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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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矿业投资环境

1)主要矿产资源统计,见表7.10。2)矿业管理机构。印度尼西亚地质与矿产资源总局。主要职能与任务是:基础地质填图和全国地质矿产资源编录;为矿山能源部制定地质与矿产资源方面的技术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为社会提供最新的地矿信息、资料和图件。表7.10 2006年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资源统计3)主要金属矿产资源。A.锡。印度尼西亚锡储量46万t。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东海岸外的廖内群岛,特别是邦加岛、勿里洞岛和新格乌;与我国滇西锡矿和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同属一个锡成矿带。该矿带长达2500km以上,其中印度尼西亚境内锡矿带长约750km。砂锡矿有河流冲积砂锡矿和滨海砂锡矿两种。原生锡矿也有两种,产于燕山期花岗岩中的锡石-石英脉型和产于花岗岩体内云英岩化带上的锡石-硫化物型。B.镍。2005年已探明镍储量320万t,约占世界总量的5.2%,居世界第8位。平均矿石品位1.5%~2.5%。主要为基性和超基性岩体风化壳中的红土镍矿,分布在群岛的东部,矿带可以从中苏拉威西追踪到哈尔马赫拉、奥比、格贝、加格、瓦伊格奥群岛,以及巴布亚的鸟头半岛和塔纳梅拉地区等,其中苏拉威西岛东南部的波马拉镍矿,含镍2.3%~3.3%,有镍资源量126万t;索罗科镍矿含镍1.4%~1.9%,含钴0.12%,有镍资源量224万t。近年有一些新的发现,如哈马黑拉岛(Halmahera)红土镍矿已经获得推定和推测资源2.038亿t,镍品位1.37%,钴品位0.11%,镍金属量达到279万t。C.铝土矿。已知铝土矿储量2400万t,资源量约2亿多t。其中85%分布在西加里曼丹,其余15%分布在廖内群岛中的宾坦岛及其周围小岛上。属红土型铝土矿,为含铝的硅酸盐类岩石在潮湿炎热气候条件下风化形成。主要分布在廖内群岛、宾坦岛、苏拉威西和加里曼丹岛。由于西加里曼丹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又不足,所以那里的铝土矿到现在还没有开发。目前只有宾坦岛及周围岛屿上的铝土矿得到开发。D.铜。铜储量为414.7万t量。铜矿大部分分布在巴布亚省的艾斯伯格山和格拉斯贝格,少量分布在苏拉威西、苏门答腊和爪哇。以斑岩型为主。主要矿床有巴布亚省的艾斯伯格、格拉斯贝格,松巴哇岛的巴图希贾乌等铜、金矿床,还有北苏拉威西和巴占岛上的一些铜矿。E.金和银。金矿储量为3156t,居世界前列。多为与第三纪火山岩有关的浅成热液型金矿床和矽卡岩-斑岩型铜金矿床。几乎所有的岛屿都有金矿分布。巴布亚省的格拉斯贝格铜-金矿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金矿,这是世界上已公布的矿山中金储量最大的矿山。银储量1.14万t,银矿主要分布在西爪哇的芝格托克。4)矿业投资环境。印度尼西亚1967就颁布了基本矿业法(1967年的11号法),以后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矿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业界产生了较大影响。2000年关于权利金的13号法,将权利金的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块。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的权利金为3%~4.5%,使印度尼西亚成为该类矿产权利金较高的国家之一。关于有害废弃物管理的1999年18号法,其管理标准过于严格,矿产开发成本将大幅度提高。油气和矿业部门均对此表示担忧。1999年议会通过了两项法律,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 号法和关于财政分配的1999年25号法律。两项法律于2001年5月实施。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国内贸易、投资和工业政策。25号法将使至少25%的国内收入通过中央分配基金转移到地方政府。另外,矿山所在的省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将从征收的税后石油权利金中得到15%的份额,天然气为30%,其他矿产为80%。1967年的11 号法授予中央政府对矿产的全权管理。1999年22号法给予地方政府管理矿产勘查活动较大的权力。这与1967年的矿业法直接相矛盾。事实上,在2000年12月31日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产经营保护方面已经不具法律效力。特别是对新的矿业投资。1999年41号森林法禁止露天采矿。在伊里安查亚省68%潜在的矿产远景区被保护的森林所覆盖,苏门答腊地区为58%,马鲁古地区为50%,苏拉威西地区为39%,加里曼丹地区为33%。由于不断的安全威胁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矛盾,以及不确定的法律和规章环境,许多矿业公司延迟了他们的新的矿业项目投资和项目扩大计划,甚至已经暂停了勘查和开发活动。例如BHP公司、Rio Tinto有限公司、PT Aneka Tambang公司、PT Freeport Indonesia公司。他们在等待政府提供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法律制度。为改善投资环境,政府正在设法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业立法体系。2001年10月,印度尼西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的石油和天然气法案,以取代针对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1960年44号法律和关于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Pertamina)的1971年8号法律。放宽该部门的限制,结束1971年以来Pertamina所享有的垄断局面。一个由政府控制的执行机构将在一年的过渡期后处理这一部门中的投资者的契约问题。印度尼西亚矿业的立法体系建设还有相当多的地方需要完善。

