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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税务稽查简易程序的时间

所谓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指立案检查并经过审理的就叫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未经过立案而进行稽查,并且不需通过审理环节,由局长(分局长)签字批准就可作出决定的案件。简而言之,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就是看是否立案和通过审理环节来确定。一,是否立案: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查处。2、没有上述行为,但查补税款金额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必需立案查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没有上述行为,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仍应立案查处:但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稽查对象的初期,对有些税务案件是否立案还无法认定。对这类情况可采取先按简易程序进行。但随着查处的深入,发现被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及时补充立案,转按一般程序办理。二,是否通过审理环节:立案稽查的案件必须通过审理环节,反之则不须通过审理环节。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区别:1、已经立案而没有实施的案件不应通过审理环节。这类案件适用哪种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是时间等因素造成暂不稽查的,一旦实施稽查后仍然适用一般程序,检查结后再交审理环节。2、已经立案,并实施了稽查,但尚未稽查完毕的案件也不能提交审理,只有稽查完毕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提交审理并按一般程序办理。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政策性强,程序严格。简易灵活、简单。在日常工作中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稽查工作的质量,也要考虑行政执法的效率、处理速度和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税务稽查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38条规定,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理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并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即指《税务稽查报告》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真实、具体。如果认定的事实不清,就不能定案处理,如果勉强定案,就有可能导致整个案件性质判断错误或处理上的失误。因此,案件审理最主要的是把住事实关。 认定案件事实,一定要有证据,并且要有确凿的证据。所谓证据确凿,就是说证据是准确无误,并足以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只有找到这样的证据,才能定案。审理证据是否确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各项证据是否真实;(2)各项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3)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认真鉴别证据和综合运用有效证据是审理证据是否确凿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鉴别证据,主要是对证据中的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证据的真实性给予确定,使之成为有效证据。综合运用有效证据,主要是对证明某一具体事实的各有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审理,确认违法事实符合实际,不牵强附会,不夸大也不缩小,足以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的。审理中,对于资料中获取的数据,必须正确判断,慎重采纳。这是因为,案件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数据,甚至稽查人员调查收集的数据都可能不准确、不真实或缺少证明力。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是某些当事人出于不良动机,故意歪曲,伪造事实,使数据失真;二是由于收集程序不合法或不得当,影响数据的真实性;三是稽查人员计算错误。因此,审理时要根据有关数据之间的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原理,对各项数据逐项加以验算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在进入审理程序后,首先要确认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稽查审理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报告、稽查文书、有关证据三类资料。在提交审理的资料中,税务稽查报告和证据资料是案件资料的主体部分。证据资料,既包括对所查处违法事实认定的证据,也包括否定的证据,既有实物证据,也有言词证据,比较繁多复杂,是提交资料中整理的重点。提交审理的其他资料如来往文书多是侧重于程序的要求。总之,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都要做到不错不漏,完整齐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具体职责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二)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六)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七)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八)组织税收违法案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参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九)参与稽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级以上税务稽查局,在什么情况下会到县级企业单位稽查。

你规模很大,但是很少交税,或者一直亏损你中奖了,他们抽查抽到你了你们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税务局关系不好,市里来稽查,税务局就他们去你们单位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评估:补税 稽查:补税+罚款+滞纳金

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的重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    (一)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四部委协作机制,开展打骗专项行动。   1.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取并组织查处30起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重点“串案”。其中10起跨区域、案值较大、团伙性较强的“串案”,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其余20起“串案”由主要案发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区协同查处。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骗税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3.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开展摸底式检查,提出征管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骗税风险。    (二)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4.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   5.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情况,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三)创新开展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6.充分发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多部门协调作用,将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与打骗打虚专项行动、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修订考评细则,切实发挥综治考评的引导作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各项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视和支持。    (四)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7.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统一选取720户营改增行业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8.继续在部分省市开展地炼企业检查工作,在消费税抵扣政策调整前,继续加大对石油石化商贸企业变票行为的查处力度。   9.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以下区域专项整治:一是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五)统筹地税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0.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取360户案源,每省10户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检查。   11.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六)严厉查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12.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七)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3.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型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职能作用,增强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4.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压茬部署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   15.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稽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覆盖、出实效。综合运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提升稽查威慑力。   16.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   17.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    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   18.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文件解读宣传,辅导培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解决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办法,持续优化改革举措,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19.落实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落实建立跨区域稽查机构任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稽查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集约力量,提升执法层级,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20.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共同进户检查,协同审理案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统计分析联合稽查成果。   21.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各级联络办以案件查办实战要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项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执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公安部经侦局开展联合调研,强化税警协作。    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22.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3.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促进28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24.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恶意偷逃税的涉税违法犯罪团伙,一律列入“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打击,绝不留情。    五、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25.规范指导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下发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稽查应用软件技术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   26.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以《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为依据,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等新增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7.加强稽查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强化稽查大数据挖掘应用,重点推进稽查选案大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稽查工作总体统计监控分析平台,探索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信息库。各地税务机关切实提高稽查精准度,提升稽查案件管理和稽查成果统计分析水平,实现精准制导、定向打击。   28.有序研发应用稽查应用软件。以满足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交稽查工作质效。   29.改造升级协查系统。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协查系统实施改造升级,扩大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范围,增加协查要素,修改回复结果代码。规范协查发函,普遍推行要素协查,增强发函的必要性。优化系统操作,增加业务操作个性化定制功能。引入电子签章,确保回函的真实性、权威性,使协查系统更适合稽查工作需要。    六、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   30.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抓好《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税务总局稽查局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适时优化完善。   31.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继续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修改完善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力促其有效解决涉税犯罪定性处理难题。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体系。   32.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加大税收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坚持用行政方法和手段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导向,认真做好行政定性、行政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33.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   34.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明确案件协查发起条件,规范委托协查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协查,优化协查资源。加强协查结果回复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协查回函质量。继续实施协查工作月度通报,进一步开展协查系统数据分析,逐步规范失控发票协查工作,充分发挥协查服务案件、服务稽查作用。   35.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落实与12366的对接和快捷通道制度,规范领导批办、纪检监察转办、实名举报案件等案件内部运转和反馈机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举报相关信件息子系统升级工作。    七、打造高效廉洁专业稽查队伍   36.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税务总局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系统稽查风险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操作指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落实和推进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高效运转。   37.组建专业精英团队。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人才库人才和系统各类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组建专门团队,直接组织查处一定数量的重大骗税和虚开发票案件,安排稽查人才参与案源管理分析、重点税源随机抽查、队伍建设等稽查重点工作。   38.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扬稽查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优良传统,确保系统上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以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及补充规定为抓手,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税务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9.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税务总局稽查局举办稽查处级干部落实深化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培训班、稽查人才库培训班、双随机和联合惩戒培训班、打虚打骗培训班、领军人才稽查业务培训班,注重不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同教育中心研究制定五年培训规划,以提高稽查业务技能为主,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促进稽查人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40.加强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财务司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统一专项经费使用的政策口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稽查办案经费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合规列支;督促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保障稽查办案执法,促进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41.进一步健全稽查质效考核体系。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稽查质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效考核评价体系,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绩效考评指标,确保各项稽查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先不要慌,我们先来了解下税务稽查的运行的模式。1、了解稽查的对象对于非重点税源的企业,主要是采取定性抽查,而且每一年抽查的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的是不定向的抽查方式,而且每一年抽查的比例不超过1%;对于已经被列入税务稽查对象名录上的企业,是会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3年之内是已经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是不会再次被列入随机抽查的范围之内。上了税务稽查名单也不是说明企业在财务上存在问题,只要合理纳税,按时申报,就没有必要过分地去担忧。2、了解稽查的内容企业收入的问题,收入不确认、少确认或者晚确认,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都是属于税务稽查的事项。其中关于发票的问题是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因为稽查的人员会对“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等各类的手续费用的发票逐笔进行查验对比。所以企业要了解自身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准备地和税务稽查打交道。这不包括和稽查人员打好人情关系,而且也有被举报的风险,是必须一查到底的。但是可以看看稽查的案例,了解执行口径还是可以提前规避一些风险的。3、积极地心态面对在态度之上要积极地配合,做到不卑不亢,因为税务稽查的人员也是在工作,正常地应对就好。还有就是需要积极地提供资料以及说明,在可以商榷的问题上尽量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处理。

税务稽查会突然查公司吗

会的,税务机关一般会重点查这四方面: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稽查时间:税局稽查不是想起来就随时查的,虽然不固定,但一般会集中在每年的5月-12月间。当然如果是金税四期大数据判定企业有问题,那么稽查组也可能会直接上门检查。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机关对稽查案件中止检查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税务稽查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被认定为偷税

