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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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一、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第三章 投 标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物业管理方案;(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前期物业管理与前期物业服务有区别吗

  一回事。  其实,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服务公司,应该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简称,物业管理服务本质上可以概括为: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  那么,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前期管理服务呢?  物业管理的前期管理服务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后,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物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聘任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主要是从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使开发出的物业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和物业管理的需要。做好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亦是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楼盘的质量和销售、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开发商利益、业主权益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项目的滚动开发、业主入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同时入住。为了搞好物业管理服务的后期工作,就得加强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地力度,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重视小区物业的前期介入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在介入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后,应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的规划设计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成立前期介入小组会同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开发商一起会审图纸,主要是从业主使用的角度就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建议,亦可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经验,向相关部门提供各项设备设施的性能、质量和厂家信誉等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参与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的全过程,特别重视对给排水、配电、防水、电梯、消防、智能化等设备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解决,既能避免日后提高物业管理成本,又能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时能正常运行,促使物业更易贴近业主起居生活。  第二,物业的接管验收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已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项目进行再一次的质量把关工作,亦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维修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物业的接管验收一般分为二大部分,其一是楼宇本体的接管验收;其二是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  其一,楼宇本体的交接验收工作。  参照建设部1991年7月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以及建设局2006年月10月制定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小组应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逐套检验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地面、墙面、防水、室内电气安装等10多个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小组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布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对工程进行逐套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表》。建设单位依据《检验结果表》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其二,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工作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是小区物业前期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可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固在接管验收中严格把好质量关。虽然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小组参与了小区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过程,但是还得分二个阶段(一阶段是预验收;二阶段是正式验收)来接管小区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其一,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计划、标准(依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以预验收,在其过程中查出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递交书面的《物业验收整改通知书》给移交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尤其是对单项设备验收中,须进行试运行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各运转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对不符合指标的,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移交单位组织设备制造厂或施工单位重新调试,直至验收标准方可止;  其二,正式验收是在预验收中提出的项目落实后,验收小组要进行检查、验证,如整改合格,而进行的正式验收。须做到“三符合,一完整”。  所谓“三符合,一完整其实就是:  1,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2,是工程的主要设备的实际安装位置与设计安装位置符合;  3,是设备包括设备连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与设计的功能符合。  4,“一完整”:就是图纸资料完整,如产权资料、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及设备设施检验合格证书等。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一项颇具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到建筑工程技术,而且牵涉到众多法规政策,常见一些实际结果与理论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为了处理好接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需把握好二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即对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接管验收人员不必拘泥于成规,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共同协商,力争合理地、圆满地解决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其二是做到细致入微与整体把握相结合原则,即在物业接管验收中不能因注重细致入微而忽视整体把握,也不能因重视整体效果而忽视细节问题。  第三,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最直观环节,亦是业户评价物业管理公司能力高低的要素。行业上一般将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聘请专业的清洁公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起监督管理作用。前期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二大重点工作:  一,是物业清洁的开荒工作;  二,是房屋装修期的清洁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对新建物业的清洁开荒(是指管理公司在完成对物业的竣工验收、接管验收之后,对物业内外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将干干净净的物业交给业主)工作特别重视,安排专人全程监管清洁公司的开荒工作,专业清洁公司集中人手大规模对物业进行清洁开荒,其内容不限于:对物业内外建筑垃圾的清理;对玻璃、地面、墙面等处所沾灰尘、污垢的清除;对公用部位(消防楼梯、电梯轿厢、电梯厅、屋面等)、办公房以及设施的清扫等。物业的清洁保持阶段是指业主入住后清洁,业主入伙后伴随着房屋集中装修期的开始,装修期是对专业清洁公司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常常是前边扫后边倒,保洁始终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小区总是处于一种比较脏乱的状态。针对这种现象,装修期的环境卫生保洁首先须抓好装修垃圾的集中堆放和及时清运工作,尽量减少灰尘污染。其次是通过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各种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以及清、扫、擦、抹等专业性操作,同时还可以适当增加保洁力量,增加保洁次数来维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督查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手段,多管齐下,培养业主文明卫生的好习惯,使其知道,只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将小区营造出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四,做好业主入伙工作  入伙亦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亦视为入住。