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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新政策包括哪些呢?

2022年税务新政策包括: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哟:需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且专票普票都计入15万额度中,超过一分钱都得全额申报纳税。2、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会继续执行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从2020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至按1%征收率征收,在享受了两年后这个政策继续延长了1年,可以说国家为了中小企业发展操碎了心,至于未来会不会继续延长有待观察。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100万内实际税负率仅为2.5%。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税务审计是什么意思

税务审计是对税收征纳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税务审计主要是审查纳税人是否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减税和免税的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以及企业对国家税务法规的执行情况。税务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管会计资料的审计,还要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依据当年颁布的税收政策,分析税收增、短收因素来确定税务审计延伸对象。在审计中,依据近年来新颁布的一些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挑选,针对在执行中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查。在审计中,首先要求税务部门提供欠税企业明细,并将其进行分类排队,将欠税额度大的企业确定为需要延伸审计的重点。通过对这些欠税大户进行欠税原因的剖析,确定企业所欠税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实际延伸审计中,重点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实欠税企业年末欠缴税款数额与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税数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税务部门与欠税企业两家隐瞒税源、少报欠税的问题。二是将欠税企业年末存款余额与所欠税款比较,分析并确定税务部门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停征、缓征税款的问题。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税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税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再思想上、业务上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做以总结:   一、坚持 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并持之以恒的学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牢记“四个坚定不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身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作风上正派。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唯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累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之规定。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明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做人民群众公仆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一生自重,时时自省,不忘自勉,处处自警,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要注意工作和生活上的小节,无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该做的事带头做,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说的话不要说,坚持诚信待人、诚恳感人、诚实做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自我,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克服急躁情绪,调整工作方法,增强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同时也是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只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共同研究、科学合理的制定计划,完成税收任务不是太难的。今后,我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响应局里的各项号召,克服困难、团结一心,以坚韧不拔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卓绝不懈的努力,信心百倍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用辛勤和汗水,做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踏实、爱岗敬业高素质复合型的税务干部。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按照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在市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局文稿起草和审核、会议管理、信息调研、文电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   做为一名税收工作者,新时代要求税务工作者不只是具备征税的基本常识,还要有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我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是学习,让我在工作中出现没有错征、误征。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在纳税服务方面   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更新理念,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征税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征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首先就要做到廉洁征税。在工作中,从未接受过纳税人的钱物。因为我深知,纳税人的钱物是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如果接受了,自己就会以损害国家利益,会使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不但毁了自己,更有损于一个税务工作者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地税系统的形象。这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必须要牢记的。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尽职守,为分局工作的整体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20xx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根据分局支部分工,今年,我负责机关管理、信息网络建设、调研通讯、包保征管三组。一年来,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分局支部的密切配合,依靠分局全局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分局同志们一起并肩战斗,我感到既充实,又欣慰,不仅和同志们加深了解,沟通了感情,建立了友谊,同时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学到不少知识,工作能力也有所提高,通过扎实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总结如下:   一、坚持“一个原则”   上为领导分忧,下为同志服务的原则,并把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配合分局领导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抓好本职工作,对内虚心学习,遇事不推不躲,不上交矛盾,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对外同各单位紧密团结,积极协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切从分局的利益出发。   二、努力实现“三个做到”   一是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为人上正派。二是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对上级要尊重;对待下级要多关心、多帮助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待同级要多沟通、多交流,相互配合、亲密合作;三是廉洁从政、树立形象,清清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三、抓好机关管理工作,基础建设,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首先是环境美化。一是净化,境干净,地面、桌面卫生整洁,环境卫生有所改善;二是绿化,对分局院内种植了草坪,进行了合理化布局,提高了机关品位;带给人一种整体上的美感。其次是,是工作制度化。年初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提高。再次是网络信息管理。分局所有征管资料纳入微机管理,分局各组征收入库税款全部录入微机管理,查找数据一目了然。最后是机关安全意识有所加强,未有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四、抓好包保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xx镇个体户232户,(其中:已办证177户:未办证55户);企业5户;社保费普查13户,其中:正常户5户,停产户4户;暂无缴费能力户3户;破产清欠户1户。由于分管肖堰镇的任务基数较大,经济不景气,市场疲软,完成任务有难度,我采取其他措施组织税款5。7万元,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一是每月帮助录入巡检和肖堰的税收票证。二是协助税费源普查数据审核,参与县局税费源普查数据的录入。三是积极参加征管质量考核。四是参加税收清理检查,督促税款及时入库等。   六、扎实工作、廉洁自律   首先是认真学习,做到勤政廉政,认真学习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方局长廉政会议的讲话精神,学习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县局正反典型的警示文件,以此警示教育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次,学习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二是注重工作和生活小节,不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该作的事带头作,不该作的事不要作,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最后洁身自好,警钟长鸣。要求自己时时刻刻要保持头脑清醒,把好政治关,修炼人格品行,把好道德关,坚持宗旨意识,过好权利关,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不忘自律关,廉洁奉公,踏踏实实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受住各种考验,一生自重,事事自省,处处自警,不忘自勉,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点微不足到的成绩,我想这里面包含着县局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凝聚着全体干部的心血和汗水,也得益于分局班子的理解和配合。但与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相差甚远,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这也是本人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要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些有益的竞赛活动。三是工作要大胆主动,克服好人主义。   八、明年工作打算   我将抓住机遇,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规范管理,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组织收入,抓好包片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千方百计的完成各项税费任务,严格执行工资与任务挂钩。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高干部工作效率;   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4、加强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积极完成县局下达的信息任务、调研任务,打造好分局自己的网站,宣传推介分局,树立良好的分局形象。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4   一、加强税收征管。   (一)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收入预测,做好税收分析,全面掌握税源动态变化。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强化重点税源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基础资料,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加强走访、纳税评估和办税辅导。配合重点税源管理,对重点税种实施动态监控。同时,坚持"抓重点税源不忘零星税源,抓大税种不忘小税种"的征管思路,不断完善小税种征管制度,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分局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二)加强税源管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加大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分户建立重点税源户管理档案,全面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据,管理有措施;加大日常的税收征管检查力度,完善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二、加强预警考核工作。   认真开展税收征管质量与预警考核评价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预警考核指标根据按照岗位进行细化,责任到人,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工作质量低下的,要从严处理;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计算机没有监控的信息,采取人工处理或实地核查比对的方式,多层次、多方位进行控管,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预警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真实性、实效性。   三、加强办税通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   力争在20xx年使办税通软件的使用率达到100%。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工作。   力争将xx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全部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五、加强队伍思想建设。   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促税的工作理念。所内定期召开税务所民主会,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摆问题,找差距,进一步增进同志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形成工作合力。   税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   我局在县综治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睛,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为载体,坚持综治工作同税收工作一起抓、同步上,坚持综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做到了思想重视,组织得力,措施有效,效果显著,连年被县综治办评为“综全治理先进单位”,带动了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税收收入一年一大步,二年翻一番,今年1——9月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 领导,健全机构,夯实基础,为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我局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全面完善领导负责制,加强了对创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各股室长、各基层所长为成员的创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普法、调解、帮教、巡逻、治保五支队伍,做到了人员、机构、资金、精力四到位。同时,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到边、纵到底的综合治理网络体系,保证了创安措施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创安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采取按季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征收单位开展的创安活动进行检查、督导、落实,确保了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创安活动   我局始终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同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部署。   (一)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干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于年初、七一期间先后开展了综合治理知识竞赛、“三五”普法知识竞赛、党的基本知识比赛等,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带动,对在创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搞好宣传,适时推广,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局人员创安活动的积极性。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原则,制定了包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帮教制度、护卫、巡逻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对保卫科、护卫巡逻队、门卫人员等职责均予以细化、量化,严格管理,从严监督。进一步充实了群防群治队伍,做到了内部保卫人员责任明确,队伍健全,制度完善。   (三)配齐硬件,完善防范措施。我局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三个基层单位建造了服务功能齐全、防范措施完备的办税服务厅,同时为各重要股室、各征收单位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购置了保险柜,全面达到了“五配套”。在重要楼道还配置了我县最为先进的报警装置。对车辆的管理,达到了有车库,有防盗设备,有专人管理“三有”标准。各征收单位也安排了值班人员,成立了巡逻队,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实现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节日,我们更是加强保卫力量,昼夜值班,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四)设立局长接访日,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认真解答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把各种有关税收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制定一系列鼓励举报措施,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已受理并查实人民来信6封,举报电话11人次,做到受理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至今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上访案件。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安活动专项档案管理,加强对综治工作和创安活动的文件记录、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编排,实现了资料齐全、档案完整、查阅快捷,为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优化税收环境   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的主要手段,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和依法治税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税收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杠杆,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局把税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双百分”考核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融入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在今年的税法宣传月中,我们紧紧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开展了大型的集市税法宣传,共散发宣传材料2万多份,解答咨询5000人次。