不会的。没偷税的就是没偷。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稽查一般查3年。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局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10版)考试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测试试卷单位: 姓名: 得分:一、填空(每题2分,共20分)1、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 ,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2、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 、扣缴义务人和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3、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 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 依法审查决定。4、选案部门应当建立 ,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5、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 的除外。6、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 ”,并由提供人签章。7、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注明“ ”,并由当事人签章。8、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 审核。9、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 ,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10、省局提倡的四种意识是指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A、高效 B、便民 C、合法 D、效率2、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 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3、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 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4、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 批准。(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B、所属税务局领 C、稽查局局长D、所属税务局局长5、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 年。( )A、次年12月31日 B、1年 C、2年 D、6个月6、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 ,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A、所属税务局征管科 B、所属税务局法规科C、审理部门 D、稽查局长7、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A、1 B、2 C、3 D、48、《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 ,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A、法律法规 B、法律、行政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D、税收相关法律9、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 担任。( )A、所属税务局法规科人员 B、审理人员C、所属税务局征管科人员 D、稽查局长10、《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 。( )A、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B、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C、责令检查部门限期改正D、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多选少选都得0分)1、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 、指导、 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A、领导 B、考核 C、管理 D、考评 E、奖励2、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 保密。( )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国家秘密D、税收违法行为 E、商业机密3、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A、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B、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D、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4、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 )A、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B、上级领导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C、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D、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E、社会公共信息;5、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E、检举的案件与当前在查纳税人重复的,并案处理。6、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 、 、 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A、计算机分析 B、人工分析 C、人机结合分析D、纳税评估 E、案源评估7、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A、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B、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C、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D、已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的审理时限;E、审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送达时间。8、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A、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B、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C、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D、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E、凡定性为伪造、倒卖、虚开、非法开发票、私自制作、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为永久;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B、当事人申请解除税收保全措施;C、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D、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E、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10、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 、 、 。( )A、检查内容 B、检查方法 C、过程D、事实情况 E、纳税人态度四、简答(每题15分,共30分)1、2010年我市地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2、《税务稽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参考答案:一、填空1、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纳税2、纳税人,其他涉税当事人3、稽查局局长,所属税务局领导4、案件管理台账5、预先通知有碍检查6、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7、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8、检查部门负责人9、现场笔录、勘验笔录10、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二、单项选择题1、D 2、A 3、D 4、B 5、C6、C 7、C 8、C 9、B 10、D三、多项选择题1、BC 2、AB 3、ABCD 4、ACDE 5、ABCD6、ABC 7、ACD 8、ABC 9、ACDE 10、ACD四、简答1、答:《2010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要点》2、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检举虚开增值税票可法直接到国家税务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根据以上条例:可以找违法行为发生地,也可以找发现地的税务机关稽查局的举报中心,电话、实名都可以。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138bb0696595b338afbab333c555292a&term=%CB%B0%CE%F1%BB%FC%B2%E9%B9%A4%D7%F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077b83af57538aa183971a2fe0971ec1&term=%B7%A2%C6%B1%B9%DC%C0%ED%B0%EC%B7%A8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对现行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了升级和修订,近1万字共61条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注重保护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规定解读01、修改的必要性《规程》自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税务稽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规程》进行修订完善。(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意见》从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强化执法内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稽查执法作为税务执法的重要方面,需要按照《意见》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规定》出台既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意见》落实的重要制度性建设安排。(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需要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税务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近年来出台或修订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税务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衔接和落实。同时,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进依法治税,做到权力法定、权责明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需要持续健全税务稽查执法制度规定。(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的需要近年来,社会法治环境、税务机构改革、稽查执法实际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形成的集约型税务稽查组织体系需要通过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加以保障。同时,随着稽查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实践中一些合法合规、成熟定型的做法也需要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定,推动税收法制建设与时俱进。02、修订的基本原则《规定》是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基础性制度,与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本次修订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提升稽查执法制度依据的法律层级。原《规程》为规范性文件,《规定》升级为部门规章。通过提升稽查执法基础性制度的法律层级,进一步加大对稽查执法的规范力度,提高稽查法治化水平。(二)是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围绕稽查执法工作中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执法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制度机制,全流程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三)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应对稽查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税违法手段的新变化、新趋势,进一步完善稽查案件办理流程,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为稽查执法工作在新形势下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03、修改的主要内容《规定》分六章(总则、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附则)共六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在第一条将“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规定》修订的目的之一,明确将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作为税务稽查执法的总体要求。(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增加“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注重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贯穿于稽查案件办理全过程。(三)增加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第九条明确“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防止稽查执法中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四)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税务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细化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在第二十三条增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证明目的或者对象,提取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以及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签封情况等。进行数据压缩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压缩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提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求,适应实际执法中提取电子证据的需要,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合法合规。(六)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明确实施检查和进行询问时对当事人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第四十条增加“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七)将证据纳入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范围。在第四十四条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税收违法证据”,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强化证据填写要求,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八)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在第四十四条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流程。(九)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十)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税务稽查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十一)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并送达催告文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实施强制执行。”落实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十二)完善处理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工作机制。新增第五十八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决定性文书送达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重新作出:(一)决定性文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二)决定性文书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四)其他依法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健全税务稽查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期限

法律分析: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税务稽查取证规范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取证规范:1、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2,证据须符合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3、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4、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稽查的范围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什么时候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在1995.12.01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文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颁布时间1995年12月01日实施时间1995年12月01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稽查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被认定为偷税

税务稽查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被认定为偷税,这句话是错误的,只有在税务稽查确定有偷税漏税等行为,才会被认定偷税。税务稽查对象是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或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也会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扩展资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第三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第四条 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第六条 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第七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均适用本规程。第二章 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及管辖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稽查工作的需要和稽查力量,于年末制定下年度的稽查计划,报经本级税务机关局长(分局长)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第十条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举报中心所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  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受理口头举报(含电话举报)应当作笔录或录音,笔录经与举报者核实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押印,但不愿留名或者不便留名的除外。如举报者不愿公开其情况,应当为其保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第十二条 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均应当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第十四条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第十五条 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第十七条 下列案件,可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量查处:  (一)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案件;  (二)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三)群众举报确需由上级派人查处的案件;  (四)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  (五)上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自己查处的案件;  (六)下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请求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

税务局立案稽查流程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税务稽查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 教育 、收入等。 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四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 纳税 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四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客观: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有权调取公司财务、税务等信息吗?他们权力这么大吗?

一般不可以

怀化税务稽查大队办案哪个稽查大队实力最强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稽查大队一队。政府规定设计多个稽查大队方便办案,怀化税务稽查大队分为五个,从一队到五队,一队是五个中最厉害的稽查大队,办案效率高,完成任务快。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队在哪里?

重庆国税局 第一稽查队,第二稽查队,第三,第四,第五稽查队没有这种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重庆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0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 重庆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0幢

税务稽查办结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拓展资料: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查什么

税务稽查检查企业以下重点问题:1、增值税零申报问题:长期零申报时间长达6个月,税务机关会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2、税负率异常问题:即针对企业税负率异常情况进行评估并调查波动原因;3、进项发票对比问题:审核企业发票内容是否和实际发生的业务信息一致;4、税收优惠企业认定问题: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享受优惠政策虚报经营的状况;5、农产品发票抵扣问题:防止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税额;6、发票用量差异问题:核查企业领用的发票数量、种类等情况与实际发票用量是否符合。

税务稽查查什么?

稽查查账都查什么 注销时,层层为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无事还要剥三层皮。 主要检查是看你发票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完税,是否有不合规票据入账,如果有需要做纳税调整,所得税是否申报,个税是否申报,是否有个人福利性质的发放、食堂充值卡、购物卡、节日卡、现金奖励等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就是这些项目。还有你们有一笔经营收入,是否已经按照合同计提了印花税。 请问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有什么分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 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2、执法对象不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3、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4、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 5、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有什么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地税稽查主要是查什么? 地税查的范围很大,所得税和房产土地税印花税契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等 无所谓重点,如果你能知道他们来的目的是最好的,一般重点在于非税上,因为他们额外有手续费社保,残保,工会经费河道费等大部分地区也都通过地税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局稽查会查什么 主要查收入,查银行对账单,看该做收入的银行进账是否都作收入了。 其他费用之类的一般都是随便看看,当然特别大的金额会看凭证的。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楼主不会是税局稽查科的吧?税局到企业来检查,一般会有这么几种方式: ,1.重点检查、2.随机抽查、3.专项检查、4.日常检查... 一、重点检查,对不起,企业犯事了,不知税务想查什么 二、随机抽查,每年税务有检查任务,管辖的众多企业抽签随机产生,相当于例行检查,无目标性,只是随兴翻阅: 1、国税主攻应收账款是否有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隐瞒收入嫌疑)、应付账款贷方长期大额挂账(虚假接受发票嫌疑);报表总账是否和税表一致;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有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注重检查付款发票真假,但是销货发票开具范围是税务检查的内容。进项发票是否应该抵扣、有无敏感度,是否有销售实现未开发票的迹象、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产成品发生是否异常,发出商品是否异常. 地税检查发票是否合理合法(问题发票一看就知道,上面你说的问题,税务有查票软件,问题票上网一查就知道);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结转是否合理;税金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税... 三、专项检查 税务对某个税种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日常抽查 税务人员年内到企业检查次数有规定,属于防患于未然,随便翻翻而已。 检查声势: 重点-有备而来:来一帮人,分工明确,不断向会计要各种帐表,查阅人员专心查账,讯问人员步步追问,或把所有涉帐材料、账簿、单据及存根、保管帐、收发料单等等全部蒐罗起来拉走,最严重! 随机检查——来两个人,在公司内检查,检查过程中极少问你问题,不断记录,或要求将全部账簿送到税务局,签单走人,伺机检查。 专项检查——电话通知自查,填表,后抽查 日常检查——专管员下来,可能带1-2人,专管员随意问一些问题,随行人员漫无目的的翻阅凭证、账簿,偶尔问一些问题。 检查,是税务工作者的工作范畴之一,千万不要忽视了税务检查,检查以后,多少都能发现企业存在有待于改进的问题,通过税务检查,会计人员能学到很多东西,业务能力也提升的很快。 国税稽查局为什么来查账? 一般开业不到一年,不大会来查帐,可能有下列情况: 1.有人举报:是否得罪什么人,或者同行捣乱 2.你们公司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3.随机抽查,正好抽到你们公司 4.遇到行业税务检查 5.可能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 如果没问题,当然不要罚款;如果查出问题,那就要补税并罚款了。 有一点要说明,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税务局来查账帐,他们会找出问题来的。明白了吗?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 按税法税务机关,管企业的专管员是没有查企业账的资格,专管员要是发现公司有问题他只能上报要求税务缉查小组的人员进行核查,查账,但现实确是管企业的专管员想查就查,随便找个理由就要查账。他们什么方面都可以说你没做对。其实会计工作有点象写作文,只要不违犯税法,会计制度,坚持会计则,一个会计会有一种做法。一个企业就是一种经营方式。不会累重。我给你讲一个实例。我们有一家客户专管员说要查账,还要两年的账本,给他拿去后专管员指著账本说“怎么能钉一块呢”会计说“因为是小小公司电子板的账本,又是头一年,现金、银行帐各只有两三页,为了好保存,所以把这几个账本集中按顺序订在了一起”专管员说“不行不行得把它们分开”。会计说。印花税我是按几个账本的数量贴够了的”,这是因为专管员没有找出这家公司的账务中有任何违法的问题。为了下台只好说这个账本有问题。但是专管员就是不给解锁,不让企业报当月的税,没办法企业只好漂漂了。这样什么事也没了也就解决了。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不配合税务稽查的后果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时,要依法履行检查程序,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执法权的税务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并做到文明执法。遇到不配合,要冷静处理,不要让矛盾升级,要积极向被查纳税人宣传税法,将拒绝检查的后果告知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如果纳税人仍然坚持不配合,要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进行汇报,请求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一、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二、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三、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四、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税务局立案稽查是不是很严重