《入伙通知书》发出时,应清楚说明入伙的条件,以便日后业主推迟办理时,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可以放弃入住的权利但须承担缴纳物业服务的义务)的收取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向业主的入伙通知发放后,物业公司应及时组建引导组、接待组、收楼组以及咨询组等入伙工作的相关组织,依据购房合同以有相关法律文件,如《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房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文件,认真准备业主入伙资料文件并由小组长负责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入伙现场要营造出喜庆的氛围,车辆/行人进出有序,服务人员着装整齐、热情、礼貌大方。入伙期间采用“一条龙”服务模式进行,发展商、施工单位、公共事业部门、物业公司联合现场办公。  业主手持《入伙通知书》进入物业公司入伙接待处、由接待人员核对身份后,在《业主签到表》签到,然后办理入伙手续签署的相关文件,如:《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防火责任书》、《业户手册》、《家庭住户成员登记表》、《银行委托协议》等。房屋验收交接时,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与业主共同对住宅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等项目进行查验交接,双方逐项查验,逐项登记,如发现问题记录下来,存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如经查验无问题,与业主确认水、电、气表底度,并在《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移交房屋钥匙。总之,在业主入伙期间要做到一切为业主着想,以业主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妥善协调三者之间的各种矛盾  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注意协调好业主与开放商之间发生的矛盾,既要承担起开发商赋予的管理服务职责,为开发商排忧解难,又不能牺牲业主的利益。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处理好三者关系,物业管理公司起着一种协调和信息传递作用。尤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清性质,弄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本着“谁受理,谁跟进,谁回复”的原则,及时快捷地将业主反应的问题传递给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在最短的时间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六,抓好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而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措施,秩序维护员不仅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更要有防止、终止危及或影响辖区内业户造成损失及伤害的能力,亦是体现一个管理公司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公共秩序管理主要工作:  其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度是企业利益的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完善详细的规章制度。如小区大门岗,严格按照《门岗岗位职责》把好大门关,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装饰装修人员凭证进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小区;大件物品持《物品放行条》放出等;  其二,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群防群治”的机制,维护片区治安,物业管理公司应与当地辖区社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合作,与当地片警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当地治安情况,确保辖区物业的安全。如业主入伙后伴随房屋装修伊始,进出小区装修人员比较多且杂,加之小区安全防范的配套设施未完全安装到位,易给一些偷盗者可乘之机,因此要加强小区的巡查次数,记录好巡查情况,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案。再如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住用户家中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煤气泄漏、跑水、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虽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做法,但在采取其它方式(例如破门前)时,寻求第三方(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指定人等)见证,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其三,是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安全设施,如电子门禁、可视对讲、监控摄像机等设备,减少失窃案件发生机率;  其四,抓好小区进出车辆的管制和疏导,有利于维护小区交通秩序,避免车辆乱停乱放。特别是各种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要及时装卸,避免长时间停留,以减少小区交通压力。通过严格的训练,加强管理,在车辆进入小区时,认真落实制度,坚决做到对车、对人、对卡。建全技术防范设备,适当配备先进的技术器具设施,比如存放、记录、查询、自动安全检索功能、计算机安全管理系统等,才能有效的确保车场安全运行;  其五,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秩序维护队伍,不定期对秩序维护员的实施培训,主要从“业务知识、仪表、言行、体能、岗前、岗中培训着手。更是加强其服务意识方面的培养,把“让主户满意”作为秩序维护员工作的准则,把辖区内的公共秩序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第七,加强对房屋的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工作  装修监管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受发展商或全体业主委托,对物业管辖范围的业主或使用人在物业装修过程中,监督施工是否符合规范、结构安全、房屋外观统一、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等要求行为装修的定义。装修监管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引起房屋质量投诉的重要环节,解决不好就会发生推诿扯皮现象。鉴于此,加强前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应注重抓好:  其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约”在业主入住、装修前,物业公司要履行告知义务,将装修须知和装修禁止行为予以书面告知(如装修时间、装修垃圾统堆放点、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通道等),以便业主了解和执行并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同时要抓好对每户装修方案的审核,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发现后要及时纠正,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其二,在房屋装修动工之前,需再次与业户或装修单位确认室内给排水支管、地面防水等均于正常状态,方可发放《装修许可证》;  其三,掌握业主装修过程中的重点,装修管理员亦就明白日常巡检的重点,在业主材料进场和水电路改造或地墙面做防水阶段,每天最少巡查2次以上,有违规意图的业主,一天要巡检4次以上,及时制止违规装修现象。在巡查装修施工的过程中,重点要巡查水、电的安装情况、业主有无擅自更改装修方案和拆改房屋承重墙体的情况发生、还要提醒装修工人一定要对厕浴间进行防水实验,避免入住后给其它业主造成损失。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记录》;  其四,对违章装修的要严厉制止,并使其控制在萌芽状态,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并向业主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让业主签字确认,将复印件存放于档案袋中,在处理违章装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规服人,以理服人,以礼悦人的原则,以良好的态度和礼貌赢得业主对装修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八,抓好对物业管理服务供给者培训  物业管理是对专业化要求很高的行业,物业管理者要求是多面手,要能在不同场合充当不同的角色,物业管理从业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行为将成为关系到在正常接管、日常服务中能否真正的得到广大业主对工作的认可的关键因素。鉴于此,物业服务供给者的培养或培训将根据人员岗位不同进行。  其一,管理知识方面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相对会比较高。知识包括经营管理知识(如物业管理、公共关系等)、财务知识、法律知识(要非常精通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对提升服务的内容和档次大有帮助。  其二,专业技能方面  物业管理不仅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而且包括绿化、环境卫生、保安和消防等,又涉及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上述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以及时为业主提供专业的服务。此外,面对各式各样的业主,掌握必要的人际交往技能也是很有必要的;  其三,服务态度  物业管理是通过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而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服务是物业全部管理经营活动的中心,因此,全体物业从业人员都应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把为业主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为业主着想,尽最大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完善创新的服务,赢取业主的赞同和认可。物业管理不是什么深奥的学问,一个温馨的问候、一个小小的举措、一个小小的手势、一个甜美的微笑,都会增加我们与业主的感情、化解与业主的矛盾,同样也就提升了我们的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加强前期物业管理,不但能保证业主(购房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减少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物业规划,保证物业的施工质量,达到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促进房产的销售。同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可以避免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三者的对立情绪,减少三方之间的矛盾和前期遗留的诸多问题。而且,加强前期管理,可以更贴近业主和使用人的实际需求,使小区规划更趋向于人性化,使物业管理人员能够较早地了解和熟悉物业的情况,为日后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打下基础。  以上综合网络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有哪些重要工作

