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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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概况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综合部、零售事业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零售事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零售事业部服务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总行、我行等多种投诉机构的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各营业网点设立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xx”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卡友手册,通过卡友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分、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印制《安全用卡指南》,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方面,我行设计了金融消费者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银行产品、渠道、服务、信息等金融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金融问卷调查活动。在活动期间,安排合理,组织细致,特别是重点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以及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月”方面,我行根据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商户引导与收单机具的布设,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宣传引导,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行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行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行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行正准备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再者,通过市场调研,我行发现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材料比较少,有些材料还比较专业和枯燥,客户缺乏学习的兴趣。所以本行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顾客信息对顾客进行分类,然后组织我行的专业人士根据不同的顾客层次,编制内容深度不同的宣传手册,并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可以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static/uploads/yc/20211220/25f9269eeb2c00eff11d6849eaca81de.jpg"width="484"height="300"/>#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1)#在3月里,我部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活动的前期策划、场地安排、消费者权益PPT展示和视频播放都准备妥当。由于当时正遇物价上调,食堂的各个菜价都涨价了,这一情况部符合3.15消费者维权要求,达不到3.15消费者维权日的的目和意义被老师给临时取消了。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还是感到有点遗憾的,毕竟活动前期都已经做了那么多。还有那是第一次由我个人统筹、策划一个活动在4月里,筹划运动员励志晚会、写策划。中旬举办运动员励志晚会,晚会圆满落下帷幕。在晚会的第二个环节(在老师离开之后的活动中)中有一些同学离开了晚会现场,下次的活动中应尽量避免学生离场,这就要好好提高节目质量和安排好晚会时间了。在晚会现场布置时应事先安排好人员。整个晚会的顺利举行离不开大家齐心协力的帮忙。在运动员的培训过程中,我部成员不怕辛苦,按时参加培训并服从组织的安排。在5月里,我系举办运动员表彰大会,我们宣传部负责物品采购,部长事先安排好我部人员的工作,说好注意事项,采购很快就完成。在心理健康节中我们宣传部和心天地社团的成员一起商讨海报的内容和形式,共设计了4张海报让系里老师挑选出3张参加比赛,可能是由于人员少,时间急,让我们在这次比赛中占了劣势,不过成绩还算可观,第五名。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努力,争取在下届心理健康海报展上取得好成绩!在6月里,我们做学期收尾工作。并协助各部完成工作。宣传部的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协助其他部门,相当于幕后工作者。但突如其来的“建党x周年”系列活动,让在积极准备考试的老师、同学们又忙碌了起来。对于海报的管理我们有不到的地方,D楼那里的海报板常常容易被广告覆盖,大厅的海报无缘无故出现撕破口。在出过海报之后要洗干净毛笔,颜料盒,擦干净桌子。海报出好之后及时的拍照保存。#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一、是在公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二、对去年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及证书;三、是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针对农村消费者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整合社会力量,通过“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3)#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做好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分公司、__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紧紧围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活动主题,以“简约、高效、专业、价值”为天安客服品牌,以客户反映、社会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1)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司放心、客户满意的消费环境,我中支从今年元月初就将20__年“3。15”宣传活动安排纳入公司上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意识保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2)全面发动,认真做好“3。15”宣传月活动。按照分公司、市行业协会通知精神,我公司将整个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倡导“优秀团队、优秀服务、优秀品质”的“三优”服务,设立总经理接待日以及宣传报导“3。15”期间的申诉受理。第三阶段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安排详实,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二、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特色活动异彩纷呈。3。15活动期间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由公司领导负责亲自接待客户以展示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信心和决心。三、深入开展“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严守时效、品质优先;关爱客户、贴心理赔;沟通便捷、彰显个性、专业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四、制作统一宣传展板、海报,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五、认真做好客户的投诉、受理、调处工作。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时间,为认真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工作,我公司在3月15日和3月15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随时接受客户的投诉、咨询,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六、认真总结、完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总、分公司以及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密切关注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服务领域,努力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展示我公司“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努力促进我公司在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再上新台阶。#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4)#为热烈庆祝第_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__县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__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最大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__“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__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__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__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__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00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德泽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5)#3月15日,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2、假烟销毁活动。区局与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三、活动效果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6)#为宣传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区消费者协会根据中消协、省消协、市消协的部署和要求,于今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一、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纪念“315”活动是消协全年的重点工作,因此全区各分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区消协为了搞好今年“3·15”活动,专门召开常务理事会及相关部门协调会,对全区纪念活动作出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今年全区消协紧紧围绕社会化维权思路,联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活动。一是消协将活动安排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会对“3·15”纪念活动高度关注,在开展纪念活动中,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能部门协调会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络站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支持与协作。他们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各消协分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宣传咨询现场会,工商局加大了宣传报道的力度。三是发挥好有关专家、“3·15”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消费维权关注焦点”开展综合调查,把调查的结果作为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优化农村消费服务的依据。二、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在今年纪念“315”活动中,全区各消协分会普遍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通过各种会议大讲年主题,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年主题,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一些消费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广大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篇7)#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__“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__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__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__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__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__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__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__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