与县妇联联合,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了“巾帼送税法”活动,掀起了学税法的高潮。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踊跃撰写新闻搞件,提高各阶层公民的纳税意识。截止目前,我局已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编发稿件4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60多篇,多条信息被刊物采用。为了倡树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十佳纳税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对自觉依法纳税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十户纳税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县领导和局领导亲自为获奖企业挂牌,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为创安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一是县局与各征收单位及各股室层层签定了综合治理责任状,实行创安工作连带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综合治理及创安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在内部大力开展廉政教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了如经费报帐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派餐单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禁酒令,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税务人员十五不准》、《收受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2项廉政规定,制约和规范干部行为。第三,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把创安工作纳入“双百分”考核办法,一季一考,对各单位按季对照创安工作目标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并将结果列入年终总评。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外部制约监督机制,聘请29名人大纪委等社会各界代表为监察员,对全县地税系统的综治工作和创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走访、信函、坐谈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形成了一套防范、保证、监督、奖惩体系,有效地杜绝了各种不廉不法行为的发生。在历年人大政协,县纠风办等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均名列前茅。   五、狠抓 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创安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入手,把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文明有序、高效运转的税收工作管理体系作为工作切入点,倡树健康、文明、活跃的机关形象,将创安工作引向纵深。   (一)我们把规范化服务工作做为我局的一项形象工程常抓不懈,我们在对全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细化规范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硬化监督措施的原则,制定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xx县地税局规范化服务手册》,最终建立起了一个以制度规范行为,以标准衡量奖惩,以实绩区分优劣的经常化运行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广大地税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创安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我们积极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十佳稽查能手”、“十佳征管能手”等活动,努力造就一支能征会管,敢打硬仗的地税干部队伍。相继开展了评选“新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夫妻关系和睦,邻里之间融洽,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我局已蔚然成风。“七一”期间,我们还开展了“心系下岗工,帮扶送温情”活动,全局每两名党员干部与1名下岗工结成对子,签订帮扶联系卡,向他们提供政策、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找到就业门路,解除后顾之忧。今年重阳节前夕,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购买了洗衣机、洗衣粉、毛巾等生活用品去看望了帮扶对子————花园乡幸福院的老人们,使他们充分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另外,我们还大力美化绿化环境,种植了黄杨、翠竹等十余种花卉,共1900多株,建成草坪3300平方米,占庭院面积的52%,做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绿化面积达到了40%,修建了喷水池、装饰了彩灯,建立起了整齐有序、环境优雅、清新怡人的生活办公环境,被市委市府授予“庭园绿化先进单位”。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了流动人口的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签订了安全保证书,管理工作疏而不漏。   总之,我们在上级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贯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创安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上下团结一心,开拓奋进,锐意改革,使包括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在内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地方经济的繁荣与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是悄无声息的,转眼间,岁月匆匆,一段时间的的工作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的问题非常值得总结,这时候,最关键的自查报告怎么能落下!那么自查报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根据《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财务大检查的通知》(xx[2012]xx号)文件的要求,xx镇对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财政所及时向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了全体财务人员参加的关于财政财务自检自查的会议,依照相关财经法规,制定规范了检查程序、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财务大检查自检自查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及自查结论   (一)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1、xx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会计人员xx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xx人,高中学历xx人,有xx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不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并按规定安排实施继续教育。   2、会计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设有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微机管理(核算)岗位、出纳岗位。   3、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按规定依法建账,按适用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帐薄启用登记、会计凭证取得填制、财务报告格式完整性符合规范,不存在凭证造假行为,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电算化生成材料符合规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健全,法律规定应经社会审计的已审计,没有帐外设帐及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1、岗位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定员定岗,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十八个岗位及会计、出纳的职责,有所长岗位职责;预算会计岗位职责;行财会计岗位职责;农财会计岗位职责;统发工资岗位职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基建财务管理岗位职责;统计评价管理岗位职责;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住房基金专管员岗位职责;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职责;信息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档案管理职责;财务统管岗位职责;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微机管理岗位。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印章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户和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资金申请、审批、核销、结账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教育经费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首问首办责任实施细则、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通过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短信银行业务(账户动帐实时信息和异常预警通知)的建立及执行,已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款分管,预留银行印鉴和转账、现金支票分别保管,并记有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与银行进行核对,有效杜绝了每笔业务及会计、出纳业务一人经办,最大限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财政预决算执行及收支情况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xx年,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xx万元,为年初预算数xx万元的xx%,较上年完成的xx万元增收xx万元,增长xx%。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xx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比上年增支xx万元,增xx%。其中上级专款形成的支出xx万元,比上年xx万元增支xx万元,增xx%。   3、一般预算平衡情况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xx万元,加上级补助xx万元,加上年结余xx万元,收入总计xx万元;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加上解支出xx万元,支出总计xx万元;收支相抵,全镇财政年终滚存结余xx万元(本年结余xx万元)。   4、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本年收入xx万元(上级专款),本年安排支出xx万元,年末无结余。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上年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20xx年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统筹资金收入xx元),20xx年预算外资金支出xx元(一般预算外支出xx元,统筹资金支出xx元),年末累计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统筹资金结余xx元。   (五)自查结论   1、无截留、隐瞒、挤占、挪用、滞压、坐支应当上解上缴财政部门的财政收入,以及虚增虚减财政收入问题。   2、无擅自占用、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   3、无擅自收费(包括仍执行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的收费)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无擅自购建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建筑物、商品等问题。   5、无虚报、冒领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滞压、截留、挪用应当拨付的专项资金等问题。   6、无滞压、截留、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等问题。   7、无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及造假账等问题。   8、无“白条”入账、使用已作废的票据以及擅自销毁票据等问题。   9、无擅自开立、使用账户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有记账凭证签章不全的现象。   2、有记账凭证摘要不清晰地情况。   3、有部分附件单据未盖附件章。   4、不注重业务处理的细节。   处理意见:从学习、制度、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单位往来款项中存在的问题   1、债权债务数额大,性质不清。   2、长期挂账,大部分是统管以前形成的。   3、财统办文体类原会计账务移交不清,往来款不明。   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区别性质,采取经济及法律手段清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招投标、工作监理管理薄弱。 处理意见:加大工程管理的学习、宣传、加强监管力度。 (四)会计电算化工作滞后,会计人员电算化技能参差不齐,除总预算、预算外实行会计电算化外,其余均为手工记账。   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五)监管中痕迹管理和规范化管理问题   1、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中,已按有关要求进行事前、事后公示,但没有注重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缺少管理痕迹。   2、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中,按有关要求已采取不同形式对主要环节进行监管,但未形成规范的表格材料。   处理意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建立规范的监管台账和进行公开公示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及对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督促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2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3   众所周知,依法办事是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在平时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会依法办事,建立和健全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经济审查小组都要各自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这样才能共同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有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和定期的经济审查工作。   二经费使用有预算有计划,经费主要用在为职工办实事上。三、同时严格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行政拨缴经费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当前,随着我市各区、县工会及开发区工会的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则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县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自查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   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爱投数创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四、加强检查指导,提升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25人以上的单位可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对这些单位进行规范管理。25人以下的单位及联合会可由行政代管,但必须保证工会经费的足额计提及独立使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开展以非公企业工会为重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主要内容的财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落实,促使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上台阶。   税务部门财务管理自查报告4   根据财政局文件【20xx】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学校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总务主任牵头对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帐目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费用收取情况   (一)学生费用收取   我校收取学生费用按学期收取,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分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学费每学期400元/生,住宿费80元/生,书费根据各专业不同由教务处预算出书费,总务处统一收取,学期后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挂牌收费。当天所收费用汇总后均全部交由学校出纳员开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如数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学校各处室、学部、教师个人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勤工俭学收入   我校勤工俭学收入来源主要有:学生食堂、小卖部、基地。学校按年核定向管理者收取管理费,校内设立勤工俭学专帐,并将所收管理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勤工俭学“433”制列支使用。   (三)教职工的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学校零星收入,均按月或学期进行统一收取存入专户。    二、学校经费列支情况   学校所需列支经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会计统一列支。   学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购买所需物品时,超千元以上的须由领导班子讨论报县采购中心批准后采购,在经费支出中,所产生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三、资产管理情况   由于学校校舍紧张,没有统一的保管室,所购进物资均由总务处严格进行资产登记,并作好借出登记。由使用教师从总务处领出,保管使用,在期末或年末由总务处统一清理,并将不再使用的物资统一收回管理,开学初再按需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    四、学生各种补助管理情况    学生国 家助学金及各种学生助学金,学校均设专门帐户和管理人员,做到了专款专人专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应操作程序设立台帐支付给学生。    五、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学校培训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培训列支程序进行列支。具体由学校财务室、招生就业办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进程对所需经费报校长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耗材,学员补助费由培训班主任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报校长签字,财务室统一发放。    六、上级划拨资金管理情况   上级划拨的各种资金,均通过财政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违规行为。    七、学校财务检查工作   学校每学期均由总务处牵头,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工青妇负责人组成查帐小组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并在全职会上进行帐目公布,络列大笔资金的支出情况。   经过学校的认真自查、清理,我校均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报、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资产抵押担保等违规行为。 ;

