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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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的定义1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传统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近年来,随着进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办案过程中如何申请媒体监督?

认为办案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帕不公正可以申请媒体监督这个还是对的。

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有用吗

有用。武汉市的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帮助了,广大群众解决了生活中的难处,非常有用。加强第三方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媒体监督作用和治理作用的区别

公司治理问题在我国是一个热门话题,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对公司的绩效有很大的影响。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委托代理问题,另一个是对小股东的保护问题。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机制。而媒体的监督是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一、外部监督的内涵(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可以阐述如下:公司的内部监督是指公司股东、监事会、职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赋权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管理的监督制约,他是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体现,也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外部监督,则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力量、伦理道德等手段,从外部对公司进行规制,促使公司的运作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二)外部监督是间接的公司治理公司外部监督是一种间接的公司治理,它不直接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权力体系,也不干预公司的微观运作,而只是把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纳入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中,加以综合的把握、监督和制约,使各公司在达到内部治理制度化、效率化的同时,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其他市场主体、公民的利益,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推动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

媒体监督对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

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1、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媒体报道环境混乱,急需加强对不实报道的研究,媒体监督不当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2、媒体监督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媒体法律监督处于模糊的状态,一旦公众人物和媒体产生了法律层面的冲突,哪怕新闻媒体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新闻媒体自身的监督权力也无法保障和实施,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

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地改进自身工作,更好地塑造和维护灵璧形象,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本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力和应有职责,也是党和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和推动工作。   二、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活动   新闻媒体来我县开展采访活动,既有利于扩大灵璧影响,推动灵璧的对外开放,也有利于帮助我县发现发展中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前来我县采访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热情接待,正确引导,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对接受媒体采访时捏造事实或者脱离实际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妨碍阻止新闻媒体正常采访活动,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机制   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的收集、处理和整改督办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协助负责批评报道的收集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批评报道整改情况向媒体的反馈与沟通工作。对媒体的批评报道,只要事实清楚或基本事实清楚,被批评单位都要诚心诚意接受,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同时,涉及的部门、单位要通过县委宣传部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媒体反馈。批评报道不准或严重失实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进行交涉,客观公正地介绍真实情况,争取媒体的更正,及时挽回不良影响。   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对于疏导群众情绪,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十分重要。县委、县政府将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好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媒体介绍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舆情,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防止猜测性报道或失实地炒作式报道。要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事态的处置进展,既满足媒体的深度报道需求,又满足广大群众对事态的关注需求,努力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严格新闻发布会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宣传部的审批,不得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内新闻单位更不准发稿。   五、充分发挥县级媒体的监督功能   县广播电视台是县委、县政府传达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喉舌,也是反映群众意愿、调动方方面面积极因素的重要阵地。要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发挥好正面典型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的同时,充分履行新闻媒体的社会守望功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全县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部门工作和行业服务中的敏感问题,发挥新闻记者深入基层的优势,通过编发内参、拍摄内部资料片等方式呈送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消极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不良行风的监督,开设专栏予以曝光,打好县级新闻媒体监督的主动仗。   六、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内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定期检查新闻单位舆论监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舆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新闻宣传纪律,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理解和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准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方法和形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县委已决定成立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邀请相关媒体来灵璧参观、采访,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定期向其通报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全县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对灵璧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的创新和探索,请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外宣工作的投入,把外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宣传工作健康开展。 文章标题: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

媒体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用吗

有用。媒体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社会监督,查全查深被执行人财产,不断运用新手段、新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充分保障执行人权益,所以媒体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用。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如何看待新媒体监督的作用

在新媒体环境下,把握舆论新格局是舆论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表达的垄断权,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舆论场——“两个舆论场”的新格局。新媒体的推陈出新,给传统媒体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压力,电视媒体由传统的单一传播发展到如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如今三屏合一时代强势来袭,电脑、电视、手机网络联为一体,以新媒体形态反向融合传统媒体,观看节目不受场所限制,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更为广阔,速度更为快捷,这大大提升了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成为舆论监督进行当中一大效果媒体。

请阐述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司法两者的区别

想要知道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的区别,首先要了解什么叫做媒体审判和媒体监督。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而西方人认为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称为媒体审判。请看案例: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另外一个案例是郭美美事件。媒体监督定义有三:1、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传统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近年来,随着进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2、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3、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媒体监督是一面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所以,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司法的区别就在于媒介审判是依靠公众的舆论和想象来破解案件,根本不管事情真相如何,就可以判断。而媒体监督司法不仅有媒体的舆论,媒体的炒作,还有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痕迹还有很多别人想不到的方法来处理案件,致使案件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