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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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单位简介

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代长江委人在认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完成了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为代表的大量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先后承担了荆江分洪、丹江口、隔河岩、万安、江垭、葛洲坝和三峡、南水北调、长江重要堤防等一系列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科研、监理和建设工作,为治江事业创造了震古烁今的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  长江委现有职工近30000人,其中,在职职工近200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500多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0余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在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30多人,副高以上职称2370多人;有12人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2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模130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3名。半个多世纪来,长江委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奖励300余项,其中,2006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长江葛洲坝二、三江工程及其水电机组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1项全国最佳工程设计特奖,获5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获4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以上数据截止2007年底)  随着三峡工程初步发挥效益和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开工,长江治理开发进入了新世纪的发展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长江委按照新时期党中央水利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确立了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的新时期治江思路,努力当好长江的代言人、保护神,让长江永远造福人类,让人类永远拥有健康长江。

水利部历任部长

傅作义(1949.10--1958.2,水利电力部 1958.2--1967)  陈德三 ( 1967.10--1970.6)  张文碧 ( 1970.6--1975.1)  钱正英 (女,1975.1--1988.4)  杨振怀 (1988.4--1993.3)、  钮茂生 (满族,1993.3--1998.11)  汪恕诚 (1998.11--2007.4.27)  陈 雷 (2007.4.27--今)

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如何保障用水权顺利推进?

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对水资源加强进行管治,强化水权交易。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组织机构

综合事业局内设9个职能部门,职能如下 : (1)负责组织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2)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会议计划;负责组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大会等会务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和重要活动接待工作。(3)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4)负责公文运转等工作。(5)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6)负责外事工作。(7)负责保密和信访工作;(8)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9)负责后勤、交通、房地产、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2)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3)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日常工作。(4)负责全局监察日常工作。(5)负责全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6)协调挂靠单位的有关管理。(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全局发展战略,指导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研究制定单位发展战略;(2)负责研究全局事业发展战略,制定调整改革的框架性方案;(3)指导研究全局经济规划与产业发展方向,拟订经济体系的框架性方案;(4)负责研究拟订全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战略性调整方案;(5)负责全局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战略性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6)承办局领导交办发其他事项。 (1)负责对全局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归口管理;(2)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归口管理工作;(3)负责全局职工聘用管理工作;(4)负责全局人才开发工作,并组织实施职工培训计划;(5)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工作;(6)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7)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统计工作;(8)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归口管理工作;(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制度制定工作;(11)负责全局职工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综合事业局全局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2)负责组织编制全局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3)负责全局水利基本建设及前期项目前期工作;(4)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前期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报批、执行及监督管理;(5)负责研究制定综合事业局投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局计划统计工作;(6)负责重大基建项目、前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承担国有资产、股权及收益监管工作,并行使局作为出资人的管理职能;(3)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对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实施监督;(4)管理全局非经营性资产;(5)负责全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1)负责全局综合经营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负责全国水利系统经营管理统计工作;(3)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评审及管理工作;(4)负责水利系统多种经营工作的行业管理;(5)承担水利系统多种经营规划及水利旅游、水利渔业等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2)负责发放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工作,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工作;(3)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和申报工作;(4)承办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合同签约及机电设备成套等管理工作;(5)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的工作 (1)负责全局技术业务的管理工作;(2)负责制订局技术业务发展规划;(3)负责制订局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4)负责组织对局属科技成果的审定、推荐和申报;(5)负责协调局属单位承担国家部委委托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6)协助做好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工作;(7)完成部交办的其它与技术业务有关的事宜;(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部几大委员会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中央水利部下属有那些水利部门

sdlxj是不是部里的人? 说得非常详细了但此外还有:各直辖市水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务署澳门水务局各省水利厅这些也是水利部下属,但也同时直属各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政府,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务署和澳门水务局外,其他各直辖市水务局和各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参照水利部设置。省级以下是各市(区/县)水利(水务)局再往下到县及以下级别多数就是农林水利局(所/站)(综合管理农林业和水利事务),其编制及部门设置也比较不规范,基本是按当地行政级别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和管理的。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主要职能

受部委托,综合事业局承担以下职能:(一)承担相关业务的政策、规章的调研及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相关业务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调研及拟定工作。(二)负责水利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推广与奖励工作;负责水利水电重大装备和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引进工作;承办水利行业知识产权、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管理工作。(三)组织实施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人才国际合作培训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利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水利人才开发服务体系建设、人事代理和人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承担水利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系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审查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水利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立项预审、编报计划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水利部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办理、外事教育、成果管理等工作。(五)承办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国水资源统计工作;开展与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有关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六)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状况普查和动态监测;承担水土保持建设咨询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监测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七)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有关业务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评审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业务工作。(八)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发放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工作;负责机电设备监造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九)承担部委托的国有资产、股权及收益管理工作,并行使出资人权利;受部委托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拟定有关资产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和咨询工作。(十)承担水利系统多种经营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综合经营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国沙棘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承担沙棘资源普查及管理工作;承担沙棘产品科研、开发和咨询工作。(十二)开展与综合事业局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十三)承担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四)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

水利部水库运行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各地要切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和推进小型水库规范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闸、淤地坝、塘坝等其他水利设施,也要按有关规定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部长江委发布调度令,此举措对中下游地区居民生活有何影响?