区国税局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XX区国家税务局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一个文明、规范的税务税务机关,建设一支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文明、高效国税形象,形成良好的税务行业作风,特制定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一、 税务所建设标准 税务所是代表国家履行税收职能,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的基层单位,是体现税务部门社会形象的“窗口”。税务所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做好工作。其标准是: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税收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覆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地好。 (二)征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按《征管法》进行征收管理。所内各项征管制度健全,资料完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有效。 (三)业务过硬。所内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三懂四会”:懂市场经济知识、懂税收政策法规、懂财会知识,会查帐、会计算税额、会写专业文书、会操作现代技术设备。税收业务考核成绩平均分在良好以上,同时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作风优良。能按照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工作中能自觉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服务,高效务实。 (五)纪律严明。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保持秩序良好,税容严整;所内纪律严明,奖惩分明。考核年度内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六)任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七)保障有力。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整洁。办公、生活基本设施齐全,内部、外部关系融洽、协调。 二、税务所工作内容 (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要掌握并分析税源及其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应收尽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要建立一套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指标细化,责任落实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制度,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税务稽核、稽查。 3、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4、搞好税收秩序综合治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税务违章案件。 (二)抓好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要经常分析和准确掌握全体人员的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 3、活跃基层文化生活。要建设好“职工之家”和“文化园地”,重视培养业余文体骨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1、认真组织税收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组织全所各类人员的业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包括税收基础理论知识,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财务、会计知识,岗位工作基本要求和征管操作技能等等。 2、开展群众性的岗位培训和竞赛活动。岗位培训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鼓励勤学苦练,自学成才。除积极动员全所干部不断提升学历教育档次外,还要组织和鼓励所内干部涌跃参加社会各界组织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计算机能级等各项考试,自学成才。 (四)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培养良好的`税风税纪 1、搞好教育引导。要紧密结合税务部门的行业特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 2、加强制度制约。要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开廉政制度和办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领导以身作则。建立廉政勤政责任制。领导要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做群众的表率。 5、树立良好税风。要勤政务实,在征管工作中,能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与纳税人保持正常的征纳关系。 (五)严格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严格经费、物资管理。要认真执行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注意勤俭节约。杜绝贪污被盗、虚报冒领和私借、挪用公款,反对浪费。 2、做好生活保障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办公生活、文化娱乐基本设施和设备,办好小食堂。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3、处理好内部关系。领导要关心每个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注意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要尊重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干部职工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形成团结友爱的气氛,增强凝聚力。 4、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 1、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税收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 2、搞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一班人”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坚强的领导集体。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 3、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员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三、 税务所规范服务标准 (一)依法办税。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规,依率计征,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征管规范,各项资料完整、齐全。 (二)服务规范。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态度热情,举止大方,设立意见箱(簿),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环境优美。服务场所布局合理,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室内无积尘、水渍,窗明几净,桌椅整齐,卫生设施齐全,落实门前“三包”,有较为完备的便民设备。 (四)业务熟练。熟练掌握本岗位必备的税收业务知识,懂财会,会查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先进设备。 (五)制度健全。实行“三公开”:公布办税流程,公开本所业务范围,主要工作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实行“首问制”,落实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涉及服务纳税人的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六)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敬业爱岗,公正执法,勤政廉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抵制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报、玩、借、”等不正之风。 四、服务场所布局要求 (一) 所内环境布置; 1、 悬挂全所工作人员照片显示牌; 2、 有全所管理辖区地段的显示图; 3、 有“七率”质量考核记分显示牌; 4、 有办税公示内容宣传栏; 5、 有创建文明单位标准宣传内容。 (二)设置所长(主任)值班岗; 各基层税务所在本单位门(窗)口设置所长(主任)值班岗,由所长(主任)担负值班任务,每日接待来所办税纳税人。值班处备有办公桌、电话、值班岗位标牌、情况记录本。 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来所纳税人; 2、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事宜; 3、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情; 4、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办税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5、做好每日工作情况记载。 工作要求: 1、值班所长(主任)应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仪表端庄,文明礼貌; 2、工作主动,热情接待每位纳税人,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 3、熟悉税收业务,清楚办税流程,正确指导纳税人办好每个环节的办税事宜; 4、坚守岗位,因其他工作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员顶替值班。 (三)建立纳税人接待室 各基层税务所建立纳税人接待室,主要为纳税人提供临时办公场所。 1、必备设施 办公桌椅、公用电话、茶水茶杯、笔墨纸张、印章印泥、复写纸等; 2、工作范围 (1)接待室提供给纳税人临时办公; (2)用于税务干部与纳税人交换意见,听取纳税人反映意见和建议; (3)辅导纳税人在办税中出现的涉税问题。 五、办税指南 各税务所、办税大厅设置固定位置摆放由市局统一印发纳税人办税指南手册(内容略),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以了解办税流程及有关事宜。 区国税局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省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内设督查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完善督查岗位责任制、督查时限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等各项督查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网络,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国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关会议议定重要事项、领导重要批示及其他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国税机关的督查工作。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7.征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财务管理处内设集中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调整省局集中采购计划、目录及相关标准,并办理有关具体采购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系统集中采购工作,以及系统集中采购统计报表的统一编报工作。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 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税务里交叉稽核是什么意思?

