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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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房屋征收法律实务怎么样,土地流转与房屋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成府发〔2015〕9号各相关单位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省《条例》确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及其配套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询。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  (二)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实施旧城区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区(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95%。  (三)关于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市)县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区(市)县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市房管局应当加强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公开的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结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成都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处理。房屋征收范围按照省《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为充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货币补偿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应直接办至房屋所有权人名下。  (六)关于住宅的产权调换结算方式。依法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五十平方米。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可选择以下任一结算方式: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2.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在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进行安置的,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七)关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补偿。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的,承租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原承租房,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购房人给予补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承租房的,实行产权调换。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实施征收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对由政府部门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货币补偿费总额由产权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对政府部门采取招租、议租、竞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约定办理。  (八)关于住房保障规定。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为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时序,可以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九)关于逾期过渡费的发放标准。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  1.征收住宅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有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2.征收非住宅的,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十)关于强制执行工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区(市)县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15〕50号)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市)县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交由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区(市)县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强制执行。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有效期内《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则本通知自动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土地流转的旅游地产

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变革,嗅觉灵敏者早已洞悉其中的商机。面对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如能抢占先机,获取优质土地资源,按照既能满足自身利益,又不超越政策底线的方式开发运作,企业将赶上下一轮快速发展的快车。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虽以提升农村土地使用效率,缓解用地紧张局面为出发点,但对于长期困扰于土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是出现了一线新的曙光。然而,当众多开发商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土地流转市场时,却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国家对流转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几乎是关上了大门。《决定》规定的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得农民对于土地有自己的处置权,但也对地方政府联合房地产商征地的做法提出禁止,农业部特别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绝不是搞房地产的规模经营,表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这些都对房地产公司介入土地流转,开发房地产项目带来了极大的限制。相对于房地产的政策限制,乡村旅游迎来了政策的春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国家旅游局学习会上指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展乡村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大拓展了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强调要加大乡村旅游扶持力度。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加强乡村旅游相关政策研究,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如果承包合同到2029年到期,土地己经流转四年了,村里把我的一块3亩地做了公园,这个合同没到期,是不是要补偿我们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

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的一些部门规章

农村土地流转后,失地的农民该怎样生活?

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可以选择去外地打工或者是做一些灵活就业的工作,或者也可以选择创业。

农村土地流转:看看他们是如何挣钱的

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非常火爆,各地应地制宜,多有实践。作为农户来说,既可能是出租方,也可能是承租方,因此多借鉴,多筹划,收益会大不相同。土地流转大潮下,农民怎样才能获益多?下面一些经典的农业致富案例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做农业的你们有所帮助。四川威远:到期可以当老板2011年开始,威远县通过“农业BOT”模式发展无花果产业,业主流转土地,地方给予部分补助,等5年流转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农户或专合组织经营。4月5日,威远县向义镇四方村无花果产业园里,63岁的新店镇石坪村村民王德荣正在修剪果树。王德荣已在园区内干了将近5年,他谋划着,等年底自己的0.4公顷土地5年流转时间到期后,自己也打算种无花果。“周边其他农户不愿意接收的土地,也计划流转一些过来,总共土地能达3公顷左右。到时候还要请人,也算是个小老板了。”贵州岑巩:“土地银行”促增收岑巩县水尾镇大树林村建成摇篮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土地整治后,引进蔬菜种植企业2家、专业合作社1家,对800余亩土地集中放“贷”,每年土地流转可创收40余万元,,组织120余农民到土地里务工,月创收2000余元。土地流转也为种植大户、企业带来创收,实现“产农互动”。“我通过土地流转建起了30亩的蔬菜大棚,种了生姜、蒜苗、豌豆等近10种蔬菜,产值就达20余万元左右。”近日,岑巩县水尾镇马家寨村村民吴兴定介绍说。甘肃金塔:统一品种和管理地处金塔县城郊的金塔镇上杰村,共流转耕地562亩,新建了集日光温室、大拱棚为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同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规程、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管理运行模式,流转后的土地收益与种植传统作物相比,增收近10倍。广西上思:农民领款算细账“我家一共转了22.42亩地,领到了2万多元,我算过了,往后每年都能领到差不多1万元的租金,还能轻松去做其他活!”叫安镇那当村六杨屯村民何忠泉乐说。据村干部介绍,六杨屯本次流转土地1200多亩,租期为30年,按400元/亩,第二年起每年每亩增加5元,今天领取的是第一年与最后一年的租金945元/亩共100多万元。入驻公司表示,将会在这里建设一个现代科技农业示范园区,主要经营种植坚果,再套种其它农产品比如菠萝、葛根等农作物,用收成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当年种当年就有收益的目的。福建漳州:符合规定租金有补贴至2020年,漳州市全市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漳州市将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将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土流网专家认为,对农户而言,土地流转既是一个收益衡量,也是一个经营方向、职业方向的问题。也可能租金收入不多,但是薪水不错;或者薪水一般,但是可以有机会学习新技术。这需要通盘考虑了。土地流转是充分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发展手段。那么,农民把土地流转了一定能致富吗?土地流转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从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看,农民可以从中获取的利益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第二类:将土地出租后取得的租金收入;第三类:将土地入股后取得的分红收入;第四类:土地规模化流转后,农民参与规模化经营取得的佣金收入。其中,除了第一类收入外,都属于较为长期、可持续的经济收入。从大多数的媒体报道看,农民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大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获得了诸多实实在在的收益。

