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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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具虚假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吗?

假的东西当然不行

并购前,编写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中介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非上市公司的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未规定。收购方自己的财务可以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做。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不是审计报告

不是审计报告,只是审计内容的一种,审计是财务尽职调查中的一种。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管理人员应该怎么调查

在实务中,一般被收购企业管理层人员迫于种种压力及因素,表面对收购政策一片呼声,但实际上,因对收购后自身仕途的担忧,尽职调查工作一般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顺利。绝多数人对尽职调查的心情可以说是又喜又恨的。在我做的那个尽职调查业务及同事所做的尽职调查业务,均出现过被收购企业拒绝我们进驻现场的情景。基本上都是收购方有关人员费了很大关系或是沟通能力,才勉强让我们开始执业的。 做过尽职调查的人都知道,进驻现场后,我们一般都会给被审企业出具一个资料清单,上面详细罗列了我们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几乎包括了企业所有的信息。然后就是根据所内底稿要求,各项目助理分工,开始按底稿展开业务。但从我做过的那个业务来看,我不是很赞同我们的这种做法,虽然按照所内执业要求,在进驻现场后一股脑就罗列所有资料清单,会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执业效率,但个人觉得这个方法可能在尽职调查业务中的作用大大折扣,甚至会造成负面影响!原因如下: 1、被审单位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 2、被审单位一般财务核算较为薄弱,我们经常会碰见很多企业财务仍采用手工账的; 3、被审单位财务与其他部门关系一般,资料管理较为混乱; 4、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 如果我们不考虑被审单位的情绪,采用资料清单方式要其尽快提供所有清单,我个人觉得会刺激到被审单位某些人的神经,就如同热水煮蛙一样,他们会很快跳出来,阻止收购业务的进程,然后以各种面目把原因推托到我们中介机构的身上。就在前两天,我一位同事就因沟通问题被企业投诉了,虽然我不为当事人,但我觉得同事还是蛮冤枉的,只能说我们的方式触痛了个别人的神经,给我们和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而已。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是否署名

应该不是书名的,尽职调查一般是对被调查律师的工作的认定,当事人不会署名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吗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根据自己的调查依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供当事人参考,律师对报告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费标准?

几万到上千万的都有,难易程度不同,价格自然不同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费标准

律师费按照案件性质、实际情况、所处阶段等的不同,有不一样的收费。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参考当地关于律师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因而在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1、标准原则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是根据司法厅的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2、参考价格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本收费每个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第二部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财产标的数额,由律师与当事人具体协商累进制另收的费用。(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法律依据:根据《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第三条律师计费工作时间,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的工作时间,计费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从事下列工作的时间

尽职调查报告怎么翻译

尽职调查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简称“DD”。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只要事务所盖章么

还需要被调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方能有效力。满意别忘采纳。

关于员工尽职调查报告【三篇】

   篇一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篇二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10月27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在进行项目的调查时需要写好相关的调查报告,那么应该如何写调查报告更好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模板【一】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模板【二】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投资公司指定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报告正常吗

基于以下理由。投资公司指定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是很正常的:1、投资公司需要对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做出的评价时,当然愿意选择并使用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2、只有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公司才有参考意义。3、投资公司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考察,认为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符合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要求,指定该律师事务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这是无可非议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因为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事务所合法的执业范围,因此,所有的律师事务都是有资格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第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具备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能力的。第三、要求投资公司对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能力,是不现实的。第四、委托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委托人,是投资公司还是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这是由投资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和关心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委托人是谁。第五、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自己可以自行委托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但是,如果投资公司对认为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的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缺乏应有的诚信度和和适格的业务水平,那么,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的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公司一般是不会作为自己的决策参考依据的。

下列关于尽职调查报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尽职调查报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属于尽职调查报告的一种类型B.尽职调查报告是反映尽职调查质量,陈述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风险,及出现问题后追究尽职调查人员的直接凭据C.在尽职调查报告的陈述上,尽职调查小组必须表明其调查已经全面,所要求进行调查的内容,所必须了解的事项,和需要接触的人已经访谈,要求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无遗漏,保证基础资料的翔实和全面,不出现相关的信息盲点D.尽职调查报告模版保证了尽职调查的基本质量,但并不能防止出现由于人为差别而导致相关调查方式的千差万别正确答案:D