物业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小区,要使小区居民拥有更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物业管理公司应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即将管理的物业进行审视,及时纠正规划设计中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因此,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一)签好合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无论是物业建设单位指定的或是自己直接成立的物管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与物管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一个是建房,一个是管房。以合同的形式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独立管理运作的权利,可以减少物业建设单位不必要的干扰,更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处好关系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着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相互关联与制约的关系。在这三者关系之中,物业服务企业既不能得罪物业建设单位,更不能得罪业主,因为前期物业管理结束后,物管企业能否继续在这里实施管理服务,不是物业建设单位说了算,而是业主大会说了算。所以物管公司要特别注意协调好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的矛盾,既要承担起物业建设单位赋予的管理服务职责,为物业建设单位排忧解难,又不能牺牲业主的利益,尤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物管公司无法解决或无能力解决时,切不可盲目应允,给自己留下后患。以保证在前期物业管理结束后继续在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为最终目标。(三)搞好告示前期物业管理,是在新建住宅小区中进行的。业主来自五湖四海,个人的职业、品行、生活习惯各不相同,想法各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要将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安民告示,通过通知、公告、告示等形式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通知业主。规模较大的小区还可印制业主手册,将业主公约、小区建设规划、服务内容及标准、公众应急电话等集于一册,使业主不出门便知物管事,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四)处理好三者关系。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开发商、物管公司、业主之间相互关联制约的关系。虽然三者之间表现形式是一种契约关系,但开发商与物管公司是整体与部门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物管公司要听开发商的指挥。物管公司与业主是管理服务与被管理服务的关系,是主与从的关系,在管理上物管公司是主,业主是从;在服务上,业主是主,物管公司是从。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纯粹是一种买卖关系,契约关系,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物管公司起着一种协调和媒介作用。在这三者关系之中,物管公司既不能得罪开发商,更不能得罪业主,因为前期物业管理结束后,物管企业能否继续在这里实施管理服务,不是开发商说了算,而是业主大会说了算。所以物管公司要特别注意协调好业主与开放商之间发生的矛盾,既要承担起开发商赋予的管理服务职责,为开发商排忧解难,又不能牺牲业主的利益,尤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物管公司无法解决或无能力解决时,切不可盲目应允,给自己留下后患。以保证在前期物业管理结束后继续在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为最终目标。(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概述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指,从地产公司开发选地、产品定位、营销案场、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交接验收,直到入住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整个过程中,为地产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协助地产公司完善产品,以达到产品优化、方便日常物业管理的目的。在知乎上有看到这篇文章列出了一些可以参考:《我们都是物业人:物业前期介入全过程控制要点》总的来说,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策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验收、问题反馈和整改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需要物业公司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理,为物业公司在后期的运营管理提供保障。细化到工程方面,物业前期介入工程管理的工作,主要就是参与设计阶段的设计审图、施工阶段的工程检查、交付阶段的分户验收、承接查验等业务。物业前介工程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图物业工程前期介入的业务架构物业前期介入的工程管理工作,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项目分散;信息量大;数据分散;持续时限长;排他性;专业性强;需要多人协作。目前工作的主要工具为分散的电脑软件和共享文档处理,过程的管控主要靠人工行为,造成任务繁重,项目管理漏项、缺项,溯源难度大,资料查询、引用不够便利 。物业前期介入工程管理数智化平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实现工程前介工作管理与执行的信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从而减少错误、提高人效。物业前介工程管理-智建云App提供的功能二、物业前期介入的计划管理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写到的内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通过前期介入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对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治理,确保项目的品质与功能满足物业预期。前介计划管理三、承接查验、分户验收的计划管理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写到的内容《承接查验、分户验收》四、报事报修的计划管理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写到的内容《物业报事报修》

