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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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典型的TBT或SPS争端分析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采取的措施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经济造成重大损害,中国中小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威胁最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被炒得相当热。如果用“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文章或报道数量已突破百万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周年,许多人都在回顾4年来的历程,并预计今后将发生的事情。在此,仅将我个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与大家分享。我国凡事必讲求追根溯源。大家在谈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也必谈到其定义,其翻译,即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是贸易的技术壁垒还是技术壁垒。但我个人认为,将英文“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翻译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较为恰当的,因为它是利用一些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性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形成限制效果。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认的三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世贸组织的《TBT协定》并没有明确给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但其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从《TBT协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该协定是旨在通过各种原则和相关规定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本文认为,这里出现了两个词,一个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个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是具有贬义的。从范围来看,前者大于后者,后者只是前者中的一部分。虽然世贸组织负责TBT事务的官员表示,并无意把《TBT协定》所提及的措施或壁垒从积极或消极的层面来划分。但在实践中,各国都在努力通过交涉、谈判或磋商消除贸易壁垒,壁垒应不是大家所提倡的。而且在中文中,壁垒,如同障碍,一般意义上是贬义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从逻辑上这样描述,“一国基于某种世贸组织允许的理由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其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原则或规定,对进口产品形成了不必要的障碍或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妨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就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一些学者的文章也是基于这一理解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此类定义将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保护国内产业、限制国外产品的手段。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0.htm二、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现在,我们经常可以从报纸、互联网上接触到关于我国出口某国的某些产品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报道,消息之多,仿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泛滥成灾,对我出口产品如同洪水猛兽。基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属于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其一部分的理解,应首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作必要分解。本文认为,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3类:(1)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2)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3)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具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上述3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使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受到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是,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认为,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了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说“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受到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1)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2)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此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由于此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世贸组织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十分关注。实践中,使我国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而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遭受损失。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是我们漠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国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起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相应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导致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其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个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国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把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上的“利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1.htm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作用基于上述分析,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由于其他的原因(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从而造成了企业的损失。本文认为,这种损失,不应归咎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是企业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是企业合理范围之内的损失,而且对于这些损失,只要企业稍加注意就完全可以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壁垒如同门槛,就是市场准入条件,其存在是客观现象,其结果是保护了一部分企业的利益,其代价是损害了另一部分企业的利益。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通过提高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环境以及社会等诸方面)来造成一部分企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事实,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即第二类中的一部分,有的是不合理的,即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有3种主要表现形式: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3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相互作用,使国外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简单来讲,技术法规中提出了对产品的一项新强制性要求,如何实施这一要求,措施实施国又列出相关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供企业作参考,即按这些标准生产或通过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产品将被推定为符合该新强制性要求的产品。新要求的提出,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新生产设备、采取新的生产技术。按新标准生产的企业,如果自己有能力证明产品已符合要求则可,如果自身技术能力不行,或有的国家还强制要求形成某种认证,企业只有委托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如果将合格评定者只限在某个地域的某些机构时,会对进口产品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和诸多不便。目前,各国对产品的相关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迥异且缺乏相互认可协定的约束正是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如果一家企业的出口市场分散,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各个不同目的地国的需要,按不同的标准生产,进行不同的合格评定,无法负担这些重复发生的费用的企业就必然被阻止在市场之外。那么,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哪些企业阻挡在其国门之外呢?一般是中小企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那些先知先觉的企业、具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具有国际竞争战略的企业虽然呼吁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但他们又往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倡导者,一直非常珍视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壁垒客观上必然使一些企业(有时是大部分竞争者)不能通过,从而导致竞争者的减少、利润的增加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事实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在我国所设立的三资企业负面影响非常校而那些不重视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科研投入,生产工艺和水平低下,国际竞争力弱的小型企业则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束手无策。