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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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一个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

可以要求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的资质,从营业执照上检查养老机构的性质。

养老机构分为哪些类别?

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建立、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养老院或老人院——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敬老院——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为其提供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老年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特别提示:社会上许多养老机构并非完全根据其符合的特征而命名。

在香港,你知道有哪些养老机构吗?

比如说有博爱康养老机构,温馨养老院,金拐杖养老院,平安敬老院,助老之家等等,这些都是非常不错的养老机构,设施非常的齐全,价格也比较合理。

怎么查一个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1、首先打开手机上养老院的APP进入,并点击办事;2、然后在专项服务界面点击养老退休进入;3、最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养老机构查询即可。

养老机构一般都有哪些服务?

您好,偶爸养老为您解答。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包括生活照料,配备营养膳食,这些生活照料是针对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来说的,平时可以参加一些娱乐活动,书画、健身、打牌等等,进一步的还有针对半自理或者失智失能老人的护理;如果是医养结合的养老院,还会配备有专门的康复医院,针对长者身体状况和疾病突发情况进行治疗。养老有问题,偶爸养老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托管费:500元2、押金:3000元(离院时归还)3、伙食费:540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4、护理费:专护(商议)一级:480元二级:300元三级:150元

养老机构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办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上海养老机构一览表

上海养老机构有:上海浦东新区会龙养老院、上海中福会养老院、上海康乐福海阳养老院、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等等。1、上海浦东新区会龙养老院上海浦东新区会龙养老院创立于2004年,是一家环境有什么,空气清新,静身修养的好地方。在这里能够找到小时候的乐趣,无忧无虑,无拘无束。是众多老人选择休养的理想之地。2、上海中福会养老院上海中福会养老院成立于2018年,周围有博物馆,科技文化中心,海域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紧邻。周围的生活设施很完善。对于老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已经具备得很完善了。3、上海康乐福海阳养老院上海康乐福海阳养老院是上海浦东新区比较好的养老院。成立于2017年。同时还是上海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更能照料好长者的身体。院内共设有床位两百多张,环境宜人,十分适合各位长者在此居住。4、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坐落于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镇是安亭镇政府投资建造并主办的大型养老机构,在上海养老院排名中排名较为靠前。该机构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建造。5、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是一座融养老、护理、康复、医疗、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型的老年人的“乐园”。松江社会福利院分养护区、护理区、医疗康复区生活区、娱乐区、绿化休闲区等区域。6、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暨上海市民政老年医院,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养老服务和老人康复医疗机构,隶属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有老人住宿楼、公寓楼、医疗康复楼、痴呆老人生活楼、多功能楼等主要设施。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

专业的养老机构有哪些

1.托老所/日照中心一般位于人口密集的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传统社区,为区域内老人提供日间服务或临时托管服务。2.敬老院一般由集体或政府出资建设,对农村或城市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提供的民政救助性质的保障性赡养服务。3.光荣院对伤残军人、孤老军人提供的国家优惠政策。4.疗养院——多数针对特定人群相关部门和大企业设立的军人疗养院、干部疗养院、员工疗养院等对特定人群的疗养机构。5.养老院一般民营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基本照料、护理和文化娱乐服务。6.高级公寓老人集中居住的公寓性住房,可以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精神安慰、文化娱乐服务,一般配备医务室,提供基础医疗服务。7.护理院以接收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主要提供专业标准化的护理服务。地理位置一般位于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8.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除了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外,还可以为老人提供常见病的治疗和用药,一般与民营医院合作。9.关怀医院为生存期在6个月以内的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它不以恢复健康、延长生命为目的,追求无痛苦的死亡,也被称为“缓安乐死”。10.老年人社区一般综合性持续护理型老年社区(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地理位置相对远离城镇,一般位于城郊或城乡结合部,有相关医院、超市和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全面,可为老年人提供餐饮、购物、休闲、健身、娱乐等日常服务。

养老机构的盈利点有哪些?

旅居养老:旅居养老可以说是招揽客户的一个引流渠道,一年可能有很多参与旅居养老的老人,但旅居养老却几乎赚不到什么钱。通常来说,75岁以前的老人可以称为活力老人,这些老人享受的主要是旅居养老,还能活动的老人很少有会住养老机构的。机构养老:当老人75岁以后跑不动了,想去的地方去的差不多了,他就会选择家附近的养老机构养老,那么就可以往集团旗下的机构养老引流客源。引导这种旅居老客户转化到这里,如果做的好,基本上这种老人进来就不会出去了,基本上每个月每人平均三千到四千元钱,整体的现金流量很稳定,假如成本控制的好,利润甚至能够达到百分之十五。养老院注意事项人到晚年,或多或少都有些疾病或存在突发疾病的可能,所以选择养老院一定要看该养老院是否设有医务室,配设有专职医生,备有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养老院是否具备在院内或就近及时诊疗老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查看护理人员的护理经验,是否具有上级主管部分颁发的从业资格。要求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间隔,为老人提供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床单被套、衣服等起居照顾服务。

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机构有什么特点?