法律分析: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务局立案稽查是不是很严重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二是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三是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衍生问题:税务局怎么交社保?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什么是税务稽查求解

征管法,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及税务总局、省局下发的各项规章等]

稽查局查账是例行公事吗?他们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吗?是不是最后的目的都是补水?

1、稽查局查账: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2、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3、如果查出公司的账务有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扩展资料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参考资料:税务稽查-百度百科

税务稽查查账是否会查出假账?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查税的基本程序是: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二、立案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稽查是让企业先自查吗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局立案稽查是不是很严重

稽查局查账: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如果查出公司的账务有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税务稽查做好笔录几天出结果

基本期限为6个月零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天数法律没有规定。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拓展资料】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七十五条 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税务稽查指的是通过相关税务稽查部门的核实,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针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税务稽查的职能为: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对一些地区纳税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行为干预税收工作的问题。

税务稽查 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稽

计算

税务稽查办案流程四环节

税务稽查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一、税务稽查流程的流程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税务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不能对企业进行太多太频繁的次数检查。二、税务稽查流程的流程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检查科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三、税务稽查流程的流程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检查结论性文书:1、对于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4、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案件审理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审理中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检查资料,应当要求检查科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四、税务稽查流程的流程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对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应当依法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

法律规定稽查局专司税务稽查工作,其根本原因是行政机关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形成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制约而引发行政腐败问题。税务稽查的具体范围如下:1.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及税务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及对扣缴义务人代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以及记账凭证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2.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前往纳税人生产以及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纳税人的应纳税商品以及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且可以检查其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状况。3.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4.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细致的询问。5.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前往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对纳税人的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或货物或其他财产有关的单据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税务稽查有多少名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15条规定,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3、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稽查重点行业  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建筑安装业  大型企业集团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中介服务业  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拍卖企业  非居民企业  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企业所得税稽查要点  收入项目稽查  成本费用项目稽查  纳税调整项目稽查 增值税稽查要点  销项税额稽查  进项税额稽查  增值税出口退税稽查  固定资产购进、出售稽查  其他税种稽查要点  消费税稽查  营业税稽查  土地增值税稽查  特殊业务稽查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税务稽查追溯年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局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稽查如何查出“账外账”、“两套账”?