【篇一】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   近日,南京市工商局紧扣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年主题,印发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紧扣主题,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   借助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优势,印发宣传海报、编印《南京消费》杂志3.15特刊、《南京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手册》,面向全社会免费发放,积极宣传“网络诚信消费”年主题精神。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采取座谈、赠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消费者普及《消法》,加大与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举办3.15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交易维权案例、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案件、市消协典型案例、网络消费提醒和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南京居民住宅照明环境质量检测调查报告”、“大学生金融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南京市乡村旅游消费调查报告”、“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等消费调查报告,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   二、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反馈消费者投诉咨询。   扎实开展“3.15在线服务日”活动,认真做好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发挥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市场、进景点等“五进”优势,及时做好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坚持市、区及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三级联动,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开展重点监督和检查工作。与辖区各级12315机构和消协基层网络组织整体联动,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产品的后续处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三、科学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省、市消协诚信单位推荐、评选及市消协最美维权代表人物表彰等活动。与南京报业集团、“今日头条”等媒体联合开展南京民生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及“聚焦3.15南京消费者网络消费问卷调查”活动,调查、了解南京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看法和态度,通过舆情监测、网友测评和行业专家测评,开展大数据分析,推出金融、医疗、房产、汽车等民生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为后续监管和消费警示提供科学依据。强化企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不断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与行业组织的维权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交电家电、房产、电子类产品、金融等相关协会、企业联合开展“消费关乎民生、诚信彰显和谐”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发布诚信宣言,倡议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活动的良好氛围。    【篇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   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维权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精神,围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市委、市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要求,落实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突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以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为要求,从2月18日开始拉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序幕。   1、开好动员会。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全局宣传动员会,动员各机构以消费维权民生实事为抓手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好各活动区宣传工作。   2、开好培训会。组织55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及业务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活动推广。   3、作好创建活动动员安排。组织55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负责人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动员和工作安排,发挥服务站的示范带动作用。   4、分析通报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工作,开展市场专项综合检查。严厉查处网络消费、食品药品、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5、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监督站的优势,做好“3·15”期间的宣传、义务维修服务活动。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场活动,为广大消费者开展送法律知识、送咨询服务、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义务维修及消费体验教育引导活动。   6、利用宣传栏、广电网络开机画面、报刊专版,民情直通车采访报道投诉调解、专题访谈宣传消费年主题精神。   7、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擦亮眼睛、远离陷阱)宣传册20000份。   8、“3·15”前夕开展第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15家达标企业在“3·15”活动启动仪式上授牌表彰。   9、筹备“3·15”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及产品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展板及真假商品鉴别展示、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现场受理并解答消费者投诉等服务工作。    【篇三】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报告   我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按照自治区、江东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筹划,大力宣传主题,营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我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宣传提纲,明确活动主题涵义、指导思想、真正目的,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以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主要内容、涵义,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为了确保全县农资商品的使用安全,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积极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局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中宁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农资市场舆论氛围;严把农资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商品质量关、进货关,对农资商品实行抽检、备案。截止目前,共备案化肥42个品种,抽样送检化肥27个品种,督促指导2家种子批发企业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12个批次不同品种的种子进行了留样备查;积极支持引导经营户进行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配送,确保了上市农资商品的质量;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在农资经营户中全面推行“一账通”制度。各工商所与全县282户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对农资产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充分发挥农村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及时与各村信息员(联络员)沟通信息,切实快捷地为农民群众解决农资消费纠纷,从而保证了农民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篇一: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维权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四、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维权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维权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维权,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维权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篇二:   年初来,大方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毕节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大方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20XX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三、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毕工商消(2014)5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大方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大方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2013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祖军、县工商局局长杜鑫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2013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案例分析题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千事可乐命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大腕明星代言并发布广告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3、与其占市场份额达70%的主打饮料捆绑销售存在《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4、《消保法》中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情况可以向销售者要求退货5、社会团体不可以推荐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是第几条

法律主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以,具体的行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9条寻求救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给谁打电话

法律分析:消费者热线12135。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如果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此外,还要继续返还消费者购物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权益打什么电话投诉

法律分析:消费者维权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辖时;2、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协会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分析:(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法律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一、协商和解 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 申诉 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 代理 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 授权委托书 。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一) 刑事诉讼 ; (二)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符合以下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各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有很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前三种途径都无法解决自身损害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当事人如果对诉讼过程和诉讼技巧不太了解,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 律师 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会站在您的立场帮助您解决难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文案宣传语

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经营者义务。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

怎么用12315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主观:只要你需要购买东西,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消费者。而作为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二、投诉、调解投诉的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投诉的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三、行政申诉申诉的定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相关问题。法律客观:12315消费者投诉程序如下:一、接待。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二、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三、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六、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七、数据资料采集。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以上就是关于12315消费者投诉程序,如果进行商品交易时有权益遭到损害,损失较大的,那么可以进行12315消费者投诉程序进行维权。

网购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2、实现全国消费者协会(消保委)联动机制。3、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好处