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兼顾提供医疗服务和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一方面对于子女,减少了在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奔波的辛苦。另一方对于老年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心的使用医疗资源。

国家支持私人办养老机构吗?

其实未来是一个越来越老龄化的一个阶段。所以说这种养老机构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而且也是会有很多的市场的。所以说应该是普遍支持私人办养老机构的。

什么是福利型的养老机构呢?

社会福利院和老年社会福利院

开办养老机构的条件

法律主观:条件:要有合适的场地。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 房屋租赁协议 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 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养老机构的宗旨?

法律分析: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的指导思想是: 以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为宗旨。法律依据:国家养老办公室《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 第三条 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的指导思想是: 以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繁荣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为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和标准化经营,建设打造品质一流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

老年人如何选择养老机构?

1.低保和低收入老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可以优先获得基础养老服务,如上门照料、送餐上门、家政清洁等服务,这些服务费用由政府统一规定补贴标准,老人自付比例较小。2.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肢体失能、痴呆老人可以获得定期巡视、日间照料、家政护理等服务。政府会给服务机构以定向补贴降低这部分老人的服务费用。3.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照料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定期电话问候、上门探访以及生活照料等服务,这些服务的价格会优惠老年人。部分地区还会给予定向生活补贴。4.优抚对象老人。像退伍老兵、残疾人等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在申请养老服务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获得一定的费用减免或定向补贴。5.其他困难老人。比如罹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可以提供医疗证明,申请预防照料、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费用减免。除此之外,对所有老年人来说,可以获得的基础服务如上门医疗、助餐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政府都会在价格上给予适当补贴,降低老年人的自付比例。一是老龄化服务有待建立更清晰的模式。老龄行业是多元行业,除了实现基本保障外,老人的就医、娱乐和旅游等方面都涵盖在其中,涉及方面比较广泛。目前除了民政与卫健部门以外,其他的相关政策还不够鲜明,比如关于老龄金融、老龄文旅等方面的政策还需进一步促进。二是当前出台的关于老龄化相关政策还需加强联动性,否则如果以独立形式出现,那么可能因为缺乏关联而让老人在享受政策时出现一些割裂感。三是在给予政策的同时,还应当对市场适度放宽一定的边界。如果“束手束脚”,市场难以大力发展。当然边界一定要界定清晰,对于老人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如果任由市场无边界地发展,老人权益也会受到侵害。一是老年人的预防保健。通过开展预防保健,让老年人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所以要开展一系列的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管理项目,开展老年人居家上门医疗服务,也开展一些专项行动,比如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营养膳食行动、老年痴呆防治行动等,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二是要尽力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要大力建设综合医院的老年医学科。去年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人科达到28%,2025年计划达到60%。同时,卫健部门还要大力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活动,目的就是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在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方面,要继续开展预防和干预行动,尽量减少失能的发生。而对已经失能的老年人,要提供从居家到社区到机构的全链条的长期照护服务,同时要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这样才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精准的长期照护服务。同时,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发挥智能技术的作用。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争取早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年人如何选择养老机构?

我觉得如果没有孩子,靠养老院去养老其实挺靠谱的,也挺方便的,还会有人照顾身边,还有很多老人可以在一起聊天,一点也不会孤独,等我老了以后,就会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方式。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有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之分,公办养老机构是由国家筹办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机构,由政府定价,价格较低,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主要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特困、残疾老人等人群,但需求量较大,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而民办养老机构多是社会投资,入住前需交一定量的赞助费或者押金,收费较高,排队等候时间较短,床位有空余,可享受即可拎包入住。养老机构在老人入住时会对老人身体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老人身体情况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护理等级,并针对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但是,不同等级的老人享受的基础照护服务是一样的,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科学膳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文体娱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会加装一些适老化设施,首先就是要确保老人在机构内部各个区域都能实现无障碍通行,如设置扶手和坡道来消除一些高低差,留有足够的轮椅回转空间、急救转运空间等。各区域的地板均使用防滑材料或铺设防滑垫,减少老人摔倒的风险。进出口、功能区会设有醒目的标识系统,以便于长者辨认。长者房间整体使用温馨的色调,墙壁以乳白,淡绿,淡橙等浅色调的色彩为主基色,床头、卫浴区设置紧急报警器,便于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这些适老化改造既能对健康老人起到预防作用,降低老人受伤、生病的风

为什么现在,选择养老机构?

