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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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事务决定权掌握在谁得手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根据1994年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所拟订的《国际货币基本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华盛顿。有成员国148个(1984)。 该组织的宗旨: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所缴的份额。成员国的主要权利是享有提款权,即有权按照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该组织创设了一种称为“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根据成员国的份额按比例分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可作为货币储备,也可用于向其他成员国购买外汇,解决本国的国际收支逆差。成员国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一名组成。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由份额最大的5大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派任。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中国代表权得以恢复,1980年以来,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文名称为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是一个由24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有两个宗旨:(1)通过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就业、金融政策稳定和生活标准的提高;(2)通过帮助各国实现前述的目标来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他们的贸易。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于1960年12月14日,其前身为1948年4月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后者的主要目的是协调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的恢复工作和管理美国根据马歇尔计划提供的援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61年9月30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巴黎。除了18个欧洲成员国外,美国和加拿大原本也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最初成员国。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立以后,澳大利亚、芬兰、日本和新西兰相继加入,使该组织成员国增加到24个。南斯拉夫则是这个组织的特殊身份联系国。 总部设在巴黎,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辅助机构等。理事会是这个组织的中央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总政策;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每年选派14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辅助机构包括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审议有关经济政策以及工业、农业、贸易、金融、能源、科技、教育、环境等各种经济、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该组织还设有发展援助委员会,包括17个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负责协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该组织内还有若干自治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机构有国际能源署、核能署,发展中心和教育研究与改革中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执行的职能和任务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其中包括搜集与发布有关成员国的统计资料,从事基础研究和政策分析以及实施理事会规定的正式政策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至今,IMF已有182个成员。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总之,在今天相互依赖的世界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了各国政府间大量必须协调的活动的一个国际清理中心。

患者的自我决定权与职业医生所奉行的人道主义精神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

患者的自我决定权与职业 一生所奉行的人道主义精神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

乡政府有决定权村级财务的使用吗

  、建议推行“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代理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2)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会计代理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决定权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区分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关键是:如果通过的“决定”是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那么就是立法权,如果通过的“决定”是有关重大事项,那么就是决定权。

决定权和立法权有什么区别高中政治?

很清晰的区别。要看材料中决定的对象的性质。立法权,涉及全国性法律的制定修改。决定权,除法律制定修改以外的重大事项的决定。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例子

决定权和立法权的区别: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不仅有权制定、解释、修改和废除普通法,而且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力,决定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之一,是最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权力,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普遍性。具有合法性、大众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形式决定权遵守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5、之所以说立法权是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是因为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并且管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大决定权和立法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在于,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法律依据:《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是什么

1)最高立法权:修复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高中政治,怎么区分全国人大是在行使立法权还是决定权?谢谢!!!

关键看通过的内容是法还是事。如通过刑法修正案是立法权,通过国民经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某部法律,是行使决定权,还是立法权

立法权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例子

以下是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的例子:1. 立法权:我国全国人大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刑法》等。2. 决定权:全国人大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综上所述,立法权和决定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有助于保障国家法制建设和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人大的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以及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人大决定权和立法权的区别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在于,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法律依据:《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和立法权有什么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有四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中立法权和决定权还有监督权容易混淆。立法也是一种决定。是它的内容是有关“法”的方面的决定。监督也是一种决定。是对工作执行情况的一种决定。比如人大审议并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可是立法权。人大审议并通过了财政部的预算报告。这叫决定权。大审议并通过了财政部的决算报告这叫监督权。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一下。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例子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例子如下:1、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2、决定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立法权和决定权是国家机关管理国家行使的重要权利,所以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同时还应对权利的拥有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利用来为人民服务。

何为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

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信息主体所享有的知悉自己个人信息被处理的一切相关情况的权利,其权利行使范围包括信息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处理依据、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持续期间以及是否向他人或境外传输等。 个人信息决定权,是指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具体而言,自然人有权控制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何时以及通过何种方法被处理和使用。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指信息主体享有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查询阅览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查阅权是知情权的延伸,也是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方式,该权利强调信息主体向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主动查阅权,更好地体现了个人信息自决的特征。 个人信息复制权,是指信息主体享有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抄录和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赋予了权利主体更完善的信息保护权利,从而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圆满实现。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是指个人要求控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其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 个人信息更正权,是指当信息主体发现被控制或处理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时,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更改并加以修正的权利。 个人信息补充权,是指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记载不全面的个人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权利。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指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信息主体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删除其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