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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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进行治理,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治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第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所应当为此补偿的费用。其征收标准按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情况确定:  (一)对草地、林地等水土保持生物设施,按占用和损毁的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2元;  (二)对损毁的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坝、护坡、梯田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第四条 水土流失治理费是指对因生产和建设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采取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其征收标准及范围是:  (一)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防治并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和建设项目不予征收;  (二)凡生产和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按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措施投资预算征收;  (三)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和建设项目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排弃的废渣等排弃物,先按每立方米一次性征收5元,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再按前两款规定执行,多退少补。不便按排弃物数量计算的,可按产品销售金额的1-3%计收;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按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颁发的《天津市河道采砂取土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津水源〔1993〕第1号、财综联〔1993〕第6号、津价费字〔1993〕第31号)执行。第五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中,属于市直属单位和驻津单位的生产和建设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委托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实施收费时,须出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政监察)证件,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监测、宣传、教育、培训及其他支出。第八条 水土流失治理费主要用于原生产和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等。第九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不得用于人头经费、福利、奖金、招待费和职工住房、办公用房建设等开支。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范围使用,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监督。第十一条 各生产和建设单位及个人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缴款通知后,应按规定在15日内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逾期不缴的,视为对生产和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转之日起施行。

短信通知怎么写

会议通知各位领导:公司定于****年**月**日(时间),在***会议室(地点),召开****会(会议名称),讨论研究***事宜(会议内容),请领导出席(或写参加)。谢谢!是否能出席,收到此短信,盼复。***办公室***(发短信人姓名)***年**月**日短信通知模板:第一、给领导发送的会议通知短信【xx部】尊敬的xx,定于xx年xx月xx日14:30,在xxx会议室(地点)召开xx会,讨论研究xxx事宜(会议内容),请记得参加,谢谢!【xx部】尊敬的xx,刚才接到xx局电话通知,明天上午十点在xx会议室召开xx会议,会议要求相关人员参加,请不要忘记,谢谢!第二、给同事发送的会议通知短信【xx部】各位同事,公司计划于xx召开xx会议,会议地址:xx,请关注,收到回复!【xx部】各位同事,今天将在会议室开会,xx将布置xx峰会相关工作安排,请准时参加!【xx部】尊敬的xx,现定于xx月xx日于xx召开xx会议,会议重要,请准时参加,收到回复!第三、给客户发送的会议邀请短信【xx部】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欢迎参加xx会议。会议时间:xx;会议地点:xx。咨询热线:17xx!【xx部】尊敬的xx,我公司将于x年x月x日x时x分举办xx研讨会,我们诚邀您出席。您的光临将是我们极大的荣幸。谢谢!【xx部】尊敬的xx,您的报名已经成功,会议名称:xxx,会议时间:xxx,会议地点:xxx,会务联系:15xx!【xx部】尊敬的xx,您好!请您携带胸卡、会议日程并着商务正装参会。会议时间:xx,地点:xx,如有疑问请致电:17xx!第四、给合作伙伴发送的会议通知短信【xx部】尊敬的xx,请您于明日(xx)准时前往xx参与xx会议。如有疑问请致电:17xx!【xx部】尊敬的xx,我司将在本月5日举行xx大会,请贵公司相关负责人准时出席。秒赛短信平台提醒:一般来说会议通知短信要明确目的,而且要表明来意,由于何种原因特此邀请谁于何时何地参加会议以及强调需要带哪些证件和其他物品,请勿迟到。当然表明谢意,体现对其他人尊重和认可也是需要注意的。

中国移动欠费通知的短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中国移动欠费通知的短信具体内容是:尊敬的XXX用户 截止到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 您的手机已停机,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方便时到当地营业网点交费!谢谢您的合作! 中国移动。2、手机长期欠费会影响到个人信用问题,由于现在的手机号都是实名制,手机的欠费信息全部会挂在网上,央行已经登记将近6亿人的手机缴费、欠费情况。前一段时间央行作出决定,对于有手机欠费历史的人在贷款问题上有特殊规定,他们不会发放住房贷款给这些人,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人的信用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介绍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所作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以下简称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示范性强,影响面大,部级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发扬风格,以身作则;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细致周到地做好有关工作;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二000年二月六日

法院通知延期开庭,什么时候提交管辖异议

法律主观:一、法庭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在结合我办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及时跟承办机关沟通,承办机关会相应予以回应解决。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处理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诉讼的答辩状已经交上去一个月了,怎么还不通知开庭时间呢?一般要多久才开庭啊

一般是在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庭,可以直接打电话问法官什么时候开庭

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通知

  促进国民健康的最基本的方式在于健康 教育 ,而健康教育应该是全民的重要工作。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通知篇一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丰富干部、师生的 健康知识 ,切实提高大家的自我保健技能,我局特邀请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医学博士韩萍教授,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为了组织好此次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膳食与健康。   二、讲座时间: 3月19日(周五)下午3:00。   三、地 点:XXX 报告 厅。   四、参加人员:局机关各处(室)人员;局直属各学校行政副校长、工会主席、健康教师(限3人);局直属机构创建工作负责人。   五、要 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不得随意请假,届时请到签到处签到;   (二)各单位参加人员请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在场内随意走动,进入会场后将手机设置到会议状态;   (三)讲座课程结束后,专家将在现场进行健康知识答疑互动,请参加人员所提问题以纸条方式送至专家,保持活动的有序性;   (四)此次活动是教育系统爱国卫生活动中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参与此次活动的情况将直接记录到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评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OXX年X月X日   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通知篇二   各科室:   根据我市创卫办的要求,职工健康教育及控烟知识培训覆盖率要达到99%以上,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要达到95%以上。现将培训及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一、 时间:20XX年01月   二、 参加人员:全院所有工作人员   三、 内容:健康教育及控烟知识   四、 培训及考试 方法 :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健康教育指导老师及时从内网上下载课件、试题等,对本科室的全体职工进行培训、闭卷测试,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市创卫办的要求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连同本科室考核试卷、课件一并存档,制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在20XX年01月15日前将5个附表复印件上报预防保健科。   五、各科室培训及考试情况纳入本月考核,考核办法:   1、凡应参加培训及考试人员每缺考1人,扣科室当月考核分值1分。   2、现场提问一项不合格者,每人每项扣科室当月考核分值1分。   3、 存档资料保存不完整、未及时上报五个附表,扣科室当月考核分值1分。   附:1、20XX年健康教育及控烟知识课件   2、健康教育及控烟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3、五个附表   XX市人民医院   二零XX年一月   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通知篇三   全体教职员及学生代表:   随着学院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教职员工以及学生不断增多,保护广大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的生命和健康,尤为重要。根据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大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为普及广大师生健康教育及现场急救知识,切保校园安全稳定。定于20XX年6月11日,工会、总务处联合举办“健康教育—现场急救知识讲座”,邀请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南校区门诊部陈锡龙主任主讲,内容为现场急救处理、实操和互动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请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代表按时参加,不要缺席。   时间:20XX年6月11日下午14:30—16:00。   地点:郭兰英剧院。   学院工会委员会 总务处   20XX年6月5日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怎么写

标题居中:关于对《XXXXXXXXX征求意见稿》的通知XXXXX(上级部门名称): 接贵部下发的XXXX征求意见稿,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特此通知 XXXXX 年 月 日

进一步加强全局宣传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喜迎,争创新业绩”、建设“四新荆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树立房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局党委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全局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宣传重点。紧紧围绕2012年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要点,全方位、轰炸式、不间断地宣传全面报道“喜迎、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将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选准宣传的切入点,新思路、新举措、新变化、新成效及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深度报道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丰富宣传形式。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报道,采取办专栏、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扩大影响,迅速掀起上下共抓,做好 “迎创”活动、优化政风行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热潮。进一步加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全局新闻宣传实行集中统一。各单位、各科室在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前须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专栏集中报道。 3、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将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思考、同安排、同落实、同考评、同奖惩。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专门抓,另确定 1名字功底较好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制定并实施具体宣传工作计划,在系统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热潮。 4、重视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报纸、网络上反映的房管工作问题,舆情涉及的相关单位、科室在舆情出现后的24小时内将舆情答复书面送至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由局信息中心及时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先电话告知,经同意后可推迟报送书面材料,最迟不迟于48小时。 5、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市房管局2012年度7—12月新闻宣传信息责任分解表和7—12月特稿(1500字以上)撰写任务责任分解表(附后),请各单位、各科室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宣传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一次优秀稿件的评选活动,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将新闻宣传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2] 段属各车间、科室: 为了适应分公司对神木北车辆段宣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神木北车辆段对外的宣传力度,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现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车辆段对外宣传工作全局,以宣传车辆段、展示车辆段为主题,整合和引导各方面的资源和要素积极参与对外宣传,不断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车辆段对外宣传稿件数量、质量,努力提升车辆段外宣工作整体水平,为车辆段改革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对外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贾刚 副组长:董剑 专职通讯员:张-健伟 宋晓波 兼职通讯员:李林俊 史永亮 武昌壮 晁 震 邬 鹏 贾向斌 段世雄 乔瑞霞 温晓辉 刘 星 庄少聪 郭小艳 陈 静 许世鑫 贾培元 栗 军 孙 伟 范艳峰 刘 明 胡瑞平 三、主要内容 对外宣传报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铁道部、太原铁路等行业管理单位组织的资质认证、质量对规、技术鉴定等各类专项活动;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标准化验收等各类活动。分公司组织的现场办公会、生产经营考核及其它各类活动。 (二)本段安全生产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诸如:实现安全年和安全百天、提前或超额完成检修任务、增收节支、技术革新及党工团建设中的亮点工作。 四、工作细则 (一)专职通讯员每周要及时了解掌握各类重大活动及会议的信息,将信息内容详细记录在《信息动态手册》中,以便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二)遇有工作任务时,专职通讯员要全过程参与,一方面要做好信息记录,另一方面要认真完成照相、摄像工作。任务结束后,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归纳整理后形成宣传报道材料,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早十点前上传到分公司相关部门。 (三)宣传报道材料中的数据及具体内容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必须有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向公司上传,以确保宣传报道材料中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五、具体要求 (一)各车间科室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门联络人或兼职通讯员,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工作组,相关人员要报政工科备案。 (二)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由政工科科长签字后,段专职通讯员统一负责向公司上传,每季度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稿件任务,并对完成和具体发表的数量进行统计,年底按照《神木北车辆段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奖励。 (三)对内的宣传报道,涉及到相关科室的,依然由各科室负责进行通讯报道。 (四)摄像所用器具由段里配置,影像资料反馈至综合办,由档案干事整理、拷贝及编号入档。 二○一○年一月一日