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查阅资料  广泛搜集资料是尽职调查的开始和基础工作。围绕融资人、关联公司、行业、产业链、产品、技术、上下游、竞争对手等方面,尽可能搜集全面、客观的资料,使自己在与融资人直接接触前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找到需要了解问题的方向。  具调查提示,对于资料的搜集要注意时间跨度、信息元的关联性,的确这是看透造假的利器,毕竟做一天坏人容易,难得是做一辈子坏人。  理论上讲,“信息元”都不会孤立存在,必然和别的节点有关联。对于造假的企业来说,要编制一个天衣无缝的谎言,需要将与之有关联的所有“信息元”全部疏通,对好“口供”,但这么做的成本非常高,所以造假的企业只会掩盖最明显的漏洞,心怀侥幸心理,无暇顾及其他漏洞,而延伸信息的搜索范围,就可以找到逻辑上可能存在矛盾的地方,为下一阶段的调研打下基础。  最近在一单业务中发现一个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超过3亿,每年缴纳的所得税在0.7亿元以上,而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各项税费也高达1.5亿,这样的民营企业多数都正在接受辅导、申请上市,可是该公司却更本就没有上市计划,于是让业务部门要其提供税务缴交凭证和汇算清缴单,可现在仍杳无音息,但愿是我想多了。  我们的尽职调查是一个证实的过程,不仅仅是证伪,即不但要排除地雷,也要找到亮点,不过在相信光环前,还是要找到光环可信的来源,排除可能的阴影。  2、实地调查  查找好资料,准备好问题后,我们就要去实地证实这些纸上“富贵”的真实性了。  与高管、核心技术、销售人员交流与访谈,从内部了解公司的历史、现状、战略、技术先进性与成熟度、市场竞争力等情况,形成对公司发展的判断。  实地考察项目公司,参观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了解库存、能源消耗,观察产品销售记录、物流运输等情况,与企业普通员工、甚至周边居民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眼见虽然不一定为实,不过如果考察的时间跨度和细致程度足够,还是能够佐证经营状况。  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传票、电算化比对,需要将审计报告的内容转化为真实的状况。  既然来了项目所在地,顺便走访行业主管、工商税务、能源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也是举手之劳,一个高调企业不一定是好企业,可是不为人所知的企业一定不是好企业。  实地调查是一个很考验人的活,去的人一定除了要有耐性和细致,同时还必须掌握产品、工艺、设备、财务等知识,否则盲人摸象的事还是别做了。  3、多途径验证  搜集了资料,实地考察了公司,面上的活做完了,可是如何验证公开渠道和融资人提供的资料,行业专家、供应商、客户、乃至竞争对手都是最好的对象。  记得几年前做一个工业涤纶长丝项目,融资人把项目技术描述的天花乱坠,并对项目的唯一性做出充分保证,可是到了纺织工业协会,一位老爷子告诉我技术确实先进,不过是德国人的,同类项目立项的的确不多,不过他桌子上就有另一个,当时融资人陪同人员简直无地之容。  通过供应商可以研印证公司产品生产数量真实性。浑水通过关注供应商的办公环境、产能、销量和销售价格等经营数据,倾听供应商对公司的评价,以此评判供应商是否有实力去和被调查公司进行符合公开资料的商贸往来,甚至假扮客户去给供应商打电话,了解情况,真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而同样严格的下游客户调研,能够验证公司产品的销量、价格的真实性。  作为金融机构我们还有一个更好的途径,可以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调研,因为他们也要融资,即使不是向我们,也会向同业,而金融界的人脉是互通的。当然我们也可以学某些PE,先找一家同类公司做一个尽调,而后擦肩而过的奔向目标企业。以上为转载,请采纳~

以下不属于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是( )。

【答案】:D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公司简介;(2)公司组织结构;(3)供应;(4)业务和产品;(5)销售;(6)研究与开发;(7)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8)公司财务;(9)主要债权和债务;(10)投资项目;(11)行业背景;(12)其他。

请问编写并购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情况进行分析)需要哪些财务知识!越详细越好~谢谢