这个问答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筹! 税务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税务稽查两种。 一般检查通常由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担任(2人或以上),对经营主体一般税务事项进行上门查验,如一般纳税人申请,经营场所查验等。经过税改的不断深入,明文规定税收管理员不得巧立税务检查事项,频繁上门入户! 税务稽查是由专业稽查局担任税务检查人,对大数据比对下违法涉税事项或被举报查实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全面税务检查的形为。通俗的讲,税务稽查是稽查局已掌握相关纳税人部分或全部违法违规线索,到经营主体来核实、深入调查!(某稽查局工作人员口授) 税务检查已经上升为税务稽查,指向性已径相当清楚。经营主体有账外账、二套账事实的,可知?没有线索就没有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大概率已通过金税老三、行政部门信息交互等大数据,以及举报等途径对违法事实与线索已有掌握。 上门稽查由核实和查实两部分组成。对线索和举报事项核算,对未掌握事项查实! 财税从来都是不分家的,稽查局整天研究税务检查事项,对于帐外帐,两套帐怎么操作比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更熟悉!重点对营业帐薄数据、逻辑关系、银行流水、存货差异等,必能查实违法行为!“账外账,两套账”对于税务稽查没有难度! 税局查账,主要还是核查跟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的内容。其中以增值税最为重要,因为增值税的缴纳意味着收入的确认,有了收入才有利润。 那么内帐中主要记录什么呢?一般就是不开票的收入,还有不能做到外帐上的费用。企业的实际支出税局可以不管,但是要是存在不开票收入,那就是逃税了。 查增值税,一般需要查这几样: 1、购销合同,确认双方是否有合作意向。有些单位内控不严,觉得好像不需要,但是当核查需要的时候,再提供就难了,难道摊着两只手说我啥都没有吗? 2、双方的出入库单,物流单据。货物是什么时候出库的,怎么运输,有没有到货确认函,这都是很重要的,证明你的这笔业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如果合同没完,需要开发票,一定要注意,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发货日期,早了就是虚开。 3、资金往来证据。这个需要从各自的对公账户走账,取得银行的回单即可。 4、库存商品明细账。主要看账实是否一致,如果不符,你能解释出为什么。比如,账面数据大,实际数据小,那么再从你的个人卡上发现有跟实际收入水平不符的资金流水,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不开票收入。这就是逃税了。再去查一下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如果存在大额资金流动,那么肯定就有账外账了。 至于所得税,主要看是否有不能入账的费用入了帐了,但一般税局不会查的这么仔细,如果所得税税负过低,先会让你自查,找出原因,大多数的做法就是写个自查报告,交点税就过去了。 会计有很严格的逻辑性,是很难做假的,即使做了假账,实际的情况也会打脸的。 税务稽查是如何查出“账外账”、“两套账”的? 现实中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有两套账,所谓“内账”,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设两套账也可能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资金。因此,民营企业十之八九是经不起专业的深入的稽查的。对此,主管的税务人员是心知的,不能查、不得查,因为一查,结局很难料理,严重的有可能使企业面临破产。何况,当地的主管税务人员与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那么一点关系。 那么,现实中企业的“账外账”又是如何被税务部门发现的呢?我把它粗略地统计和归纳一下,大致如下: 一、多数或主要是企业内部举报或反映的,包括财务人员、退出的小股东和有矛盾的员工。 二、有一小部分是税务人员来稽查时,税务人员从企业办公室的墙壁上或其他不经意的地方发现了一些资料,如客户名单、往来款零星记录,而这些客户和记录在公司报告给税务的账簿上是没有记录和记载的。 三、税务立案稽查的企业,税务人员在约谈财会人员的过程中,财会人员无法回答而直率地做了回答或说漏了嘴。例如:税务人员问:老板最近买了豪车,又买了新房子,资金是哪里来的,是向公司借的吗?财会人员答:没有借。 但查公司最近几年账又没有分红,那就可能是另有资金来源-账外收入。(车是公司的,房子是个人的。) 此外,专业的税务稽查人员,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某一专业设备生产线能力、投资规模、贷款规模等指标中都可以轻易地推算出企业的正常产出,实际产出若与正常产出量相差过大,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肯定存在账外收入。当然,没有特别的原因,税务稽查人员是不会挖出企业“账外账”的,除非“税企关系”太僵了。 那么,有“账外账”的企业,如何避免风险呢?本人对此有专门的研究。但这话题已离开了本题。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税务稽查查出账外账、两套账有多种途径。 一是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存在账外账行为;二是外部举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虚构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三是通过第三方信息发现企业偷逃税款行为,比如通过查处对外虚开发票企业发现了企业偷逃国家税款线索;四是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发现。比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电脑系统存在两套账或者通过实地现场检查发现了企业存在做两套账的行为。 2.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不能保证所有存在做两套账、账外账的企业会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的证据,但是税务机关会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问题。 3.并不是所有做两套账的企业都是偷税行为。实务中有的企业可能做两套账有一套账实际上就是一个流水账,便于老板更便捷了解公司收入支出情况。如果不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这种两套账是没有风险的。 4.个人建议财务人员不要参与做两套账,如果你一个财务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财务对偷逃国家税款有直接责任,如果偷逃税款金额巨大,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如果你只是按老板要求做一套账,对其他是否有第二套账毫不知情,是没有责任的。 税务稽查查出两套账的方法很多,但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不是查是否设有两套账的问题,而是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另外,不是所有的账外账或两套账都有问题。 现实 中,很多企业都设有两套账或账外账。 有的企业是为了多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 ,而虚增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等,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多说一句,被审计单位花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多少水分?) 还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款,隐匿收入 ,购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加大进项税抵扣,虚列成本费用,虚列资产、负债等方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种假账不是财务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企业内部多个部门,以及外部供应链客户联动来完成。 还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圈 钱也不惜做假账。 当然有的企业的账外账和两套账, 只是为了内部核算和管理,在正常的核算之外,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细化了企业的核算内容,也就是经营或管理会计的内容,更多的是满足企业内部和经营管理。这类核算系统与假账无关。 实质上, 税务稽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查企业的两套账或账外账,而是为了对偷税漏税的企业形成震慑,那么 税务机关是通过何种途径来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1、金税三期( 还有即将上线实施的金税四期)的强大功能,想必纳税人企业都很清楚,比如企业的销货、收款和增值税发票开具,以及企业的存货是否异常,都可以通过的金税系统捕捉到,进而对企业做进一步的核查。 2、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的异常, 比如增值税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应该说,企业实际税负率过高过低,对企业来讲都是风险。那么税务机关对企业持续的税负率异常,就会对企业进行稽查,进而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 3、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发现企业涉税的异常。 比如,企业连续多年亏损,但还有现金流不倒闭;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特别巨大,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收入不匹配;企业的存货余额很大,占当期的营业收入比重很大;企业多年盈利,但就是不分红;企业只有销项税,但没有进项税,或只有进项税,但没有销项税的异常情况等。当企业的财务数据出现异常时,就会出现预警。 4、税务机关接到举报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等都会牵出企业在涉税中的问题; 还有是上下游 客户存在偷税问题等,进而查到了关联企业的情况也很多见。 总之,税务机关稽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很多。作为财务人员应避免参与企业恶意做两套账的行为,尤其是偷税漏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空间会越来越小。 2021年2月24日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企业设置“账外账”、“两套账”,90%的可能是想偷税漏税,那税务是怎么知道企业偷税漏税的呢? 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与企业和税务之间的联系都比较密切,对于税务怎么知道企业设置“两套账”、“账外账”这个问题,应该算是有发言权,针对这个问题,我总结出以下两个原因: 一、内部原因 1、知情人举报 这个原因是最直接,也是最准确的。 以前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建筑公司,会计小王离职了,别的员工离职,公司都是按标准支付给员工离职补偿金。可是,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得罪了老板,在离职时公司一毛钱的离职补偿金都没支付,小王觉得很不公平,就去找老板交涉,几番交涉下来,小王不仅没得到应得的补偿金,还遭到了老板的一番羞辱。小王一怒之下,跑到税务局实名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由于小王掌握着公司财务的一手资料,这证据是铁板钉钉的事,而且是实名举报,税务必须去检查。 2、企业财务不规范,数据异常,引起税务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不重视财务工作,认为会计能记个账就行了,所以,招会计的时候,不顾业务水平,只要工资低就行。 殊不知,业务水平不过关的财务人员,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是巨大的! 比如:我以前接触过一家企业,找了个代账公司给记账,代账公司安排了一个刚毕业的小孩负责他家的账务,只知道报个税,账做得一塌糊涂,上传到电子税务局的报表逻辑关系都不对,税务风险排查需要写说明,这个记账的小孩不会写,怕领导批评,就一直没写说明,也没去税务解释,最后税务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漏缴了增值税100多万元,没办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0.5倍的罚款; 二、外部原因 1、常规性税务检查 税务在每年都会有检查指标,比如针对某行业,每年必须要求完成20%的检查比例,这样的话,随机抽查,就有可能检查到你家; 2、税收任务繁重,必须上门检查 税务工作者有财政收入任务,这是不争的事实,税收任务完不成,怎么办?肯定要挑一些有税款的单位进行检查,让他们补缴税款。 你可能要问,税务怎么知道哪个单位有税款没缴足?这还要问吗,基层的税管员每天就是面对那几户纳税人,企业什么情况,不能说100%了解,也得知道个大概吧! 3、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排查 现在的大数据强大到你无法想象,税务会根据你公司开具的发票、申报的税款、缴纳的社保等数据,设置N个风险点,一旦你公司触发到风险点,就会引起预警,然后层层推送,最后要求企业出具说明或者直接上门检查,这样的话也很能发现企业的猫腻。 总之一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设置“两套账”、“账外账”是违法行为,不要存侥幸心理! 有些财税不规范的企业,是存在“账外账”、“两套账”的情况的。这些企业不免也有些担心,会不会被税务稽查查到了。以下,我们来说说税务稽查是怎么发现这些情况的。 1. 税务稽查的起因 如果一家企业被税务稽查,可能会有多种原因。比如收到了管理部门、风险部门推送的信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任务;根据企业类型,行业性质,规模,税负率,风险等级等随机选取的案源;企业的上下游出了问题,涉及到了检查,委托协查;或者企业被举报了;或者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案子等等,各种情况都有可能。 现在人工智能时代,税务机关都有大数据,金三系统、爬虫技术的辅助,早已不是过去要靠大量人工来完成任务了。 (1)爬虫技术的应用 之前就有企业在网上做广告,对该企业的某项业务进行宣传。后来税务机关通过爬虫技术,发现该项业务从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经调查,该企业存在偷漏税的行为,最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和罚款; (2)同行业企业相对比 而另一家企业,将部分收入通过不开票的方式进行了隐藏,税务机关通过跟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比对,发现了异常。因为根据这个行业的工艺,是肯定会产生5%的废料的,一般废料的销售都是通过不开票收入进行申报。而该企业全部申报的是专票收入,所以税务机关就发现了疑点。最后,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3)电子底账的强大 有家企业,因为顾客都是散户和个人,所以很多都不要发票的。于是老板灵机一动,既然这些人不要票,不如把票给别的客人吧,还可以收点“服务费”。谁知道,金三系统一比对,发现这家企业进项都是电子元器件,销售则是五花八门,风马云牛不相及,于是立即发现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此外,税务机关还有一些风险预警,如果本身就存在问题的企业,也很容易被发现。 2. 企业需要做些什么 对于存在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根本的问题肯定是解决掉两套账的问题,进行两账合一。当然,这个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急不得。对于企业的财务来说,平时还是要做好自查和风险的把控,看看企业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多大,尽量避免被“误伤”。 比如,报出去的资料,财务人员自己要先审核好,不要出现多个数据源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再者,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明显问题,还是应该要注意,比如过于大的预收账款,有没有及时申报收入,要查清楚。 最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高风险的事项坚决不能参与。 总的来说,存在财税不规范的企业,还是应当及时进行纠偏,毕竟,现在的大数据越来越发达,“两套账”、“账外账”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 只需这几种方法,两套账的企业99%都会被查出来: 第1、员工人数与收入规模不匹配。 第2、员工工资多年稳定不变,多数员工工资按当地最社保缴纳标准发放。 第3、员工计件工资表上的计件数量与实际产量相差甚大。 第4、公司生产用水电费与公司的产量规模严重倒挂。 第5、公司财务人员和老板私人卡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流水。 第6、公司同一套财务软件存在多个账套。 第7、公司预收账款较大,与公司的规模不相匹配,或者预支账款长期挂账。 第8、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又没有明确的应付未付理由。 第9、公司将资金大量转一次个人(包括老板)挂账其他应收款,又没有充足的理由。 以上几点希望对您的提问有帮助。 看看那些回答真想笑。 1、税务机关人员,懂会计的没几个。他们对税收政策在行,但对会计的认识未必很高深,查帐外帐是审计事务,让他们审计,他们只能是偶尔侥幸能够查出,而且查出的原因源自举报居多。 2、本人在国审混过一下,专攻奇难杂症。可以说,真的没查不出的假帐,只要你想查,而且有时间有精力去查,没有查不出的。一般所谓的帐外帐、两套帐或偷税漏税,都是小儿科的了。几乎是手到擒来。但方法是层出不穷,更不可能被被审计单位事先洞察。如果他们知道你的方法,那他们早有防备,甚至重新做一套帐专门给你查,你还能查个啥? 所以,补查单位提供的资料,我都是不怎么看的,因为我的审计通知书提前发给他们时,他们都专门请高人审查过资料才交给我们的,我再审这些,有意思吗?他们有钱,聘请的人同样不是一般的高人。 具体方法在这里也不宜公开直说……反正让人跳楼的也有;让老板交待连老婆及合伙人都不知道的 过千万元 私房钱也有;私人老板坦言偷税额大概不到2亿的也不少(斩获偷税无数,但我非税务部门稽查身份,所以从不举报。反而审计某副省级城市的国税地税时,令不少企业补税上百亿);让被查人签名确认时他们直说:签名是死,不签名也是死的也有…… 税务稽查也是审计的一种,只是审计的方向和目的不同,建议大家看看电视剧《国家审计》,讲述的就是国家审计队是如何审计的,看过之后,就会明白,审计不仅仅拘泥于账本,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区别使用,好的审计(稽查)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方法进行工作。 一个企业根据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报表,但是,无论报表如何变化,基数必须取自于原始的真实的数据,变化的只是核算口径的不同。 给税务局的报表,是在原始的真实的经济业务产生的数据基础上依据税法口径进行归纳整理后制作的报表。 日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真实的经济数据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口径进行归纳整理后制作的报表。 给股东的报表、给管理者的报表、上市公司用于对外公示的报表,都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归纳整理制作的报表,侧重面不同,报表彰显的内容也不同。 无论企业有几套账,都必须出自同一经济业务的真实数据,这也就是真实性。 税务稽查查的是报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人为篡改报表数据,导致未依法纳税的行为,这是重点,而通常的两套账、账外账是专门用来偷逃税设立的,存在的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会被稽查。 对于管理混乱的企业,稽查的重点是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于账务处理混乱的企业,稽查的重点就是财务账务和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对于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也无懈可击的企业,稽查的重点就是外围经济业务的合法合理性,甚至某项工程业务的逻辑性等等,抽丝剥茧、顺藤摸瓜……还有就是内部举报、第三方举报、关联方牵扯出来、申报数据触发预警系统、随机抽查等等,都有可能被稽查。