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环境

1)主要矿产资源统计,见表7.6。表7.6 2005年哈萨克斯坦主要矿产资源统计2)矿业管理机构。2004年9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通过第1449号决议,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和地下资源保护委员会改组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将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和地下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地方管理局改组为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地方管理局。决议明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下属部门,它负责在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合理和综合利用及地下资源国家管理领域实行专门的执行和监控职能。3)主要金属矿产资源。A.铀。世界最大的铀矿生产国是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储量居世界第2位)和加拿大,此外还有南非、巴西、纳米比亚、乌兹别克斯坦、美国、尼日尔和俄罗斯等,这10个国家的铀矿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96%。哈萨克斯坦有55个铀矿,其中70%使用地下浸析的方式开采。目前,在哈萨克斯坦进行铀矿开采作业的有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工业股份公司、斯捷普诺戈尔斯克国家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铀矿的开采量超过4000t,其中85%是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工业股份公司开采的。预计到2010年哈萨克斯坦的铀矿开采量将达到1万t,到2015年将达到1.5万t。B.黄金。哈萨克斯坦是一个黄金大国,其黄金储量居世界第8位,位于南非、美国、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之后。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的黄金开采量也位于世界前20名之内。哈萨克斯坦的黄金储量集中在260个金矿,其中40%为共生矿,而且多与黄铁矿共生,60%为单一金矿。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哈萨克斯坦锌业公司、瓦西里科夫黄金合资公司、巴克尔奇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哈萨克金业股份公司等大公司掌握的黄金储量约占全国平衡储量的52%。在哈萨克斯坦从事黄金业的公司共有71家,其中48家是国内公司,18家为外国公司,5家是合资公司。目前,哈萨克斯坦正在开发的金矿有105个,其中37个(35%)正在进行开采作业,56个(53%)正在进行勘探及开采作业,12个(12%)正在进行勘探作业。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对黄金开采业的投资约为10亿美元(仅2005年就达到2.135亿美元),其中82%被用于黄金开采作业。C.有色金属。a.铜。哈萨克斯坦已证实的铜储量居世界第4位,位于智利、印度尼西亚和美国之后。国家的铜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93个铜矿床的储量计算得出的,一半以上的矿床正在开采。目前在哈萨克斯坦从事铜矿石开采的有9家公司,其中两家是外国公司;规模最大的是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和哈萨克斯坦锌业公司。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铜业领域的投资总额约为17 亿美元,其中99%被用于开采作业。仅2005年在铜业领域的投资就达4.833亿美元,其中90%是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投入的。预计到2015年哈萨克斯坦的铜产量将进入世界前10强。b.铅、锌。哈萨克斯坦已证实的锌储量居世界第4位,位于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之后;已证实的铅储量居世界第6位,位于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中国之后。