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担保业务的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资料  一、公司注册登记文件  二、公司概况    第二部分 业务调查  一、市场与销售  二、生产及质量管理  三、供应配套体系  四、技术及研发  五、人力资源    第三部分 财务调查  一、财务组织  二、会计核算及报告  三、财务明细资料  四、财务分析  1、-财务结构、趋势、比率分析  2、未来损益(锫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闻费用、税收)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  3、未来现全流量是否能满足经营与投资的需要,关注目标企业的注资需求往往被低估  4、提高资产质量以及损益的分析  第四部分 法律调查  一、投资/融资  1、重大对外投资合同(联营、并购、承包经营、投资协议,含境外投资)  2、限制 股东权利的合同/协议(如股权转让受限、表决权受限、回购安排、委托投资、股权托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  3、全部借贷文件(借贷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其他重大欠款(如股东贷款、公司拆借等)文件;  4、重要子公司的上述文件  5、全部融资租赁文件(如有)  6、股票、债券发行(增发)文件(自查、询问)  7、诉讼(对方提供)  8、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调查处罚案件  9、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调查处罚案件(有现实威胁者)  10、合格律师对上述事项的法律意见或评估报告  11、限制公司某项未来活动的合同或判决裁定(如有)  12、重要子公司的上述文件  二、重大合同(未履行完毕者)(对方提供)  1、重大采购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  2、包销协议(如有)、进出口合同(格式文本)  3、保险合同及未决理赔事项  4、限制公司竞争的合同/协议(如独家许可合同/协议,市场瓜分协议)  5、与政府达成的合同/协议(如重组上市、政府采购、就业、治安、完税等协议性安排)  6、公司证券(股权、股票、债券)买卖协议(如有)  7、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权利证书及许可合同  8、公司与公司股东及高管人员之间的商务合同/协议(如有)  9、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商务合同/协议(如有)  10、租赁合同  11、公用事业许可使用协议  12、加工承揽协议  13、对外担保合同  14、其他重大合同(50万元以上者),如广告、咨询、代理等  三、土地房屋及设备设施(自查/对方提供)  1、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并且列清单)  2、房产证及转让合同(并且列清单)  3、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列清单)  4、重大设备设施产权证明(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和固定资产清单、在建工程 清单)  四、环保(询问、对方提供)  1、环保专家提供的环保调查评估报告  2、环保工程设施投资额及设施清单  3、政府环保要求  4、环保备付准备金(如有)  五、劳动人事(对方提供)  1、高管人员聘用协议  2、现有管理团队、在职职工、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名单  3、管理层现有福利待遇安排  4、员工现有福利待遇安排  5、未决劳动人事争议及潜在争议  6、企业社保状态  六、税务(对方提供)  1、三年内完税凭证  2、公司税收待遇证明文件(含 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  3、税务登记证  七、其他  1、公司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情况(观察、询问)  2、公司法制化建设(观察、询问)  3、公司国际化情况(观察、询问)  4、公司营销组织结构模式(提供)  5、公司设备老化情况(观察、询问)  6、公司卫生、安全状况(观察、询问)  备注:以上调查提纲并不能包括所有情况,使用时依据项目情况及经验判断重点领域

破产尽职调查报告是给谁的

投资人。根据查询破产相关流程显示,尽职调查报告是给投资人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何写出专业的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让我们来看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一、项目的基本分析(1)项目实施主体及相关股东身份,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简历。2。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调查,分析其原因的变化。项目公司主要检查库存,业主权益,因为项目公司的三大成本基本上是资本化,所以库存-业主权益基本上可以看到其他资金来源。通过比较存货的增长情况,至少从一个时期到语句可以大致估计是否有其他借款和维修成本,能掌握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提供其他借款金额、成本、时间限制,如果不要,让丫解释库存增长投资金额、防水。所以母公司之前研究其他问题我回答的指标,主要是为了消除库存和递延收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财务分析母公司应该专注于后续的投资能力,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做出判断。(2)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场地、周边配套、内容的建设(土地、地下)等。(3)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当前项目和其他文件的到位、记录、四个证书、环评等,以及项目的进度。完成。二、市场状况分析这部分主要分析房地产的情况,包括:1。本项目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项目销售前景和合理性。2。周边和历史的土地销售情况,周边楼盘的销售等等,因为我一直在做房地产,所以我积累了。3所示。这个项目的竞争优势和劣势。最后没有把握的话建议找专业的团队,外包出去

