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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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如何避免涉及非法经营罪

您好:期货市场向来是一个残酷的地方,确实不适合大多数的散户,代客理财是合理的存在,但是当前由于政策法规的缺失,很多期货代客理财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缺乏应有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很多代客理财协议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少来和讯期货论坛的网友希望能在这里找到一个高手帮助自己,但是上当受骗或协议纠纷时有发生,往往很多人事前缺少准备,在发生纠纷时就难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证券行情风起云涌、潮起潮落,而因为投资委托理财而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并随着行情的剧烈波动大量出现,成为困扰投资者的一个颇为头疼的难题,本文试从投资委托理财的主体、形式、性质、司法实务现状等角度出发,通过阐述希冀能对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有所帮助。一、代客理财的概念和主体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受托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领域日渐专业化,投资人受自身精力和专业知识的现实,委托专业人士、机构帮其投资理财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实践中,委托理财的一方是投资人,而受委托的另一方往往有下列主体构成:1、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在我国,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是专业的委托理财机构,应该引起投资者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均有委托理财资格。例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不可以从事投资委托理财业务。根据证监会关于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规定,禁止分支机构(营业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因此,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没有取得委托理财资质的,或者其分支机构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不得签订委托理财合同。2、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推出个人理财产品,从事个人理财业务。受托理财业务的范围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以特定目标客户或客户群为对象,推介销售投资产品、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3、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范围广,数量多,但因其规模小且过于分散,尚不至于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其可以作为委托理财的主体。但如果自然人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或分别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人的委托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则另当别论,因该行为显然与其身份和资质不符。2008年5月,社会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此外,现实中不少证券行业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证券、期货行业经纪人和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并不是适格主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也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另依据《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证券、期货经纪人作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均不能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二、委托理财的形式和性质由于证券、期货行业蓬勃发展,委托理财也就进入千家万户,尤其在自然人之间其表现形式更是灵活多变、别有创新,一般有全权委托、保底分红、会员制等等。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因此而订立的合同性质即为信托合同。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此类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称之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对一些民间出现的新型委托理财合同,可依其行为法律性质的不同,将其分类纳入到现有法律确定的有名合同中调整归纳。例如,对于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因其形同民间借贷,故作为借贷合同关系调整;对于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的委托理财行为,可作为合伙合同关系调整。提及委托理财的形式,对委托理财合同中出现频率颇高的"保底条款"是无法回避的。"保底条款"在委托理财合同里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分别是: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所谓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实际上是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的条款。所谓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除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率,对超出部分的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所谓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在实践中,还存在当委托资产发生损失后,受托人承诺补足部分或者全部本金的损失,或者再承诺赔偿收益损失的情形,这种填补损失的承诺,应归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和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中。"保底条款"是投资资金趋利的反映,属于私法调整范畴,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认识并不统一。也有学者认为,委托理财中的"保底条款"规避和转嫁了理财风险,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经济规律、及合同法等价有偿、公平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故因认定为无效,司法实务中支持此类观点的判例也屡见不鲜。需要提及的是,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的委托理财合同中,是明文禁止出现"保底条款"承诺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三、关于处理委托理财纠纷的法律实务对于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现实中法律实务界是怎么处理的呢?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受托人自行开设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期限届满后由受托方向委托方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回报,或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投资收益约定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按比例分成的,应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对于被认定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的合同效力,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在实践中,法院对于收缴和罚款一般不予处理,有些法院还判决资金占用方赔偿出借方的损失,该损失的计算依据即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自行开设账户并投入资金或购买证券资产后,将账户控制权委托受托人进行证券交易,受托人承诺委托期限届满后向委托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投资收益约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按比例分成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对于被认定为有保底条款的委托合同的效力,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证券公司承诺订立"保底条款"。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对损失分别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受托人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以已经向对方支付回报或对方已经享受盈利为由进行抗辩的,已经支付的回报或已经享受的盈利可以冲抵损失。当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辩的,法院不主动理涉。受托人以双方之间在本案所涉委托理财合同之外签订其他委托理财合同,并已经按约向委托方支付回报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4、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以上是笔者在法律实务中对本省生效判决文书的一些理解和总结。但我国司法并不实行判例制,事实上全国各地各种委托理财案件频频发生,在审理中司法实务界也出现了各种重大分歧。以江苏、上海两地区为例,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的"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条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恰恰相反。委托理财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积,主要因为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因争议太大,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审理委托理财案件时操作不一,遇到纠纷投资者维权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至少已六易其稿,仍无法出台。时至今日,国内司法界、学术界、证券业界对"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条款仍在激烈争论。委托理财"司法解释"至今无法出台,既有理论的难点,也跟背后各方面的利益博弈有关,即难以确立委托理财人和受托理财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作为投资者,也许看好自己的钱袋,慎重投资决策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

