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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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打击医闹出了什么新规?

海南打击医闹出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告》。9月23日,海南省卫健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要求,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扩展资料《通告》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通告》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海南打击医闹出新规 官方通告来了!

职业医闹的操作手法

第一步,打探医疗纠纷。在得到消息后,“医闹”赶在第一时间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摇身变成患者“亲属”,并取得他们的信任,为其“出谋划策”,准备索赔。第二步,分工。真正的患者家属只需要出现在医院门口就可以,“医闹”担负静坐、谈判、购买和发放食物等任务。第三步,闹到一定程度后,“医闹”与患者亲属一起找医院协商。医院一旦不能满足条件,“医闹”就拍桌子、砸板凳,医院外大闹,医院内小闹,在医院内忧外困的情况下,迫使医院妥协。第四步,不是所有的医院都“逆来顺受”,一些医院坚决不低头,执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这时候“医闹”就打人、砸东西,制造更大的负面影响。第五步,医院一般到这个时候都被折腾得差不多了,但“医闹”并不善罢甘休,而是扬言要对医院院长、医生进行报复。

宿迁一急救医生未搀扶伤者遭两男子殴打,这是否属于医闹事件?

这些暴徒把医生当成旅店的服务员了,即便是服务员你让人家搀扶你也得尊重人家,人家从法律上没有搀扶你的义务,这么多的低素质

关于医闹的诗句

1.关于医疗的诗句 医者仁心 胡秉言 怀揣白衣天使的理想 责任勇于肩扛 心似莲花开放 只为救死扶伤 医德医术高尚 病人痛苦心装 开拓创新团结向上 吃苦吃亏奉献担当 认真兢兢业业守岗 凝聚团队力量 传承千年风尚 把世界一流争创 行医人诚信担当 敬业勤奋爱心装 为了患者身体健康 医者仁心时刻不忘 2.有关生病的诗句 一、形容身体不好的诗句 1、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唐)杜甫《登高》 2、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雨入寒窗。——(唐)元稹《闻乐天授江州司马》 3、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宋)李清照《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4、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宋) 柳永《蝶恋花》 5、身瘦带频减,发稀冠自偏。废书缘惜眼,多炙为随年。——(唐)刘禹锡 《酬乐天咏老见示》 二、形容身体比年轻人结实的诗句 1、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唐)刘禹锡 《酬乐天咏老见示》 2、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东汉)曹操《龟虽寿》 3.关于“生病”的诗句有哪些 1.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唐)杜甫《登高》 2. 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雨入寒窗。——(唐)元稹《闻乐天授江州司马》 3. 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宋)李清照《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4.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宋) 柳永《蝶恋花》 5. 身瘦带频减,发稀冠自偏。废书缘惜眼,多炙为随年。——(唐)刘禹锡 《酬乐天咏老见示》 6.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唐)刘禹锡 《酬乐天咏老见示》 7.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东汉)曹操《龟虽寿》 8. 启鉴悠悠两鬓苍,病来心绪易凄凉。——李中 9. 不道江南春不好,年年衰病减心情。——白居易 10. 病多知夜永,年长觉秋悲。——白居易 11. 壮志因愁减,衰容与病俱。——白居易 12. 病不出门无限时,今朝强出与谁期?——白居易 13. 雪下孤村淅淅鸣,病魂无睡洒来清。——陆龟蒙 14. 游丝软系飘春榭,落絮轻沾扑绣帘。——《红楼梦》 4.关于医生的诗句或名言有哪些 1、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陈梦雷 2、医者人之司命,如大将提兵,必谋定而后战。——倪士奇《两都医案北案》 3、人必有天赋之才而读破万卷,庶可以为医矣。——王秉衡《重庆堂随笔卷上论治案》 4、医者,意也。善于用意,即为良医。——孙思邈《千金翼方针灸上》 5、夫医药为用,性命所系。——王叔和《脉经序》 6、药能活人,亦能杀人,生死关头,间不容发,可不慎欤!——刘昌祁《白喉治法要言白喉症最忌服表药》 7、夫医诚难知,知之不精,则罪更甚于不知。——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贯众》 8、盖医学通乎性命,知医则知立命。——赵学敏《串雅内编绪论》 9、读书而不临证,不可以为医;临证而不读书,亦不可以为医。——陆九芝《世补斋医书李冠仙仿寓意序》 10、生民何辜,不死于病而死于医,是有医不若无医也。学医不精,不若不学医也。——吴瑭《温病条辨自序》 11、医之道最微,微则不能不深究;医之方最广,广则不能不小心。——梁拓轩《疠科全书自序》 12、夫医官用药,如将帅之用兵。——赵宜真《秘传外科方总论》 13、人不穷理,不可以学医;医不穷理,不可以用药。——陈士铎《洞天奥旨卷十六劝医六则》 14、一人生死,关系一家,倘有失手,悔恨何及?——吴尚先《理渝骈文续增略言》 15、学医总须多读书,多看各家书籍,自然腹中渊博,胸有准绳。——张畹香《张畹香医案卷上》 16、盖医者人命所关,固至难极重之事,原不可令下愚之人为之也。——徐灵胎《医贯砭卷上伤寒论》 17、学医业者,心要明天地阴阳五行之理,始晓天时之和不和,民之生病之情由也。——吴谦等《医宗金鉴运气要诀》 18、医非博不能通,非通不能精,非精不能专。必精而专,始能由博而约。——赵晴初《存存斋医话稿序》 19、医以济世,术贵乎精。——吴尚先《理渝外治方要略言》 5.关于病患的古诗词 《浣溪纱》李璟 风压轻云贴水飞,乍晴池馆燕争泥,沈郎多病不胜衣。 沙上未闻鸿雁信,竹间时听鹧鸪啼,此情惟有落花知。 《病起题山舍壁》李煜 山舍初成病乍轻,杖藜巾褐称闲情。 炉开小火深回暖,沟引新流几曲声。 暂约彭涓安朽质,终期宗远问无生。 谁能役役尘中累,贪合鱼龙构强名。 《悼诗》李煜 永念难消释,孤怀痛自嗟。 雨深秋寂莫,愁引病增加。 咽绝风前思,昏濛眼上花。 空王应念我,穷子正迷家。 6.关于意外的诗句 1、意外何人知 唐 白居易 《秋池独泛》2、歌翻意外声 宋 杨无咎 《南歌子·笛喷风前曲》3、唱得凉州意外声 唐 刘禹锡 《与歌者米嘉荣》4、迢遥山意外 唐 皎然 《夏日题郑谷江上纳凉馆》5、龚黄意外扳乔松 唐 贯休 《和杨使君游赤松山》6、意外阴晴谁处问 元 元好问 《玉楼春·秋灯连夜寒生晕》7、意外功名不用图 元 刘敏中 《沁园春 张君周卿将赴济南提刑经历,出示乐》8、画出阳关意外声 宋 苏轼 《书林次中所得李伯时归去来阳关二图后二首》9、意外惊人 宋 苏轼 《轼近以月石砚屏献子功中书公复以涵星砚献纯》10、知结胜缘人意外 宋 王安石 《酬和甫祥源观醮罢见寄》11、意外研精麤 宋 欧阳修 《哭曼卿》12、试从意外看风味 宋 陈焕 《梅苍村咏梅作》13、意外事难量 宋 艾性夫 《杂兴五首》14、龙虎当於意外求 宋 白玉蟾 《与赵寺丞》15、良会真诚意外奇 清 赵翼 《西湖晤袁子才喜赠》16、三叠嘉荣意外声 宋 苏辙 《李公麟阳关图二绝》17、试从意外看风味 宋 陈焕 《梅苍村咏梅作》18、更欲君王意外怜 宋 陈师道 《拟汉宫词三首》19、宁须意外忧 宋 陈师道 《送外舅郭大夫夔路提点刑狱》20、意外变白黑 宋 陈造 《饯寄定海交代》21、傥无意外忧 宋 陈造 《苦旱六首》22、徇人多意外 宋 陈造 《十二月二十七日趋溪》23、意外悠悠久系情 宋 冯时行 《送何子应二首》24、流水行云意外诗 宋 刘过 《官舍阻雨十日涌出闷成五绝呈徐判部》25、征求常意外 宋 刘宰 《分韵送王非之官山险得再字》26、直从意外超唇吻 宋 释文礼 《颂古五十三首》27、更寻祖意外驰求 宋 释印肃 《颂四宾主》28、意外成疮 宋 司马光 《送李汝臣同年谪官导江主簿》29、意外别长生 宋 宋太宗 《逍遥咏》30、分明意外隐玄机 宋 宋太宗 《逍遥咏》31、舒惨阳和意外裁 宋 宋太宗 《缘识》32、舒惨阳和意外裁 宋 宋太宗 《逍遥咏》33、三叠嘉荣意外声 宋 苏辙 《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一李公麟阳关图二绝》34、意外逢奇药 宋 汪炎昶 《齿痛戏成三首》35、书通意外殷勤语 宋 王洋 《寄张文彦》36、意外失华途 宋 阳枋 《挽伏德华主簿》37、意外今获兹 宋 曾丰 《题会昌萧帝岩》、意外文字工 宋 赵蕃 《东坡在惠州窘于衣食以重九近有樽俎萧然之叹》39、解作阳关意外声 宋 郑侠 《赋公悦席上事送周如京》40、跳梁自意外 明 秦镐 《送熊思诚司理之比部二首》。

北京暴力杀医这种医闹事件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

为了保护医疗环境安全,医院应该进行安检!车站.影剧院都安检,为什么医院不安检?