投资公司指定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正常吗

基于以下理由。投资公司指定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是很正常的: 1、投资公司需要对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做出的评价时,当然愿意选择并使用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2、只有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公司才有参考意义。 3、投资公司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考察,认为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符合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要求,指定该律师事务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这是无可非议的。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因为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事务所合法的执业范围,因此,所有的律师事务都是有资格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具备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能力的。 第三、要求投资公司对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诚信度高、业务水平适格的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能力,是不现实的。 第四、委托律师事务所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委托人,是投资公司还是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这是由投资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和关心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委托人是谁。 第五、投资公司的当事人自己可以自行委托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但是,如果投资公司对认为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的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缺乏应有的诚信度和和适格的业务水平,那么,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的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公司一般是不会作为自己的决策参考依据的。

所有信托计划都有尽职调查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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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的区别

  你好,募集说明书是针对投资者的,作用是告诉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目的,募集资金的总额,投资的项目,以及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等情况。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机构对于投资项目所进行的详细的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的法人信息、诉讼情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  我目前也是从事金融工作,有什么希望了解的可以接着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几个律师签署

尽职调查报告需要1个律师签署。律师调查,根据工作量可能需要两名律师,一般都是各自分工,不需要同时两个律师同时调查一件事,尽职调查报告只需要1个律师签署,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最好要有懂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总负责的一名律师。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调查一样么

不一样。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调查不一样。1、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2、风险调查是一方面对通过其他方法已识别出的风险(如初始清单所列出的风险)进行鉴别和确认,另一方面,通过风险调查有可能发现此前尚未识别出的重要风险。

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

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境外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需要由专业的律师团队出具,自己撰写的材料是无效的

尽职调查报告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来看,律师收费项目主要分为刑事案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和行政案件收费。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咨询费、代理费、文书代写、律师见证、证据调查、信息查询、差旅费等。而这些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在一些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中都有所展现。具体参考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律师可以调查的证据包括哪些?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可以调查以下证据:(1)公司的工商档案;(2)车辆档案;(3)房屋档案;(4)人口档案。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包含哪些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下面有我整理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欢迎阅读!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01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   (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

什么是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一种应用文体。调查主体对特定对象进行深入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过准确的归纳整理,科学的分析研究,进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由此形成的汇报性应用文书。 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工作范围内尽心尽力进行调查而书写的汇报性应用文书。

尽职调查报告的概述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所谓尽职免责,我们通常理解为一个人在从事一项工作时,只要按照本职岗位上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尽力履行职责,即使因客观原因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也可以不为此后果承担责任。下面有我整理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一)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二)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www.cnrencai.com end#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组织或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或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后,对凋查的材料加以系统地整理、分析,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或分清是非,写出的书面报告。下面有我整理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一)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二)   一、实践调查的目的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我于20**年10月1日——20**年11月1日在朔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实践调查。   (二)公司概况   朔州路桥一分公司,位于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捷,现在职工75个,虽然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公司财务科   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实践调查的内容与过程   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以上安排我进行了实践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在第一个周的时间里,我对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有了初步的了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其次,在第二周的时间里,我认真的学习了日常财务操作的全过程。跟公司出纳人员学会了如何开支票、电汇等票据,如何根据原始凭证并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凭证的编制,每月月底如何根据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软件上的银行存款余额账户进行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向会计主管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分析。()最后,在第三个周的时间里,我学习和了解了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了具体认识。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三、实践调查的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资料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它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四、实践调查的总结与体会   (一)改进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建议   1、为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5、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6、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7、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当在保留原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的新领域进行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保证公司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更加畅通、合理、高效。   (二)对社会实践调查的建议   这次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的,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次活动。为了更好的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作为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的安排,并积极参与,及时做好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在实践活动中多发现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将来踏上社会奠定一定的工作基础。 ;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5篇

