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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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依法审计、廉洁从审,是当前审计机关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着重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思想道德和廉政教育上下功夫,筑牢廉洁勤政的思想基础。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掌握精神实质 的基础上,要在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清正廉洁提供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加强对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剖析和把握,重点控制一线审计岗位、审计定性处理过程腐败易发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做到日常有检查,阶段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制度成为行政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三是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计业务管理,重点强化对审计过程和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格执行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把审计质量关。加强机关行政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行政管理方法,规范行政程序,明确行政责任,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充分体现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省、市委和省审计厅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购买和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被审计单位转嫁、摊派或报销任何费用。 四是在勤政建设上下功夫,培养审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增强服务意识,恪守审计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服务中比奉献,在工作中比业绩。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实事求是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增强精品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在审计实施中抓住线索、查深查透,在审计成果利用中深入分析、精雕细琢,形成有内容、有深度,层次高、份量重的综合审计报告和信息,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增强创新意识,勤于思考、勤于分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五是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确保正确行使审计权力。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计计划和方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探索形成审计机关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加大对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彻底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任何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

参考内容一: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参考内容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参考内容三:一是带头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是带头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三是带头检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以《廉政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以及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四是带头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表率。

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指什么?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什么制定廉政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哪些方面要求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出的要求是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禁止是什么

《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做好廉政准则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廉政准则:一、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大到小、由弱到强,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政府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广大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因此,不管世验,始终保持先进性,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二、必须坚持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三、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要谦虚好学,全面发展,努力做好勤奋好学的表率;二要居安思危,埋头苦干,努力做艰苦奋斗的表率;三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开拓创新的表率。四、必须始终保持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廉洁,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作风,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持廉洁,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五、必须弘扬优良作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是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因此要大力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大兴学习之风,牢记“两个务必”,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党的廉政准则颁布时间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是2010年1月18日发布的。廉政准则是新华社2010年2月23日发布的。廉政准则最后一条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该是1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请您简要谈一谈修订《廉政准则(试行)》的过程。 答: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

2016新的廉政准则有哪些不同点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条例的负面清单作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浅谈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是组织领导要加强。二是宣传教育要深入。三是配套制度要完善。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尤其是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宗旨、方向和目的,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党的蓬勃活力和团结统一;  ——必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促进,从整体上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就是《廉政准则》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基础。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在动力。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保证。五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这些基本要求,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与做人的“底线”,必须时刻牢记,自觉做到。

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分别是

《廉政准则》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十、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十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十四、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十五、不准私存私放公款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十六、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十八、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十九、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十、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二十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十二、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二十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二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十九、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四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四十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四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四十四、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十五、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四十七、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四十八、不准虚报工作业绩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五十、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十一、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五十二、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的对象有哪些

  《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适用对象包括那些

法律分析:适用对象包括:1、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3、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4、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试谈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  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那些规范

贪财要大贪,麻烦要少惹,事情要少做.少做事就不会犯错.

《廉政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

《廉政准则》规定了( )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请结合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应如何带头执行 廉政准则

参考内容一: 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参考内容二: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参考内容三: 一是带头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是带头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三是带头检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以《廉政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以及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四是带头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表率。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五个必须是: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哪些规范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的内容是什么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条例的负面清单作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政准则共多少条

法律分析:共八条。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政准则共多少条

法律分析:共八条。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政准则》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各级党委负责本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法律依据:《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做好下列工作:(一)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洁从政工作的落实;(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洁从政规定,进行廉洁从政教育;(三)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请示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四)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十七条 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一)调查分析本单位实施本规定的情况,提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二)总结宣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经验和典型,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政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四)检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和问题。

《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廉政准则》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主要修订了廉政准则(实行)的哪些内容

  《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修订前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因此,《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根据中央纪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干部廉政准则》的实施整理)

《廉政准则》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到五个必须?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廉政准则适用哪些人员

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廉政准则》共3章( )“不准”。 A.6条禁止,52个 B.8条禁止,52个 C.8条禁止,54个

