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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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普通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公益事业中,这种平民公益被称为“微公益”。微公益行动虽

D 试题分析:平民百姓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倡导和传承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有利于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②④正确;①“杜绝”文化对人的侵蚀,说法过于绝对,要排除;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高的是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是科学文化修养,③与题意不符。该题选D。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吗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它与行政机构和其他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各种仲裁组织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怎么成立民间组织、协会、俱乐部等?

这们仁兄,成立俱乐部事实上与成立协会、联合会是一样的,都是民间团体组织,民间团体组织的审批权在同级民政部门(如果是省级就在省民政厅、市级在市民政局,以此类推)。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具有营业收费性质(涉及到营利),则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如涉及体育、文化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到当地体育、文化主管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你就应该提供《俱乐部章程》《成立俱乐部申请书》(含简介、性质、办公地址等),如果有营业性收入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取得对外营业资格,如果收费还要将你的定价交由物价部门审批才行。很麻烦啊,不知你是否明确?

怎么成立民间组织、协会、俱乐部等?

这们仁兄,成立俱乐部事实上与成立协会、联合会是一样的,都是民间团体组织,民间团体组织的审批权在同级民政部门(如果是省级就在省民政厅、市级在市民政局,以此类推)。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具有营业收费性质(涉及到营利),则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如涉及体育、文化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到当地体育、文化主管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你就应该提供《俱乐部章程》《成立俱乐部申请书》(含简介、性质、办公地址等),如果有营业性收入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取得对外营业资格,如果收费还要将你的定价交由物价部门审批才行。很麻烦啊,不知你是否明确?

一民间组织想请在外工作的书法家回原籍办书画展,请问叫请示函还是什么,格式是怎样的。

  应该是邀请函,为您设计了相关格式: 邀请函__________: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家乡XXX市发生的巨大变化,家乡人民生活蒸蒸日上,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同时,从家乡走向全国各地的人才经过努力拼博也取得了娇人的成就,您在书法艺术方面的造诣让家乡人民感到无尚荣光,作为XXXXX活动的主办方,隆重邀请您作为特邀佳宾,回家乡考察指导。(时间、地点) 落款:(XX组织、时间、联系方式)

本人个人组织了一个联盟机构,是汽车房车联盟,我们属于民间组织,非盈利,请问要如何注册百科?

一个人是没有办法的组织的,必须走企业通道。最起码要联合八家企业才能有资格成立汽车房车联盟;给你一些资料参考下:筹备阶段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3、住所证明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备注:一、发起单位:1、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2、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3、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二、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成立阶段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12、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1. 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2. 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3. 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4. 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有何不同

在我国,民间组织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统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 民间组织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等鲜明特点。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刻制的印章和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团体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隶属的社会团体的章程,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