这种举措对于中下游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而且这种举措带来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我认为相关部门做出来的这一系列决策对于当前人民的生活以及后续的发展都带来了更加重大的作用,也避免了当地的农作物受到高温天气的影响。

水利部部长

陈雷

水利部八大委员会哪个最好

水利部八大委员会中,水资源管理司、政策法规司、监督司、河湖管理司、水库移民司、农村水利水电司、水土保持司、水文司等8个司局同属为行政机构,每个司局都有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因此,不存在“最好”一说,每个司局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职责,在水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一、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二、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三、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四、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 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方可开工建设”。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六、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七条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七、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条中的“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修改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受水利部的委托”。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将第一款中的“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修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的“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利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八)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或者工程需加固、拆除的。”八、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九、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发布)第十四条修改为:“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鉴定经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水利部水文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人事机[2008]21号)、《关于水利部水文局设立国际河流水文处的批复》(人事机[2010]9号)和《关于成立水利部水文情报预报中心的批复》(水人事[2010]585号)规定:(一)负责全国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水文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业务建设,组织编制全国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发展规划,组织部直属单位信息化及通信建设项目审查,组织实施全局性信息化及通信项目。承担水利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国家水文站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的建议与管理。负责国家水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四)指导、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协调国家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文监测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国水文水资源的情报预测、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文调查评价、水文监测数据统一汇交、水文数据使用审定等制度。(六)承担水文资源信息发布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担中国河流泥沙公报、水质和地下水月报等编制工作。(七)负责国家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警以及全国重点防洪地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八)负责水利信息网络、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和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九)拟定水文及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外提供水文资料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水文业务等事项的审查,参与国际水文业务的合作与交流。(十)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部发布的管理规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规章制度

水利部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颁布的规定为行政法规。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司局职责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司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历任领导

林一山(1950年--1982年任主任、党委书记)黄友若(1982年--1984年任主任、党委书记)魏廷铮(1984年--1994年任主任、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黎安田(1994年--2001年任主任、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周保志(2001年--2004年任党组书记、副主任)蔡其华(2005年--2012年任党组书记、主任)

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哪个好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生态环境部。1、职能对比:水利部整合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生态环境部整合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2、规模对比:生态环境部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司等23个内设机构,水利部设立水资源管理司等22个内设机构。

水利部属于什么机构

水利部属于国务院的部委正省级,水利厅归省和部同管,属于正厅和2级市平级采纳哦

中国水利部 有什么部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水利局隶属于水利部吗

贵州水利部门转业兵渣吴林,阴险的人渣,诡计多端,包藏祸心,素质太差,品德太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吴林这个绿豆苍蝇身边裹的一层一层臭味相投的蛆,这群肮脏的蛆不知羞耻,不知所谓!社会渣滓!

水利部监督司司长什么级别

司局级,也就是省里的厅局级,地级市正市级。

水利部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总机:010-63202114

水利部与建设部哪个厉害

水利部更厉害。水利部主要是做针对方针和决策的。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水利部直属高校有哪些

水利部直属高校只有一所河海大学。河海大学位于江苏省会南京市,是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扩展资料:河海大学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占地面积2462亩。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业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企业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校现有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1499名,其中研究生17142名,普通本科生19841名,成人教育学生13052名,留学生1464名。现有教职工343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401名,博士生导师535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16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海大学

水利部直属的四所大学

其他信息:水利部直属高校只有一所河海大学。河海大学位于江苏省会南京市,是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扩展资料:河海大学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占地面积2462亩。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业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企业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校现有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1499名,其中研究生17142名,普通本科生19841名,成人教育学生13052名,留学生1464名。现有教职工343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401名,博士生导师535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16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海大学水利部原直属高校: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2.水利电力部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12所:东北电力大学、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3.注:国家规定除教育部、国防部外,其它部委已不能办学,因此像河海大学等原属水利部的院校已统一划归教育部。

现在还有水利部吗?