1、收费较低,然后国家政府有补贴政策。 2、养老机构有人性化的正规管理,护理人员接受过良好的养老护理专业训练,良好的职业道德。 3、比较适宜的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一切以老人为中心原则来设计。完好的居住设施,冬暖夏凉,无障碍通道、紧急呼叫系统等等。 4、有健身娱乐场地,棋牌室、书画室、电脑室,能运动健身、能学习新知识。 5、饮食可口、营养、科学。 6、有的养老机构还推出了异地养老,冬天去海南、三亚、昆明等养老院,夏天去哈尔滨等老公寓。

老年人应该如何选择养老机构?

先了解一些具体的情况一、养老院概述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照顾的机构,由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院也成为缓解老年人压力的一种选择。但是,国内的养老行业发展远远跟不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真正达到靠谱水平的养老院占比并不高。二、国内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亿,占总人口比例17.9%,预计到2035年将增至4.6亿,占比34%以上。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意味着未来老年人养老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三、国内养老行业发展状况养老院数量有限尽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重,国内养老院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仍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目前全国拥有养老机构约37,000多家,床位数近600万张,但养老院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数量不足,更重要的是养老院的质量问题。养老院质量不达标国内养老院的质量参差不齐,政府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导致一些养老院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给老年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困扰。养老院收费高昂由于养老院数量不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一些养老院收费过高甚至出现乱收费现象。这对许多老年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四、不生孩子靠养老院养老的可行性经济条件 不生育后,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有更多资金用于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养老院收费高昂,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因此需要在经济上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养老院环境和服务质量养老院的环境和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能选择到一个质量好、服务周到的养老院,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状况都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心理因素不生儿育女会对老年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许多老年人希望能有亲人陪伴自己的晚年,如果没有这种陪伴,可能会感到孤单和失落。而在养老院中,老年人可以结交到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从而缓解孤独感。五、结论总的来说,在国内靠养老院养老有其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首先需要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接触多个养老院了解实际情况,选择一个质量好、服务周到的养老院。同时,对于老年人来说,选择一个与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度晚年,也许是更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大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和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的改善和提高,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和安心。

如何看待养老机构?

目前国内养老机构才刚刚兴起没多久,养老机构的数量和服务需求远远不够未来的养老需求。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去养老院不在是现在很多人传统观念,比如没人要,很枯燥,被虐待等等。可以查阅目前很多发达国家的养老行业,人民普遍的接受度都比较高。去养老院可以降低子女的压力,还可以避免子女不在家或者陪伴少导致孤独的场面。如何办好现代化养老企业,医养结合是趋势"医养结合"就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利用"医养学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大病早期识别干预、大病早期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养护疗养、日常学习、护理等综为一科。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现在养老机构有哪些呢

华润置地悦年华 真不错 亲戚朋友全去了,吃得好住的好

养老机构的服务宗旨

每个养老院的服务宗旨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中汇爱五福的是“替天下儿女尽孝”,

河南省养老机构阶梯性水价如何收

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1、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到120立方米,水价为2.4元每立方米。2、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20到180立方米,水价为3.6元每立方米。3、第三阶梯:每户每年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4.8元每立方米。

现在养老机构有哪些呢?

目前市面上有养老院、颐养康复中心、老年公寓、老人疗养院、老人护理院等,这些养老机构多数都是民营养老院,费用要比公办的贵一些,但是环境、基础设施、老人护理都比较好,并且床源充足,比如深圳共享之家。

养老机构的定义

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养老机构有哪些类型

  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  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  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

什么是养老机构

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等,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

养老机构的作用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养老机构有哪些

上海养老院有:1、上海宜川养老院上海宜川养老院是普陀区人民政府投资一亿余元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运作模式;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运营管理。是一家集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专业医护养老机构,养老院位于上海市中心普陀区远景路69号,占地面积5900余平悉枝则方米,建筑面积13954平方米,设置床位459张。2、静安日月星养老院上海静安区日月星养老院是在静安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投资、运营管理的一家专业养老机构;养老院位于上海中心城区,静安区余姚路338号,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设置老人床位292张。养老院着落于上海的城市中心,周围比邻黄浦、长宁、普陀等区,金陵静安寺是上海城市居民最集中的地方,也是上海中心城区的大型集康复、护理一体的综合养老院。3、浦东新区日月星养老院上海浦东新区日月星养老院是由上海市民睁棚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养老护理机构,立足于老年市场,引进世界先进的养老护理理念,将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相结合,开创中国首家专业“医护型”养老事业的特色模式。浦东日月星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理想型养老居所,更将医护养老、文化休闲养老、生活护理相结合,从医、护、住、养各方面满足上海老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我国养老机构的种类不包括