女子顺产后体内遗留两块纱布,讨要说法被医院认为“医闹”?究竟是谁的错?

那肯定就是医院的错了,因为我并不觉得女子是会故意往自己身上放纱布来获取大家的同情心。他这样做是影响到身体健康的。

求关于医院医闹事件的应急预案?急

打110

遇到职业医闹怎么办?

遇到职业医闹首先应该是请保安来维持秩序,以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以及医生的生命安全!

为什么医闹明知道自己没理却还能拉邦结派的去医院闹?

因为没理也能闹来钱,就当是一次商机了。什么时候国家能对这种不要脸的人往死里整治,估计会好

在真实的历史上,古时候究竟有没有“医闹”呢?

近年来,“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其实,放眼整个中国历史,历代的“医患关系”一直如此。战国时期扁鹊在给齐桓公体检时查出了异端,于是好心提醒他及时治疗,没想到齐桓公讳疾忌医,不肯领情。如此三番,扁鹊看出齐桓公有当“医闹”的潜质,于是回家悄悄准备了后路。果不其然,后来齐桓公病发,派人到扁鹊家闹事,好在扁鹊早已逃到秦国。在这件事中,齐桓公固然是不对的。不过,这起“医闹”事件倒也道出了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存在的一种现实:“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但凡行医的,总想靠着本事捞点油水,至于救死扶伤,也许只是世情所迫。尽管此说法有失偏颇,但事实却是如此。三国时,寿春县有个叫“登女”的赤脚医生,在当地小有名气。不过她却不想一生仅行走于江湖,做个医人甲,于是买通几个“水军”大肆宣传,称其乃天神下凡。不久,魏明帝曹叡听说了她的大名,特召她入宫。凭借皇上的口谕,加之她确实有些本事,一时间登门求医的人络绎不绝。登女见事业走上了正轨,心想光靠门诊费是挣不了大钱的,于是代理了一种高价药水,当起了“医药代表”。这“神水”确有奇效,但凡生个痔疮、长个粉刺什么的,一抹准管用,因此销路甚广,登女赚得盆满钵满。可就在登女在京城混得风生水起的时候,纵欲过度的曹叡因体力不支卧床不起了。他忽然想起了当年引进的这位医界人才,于是派人召其入宫。登女一把脉,料知皇帝已病入膏肓,无药可医了。无奈她起初的身段太高,不愿跌下神医圣坛,加之也想投机一把,于是自信满满地说:“陛下,您喝了我这碗神水,定能药到病除。”遗憾的是,“神水”治痔疮或许还有功效,但要让人起死回生,恐也回天乏术。曹叡见燃起的希望之火很快被浇灭了,心中大忿,大手一挥,可怜的登女就这样人头落地。如果说曹叡怒斩登女,还有几分情理可原,毕竟登女蝇营狗苟在先。可他的爷爷曹操怒斩华佗,就丝毫没有道理可言了。曹操长期患有头痛,他请当时最好的医生华佗来为自己治病。华佗采用了针灸治疗,几针扎下去,曹操顿时耳聪目明,于是心中大喜,重赏了华佗。然而因为病在脑内,针灸治疗只能止疼,无法根除,曹操于是询问华佗如何是好,华佗坦白道:“您的病即使长期治疗,也只能苟延岁月。”曹操一听,不觉搬出齐桓公那套“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的理论,认为华佗是想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华佗是个明白人,隐约觉察到曹操对自己的不满,便悄悄收拾行囊回了老家,谎称妻子有病,不出面给曹操看病了。曹操心里自然很是不满,于是派几名手下充当“医闹”,冲到华佗老家打砸抢拆了一顿,然后把华佗押到许昌,严加拷问。在大牌“医闹”曹操的淫威之下,华佗终于一命呜呼。由此可见,无论是扁鹊、华佗这般悬壶济世的德高名医,还是诸如登女那般钻营取巧的江湖游医,在中国历史上都是鲜有幸福感的,即便一时得宠,只要职业生涯上有所闪失,就难逃被责罚、通缉甚至人头落地的命运。患者难,医者亦难,自古如此。

医生遇到医闹应该怎样?

如果自己碰倒自称医生的陌生人说自己可能有某种疾病,自己的第一反应肯定是不相信。……但是,为了明确事实真相,自己需要通过以下三种措施来应对和解决: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其次明确对方的身份,最后根据对方的身份妥善解决问题。首先,自己要保护好自己,避免上当。一个陌生人来跟自己说可能有疾病,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对方不怀好意,这种想法是很自然的。……这时候,自己首先要采取措施保护好自己,避免因为轻信对方而受到伤害……这样才能在接下来处理这件事期间有效保护好自己,避免自己吃亏上当。然后,自己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对方的说法是否真实,与其身份有直接关系。……如果对方确实是医生,那么他说的话就可能是真的,自己就应该重视。……而如果那个人根本就不是医生,他的话肯定是假的。……因此,这件事情当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身份,这样才能为自己妥善应对此事提供最有力的支持,最后,自己应该根据对方的身份,妥善解决问题。当自己明确了对方的身份以后,自己就需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了……如果对方真是医生,出于好心在提醒自己,那么自己应该接受建议积极治疗,并感谢对方的帮助……而如果对方根本就不是医生的话,自己就应该离他远一些,避免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好心情。

美国有医闹吗?如果医闹会有什么后果?

在美国,医闹(Medical violence)这个概念通常被称为患者攻击(Patient assault)或者暴力事件(Violent incidents)。美国也存在医患矛盾和患者满意度等问题,但是和中国的医闹情况相比较,美国的医闹问题相对较少。美国的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成熟,医生和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标准都受到监管和评价,同时患者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期望值也较为理性。此外,美国的法律制度完善,对于医患关系的调解、纠纷处理、法律诉讼等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有助于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当然,也有一些极端的案例,比如医生被患者或家属攻击、医院遭到枪击等等,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总的来说,相对于中国,美国的医闹问题并不普遍和严重。在美国,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在医院内暴力行为导致医生或医护人员受伤,肇事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诉讼,被判处罚款、监禁等惩罚。医院在遭受医闹或患者攻击事件后也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比如增加警力、加强安保措施、取消或限制患者或其家属的探视权限等。在医闹或患者攻击事件发生后,医院也会与警方、律师等相关部门合作,展开调查和处理程序。法律是无形的手,不是有形的手,并不能化身实体的盾牌,阻止所有打向医生的拳头,往往是没有道德的人才需要法律的约束,希望我国医闹入刑的法律知识科普到千家万户哦~医考复习有瓶颈,考试宝典来帮你~免费领取执业医师备考资料戳www.ksbao.com/activity.html。