现在不但还有水利部,而且水利部的工程量比以前大了很多。

水利部和南水北调是什么关系:南水北调是水利部的一个措施或者规划,还是两者不相干~

水利部是个部级单位,统管全国水利工作,南水北调也属于水利部管的事情,但是由于南水北调工程比较复杂,而且比较重要,国务院就专门成立了南水北调管理局,统管南水北调事宜,目前从级别上来说南水北调和水利部是同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 委机关1、 办公室(副局级)2、 总工程师办公室(副局级)3、 规划计划局(副局级)4、 水资源局(副局级)5、 水政与安全监督局(水政监察总队)(副局级)6、 财务局(副局级)7、 人事劳动局(副局级)8、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副局级)9、 建设与管理局(副局级)10、 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级)11、 水土保持局(副局级)12、 防汛抗旱办公室(三峡水库管理局)(副局级)13、 监察局(副局级)14、 审计局(副局级)15、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副局级)16、 直属机关党委17、 长江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长江委员会)二、 单列机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三、 事业单位1、 水文局(正局级)2、 长江科学院(正局级)3、 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级)4、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正局级)5、 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副局级)6、 长江工程建设局(副局级)7、 综合管理中心(副局级)8、 网络与信息中心(副局级)9、 宣传出版中心(副局级)10、 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副局级)11、 机关服务中心(局)(副局级)12、 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副局级)13、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14、 驻北京联络处(正处级)四、 企业(一)国有独资企业1、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2、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国有独资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站-www.mwr.gov.cn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站-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www.mwr.gov.cn) 1、 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3、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4、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6、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 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10、 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 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12、 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课程推荐: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课程在线试听 相关热点: 报名时间 | 职位表 | 准考证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真题答案 | 模拟试题

水利部水文局的内设机构

(一)内设处室 1、综合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监察室)  2、计划处  3、财务处(审计室)  4、水文站网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办公室)  5、水文监测处  6、水资源监测与评价处  7、水质监测与评价处  8、通信管理处  9、信息化处10、国际河流水文处  11、科技教育处(《水文》杂志编辑部)(二)所属事业单位1、水利部水文情报预报中心2、水利部地下水监测中心  3、网络中心(水利部网站)  4、通信运行维护中心  5、水利数据中心三、人员编制核定水文局事业编制16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7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直属单位

1 长江水利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2 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3 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4 海河水利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5 珠江水利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天寿路80号6 松辽水利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7 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8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宣武区南线阁10号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C座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贵都国际中心A座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9 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10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11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12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1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14 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15 中国水利报社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16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17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18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19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20 中国水利学会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21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5号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22 国际小水电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6号24 中国水利博物馆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水博大道1号25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8号

水利部的工资大概能有多少啊?

基本工资是4000,还有各种补贴。公务员的工作都是铁饭碗,一般工资都会与当地经济挂钩。水利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不高,一般是4000元。但公务员好在还有各种补贴,驻外补贴,项目补贴,高温补贴等等。综合工资来说还是能处于中上游的水平。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原有的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下设如下部门: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司水土保持司直属机关党委水库移民开发局人事司农村水利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安全监督司离退休干部局建设与管理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可能被合并吗

会。水利部会被合并,方案提出,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水利系统各级单位隶属关系?问一下水利系统如水文局,水文站,水资源勘探局,自来水公司都属于水利部管吗

水文局,水文站,水资源勘探局属于水利厅管,自来水公司不属于水利部门管

水利部会撤吗

抱歉,我无法预测未来水利部是否会被撤销。但是,根据目前的信息,水利部正在进行改革并已经提出了更名方案,旨在改善过去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这意味着水利部可能会进行一些改革,但具体情况仍需等待相关部门的公告。总之,随着未来的政治决策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任何可能性都不能排除。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水利部进行改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水利部朱均超是部级干部吗

**水利部朱均超是部级干部**。

水利部历届部长

请上黄河网!部长可以无限当的!

水利部流域委员会机关和当地水利厅机关哪个单位好?

水利部流域委员会名头虽然看上去大,但这个是事业单位将来肯定会面临改制,水利厅就不一样了绝对的公务员编制,关键是水利部流域委员是派出机构,会是要经常到下面巡查的,因公出差很多,工作地点变换大,工作要比水利厅机关更辛苦,而且工作地点没有水利厅机关稳定。待遇上倒是差不多的。我觉得还是水利厅机关更好。

有谁知道水利部 的上级部门是什么部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水利部直属高校有哪些

河海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现合并入武汉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电力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 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什么级别

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为正部级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直属正厅级单位,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撤销水利部是否属实

不属实。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国家水利部水利委员会待遇怎么样

国家水利部水利委员会待遇很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国家水利部水利委员会工资收入平均6990元,水利委员会是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为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国务院水利部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的意义

水利水电建设具有一定的政治及社会意义。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党和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水利工程的兴建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建筑物独特性和施工复杂性等特点,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相结合而形成国民经济命脉。

水利部怎么样

很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是国家机关单位。历史沿革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水利部六项机制是什么