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以及有哪些特点

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新物业项目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管理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的初期,由于发展商拥有大部分产权,所以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比较大,又因为是发展商首先聘用了物业公司,所以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发展商来制定的。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谁,然而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又有什么呢?前期物业管理(一)基础性由前期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分析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工作,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特定内容是以后常规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对常规期物业管理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这是前期物业管理最明显的特点。(二)过渡性前期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在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初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其介于早期介入与常规物业管理之间。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在时间上和管理上均是一个过渡阶段。(三)复杂性新建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往往会因其施工质量隐患、安装调试缺陷、设计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在投入使用的初期集中反映出来,造成物业使用功能的不正常,甚至可能会出现临时停水停电、电梯运行不平稳、空调时冷时热等现象。由于物业及设备设施需要经过一个自然磨合期才能逐步进入平稳的运行状态,因此,此阶段的物业管理也明显呈现波动和不稳定性。(四)投入性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需要投入人、财、物等资源,投入较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但物业空置率却较高,管理费收缴率较低。因此,前期管理阶段的经营收支一般是收入少、支出多、收支不平衡。(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手册能代替前期物业合同吗

业主手册不能代替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手册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手册是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而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对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差别在于: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前期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

  为了保持小区的干净整洁,为全体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如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前期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 篇1   前期介入计划   专业、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将为今后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提高及降底管理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行政中心,现代化、智能型、设施设备多规模大的物业特点,本公司如果中标,将成立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工作组,以国际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介入某某区行政中心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一)、前期介入人员安排   组长:公司总经理兼任   副组长:行政中心物管事务所经理   其它成员:公司本部工程部工民建、电气、弱电专业工程师各2名,项目经理2名、品质管理部、资源管理部、市场推广部、计划财务部主管级职员各1名。   (二)、工作方式   1.组长每周组织会议对一周工作作全面布署,并检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副组长全日制现场办公,负责行政中心现场工作的协调与安排。   3.各专业工程师及中心物管员按工作内容全日制现场工作,副组长每日组织会议对当日工作作全面检讨。   4.工作组其它成员按现场半日工作制工作,按计划完成各口工作,每周向副组长提供工作报告。   (三)、工作内容   内容 完成时间 落实部门 备注   一、前期工程监督   1)审阅楼宇、设备图则及设计 工程部、工作组   2)设施设备隐蔽线路的熟悉与标注 工程部、工作组   3)从物业管理角度向业主方提供建议 工程部、工作组   4)按工程合同承诺标准,编造验收表格 工程部、工作组   5)制定验收程序并接管物业设施、初检遗漏工程 按工程进度 工程部、工作组   6)向机关事务局提供楼宇、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建议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二、人事   1)物管事务所架构制定及讨论审定 资源部、工作组   2)管理级员工的招聘   3)各级员工编制、职责、聘用条件及员工福利制度审批 资源部   4)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的讨论审批 资源部   A.公开招聘 资源部   B.面试 资源部   C.聘用及入职培训 资源部   D.熟悉物管事务所运作及在职培训 资源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三、设立某某区行政中心物管事务所   1)设立及装修物管事务所 工程部、工作组   2)办公设备及工具设备的采购 资源部、工作组   3)现场清洁及布置 中心物管事务所   四、管理文件   1)中心公约、服务手册制定及审批 市场推广部   2)各类文件、表格的制定及印刷 品质部、资源部   五、管理预算、启动预算及财务安排   1)制定初步管理预算、启动预算及讨伦 计划财务部   2)管理费及各项费用制定及申报 市场推广部   3)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计划财务部   六、楼宇基本设备预算   1)设计及审定各类标牌、指示牌 市场推广部   2)采购、制作及安装 市场推广部   七、物业验收之准备   1)楼宇各单项验收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2)公共地方的验收(道路、停车场等)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3)楼宇各项设施设备测试及验收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4)楼宇内部初验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5)遗漏工程跟进及监督验收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6)绿化工程的`验收 根据情况确定 工程部、工作组   八、楼宇接管安排   1)制定接管计划 工作组   2)安排准备各类文件 品质部、工作组   3)人员安排 工程部、工作组   4)接管培训 工程部   5)清洁开荒 中心物管事务所   6)现场氛围布置 市场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7)进行接管工作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九、遗漏工程跟进   1)整理资料及落实遗漏工程跟进 按工程进度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2)维修后复检、通知业主方再次验收 按工程进度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3)现场施工方的管理讨论 品质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十、各服务项目检讨   1)物业保险事宜之建议 计财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2)检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资源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3)检讨保安安排 中心物管事务所   4)检讨清洁服务之安排 中心物管事务所   5)检讨维护保养服务之安排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6)检讨处理客户投诉之程序 品质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7)检讨园艺绿化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工程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8)检讨公共关系之安排 市场部、中心物管事务所   前期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 篇2   按管理要求和物业管理运作需要,物业公司将工作分为介入期管理、入住期管理(将验收好的房屋交给业主;二次装修管理、迎接业主迁入新居等)和常规管理三部分。按照轻重有序、科学实效的原则,拟定如下管理工作计划:   <一>介入期   根据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项目施工进度表、销售进度表、入住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前期介入工作计划,力求务实、高效,并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服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物业服务收费(初次定价)。   1、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前掌握物业的情况,物业公司做好以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房地产公司相关销售承诺内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并与业主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房地产公司售楼承诺文书从物管视角给予评审,避免入伙后口实不符导致纠纷;   (2)对园林布置及景观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专业建议;   (3)参与项目组的工程例会,适时提出物业管理的专项建议;对智能化系统提出专项建议;对小区的给排水、电力供应、消防、安全防范、水景、标识系统、管送煤气系统、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规划与施工,从物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收集工程图纸,建立设备档案,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5)对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的隐蔽工程进行跟踪并建档管理;   (6)配合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咨询,同时与销售部、客服部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内容、契约的互动沟通;   (7)业主入伙前,先行参与房屋的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收集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设备厂家的信息(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满足日后维修中的材料供应;   (9)与公司相关部门协商建立维保机制,力求在维修管理流程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维修的高效率,使业主在售后质量维保方面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10)建立与社会专业机构的联系,开展如通邮、通水、电、气、电话申请等准备工作;   (11)与公司协商确定管理办公场所以及安防人员的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的配置,确定装修方案;人员配置、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2)拟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各项流程及与业主相关的各类资料,并印刷装订成册(业主入伙时发放给业主)。   (13)针对未来需要完善的物业管理问题建立专项档案。   2、开展业主服务需求调查   积极参与地产公司开展的业主联谊活动,集中收集了解业主反馈的信息,在销售中心帮助下,在入住前开展业主需求调查,以求了解业主的年龄结构、文化   层次、兴趣爱好及各类服务需求,通过分析,确定管理服务标准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使今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贴近业主。   3、按规范实施接管验收   充分利用前期介入取得的各类资料和数据,以及对物业的了解,本着“对业主负责,对房地产负责”的宗旨,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接管验收。   4、介入期管理工作计划表   <二>入住期高效   1、便利办好入住   入伙期是物业管理工作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物业管理人展示自身形象,打开工作局面,为今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的一个契机,为此物业公司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与销售中心配合,告知业主详细的入伙流程、各项手续办理办法以及应收的有关费用,以便业主事前做好准备;   (2)销售中心应合理安排业主的入伙时期,加强节假日的入伙办理;入住服务;   (3)一条龙办理入住手续,随到随办,与销售部密切合作,对业主提供一对一的入住服务;   (4)事前联系供气、供电、供水、电信、银行等相关专业部门,同步办公,方便业主入伙;   2、提供入住期的便民服务措施   (1)延长工作时间,随到随办,同时提供物业管理及其收费项目的咨询答疑、装修咨询等;   (2)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4~5家具有一定品牌、资质、售后服务良好的正规装修商、电器商、各类装修材料商,进驻社区并向业主推荐方便业主的同时进行经营创收;   (3)组织有偿便民服务队,解决入住期间搬运量大,搬家难的问题;解决家庭装修后清洁卫生问题,同时也方便装修期间民工流的控制。   3、记录并处理业主在接收楼验房中提出的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4、装修管理   (1)装修宣传培训。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中山市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二次装修申请表》等,对相关管理员以及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装修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强化装修审批二次控制的要点,制定装修审批程序。   (3)落实二次装修跟踪监管责任制。   (4)制定违章装修处理流程。   (5)依据装修方案结合日常的装修巡查记录和装修变更记录进行装修验收。   5、治安管理   (1) 建立高素质的安管队伍,按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严抓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2) 确立治安重点,加大对入住期人流、物流、车流的有效监控。 车位、车主、车型、车色)   (3) 实施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全面防范实施巡逻岗、固定岗(守卫岗)、机动岗三岗联合防范,各岗有效的配合与互动;   (4)完善并发挥智能化系统的安防优势。   6、入住期管理工作计划表   <三>常规期管理   培训工作   通过培训,提高物业公司员工的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为物业项目培养一支品质优良、专业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使社区的物业管理更加赋有成效。   (1)安管培训计划   (2)绿化培训计划   (3)行政培训计划   1、 小区工程部培训计划   2、 常规期工作计划表