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税务稽查局查账流程

一、正面回答税务稽查工作分为四个基本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二、分析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三、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流程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1.检查前的事项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2.回避制度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3.询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是和情况”。也可以对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询问的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2)询问当事人时,应有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查帐(1)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定,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稽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检查: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b、调出发票检验;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d、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e、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可采取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a、调取帐户及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稽查可以采取通知被查对象将其帐簿、凭证、报表等 关资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税务机关实施稽查。b、实地稽查。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在实施实地稽查前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例行报告,并填制《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批准后实施。否则,纳税人可拒绝检查。5.证人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否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资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章或者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请人代写,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还原件。收集证言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6.取证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以取得书面证言。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7.税收保全措施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应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方可出境。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9.立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立案标准:(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10.签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查实,听取意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实施稽查结束时,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处理程序:A、简易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B、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否则,视为放弃权力。C、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局稽查查账都查什么怎么查?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给您解答: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再不明白自己去百度下。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3、审升枯悉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吵乎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败肆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问题一:税务查账一般查前几年的啊? 税务评估一般看当年的,稽查现在基本是一查前两年(有特殊情况的可能更长:如上级有明确检查年度、举报案、有重大线索涉及以前年度等)。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问题二:税务查账的追溯期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抚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 问题三:税务稽查局一般多久查一次 首先,稽查是一种执法行动,所以,多久查一次没有定数,只能说,一般一年查后,两年内都不会再来了,除非举报或新的证据。 其次,所有资料都会留档,稽查规程规定: 第七十五条 税哗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看稽查报告,你们如果是构成了偷税,会永久保存,如果只是罚款,则30年。 问题四:税务稽查要查多久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怎么样?对你有帮助吗? 问题五: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 按税法税务机关,管企业的专管员是没有查企业账的资格,专管员要是发现公司有问题他只能上报要求税务缉查小组的人员进行核查,查账,但现实确是管企业的专管员想查就查,随便找个理由就要查账。他们什么方面都可以说你没做对。其实会计工作有点象写作文,只要不违犯税法,会计制度,坚持会计则,一个会计会有一种做法。一个企业就是一种经营方式。不会累重。我给你讲一个实例。我们有一家客户专管员说要查账,还要两年的账本,给他拿去后专管员指着账本说“怎么能钉一块呢”会计说“因为是小小公司电子板的账本,又是头一年,现金、银行帐各只有两三页,为了好保存,所以把这几个账本集中按顺序订在了一起”专管员说“不行不行得把它们分开”。会计说。印花税我是按几个账本的数量贴够了的”,这是因为专管员没有找出这家公司的账务中有任何违法的问题。为了下台只好说这个账本有问题。但是专管员就是不给解锁,不让企业报当月的税,没办法企业只好漂漂了。这样什么事也没了也就解决了。 问题六:税务稽查可以几年一次 税务稽查几年查一次是没有具体政策依据规定的。一般是这样的:举报必查,日常三亥一次(省局工作要求),征管疑问(如指标导常)选案稽查,检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检查方法有突击检查等。 问题七:稽查查账都查什么 注销时,层层为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无事还要剥三层皮。 主要检查是看你发票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完税,是否有不合规票据入账,如果有需要做纳税调整,所得税是否申报,个税是否申报,是否有个人福利性质的发放、食堂充值卡、购物卡、节日卡、现金奖励等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就是这些项目。还有你们有一笔经营收入,是否已经按照合同计提了印花税。 问题八:税收稽查查出不交税款查几年的帐 通常查最近三年,但如果查出问题,追溯无年限限制的,可一直查至开业日。 问题九:税务稽查有几种查账方法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问题十:1,税务稽查一般在什么时候进行 您好,会计学堂波德老师为您解答 某单位税负极不正常、偷漏税被举报、税务例行检查选案、税务协查都有可能查账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工作分为四个基本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税务检查和稽查的区别

一、正面回答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二、详细信息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主体、对象、程序、目的等四个方面。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三、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分别是什么?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活动。

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税务稽查专业性相对性强,要求政策水平高,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要求查深、查透、办成铁案。税务稽查的构成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一、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二、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三、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四、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日用陶瓷制品成型机械税率是多少?玻璃陶瓷设备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日用陶瓷制品成型机械的税率为:13%日用陶瓷制品成型机械的税务编码为:109020503日用陶瓷制品成型机械简称:玻璃陶瓷设备说明:指日用陶瓷坯泥粘聚或成型机械陶轮机械、陶轮类似机械、陶瓷坯体精加工设备、模制陶瓷假牙用机械、日用陶瓷制品成型机械

建筑卫生陶瓷机械税率是多少?水泥专用设备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建筑卫生陶瓷机械的税率为:13%建筑卫生陶瓷机械的税务编码为:109020405建筑卫生陶瓷机械简称:水泥专用设备说明:包括原料制备设备、建筑陶瓷机械、卫生陶瓷机械等制浆制粉搅拌机、喷雾干燥塔、增湿造粒机、大颗粒制备系统、泥浆磁选机、原料制备设备、液压全自动压砖机、单层卧式辊道干燥器、多层卧式辊道干燥器、立式干燥器、一次烧成彩釉墙地砖多功能施釉线、二次烧成釉面砖多功能施釉彩饰联动线、瓷质砖抛光线、抛坯机、建筑陶瓷机械、械台式注浆机、压组合浇注线、低压快排水注浆线、中压注浆机组、高压注浆机组、加热泥浆罐、室式干燥器、隧道干燥器、施釉彩饰设备、卫生陶瓷机械

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税率是多少?物流辅助服务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的税率为:6%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的税务编码为:30404010102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简称:物流辅助服务说明:空中交通管理、空管

税务检查的自查报告怎么要怎么写

看是针对什么问题了,他们说什么问题你就解释什么问题,没固定格式

企业常见的补贴,会计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企业职工的福利形式多种多样,有发放午餐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各种补贴,那么这些福利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一一详细说明。一、餐补1. 午餐补贴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自办职工食堂,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统一外购订餐,视同自办自办食堂,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自办职工食堂并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以及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1)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企业自有食堂仍给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质上为集体性福利,应作为企业福利费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可见,现行午餐补的税收政策与当前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午餐补,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并且可以作为计算三费的基数。但对于企业自办食堂,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支出或发放给职工的午餐补贴,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西山区公司注册:给职工提供定期疗养,采取报销票据与发放现金在税务处理上有何不同?

用户问题:我公司拟给员工提供三年一次的公费疗养,直接给员工发现金与员工报销票据在税务处理时有什么不同?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为员工提供定期公费疗养,直接给员工发现金与员工报销票据,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是一样的,都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现金补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全额扣除,票据报销则要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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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需要税务登记及报税吗

工会组织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需要报税。因为工会组织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可能,所以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没有经营性收入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偶尔有经营性收入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经常性发放经营收入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协会社会团体组织,非盈利,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有什么区别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有什么区别 都属于会计,是在会计方面不同的分支 中级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会计制度设计怎么翻译 中级高级财务会计 Intermediate and Advanced Financial Aounting 管理会计 management aounting 税务会计 tax aounting 成本会计 cost aounting 审计学 auditing 会计制度设计 aounting standards design 公司财务 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 成本会计 企业审计 企业税务 的研究生 我理解:公司财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三者没有本质区别,都应该是企业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成本会计偏于成本核算,企业审计偏于企业内部审计,企业税务偏于企业税收筹划。 如果你不喜欢管理成分太多的,那就成本会计、企业税务吧。但无论如何,会计、财务、审计本身就是公司的管理部门。 会计学 中级财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管理会计 财务报告呈报与分析 百度搜索燕城论坛。。。 集团公司哪类会计最重要?销售会计、应收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税收会计 这个要看你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若是生产型企业,成本会计不错。成本核算是财务的半壁江山。若是贸易型企业,销售会计、税务会计不错。 成本会计与成本管理会计有什么区别? 管理。。。 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会计实务自学的学习顺序 我们学院教授的看法,先学财会和成本会计,然后是管理会计和财报分析,最后审计,财务管理,会计实务 成本会计到底属于财务会计还是管理会计 财务 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论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关系 虽然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在会计学中属分工不同的工作,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它们是既联系又独立的四个个体。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与企业各方面具有广泛联系,并能迅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 *** 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它主要是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信息事项。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进行加工处理,并借助于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形式,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这种信息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并结合文字说明来表述的,反映了企业过去的资金运动或经济活动历史。 成本会计是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成本会计的中心内容为成本核算。成本会计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 按成本会计制度分类,可分为实际成本制度、标准成本制度和估计成本制度。按成本计算模式分类,可分为完全成本计算模式和变动成本计算模式。它计算产品成本,有助于企业资源的详细计划和有效的控制利用。 管理会计又称“内部报告会计”指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包括长期、短期),融资管理、损益管理、日常资产管理、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会计的内容包括除出纳工作外的会计核算,审核,报账,税务,报表等所有相关工作。成本会计的内容包括成本基础知识、成本计算、成本核算、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费用预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管理会计的内容包括成本性态、变动成本计算、本量利分析、经营决策、资本支出决策、生产经营预算、标准成本系统、 存货的计划控制、责任会计等。由此,不难看出就方法体系而言,除成本计算、核算外它们都是采用数量分析性方法,从动态上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形成的资金流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事前规划与事中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其次,管理会计的内容与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完全重复。如与成本相关的部分如成本性态、变动成本计算、本量利分析、生产经营预算中的成本预算、标准成本、责任成本等与成本会计中的成本分类、成本计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等相互重复。其他内容与财务管理重复,如短期经营决策、存货计划和控制与流动资产管理的部分内容,生产经营预算、责任会计、标准成本系统与财务控制,资本支出决策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重复现象都比较明显。另外,成本会计中的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的财务控制也有重复,如责任成本、目标成本控制、标准成本系统、预算制度等。 财务管理的形成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与资本保全理论为前提的,但由于该时期的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这种“传统理财论”主要是建立在财务管理的实践之上。而成本会计在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成本计算与核算,古典经济学中的价值转移学说为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础,而统计方法与财务会计方法的结合则形成了方法体系。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在所谓财务管理进入“综合理财论”阶段时期的发展是增加了标准成本制度、预算制度,并进行差异分析,其理论基础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微观经济学中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概念也被引入了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 传统的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实际是不可分的。它们具有相同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从内容看,成本会计也仅仅比管理会计多了成本计算、成本核算。而传统的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具有较大的区别,尤其是中期,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的出发点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而财务管理则是与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引起的经济学的大变革相一致。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是表面独立实则联系的个体,是会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关于考研会计专业报考(会计理论.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哪个好 管理会计比较有发展前途,财务会计也可以