作为一个公众,对于非法集资总是非常的难以判断,甚至是很多理财都涉及到非法集资,其实非法集资判断主要是掌握了其特点,一般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委托理财官司的起始日期怎么算

委托理财官司的起始日期,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起算,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官方发布的法律信息可知,委托理财官司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委托人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市场上从事投资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私募基金就是大额委托理财吗

这个说法不够准确。委托理财也叫代客理财,指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专业管理人按委托人之要求进行投资,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行为。从定义上看,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有不少共性:都是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都是进行投资运用及收益分配。但是,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关系不同。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根据设立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实质为信托,因此当事人之间为信托关系;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为公司,因此当事人之间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而委托理财则是一种代客理财业务,因此当事人之间为委托关系。第二,财产所有权人不同。契约型私募基金属于信托,投资者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名义转移至受托人;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资产为公司所有;而委托理财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人。第三,合同文件不同。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以信托契约的方式规定管理人、托管人及复数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型私募基金是以章程规制公司与复数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则是以单独的委托契约规定委托理财业者与每个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私募基金采取的是“一对复数”式的合同或章程,委托理财则为“一对一”式的合同。

怎么认定委托理财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法律性质:1、监管合同视为委托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行为。《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监管合同中约定的监管人的职责或者义务的表现形态都属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事务。从监管职责的视角看,监管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委托理财合同的履行,监管人实际上是提供一种监管服务。加上监管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不要式等特征,均为委托合同法律特征所包含。因此,监管合同界定为委托合同较为合适。2、监管合同的效力。监管合同具有从属性。虽然监管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其基础合同是委托理财合同,监管职责取决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委托,监管合同的设立以委托理财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委托理财合同的债权发生转移时,监管合同的监管职责随之转移,在委托理财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时,监管合同随之消灭。因此监管合同具有从属性。另外,监管合同的担保条款,比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在监管合同中订立的监管人确保委托人投资收益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理由是,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并造成委托人损失时,委托人才能向受托人要求赔偿。”因监管合同定性为委托合同,故应当适用《合同法》该条款。若承认监管人担保条款的效力,则有违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如何认定委托理财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法律分析:(1)监管合同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合同,合同标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之行为。(2)监管合同的效力。第一,监管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二,监管合同担保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 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私自取回委托理财的资金违法吗

私自取回委托理财的资金是违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私自取回委托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委托理财的优势和门槛

1)低门槛。目前券商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单个客户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明确规定账户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只要券商愿意与客户约定,客户可以几乎零门槛享受账户管理业务。2)一对一定制服务。与其他集合类或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相比,此次账户管理的亮点在于“定制化”。通过《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券商与客户可对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方面进行约定,针对客户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顾类产品。3)券商可代理账户投资交易,客户体验更优。意见稿明确表示符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可以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这意味证券公司终于可以在特定账户突破不能动用客户资金和客户证券规定,主动替客户理财投资。只有约定明确,客户不需要实行投顾给予投资建议→客户筛选→下达交易指令→投顾下单的繁琐流程,投顾直接就投资结果向客户负责。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布了《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合格的券商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依法从事投资顾问开展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中的委托理财业务门槛 :开展账户管理的机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至少有10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或者期货业务经历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等内容。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超过10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满足相关条件的从业人员,以及满足其他法务、内控相关制度的公司均可以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主流证券公司全部符合条件,但是部分第三方投资咨询机构或将受困于5000万准入门槛限制。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二、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三、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股票委托理财是利好消息吗?