物业管理项目前期运作中,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  )

【答案】:A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合同期限;(2)合同订立的风险;(3)合同执行的风险。

前期物业需要备案吗

法律分析:需要。物业公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同时对于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以及维护其环境卫生,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风险。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具体包括:合同期限、合同订立的风险、合同执行的风险。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有( )。

【答案】:A、B、E前期物业管理具有的特点:①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工作,尤其是前期管理的特定内容是以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对物业管理服务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②前期物业管理在时间上和管理上是一个过渡时期;③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管理也明显呈现管理服务在初期的波动状态;④经营风险较大,因此,前期管理阶段的经营收支往往呈现收入少、支出多、收支不平衡或亏损状态。

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如何处理?

1、开发商做账,计入 管理费用——前期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启动资金)。2、物业做账,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前期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启动资金)。也有些开发企业把前期物业费计入 开发成本,但是根据地税部门的解释,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前期物业费不能入成本。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扩展资料: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费

如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策划方案?

前期物业管理策划方案的内容是:1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培训2建立管理制度3物业的接管验收4进户管理。进户管理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通知以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应手续并且实际入住。进户管理的主要内容有A按物业区域管理、操作上的要求拟定管理层、操作层人员的配置,岗位的设定,工作的要求,到岗到位的具体时间。B根据物业区域的实际内容和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及其执行时间表。C安排物业办公、接待、值班门岗等必要工作场所D启动工作必须配备的物品、工具、设备等物资。拟定分步购买计划E建立与社会协作单位的联络,构筑综合服务网络。F准备业主入住文件,主要包括:物业介绍,物业使用说明书,物业质量保证书,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说明书,室内装修责任书,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入住通知书,入住手续书等,汇编成入住手册。G制定入住流程5装修搬迁管理6档案资料管理

一般小区成立业委会或者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有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有原则性的规定,关于具体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有不尽相同的规定,现将北京市2020年04月30日颁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摘录如下,供参考:“第三章 前期物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合同期满,该合同会自动延期吗?

1.一般来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终止。2.有期限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时,物业公司可以与开发商续约。3、如果前期物业公司没有更换过,一直是前期的物业公司即是已经到期了,算是实事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在法律上是应该缴费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

一般来说,解聘物业公司必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解聘物业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单个业主,甚至是全体业主都想解聘,也是无能为力。所以,想解聘物业公司,就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会有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都是如此叙述——“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开发商出具的《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入住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表述可能不同,但意思都是一样)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5年后,开发商又另签了一份物业合同,没通过业主,合同是否有效?

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解聘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

前期物业合同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是以合同约定期为准还是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准?

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是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准,主要依据如下: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按照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的规定,协助首次业主大会成立、选举业主委员会,方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完成。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关情况详见本号“如何理解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与期限”等文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好后做备案时需要哪些材料?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好后做备案时需要哪些材料? 签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一般 是在预售前。如是本地企业的,备案只需要填写备案表,并附上物业合同就可以了。如是外来企业,得先办理外来企业的备案手续,再办理物业管理专案的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不是前期的。 备案所需资料一般有:1、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3、企业 物业管理资质影印件;4、该市所接专案合同书;(有的市是先有物业接管专案,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再备案的)5、该市分公司人员配置、相关身份证明及职称证书;6、办公场所证明等具体可咨询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房管部门或城建委) 只有保洁绿化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不可以房管局备案 你那不叫物业管理,只能说是物业管理的一项服务罢了 急求哪里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的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一般有两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你与开发商签应该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而且目前这两份合同都是统一标准的, 比如你在福建省,你百度搜: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 *** 统一的版本,而且必须要用这个版本,否则可能无法到建设局预售备案。 当然你什么省就搜什么省。 一个小区有两份不同的物业管理合同 如果对小区有两份物业合同觉得心里没有底的话还是建议问问律师,以免掉入合同陷阱中。 商品房购买合同出现违约,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吗? 你好!个人认为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属于主从合同,物业合同从属于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的违约事由足以使购房合同失效那么物业管理合同也当然的归于无效,如果违约事由致使购房合同部分无效则应考虑无效事由与物业合同的具体关系!但是如果违约事由并未导致购房合同效力欠缺则物业合同仍然有效!希望可以帮助你! 买房用公基金贷款用物业管理合同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 物业管理合同只是一个物业服务及费用等关系的合约,物业合同不能证明你的购房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的资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必须提交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交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原件。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档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所谓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档案,就是指【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其它城市的管理规定虽然略有差异,但在购房合同和证明材料上的规定,基本都是一致的。 因此,不能使用物业管理合同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物业承接验收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哪些准备呢?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设计管理模式;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上岗人员培训;人员招聘;业主入住资料准备;与开发商和供应商建立联络熟悉物业状况;与市政相关部门建立联络;与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群、消防局建立联络;参与建设单位进攻验收。 前期物业管理签订中开发商应乙方提供哪些资料 专案情况。。。一般来说只是签订合同的话主要是物业需要对专案进行核算,是不是赚钱。提供资料也就是签订合同以后的事。若你的情况是招投标的话,你去参考物业招标注意事项。。里面有的。 怎样确定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管理合同如何签订 我不知道楼主是否是物业管理师,关于物业管理方案是一个物业经理应当具备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的必要条件,写作物业管理方案至少2万字以上,应当根据管理的专案特点因地制宜、有自己独特管理方法的写作管理方案,只能提供一些办公楼物业管理方案的制作要点:专案简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专案特点、管理特色(上下班高峰的电梯管理、停车场的车辆管理、保洁管理、消防管理、以上是办公楼管理的重点)、绿化管理、根据面积和出入口情况配备保洁、保安及车辆管理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绿化养护工、测算人工费及福利、水电费、办公费、电梯费及年检费、服装费、保安保洁维修耗材的成本核算(有中央空调的增加中央空调造价每年10%的维护费)、不可预见费是专案总成本的10%、物业管理税费(综合税率8.88%)、找到盈亏平衡点,无论包干制、酬金制的成本测算,管理费的收缴率在90%、净利润或酬金在10%、最后确定管理目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购房要不要签前期物业合同