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更多情况请登陆中国敬老院网。

养老机构的定义

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一样的吗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一样的。2、养老机构有很多分类:1)、敬老院: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村组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残疾人员和接待社会寄养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2)、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1)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3)、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4)、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5)、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6)、护养院:又称之为"护理养老机构",或"护理院",专为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7)、护理院: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爱心护理工程,全国各地均有专业爱心护理院服务各类老年人群。爱心护理院专业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服务。以上都是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怎样具体的养老服务内容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以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的全人、全员、全程生活服务。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1、日常生活服务。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2、 精神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充实老年人的生活。 组织老年人活动,给老年人以家人般的关爱、满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3、 康复医疗服务。进行必要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训练。满足老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与康复,心理咨询等需求。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状况,为老人们排忧解难,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4、临终前关怀服务。 做好临终关怀,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后的历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里有哪些颐养设施?

8.生活用房: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9.康复与医疗用房: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10.文娱与健身用房: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11.单元起居厅:

怎样选择养老机构?

国内的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养老院设施优良,服务周到,但也有一些养老院存在管理混乱、服务不善等问题。因此,选择养老院需要慎重考虑,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条件:选择设施条件好的养老院,设施条件好的养老院会更加舒适,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2. 员工素质:选择服务态度好、专业水平高的员工的养老院,这样老人才能得到更好的护理和关爱。3. 安全保障:选择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的养老院,避免老人发生意外事故。4. 收费标准:选择价格合理、透明的养老院,避免老人的养老费用过高或者存在隐性收费。总体来说,选择养老院需要看重养老院的设施、服务、安全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才能够保证老人得到良好的照顾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建议家庭和社区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以便老年人能够在家庭和社区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爱。对于不生孩子、单身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来说,国内养老机构可以作为一种养老选择。目前,国内的养老机构类型多样,包括政府办、社会办等多种形式。在选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机构评价:在网上查找该机构的相关评价和口碑,并向其他已经入住或了解情况的人进行咨询和了解。2. 机构管理:了解机构的管理制度、服务水平、文化氛围等信息,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期望。3. 价格与质量:核算各项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断。4. 入住条件:了解机构入住的具体条件和手续,对自身是否适合进行入住做出判断。总之,在选择养老机构时需要慎重考虑,全面评估该机构的各个方面,确保选择合适、靠谱的养老方式。同时,还需做好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规划和准备。

什么是养老机构? 简述其发展情况

养老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的机构。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养老机构的发展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被建立,以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需求。

养老机构有哪些类型

养老机构主要有三个类型就是救助型、福利型、市场型三大类。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但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收辖区内的孤残儿童或残疾人。养老机构的类型主要有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护理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什么是养老机构

机构养老: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集中居住场所,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需要的养老模式。益养老介绍,其他养老术语:居家养老:以家庭为场所,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专用系统:针对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专项需要的控制或信息应用系统。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将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信息应用系统整合集成,实现各智能化子系统信息共享、养老业务协同和高效智能化管理的综合系统。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养老机构服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主要是老人的意外,疾病和死亡的风险,很容易造成群体事故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属于养老机构吗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属于养老机构的一种,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集合餐饮、居住、康乐、医疗、康复、出行等各方面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传统的养老院不太一样。养老院通常是由私人机构运营,提供针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如住宿照顾、饮食服务、医疗支持等,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则通常由政府或者政府合作的组织运营,以社区为基础,提供更灵活、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其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支持、心理咨询等。总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养老机构的一种,它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更灵活、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如何妥善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服务

直接到当地社保处办理就可以了

养老机构招募年轻人入住,每月陪伴老人十小时可免房租,值得推广吗?

养老机构招募年轻人入住并提供陪伴老人的机会,以免房租的方式作为激励,这一举措的推广值得讨论和评估。以下是几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首先,这种机制对于年轻人和老人都可能带来好处。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和老人的陪伴互动,获得人生经验、生活智慧和情感满足。对于那些租金负担较重的年轻人来说,免房租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对于老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与年轻人的接触来减轻孤独感、获得关爱和陪伴。年轻人的参与也为养老机构带来了人力资源和更多的社交活动。然而,这种机制也存在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首先是陪伴时间的控制与保障。十小时的陪伴时间可能需要年轻人调整自己的日常安排和工作时间。养老机构需要确保这一机制不会对年轻人的个人生活、学习或工作产生过大影响。其次是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的匹配问题。不同年龄段的人可能有着不同的兴趣爱好、需求和价值观。机构需要进行匹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陪伴的效果和质量。此外,为了保证陪伴行为的真实性和质量,养老机构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这意味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年轻人履行承诺并提供合适的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年轻人的权益和安全,确保他们不因此面临危险或虐待的风险。综上所述,养老机构招募年轻人入住并提供陪伴老人的机会,以免房租作为激励,是一种有潜力的机制。然而,在推广之前,应该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与此同时,也需要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培训,确保年轻人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并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申办养老机构手续和流程