"医闹"的背后,是人性层面的隐痛

距离北京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被杀一事已经过去几天,网上的持续跟踪报道接连更新:12月24日6时许,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医生扎伤;12月25日零时50分抢救无效去世;26日,国家卫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这不是医患的纠纷问题,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之后罪犯的一家人去到杨文母亲家,只为逼其签署谅解书,使得法院能够轻判;12月28日,记者采访报道:杀医嫌犯系无业人员,其姐称“不清楚刀从哪里来。” 看着屏幕上沉重的文字,早已不在心如止水的状态,更多的人表示的是气愤。尤让网民感到不解的是民航总医院事后竟然倾尽医院所有医储力量免费拯治杀医者那95岁高龄老母——难道只是为呈现航医的大气? 或许医院的做法不能说服常人接受,但是,站在医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却是无可厚非的一种选择。 实际上,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仅个人看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待这件事情。 首先——罪犯及其家人:这是致使事件发生的滋事者。 我想,若是简单的“医闹”完全不至于导致“杀医”行为的产生,更大的可能我更倾向于接受是罪犯及其家人心理上的阴暗及极端情绪化的冲动导致悲剧发生。 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真的没有那么美好。许多理想化的条条框框终究仍停留在理论阶段,而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以至于在道德和法律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一边是群众的正义,一边是法治的尊严,和解的过程必然是艰难而道远的。 回到罪犯身上,我只能将其定义为是一个丧心病狂的人。并且在我看来,他的心理几乎是偏执而猖狂。如果如此轻视他人的生命,那么,我很想知道他是不是对自己的生命也无所谓?如果是,那么他的行为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执行死刑,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减轻判刑? 杀医罪犯的丑恶绝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而是一个趋近心理扭曲的人群的折射。只不过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没有曝光于大众的视野而已,我们无法决定别人怎么做,但是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学会保护自己,而不是活在“岁月静好”的假象里。 其次——医生:事件的承受者。 很多人都说“医生是白衣天使”,可是现实中,转眼医生就成了大多数人眼中的“只知道赚钱,病还没治就开了一堆的检查”。说这句话的人不说多不多,起码肯定有。 可是不明所以地“我想说就说”不过就是“胡说乱说”罢了。杨文医生给病人开药输液是保守治疗,也是在病人家属不接受医生要求其检查住院后主动提出的,而后病情没好转又施压于医生,这难道怪医生吗? 或许,医生有时候不能真正的和病人感同身受,因为他们的治疗可以帮助病人康复,但是无法代替病人承受过程之痛,于是病人习惯于将生理和心理上的疼痛转换到对医生的不满上。而这也成了医患关系中的隐痛。 自己也曾经作为患者接受医生给我的治疗,感受过他们的认真和细心。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谢谢他们。” 医生之所以能坚守自己的岗位,就像我们热衷于追逐自己喜欢的事物一样坚定而明确,别无其他。 最后——社会及法律:事件的第三者。 不得不说社会在进步,社会的安全隐患现象也层出不穷。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无法落实覆盖到每个职业每个人的安全问题,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出台,可是现实和理想始终无法同步。 于此,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针对“医闹”事件层出不穷,该法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亦然,根除法治社会中存在的“隐痛”需要时间,对暴力恶性事件我们有权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出相应措施,而不是静观其变,任其发酵!

医患关系紧张,医闹的家庭应该被列入黑名单吗?

不该

为什么“暴力医闹”屡禁不止?

医患关系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而是在现在这个看病难、看病贵的时代,去医院看病是基于对医院,甚至对医生的信任去的,可是,医院资源紧张,医生数量不够,甚至好医生太少,造成了患者对医院、医生缺乏了基本的信任感。每次去医院看病,医生们面对超负荷的患者名单,理所然当会对患者的态度和服务打了一些小折扣。再者有一些不良医生慢慢滋生医院的“红包”潜规则,让患者认为只有当医生收了他的红包的时候,才会为患者更加认真专业的去看病。虽然并不是每位医生都会去收红包,但是这种红包潜规则深入人心,每一次当医生没有收下患者的红包时,患者反而会担心医生不会为自己全心全意的投入,不过,这也为医闹事件埋下了导火索。当患者对治疗的结果报有很高的期望,而医生却没有达到患者的期望的时候,患者会更加的气愤,并指责医生收了红包都无法达到治疗效果,为此大打出手。特别是近期发生的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和魏则西事件都让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沉到了谷底,大家突然发现医院能为了利益置祖国的花朵们的生命于不顾,公立三甲医院都会拿患者的生命去圈钱,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之桥摇摇欲坠,而一旦碰到医疗事故的发生,都会让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瞬间丧失,公然暴力医闹,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余生请多指教第二十六集医闹是怎么解决的

顾魏给病人二次手术。《余生请多指教》第26集中,顾魏没经过病人家属的同意就给病人动了手术,事后,病人家属说顾魏擅自切除患者的器官,要求他给个说法并上诉顾魏,产生了一起医闹事故。顾魏在与病人家属协商后进行二次手术将病人病情接触后,病人家属撤诉,停止了医闹。

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护人员如何切身保护自己?

提高防范意识。遇到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的家属做好上报记录,请医院相关人员协助,避免出现医闹危及自己。

医闹入刑法

法律分析:构成犯罪的“医闹”将被追究刑责。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怎么闹不违法

医闹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会有人来督察,并且直接封锁病历、医嘱、药剂等一切与患者有关的东西,患者家属对此有疑问,可以要求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给出答案,再有疑问,可以进行尸检。总之,对于疑问可以提出,走司法途径。

中医也会碰到「医闹」吗?

中医都很少医闹农民看见几年还没有看见中医闹,随也没有保险以后会不有,医生,临床样什么,才能知道

医生和医院如何面对“医闹”?

6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医疗区发生一起大规模医闹事件。惠民县人民医院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参与医闹人员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在重症监护室内烧纸钱,甚至用大卡车堵在医院大门前。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现在社会,“医闹”频繁发生,那么医生和医院如何面对“医闹”?“医闹”,当然是一种“不法”,当然应该加以治理;但“不法”的背后,除了紧张的医患关系之外,更有诸多社会矛盾的交织。而应对“医闹”,医生和医院都应该有正确的态度。作为医生,首先是讲“医德”——不收红包,不拿回扣;再是讲医术——尽可能地让患者“少花钱,看好病”。在这个前提之下,一旦发生“医闹”,医生应尽可能保护自己,以免“正面冲突”;而医疗过程中,若有过失,该道歉的道歉,该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若无过失,据理力争,并请求医院和司法机关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这其间,调整好心态,“千不该,万不该”走“自杀之路”。作为医院,“下跪+私了”,“医闹”只能会“越医越闹”;正确的态度:一者,加强医院保安工作,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二者,一旦发生“医闹”,立即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加以制止;三者,走“调解之路”,走“司法之路”,堂堂正正“走大门”;四者,若有医护人员受到伤害,尽可能做好保护、安抚工作,并及时对其加以“心理治疗”,以妨“次生伤害”的发生;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五者”——医院不可给医生下达“承包指标”,更不能允许医生“滥检查,滥用药”;立医之道,贵在“医”而不在“药”,立院之道,贵在科学管理,而不在“看病贵”。

美国有医闹吗?如果有医闹的后果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美国也是有医闹的,如果产生医闹之后,这些人很有可能会被美国警方立马的逮捕归案,并且追究责任。

患者家属大闹护士站被刑拘,医闹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因为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医生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把事实的经过详细地告诉患者家属。

纵观世界历史,为什么只有中国医闹如此频繁而激烈?

“医闹”这个词在约翰u2022霍普金斯医疗集团国际部总裁查尔斯u2022维纳的口中,成为了“中国特色”。当然事实上,“医闹”这个词并不是中国专属,但是中国的医闹问题的确在全球范围内是很突出的。今天主要是想分析医疗价格带来人们对于找医生看病的需求上的影响,最后民众形成了对医生的刻板印象。经济体制 →价格在经济课中我们学到过,中国是一个“mixed economy”并且偏向于“ planned economy”。根据“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100 represents the maximum freedom) 2019年的数据,中国的自由市场指数为58.4,在179个国家中排名第99。政府不参与经济活动是free market的一大特色,这一点从医院的经营方式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也同时影响着一个国家“看大夫”的需求。让我们用公认的自由市场指数较高的美国与我们做个对比。美国“看病”难是众所周知的,甚至美国有一半申请破产的人是由于支付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根据AHA(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全美联邦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只有3.4%,州政府医院为15.7%,而剩下的都是私人的盈利/非盈利医院/诊所。美国的医疗保险系统并非像中国一样是由政府管理(不过有一部分是的),大多数是由私人经营, 美国的医疗保险费用非常高,并没有达到全覆盖。

医护人员遇到医闹怎么保护自己?

what the 医闹?

遇到医闹,医疗机构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疗机构遇到医闹,一定不要和这种人纠缠不清,直接报警,然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闹会被判刑吗

法律主观:医闹会被依法处罚。医闹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 刑法 》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医闹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职业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很明显的区别,只要他们打听到医疗事故的消息,行动很迅速,也是有组织、有规模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他们往往和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互相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拉起条幅给医院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通过这些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他们再从中分红,已扰乱正常就医秩序。

求助,医闹在哪里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 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医院能告医闹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医院能告医闹。医闹属于扰乱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显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医闹造成医院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院是可以告医闹的。

古时候也有医闹吗?都是怎么对付“医闹”患者的?

古时候也是有医闹的,一般有一些是赔钱了事,还有一些会走到打官司,通过衙门帮忙处理。

为什么医院怕医闹?

