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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招商局有什么关系

招商局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创立于1872年晚清洋务运动时期。130余年来,曾组建了中国近代第一支商船队,开办了中国第一家银行、第一家保险公司、第一家电报局、修建了中国第一条铁路等,开创了中国近代民族航运业和其它许多近代经济领域,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和日常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现在一般都改为对外贸易局了就是对进出口的公司 厂矿进行业务管理 指导和协调的一个部门原先对口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像现在的来料加工等都是离不开这个部门的找个网站具体了解一下

北京的对外贸易经济大学距离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多远

10分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步行 180米对外经贸大学站 上车379路 (或 13路 119路 特16路 夜28路 )1站中日医院站 下车 步行 370米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打车费用: 13元 (按驾车的最短路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历史沿革

(1949.11-1952.8)成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政务院政秘字一号令,中央贸易部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在原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及中央商业处的基础上成立。中央商业处是为筹备成立中央贸易部而设置的属于中央性质的临时机构,自一九四九年九月三日成立至同年十一月一日结束。中央贸易部将华北工商及中央商业处两个单位的人员,资财全部接收,并同时启用印信。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执行以下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总计划起草国营贸易及合作社贸易总计划,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实施;(2)批准全国各专业总公司的业务计划及财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3)管理与调度全国一切国营贸易资金及存货;(4)决定全国各大市场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商品的价格;(5)指导全国私营商业及各级人民政府贸易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工作;(6)颁布全国贸易会计法规。部长:叶季壮: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为中央贸易部部长。撤销:随着国内外贸易的飞跃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工作的份量,更有力的分别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撤销中央贸易部。 (1952.8-1982.3)成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更加有力地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职能:1. 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组织和检查计划和执行;2. 起草中国同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方案,负责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签订协定和议定书等,并监督执行;3. 起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并贯彻执行;4. 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保卫工作;5. 制定国营对外贸易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业务程序,管理并监督执行;6. 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的许可证;7. 研究拟订商品检验制度;8. 1961年前主管我国成立设备的援外工作;9. 1964年前主管我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部长:叶季壮 (1952.8-1967.6逝世)林海云(代) (1965.9-1970.7)撤销:对外贸易部自一九五二年九月成立至一九八二年三月间,一直作为中国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行使其管理职能。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贸易部正式撤销。 (1982.3-1993.3)成立: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加强国际间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引进和出口技术,开展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战略服务。部长:陈慕华(1982.3-1985.3)郑拓彬(1985.3-1990.11)李岚清(1990.11-1993.3)。对外经济联络部: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际影响的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管理,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一九六一年三月一日成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国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对外援助任务逐渐增加,为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人员和机构,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定,于一九六四年六月十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基础上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一九七O年六月经中共中央中发(70)44号文件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于一九七O年八月六日正式改称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联络部自其前身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以来,其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我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具体职责为:1、在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对亚、非、拉国家经济援助谈判工作,对外签订协定、议定书;2、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3、掌握协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清算手续等;4、安排对外援款的拨款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出国援外专家的有关事项;5、处理列席八国经互会各常委会的工作,办理国际间有关国家的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和农林电等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6、对外派遣技术援助专家,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等工作。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正式撤销。 (1979.8-1982.3)成立:1979年8月,中发[1979]60号,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谷牧。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体制;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和制订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订实施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国资金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发展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审议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长期经济合作或长期贸易协定、协议,报请国务院批准。

工商所是属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吗?