申办养老机构手续和流程: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6、办理程序,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7、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8、正式营业。申请办养老院的材料有: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养老机构怎么看? ——考察养老机构的8个关键要点

李公子 文 2014年9月4日 初稿于深圳 2015年7月25日修改于深圳养老机构这一类经营性项目与一般的销售型住宅的跑盘完全不同,考察的时候需要把握住重点,不能面面俱到、泛泛了解,既浪费时间也浪费机会。 结合自己多次考察的体会和做养老项目的实际需要,总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要点,需要在考察中详细了解。 养老项目客户来源的本地化特点很明显,项目的经营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它周边环境成熟度的影响,环境的成熟度又是保证项目入住率的重要前提,因此对于项目的环境成熟度一定要先做了解,再与项目的物业条件和规模结合来评价项目经营情况,否则没有办法与自己的项目做对照和参考借鉴。 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 uf06c 项目的区位条件(在城市的什么区位,成熟度如何,区域形象是什么); uf06c 项目的周边自然资源条件; uf06c 项目周边的医疗条件(有没有内设医疗机构;周边有没有医院;跟医院有什么关系); uf06c 项目的交通条件(有几种公共交通可以达到;从市中心到这里的时间等); uf06c 项目周边的社区资源条件(周边有多少小区); uf06c 项目的床位规模或者建筑规模; uf06c 项目的建筑形态、楼层; uf06c 项目的开业期和经营期; uf06c …… 经营类的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跟项目的地段条件有关。养老机构也同样。项目的区位条件和规模,是项目成败的前提。 我们把老人群体划分为六种类型:低龄健康老人,高龄自理老人,慢病自理老人,长期照护老人,专业护理老人,脑退化(失智)老人。(这里,高龄的概念是80岁以上老人。) 收住不同的老人,对于机构的人力配置和硬件配置要求就不一样。 高度护理型的床位和自理型的床位设计是完全不一样的,只要看这个机构的各类床位的配比关系就可以搞清楚项目针对的主力人群。 需要了解项目收住什么类型的老人,面对哪些老人群体提供服务;项目床位结构从最初到现在的变化情况;各类型入住老人平均年龄;各种类型床位的入住率情况。 通过院方原定的床位结构,结合实际入住老人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原来项目市场定位的准确度如何,市场的真正需求在哪里。 收费标准是判断养老机构市场定位的一个主要指标。 实际上,只要知道养老机构的床位配比和收费标准,这个项目的真正定位就可以判断出来了。 如果是给一个养老机构做顾问方案,只要定出来床位结构,再定出来收费标准,这个机构的经济大账基本上就可以算出来了。当然,后续还要结合地块地形条件或者物业的建设条件,再做深化、细化调整,但大的定位方向就已经可以确定了。 收费标准主要看的是押金的收取标准,床位的收费标准,日常费用的收费标准,餐饮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同护理等级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该养老机构后期市场价值兑现速度的一个重要参考值。 除了收费标准以外,收费的方式也会决定机构的市场接受度,会影响支付者的价格标准判断。收费方式主要体现在收费、退费、转让的政策制定上。 养老机构内部有很多的适老化设计和老人用品用具,很多人喜欢盯这些细节看,实际上一些更加大型的、专业化的设备设施更加重要,既是项目前期投资时的主要成本,又是后期市场推广时候的主要亮点。 养老机构的特色大型设备主要是在三大空间中体现: 一个是老人寝室内的床具、洁具和安全呼叫系统; 一个是公共活动空间中的特色专业设备,比如洗浴设备,水疗设备等。 一个是康复治疗室内的专业设备,例如治疗床、牵引设备、按摩机等等 如果更进一步,了解更加深入的话,还要看厨房、洗衣房方面的专业设备情况。 需要了解到,专业护理老人的床是什么配置标准?公共的洗浴设施是什么配置标准?康复设施是什么配置标准?洗衣房、厨房内的大型设备是什么配置标准?有没有专业的助移设备等等。 设备设施是养老机构除去建设成本外,前期投资的最大的一块成本。设备设施的配置水平,既能体现经营理念,又能体现专业程度。 养老机构是靠人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一个生意。养老机构的人力成本实际上占到运营成本的50~60%,是机构运营成本中最大的一项。 养老行业是一个人力成本敏感型的行业。 能够看懂养老院的人员配置实际上是需要专业水平的,因为这首先需要了解各种人工在配比 上面的标准,比如说护士人员的合理配置比例,护工人员的合理配置比例,社工人员的配置比例,等等。成熟国家对于人员配比都是有标准的,不同的配比意味着不同的服务效果。有经验的人,重点就是看这一块。 考察的时候,需要了解到,该机构中,护士人员有多少,护工人员有多少,社工人员有多少,还有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医生、营养师、物理治疗师(康复师)等。 人员的配比如果不够,服务的质量是肯定要打折扣的,收费也不容易收高。 真正要从经营的角度来看的话,人员的配比是一个需要仔细研究的部分。 需要了解该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内容的丰富和专业,是养老机构持续盈利,以及盈利水平的根本保障。 例如,有哪些专业的服务?有哪些是特色的服务?有哪些院内的活动?各种等级的照护的服务内容,日间照料的服务,送餐的服务,居家上门服务,培训服务等等。 基础的服务是哪些?是怎么提供的? 专业的服务是哪些?服务的提供方式,收费方式,使用率等等。 特色的服务是哪些?谁来提供?使用情况等。医疗的服务怎么提供?老人吃药怎么管理?打针怎么办?院内能不能开药?有没有医生上门服务?急病转诊怎么办?等等。 要了解该机构中有哪些特色化的服务内容。例如按摩、足疗、感官治疗、失智训练、临终关怀等等。 特色亮点是吸引客户,营销宣传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养老机构的口碑传播和入住率的提升。 经营中的特色,值得特别关注该机构在人性关爱和心灵慰藉这些精神方面的护理理念、操作方法和细节,这一块是最能拉升项目档次和差异化的“软实力”。 老人居住的品质会直接体现在老人的房间空间上,是参观机构的主要看点之一。 除了一般人常规会看的房间的装修和硬件配置以外,还要注意看房间的朝向、通风条件、室内空间的面积大小、窗外的景观条件、室内的安全设计、门的宽度设计、房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特殊功能设计等。 了解这八个方面之后,对于养老机构的经营情况的了解应该说已经是比较全面了。下一步要更加深入的话,就要了解该养老机构在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中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方面的东西了。一般的考察,不需要了解到这一程度,但是如果是有在营项目,想要深入学习,就主要是关注管理层面、经营层面和操作层面的东西。 另外,参观养老机构不能只看环境细节,实际上各种功能设施的空间布局、位置的相互关系比细节更加重要,例如,老人房间与办公房间的布局关系,与厨房和餐厅的布局关系,与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关系,与各种功能房的布局关系等等——为什么要这样布局?出于什么样的经营理念?这样布局的经营效果怎么样?……这些问题和反馈对于自己项目的规划方案具有很高的指导性。 建议拍照的时候要刻意把这些位置关系拍出来,后面会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 相关文章: [《养老项目的市场调研怎么做?——养老调研的七个重点模块》](http://www.jianshu.com/p/cd4b1a841970)