家长通知书家长反馈意见怎么写

家长反馈意见例子如下:1、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期望新的学期里有新的面貌来迎接新的挑战。2、在这段时间里,孩子的进步较大。这离不开老师的精心培育,孩子进步的一点一滴都悄悄的刻在我们心里。作为家长,我们也非常希望老师对孩子的关注更多一点,及时向我们反映孩子的不足,我们会对孩子的缺点加以指导改正。3、希望老师严格要求,针对孩子的不足来教学,不用手软。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老师,把孩子的成绩提高。在这里也谢谢老师的辛勤培育。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进步大,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优异,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感谢学校、老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5、本学期以来转变较大,放假回家后能主动学习,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同时还能与父母交流,汇报在校情况,配合家长做好一些家务活。但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很多想法比较幼稚,恳请老师们给予批评教育。6、孩子在本学期中,能积极完成学校各科学习,性格乖巧内向,对事物的认识有了自己的初步的见解。在学习中,态度和习惯还需加强。希望孩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成为一个积极向上,活泼开朗的孩子。7、非常感谢老师对他的教导,在学习上给他很大的帮助。学校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平台,使我们家长能更好的了解他在学校的情况,并能及时的沟通。8、在学习之余经常帮我们做家务,自己的事情从来都是自己做。他会细心观察生活和积累生活经验,去感悟知识与生活的联系,会尝试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真诚待人,乐于助人,能面带微笑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老师及身边的陌生人,他从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说谎,认真对待自己。9、非常感谢老师一直以来对孩子的关心跟理解,孩子在家里的表现还算不错,真诚的希望老师在有事情的时候与我们家长经常沟通,孩子还不是很够懂事,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叛逆,我们也希望透过老师这么一扇窗来更全面的看待我们的孩子。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5条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为:“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二、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顺利平稳运行。三、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1月13日

银行网点转型通知怎么写

可以从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总体原则等多个方面进行书写。通知的标题写在第一行正中,由事由加文种组成标题,或直接写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可参考银行网点转型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6.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三、普查技术路线(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普查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3.普查试点: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4.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5.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四)普查培训。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五)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五、普查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六、普查质量管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参考资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1/content_5226606.htm

通知放款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 是对的么?

错,不是商业银行之间,而是证券人与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拆借通知放款盛行于证券市场,借款人大多是交易所经纪人或证券购买人。通知放款的利率较低,但须以证券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有权处理担保品。通知放款的性质属于短期拆借,对于银行来说,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但不利于借款人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求《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通知》2008年11月28日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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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广东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筑业企业(分施工和劳务两类),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实现信息共享。第四条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第五条 凡纳入佛山市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应按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诚信登记。同一家企业同时具备承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多项业务资质的,需分别办理诚信登记。市内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市外企业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相关要求按附件1配置。第六条 鼓励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在本市规范设置办公场所,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给予诚信加分。其中,属自有物业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已购买物业但暂未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则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属租赁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房屋规划用途须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住宅类型,办公场所须相对独立)。市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在我市开展检测工作的条件,并依法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企业在佛山的办公场所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仍以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地址为准。第七条 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在佛山依法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诚信登记信息以电子版本形式存放诚信管理平台。诚信登记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第九条 企业和人员信息的变更,由企业登录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办理,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新增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十条 企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应在诚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诚信注销手续。其中:市内企业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外企业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第三章 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发包人或总包单位在依法发包或分包工程时,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鼓励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诚信评定等级合格或以上的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诚信信息情况,落实各参建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的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诚信管理平台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十二条 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对于招标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诚信管理平台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锁:(一)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即可解锁;(二)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相关项目,未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则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材料,以及由直接监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意见;(三)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中止手续的;(四)对于分包工程,在实际完工验收后,由分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证实的;(五)工程项目已实际竣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证实的;(六)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第十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日常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彰奖励的,可申请诚信加分。其中受区级表彰的向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受市级以上表彰及获行业奖项的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存在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按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其中区级行政部门查实、处罚的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扣分,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查实、处罚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扣分。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申报完成建筑业产值、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自觉规范设置办公场所的加分项,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有关加分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诚信加分、扣分均设置有效期,当有效期届满时,原诚信加分、扣分值自动失效。第十四条 企业承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市财政资金在市外援建的工程项目,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文件或证书(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按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进行诚信加分,同时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本市企业在市外承建或参建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按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进行诚信加分。第十五条 企业每年应在诚信管理平台提交《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7),每季度如实填报《企业经营信息表》(附件8)。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通过佛山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办理合同网签手续,经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合同内相关项目信息将推送至诚信管理平台。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人员考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诚信管理平台推送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质量、疫情防控等重要文件精神,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宣讲和培训。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按照各类企业扣分标准(附件3)对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扣分。企业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认定,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文件;(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五)其它相关的文件。第十八条 建立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诚信考评机制。制定相应的诚信加分标准(附件4)及扣分标准(附件5)。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初始诚信分值为100分。第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记分标准,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制定发布,适时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作出认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诚信管理平台录入预扣分信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及时通知预扣分对象。企业(个人)对预扣分和被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个人)等情形有异议的,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向作出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通过诚信管理平台答复申诉人,告知复核结果。第四章 综合考评第二十一条 对已办理诚信登记的企业,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诚信管理平台统一进行诚信综合考评。第二十二条 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动态分值作为考评依据。企业首次办理诚信登记的基准分值为100分,已注销的企业重新办理诚信登记后的基准分值为注销前的分值,综合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制度。诚信管理平台根据企业诚信动态分值自动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第二十三条 企业诚信分A、B、C、D、E五个等级,对照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确定(附件6)。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一)诚信A级企业为诚信优秀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鼓励优先选择诚信A级企业;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时为诚信优秀企业的,在申请施工许可阶段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二)诚信B级企业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三)诚信C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四)诚信D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五)诚信E级企业为诚信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五条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有关行业协会评优评奖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凡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及评比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平公正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对有关奖项不予认定,并撤销有关奖项加分,同时根据情形采取责令整改、取消相关协会评优评奖组织资格。第二十六条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期限6~12个月;(二)同一工程项目3个月内(从第1次扣分时间起算)累计诚信扣分50分以上的,期限3~6个月;(三)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的,期限3~6个月;(四)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期限3~12个月;(五)其他不良或不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期限3~6个月;以上情形属全市累计结果认定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情形,由决定或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企业,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诚信综合考评为E级的,期限6个月;(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期限6~24个月;(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期限12~24个月;(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期限12~24个月;(五)拒不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改要求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违法行为的,期限12~24个月;(六)未按要求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经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期限6~12个月;(七)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期限12个月;(八)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情节恶劣的,期限6~12个月;(九)在全市范围内1年中累计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3次以上或局部停工整改5次以上的(从第1次停工整改通知书发出时间起算),期限3~6个月;(十)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调查拒不配合的,或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期限3~12个月;(十一)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期限6~12个月。上述情形需自由裁量的,应由市或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诚信不合格企业(因诚信综合考评为E级被列入的除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除。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期间其诚信等级自动降为E级,建议招标人或发包人慎重选择诚信不合格的企业。诚信不合格企业的不良行为被录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的,可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办理信用修复手续。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进行锁定:(一)被处以停业整顿的;(二)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 或失效的;(三)连续两年以上未登录使用诚信管理平台的;(四)诚信综合考评为诚信不合格企业的。企业被锁定前,已中标、签订合同及在建的项目可继续实施,正常办理报建及验收等后续手续;被锁定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锁。第二十九条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诚信不合格个人,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诚信动态分值60分以下的,期限6个月;(二)经检查,3次以上未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期限6~12个月;(三)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期限12个月;(四)负责的工程项目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期限12个月;(五)被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的,期限12个月;(六)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期限6~12个月;(七)个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期限12个月。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具体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期间,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所负责的项目或相关业务,由其单位调整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第三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自施行之日同时废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贯彻落实”的意思是完全地、饱满地将理论、某计划付诸于实实在在的有效行动。职场中贯彻落实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分享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范文。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1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若干意见》是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所属单位落实好相关政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细化政策措施,狠抓政策执行 (一)加快制度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立、内部信息公开公示等内部管理办法。对于督查或自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出台制度的单位,应当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各单位在制定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开展工作,有关制度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单位内部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各项制度应当做到权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务实管用。各项制度以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规定制定的差旅会议内部管理办法,应当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依据。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和财务验收工作细则等具体操作规范。 (二)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单位内部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程序、方式、范围和期限等,除涉密信息外,财政科研项目预决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均应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要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的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三)细化、完善劳务费和间接费用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的管理要求,规范对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批或备案、公开公示程序,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岗位设立、工作协议、劳务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日常管理规定。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间接费用分配原则和流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的机制,妥善处理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安排绩效支出时,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 (四)加强结余资金统筹管理。 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其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加强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在内部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统筹方式和管理要求,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五)做好在研项目政策衔接。 《若干意见》发布时,已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尚在执行环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执行新规定。 (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财务验收工作细则,明确科研项目财务验收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程序规范等。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促进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对严重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记入“黑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质量控制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三、发挥部门作用,加强统筹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系统、集中登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及解读,及时发布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共性问题统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指导意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落实《若干意见》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并予以推广。 财政部、科技部将持续跟踪改革进展,建立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通报机制。有关通报和督查结果将纳入信用管理,与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2 一、加强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 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将《通知》及时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学习,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1),并填写回执寄回当地组织部门,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回执参考样稿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3)。 各地在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纪律要求,严加防范,重点整治。 要把纪律学习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将汇 编部分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警示材料与《通知》一并印发有关人员。 二、开展换届工作督查。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 关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下级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011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区市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期间,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向各省区市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各省区市要发挥巡视对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有 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项巡视。中央巡视组在对有关省区市进行巡视或者巡视回访时,将把换届风气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三、搞好换届关键环节监督。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 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一是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二是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调查问卷参考样表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当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分析。 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 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公示通知参考样稿见附件5)。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要一并发 送换届风气测评表(测评表参考样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 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结束前收回。省区市的换届风气测评表,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派出的督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四、严格执行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 度。对换届中职务变动的市县党委书记,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不予提拔使用。拟提拔使用市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中央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县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省区市派出的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平职交流、退休的市县委书记的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 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要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确保处理到位、追究到人。中央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将实行立项督查,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中央组织部将每月向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通报。 六、做好严肃换届纪律信息沟通工作。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 时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 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七、强化严肃换届纪律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搞好换届工作作 为一项中心任务,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既抓好本级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实施,又加强对下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中央组织部将把“换届风气”列为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内容,作为考核各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贯彻落实工作通知3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赴相关贫困县开展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按照省州市工作部署,为确保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把监督检查意见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全面补齐短板弱项,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谨的态度,把问题整改到位、改彻底,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整体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继续实行三级书记抓整改、党政同责,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倒逼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监督检查意见落实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成效。 (三)坚持以改促进。以落实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往深里做、实里做,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补齐短板弱项,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三、责任分工 (一)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1.“软件”工作还不够“硬”。与道路、房屋等硬件设施建设相比,群众工作、文化建设等“软件”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扎实深入。基层一些干部对“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认识和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部分贫困群众脱贫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仍然处于“被动靠扶贫”而不是“主动要脱贫”的状态。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涉贫村 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督促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安排设立公益岗位,建立健全管理考评机制,激发贫困人口自身发展动力。持续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脱贫攻坚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扶贫政策,加深群众对各项扶贫政策的理解,着力提高“群众工作、文化建设”等“软件”方面工作。 整改时限: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二)致贫返贫风险和新的社会矛盾不容忽视 1.警惕大病大灾风险。因病致贫返贫仍是造成贫困群众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是脱贫攻坚收官阶段需要应对的难题。一些监测户、边缘户尽管暂时摆脱贫困,但仍处在贫困线边缘,特别是常年患病的贫困户一般都没有劳动能力,遇有大病大灾极易致贫返贫。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涉贫村 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全面巩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LED电子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医疗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贫困人口规范就医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兜底保障至90%、32种慢病门诊兜底保障至80%等扶贫政策家喻户晓。 整改时限: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四、推进步骤 (一)部署工作(10月21日—12月8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研究认领问题。各相关科室、涉贫村根据责任分工,针对认领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排查问题、细化措施,集中推进整改,举一反三问题须于12月10日前整改彻底。 (二)加强调度(10月21日—12月8日)。镇扶贫办按月向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9日—12月10日)。镇扶贫办及时对全镇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报告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与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各涉贫村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要坚决杜绝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 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相关科室及涉贫村要结合问题再排查行动,对照监督检查意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标准及完成时限,层层落实整改措施。 (三)确保整改时效。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请各涉贫村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法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3天(1月1日、2日、3日)(二)春节,放假7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三)清明节,放假3天(农历清明当日 第二日、第三日)(四)劳动节,放假3天(五)端午节,放假3天(六)中秋节,放假3天(七)国庆节,放假7天(10月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