医院最怕的是医闹行为。医闹是指借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是中国大陆医界的热词。发起医闹者可能为患者、患者亲属、受雇于患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有调查报告称其中医闹组织发起的医闹事件约占五成。患者对医疗制度或医疗费的不满,转嫁到制度内的医院以及医护人员身上,同时认为闹一闹后也许能逼出一场谈判减低费用,若没达到目的也没损失。扩展资料: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热衷于追求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医闹的成因分析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 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如此,“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除了这个原因外,“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闹的典型事例

一周内两医院被闹2006年6月15日早上8点,昆明某医院刚开门,“医闹”们就有组织的来了:数百名男女抬着一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2根,砸坏医院设施。场景非常混乱。在院门口,患者家属还送来了4个大花圈,放在了医院的显眼位置,她的亲属还拉出了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去。东莞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就在事发后两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损失了几万元。然而,在两次向部分参与者了解情况时,他们却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名字,也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只是说,他们都是患者的亲戚请来的。太平间外揽“生意”“职业医闹”是昆明才出现的一个新兴“职业”。一个曾参与过5次“医闹”的男子披露了整个“医闹”的操作内幕。该男子名叫李兵(化名),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朋友邀请参加一次对医院的赔偿纠纷,一天时间他获得了300元回报。没想到,到医院胡闹一下,就可以赚到这么多钱,于是,他由一名无业人员正式加入到了“职业医闹”行业。李兵介绍,每个职业“医闹”团体都有几个业务员,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各个医院寻找医疗纠纷。其中,医院的手术室、儿科、妇产科、心脏外科等高风险科室是医闹的主攻对象。李兵说,医院的太平间是最好揽生意的地方,他曾毫不费力的从昆明一家医院太平间外揽到了5万元生意。当时,他在该医院太平间外看到一对夫妻正在哭泣,一问得知,该夫妻的父亲在治疗时因过敏药物导致死亡,这对夫妻多次向医院索赔无果。于是,经这对夫妻同意后,他以死者亲属名义组织了20多人,举着横幅、穿着孝服来到医院又哭又闹,在持续了7个小时后,医院终于同意支付5万元的赔偿费。就这样,他轻松得到了6000元分红。遭到医闹要及时取证昆明一深受“医闹”之苦的某医院院长认为,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应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来引导医患争议的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2014年3月22日,针对21日发生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持刀伤害医护人员事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1日上午10时40分许,一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持刀行凶,致1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骨折,2名护士和1名保安头部轻伤。事件发生后,韩正立即要求上海公安和卫生管理部门拿出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全市所有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医护人员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韩正表示,要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这到底是为什么?

有的医院医生知道不怎么样,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乏,

现在“医闹”很严重,古代名医是如何对付“医闹”患者的?

我觉得以前的社会不会非常严格,遇到这样的人就打出去

医闹的处罚规定

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3、《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实施单位:银保监会)(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中央编办)(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扩展资料:案例: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一男子何某某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打砸医院物品。2015年09月,海州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20元。2015年8月6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某某、积极参加的赵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某某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参考资料:/js.people.com.cn/n/2015/0921/c360305-26472783.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人民网-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你对医闹有什么看法?

会治病,不存在医闹。

面对医闹应该如何处理?

7/7 分步阅读讲明具体问题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不应该逃避问题,应该把具体问题摆在明面上,出现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双方之间的沟通情况等都应说清楚、讲明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也可分清具体责任,做下一步商讨。2/7主动承认失误如果确实是应为医生操作问题或其他配合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医生应该主动承认失误,并表明态度,对应负的责任勇于担当,对患者的情绪进行安抚,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3/7寻求其他支援如果遇到医闹,无法现场解释清楚,场面比较混乱,这时应该通过一些方式寻求医院、其他医生的志愿帮助,医院可派人与患者进行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其他医生帮助可以暂时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让第三方在中间协调,避免矛盾面直接对面。4/7问题严重需及时报警如果现场已经失控,医闹的做法已经对医生的人身安全或医院的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应该及时报警,通过警务力量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减少不必要的伤害。5/7可以暂时回避在双方无法进行沟通,而患者情绪非常激动,问题暂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当事人医生可以选择暂时回避,等待患者情绪稳定,有了可沟通的氛围和环境,双方再进行协商。6/7做好事件取证作为医疗工作者,应该将对患者的义务告知、沟通记录、医疗过程以及医闹的违法过程等进行记录、拍摄、录音取证,为问题解决提供依据,有效保护自己。7/7还需加强沟通交流其实,医生和患者之间还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沟通,把问题讲透彻、说明白,减少可能发生的误会点,减少双发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预防发生医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和医生人身安全的现象。注意事项一是沟通贯穿于整个解决过程的始终二是还需相关法律的完善

梦见医闹

1、梦见医闹的吉凶指数 基础运佳而成功运劣,虽无大发展,但亦安定,温饱无虑,但成功运被压迫以致不能再伸张发达,故好发牢骚,幸而德量好,小过难免,但不致成祸厄。【吉多于凶】 吉凶指数:97(仅供参考) 2、梦见医闹的宜忌 「宜」宜做家务,宜细心,宜摄影。 「忌」忌逛动物园,忌回忆怀旧,忌自省。 3、梦见医闹的预兆 梦见医闹 ,朋友会给你介绍机会的一天哦!这样好的运气真是值得期待呢!记得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往往朋友一个电话打过来,就是告诉你新的工作/学业找上门了!不过,要真正作出调整的话,也要面临相当多的阻击,举例来说,新的工作/学业机会虽然很合你心意,却未必能得到家人的支持呢! 上学的人梦见医闹,理科成绩较差,其他成绩还好。 梦见医闹,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 黑色 ,财位在 东南方向 ,桃花位在 西北方向 ,幸运数字是 8 ,开运食物是 土豆 。 做生意的人梦见医闹,开始经营不利,后又受破坏找击无法维持。 本命年的人梦见医闹,人际关系顺利,如愿平安。 恋爱中的人梦见医闹,掌握时机求婚必有结果,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医闹,生男。六、七月生女,防早产。 出行的人梦见医闹,遇雨延后几天出发。 梦见针——是困难和痛苦的征兆。 怀孕的人梦见医去院,预示生女,冬占生男,不可动土,伐木。 恋爱中的人梦见闹闹女巫,说明虽有小人从中破坏,误会澄清即可。 怀孕的人梦见医托,预示生男,五月生女。 怀孕的人梦见闹闹女巫,预示生女,忌动土,饮食小心。 梦见印医 ,这两天可以好好放松一下自己啰!找一些不需要花脑筋的事情来做吧!全然的放空对蟹你而言是抒压的最好方式,所以就算只是发呆也好,睡觉也罢,看起来很无聊的事反而是这个时候的蟹你最需要的活动,有这样足够的休息,才能够迈向下一个挑战。 梦见日本医蛭 ,答应别人什么事之前,先想想是不是真有好处。至少对方话中的可信度如何一定要经过思虑。容易受外界影响,被甜言蜜语所蒙蔽,还有容易被人套出话的迹象,因此让事迹败露的可能。自己的秘密也不要说出来给朋友听,一旦说出来就难保不会传入别人耳中了。 常人梦见天医,预示一生无疾病,生下儿子有可能成为一代名医。 怀孕的人梦见住医,预示生女,要节制。 本命年的人梦见住医,意味着处事有恒心,于秋有波折,年终有丰收。 上学的人梦见印医,意味着文科成绩差,影响录取。 怀孕的人梦见去医,预示生男,秋占生女,慎防动胎气。

董小烯医闹是怎么回事

董小烯医闹是2015年由于手术费用高昂引起。董小烯医闹事件发生在2015年。当时,董小烯是一位5岁男童的母亲,她将儿子带到北京协和医院治疗,因为儿子患有罕见病症,并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手术。然而,由于手术费用高昂,董小烯与医院方面发生了纠纷。据报道,董小烯曾多次到医院门诊大厅和病房进行抗议和维权,声称医院未尽到应有的救治义务。她在医院内高声喊叫、摔门、拍桌子、推搡医生护士等,对医院秩序和医疗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人支持董小烯维权,认为医疗资源应该更加公平和普及。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董小烯的行为过激、违法,并给医院医生和其他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危害。最终,经过各方协商和沟通,董小烯与医院达成了一定的和解,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儿子的治疗也得到了保障。但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医疗资源公平性、患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什么行为不算医闹

法律分析:除去这些行为都不算医闹:属于医闹行为的情形如下:(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扰乱医疗秩序的;(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古代有“医闹”么?

只有有医生和患者的存在就会有医闹的问题出现。

如何处理“医闹”问题?

其实现在医院就该高薪聘请职业打手,对于故意闹事的恶徒以暴制暴。

医院的医闹情况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医闹的发生?