跪求一篇有关土地流转意义与形式的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拟以浙江省宁海县农村土地流转为实例,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进行深入剖析。  关键词:农业经济 土地流转 政府作用  一、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  (一)农地流转现状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利。农地流转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我国农地流转经历了从农村基层组织到农户,再从农户转移到其他经营者的一个过程,两个阶段表现出两种不同效果:一是土地表现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分化为农户占有,农户获得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二是土地表现为一种资本或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在这两个阶段,土地在相关的利益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受让者间流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三个主体,客观上要求按市场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和调节三者间的利益,这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处的微观基础和面临的宏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许多地区出现了农地撂荒的现象,并且撂荒面积呈日益扩大的趋势。为解决农地撂荒问题,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个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农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几年,农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我国1990年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约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5%,2000年达到7.7%,目前已达到10%以上。  浙江省农地流转情况更具代表性。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209万农户共流转农地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户的22%,占总承包耕地的19.8%。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浙江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出六种流转方式:  一是有偿转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保留承包权,接包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权利与义务。2006年浙江省约有50.7%的流转农地采取这种方式。  二是业主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006年全省农地流转面积的33%采取这种办法。  三是分季流转。以生产季节划分,一块农地在不同季节可由不同接包者种植,这一流转方式正从最初自发流转转变为有序流转。比如龙游县一些农民只种一季晚稻,而将早稻种植权流转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为农户提供晚稻免费机耕、育秧与优惠价机割。  四是农地互换。承包农户为便于管理,交换承包地块使用权,以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农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宁海县长街镇将承包农地设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种区,由不愿意流转农户承包;一个区域为招商区,由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集中统一对外招租,确保农地成片流转。  五是农地入股。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经济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权所得在年终分配。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2006年底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把经营净收益的80%按股分红到户,承包农户取得良好的农地收益。  六是农地托管。在县、镇乡二级设立农地信托服务中心,村一级具体负责农地信托服务,全省已有4300多个村建立了农地流转组织。  在就地流转的同时,浙江省还出现了跨省流转。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在5个省参与农地流转,建立了12个西瓜基地;温岭市农民陈定友等北上黑龙江承包农地,从事粮食生产。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有34万户、1121家企业,在外省参与流转农地785万亩,相当于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  (二)农地流转发展趋势  1、流转行为从民间自发向有序流转转变。当前各地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走向理性化,开始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自发分散进行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转转变。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各地农地管理组织在流转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登记管理方面,制定等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咨询;在合同管理方面,统一制发农地流转合同文本,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鉴证和指导;在程序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凡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农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合同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  2、流转主体从单一农户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新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成为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新生力量。  3、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向发展高效农业演进。随着农地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地的经营内容也逐步由种粮为主向高效农业演进。通过对农业企业建基地的引导,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农产品加工的原料基地;通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形成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定价机制从相对随意向市场定价转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通过一定的载体发布有关农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农地流转价格逐步由最初的无偿或随意定价转向市场化的有偿流转。  5、政府行为从默许流转向主动引导转变。在农地流转之初,部分地方政府及干部认为农地流转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操作难度大,且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持不支持、不鼓励也不加限制的态度。随着农地流转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效益逐步显现,各地政府及干部逐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农地流转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积极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农地使用权的加快流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各种弊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  (一)推进农地流转,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  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进行农业结构的区域化调整,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指导,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农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的主体发生变化,农地主要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由他们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使农地资源从低效益的粮棉油生产转向高效益的名特优产品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农地流转,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  挨家挨户地分散经营不可能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地的大量流转,既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又需要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入实施,农地主要由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经营,从而使得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三)推进农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  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  (四)推进农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  农地流转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农地的愿望。通过农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从而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同时,随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农业组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  (五)推进农地流转,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  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  三、宁海县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宁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品牌化思路,积极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逐步创立了“农民自愿参与、方式自由选择、企业自主经营、市场自我调节、政府自觉服务、规模适度控制”的“五自一控”流转模式,形成了五千名职业农民经营全县七成耕地的可喜局面,被誉为宁海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  (一)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  1、开展农地整理,创造农地流转条件。近年来,宁海县把农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农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农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农地开发整理资金2.2亿元,完成农地整理项目100个,整理面积达到18.86万亩,建成标准农田14.56万亩,新增耕地2.1万亩;完成农地开发项目235个,新增耕地2.23万亩,并建成 “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的标准农田,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吸引广大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  2、培育经营主体,拓展农地流转渠道。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宁海县各类农业企业通过农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西兰花、雪菜、榨菜、高菜等原料基地6.7万亩。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地流转,开展集中连片的种养殖,流转面积达到11.7万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如宁波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农户处流转700亩农地,种植进入超市的果蔬。到目前为止,全县工商企业已完成基地示范项目投资6000万元。据统计,到2005年底宁海农地流转涉及农户以外主体的面积有8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3、创新流转形式,提高农地流转实效。宁海县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农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面积达9.74万亩。二是自行转包。农户通过私下协商或口头协议等方式将承包地转包给亲朋好友耕种,面积达3.27万亩。三是租赁。农户将农地租赁给农业企业、规模大户、工商企业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面积达3.2万亩。四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农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农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面积达1.1万亩。此外,宁海各地还建立了农地互换制度,流转面积达到2.31万亩,促进了农地成片流转。  4、健全流转机制,提供农地流转保障。一是规范农地流转管理。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规定农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镇乡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建立农地向大户集中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二是加强农地流转服务。建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等各种服务。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开展农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重点用于改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并对农地流转开发的手续和税费进行简化和减免,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增加县农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积极为商业及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二)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经验  根据在宁海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宁海之所以能在农地流转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完全是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科学路径,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从宁海经验来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  1、务必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为前提,坚决贯彻并灵活运用党的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宁海县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处处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坚持依法办事,不搞强行流转,确保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又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流转形式,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确保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2、务必以加快经济稳定发展为条件,适时推进农地流转。推进农地稳定流转,根本还是靠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据有关专家分析,农地健康稳定流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恩格尔系数在45%以下;二是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小于10%;三是农村非农收入在75%以上;四是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五是农业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面积占30%以上。如果专家所说的以上几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那么宁海县作为浙江东部沿海相对较发达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几个条件,宁海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宁海的农地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民从“一亩三分”农地中摆脱出来成为可能,才有现在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加以引导和推进,切忌不顾条件一哄而上。  3、务必以“自愿、效益”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进农地流转,要顺应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上升到理性高度用以指导面上工作。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把农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必须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前提和保证。二是要坚持效益原则。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农地的级差,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加上失去农地的必要保障成本,合理确定农地流转基价,确保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比自己耕种农地更多的收益,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  4、务必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助推作用。在农地流转中,宁海县各级政府部门坚决从农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出台农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意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农民权益。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地流转结构,把握农地流转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三是逐步完善农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农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五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农地流转,防止放任或者一哄而起,确保农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三)宁海推进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当前宁海在推进农地流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流转比例偏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不一定就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农地规模流转。这些年来,宁海农地流转取得很大成就,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到28.5万亩,但局部流转规模偏小,流转面积大多数在100亩以下,还有许多农地流转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这就影响到农业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农地流转载体缺位。农地流转必须要有一个交易的载体,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和规则。目前,多数镇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流转市场,想转出的农户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有能力的经营大户却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开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流转的农地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建立农地流转载体,仍由农民进行偶然的、直接的、盲目的交换,势必提高流转交易成本,影响农地的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从宁海的情况来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但由于种种因素,还有一部分乡镇的农地流转机构尚难以发挥职能作用。而农民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独立完成农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农地使用权的价值、签订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由于农民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供给存在着不适应性,使得农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的有效流转。  4、农地流转后存在不稳定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农产品价格上扬,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热情,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县域经济总体比较发达,但仍有部分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然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养老的“保险田”、就业的“副业田”,不愿离开承包地,妨碍了集中连片的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出现了相对停滞状态和逆流转苗头现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要辩证来看。农地流转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和一些农民个体行为反复,出现农地相对稳定甚至逆流转现象。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切实规范农地流转管理体系  1、加强农地流转程序管理。农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对流转程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  2、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农地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应切实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可作出这样硬性规定,流转合同如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加强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合同档案是农地流转的原始文字依据,必须妥善进行管理。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签证和指导,提高合同的合规性;统一制发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体系  1、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一级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农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组的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服务职能,与农地规模流转需求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流转协调等服务。  2、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县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等问题。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农地转出、转入、政策宣传等板块,转出信息板块主要发布农地承包经营权对外转出的信息,转入信息板块主要发布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意向的信息,政策宣传板块主要用于介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建立农地流转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对农地流转的规模作出适当的限制,设置合理的条件,既要防止农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又要防止改变用途。  (三)加快建设农地流转促进体系  1、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进农地规模流转的主力军;扶持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农地流转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投资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农产品。  2、着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农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  (四)健全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  1、及早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在农地流转问题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则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2、制定农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2001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内容较为具体,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因而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进行确认和保护,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形式、运作程序、监督控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系统的界定。  3、制定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这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一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形式所取得的一种产权,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二是农户对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赠予、拍卖、转让、出租、继承、入股等权利,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内容的明晰化;三是能否考虑取消现行30年承包期限的限制,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  参考文献:  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邵书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初探》;  3、刘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4、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  5、李亚彪:《浙江农地流转的模式与困境》;  6、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分配方式