养老机构90项监测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是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通过围绕“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安全”三大模块展开培训,以“理论+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解读90项指标的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要点和监测要求等,强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关注实际成效,杜绝形式主义的原则。2、意义是通过此次培训,可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从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小规模养老机构是指床位在多少张以下

您好,法律分析:小型养老院多少人以上算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就算是养老机构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所需要件,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想开一家养老机构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办结:网上显示业务已办结或接到电话通知,申请人带齐纸质材料到阳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一、选定经营场所1,养老院的门店选址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量,涵盖了运营成本,门店资金、周边的环境等等,在选择位置的时候,应该注意选择在交通环境便利的地方,环境应该以绿色的环境为主题,让老年人可以亲近自然。筹措投资资金2,不管任何的创业项目,想要成功开业都需要筹集足够的开店资金,筹集的资金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自身拥有足够的资金、向银行借款、合资经营等等,只有具有足够的资金在后期经营中才能够更好的省心。二、场所装潢装饰3,养老院所服务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装潢应该体现在温馨、方面和舒适等方面,安全配置也应该非常的齐全,拥有监护系统、应急系统和照明系统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人们的入住体验。招聘员工4,养老院中所需要招聘的人数和养老院的实际规模、服务对象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需要招聘的人员有护工、康复师、管理人员等等,每一个人员都要具有相关的知识,并且非常的热爱养老行业。申请注册合法经营5,要想养老院能够合法的经营,赢得消费者们的信赖,那么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创业者们可以持自己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1,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想开一家养老机构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办结:网上显示业务已办结或接到电话通知,申请人带齐纸质材料到阳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一、选定经营场所1,养老院的门店选址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量,涵盖了运营成本,门店资金、周边的环境等等,在选择位置的时候,应该注意选择在交通环境便利的地方,环境应该以绿色的环境为主题,让老年人可以亲近自然。筹措投资资金2,不管任何的创业项目,想要成功开业都需要筹集足够的开店资金,筹集的资金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自身拥有足够的资金、向银行借款、合资经营等等,只有具有足够的资金在后期经营中才能够更好的省心。二、场所装潢装饰3,养老院所服务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装潢应该体现在温馨、方面和舒适等方面,安全配置也应该非常的齐全,拥有监护系统、应急系统和照明系统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人们的入住体验。招聘员工4,养老院中所需要招聘的人数和养老院的实际规模、服务对象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需要招聘的人员有护工、康复师、管理人员等等,每一个人员都要具有相关的知识,并且非常的热爱养老行业。申请注册合法经营5,要想养老院能够合法的经营,赢得消费者们的信赖,那么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创业者们可以持自己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1,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以下为意见全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武民政[2014]43号)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14/7/30 16:28:07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各区消防大队: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政办[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机构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二、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或租用无规划设计的还建房、军产房、小产权房时,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所属区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函件,同意使用该土地或房屋新建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此证明或函件给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三、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房屋属于一、二级耐火性的建筑,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四、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的要求,需将原有养老机构名称改为社区养老院规范名称,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改名后,只需将“改名说明”报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养老机构不需要再换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院,消防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的,不再另行出具。五、新建养老机构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六、各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大队应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开展消防督查检查,民政部门年检时去函至同级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根据来函要求对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复民政部门。