我觉得要提前做好家属的工作。要安抚好家属的情绪。这样的话会尽可能的避免类似事情的方式。

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医闹”的成因(一)医疗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目前医疗体制之下,医院为了达到更高利益而忽略医疗质量本身,无钱医治时,院方背离医德,用冷漠旁观来处理,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引发公愤,医疗手段上,医院方大都采用“稳定高收益”、“安全自保式”的救治理念。其次,患者常常对医院抱有过高期望,认为医院是治好其病症是必然,一旦治疗失败便认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竭尽全力。然而实际情况为当前医疗水平是有限的,面对许多疾病医疗能力都不具备。因此,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掌握病情发展,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正确对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政府及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引导群众对医学的认识,理解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二)相关部门认识不足,行政不作为医闹事件发生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只是医患之间的事,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没有干涉的必要,导致医闹之风长盛不衰。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侧重考虑社会影响、医院声誉、医闹威慑、个人前途等因素,只是想尽快平息风波,息事宁人,不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医患矛盾,从而草率做出赔偿决定,使得施暴者尝到了甜头,愈发变本加厉。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显示,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的在一旁观看不予制止。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医院孤立无援,医闹行为更加猖狂。(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闹现象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医疗费用,公共卫生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公益化弱化,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障还是商业医疗保障,都不能充分保障我们普通人医疗需要,尤其是一些农民和下岗职工,由看病产生的窘境可想而知。医疗配置不合理,医保水平不高,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导致老百姓走向医闹的道路。(四)媒体舆论的负面影响医闹发生后,社会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中未遵守新闻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未了解事件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在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称“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不客观”,媒体的不实报道客观上激化了医疗矛盾。(五)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流程的欠缺我国在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且只涉及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在医疗纠纷后的“医闹”事件发生之后,如何进行裁决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条例》可操作性不强,正当解决渠道不畅;《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依然未能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等指明明确的方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时间是宝贵的,可结果却遥遥无期,这往往迫使患方不愿按流程进行维权,这是医疗纷争处理流程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最终导致患方无路可走。此时职业医闹的介入,患方很容易选择这种粗暴、直接、见效快的途径,而不考虑其合法性。 "医闹”的治理(一)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和解决途径首先,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都是医务处出面处理医患纠纷,但是医务处大多数都是管理人员或医生,在回答患者问题时,缺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常常模拟两可,难以专业性回答从而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增加专业医学法律人才很有必要。其次,根据我国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创立一部具有较高可行性、专业性的医疗卫生法律,来缓解我国现行在医疗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简化依法解决途径的程序,降低依法解决成本,使依法解决途径更加高效,深层次加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建设。最后,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消除患者对卫生仲裁机构的不信任,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二)强化医德建设,打击医闹现象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积极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疗前后,耐心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医闹现象发生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事态十分严重,要及时报警,警务人员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这些暴力医闹行为。(三)正确引导媒体宣传首先,医方在平等、信任、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媒体的交流,在突发事件面前,第一时间公布真相,让媒体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事件。其次,新闻媒体要严于律己,辩证地看待事物,避免感情用事;在采访过程中,应该多向专业人士咨询,抓住事件发生的专业原因这个主要矛盾,而不是以浓厚的主观色彩吸引观众眼球。再次,有关部门也要对不实报道加以澄清,对虚假编造的新闻记者严肃处理,多方一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闹处理最新规定

医闹行为怎么处罚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对医闹的理解:1、“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3、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时候就有“医闹”,古代医生又是怎么应对的?

医闹?啥叫医闹?只是反抗,迫逼无耐之义举∽

医闹属于什么罪

医闹属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法律分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互联网医疗,使医疗资源再分配。近些日子来,已经无数次地看到各种患者伤医事件,其导火索皆是因为病没有看好。可是,人们看到这些伤医事件,是否能深深地思考,这些“医闹”的根源真的是医患关系的问题吗?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到香港的公交汽车不排队,最开始人们归结为香港人的素质低,后来才发现,如果不挤车,根本就没法赶上上班,于是很多大学生尝试排队改变香港人的素质,排队不挤车,却发现根本无法上车。最后他们不得不变成“伪君子”,车来前排队,车来后一哄而上。车少人多,才是公交不排队的根源。而医疗问题,同样可以照此类比,当代社会,人们的疾病过多,而真正技术精良的好医生又不够多,挂号动辄排队到凌晨,网上更是预约至三个月之后,就像上班一样,疾病这种事也是等不得的。病人看不上病,正像挤不上车,必定是要情绪激动,“闹一闹”的,所以,医闹本身,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病人。而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医疗,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医疗资源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像【春雨医生】病人可以在网上向大专家问诊,解决了看不到大专家的问题,而只需付少量的费用。像【来问医】,他能使医疗水平相对差一些的小地方医生,随时咨询大城市专家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这就打破了现在原有的地域医疗隔阂,使得医疗知识快速扩散分配,就好像小地方多加了一位专家,这无疑为解决病患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整合,是互联网医疗带给医疗行业的巨大改变,而病人为此付出的问诊费,就好像为公交系统涨价多付出的交通费一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所付出的,虽然较现在付出了更多,但是收获得远远比付出的多。

医闹可以报警吗

法律分析:可以,医闹可以报警。发生纠纷时,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法,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的危害

医闹是社会的一种病态。早些年医闹盛行,只要病人在医院死亡,就要去闹,闹了就有钱。导致医生有病不敢看,向大医院推。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但不是什么病人都能救的回来。有些急症,或急危证是无法保证的。

医闹的解决途径

“医闹”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了一个小“气候”,是因为有医患之间关系紧张这块 土壤。当前在一些地方,医患关系已经达到患者视医生如蛇蝎,医生视患者如寇仇这样的境地,虽不能说患者毫无责任,但医院和医生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本来在患者心目中,医生都应该是“白衣天使”。但在医疗产业化的现实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医院却长期、大量地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把患者的病痛当成了敛财的良机,不加节制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患者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天然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这方面的黑幕已经被揭出很多,就在前不久,深圳人民医院还曝出了一天收费25小时的丑闻。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更是被医卫系统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这样看来,要彻底铲除“医闹”存在的土壤,就必须解开医患关系的死结,而要解决这个死结,医院和医生就必须主动采取措施,重建患者对自己的信任。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创建公平的医保制度,降低公民的看病成本,增加医疗工作者的收入,严把新研发药品的审批流程。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让医生、护士能够有尊严的工作,让药厂公平公正的竞争,药品的审批达到透明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老百姓的仇医心里,杜绝“医闹”的存在。在中国的现状下,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虽然医疗系统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确是“医闹”存在的原因之一,却不能成为纵容其泛滥的理由。“根除医疗腐败,才能杜绝‘医闹"”的说法,可以是一时激愤的牢骚,却不该受到舆论的鼓励,否则,我们将既得不到良好的医疗环境,也不可能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医闹的处罚规定

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3、《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实施单位:银保监会)(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中央编办)(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扩展资料:案例: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一男子何某某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打砸医院物品。2015年09月,海州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20元。2015年8月6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某某、积极参加的赵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某某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什么是医闹?!

For a moment, the faucet, the pig belly, the Phoenix Tail First of all, you can put forward your own point of view Then I will briefly talk about the irra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Finally, I talk about how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This is just a small idea. If you want to improve your English, how to express it in English or to think it over yourself?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医院发生医闹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形成刑事案件的,直接入刑。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造成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判几年

医闹造成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医闹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我国医务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大量流失,并产生十分严重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医务事业的发展。医闹是医疗纠纷当中的患者方本人或者其亲朋好友,在医院通过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给予医院压力,从而获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闹入刑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的原因是什么