不是什么好消息 说明公司不务正业 投资者的钱不好好投资主业拿去理财 如果招股说明书说融资是为了理财 你说这个股还能发行吗 自己分析下吧

个人委托理财收入要交税吗?

根据财税《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的来说,股票卖出都要交印花税,与你盈利还是亏损无关,但是股票收入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交易成功,就要收取单笔成交总金额的0.1%的印花税。除了印花税,还需向所在证券公司上交佣金,和代收规费。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委托理财只享收益不担亏损,这种保底条款究竟有效吗?

这种保底条款其实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大家都想购买一种没有任何风险的理财产品,这正契合了大家的想法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违反出资义务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违反出资义务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什么?(1)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2)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3)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三)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下: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与其他合同的辨析1、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2、与信托合同的区别。3、与合伙合同的区别。二、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审查要点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1、保底条款的认定。2、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3、保底条款无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责任承担1、委托资产亏损的计算与处理2、委托资产收益的计算及处理五、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1、委托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2、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九百二十九条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只承担因己方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责任,而保底条款约定受托人承担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委托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相悖离。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法律分析: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1、合同主体委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公司(包括不具备受托从事资产管理经营范围的公司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2、委托关系自然人之间相互委托、有限公司之间相互委托、自然人与有限公司之间相互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自然人、证券公司委托自然人、有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监管下的当事人之间开展的委托理财行为。3、管理资产的交付方式第一,资金的直接交付,这种情形下委托人对委托资产一般没有控制权或控制权较弱;第二,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的托管,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如果受托人是没有经营资质的,未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信托和委托理财在法律上的区别

1、你说的是信托基金吗?它就是高于银行的利息,风险自理,业主自己购买;2、委托理财也是买信托基金,不过单指大户,由银行的理财师帮助你分析购买,规避风险,成功率达到90%以上。

朋友借钱给签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属于诈骗吗?

你这是不是傻?既然是借钱为什么不写借条?而用委托购买理财形式?你这个取证也不好取证,吃一堑长一智吧

信托和委托理财的区别

信托是委托理财的一种形式;信托又不仅是代人理财,它是一种制度。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首先要对合同的法律关系定性,从问题看理财合同就是代理合同纠纷。解决了法律关系,就要从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准备证据并举示。当然,这种情况之下先协商最好,协商不成再考虑进行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朋友转钱给我一起买理财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需要依据购买的理财类型和是否签订合同决定。1、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较难区分。从理论上看,民间委托理财体现的是委托关系,民间借贷体现的是借贷关系。但实践中当事人对簿公堂时往往各执一词,特别是对于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民间委托理财,投资人通常会主张实质为民间借贷合同,从而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2、对于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区分问题,应当从委托人对资金用途以及收益挂钩两个方面的主观意愿进行区分。 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积极、主动地希望投资人将委托资产投资于金融市场,且委托人所获收益亦来源于投资回报。虽然双方可能进行保底约定,有违投资基本原理,但委托人对“收益挂钩于投资后果”是积极、明知且认可的。 外在表现上,委托人往往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出投资指令、关注投资情况,要求受托人说明投资策略或进行调仓。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委托人只负责出借资金,至于受托人如何使用资金,亦或是否用于投资,并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委托人所收取的利息是否来源于投资回报亦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对投资情况也是“漠不关心”。至于投资账户由谁开立,笔者认为只是交易过程不同,不应该作为交易本质的认定依据。3、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可能存在转化。例如双方原本是民间委托理财关系,在委托到期后进行资产清算,并作出诸如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收益补足、亏损本金填补等内容的清算协议,委托人依据该清算协议起诉的情形下,在符合下文所述民间委托理财及保底条款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委托理财案件有哪些纠纷类型,案由及法律适