B

《廉政准则》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2010年1月18日

新版的《廉政准则》与旧版的《廉政准则》有何不同?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扩展资料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答记者问

《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廉政准则》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廉政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行为规范;第三部分是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是附则。

根据什么制定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的制定主要根据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以及组织内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1.法律法规的制约制定廉政准则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腐败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行为规范和底线。廉政准则必须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不违反法律的要求。2.伦理道德的引导廉政准则也基于伦理道德的引导和规范。伦理道德是指社会成员在行为和思想上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廉政准则通过倡导诚信、公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3.组织内部的实际情况廉政准则的制定还要考虑组织内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同组织在性质、规模、行业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制定廉政准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组织需要考虑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廉政准则,并将其与组织的价值观、使命和目标相结合。4.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制定廉政准则时,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公众是廉政准则的关注对象和受益者,应该被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此外,各界专家对于廉政准则的制定也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5.国际经验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廉政准则制定方面都有一定的经验和借鉴价值。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案例和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加以借鉴和改进。国际经验和借鉴可以帮助完善和提升廉政准则的制定质量和效果。6.监督与评估机制廉政准则的制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制定准则后,要加强对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监督与评估机制可以提升廉政准则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准则的落地和执行。廉政准则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组织实际情况、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以及国际经验和借鉴等多个因素。制定出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的廉政准则对于推动廉洁治理和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共多少条

法律分析: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政准则是一回事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指导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指南”的前身。“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指南”是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清洁自律”的缩写。党的中央委员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严格地管理党的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共产党员共产党员诚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指南”。 “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指南”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同时废除了“中国共产党员廉政指导方针”。扩展资料: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指南”,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指导意见”,对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的严格执政实践的不断深化,原则尚未完全适应全面严格管理党的新实践的需要,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修改。通知强调,“指导方针”贯彻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和执政的结合,坚持诚信自律的主题。 ,并重申党的理想和信念。优良的传统风格,注重美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个坚持全党积极倡导和全党诚信自律的重要基本法规。它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反映了党的全面严格管理的结果。对党员,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他们树立了高标准的知名度和可及性,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廉政,加强党内监督。先进而纯粹,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妥善地落实党的严格执政党的主要责任,做好“指导方针”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把要求铭刻在各方的心中。党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率先实行更严格要求的诚信自律规则。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维护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诚信和自律在心和外化中规范,坚持理想信念的“高度路线”,保持政治共产党人的诚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第一章是什么