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往往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因此,有效的市场机制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必要前提。首先,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使劳动力面向市场重新选择职业,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发展,大大提高了土地的资本效用,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其次,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土地流转带动了流转市场的发展。土地既然要流转,就必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流转市场,这些机构有助于农村市场的发展,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生产要素,土地是一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 你忘了啊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我镇长期以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采用的手工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安宁市土地流转办公室委托有关软件公司已开发完毕并通过检测的“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是维护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加之近年来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件数和面积快速增长,管理工作量和报表统计任务日益繁重,因此采用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统计效率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势在必行。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的推行实施,将有力促进全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大大减轻镇、村两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是实现农户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情况的计算机管理,快捷查阅本辖区每一户农户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报表数据的计算机快速自动统计,按照需要实现分类快速查询; 实现对业主或企业承租农户土地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的有效方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XX镇农科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人员从镇属各部门抽调。 三、信息化管理实施的范围 全镇有农户承包土地经营和有土地流转情况的村民小组。 四、实施方法及要求 1.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及工作督检。 2.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委会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录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 3.各村委会业务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要全力协助业务副主任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各村民委员业务副主任为村级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员,并于每月22日前,及时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台账信息录入系统管理软件,同时须每半年即6月22日、12月22日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的农户承包土地、农村户数、家庭人口、劳力、外出务工等情况信息情况进行一次更新。 5.各村(居)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录入基础数据前,要收集整理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土地信息、业主或企业信息等基础信息,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 6.各村民委员会在录入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软件问题,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土地流转办公室。 7.基础数据录入完毕,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数据的更新,以保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8.各村(居)委员会有不录入或暂不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资料的村民小组,必须向镇土地流转做出详细的专题报告。 9.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录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基础数据录入时,农户承包土地信息、流转信息必须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台账中的信息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对2007年后因土地征占、土地整理重新分配土地等导致与2007年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等内容不一致的村民小组,要尽快按调整后的土地承包情况换发新证后再进行实施。 3.在2011年规划土地整理的村民小组暂不进行农户承包土地信息内容的录入,待土地整理完毕换发新证后再进行录入。 4.在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实施中,若存在农户之间承包土地有纠纷的,按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内容进行录入,待纠纷解决后承包土地信息有变更的按再次换发新证的内容进行更新; 存在农户承包土地有重复登记情况的,必须将问题解决重新换发新证,按新证内容进行录入。 5.在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过程中,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合并的村民小组,如某户农户承包有三块旱地或水田共5亩,在其承包经营权让书中没有列出三块旱地或水田的四至界限及面积,而只简单的合并成一块旱地或水田5亩,则必须对其承包的三块旱地或水田四至界限及面积的详细情况进行录入,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承包地块信息情况。 6.在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过程中,承包土地四至界限过于简单或描述不清的,在录入地块四至界限时应进行详细描述。 7.村民小组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必须以户为单位录入其人口、劳力、外出务工情况等信息。 8.已分户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证,即:有土地无经营权证书的农户,原则上应对分户涉及的每户农户新重换发新的经营权证书后,再进行信息录入。如农户有土地分割协议,又无法取得新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按照原经营权证书的内容进行录入。 六、完成时限及检查验收 各村(居)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的录入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镇土地流转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委员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6月下旬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村(居)委会将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拓展资料: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多少钱一亩

法律主观: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区别: 土地流转 指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 抵押 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 土地转租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转包存在两个 承包合同 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法律客观: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土地流转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在哪