法律分析:签不签都可以,房屋买卖合同是你与开发商进行的交易。物业服务合同是你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一般是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公约,业主公约一般是认可开发商招标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择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在购买房产之前,开发商就应告知物业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其实用不着购房人签字,购房人签不签这个协议,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执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业主临时规约是针对业主的行为规范准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临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规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合法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重新制定通过了业主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就废止。

买房过程中最易被忽视的前期物业合同

选定房子签合同的时候你会发现有一堆要签字的,其中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规约,那么,究竟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用处,小编现在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从建设到管理关键环节的顺利衔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特征: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这是因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首次业主大会尚未召开,业主还不能形成统一意志来决定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了建设单位代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而且由于建设单位作为物业的初始业主,自然享有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先权,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和建设单位的初始物权,构成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依据。前期物业的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公用部分交接为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仅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过渡期间内。物业的销售、业主的入住是持续的过程,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间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也是不确定的。但是,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进入了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阶段。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建设单位侵占或者不了解未来业主的利益需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对合同形式作书面要求,便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权利,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发生,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查。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虽然建设单位有权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由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共同代表者的缺位,而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当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而招投标方式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既有利于遏制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与衔接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二者主要差别在于: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此条规定不仅说明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也为两份合同的衔接作了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在业主不具备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下的权宜措施,因此在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具备后,必须赋予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主权。(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是否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

那物业公司得倒血霉了,现有法律根本不会支持,白干,,,不信可以让物业去告下,法律还能支持强买强卖吗?强迫交易是要入刑的,亲。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科普!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是全体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本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四、安全防范内容(1)门岗值班;(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3)公共报警监控;(4)责任(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3)维护小区安全次序;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内容(1)限速、限重、禁鸣;(2)车辆进出管理;(3)停车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 业主委员会 与业主大会可以和物业公司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 ,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关系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物业。如果没有安排好衔接工作,可能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又没有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就可能会造成物业服务的断档,而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还没结束,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容易导致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一般不超过5年,或者可以由业主和物业自己协议商定期限。另外,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要看是否有约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期物业没有服务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是可以解除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行。业主可以联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质疑,也可以在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并提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物业 服务合同 是由业主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 其它 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 麻将 、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 保险 ,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 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2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 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联系电话: __ __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 _ 物业类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积:___ _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业管理 措施 及标准 第二条 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 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 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_ 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 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 小区 文化 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 标语 ,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 政策法规 ,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 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 说明文 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 教育 、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9. 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 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 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计划 ;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相关 文章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 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4篇 ★ 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版范本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范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新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可能为一年、也有可能是三年、五年等,具体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若期限届满之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前期物业合同期限终止。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v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1、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要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如下: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就可以。后期再次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的,因为对于物业公司,业主是有选择的权利的;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需要将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什么时候签?

1.没有限制,但是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 )来签订。

【答案】:C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来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的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了还有权收取物业费吗?

法律主观:城市里的住宅小区都会有物业 公司 打理的,小区与物业公司的合作是年制的,可能几年签一次合同,也可能是一年签一次合同。有些小区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不好,在物业 合同到期 的时候就没有与它们续期。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已被解聘还能收取 物业费 吗? 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吗,仍然可以收取物业费。 《 合同法 》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 物权法 》、《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 》等 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物业费你可以现在不缴,最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 法院 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如果你或你朋友亲人遇到物业公司收费的相关疑问,想要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可以在线咨询 网 律师。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物业与业主签订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年限。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前期物业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 物业管理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小区业主怎样查看前期物业合同

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应当向业主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依据如下;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2、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与交接记录等7类文件,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3、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按规定备案的7类文件,作为依法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的客观依据,也作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点赞。

业主有权查看前期物业合同吗

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应当公开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有权查看。依据如下:1、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授权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无需业主个人单独签订,且对买受人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等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实际,就是告知业主政府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指导、监督意见,备案文件关系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验收、备案、交付,通过备案的文件是核定服务成本、业主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政府监督物业管理活动以及依法确定责任的依据。有关情况见本号“如何理解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与期限”等文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最新模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第五条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第六条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第七条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ue2f1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第八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_。(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_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7、本合同终止之日

