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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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2   发包方(甲方):市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xx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20xx年至20xx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简单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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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一)流转特点  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  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  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一) 流转纠纷特点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0.3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  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  2、立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   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承包人在流转时原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重视,所以一般情况下流转约定都不是很明确。有些流转虽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因没有书面记载,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一旦形成纠纷,还难以查证约定内容。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如不少协议上有某甲将土地“给”某乙种植或养殖的条款,形成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含糊的文字,均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解释,流转方解释为“转包”或“代耕”,受流转方则解释为“转让”。   5、镇、村管理服务的欠缺。   我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服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因为身兼多职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的状态。镇干部忙于本职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无管理服务的动力亦无压力,因而使组织形同虚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调查中镇、村干部对所在镇、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流转面积和农户的情况,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帐。镇、村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也是草草的应付了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土地二轮承包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没有清晰的四至界畔,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后,有的村因农户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将矛盾户的证书暂且扣留后又忘了发放,这些情况在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7、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调查中有100%的农民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其法律后果怎样,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邻里家边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持有证书,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   8、村级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各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知半解,不完全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90%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村里不必管,不必建立流转台帐。有些村干部对农户报到村里的流转行为的管理也不依法进行,既不要求农户签订书面协议,也不按规定办理批准转户或备案手续。 9、没有土地仲裁机构发挥纠纷仲裁作用。我县今年才设立土地仲裁机构,几乎没有群众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向谁申请仲裁,各村干部对如何申请仲裁也说不清楚。这使得流转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和法院。   三、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行政、村民自治以及司法各个层面,思考应对策略。   (一)立法建议   1、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增加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具体内容。   3、建议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修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建议国务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5、建议省人大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充分调查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对策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达到减少和处理纠纷的目的。   1、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  (1) 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   (2)保证土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的记载内容要相一致。   (3)加强纠纷调解。对发证过程中发现的因流转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农户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加强调解,保证补发证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村组公开发包、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必要时可采用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的起草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条款要平等、具体、全面。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坚持稳定和完善相统一的原则,制止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  3、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管理。在对流转行为的管理中,县、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   县人民政府对变更、撤销、更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应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我镇大堰三社2005年8月向綦江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居民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半年多了仍无任何结果。  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成果四保障,不流于形式。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两级政府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流转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处理纠纷的相关措施。 4、大力宣传法律。县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该报批准、备案的要报批准、备案,不能自行其事,倡导农民多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为防止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产生矛盾,多进行短期流转,少进行长期流转。   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对其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的以及经常处理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要组织专门培训。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运行,预防和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5、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村民自治对策   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   1、完善并登记已发生的流转行为,建立台帐。对本村内部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流转户,动员并指导其按约定内容补签流转合同,补办报村批准可备案手续。流转合同应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收执存档。村委会根据当事人补签的合同的补交的申请,办理批准可备案手续,并将上列情况记入台账。调查、补办手续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弄清本村流转情况,也可发现并调处部分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可谓一举三得。   2、规范并登记今后的流转行为。对今后发生的流转行为,村委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导流转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批村批准功备案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做到每一起流转均符合手续,每一起流转均有帐可查。这样必然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率,即使发生纠纷也处理有据。 (四)司法方面的对策 司法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破坏、干扰新一轮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发包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着稳定农村生产关系的原则认真处理,维护生效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办案,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和征收有什么区别?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是现在的农村年轻人越来越少,很多土地都没有人种,征收土地也是国家征收一些土地用来做其他事情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ec984f16158297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二、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推进户籍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分离-促进农业用地私有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忆往昔,我党带领全国人民通过艰苦的革命斗争,为广大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解决了四万万同胞的吃饭问题。但是随着全球工业化的浪潮,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步下降。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已经很小。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虽然解决了种地积极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升级成为农业强国是非常不力的。家庭联产承包导致我国土地更作者的作业面积非常小,一户只有几亩地。有的一户甚至有几块地。非常不利于机械化作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单纯的靠农业耕种来买足农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现实的事情。种地的纯利润一亩地只有一千有余。试问,几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满足农民一户的生活需要。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于土地带来的那点收益。直接与原集体脱离。中低收入人群虽然进行农业耕作。但是往返于耕种与非农收入之间。种地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已经成了鸡肋。食之无味,仍之可惜。农业耕种的播种施肥打药,灌溉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已经成了拖累。通过户籍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的分离。固定每户的股权比例。经过确认永远不变。通过股权交易的形式促进土地集中。农业耕种的机械化,土地集中的情况下。能够实现耕作的高效化。对于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点。通过集体土地股权交易农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卖地的第一桶金,进行创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生力军。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轻人,在缺少父辈的资助的情况下,要在城市发展,在城里安家落户。通过土地买卖,有很多年轻人可以利用卖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买房。对房地产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更有利于城市资本向农村转移,大城市的资金量是很充沛的。通过土地买卖。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直接转变成流动资金,为国家经济循环注入新鲜血液。通过土地买卖形成大的地块,农村村组集体要办的事情也有了牵头人。当然在农村股权转让前对农村土地在集体内进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土地数量的精准,对买卖双方的土地转让能够达到很有力的促进作用。人们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有的资本需求高风险高利润率,但是有的资本却寻找稳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欢大城市的喧闹,有的人想过田园生活。长久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过于僵化,一直是农民进城。农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于城乡间的融合。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1、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2、规范土地流转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5、推进城镇化建设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6、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7、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近期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今年小麦丰产价又高,但有些种粮大户们却愁眉不展,原来他们面临着被迫涨地租甚至退地的“头疼事”。近年来,一些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规范和管理,还有很大完善空间。现在,大户流转土地的方式大多是直接和农户签协议,或通过与村集体签合同,实现集中规模流转,也有一些熟人之间的口头约定流转。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合同,无非是为了稳定交易双方的土地流转关系。然而,现实中虽有合同,毁约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前几年有大户因经营不利突然抛地跑路的先例;最近也有农户眼馋高粮价,私自要求退地或涨地租的情况。大户经营遇困和粮食高价,多是正常的市场波动导致的。如果遇到市场波动时,合同约定就失去限制作用,这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为稳定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内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实现交易行为有序、规范、合理、合法,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一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系或具有实际约束力的管理平台。近年来,山东临清市、滕州市等地就探索建立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以规范流转行为,有序利用土地资源。其中,临清青年路街道朱庄村的600亩集体土地就是通过临清市与聊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搭建的临清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统一流转,不仅规范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还大幅提高了土地流转价格,保障了农民收益和流转关系稳定。根据各地经验,要建统一管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首先要在交易双方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政府和村集体以实际有效的方式参与平台监督管理。毁约行为其实就是合同没有实际约束力,这就需要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势话语权的“公家”和“集体”参与其中,保障合同正常施行。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手续有哪些,我作为农户不同意流转该怎么办