国家锌矿平衡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79个矿床的储量计算得出的,铅矿平衡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85个矿床的储量计算得出的。目前,哈萨克斯坦正在开发的多金属矿有32个,其中正在进行开采作业的有20个(63%),进行勘探兼开采作业的有9个(28%),正在进行地质勘探作业的有3个(9%)。哈萨克斯坦主要的铅、锌矿基地是阿尔泰矿区的黄铁多金属矿,2/3以上的铅、锌量都出自这里,采用的是地下浸析开采法。哈萨克斯坦锌业公司是该领域的龙头企业。此外,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也附带开采铅、锌矿石,哈萨克斯坦约1/3的铅、锌矿石是由该公司生产的。目前,哈萨克斯坦从事铅、锌开采业的公司有14家,其中11家是本国公司,两家是外国公司,一家是合资公司。正是这些公司的努力使哈萨克斯坦的铅、锌矿产量居世界第6位。c.铝。哈萨克斯坦已证实的铝土矿储量居世界第10位,位于几内亚比绍、澳大利亚、牙买加、巴西、印度、中国、圭亚那、苏里南、委内瑞拉之后。国家铝矿平衡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28个铝矿床的储量计算得出的。哈萨克斯坦所有的铝土矿及铝产品都是哈萨克斯坦铝业股份公司生产的,该公司下辖巴甫洛达尔铝厂、红十月铝矿和图尔盖铝矿。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对铝业开发的投资达3.94亿美元(2005年的投资为6370万美元),其中98%被用于开采作业。这些投资都是哈萨克斯坦铝业股份公司投入的。目前,哈萨克斯坦铝土矿的年产量为450万t。预计到2015年会达到500万t。d.镍、钴。哈萨克斯坦的镍储量和钴储量分别居世界第12位和第7位,其平衡储量分别是根据已发现的39个镍矿和55个钴矿的储量计算得出的。其中很大一部分储量掌握在哈萨克斯坦镍业有限公司和索科洛夫斯克-萨尔拜采矿选矿联合公司手中。目前,哈萨克斯坦共有5家公司从事镍、钴矿的开发工作,其中两家是外国公司,3家是本国公司。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对镍、钴矿开发产业的投资超过10 亿美元,增长了3倍(2005年的投资为860万美元),其中63%被用于开采作业。哈萨克斯坦所产的镍几乎全部出口。在国内镍储量还够开采许多年、世界对镍矿石的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加强镍矿石的采选及加工对于哈萨克斯坦来说是非常迫切的。D.黑色金属。a.铁、锰。哈萨克斯坦已证实的铁矿储量居世界第6位,位于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克兰、中国和巴西之后,其平衡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47个铁矿的储量计算得出的;已证实锰矿储量居世界第4位,位于南非、乌克兰和加蓬之后,其平衡储量是根据已发现的31个锰矿的储量计算得出的。铁、锰矿产业是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发展规模最大的。哈萨克斯坦索科洛夫斯克-萨尔拜采矿选矿联合公司、哈萨克斯坦铬业公司等掌握了全国铁、锰矿工业储量的98%。从事铁、锰矿业开发的公司共计有23家,其中3家是外国公司,20家是本国公司。目前,哈萨克斯坦正在开发的铁、锰矿有32个,其中7个(22%)正在进行勘探作业,10个(31%)正在进行开采作业,15个(47%)正在进行勘探兼开采作业。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对铁、锰矿业的投资达17亿美元,几乎都被用于开采作业。仅2005年的投资额就达到4.116亿美元,大约99%的资金是大型公司投入的(60%是哈萨克斯坦索科洛夫斯克-萨尔拜采矿选矿联合公司提供的)。1996~2005年哈萨克斯坦铁、锰矿石的产量增长了两倍。2005年哈萨克斯坦铁矿石产量为4000万t,锰矿石产量为300万t,预计到2010年将分别达到5500万~6000万t和400万~500万t,到2015年将分别达到8000万t和700万t。b.铬铁。哈萨克斯坦已证实的铬铁矿储量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因为世界1/3的铬铁矿藏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哈萨克斯坦的铬铁矿石被认为是世界上质量最好、最具竞争力的。目前,哈萨克斯坦发现有23个铬铁矿,哈萨克斯坦铬业公司几乎掌握了所有的铬铁矿工业储量。哈萨克斯坦铬业公司开发的铬铁矿有9个,哈萨克斯坦东方日出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有1个。近10年来,哈萨克斯坦对铬铁矿产业的投资达10.927亿美元,2005年的投资额为1.059亿美元,其中98%是哈萨克斯坦铬业公司投入的。目前哈萨克斯坦的铬铁矿年产量为400万t,预计到2010年将达700万t,到2015年将达900万t。4)矿业投资环境。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国内政治经济稳定,投资法规不断完善,拥有各类技术人才,这些因素促使外国不断加大对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目前,共有40多个国家的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哈萨克斯坦的矿业投资和开发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近10年来,矿业开发领域的工作人员数量大幅增加,2005年已达到20万人。矿业开发企业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投资达到6340万美元,对社会领域的投资达1.958亿美元。10年前,哈萨克斯坦合资企业的投资额只占矿业领域总投资额的16%,而到2005年已达76%。总体上说,1996~2005年这10年间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增长了6倍多,总额达550亿美元左右,仅2005年的投资额就达126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向了矿产资源的开采,15%用于地质勘探作业。预计,2006~2010年哈萨克斯坦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投资将达480亿美元,2010~2015年将达520亿美元左右。