您好,法院在立案时以“委托理财纠纷”暂定案由,在具体审理委托理财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其法律关系并确定案由。具体而言: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并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确定案由。2.委托监管合同案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产委托人的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的,应认定成立委托监管合同关系,并以委托监管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在委托理财合同案件和委托监管合同案件中,在法律适用方面宜遵循如下思路:首先,应主要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作为法律适用依据。其次,从《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寻找有关证券、期货等交易规则,作为处理案件之依据。再次,从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制订的相关金融行政规章中援引有关营业资质、禁止性交易行为等规定作为判案的参照依据。目前这类参照依据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 265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3 年中国证监会第17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最后,对于具体案件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法律问题,应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综合运用委托理财案件审理原则、民商法基本原则、原理和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予以分析和处理。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4.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提供专业理财服务,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合伙关系,以合伙协议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5.信托合同纠纷案件。在委托理财合同实践中,若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委托资产与委托人资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分离,以使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获得收益,且受托人具备法定资质的信托投资机构等《信托法》所规定的信托行为构成要件的,应认定成立信托合同关系,以信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吗

目前,招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主页上有公布,您可以进入主页,点击“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产品”-“搜索”,分类您需要的产品信息。如需建议,请联系客户经理了解。(温馨提示:购买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第一条:投资一万元者押金一千元;投资五万元者押金三千元;期满后退还全部押金(期间中途违约不退)第二条:期限: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第三条:交易对象:沪深A股第四条: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第五条:委托期间,如果利润率为赢利一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没有赢利的不收费,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30%作为赔偿。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 作为佣金;若此时利润为负数,甲方承担一切损失;然后重新签订合同。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万元,不足万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第八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第十条:当利润率小于负30%时,甲方有权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 指纹: 手机号码: 乙方签名: 指纹: 手机号码: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可按照《合同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有什么区别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非法集资:指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

简单通俗的讲委托理财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由被委托方对委托方划定的财产进行的理财行为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主体是基于某些金融产品这一客体而衍生出的主要以协议方式存在的一种虚拟概念。比如股票的期权投资,和有形商品的期货投资(实物期货)以及无形的期货投资(如股指期货)等等委托贷款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办法:首先,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管辖法院,并据此起草起诉状。然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最后,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依法审理、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自己能投资赚钱当然自己投了,关键是你能吗?市场里面只有不到5%能成功.市场只有两种人可以赚钱,第一种人自己操盘,第二种把钱投在第一种人身上,就是委托理财,没有其它选择.

委托理财合同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委托理财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理财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 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25%,即亏损大于3.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   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0.25   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委托理财合同 篇5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

委托理财没有合同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委托理财没有合同怎么判刑要看是否构成了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最常见的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如下: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什么是个人理财比较个人理财和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个人风险较大,委托因为资金量大可以平均风险个人风险大收益也大,委托只是平均收益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先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范围、风险提示、费用结构、预期收益等。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再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账户交易记录、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报告等。保留这些证据,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使用。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法院审理委托理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怎么判

一、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二、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证券公司承诺订立"保底条款"。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对损失分别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受托人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以已经向对方支付回报或对方已经享受盈利为由进行抗辩的,已经支付的回报或已经享受的盈利可以冲抵损失。当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辩的,法院不主动理涉。受托人以双方之间在本案所涉委托理财合同之外签订其他委托理财合同,并已经按约向委托方支付回报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四、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目前,委托理财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积,主要因为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因争议太大,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审理委托理财案件时操作不一,遇到纠纷投资者维权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至少已六易其稿,仍无法出台。时至今日,国内司法界、学术界、证券业界对"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条款仍在激烈争论。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由

法律主观: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当涉及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首要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范围、收益分配、风险提示、费用结构等。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账户交易记录、投资报告、付款凭证等。保留这些证据,以备后续使用。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有以下几点: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合法吗

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委托理财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解读