学习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好处,就是能够很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标语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标语【篇一】 1.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4.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5.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6.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7.过期食品你不要买,小心吃了隐患埋;无保家电你留点神,出了问题很气愤;商家忽悠你别轻信,张张钞票不容易;消费权益你莫忘记,3月15请你维权要积极! 8.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9.重视消费安全,促进改善民生。 10.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1.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12.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1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建设小康须打假,放心消费靠《消法》。 1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标语【篇二】 16.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17.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8.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9.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20.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21.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22.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2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24.在315这个日子我们要勇于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26.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7.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28.维权到底,快乐起飞。 29.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30.消费者权益日,商品有信赖,购物也安全,消费很明白,奸商都不在,315让购物更快乐,消费更理想。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 【分享】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篇一) 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2.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3.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4.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5.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6.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7.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8.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9.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10.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2.买到假货不必委曲求全,受到侵害不可以偏概全。维权斗争需要万全之策,计划周详方可全始全终。祝你打假竭尽全力,维权运动大获全胜。消费者权益日幸福无限。 1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14.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5.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篇二) 16.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17.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18.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19.人民币是汗水换来的,应该浇灌生活的美好,世界的美妙,而不是滋生虚假的浮夸,3月15日消费者保护权益日,祝你的人民币不会为不法商贩作弊。 20.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2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2.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23.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24.15到,发个彩信向你报道,购物要慧眼识真货,生产日期要看好,注册商标要记牢,如有假冒产品要上报,维护权益心情好。祝消费者节日快乐。 25.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2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7.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28.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9.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30.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一) 1.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3.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4.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6.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7.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8.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感情大家要到位,切忌爱情不专一,亲情不联系,友情不真挚,感情不长久,这些你可千万不能有。315到了,祝你收获真情,节日快乐! 9.幸福店,今开张,全天候,不打烊。送祝福,无假冒,友情价,纯环保。好运道,送你了,愿你乐,没烦恼。3.15,你做主,请收货,享幸福。 10.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做满意金融,为文明加分。 12.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3.消费者权益日,商品有信赖,购物也安全,消费很明白,奸商都不在,315让购物更快乐,消费更理想。 14.在315这个日子我们要勇于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17.顾客:“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店主:“多谢夸奖。”顾客:“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二) 18.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朋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受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19.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20.重视消费安全,促进改善民生。 21.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22.当你买了衣服,结果发现缩水了;当你感冒去药店买了药,结果越吃越病;当你买了套房,结果漏水基沉了;当你买了辆车,结果发现是辆二手车,当你发现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你是不是该出来一起共同呼吁了,转发短信吧,让生活更美好! 23.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24.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5."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6.一到假日人开怀,两两三三去购物,三五成群到商城,似是而非的商品,勿要轻易去买单,溜溜转转多选择,齐把关口来抓好,八方神威来监督,揪到奸商就狠罚,实在畅快得人心。三一五,祝你快乐! 27.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28.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9.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30.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31.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32.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3.一年一度315,发条短信送商户,诚信至上对买主,顾客盈门来惠顾,欺诈行骗不可取,消协工商去控诉,诚信美名传出去,欢天喜地把钱数。 34.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三) 35.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3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37.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38.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9.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40.买到假货不必委曲求全,受到侵害不可以偏概全。维权斗争需要万全之策,计划周详方可全始全终。祝你打假竭尽全力,维权运动大获全胜。消费者权益日幸福无限。 41.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42.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3.依法规范市场,实行公平交易,推进长效管理。 44.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45.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48.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4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50.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315消费者权益日乡镇街道宣传标语口号 315消费者权益日乡镇街道宣传标语口号(篇一) 1.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2.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科学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福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3.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4.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5.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6.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7.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10.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11.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12.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13.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其他消费者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要维护我的权益:我用“真诚”购买到你的"友情,我要求服务期限是“一万年”! 1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5.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315消费者权益日乡镇街道宣传标语口号(篇二) 16.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1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8.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9.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快乐买一送十,好运免费发放,健康不用掏钱,幸福倒贴送你,只要你心高兴,我绝没意见,除了友情不打折,其他商品随便拿,要问这是为啥,3.15大酬宾呗。 2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25.一个老农夫,买来种子播下,到秋天几亩地竟然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老农伤心欲绝,买来剧毒农药一瓶喝下,居然没死,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高兴啊,庆幸人没死!于是买了一瓶酒庆祝,结果全家人都死了,因为酒是假的........ 26.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关注食品安全就是关爱你我的幸福,三一五,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问题食品,狠打黑心厂家,抵制非法商户,还我食品安全。 27.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28.假牙假发都不怕,假币假货才可怕,虚伪朋友假情假义,虚伪爱情充满背叛,虚伪的奸商满嘴假话,生活让人心生芥蒂,不过别怕,要有法律做后盾,有道德做约束。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好自身权益。 29.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全面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型社会。 30.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无忧无虑无烦恼“三无绝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优惠”,祝福最美。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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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消费者权益法"或其他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暇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94年*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暇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http://news.sohu.com/34/37/news148033734.shtml

法律咨询,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对某些厂商的侵权行为不了了之;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消费者意识所致。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是对自我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  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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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 法规 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 证据 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 消费者维权 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

网购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网购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争议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不像诉讼、仲裁有严格的地点、时间限制和繁琐的程序,因而解决纠纷快捷方便。同时,也不像诉讼、仲裁要交大笔诉讼费或仲裁费,从而减少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对当事人当然也经济。因此,协商是广大消费者首选的途径。但这种途径必须要具备一个前提,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就无法采用此方式了。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它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消协毕竟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组织,一般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消协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加之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出面调解,当事人容易接受。同时,消协调解又不收取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较经济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调解属民间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消协也无能为力。即使消协主持的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也达成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了。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因不公平交易、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申诉,由于这些行政部门具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再由这些部门查处,如果查出了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相应的部门将给他们行政处罚。这样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和证据,这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但这些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他们不直接解决消费争议,最多以第三人的身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所以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有限的。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表现在,消费争议经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也成为消费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但仲裁也有局限性。一是以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消费纠纷的前提和依据,仲裁协议既可以用事前达成,也可以事后达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可见,不是任何消费争议都可以用仲裁的。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会受理。在我国除劳动纠纷必须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后,方能向法院起诉外,其他仲裁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同时,仲裁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但做出仲裁裁决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不像诉讼还可以上诉。三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设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而县级所在地不设仲裁委员会。可见,广大县乡所在地的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时,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同时,仲裁收费一般比法院高许多。基于上述原因,在我国现在消费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很少。5、向人民法院诉讼。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诉讼活动。它与和解、调解、仲裁不同,是由审判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主持下进行的;和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是由有关机关或组织主持进行;仲裁则是由来自民间组织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主持。

