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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法律依据

2023-09-11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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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法律主观:

一、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物业科审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3、主管局领导签批; 4、物业科办理备案手续。 二、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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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篇一: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   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   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_______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 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网球场:_________   (五)篮球场: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023-09-03 03:46:471

前期物业协议格式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八)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合理收费。   (九)属于乙方管理维护范围的位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该部分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有义务通知乙方维修的义务,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合同规定或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计。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其权属范围内合法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终止时间以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为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酬金制的收费管理   办法。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向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   叠加别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层复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层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业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业未实现水电费抄表到户,则由乙方负责代为抄表,代收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并根据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甲方未达到预期全部售出的销售目标而造成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与前款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相同。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产权单位(人)承担。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和行业指导标准每年进行检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物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编制方案,经双方议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交纳上述资金并配合维护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时发生的启动经费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入伙前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物品及装备在经过甲方批准后可先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支付,并从上述启动经费中扣减。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等),致使乙方在本项目入伙后服务费收入无保障而导致乙方管理机构亏损的,则甲方需承担亏损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费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和乙方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乙方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入伙过程。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达到使用功能。   3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煤气“三通”,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煤气管线到户。   4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5物业应采用通透式围栏与外界隔离,实现封闭式物业环境。   6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7入伙前十五天向乙方办理物业接管验收,设备接管验收前须向乙方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移交清单于物业入伙前交付乙方)。   (三)保证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须在本物业入伙后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治安防范;与物业公共区域内安置环保配套设施如:感应开关、自闭式水喉、分类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规定在本物业入伙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一定使用条件的、地面以上独套管理用房。   (七)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小区资源,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经费,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建立本物业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六)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进行监督。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间样板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相应服务计划,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早期介入阶段,根据物业服务的其他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在配套公用设施、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等方面的建议。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高空抛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服务目标   (一)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二)本物业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完全入伙后一年达到该物业管理标准,符合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三)乙方承诺:在物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评比的情况下,与合同期内依次达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小区管理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单方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三十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三)本物业预计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业不能按时入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给予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使物业未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入伙条件,致使推迟入伙或强行入伙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合同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 页,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篇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 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 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2023-09-03 03:46:551

前期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篇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____市 ____区 ____路(街道) ____号;   占地面积: 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 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____)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____)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 年。自____ 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____。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____。),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支付期限:____;方式: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3-09-03 03:47:04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某个特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建设单位替未来的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限期限届满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第二种情形为虽然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届满,但是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另行选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且与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第二种情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是因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本就是小区业主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无法做出决议时期的过渡替代。当小区业主具有自决能力的时候,该过渡方案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法理基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出于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由开发商选聘的,并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显然剥夺了业主的自主权,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要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的意愿来决定,所以为了自己的居住环境的生活质量,一定要挑选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尽量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会发生的摩擦和矛盾。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把业主的需要放在首位,做好份内的工作。
2023-09-03 03:47:141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怎么写

前期物业管理 协议甲方:乙方: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 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_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 物业管理费 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 业主委员会 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2023-09-03 03:47:33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谁?为什么不是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谁?为什么不是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前期物业合同的双方是开发商、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合同时什么时候签订的呢?商品房预售之前,而且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目的就是:开发商要保证业主入住时有合格的物业服务。而这时候,房子还没开始卖呢!哪里来的业主。 如果按提问者的想象,那就要:开发商先卖房,等全体业主都入住了,大家坐下来选一家物业公司。那问题来了,这个过程大约1-2年,这1-2年谁来给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包括谁?有业主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在业主入伙时,业主也要和物业服务企业再次签订该合同。所以说业主也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您好!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取代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日后的物业服务将由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接管。谢谢阅读! 与业主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合同,这一般都是和开发商签订,然后收房的时候喊业主都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先前业主与物业签定的协议均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需要业主签证吗 一、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但对于业主来说一样有约束权利,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法规上已经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这个起诉。 二、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 1、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哪里下载上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可以下载到,是06版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业主协商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开放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不需要和业主协商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一般来说,也只能前期物业合同往下顺延了。 谁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范本 跪求 重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 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 *** 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 *** 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 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 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 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2023-09-03 03:48:151

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  )。

【答案】:A,B,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2023-09-03 03:48:311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最新模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第五条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第六条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第七条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ue2f1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第八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_。(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_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7、本合同终止之日
2023-09-03 03:48:431

业主有权查看前期物业合同吗

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应当公开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有权查看。依据如下:1、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授权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无需业主个人单独签订,且对买受人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等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实际,就是告知业主政府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指导、监督意见,备案文件关系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验收、备案、交付,通过备案的文件是核定服务成本、业主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政府监督物业管理活动以及依法确定责任的依据。有关情况见本号“如何理解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与期限”等文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
2023-09-03 03:48:511

小区业主怎样查看前期物业合同

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应当向业主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依据如下;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2、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与交接记录等7类文件,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3、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按规定备案的7类文件,作为依法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的客观依据,也作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点赞。
2023-09-03 03:48:581

前期物业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 物业管理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49:071

物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物业与业主签订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年限。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023-09-03 03:49:221

民法典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023-09-03 03:49:461

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49:56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2023-09-03 03:50:06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9-03 03:50:161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了还有权收取物业费吗?