两个不大相干的部门吧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内设三个科,具体职能如下:综合科:负责厅机关文具、福利用品的采购、发放及厅机关饭堂管理;负责中心文秘工作;中心合同人员、临时工的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安全、防火、计划生育、工会工作;承办由中心负责的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厅外租办公物业的管理、租赁和修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科:负责中心财务(含物业出租的收入)管理;负责厅机关福利费等财务核算;负责厅机关的住房水电维修管理;协助厅机关办公室购置和管理资产;协助承办大型会议和内宾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调派,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车辆及驾驶员年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下属单位车辆定编审核上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投资促进局广东省投资促进局隶属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专职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与协调、增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政府机构,是对外宣传广东、促进吸收外资的重要窗口。宗旨是:推介广东、促进投资、广交朋友、服务经济。主要业务职能:负责投资促进情况调研,为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建议;负责制订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和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大活动;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负责外商、港(澳)商投资企业投诉组织协调工作。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负责核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统一管理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指导。内设2个科,具体职能如下:综合科:负责申领、保管、发放各类空白出口许可证书、登记表;负责签证的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本中心的行政、综合等工作。业务科:负责签证组业务管理;负责机电进出口产品中的自动登记产品的登记表打印、发放;协助开展进出口企业代码资料录入及其数据库统计工作。口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口岸计算机网络;对口岸运作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口岸突发事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挥决策;以及负责口岸信息统计等工作。内设三个科,具体职能如下:管理科:主要负责单位内部的行政、综合等工作。技术科:主要负责建设、管理口岸计算机网络。信息科:主要对口岸运作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口岸突发事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挥决策;负责口岸信息统计等工作。信息中心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外经贸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及电子数据交换(EDI)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外经贸部和省政府组织的有关的信息化建设的研究,指导、协调全省外经贸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国际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建立与WTO相关机构的信息交流措施,为上级部门和外贸企业提供信息依据和咨询服务。研究所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所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基础理论和我省外经贸发展与国际经贸关系重大问题的研究,定期向省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提供综合性研究报告,为省政府制定和实施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提供依据。报告,为省政府制定和实施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提供依据。省WTO事务中心宗旨:积极应对中国加入WTO给广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参与在WTO规则下运行的广东对外经济贸易事务,致力于协助政府推动各方面、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参与公平竞争和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广东和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实现我省从外经贸大省向外经贸强省的转变做出应有的贡献。目标:将建设成为广东省WTO事务方面的权威咨询服务机构,成为广东推动入世应对工作的组织载体和负责机构,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企业之间形成快速反应,有机联系的机制。任务:联系国家WTO通报咨询局,跟进研究WTO的规则以及我省的应对措施;为政府和企业熟悉和掌握WTO规则提供咨询服务;建立WTO信息资料库,提供法律、法规及信息支持;组织相关国内外的培训和交流,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的专业人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第九条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资者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第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合并的,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三条 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第四条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外经贸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外经贸部和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其他单位,未经外经贸部授权,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审批或管理工作。第五条 外经贸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由外经贸部另行规定。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接受前款规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第二章 设立条件第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第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第八条 《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第九条 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除应当具备《规定》第七条及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  (三)拥有在外经贸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 第13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249件(目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部长 石广生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序号 部门规章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废止原因1关于适当放开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已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出台新办法2关于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内贸部1996同上3关于对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同上4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和放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外经贸部、办公厅1996有的规定无法执行,已颁布新文件5关于公布全国对外经贸1994年度中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新标准明年出台,建议废止此文6关于公布1995年度全国对外经贸行业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7同上7关于转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操作实施阶段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已过期8《关于在全国非主营出口业务外经贸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办公厅1995被《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 部发[1997]第235号)取代9《〈外经贸企业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及〈外经贸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被《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第235号)取代10关于印发《外经贸部所属企业合并兼并其他行业企业办法(试行)》的通知劳动部1994企业脱钩11关于做好赴港澳地区经贸团组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政部1996港澳已先后回归,情况有变化,该紧急通知需废止12关于函告进口化纤单体、化学纤维和化纤织物具体品种目录的通知同上1982已被新文件代替13关于明确当前申领进口许可证商品种类的通知外经贸部1983同上14《关于授权特派员办事处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通知》、《关于授权特派员办事处签发部分出口商品许可证的若干规定》、《关于授权特派员办事处签发部分进口商品许可证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1983同上15关于对汽车、橡胶、计算机、电视机、木材、复印机加强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84同上16关于印发出口许可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外经贸部1983同上17关于对有色金属锑实行许可证的通知外经贸部1985同上18关于出口许可证分级管理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85同上19关于审批签发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部1985同上20关于丝类商品出口许可证由我部签发的通知外经贸部198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完税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三、将《暂行规定》第五条修改为:投资性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 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将《暂行规定》第十条修改为: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五、将《补充规定》第一条修改为: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4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6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六、将《补充规定》(二)第二条修改为: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七、将《补充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投资性公司进口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或者进口试销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应使用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现汇出资、外汇利润或境外外汇借款资金。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中现汇出资的35%。当年进口金额未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中现汇出资的35%的剩余部分,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八、将《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补充规定》(二)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合并修改为: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已用于其所投资企业的投资的,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七)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上述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第30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100件(目录见附件)。  现预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石广生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font size=+1>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1关于珍珠实行统一经营和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862关于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制度暂行办法》的请示外经贸部19823关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占用我国出口纺织品额度的答复外经贸部1982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对进口化学纤维实行进口许可证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19825关于外贸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所需进口化纤申请许可证的补充通知外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19826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8对原木等27种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外经贸部19959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外经贸部199510关于1995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外经贸部199511关于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12关于统一使用《申请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13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14关于《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15关于《大闸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16关于修订《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17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18关于增加轻(重)烧镁口岸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19关于《虫草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0关于调整部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紧急通知外经贸部199421关于更新进出口许可证表格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22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23关于《当归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4关于《蕉柑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5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6关于《绍兴酒出口许可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7关于《景泰蓝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及《联笨双脂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8关于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129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130关于对挪威出口纺织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231关于中加纺织品谈判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232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333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方案》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34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35关于重申对共同体出口篮子类别纺织品需要签发装船证书的通知》外经贸部198936关于重申对进口许可证管理掌握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199037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198838关于对进口羚羊角等十六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198439关于聚碳酸脂等凭许可证进口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物资总局、海关总署198340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外经贸部198241关于计划外出口实行许可证商品报批程序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物资总局198242关于计划外出口库存商品申领许可证的复函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243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199344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745关于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通知外经贸部、科委199746关于2000年度对大蒜等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47关于铜及铜基合金发证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48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49关于调整抽纱制品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50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管理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651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199952关于加强对韩国出口糠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3关于对韩国出口糠醇实行国别配额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4关于加强锑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5《关于印发〈关于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199756关于羊毛、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57关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358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外经贸部199759关于委托各地方审批非生产性合资经营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函外经贸部198560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部198961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报批手续的通知外经贸部198662关于审批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6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卫生部199764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卫生部、外经贸部198965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66关于印发《关于限制举办出租汽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请示》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经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务院特区办198567关于印发《审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886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汽车准运证手续的通知物资部、外经贸部19916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198970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9977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19847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198773关于下达《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的通知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198374关于印发“利用外资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375关于外国船务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交通部199576关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外经贸部、国税局199877关于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8578关于加强进口石油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679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的通知外经贸部办公厅199780关于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8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承包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782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83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84关于进一步加强塞班承包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199885关于协调输港劳务公司数量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86关于《在香港澳门地区承包工程和提供技术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部、港澳办198187关于承包劳务人员国外伙食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函外经贸部、财政部198488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计划试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389关于下达《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198390关于国外经济合作企业利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项目进一步扩大出口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9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派遣和吸收中国公民在苏联企业联合公司及机构工作的原则协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092技术引进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部199693关于推行《关于承担和代理国家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94关于印发《发电成套设备及其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械电子部199195关于人工晶体技术和产品出口等问题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199096关于水泥窑高温风机等产品进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199797关于加强医用CT和MRI进口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199698关于进口特定产品进行国际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199499关于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转报章问题的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1995100关于特定产品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1995</font>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秩序地发展出口贸易,改进对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主动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出口商品进行数量控制的措施。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称为主动配额商品(以下简称配额商品)。第三条 配额商品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前提下的重点国别(地区)配额管理。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况实行配额管理:  1.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  2.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商品;  3.国外贸易进行市场干扰调查、有反倾销投诉迹象以及已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第五条 目前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共54种(见附件一),其中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共12种)配额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统一领导配额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制订和颁发配额商品出口管理法规及配额管理商品目录;协调解决配额商品出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配额的分配、调整并监督配额的使用情况;授权配额商品出口许可证的签发部门;对各地、各协调单位涉及配额管理、协调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章出口。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委”)负责本地区配额商品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外经贸部授权签发有关配额商品出口许可证;审核本地区出口企业的配额申请并汇总上报外经贸部;按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总量,在本地区内进行配额的二次分配;负责在本地区配额总量内的配额调剂;管理和督促检查本地区出口企业的配额使用情况并负责本地区配额商品的出口统计工作。第八条 中国海关对配额商品的出口实行监管,凭有效的出口许可证查验放行货物。第九条 各进出口商会负责配额商品出口的协调管理工作。输港澳的部分配额商品暂授权有关港澳代理机构承担部分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配额商品出口协调管理的单位称为协调单位。第三章 出口许可证管理第十条 配额商品均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经授权的各级签证机关须严格依据批准的配额及有关规定签发出口许可证。第十一条 已获配额的出口企业,均须按外经贸部有关许可证的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第四章 配额的申请第十二条 有配额商品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并承担上缴国家出口创汇任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原则上均可申请配额。第十三条 配额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地外经贸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外贸企业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提出本地区出口企业或本企业下年度的出口配额申请,同时抄送有关协调单位。配额申请内容包括出口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出口国别、配额数量、出口货源情况、上年度出口实绩、出口价格、换汇成本。  2.协调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外经贸部提出下一年度的配额安排建议。  3.出口配额申请必须按规定以正式文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第五章 配额的分配与调整第十四条 外经贸部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状况,国内市场的供应情况,上年出口实绩,或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数量,商有关部门确定全年的配额总量。第十五条 配额安排数量依据申请单位上年出口实绩、配额商品生产供应、质量、售价、配额使用率、对外信誉、以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而定。第十六条 年度配额的分配与配额的调整  1.年度配额系指外经贸部根据全年配额总量分配给各地、各外贸企业的配额。外经贸部于每年12月进行下年度配额的分配。各地外经贸委须于1月份按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本地区内进行配额的二次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协调单位。在下年度配额下达以前,各有关外贸企业可在每年的12月15日以后,按当年年度配额的四分之一向发证机关申领下年度出口许可证。  2.配额调整系指外经贸部在年度配额分配之后,根据当年度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国内生产供应情况,而采取的临时增加或减少配额的措施。各申请单位须于7月底按规定程序向外经贸部提出配额调整申请,外经贸部于每年8月进行配额调整。遇到国内货源或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外经贸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商品配额调整。  3.在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总量内,各地外经贸委可视本地区出口企业配额执行情况,在有年度配额的出口企业间进行配额的临时调剂,并报部备案,但如需调至无年度配额的企业和调剂的数量超过某企业年度配额10%时,须报外经贸部批准。  4.临时调整的配额不作为下年度配额基数。  5.