1.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2.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一、实践调查的目的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我于20**年10月1日20**年11月1日在朔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实践调查。   (二)公司概况   二、实践调查的内容与过程   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以上安排我进行了实践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在第一个周的时间里,我对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有了初步的了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其次,在第二周的时间里,我认真的学习了日常财务操作的全过程。跟公司出纳人员学会了如何开支票、电汇等票据,如何根据原始凭证并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凭证的编制,每月月底如何根据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软件上的银行存款余额账户进行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向会计主管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分析。最后,在第三个周的时间里,我学习和了解了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了具体认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5篇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 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下面有我整理的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 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 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 出资协议,合同   5、 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6、 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7、 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 房屋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 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 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4、 无形资产   (1) 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查封、交易等情况   (2) 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 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查封、交易。   5、 债权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 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

尽职调查报告属于证明文件吗

尽职调查报告属于证明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是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证明文件。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尽职是指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下面有我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 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 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í shu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篇二: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格式和范文

关于重庆XX机械制造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 李 琼 (重庆电大 会计电算化专业) 我对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XX公司”的支持和协助。我本着客观,求实的原则,采取了详查会计资料等一系列必要的方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 “XX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从事摩、汽配生产,现有注册资本118万元。至2003年10月止该公司累计亏损440万元,潜亏60万元,实际亏损500万元。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盈余公积虚挂23万元。2003年10月末资产总额1437万元,负债181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万元,资产负债率126%,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由于XX公司领导层对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企业建立之初就没有着手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运作机制,以至于在以后的发展和扩张中,使财务管理不可控制,几年来企业连年亏损,步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与其说是经营上的失败,不如说是财务上的失败。 主要有:成本管理失控,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是企业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XX公司从建立之初,没有建立一整套的成本控制制度,没有目标成本预测,也没有成本目标考核制度,造成经营当中成本管理失控,其一、原材料摊消不合理,主要原材料未用完不办理退库手续,使其材料在车间积压或混用,使成本不符。其二、自制模具所产生的材料消耗,费用,在各车间或工序领用时,不填用途或领用部门造成财务估计摊派,使其单位成本不实。其三、有的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未按财务制度建立有关明细帐或备查辅助帐,在计算时,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中,例:2000年1月份低值易耗品,2月份54号凭证中的电焊机,2月份58号凭证中电线等,未按逐月摊消,使当期成本过高。其四、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在核算过程中不按连续性造成成本脱勾。其五、外协加工费用摊派不合理,某产品需镀铬和烤漆后销售,单位价格8元,不需加工单位价格3元,直接进入产成品分配,造成部分产品成本加大,单位价格不实,给销售部门带来误导。其六、成品库设置车间内不符合管理制度,易造成混乱,材料库由库管员自填领料单,上报资料是自编表而不是原始单据,从而出现了成品库帐,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相符。由于这各方面原因使产品各品种的实际生产成本不准确,无法对生产产品的品种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事实上,“XX公司”经营期间累计销售成本786万元,加上潜亏的60万元,就已超过累计的销售收入844万元,不计算期间费用就已出现亏损,可见成本之高。这样的结果,在销售价格不能提高或者经营规模不能成倍增长或者产品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生产销售得越多亏得越多。