俄哈蒙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丰富的矿产资源是阿勒泰地区周边国家资源优势,构成了阿勒泰地区利用周边国家的资源基础。第一节和第二节将阿尔泰成矿带成矿背景、成矿地质条件及规律进行了阐述,并对阿勒泰地区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本节主要对周边国家的矿业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如果说资源基础是硬件的话,那么,投资环境、政策等就构成了阿勒泰地区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的 “软件”。只有将软硬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周边国家的资源才能更有针对性、更实际。下面分国别阐述。一、俄罗斯( 一) 矿业法律法规2008 年 5 月,俄罗斯正式实施 《俄限制外资进入战略性产业法》。俄罗斯对外资进入涉及国家命脉的行业一直保持相当谨慎的态度,曾实施数条临时法律条例,但一直缺乏统一的立法进行调节,已有的法律并不具有系统性。新法规定 13 大类 42 种经营活动被视为战略性行业,限制外资进入。与矿业开发有关战略性行业为: 在联邦级地下资源区块内进行地下资源的地质研究或资源勘查开采。战略性矿床标准为: 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 5%。据俄罗斯工业能源部的信息,战略性矿床 ( 油气田) 包括铀、金刚石、纯石英、镍、铌、铂族金属、钴、铍、锂、原生金 ( 储量在 50 t 以上) 、铜 ( 储量在 50 万 t 以上) 等放射性、有色金属和稀有及分散元素矿产; 石油 ( 储量在 7 000 万 t 以上) 、天然气 ( 储量在 500 亿 m3以上) 等能源矿产。战略性矿床 ( 油气田) 的新标准,对油气田而言,要比以前规定的标准要低得多,因此,有相当数量的油气田列入战略性油气田,包括 30 个油田和 40 个气田。铜矿,包括乌多坎 ( Udokan) 在内的 3 个铜矿床列入战略性矿床。金矿,苏霍伊洛格 ( Sukhoy Log) 金矿列入战略性矿床。按照新法律规定的标准,俄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苏尔格特石油天然气公司、鞑靼石油公司、秋明-BP 石油公司、阿尔罗斯矿业公司、诺里尔镍业公司等资源开采业巨头,包括电力部门地区电网组织及天然气分配领域的约 7 000 家公司和企业在内的天然垄断主体等都将被列入战略性企业,其数量将占所有行业半数以上,产值约占俄国内生产总值的 50% ~60%。俄外资进入战略性行业的申请批准程序尽量简化,在联邦政府层面确定协调国家统一立场的协商程序,并对外资的进入和退出实行 “一个窗口”原则。审核层次高,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须向相关全权机构 ( 之前为向俄联邦反垄断署) 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俄总理将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如果认为该项目将威胁国家安全,申请将被转交政府审核,政府总理将有权做最后决定。正常情况下这一过程约为3 个月,特殊情况下该审核过程可顺延 3 个月。该法规定不涉及在法律颁布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但所有持有俄战略性行业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外国公司,必须将控股情况向俄政府备案。俄加快新法的出台步伐是适应入世的需要,其指导思想是按照国际惯例尽量符合WTO 需要,同时考虑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尽量符合国家利益。新法律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已为外资设限,将成为抵御外资冲击俄国内相关行业的市场保护措施之一。从国际矿业开发合作的角度讲,新法的实施对外商投资俄罗斯的矿业开发增加了难度。( 二) 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俄罗斯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关于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的决议规定了地下资源使用权付费中的开采付费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基金依照矿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提取,不同矿种的比率不同,如油气 10%,铁矿 3. 7% 等 ( 表5-12) 。表 5-12 俄罗斯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比率资料来源: 宋国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情报,2002。