维护消费者权益找哪个部门

1、维护消费者权益找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涉及工商部门以及其他多个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其市场交易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要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去进行投诉。2、消费者权益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市级和各县(市)区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时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热线12315。3、如果消费者协议受到了侵害,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进行处理,也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如果可以也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实践中要是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六个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4、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促进“消费和谐”? 国家:(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消费纠纷中,一方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另一方为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个人。因此消费诉讼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我国必须借鉴吸纳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一是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的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起消费者诉讼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由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当前各国在消费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对违法者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让违法的经营者得不偿失,再也不敢涉足违法经营。 (三)制定《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借鉴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规定,规定公用事业部门等垄断行业在与消费者订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时,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的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合同,规定交易合同中与消费者保护契约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 (四)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潜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于现代的消费涉及的面较广,特别是那些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地域广,受害的消费者也多,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消费者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属性。如果在消费者诉讼中,仍然以“直接利害关系”限定消费者诉讼的主体范围,可能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无法保护公众及社会利益。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费诉讼,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于任何组织和个人。这就解决了我国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导致的消费者公众利益受害无从救济与热心公益事业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五)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和谐”作为2007年年主题。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要促进消费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前,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好注册审批关,从源头上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后,工商、质检、卫生防疫、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量降低消费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绝不能互相推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建议赋予消费者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此外,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和人员,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广泛的职能,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可靠对象和信赖对象。个人: (一)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这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例如,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在选购商品时,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消费方法进行消费,发生消费事故,应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经营者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管理人员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一) 1.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3.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4.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6.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7.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8.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感情大家要到位,切忌爱情不专一,亲情不联系,友情不真挚,感情不长久,这些你可千万不能有。315到了,祝你收获真情,节日快乐! 9.幸福店,今开张,全天候,不打烊。送祝福,无假冒,友情价,纯环保。好运道,送你了,愿你乐,没烦恼。3.15,你做主,请收货,享幸福。 10.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做满意金融,为文明加分。 12.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3.消费者权益日,商品有信赖,购物也安全,消费很明白,奸商都不在,315让购物更快乐,消费更理想。 14.在315这个日子我们要勇于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17.顾客:“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店主:“多谢夸奖。”顾客:“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二) 18.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朋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受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19.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20.重视消费安全,促进改善民生。 21.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22.当你买了衣服,结果发现缩水了;当你感冒去药店买了药,结果越吃越病;当你买了套房,结果漏水基沉了;当你买了辆车,结果发现是辆二手车,当你发现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你是不是该出来一起共同呼吁了,转发短信吧,让生活更美好! 23.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24.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5."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7.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28.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9.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30.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31.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32.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3.一年一度315,发条短信送商户,诚信至上对买主,顾客盈门来惠顾,欺诈行骗不可取,消协工商去控诉,诚信美名传出去,欢天喜地把钱数。 34.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315消费者权益日社区横幅宣传标语(篇三) 35.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3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37.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38.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9.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40.买到假货不必委曲求全,受到侵害不可以偏概全。维权斗争需要万全之策,计划周详方可全始全终。祝你打假竭尽全力,维权运动大获全胜。消费者权益日幸福无限。 41.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42.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3.依法规范市场,实行公平交易,推进长效管理。 44.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45.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48.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4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50.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315消费者权益日街道横幅宣传标语 【收藏】 315消费者权益日街道横幅宣传标语(篇一)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2.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3.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金融。 5."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6.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全面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型社会。 8.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消费权益在手,受到伤害不能倒霉就了,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找回上帝的感觉。 9.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10.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1.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12.脚踏假丑恶,高举真善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祝福你永远有一双火眼金睛,让千变万化的假货无处可逃,祝福你永远远离假丑恶,永远真诚善良美丽。 13.15,消费者权益坚决维护,不法商贩坚决惩处,侵权工作坚决抵触,朋友祝福坚决送出。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公平正义,抵制不法商贩。祝你节日快乐。 14.要“真实”,不要“假冒”;要“真品”,不要“假货”;要“真心”,不要“假话”;要“真情”,不要“假意”。3.15“打假在行动”! 1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16.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17.朋友,您好,这里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买到商店假货请按“3”,受到商家欺骗请按“1”,遇到厂家欺瞒请按“5”,收到骗人短信请直接回复。3.15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放心的消费,开心的花费! 315消费者权益日街道横幅宣传标语(篇二) 1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9.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无忧无虑无烦恼“三无绝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优惠”,祝福最美。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20.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21.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2.依法规范市场,实行公平交易,推进长效管理。 23.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24.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教你维权好方法。1、知假买假,双倍索赔。2、微博爆料,众口铄金。3、辟谷养生,沉默是金。总有一款适合你,祝你维权成功。 25.洁白无暇的玉之所以让人喜欢,因为它没有杂质的点缀;清澈见底的溪水这所以让人留恋,因为它没有污水的修饰;绿色生态的食品之所以让人追捧,因为它没有化学的污染。三一五到,让我们去亲近生态绿色的大自然吧。 26.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27.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29.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30.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1.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32.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33."维权当道,利益保障,用维权法捍卫自己的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祝你维权快乐!永远幸福!" 34.买东西,被骗了,去购物,被耍了,想保健,被蒙了,出门玩,被拐了,没事,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把利剑,斩妖除魔,维权行道!祝你幸福快乐! 315消费者权益日街道横幅宣传标语(篇三) 35.送你一个拖把,保你享有健康权;送你两把锅铲,保你享有劳动权;送你三斤毛线,保你享有休息权。消费者权益日,愿你享受权益,拥有快乐! 3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37.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38.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39.维护消费权益,优化金融生态。 40.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1.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互相帮助)、“无理由”(相互支持)、“无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福朋友一生平安、天天快乐! 44.315来临,有关质监部门让我通知你,已检测出你的手机可能是水货,如果把此短信转发出去,就说明是行货,试试吧!祝315快乐! 45.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46.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47.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48.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4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50.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 【分享】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篇一) 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2.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3.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4.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5.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6.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7.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8.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9.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10.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2.买到假货不必委曲求全,受到侵害不可以偏概全。维权斗争需要万全之策,计划周详方可全始全终。祝你打假竭尽全力,维权运动大获全胜。消费者权益日幸福无限。 1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14.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5.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口号(篇二) 16.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17.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18.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19.人民币是汗水换来的,应该浇灌生活的美好,世界的美妙,而不是滋生虚假的浮夸,3月15日消费者保护权益日,祝你的人民币不会为不法商贩作弊。 20.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2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2.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23.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24.15到,发个彩信向你报道,购物要慧眼识真货,生产日期要看好,注册商标要记牢,如有假冒产品要上报,维护权益心情好。祝消费者节日快乐。 25.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2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7.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28.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9.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30.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街道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口号 街道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口号(篇一) 1.送你一个拖把,保你享有健康权;送你两把锅铲,保你享有劳动权;送你三斤毛线,保你享有休息权。消费者权益日,愿你享受权益,拥有快乐! 2.真挚祝福送出,不改不变。温馨短信送到,不退不换。请注意:本短信不承担任何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不满,请打3.15投诉。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成功。 3.一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牛排”里,怎么还有牛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防伪标志” !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朋友开心快乐。 4.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5.消费者权益日,走进美容院,只有美丽动人,没有高价消费;走到菜市场,只有新鲜美味,绝迹缺斤少两;走入电器城,只有满心欢喜,不见仿制名牌。收到短信息,感受深深祝福,少了烦闷心情! 6.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7.一个老农夫,买来种子播下,到秋天几亩地竟然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老农伤心欲绝,买来剧毒农药一瓶喝下,居然没死,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高兴啊,庆幸人没死!于是买了一瓶酒庆祝,结果全家人都死了,因为酒是假的........ 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人民币是汗水换来的,应该浇灌生活的美好,世界的美妙,而不是滋生虚假的浮夸,3月15日消费者保护权益日,祝你的人民币不会为不法商贩作弊。 11.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证明你对我的感情不是虚假的,不是无聊消费我的青春,趁315打假日,给你个表现的机会,晚上请我吃饭吧,让我肯定你的情意是不是能经过检验! 12.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13.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14.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5.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街道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口号(篇二) 16.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1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8.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9.15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真重要!3.15妙!伪劣、低廉假货等产品不出鞘!3.15到!人类消费环境天天好!3.15保!大家健康生活步步高! 20.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1.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23.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4.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5.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2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7.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28.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29.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是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经济活动的推动剂、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国家治理的计量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夯实经济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先天弱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往往人数众多但分布广泛,未能“组织化”以发出足够响亮的声音,并形成与经营者有效抗衡的“合力”;二是消费者往往缺乏与具体消费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在遭受损害主张权益时又缺少平等的磋商谈判地位和足够的法治力量支撑;三是回报少、得不偿失,现实中的一般情况是消费数量庞大但单项标的额低,受制于损害赔偿“填平”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则等因素,具体维权所得往往无法覆盖消费者的全部损害和付出。结果就是,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消费者经常因为多种因素而选择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让违法经营者逃脱法律责任的追究。  针对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天不足,可在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一是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化合力”;扩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将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向其他等级或性质的社会组织适时扩及。二是合弱成强,全面强化国家、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量,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社会氛围;大力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拓展、适用领域扩大、诉讼请求增加等方面加大力度;适时探索集团诉讼,条件具备时尝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采用集团诉讼或类似制度。三是转少成多,全面贯彻完全性赔偿,消费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甚至精神损害均应得到充分的赔偿;充分尊重自愿性赔偿,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之外,如果经营者明确作出其他额外承诺,须切实履行;适时扩大惩罚性赔偿,在适用前提、适用情形、适用后果、赔偿金利用等方面不断探索适用,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制度功能。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保护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2、实现全国消协(消保委)联动机制。   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网购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网购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争议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不像诉讼、仲裁有严格的地点、时间限制和繁琐的程序,因而解决纠纷快捷方便。同时,也不像诉讼、仲裁要交大笔诉讼费或仲裁费,从而减少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对当事人当然也经济。因此,协商是广大消费者首选的途径。但这种途径必须要具备一个前提,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就无法采用此方式了。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它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消协毕竟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组织,一般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消协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加之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出面调解,当事人容易接受。同时,消协调解又不收取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较经济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调解属民间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消协也无能为力。即使消协主持的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也达成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了。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因不公平交易、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申诉,由于这些行政部门具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再由这些部门查处,如果查出了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相应的部门将给他们行政处罚。这样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和证据,这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但这些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他们不直接解决消费争议,最多以第三人的身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所以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有限的。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表现在,消费争议经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也成为消费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但仲裁也有局限性。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话