廉政准则第一章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1.廉政准则的意义和背景廉政准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旨在加强党员的自我约束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维护党的事业纯洁性。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廉政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和态度。2.第一章的目的和原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党员对党、人民和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它强调党员要坚守党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履行正确的职责,争做优秀的共产党员。这一章节确立了党员廉洁自律的目标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供了基础和指导。3.第一章的主要内容廉政准则第一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廉政准则的目的和原则、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党内监督的作用和机制。4.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第一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包括要坚持和发扬党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勤勉履职,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党纪国法,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性觉悟,对群众负责等。这些要求和规范为党员在思想、言行、工作中树立正确的党性观念和价值观提供了具体指引。5.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第一章还强调了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党员作为共产党的骨干力量,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做到清正廉洁、公私分明。党员廉洁自律的行为将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总结:《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章是党员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它强调了党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坚持正确的党性观念和价值观,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以此维护党的事业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仅体现在个人成长与发展上,更对党内外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政治生态产生积极影响。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主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扎实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加强县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工商局和县委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 主题教育 月活动。 通过集中学习《廉政准则》,观看警示教育片,聆听党课报告,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主要有以下两点认识:一是《廉政准 则》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综观当今世界,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等,纷纷丧失政权乃至“人亡政息”。虽然各政党的兴衰成败都有其自身原因,但在党的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贪污腐化、作风败坏而丧失应有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随着执政日久,一些党的领导同志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违背党的宗旨、破坏党的纪律,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导致党的整体状况向着消极方向发展,思想僵化、脱离群众、滥用权力、贪污腐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可以说,世界各国政党的兴衰成败史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将始终是各国执政党包括我党面临的重大课题。《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党反对腐败、有效地预防腐败、通过制度来遏止和消灭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我党永保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二是《廉政准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实施《廉政准则(试行)》以来的情况看,1997年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因为是试行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够、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的问题。同时社会发展迅速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新的腐败方式不断显现,腐败领域有所扩展,腐败手段时有翻新,试行规定发挥作用的空间正在逐步缩减。从近年来反腐败工作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强,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廉洁从政风气有所改观。但应当承认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行为向一些新的领域扩展,甚至腐败程度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制度建设尤需加强。从普通群众“仇富”、“仇官”现象看,社会上一些富人为富不仁、为非作歹,部分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这些都是导致“仇富”、“仇官”情绪产生的重要原因。贪官们有的贪腐成性,大肆挥霍和侵占公款,有的生活腐化糜烂。贯彻《廉政准则》,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这对于我们党从制度入手遏止腐败,倡导廉洁从政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加之自我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和党性修养,许多领导人员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比如李真、何闽旭、王昭耀等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把握不住自己,耐不住寂寞,挡不住诱惑。作为单位的负责人,我深深感到要加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廉洁自律能力。我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努力做到: 第一,政治坚定、立场鲜明。单位负责人是党政机关重要的工作人员,接触的机密多,和各种人员的交往多,接受市、县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多。领导人员政治觉悟的高低、立场坚定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影响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如果政治不过硬,就会浑浑噩噩,分不清哪些好、哪些不好,哪些应该倡导、哪些应该抵制; 就把握不住是非界限,经不起风浪冲击,在复杂斗争中左右摇摆,迷失方向。在领导岗位工作,一定要学会站在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同党中央和省、市、县相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发表有悖上级机关意图、损害群众威信、影响团结的言论。 第二,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是个人不断进步的必备条件。我要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花在学习上,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一是加强对科学理论的学习。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历史等多方面知识,做到兼收并畜,不断充实自己,高质量地做好工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加强对自己分管工作的业务学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政策、条款了然于胸,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这是我们党的干部重要政治品质之一,也是对领导 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好就是好,坏就是坏,绝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因素,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在办理和下发指示时,要准确无误,不掺杂个人意见。 第四,谦虚谨慎、淡漠名利。处在领导岗位,如果不谦虚谨慎,很容易给人盛气凌人的印象,引起群众反感,损害单位形象。一定要戒骄戒躁,踏实做事,低调做人。要时刻保持不 骄不躁的作风,待人接物要和蔼谦虚、态度诚恳,联系公务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与人交往要诚实守信、把握原则。要有正确的名利观,保持一颗淡漠名利的平常心。如果时时“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总是与人比职务、比待遇、比生活,不仅活得累,活得苦,也容易将人引入歧途。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有不少就是从攀比开始,到犯罪结束,教训十分深刻。 第五,遵守准则、维护形象。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带头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那些别有用心的阿谀奉承、腐蚀拉拢,要提高警惕,不为所惑。 第六,谨慎交友、注意影响。现在有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千方百计寻找“勾兑”对象,不择手段打通各路关节。由于身处领导的岗位,很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拉拢的重点对象,如果不注意把持,很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定要处理好领导活动中的工作关系、同志关系和朋友关系,注意把握好原则和分寸,绝不能将商品交换原则和江湖义气带入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道德修养,纯洁“社交圈”、“生活圈”,做到“慎微”、“慎独”,培养严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 今年我局还要继续下大力气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根本目的、加强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所属单位要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促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省局、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服务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严格执行,确保服务发展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把反腐倡廉与强化市场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反腐倡廉与市场监管工作密不可分,反腐倡廉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履行。要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的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到行为规范、履职到位,真正把反腐倡廉贯穿于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通过反腐倡廉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是基础,是保障。廉政素质是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严格要求干部,就是真心爱护干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全系统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廉政意识,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断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坚持把反腐倡廉与加强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搞好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是关键,领导干部是重点。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方面要严格履职,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常抓不懈。另一方面又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考验,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政治坚定的表率、作风过硬的表率、发扬民主的表率、勤奋好学的表率、纪律严明的表率、廉洁从政的表率,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领导作用和表率作用。 (五)坚持把反腐倡廉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政风行风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精神风貌、机关形象、社会反响等综合体现。自行风评议开展以来,我县工商系统连续多年取得较好成绩,但一有松懈就会滑坡,必须持之以恒、加大力度,下苦功夫,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第一,要明确目标。目标仍然是县工记局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中确保争一保二的目标。第二,要融入服务。要按照年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尤其要全面引深推进帮助服务企业大行动。第三,要抓好载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基层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石台红盾”网站等“四个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直接反映着我局的政风行风,要继续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扎实加以推进。第四,要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承诺、局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五,要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担任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优质的服务,规范行为,廉洁办事。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五个必须,原文如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因此,《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与监督制度。