我个人通常用三分法来看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一部分企业是不怕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他们早有预见,有所准备;一部分企业存在技术上、资金上、人力上的各种困难,但重视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可以克服;余下的部分企业将无法有效解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的限制,而有时这种限制是致命的。欧盟自2003年初颁布的《电子电气产品报废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曾在国内相关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现在两年过去了,两指令实施在即,企业的应对情况如何呢?通过几次实地调查,再一次证实了本文上述分法的合理性。我们日常所谈及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工作是由第二类企业的反应所决定的。第一类企业没有困难,无从谈及应对。第三类企业确实有困难,但他们一般并不能代表某个产业的主流。所以,如果通过工作,第二类企业能最终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的话,应该就算成功了。事实上,我国出口贸易额近几年大幅增加也证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并没有对我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正视和客观评价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轻易用“封杀”一词来形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限制作用。尽管许多媒体喜欢用这个词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2.htm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建议尽管如上所述,但我们还需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每年越来越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向世贸组织有关委员会通报其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果对这些措施的跟踪的反应不到位,很容易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负面影响。当我们在一个措施实施后才发现其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了贸易壁垒,然后再进行交涉,局面就已经被动了。特别是目前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向综合化发展,与其他形式的贸易限制,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侵权等相互作用,对国际贸易的负作用更加增大,更难于应对。如欧盟制定打火机CR标准的过程中就夹杂着专利问题和反倾销问题。如前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这种情况决定单个企业,甚至某个部门单独应对非常吃力,也不可龋应对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应由政府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完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就开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目前,一些部门也成立了部际联系会议(即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一种会议)来协调各部门的应对工作,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这些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披露、分析和共享制度方面有缺陷,相关部门在应对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有时甚至相关的对外口径和采取的行动相互矛盾,直接影响了应对效果。2003年,我在日内瓦参加TBT例会时,曾有幸与上述部门的有关同事放弃部门之见,讨论如何有效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经过激烈的争论,大家的共识是形成如下工作架构:(一)信息获取后的迅速分享当前,由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此类信息是很不现实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不同的单位和机制负责信息搜集,整合工作牵涉到职能和机构的调整,难度非常大,所以,着眼点应是解决从不同部门、渠道获得信息之后的工作,即实现信息迅速传递和共享。因此,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常设机构来负责汇总、传递相关部门获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其应立即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发至相关部门、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包括进出口商会、有关协会和科研机构)的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任何人。(二)技术支撑的建设此机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形成技术支撑,他们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某一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相关评估工作,获得对某一措施的初步认识,尽可能将措施划分为上述3类中的一种,并计算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三)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应对工作对于第一类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立即通知国内相关企业,建议其按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生产,如果企业不能主动做到这一点,有可能影响我国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声誉时,国家质检总局应介入,使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口。这是目前质检部门对部分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原因之一。对于第二类措施,科技部门应介入,其有能力联系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困难,或将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供给相关企业,或提供科研支持。商务部也可要求外国政府考虑延长措施实施前的过渡期的可能性。对于第三类措施,应以商务部为主,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渠道打掉对我国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四)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问题应调整现有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体系,将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技术法规分割开来,使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易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在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渗入中国元素;改革认证体系,提高国内认证机构的能力建设,促进国际互认。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应对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技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但在不同的环节和情况下,各部门发挥的角色不同。如果说对于某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不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过4年的工作与努力,上述机制未能有效完善和发挥作用。本文始终认为,在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化解其对我国出口产品限制作用的过程中,基础工作是信息搜集、分析和共享,关键工作是建立起庞大的专家库,后勤保障是部门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而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主动参与则是源源不断的动力所在。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3.htm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解析: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 从国际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看,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 (一)TBT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张 TBT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 *** 组织等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看,它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WTO成员通报的情况看,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仍是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涉及农产品与食品行业。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二)TBT的影响及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 TBT的影响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口。另外,技术壁垒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TBT措施往往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如美国于1973年开始将HACCP制度应用于低酸和酸化食品罐头,1997年起对美国国内水产品加工业者及输美水产品加工厂强制实施HACCP制度。现在,美、日、欧已经将HACCP制度应用于整个食品与农产品行业。并且一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仿效,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舟山产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匈牙利和俄罗斯等国的仿效。 (三)技术壁垒呈水涨船高的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WTO发达成员运用TBT的水平随之水涨船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苛刻。 (四)发达国家仍是实施技术壁垒的主体 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成员居于主导地位,许多国际标准都是发达成员参与制定的。但是,近几年来,发展中成员也越来越重视技术壁垒的引进与实施。从1995至2001年的TBT或SPS通报的情况看,WTO成员实施技术壁垒呈加速上升的趋势。1995年TBT通报量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后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SPS通报量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从1995年的198件猛增到2001年的772件。