在流转土地上建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呢

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可以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土地的管制非常的严格,无论是使用、承包、租赁还是流转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流转的原因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说的是:某个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原农户的承包权,又能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由于之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收益都比较低,承受的负担也比较重,所以人们对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也较低,因此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流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存在人多地少的原因,导致大量的农民不断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的外地转移,其中有一部分都是带动全家一起转移的,因此只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地,因此大部分的镇、村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现如今人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培植专业大户培育更多的植物,因此人们都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加大培植的力度。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以及土地流转的原因,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够帮助到你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

我有一个办法,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农村空置的房子为什么卖不出好价钱?因为种地没有收益,环境差,教育医疗差。我想,能不能,用我们的国库预算,来补贴农业?给农民合理的收益,根据他们付出的劳动,来给他们合理的报酬,然后,改善农村环境,提供最基本的教育跟医疗,使得不光是农民,包括城镇居民,也愿意到农村务农,这样就可以真正使得城乡一体化,否则,你怎么努力都不行。虽然这样做,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问题是,纵使金砖铺路,难得民心啊!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2、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3、仲裁机构裁决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__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__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__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__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土地流转问题是2002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提出来的。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土地的管制非常的严格,无论是使用、承包、租赁还是流转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流转的原因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说的是:某个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原农户的承包权,又能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由于之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收益都比较低,承受的负担也比较重,所以人们对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也较低,因此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流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存在人多地少的原因,导致大量的农民不断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的外地转移,其中有一部分都是带动全家一起转移的,因此只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地,因此大部分的镇、村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现如今人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培植专业大户培育更多的植物,因此人们都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加大培植的力度。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转让对象是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的土地可以做什么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是对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权 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土地转让,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土地流转合法吗?

什么样的土地流转,你都没说清楚

土地流转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一、土地流转是什么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四、土地流转的地区差异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一些地区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实施农村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一体化的流转模式。1、山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流转模式“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在保证耕地保护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减少农民用地,增加城市开发用地。2、重庆的“地票制”土地交易模式重庆的地票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新探索,“地票”是包括农村宅基地极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是一种权利的凭证。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1、土地流转释义:即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土地流转的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1、流转。2、违约责任。3、流转土地的用途。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流转价款及支付。6、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7、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8、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9、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可以。双方商定好流转费用等事宜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就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u2002u2002u2002u200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u2002u2002u2002u2002(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u2002u2002u2002u2002(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u2002u2002u2002u2002(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u2002u2002u2002u2002(四)流转土地的用途;u2002u2002u2002u2002(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u2002u2002u2002u2002(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u2002u2002u2002u2002(七)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流转最多几年

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为30年。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分配,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核心,也是决定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关系到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耕地保护。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设计一开始就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并按市场规则运行。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1、反租倒包。由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往往是有经营能力的种养能人或经济实体),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做出规定,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股份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所有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评估被作为投资入股,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给农户配股。二是以土地作为唯一的资产入股,并根据一定方式(如社区成员资格、承包土地的数量和年限、年龄等)给每一个成员配股。3、土地转包。原承包方将其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条件再发包给第三方,而原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在这种方式下,新的承包人不与土地所有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包市场期限机动灵活。这种情况多数是转包者已有非农就业门路,不以土地为生,从而转让土地使用权,保留承包权,一旦失去非农就业机会仍有土地作为生活保障。4、土地转让。指原承包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自己与发包方业已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发包方履行。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和厂矿工业区附近。这些地方的农民有相对稳定的非农收入,从而不必再依赖土地来维持生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农民不必再为几亩田的经营牵肠挂肚,可以安心从事二、三产业。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对于草地、林地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流转以后还是自己的吗

法律主观:众所周知,土地流转能让村民闲置的土地盘活,让村民增加多一份的收入。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土地流转出去的土地是否还是自己的土地现在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分立原则。一般是承包人将土地流转出去后,还属于承包人承包使用权,但经营权(实际使用权)属于实际使用人了。二、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此说来农业用地最长3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问题1、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约束虽然土地流转早就存在,然而目前土地流转的程序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由于农村土地流转不受约束,比较主观和随意,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很容易出现矛盾。此外,土地流转持续的时间比较短,很少有能够超过一年流转时间期限的。土地流转较多流于口头程序,村民没有签订合同的习惯和认知,而且很多流转都发生在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没有通过市场交易,碍于人情世故,很难进行约束,走程序更是无从谈起。对于这种现象,当地政府也视而不见,大多数流转土地的农民对法律知识不熟悉,在后期出现纠纷时,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农民自己。2、土地流转纠纷重重在村民之间的土地流转很少签订合同,为后期流转纠纷埋下隐患。这样的土地流转的利益关系不确定,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没有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协调中介,受到经营风险及市场变化的限制,利益纠纷难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村干部忽视村民的权益,对土地流转经营制度不重视,为了尽快加强新农村建设,片面强调经营规模,严重的甚至侵害到村民的正当利益,还有的农村不顾及当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盲目追求流转目标及任务,没有从村民的利益出发,强行促进土地流转,必然也会产生纠纷。有的农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改变了农耕土地的使用方法。例如,很多农耕用地被挖成鱼塘,或者种植树木;有的搞非农建设,建企业、厂房或者民用住宅,这些都没有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此外,在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大的环境下,经常出现承包人因资金链断裂合同违约,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诱发上访甚至集访现象发生。3、土地流转规模小、效益低很多大型企业和种植大户希望进行土地大规模利用和经营,但很多市场上交易的土地都比较零散、规模小。大部分小规模的土地都在散户间流动,小规模承包,很少向大户经营者流动。这样就限制了土地流转的期限和集中程度,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不利于机械化生产经营。农业用地的市场价值得不到体现,受益很低。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租金的确定各地有很大的差距,这基本上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简单约定,没有固定的市场价格可言。时间较短的土地流转一般用实物支付,时间较长的用现金支付。4、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善,农民认识模糊在农村,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土地,这也是其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这种对土地的依赖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更为明显,由于他们对土地根深蒂固的情结,担心土地流转后自己的收益,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情绪,有的甚至抛荒也不敢流转给其他租户,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在这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很多农户处于传统的生产经营阶段,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他们担心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被剥夺导致失去保障,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现在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分立原则。一般是承包人将土地流转出去后,还属于承包人承包使用权,但经营权(实际使用权)属于实际使用人了。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什么是“土地流转”?请用通俗的话给我讲讲。

土地流转,就是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出租、转包、转让、交换、入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就如房屋出租一样。土地流转应该:“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经营权证所标明期限的剩余年限。依据是农业部制定的,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村子把各家各户的土地一起捆绑租给某个公司”的行为,属于委托流转,《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据此规定,如果村子把不愿意流转的农户的土地强行流转给公司,就属于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有什么区别?