交叉稽核是发票信息稽核的一种,目前稽核的方法采取三级交叉稽核,即本地市发票就地交叉稽核,跨地市发票上传省级税务机关交叉稽核,跨省发票上传总局进行交叉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核实同一份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与抵扣联开具的内容是否一致的检查方法,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检查方法的原理是:将购货方所取得的抵扣联和存根联和销货方的存根联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稽核系统将自动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查找配对,检查出只有抵扣联而没有存根联或只有存根联而没有抵扣联以及抵扣联与存根联内容不相符的专用发票,然后对这些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核实,以期达到控制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从1994年下半年在部分大中城市先试点,从1996年1月1日起,对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

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企业终止经营而进行清算的,其原材料或产品存货通常会作如下处置:1.正常价格销售2.折价变卖3.抵偿债务4.分配给投资者5.赠送他人6.报废。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上述第一类至第五类处置原材料及产品存货的方式均要按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而第六类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所不同。阿对于一般纳税人,问题的关键是存货中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虽然文件中所述的“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并不是现在所说的存货中包含的进项税,但从税理上来说是有相通之处的。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处置存货应该作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可以抵扣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应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对于前述第六类情况应作进项税转出,并按财产损失有关程序办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按照适应征收额计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存货的销售收入只需正常计入清算所得即可。

税务稽查局的工作流程

一、正面回答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1、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2、检查;税务稽杏的检杏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杏对象;3、审理;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被查人意见:处理意见是否得当;4、执行;税务所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缴款书。二、分析详细检查前的事项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三、税务稽查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有什么区别?

区别:1、第一稽查局:承担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2、第二稽查局:承担杭州市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局和稽查局哪个好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稽查局和税务局哪个待遇好

稽查局和税务局待遇都差不多 看你更喜欢哪个方面的工作 如果不喜欢大厅 或者跟人打交道就选择稽查局

司法局可以监督税务稽查局吗

可以。司法局可以监督税务稽查局。2001年《税收征管法》颁布之前,税务稽查局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实施前的一项共识。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派出机构级别

县处级副职。据查询中国政府网资料,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派出机构是县处级副职,地级市稽查局为县级副,县级市稽查局为乡级副。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设备印章和部门监督检查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稽查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主观: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 教育 、收入等。 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四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 纳税 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四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稽查局是税务机关吗

法律分析:稽查局不是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说的都是征收管理局。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怎么样

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该局上班环境整洁,八小时工作制无加班,周末双休,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节假日福利丰厚,综合薪资在5000到10000元。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37号,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

重庆第七税务稽查局和第八税务稽查局哪个好

重庆第七税务稽查局没有第八税务稽查局好。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第八税务稽查局首先就是接触的业务广。接触到的税收业务不单一,金额较大。

税务局和稽查局谁的权力大

税务局和稽查局在职责和隶属关系上有一定区别,总体来说,税务局的权力相对更大。具体比较如下:1. 规模:税务局作为政府收税的主要机构,相比稽查局更具规模优势。2. 职责:稽查局是国税局下面的分局,属于国税局,主要职责是管理税收征管和税收检查。税务局则拥有更广泛的税收管理职能,如征收税款、税源管理等。3. 隶属关系:稽查局与税务局存在隶属关系,但同时稽查局也可以独立行使相关执法权。综上所述,税务局在职责和规模上相对更大,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稽查局也拥有一定的独立行使权。

税务稽查局自查和稽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办结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拓展资料: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温州税务稽查局忙吗

温州税务稽查局不忙。税务稽查局工作比较有专业性,不会特别辛苦。但是对税收知识、财务知识要求比较高。

国税的税务局和稽查局哪个好些?

都很好。通俗地讲,稽查局的工作比较单纯,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杂活,当然也有,不过相比管理局要少很多。稽查局的业务岗位有四类,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其中检查是人数最多的业务科室,主要做双随机检查和打虚打骗,以及行业整顿和举报案件,协查。协查,主要承接涉及到本辖区的企业的案件协查(比如广州的企业虚开发票,涉及到佛山的企业,就会请佛山对应的稽查局来协查)大多是划分在检查一股。打虚打骗的职能,主要划分在二股,工作相对比较杂,但是有些案件取证挺难,经常要出差,因为发票的涉案企业都是到处都有的,这个部门出差最多,但是也有个人要做文书和报表这些工作,这个人出差就会少一些。双随机,主要是查从随机库里选出来的企业,都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各种企业企业都会接触,是所有税种全部查完,打虚打骗不是全部税种查完,针对增值税多一些,税种检查对人的要求很高,要求学习能力比较强,才能做好。这项职能一般是在四股。行业整顿,比如爽案引发某个地区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检查,这就是行业整顿,有专门负责行业整顿的部门来负责,一般划分在三股。举报,比如爽案,就是由负责举报的部门检查,一般划分在五股。举报案件对人的素质要求很全面,因为这类案件很敏感,也很急。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举报案件全部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案件,都会划分一些给各个部门负责,比如双随机部门也会有打虚打骗的案子,但是不多,主题还是双随机的案子。审理部门就是审案子的部门。审理部门在案子集中推送上来的季节,比如下半年,是很忙的。执行部门就是追税款入库的部门。选案部门就是选出要检查的企业的部门。大多数省份,市局稽查局负责案源和审理工作,市局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负责检查工作,也有的地方是市局稽查局还负责一些重大的案子。一个稽查管辖三个县区(加起来共三个),每个稽查至少30人,多的50人也有。30多人的情况比较多。好岗位,没有好考的,偶尔有漏网之鱼被年轻的渔夫抓,但很少这的鱼。大家要有平常心。来问问题的,学习态度都是很好的,成绩差不到那儿去,结果是很残酷的,就那几个人能上岸。如果想去事务所的,去稽查局是非常适合的,稽查局的工作和事务所括像,而且,以后转业无缝对接。稽查局年轻人多,工作单纯,氛围和谐。至于晋升,自然是级别越高的单位越好晋升了,大家加油呀。大家可能很不喜欢坐大厅。大厅工作确实无聊,但是坐大厅能知道前端是怎么运转的,如果连免税收入不得开专票只能开普票都不懂,是做不好稽查工作,后面去问人,去交流,也补不回来。所以坐坐大厅是必要的,也是好事。大厅加班也少,一般都准时下班,对于上下班有要求的筒子就很不错。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税务局稽查局是什么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局是稽查证还是检查证

税务稽查局是稽查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抚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

协查案件。稽查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同时还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等。

北京现在还有税务稽查吗?