快递公司收货的时候对客户说是空运的,结果是路运的,这算是欺诈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6条

法律主观: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 法规 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 证据 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 消费者维权 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2、投诉、调解投诉的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投诉的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3、行政申诉申诉的定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二、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每一位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十分重视的,维护此项权利不仅要通过消费者自身,同时也要依靠国家相关机关和机构来监督和规范,如果自身的权益被侵害后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猜衡高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拦神(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穗尺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诚信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当消费者遭遇欺诈时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 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对某些厂商的侵权行为不了了之;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消费者意识所致。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是对自我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猜衡高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拦神(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穗尺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寻求解决的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③向有关部门申诉;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以下方法,具体如下: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具体如下:1、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2、权利意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3、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

消费者权益维护方法如下: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仍无法解决的,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的,是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方法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

消费者权益维护方法如下: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2、投诉、调解。3、行政申诉。只要你需要购买东西,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消费者。而作为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投诉的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那么今年的315我们就一起来打假!看看这些盗版的“米小圈”!盗版多数来自淘宝、拼多多、朋友圈卖书的小贩。请抵制!购买正版书推荐各地正规新华书店、京东自营,当当自营,天猫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旗舰店等大店。首先,我们来看看假的不能再假的 “五年级版"《米小圈上学记》哦哈哈!同学们快来看这盗版太可笑了,封面上的人这是米小圈吗?作为米小圈的粉丝我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得出来,这明显是盗版的!接下来我们看看这盗版的每本封面和内文是什么样的。天呐!请问戴眼镜的和戴草帽的是什么鬼 ?米小圈什么时候变成这个样子了! 这明显是盗版,同学们千万不要购买哦!盗版商还挺"努力"的,竟然把五年级、六年级的米小圈全都制作出来了!这类的盗版是纯纯的欺骗消费者!因为北猫叔叔至今从未出版过五年级六年级的米小圈,而且这些盗版、山寨的米小圈图书的封面上的人物根本不是米小圈,文中的内容更是跟米小圈一点关系都没有!同学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哦!上面那些米小圈全是冒牌货!因为米小圈深受大家的喜爱,所以盗版商们也想尽办法在米小圈身上下功夫,这不,他们又制作了更特别的“米小圈”盗版书。同学们看了上面那些“米小圈”图书,是不是想笑! 上面的所有图书全都是盗版的!!!其实盗版书的危害很多,盗版书采用的劣质纸张会影响同学们的视力。盗版书采用劣质的、不合格的油墨将会引起铅中毒!而且文章的内容存在的大量的错字,病句等影响同学们的学习!北猫叔叔亲爱的小朋友们,同学们,我猜你们现在一定想知道北猫叔叔都写过哪些书,对不对?下面就是我的全部作品,与大家分享。关于米小圈新书出版情况,米小圈微信平台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的哦~《米小圈上学记》系列《米小圈上学记》一年级①《我是小学生》②《好朋友铁头》③《耗子是条狗》④《瞧这一家人》《米小圈上学记》二年级①《新同桌的烦恼》②《大自然小秘密》③《如果我有时光机》④《一箩筐的快乐》《米小圈上学记》三年级①《我有一个跟屁虫》②《小顽皮和老顽童》③《搞笑大王来啦》④《加油!足球小将》《米小圈上学记》四年级①《来自未来的我》②《我的同桌是卧底》③《班里有个小神童》④《遇见猫先生》《米小圈漫画成语》趣学系列《米小圈漫画成语》①《鸡飞蛋打》②《画蛇添足》③《马不停蹄》④《狐假虎威》《米小圈脑筋急转弯》益智系列《米小圈脑筋急转弯》①《脑力挑战赛》②《古堡大冒险》③《谁是聪明人》④《机灵小神童》《米小圈上学记》日记本系列①《米小圈日记本·追梦》②《米小圈日记本·奇迹》③《米小圈日记本·神秘》④《米小圈日记本·飞翔》⑤《米小圈日记本·涂鸦》《姜小牙上学记》系列《姜小牙上学记》第一季①《给我一个好朋友》②《我的变形记》③《好朋友争夺战》④《老师的法宝》《米小圈》杂志(向平台回复“杂志”两个字即订阅)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多读书读好书擦亮双眼 远离盗版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盘点