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  )。

【答案】:A,B,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一、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物业科审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3、主管局领导签批; 4、物业科办理备案手续。 二、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谁?为什么不是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谁?为什么不是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前期物业合同的双方是开发商、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合同时什么时候签订的呢?商品房预售之前,而且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目的就是:开发商要保证业主入住时有合格的物业服务。而这时候,房子还没开始卖呢!哪里来的业主。 如果按提问者的想象,那就要:开发商先卖房,等全体业主都入住了,大家坐下来选一家物业公司。那问题来了,这个过程大约1-2年,这1-2年谁来给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包括谁?有业主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在业主入伙时,业主也要和物业服务企业再次签订该合同。所以说业主也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您好!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取代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日后的物业服务将由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接管。谢谢阅读! 与业主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合同,这一般都是和开发商签订,然后收房的时候喊业主都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先前业主与物业签定的协议均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需要业主签证吗 一、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但对于业主来说一样有约束权利,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法规上已经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这个起诉。 二、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 1、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哪里下载上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可以下载到,是06版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业主协商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开放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不需要和业主协商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一般来说,也只能前期物业合同往下顺延了。 谁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范本 跪求 重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 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 *** 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 *** 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 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 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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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 协议甲方:乙方: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 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_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 物业管理费 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 业主委员会 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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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某个特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建设单位替未来的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限期限届满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第二种情形为虽然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届满,但是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另行选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且与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第二种情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是因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本就是小区业主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无法做出决议时期的过渡替代。当小区业主具有自决能力的时候,该过渡方案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法理基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出于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由开发商选聘的,并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显然剥夺了业主的自主权,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要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的意愿来决定,所以为了自己的居住环境的生活质量,一定要挑选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尽量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会发生的摩擦和矛盾。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把业主的需要放在首位,做好份内的工作。

前期物业协议格式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八)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合理收费。   (九)属于乙方管理维护范围的位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该部分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有义务通知乙方维修的义务,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合同规定或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计。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其权属范围内合法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终止时间以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为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酬金制的收费管理   办法。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向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   叠加别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层复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层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业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业未实现水电费抄表到户,则由乙方负责代为抄表,代收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并根据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甲方未达到预期全部售出的销售目标而造成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与前款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相同。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产权单位(人)承担。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和行业指导标准每年进行检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物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编制方案,经双方议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交纳上述资金并配合维护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时发生的启动经费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入伙前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物品及装备在经过甲方批准后可先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支付,并从上述启动经费中扣减。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等),致使乙方在本项目入伙后服务费收入无保障而导致乙方管理机构亏损的,则甲方需承担亏损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费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和乙方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乙方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入伙过程。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达到使用功能。   3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煤气“三通”,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煤气管线到户。   4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5物业应采用通透式围栏与外界隔离,实现封闭式物业环境。   6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7入伙前十五天向乙方办理物业接管验收,设备接管验收前须向乙方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移交清单于物业入伙前交付乙方)。   (三)保证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须在本物业入伙后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治安防范;与物业公共区域内安置环保配套设施如:感应开关、自闭式水喉、分类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规定在本物业入伙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一定使用条件的、地面以上独套管理用房。   (七)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小区资源,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经费,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建立本物业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六)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进行监督。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间样板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相应服务计划,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早期介入阶段,根据物业服务的其他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在配套公用设施、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等方面的建议。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高空抛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服务目标   (一)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二)本物业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完全入伙后一年达到该物业管理标准,符合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三)乙方承诺:在物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评比的情况下,与合同期内依次达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小区管理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单方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三十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三)本物业预计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业不能按时入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给予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使物业未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入伙条件,致使推迟入伙或强行入伙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合同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 页,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篇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 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 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规范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篇一: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   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   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_______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 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网球场:_________   (五)篮球场: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哪个时间段?

从房地产开发开发设计之初介入直至业主入伙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都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但现实操作的都是从房地产竣工之后,业主大会未成立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这段时间。

民法典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做前期物业好找工作吗?

你做前期物业,当然好找工作,只要你去小区物业那里应聘,做前期物业的工作就可以。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加强保安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只有具有良好的保卫环境才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搞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设备百分之百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要建立和执行制度,加强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怎样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在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就自动终止了。所以想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好是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当然并不是说只有这一条解除路径,如果合同本身约定了解除条件,等解除条件达成合同也可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了也可接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了也可解除,但是接触之后涉及选聘物业公司的事宜,没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话还是不利于业主自身利益的。

什么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前期物业费收取时间

法律分析: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有八种情况业主是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7、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概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四)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六)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如何做好前期物业工作?

主要是结合地产商有顺序的交接项目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及熟悉及清点设备物资。其他都按章办,如人员配备等(切记要和地产商搞好关系不然他们给你留一手到时候你会很麻烦)

前期物业费由谁承担

前期物业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是什么意思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那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于实施物业管理的时间越长,其经济效益才越能显示;短期的物业管理,由于开始时得做大量准备,要理顺和协调各种关系,还要在某些方面先投入点资金等,它的效益是出在一段时期以后。所以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签约一般都签几年,否则物业公司不大愿意接受短期协议。然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签约,却无法制约业主,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任何时候都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的承接查验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和物业建设单位办好正常的承接查验手续外,物管人员应熟悉小区的规划建设情况,了解不同房屋套型的布局情况,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等,以便于业主的查询。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派人伴随业主看房,及时发现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出现的瑕疵,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记录好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上时要当着业主的面再次进行蓄水试验,没有问题请业主签字,以免业主在装修时,因人为造成破坏而向下渗水推卸责任。2、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引起投诉的重要环节,弄不好就发生推诿扯皮。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入住及装修之前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将业主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公布上墙,以便业主了解和执行。3、前期卫生保洁前期卫生保洁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应根据收费标准来确定保洁的方法和任务。通常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装修得业主比较集中,往往是前边扫了后边倒,保洁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小区始终处于一种脏乱的状态。针对这种实际,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首先必须抓好装修垃圾的集中堆放和及时清运,减少灰尘污染。其次是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和业主随意抛弃装修杂物。三是抓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减少生活垃圾随处放,苍蝇满天飞的现象。四是适当增加保洁力量,增加保洁次数,尽量使业主从一入住小区就感受到温馨整洁的环境。4、前期安全防范前期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抓好以防盗窃为主的安全防范,由于进出小区人员较多且杂,加之小区安全防范的配套设施没有到位,容易给一些偷盗者可乘之机,因此要加强小区的巡查次数,记录好巡查情况,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案。二是要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及时登记,装饰装修人员凭证进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小区。三是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安全实施,如防盗门、窗、电子对讲门等,减少失窃案件发生几率。四是抓好小区进出车辆的管制和疏导,特别是各种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要及时装卸,避免长时间停留,以减少小区交通压力,维护好小区生活秩序。