如何推进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

一、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基层建设的谋划工作 基层分局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既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又需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精心实施,将基层建设不断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基层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端正思想,提高抓好基层分局建设的认识。随着税收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税收管理质量不断提高,我们清醒的看到,基层分局承担的管理任务、服务任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要全面做好新时期的基层税收工作,必须加强基层分局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务执法力,达到带好队、收好税的目标。为此,我们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等,进一步提高分局干部对开展基层分局建设的认识,大家结合全县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局关于加强基层分局建设的工作要求,畅谈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如何投身基层分局建设。形成了只有抓好基层分局建设,才能带好队收好税;只有抓好基层分局建设,才能提高税收服务效能;只有抓好基层分局建设,才能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一致共识。 二是制定方案,确保基层分局建设的顺利实施。为了抓好基层分局建设,我们按照《纲要》提出的八大建设总目标和市局下发的《基层分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八易其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石花税务分局基层建设工作规范》。分局成立了由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活动专班,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有成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及时通报情况,加大信息和宣传上报力度,增强基层分局建设的影响力,确保各项活动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健全体系,完善基层分局建设的管理机制。首先是健全组织体系。健全了分局“两套”班子力量,从组织体系上予以保障;其次是健全制度体系。制订完善了《石花分局办税室服务工作规范》、《办税公开制度》和《税收核定管理制度》等8类65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了对行政管理制度、办税制度、服务制度、接待制度、承诺制度的充实完善,形成了一个严明的制度管理体系。再次是健全岗责体系。将分局16名税管员分别配置到综合岗、个体岗、企业岗、税务登记岗、申报征收岗、文书受理岗、发票发售岗等7个岗位,按照《分局岗位工作职责》,优化了诸如税务登记办理、发票发售、纳税评估到档案资料管理税收业务工作流程。第四是健全考核体系。结合分局实际,完善了以百分考核为指数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确定了考核指标,强化了责任心,调动了分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竭力构筑基层建设的发展基础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好基层分局建设,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形成牢固的管理基础。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重点抓好了五个方面的基础建设。一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人才兴税是我们树立的长期战略思想。在队伍建设上,我们一抓思想建设,培养正确价值观。重点从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入手,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树立了大家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奉献观,确立了为税奉献的价值取向。分局先后有9名同志先后被县局授予先进工作者,8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党员”称号;二抓业务能力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在抓好技能建设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邀请专家能手传经送宝培养优秀人才,分局有4名税管员荣获市局“金牌税管员”称号;三抓作风建设,培养团队精神。大力倡导收税奉公守法、办事雷厉风行、服务高效快捷、相处团结和谐、工作吃苦耐劳、生活相互关心、利益不讲索取,着力培养团队精神,形成了一个心向一处想,劲向一处用,工作抢着干的良好风尚。 二是抓好管理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税收。在税收服务上,我们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一次式评估”,税收服务水平有了较大较快提高;在规范管理上,积极推行了流转税规范管理、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和个体税收电子定税管工作,整理档案各种税收资料200卷,办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办税质量进一步提高,办税成效进一步明显。2007年,省局王季华处长一行来分局调研工作时,肯定“石花分局的流转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所看到的分局当中最好的单位”。在税源监控上,我们积极推行分类控制法,科学合理的将108户一般纳税人划分成高风险、风险和低风险三类企业进行管理,适时监控税源动态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管理风险,确保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今年上半年,我们累计入库税收2500 万元,同比增长72 %,平均税负在全市处于前列,在全县处于第一位。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树立部门新形象。党风廉政建设事关部门形象和单位声誉。在税收工作中,我们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进广大国税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弘扬优良作风,实现廉洁从政。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纠正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反对和纠正铺张浪费;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扎实开展党的宗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教育,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感召作用和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纠建并举,净化行业风气。扎实开展了“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树立了良好国税形象。四是抓好环境设施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县局提出的打造“十型”机关和享受工作、快乐生活的工作理念。积极争取上级局对基层建设的倾斜扶持和投入力度,积极用新科技、新技术、新理念、新手段建设基层。先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办公用房和职工生活用房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目前分局基本达到了环境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干部职工居住安心,工作顺心,环境舒心。与此同时,我们还因地制宜地加强了小菜园、小养殖、小种植、小食堂“四小”建设,既陶冶了情操,又培养了劳动积极性。五是抓好税务文化建设,着力升华品质内涵。抓好税务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激发工作热情,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出发点。在税务文化建设上,我们注重加强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分局投入许多资金,加强了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陈列室、党团活动室;羽毛球场、篮球场;互联网和局域网应用平台建设;与兄弟单位开展了多场院(次)羽毛球、乒乓球联谊比赛活动;在五山镇和紫金镇分别开辟了两块“税收政策进农家”教育基地,构建了多层次税务文化教育平台。 三、强化落实,扎实开展基层建设的系列活动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以此增强士气,提升人气,激活潜力。 一是开展为税奉献活动,引导岗位建功。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发扬党员在创建基层分局标准化建设活动中先锋带头作用;开展巾帼服务标兵活动,发挥“半边天”的爱岗敬业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示范岗活动,引导青年干部发挥助手作用。涌现出了许多在税收平凡岗位建功立业的好典型。分局税管员余春娥、刘虹两位同志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在县局庆“七一”大会上作事迹报告,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 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岗位成才。分局建立考试促学机制、激励促学机制、互帮互学机制、自我加压自学机制,促进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胜任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纳税评估、微机操作、税法竞赛、所得税管理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达到爱税收、爱岗位、爱事业的“三爱”目的。分局干部在历次的税管员全员考试、所得税能手考试、微机考试中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 三是开展税法“三进”活动,真诚服务纳税人。我们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进社区、进厂区、进校区”活动,突出税收宣传的新颖性、时效性和吸引性。抓住税收宣传月活动契机,主动送税法上门,坚持用政策滋润纳税人心田,构筑和谐征纳关系。几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组织召开各种税企联席会、交心会和座谈会15场(次),分局制作的“税收资料宣传服务袋”和“税收宣传环保购物袋”, 连续两年获得省局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 四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拒腐防线。我们建立健全廉政建设互动机制,开展“枕边吹清风、耳旁吹廉风、思想保洁风”活动,吸引干部职工家属参与国税部门廉政建设,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支持、互为一体的廉政建设互动格局。分局有3名家属评为“廉内助”。今年7月,在县局组织召开了抵制“亚腐败”经验交流会上,税管员程传平以《平流之处防沉沦》为题作典型发言,引起阵阵掌声。 五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激发工作热情。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全员积极进取心,激发奋发向上意识,知难而进进取意识和强烈责任意识。几年来,我们制订创建计划,确定创建目标,完善措施办税,加大创建力度,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全程努力,积极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果。分局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2008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激发了全体人员工作热情。 六是开展帮扶济困活动,培养勤政意识。我们以“思想教育联做,环境卫生联搞、服务设施联建、科学文化联教、经济工作联抓”为抓手,以“扶资、扶志、扶智”为着力点,以“四在农家”为载体,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帮扶工作。分局积极组织全体职工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20多次,共计捐款捐物12000多元,及时帮助13名贫困生解决了“上学难”的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分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税收征管质量实现新突破。户籍登记率要达到100%;个体有税征收面由原来的12%提高到现在的45%左右,位次也由原处全县倒数第一上升到处全市前列;普通发票使用由原来的25%上升到现在的90%以上;“金税工程”的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存根联采集准确率、抵扣联采集准确率连续三年达到“三个”100%; 二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有了新飞跃。信息化设施得到了加强,大屏幕显示屏,办税服务室计算机质量数量都有新发展。全员运用水平达到了新的提高,实现了全员所有软件会运用、所有系统会操作、所有数据会比对。 三是机关面貌有了新变化。机关办公楼整旧如新,设施逐步完备,环境日渐优美。 四是国税形象有了新提升。分局以优美的环境,旺盛的人气,快捷的效能,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社会认可,被石花镇委、镇政府授予“经济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五是治税能力有了新提升。通过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举办有法人、财会人员参加的各类税收政策培训班,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明显得到增强,税务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六是税收服务有了新提升。分局从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入手,全面履行承诺服务,公开限时服务,开展首问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了纳税人,赢得了纳税人称赞。