土地流转的方法有出租,转让。合资合作社形式。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了。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土地流转的背景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 是指 土地使用权 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一、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二、土地出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1、有利于提高以及稳定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可以有一份收入,而给企业打工又是一份收入,两份收入加起来,那么肯定是比过去自己经营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对于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可以说是非常稳定的。2、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收入,那么也就说明土地的收益提高了。因为如今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科学的管理,可以充分挖掘土地潜能。3、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在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为了农民工。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到了农忙季节,就得放下城里的工作,回家去经营自己的土地。这样家里的土地可能种不好,而城里的工作也受耽误了。土地流转就可以解除这些人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流转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03月15日 10:45 南方网综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编辑:离地七寸)

农村土地流转办理要走那些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办理流程及手续一、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二、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准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转让。承包户将土地承让给他人,由他人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2、出租。承包户将土地租赁给他人,由他人在租赁期内实际使得土地。3、转包。承包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由他人代为承包经营土地。4、互换。承包户将土地与他人的承包地互换,以更大发挥土地的价值和方便生产。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土地流转这个词,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现象很是常见,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 其他 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下面就随我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吧。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它实际上指的是家里所承包的土地经过一些合法的方式,保留了承包权,但是其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 1、对于一些有地但没能力或是不想种地的人来说,它可以保留土地的承包权,继而将其转租给想种地的人耕种,同时在双方协商土地利润的分成后,签下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约,完成土地流转,这样不种地的人依然可以拥有土地收益,这样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2、而对于想种地的人来说,它能获得更多的土地效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大幅度的降低了农业的成本,当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土地流转什么时候开始 大约在2004年,国家就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并且强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那一年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而在2014年时正式发出通知并执行。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流转什么意思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土地流转什么意思的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转移了什么权

土地流转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且该物权变动未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作为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处分该项权利,包括将该权利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因此,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于集体。个人是不能拥有所有权的,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可以认为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影响土地流转的原因主要有土地承包商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再就是农村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其次是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最后就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点是可以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转让给承包户或者是其他农户使用,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承包权。转让的时候同样是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允许买卖,所以只可以租用,这样将闲置的土地租给需要经营的人或者组织,每年向承包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一般在农村会比较多一些,家里没有劳动力来使用土地或者是闲置的土地就可以扭转,城市当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也就是说合同上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然后要注意具体的流转方式,在合同上面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信息,比如说具体的位置,具体的面积,还有土地的质量等级等等。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的写清楚流转土地的用途,要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起止日期,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违约责任等等。土地流转一亩地一般多少钱?土地流转的价格通常一亩是1000元左右。具体的流转价格,需要土地流转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确定,我国和当地政府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格,因此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的。

土地流转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一:农村土地流转要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得看你流转的是什么土地,耕地,荒地,草原,林地,还有集体建设用地。每种土地的流转会有不同,比如法律规定的年限什么的。 一般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的基本手续是: 1:合法 2: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签字通过。3:如果你是非本村集体人员,还需要得到乡 *** 的同意,批示。 这样的操作流程下来就基本上合法了,到时候如果有纠纷,法律史站在你这边的。当然,前面的三条是关键。 如果需要规范文本,或者深入了解,可以继续提问 问题二:土地流转手续怎么办。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智土地网】土地流转手续: 流转双方填写申请书并经发包方和乡镇同意,同意后到县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应提交材料 1、流转方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抵押等) 2、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3、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 5、联系方式 (二)、流入方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联系方式 最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问题三: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聚土观察 土地流转方主要需要的资料合同有: (1)、流转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4)、土地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 (5)、如委托流转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土地流入方主要需要的资料合同有: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其他应提供资料 问题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 问题五:农村土地转让承包需要什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问题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办理哪些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置土地网”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问题七:土地流转咋样办,需要啥手续,多少时间能办下来,望亲们给帮忙解答一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 进行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土地转出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二、审核、登记 1、对土地的权属和范围进行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4、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期限以及其他权益事项。 5、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目前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买地网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高效办理流转手续,提高流转效率。 问题八: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 *** 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问题九: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有哪些 自主流转: 第一步 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步 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委托流转: 第一步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第二步 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 第三步 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步 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第五步 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第六步 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七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转让互换: 第一步 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第二步 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四步 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第五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再流转: 第一步 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第二步 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问题十:农村土地流转要办土地证吗 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

农村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三、土地流转纠纷怎么找合适的律师?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什么叫土地流转?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土地制度介绍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扩展资料: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怎么写