作为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将从哪些方面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各种类养老院必须具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要熟悉这些规章制度。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福特锐际,3A四驱高级性能广告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规定。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除此之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册此岩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什么规定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切实 履行义务,同时设立自己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大体如下,可酌情修改: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至少要多少张床位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修改有哪些亮点?9月17日,民政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东方综合养老院,一位老人在护理员的指导下做手指操。 新华社发肖登峰介绍,新《办法》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这一规定不意味着低于10张的主体就不再纳入监管。“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他说。同时,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举办养老机构不再需要经过审批,而是只需要备案即可。此外,新《办法》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肖登峰表示,“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开办养老机构的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5、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敬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湖北出台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值得借鉴吗?

有很多信息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毕竟通过这次的管理办法当中也可以看出当地对于这些养老人员的管理以及后续费用的收取都是非常合理的,而且这样的方式也是非常直接借鉴的,对于求工推广将会带来更加大的帮助。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设 置

第七条 (设置主体)境内组织和个人可以出资设置养老机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其他服务。第八条 (设置条件)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三)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四)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七)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八)有规定数额的资金。第九条 (设置区域)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十条 (设置审批)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政府投资设置养老机构,按照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其中,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养老机构,区、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后,应当报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区、县民政局审批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向市外国投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外国投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市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设置批准书;对不予批准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市民政局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告知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第十一条 (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分为1年和2年。养老机构在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内未筹建完工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验收发证)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发给执业证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十三条 (名称的使用)养老机构应当使用市民政局核准的名称。第十四条 (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养老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报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合并)养老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由合并后的养老机构妥善安置原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并按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解散)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经设置审批部门批准解散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从11月1日起,全国近20万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照修订后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服务活动。在民政部今天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时表示,未来将增加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便利程度,减轻开办者的负担。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补齐这些短板,需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俞建良对此表示,2018年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了备案制度。此次修订《办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增加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随着电子政务的建设,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备案材料将越来越简化,程序将越来越简便,让开办者“少跑腿”。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肖登峰表示,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向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发展方向。对于有在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来说,备案便利度的增加,无疑将为自己带来更多选择。但也有老年群体担心,取消设立许可、简化备案程序,会不会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随之降低?俞建良强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养老机构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开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备案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时间和备案机关,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备案事项变更,以及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

