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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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政法委统筹协调存在的问题

为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专职化,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统筹基层政法工作中的作用,5月22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了区县委政法委和部分乡镇政法委员座谈会,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意见》内容 共涵盖了充分认识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重要意义、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领导机制和职责任务、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制度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五大部分。 《意见》指出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创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并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主要职责任务。 《意见》要求 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定期会商研判、工作联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三项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重大事项请示、重大事项报告、政法工作例会、重点工作交办、政治业务教育培训、纪律作风督查、信息报送、奖惩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十个制度”。 《意见》还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的出台,是继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备齐配备乡镇政法委员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又一重大创新,是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抓手。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于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中央机构是:

【答案】:C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推进什么战略培育乡风文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文明行为促进保障工作:(一)网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引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监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四)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公民遵法守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出行;(五)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轻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水平;(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培育乡风文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文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文明就医,推进文明行医;(九)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外礼宾、礼仪文明知识普及工作的指导,加强出国(境)人员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十)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与完善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依法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行为;(十一)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倡导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国家什么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安全主要包括:1、网络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2、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即狭义的“信息安全”;3、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二、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有哪些:1、用于防范已知和可能的攻击行为对网络的渗透,防止对网络资源的非授权使用的相关技术。涉及防火墙、实体认证、访问控制、安全隔离、网络病毒与垃圾信息防范、恶意攻击防范等技术;2、用于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络的安全互联和数据安全交换的相关技术。涉及虚拟专用网、安全路由器等技术;3、用于监控和管理网络运行状态和运行过程安全的相关技术。涉及系统脆弱性检测、安全态势感知、数据分析过滤、攻击检测与报警、审计与追踪、网络取证、决策响应等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的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此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二、国家网信部门的职责1.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2.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明确了网络安全的监管责任,解决了谁来负责的问题。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4.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这种“1+X”的监管体制,符合当前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全面融合的特点和我国监管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什么和什么问题

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1、当前,信息技术已经深入应用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对各领域现代化建设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也日益突出。2、能否保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已经深刻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3、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伴相生、相辅相成,“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4、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网络安全的地位作用,做到信息化推进到哪里,网络安全措施就跟进到哪里。要从网络安全的本质特征把握工作方向:1、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的较量。2、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网络安全工作必须从攻防两端着手,既要打造锋利的矛,又要锻造坚实的盾。3、但由于网络攻防的不对称性和不可预见性,当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网络安全防御和保障能力上,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4、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通报预警机制,有效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网络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安全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什么是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是指洞察事物、工作谋划、整体部署、衔接沟通、整合协调和创造性思维等方面的能力。1.统筹协调的意义: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创新理论,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不仅要掌握其精神实质,更重要的是要用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抓好落实;要抓好落实,就必须做好统筹协调。2.加强统筹协调不仅是重要的思想方法,而且是重要的工作方法。要搞好统筹协调工作,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基本前提。3.统筹协调问题上存在三个误区:第一,认为统死了就统好了。越俎代庖,把下级该办的事办了,该行使的权力行使了,实质上是权力下侵,也是对下级不信任的表现。第二,认为放开了就统好了。该尽的责任不尽,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不检查、不调研,导致发生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根子还是在上面。第三,认为任期内按自己的思路干就是统好了。推翻了前任班子的整体思路,另起炉灶,自以为是,只统当前,不统长远;只统局部,不统全局;只统容易出政绩的工作,不统默默无闻、见效慢、打基础的工作,导致短期行为的发生,对单位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统筹协调员是什么意思

统筹协调员是协调公司对内外关系、传播推广提高公司知名度、注重塑造公司形象的人。统筹协调是指洞察事物、工作谋划、整体部署、衔接沟通、整合协调和创造性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加强统筹协调不仅是重要的思想方法,而且是重要的工作方法。要搞好统筹协调工作,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基本前提。统筹协调也部分指代区域统筹,就是以均衡发展理论和新经济增长理论为基础构建,注重人文特色、注重统筹协调、注重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注重解决基础性问题,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和务实的增长战略。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什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

1、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分类分级的依据是: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实行分类分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什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由什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为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什么和监督评估等实施机制

规划建立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广大群众更加方便可及地获得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监督评估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