你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任何人不能侵犯你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经村委会同意后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1.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2.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3.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5.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6.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农村土地流转年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等,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如果采用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合法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你好!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前者我手头上暂时没有,你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一些,后者具体内容附后。  关于存在问题,根据工作实践以及相关网络资料(一篇专门写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文章),主要有(下面的内容只是从我过来工作角度思考后,对原文章稍作修改形成,原文链接已经附后,你可以自己看一下,结合自己需要进行参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的不通畅,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二是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风险,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三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二) 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能否引进讲信誉、有实力的业主,能否选准、选好产业发展项目。而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方式,只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其他家庭成员大多仍居住农村并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人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预期经济收益保障,很多人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也不肯进行土地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二轮土地承包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地方土地承包台帐管理不健全,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台帐与实际承包地块不一致。二是土地流转管理滞后。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仍然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许多流转采取口头协议,不通过签定书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定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纠纷隐患较多。三是管理机构和经费不到位。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承包管理有名无实,土地流转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乡村基层组织工作力度不大。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村级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农村土地流转有啥政策

2022年土地流转补偿政策:1、要求土地流转关系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同时面积在一千亩以上的,才能有机会得到国家补贴;2、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低于农民种植的纯收入,这样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3、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要有工伤营业执照,并有一定的规模。新政策要求土地流转的操作流程规范、合同手续完备,要有法律效应。一、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二、规范土地流转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拓展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如下: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的总和;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的总和除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土地流转有什么途径

当前 农村土地流转 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农户之间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租赁。转包人对 土地经营权 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 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化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超详细的政策介绍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那么,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更加详细的内容,你想知道吗?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哈。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政策1、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2、规范土地流转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2023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7、推进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专指(

法律主观: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 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二、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 农村土地承包 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缴纳税费吗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出让方)、印花税和契税(双方)、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

如今很多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其承包的土地会转包给其他人经营。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要注意承包期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等,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如果采用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合法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我国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特殊林木业承包,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承包期限。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重申了这个表述;而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到期,也就是说农民土地流转期限会延长到2057年。3、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和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之后,承包方需向发包方进行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因此如果我们承包土地之后,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建设仓库等,大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小编总结: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同中国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有所了解。农村土地流转要注意土地的用途、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等相关信息。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主要有以下方式: 1、土地出租; 2、土地转包; 3、土地借用。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 土地承包权 ,流转其承包地的 土地经营权 ,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有谁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国家补贴政策吗?