年度配额和调整增加的配额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包括供应港澳、集中港区和国际联运铁路运输计划(以下简称: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第三条 外经贸部外贸货运协调司(以下简称贸运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储运机构)以及授权单位(指由我部认可的、目前尚由企业行使此项职能的单位,下同)归口负责审批和管理外贸铁路三套计划。第四条 审批和管理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原则。  (一)坚持两级审批管理原则。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提报,首先须由省级外经贸委储运管理部门及授权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其运输(计划)专用章后,报外经贸部贸运司。外经贸部贸运司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提报的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具体条件进行综合平衡,会同铁道部审核批准。  (二)坚持确保出口创汇原则。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必须用于出口创汇。发货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经营单位,或经外贸经营单位委托的供货单位。集中港区、供应港澳铁路运输收货人必须是经外贸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外贸经营单位和外贸运输单位(经核准的单位名单另行通知)。要贯彻鲜活、冷冻、易腐、高价、特种、急需优先兼顾一般的原则。鉴于京广线坪石口通过能力有限,要优先安排经深圳直接过轨车皮计划。对内地与沿海单位合作经营出口的货物所申请的车皮计划,经过严格审核,对确属出口商品,也予以安排。  (三)坚持实际成效原则。外经贸部贸运司、省级外经贸委(厅、局)储运管理部门及授权单位要参照上月铁路计划的执行情况(即兑现率)审批下达各地方、各单位当月的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  (四)坚持应急履约原则。对追加计划的审批,要坚持应急履约原则。对信用证到期、市场急需、鲜活冷冻、季节性商品等需紧急出运的货物,优先审批。第五条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技贸等企业。第六条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提报时间和要求。  (一)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提报时间。  1.供应港澳铁路运输计划必须在每月7日前将下月计划报外经贸部贸运司;供应港澳铁路运输追加计划,必须在当月6日前将计划表报外经贸部贸运司。  2.国际铁路联运计划,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下月计划报外经贸部贸运司;国际铁路联运追加计划,必须在当月5日前报外经贸部贸运司。  3.集中港区外贸出口铁路运输计划,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经有关口岸及车站的初评计划报外经贸部贸运司;集中港区外贸出口铁路运输追加计划,必须经当地省级外经贸委盖章确认,在当月10日前将计划表报外经贸部贸运司。  (二)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提报要求。  提报铁路运输三套计划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1.提报铁路运输计划要根据合同、备货、来证、交货日期等编制。  2.提报铁路运输计划表的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品类要真实无误。  3.提报铁路运输计划表的时间要力求准确,不得涂改。  4.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原则上向当地外经贸委(厅、局)提报,但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外经贸部贸运司提报。第七条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审批管理程序。  (一)发货单位提报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需先填写铁路计划要车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发货单位公章(外贸出口单位委托供货单位发货的,要同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授权单位对本地区铁路运输三套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审核后,按规定报外经贸部贸运司。  (三)外经贸部贸运司对全国提报的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并提出初审意见,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审核批准。第八条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下达。  (一)供应港澳铁路运输计划,每月12日前将下月计划日均数下达给有关省市和公司。  (二)供应港澳铁路运输追加计划,每月14日前将当月计划下达给有关省市和公司。  (三)国际联运计划,每月22日前将下月计划下达给有关省市和公司。  (四)国际铁路联运追加计划,每月20日前下达给有关省市和公司。  (五)集中港区计划,每月22日前将下月计划下达给有关省市和公司。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保证对香港市场的稳定供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品品种范围:活畜(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鸡、冻肉禽(冻猪肉〔包括冻猪付产品〕、冻乳猪、冻牛肉、冻鸡)、水产品(大闸蟹、活塘鱼)。除活塘鱼外,供港鲜活冷冻商品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发放。许可证当月有效。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外经贸部统一负责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特办)根据外经贸部授权,负责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部分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综合管理工作。香港华润(集团)五丰行(以下简称五丰行)是内地鲜活冷冻商品在香港的总代理,负责市场的协调、管理工作。香港粤海(集团)广南行(以下简称广南行)在接受总代理统一协调的前提下,负责代理广东省(含深圳市)出口的鲜活商品。第四条 供港活塘鱼实行配额放行证管理。出口配额由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外经贸委)商广州特办确定。其中,广东省外经贸委负责广东省供港活塘鱼的配额下达和出口放行证的签发工作,广州特办负责除广东省以外其他省市供港活塘鱼的配额下达和出口放行证的签发工作。第二章 配额总量的确定、下达及调整第五条 外经贸部以相关商品香港市场的容量、市场供应的格局以及我远近期市场份额目标等为依据,参考总代理的建议,确定每年的配额总量。第六条 代理机构在提出配额总量建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商品香港市场前三年的市场需求情况。  (二)相关商品当年的市场供应情况及供应者各自的市场份额、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本。  (三)代理机构1-3年的经营目标,包括年销量及市场份额目标。  (四)对市场可变因素的分析,包括消费习惯的变化、替代消费品的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对供求关系的影响等情况。第七条 外经贸部在确定配额总量后,将配额下达给有关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  (一)活畜/活鸡:按经营能力,将配额下达给承担供应任务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  (二)冻肉禽:在现有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突出规模经营,以扩大出口为中心,配额向有经营实力并有出口潜力的地方倾斜。第八条 为避免市场、货源、运输等发生变化而影响供应,外经贸部将根据各地配额的完成情况和货源情况,对配额实行动态调整。  如遇突发性事件并明显影响市场供应,外经贸将对相关的商品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整。第三章 配额的二次分配第九条 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中国粮食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及有关公司(以下简称有关公司)按外经贸部的规定负责配额的二次分配。  (一)活畜/大闸蟹  1、分配给有相关商品出口经营能力的出口企业。  2、鼓励规模经营。出口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的最低分配标准。活大猪15000头,活中猪10000头,活乳猪2500头,活牛1000头,大闸蟹30吨。年出口配额总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口岸和有关公司,由1家经营。  3、外经贸部将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试点审批有实力的生产场(厂)自营供港活大猪业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生产场(厂)可向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申请出口配额。  (二)活鸡:按外经贸部《供港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管发166号)进行配额的二次分配,实行规模经营。  (三)冻肉禽  1、分配给有关出口经营能力和出口实绩的出口企业。  2、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可自行审批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营供港冻肉禽业务。  3、出口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的最低分配标准:冻猪肉500吨,冻牛肉200吨,冻鸡150吨。第十条 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可根据以下标准向外经贸部申报1-2家生产企业自营供港活大猪出口业务。  (一)生产场(厂)的卫生防疫条件合格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  (二)单个生产场(厂)母猪存栏达2000头,年产活大猪30000头以上;或前三年供港活大猪的供货实绩年均在15000头以上的生产场(厂)。  (三)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销售及利润状况良好(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生产场(厂)的活大猪须实行自繁自养,其品种、规格符合香港市场的要求。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布《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工业家及工业家配额  按照双边协议规定,欧盟上一年度结束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供一份欧盟部分加工商和生产商的名单,名单上的企业即为本年度的欧盟“工业家”。  协议规定输欧2类、3类、37类在协议年度开始后115天内,及5类、6类、7类、8类、15类、21类、26类和76类在协议年度开始后180天内,在各类别协议配额数量中各保留一部分,即“工业家配额”。中方企业在与欧盟工业家签定出口合同后,即可向中方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这部分配额。第二条 申请企业的资格  凡具有对设限国家出口受限纺织品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欧盟工业家签有协议规定的工业家配额类纺织品出口合同,均有资格申请工业家配额。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外经贸部在收到欧盟工业家配额名单后,将名单下发给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并在国际电子商务网和《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公布。  2、国内在与欧盟工业家按照实际业务需要签定合同后后,将经合同双方签字和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正本报企业所属归口管理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核。  3、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在按照上述规定审核合同无误后,将合同正本于每月统一汇总,与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的申请报告一起于月底前寄送至外经贸部贸管司,同时报电子申请数据。  4、中央企业凭企业与欧盟工业家签定的符合第2款规定的合同及企业申请于每月底前直接寄送至外经贸部贸管司。  5、对于2类、3类和37类的申请及相应合同必须于协议年度开始后115天内寄至外经贸部贸管司;对于5类、6类、7类、8类、15类、21类、26类和76类的申请及相应合同必须于协议年度开始后180天内寄至外经贸部贸管司。迟于上述期限的申请为无效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6、任何一个中方出口企业对某类别的累计申请总量不得超过该类别的协议工业家配额总量。第四条 分配办法  1、外经贸部于1-6月份每月底汇总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及中央企业上报的申请,于下个月15日内将配额分配下达给中央企业,或通过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下达给各地方企业。  2、外经贸部每月汇总的某工业家类别的配额申请总量如未超过截止当月剩余的协议规定的该类别工业家配额量,外经贸部将全额满足各企业对该类别的配额申请;如已超过截止当月和剩余的协议规定的该类别工业家配额量,外经贸部将按照当月该类别各企业申请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五条 管理方式  1、各打证单位在打制工业家配额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类别标志处打上“IY”标志,程序将自动在出口许可证的第九栏打上“IN DUSTRY RESERVE”。  2、各签证机关负责审核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上注明的进口商与合同上的工业家名称一致后,方可签发本地区企业工业家配额的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并负责将工业家配额签证数据以“IY”标记单独列明后上报外经贸部国际贸易EDI中心。  3、外经贸部国际贸易EDI中心负责将工业家配额签证数据以“IY”标记单独列明后通过电脑联网传输给欧盟。  4、企业获得的工业家配额不得转成正常配额使用,如与欧盟工业家签定的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将工业家配额及时上交外经贸部贸管司。  5、凡工业家配额中的招标类别,一律按照配额分配下达前本年度该类别配额历次协议招标的平均中标价格收取工业家配额协议中标金。在配额下达之日起30日内,获得工业家配额的中方出口企业必须将占工业家配额中标金30%的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帐户。对于逾期不交保证金的企业,外经贸部将收回这部分工业家配额,并取消该出口企业之后三年工业家配额的申请资格。企业须将其余70%的工业家配额中标金汇至指定银行帐户后,凭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出具的《申领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向有关签证机关申请出口许可证。各签证机关按照以上第2款的规定,并凭纺织商会出具的《申领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为企业签发相应的工业家配额出口许可证。  6、企业获得的某类别工业家配额的当年使用率如低于90%,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该类别工业家配额的申请资格。  7、外经贸部依据《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工业家配额进行跟踪和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进口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原油、成品油(原油、成品油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完善对原油、成品油进口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进口管理机制,维护原油、成品油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根据《对外贸易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对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进口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对代理进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第三条 外经贸部负责对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的调整。调整超过全国进口总量的,外经贸部将征得国家经贸委同意。第二章 代理进口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进口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资格从事自营或代理原油、成品油进口的企业。第五条 外经贸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未经核定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业务。  原油、成品油一般贸易代理进口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原油、成品油一般贸易代理进口企业共有四家,即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化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均不含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下同)。第六条 列入进口原油、成品油计划的用户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是委托与代理关系。用户企业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可自行委托有代理进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口。用户企业与代理进口企业为同一法人时,可自行安排生产进口。如出现本办法第七章列明的以及其他违规现象,外经贸部将按有关规定对进口代理比例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第三章 进口计划的下达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总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第八条 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原油、成品油进口预订货计划和全年计划、以及本办法第四章外经贸部下达的调整计划,商地方经贸委制定二次分配计划,下达到本地区有关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原油、成品油进口预计货计划和全年计划、以及本办法第四章外经贸部下达的调整计划,制定二次分配计划,下达到本部门有关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第四章 进口计划的调整第九条 外经贸部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外相关市场的情况及进口执行情况,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口计划进行调整。超过进口计划总量的调整,外经贸部将征得国家经贸委同意。第十条 外经贸部调整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的方式包括:贸易方式调整、流向调整、品种调整和分配方式调整。  贸易方式调整是指将某一贸易方式项下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调整为另一贸易方式项下的进口配额。  流向调整是指对各部门、各地方、中央管理企业之间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进行数量调整。  品种调整是指对各部门、各地方、中央管理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品种的比例进行调整。  分配方式调整是指对行政分配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分配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的数量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未经外经贸部同意对原油进口登记指标或成品油进口配额进行调整的行为一律无效,发证机关不予签发自行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第五章 指导和协调进口代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部门所属用户企业和中央管理用户企业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时,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交代理进口企业。代理进口企业将代理合同、进口合同和《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报外经贸部审核加盖“外经贸部重要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后到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第十三条 各地方所属用户企业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时,应向地方经贸委和外经贸委提出申请,填写《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经地方经贸委和外经贸委签章后,交代理进口企业。代理进口企业将代理合同、进口合同和《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报外经贸部审核加盖“外经贸部重要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后到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配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对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授权由外经贸部监督管理的外经贸国有企业、企业集团以及外经贸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组的外经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均简称企业)。第二章 产权关系第三条 外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暂行使国家所有者权利。第四条 外经贸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核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检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执行情况;  (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总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外经贸部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或者经过外经贸部授权由总经理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四)商财政部门后,确定企业资产收益收缴办法;  (五)决定向企业派出监事会。第五条 企业对外经贸部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界定如下:  (一)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企业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包括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其他依法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资产。第九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为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国有资产界定如下:  (一)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国有资产投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所分得利润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再投资或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企业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企业派出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企业派出的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企业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第十条 外经贸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界定如下:  (一)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中,企业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企业按照投资比例所占有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推动相关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调节国内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三定方案”,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施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进口配额)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需适量进口以促进生产、调节市场需求,但过量进口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目前实施进口配额的共有十五种。第三条 外经贸部负责进口配额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调整并发布进口配额目录;负责编报、下达和调整年度进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进口配额的分配原则;对配额的使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查处有关违规行为。第四条 进口配额实行两级管理,外经贸部负责管理中央专项和各部门进口配额,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进口配额管理。第二章 进口配额年度计划的编报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下年度申请进口配额的数量汇总、平衡后报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第六条 外经贸部根据国民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总体要求、外汇支付能力和上年度进口配额的执行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上报的进口配额计划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编制全国进口配额年度计划,经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为保证生产配套,每年一季度,外经贸部可按上年进口配额三分之一进行预安排。每年三季度对进口配额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研究,根据国内需求情况,可对进口配额计划进行调整。如需重大调整,须报国务院批准。第三章 进口配额分配原则和计划的下达第八条 进口配额的分配原则:  一、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生产配套的需要,对生产名牌优质产品的企业实行倾斜。  二、根据出口实绩,对出口创汇较多的企业实行进口奖励。  三、优先保障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进口配额的需要。  四、对军队、武警和公安等部门的特殊需要予以酌情安排。  五、适当考虑国内市场需求,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安排。  六、对某些进口配额试行招标,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第九条 外经贸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进口配额计划,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生产安排和市场需求,结合上年进口配额实际执行情况,按行政隶属关系将进口配额分批切块下达给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第十条 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按照外经贸部确定的分配原则及条件,对下达的进口配额进行分配。第四章 进口配额办理程序第十一条 进口单位根据需要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包括进口配额用途、引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按行政隶属关系,到主管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进口配额证明。其中属部门自用和国家专项安排进口的,由相应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转报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申领进口配额证明。属外经贸部下达到各地区的进口配额,进口单位到所在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申领进口配额证明。第十二条 进口配额证明一式五联。第一联(深红色,有防伪底纹)为申领进口许可证凭证;第二联(白底红色)为外贸公司订货凭证;第三联(蓝色,有防伪底纹)为海关验放凭证;第四条(白底绿色)为办理外汇兑付凭证;第五(白底黑色)为发证机关存档。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凭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和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按规定向外经贸部授权发放进口许可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外贸公司凭进口配额证明对外订货;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进口配额证明供汇;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第十四条 进口配额产品的零部件,如每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的60%及以上的,视为构成整机特征,按本细则办理。第五章 进口配额的调整、管理与检查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根据进口单位对配额的使用情况做相应调整,实施动态管理。对配额使用率高的可适当增加进口配额,否则予以调减。进口单位如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不能实施进口时,应主动将进口配额交回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由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剂,或由外经贸部对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第九条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间,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之和。第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合并的,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三条 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第十四条 各方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因公司分立而设立新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分立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全国开这种专业的学校只有十几个,有点冷了。国贸专业,基本每个开设经济学类专业的学校都会有。区别的话,因为我学的是金融,还真不太清楚,但是查了下资料,发现没什么大的不同。事实上,整个本科阶段的经济学类专业都差不多。这两个专业以后的就业方向,还是要看学校。像我们学校的国贸专业,百分之六十左右在银行,然后百分之二三十在企业。学国贸的话,去企业的人会蛮多,很多人选择国贸专业,就是想以后毕业了去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英语水平的话,六级是最起码的。以后要想去外贸公司,而且有好的发展前景,英语六级远远不够。等你以后考了就会知道,考过六级根本还是那样,没什么大的不同。说到底还是要自己认真、每天坚持地学习英语,那样才能将英语作为一门交流的工具,最终成为你有别于别人的优势。哪个更好,从学的角度来说,差不多,课程设置没什么大的区别。但是不同的学校课程设置不同,还要看学校自己的安排。从就业来看,由于国贸专业众所周知,可能会比贸易经济稍微好点。但是国贸专业现在的就业不好,我们学校国贸专业的就业在经济类专业之中最差。特别是女孩子读这个专业。如果你是男生,读这个专业还是蛮好的。如果是女生,还是要考虑一下。其实,你也可以选择经济学、金融、金工这些相似的专业。先就这些了,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望采纳。