前期物业和后期物业的区别

前期物业是开发单位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而实际上是没有后期物业这样的称呼的,相对应的是指前期物业以后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如上所述签订合同的单位便是两种的主要区别,此外物业费也是一大差异,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费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自愿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要做什么工作1、综合服务。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处理小区内各项公共性和综合性的事务,接受小区内业主的投诉和咨询,积极开展利于小区业主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2、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养护。物业公司还必须对小区内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维护和养护。其中包括消防设备、电梯、路灯和路牌等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绿化养护。物业公司需要有专业人员对小区花圃和园林绿化进行管理和养护,包括绿色植物种植、浇水和施肥等等工作,营造小区绿色环境。4、保洁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健全的保洁制度,聘请专人负责小区内楼道、电梯、道路以及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5、安全保卫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小区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排专人进行站岗、巡逻和值守,对外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对工作人员配备安全保卫器具等等。6、车位管理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车位管理制度,对小区内进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引导车辆有序地通行和停放等等。物业费的使用范围1、物业的维护与保养:建筑物管理(房屋建筑进行定期的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设备管理(供水、供电、天然气、公共照明、电梯、通讯等)。设施的管理(道路、路灯、供水设施、供电管网、排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设施等)。2、物业的专项管理:治安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夜间巡逻,公共秩序的维护)。清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各种废弃物、污水、雨水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除)。绿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的剪枝修叶、锄草消杀,灌溉排涝等)。3、消防管理(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械,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4、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的停放、通道的清理、车辆进出小区发卡管理,保持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畅通)。5、突发事件的处理(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停电和电力故障应急预案、盗窃匪警应急预案)。6、社区文化建设(节日文艺联欢会、各种趣味比赛、旅游等)。

前期物业是开发商的物业吗

前期物业不一定是开发商的物业,开发商也有大有小,有的开发商会有自家旗下的物业,但是小一点的就没有了。所以前期物业有可能也只是开发商合作的物业,还有的开发商会聘请大房企旗下的物业来用作宣传。物业管理要做什么工作1、综合服务。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处理小区内各项公共性和综合性的事务,接受小区内业主的投诉和咨询,积极开展利于小区业主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2、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养护。物业公司还必须对小区内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维护和养护。其中包括消防设备、电梯、路灯和路牌等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绿化养护。物业公司需要有专业人员对小区花圃和园林绿化进行管理和养护,包括绿色植物种植、浇水和施肥等等工作,营造小区绿色环境。4、保洁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健全的保洁制度,聘请专人负责小区内楼道、电梯、道路以及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5、安全保卫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小区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排专人进行站岗、巡逻和值守,对外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对工作人员配备安全保卫器具等等。6、车位管理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车位管理制度,对小区内进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引导车辆有序地通行和停放等等。物业费都包括哪些费用1、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小区的工作人员对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小区的垃圾等等。因为我们所缴纳的物业费用通常包含了清洁卫生费用,因此物业人员需要经常清理打扫小区的卫生,为业主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小区环境。2、物业费用还包含了小区的绿化、共用设备、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运行费用。通常包含了绿地、消防设施、电梯、路灯、小区道路等,比如如果物业共用设备需要大修、或者是更新、改造的费用通常是不包含在物业服务支出中的,它是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来维修。3、物业费用还包含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物业的办公费用等等。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通常会请不少的物业人员,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过程中会花费办公费用,而这些物业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是由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来支付的。4、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小区保安在门卫处站岗、进行小区巡逻等等。这是物业公司在维修小区治安秩序。因为我们缴纳的物业费用包含了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公司需要为我们提供相应的服务。除此之外,物业费用还包含了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1、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要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山汪由建设单位仿知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如下: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就可以。后期再次逗大仔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的,因为对于物业公司,业主是有选择的权利的;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需要将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公司

法律主观:一、开发商怎样解聘前期物业合同首先应该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直接给开发商发函,一般提前1个月,然后约定移交资料、场地、费用等时间,张贴公告给业主按时退出即可。如无解除合同条件则比较麻烦,最起码要提前3个月向开发商发函写明退出原因,同时要求开发商尽快寻找新的物业企业交接,同时公告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二、关于物业不续签合同怎么办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三、业主与物业有合同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什么是前期物业费

前期物业费是在业主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无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组建的,或是独立组建的,或是房管所转换的,还是各大系统组建的,前期管理首先必须不断开拓,通过投标竞争来接洽业务。物业管理企业既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考虑拟接管的物业与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是否相符,该物业的接管能否发挥本企业的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又要考虑能否在该物业的管理权竞争中取胜,如果明知竞争对手实力比自己强大,就不必勉强竞争。扩展资料:前期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以后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要求,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提出合理建议。对施工现场提出符合物业管理需要的建议方案,磋商解决办法。在施工现场做好日后养护、维修的要点记录,图纸更改要点记录。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铭牌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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