总体上发达国家仍居于优势地位。这一时期发达国家的TBT/SPS通报合计3945件,占总量的55.74%,发展中国家为3133件,占44.26%。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趋势不断加强 由于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TBT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具有合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欧共体成员较早认识到技术性壁垒对成员国间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于1969年制定了《消除商品贸易中技术性壁垒的一般性纲领》,首次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限制技术性壁垒的贸易规则。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乌拉圭回合”对该协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签署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为了使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WTO制定了《良好行为规范》,建议各国采取国际技术标准。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成员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被各成员采用,而且国际标准已日益成为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和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信息来自jjbk/qyjj/sjjj/gjmy/200407/1523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要)国家质检总局WTO办公室主任 李少卿1、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系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采取的、对正常国际贸易起阻碍作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它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TBT措施;《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SPS措施。2、TBT措施TBT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技术要求可分为强制性技术要求和非强制性技术要求;强制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技术法规(TBT协定附件1第1条);非强制(亦称自愿)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标准(TBT协定附件1第2条)。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将标准分为8类(ISO/IEC导则2),即基础标准、术语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待定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某一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的程序称为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3、SPS措施指为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虫害、病害、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或动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饮料、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生命,免遭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病害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国家安全,免遭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均为SPS措施。4、TBT措施与SPS措施的辨异TBT协定涵盖的领域:TBT协定几乎涵盖所有产品,既包括工业品,也包括农产品;但TBT协定不适用于SPS协定附件A所定义的SPS措施。5、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绿色壁垒措施(GBs),亦称环保贸易壁垒措施(ETBs);信息技术壁垒措施(IT);原产地地理标识壁垒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壁垒措施;计量单位制壁垒措施。6、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代表着当今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最高水平和发展趋势,值得认真研究、应对。7、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作用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保护环境为由(上述理由被称为合法目标),因此它具有科学、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被滥用,因此它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义的一种主要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上述一些特点,实施后既实现了合法目标,又实现了保护本国产业、市场的目的。8、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1.从对单一产品的技术要求转向对体系要求2.技术壁垒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结合3.绿色/环保壁垒措施在技术壁垒中扮演重要角色4.社会责任成为技术壁垒的组成部分5.借动物福利构筑“道德壁垒”6.农、食、化、机、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领域7.TBT/SPS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9、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技术法规不成体系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无技术性法规这一层次。目前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缺乏战略性和系统性研究,没有统一的规划、计划,处在部门各自为政,部门立法,立部门之法的状态。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1.标准数量少2.标准转化率低3.标准采标率低4.修标周期长、标龄高5.高新标准缺乏6.服务业标准很少7.农业标准未形成体系8.安全标准不健全上述情况,一方面导致我国产品质次档低、国际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严重制约我国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合格评定效用不高我国现有认证机构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发放的认证证书约占世界各国总量的10%,但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一些认证流于形式,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不高,影响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认证仍是空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发展迟缓;缺乏对涉及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检疫的关键技术及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10、“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背景情况1.中国经济外贸依存度高;2.进入“后过渡期”货物贸易/关税措施:降税达承诺终点。非关税措施:大部取消;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达最高程度;3.技术壁垒对我出口造成的影响。应对工作成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重点评议有:1.欧盟/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2.欧盟/ 《动物副产品卫生条例(1774/2002号)》及其16个相关法规3.欧盟/《动植物源性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4.美国/《与生物反恐有关的4个法规》5.日本/《农药残留限量》下一步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1.健全际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2.建立4体联动的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3.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建设4.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5.划拨专项资金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常见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哪些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414217.html?si=1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要)国家质检总局WTO办公室主任 李少卿1、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系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采取的、对正常国际贸易起阻碍作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它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TBT措施;《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SPS措施。2、TBT措施TBT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技术要求可分为强制性技术要求和非强制性技术要求;强制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技术法规(TBT协定附件1第1条);非强制(亦称自愿)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标准(TBT协定附件1第2条)。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将标准分为8类(ISO/IEC导则2),即基础标准、术语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待定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某一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的程序称为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3、SPS措施指为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虫害、病害、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或动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饮料、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生命,免遭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病害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国家安全,免遭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均为SPS措施。