请结合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应如何带头执行 廉政准则

参考内容一: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参考内容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参考内容三:一是带头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是带头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三是带头检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以《廉政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以及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四是带头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表率。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10-02/24/content_13035308.htm

什么是廉政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那些规范

贪财要大贪,麻烦要少惹,事情要少做.少做事就不会犯错.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哪些要求?

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那些规范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分为六个方面共31个不准。六个方面为: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到私利。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新华网北京2010年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哪些要求

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急求“关于《廉政准则》和四项基本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的局长自我剖析材料”

  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中彬  最近,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学习理解内涵,提高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因而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而不偏离轨道,充分行使权力而不超越界限,把好干部选任过程的各个关口极为重要。四项监督制度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构建起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度,科学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所以,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科学内涵和相互联系,克服不是“一把手”、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与自己联系不大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与自觉性,使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印刻在脑子中,融和到血液里,规范到行动上,不折不扣地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日常生活和从事工作的全过程。  二紧密结合实际,深刻查摆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为我市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既是四项制度监督的不可或缺的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贯彻落实好、认真实施践行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要首先深刻对照检查好自己在此方面的现实状况,无条件地接受党组和全系统群众的监督与考评。  一是在遵守“八项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方面,总体上没有违规现象。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没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等。虽然都做到了,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思想认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只是自己做到了,对别人的宣传还不够强;个别时候也参加过公务接待活动等等。  二是在“两公一程序”方面,按要求进行了落实。第一,树立了公心的理念。就是在选用与评价干部时,树立了要围绕许昌市工作的大局来实施的理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许昌市工作的大局,就是在全省乃至中部地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具体讲,就是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更加有力地保障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做为司法行政系统,就是要选拔作用那些具有大局意识和能力,并热情服务大局的干部。第二,树立了公认的理念。把重在持续体现在选人用人上,以此为导向推动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把重在提升体现在选人用人上,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三次产业发展水平;把重在统筹体现在选人用人上,真正把能将方方面面的资源统筹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起来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重在为民体现在选人用人上,多选拔任用那些干实事、求实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真正认可的干部;把重在运作体现在选人用人上,把会运作、善操作、抓落实作为衡量干部能力水平的标准,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把重在保障体现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保障、作风保障、干部保障,为许昌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保驾护航。第三,树立了严格程序的理念。在出于公心、注重公认的基础上,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牢牢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坚持程序,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这三个理念的树立,使我更好的认识到了党的干部任用规则和实施方法,更好的规范了自己的行为,更好的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三是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基本上达到了要求。在事前报告上:做到了大事小事先向党组报告,特别是牵涉到所管业务口用人和开支的事项上,往往能够事前提交党组讨论后按决议执行。在个人的重大事项上,也做到了如实事先向党组报告。在事后评议上:能够积极支持并参加对所提拔任用干部的评议。在离任检查上:转换岗位时能够自觉接受组织上的离任审计。在违规失责追究上:责任区分明确,敢于承担责任。  二、 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对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因此,在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上,首要任务就是要提升执行力度和效能。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实践的坚定来自于理论的弄通。要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颁布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理清思路,心通气顺,自觉践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更加主动和坚定。  二是要在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离任时要自觉接受检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并接受问责,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要深刻吸取河北省石家庄市王亚丽骗官一案的教训,坚决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作斗争,要配合好各级纪检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当好选人用人的“守门员”,筑牢抵制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将《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分管业务口上的理论学习活动中,对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做到全覆盖培训、分类别测试,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  五是要积极支持局党组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顺应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推行“两公一程序”、差额选任、“双推双评”等办法,保证普通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  六是要大力支持局党组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在这方面,作为局党组成员,自己要率先垂范,坚决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说情基层的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做到一日三省,纠正不足,自身过硬。同时,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规必究、失责必问、查实必处,始终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调查属实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总之,我要以此次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努力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大局意识、执行意识,居安思危、只争朝夕,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大潮中去。