2022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要依法开展业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体系,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严禁违规经营和乱收费,提倡多元化形式和社区养老相结合。2022年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之一。根据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养老机构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和尊严,加强对老年人的保护和服务。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其次,养老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好人员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目前面对的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尤其需要严防死守,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最后,养老机构要倡导多元化形式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服务模式。例如,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志愿者等力量,提供更多灵活、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办法中是否有规定关于养老机构乱收费和违规经营?是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依据老年人的财产状况、家庭背景和交纳费用数额等因素,设置收费标准。同时,也明确禁止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和强制消费等行为。对于违规现象,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服务质量,推动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不得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三章 内部管理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安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据民政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发生。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相关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在备案制度设计方面,《办法》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放权和监管并进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备案的操作规程。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表示,举办者通过备案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标准,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除此之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规章制度:养老机构应该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行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2.建立管理团队:机构应当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3.加强培训和教育:机构应该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机构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5.加强信息化建设: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6.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以上是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的几个方面,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升机构的竞争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四条 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养老机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和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医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和等级评定,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调解争议等活动,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第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依法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老年人的监护人、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养老服务合同。第九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选定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依法组织编制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合理集中布局养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规划,合理集中布局养老机构。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鼓励将闲置的其他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调整为养老机构用地。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四条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第十五条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或者在旧城更新和改造过程中配置相应的养老机构。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第三章 机构设立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的用房、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基本规范。第十八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一)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手续。  (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及门户网站上公开。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二)服务内容和方式。(三)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四)服务期限。(五)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六)违约责任。(七)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与膳食配置)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收住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应当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第十九条 (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养老机构应当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第二十条 (卫生消毒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第二十一条 (文化体育活动)养老机构应当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第二十二条 (夜间值班制度)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第二十三条 (收费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养老机构应当公布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改变房屋、场地使用性质的审批)养老机构利用其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经营服务活动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其房屋和场地的,应当征得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九条 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三)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五)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第二十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或托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二)服务内容和方式;(三)服务期限和地点;(四)收费标准和方式及预付款数额;(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二十二条 民办养老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社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三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捐赠情况应向捐赠人、民政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9月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场所;(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第二章 机构设立第七条 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第九条 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机构符合上述两个规范的,可自愿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证书。养老机构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涂改。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条 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分为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  收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按有关规定到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休养人员是指自愿到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第十一条 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养人员,在完成收养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养人员。  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对象。对其接收收养人员的,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可以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参考使用。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制做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三)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四)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送养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养老机构后勤服务管理的特点

多元化服务,多元化服务,安全性高。1、多元化服务:养老机构后勤服务管理需要提供餐饮、清洁、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多种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2、服务质量高:养老机构后勤服务管理需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提供贴心、周到、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3、安全性高:养老机构后勤服务管理需要关注老年人的安全问题,保证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敬老机构消防工作,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庚即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1.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老人,给予没收并及时处理。   2.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对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的老人给予劝诫,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老人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我县养老机构未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老人不遵守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对此次检查结果在敬老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不遵守相关制度的老人进行了劝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   2.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老人一起讨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4.开展消防演习,讲解防火应急自救方法,现场展示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现场进行演练。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2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县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16家。共有在院老人535名,其中失能、失智老人93名。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办理消防审批。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均在运营中。   2、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敬老院都在十多年前建设或由旧校舍、乡镇办公楼改建,建筑物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如:桐村镇、马金镇、马金镇塘坞、村头镇等4家敬老院未按国家规范(4米宽、4米高)设置消防车道;芹阳办事处、华埠镇、桐村镇、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张湾等7家敬老院二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马金镇、苏庄镇敬老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吊顶;大部分敬老院离城镇建成区较远,除张湾敬老院设有一个600立方蓄水池、苏庄敬老院正在筹建消防水池外,其余敬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个别敬老院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严重不足。   3、设施管理滞后。根据国家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看,除苏庄敬老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他敬老院均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大部分敬老院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   4、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敬老院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无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绝大部分敬老院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提示、警告标识,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如:芹阳办事处、池淮镇敬老院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发热白炽灯、电线接头露等现象;华埠镇敬老院存在部分入住人员使用电饭煲单独做饭现象;大部分敬老院存在室内吸烟、甚至卧床吸烟现象。个别敬老院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员制止管理,影响疏散。决大部分敬老院员工未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未对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常识教育,火灾防范意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我局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电源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对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牌,增配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同时对全县13家养老机构安装智慧用电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并有计划的扶持个别敬老院进行消防池建设。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县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局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各乡镇与所属乡镇敬老院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节假日及干旱、雨雪、台风季节,向各乡镇养老机构下发防灾文件,杜绝事故发生。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经常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督导。由于福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自救,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局将根据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加强对福利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二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下发整改督办单,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项档案,限期消除隐患。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专题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对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该转型的转型、该关停的关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检查同时,现场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护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提高自主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主要困难   (一)建筑合法性问题。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土地、房产手续、建筑图纸不全,无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二)工作人员问题。绝大部分敬老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下,夜间值班人员更少。发生紧急情况时,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不能自理人员的疏散存在较大困难。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3   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全县各工委、乡镇(场)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立即组成工作组到全县各乡镇(场)督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组成工作组对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另一工作组奔赴各乡镇(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水电气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安全及疏散标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对老人居室、厨房食堂、活动室、线路及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开展了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因漏电、乱拉乱接、泄漏、触电等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堵塞、人员伤亡等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大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线路老化、部分安全疏散标识未设立,对此我局及工委、乡镇(场)提出了整改通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工作组在各乡镇(场)专题召开会议,会议通报了平顶山市鲁西县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特大事故情况,要求各工委、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养老机构人员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高度警惕消防安全、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对需整改进行整改,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在全县范围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xx中心敬老院及散居五保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自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有序。   检查中,我们还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敬老院除加强“五保”对象的看护,还在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能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他们的心结,确保了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