哥们,我今年的寒假作业也是这个,给你一篇范文吧。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县已承包耕地面积18.8万亩,占耕地的97.4%;承包农户3.78万户,占总农户的99.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万份,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8万本。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流转户1.18万户,其中流出户7238户,流入户4619户,全县补签合同近3万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记和签订率达96%。 二、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 l、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四、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楼主给我加分啊 这么抠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1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同有关部门一起,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延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现状   去年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并趋规范。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转户数达到23538户,流转土地面积34028亩,分别占总户数和承包土地总面积的93%和21%。调查的46个村,有1140 户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23904亩,分别占调查村总户数和承包土地面积的94%和4%。从面上情况看,主要有六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农户进行了土地转让,转让土地6805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299%和20%。   2、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延州目前有2689户进行了土地互换,互换土地3743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14%和11%。林家村镇西麻沟村张进富,为了种植方便,自愿以18亩与张乐玉134亩地级相同的地块互换,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带动下,该村共有7户农民通过互换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会。由于各种原因,农户无力或不愿继续承包土地,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会重新发包。退包后,退包户在承包期内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农户农转非、务工经商、不愿或无力继续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条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户有5784户,退包土地7486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246%和22%。   4、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延州市共有转包户数4032户,转包土地6638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户进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7%和273%。昌城镇西河崖村,有123户自愿将2906亩土地出租给本镇东老庄日龙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组织种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亩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获得。   6、入股。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枳沟镇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户农民,将50亩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经营,种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据经营的情况,按照入股股份分红。   另外,由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部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也随之转移。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   当前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过去,多数农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转土地,农户间土地流转基本处于随意和无序状态,矛盾纠纷不断。《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延州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延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初步认识到了依法流转土地的好处,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流转程序趋向规范。去年以来,流转土地的农户大都签订了合同,部分过去私自流转土地的户,也纷纷要求补签了合同。   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土地流转。延州市34万亩流转土地中,仅用于经济作物种植和扩大养殖面积的,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0%。全市1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了土地流转。延州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租赁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亩,平均每亩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户获得。马庄镇龙宿村,有94户种植大棚蔬菜,现有日光温式大棚99个,其中28户的33个蔬菜大棚就是通过互换土地建起来的。   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土地流转。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乡镇(街道)驻地村庄流转土地多于其他村庄,平原村庄多于山区和丘陵村庄的现象,这反映了二三产业发展是带动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二三产业发展越快,务工经商劳动力越多,土地流转力度就越大。我市424万名农村劳动力中,目前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2万名,占农业劳力总数的519%。程戈庄镇程戈庄四村,在本镇木器厂、翻沙厂、织布厂和商业街经商的劳力,占本村劳力的70%,因劳动力不足转让土地的有38户,转让土地面积81亩。   四是园区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构筑加快发展的平台,各地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使园区建设用地连年增加,成为拉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原因。   ヅ┐逋恋爻邪经营权流转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够到位,对土地流转的形式、应把握的原则掌握不够,对土地流转指导不力;土地流转还存有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农户间随意流转,不签合同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村庄存有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被动流转与主动流转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流转应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政府“引导”不能变为变相“逼迫”,必须靠宣传、引导、服务使农民由被动调整变为主动调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应遵循的原则、流转的形式和应履行的手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村两级干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学习与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做法,争当明白人,指导和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转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自发流转与依法规范的关系。“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自愿是前提,依法是保证。只有依法流转土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才能得到保障,流转土地的收益权才能得到保护。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流转土地,都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农村经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的业务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完善土地流转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动向。乡镇(街道)要完善干部岗位责任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心和压力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厉打击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掠夺性经营的违法行为,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土地流转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动摇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农业用途和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标、限时间、限面积流转土地,不准擅自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工业园区占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减免和补偿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把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加快发展、富裕农民上,既不能片面强调土地承包30年不变影响发展用地,也不能因为加快发展而随意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积极效应,通过健康有序地流转,促进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2   几年来,xx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xx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xx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xx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20xx年占4.3%,20xx年以上占7.3%。由于xx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xx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3    调查时间: 20xx 年8月3日至8月8日    调查地点: 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    调查对象: 全镇人民    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访谈、查阅相关资料    调查内容: 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土地流转现状    调查目的: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决土地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村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现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土地荒废的现象,这一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就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抓好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为了了解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文庙镇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镇的基本情况   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4987户20092人,13209个劳动力,承包耕地面积1488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53户119起,本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034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8 %,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出624亩,林地流转面积达410亩。全镇流转情况涉及10个村民委员会,39个村民小组,256户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以5年以下为主。同时不少土地正面临着被废弃的现状。由于本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本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 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   我国实施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落后,传统的模式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出现多寡现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还有一些人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识较淡薄,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多。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有些人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三是单家各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 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流转机制不完善。   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意离开那块能提供给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前,还存在转出土地“倒贴钱”的现象,税费改革后许多农户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转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顺水村、赵米克村有这情况),就这样守着、认着、规模窄小地经营着。   三、对策与建议   1、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泊头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构筑县、乡(镇)、村、组四级服务平台,对农民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主管机关给予变更登记的,要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理、办就办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5、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6、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国家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再次闲置有没有什么规定

再次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

90年代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当今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农民对此持何态度

首先应该知道,我国90年代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是这个时期内的经济工作主要内容!而你提到的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接着你要明白,农村的产业结构分三种:【01】农业(包括种植、畜牧、渔业、林业等……)。【02】农村的制造业和建筑业。【03】农村的服务业。 而农村产业结构又以农业产业结构为主导,必须围绕农业产业结构分析和判断农村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和调整! 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标准是什么呢?【01】能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02】能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03】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04】形成各产业间的良性结合。 而近年国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推动是非常积极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确立了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举措! 目前全国范围内加快实施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就是最好的佐证!更能说明农村土地流转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各地不断涌现的农业农地公司积极大力的“圈地”行动! 2017年以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试点将陆续结束,转入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实施阶段。到时候将掀起新一轮的农村经济的变革腾飞! 综上所述,当今的土地流转新政,更像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更进一步的延续!之前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只是整体对农村三大产业一个推动。 既然国家对农村土地变革力度如此之大,可见土地流转将在未来的经济发展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更多关于土地流转的信息,还请登录专业从事土地流转的网站【土易网】查看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tuyinet.com