  乙公司是一个专业的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时甲公司委托1000万给乙方做委托投资,乙方收管理费用10%,乙方承诺年化9%保底收益。乙公司从甲公司取得受托资金1000万,以乙公司名义开设帐户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纳完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将1000万资金交易的平仓收益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分给甲公司,但是超过了甲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所对应的"税后利润金额。   问题:甲公司取得的收益是不是税后分红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1、业务解析   这是一个委托理财案,乙公司如果按委托投资的运作方式,应该开一个甲公司的帐户进行操作然后专帐运作,平仓后,抽取10%管理费后,将平仓收益直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企业所是税汇算。但是现在乙方犯了两个错误,错误一,乙方将受托资金视作自营资金管理与运作;错误二,乙方不应将受托资金的平仓收益视作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进行汇算清缴。   目前,我们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文件从正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只能根据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所进行推理,24号公告所称“委托投资”是指非居民将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境外专业机构用于对居民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其中的“境外专业机构”指经其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府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金以及证券托管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委托投资期间,境外专业机构将受托资金独立于其自有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境外专业机构根据相应的委托或代理协议收取服务费或佣金。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这么一大段的文字,有句话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因而委托投资的资金还是实质认定的,认为,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并不是根据帐户抬头来进行确认。按此思路,甲公司应该根据委托协议自取得收益后自行汇算清缴。这是一种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方式。   但是我们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方式。甲方由于本身就是乙公司的股东,这1000万可以认为是甲方给乙方的追加投资,乙方拿了这部分委托资金作为自营资金管理。按此思路,受托理财的收益就是属于税收分红,从证据链的角度,唯一的缺憾就是合同应该体现投资的性质,帐面也应该有实收资本的处理。这时从形式上是完备,问题反而产生于不按股比分红的税务问题,不按股比分红的分红款是否可以免税?目前没有直接否定的文件,但是实操中许多税务机关颇有微词。    2、商业模式   这时回到商业模式。是否换个商业模式就可以改变这种问题呢?是的,采用合伙企业,就可以规避掉企业所得税的混乱与形式与实质背离的问题。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处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处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果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首先,应以《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次,应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宗旨,审慎审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最后,应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益,尤其要妥当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不对称问题,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首先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效力,再以合同效力为基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在合同效力的审查中,除审查一般合同效力的要件外,还应通过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1)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形下,依法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等均可作为委托人签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需要说明的是,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我国法律在部分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者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作出一定限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加以甄别。(2)审查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其受托理财无需经过特许审批,但受托人属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时,法院应进一步审查受托人有无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受托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对其受托理财的内容及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若受托人受托理财的内容超出其经营范围,还需进一步区分超出事项的性质:对于超出事项属于一般经营范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若超出事项属于禁止经营、限制经营以及特许经营的,因受托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对委托理财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审查,实现司法对该类行为的指引作用。综上问题所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上所示,建议办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按照此要点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委托理财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理财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   (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   ?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μ峁┓课菟?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当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2。在履约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 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25%,即亏损大于3.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委托理财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合作双方为了能使合作顺利而愉快地进行,本着互利互惠,相互信任,特签以下委托协议: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美元(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黄金/外汇保证金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委托交易。   一、开户:   1、甲方自己选择值得信赖的或者由乙方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经纪公司开立黄金/外汇交易帐户。要求是必须乙方认可的经纪公司。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________美金。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   4、甲方外汇/黄金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的安全问题由甲方开户所在的公司负责,但是此帐户的所有盈亏与开户所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由甲方自己承担。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以后就由乙方进行交易,每天甲方自行查询交易情况,资金余额和权益。   2、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可随时中止,甲方可出金。   三、帐户盈亏责任与分配: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乙方所执行的一切操作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操作。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私自操盘,因私自操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本着互惠互利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权利(甲方给乙方的亏损底线):30%   在底线内,乙方可以操作;触碰底线,乙方立即停止操作且告知甲方;   超过底线,乙方停止操作,且要自行补足所超资金;)   义务(投资收益率及分配):30%   乙方操作,月底,若收益在规定内,乙方不能分配收益;若超过规定部分,那所超部分乙方与甲方进行3:7分配(此分配与乙方公司无关,且保密;)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起有效,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五、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扰乱乙方精心设计的严密而科学的投资策略和计划及步骤。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期初资产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 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下: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与其他合同的辨析1、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2、与信托合同的区别。3、与合伙合同的区别。二、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审查要点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1、保底条款的认定。2、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3、保底条款无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责任承担1、委托资产亏损的计算与处理2、委托资产收益的计算及处理五、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1、委托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2、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九百二十九条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只承担因己方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责任,而保底条款约定受托人承担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委托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相悖离。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吗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属于通常说的委托理财的一种,关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经济金融或市场营销领域,而法学上的研究多侧重于委托理财产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规避等问题。法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银行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如此。