税务局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地税局和我局关于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鼓西分局基层的"七项建设"。现结合市局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标准和我局全面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分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统一指导和部署开展、落实上级基层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做好规范化建设的展示和参评工作。分局拟成立由分局长领导的,全分局人员参加的专门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如下: 1、***:统一指导全分局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2、***:具体负责分局领导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分局领导建设工作人员:***、** 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人员:***、*** 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 3、***:具体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环境建设、税收执法建设等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 办公环境建设工作人员:***、** 税收执法建设工作人员:**、*** 4、***:负责征管基础建设相关内容。 征管基础建设工作人员:**、***、**、** 二、分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分局规范化建设内容应根据市局关于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办法及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和特色予以确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分局长建设: 1、理论学习:内容包括分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等 2、思想工作:内容包括与干部谈心记录、干部思想分析记录、重大事件报告情况等 3、工作作风:分局长工作分工情况、分局长会议记录、分局务会会议记录、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分局长下企业调研情况、分局政务公开情况等 (二)干部队伍建设: 1、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干部思想政治及业务考核情况;党员活动安排;党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各类文体活动安排计划;干部帮扶制度 2、人事管理工作:干部工作职责和分工;干部外出登记表;干部考勤记录;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3、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创建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信息技术建设:计算机管理制度及上级信息化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计算机维护、软件安装记录;分局人员计算机配置情况等。 (四)征管基础建设: 1、收入管理:每月/季税源、社保分析情况;每月重点税源监控情况;税收收入增长情况 2、征管质量:征管"三率"执行情况;欠税管理情况;民主评税执行情况;征管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票证管理情况;代征单位管理;纳税等级评定;纳税比对情况及约谈记录;税管员管理办法;漏征漏管户管理;涉税事项管理;集贸市场管征;对纳税人培训、辅导、宣传等。 (五)税收执法建设: 1、税收政策管理:减免税、亏损抵补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上报等情况 2、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计划安排;税务检查文书要求;税务检查进度管理;税务稽查程序管理 3、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办法 (六)党风廉政建设: 1、廉政方面:廉政责任状;廉政制度;廉政教育情况;廉政监督及整改落实情况 2、效能方面:涉税事项效能考核情况;分局三级考核情况;各项效能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行风方面:加强服务及内部管理的措施;行风意见反馈、整改情况;行风评议情况 (七)办公环境建设:公文处理规范执行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办公室安全管理、干部值班制度;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规范情况;上级督办反馈情况 三、分局规范化建设时间安排 分局规范化建设应做为本年度九月的工作重点,在不影响日常管征工作的前提下,在人力、物力方面重点予以保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内容时间 1制定实施计划2004.8.10-2004.8.15 2进行分局动员2004.8.16(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3按分工具体实施2004.8.17-2004.9.17(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4接受局里验收检查2004.9.18(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5按局里意见进行整改2004.9.20-2004.9.25(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6接受局里复查2004.9.28(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四、分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分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全分局干部要有高度的认识,要发扬敢打硬战、敢于吃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分局形象,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大事抓紧、抓好。具体的工作要求是: (一)分局全体干部要坚决服从分局的分工和安排,服从分局长的领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局里的统一指导并依据上级、相关职能科室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做好此项工作,避免各自为政。要多与有关部门及兄弟分局进行沟通、交流,特别要向职能科室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工作布置要具体,合理分配好人员和时间,避免工作的.交叉和重复。 (三)各项目工作人员既要有分工,更要有协作,工作进度快的要帮助进度慢的;工作能力强的应帮助工作能力弱的;工作熟悉的要帮助工作不熟悉的。 (四)分局全体干部在日常管征工作中要结合此次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作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工作,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作好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是谁?

肖捷

电子税务局如何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变一般企业后,财务报表会相应调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进行更改。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3、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页面。

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请问该怎么写呀?

小企业财务制度

国考税务局面试如何准备?

先说一下现在国地税合并,所以现在叫税务局啦。本人19年上岸,笔试第四名,面试89.7分,第一名,综合第二上岸。面试没必要看一大堆攻略,楼主看我的方法,每天认真执行一定可以上岸,下面我把我的方法告诉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第一阶段,看中公《税务系统面试全攻略》,学习基础知识。经济条件允许可以报一个面试班,可以更快速的学习基础知识,自律差的小伙伴就更可以报个班啦!但是想自学的,看这本书也可以,上面把税务系统的相关知识介绍的很详细,并且每一个题型也都有介绍,上面会说面试的各种坑,需要避开什么,也把答题思路讲解的很清晰,不会太模板化。所以前期自学的小伙伴看这个就差不多可以,也可以在b站上搜一些视频来看,看一下答题流程,答题思路都是可以的。第二阶段,看薛浩税务面试课,学习解题思路。老薛讲的税面人手必备啊,当时我记得只有我是从税务岗位的独特性出发答题的,我能明显感觉到考官看我的眼神不一样,思路比较新颖吧。老薛讲税面不会按照模板走,而是直接一针见血的指出答题点在哪,结合实际来讲解答题思路,我每天会看完一个题型,然后结合着《税务系统面试全攻略》上面的真题来练习,将老薛讲的答题思路结合着实际,慢慢变成我的更具特色的答案。一周左右的时间我刷完了一遍课,每种题型也都能列出答题框架,逻辑思维也更清晰。第三阶段,就是不断刷题练习。这时候可以报个模拟练习的班,毕竟结构化小组是三个人答题,一个人开口练习是没办法练习点回环节的。所以报班是最佳选择。但是不想花钱的,也可以在网上找道友,开视频或者线下约都可以。点回环节其实就是一块解决问题的环节。虽然不会明枪,但是暗箭难防。我在点评的时候优缺点都会说,最重要的是把解决措施说详细,不会浪费在说缺点方面,这样才能让领导看出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就是不断的练习,总结,回顾啦。每次回顾的时候可以听之前自己的录音,上班族更是可以利用坐公交或者开车时间来听录音,说不定有更多新的点子出现。以上就是我的学习方法,希望能帮助到考税务的小伙伴!

国考税务局面试题全国一样吗

国考税务局面试题全国一样。国考面试题是由专家组编写的,组成题库,然后面试题从中抽取,其中基本可以说成是全国统一的,也就是结构化面试题题库。面试单位从中抽取题目,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改变题目的问答方式,一期达到面试的目的。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税务局的主要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