当然会有啊!哪里能少了税务稽查啊!查了一下,北京市税务局有共有6个稽查局。一个市级稽查局,五个跨区域稽查局。

税务稽查立案会抓人吗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抓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税务机关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u2002总则第一条u2002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u2002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u2002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u2002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u2002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第六条u2002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u2002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第八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第九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十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u2002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二章u2002选案第十二条u2002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u2002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第十四条u2002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检查和稽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税务局稽查局怎么考

百度知道税务局稽查局怎么考蘑线陌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关注成为第1位粉丝1、查询招考职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全面了解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4、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5、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备注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备注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在什么情况下税务局和稽查局会来单位查帐,税务局查了,稽查局会不会再来查。

纳税异常,还有就是被举报

稽查局查账是例行公事吗?他们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吗?是不是最后的目的都是补水?

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但是毕竟日常检查只有两个人,而且时间有限不可能把企业帐内帐外的问题都查出来,一般都是本着维护税收秩序公平性的原则,以危害最大的偷税为主要着眼点,如果稽查人员排除了你的企业偷税嫌疑,那么剩下的应该不严重了。 而且稽查局查到偷税不只补税及加收滞纳金,还要罚款,0.5倍到5倍的罚款,这才是要命的东西。

省税务稽查局和市税务稽查局 有什么区别?

职能是相同的。省局是市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省局管全省,市局管全市。

稽查局和税务局哪个大

稽查局和税务局相比,税务局权力大。稽查局是国税局下面的分局,属于国税局。存在隶属关系,但同时稽查局也可以独立行使相关执法权,具体参考如下:1、机构属性不同,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2、主要职责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稽查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3、机关隶属不同,国家税务总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局在什么地方

北京税务稽查局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厦。北京税务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税务稽查局有什么权利

税务稽查局主要权利包括:1、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3、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税务稽查局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开展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开展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局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负责协查:稽查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2、负责案件:稽查局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3、负责公告:稽查局负责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4、负责检查: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 第五条 对稽查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当事人行使其法定权利的,当事人可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控告,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尽快回复查处情况,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对举报者和控告者,稽查人员不得刁难、报复。

被税务稽查局查过的后面都怎么样了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查合同吗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查合同。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三)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四)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五)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七)社会公共信息;(八)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倒闭还要税务稽查吗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

摘要:科学、规范、有效的稽查选案,对税务稽查工作至关重要,对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税的目的,体现税收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开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质量成为一个亚待解决的问题。对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议措施,以期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的作用。关键词: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具体税务稽查对象,进而实施完整稽查行为的一种前置性工作。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落实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从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分析,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必须具备一定的选案条件,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待选资料和完整的数据信息;二要设定科学的选案指标和采用先进的选案方法;三要具有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保障。(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现状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伴随着不同时期税收经济形势发展不断调整而渐进式发展的,其质量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硬件条件和稽查人员的应用水平。从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税务稽查工作脱胎于税务综合管理,形成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体系开始,到1998年出于税收法制建设需要,税务稽查管理基本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分离".但是,由于受当时信息管理资源的限制,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形式为人工筛选,过多依靠以往的稽查和征管工作经验,单纯确定检查方向和检查对象,选案的准确率基本在35%左右。2000年以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为税务稽查选案提供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税务稽查管理系统,即"稽查模块"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实施程序,从而奠定了税务稽查向科学化发展的基础。2005年,专业化检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发展提供了条件。天津市地税系统的"津税系统一稽查模块",将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融为一体,为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质量,推动税务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经历上述四个时期的演变、发展,基本形成了目前广泛应用的"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管理系统为平台,以比对分析为手段"的更为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随着税收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也真正逐步由形式化应用向实质性方向转变。二、目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纵观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照,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省市工作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实现。(一)对枕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选案的岗位职责和制定规范选案程序的工作要求。从实践看,目前的选案工作仅是在组织形式上达到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还未真正达到"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的管理目标。一是实际工作中更加偏重选案结果,忽视必要的选案过程。稽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急功近利、检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选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稽查局没有按照规定设立选案部门和专门的选案人员。有的选案人员缺乏财务、税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选案水平的提高。(二)涉税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需要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是对以往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稽查选案必须依托现有数据库信息开展分析、判定工作。长期以来,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简表的方式体现,不能满足评估分析的需要,加之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没有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选案过程中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缺失或不完整。计算机选案系统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功能"人机结合"不能完美统一,无法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相关历史信息进行横向、纵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三)现行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尚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在实际选案工作中,采用的选案方法过于单一。大都存在只关注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缺乏对实际状况的系统、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是税务稽查部门特别倚重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选案的重要分析依据。如果纳税人恶意处理或编造会计记录,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不仅对稽查选案分析发挥不出应有的参考价值,更容易误导选案工作的实际结果。(四)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对于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而言,纳税评估结果是确定检查对象最有价值的管理信息之一。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交互利用程度不高,特别是依据纳税评估结果及时有针对地加以查前分析,缺位明显,使得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和动态线索。(五)缺乏多元化数据网络由于在整个地税系统内部尚未建立起综合的信息处理平台,外部数据又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建成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统一性,极易形成"信息孤岛".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度低,彼此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和协调配合,使各自数据难以达到最大化利用,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六)税务稽查选案经验缺乏及时总结在以比对分析为主要手段的选案工作中,海量案源信息的筛选和鉴别成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质量的关键。虽然随着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数据模型作为数据筛选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税务稽查选案系统,但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和经验没有被认真加以总结巩固,使之未能与计算机系统形成有效的结合,造成选案数据工具单一,影响了选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的特点具有不可比拟性,每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支柱税源的成分各不相同。稽查部门不能结合辖区特点进行针对性选案,导致具有典型区域特点的案源不能被有效挖掘,也未能形成有价值的行业稽查经验。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一)强化对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认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建立科学的选案制度,统筹安排选案工作。要大力提高税务稽查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专业的人力资源。要把提高选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培养出一批业务全面的税务稽查选案人员,不但要精通财务知识、税法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基础技能,还要熟悉掌握企业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方式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需要。(二)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快税务稽查选案的软件开发建立集中的"备查信息库",改变以往被动选案的工作方法,以计算机系统为平台,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储存。结合当前数据信息,尽快开发出适合税务稽查工作需要的"人机结合"方式的选案软件。初选时,借助计算机系统提高海量数据的加工处理速度,根据人工设置的参数、指标,对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复选时,通过人工分析提高个案的准确性,抽取部分典型企业,对其涉税情况进行调研,为税务检查的实施提供有效地查案线索。(三)确定系统完整的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税务稽查选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是直接关系到选案质量高低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已掌握的数据资料运用各种方法深入揭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其经济效果与各种涉税事项等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定性的量化指数标准,从而作为确定纳税异常户的参照依据。选案人员可以利用各类财务报表中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进行稽核,检查其填列的正确性,进而找出涉税问题的线索。通过设定公允的参数指标形成涉税指标体系,结合动态信息同步调整形成"数据仓库",为以后的评估分析预置信息源。(四)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增强选案的针对性整合信息资源,拓宽选案范围,构架横向选案体系。以查前分析为核心,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计划统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一张严密的工作网络,以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变化异常、长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以及在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均纳入评估的重点关注对象。实施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日常征管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行业税负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等,对企业进行"点对点"纳税评估,并决定有关评估案件是否移送稽查部门。切实形成通过税收分析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并将涉嫌偷逃税的对象及时移转税务稽查,通过税务稽查落实评估疑点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五)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建立起纵横交错、内外相连、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注重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拓展选案渠道。要建立起信息交换和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税务检查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信息筛选、分析加工。对涉及两个部门的涉税案件及时向对方稽查部门通报有关查处情况。要建立国、地税联查体系。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行动,不仅节省人力、物力,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而且通过"联手",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每年由两局牵头,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办几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件,不仅对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可以为建立完善国、地税联手的稽查体系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六)注重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工作中应注重对精品案件的总结归纳,实现检查一个行业,总结一套规律的工作模式。要不断剖析前期选案工作的不足,充分掌握区域行业特点,挖掘典型案源,形成行业或区域稽查经验。同时要建立起长效学习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吸收外部经验,以树典型、搞评比的措施推广内部优秀经验。逐步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工作局面。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税务稽查立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立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应当立案。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二)未有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指没有第一至三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不按时申报,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税务稽查底稿拒签还会到审理吗为什么