导读: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合作和交往,推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节日。在我国,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每年都会公布消费维权年主题,让大家根据主题更好的开展维权活动。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都有哪些呢?以下是我盘点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快点来看看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盘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晚会在1991年开始举办第一届。以后的六届均没有主题公布。从1997年开始,315晚会会在每年都发布节日主题。 1997年晚会主题:是世纪的力量。 1998年晚会的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晚会的主题是:在法治阳光下安全健康的消费。 2000年晚会主题是:我们共同的事业! 2001年节日主题是:生命 安全 2002年节日主题为:共筑诚信,我们在行动。 2003年节日主题为: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 2004年节日主题为:健康秩序,健康生活 2005年晚会主题为:健康维权 2006年315的节日主题:为我们的心愿。 2007年主题为:责任 和谐。 2008年节日主题:为315的力量。 2009年三晚会的节日主题为:315有你更有力量 2010年主题为:新规则,新动力。 2012年主题为:共筑诚信,有你有我。 2013年主题是:我的权益我做主。 2014年节日主题为: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5年主题为:消费在阳光下。 2016年节日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 2017年晚会主题是: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2018年晚会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2019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 1、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 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6、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9、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0、 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2、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 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4、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8、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9、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简介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简介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 2、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3、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4、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有什么

1、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不止是在今天曝光违规违法的生产商、制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引起重视,只有大家都自觉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挤压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间。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选择这一天,目的在于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并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3、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衣服质量有问题,保健品滥用添加剂等等,类似的情况相信大多数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对于碰到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会直接跟商家联系,至于消费过程中的维权事件,结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开始的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拓展资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组织结构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宗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嘛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嘛的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就我国来说,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315晚会”大概是当天最受关注的活动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存在的最重要意义是向社会传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从消费者的立场来说,通过这一节日,或者说通过315晚会的举办,既有利于规范企业发展,也可以传达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更好产品或服务的愿望。   因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几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近几年来在整体社会经济不断提升的大环境下格外受到关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礼德财富相关人士表示,无论从事何种行业,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于企业而言,是监督也是警示。   始终保持高度自律发展的礼德财富对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深有体会,据了解,礼德财富拥有银行级风控体系,多重风控审核确保项目优质,并以足值质押模式大大降低投资风险。此外不断完善平台信息披露机制,并设有双律所法律援助机制,推动和落实银行存管、备案等相关合规工作,全方面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安全。   正是因为在保障平台投资人权益上的不遗余力,礼德财富发展至今已成为业内稳健发展的代表型企业,在业内和投资人之间口碑甚佳。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内容: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阳历还是阴历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阳历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什么?315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315投诉电话是 400-182-1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简介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2、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3、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调解。4、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确定的