贸易经济属于什么大类

贸易经济专业属于经济学类。经济贸易专业是国家教育部保留的特色专业,在全国仅有十所高校设置有该专业。该专业注重内贸与外贸相结合、营销与管理相结合,以内贸、营销为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该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高素质复合型的能在工商贸企业从事贸易、营销与管理等实际业务工作和商贸部门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适宜在商业(包括粮食、供销)、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 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也可以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贸易经济专业是干啥的?越仔细越好

主要是在贸易公司或者有工厂的企业从事进出口方面的工作。如果你觉得我回答的OK,就给我个采纳吧,谢谢咯!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的区别 有什么不同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的区别有哪些?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国际贸易学是研究国际间商品与劳务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及有关上层建筑发展规律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国际贸易学是一种部门经济学,是经济学科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对象既包括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也包括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和现实情况。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能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人才。 2、研究内容不同 国际贸易学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国际经济与贸易主要研究了解中国对外贸易和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惯例与WTO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对外贸易状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管理、调研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方向不同 国际贸易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 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国际贸易与经济培养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际能力,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跨国经营等对外经济和对外贸易活动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有一种人才必然会备受重视。这就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他们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与国际贸易规则,并且掌握了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 据统计,国贸专业近几年的就业率都在87%以上,属于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国贸专业前辈们的从业单位涉及外贸企业、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其他涉外经贸部门等等。主要就业方向包括:在国内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工商企业从事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物流等工作。 学国贸的小伙伴不用过分担心自己能否找到工作,国内国际经贸人才,尤其是高精尖人才,在企业需求数量上的缺口还很大,未来咱们必然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前景 通过系统地专业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贸易经济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掌握内、外贸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经济、法律、财会、数学、金融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分析解决能力强,具备从事政府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 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制定贸易政策、实施贸易管理和开展贸易实务、市场调研与开发、销售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所需的人才。 这个专业总的来说还是不错的,现在大多数院校贸易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物流及零售、流通领域此专业培养学生一种经济管理的思维,并不是某一个专门的技能。本专业学生学习的课程面非常广,可以说是具有较不错的就业前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派出机构。特办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是外经贸部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特办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我部档案管理的规定,并结合特办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特办档案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档案的管理第二条 特办须有一名特派员主管档案工作。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第三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在调动、轮换前,特办须另行指派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档案人员须办理好一切交接手续。第四条 特办的全部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和材料。第五条 特办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并根据需要设专用档案库房。档案的保管应做到“八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第三章 特办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六条 凡是反映特办职能工作活动,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第七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及特办所在地区需要执行的有关法规性文件。第八条 国务院、外经贸部关于特办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及历年的人员编制情况、花名册等文件。第九条 上级颁发属于特办主要业务范围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等。第十条 特办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复,所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呈文与特办的复文等。第十一条 特办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房屋契约、合同、基建图纸等。第十二条 进出口许可证及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资料、方案及解决问题的裁决资料等。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外经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汇报、调研资料、情况摊商、简报及向外经贸部呈报的建议等。第四章 特办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第十四条 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的文件、电报;与特办业务无关且不需要执行的文件;失去现行效用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重份文件。第五章 立卷程序第十五条 立卷原则。按照文件所形成的客观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第十六条 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时间、机构(文件的产生和承办部门)、问题、地区,分类立卷。第十七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应按文号顺序发别组合立卷。第十八条 外经贸部及有关单位来文应视情况按问题或来文机关分别组卷。特办召开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联系会议文件,对外经济贸易调研资料,处理重大案件等文件,一般按问题组合,一事一卷或一事数卷。同一问题的请示、批复、转发件等,应组合在一起。第十九条 当年办完的文件归在当年。跨年度的文件放在结案年度;几年不能结案的文件,可视情况分阶段归档;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性文件放在公布或批准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工最后年度。第二十条 卷内文件排列:一般批示、批复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排列。第二十一条 卷内应编写页号(空白页不编号),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顺序标注,页号位置在每面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短小便条和装订线上有批改文字的须加贴边。第二十二条 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按照格式中的要求逐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卷内,一份单独装订保管。卷内文件必须除去所有金属物,用线装订。第二十三条 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应由作者、问题、文种等特征组成。案卷封面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第二十四条 案卷排列根据组织机构、业务分工和案卷的保管期限,按长期、短期的次序排列。每一年的案卷编一个顺序号。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第六章 保管期限的划分第二十五条 根据特办档案的使用价值和历史价值,保管期限划分为长期、短期两种(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第二十六条 凡是反映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法规性的文件材料及反映特办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外经贸部法规性文件及特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启用印信,工作计划、总结、简报,房屋契约、合同、基建图纸等)应列为长期保管。

请问出口导向型经济,加工制造业经济,转口贸易经济,外向型经济有什么区别和相同

出口导向是着重于利用国外资源与开拓国际市场,以生产出口产品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即主要以出口的增长来带动一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模式,属于外向型经济。加工制造业主要是对采掘业产品和农产品等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对加工工业的产品进行再加工和修理,或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工业部门的总称。发展高附加值加工制造业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而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外向型经济就是一国或地区为推动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增长,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扩大出口为中心,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所建立的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运行体系。

加工贸易经济、出口导向经济、外向型经济等区别是什么?

:外向型经济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外向型经济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技术、资本、劳动力等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狭义外向型经济主要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出口创汇为主要目标的经济活动。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和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等各异,因而外向型经济也各有不同特点。国际上的外向型经济,按其商品、资本、技术与资源的运用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出口导向型。即出口总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包括初级产品出口导向型和深加工产品出口导向型两种。如韩国、我国的台湾。2.资本贸易型。除了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外,更重要的是资本国际化。如美国、日本。3.完全外向型。贸易、外汇、金融完全国际化,基本上没有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货币兑换自由,资金进出自由。如我国的香港。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力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属狭义范围的经济活动,其基本形式是以进口替代与出口替代相结合,并以出口替代为主;其产业结构是以工业为主;资金利用是以外援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企业运作方式多以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为主,也常被称为“出口加工型经济”。

加工贸易经济、出口导向经济、外向型经济等区别是什么?

:外向型经济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外向型经济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技术、资本、劳动力等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狭义外向型经济主要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出口创汇为主要目标的经济活动。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和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等各异,因而外向型经济也各有不同特点。国际上的外向型经济,按其商品、资本、技术与资源的运用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出口导向型。即出口总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包括初级产品出口导向型和深加工产品出口导向型两种。如韩国、我国的台湾。2.资本贸易型。除了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外,更重要的是资本国际化。如美国、日本。3.完全外向型。贸易、外汇、金融完全国际化,基本上没有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货币兑换自由,资金进出自由。如我国的香港。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力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属狭义范围的经济活动,其基本形式是以进口替代与出口替代相结合,并以出口替代为主;其产业结构是以工业为主;资金利用是以外援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企业运作方式多以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为主,也常被称为“出口加工型经济”。

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全国开这种专业的学校只有十几个,有点冷了。国贸专业,基本每个开设经济学类专业的学校都会有。区别的话,因为我学的是金融,还真不太清楚,但是查了下资料,发现没什么大的不同。事实上,整个本科阶段的经济学类专业都差不多。这两个专业以后的就业方向,还是要看学校。像我们学校的国贸专业,百分之六十左右在银行,然后百分之二三十在企业。学国贸的话,去企业的人会蛮多,很多人选择国贸专业,就是想以后毕业了去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英语水平的话,六级是最起码的。以后要想去外贸公司,而且有好的发展前景,英语六级远远不够。等你以后考了就会知道,考过六级根本还是那样,没什么大的不同。说到底还是要自己认真、每天坚持地学习英语,那样才能将英语作为一门交流的工具,最终成为你有别于别人的优势。哪个更好,从学的角度来说,差不多,课程设置没什么大的区别。但是不同的学校课程设置不同,还要看学校自己的安排。从就业来看,由于国贸专业众所周知,可能会比贸易经济稍微好点。但是国贸专业现在的就业不好,我们学校国贸专业的就业在经济类专业之中最差。特别是女孩子读这个专业。如果你是男生,读这个专业还是蛮好的。如果是女生,还是要考虑一下。其实,你也可以选择经济学、金融、金工这些相似的专业。先就这些了,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望采纳。

贸易经济和国际贸易经济有何区别

个人理解贸易经济应该是包括地区间贸易经济和国际贸易经济,也就是说对象范围不太一样

国际贸易经济传递是什么?