会。根据查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签字、注明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纳税人不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作用在于“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底稿是串联案件证据的资料,使案卷脉络清晰便于审理,而案件定性以及税款计算等,最终取决于稽查员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资料(账册、凭证、合同、单据等等),纳税人是否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现在都在讲纳税评估,那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税务稽查是指各级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x0dx0a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x0dx0ax0dx0a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x0dx0ax0dx0a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x0dx0ax0dx0a  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x0dx0ax0dx0a  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x0dx0ax0dx0a  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x0dx0ax0dx0a  《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x0dx0ax0dx0a  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x0dx0ax0dx0a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x0dx0ax0dx0a  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x0dx0ax0dx0a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税务经侦不立案怎么办?

不是构成犯罪,案件确立并且移送只能表明违法嫌疑, 是否构成犯罪 ,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做 不起诉决定 。税务稽查的相关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企业税务自查后还会稽查吗

法律分析:企业税务,自查后还会稽查。企业最后需要办理注销清算,结清发票、结清税款后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凭借稽查报告来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此外税务异常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在纳税申报完以后一定要做好自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取消税务稽查简易程序的时间

所谓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指立案检查并经过审理的就叫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未经过立案而进行稽查,并且不需通过审理环节,由局长(分局长)签字批准就可作出决定的案件。简而言之,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就是看是否立案和通过审理环节来确定。一,是否立案: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查处。2、没有上述行为,但查补税款金额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必需立案查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没有上述行为,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仍应立案查处:但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稽查对象的初期,对有些税务案件是否立案还无法认定。对这类情况可采取先按简易程序进行。但随着查处的深入,发现被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及时补充立案,转按一般程序办理。二,是否通过审理环节:立案稽查的案件必须通过审理环节,反之则不须通过审理环节。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区别:1、已经立案而没有实施的案件不应通过审理环节。这类案件适用哪种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是时间等因素造成暂不稽查的,一旦实施稽查后仍然适用一般程序,检查结后再交审理环节。2、已经立案,并实施了稽查,但尚未稽查完毕的案件也不能提交审理,只有稽查完毕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提交审理并按一般程序办理。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政策性强,程序严格。简易灵活、简单。在日常工作中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稽查工作的质量,也要考虑行政执法的效率、处理速度和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会存在

法律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纳税人采取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骗税收的行为较为突出,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稽查人员如果对企业基本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不熟悉。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引起税务稽查风险。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区分不是很明确。都是对于企业进行检查,只不过稽查是立案检查,从力度上来说更大。评估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会督促被查单位补缴税款,而稽查查出问题,涉及偷税的,除了补缴罚款外,还会根据规定处以罚款,开具处理决定书及处罚决定书。而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上,因为都是根据征管法来检查,所以定性标尺是一致的,只不过处理上稽查的手段更多,除了补税罚款外,还可以移送公安,涉及到执行困难的还可以移送法院。而评估无法处理的问题,一般也是移送税务稽查处理。

税务稽查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十天。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公司合法经营,为什么税务稽查老查我们

因为要求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扩展资料:税务稽查的相关要求规定:1、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2、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3、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局稽查局可以搜查吗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稽查从立案到处罚要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为60天左右。 但时间要看具体偷税漏税金额来定。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有什么区别

税务稽查权和税务检查权的区别如下:1、解释不同税务稽查权: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税务检查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2、执法主体不同按照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3、内容不同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稽查权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而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可以到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检查存款账户权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4、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必须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而税务检查必须向税务管理局汇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百度百科-税务检查权

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最坏结果无非就是补税、罚款,当然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阅读: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内容,还没被稽查的企业请对照自查。1、不及时报税。也就是说,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那么会引起税局关注;2、公司员工人数、经营场地与报表的收入规模不符。也就是说,有些企业人员多,场地大,而报表上只有少量收入,不符合业务逻辑。或人员少,销售收入许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3、每期收入利润、交税金额波动大,忽高忽低,又不符合行业规律的;4、预收账款、存货金额长期居高不下,存在少确认收入,少交税的可能;5、设备规模、用电、用水与营业收入不配比。也就是说,如果设备多、用的水电多,而报表上的收入小,那税局就会关注是否少确认收入了; 6、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大,长期挂账。也就是说,有可能是股东分红不交税,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抽取公司资金。其他应付款金额大有可能是收入长期不入公户,而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公户里面,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向公户输送资金,挂其他应付款; 7、平均人员工资较市场上低,不符合逻辑。即有可能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将工资压在3500以下,税局很可能关注了,特别是服务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等需要用到中高端人才的企业;8、没交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一般来说,只要有经营,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印花税。公司用的场地要么是自有的,要么是租的,那么都涉及到房产税。特别是租用的房屋,税局会关注是否签合同,出租方是否交房产税;9、非经常性事项发生,如大额转让资产(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对外投资等)、分红、报废资产、产生大额坏账等,这些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税或税务处理,会引起税局关注;10、铁公鸡企业。即长期一分钱税都不交,或交一点点税,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会引起税局关注。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一、调查内容不同1、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2、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工作原则不同1、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2、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三、调查职能部门不同1、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务稽查底稿纳税人拒不签字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签字、注明日期。由此可以看出,《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作用在于“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底稿是串联案件证据的资料,使案卷脉络清晰便于审理,而案件定性以及税款计算等,最终取决于稽查员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资料(账册、凭证、合同、单据等等),纳税人是否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当然,设法说服纳税人签字盖章是最好的。我们的做法是:如果纳税人拒绝签字,询问拒绝签字的理由,如果是稽查员的工作有偏差疏漏导致,那么纳税人的拒绝是好事,有助于我们自己纠正错误;如果是纳税人故意为之,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以上述法律依据对纳税人进行规劝,使其明白拒绝的法律后果,争取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如果仍不能达到目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纳税人不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在税务稽查中调取会计凭证有时间限制吗