4、TBT措施与SPS措施的辨异TBT协定涵盖的领域:TBT协定几乎涵盖所有产品,既包括工业品,也包括农产品;但TBT协定不适用于SPS协定附件A所定义的SPS措施。5、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绿色壁垒措施(GBs),亦称环保贸易壁垒措施(ETBs);信息技术壁垒措施(IT);原产地地理标识壁垒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壁垒措施;计量单位制壁垒措施。 6、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代表着当今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最高水平和发展趋势,值得认真研究、应对。7、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作用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保护环境为由(上述理由被称为合法目标),因此它具有科学、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被滥用,因此它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义的一种主要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上述一些特点,实施后既实现了合法目标,又实现了保护本国产业、市场的目的。8、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1.从对单一产品的技术要求转向对体系要求2.技术壁垒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结合3.绿色/环保壁垒措施在技术壁垒中扮演重要角色4.社会责任成为技术壁垒的组成部分5.借动物福利构筑“道德壁垒”6.农、食、化、机、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领域7.TBT/SPS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9、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技术法规不成体系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无技术性法规这一层次。目前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缺乏战略性和系统性研究,没有统一的规划、计划,处在部门各自为政,部门立法,立部门之法的状态。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1.标准数量少2.标准转化率低3.标准采标率低4.修标周期长、标龄高5.高新标准缺乏6.服务业标准很少7.农业标准未形成体系8.安全标准不健全上述情况,一方面导致我国产品质次档低、国际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严重制约我国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合格评定效用不高我国现有认证机构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发放的认证证书约占世界各国总量的10%,但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一些认证流于形式,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不高,影响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认证仍是空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发展迟缓;缺乏对涉及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检疫的关键技术及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10、“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背景情况1.中国经济外贸依存度高;2.进入“后过渡期”货物贸易/关税措施:降税达承诺终点。非关税措施:大部取消;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达最高程度;3.技术壁垒对我出口造成的影响。应对工作成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重点评议有:1.欧盟/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2.欧盟/ 《动物副产品卫生条例(1774/2002号)》及其16个相关法规3.欧盟/《动植物源性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4.美国/《与生物反恐有关的4个法规》5.日本/《农药残留限量》 下一步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1.健全际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2.建立4体联动的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3.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建设4.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5.划拨专项资金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的共同点和区别?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者的定义去看,两者定义及特点分析好了就出来了1)绿色壁垒概念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曾经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依靠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而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 ,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2)绿色壁垒特点(1)合理性。绿色壁垒产生是环境保护运动不断发展的结果,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人民的健康,是保护本国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措施。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问题越来越敏感,这就使人们的消费观念慢慢由原来的纯粹消费转化为绿色消费。绿色壁垒就是抓住了人们关心生态环境的心理,给自己披上了合理的外衣。(2)虚假性。绿色壁垒一般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发达国家制定的关于绿色壁垒的标准,表面上看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其标准是灵活易变的,而且标准是对是错,更是无理可据;并且该壁垒大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所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3)不平衡性。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 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其目的还是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4)隐蔽性。绿色壁垒常常隐藏于各种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进入的最好借口。和其他贸易限制的措施相比,它有更多高明的地方:一方面它制定出复杂多样的标准,让出口国难以应对;另一方面它又非常隐蔽,很好的回避了歧视、摩擦、纠纷等问题,让出口商觉得有口难辩。(5)时效性。绿色壁垒只能在某一段时间内有效,实施者不可能永久性地把某一特定出口商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如果出口商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其产品被拒之门外,当出口商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改造和采取一系列的绿色措施后,其产品的环境标准和其他技术必然会渐渐达到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这时进口国原先对该产品的绿色壁垒就不复存在了。所以针对某一产品所实施的绿色壁垒有一定的时效性。2、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和原因(1)世界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人类一切的活动都离不开自然环境,但是人类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却有意无意的破坏了生态环境。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而且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基础,甚至发展到毁灭部分人类文明、威胁人类生存的地步。当生态环境的承受力达到极限时,就会对人类进行可怕的报复。全世界每分钟有28人死于环境污染,每年有1500万人因此而丧命;有8亿人因饮用污染水而患病,每天有2.5万人因此而死亡。由于环境恶化,到本世纪末将有14个国家不能养活自己,有2.8万人将成为环境难民。面对自然环境与日俱增的报复,国际社会掀起了强劲的环保浪潮。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开始采取了共同的行动。(2)环境保护运动的推动从环境问题产生到人们产生环保意识,并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经历了一段很漫长的时期。现在世界各国已经在不同层次上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人们普遍意识到人类要生存下去,必须改变那种大量耗费自然资源同时又破坏环境的传统生产方式。许多国家纷纷开始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并采取了措施,制定了和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环境标志等一系列环境贸易制度。但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贸易制度的内容过于严格、苛刻,从而使国际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进口国常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阻止外国商品的进入,不断造成绿色壁垒的事实。(3)贸易保护的形式变换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相互谴责对方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同时,自己又加紧寻找和运用更为灵活、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加入WTO的国家,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已经难以成为保护本国市场的有效手段。面对环境保护和市场开放双重压力,发达国家开始通过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入,并渐渐发展成为贸易保护的有效手段。3、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1)环境关税制度这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即进口国以环境保护为由,对一些影响生态、污染环境的产品除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额外的进口关税。这实际上是一种环境进口附加税,其直接结果就是造成了进口价格的提高,降低了进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2)环境配额制度这项制度根据出口国产品的环保实际来确定其在本国市场的销售配额,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WTO关于废除数量限制的原则。(3)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在取得许可证的基础上才能允许进出口,即出口国在出口某种商品之前要获得进口国的“预先通知同意” 。(4)环境补贴制度当企业无力投资于昂贵的新环保技术、设备或无力开发清洁技术产品时,政府需要采用环境补贴的措施来帮助筹资控制污染。(5)环境贸易制裁环境贸易制裁是绿色壁垒中极为严厉的措施,轻者禁止进口,重者则实施报复。如1994年美国因台湾地区环保不力而缓引培利修正案对台湾进行制裁,使台湾蒙受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6)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是指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对来自于那些环境标准较为宽松国家的产品以“生态倾销” 为名而实行的保护主义措施。