国际经济传递机制,在一般意义上是指一国的经济变动和经济政策会对其他国家经济乃至整个世界经济产生影响(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在具体意义上,是指各国间通过贸易、货币、投资、生产、技术、劳动力和信息等渠道相互传递和扩散失业、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经济周期运动、汇率波动和国际收支失衡等宏观经济现象。 国际经济传递机制的渠道一、通过国际贸易渠道的传递 二、通过国际资本流动渠道的传递三、通过国际劳动力流动渠道进行传递四、无形传递—示范效应   一、通过国际贸易渠道的传递   一个国家在封闭经济条件下,某个地区的供求失调会引起与它有联系的地区的物价上涨或下跌,这种地区间的传递主要通过国内贸易渠道进行。与国内贸易不同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关税、进出口限制等制约因素,能够对传递起到一定阻碍作用。但是,只要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还不致于将一国的开放经济变为封闭经济,那么在国际经济中就会发生通过贸易渠道的传递。   如果把一国经济划分为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开放部门直接与国际市场有联系,非开放部门是同国际市场没有直接联系的部门,则通过国际贸易渠道传递的过程是:   1.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引起国内开放部门价格变动,国内开放部门价格变动引起国内非开放部门价格变动。   2.国内价格变动引起整个国家产量与就业变动。   很明显,国内产量与就业的变化间接地受到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影响国际贸易传递渠道的因素包括:   1.一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也就是一国与国际市场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一个国家开放程度越大,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对该国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   2.一国进出口在世界总进出口值中的比重,以及一国对某些世界性商品的供求在该种商品的世界总供求量中的比重。这实际是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结构在国民经济传递的影响。   3.双边贸易关系,即在两国有贸易关系时,在贸易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影响着相互间的经济传递作用。   4.国民经济传递过程与有关各国的对外经济政策有关,也就是说,国民经济传递程度,取决于各国政府采取何种政策,来阻止本国经济可能遭受到的世界市场波动的冲击。   二、通过国际资本流动渠道的传递   国际资本流动的传递发生在金融领域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信贷与债务传递 如一国在经济衰退时从国外抽回短期信贷、停止向国外提供信贷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都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紧张或混乱,从而影响其他国家。   (二)通过国内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差及调整进行传递 如一个国家发生资本过剩或短缺,国内的利息率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于是引起国际资本流动,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利息率也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从而进一步推动国际资本流动,并对其他国家的利息率产生影响。   (三)通过国际收支差额的调整进行传递 例如,假定国际上的通货膨胀率高于一国国内通货膨胀率,国际市场货币供给充裕,信用松动,国内货币供给不足,信用紧缩。在此情况下,国际资本将流入国内,使国内产生国际收支盈余。这时,该国为了避免资本流入过多,将会扩大信贷,增加货币流通量,使国内通货膨胀率上升,与世界通货膨胀率一致。这就意味着国际性的通货膨胀传递到国内来了。反之,假定国际通货膨胀率低于一国国内通货膨胀率,该国国内货币供给过多,信用松动,资本将流向国外,于是产生国际收支逆差。这时,该国为了避免资本流出过多,将会紧缩信贷,减少货币流通量,使国内通货膨胀率下降,并使之与国际通货膨胀率一致,这就意味着本国的通货膨胀向外传递了。   (四)通过汇率调整进行传递 这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自由市场汇率的变动进行传递。由于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的不一致,如果一国货币供给过多,实际上货币已经贬值,汇率将上升,于是人们预料到该国货币即将正式贬值,其它各国持有该国货币的人纷纷抛出该种货币,这样就会使国际金融市场造成混乱,从而对各国经济发生影响。另一种是通过一国货币的正式贬值进行传递。此时,一国政府通过正式宣布通货贬值,以扩大出口抑制进口。这种办法实际上等于把失业转移到国外,它同国际贸易渠道的传递结合起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   影响国际资本流动传递的因素主要是:   1.一国吸收国外资本的数量和本国投放到国外的资本数量。   2.一国银行存款中来自国外的存款所占的比重以及存款人的国别构成。   3.一国货币持有人手头的外国有价证券和外币的数额及其国别构成。   4.一国国内利息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利息率的差异大小,以及二者调整的时间间隔长短。   5.一国汇率的实际贬值与正式贬值的时间间隔长短以及贬值的幅度。   6.各国政府对待外资和本国资本外流的经济政策和汇率政策。   三、通过国际劳动力流动渠道进行传递   通过国际劳动力流动进行传递的方式主要是:如果甲国发生物价上涨,每年有大批工人到乙国去工作,在此情况下,甲国工人的工资要求可能比以前就会高一些。如果乙国找不到可以替代的工人,而来自甲国的工人又在乙国工人总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样,甲国工人的较高工资要求可能导致乙国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从而推动乙国物价上升。所以,工资变动是国际劳动力流动传递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上述条件下,如果乙国发生经济衰退,不得不大批解雇来自甲国的劳务工人,假定甲国劳务工人没有其它出路,只得返回甲国,于是甲国的失业者增加,甲国的经济也将因此发生影响。所以,解雇也是国际劳动力流动传递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国际商品流动和国际资本流动而言,国际劳动力流动传递的影响要小一些。   四、无形传递—示范效应   以上分析的通过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劳动力流动渠道的传递,是一种有形的传递,即都是通过具体的商品贸易、资本或劳动力流动直接影响的。在国际经济传递中,还有一种无形的传递,这就是跨越国界的示范效应。   例如,甲国物价上升,工会会采取措施,使工资上升。乙国物价本来没有上升,但甲国工会的行动对乙国工会有示范作用,所以乙国的工会也要仿效甲国,要求提高工资,最后导致乙国的物价也上升了。另外,由于各国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互相参考对手的行为,当甲国采取某种政策,如变动关税税率、加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移民限制以及其它经济政策时,乙国也会仿效,采取相应的措施,甚至针对甲国的政策,采取报复性措施,这样也会引起跨越国的示范效应产生。

贸易经济是干什么的

贸易经济严格上说应该叫作经济贸易,简称为经贸,俗称做贸易生意,即内贸和外贸,还有实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形式的贸易之分。

贸易经济就业方向及前景

院校专业:基本学制:四年 | 招生对象: | 学历:中专 | 专业代码:020402培养目标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优化,通晓内外贸理 论与实务,熟悉现代商业技术,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能在各类工贸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从事商务经营和商务管理工作的商务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1.公民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要求(1)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以 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实践和行动;(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3)具有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善于合作、百折不挠的意识、意志、毅力和精神;(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5)尊重事实,敢于负责。2.知识与能力培养要求(1)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与素养;(2)具有扎实宽厚的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3)熟练掌握商业、贸易、市场和流通领域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4)熟悉国家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较强,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 能力;(6)能利用计量、统计、会计等方法从事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贸易实务操作能力;(7)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解决商贸、流通 领域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8)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9)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中文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3.身体与心理素质培养要求(1)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2)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3)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4)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5)尊重生命,关爱他人;(6)理性、严谨,乐观、开朗。主干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 宏观经济)、计量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流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零售管 理学、批发管理学、商业规划学、区域市场与区际贸易、贸易史、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 品学、商业伦理学、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毕业实习。此外,学生还需参加认 知性实践、综合性实验,撰写文献综述和毕业论文等。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职业能力要求职业能力要求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专业教学主要内容《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概论》、《成本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概论》、《宏观经济学概论》、《期货市场运作》、《消费经济》、《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服务贸易概论》、《商品市场管理》专业(技能)方向专业(技能)方向商贸类企业: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市场公关、商务谈判、商品贸易; 证券类企业:证券交易; 政府、事业类单位:贸易管理、市场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举例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 就业方向就业方向 贸易经济就业方向及前景贸易经济专业毕业生主要适宜在商业、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也可以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制定贸易政策、实施贸易管理和开展贸易实务、市场调研与开发、销售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所需的人才。在2014年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贸易经济专业榜上有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以下类型工作:(1)销售人员:对于以技术为背景的行业里面,例如电讯、软件等,销售的需求仍然会持续走高。本岗位一直是市场需求最旺盛的职位类别之一。(2)物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物流需求显著增加,推动物流产业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3)对外贸易人员:贸易提成是一笔更大的收入来源。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人员在经验成熟后,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外贸公司。(4)市场公关:这个行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员工个个都是精兵强将。即使是有新闻、企业公关等工作经验的人加入该行业,都需要从头做起,晋升到总监级更需经历10多年的奋斗。(5)金融、保险、投资。这类工作内容广泛,报酬差距较大,收入多半与业绩挂钩。这个专业总的来说还是不错的,现在大多数院校贸易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物流及零售、流通领域此专业培养学生一种经济管理的思维,并不是某一个专门的技能。本专业学生学习的课程面非常广,可以说是具有较不错的就业前景。 对应职业(岗位)对应职业(岗位) 其他信息:该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高素质复合型的能在工商贸企业从事贸易、营销与管理等实际业务工作和商贸部门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商业(包括粮食、供销)、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也可以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全国开这种专业的学校只有十几个,有点冷了。国贸专业,基本每个开设经济学类专业的学校都会有。区别的话,因为我学的是金融,还真不太清楚,但是查了下资料,发现没什么大的不同。事实上,整个本科阶段的经济学类专业都差不多。这两个专业以后的就业方向,还是要看学校。像我们学校的国贸专业,百分之六十左右在银行,然后百分之二三十在企业。学国贸的话,去企业的人会蛮多,很多人选择国贸专业,就是想以后毕业了去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英语水平的话,六级是最起码的。以后要想去外贸公司,而且有好的发展前景,英语六级远远不够。等你以后考了就会知道,考过六级根本还是那样,没什么大的不同。说到底还是要自己认真、每天坚持地学习英语,那样才能将英语作为一门交流的工具,最终成为你有别于别人的优势。哪个更好,从学的角度来说,差不多,课程设置没什么大的区别。但是不同的学校课程设置不同,还要看学校自己的安排。从就业来看,由于国贸专业众所周知,可能会比贸易经济稍微好点。但是国贸专业现在的就业不好,我们学校国贸专业的就业在经济类专业之中最差。特别是女孩子读这个专业。如果你是男生,读这个专业还是蛮好的。如果是女生,还是要考虑一下。其实,你也可以选择经济学、金融、金工这些相似的专业。先就这些了,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望采纳。

贸易经济好还是国际经济与贸易好

国际经济好。喜欢实用专业的小伙伴还是选择会计会稳妥一些。而喜欢接触面更广的话,就选择贸易经济吧。前者偏向经济学、统计学以及经济贸易相关知识,学习该专业对外语特别是口语的要求比较高,适合性格外放的学生。后者主要是学习会计审计的基本理论,适合耐心细心的学生就读。国际贸易专业——侧重国内贸易流通。1.国际贸易专业是经济学大类下的一个方向,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很相似,一个是国际方向,一个是国内方向的。学习的课程相对广泛,包括经济学类基础课,贸易政策、贸易函电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需要学生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2.该专业对学生知识面的要求也是非常广的,基础要扎实,分析能力也要特别强的。要有积极的进取心、坚持不懈的态度、具备与他人良好沟通的技巧。3.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对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贸易经济学就业选择面非常广,可以选择外贸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海关和政府贸易管理部门的工作。4.就业前景是不错的,在企业的需求量还是非常高的,尤其是高级顶尖人才,也有着更好的发展前景。当然,经贸专业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要注意,最好选择沿海省份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拥有更多的经贸类的就业岗位,对今后的就业选择是很有好处的。

贸易经济属于什么大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类。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管理学;贸易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零售管理学、世界贸易史、电子商务、经济法、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等。

贸易经济就业方向及前景

贸易经济就业方向及前景如下:一、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市场营销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中比较实用的类型,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对于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业、公司,如果没有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以科学、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来“做生意”,肯定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市场营销人员是各个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人才,但由于培养数量一直跟不上,所以毕业生供不应求。二、外贸易业务。数据显示,2021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RCEP区域活跃指数比2020年有不小的提升。2021年春节后,订单需求逐步释放,指数大幅回升;3月过后,受印度尼西亚等重要出口目的地国家传统节日影响,指数呈下降趋势,并于5月份达到最低值。据海关统计,2021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与2019年相比,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3.9%、26.1%、21.2%。航运业得益于“世纪大拥堵”在2021年实现了创收飙升,最终创下整个行业13年来的最高收益,比过去一年增长了93%。其中集装箱船租金上涨了260%,运价较前一年增长了200%,这种增长一直会持续,暂未有停止的趋势。三、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人员是各个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人才。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企业界自办或协办的人才交流会约两千多场次,而每一次的人才交流会上,市场营销人员都是最受欢迎、最供不应求的人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势头在未来将越来越猛烈。营销人才需求很大,比较好找工作,对学历要求并不高。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营销专业的需求缺口却越来越大,市场营销的就业前景非常可观。市场营销专业是需求较大的专业,各类企业均需要,就业前景很广阔。