(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风险发现能力 1.全面辨识危险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从水利工程施工、工程运行、设施设备、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辨识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覆盖所有区域、设施、场所和工作面,覆盖所有人员,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水利部及时完善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标准体系,用于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等工作。 2.定期辨识并动态更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要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动态更新,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危险源信息。 3.健全信息审核和报告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报送机制,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要求按时报告。 (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升科学评价能力 1.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与危险源类别相适应的评价方法,聚焦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研判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色标示,并根据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 2.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危险源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区域、流域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及时掌握风险动向,突出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监管。 (三)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高效应对能力 1.强化监测监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监测巡视检查制度,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和检测校验等,实现风险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2.及时实施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范围、条件和对象,对未有效管控的风险要及时实施预警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预警解除后,要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3.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逐步实现自动采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及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培训教育,按规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1.建立风险公告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与应急措施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2.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综合运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标。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重新检查评估,及时完善。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确定排查频次、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加强防范措施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所管辖范围内危险源及风险情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于未有效管控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以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水平。 6.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五)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风险化解能力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做到“一源一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 2.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组织施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要重点加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查找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体系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落实应急处置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科学救援能力。 (六)健全风险责任机制,提升管控履职能力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风险管控技术服务工作。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要定期开展监管人员风险管控业务培训,实行风险等级差异化动态监督管理,按规定报告风险有关信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风险管控工作。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与水利督查激励措施、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法律依据 《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直属各单位要把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投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水利部都是干什么的?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法律分析: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长江干流和纳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4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告。(二)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长江委、长江航运公安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和交界水域的暗访巡查。(四)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已经部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水利部门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五)强化涉砂船舶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三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沿江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严禁对采砂船舶进行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按有关规定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进行处罚。(六)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贯彻执行《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沿江各地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疏浚之名非法采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水利部河湖中心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水利部河湖中心副主任是副厅级别。

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法律客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招聘146人

1、长江委是什么级别的单位?2、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待遇3、水利部七大流域委员会级别长江委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正局级公益类事业单位。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正局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昆明、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上海。长江委水文局是为国家水利事业和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关于长江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成立于1950年2月。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后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待遇好。1、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工作环境好,有单独的空调,房间有专人打扫。2、水利部长江委员会福利待遇好,员工工资稳定,节假日有单独的礼品,有五险一金。水利部七大流域委员会级别水利部下辖的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它们分别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市)副部级,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市)副部级,淮河水利委员会(蚌埠市)正厅级,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正厅级,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市)正厅级,松花江与辽河水利委员会(长春市)正厅级,太湖管理局 (上海市) 正厅级

中国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和水利部是什么关系?

中国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而水利部是中国政府负责水利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战略规划和水利部门的需要,为国家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专业化投资公司。因此,可以说中国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是水利部门的重要合作伙伴和投融资平台。

水利部七大流域委员会级别

水利部下辖的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它们分别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市)副部级,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市)副部级,淮河水利委员会(蚌埠市)正厅级,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正厅级,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市)正厅级,松花江与辽河水利委员会(长春市)正厅级,太湖管理局 (上海市) 正厅级

农业部和水利部关系

合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新改革,水利部和农业部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合并,成立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RC),为原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国务院直属部门之一。

水利部少儿公共英语电话号码是多少?

水利部会有这个培训??就算有,在合肥也不会有水利部少儿英语吧,建议你问清楚,别上当了

请问 :水利部农田水利司 的英文翻译是什么啊?

Ministry of Water Conservation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水利部用英语怎么翻译?

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Conservancy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秘书处、接待处、宣传处(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驻京联络处。 (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3、负责黄委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5、组织治黄建议的办理。6、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处(室):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数字黄河”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4、按照授权,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规划计划局内设四个处:综合与统计处、规划处、前期项目处、计划处。 (水政监察总队)(一)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内设三个处(室):水政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内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督查处)。 (一)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财务局内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三)归口管理预算执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职责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人事劳动局内设五个处: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机构编制处、人才管理与培训处。(三)其他事项1、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 (一)主要职责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内设两个处:国际合作处、科技管理处。(三)其他事项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工作。2、归口管理亚太地区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委分会、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一)主要职责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建设与管理局内设三个处:基建处、工管处、市场监管处。(三)归口管理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水土保持局内设两个处: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 (一)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安全监督局内设两个处:安全生产处、稽察处。 (一)主要职责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防汛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 (一)主要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和惩处职能。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4、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5、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执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6、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7、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8、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9、承办委纪检组、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监察局内设两个处(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 (一)主要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审计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与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内设两个处: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负责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3、组织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学习。5、负责黄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水文化论坛工作,并进行行业指导。6、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7、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处(室):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年联合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组宣文体部(机关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 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黑河流域管理局水文局经济发展管理局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移民局机关服务局黄河中心医院新闻宣传出版中心信息中心山西黄河河务局陕西黄河河务局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