有,要当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检查人员等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其课调阅的资料年限

检查人员等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其课调阅的资料年限是有限制的。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25条规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资料是有时间限制的。调取往年账簿资料和当年账簿资料时间限制也是不同的。1、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哪些情形税务稽查局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税务稽查要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为60天左右。 但时间要看具体偷税漏税金额来定。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如果公司税务有问题的会被立案稽查吗?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查税的基本程序是: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二、立案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局立案稽查是不是很严重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会很严谨。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一、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二、征收税务稽查立案后还要多长时间抓人60天。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1.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2.立案3.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4.审理: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局什么时候会查账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局稽查局是做什么的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税务稽查一般会发现哪些问题?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查税的基本程序是: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二、立案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局可以稽查企业么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税务机关来检查,该怎么准备

①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②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③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④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⑤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⑥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⑦社会公共信息;⑧其他相关信息。2、确定待查对象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将被确定为待查对象。3、批准立案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4、实施检查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会及时安排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在税务检查人员上门并出示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那一刻起便会知道自己成为了稽查对象,但在这之前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企业一旦被选择为稽查对象,就会有接下来的检查、审理以及执行程序,最终会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虽然不能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或许在形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行为。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也无需过于恐慌,征对税务机关的检查事项做好专业应对才是在面临稽查时的应有之举。企业稽查应对三步走1、积极配合税务检查稽查局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一般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最为常见的就是通过调取账簿资料和问询的方式。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稽查局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企业在面临税务机关检查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妄图隐匿、销毁账簿资料、业务材料等涉税材料,更不可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资料。以上做法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徒增企业涉税风险,相关责任人甚至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当税务稽查局上门检查时,企业应安排专门的人员与之对接,对检查所需材料配合提供并要求税局出具调取材料的清单。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稽查局向被查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稽查局向被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被查单位核对后签章确认。虽说企业要在稽查局检查时积极予以配合,但是被查单位在稽查局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也应有所应对。例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2、专业律师介入,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沟通在疑难复杂税务案件中,专业税务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企业面临的稽查困境,还可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在最前端解决税务纠纷,避免因为复议、诉讼增加企业负累。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先就是要尽快的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1)事前告知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业务及财务资料(合同、发票、货转凭证、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收付款单据、仓储情况、记账凭证等);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及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c.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d.税局已经向企业出具过的税务文书(不限于涉案文书);e.企业已向税局提供的资料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如有);f.制作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拟进行访谈的问询提纲,确定访谈人员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准备。……(2)律师入场开展税务调查律师入场后主要参与两大工作,一是查阅工作;二是问询工作。通过查询企业涉案材料并结合问询相关人员,最大限度的了解案件事实。在查询企业业务及账簿资料时,要做好书面材料的分类整合。在查阅材料时要带有目的性,对税务机关可能征对的重点问题做出预判,不可盲目查阅。对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问询,并在问询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更加深入的问询。税务调查完毕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报告。(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稽查局尚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律师介入与税务机关沟通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一般员工与税局沟通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二是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会让办案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稽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稽查结论;三是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了解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目前的查处情况、定性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4)向企业提示涉税风险律师在做好事实了解的同时也应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及在取得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之后,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及应对,并和企业做好充分的沟通。3、做好复议、诉讼的救济准备稽查部门经过选案、检查程序后,便由其内部的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后,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可能性会远远高于在企业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制作的《税务稽查结论》。即便有律师介入,一旦程序启动,被查企业也很难幸免于难。因此企业也很有必要做好复议及诉讼的救济准备。企业经营期间被税务机关稽查虽然很大程度上会面临税务处理、处罚,但一旦成为被查对象也无须过于恐慌,做好正面、专业的应对便可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税务如何稽查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哪些情形税务稽查局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以下情形税务稽查局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1、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2、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3、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4、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扩展资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1、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2、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3、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4、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税务稽查局在什么情况下把案件移交给公安税侦大队?