贸易经济怎么样

贸易经济专业主要研究经济、管理、财会、金融、数学、营销、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国内贸易、营销为主,注重内贸与外贸、营销与管理相结合,进行商品贸易、市场营销、贸易管理等。该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就业薪资也不低,不过近几年就业压力也比较大,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竞争激烈。总体来说,贸易经济专业还是一个有发展前景的专业,但需要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

贸易经济专业怎么样

我加入的大学社团里有个社员读的就是贸易经济专业,于是我和她聊了一会儿有关专业的问题。我把这些内容整理了出来,有这方面填报意向的同学可以看看这篇回答,参考一下。首先我觉得这个专业无论是从课程学习内容还是未来就业等来说,都是比较不错的。课程学习内容:这个专业的主修和必修课程内容都是比较宽泛的。学习侧重点主要为:需要掌握日常基本的商品交易买卖流程,同时还得知晓商品需要经过多少道监督管理程序才能在市面上流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而在学习实践贸易的过程中,【交流沟通能力】和【贸易计算规则】是同样重要的;所以对外语水平和会计统计学等相关知识的掌握能力也具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选读该专业的同学能够学到的知识算是比较丰富的。就算未来从事的方向和本专业不相关,所学习的知识技能也能在工作中发挥一定的用处。未来就业方向:1.外贸跟单人员。工作内容主要就是需要代表公司积极寻找并选择业务合作的企业,同时需要对后续的生产进度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跟进。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贸英语和沟通能力,同时得消息响应及时,避免出现因消息回复不及时而导致合作不成功的情况。2.在货代公司、进出口企业等担任报关、报检人员。报关员就是货物在进出海关时需要办理报关等海关事务的一个职位;而报检员主要负责:通过对检疫局提交报检从而取得通关证,健康证等证明,最终才能完成海关申报。这两个职位的工作内容不同,但同为申报人员,所以在薪资和福利等方面大都差不多。如果是在一些比较小型的进出口企业的话,这两个职位通常是由一人负责的噢。3.内贸销售人员。除了可以从事外贸这一部分的工作,还可以在内贸这一领域深耕。这个职位就是拉业务、跑业绩的,主要是靠提成吃饭的。所以如果是不会怯场同时口才又比较好的同学可以以后往这方面发展,做得好的话薪资还是不错的。个人感受:1.如果以后要往外贸这方向发展,最好要拿到英语四六级证书。因为外贸所接触的对象大多为外国人,因此就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像跟单,货代等职位都是需要用英语和客户交流的;而能直接证明你英语能力的就是你的四六级证书,所以选择该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尽力拿下这两本证书。2.可以考取会计方面的技能证书。贸易经济专业学习的课程内容和会计金融这些专业有很大部分是相似的。故大学期间可以考取会计这方面的技能证书,到时就业如果找不到对口的职业,也可以往金融会计这块行业发展。总结:这门专业学习的内容比较杂但大部分课程的学习深度都只停留在表层,并没有精读精学。所以选择该专业的同学一定要想好:未来主要是往哪方面发展,就重点往这方面攻读深造,学好需要具备的专业和技能知识;避免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处境。

贸易经济专业的就业方向是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的就业方向是贸易经济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商业(包括粮食、供销)、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也可以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贸易经济专业学什么贸易经济专业主要学产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消费经济、服务经济与服务贸易、贸易政策、市场管理、物流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财政学期货市场运作、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等。贸易经济专业注重内贸与外贸相结合、营销与管理相结合,以内贸、营销为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该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高素质复合型的能在工商贸企业从事贸易、营销与管理等实际业务工作和商贸部门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贸易经济是干什么的

  贸易经济是干什么的——理解贸易经济的本质  贸易经济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所起的作用在许多方面都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贸易经济可以为各国之间的关系搭建桥梁,促进文化、教育、科技等多领域的交流。其次,贸易经济还可以建立坚实的商业伙伴关系,向各国提供需要的资源和商品,同时也在借鉴经验、合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贸易经济还可以为国家和地区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和进步。  贸易经济的本质是交换,其作用是从全球层面来促进资源和财富的均衡分配。在这方面,贸易经济也涉及了一些风险和挑战,如一些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争、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因此,既要充分发挥贸易经济的优点,也要注意风险和挑战的应对。  综上所述,贸易经济在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增长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研究贸易经济的本质和规律,以促进贸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为我们自己的自身再创造更多机会。

贸易经济专业是干嘛的

贸易经济专业是一个涉及跨国经济交往的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具备分析和研究国际贸易、市场经济和金融等领域的能力和技能。贸易经济专业涉及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实践。学生将学习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的壁垒、贸易政策、贸易协定、贸易组织以及全球价值链等。学生还将通过实践项目和实习等活动,了解跨国贸易的实际操作,并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常用贸易文件的编制与操作。其次,贸易经济专业关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机制。学生将学习市场价格形成、市场竞争、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市场结构等基本理论,并通过实践和分析案例了解市场经济中的实际问题和挑战。此外,贸易经济专业还涉及国际金融和汇率等领域的内容。学生将学习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国际金融政策的制定及国际支付与清算等。国际贸易政策制定和推动能力:了解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具备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推动的能力,为国家和企业的贸易政策提供咨询和支持。经济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掌握经济数据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工具,能够对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与未来趋势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企业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需要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跨国市场的挑战和风险,推动企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国家和政府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国家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为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贸易经济专业对新兴技术和工具的应用也日益重要。学生需要掌握数据分析、电子商务、数据科学等相关技术和工具,以适应数字化时代贸易经济的发展需求。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加对全球贸易带来了不确定性。贸易经济专业需要关注全球贸易政策的变化,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贸易经济是干啥的

贸易经济是干啥的?回答如下:贸易经济专业可以在商贸类企业从事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市场公关、商务谈判、商品贸易等工作,也可以在证券类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等工作,还可以在政府、事业类单位从事贸易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经济贸易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适宜在商业(包括粮食、供销)、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 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也可以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经济贸易专业课程贸易经济主要研究经济、管理、财会、金融、数学、营销、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国内贸易、营销为主,注重内贸与外贸、营销与管理相结合,进行商品贸易、市场营销、贸易管理等。例如:汽车、房屋等商品的买卖交易,股票的买入卖出,政府对商品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等。贸易经济主要学《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概论》、《成本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概论》、《宏观经济学概论》、《期货市场运作》、《消费经济》、《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服务贸易概论》、《商品市场管理》等。

请问贸易经济是干什么的?

贸易经济专业可以在商贸类企业从事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市场公关、商务谈判、商品贸易等工作,也可以在证券类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等工作,还可以在政府、事业类单位从事贸易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贸易经济主要研究经济、管理、财会、金融、数学、营销、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国内贸易、营销为主,注重内贸与外贸、营销与管理相结合,进行商品贸易、市场营销、贸易管理等。例如:汽车、房屋等商品的买卖交易,股票的买入卖出,政府对商品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等。贸易经济主要学《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概论》、《成本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概论》、《宏观经济学概论》、《期货市场运作》、《消费经济》、《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服务贸易概论》、《商品市场管理》等。开设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贸易经济专业是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经济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贸易经济专业主要培养通晓内外贸理论与实务,熟悉现代商业技术,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类工贸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从事商务经营和商务管理工作的商务复合型人才。贸易经济专业主修课程包括《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概论》、《成本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概论》、《宏观经济学概论》、《期货市场运作》、《消费经济》、《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商品市场管理》。贸易经济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商业(包括粮食、供销)、外贸系统、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大型工贸公司(企业)、涉外企业、合资企业等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活动分析、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就业方向为商贸类企业、证券类企业、政府、事业类单位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丙烯酸酯案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公平、合理地作出反倾销调查中倾销部分的有关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第二条 与丙烯酸酯案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只涉及倾销部分,利害关系方只能就本案倾销部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交有关证据。第三条 外经贸部将提前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会议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外经贸部条法司报名。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事先向外经贸部说明原因,经允许后可在听证会后就本案有关问题另行提交书面材料。第四条 听证会由利害关系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参加,授权其他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情况下,每个利害关系方只能有2--3人参加听证会。第五条 报名时各利害关系方应当提交准备在听证会中将要阐述的问题清单,并提供对每一个问题说明的书面概要。在听证会中利害关系方阐述的问题原则上不应当超过问题清单及其书面概要的内容。  如果利害关系方在听证会中的发言超过问题清单和书面概要的范围,发言方应当在听证会后一星期内补充提交超出部分的书面概要,发言内容以补充提交的书面概要为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补充提交书面概要的发言内容,外经贸部将不予考虑。第六条 本次听证会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利害关系方在听证会中陈述的内容如涉及商业秘密,则可在听证会后以书面方式另行提供。第七条 听证会期间只允许利害关系方陈述自己的观点,不设辩论程序,不同利害关系方之间不允许互相辩论。第八条 听证会由外经贸部条法司主持,听证会主持人可以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利害关系方提出问题。第九条 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只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陈述,不回答利害关系方提出的与案件调查有关的问题。第十条 听证会使用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听证会不配备外文翻译。第十一条 本听证会规则解释权在外经贸部条法司,本规则只适用于本次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案。

2010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点有哪些?