土易网如何解读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四是坚持稳粮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积极创新经营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依法托管农户承包地,实现整组、整村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分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建立专业经济类协会,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或“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四、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七)实施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各种要素,增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八)实施项目扶持  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综合补贴中20%的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据实结算后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办法或路径,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从事粮食生产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机制,多生产者多予以政策补贴。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维修养护。在储粮仓建设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对种植玉米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国家规定的每户一套农户科学储粮仓限制。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项目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新菜地开发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及新菜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菜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所在村至县、乡镇或其它村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投资。开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用电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惠提供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服务,及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推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扩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整县试点。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整合优化各种培训资源,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立志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生产培训基地,积极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后备人才。  (十)实行税收、工商优惠政策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进行融资。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十一)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充分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十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到2015年将试点扩大到粮食主产县,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创立农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试点,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予以补贴。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向林地、参地、草地、水面等领域拓展。探索标准化牧业小区固定资产担保贷款试点。开展“粮食银行”、“土地银行”、“林业银行”试点,赋予粮食、土地、林业等资源资产金融产品属性,开展托管融资服务。开展玉米、大米、人参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粮食作物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十三)鼓励农民进城  支持农户自愿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长期流转。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的依法享有相应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量化成股,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发放股权证,实现农民“持股进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发展小城镇,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就近就地解决劳动力就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出让承包地农户务工务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省内外、境外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发展规模经营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十四)多渠道解决进城农民住房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用农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涉及整理复垦的,支持结合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宅基地换房,通过整理宅基地节约的土地,在优先复垦耕地、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土地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城镇建设,有偿供地后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和农民。鼓励企业和个人为进城农民提供租赁式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免除住房租赁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建设和购买住房用于租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低息长期的银行贷款。  (十五)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少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创业,进城农民在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转土地的农民到城市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的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流转土地的进城农民家庭,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居住地分散五保条件的,与城市“三无人员”制度相衔接,凭当地民政部门出据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享受五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居住地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待遇。居住在农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家庭,可以申请居住地农村低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费用。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十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到2018年,利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以县乡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设置交易大厅,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并推广使用农业、工商部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提供流转信息,协助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逐步形成县乡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上下贯通、分工明确、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十七)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  培育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信息收集发布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对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农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服务和主体作用。打造全省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玉米、水稻、设施蔬菜物联网示范点扩建进度,扩大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范围,发挥农业信息技术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十八)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由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对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成绩突出的,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开展得好、符合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条件的村,各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给予支持。以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市县两级政府要优先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定留用地比例、具体地块以及开发利用和经营方式。  七、加强土地流转行为监管  (十九)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格查处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禁止非农,限制非粮,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改变农业用途,在基本农田上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探索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妥善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加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和乡村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经)、财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工商、粮食、金融保险、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由其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地要强化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用地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和住房、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引导、扶持、监管和服务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5年5月5日

农村土地流转:要注意3个陷阱,该如何规避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逐步推进,流转规模逐年扩大,各种潜在风险不断显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如何有效规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一、做好确权颁证,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最新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五个关键领域的首位,并明确提出“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农村土地流转实质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明晰每一宗农用地的产权,稳定土地财产权,对农民而言就是降低了风险。如果土地确权颁证滞后,容易引发土地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一】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让农民意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未来依托农村土地经营权获利的可能性。【二】是严格土地确权颁证程序,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摸底、核查实测、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等工作程序,确保地块信息精准明确,确保权属登记客观公正。【三】是妥善解决确权颁证纠纷。建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纠纷调节机制,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确地为主、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而防范因确权工作引发的相关社会稳定风险。二、规范流转程序,防范无序流转风险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是防范风险的基础,因为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将降低流转各方的风险。目前,土地流转自发行为居多,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部分基层干部为了自身利益追求高流转率,不顾实际以行政手段过度推进土地流转,导致规模过大,存在各种潜在风险。为了防范流转无序的风险,要注意以下四点:【一】要合理确定规模。国外社会转型期土地经营的经验教训表明,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生产力水平与管理水平条件下,农村土地的过分集中,过大的农业生产规模,会产生“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因此,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各地应该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一般以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宜。【二】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要求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期限、流转价格及流转双方权利等。【三】要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流转服务与管理网络,保证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批、审查及备案工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各个步骤和程序进行规范。【四】要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制度或土地租赁费提前预付制度,以用于经营失败后支付农民的收益损失,确保防范农民收益风险。三、严格用途管制,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障流转后的用途不变,防止流转后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要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分区及资源环境条件制定农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制定引导农用地向当地的优势产业流转的规划。【二】要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准入与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审查企业的资质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督,严防流转承包地用途发生改变。【三】要强化政府责任,设定一个合理的土地流转“非农化”和“非粮化”比例或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硬指标,以保障土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确保种植粮食面积不减少。【四】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制度。一方面,对于流转后“非农化”和“非粮化”的农用地不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出台具体土地流转措施,对于流转后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规模经营主体,分别从财政、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给符合要求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流转合同期限及流转规模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土地流转后承包权归谁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因此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流转基本原则: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综上所述,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为农民扩大了经济来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为农民扩大了经济来源。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2