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如果受托人是没有经营资质的,未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自己能投资赚钱当然自己投了,关键是你能吗?市场里面只有不到5%能成功.市场只有两种人可以赚钱,第一种人自己操盘,第二种把钱投在第一种人身上,就是委托理财,没有其它选择.

朋友转钱给我一起买理财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需要依据购买的理财类型和是否签订合同决定。1、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较难区分。从理论上看,民间委托理财体现的是委托关系,民间借贷体现的是借贷关系。但实践中当事人对簿公堂时往往各执一词,特别是对于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民间委托理财,投资人通常会主张实质为民间借贷合同,从而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2、对于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区分问题,应当从委托人对资金用途以及收益挂钩两个方面的主观意愿进行区分。 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积极、主动地希望投资人将委托资产投资于金融市场,且委托人所获收益亦来源于投资回报。虽然双方可能进行保底约定,有违投资基本原理,但委托人对“收益挂钩于投资后果”是积极、明知且认可的。 外在表现上,委托人往往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出投资指令、关注投资情况,要求受托人说明投资策略或进行调仓。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委托人只负责出借资金,至于受托人如何使用资金,亦或是否用于投资,并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委托人所收取的利息是否来源于投资回报亦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对投资情况也是“漠不关心”。至于投资账户由谁开立,笔者认为只是交易过程不同,不应该作为交易本质的认定依据。3、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可能存在转化。例如双方原本是民间委托理财关系,在委托到期后进行资产清算,并作出诸如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收益补足、亏损本金填补等内容的清算协议,委托人依据该清算协议起诉的情形下,在符合下文所述民间委托理财及保底条款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如下: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什么是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非法集资:指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和法律性质是什么?

  1、委托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导语:一般主要从合同主体、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评价合同的效力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1、关于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受托投资管理是否是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是否为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业务?我们认为,可以这样认识,虽然受托投资管理原来事实上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上看,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的依据不足,因此对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的受托管理业务从合同主体方面限定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受托投资管理在本质上属于专家理财,对受托人的身份是否应有特殊的要求?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信托合同关系中,我国《信托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并没有禁止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目前也没有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采取类似美国个人理财规划师那样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司法作为事后评价对这一问题作出要求和限定显然依据不足。   2、关于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由于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签定和操作均不规范,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从合同字面上做简单的理解,还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关系及其他痕迹,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此为基础,区分虚伪表示和隐匿行为。对虚伪表示,应确认无效;对隐匿行为,视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其效力。   3、关于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资产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标的的,合同无效;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恶意串通,假借委托理财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关于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对登记应当区分核准性登记和备案性登记,核准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与审批没有本质区别,对于没有履行核准性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否履行备案性登记手续对认定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法律分析: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委托理财类合同基本上可按以下四类有名合同对待: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其本质上接近于借贷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借贷合同对待;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其本质上接近于信托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信托合同对待;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其本质上接近于委托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委托合同对待;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其本质上接近于合伙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合伙合同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理财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资金账号:_________股东账号:_________起点市值: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要点是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在最高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解释和规定之前,各地法院并未消极等待,而是积极探索,慎重审理了一大批委托理财案件,并且总体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今后委托理财案件的审理,以及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必要对现有委托理财案件中的基本情况、审理中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什么是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指接受委托的公司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以争取资产增值的行为。委托理财不仅仅只存在于公司与用户之间,很多时候公司也会委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主要分为信用委托理财和代理委托理财两种,这两种委托理财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是否转移和投资时投资人的名义。委托理财又是以资产增值为目的的金融中介业务。 委托理财的优势 1、 门槛低:证券交易商设定的最低客户投资金额是五万元。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要证券交易商和客户商量好,投客户就能享受委托理财的服务; 2、 一对一服务:委托理财的一对一服务的特点亮点就是定制化,委托理财的定制化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量身打造金融产品; 3、代理交易 :委托理财是不需要客户进行交易的,所有的交易行为都能由机构中的人员代理完成。

