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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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哪里?(详细地址及电话)

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简介www.aspsky.net 2004-6-20 动网先锋  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Wuhan Byanch)是湖北省武汉地区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学术性法人社团,其前身为中华医学会汉口支会,于1925年成立,1936年改名为武汉支会,1951年7月正式成立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会长为知名外科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裘法祖教授。  医学会以提高医学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目标,造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工作是开展多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同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科技咨询论证等工作。医学会目前建有内、外、妇、儿科学等53个专业委员会,会员1.6万余人,几十年来,市医学会学术活动频繁,按计划定期举行报告会、年会、专题讲座、科普咨询活动。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还主办或承办六种医学期刊,分别是《中华器官移植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临床口腔医学杂志》、《腹部外科》、《华中医学》、《临床肾脏病杂志》,有5种杂志被列为全国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并于1999年加入“清华万方数据库网站”成为印刷、光盘板和网络板同时发行的医学科技期刊。本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胜利街155号。电话:027—82856411(传真)邮编:430014E—mail:Whyywsxhlhbgs@163.com.这个??悬啊`````http://www.whwsj.gov.cn/这个网站是武汉市卫生局的`~~我实在找不到了``寒````````再找个

医生申请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成员理由怎么填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证明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明有:1、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等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患者或者是其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来提出申请。不管申请人是谁,都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证明医患双方身份等的材料。工作人员在受理鉴定请求之后,会要求申请者缴纳鉴定费。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提交有关资料;(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患者或者是其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来提出申请。不管申请人是谁,都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证明医患双方身份等的材料。工作人员在受理鉴定请求之后,会要求申请者缴纳鉴定费。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提交有关资料;(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拓展资料: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