2021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文件精神,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人员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实行职称线上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办理。对口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省外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仍可按照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网上申报人员要在6月20日之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须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 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 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 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人员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账号,行业医院账号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创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账号由隶属于其注册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创建。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逐级审核:各地、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并在6月30日之前在职称评审系统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4.组织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线上或线下审核情况(包括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审核情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和评审方案报人社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同时,充实完善职称评委库,将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经验丰富、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评委库。严格落实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按照规定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可按专业类别设立学科组,确保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和进行评议。评委会要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审工作在7月20日之前完成。   5.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青海新闻网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6.审批(备案)。西宁市及自主评审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或备案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结束后,开展网上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精神,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将新增的高级岗位分阶段逐步设置到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1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和《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五)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政策。2019—2020年度已经按照疫情救治防控一线相关政策申报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2021年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参照《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请将一线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自主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存档。   (六)根据《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的)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享受如下一次性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援外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在职称评审时(从援外之日起,包括援外当年3年内)免试实践技能,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不作要求。   (七)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八)省中医院自主开展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时,本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的评审条件。已经下放职称评审权的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自主评审工作。   (九)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定向基层有效的“双定向”职称.“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比例执行(见附件2)。   (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办〔2021〕264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学习档案。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8年—2021年)。2018年—2019年,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0——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业绩成果,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业绩材料、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   (十四)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时间须由所在单位经公示后出具相关文件。进修学习时间由本人提供《进修结业证书》,凡由医疗机构自行出具的进修证明不予认可。   (十六)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变更,护士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凡提交申报单位与执业地点不符、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不符,或提交未能延续注册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   (十七)根据《评价标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规定的受聘年限,各级医疗单位内部聘任的时间可视同受聘时间,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根据各地工作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动态调整,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辖区内三级医院上浮10%左右;西宁城区其他医院、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和海东市县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工作量执行;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10%左右;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20%左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执行。   (十九)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其他业绩审查”栏目上传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5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3份,护理、药学和医技类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以上病历、护理案例和工作报告应附单位审核盖章的评价意见。   (二十)继续教育、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下乡服务经历、进修证明等相关材料均在“学历资历审查”部分“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二十一)涉密文件和工作秘密禁止在申报系统上传,由用人单位负责线下审核并提交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二十二)援青人才、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相应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二十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高质量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账号创建、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网上审查按照年度考核审查、学历资历审查、技术工作经历审查、论文论著审查、课题审查、奖励荣誉审查、专利著作审查、其他业绩审查等栏目分类进行,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逐级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附件3)、《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5)、《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同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五)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交纸质版公示结果、推荐函等相关材料。   (六)所有材料将原件扫描成PDF后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至指定栏目。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联系电话: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0971—6267237   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2.2021年度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docx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docx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水利产业良性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我区水利建设基金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一)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自治区境内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全区性的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维护和修建,重点水保防治工程、防洪设施和水毁工程的治理、维护和建设;防汛抗旱通讯、信息系统维护修建以及为壮大水利产业的甲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二)盟市、旗县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辖范围内的城镇防洪工程维护修建;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修建;水土保持、防洪及上级安排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跨盟市、跨流域的水利、水保、防洪等骨干工程由自治区和所在地盟市、旗县共同负担修建。第三条 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征地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地方交通及公安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与中央分成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第四条 全区各级财政从年度新增收入中,剔除列收列支、政策性先征后返及按规定上解后,提取5%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第五条 非农业生产建设占用水浇地的,在征收“征地管理费”的项目,按获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费用的3%向用地单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社会福利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军队、学校用地,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第六条 全区新增农牧业税收70%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中的40%的资金,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第七条 全区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全区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海拉尔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通辽市、霍林河市、锡林浩特市、集宁市、丰镇市、临河市。第八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其实际收取额与同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直接划转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条 从年度新增财政收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一条 向非农业生产建设占用水浇地单位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批准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并按季度缴入同级财政部门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二条 从新增农牧业税收70%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中提取的水利基金,由各级财政直接划入水利基金专户。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是政府用于水利建设的无偿投入,免征一切税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安排的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用于水利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各代征代缴单位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并从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2%用于代征过程中的正常开支。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计划、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水利建设基金足额征收。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报表;各级审计部门应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水利建设基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擅自减免或拒不交纳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水利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的步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增强抗灾能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省、地市、县都要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主要包括: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固定收入。  从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省电力局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地方分成部分)中提取3%。  (二)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固定收入。  1.从地市、县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建设(城建)部门收取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  2.从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包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伊春市、鸡西市、富锦市、宁安市、尚志市、铁力市、穆棱市、同江市、东宁县以及各行署、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防洪县城、建制镇。  (三)省与地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共享收入。  从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土地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中,由省、地市、县按各自分成数额的3%的提取。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分级筹集、分级管理,与其他水利投入资金配合使用。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主要及重点江河的重点工程建设与维护、防汛抗洪设施维护、水毁工程修复;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国家和省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水利建设前期工作费;防汛通讯及水文设施建设;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跨流域、跨地区的重点水利工程由省和地市县共同负担)。  (二)地市、县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中央、省、地市共同负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湖泊治理;地市、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护;水利建设前期工作费;防汛设施建设;其他经行署、市、县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分别纳入省、地市、县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资金。其中,有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各级水利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视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情况拨付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各级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各级水利部门要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条 省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建立本系统的水利建设基金,并报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水利厅备案。第八条 省财政厅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我省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水利厅解释。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10年12月31日终止。

驳回参与分配用裁定书还是通知

在处理参与分配申请时,应当使用裁定书进行驳回,并在裁定书中明确驳回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条款。裁定书要求简明扼要地表达法官的意见,并在法律条款方面提供充分的解释。通知也是需要的,但应该结合裁定书一起使用,以确保驳回原因和法律条款得到合理解释,并向当事人传达。