1983年确定的。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小学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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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文字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一】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2.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3.送你一个拖把,保你享有健康权;送你两把锅铲,保你享有劳动权;送你三斤毛线,保你享有休息权。消费者权益日,愿你享受权益,拥有快乐!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科学消费水平。 5.新来上任的“消协大人”,将“欺诈三兄弟”捉拿归案。3月15日,“看,他们在游街,掺杂走在最前面,随后的是掺假和以假充真。真是大快人心,这样以后我们就可以放心的消费了!” 6.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8.依法维权,放心消费。 9.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12.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1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5.维护消费权益,服务千家万户。 1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7.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二】 18.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19.消费者权益日,商品有信赖,购物也安全,消费很明白,奸商都不在,315让购物更快乐,消费更理想。 2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1.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22.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23.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24.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7.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8.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29.民以食为天,严把食品质量关。 30.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31.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3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33.贪便宜的消费:伪劣多,买气受;一时冲动的消费:乐一时,悔一月;没有安全保障的消费:买回家,损健康;没有远见的消费:浪费钱,耗精力;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理性消费,三思而后买。 34.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三】 35.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的环境。 3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8.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39.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40.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1.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4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44.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朋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受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45.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46.15到,发个彩信向你报道,购物要慧眼识真货,生产日期要看好,注册商标要记牢,如有假冒产品要上报,维护权益心情好。祝消费者节日快乐。 4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8.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49.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5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一) 1.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3.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闪亮直播,看虚假广告逗你快活:1、牙刷广告。购买前:包不退毛;购买后:毛退不包。2、牛奶广告。只要你连续喝足一千二百个月,保你长命百岁。3、房地产广告。购买前:买房子送家具;购买后:没问题,你的家具在哪,我帮你送。 4.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5.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6.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7.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8.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9.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11.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12.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13.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防腐剂使食品储藏时间变长,添加剂使食品的味道鲜美,化学原料使牛奶变成了有毒食品,3月15日,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瘦肉精,远离非法添加剂,远离…… 1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7.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二) 1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9.维护消费权益,服务千家万户。 20.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1.建设小康须打假,放心消费靠《消法》。 2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3.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24.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5.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6.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乐。 29.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30.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15到了,让我们一起把“假冒伪劣”的产品公众,把“欺诈”的卖家唾弃,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屏蔽。 32.如果世界上,能够少点冷漠,多点热心;少点阴毒,多点善良;少点邪恶,多点宽容,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很美好。315,愿人人真诚,社会不再掺假。 33.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科学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福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3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三) 3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6.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其他消费者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要维护我的权益:我用“真诚”购买到你的"友情,我要求服务期限是“一万年”! 3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3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40.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2.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4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4.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情不可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不可以;神马都可以假冒伪劣,对你的祝福不可以。小心保藏,幸福绵长。短信真意,绝对“假”不了! 45.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46.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47.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48.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50.15,消费者权益坚决维护,不法商贩坚决惩处,侵权工作坚决抵触,朋友祝福坚决送出。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公平正义,抵制不法商贩。祝你节日快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 (通用50句)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一】 1.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证明你对我的感情不是虚假的,不是无聊消费我的青春,趁315打假日,给你个表现的机会,晚上请我吃饭吧,让我肯定你的情意是不是能经过检验! 2.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3.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5.3.15到了,我以友情的名义郑重承诺,对你烦恼无条件退货,快乐全天候包邮,好运纯天然生产,健康原生态出品。对你的祝福绝对"三包":包真包乐包原创。 6.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8.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9.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0.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1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13.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14.虚情假意的诉说,让人恶心,真心真意的表白,让人感动,爱情不可以买卖,真情不可以兑换,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请你擦亮眼睛辨别出真心爱你的人,祝福你找到真爱,拥有一个真心爱人,幸福一生合家欢乐。 15.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6."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7.一个老农夫,买来种子播下,到秋天几亩地竟然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老农伤心欲绝,买来剧毒农药一瓶喝下,居然没死,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高兴啊,庆幸人没死!于是买了一瓶酒庆祝,结果全家人都死了,因为酒是假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二】 1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9.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0.过期食品你不要买,小心吃了隐患埋;无保家电你留点神,出了问题很气愤;商家忽悠你别轻信,张张钞票不容易;消费权益你莫忘记,3月15请你维权要积极! 21.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22.防腐剂使食品储藏时间变长,添加剂使食品的味道鲜美,化学原料使牛奶变成了有毒食品,3月15日,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瘦肉精,远离非法添加剂,远离…… 23.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24.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25.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26.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7.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8.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真挚祝福送出,不改不变。温馨短信送到,不退不换。请注意:本短信不承担任何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不满,请打3.15投诉。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成功。 30.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31.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2.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互相帮助)、“无理由”(相互支持)、“无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福朋友一生平安、天天快乐! 33.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东风盛行”,打假工作“势在必行”。欺诈行为“满城风雨”,维权意识“呼风唤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 34.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三】 35.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3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37.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38.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39.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40.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41.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42.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43.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44.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5.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4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47.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4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49.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50.这年头,怎一个"假"字了得!假烟假酒还搭上假广告,假情假意还带着假微笑,假人假事还拿着假钞票。还好朋友的问候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祝朋友们3.15快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一)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4.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5.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7.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9.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10.消费者来当家,维权维利咱是主,日常受侵害,今天来投诉,商家要切记诚信才是本,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3.15节日快乐! 11.在315这个日子我们要勇于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13.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1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6.幸福店,今开张,全天候,不打烊。送祝福,无假冒,友情价,纯环保。好运道,送你了,愿你乐,没烦恼。3.15,你做主,请收货,享幸福。 17.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二) 18.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9.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0.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1.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22.假牙假发都不怕,假币假货才可怕,虚伪朋友假情假义,虚伪爱情充满背叛,虚伪的奸商满嘴假话,生活让人心生芥蒂,不过别怕,要有法律做后盾,有道德做约束。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好自身权益。 2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24.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5.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26.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打造金融服务业品牌。 27.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28.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9.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30.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人有责。 31.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32.消灭一个假货,还生活一片温馨;铲除一个奸商,还生活一点省心。保护自己权益,人人拿起武器,3.15消费者权益日,永远帮助您!祝你生活如意,天天开心! 33.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4.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三) 35.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36.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3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38.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39.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40.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42.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43.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44.一年一度315,发条短信送商户,诚信至上对买主,顾客盈门来惠顾,欺诈行骗不可取,消协工商去控诉,诚信美名传出去,欢天喜地把钱数。 45.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46.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47.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48.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的环境。 49.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50.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中国第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

1987年。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我国消费者权益日是几号?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了解消费知识,明确自己的消费权益,学会如何在消费活动中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为“吃穿住行”而消费,那么作为一名消费者也应该要有属于自己的保障才行,于是这才有了“消费者权益日”。但是很多消费者却对消费者权益日不是特别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消费者权益日到底有什么作用! 01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02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03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04 节日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05 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企业对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3.15前夕,不仅公关活动异常频繁,更有一些企业主动讨好消费者。

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家消费者联盟组织最终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后便在全世界形成风潮,各国纷纷成立消费者组织,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最早是在1960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其后,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上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这是以官方名义首次提出的,其中包含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此举,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将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公”为公正、合理;“平”指平等。公平是守护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平等对待,企业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有了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才能更加安心、放心消费,市场也将更加充满活力。   消费者如何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日什么意思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家最希望的是能够获得最真实的东西,商家能够诚信,人与人之间相处能够诚实,因为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这也是消费者权益日诞生的原因。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选择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这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的宗旨和意义。

