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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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代学徒制 深化工学结合_本科院校如何实施新型学徒制

  最近,笔者随中华职教社专家组调研时发现,在不少地方,国家大力倡导的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在推行中并不那么顺畅,一年的顶岗实习制度落实起来还有许多困难,往往是学校热、企业冷,“一厢情愿”,大多数校企合作是凭个人之间的情面维系,缺乏制度的保证。如何有效整合学校职业教育与现场实践,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近十多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在吸取借鉴传统学徒制优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度,作为实施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学徒制度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长期以来,学徒制度是我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形式。从建国初期到“**”前,我国企业新工人的补充,除了少量通过技工学校外,绝大多数是以学徒工培训形式进行培养的。直到1980年初,国家劳动总局还分别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文,对机械、交通运输、铁道、建筑安装和机械施工、电子、印刷、地质勘探等行业通用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1981年7月,国家劳动总局仍然强调:“在一定时期内,学徒培训工作仍是培训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招收工人由过去招收学徒工为主转变为从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招收毕业生为主。此后,学校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国实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为培养全国各条战线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做出了重大努力和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教学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甚至越来越严重。   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现代学徒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各国经济、文化背景不同,但现代学徒制度都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工学结合,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 教学计划 ,学生入学即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校企双方共同担负人才培养任务;二是专业教学与现场实践紧密结合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进行,纳入国家职业培训体系。现代学徒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教育同就业有着更密切的联系,把工作岗位的技能训练与学校课堂的专业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既重视各类知识的灌输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也重视专业素养和从业技能的训练,与我们倡导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从我国国情看,推行现代学徒制度的关键在于明确行业和企业在举办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在一定意义上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职业教育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行业和企业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主干力量。但是,在我国自1996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此后兴起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行业和企业按照转变职能或剥离社会服务机构的要求,或撤消了其主办或主管的职业院校,或将学校移交到政府教育部门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职业教育与行业和企业的天然联系,不仅使已有的职业教育事业受到损失,而且加剧了各行各业技能型人才的紧缺。这一历史的教训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发展职业教育,使每一个在岗的以及后备劳动者都得到良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既是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行业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推进工学结合,形成学校和企业两个施教主体。构建现代学徒制,把招生和招工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计划、教学、实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质量地培养自己所需要的劳动者。   要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明确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企业应有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理顺管理体制,改变职业教育政出多门的现象,实行职业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在国家层面,整合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有关职能和机构,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总局,直属国务院或归口教育部领导,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工作,统一制定、颁布职业资格标准和组织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同时,开发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现代学徒制试验是工学结合的发展和深化,要认真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开始可在装备制造业选择少量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业与重点职业学校合作,试行现代学徒制,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