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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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集贸市场专项的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场股、企业登记股、综合股、办公室、法制股、经检大队、监察室、县消委办、县个私协、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规范   1.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且亮(证)照经营,商品货物摆放整齐。   2.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出版物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等违章违法行为。   3.落实重要商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禽畜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公示到位;熟食品经营设施配套完善,有防蝇防尘罩,经营行为安全、卫生、规范。   4.市场设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专属区域,无乱收费行为。   (二)市场设施规范、管理有序   1.市场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分区、划行归市合理,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消防安全通道合理畅通,消防设施配套完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市场供水、供电、排污及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完备并运行良好,有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并管理有序;市场公共厕所规范整洁,并有专人管理。   2.有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室(站);有定期检测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落实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有记录。   3.建立完善市场管理机构,制度完善并上墙,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4.市场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落实市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配备有专门保洁人员,场内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蛛网,市场应定期消毒除害并有记录。   5.禽畜经营区做到宰杀与经营分离,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水产区设施设备完善并随时清除内脏污物(水)等,保持场所清洁。   6.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店(摊)前应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的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摊)前卫生秩序设施良好。   7.市场收集整理各类“创建”、“创卫”资料,并组卷存档备查。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1.严格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工商所要与市场签订责任书,明确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在文明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其在市场管理、维护、运行中的各项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2.工商所是城区集贸市场主体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城区市场及场内经营者实施行政监管,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好“创建”各项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对各市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监管干部,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并签订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   3.市场股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文明创建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具体事务,上传下达,搜集整理总结汇报。全面指导、督促城区市场的文明创建工作。   综合股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商所搞好市场流通领域和“五小食品”的监管工作。   企业登记股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集贸市场经营户主体资格的规范指导。   县消委办承担集贸市场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指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消委分会及时调解处理消费投诉纠纷。   法制股(经检大队)承担对集贸市场内打假等各类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财务室)确保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车辆、资金到位。   人教股做好市场整治活动中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工作。   县个私协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对市场个私协会会员的教育宣传。   监察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第三届省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来抓。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市场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提出整治措施方案,指导督促其限期逐项进行整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1.全面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工商所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对责任市场的综合治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实。   2.复查巩固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再评估,并进一步深化,查漏补缺,巩固取得的成果,保持良好态势。   3.迎检准备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和弱点,确保万无一失,一次性迎检成功。   4.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贡献,继续深入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区别?

农贸市场一般是菜市,可以有花市,集贸市场可以有百货、服装等。

农村集贸市场的介绍

集贸市场是城乡集贸市场的简称,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包括以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市场,以及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租赁商场和各种定期不定期集贸市场是城乡集贸市场的简称,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包括以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市场,以及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租赁商场和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民间物资交流会等。的民间物资交流会等。

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和集贸市场价格一样吗

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比集贸市场价格低一些,农贸市场是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直接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常见的销售产品有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等,它也指农村中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可分为农产品批发综合市场和农产品零食市场。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漫话生活"提供,版权声明反馈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批发交易的交易场所,常见的销售产品有粮油、畜禽肉、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香辛料、花卉、棉花、天然橡胶等等,它也能分为综合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型批发市场两种类型。

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指哪些?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工商局就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规定如下:1.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市场管理费。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易所(集贸性,下同)的,交易所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出租市场设施,可收取设施租赁费。3.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l%;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2%。交易手续费和市场设施租赁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4.交易所已收取了交易手续费的,不得再收取市场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5.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6.市场管理费、交易手续费和市场设施租赁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