2002 年 1 月 1 日起,俄罗斯开始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税。取消了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税的税率基本等于以前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的一半和矿产开采权付费的平均值之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1 年第 926 号决议批准了新的矿产资源使用经常性付费 ( 相当于矿地租金) 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不同矿种有不同标准,大致范围是普查阶段为20 ~360 卢布( 77 ~1 385 人民币元) /km2; 勘查阶段为 800 ~ 20 000 卢布 ( 3 078 ~ 76 959 人民币元) /km2( 表 5-13) 。表 5-13 2001 年俄罗斯不同矿种不同勘查程度经常性付费标准资料来源: 宋国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情报,2002。二、哈萨克斯坦( 一) 矿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中国新疆阿勒泰地区利用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资源的成功,需进一步对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为利用该国矿产资源奠定基础。参考有关资料,对 《资源法》、《税法》、《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1) 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哈萨克斯坦分别于 2004 年 12 月 8 日、2005 年 10 月14 日和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连续三次对 《资源法》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分别引入了国家“优先 ( 购买) 权”和 “集权”的概念。主要包括对矿产品交易的优先权、对地下资源利用权转让的优先权、集权。地下资源利用者如果违反上述国家 “优先权”和 “集权”的规定,国家有权单方面撕毁合同。2) 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 《资源法》 规定了地下资源矿业权转让过户程序,地下资源勘查开采权转让的审批部门和机构 ( 能源矿产部) ,矿业权转让批转程序,资源开采权期限及延期规定。如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 6 年,正常情况下,允许探矿权人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25 年,若储量规模巨大的矿山,可签订有效期 45 年的合同,同时对申请合同延期时限作出规定。( 二) 矿产资源税费政策1. 企业税收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企业,原纳税种类多达十几种,2009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新税法,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企业所得税降幅最大,由之前的 30% 下降到 2009 年的 20%,到2011 年降到 15% ,几乎降了一半。其他税种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 表 5-14) 。表 5-14 哈萨克斯坦新旧税法税率对照表 ( 主要税种)资料来源: 于新,哈萨克斯坦资源矿产投资相关法律简析,2009 年 12 月 8 日,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 税收优惠新税法几乎取消了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只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开辟了一个小优惠窗口,新税法对地下资源开采企业重新制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地下资源开采企业可在三年内对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折旧。一是对于矿山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50%的折旧费可根据矿山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二是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30%的折旧费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3. 出口税及矿产资源开采税对除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几乎所有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1) 出口收益税。新税法取消了石油和天然气出口税,增加了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益税,税率根据石油和天然气的价格确定,价格越高,税率越高 ( 表 5-15) 。