考点:http://www.icd.net.cn/pa8.asp考试给力参考书:http://hi.baidu.com/cashmeon1ine/blog/item/2c628eca5a99f71393457e73.html

贸易经济就业方向及前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贸、金融、外资企业等就业。例如:对外经贸相关业务部门、各类内外贸和外资企业、政府外经贸管理服务部门、涉外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高校院校、科研机构等。另外,国贸专业毕业生还能在国内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驻外商务机构以及海外驻华商务机构的国际贸易与金融的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在工商企业从事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物流等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随着全球经济和政治格局的变化、国际经济秩序的调整、国际分工的深化,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该专业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经济层面,都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坚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基础、掌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政策、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熟练掌握外语的专门人才。国贸专业毕业生可选择国际贸易竞争力强的城市求职,就业机会更多。例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苏州等。国际贸易政治经济学这些城市分布在我国沿海三大经济圈: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增长较为快速,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外向型经济体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连,贸易规模巨大。本专业继续深造的方向国内外更高层次的院校。就业方面,主要在贸易企业、生产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及政府部门从事业务经营、战略管理和咨询研究,并能从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资本市场运作与电子商务等业务和管理工作。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经济贸易专业是国家教育部保留的特色专业,在全国仅有十所高校设置有该专业。下面是我带来的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仅供参考。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一:物流   1、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物流需求显著增加,推动物流产业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物流教育在我国迅速发展,物流相关专业在我国高校可谓遍地开花。   2、工资待遇分析:   近两年,由于物流行业人才紧缺,相关人才的身价都在上涨。其中船员、船务、报检员等的薪酬年增长率达到10%-20%,单证员的薪酬涨幅在每年10%左右。像从事国际物流的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也在2000元以上。在物流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储运经理年薪中位数在10-12.7万元左右,高位数在21-26万元左右;进出口事务主管(商务职能)年薪中位数在5.8-6.6万元左右,高位数在8.1-9.5万元左右;而一般的物流管理员(IT行业)年薪中位数则在5.3-6.2万元之间,高者能达到17-20万元左右。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二:营销人员   1、就业前景分析:   只要有产品和服务在出售,就会有销售的`职位在招聘。对于以技术为背景的行业里面,例如电讯、软件等,销售的需求仍然会持续走高。即使在非技术领域,销售职位也一直是市场需求旺盛的职位类别之一。   2、工资待遇分析:   在销售这个职位上,报酬的差别很大,不少职位的基础工资很少,因为报酬完全建立在销售业绩的基础上,每做成一笔生意都可以得到佣金。对于工资建立在销售业绩上的销售人员来讲,压力是巨大的。但同时,回报也是巨大的。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三:对外贸易人员   1、就业前景分析:   将“世界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为国内客户寻找国外货源;组织国际贸易货物物流等。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人员在经验成熟后,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外贸公司。   2、工资待遇分析:   新人做外贸,在外企待遇在5000元/月左右。而外贸就业机会集中的温州、义乌等地,新人的待遇大概只能在2000元/月左右。当然,在拥有一定的客户开发能力后,贸易提成是一笔更大的收入来源。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四:市场/公关   1、就业前景分析:   企业通过媒介的介绍、传播,和观众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在公众面前树立并强化公司的品牌形象,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而在这一系列活动安排中,专业公关是企业的好帮手。   2、工资待遇分析:   2000-4000元/月不等。   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方向五:金融/保险/投资   1、就业前景分析:   工作内容广泛,报酬差距较大,收入多半与业绩挂钩。   2、工资待遇分析:   职位薪酬差距较大,不少职位的基础工资很少,因为报酬完全建立在业绩的基础上,每做成一笔生意都可以得到提成。对于工资建立在业绩上的人员来讲,压力是巨大的。但同时,回报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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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钢铁进口限制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后果 3月5日美国宣布针对部分钢铁进口产品设定高达30%的进口关税,以帮助国内不景气的钢铁产业。新税征收范围包括10个产品类别,征收额度从8%至30%不等。征收从3月20日开始,征收产品复盖从巴西、韩国、日本、台湾、俄罗斯、德国、土耳其、法国、中国、澳洲和荷兰进口的卷钢板及其它钢材。征税期为三年,对钢板征收的30%纳税额度,在第二年将减少到24%,第三年为18%。而钢板进口占美国钢铁进口额的约60%之多。而且布什此番推出的征税方案经过了精心设计,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把加拿大、墨西哥两个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排除在外。反恐战的重要盟友土耳其也享受了免税待遇,而对另一个在反恐战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国家--俄罗斯,也被给予了优惠的配额。受这一决定打击最重的将是欧盟、日本、中国和韩国。美国钢铁行业对布什政府的决定表示欢迎,认为这一决定是拯救该行业的必要举措,但是外国钢铁生产商对这个决定进行了猛烈抨击,称这种做法是保护主义,而且也是对自由贸易的打击。美国的决定立即在全球引起强烈反对,一场国际钢铁贸易战山雨欲来风满楼。 一、美国作出提高进口钢铁产品关税决定事出有因: 1、受经济放缓及需求下降的影响,去年全球钢铁工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主要钢铁生产国预测,因钢铁过剩,至2005年将有产能1.175亿吨钢铁的工厂永久关闭。为避免继续增加库存,全球将减产逾2亿吨钢铁。布什政府官员表示,进口限制将确保美国钢铁业不会为全球钢铁减产付出更多的代价,其中包括关闭工厂。 2、来自美国钢铁业内部的压力。 布什当天宣称,他的决定是为了拯救处于困境中的美国钢铁业。但美国钢铁业不景气并非进口钢材的价格冲击。外国制造商反驳说,美国钢铁业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由于该行业无法进行自身重组和关闭亏损工厂造成的。近年来,由于多家美国钢铁公司倒闭,数以千计的钢铁工人失业。两周多以前,伯利恒钢铁公司破产。几乎就在布什宣布实施201条款的同时,美国第五大钢铁企业--国家钢铁公司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成为过去4年中第三十二家申请破产保护的美国钢铁企业。专家分析认为,造成这种不景气并非只是因为进口产品价格的冲击,需求量下降、改革不力和技术革新缓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但美国钢铁业却把矛头首先对准了外国产品。"身陷囹圄"的美国钢铁行业垂死挣扎,抓住布什政府这棵救命稻草不放,控告欧盟拿安全标准作挡箭牌,限制钢铁进口,以摆脱目前的困境。近年来,他们展开舆论攻势,在国会赢得了广泛支持。布什的这一决定就是在钢铁业和国会的强大压力下作出的。 3、布什政府为了政治上的需要。 贸易问题专家哈沃德·威恩律师对记者表示,此案实质上已经成为"政治案"。 正因为如此,它才会显出明显的不合理性。就连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表示,他不同意布什总统提高多种进口钢材关税的决定。他说:"我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但我知道这是布什总统不得不作出的非常困难的决定。" 2000年,布什在美国有史以来最为势均力敌的总统大选中险胜对手,几个月来,美国钢铁工业的院外集团一直在对国会议员们进行游说,这种情况下,布什总统对几乎所有钢产品展开了保障(safeguard)性调查。去年10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钢材损害了美国的钢铁工业。12月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建议对进口钢材加征关税,任何一种类型钢材的税率不超过20%,美国钢材进口总量的80%左右将受到影响。然而,与反倾销措施不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保障条款的实施上没有最终决定权。总统有权对其建议做出更改。从理论上说,此权力使得总统在征税前仔细斟酌公众利益所在。几乎每一次实施保障条款时,总统提出的修改方案都不如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始方案严厉。事实上,在过去25年中,总统的最终决定中有一半左右是不对进口品实施保护措施。这一次布什总统却打破了先例。根据布什总统的建议,几乎所有主要类型的钢材都要缴纳30%的关税,其中包括钢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热轧带钢、冷轧带钢等。对于另一种主要钢材厚钢板,布什要求实施进口配额,布什的方案远比委员会提出的配额方案严厉。仅所涉及的八类主要钢材就占美国钢材进口额的70%以上。 全美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GT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晋蜀说,布什的做法根本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对消费者非常不利。据估计,关税增加,像汽车、建材等许多产品的价格因此会有相当幅度的上涨。布什总统不是不明白这一点,但他又不得不考虑中期选举。在这个问题上?quot;政治压倒了一切"。美国CATO研究所专家艾肯森指出,美国的钢材用户创造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1%,而钢材生产厂商只占0.5%。目前美国钢铁企业的产量也远超出了国防工业所需。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用提高关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挽救美国钢铁产业都是不合理的,它将使下游用户不得不相应提高产品价格。美国消费工业贸易行动联合会计算,对钢铁进口的税率保护可能拯救4375个钢铁业内的就业机会,但对美国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将高达20亿美元,还将使其它相关行业的36164个就业者丢掉饭碗。美国将在11月份举行国会中期选举,布什政府面临钢铁产业的巨大政治压力。由于布什总统一直坚持强势美元政策,使进口的钢铁产品价格下降,引起国内钢铁行业的不满。布什希望通过加徵关税,减少钢铁行业的不满情绪。正如东京三菱国际的首席经济学家布伦丹.布朗所说,此举是布什政府为赢得中西部钢铁地带的关键选票作出的决策。西部的几张反对票就可能决定11月份国会选举的结果是否对布什政府有利。 4、美保护主义的卷土重来。 美国贸易限制越来越严,主要还是缘于全球经济多极化趋势的不断强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西欧、日本与新兴市场国家及地区强有力的挑战。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不复存在,其商品出口额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从1970年的15.2%下降到1990年的11.5%。对外贸易逆差自1971年首次出现后急剧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美国外贸累计逆差高达10362亿美元。巨额贸易逆差已同巨额财政赤字一起成为制约美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如何利用全球经济正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之机,扭转这一不利格局已成美国对外贸易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1993年9月,针对当时美国对外贸易不断恶化及知识经济崭露头角的状况,克林顿政府一改战后历届政府在对外贸易领域奉行的"自由放任"政策,推出了"国家出口战略"。1997年7月克林顿又公布了被他称之为未来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全球网络贸易战略"。它们被付诸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原先对外贸易每况愈下的状态得到有效的扭转,市场份额与贸易逆差均明显改善。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后,美国的贸易逆差又节节攀升。随着美国经济的迅速滑坡,失业率上升,贸易赤字逼近GDP的4.5%,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势必卷土重来,要求政府采取强硬措施,保护本国厂商的利益,甚至不惜大打贸易战。 在分析传统的双边贸易关系中,比较成本说一直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一理论强调,比较成本优势是双边贸易的基础。一国可选择比较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进行生产并出口,换取比较成本相对较高的产品,从而通过国际贸易取得好处。在分析国际贸易中较有影响的另一理论是要素禀赋论。这一理论认为,自然资源及生产要素的差别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各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及各类要素的比例不同,各国所拥有的资源及受资源制约的生产要素量也不相同,而资源与要素的流动则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各国选择自己所拥有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进行生产,而后进行交换。按其解释,有些产品需要劳动力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有些产品则需要资本量较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品。有些国家劳动力丰富,工资率低,有些国家则资本丰富,资本价格低。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之类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应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 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熊掌与鱼都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美国不仅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比较成本劣于新兴市场国家,而且在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的部分产品上劣于其他工业化国家。美国的某些行业面临如此窘状,不是去加快进行必要的结构调整,而是坚持抱残守缺,于是,只能筑起重重壁垒阻挡价廉物美的外国商品进入。 5、更有分析人士认为,美国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挑起这场"前所未有"的争端,原因是美国在"9.11"事件后单边主义的表现达到了顶峰,全然不将别国放在眼里。近几个月来,美国的这种"强权地位"反映在美国对外政策的诸多方面,外贸也不例外。 二、美国作出提高进口钢铁产品关税决定后果: 1、对美国国内的影响: (1)对美钢铁业的影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市场。去年美国进口2700万吨钢材,包括2120万吨成品钢材和580万吨半成品钢材。实施201条款后,美国对成品钢材的进口在今后几年里可能会减少500万到1600万吨。布什的决定将导致美国钢材的价格上升,但其价格不太可能因此回到钢铁工业要求的1997年的水平上。由于美国频频使用反倾销法,加上美元坚挺,美国的钢材价格已经达到了世界最高。目前钢铁工业的设备利用率为75%;只有钢材需求回升才能推动价格大幅度上升,对该产业进行保护并不能达到这一目的。而且,美国小型钢厂的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扩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提高关税的影响。在过去的五年中,美国的小型钢厂增加了上千万吨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能力。就在上个月,美国最大的钢铁生产商Nucor宣布将建立一个生产能力为200万吨的钢厂。 美国对外国厂商关闭国内市场的举动将加速小型钢厂的扩张计划。根据公认的估算,与大型联合钢厂相比,小型钢厂至少拥有每吨钢100美元的成本优势。布什总统的决定不会使这种差距有所缩小,钢材价格上涨意味着即使是低效率的美国钢铁企业也可以依靠外部支持生存。钢铁工业的养老金和医疗基金仍有130亿美元的缺口,这部分基金需要通过本阶段的销售来筹集,这将使一些厂商每吨钢材的利润减少50美元。 (2)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的重大转折:美国商务部主管国际贸易的副部长格兰特·阿尔多纳甚至扬言,如果欧盟国家和日本经济不能复苏,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措施将从钢铁贸易扩散到其他行业领域,范围将包括农业和半导体行业等。这是布什政府首次把钢铁贸易措施和全球经济的大问题挂钩。这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发生了转折性变化。15年来,美国贸易政策几乎只关注开放海外市场,帮助美国出口商。虽然布什政府口口声声说它仍希望进一步实行贸易开放政策,但是此次对钢铁制造商的大力保护明确承认了美国国内对自由贸易的支持已大大削弱。 (3)提高钢铁进口关税还可能削弱美元汇率。新的关税制度不仅暴露了强势美元对美国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且显示出强势美元政策已经对美国钢铁企业造成损害。去年夏天,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在华盛顿组织示威游行,要求让美元贬值。从那时以来,美元仍然持续攀升,对那些在海外开展业务和试图与进口产品竞争的钢铁业公司可谓雪上加霜。对美元来说,提高关税令投资者认为美国政府已经受到企业的强大压力,其强势美元政策可能发生改变,因而影响投资者对美元前景的信心。雷曼兄弟外汇策略师表示,虽然美国徵收进口钢铁产品税不会改变强势美元政策。但美国这一决定显示出布什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这对美元是不利因素。 2、对国际的影响。 所有的主要贸易伙伴都谴责了美国的决定,即使美国计划给予优待的国家也不例外。美国挑起的这场纠纷已经产生了连环效应,世界钢铁市场的正常秩序由此遭到破坏。经合组织内部就削减世界钢铁生产规模进行的讨论也因此而夭折。欧盟驻世贸组织代表指出的,美国的决?quot;不仅对美国经济是件坏事,对钢材市场和世界贸易体系同样是件坏事"。日本、韩国、巴西将联合欧盟共同抵制这一决定。它们已经向WTO递交了一份正式的申诉状,美国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将面临重重困难。与适用于反倾销措施的含糊规则不同,WTO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则极为严格。在过去的三年中,美国已经在WTO中输掉了两次涉及保障措施的贸易案件,大多数专家认为,此次美国的决定严重违反了WTO规则,程度非常严重。但是,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极为冗长,恐怕判决尚未做出,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三年期限就已经结束了。美国的决定将产生多方面的国际影响: --争端解决机制的弱点。几乎可以肯定,WTO将裁定美国的决定违反其规则,但这对美国并无约束力,这表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美欧都曾受损于WTO的裁决,有人担心,双方都会寻求采取行动取消或削弱这一机制。 --生产能力谈判。鉴于美国的决定,各国在经合组织的主持下展开对话,削减全球钢铁工业生产能力的前景越发黯淡了。一个如此重要的国家采取单方面行动,钢铁工业中必然增加上千万吨过剩的、或者效率低下的生产能力,由此产生的问题很难解决。 --政治利益的权衡。美国的贸易伙伴所受的影响将是不平衡的。土耳其的钢材基本不会受到影响,俄罗斯钢材所受影响也不会很严重,其部分原因在于这两个国家在"反恐怖主义战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巴西和阿根廷的钢材受到的待遇大大优于欧盟和东亚。美国正力图建立囊括整个西半球的自由贸易区,因而希望减少相关国家的反对。 中长期影响。各国直接采取报复措施的可能性极小。欧盟已经表示,不会立即进行报复,而且没有把钢铁贸易争端和出口补贴问题联系起来;关于后者,WTO已经同意,欧盟可以向美国加征至多40亿美元的关税。任何国家都不愿被视作与美国开始一场贸易战,尽管如此,美国的决定将产生许多中长期影响: --各国可能以较为巧妙的方式进行报复。俄罗斯已经宣布将禁止从美国进口禽肉,其表面理由是担心美国禽肉中使用了有害的添加剂。 --这一行动使得日本和欧盟难以推进将产生重大国际意义的农业改革,因为美国以其行动表明,国内政治利益高于国际承诺。 --全球贸易谈判的"多哈"回合不会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布什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谈判气氛,好在"多哈"回合还远未达到实质性谈判阶段。 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美国的决定可能在其贸易伙伴的决策中产生"多米诺效应"。从去年秋季开始,加拿大已经开始筹划自身的贸易保障措施,目前唯一的疑问只是它将在何时开始调查。既然美国已经宣布实施保障措施支持钢铁工业,欧洲的钢铁企业也开始要求欧盟进行保障性调查。加拿大和欧盟都担心本应进入美国市场的钢材将转而流入本地区市场。然而,与美国不同,加拿大和欧盟很可能将等待钢材进口增长之后再实施保障措施,以免像美国那样公然挑战WTO规则。 近期内将在国际上产生的不利影响在于,该决定可能导致许多国家争相采取类似的贸易保护措施,以使本国钢材市场免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因为美国的行动将使全球钢材的价格下降。 欧盟贸易委员拉米称,美国决定采取保护主义的做法是全球贸易体系的一大退步,欧盟也将考虑采取贸易壁垒,以防止来自俄罗斯、拉丁美洲和亚洲的钢铁出口因被美国拒绝而改道进入欧洲,使欧盟国家钢铁进口激增。美国进口的高附加值钢铁产品的25%来自欧洲,而这类产品将被徵收最高的30%关税。每年将有超过200万吨出口美国的欧洲钢铁会受到影响。欧盟称,可能将有1600万吨其他国家的出口钢铁转向欧洲。WTO规则允许欧盟在进口产品可能大幅增加时,徵收钢铁关税或实施配额以保护其工业。 除了欧盟外,俄罗斯、日本、南韩和巴西都表示若华盛顿设定关税壁垒,它们将采取报复行动。巴西的钢铁业界人士和经济学家称,此次美国提高关税,首先将使美洲自由贸易区名存实亡。俄罗斯的钢铁工业也将受到严重冲击。俄罗斯外交部发出警告,称美国的作法将迫使俄国减少对美国出口的低价谷物的进口额度,并将严重影响双边关系的友好气氛。美国提高关税后,日本的出口钢铁将基本被拒之门外。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6日对美国徵收进口钢铁关税的决定表示"非常遗憾",并置疑美国钢铁业所承受的严重打击是否到了需要美国动用保护手段的程度。日本将考虑同欧盟及韩国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投诉。 美国徵收高额钢铁关税将给亚洲钢铁产业带来很大影响。世界五大钢铁生产国中的三个在亚洲,布什政府提高钢铁进口关税使亚洲成为最主要受害者。根据国际钢铁协会汇编的最新数据,亚洲是世界钢铁产量最高的地区,1月份,该地区产量占全球钢铁产量的43%左右。中国在世界钢铁产量的排名中高居首位,1月份的产量估计为1,450万吨。日本以848万吨的产量排在第二位,而韩国的产量为381万吨,排名第五。7日日本、韩国、台湾和澳大利亚的钢铁制造商的股价都急剧下跌。此外,最令人担心的还不是亚洲对美国的钢铁出口将出现下降,而是全球所有过剩的钢铁供应可能会被倾销到亚洲,从而进一步压低亚洲地区的钢铁价格,进而使亚洲钢铁企业盈利大幅下降。预计钢铁供应量的潜在增长将损害目前亚洲地区的钢铁价格的回升,对亚洲经济的复苏产生不利影响。亚洲的情况也大体相似。美国此举对亚洲钢铁企业的直接影响不会太大。据美方统计,亚洲主要钢铁生产国韩国、日本去年对美出口钢材分别为222万吨和188万吨。与欧盟相比,数量都不算多。但对一些钢铁业骨干企业的冲击仍相当大。况且亚洲各国也面临着钢材回流的风险,在今后数年里有可能对市场造成打压。 中国加入世贸后也会成为各方钢铁厂商争抢的市场,国内钢铁业会面临激烈竞争。美方统计表明,中国在美钢材进口榜上排名第八,对美钢材出口量去年约为72万吨,总金额约为7亿多美元。贸易专家布鲁斯律师说,中国对美钢材出口数量有限,直接影响不大。但应该考虑到,这与近年来美国采取反倾销多次打压中国钢铁产品有一定关系。此次征税使中国输美钢铁产品再次受挫。更重要的是,美国市场对中国未来钢材的出口十分重要,市场份额一旦失去将难以夺回,因为获得免税待遇的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国是决不会放过这个空额的。