  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日渐增大,医疗职业风险日渐突出。许多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经解决的医疗纠纷,却发展成以“医闹”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怪现象。那么,医闹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我告诉大家医闹的原因吧!   医闹的原因是什么   (一)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追本溯源,与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有关。   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自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从某市近三年对卫生行业的投入与实际支出的比例看(2004年为13.5%、2005年14.48%、2006年14.5%),两者差距较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明显。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年来,因政府忽视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 保险 ,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医疗服务收费。另外,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医疗救助政策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不佳必然造成医患之间纠纷。据卫生部2003年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群众看不起病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3、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而医疗收费标准又过低,医院的消耗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诱发了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和过度利用医疗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等,增加医院收入。现行的“以药养医、利益挂钩”是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弊端日益显现,直接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并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医疗纠纷发生率升高和处理难度加大的问题,不是医院单层面所能完全解决的。   (二)患者及其亲属原因   1、缺乏科学的认识性。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行为的成功与否缺乏科学的认识。医学是门自然科学,也是一门实验性学科。当前,医学方面尚存许多未知领域,人体密码尚有许多方面没有被完全破译。况且,人体也存在个体差异和药物不良反应等难以预知的客观因素。因此,有些药物即使正常使用,并在严密的医学观察下,也会出现不可抗拒的医疗意外。但患者很难理解医疗行为的高科技、高风险以及医学领域尚存的诸多未知和变数。当患者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行为不理解甚至怀疑时,就可能造成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满意,甚至怀疑其不负责任,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2、法制观念淡漠,动则打砸闹。部分患者及其亲属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漠,发生医疗纠纷后,拒绝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不走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而是借助家族势力和亲戚朋友人多力量,到医院打砸闹、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和医院领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有的甚至发展到拦门、堵路,尽力扩大负面影响,给政府和院方施加压力,从而达到个人赔偿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极坏。另外,有的患者及其亲属私下记录病人每天的状况、用药和医生就诊等详细情况,这虽然可以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但也容易造成医务人员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严重压抑,诊疗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从而影响诊疗效果。   3、对医疗服务存在过高要求。有的患者及其亲属不但要求诊断治疗结果过于理想完美,而且还要求医院提供方便快捷的各项服务、精良的硬件设施、良好的休养环境、舒适的食宿条件、可口的饭菜、贴心的看护等。如果上述要求不能完全达到的话,一旦诊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有可能引发纠纷。   4、对正常医疗费用存有疑虑。当前,随着各种高精尖大型医疗设备和高端药品的广泛应用,相应的医疗收费也随之攀升,并且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也有所提高,还有的患者不享受任何的医疗保障,完全自费,加上有的家庭经济困难,负担不起医药费,从而导致患者及其亲属对院方的医疗费用和治疗 措施 存有疑虑。另外,也有的少数患者把 其它 问题带入医院,把就医当作解决自身困境的途径,故意对医疗过程百般挑剔,寻找各种借口,提出各种苛刻要求,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原因   1、医疗机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纠纷深入分析,可发现医院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如从某市一所综合型大医院2003年至2005年所发生的10余起医疗纠纷看,部分院方是有一定过错的。它反映出在当前医疗体制下,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过分追求经济收益。有的医生可能从经济角度,过度采用诊疗措施,使医疗费用提高;也有的医院缺乏更为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严,医疗流程、科室布局还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另外对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安全等继续 教育 落实不够,少数医务人员缺乏依法行医的意识,这些在诊疗过程中都会对患者造成这样或那样的身心伤害。   2、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发现有的是医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少数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临床 经验 不足,在利益驱动下,看病收“红包”,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严格遵守诊疗和操作常规及规范,服务意识差,对患者和家属态度冷漠、言语简单生硬等,这些都会对患者心理产生不良刺激。以上种种问题,可以影响到医疗过程的各个方面,可能导致误诊误治、漏诊漏治等重大医疗差错,给患者身心带来严重损害,医疗纠纷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3、部分医务人员存在职业倦怠。医务人员的职业倦怠是影响医疗质量、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社会包括医疗行业自身的重视。所谓职业倦怠是指个体因不能有效地应对工作上长期不断的各种压力,而产生的心理反应。职业倦怠主要从情绪衰竭、情感疏远和个人成就感降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医务工作者由于工作性质,一方面长期处于高风险、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另一方面,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较差的公众评价,心理压力得不到舒解,是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据有关部门在2003年对218名医护人员职业倦怠调查显示:42.1%的被调查者有一定程度情绪衰竭现象,有22.7%的被调查者有一定程度情感疏远现象,有48.6%的被调查者缺乏个人成就感。另据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对市内10所医院4000多名医务工作者的心理卫生现状及其有关因素调查显示:2.32%的人有药物依赖,4.52%的人患有神经症,20.63%的人患有心身疾病,0.12%的人有酒依赖,0.024%的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中药物依赖情况是正常人群的7.5倍。由此可以看出,医务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比较严重,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自我降低工作标准,工作马马虎虎,不愿与患者及同事交流,对工作满意度低,常伴有挫折感,工作绩效差,从而影响医疗质量,极易导致医疗纠纷。   (四)社会消极因素和舆论不当导向   近几年,在一些医疗纠纷中发现有部分社会闲杂人员介入。他们为从中分得利益,直接参与并预谋帮助患者家属到医院“打、砸、闹”,想尽办法将事件闹大,给政府和院方施压,从而迫使院方答应其过高的赔偿要求。另外,当前医疗纠纷不仅是医疗行业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的 热点 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极大关注,频频成为新闻热点。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新闻媒体对医院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又不甚了解,有些报道难免有失偏颇,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为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增加了障碍。   医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处置领导机构,完善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成立各级政府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机构,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合协调,专门制定针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加大处理力度,缩短处理时效。并明确规定相关法律保障措施,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置转化型治安事件提供法律依据,以保证纠纷发生以后不会影响医疗秩序。   (二)继续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把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作为推动医院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医院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各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与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注重诚信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公正处理纠纷,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已经满足医疗事故定义条件的争议,医疗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主动认定、承担责任。并诚恳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补偿,若还不能达成和解,亦可将司法诉讼与医学鉴定的成本纳入赔偿额以求解决,不使矛盾激化。同时,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也要追究主管院领导和业务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到“谁领导、谁负责,谁出错、谁受罚”,切实抓好奖惩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对医疗行业的资金投入,将其列入民生工程之一,并关注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加快更新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积极改善病人的就医环境,为病人就医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严格医务人员的考核考评标准,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机制,尽快提高医疗机构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水平。   (五)强化法纪教育,加大依法惩治力度。继续抓好社会和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要求,加大对“医闹”人员、患者及其家属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协调,增强处置力度,对违法违纪人员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无理取闹、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和院领导及封门、堵路、破坏公共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公安部门要尽快介入,并依法给予严惩,坚决遏制无理取闹、闹后有利可得的势头。   (六)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应谨慎、客观地报道医疗纠纷信息,加强依法有序地反映合理诉求和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患者及其家属按正当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医疗纠纷,使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中。   (七)积极倡导仲裁制度,增强纠纷调处成效。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具有时间快捷性,又遵循先调后裁的程序,并一裁终局,裁决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保证其权威性。另外,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经济的优点,如被认同可以克服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医闹对社会有哪些危害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医闹报警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医闹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山东数名医闹在重症监护室烧纸钱,如何看待中国的医闹?

近日,山东数名医闹在重症监护室内烧钱。!!!听到这个消息,小编已经被气死在了这些愚民身上。小编认为,有问题,有纠纷我们可以采用正当的方式处理和解决。虽然我们对于你家里的事情也心怀同情,但是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在医院,如此重要的公共场所闹事。这不仅关系到社会影响,更是让诸多患者,没办法接受治疗。我们都知道,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一般严格要求卫生标准极高,细菌的进入会导致严重患者生命安全。我觉得在重症监护室内烧钱的行为,在人性和道德的层面上,都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近几年来,中国医闹事件频发。诸多医生收到了攻击。不仅如此,更有甚者,家属们还雇佣他人来医院闹事儿。我觉得这样的行为,非常让人难以接受,如不管控,会使得他们的士气越来越勇,也会让更多群众受到伤害。医疗纠纷顽疾,在中国,由来已久。病根儿不同,治法也不一样。在国外,医疗事故的处理,通常会走法律、保险等途径。这样也使得了患者家属得到了一定的医疗保障。所以他们会理性的对待这种问题。但在中国,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维权渠道不畅通,成本太高,更多的觉得自己告不倒医院,法院会有失公平,没办法得到自己预期的利益。亦或者觉得程序繁琐,不如直接一闹来的痛快。于是“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处理方法。我觉得这种心理是错误的,这是对我国建成法治国家的不肯定。法治社会人人平等,老百姓们应该多多普及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权利。整治医闹,小编觉得可以从法律入手。让法律保障医院的和谐稳定和公共秩序。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人民尊重法律,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利。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同时给予恰当的处理;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抵制“大吵大闹”的行为,坚决不允许他人在医院闹事,影响医院的和谐稳定。共同的社会环境,是我们一同维护的,法治社会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权,绝不要因一时冲动,影响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理智看待问题,共创和谐社会。

哪些情形属于医闹行为

属于医闹行为的情形如下: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医闹是指哪些行为?

For a moment, the faucet, the pig belly, the Phoenix Tail First of all, you can put forward your own point of view Then I will briefly talk about the irra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Finally, I talk about how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This is just a small idea. If you want to improve your English, how to express it in English or to think it over yourself?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医院发生医闹怎么处理

形成刑事案件的,直接入刑。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如何根本解决医闹的问题

产生医闹的原因有产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家属的利益诉求实现难度较大,根本原因是医患关系恶化,不信任,加之医疗事故认定方面,医院和鉴定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同行,难免让人质疑其公正性,而现没有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医闹往往能给参加医闹的各方带来利益,这也造成医闹有扩大之趋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闹肯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但执法难度比较大。一是患者家属多会得到普通民众包括一些执法人员的心理认同,二是毕竟患者(往往是医疗事故的死者)家属确实受到了打击,一些过分的行为多给予理解。 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医患和谐,并有独立、客观、公正的医疗事故中介专业鉴定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或半组织形式的医闹人员,严格合理公正的赔偿,不能因医闹而让步提高赔偿标准等。

在医院和护士吵架了,没有动手,算不算医闹?

只要情节不严重,吵架争辩是正常行为,不算医闹

医闹现象出现的社会原因有哪些?