(7)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绿色标准一些发达国家依靠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越来越严格的、越来越多的且越来越细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绿色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必然会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8)环境检验检疫制度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以及集装箱的检疫要求非常苛刻,这项制度成为发达国家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重要工具。(9)环境包装和标签制度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标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一些国家对产品包装和标签作出严格规定。这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技术壁垒,利用它能够有效阻止出口国的产品进入。(10)环境标志和认证制度环境标志制度又称绿色标志制度或生态标志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商颁发的,证明其产品符合环境标准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获得者可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回收的全过程都符合环境要求,对环境的危害比其他类似的产品要小,或者对环境无不良影响。它和一般的商品标志不同,代表了对产品环境质量的全面评估。4、绿色壁垒的现状(1)绿色壁垒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绿色壁垒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贸易措施。在全球4917种产品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3746种产品的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1999年世界进口额的88%,其中直接受影响的达6790亿美元,占13%。全球共计有137个进口国采用了绿色壁垒措施。据欧盟环保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仅1998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300亿美元,其中9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涉及纺织、成衣、化妆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几千种商品。(2)绿色壁垒措施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绿色壁垒措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一方面绿色壁垒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断调整和补充,出现了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绿色贸易措施,涉及包括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动植物安全等多个领域;另一方面,绿色壁垒所管辖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广泛,近年来,它不仅对产品本身提出绿色环保要求,还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料投入、生产方式、包装材料、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甚至工厂的厂房、后勤设施、操作人员医疗卫生条件等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3)绿色壁垒设置的对象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绿色壁垒往往针对那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因其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利用本国资源及劳动力的优势大量生产并出口资源或劳动密集性的产品,并且出口的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容易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威胁。所以,这类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最易遭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阻挠。如我国的机电产品,具体文章后面会讲到。(4)绿色壁垒措施具有动态性绿色壁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停的在变化着。随着进口国家的技术进步、居民对于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标准不断向越来越高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出口商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革,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另外绿色壁垒的动态性还表现在绿色壁垒的实施往往会产生连动反应,一国实施立即会引起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由一个国家快速扩散到多个国家,从而给出口国造成重大的打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及特性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被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全方位的立体构成1.技术标准与法规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更是多得不胜枚举。2.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3.包装和标签要求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是否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5.信息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6.绿色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O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2.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3.合法性目前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4.双重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制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5.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具有隐蔽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6.争议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但是,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从国际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看,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一)TBT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张TBT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看,它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WTO成员通报的情况看,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仍是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涉及农产品与食品行业。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二)TBT的影响及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TBT的影响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口。另外,技术壁垒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TBT措施往往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如美国于1973年开始将HACCP制度应用于低酸和酸化食品罐头,1997年起对美国国内水产品加工业者及输美水产品加工厂强制实施HACCP制度。现在,美、日、欧已经将HACCP制度应用于整个食品与农产品行业。并且一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仿效,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舟山产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匈牙利和俄罗斯等国的仿效。(三)技术壁垒呈水涨船高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WTO发达成员运用TBT的水平随之水涨船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四)发达国家仍是实施技术壁垒的主体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成员居于主导地位,许多国际标准都是发达成员参与制定的。但是,近几年来,发展中成员也越来越重视技术壁垒的引进与实施。从1995至2001年的TBT或SPS通报的情况看,WTO成员实施技术壁垒呈加速上升的趋势。1995年TBT通报量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后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SPS通报量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从1995年的198件猛增到2001年的772件。总体上发达国家仍居于优势地位。这一时期发达国家的TBT/SPS通报合计3945件,占总量的55.74%,发展中国家为3133件,占44.26%。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趋势不断加强由于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TBT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具有合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欧共体成员较早认识到技术性壁垒对成员国间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于1969年制定了《消除商品贸易中技术性壁垒的一般性纲领》,首次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限制技术性壁垒的贸易规则。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乌拉圭回合”对该协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签署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为了使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WTO制定了《良好行为规范》,建议各国采取国际技术标准。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成员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被各成员采用,而且国际标准已日益成为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和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