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9年被称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体现在: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应对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总体要求。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把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把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结合起来,统筹出台改革措施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二、加快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监察部牵头)。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中央编办牵头)。建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电监会负责)。抓紧研究制订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配套监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深化邮政体制改革,推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加快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和农电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国资委、能源局、财政部、水利部负责)。制订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四、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研究制订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电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反映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和安全成本(财政部牵头)。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建立初始水权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负责)。探索建立环境法制、绿色信贷、政绩考核、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加快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负责)。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负责)。五、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推动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抓紧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继续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深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央编办、财政部、国管局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负责)。六、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制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推动林区棚户区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以加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开放共享,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负责)。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牵头)。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财政部、教育部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农村地区的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制度(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加快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就学制度(教育部牵头)。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牵头)。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国土资源部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农业部牵头)。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林业局牵头)。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完善与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牵头)。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部牵头)。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研究制订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的相关政策;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公安部牵头)。九、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部牵头)。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试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实现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牵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牵头)。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财政部牵头)。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发展(银监会牵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出台放贷人条例,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法制办负责)。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证监会牵头)。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保监会牵头)。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十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制订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制定并实施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先进技术、设备和战略性资源进口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推进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着力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商务部牵头)。完善国际贸易投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国际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影响的信息引导和预测预警机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负责)。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研究制订境外投资条例,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管理程序,扩大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范围,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全国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针对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开发开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发展战略的要求,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土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改革试点,将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放在相应试验区先行先试。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通过扩大开放赢得发展机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围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关系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完善,改革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2015-11-2)·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2015-1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0-30)·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30)·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10-30)·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2015-10-30)·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农业部(2015-10-30)·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5-10-30)·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15-10-2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2015-10-2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2015-10-2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5-10-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15-10-29)·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2015-10-27)·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2015-10-2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2015-10-26)·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教育部(2015-10-26)·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育部(2015-10-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26)·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5-10-25)·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2015-10-24)·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5-10-23)·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解除留校察看会通知本人吗

会。处分和解除处分都和学生的档案有关系,因此处分学生和解除留校察看的情况都需要告知学生本人。留校察看是教育处罚用语,指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违反法律法规给予的一种处分,一般是半年期限。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当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一)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有效管理方式,规范项目运作,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时,要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财政部将围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探索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财政部将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文本。在订立具体合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二)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培育专业人才。同时,大力宣传培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政部 2014年9月23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贩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仲裁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委托对有质量争议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第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检测单位与人员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科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批准,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第九条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时,必须明确其可检测的业务范围。检测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第十条 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是水利工程质量的最终检测。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流域、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的最高检测单位并报水利部备案。  仲裁检测由最高检测单位或最终检测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除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熟悉国家、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岗位证书。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标准检测人员所在单位检测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颁发。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规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委托方应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和内容: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三)检测的依据;  (四)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抽样方式;  (五)完成检测的时间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  (六)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委托方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三)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四)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  (五)其它特定要求。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  (一)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委托方予以确认;仲裁检测,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各方的共同约定进行。

在写请示文或者是通知文时,如何提取主题词?有什么规定

主题词又叫关键词。它是指公文中代表其内容特征的、最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词。主题词是办公现代化的产物,它主要供制作公文索引和电子计算机检索之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项都明确指出,上报的公文,应按照上级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标注主题词。因此,任何单位在上报公文时,除了参照自身的公文主题词表外,更要按照上级机关的主题词表来进行标注;如是下发公文,还得使用自身的主题词表。 从数量上来看,一份公文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以《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为例,选用主题词的原则和方法是:从“类别词”到“类属词”,从内容到形式。《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把“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从这个意义上看,类别词有点儿类似于公文内容所在的行业划分。《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主表》的第一层划分有综合经济,工交、能源、邮电,旅游、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13类。第二层是对13类中每一类的具体分类。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这一类下就具体地分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四个小类。我们要给自己撰拟的公文标引主题词,首先就要找到公文所在第一、二层中的“行业”主题词。如某市妇联撰拟一份通报,要标注主题词,首先就要在主题词表中找到第一层分类所在的“综合党团”(这一层分类只起引导作用,要选用的主题词还在下面),然后再在下面找到第二层所在的“党派团体”。这就是类别词,也是我们在这份公文中要标注的第一个主题词。接着我们在“党派团体”下找出与公文主题相符的“妇女”、“儿童”,这就是“类属词”,也是我们在这份公文中要标注的第二、第三个主题词。再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主题词的类别词是“文秘工作”,它的第一层分类是“秘书、行政”;“类属词”是“文秘工作”下的“公文”。类属词一般就在类别词(第二层)下。它是能够概括反映公文主题概念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标注的第二个主题词是“公文”。这个主题词就在“文秘工作”下附的主题词表内。类属词也可以在其他类别词下选用或“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标引的类别词是“农业”,类属词却是在“水利”这个类别词下选用的。《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类别词是“科技”,但类属词“体制”却在“民政、劳动人事”下的“机构”这个类别词下面,“改革”在“综合经济”下的“经济管理”这个类别词下面。 如果一份文件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可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体内容进行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便先标了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在这个类别词下找到类属词“企业”、“破产”;然后标了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再在“劳动”这个类别词后找到“就业”这个类属词。当词表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又怎么办呢?这时,你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别词的后面,并在该词后面加“?荭”以便区别。 相对来说,标注类属词难度最大。它首先要求标注者必须了解公文的主题内容,确定主题概念。其次还要熟悉主题词表的内容并通过查阅主题词表,将词表中能够准确反映主题概念的主题词挑选出来进行标注。 说它难,一是因为它的数量多。《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第一层仅分了15类,但属于类属词的主题词就有1049个。其次是找到类别词后,并不是在每种类别词后都能找到相应的类属词,有些还要到其他的类别词下去找,就如前面提到的《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样。因此我们前面说“要熟悉主题词表的内容”。公文中标注的最后一个(或两个)主题词(也即“形式”,此前的都属“内容”)最好找,因为它就是该公文的文种,而且就在公文的标题上。如《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标题中的“决定”,既是该公文的文种,也是该公文要标注的最后一个主题词。 值得注意的是,在批转、转发、发布文件时,主题词中的文种,是标批转、转发、发布文件的文种,还是标被批转、转发、发布文件的文种呢? 如果只选择一个主题词来标文种,可选择被批转、转发、发布文件的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主题词是“文秘工作 公文 办法”,标注的就是被发布文件的文种“办法”,而不是发布文件的文种“通知”。如果想要完整反映文件的形式,也可将前后两个文种同时标注;但如果是用“通知”转发“通知”,为避免文种上的重叠,只标一个“通知”即可。1.了解主题词的体系结构公文主题词,一般由类别词和类属词组配而成。(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分三个层次列表。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只作为划定类别词和类属词的区域,便于查找、使用类别词和类属词,不作公文主题词词目使用(即不可用来制作公文主题词),如序号为“01综合、经济”类、序号为‘"05财政、金融” 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序号为“02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02A业”、“02B交通”、“02C能源”。“02D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序号为“02工业”类别词中的“冶金”、“地矿"、“汽车”、“化工”等。第二层(类别词)和第三层(类属词)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主题词的标引。2.掌握主题词的标引方法(1)任何一份文件主题词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得超过5个词目。(2)主题词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主题词:农业 水土保持 通知类别词 类属词(3)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关于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和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准备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的主题词制作,先标引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财政”,再标引类属词“税务";然后标引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公安”,再标引类属词“缉私”;最后标引“会议纪要”,制作成的主题词是:“财政 税务 公安 缉私 会议纪要”。(4)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先标引类别词“农业”,但在序号为“04A农业”类别中找不到“资料、物价、管理”方面的类后词,这时可使用序号为“01 经济管理”类别中的“资料、物价、管理”类属词进行组配,组配后的主题词为:“农业 资料 物价 管理 通知”。(5)当词表中找不到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如在整个主题词表中都找不到能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自定词目代之,但要在自定的类属词目后边标注“凸” 符号,但是,上行文不得使用自定词目。3.统一主题词的标引要求(二)用词要求。上行文,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文主题词表及其要求拟制公文主题词,不可使用上级公文主题词表中没有罗列的或者废止的类别、类属词;下行文,可使用自定的公文主题词表中任何类别词、类属词。县级以下无条件的单位,下行文也可不使用主题词。(2)置放要求。主题词应置放在文件的末页背面抄送栏之上,顶格。“主题词”三字之后用。冒号”,“主题词”三字与类别词、类别词与类属词(词目与词目)之间相间一字空格。如:主题词:农业 水土保持 通知(3)字体要求。“主题词”三字和冒号用三号黑体字;词目(类别词与类属词)用三号小标宋体字。

佛教信息通知捐款汇款做功德第一要注意,不要随便捐款汇款给别人。这年头骗子多。打着佛教名誉迷惑信众,

可以,算放生,注明善款用于放生即可。 放生即是财布施,又是无畏布施,一举多得。 随喜功德。 南无阿弥陀佛 万法随心,有放生之心即可 当然算

班费公布的通知怎么写

班费公布的通知怎么写如下:尊敬的同学们:经过班级管理团队的认真统计和审批,我们特别通知关于班费的使用情况。一、班费结余情况根据班级账本的统计,截止到目前为止,班级的班费结余为XXX元。这些资金是由同学们的班费捐款积累而成,用于支持各种班级活动和项目。二、班费使用情况我们将班费主要用于班级活动、班级日常开支和对贫困同学的帮助等方面。近期使用班费的项目和金额如下:活动经费:XXX元,用于支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班级聚餐、团建活动等。日常开支:XXX元,用于购买班级必要的学习和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笔记本等。贫困同学帮助:XXX元,用于资助有困难的同学购买学习用品、交通费用等。三、班费使用透明度作为班级管理团队,我们一直致力于保证班费的使用透明度。因此,我们会定期向大家进行班费的公布和使用情况的说明,确保每一位同学都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四、班费合理使用班费是大家共同捐款积累而成的,应该合理使用。我们鼓励同学们提出班费使用建议和意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班费的使用决策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最大利用和公正使用。五、注意事项建议大家关注班级公告栏和班级群,及时获取班费使用情况的最新通知。如果有同学对班费使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班级管理团队联系,我们将尽力解答并改进相关事项。在我们共同努力下,班级事务将会更加顺利和透明。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参与班费的使用工作,共同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班级管理团队敬上日期:XXX年XX月XX日

淘宝网随喜放生诈骗钱财 请大家通知你身边的朋友 小心上当

嗯,的确..大家要小心!