求助,什么是委托理财

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详解?投资获利的最佳时机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是指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利率向客户支付的利息。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是指银行在3个月内支付给客户的利息。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银行的货币政策。一般来说,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比较低,但是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客户的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限来计算利率。一般来说,存款金额越多,利率越高,存款期限越长,利率也越高。此外,银行还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投资获利的最佳时机是指投资者在投资时,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投资3个月定期存款时,投资者应该注意市场的变化,以及银行的货币政策,以便在最佳时机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此外,投资者还应该注意自己的资金实力,以及自己的投资目标,以便在投资时做出正确的决定。总之,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是指银行在3个月内支付给客户的利息,其高低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银行的货币政策。投资获利的最佳时机是指投资者在投资时,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投资者应该注意市场的变化,以及银行的货币政策,以便在最佳时机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发票鉴定的方法:1、对发票的监制章和印刷厂数据等要素进行识别鉴定。2、对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以及号码排列等要素进行识别鉴定。3、对发票的形式、规格以及颜色水印等信息进行识别鉴定。其中发票鉴定是纳税人或相关社会人士为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发票真伪的申请,然后税务机关利用系统内的数据资源对纳税人提出需要鉴定的发票进行真伪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纳税人的过程,发票鉴定的工作一般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备用金关了还可以重开吗可以。支付宝备用金关闭后,用户符合备用金使用条件,那么可以再次开通备用金。由于备用金最高只有500的借款额度,因此申请门槛并不高,大部分拥有借呗的用户,都具有使用备用金的资格。同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与支付宝活跃度,是有利于重新开通备用金的。借呗、花呗如果逾期,那么会导致备用金无法使用,甚至有可能导致备用金的申请入口被关闭。【拓展资料】一、 支付宝备用金被关闭要怎么办 1.保持良好的用贷行为。由于支付宝旗下的贷款产品都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大家不仅在使用备用金产品时要保持良好的习惯,在使用借呗、花呗等产品时一样要保持良好的行为,按时足额还款,否则就会影响到备用金的使用。 2.购买理财产品。支付宝系统会不定时的查看用户资信等情况,若是发现用户当下负债率较高,或收入较低的话,很可能会因质疑用户的还款能力而收回备用金的额度。此时,也会导致用户的备用金被关闭,若想恢复使用,用户必须要通过购买支付宝的理财产品等行为来向其展示自己的还款能力。 3.绑定信用卡还。用户可以通过绑定信用卡还款的方式来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也有利于恢复备用金的使用。二、 备用金关闭后一般几天能恢复1.备用金逾期7天内。要是逾期时间不超过7天,收到支付宝短信或者电话催收后马上还款,并且逾期次数比较少,加上支付宝账户使用情况比较不错,极有可能还款成功马上就能恢复使用的。 要是没有恢复也别捉急,那你这个月就多提高支付宝的使用频率,偶尔用花呗买买东西,按时还款,那么下个月系统对账户进行综合评分的时候,只要评分达标就能恢复了。2.备用金逾期1个月 这种算是比较严重的逾期了,还款后是不会马上恢复额度的。支付宝还需要对你进行考核一番,所以你在还款后,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重新获得支付宝信任。你可以尝试多使用支付宝上花呗、借呗,然后要按时还款。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支付宝上刷刷流水,转个万把块钱到支付宝上,或者是拿去买余额宝,一个月之后再转走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综合评分,恢复备用金使用的。3.备用金逾期3个月以上 如果超过3个月不还款,那么短期内你是别想着恢复了,对支付宝来说,500块钱都能逾期那么久的人,肯定是极度缺钱的,并且没有任何信任可讲,他们会把这类客户列入高风险客户名单,然后把其它借贷产品的使用资格都给收回来。

