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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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建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基本要求。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核心是议事决策程序、办法和实施监督。主要内容应包括需研究决策的事项、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会议的形式、表决需要达到的参会人数和表决通过人数规定、议事决定事项实施、对实施结果的公布及监督方式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首先体现在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决策上。需要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决策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向全体成员(代表)公布所议内容,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召开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以上,决议事项应由成员表决总数过半方可通过。对修改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2/3以上通过。其次体现在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决策上,决议应当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其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应自觉接受监事会和全体成员的监督。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什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