事实也是如此:00、01、02、0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11万元、71.5万元、323.7万元、438万元,亏损分别是:15.6万元、104.4万元、155.2万元、141.5万元,累计销售收入844万元。累计亏损440万元(不含潜亏数,含盈余公积-23万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XX公司”从1999年11月成立,至2003年10月止,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 93%。累计发展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合计464万元,占累计亏损500万元的95%,亏损500万元,挤占流动资金周转,费用的节约是效益增加的直接途径。预付帐款250万元长期不收回参与流动,又未见资金占用费收入,必须变相增加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占资产1457万元的49%,流动资金沉淀比重偏重。负债总额1819万元中,借款1532万元占84.22%,其中部分资金成本高达24%。 举债(借款)经营本是企业发展和扩张的一条捷径,但企业采取举债经营形式的前提是资金周转速度较好,利润率较高,这样才能为还债奠定基础。“XX公司”的实际情况是,2003年10月末的负债总额为1819万元,其中:农行借款就占1532万元,是负债总额的84.22%,而在资金运用上,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亏损500万元,两项计1198万元,这部分退出流动的资金占负债总额的65.86%,资金周转缓慢势成必然。不到35%的资金流动难于承担84%的资金成本,高比例的举债失去了相应的利润率作保证,那么这个高举债很快就成为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凭证附件不齐、原始单据不规范、报审制度不严格,例:A、所付款项,无任何支、收单位或个人签字凭据。2000年1月17号凭、退股金110,000,00元,2000年2月42号、46号凭、付运费29,288,85元,付代收款30,000,00元,2000年3月17号凭、付材料款50,000,00元,基建款50,000,00元。B、有此物资采购只有经办人2000年3月7号凭购杂货一批,无物资回厂入库单或物资验收人签字,这是企业管理漏洞。2000年元月1号凭、购重庆YY摩托车配件制造公司90型汽缸头1526个,实际入库500个,还差526个未办入库,但91,560,00元货款已全付,财务帐上未挂任何往来。C、2000年3月16号凭,直接预付缸头款20,000,00元,无任何签字和收款单位凭据。2000年3月20号、40号凭、无任何领导签字和收款人凭据,直接在凭证上支付现金10,000,00元、20,000,00元。 2、不严格按现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说明财会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应收款421万元,其中:预付帐收304万元,内有250万资金划出长达19个月,又无利息收入反帐。 4、银行存款帐户未按开户行、帐号分明细,未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存在管理漏洞。 5、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每个产品品种没有实行目标成本制度,成本责任制。没有建立成本考核奖惩制度成品库帐,原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一致,成本计算缺乏准确性。成本计算单元主要材料耗用量,无法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定量分析。例:2002年10月末,生产成本出现负成本125,576.89元,已完工未结转的模具修理成本35,851.69元未转入产品成本。反映出成本结转不规范。 6、虚做销售20万元(假发出商品),利息支出20万元,不及时记入财务费用而挂往来帐,汽车销售20万元,得而复失。合计60万元,实际是经营期间的潜亏。预付帐款(加工费)逐月支付,现累计13,500,00元,财务无任何加工费协议或合同书,长期挂帐,这样继续下去,给企业带来的也是一个潜亏危险信号。 7、2003年4月11日凭证,汇票汇出存款250万元,付给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公司,无请款单、无经办人、无领导签字,记“预付帐款”帐,时间长达19个月,至今未收回,也未见利息收入。发出商品,2000年12月25号、76号、89号凭中发内蒙摩托车237辆,成本价格为792,870,78元,2003年10月底结存594,267,67元/173辆,已冲销售198,603,11元,资金调计严重不合规。 8、2003年5月68号凭证,产品销售收入11万元。 9、借款利息未预提分摊,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均衡计算。 10、材料领料单填制不规范,有的无申领人、无用途。甚至出现库管员代填发料单。 11、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不正规,有的收入用缴款单或其他单据为据。 12、未建立半成品加工核算帐务。 13、借款单、收据、报销单的报批制度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传阅,保管不健全。 四、改进建议 重庆的摩托车和汽车生产是本市的支柱产业,对XX公司这样的摩、汽配生产企业,是一个机遇。XX公司经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制造成本、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走出困境是有希望的。现针对“XX公司”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附后。 1、盘活存量: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清理固定资产,对不用的固定资产变现。 2、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按要求分设明细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由会计勾兑,出纳清理未达帐。 3、编制资金计划(季或年)表,便于灵活掌握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调整借款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5、建立“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即:以市场为导向,成本为基础,盈利为目的。 6、测算每个产品的目标成本,对每个品种的制造成本准确计算,对亏损严重的品种暂停生产。 7、在掌握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上,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对适销对路,盈利较好的品种要注意扩大生产。 8、建立建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从材料购、消、存,到产成品入库、销售等整个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相应的控制,稽核制度,严格执行。 9、建立成本目标考核制度。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部门、个人后,要及时对实际成本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人人参与成本管理。 10、以财务科为主,不定期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11、建立“一枝笔”审批制度,严把开支关。 12、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合理依据,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13、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连续、系统、真实。 14、设立总会计师,加强对财务的稽核,及时堵漏洞。总领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职权结合,加强和提高管理水平。 15、聘请常年企业顾问,不定期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提高报表使用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