对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委托理财的常规处理   近几年,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报酬和实现快速的资本增长,企业委托理财的现象越来越多。所谓委托理财,就是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因一时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的资金委托给有关金融机构代其理财的行为。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在对委托理财问题进行会计处理时,基本上能够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正确地处理和恰当地反映。其通常作法为:   1.将自己的资金委托并划给受托企业时,作为短期投资处理,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短期投资”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在利润表中暂不作反映。   2.收到受托公司划回的委托理财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将收到的款项反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中。   3.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将收到的款项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中。   二、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了变相反映   委托理财是一项短期投资活动,应将其本金反映于“短期投资”中。然而在会计实务中,一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常常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变相反映。企业对委托理财本金可能进行的变相反映如下:   1.记入“应收账款”。具体作法为:(1)将委托理财款项划支给受托公司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地反映为“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2)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即将当初记入此二科目的金额进行对冲;在资产负债表中,仍反映在“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项目中;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2.记入“其他应收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是将委托理财本金作为一笔借款的形式拆借给受托企业,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或者是由受托企业向委托企业出具一份“借条”之类的东西,从而掩盖其委托投资的真实目的。具体处理为:(1)划出委托理财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地反映为“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2)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即将当初记入此二科目的金额进行对冲;在资产负债表中,仍反映在“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3.记入“预付账款”,其具体会计处理与以上相似。若企业对其委托理财本金有如上的变相反映,我们应在审计中作相应的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以降低审计风险,同时真实反映其本来经济面目。

委托理财协议合法吗

法律主观: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委托理财包括定期存款吗

委托理财包括定期存款。金融证券行业的一个习惯用语,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当涉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先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期限、风险提示、费用结构等。确保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再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账户交易记录、报告、费用清单等。保留这些证据,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使用。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是如何定性的?

法律主观: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委托理财指的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基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委托理财和资产管理的区别

概念不同: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法律性质不同: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资产管理的法律性质是委托人与资管产品管理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如何安全委托理财?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理财,但是如何安全委托理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首先,要想安全委托理财,最重要的是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正规的理财机构一般都是经过监管机构认证的,有良好的信誉,有专业的投资团队,有完善的风控体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理财服务。二、了解投资产品其次,要想安全委托理财,还要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投资产品的收益率、期限等信息,以便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三、定期查看投资情况此外,定期查看投资情况也是安全委托理财的重要环节。投资者可以定期查看理财机构的投资报告,了解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以及投资风险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资风险扩大。四、定期审计,定期审计也是安全委托理财的重要环节。理财机构应定期审计,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及时发现投资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资风险扩大。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安全委托理财的介绍,安全委托理财的关键在于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了解投资产品,定期查看投资情况,定期审计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什么是委托理财,期待解答

委托理财是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本文将介绍委托理财的原理,优势和缺点,以及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理财机构。1. 什么是委托理财2. 委托理财的原理3. 委托理财的优势4. 委托理财的缺点5. 如何选择理财机构6. 结论1. 什么是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是一种投资管理方式,它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它的基本原理是,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一家专业的理财机构,由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为其制定投资策略,并帮助其实现最大的投资回报。2. 委托理财的原理委托理财的原理是,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一家专业的理财机构,由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为其制定投资策略,并帮助其实现最大的投资回报。委托理财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并定期监督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能够得到满足。3. 委托理财的优势委托理财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首先,专业的理财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不必过多关注市场的变化,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其次,理财机构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4. 委托理财的缺点委托理财也有一些缺点。首先,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其次,投资者可能无法完全掌握投资组合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理财机构,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 如何选择理财机构选择一家合适的理财机构非常重要,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性和有效性。首先,投资者应该选择一家有经验的理财机构,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组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其次,投资者应该了解理财机构的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此外,投资者还应该了解理财机构的费用收费模式,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不受影响。6. 结论总之,委托理财是一种有效的投资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理财机构,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委托理财是一种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最大投资回报的投资管理方式,但投资者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理财机构,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