我转发了水滴筹,好友捐款会通知我吗

不会通知你的,因为你不是发起人,只是转发而已!

谁会写英语作文啊?假如你是一名班干部,请写一份通知,号召全体同学向希望工程捐款。那里的孩子上不了学。

All students, below notice a thing:Hope all students to project hope. The children in the study. They have no money, students should have contributed their money for compatriots contribute, establish hope primary school!The class cadre

建设银行灵山善行福卡为什么会自动扣慈善捐款,幸亏有短信通知,要不然还不知道。

建设银行骗子

女同学丈夫生病有困难发通知书在群里叫同学捐款怎么写

有困难发通知书在群里叫同学捐款怎么写根据往年的情况,通知书是在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发放,具体录取计划安排请查询自己的招生计划书或去招办询问。届时可以在EMS官网进行查询(现在大多用EMS邮寄,仅极少数不是),在EMS官网首页就有“录取通知书查询”按钮。领取大学录取通知书后需要做的事情:1、认真查看通知书内的各个材料,包括新生报到指南、国家助奖学金规定等。2、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3、到高中学校领取个人档案,如果学校负责邮寄则不用自己去领取了。4、党员、预备党员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去学校开介绍信。5、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预存到学校邮寄的银行卡中,或者存好到校之后再刷卡缴费。6、准备购买个人用品。7、了解学校专业等情况,为大学生活做准备。

班主任要求学生至少捐5元,称是通知,教育局作何回应?

班主任要求班级里的每名学生至少捐5元钱,说这是上面的通知,教体局回应,这件事要先核实。既然是爱心捐款,怎么能强制性的要求?捐款不就是应该自愿的原则,学生是没有经济能力的群体,是做爱心做好事,也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班主任在群里要求每个学生至少捐5元的爱心捐款,教育局回应这事要先核实做公益献爱心,这本是一件好事,谁家里也不差这5元钱,然而话不能这么说。我本人也是学生家长,我最讨厌的事就是道德绑架,献爱心,做好事是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什么要要求每个学生还要至少捐5元钱?这很明显是不公平的事,老师在群里面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有家长就提出了异议,举报了这件事。当时学校校长给出的回应是,爱心捐款有这件事儿,但是不可能要求学生必须捐款,还有最少捐5元钱,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样的?教育局也回应说,这件事儿要先核实,然后再做书面的回答。做公益爱心捐款应该是自愿的行为,不要进行道德绑架,也不要强迫我之前也经历过这种被动的爱心捐款,要求我们捐款的人说钱不多,每个人都能拿得出来,因为我是成年人,所以这样的话也无法往下接,但是学生是未成年人,他没有经济能力,5元钱对于对于他们来说也不少。如果这件事儿核实清楚,这名班主任说必须每个学生要求捐款,而且至少是5元钱,那么就是这名班主任说话有问题。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经济实力的人,怎么可能要求强迫他们每个人都去捐钱呢?这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行为,捐款是自愿就行了,对方如果不是自愿捐款,就失去了自愿捐款救助那些弱势群体的本意。这样的事情,曾经在生活中出现过,每次打着做好事去爱心捐助捐款的名义,去收钱,钱到哪里去了?捐给了谁?有没有一笔账?这些从来都没有人告诉过我们,所以爱心捐款一是自愿,二是要明明白白捐款,三是要建立账户,让我们的捐款能够真的送到需要被救助的人手里去,这才是献爱心做公益事业的真正意义。

通知以少先队大队部的名义通知全校师生于7月16曰在操场举行消防演戏

通知 全体少先队员: 大队部决定周二下午2点在学校操场为母亲河举行捐款仪式,希望每一位少先队员不要吃零食,把节省的钱捐给母亲河。希望大家做好准备,准时参加。 大队部 2010.10.28 (答案不唯一)

同学们积极响应为地震灾区捐款的通知修改病句

同学们积极响应为灾区捐款的通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第三次扣款成功后会发短信通知快递吗

每月通过支付宝直接扣费,但是除了开通当天收到了一封邮件后,后面的扣款没有任何短信和邮件提醒,然后每次看支付宝扣款记录才能知道扣款成功

请教一篇 号召向地震灾区捐款的通知 英文作文

Educ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As is known to all, China has the largest population in the world and most of them live in the countryside. Since the economic conditions there are rather poor, many families,especially in the remote areas, cannot afford to send their children to school, many children have to drop from school. The "Project Hope" is aimed at solving this problem so that every child of school age can receive regular education. The "Project Hope" mainly depends on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urban people and overseas Chinese who care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ducation. The contributed money will be distributed by "Project Hope" council to the countryside to help the children who cannot afford the education. One hundred yuan will help such a child finish his primary education. "Project Hope" is a good way to promote the education in the rural areas, but it is far from being sufficient. By now,only a small portion of the children benefit from it. Therefore,I suggest that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and people of all walks of lif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nd do much more to help raise 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country您可以把其中的词汇一些修改为灾区,那么就完美了,希望我能帮助您

我没捐款为什么会有短信通知我捐款了

发送方发错了。在没捐款却收到捐款成功的短信多是发送方发错了对象经短信发送给了错误的接受对象的原因。短信:ShortMessageService,简称SMS,是用户通过手机或其他电信终端直接发送或接收的文字或数字信息。

求一篇英语作文,不用太复杂,关于捐款通知的

Teachers and fellow students, As we all know, an 8.0 earthquake broke out at 2:28pm on May 12th in Wenchuan, Sichuan Province. It"s reported that the earthquake was so strong that it has caused 68,109 deaths and 364,552 people were hurt. Many houses and schools were destroyed and as a consequence, more than five million people are living a hard life now. Just imagine how the students there need help and that schools should be built so that students can return to classes soon.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are trying their best to help them, not excepting us. Here Students" Union calls on everyone to give away your old clothes and pocket money and bring your used books, mp3s or something else to sell in the bring-and-buy sale. All the materials and the money to be collected will be sent to the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s as soon as possible. My fellow friends, “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血浓于水). Please donate your love and give out your hands without hesitation. We believe miracles can be created, a great many lives will be saved and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s sure to be achieved. That"s all. Thank you.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为什么已经开通了 但到了下个月还没有接到扣费通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登录过就显示已经开通,但到了下个月还没有接到扣费通知可能是关闭了扣费的项目。扣费当日接到的停捐和变动申请将从下一次扣费开始生效。捐款在第三方支付也平台撤销自动扣费即可, 用户还可以去官方网站撤销。

如何通知幼儿园家长扶贫日捐款

扶贫济困、崇德向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也是实践中国梦的时代要求。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四个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园响应国家和区教育局的号召,组织开展“教育扶贫日”捐赠活动,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关心贫困学生。坚持自愿原则,倡导教职工和孩子们伸出援助之手。大爱如山,尚德从善。也许您与贫困群众素不相识,但看到身处困境的他们,您又怎能无动于衷?扶贫济困,我们义不容辞,共建和谐,你我责无旁贷。在此,我们怀着最真挚、最崇敬的心,向家长朋友们郑重倡议:让我们伸出援助之手,一起参与到全国“扶贫日”、广元市“教育扶贫日”活动中来,慷慨解囊,纾困解难,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

关于慈善募捐的通知怎么写?

样本2003年慈善募捐献爱心活动通知 园区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委联合文件苏政民[2002]240号精神,苏州市区将于2002年12月28日至2003年1月20日集中开展"同在蓝天下-2003慈善募捐献爱心"活动,倡导和鼓励全市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扶助和帮助全市两千多户特困户、三千多户生活困难户。为贯彻好文件精神,将募捐活动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同在蓝天下--2003慈善募捐献爱心"。 二、活动组织 这次活动由园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财政税务局、社会公益基金会、外企协会、外企党委等联合组织。具体安排为: 1.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的募捐组织工作; 2.社会事业局具体落实元月7日全市统一组织的捐赠仪式有关工作,会同工商局负责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募捐组织工作; 3.外企协会、外企党委、工会负责外资企业的募捐组织工作; 4.园区公益基金会负责收款、缴款及统计工作。 三、募捐事项 1.对象范围:这次慈善募捐活动主要发动机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团员、干部、职工捐出节约的一笔支出和本人一日收入。同时倡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献爱心。 2.捐款方式:各单位、乡镇、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层层发动、落实好捐赠工作。各单位应于近期组织好小型捐赠仪式,将捐赠款项集中交园区社会公益基金会。 帐号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公益基金会 帐号:9801023619 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 联系人:汪义胜 联系电话:62881678 3.时间安排:捐赠活动时间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活动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对一些在捐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园区网站要及时刊登倡议书和公示募捐接收情况。 特此通知*******局****年*月*日

捐款参加同学会通知怎么写

提问不够清晰。可完善点吗?