取消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税,征收 2. 1%的出口收益税。表 5-15 哈萨克斯坦石油、凝析油出口收益税率表资料来源: 于新,哈萨克斯坦资源矿产投资相关法律简析,2009 年 12 月 8 日,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注: P <40 时,税率为零。2) 矿产资源开采税。固体矿产征收额依据不同矿种而定,金属矿产一般为 0. 3% ~9% ,铬铁矿最高达 17% 。非金属矿产一般在 2% ~ 4. 5% 之间,宝石矿产税率高达 12% 。烟煤等矿产品的税率为零,出口的烟煤税率为 2. 51% ( 表 5-16) 。石油以原油年产量确定( 表 5-17) 。表 5 -16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开采税税率资料来源: 于新,哈萨克斯坦资源矿产投资相关法律简析,2009 年 12 月 8 日,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表 5-17 哈萨克斯坦原油开采税税率表资料来源: 于新,哈萨克斯坦资源矿产投资相关法律简析,2009 年 12 月 8 日,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4. 企业用于投资的设备优惠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取消了税收优惠,但关税优惠条件仍然保留。根据 2003 年1 月 8 日通过的 《投资法》 的规定,凡与工贸部投资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惠: ①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 ②国家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房产、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仪器,交通工具 ( 小汽车除外) 等方面的一次性实体资助。最近,“哈萨克斯坦含量”概念的提出为矿业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要多用哈萨克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多使用当地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多雇用当地员工。可见,新资源法的修改,加强了哈萨克斯坦对国家矿产资源的控制。新税法根据国际市场调整了矿产品税种及税率,减轻了地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税赋,新税法几乎取消了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尚存一些优惠。三、蒙古( 一)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吸引国内外资金尽快开发利用该国矿产资源,1997 年,蒙古国家大呼拉尔通过第一部 《矿产资源法》。2006 年 7 月 8 日通过了 《矿产法》新版,按新法规定,投资开发蒙古矿产资源的主要政策有如下 6 个方面: ①制定了战略性矿产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国家对矿产的参与条件和股比。加强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与管理。②规范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增加了矿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新法实施后,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由 2007 的 5 588 个减少到 2009 年底 3 659 个,减少 68. 41%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减少 76. 94% 和 39. 01% 。③缩短了矿产开采特别许可的总有效期限,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费用的标准。④提高了签订投资合同的投资基数,增加了投资合同审批部门和环节。⑤突出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加大了对破坏自然环境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不和谐发展的局面。⑥充分照顾各级政府和各阶层的利益,合理分配矿产开发收益,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协调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新矿产法对中国勘查开发蒙古矿产资源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有利的方面是: ①蒙古法律的逐步完善为我投资蒙古矿产领域提供了更加透明、规范的法律环境。②新法对特别许可管理的规范将有效地避免特别许可的恶性炒作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③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参与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推动中蒙矿业领域的合作。