【 #工作总结# 导语】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作总结,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面是 考 网工作总结频道为你整理的《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   转眼间,本学年的工作已接近尾声,细细回顾,有辛苦的付出,也有快乐的收获。但对我而言,本学年的工作无疑是印记最深的一年,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经过心态上的调整和工作方法上的适应,不仅没有影响到工作,还大大提高了工作能力。现将本学年的工作简要回顾: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中我坚持“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精神,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   二、强化职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由于财务工作通常体现在既密杂又繁锁的数据上,看似几个简单的数字,实则却包含了一萝筐的工作,而且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具体工作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   做为公积金专管员,能积极为我校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业务,为调入调出或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开启或封存,避免单位或个人的损失。为了两校区教职工能更方便的办理公积金业务,在变动基数时将两校区的公积金数据进行了合并,同时每月将教职工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与财政补贴部分按时上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负责变动东校区工资数据   每月根据组宣科提供的变动材料进行工资数据变动,打印部门汇总表和个人发放明细表,并给银行报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材料进行工资的发放。   3、统计学生交费信息、协助收入会计收缴学费工作   学生缴费是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目前我校因生源不足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种种原因多数未交齐学费,常常是一个学生分数次才缴上几百元,对前来缴费的学生或家长,常常都是随交随收,收费任务和难度比较大,每次集中收费过后,还要分阶段的统计学生欠费数据,协助各专业部作好学生学费的清缴工作,目的就是争取能为学校多增加收入。   每年的六月底,为配合学生科发放毕业证工作,将应届毕业生的交费信息统计好,让学生清楚的了解到在校三年期间所交学费、住宿费的明细情况,对未交齐学费的毕业生进行清缴结算,力争限度地实现学校预算外资金收入。   4、在发票管理方面   20xx年共购买行政事业收费票据50本,书费票据30本,票据分阶段录入学费系统,整理归档,以便核销核查。   5、免学费的管理工作   由于我校学生交费的特殊性等原因,大部分学生都存在欠费现象,每次在免学费拨付到位时都要对享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学费统计,20xx年2月底发放20xx年秋季免学费。在发放困难学生免学费过程中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不错发、不漏发,及时做好账本记录和备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6、宣传通讯工作   作为科室通讯员,能及时将科室计划,总结,制度等相关信息上传到科室网站上。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篇二】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团队扶植   人做为工作的第一要素及最紧张的公司资源,财务部把团队扶植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从人员雇用、入职交流、、陈诉请示指导、进度把控直至结果确认,与部门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积极引导成员确立康健、稳定的工作心态,科学引导其精肯定位自身的工作目标;“要律人,必先律己”,从工作细节、工作态度、工作才能等方面要求成员施展表率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尽力树立优越的工作气氛,并在工作中赓续赞助成员的才能晋升、正直态度、友好协作;财务部现配有4人,成员的业务才能很好地满足了现有的业务需求,资金收付、管帐核算、总账治理、税务陈诉、价格审核以及较低条理的财务治理工作完成圆满顺利。   (二)部门扶植   部门扶植基于企颐魅这个组织而存在,部门的目标是企业目标的分化,是办事于企业的整体目标。而设定正确的目标则是部门扶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把财务部的目标分化成五个条理:根基统计-管帐核算-财务治理-财务战略-企业治理,概括起来便是充分应用公司的现有及将来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巧资源、资产资源、商品资源、物质资源等)使公司的代价化。部门负责人作为团队的核心及“魂魄”,必须在部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分工协作、部门纪律、奖罚步伐、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出全面的筹划和安排,以满足适当的人在适当的光阴内完成财务部的各项工作,理论上财务必须对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在代价上进行财务评估,包管各项业务合理高效地完成,进而杀青公司的整体目标。   (三)财务具体工作   1、数据统计方面,单据不全、业务不全、信息数据缺失导致数据维护艰苦,后续的工作必须增强单据齐全、相关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对数据岗位(包括采购跟单、仓管、管帐、车间统计人员)工作措施及工作习惯的培训,确保制度流程真正执行。   2、管帐核算方面,核算精确性、实时性、完整性急需增强,费用核算、总账、纳税陈诉、出口退税基础可以或许满足现时的需求,本钱核算、往来治理急需树立规范化的处置惩罚流程,以及增强对管帐人员才能晋升及责任心的培养;全年累计完成收入4260万元。   3、财务治理方面,急需增强本钱费用节制的执行,财务阐发、可行性建议、风险警备的范畴和具体步伐,预算治理缺失。   4、出口退税方面:20xx年累计完成陈诉5批次,陈诉退税金额439.40万元,已经实现退税金额为278万元。退税款实时定时的实现,必然水平上缓解了资金压力。   5、信保业务,完成信保额度的申请14个,申请额度总额为975万元,实际完成投保金额为198万元,付出保费9.4万元;完成第二季度的保费补贴申请2400元。   6、工行信保短期融资业务,从10月份第一批申请获批并放贷,截止12月31日累计完成4批次共计890.9万元的工行短期借款,并于12月份初次还贷10万元并付出利息费用3万元;信保融资的有效跟进极大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包管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后续将在进步结汇优惠点数,优化和均衡投保金额、档次、付款方法、费率等内容,实时还贷削减利息费用、实时申请利息补贴,低落工行手续费比例上实时跟进以削减综合资金使用本钱。   7、中信银行金地门道写字楼小额固定资产顺利完成420万放贷工作,累计付出资产项目投入1255万元,包管的资产项目有效实施,为20XX年的产销分离的办公格局奠定了优越的根基。   8、资金治理,本着“量入为出,包管业务”的原则实施科学治理、准确治理,包管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员工工资定时发放,全年实现资金流入5923万元,资金流出5726万元;后续将在还贷的"实时性,资金调拨的计划性上下功夫,以防止还贷风险及公司的资金信用品级降低。增强供应商的信用周期及额度方面与供应链实现按期协商,并尽尽力包管供应商货款实时付出。   9、资本到位环境阐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际到位890万元,资本到位率89%。   10、应收账款治理,实时跟进应收账款回款环境,实时知会贩卖部追款及与业务对账,包管回款的实时性,树立应收款每日汇总陈诉请示制度,20XX年度实现应收款账龄不跨越2个月(除极个别客户的特殊申请放信额度及账期外)并没有呆幻魅账的发生,全年累计收货款4670.84万元,全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17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57天(按8个月240天盘算)。   11、资产治理,基础评价:资金治理及格,固定资产治理基础合格,库存治理不到位。本年度资产治理工作,后续将增强库存单据的完整性、实时性、精确性,增强人员业务培训与指导,增强工作监督,要求提供精确的库存数、表,消化包材类库存,严格节制电子料及五金料的采购,低落库存对资金的占用,防止凝滞品的呈现。增强各环节内节制度的落实及统计工作,配备较齐全相符内控要求的内部单据印制及使用,增强各环节使用单据的规范性。   12、表里沟通和谐,在财务部内部实现有效沟通,积极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谐,积极与外部相关个人及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协作,以结果为导向处置惩罚各类问题;与银行、税务等树立了优越的关系,为公司形象的塑造作出了应有的供献。   13、汇率治理,本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赓续升值,对外向型出口企业形成了宏大的汇差压力,年度累计汇率损失15万元,贩卖部及采购部门应积极应对汇率变更对收入和本钱产生的紧张影响,分外在贩卖报价环节本钱评估及采购下单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对本钱的影响。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有完善的制度。   二是要有科学的流程。   三是要有优越的沟通。   三、存在的不够   尽管一年来取得了一些造诣,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的落实与公司确立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必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赓续改进和完善。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点不够:   XXXXXXXXXXXXXXXXXXX   四、新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曩昔是为了展望将来,我相信只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正视问题、执行到位,就必然可以或许把公司新年度的财务工作做的更好。   1、环抱加强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文化扶植。   2、环抱加强连合力,进一步增强内部沟通交流。   3、环抱加强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管帐业务培训。   4、环抱加强治理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制度扶植。 【篇三】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   在日常会计业务中,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平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安排有关人员出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查、复核,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对其他同事不懂的地方耐心讲解。负责三级成本账,独立核算成本,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登记各账本。   今年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公司的账务,还同时兼顾银行往来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讲报酬,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独立核算成本时,月末提前提醒有关人员做准备,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每次都把所以资料带回寝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并且这些在考勤上是没有体现的。在9月劳动局进行生育保险的检查,配合人事部更改凭证、账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点半以后才离开公司。其他部门需要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发票管理方面,随时查看发票剩余量,提前准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掌握购买发票的银行卡余额。根据市场部的需要,及时购买和进行增量,及时进行发票填开。对已经填开了的发票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保管好所有的票据。   在一些税务系统方面,独立做税务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负责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验票,开票系统的抄税,纳税系统里面的发票存根明细和抵扣明细的输入,到税务大厅抄税报税。独立做企业纳税评估检查的资料。在与银行往来业务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对三级成本账的账务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月都到车间亲自查看账务情况。   在公司的全面发展下,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时了解最新会计实物的变化,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参加了工商大学的本科段教程学习,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本科考试。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篇四】税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开头及结尾   时光荏苒,一年的见习期很快就要过去了,转眼间又到新开始,回首过去的一年里,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虽没有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财务工作一年,也写过对自己的总结,按说,定期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作为xx煤矿财务部应算是关键部门之一,对内不仅要求迅速熟悉集团财务制度,熟悉财务软件的操作,而且还应适应不断的财务更新的要求,审计及局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的合理正确应用。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由一名初涉会计行业,没有任何经验的新人,成为一名煤炭行业财务会计。感觉自身综合工作能力相比以前又迈进了一步。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为了总结经验,提高自我,克服不足,以及适应局机关的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会计基础工作学习及理解   (1)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学习,规范和学习记账凭证的编制,特别是对财务软件的学习和利用,掌握了帐套的设置和基础数据的转化,以及系统管-理-员的基本操作,固定资产模块的设置及基础的录入。全面掌握了该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   (2)学习了局里及矿上的财务发展和核算的内部制度,重点了解我局的内部银行的设置,和局往来账户的管理,对局和我矿的承包财务结算有了很好的认识和理解,为自己在以后的发展有了很好的基矗   (3)学习了编制矿上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申报各项税金。由于我单位是以采矿为主,材料品种多,成本项目多,并且涉及到很多,所以需要编制很多的财务报表,这点也是我们财务工作的难点。重点是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随时为上级单位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   二、费用成本、在建工程方面的学习。   (1)学习了的材料核算的管理,明确了成本费用的分类,项目管理,分部门项目管理,真实反映当期的成本,为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我矿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煤矿,每月的材料不但数量多,而且品种多,这也给财务成本和材料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虽然我们试用过存货材料的软件管理,但是就因为材料品种多,出入平凡,所以存货管理软件不适合我们的矿的材料的管理。因此我矿就用人工分工的管理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材料管理好了,到结转成本的时候又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我们成本项目共十三类,还要按各个部门分类,而且又要符合我们矿上的内部考核,这样我们的工作量很大。通过认真的学习和探讨,我们把部门核算和内部考试实质性的结合在一起,再结合我们的财务总账,很明显的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更简化和明了。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干财务工作只有你自己经历过,你才能明白它说明了什么问题,更能好好的改进和完善财务核算办法。   (2)学习了成本核算管理,全面地掌握了材料成本差异管理。   从材料采购到材料入库再到材料分配的管理都得到了很好的学习。但是材料会计学习中最重要的要说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干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我们单位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也就是每月的入库就是按照我矿预订好的材料单价入库,但我们实际的单价还是和我的计划有一定的差异,这就是材料成本差异,但在实际做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正负差异的处理,差异率的计算等。从这点我学习到理论和实际结合得运用,使我更好地掌握了差异的核算。   (3)学习在建工程的管理,及资金来源的核算管理。   由于我矿刚刚起步,需要的设备在不断的增加,以供生产的需要。所以每年的在建工程也在不断的上升。学好工程的管理其实是资金来源的管理。你把资金来源弄清楚,工程也就弄清楚,这是我们在课本没有学到的,只有在实际中才能学习。通过这点我认   三、我对财务管理的总体影响及理解认识。   财务管理是利润的管理吗?利润大了,企业就盈利里吗?我认为以利润来考核企业,第一,他没有考虑到投入。比如说:a企业今年实现利润100万,b企业实现利润150万,你说哪个企业好,但很多人会认为当然是b企业了。其实他们是没有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假如a企业投入10万,b企业投入100万,你说那个企业好?其实这里面还要考虑财务风险,这只是我个人对财务的一点认识。   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会再接再厉,认真对待每件事。其实工作不仅仅是工作,更要学会做人,做事。你学会做人了,工作自然也会做好。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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