求《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总结

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建设,我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力推进深入学习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一)加强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讲座。我镇在学习《廉政准则》后,在办公楼走道两侧开设《廉政准则》学习专栏,并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辅导讲座,并采取以下多种措施:一是开展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和座谈讨论,并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二是为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购买一本《廉政准则》;三是号召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廉政准则》的心得体会文章;四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进行自查自纠。镇党委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反思查找自己有没有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分解细化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的指标,年底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采取集中检查和定期抽查的办法,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三)深化制度,狠抓源头治理工作我镇结合党务政务“六项公开”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运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少数干部过于自信,觉得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没有必要学习这些制度。并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学习,有时候,在学习中遇到一点点困难就浅尝辄止、一知半解。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统一思想,加强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规范,狠抓落实。继续抓好党务政务“六项公开”,发挥好“公开”这块阵地作用,每个月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会,每季度由领导做1到2次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局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县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抓好学习贯彻,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制度,强化责任,通过抓《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1、强化领导责任,确保贯彻落实。为了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我局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纳入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采取请局领导辅导、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召开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做到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使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七一”前夕,为纪念建党90周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作了题为《学准则 扬正气 树新风 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的党课辅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准则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同时,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组织观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辅导报告影视光盘。3、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为了形成以制度监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暨双学双比活动,修订和完善《××××局十项管理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和廉政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腐败。引导带动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全面梳理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现有制度,并按照惩防体系建设和机关行政管理要求,提出制度建设意见。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一是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少数同志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因抽出人员较多,集中学习有一定困难,具体抓落实还不够到位。三、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至少每季度学习一次《廉政准则》及相关内容,使每名党员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纳入今年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每半年对落实《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全局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3、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班子成员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执行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局2011年8月11日

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全镇党员领导干部以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传达,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旨在全面把握《廉政准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切实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现就本人廉洁从政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是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2.是在工作中也参与了一些宴请陪客活动。  3.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镇党政班子成员,我们认真遵守镇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在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勤政廉政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意义是什么

  《廉政准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中央着眼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而实施的重大举措。  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  当前,领导干部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引起警醒,抓紧加以解决。因此,必须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通过“52个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为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为有效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  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能够为全面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增添新的活力。因此,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党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廉政宣言  《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提出了“52条禁令”,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架起了一条“高压线”。从内容上看,这些禁令是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之所以要用党内法规形式予以规定,是因为现实中特别是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演变为腐败分子,正是从一点一滴的所谓“小事”开始的。如果领导干部都能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那么为政不廉的行为就会自然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甚至犯罪案件就会逐渐削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廉政准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全面贯彻《廉政准则》,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在全社会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气正风清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个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查报告