怎么通知小学一年级家长捐纸巾、纸杯

发动家长捐款的语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大家踊跃来捐款捐物,有钱捐钱,有力捐利,没有钱的过来捧个场,鼓励一下,鼓个掌捐款是美德。捐款是一种公益事业,捐款是善良的行为,捐款是对我们有困难的对象,一种有利的爱和援助。主动捐款,发起爱的呼唤,做好《爱的奉献》。遵各位家长们,让我们一起共同行动,捐款捐物,帮助灾区的人民尽快度过这个危难时刻,希望家长们伸出援助之手,给他们进一份光明,这让他们的生活才能够变得更好,相信各位各位家长们一会踊跃捐款的会关心灾区人民生活的请各位家长认真踊跃的捐款

捐款给两个人,怎么通知金额

1、口头通知:可以直接与捐款的两个人进行面对面或电话沟通,告知他们您捐款的金额。2、书面通知:可以给捐款的两个人发送邮件或短信等书面信息,告知他们您的捐款金额和相关信息。

开平发布疫情防控款物募捐倡议书(关于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守望相助,爱满开平”——开平市慈善会关于募捐疫情防控款物的倡议书各位市民、企业单位、爱心人士: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防疫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市民就医、用药需求增加,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资源压力增加。为统筹各方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满足困难群体和其他高风险人群抗疫用医用药需求,确保抗疫医疗物资准备更加充分。开平市慈善会特发起“守望相助,爱满开平”疫情防控款物募捐倡议:我们倡议,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凝聚合力,踊跃参与疫情防控款物捐赠。请各位市民、企业单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鼎力相助,尽己所能捐出解热镇痛、止咳等药物、新冠抗原试剂盒等防疫物资以及电动病床、无创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医疗设备设施,不断提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物资捐赠接收单位:开平市慈善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资金捐赠捐款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捐款打开微信扫一扫“开平市慈善募捐地图”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开平市慈善募捐地图”小程序进行捐赠,在“捐款用途”勾选“抗击新冠肺炎防控专项募捐项目”,确认捐赠后可自动获得电子“捐赠证书”一份。但电子“捐赠证书”不能作为抵税凭证,捐赠人可联系市慈善会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用于办理抵扣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使用。捐款方式二:银行转账捐款收款账户如下:人民币账户名:开平市慈善会开户银行:开平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80020000000442698人民币账户名:开平市慈善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平支行营业部账号:44400001040023297港币账户名:开平市慈善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平支行营业部账号:44409913040000730美元账户名:开平市慈善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平支行营业部账号:44409914040001348温馨提示:捐赠人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捐款的,请在汇款清单摘要里注明“此款用于支持开平市疫情防控”,并保存好此汇款凭证。捐款后请及时与慈善会联系,把捐赠方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日期、联系人及其电话等信息告诉慈善会工作人员。待捐赠资金到账后,慈善会将联系捐赠人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们承诺:募捐款物全部用于支持市疫情防控工作,而且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同时,保证款物专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好善乐施,守望相助,爱满开平!我们真诚期盼您的积极参与,在此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热心帮助!开平市慈善会2022年12月29日

班级孩子的家人去世发爱心捐款的通知怎么发?

编辑短信直接通知。比如: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悼念我们的学子、优秀大学生XX同学。XX同学于19xx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钱圩村委峡江村一个农民家庭,XX就读小学时,就加入了少先队,读中学时加入了共青团。20xx年9月就读于xxx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xx年9月担任测控一班学习委员。20xx年xx月xx日凌晨,XX同学因发病突然死亡,年仅24岁。噩耗传来,全院师生无不为之震惊,无不万分悲痛!XX同学在家里,是一位懂事、善良、纯朴的孩子,他尊敬、孝顺长辈,在家与父母分担家务,与兄弟妹妹亲密相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时刻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和亲人的殷切嘱咐,立志发奋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他考上了大学,亲友们看到了他所取得的一切成绩,为他而自豪!为他而骄傲!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的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砀山县财政局2022年6月30日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在砀山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 代理机构的从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考核结果运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从业管理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代理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信息,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代理机构发生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第六条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考核情况,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第七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根据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明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代理费用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支付,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十条 代理机构受理采购人委托项目时,应当检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不得受理。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受理下列采购项目,应当提醒或协助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代理机构应当精简证明材料要求,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对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活动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或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信息发布前,应当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标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二)技术(服务)需求的编写是否科学,有无缺陷,是否具有倾向性;(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四)最高限价设定是否合理;(五)实质性要求、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是否合理;(六)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标准是否科学、规范、完整,评审因素的设定是否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有无细化和量化;(七)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专家论证后应当出具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表述规范、内容完整,对所论证的事项逐一进行描述。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第十六条 货物、服务类和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及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处理询问质疑、收取代理服务费等的管理。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加强业务建设,鼓励专职从业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测试,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知识,积极推进从程序代理向需求拟定、标书制作、合同起草等专业化、全流程服务的转变。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将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妥善保存,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的随机检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实施记分考核和处理处罚。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三)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评审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信用评价等情况;(四)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六)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七)档案管理情况;(八)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四条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六条 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分值,依据轻重程度,分别扣2分、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扣分。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2分。(一)代理机构信息变更,未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的;(二)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的;超越代理权限的;(三)发出的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漏项的;(四)在采购文件中,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如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五)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提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六)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对评审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和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评审错误或者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3分。(一)未按照法定时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内容不完整或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二)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三)未按规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或公告合同信息有误的;(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徽采云平台备案的;(六)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未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的;(七)采购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八)强制要求供应商以某种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未予以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6分。(一)评审专家因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停止评审的;(二)专职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三)采购文件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采购文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高于采购项目备案预算金额的;(四)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者特定金额合同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的;(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或者采购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六)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必要的签章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八)通过对样品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九)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十)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存在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的;(十一)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十二)拒收法定期限内以有效方式提交的询问或者质疑的;(十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作出答复的;(十四)询问或者质疑处理相关文件未依法送达的;(十五)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配合处理投诉的;(十六)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资料或上报政府采购相关统计信息以及相关报表的;(十七)无故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相关活动的。第三十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12分。(一)提供虚假或伪造从业信息材料的;(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三)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或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五)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六)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七)提供虚假情况、隐瞒真相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八)隐匿、销毁、伪造、编造应当保存的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的;(九)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记分考核管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本办法相应条款予以扣分。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记分时,应当向被记分代理机构发送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代理机构对记分事实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具记分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将选择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查阅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第三十四条 一个记分周期满后,扣分分值累加数所得分值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三十五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加数所得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代理机构,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整改日期自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之日开始,整改时限为3个月。第三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整改计划内容应注重实效,查漏补缺、改进不足,切实提升执业水平。第三十七条 代理机构连续出现应整改情形的,第二 次整改时间为6个月。第三十八条 整改期满后,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验收表(详见附件3),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谁能帮我下载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粤环〔2008〕