国家开展土地流转,关于土地流转相关补贴如下:补贴的对象:在农村承包土地的企业、合作社组织及个人。补贴条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承包期限在3年以上,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补贴金额:承包每亩地补贴100元再加上现行的农业补贴款(各地有差异)。扩展资料: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新政策有以下几种方式:1.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2.交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2017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3.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凭借土地承包分红。4.宅基地换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参考资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ec984f16158297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土地流转的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1、流转。2、违约责任。3、流转土地的用途。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流转价款及支付。6、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7、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8、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9、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1、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2、规范土地流转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5、推进城镇化建设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6、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7、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长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二、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流程: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原则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4.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谁了解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哪些吗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3:入股 入股是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来确定。桂阳乡王春村以农户270承包土地入股作价的形式发展农业合作社,约占合作社股份的25.0%,合作经营种植中草药,成为当地的特色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4:转让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式。 《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 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3、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5、 出租(租赁)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许可权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新规: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档案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内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前者我手头上暂时没有,你可以在网路上搜索一些,后者具体内容附后。 关于存在问题,根据工作实践以及相关网路资料(一篇专门写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文章),主要有(下面的内容只是从我过来工作角度思考后,对原文章稍作修改形成,原文连结已经附后,你可以自己看一下,结合自己需要进行参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 *** 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物件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资讯传播渠道的不通畅,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程序。二是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风险,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 *** 承担。三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二) 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能否引进讲信誉、有实力的业主,能否选准、选好产业发展专案。而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方式,只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其他家庭成员大多仍居住农村并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人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预期经济收益保障,很多人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也不肯进行土地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二轮土地承包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地方土地承包台帐管理不健全,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台帐与实际承包地块不一致。二是土地流转管理滞后。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仍然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许多流转采取口头协议,不通过签定书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定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纠纷隐患较多。三是管理机构和经费不到位。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承包管理有名无实,土地流转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乡村基层组织工作力度不大。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规范化管理的程序。村级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许可权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级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字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档案、文字、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 ***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流转给谁 这种流转主要有两个流向。一个是种粮大户,由于种粮大户在种地能力上高于其他农户,可以提高土地耕种利用价值,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是一种趋向。再就是流转给农林企业,由于农林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土地流转后还能带动当地人就业,也算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 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或从事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业网站是哪个 土地资源网咖,在上面有很多农村土地在上面流转 主要型别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1、如果你同意他的意见,就与他协商补偿金多少元的事,但是,协商好了的话,手续还是要与村里和征收单位去办的,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2、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自己又暂时不用的话,就与他继续签租用协议就行了。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牵涉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下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过合法的方式,保留承包权,把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户或别的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过土地流转,能够开展规模化、集约化、当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方式1:出租出租是指农户把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经营户或企业。农村土地流转方式2:转包转包是产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取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同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方式3:入股入股是农户把所有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加股份制或者是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凭据,入股收入根据经营效益的高低来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方式4:转让是指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向发包人执行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方式5:互换实际上就是“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便于耕作或者各自需求,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实行交换,并且交换对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为农地流转实现了由“禁止流转”到“放开流转”,再到“支持流转”,“规范流转”的制度变迁,取得重大进步,但同时也有很多问题逐步显现。自1984年农村土地流转打开“门缝”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呈加快趋势,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操作不规范、市场不完善、土地违规使用等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有如下几方面: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建立,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与配置。尽管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但流转实践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保障。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 “土地属集体” 为名,任意收回、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流转不规范导致矛盾纠纷多发。目前,不规范的自我流转非常普遍。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无合同、合同不完备、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强制流转等不规范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并带来遗留问题;3、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农用地流转后,尤其是工商企业租赁农用地后,违规使用和破坏地力的现象也不少;4、农业项目风险大、融资困难,导致了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难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乏,难以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有好有坏,虽然各地出台了很多鼓励政策,但同时显现出的问题也有很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明确权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以及通过流转实现农民的财产性溢价收入,将把数亿农民从此前一直被禁锢在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土地上、小农生产的作业方式、与资产收入隔绝的状态下,拉入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文明大潮中;也意味着数亿农民将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如此,本世纪以来因资产价格上涨而拉大的收入差距有望缩小、城镇化有望被自然地引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城市房地产泡沫有望实现软着陆、内需增长的动力有望全面启动。集体土地市场化的改革能否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种效应,前提是确权工作要前置和“做实”,这项工作的难度超乎想象。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突破法律和政府规章层面的流转早已风起云涌,而根据用途比较的优势,微观主体将农地转换为非农用途的自发行动,也早已突破边缘革命并向更高级行政区域展开。也就是说,存在市场化溢价收益的农村土地资源也早已被卷入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化的大潮中,流转和非流转的溢价差已经摆在每个人的面前,这是谁都阻挡不了的趋势,小产权房越禁越多,也并没有被强拆多少就是最好的注解。确权既是顺应市场趋势,也是助推市场发展。如果权利明确了,是否交易、交易为何种用途、如何定价等,农民自然而然会遵循市场规则来行事,土地资源也就会得到最佳配置,农村土地低效利用、浪费严重和城市用地紧张的不平衡,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也就解决了。另外,明确权属是构建村民自治的基础,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组织内村民自治意识薄弱、民主生活缺乏,根源在于生活和生产的要素——土地,其分配上的实际控制权在村干部或村主任,农民没有完全实际产权的内在意识,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民主的物质基础和激励,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就缺乏主体。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实践过程,反映出了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国家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断变化的态度和认知。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别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把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户或是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过土地流转,可以发展成规模化、集约化、当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二、农村土地流转与征收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流转指的是经营权,流转到期之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仍然是农户的。而土地征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换,也就是征用之后的土地,农户是不再享用使用权。2、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畴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流转。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行主体,通过严格程序把村集体土地转至国有土地。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都是兑现土地资源改善配置的主要途径。3、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具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通常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而土地征收是国家按照公益事业需要或城市建设的需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而强制向农民征收土地,征收后通常用于非农业建设。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