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近期开展的党员干部清廉从政准则学习,我认真学习,并积极介入,紧紧环绕率领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勾当的十项重点内容,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联系思惟工作现实,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立场,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查找清廉从政方面存在的亏弱环节和凸起问题,切实对照,一一查摆。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惟,提高熟悉经由本次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学习,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中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等文件的学习,我深刻地熟悉到:增强干部廉政勤政培植,是周全贯彻落实科学成长不美观、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新形势新使命、推进反腐倡廉培植、周全履行司法行政本能机能的必然要求。充实熟悉开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主要性和需要性,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政、依法从政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主要的政治使命,切实上心入脑、当真查找、自查自纠、抓出实效。二、遵守纪律,清廉从政进一步增强了纪律不美观念,严酷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经由过程严酷遵守政治纪律,增强党性涵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清廉从政的各项划定,果断地做到了在思惟上、政治上、步履上与党中心连结高度一致,保证政令通顺。果断更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略私,不给益处不处事,给了益处乱处事等不正之风。较好地做到了八小时之内爱岗敬业:闷心自问自己的行为尽到了职责了没有?上对得起党的要求、下不愧苍生的期望没有?八小时之外在法令和道德的规模内勾当:深刻反省,作为一位下层干部,“白日”能够操守如玉,“晚上”能否依然清清白白?有用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酷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清廉奉公的精采形象。三、勤政廉洁,敬业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敦促科学成长、促进社会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成长好最泛博人平易近的根柢益处作为思虑问题和开展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勤政培植。同时把廉政培植的要求贯串于勤政培植,经由过程增强勤政培植促进廉政培植。不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处事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全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磨练的政绩。果断更正处事拖拉、推诿扯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正之风。做到勤恳敬业、执政为平易近。四、求真务实,开拓立异进一步树立了科学成长不美观,正确的人生不美观、价值不美观、权力不美观和洽处不美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良工作体例,改变干部作风。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现实出发。果断更正形式主义、权要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作平平、不求进取、畏首畏尾等陈陈相因、小胜即安的不良作风,倡导开拓立异、勇于敢打猛冲劲头,切实做到以丰满兴旺的劲头和科学求实的奋斗精神,完成好本职工作。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学习是个持久与堆集的过程我仍要全力,尤其是对清廉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增强,仍要提高清廉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堆集经验,剖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呈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凸起,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立异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凸起。二是:深切下层,查询拜访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必然差距。六、整改法子及下步打算一是对政治理论,清廉从政的常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增强,接管教育,不竭前进。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和科学成长不美观武装脑子,提高政治素质,提高营业素质,以顺应反腐倡廉工作不竭成长的需要,真正浮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依法从政工作特点、纪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立异性和有用性,把工作从事后查处转为事前查找、事中看管为主。三是要进一步改变作风,彻底杜绝那种看待下层人员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老爷作风,深切下层群众,体味下层群众的疾苦,多为下层群众搞妥事、实事。四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连结积极进取的心态。学习和发扬我党持久以来的奋不顾身,执拗坚持,决不抛却,决不丢弃、信念刚毅,以高昂向上的精神,在清廉从政的道路上把工作做得更好。

谈谈如何贯彻执行好廉政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春节刚过,中央就召开这么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充分证明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高度重视。《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与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真正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内容,明确要求,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抓好率先垂范,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针对性。最近,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逐条逐项搞好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严于律己、洁自身好,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依规履行职责。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三、加强教育监督,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实效性。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作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习、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创建、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等措施,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尤其要把《廉政准则》强调的“八个禁止”和贺国强提出的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真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税务局领导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贵在提升品德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廉政准则》过程中,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勤学以济德,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我们处于一个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如果不注意学习,思想就会僵硬化、庸俗化。即使作为一个普通干部,也应该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更应该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情操。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各种利益面前经受住诱惑。所以,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过程中,应该牢记52个不准,领会其精神内涵,使学习《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要树立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把读书学习与加强世界观改造密切联系起来,自觉防范各种不良思想的侵扰。 慎独以修德,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关键是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但要注意八小时以内,更要注意八小时以外。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党员身份,在群众面前应该率垂范,发挥表率作用。平时,还要注意培养自己健康的生活情趣,切不可玩物丧志,不可结交有悖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别有用心之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中,应该处处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把好“五关”,即:严把用人关,坚持公正用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用人条例,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公信度,不搞任人唯亲,用老实人,用敢讲真话的人; 严把权力关,做到规范用权、阳光用权,杜绝以权谋私,权利商品化,防止绝对的权利滋生绝对的腐败的现象发生; 严把人情关,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开人情门、不办人情事、不买人情账,纯洁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工作圈; 严把利益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恪守准则,坚持以制度办事,防止只讲个人利益,损公肥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健全并落实好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严把作风关,在日常工作中,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守住道德底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强化“领导作风无小事”理念。 倾听以弘德,实现自律他律。《廉政准则》是一部自律与他律的规范性条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增强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既要承担起领导责任,又要按照“一岗两责”规定,肩负起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下,认真倾听来自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建议和声音。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从而使自己的决策能够统一到上级的精神来,统一到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上来,不断推进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谁有乡镇好的学习《廉政准则》的心得体会