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1   [1]金实.一本书读懂经济学[M].九州出版社,2010年1月.   [2]李毅.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可能遭遇的保障措施和几种特保措施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4期:第105-108页.   [3]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第102页.   [4]钱磊.论特保条款中几个主要问题[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58页.   [5]华民.西方混合体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6]郑秉文.公司治理:美国模式之谜[N].经济观察报,2002-08-12.   [7]李俊江.论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2003-9-28   [8]还有许多纸和电视上的新闻,因看的时候没有仔细记录,故现在不能详尽的罗列.   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2   1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经济学(十七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4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历以宁:西方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多恩布什:宏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7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8尹伯成: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9梁小民:高级宏观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0朱善利:微观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美〕多恩布什、费希尔、斯塔兹:宏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2黄亚均、郁义鸿:微观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3黄亚均、袁志刚:宏观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4梁诣远:西方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   16蒋中一: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年   17宋承先、尹伯成:微观经济学习题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8〔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北京:商务出版社1999   19霍尔、泰勒:宏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0[美]N.Gregory Mankiw(曼昆):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第三版.梁小民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1尼科尔森:微观经济理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22曼斯费尔德著:微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3[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下册)和经济学小品和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4加尔布雷斯:宏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5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书店1994   26凯斯与费尔:经济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两个专业有多大区别

国贸=外贸。贸易经济=内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