税务稽查局把问题重大,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给公安税侦大队。

税务稽查己移交经侦的案子,交完款之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要等结案通知单

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由于这几年国税稽查部门把“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规范执法”作为重心工作来开展,因此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特别在以下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税务稽查作为特定的公共职能,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在维护税法尊严,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中发挥了其它征管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是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合理使用稽查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对象的稽查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稽查打击和震慑的作用,营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环境;   三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对税收征管其它环节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基层乃至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使税务稽查应有的作用相应减弱。本文就目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取证越来越难。随着涉税违法分子偷税手段的多样化,税务稽查的调查取证也越来越难。例如;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存在不按规定建账、记账的现象,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账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三是利用修改或灭失证据手段偷税。   在电子商务和财务处理电算化的纳税人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加密、改造电子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修改会计信息做假账或在税务检查前删除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修改或灭失证据的手段偷税。四是利用不办证或流动贩运手段偷税。有的固定业户长期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偷税逃税;有的中间批发商、代理销售商长年贩运,贩买贩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办证、不用票偷税漏税。虽然以上偷税手段很简单,但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却特别困难,对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稽查人员不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区各级税务稽查局稽查人员占征管人员的比重不高,距离总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较大。由于稽查人员少、纳税户多,稽查力量更显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从而影响了税务稽查的质量。同时,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及稽查程序,提出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但目前我区各地市稽查局人员很少,有些地区稽查人员甚至少到两三个人,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四分离,也无法保证税务稽查的广度和深度。   除了在人员数量上存在不足之外,税务稽查人员本身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一项很突出的问题。稽查人员应全面掌握和了解企业会计知识、会计电算化、税收政策以及办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等等,灵活运用现代的手段开展工作,如:电子计算机查案的技术、参与稽查调研等,但目前我区的税务稽查队伍中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这直接局限了稽查工作开展的深度与最终成效。   (三)配合意识淡薄。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间缺少工作焦点上的共同探讨,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馈,造成双方信息传递不对称。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纳税人偷税信息资料,稽查部门没有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形成了一种各行其事、各自为阵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四)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影响了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有偷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在执行上述法律条款上不统一、处罚标准不一样,另外,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承受能力等原因,全国范围内对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20xx年全国税务稽查平均处罚率仅有16,远远达不到税法规定的罚款底线50。这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五)税收规范性文件繁多、稳定性差。目前在我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断的出台或更改税收政策,并通过通知、办法、解释等各种形式下发执行。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繁多,既影响政策的掌握,又影响政策的严肃性,也对稽查部门的政策运用和执行带来诸多不便。   例如:藏国税发[20xx]98号、藏国税函[20xx]5号、藏国税函[20xx]82号三个文件都属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的通知,三个文件分别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15、25、50。从20xx至20xx三年内每年进行了调整。虽然这种调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但这种调整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界误导认为税务机关执法随意性大,同时,无法体现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另外,目前在我区这些税收政策法规文件仍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进行使用,很多已修改和作废的内容无法从文件汇编中更改或删除,导致政策依据查找和使用上的不便。   (六)稽查与征管之间在政策理解、把握上存在差异,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发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存在偏差,执行的尺度也不一致。另外,征管部门做出的一些纳税认定,稽查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却和认定的内容不一致,稽查部门很难改变。比如,一些企业符合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征管部门未予以认定,或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话,那么稽查部门就无法对此定性。   (七)目前我区税务稽查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难度和挑战。   1、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核算中,稽查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会计资料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各类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生成方式、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原来书面形式反映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会计信息存储在磁性介质上或计算机内部,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和修改、删除等痕迹,传统人工会计处理的可稽查特征及线索在这里难以发现。   2、对稽查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和证实等方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由于稽查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的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为了提高稽查速度,降低稽查成本,确保充分的稽查面,在稽查过程中,需要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进行统计抽样;运用专门稽核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需要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对付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进行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因此对稽查技术和电脑知识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整改对策与建议   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加快税务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把税务稽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充实稽查人员,提高队伍素质。随着稽查工作的日趋完善,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机构也需相应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也应建立健全。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最少设置举报中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独立部门,配备业务精通又善于发现问题的查账能手和懂电子计算机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使税务稽查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征管人员总数的40%。与此同时,把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队伍建设。通过进行岗位培训、能手选拔、等级考试、职级评定等各种形式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使税务稽查人员真正做到一专多能,以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适应新形势对税务稽查的要求。   (二)强化稽查执法刚性,提高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一是查前要精心组织,对检查实施要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及时进行案件公告、曝光,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曝光。总之,通过各种手段,让涉税违法分子对涉税犯罪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来震慑其他有偷、逃、骗税意图的纳税人,同时树立稽查威性,不断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质量,增强稽查震慑力。   (三)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文件、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为了更好的体现税收政策严肃性、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制定税收政策时开展科学、完整的调研工作的同时,邀请各界人士组织以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研究将来不确定的因素对此次制定的税收政策的影响,尽可能的多考虑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改变政策的各种因素。使得所出台的税收政策不仅可操作性好,也具有更久的保鲜期。另外,应开发一个功能齐全、操作简单、并且能够通过系统自动升级及时更改或删除已修改或作废的内容的文件搜索系统来替代税收政策法规文件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这样不仅查找文件方便,也容易使广大税务稽查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   (四)重塑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稽查水平。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了更好的开展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稽查工作,有必要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一是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使广大稽查人员掌握计算机、会计软件和稽查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调用被查单位的电子账册进行稽查,能够对稽查软件进行基本参数设置和日常维护;二是引进一些较高层次的计算机软件人才,并对引进的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会计、税收、稽查等综合知识培训,使他们担负起计算机稽查软件开发和维护的任务。   (五)建立“征、管、查”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质量。相互之间应该及时建立一套规范的信息联系制度,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制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稽查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总之,我区目前的稽查工作现状仍有不容乐观的方面。无论从稽查人员配置、知识结构、组织机构,还是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种种困难和不足,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赶上内地先进省市的稽查工作水平,除了需要上级的支持外,还需要我们稽查干部自身的充分努力。下一步,我们应当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为主要切入点,通过业务学习、实际操作,切实提高自身的稽查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稽查任务献计献策,为使西藏税务稽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如税务局说要来检查,他会提前通知是哪一天会过来吗?

税务局会先送来《税务检查通知书》,上面会有从什么时候开始,检查哪个年度的账务,都会有通知。条法上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138bb0696595b338afbab333c555292a&term=%BB%FC%B2%E9%B9%A4%D7%F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级稽查局依照本办法对下级稽查局调查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具体程序参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办理。第三条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和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  (三)定性处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  (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得当;  (五)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第四条 稽查局应当提出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报请主管税务局领导批准。复查工作计划必须与其他税务检查统筹考虑,力求均衡适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复查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主管税务局领导批准。  复查工作计划应当报送上级稽查局查案。上级稽查局认为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不当的,可以通知下级稽查局调整复查工作计划。  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与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冲突的,必须执行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第五条 稽查局根据复查工作计划确定需要复查的税务稽查案件,组成复查组,并指定组长。稽查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辖区内税务稽查案件实行交叉复查。  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组根据复查对象和复查目标提出复查工作方案,经稽查局审批后实施。  复查人员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 稽查局在实施复查前应当向处理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案件原处理单位)下达复查通知。案件原处理单位应当配合复查的工作,向复查组提供案卷及有关资料;应复查组的要求选派人员协助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 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必须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具体复查方法根据复查对象情况确定。  实地调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卷审查发现原税务处理决定有重大问题或者明显疑点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严格核证。第八条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听取案件有关的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组织复查的稽查局请示报告。第九条 复查组对税务稽查案件实施复查后,应当向组织复查的稽查局提出复查报告。复查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案件原处理单位意见。案件原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复查组应当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复查报告作必要的修改,然后连同案件原处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组织复查的稽查局。案件原处理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第十条 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的事实内容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复查结论:  (一)原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处理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三)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属于原税务处理决定错误的,予以纠正;属于同一时限、同一项目的数量增减变化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没有相关的,只对新发现的税务违法问题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五)原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应当依法退还。  (六)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处罚原则上不再改变,但处罚明显偏重,或者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与被处理对象通谋,故意偏轻处罚的,可以改变。  案情复杂重大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会同主管税务局有关机构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复查结论。第十一条 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面通知案件原处理单位;复查结论认定原税务处理决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责令案件原处理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复查结论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情况特殊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可以根据复查结论直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税务稽查改革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专业化分工和制约原则。专业化分工和制约原则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也是税收工作发展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社会生产的发展,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要求对以手工操作为基础的、缺乏分工的传统税务稽查进行改革。实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主要监控手段。这就要求税务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提工作效率,就必须实行专业化。新的税务稽查形势要求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形成制约。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推行,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心必然向稽查转移。税务稽查权就显得比较突出。然而,任何一种权力必须置于被监督、受制约的状态中。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专业化分工的税务稽查就能较好地解决稽查权力过于集中与需要制约的矛盾。2、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税务稽查工作一方面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也就是稽查检查工作应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的实际情况出发,实是求是地处理,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据翔实准确、资料齐全;另一方面,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谓有法必依,对税务稽查工作来说就是不折不扣地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事,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的要求。对于稽查工作来说,这几个方面同样重要,要求严肃、认真地对待。3、群众路线原则。税务稽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部门配合形式应多样化。税务机关与公、检、法等部门机关的配合已有一定的形式,但还应探讨一些新的形式,如设立专门的税务警察等。加强与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的配合,如部门信息联网,强化收入扣缴制度、建立起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的监控网络。强化社会监督。应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会计师的监督功能,务必使企业有账可查,而且账实相符,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宣传,不断开展税法宣传,传播税收法规等相关知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发挥案件惩戒作用。对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精神,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必要时可采取一些具体形式,如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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