不利影响表现为: ①法律政策的不稳定性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借机疯狂炒作掠取外商持有的矿权。②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缩小了投资利润空间。蒙古虽然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基础设施 ( 包括水、电、交通、通讯等) 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很大的障碍。③提高了签订投资合同的门槛,使中国部分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前功尽弃。2006 年蒙古国家大呼拉尔春季例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税法的修改草案、铜金暴利税法、新矿产法等法律,在蒙的矿产资源开发面临新的形势。中国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在蒙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形势,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 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近年来,蒙古的地质矿产管理机构发生一些变化。2004 年矿产资源局和石油管理局合并,组建了蒙古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 ( MRPAM) ,该局隶属工业和贸易部,2009 年矿产与能源部成立,蒙古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 ( MRPAM) 隶属于矿产与能源部。使得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也增强。蒙古 2006 年颁布了新的矿物法,其主要内容是:1) 许可证有效期将由 7 年延长至 9 年; 采矿许可证的最长年限为 70 年,资源补偿费调整到 5%。2) 修改税法,减少所得税。取消双重收税,减少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从 30% 减少到25% 。增值税由 15% 降低到 10% ,再投资的 10% 抵扣企业纳税。3) 立法引进了 “战略性矿产” 概念。将那些对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具有潜在影响、或者在国际上具有巨大需求的矿产定义为战略性矿产。4) 稳定投资者的协议延长年限。投资额在 5 000 万 ~ 1 亿美元的项目要签订 10 年期的协议; 投资额在 1 亿 ~3 亿美元的项目要签订 15 年的协议; 投资额超过 3 亿美元的要签订 30 年的协议。自 2006 年以来,蒙古金和铜的生产经营接受暴利税管制。暴利税适用于如下情况:①当黄金价格高于 850 美元/oz,铜价高于 2 600 美元/t。②金矿和铜矿的矿区土地使用费和增值税按照国际最好的经验执行。③煤炭矿业公司必须支付 2. 5%的矿区土地使用税,但实际上,只有国有公司和大型私有公司全额支付。

2010年蒙古国矿业投资分析

蒙古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主要是煤炭、金属、石油。但2010年4月底颁发了一项无限期停止颁发新的探矿证并停止转让探矿证、采矿证的总统令。所以目前政治不稳定请你慎重考虑观光政策而定。。。。。。

缅甸矿业投资环境

1)主要矿产资源统计,见表7.9。表7.9 2005年缅甸主要矿产资源统计2)矿业管理机构。缅甸政府的主要矿业管理部门是矿业部及矿业部计划与工作检查局。3)主要金属矿产资源。A.铜。缅甸中央构造成矿带内的铜矿以成矿时代新、矿床规模大、矿体埋深浅、矿石品位高、与火山作用关系密切等为特征,是缅甸最重要的铜矿床集中区。该构造成矿区主要包括实皆省、曼德勒省、勃固省和掸邦西部部分地区。主要矿床包括:望濑(Monywa)和礼勃东矿(Letpadaung),其他大多数铜矿点集中在东部高原区,主要与沉积岩有关。少数几个为火山颈中的硫化铜矿点。另有少量矿点与斑岩铜矿类似,由于勘探程度较低,在这一地区至今未发现有意义的斑岩铜矿。B.铅、锌、银。已知铅、锌储量分别为30万t、50万t,银储量估计为750t。主要分布在东部高原区掸邦西部一条近南北走向的铅-锌-银成矿带中。矿带向北延伸到中国云南省,向南追索到泰国,全长达2000km,东西宽300km。矿床的围岩是奥陶纪的碳酸盐岩带。最大的矿床是掸邦北部的包德温矿床。其次是位于德林达依省东南部的亚达纳登基矿床,其容矿岩石为晚寒武纪石英岩。上述两个层控矿床均与加里东造山运动有关。另一个重要的矿床是位于曼德勒东南东支附近的包赛矿床。容矿岩石为奥陶纪灰岩,矿石矿物由方铅矿、闪锌矿和白铅矿组成。C.钨、锡。缅甸的钨和锡矿储量分别为7500t和2万t。主要分布在德林达依省、孟邦、克伦邦、克耶邦,以及掸邦南部的钨、锡矿带内(其中德林达依省储量最为丰富)。该带延伸到泰国西部,成为东南亚长140km、宽50km钨锡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该带南部锡储量较多,向北钨的储量加大。已知钨锡矿点120个。主要矿床包括茂奇、赫米英吉、亨达、巴达吉亚、海因达等。矿床类型主要为热液脉型钨锡矿床,其次为砂锡矿床。原生钨锡矿体多形成于花岗岩气成热液作用阶段。花岗岩侵入体时代多属于第三纪,容矿岩石为古生代沉积岩。矿石矿物主要为黑钨矿,其次是锡石及白钨矿,此外还有辉钼矿、黄铜矿、方铅矿、闪锌矿等。WO3含量为0.17%~0.75%。砂锡矿床又分为3种类型:海滨砂锡矿,残积砂矿,冲击砂矿。SnO2的含量大多为146~195克/m3。D.锑。缅甸目前已知的锑矿点超过31个。主要分布在西部高原区中南部的一些北北西-南南东向狭长矿带中。主要成矿区有两个:北部的掸邦成矿区和南部的毛淡棉成矿区。