3月15日是哪年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我国的315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思是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日在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一】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2.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3.送你一个拖把,保你享有健康权;送你两把锅铲,保你享有劳动权;送你三斤毛线,保你享有休息权。消费者权益日,愿你享受权益,拥有快乐!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科学消费水平。 5.新来上任的“消协大人”,将“欺诈三兄弟”捉拿归案。3月15日,“看,他们在游街,掺杂走在最前面,随后的是掺假和以假充真。真是大快人心,这样以后我们就可以放心的消费了!” 6.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8.依法维权,放心消费。 9.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12.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1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5.维护消费权益,服务千家万户。 1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7.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二】 18.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19.消费者权益日,商品有信赖,购物也安全,消费很明白,奸商都不在,315让购物更快乐,消费更理想。 2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1.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22.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23.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24.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7.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8.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29.民以食为天,严把食品质量关。 30.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31.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3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33.贪便宜的消费:伪劣多,买气受;一时冲动的消费:乐一时,悔一月;没有安全保障的消费:买回家,损健康;没有远见的消费:浪费钱,耗精力;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理性消费,三思而后买。 34.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内容【篇三】 35.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的环境。 3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8.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39.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40.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1.消费消费,笑着花费,开心就是万岁,产品质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问题别心急,消费者权益保护你。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利益。 4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44.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朋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受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45.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46.15到,发个彩信向你报道,购物要慧眼识真货,生产日期要看好,注册商标要记牢,如有假冒产品要上报,维护权益心情好。祝消费者节日快乐。 4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8.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49.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5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一) 1.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3.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闪亮直播,看虚假广告逗你快活:1、牙刷广告。购买前:包不退毛;购买后:毛退不包。2、牛奶广告。只要你连续喝足一千二百个月,保你长命百岁。3、房地产广告。购买前:买房子送家具;购买后:没问题,你的家具在哪,我帮你送。 4.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5.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6.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7.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8.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9.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11.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12.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13.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防腐剂使食品储藏时间变长,添加剂使食品的味道鲜美,化学原料使牛奶变成了有毒食品,3月15日,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瘦肉精,远离非法添加剂,远离…… 1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7.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二) 1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9.维护消费权益,服务千家万户。 20.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1.建设小康须打假,放心消费靠《消法》。 2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3.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24.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5.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6.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乐。 29.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30.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15到了,让我们一起把“假冒伪劣”的产品公众,把“欺诈”的卖家唾弃,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屏蔽。 32.如果世界上,能够少点冷漠,多点热心;少点阴毒,多点善良;少点邪恶,多点宽容,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很美好。315,愿人人真诚,社会不再掺假。 33.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科学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福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3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篇三) 3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6.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其他消费者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要维护我的权益:我用“真诚”购买到你的"友情,我要求服务期限是“一万年”! 3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3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40.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2.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4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4.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情不可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不可以;神马都可以假冒伪劣,对你的祝福不可以。小心保藏,幸福绵长。短信真意,绝对“假”不了! 45.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46.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47.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48.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50.15,消费者权益坚决维护,不法商贩坚决惩处,侵权工作坚决抵触,朋友祝福坚决送出。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公平正义,抵制不法商贩。祝你节日快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 (通用50句)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一】 1.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证明你对我的感情不是虚假的,不是无聊消费我的青春,趁315打假日,给你个表现的机会,晚上请我吃饭吧,让我肯定你的情意是不是能经过检验! 2.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3.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5.3.15到了,我以友情的名义郑重承诺,对你烦恼无条件退货,快乐全天候包邮,好运纯天然生产,健康原生态出品。对你的祝福绝对"三包":包真包乐包原创。 6.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8.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9.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0.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1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13.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14.虚情假意的诉说,让人恶心,真心真意的表白,让人感动,爱情不可以买卖,真情不可以兑换,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请你擦亮眼睛辨别出真心爱你的人,祝福你找到真爱,拥有一个真心爱人,幸福一生合家欢乐。 15.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6."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7.一个老农夫,买来种子播下,到秋天几亩地竟然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老农伤心欲绝,买来剧毒农药一瓶喝下,居然没死,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高兴啊,庆幸人没死!于是买了一瓶酒庆祝,结果全家人都死了,因为酒是假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二】 1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9.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0.过期食品你不要买,小心吃了隐患埋;无保家电你留点神,出了问题很气愤;商家忽悠你别轻信,张张钞票不容易;消费权益你莫忘记,3月15请你维权要积极! 21.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22.防腐剂使食品储藏时间变长,添加剂使食品的味道鲜美,化学原料使牛奶变成了有毒食品,3月15日,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瘦肉精,远离非法添加剂,远离…… 23.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24.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25.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26.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7.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8.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真挚祝福送出,不改不变。温馨短信送到,不退不换。请注意:本短信不承担任何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不满,请打3.15投诉。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成功。 30.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31.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2.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互相帮助)、“无理由”(相互支持)、“无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福朋友一生平安、天天快乐! 33.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东风盛行”,打假工作“势在必行”。欺诈行为“满城风雨”,维权意识“呼风唤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 34.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字素材【篇三】 35.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3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37.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38.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39.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40.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41.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42.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43.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44.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5.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4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47.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4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49.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 50.这年头,怎一个"假"字了得!假烟假酒还搭上假广告,假情假意还带着假微笑,假人假事还拿着假钞票。还好朋友的问候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祝朋友们3.15快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一)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4.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5.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7.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9.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10.消费者来当家,维权维利咱是主,日常受侵害,今天来投诉,商家要切记诚信才是本,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3.15节日快乐! 11.在315这个日子我们要勇于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13.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1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6.幸福店,今开张,全天候,不打烊。送祝福,无假冒,友情价,纯环保。好运道,送你了,愿你乐,没烦恼。3.15,你做主,请收货,享幸福。 17.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二) 18.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9.送给你“权威认证”的幸福,“国家免检”的甜蜜,“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健康,请放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0.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1.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22.假牙假发都不怕,假币假货才可怕,虚伪朋友假情假义,虚伪爱情充满背叛,虚伪的奸商满嘴假话,生活让人心生芥蒂,不过别怕,要有法律做后盾,有道德做约束。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好自身权益。 2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24.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5.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26.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打造金融服务业品牌。 27.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28.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9.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30.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人有责。 31.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32.消灭一个假货,还生活一片温馨;铲除一个奸商,还生活一点省心。保护自己权益,人人拿起武器,3.15消费者权益日,永远帮助您!祝你生活如意,天天开心! 33.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4.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资料句子(篇三) 35.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36.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3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38.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39.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40.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42.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43.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44.一年一度315,发条短信送商户,诚信至上对买主,顾客盈门来惠顾,欺诈行骗不可取,消协工商去控诉,诚信美名传出去,欢天喜地把钱数。 45.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46.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47.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48.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的环境。 49.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50.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宣传普及相关知识的日子,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身的消费权益保障,防范不良商家。那么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呢?接下来就由 老黄历 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具体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农历二月初九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目的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时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日子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我国的315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 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什么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作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什么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什么?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为什么要保护消费权益呢?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分散的消费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力量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知识欠缺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人性弱点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缺乏组织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宣传普及相关知识的日子,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身的消费权益保障,防范不良商家。那么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呢?接下来就由 老黄历 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具体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农历二月初九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目的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介绍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是几月几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了扩大人们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使之在世界的范围内得到重视,更是促进各国 和地区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由来的消费者权益日。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呢?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提问: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是几月几日?回答: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会联合各有关部门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具体请查看历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您可能也喜欢:春节的传统习俗之拜年的由来春节什么时候贴春联合适?贴春联的由来春节习俗之春节为什么要给压岁钱?春节习俗:为什么大年初二要回娘家?了解更多星座百科、八字姻缘、八字事业、婚姻运势、财神灵签、情感合盘、看另一半、八字测算、姓名速配、一生运势、复合机会,您可以在底部点个赞或者在线咨询(仅供娱乐):http://www.adxqd.com/xz/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作用是什么呢?

不言而喻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用是促使了商家和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中。“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开始的

不对。是1962年不是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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