自已学习,自已写

党员干部学习新廉政准则心得体会20篇

党员干部学习新廉政准则心得体会20篇   范文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通过除此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认识,落实学习   中央此次发布《廉洁准则》,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策应和有效“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二、加强学习,勤政为民   作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我们应该明确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杜绝不良思维,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八荣八耻”重要内容,将“为人民服务”牢记于心,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勤政为民。   三、乐教勤业,为人师表   1、强师德,即时刻保持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从教的作风。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担负着培育新一代中国未来人才基础的历史使命。作为奠基工程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我们的知识底蕴直接关系着我们教学的好坏。作为新世纪的教师,我们只有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丰富自己,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在教学中尽显自己教学本色;快乐生活,让愉快的教学成为自己生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也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灿烂美好。师德好是一名教师的道德水准、立身从教的综合体现。师德不是建立在学位、学识的基础之上,而是在德育的教化和熏陶、法纪的约束、工作的磨砺中逐步形成的。良好的师德,能够营造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能够发挥弘扬中华五千年灿烂文明文化的重要作用。强师德就要加强自身修养。历史的事实表明,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然后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所以,作为一名好教师,更应“强师德、讲修养”,才会牢记使命,牢记誓言,才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对得起手中“俸禄”,对得起良心,做到俯仰无愧,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才会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锻炼和考验中坚定信念,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中经受考验,不断铸就教师品行,从而真正树立教师高尚的从教品格。   2、树形象,即做模范“带头人”。   首先要在弘扬教书育人的工作作风上做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实现全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迫切要求全体教师进一步转变教风,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只要做到“权为教所用,情为教所系,利为教所谋”,就能在师生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树形象。即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刻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要在体察教情,深入实际方面树形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吃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必须切实深入教育,从教育中来,到教育中去,在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之下,积极响应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为本的深刻要求,以此自勉,进一步加强自身党性的修养,始终作好传播先进文化的忠实代表。要谦虚谨慎,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多干好事,不要夸夸其谈。要时刻勉励自己,鞭策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优秀的人民教师。   3、要在学习方面树形象。   学习是充实头脑的有力武器,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善于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教法,不断为自己“充电”,要深入实践,善于倾听各方意见,要学以致用,善于提出富于创新教育精神的举措。学规范是我们进行教书育人重要准则,是教师做人的“行为指南”;强师德是我们进行工作的道德准则,是教师做人的“纠偏器”;树形象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的必然结果。“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个要求,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学规范、强师德、数形象,是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人生追求和道德规范;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学规范、强师德、数形象”的各项要求,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用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进一步武装我们的思想,加强先进意识的监督指导作用。用我们的思想树立新形象,用我们的作风树立新形象,用我们的绩效树立新形象。   “是人民在养着我们”,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谦恭之心看待我们的工作,才能完成好党组织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才能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人民满意。   范文二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组织工作调研与信息工作,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为部机关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打基础、聚人才职能作用出谋划策,更好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组工职业尊严,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调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充分珍惜MPA学习的机会,加强公共管理前沿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公共管理知识,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机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在党员干部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就要组工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范文三   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你说的其实是中央发布的廉政准则,也叫52“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全文如下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