粤环〔2008〕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环保局:为推进重污染行业集中入园、污染统一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现将《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重污染行业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意见 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以下简称“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省重污染行业产业规划和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省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二、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污染行业基地的建设要发挥主导作用。其中,省将重点放在制订重污染行业发展规划及组织行业协会制订准入标准上;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基地总体规划,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导重污染企业进基地,安排资金扶持,加快基地建设步伐。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基地前期的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后期的环保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根据现有重污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国土等规划,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对重污染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重污染工业区或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规划和建设。(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优胜劣汰;引导行业优化升级,走良性发展道路,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新、扩建重污染行业企业按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大小及规模提出不同要求;对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具体规定见本意见第四条。对不同的重污染行业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其中,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其余不涉及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的行业基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入基地单个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属省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委托所属市环保部门审批。三、实施要求(一)编制实施方案。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会同县、区政府编制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对本地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整改和进入基地提出明确时间要求的内容,报当地政府审定,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制革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应同时抄送省环保部门备案。(二)报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附上当地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上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基地方可动工建设。(四)强化“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现场管理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基地及其入内项目竣工后,由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其中基地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尚未验收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后评价,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入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四、分类指导要求(一)电镀行业。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有关要求实施。(二)制浆造纸行业。化学制浆造纸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造纸行业“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的有关要求实施。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按以下要求实施:1、新、扩建非化学制浆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原则上须进入造纸定点基地内建设。2、下列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1)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非化学制浆项目。(2)珠三角地区规模达40万吨/年以上的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其它地区规模达20万吨/年以上的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三)漂染行业。1、新、扩建生产过程含洗毛、染整或脱胶工段的纺织印染项目或有精炼废水等产生的丝绸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2、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漂染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四)鞣革行业。1、新、扩建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需要鞣制工序的制革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2、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鞣革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五)厂址位于基地外的现有漂染、鞣革、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1、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2、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4、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政府限期搬迁进入定点基地,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应加快淘汰。(六)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意见不作统一规定。五、基地及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初审重点(一)总量指标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获排放指标的基地和入基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审或预审应在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尤其是当地上季度余量的基础上,明确基地和入基地项目的总量来源,并分配具体的排放指标。若总量余量不足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总量指标的来源;如需关停辖区内建设项目以调剂总量指标的,应提交关停企业名录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查基地和入基地项目选址的合法合理性。在确认基地和入基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与当地现行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的前提下,方可同意上报审批。另外,还应针对基地规划和入基地项目总体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适应性。初审意见应说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是否已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尤其是要确认公众参与活动的深度、广度、代表性以及采取的形式是否与基地和入基地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相适应等。(四)应审查入基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何种先进程度。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清洁生产要求、采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不得同意上报审批。 你干嘛不自己下啊,把这复制到word里吧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第三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第四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第二章 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基础设施及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两阶段审批。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按行业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后,由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  建筑面积不满8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报送审批时项目法人应说明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并附市计委征求规划、土地部门的初审意见表。第三章 初步设计审查第六条 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审批(特殊行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建委、市计委参加)。技术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审核,概算由市计委负责审核,在收到审核文件、材料后15日内予以答复。实行限额设计,未经市计委同意不得突破规模和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必须经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后,由市计委审定。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决)算、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概算进行管理。第四章 预算审查第七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应在收到工程预算报审文件、材料后1个月内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并对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预算超概算的,应责令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第九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价原则上应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请追补。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市建委颁发的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标底编制后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确实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市建委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应有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参加。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 经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基本建设工作前期准备计划,并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障职工和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电建设行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的派出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以及上述各方的主管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由外商承建的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第四条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第五条 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的行政正职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水电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建设过程安全、顺利进行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各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协作,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电力工业部是水电建设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监察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修订、颁发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监督、检查水电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条 主管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的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督促、帮助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部委托组织或参加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九条 建设项目业主职责  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设项目业主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1.贯彻国家、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审定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审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  4.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程安全工作的支持;  5.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第十条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1.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在进行建设项目分标和现场施工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干扰对安全施工的影响;  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技术措施的落实;  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或协助落实有关经费,报业主审批后实施;  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  6.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建立工程安全档案,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组建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单位。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监理单位领导应参加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经建设单位委派,工程监理单位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职责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核备;  4.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5.组织对本企业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  6.企业的安全机构应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7.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8.组织对本企业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建设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应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洗浴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洗浴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洗浴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洗浴业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条 洗浴业经营活动包括洗浴、桑拿、按摩(推揉、足疗)等以洗浴为主及其连带的商业性服务行为。第四条 洗浴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原则。第五条 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是洗浴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商品流通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洗浴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房产、城建、劳动、税务、物价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对洗浴业及其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洗浴业网点的设立第六条 市区内设立洗浴业网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网点设置合理,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基础设施齐全,接待室、更衣室、休息室、洗浴间分设;  (三)服务功能配套,项目主要为洗浴,淋浴为必备浴种;  (四)从业人员达到上岗要求,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健全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六)符合隔音、防潮、安全的要求;  (七)公安、卫生、环保、文化、房产、城建等部门审批手续齐全;  (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洗浴业网点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洗浴业网点首先到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文化、房产、城建、物价部门共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业主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洗浴业经营许可证》;  (二)到公安部门办理特业许可证和消防审批手续;  (三)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洗浴业经营许可证》:  (一)洗浴业经营产生的热、噪声污染、潮湿干扰居民住宅;  (二)男女浴池淋浴喷头少于8个,不具备基本洗浴条件;  (三)洗浴用水与居民供水使用同一进户管线;  (四)使用不合格水质;  (五)使用锅炉不符合安全标准;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他规定条件。第三章 从业人员第九条 应培训的从业人员由劳动主管部门组织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第十条 从事按摩的人员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十一条 按摩人员、搓澡工、服务员应持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上岗培训和有效健康证。第四章 分等定级第十二条 凡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洗浴业网点均须参加等级评定,等级设立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普通级(具体标准另行规定),评定办法按《抚顺市餐饮、服务业分等定级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洗浴业网点收费依据评定的等级,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五章 行业协会第十四条 洗浴行业协会是本行业自律性组织,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活动。第十五条 洗浴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行业内企业、业户与政府的关系,传达政府指示,反映会员呼声;  (二)制定本行业经营服务规范;  (三)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开展会员间业务、技术、信息交流活动;  (五)协调会员间的经营活动,抵制不正当的行业竞争行为;  (六)依法开展其他活动。第六章 罚则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经审核批准设立洗浴业网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补办,愈期仍未办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可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上岗证、技术等级证和健康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可以处300元至500元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参加等级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并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洗浴业网点,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达到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有关证照;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洋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海洋局直属海洋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海洋局代管的其他事业单位。第三条 海洋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要在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首长的领导下,将单位财务的收支计划,财务规章制度,和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收、审计、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对单位全部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遵守并维护财政纪律;根据国家事业发展方针,上级批准的经费预算,编制本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分配计划;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经常分析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积极地开展财务分析与经济预测,正确及时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情况,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完好;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开辟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第六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范围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等。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海洋局具体情况,设立局、局直属单位(包括各分局、海南省局、各中心、技术所、学校、出版社、报社、南极办、大洋办、一0一库),基层单位(包括各管区、船大队、监测中心等)三级预算。第九条 单位的预算管理,按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三种方式。  (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二)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管理办法。  (三)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的单位为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管理办法。财务主管部门应支持、促进有条件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分别向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过渡。预算管理形式的确定和转换,由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海洋局和财政部审定。第十条 预算收支的范围。  预算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  (二)经批准的行政性收费留成。  (三)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  预算经费的支出包括:  (一)个人部分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差额补助费、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公用部分经费支出(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根据海洋局经费支出的具体情况,业务经费支出又可分为:  ①正常业务费支出(包括切块业务费、修船费、油料费、帆缆码头费);  ②专项业务费(包括:飞机费、重点科研项目费、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一次性费用)。  个人部分经费和公用部分经费中除专项业务费以外的为正常经费,公用部分中的专项业务费为专项经费。第十一条 预算经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支出的不同,采用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开管理的办法,正常经费由海洋局每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经费指标和业务计划一次下达各预算单位,由各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专项经费由海洋局统一掌握安排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的权威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张晓强副主任就《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张晓强副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规划》的出台背景、意义及目标、任务等作了解释说明。一、请介绍一下《规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答:农产品冷链物流是指使肉、禽、水产、蔬菜、水果、蛋等生鲜农产品从产地采收(或屠宰、捕捞)后,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零售等环节始终处于适宜的低温控制环境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迅速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得到较快发展。目前,我国每年约有4亿吨生鲜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冷链物流比例逐步提高,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5%、15%、23%,冷藏运输率分别达到15%、30%、40%。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方面,全国现有冷藏库近2万座,冷库总容量880万吨,其中冷却物冷藏量140万吨,冻结物冷藏量740万吨;机械冷藏列车1910辆,机械冷藏汽车20000辆,冷藏船吨位10万吨,年集装箱生产能力100万标准箱。适应我国国情的低能耗、低成本的冷链处理技术的广泛推广,推动了水产品和反季节果蔬为代表的高价值量农产品冷链迅速兴起。冷链物流企业不断涌现,并呈现出网络化、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化、系统化的冷链物流体系尚未形成,与发展现代农业、居民消费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国务院在近几年下发的中央1号文件中反复强调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一些冷链物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先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在2009年发布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重要性进一步被消费者认识,全社会对“优质优价”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为顺应这一发展要求,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我们借鉴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的“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该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5年。二、出台《规划》,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居民消费安全有何重要意义?答: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生鲜农产品的产量和流通量逐年增加,全社会对生鲜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消费安全意义重大。首先,是适应农产品大规模流通的客观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区域和品种布局日益优化,农产品流通呈现出大规模、长距离、反季节的特点,对农产品物流服务规模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的区域规模化产出和反季节销售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农产品跨地区保鲜运输。其次,是满足居民消费的必要保证。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农产品的多样化、新鲜度和营养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已经成为保护农产品品质,减少营养流失,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手段。第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腐损率分别达到20-30%、12%、15%,仅果蔬一类每年损失就达到1000亿元以上;同时,受到生鲜农产品集中上市后保鲜储运能力制约,农产品“卖难”和价格季节性波动的矛盾突出,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既可以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又可以带动农产品跨季节均衡销售,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第四,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我国生鲜农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冷链发展滞后,我国蔬菜、水果出口量仅占总产量的1-2%,且其中80%是初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进口农产品准入标准,相关质量、技术和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有助于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突破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三、当前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答: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比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鲜活农产品通过冷链流通的比例偏低。欧、美、加、日等发达国家肉禽冷链流通率已经达到100%,蔬菜、水果冷链流通率也达95%以上,而我国大部分生鲜农产品仍在常温下流通。二是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我国人均冷库容量仅7公斤,冷藏保温车占货运汽车的比例仅0.3%,现有冷冻冷藏设施普遍陈旧老化,且区域分布不平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关键物流节点缺少冷冻冷藏设施。三是冷链物流技术推广滞后。生鲜农产品产后预冷技术和低温环境下的分等分级、包装加工等商品化处理手段尚未普及,运输环节温度控制手段原始粗放,发达国家广泛运用的全程温度自动控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四是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滞后。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过程中,优质优价的机制仍没有形成,冷链物流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现有冷链物流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实力弱,经销规模小,服务标准不统一,具备资源整合和行业推动能力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刚刚起步。五是冷链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规范冷链物流各环节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冷链物流各环节的设施、设备、温度控制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缺少统一标准,信息资源难以实现有效衔接,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在我国尚处于推广的起步阶段。四、《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技术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核心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冷链物流企业,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果蔬冷链物流进一步加快发展。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20%、30%、36%以上,冷藏运输率分别提高到30%、50%、65%左右,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分别降至15%、8%、10%以下。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培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以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和流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产品品质和消费安全。《规划》同时确定了农产品冷链建设的七大任务:一是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加大对全程冷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在相关环节进行低温控制,实现生鲜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加强各相关企业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二是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和推广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行质量安全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肉类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推广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果蔬冷链物流发展。积极发展从中部、华南地区到珠三角、长三角、港澳等沿海地区,从东北地区到京津地区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黄淮海、东南沿海、长江流域等水产品优势产区到中西部大中城市的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苹果、柑橘、热带水果等特色水果产区,到大中城市的水果冷链物流体系,以及反季节蔬菜和特色蔬菜的南菜北运、东菜西输冷链物流体系。四是加快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培育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在产地、销地建设低温保鲜设施,从源头实现低温控制,建立以生产企业为核心的冷链物流体系,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高效对接。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展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建设,提供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五是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等重要农产品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在大中城市周边加快规划布局一批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改善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温控设施,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各类设施建设。六是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加快节能环保的各种新型冷链物流技术的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重点加强各种高性能冷却、冷冻设备,自动化分拣、清洗和加工包装设备等冷链物流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冷链物流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七是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通过建立区域性各类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优化配置冷链物流资源。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条型码、RFID等技术,建立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系统平台。明确冷链物流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换的责任机制,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冷链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提高行业监管和质量保证水平。六、在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措施?哪些领域是我们的投资重点?答: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可对大型冷藏保鲜设施、冷藏运输工具、产品质量认证及追溯、企业信息化等重要项目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要多方面拓宽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要加大融资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规划》中提出了八大工程,这些将是我们在农产品冷链物流方面鼓励的重点投资领域,其中包括:一是冷库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和充分利用现有低温储藏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节能环保、高效适用的冷库,满足全社会对储藏设施的急需。到2015年,推动全社会通过改造、扩建和新建,增加冷库库容1000万吨。二是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在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低温条件下中转和分拨功能的配送中心,集中完成肉类和水产品分割、果蔬分拣以及包装、配载等处理流程,形成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三是冷链运输车辆及制冷设备工程。鼓励大型冷链物流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提高我国生鲜农产品的冷链运输率;鼓励肉类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企业购置冷链设施设备,提高冷链处理能力,逐步减少“断链”现象的发生。四是冷链物流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采用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其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拓展物流服务网络,强化资产重组与战略合作。五是冷链物流全程监控与追溯系统工程。选择50个果蔬、肉类、水产品等部分大型农产品生产及物流企业,率先建设全程温控和可追溯系统,利用现有的企业管理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追溯系统。六是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工程。鼓励大型肉类和水产品企业开展低温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广肉类和水产品冷藏运输和运输全程监控技术,推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冷柜销售方式,形成“无缝化”连接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加强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和地方猪肉储备冷库建设,依托企业冷库完善猪肉储备体系,提高政府对猪肉市场的调控能力。七是果蔬冷链物流工程。重点加强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和冷藏储存环节建设,推动主要产区果蔬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条件的改善。大力发展冷藏运输,完善主销区果蔬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果蔬配送中心。鼓励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第三方果蔬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八是冷链物流监管与查验体系工程。完善冷链物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中转、进出口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和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在冷链建设重点工程中,同步建设监管和检测设施。依托现有监管和检测资源,进一步提高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配送中心、中转中心、进出口口岸的查验和检测能力,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七、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制定了哪些保障措施?答:为尽快推动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快速、健康发展,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调。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环节多、产业链长,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一组织规划实施,协调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二是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生鲜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以及港口、码头、航空航运交通枢纽的冷链物流资源,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和配套协作,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低温物流中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可对重要项目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三是鼓励创新和培养人才。加强冷链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创新与研发,对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工艺新技术、新型高效节能的大容量冷却冷冻机械、移动式冷却装置等进行集中攻关与研制。同时,引导和推动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学科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职业教育,鼓励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的人才激励与柔性机制,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完善相关政策与法规。兼顾农产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的特点,完善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政策享受范围。合理安排冷库建设用地,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手续,放宽冷链运输车辆的城市交通管制;合理确定运输车辆的载重量;支持冷藏运输车辆跨区域加盟,在车辆审验、车辆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同价。完善冷链物流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力度,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及全程质量检查与监督机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山东省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2小时内报告通知