前者的矿体主要产于石炭纪—二叠纪的硅质灰岩或砂岩中;后者的矿体主要产于二叠纪的石灰岩中或者较老一些的粘板岩、硅质砂岩中。两成矿区的锑矿床地均属浅成热液矿脉,呈扁豆状的富矿体的矿量往往可达10~500t,一般矿脉延深50m。主要矿床有掸邦的里平、孟山,毛淡棉成矿区的德漂和拉蒙巴等。其中位于克伦邦东南端的德漂矿床最具工业意义。据说至少可见到7条矿脉,最大的一条长200m,宽7m。E.镍、铬。储量为200万t和2.32万t。主要分布在西部褶皱带中的三叠至始新世的蛇绿岩混杂岩以及超镁铁岩体中。沿若开山脉东部有一条南北长约1000km的绿岩带。这里产有铬铁矿和镍矿。在若开山脉东缘的超镁铁岩之上有风化而成的硅镁镍矿。缅甸镍矿主要是红土型硅酸镍矿,受印缅山脉超基性岩带控制,分布在中部盆地西缘,已知有太公当(Tagaung Taung)镍矿(80万t)和姆韦当镍矿。最近在葛礼瓦等地发现了镍矿点。太公当镍矿床是已知缅甸国内最大的镍矿床之一,位于曼德勒省的Thabeikkyin镇区,距曼德勒市以北约200km。该矿床为红土型镍矿床,据初步地质调查统计,该矿矿石储量约为4000万t,镍品位2%,含镍金属80万t,可露天开采。姆韦当(Mwetaung)镍矿位于钦邦的Tiddim 镇区,距曼德勒西北380km。在Mwetaung10km2范围内,有60个矿体,其中4号和6号矿体最为重要。经初地质调查分析,4号矿体有可能的矿石储量为3000万t,品位1.19%; 6号矿体确定的矿石储量为8000万t,品位1%。缅甸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探局近年来在Falam和Kale镇区发现铬铁矿。F.铂。主要分布在西部褶皱带。铂与铬铁矿和镍矿伴生。最近在克钦邦的莫达钨依发现铂矿,在矿区河岸两侧的冲击砂层中发现有铂和金,铂金比为1:8。G.金。分布很广,原生金和砂金在各地都有发现。原生金矿床主要分布在缅甸中北部那加山—阿拉干新生代褶皱带中,以及东南部靠近缅泰边界一带。矿床与新近纪安山岩、凝灰岩和石英闪长岩类岩石有关。砂金主要分布在克钦邦的卢拱盆地,以及密支那附近的伊洛瓦底江一带。矿床规模大、小型都有,主要矿床包括:皎帕托金矿、皎巴萨特金矿、培昂塘石英脉型金矿、甘巴尼金矿、昆东塞金矿和维他金矿等。曼德勒北边的培昂塘石英脉型金矿属大型金矿。矿脉产于变质沉积岩系中。已探明矿石储量318万t,平均含金4.8g/t。H.铁。资源不多,主要是赤铁矿和褐铁矿,分布在西部高原。最大的铁矿床是位于掸邦西南部的帕佩。赤铁矿赋存于二叠纪高原石灰岩层的流纹岩中。其储量为1000万t,铁平均含量为56.4%;风化产物褐铁矿的储量达7000万t,铁平均含量为42.6%。4)矿业投资环境。缅甸政府于1994年9月6日发布了《缅甸矿业法》,其主要内容有:A.申请及颁发许可证。对宝石、金属矿进行勘查、测量,大量或小量生产以及大量生产工业原料矿物或大量开采石料,应按规定向矿业部申请。对工业原料矿物、石料的勘查及测量或小量生产,应按规定向矿业部计划与工作检查局申请。有外国投资的宝石、金属、工业原料矿物或石料的勘查、测量,大量或小量生产等,以及用国内资金从事的宝石、金属之勘查、测量,大量或小量生产等,经政府同意后,可以为企业颁布许可证。B.关于取得许可证者的责任。按规定的租率缴纳与许可证有关的地租税、缴纳保险金或预订金,按规定以缅币或外币或以两种货币交纳规定的金属税或其他税收;规定矿业职员及矿工的委任、聘用、年龄、工资、月薪与其他费用;规定矿业地上地下的工作天数和时间;矿井的安全措施;制定关于矿井职工及矿工的福利、健康、卫生和纪律的计划并加以实施;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矿山企业不影响环保;向上报告矿业的意外事件和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接受总检察官(矿业部计划与工作检查局局长)和检察官的调查。C.关于生产用地和生产用水。取得许可证后在政府划定的矿区和宝石区以外进行金属生产,应与该地有种植权、拥有权、使用权、享受权、继承权、移交权的人士或团体进行协商,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采。矿业部在依法将可发展的土地予以收归时,应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取得开矿许可证者,在开矿过程中如有必要使用公共用水,按规定应先报告。D.关于金属税率。取得开矿许可证者,视开采后出售的金属价值,按以下税率向矿业部交纳税款:宝石税率为5%~7.5%;金、银、铂、铀、钍等贵金属,以及本部经政府同意并适时颁布的通令中规定的价值高的矿产税率为4%~5%;铁、铜、铅、锡、铝等金属矿物,以及经政府同意后规定的金属税率为3%~4%;工业原料矿物或石料税率为1%~3%。矿业部规定:为了金属开采业的发展,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取得采矿许可证者的金属税;为进行化验或其他检查工作,有关政府部门提取的矿物样品可允许免税;交纳金属税之时限可酌情延期;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准确无误地征收金属税时,即可征收临时金属税。E.关于划定金属区和宝石区。矿业部对金属矿物产区或如果得知、发现其地成为宝石产地,经政府机构同意后,颁布通令划定矿区范围或将该地区划定为“宝石区”。为了不使矿区(宝石区)人民的权益受损失,应授权以矿业部计划与工作检查局局长为首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进行调查,测量、划定矿区范围并给予适当待遇;如需把某一个政府部门或机构管理下的地区划定为矿区,须事先与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协商;把个人或团体拥有种植权、拥有权、使用权、享受权、继承权或移交权的土地划定为矿区时,应按现行法律与有关部门协商该地收归的问题。矿业部经政府机构同意后,对金属矿区或宝石区的划定,有权做部分或全部的修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