死亡。这是根本原因。所有医闹的背景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病人死亡。所以,没有死亡,就没有医闹。

医闹处理最新规定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违规停尸将受罚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根据卫生部uff64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uff64摆放花圈uff64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uff64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uff64威胁uff64恐吓uff64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uff64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ff61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uff64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uff64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uff61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uff61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uff61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uff61 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医闹报警会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医闹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医闹的医闹特征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 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打击医闹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对于医闹这一现象 ,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医闹处理需要及时报警。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医闹的原因

问题一:中国医闹的根本 为什么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原因大家都懂的,以药养医的体制是根源, *** 渠道的阻塞是主因,本篇将作以深入的解剖分析。 一、医生:为体制背“黑锅”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确立起来的?就是为了治疗疾病,想必不会有人没事找抽,没病去找医生打针吃药的! 正常的医患关系应该是战友,应该是同盟,双方密切配合,医生视患如亲,患者谨遵医嘱,因为只有这样,患者才可以得到良好的医治。但是,现在医患关系闹得很无厘头,相互怀疑不说,甚至还可能拔刀相向。 紧张的医患关系说明现行医疗体制出现了问题,而且是严重性的问题。我们国家对医疗的财政投入少之又少,而大部分又 *** 部们――特别是退休干部和高级干部――占用了,而剩下的医疗资源非常有限,就靠老百姓们通过各种关系去争取了,如果没有争取到,那只有得了病在家里等死的份,比如那些没有医疗保障的穷困农民。 丛林式的社会就是这样:有限的社会服务产品,大部分产品供给了少数人群使用,而剩余产品又去让多数人群去抢夺,这样的社会非常容易养成“权力至上”的观念,同时能够让人们内斗,争得不择手段,争得你死我活。 我们的医疗体制正在培养一个丛林社会,让人们动用各种关系去争取医疗资源,时间一长,人们就养成了一种看病的定势:一旦有了病,不管大病小病,条件反射地想到请托,找各种社会关系来给自己换取方便和有效的治疗。关键是这些请托还相当奏效,至少你可以免除排队和减少预约的天数等等。如果要动个手术,我们还会想着送红包,总觉得送红包给医院领导,领导会安排出好医生;送红包给主刀医生,医生会比平时多一份心,毕竟人命加上了钱码。 患者要找关系来看病,要塞红包来手术,看病难和看病贵就在所难免了。在这样医疗体制和社会风气之下,患者疾病若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如果找了关系塞了红包,那么就会觉得“上当受骗”了;如果没找关系没塞红包,那么就会觉得“医不尽力”。再加上畸形的“以药养医”体制,完全将医生逼进了“不仁不义”之地,这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制度根源。在这种制度之下,多数患者认为医生受利益驱动,存在过度治疗的行为,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者意外,甚至很小一点语言冲突,就会引起严重医闹,对医生拔刀相向,酿成杀医、伤医事件。 客观地说,医疗界的确存在黑幕,灰色收入、过度医疗现象层出不穷,但大多数一线医护人员真的非常辛苦,有资格收红包的医生并不多。然而老百姓将枪口直接对准就是一线的医护人员,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在第一线,承担人们对医疗体制的不满,用笔者的话来说,就是医生不是躺着中枪,而是不自觉地在挡枪! 拿手术刀的医生是给患者治病的,却成为患者斗争的对象,原因只是患者直接面对的是医生,他们根本不会想到医院领导,不会想到医疗体制……这与维护市容市貌的城管相似:他们成为小贩斗争的对象,成为民愤宣泄的对象,原因就是民众直接面对的是城管,民众根本不会想到城管只是执行某个领导的命令,不会想到罪魁祸首是漠视民众生存权的城市管理体制……最终,各种苦苦相逼的制度,导致弱者挥刀砍向弱者,患者砍向医生,小贩砍向城管,而那些权力者们却毫发无损,甚至沾沾自喜。 制度的阴冷在于此,真正的强者即所谓的领导们在弱者相残的情况下,总会用一副体贴民意面貌、以调解者的身份出现,以显示他们的宽宏大量,以显示他们的英明神武,院方领导们、 *** 官员们就这样出现在人们面前,殊不知罪魁祸首就是他们,甚至连他们都是苦于体制的人,因为他们也只是执行体制的人,也被捆绑了,其实,大家都被捆绑进这个体制中。 正因为如此,要彻底改变各种逼仄的体制,包括医疗制度等,还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的,单单说什么“零容忍”,加强......>> 问题二:医闹的成因分析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 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 *** ”途径。如此,“帮患者 *** ”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除了这个原因外,“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问题三:为什么会有医闹 如果每个医闹分子在在违法的第一时间都被抓到派出所做笔录,哪还有后面的强迫医生给遗体下跪的戏码?医闹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公检法认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只要别闹得太大都可以不予处罚,息事宁人,死者为大。 许多活生生的例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就是以往公检法的纵容让某些人觉得“闹”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实很多时候死亡是自然规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但能把遗体变成一堆人民币的巨大诱惑仍然让许多人愿意试试。更何况医院门口现成的职业医闹,一条龙服务,你一句话他们就变成死者家属帮你闹)。如果司法机关不把患者家属当做特权人物而正常执法:大闹判刑,小闹拘留的话,也就不会有人把闹当做解决方案。 大多数中国人都这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可以有很多善意、宽容、高尚的例外: 死者家属例外,老人例外,幼者例外,弱者例外,爱国例外,爱心例外,言论柿油例外,环保例外,值得同情例外,追求民煮例外,精神病患者例外,孕妇例外…… 这些例外看上去冠冕堂皇: 有的例外在立法时写入了法律 有的例外法官判案是法外酌“情” 有的例外是警方执法时网开一面 但带来什么效果呢?以下会话是否似曾相识(稍微演绎了一下)?请自行脑补精彩画面: 他刚死了爹,有情绪需要发泄,让你磕个头而已,可以理解,就别较真了,死者为大 我都够当你爷爷的岁数了,猥亵你一下有什么大不了的?谁家没有老人啊?老人为大,75岁从轻,减轻,缓刑(约等于免刑),免死 我小孩把你孩子摔出电梯扔出窗外,但大老爷们的别和孩子一般见识,至于吗?幼者为大 行人是弱势群体,开车的是强势群体,所以行人闯红灯撞到汽车,司机要赔钱,弱者为大 砸了你的车是不对,但谁让你买了日本车来着,爱国青年冲动了点,但本质不坏,爱国为大 他说的对,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你都吃了他朋友了还不让他打一顿?爱心最大 他的爆料虽证实为谣言,但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拘留15天太过分了,言论柿油为大 听说要建的化工厂是致癌的,家乡的青山绿水不容污染,XXX厂滚出XXX,环保为大 女大学生变成残疾人,为尽早查出真相,家属撒两句谎也是人之常情嘛,值得同情为大 闯ZF大门,掀翻J车,堵路,扒市委书记衣服是为了表达民意,民煮最大 他杀了你一家十八口,但他是疯子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所以免除刑责,疯子最大 帮老公诱骗奸杀小姑娘虽然犯了死罪,但死刑不上孕妇,孕妇为大 许多人都不觉得这些例外有危害,直到自己也碰到一个“例外”,才能理解每一个例外带来的切肤的痛: 医生碰到职业“医闹” 生活中碰到倚老卖老 过早熟透的小魔鬼 司机碰到“碰瓷男” 合法财产遭遇爱国者 吃狗肉碰到狗粉,吃猪肉碰到猪粉 被恐慌制造者吓得什么都不敢吃 企业家遇到环保党,让你滚出XXX 无辜嫌疑人者遇到值得同情者的受害者 遇害者碰到疯子 遇害者碰到孕妇 《为什么会有医闹?》这个答案同时适用于《为什么会有碰瓷?》《为什么会有拦车的狗粉?》,因为他们的本质是同一个问题。 《为什么老人摔倒没人敢扶?》这个问题深究起来也是同一个问题:普通人假装摔倒讹人,如果对方恰好有监控等有力的证据证明的话,如果金额够大,讹人者是要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而老人则没事,新闻里看到有的老人讹人失败后,一句我糊涂了就屁事没有了。把老人作为特权人保护的结果是:人人对老人敬而远之,好老人到了没人扶,坏老人拿讹人当工作。 法律本来就不该有这么多例外,不管这个例外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善良,最终结果只能带来更多的问题!如果没有上面这些例外,国家该多么美好? 关于医疗事故的取证难,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请移步:医疗记录仪:解决医疗事故取证难问题 - 孙......>> 问题四:职业医闹的出现因素 一是很多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危险期,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其家属就会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院会认为自身的操作没有过失,在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时候,患者就会采用过激行为为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赔偿目的。二是医疗事故鉴定复杂。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操作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四是正当赔偿手续非常复杂。五是利益驱使,这也是“医闹团体”出现的主要原因。“告不如闹”促使“医闹”壮大“如果医院愿意合理解决,谁愿意去闹啊!”一位病人家属说出了绝大多数家属的心声。但医院、医生一般为了减少自己的过错,或者害怕妥协后患者会得寸进尺,随意强硬的解决方式反而激化了医患矛盾,造成“规模化医闹”事件的频繁发生。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三种正当途径:协商,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但由于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规定。一个正常的医疗界定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如果要进行医疗鉴定和司法程序的话就必须得提供证据。而大多数站得住脚的证据一般都由医院掌握,病历也都是医生、护士开具的,哪有自己提供证据告自己的道理,即使是医院可以提供,但患者咋知道是不是原始的?这些都对鉴定的公平性和纠纷处理结果产生微妙影响,所以,即使医院能提供相关证据,患者也未必相信。所以,多数家属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他讲,在某种程度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已经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认为,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复杂;其次是正当赔偿手续复杂;第三是医患矛盾的紧张造成了患者和医院两者之间相互不信任,最终给了“医闹”可乘之机。首先,如果医院是事故的责任方,医院不可能轻易为患者提供对患者有利的证据。其次,即便交到医疗鉴定机构处理,患者则会认为,医疗鉴定机构和医院一样都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如果交给法院处理的话,法院不懂医疗,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医疗鉴定部门取证。正是由于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而一些医院,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鲍院长讲,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讲,医闹的频发也反映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缺失。他建议,消除“医闹”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消除患者“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但主要是要通过改革重建医患信任。而重建医患信任不是短期就能够做到的,这需要通过医院的服务和医疗水平长时间的在患者的心目中建立地位。患者如果遇到医疗纠纷需要完全的平等,需要建立第三方的机制对医疗鉴定进行监督,让患者感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问题五:为什么医闹事件这么多 首先,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第二、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三、人们心态浮躁。第四、大众观点导向。 问题六:卫生事业面试时医闹产生的原因 (一)医闹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 医闹其实是医患矛盾的升级版本,而医患矛盾是医闹出现的直接原因,两者相辅相成, 共同存在,“共同进步”。这样的矛盾主要围绕的核心是什么呢?我认为是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二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 *** ”途径。如此,“帮患者 *** ”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 (二)医闹现象出现的间接原因 有直接原因,必然会有根本原因――医疗体制。 医疗体制的缺陷可以从医院组织管理的疏忽和医疗管理的问题上宏观表现。医院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它本应该是非盈利性的,但基于国情医院不得不转向盈利性。从所学的知识中了解:医院中的绝大部分经费应该是 *** 支付的,包括每个职工的工资福利、医院扩建费用等。事实上 *** 并没有这么做,于是医院只能通过抬高药价,治疗缩水等途径从患者身上获得更多利益,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院长作为一院之长,他要管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可能面面俱到,于是权力只能有所下方,与此同时,组织管理上的漏洞就会出现,医疗质量也会下降。再加之医院领导注重追求经济效益,不太关心这方面,医院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有些医生素质不高,技术不高,责任心不够。一分为二的分析我们不能全怪医生的失职,医护人员每天都处在高风险的环境中,身心难免会受到“折磨”,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更多关于面试的问题,请关注《公务员面试通关终极攻略》(适用于国考+省考+联考等)。 问题七:分析医闹出现的社会原因 这是因为医生和患者,没有多交流,多理解,再加上一旦有些事情发生,不管是不是意外患者都会要求赔偿,一点也不理解,他们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根本就不管医院是不是尽力了,还有些医生素质不好,不愿多了解患者,好想就是完成一件任务一样,只贪图一些小恩小惠,跟本就不管患者死活,只顾自己的私利,所以才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八:医闹最主要是什么原因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 医闹问题和碰瓷、扶老人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些人为了赚钱,无理取闹,钻空子。 对于医闹问题,法律必须严惩,因为此类行为和抢劫杀人本质无区别。医生救死扶伤,但是医不好就打医生,怪医生这和古代砍杀报噩耗的信使一样。对医闹所有人必须严惩。 问题九:医闹要怎么解决 产生医闹的原因有产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家属的利益诉求实现难度较大,根本原因是医患关系恶化,不信任,加之医疗事故认定方面,医院和鉴定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同行,难免让人质疑其公正性,而现没有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医闹往往能给参加医闹的各方带来利益,这也造成医闹有扩大之趋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闹肯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但执法难度比较大。一是患者家属多会得到普通民众包括一些执法人员的心理认同,二是毕竟患者(往往是医疗事故的死者)家属确实受到了打击,一些过分的行为多给予理解。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医患和谐,并有独立、客观、公正的医疗事故中介专业鉴定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或半组织形式的医闹人员,严格合理公正的赔偿,不能因医闹而让步提高赔偿标准等。 问题十: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互联网医疗,使医疗资源再分配。 近些日子来,已经无数次地看到各种患者伤医事件,其导火索皆是因为病没有看好。可是,人们看到这些伤医事件,是否能深深地思考,这些“医闹”的根源真的是医患关系的问题吗?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到香港的公交汽车不排队,最开始人们归结为香港人的素质低,后来才发现,如果不挤车,根本就没法赶上上班,于是很多大学生尝试排队改变香港人的素质,排队不挤车,却发现根本无法上车。最后他们不得不变成“伪君子”,车来前排队,车来后一哄而上。车少人多,才是公交不排队的根源。 而医疗问题,同样可以照此类比,当代社会,人们的疾病过多,而真正技术精良的好医生又不够多,挂号动辄排队到凌晨,网上更是预约至三个月之后,就像上班一样,疾病这种事也是等不得的。病人看不上病,正像挤不上车,必定是要情绪激动,“闹一闹”的,所以,医闹本身,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病人。 而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医疗,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医疗资源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像【春雨医生】病人可以在网上向大专家问诊,解决了看不到大专家的问题,而只需付少量的费用。像【来问医】,他能使医疗水平相对差一些的小地方医生,随时咨询大城市专家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这就打破了现在原有的地域医疗隔阂,使得医疗知识快速扩散分配,就好像小地方多加了一位专家,这无疑为解决病患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这种整合,是互联网医疗带给医疗行业的巨大改变,而病人为此付出的问诊费,就好像为公交系统涨价多付出的交通费一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所付出的,虽然较现在付出了更多,但是收获得远远比付出的多。