山东省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小时内报告◆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涉及跨省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省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应急预案》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回复【肺炎】可获取查看泰安健康线上咨询入口、通信行程卡办理入口、泰安发热门诊名单、疫情期间车管业务办理、公交停运等,时刻关注相关最新消息。

中信银行信用卡通知通过初审叫拿身份证去银行核对,有谁知道具体核对什么东西呢?

为了更加确定你是不是本人申请的信用卡。

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哪个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卫办发[2013]49号)

中信银行信用卡通知通过初审叫拿身份证去银行核对,具体核对什么东西?

1、一般情况下在校学生是不接受申请的、判断你是否还是在校学生,并填写一些纸质的书面资料,诸如申请表之类的,如果排队的人多。在交谈的过程中,正常的申请人,防止你是一些虚假中介公司包装过,也许拿到时候,来这边申请的劣质客户。2、确实是要确认是否你本人进行的申请,卡片都还是热的3、会问你一些简单的工作信息和个人信息,再留下复印件,新申请的信用卡很快就会在现场制作完成,并且当场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查验你的身份证。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种,具有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等特点。信用卡由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如何做一个优秀部门主管培训通知

【课程描述】作为现场主管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生产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如何面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场问题,对于一名现场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课题。而目前的现实是大多数基础管理者缺乏管理方面的知识,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有的甚至成了工作中的障碍。而要完成从业务骨干到优秀的管理者的过渡,必需要经过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课程帮助】如果你想对本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考>>>德信诚现场主管手册【课程对象】企业管理人员、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中基层干部、有志于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课程大纲】一、现场主管的角色认知与定位---团队建设1、浪费定义及类型3、工厂中常见的浪费及控制三、现场管理与改善利器二:5S和目视管理1、品质的概念及品质的演进史2、TQM全面品质管理3、PDCA循环内在精髓及操作要领4、防呆措施1、问题的分析方法及解决问题方法2、8D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4、头脑风暴法应用六、现场主管的沟通能力1、沟通的定义2、沟通的原理4、水平沟通-部门工作协调技巧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退休人员的管理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辅业改制时,要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要求,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或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原则上继续由原主体企业管理,也可由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协商具体管理方式,原主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所需经费,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六、关于改制企业党的组织关系隶属问题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98]9号)精神,本着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建设的原则,适时调整辅业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改制辅业企业与原主体企业分离后,其党组织原则上应当移交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原主体企业党组织要主动与辅业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沟通、联系,通过认真协商,妥善做好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辅业企业更名或重新设立党组织,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确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企业按照859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主辅分离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分离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企业和辅业企业以划拨方式使用。企业改制时,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后,作为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

一、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 (一)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按照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二)根据《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有关费用如下: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主要包括辅业单位改制时因参加医疗保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符合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业负债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2.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按以上规定预留的费用全额冲减国有权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以上规定最多可预留5年的相关费用并冲减国有权益,其余费用由原主体企业按规定列支。

刑事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去拿起诉书要多久能开庭判决

送达起诉书10日后才能开庭审理。具体时间是就是十天后吗?

刑事案件,通知受害方去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归检察院还是法院管?写完了等通知还是开庭,需要找个律师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后,被害人可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第二百条规定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综上,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当中的每个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被害人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9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我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先进个人的评定。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一、综合类: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地大自强之星。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社会实践标兵。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第五条 评选条件一、综合类(一)十佳本科生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请:1.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3.德育素质评分为优。4.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5.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6.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二)十佳研究生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1.研究生阶段,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有突出进步。(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科研、体育、文艺、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2)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学位论文进度是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具体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是否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否有发明专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以及有无取得其他创新成果者。2.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在相应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3.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等各项活动。5.在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认的突出成绩,思想积极上进,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良好者,可以优先考虑。(三)三好学生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三名。2.德育素质评分为优。3.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学习、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四)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4.任期至少满一年。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五)地大自强之星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3.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上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0%以前。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二、单项类(一)学风标兵1.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3.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4.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5.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6.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二)文艺标兵1.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2.在各级文艺演出或竞赛中表现突出。3.同等条件,在省部级或全国等获奖者优先考虑。(三)体育标兵1.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2.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四)公益标兵1.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者。2.一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五)科技创新标兵1.本科生(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中,起到带头作用。(2)在各种科技创新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者。2.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并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3)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4)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6)科研工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六)社会实践标兵1.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2.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3.有优秀的成果报告。三、集体类(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二)十佳班集体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三)优秀学生宿舍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1.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2.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3.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4.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5.宿舍所辖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四)十佳学生宿舍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1.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2.宿舍所辖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3.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通过率100%。4.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5.宿舍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6.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六条 评选名额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五、地大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六、单项类:各类标兵总和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七、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八、优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2%。九、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第七条 奖金额度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为1000元。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500元。三、地大自强之星为800元。四、单项类为500元。五、优秀班集体1000元,十佳班集体1500元,优秀学生宿舍500元,十佳学生宿舍800元。第八条 奖金发放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九条 综合类奖项、单项类奖项的评选一、学生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各班班委和党、团支部以学年素质测评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学生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二、经辅导员、导师和学院学工组审核、鉴定,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评审。三、最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第十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一、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进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的评选,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会同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分会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宿舍名单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二、学生工作处复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参评年度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收到仲裁通知书不理会怎么样

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可以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该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我国仲裁法还确立了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依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该仲裁裁决即丧失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哪条法律规定上诉人必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7天内将缴费凭证交给一审法院否则按撤诉处理?

上诉费是交给二审法院,上诉费的正式票据也是二审法院开具的,而不是一审法院。之所以一般要求将上诉费缴费凭证交一审的主审法官或书记员,是因为一审法院在确定当事人上诉后,要将一审的卷宗报送二审法院;在上诉人已交纳上诉费的情况下,将上诉费票据或凭证一并报送,是便利的需要。如果已经在确定的期限内交纳了上诉费,不会按撤回上诉处理,但你总要证明已经交了上诉费。交了上诉费就将凭证给法院,一审二审都可以。在这个事上,非要抬杠,闹别扭没意义。

法院通知缴费七天。忘记缴费了 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想在上诉同一理由可以吗。多久可以在上诉

一般情况是七日内。《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问“通知、申请”类的结尾格式

1、通知: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写日期。例如:××市环保局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六日2、申请书(1)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此致敬礼!(2)署名、日期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学生:XXXXXXX年XX月XX日扩展资料:参考例文:1、通知按市委办公厅通知,市委定于本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二时在友谊电影院召开干部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布置有关文件的学习计划。先送上会议入场券一张,请于下午一时正,在大门口集体乘车前往。此致X X X 同志党委办公室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日2、申请敬爱的党组织: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某二_一○年二月一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知百度百科-申请书

评选年度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3号)、《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2号文件),《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02]39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进行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1年9月1日至今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2002级新生),且具备评选资格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同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级)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其中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一般应为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2、3、4、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90分以上并获得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2、3、4条的规定。 2、评选年度内获得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退学试读的; (4)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5)必修课不及格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同等级专项奖学金,但不能重复获奖,只可获得较高一项奖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才可申报国家毖Ы穑?咛灏旆?矶ā?br> 五、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一)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全校评选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 (二)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三好学生标兵全校评选3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差额提名推荐,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1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2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查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5%。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2、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经济学等基地班、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3、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等本科专业学生评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0%、3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审表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先进班集体中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班级,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 (三) 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先由学生本人计算得分,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经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导师签名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于10月14日前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评选要求 1、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校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评奖评先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要把评奖评先工作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先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之处,争取先进。 4、各学院提名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交软盘)。 5、学习成绩班级前N名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者,必须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N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班级人数34人,N =34×10%=3.4,则取N=3;班级人数35人,N =35×10%=3.5,则取N=4)。

我小舅子山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来了,大家说说这个专业怎么样?

专业一般般 不算太差 其实大学以后的发展主要看自己能力 和专业没有必然的联系建议上吧

我急需一篇关于通知的议论文。内容如下: 我校学生会举办一次演讲比赛。目的:提高学生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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