法律主观:当前 农村土地流转 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农户之间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租赁。转包人对 土地经营权 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 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农村土地可以通过转让合法流转,具体如下: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土地流转的条件:1、权属清晰无争议;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综上所述,双方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第十一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二条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由于很多农村劳力外出打工,导致农村的许多土地无法更好的被利用起来,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国家鼓励农村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农民之间自发流转土地土地在农民之间互相流转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转包农民把自己手中的土地转包给第三方,并且转让的双方都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至于土地租金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年来收取土地流转的租金。(1)转让农民把自己手中的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完全的转让给了第三方,而农民和被转让的土地以后便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2)土地互换有的农民为了更好的管理自己的土地,从而想要把土地集中化。所以便和别的农民互换彼此拥有的土地,然后对自己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的管理。(3)委托经营有的农民因为需要短暂外出,但是又不想自己的土地荒芜了,于是便委托了其他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暂时代行经营,并且会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作为报酬给对方。2、土地股份合作制我们经常在新闻上会看到,有的村庄会拿出几千万的现金来和村里的村民进行分红,这是因为这里个村庄的村民有把自己手中的土地做为股份,然后交付给村里。然后由村里统一经营土地,再把土地盈利所得的钱再按照每一户家庭的股份来进行分红。所以土地的股份合作制也叫做“股田制”。3、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指的是村里或者是乡里把农民手里的土地租赁回来,然后再转包给个人或者是企业,并且由接包方向农村集体缴纳该土地的承包费。4、其他另外还有很多地方出现了租赁土地、抵押土地、成立集体农场等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而不让土地被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什么流转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 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二、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 农村土地承包 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综上所述,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村民。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农民大多都是选择外出务工,或者是就近城市就业,为了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村集体回收,很多农民选择把土地进行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的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农民或者是经济组织,并且农民保留了自己土地的承包权,转让出去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2、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比较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称其实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民可以把自己所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土地或者是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来进行经营。3、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来出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并且鼓励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专业个体大户、合作社等,从而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4、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体如下所示:(1)土地互换。互换土地一般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民之间。农民为了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拥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的交换,(2)土地出租。农民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专业个体大户、业主或者是企业法人等,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流转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而农民可以按年度以实物或着是货币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租金。(3)土地入股。入股也叫做“股田制”或者是股份合作经营,指的是在坚持农民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作价入股,并且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将土地人股给股份公司以后,可以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而且农民可以凭借自己土地承包权而拥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并且可以按照股份来进行分红。(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自己的农村宅基地,而宅基地将会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然后农民在城里可以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村集体根据“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一起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统一进行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进行经营。合作社一般会挂靠在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会还会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给予农民进行分红。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介绍,各位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希望以上介绍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 一般指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 土地使用权 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合同 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