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亩-300亩(不含3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15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300亩-1000亩(不含10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20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2000亩(不含20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30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400元,最高奖励上限100万元。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土易网如何解读山西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要求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支撑了粮食生产连续五年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连续五年快速增长。实践证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战略举措,是加快建设山西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路径。当前,我省现代农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创新路径,设定了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牢固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改革为动力、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但绝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避免走弯路。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完全一致,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簿完善、权证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应当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姓名写入权证,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级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开展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第三年扫尾完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紧推进,能快则快。各地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科学高效、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以县为单位认真研究并依法制定解决确权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加快航拍进度,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数字正射影像底图的采集处理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组织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乡、村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强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确权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分级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五)鼓励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及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流转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提倡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鼓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流转双方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区域,优先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原有的各级各类种粮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在晋中市祁县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七)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以种粮为主,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也应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和投入产出率等,科学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注重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八)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总结推广运城市盐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科学确权、规范交易、严格鉴证、公正评估、安全担保和抵押融资“六统一”运营模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总结推广新绛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经验,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搭建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流转监测制度,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九)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流转收益。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应当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采取委托流转的,受托方不得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流转事宜。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行为。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土地流入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合法约定使用土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加强耕地保护,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种粮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县、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五、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大力发展家庭农(牧)场。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要优先鼓励支持流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利用雁门关地区牧坡牧场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小型家庭牧场。制定实施方案,在雁门关地区规划建设粮草经济试验区,以家庭农(牧)场为载体,开展农业粮草经济试点,发展以口粮、饲料粮、草饲粮为标志的新型三元粮食结构,推动现代农牧业的发展。修订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将草饲粮作物种植纳入规划区范围,规划和建设一批小型牧场。完善家庭农(牧)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为承包农户开展生产服务的职能,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入、设施投入等入股,发展劳务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用水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展信息、技术、销售等互助合作和联合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开展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发展联户经营。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每年建设300家省级、500家市级、800家县级示范社,支持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注册自有商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依托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严格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合作社成员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十四)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购销储运一条龙经营。结合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特色农产品战略支撑项目和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引导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利润,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结合规划实施的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进入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领域开展原料基地建设,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地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程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5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以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和发行私募债,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新险种、新产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工商企业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研究提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单个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租期不得超过本轮承包剩余期限。县乡政府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制度,对租赁农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开展主体资质和经营能力审查、经营项目审核、土地用途审核和风险防范审核。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市、县两级备案制度。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备案机构、分级备案标准和备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受让方缴纳为主、地方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加强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探索“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给予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支持,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在粮食主产县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鼓励发展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集成化、大型高效复式作业机具。支持家庭农(牧)场通过发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农机和农艺融合机制,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或主要生产环节代耕、代种和代收等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建设农村机耕道、农机场库棚和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化基础设施。  (十九)实施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狠抓每年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开展精细化培训,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在全省建设并分级认定3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300个实训基地,搭建专业化、多元化、广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构建远程网络教学支撑与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把青年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二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手段,加快建设高效顺畅、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整合承接各种涉农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资料服务、农业品牌创建、销售市场开拓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管控严、服务活、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土地问题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开展改革试点,培育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再创我省农业发展新优势、确保“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坚持经营规模适度,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以上。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2.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功能。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3.支持开展农户土地托管服务。支持发展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系统发展基层服务组织的经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不同模式的托管服务,辐射带动农户增加规模收益。  4.引导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以以村、组为界限发展股份合作,也可以打破界限,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鼓励农民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将农户的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公开出租、转包、入股等,增加农民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5.规范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批发市场+农户”等多种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引导发展区域性联合会、产品协会、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6.探索发展农业园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科学规范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在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园区建设中,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7.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8.鼓励基层多种形式的创新创造。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都要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先行先试,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试验、创新创造,实现农业的创新驱动发展。  三、扎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  1.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搞好城郊村、园区村和问题复杂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两田制”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今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按照农业部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做好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5年建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管理,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切实落实和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搞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益性、便利化原则,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现阶段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镇)两级市场功能,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强化基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职能,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落实抵押担保权能。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监制、颁发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提供鉴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2017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都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涉农乡镇(街道)建立相应调解组织,保障工作经费,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着力推进生产经营与服务方式创新  1.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制定家庭农场扶持标准和经营领域,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层次和水平。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联合经营和农民合作组织,创新集体经营的方式和内容。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到2017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2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20-30家,分级建立示范场、示范社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纳入名录的示范场、示范社优先推荐享受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引领作用,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与农民合理分工、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  2.支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并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鼓励邮政、农机、烟草等有经济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向农村延伸服务。大力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良种(苗木)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开展粮食烘干、仓储物流、农机存放等与生产、加工、流通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3.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系列化服务。支持基层供销社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五、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1.优先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国家对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新增部分要优先落实到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开展对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和营销贷款试点,探索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抵押融资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凡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当提高对小麦、玉米等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2.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生产的同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产业基金、贷款担保、融资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在扶持方式上,由补助、奖励、贴息等手段逐步向扩大授信范围、降低贷款门槛、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专业担保服务等方向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抓紧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诚信备案制度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管护和运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向金融机构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用,引导各地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各地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需建设的配套辅助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切实加强对农村生产经营与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训,造就一支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农村人才队伍。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现代农业远程教育。  六、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控  1.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撂荒耕地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2.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  3.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发挥规模效益、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4.实行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有效监控。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分级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流转有什么新政策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1.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交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2022年农村土地流转有啥政策

2022年土地流转补偿政策:1、要求土地流转关系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同时面积在一千亩以上的,才能有机会得到国家补贴;2、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低于农民种植的纯收入,这样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3、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要有工伤营业执照,并有一定的规模。新政策要求土地流转的操作流程规范、合同手续完备,要有法律效应。一、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二、规范土地流转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政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 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六、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 。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1.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交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什么意思

方便地域开发 保护双方的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必须是格式合同吗?

  签合同只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土地流转合同形式不拘泥,但是大的方面的条款必须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这里有一个土地流转的合同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收据怎么写

土地转让款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收条今收到土地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收款人:日期:年月日《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收 条今收到 王XX,身份证号码5XXXXXX 通过现金支付的茶花水井土地永久性流转费;共计人民币¥:(30000.00)叁万陆仟元整(大写)。收款人(签字):身份证号:收款日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流转协议怎样写才对乙方有利

法律主观:在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土地财产得到国家认可,土地流转愈发火热,更多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个人土地流转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其他约定:____.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签章)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个人土地流转协议书,要写明转让标的、转让期限、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等等。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土地流转合同怎样写才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土地流转合同怎么写才是合法

土地流转合同要一式四份,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流转协议的内容包括,首先要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住所地址、姓名,还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面积,流转的起止时间以及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以及权利,流转价款以及支付的方法,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_(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_(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_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对于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发包方:县镇村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1、该幅集体荒山为界二组责任土为界,西面为界,北面为界。2、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月日,至贰零肆壹年月日止。3、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万仟元整(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4、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5、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6、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7、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8、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9、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10、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土地流转范本

具体内容你可以去【聚土】看下,希望可以帮到你。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往现代化靠近,很多都将土地承包出去,进行科学化管理,这样也有利于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经济发展。那么农村土地承包要签订的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呢?请浏览小编为您整理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格式范本: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2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__________(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3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4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元。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5 五、 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6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7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9 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如何写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聚土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西南北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 斤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四、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①一次性全部交付。② 2.交付资料: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③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 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5.其他: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 所: 住 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协议书 怎么写?我们为什么要签订合同,因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_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更多关于"合 同"推荐(点击进入↓↓↓) 〩 〩房 屋租 赁合 同范本_合 同的标准格式 〩〩 就 业协 议不等于劳 动合 同 〩〩 北 京市房 屋租 赁合 同范本 〩〩 酒 店委托经 营合 同范本 〩〩 白 酒总代理合 同范本3篇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 其它 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 转让合同 ,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__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至 东至__为界,西至__为界 南至__为界,北至__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____年_月__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相关 文章 :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 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协议书 ★ 新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最新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 ★ 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协议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 标准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2020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篇一】2020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月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2020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2020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2.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算为亩)   3.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1.甲方将所购土地转让给乙方作项目使用。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的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处理事宜,并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1.在转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月日乙方:(签字)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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