法律主观:城市里的住宅小区都会有物业 公司 打理的,小区与物业公司的合作是年制的,可能几年签一次合同,也可能是一年签一次合同。有些小区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不好,在物业 合同到期 的时候就没有与它们续期。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已被解聘还能收取 物业费 吗? 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吗,仍然可以收取物业费。 《 合同法 》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 物权法 》、《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 》等 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物业费你可以现在不缴,最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 法院 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如果你或你朋友亲人遇到物业公司收费的相关疑问,想要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可以在线咨询 网 律师。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3-09-03 03:50:40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的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9-03 03:50:501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2023-09-03 03:51:011

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3 03:51:101

购房时签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期内,按合同执行。不要管他,合同有效期内,你享受的是开发商安排物业公司为你服务的。物业不认可,让他找开发商去。超过有效期,物业公司必须跟业委会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约定服务标准,范围,收费标准。没签新合同,按原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虽然建设单位有权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由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共同代表者的缺位,而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当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而招投标方式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既有利于遏制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衍生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2023-09-03 03:51:381

新物业和老物业签订承包合同,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法律层面是否合法合规,如不合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新物业和老物业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只要老物业跟业主的合同没有到期,那么新物业跟老物业签订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能够提供原来老物业的服务标准就可以。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1:481

房地产与业主签订了物业合同,又和别的物业公司签了合同,业主房地产订的合同就

如果您是业主,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但是房地产公司又与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您需要查看您的物业合同以了解条款和细节。在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包括服务等级、费用、保险、责任等。如果房地产公司违反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或寻求赔偿等。因此,建议您查看您的物业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细节,并在需要时与您的物业服务提供商联系以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或指导,请咨询当地的律师。
2023-09-03 03:51:58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2023-09-03 03:52:08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 )来签订。

【答案】:C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来签订。
2023-09-03 03:52:38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什么时候签?

1.没有限制,但是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2:461

物业前期合同没有期限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根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没有具体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到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应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几年?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综上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2:561

开发商前期签的物业合同一直有效吗

法律分析:一、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但对于业主来说一样有约束权利,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法规上已经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这个起诉。二、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1、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三、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3:06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3-09-03 03:53:16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1、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要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如下: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就可以。后期再次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的,因为对于物业公司,业主是有选择的权利的;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需要将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023-09-03 03:53:26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可能为一年、也有可能是三年、五年等,具体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若期限届满之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前期物业合同期限终止。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v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3:38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物业 服务合同 是由业主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 其它 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 麻将 、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 保险 ,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 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2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 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联系电话: __ __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 _ 物业类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积:___ _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业管理 措施 及标准 第二条 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 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 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_ 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 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 小区 文化 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 标语 ,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 政策法规 ,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 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 说明文 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 教育 、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9. 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 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 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计划 ;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相关 文章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 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4篇 ★ 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版范本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范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新版
2023-09-03 03:53:461

物业合同如何解除

法律主观:召开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终止物业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2023-09-03 03:54:081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9-03 03:54:341

前期物业没有服务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是可以解除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行。业主可以联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质疑,也可以在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并提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4:44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9-03 03:54:521

长春市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前期服务承接验收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物业企业资质 (一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小区总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1复印。)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业主临时规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及复印件。)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招投标确认函(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9.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收复印件。)10.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1.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12.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物业企业资质 (一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13.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及其公示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需经小区内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及社区证明。)14.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有效证明及社区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有效证明复印件及社区证明原件。)15.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09-03 03:55:031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要看是否有约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3-09-03 03:55:13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一般不超过5年,或者可以由业主和物业自己协议商定期限。另外,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5:231

民法典对于老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主观: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转让。但如果物业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与第三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转让合同的,该转让合同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023-09-03 03:55:441

物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在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拓展资料:、民法典未成立业委会如何续签物业合同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2023-09-03 03:55:53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关系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物业。如果没有安排好衔接工作,可能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又没有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就可能会造成物业服务的断档,而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还没结束,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容易导致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2023-09-03 03:56:051

业主终止物业合同的程序

法律主观:召开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终止物业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2023-09-03 03:56:181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 业主委员会 与业主大会可以和物业公司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 ,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6:281

科普!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是全体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本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四、安全防范内容(1)门岗值班;(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3)公共报警监控;(4)责任(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3)维护小区安全次序;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内容(1)限速、限重、禁鸣;(2)车辆进出管理;(3)停车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2023-09-03 03:56:381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主观: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需要全体业主签字。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与全体业主订立的合同,需要双方均签字;但是业主如果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也可以由他人代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3-09-03 03:56:591

物业合同没有期限有效吗?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对于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的执行机构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7:091

物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物业合同到期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合同就会终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也会终止。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事实服务,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非法”状态。事实服务不同于强迫服务,应当客观认识,认真对待。(一)物业公司应当证明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二)物业公司应当证明将相关事实告知了业主。(三)业主无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定,且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后也没有结束事实服务状态的共同决定。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事实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9-03 03:57:18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2023-09-03 03:57:35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3-09-03 03:5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