医院发生医闹怎么处理

对于医闹,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其次,如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将直接入刑。如果医闹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医闹的界定有很多个方面,医闹大部分都是因为病人家属与医院进行的纠纷,医闹的家属往往户采用各种途径扩大或者是扭曲事实,对医院实行各种破坏或者是殴打医生,影响了医院的政策工作,同时也是对社会产生了一种不好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浅析“医闹”之根源及对策】 医闹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呼声不断高涨及医患关系的日趋紧张,矛盾激化,刀捅医生,逼医生披麻戴孝,在医院门口设灵堂……“医闹”事件的上演和不断扩张,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且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执业环境和医生的执业信心和执业情绪。对此,应从政府重视、卫生管理制度和媒体导向方面加以调整。   关键词:医闹 市场经济 医疗   一份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赔付金额平均10.81万元,最高赔付达到300万元。而对于医生而言,有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医生执业环境“较差”的占47.35%,认为当前医生执业环境“极为恶劣”的占13.28%。   导致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上升且激化的根本原因,既不是医疗事故的增加,也不是医疗技术的退步。政府因素、媒体因素、患方因素和医方因素虽然是造成医患纠纷层出不穷的主要因素。但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亦起到激发“医闹”的潜在诱因。   1.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拜金主义的无限膨胀是“医闹”漫延的总根源   随着“医闹”现象的不断出现,人们不禁要问:从解放以后到七八十年代为什么罕有“医闹”?如今的医疗技术、医疗条件比过去,特别比五、六十年代不知好了多少倍,人们的寿命也越来越长,除了许多“不治之症”外,绝大多数病人都能得到较好的救治。这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医闹”漫延的主要原因不在医疗事故,而是另有原因。   中国人都知道“人死不能复生”的道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病人死亡,大规模的医闹也都无法令死者复生,患者亲属不采取正常途径维权,而采取极端手段“医闹”,只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有冤无处伸,第二种就是为了得到赔偿最大化。各种迹象表明:造成医闹漫延的根源不管是医方的“见死不救”、“过渡医疗”也好,还是患方的大规划“出气”也好,都与“金钱”有着割不断的关系,这是金钱浸蚀人的灵魂,社会道德缺失的集中体现。   2.医疗的公益性质与市场运行兼融的矛盾造成了医患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   对于医疗机构该如何定性和如何对待的问题,我认为始终是个忽明忽暗的问题。按政府的说法是公益机构,而实际对待却是半公益机构,在实际运行采取的是半市场化。医院与学校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的职工工资国家包,业务费逐年增,而医院的医职人员工资拨付却逐年在减少,甚至多数靠自收自支,这就迫使好多医院在危重病人面前不得以先交钱后治病作为前提。医院又把“重经济,追效益”的大方向转嫁给了大夫。   此外,医院名义上的公益而实际上的市场竞争形势,也使得许多医院为了声誉,为了早日从医闹中脱身,往往采取了“小闹小给钱,大闹多给钱,不闹不给钱”的态度。这也进一步鼓励了“闹比不闹强,大闹比小闹强”的“医闹”风向。   3.社会道德与医德医风的滑坡是医闹的内在因素   不容否认:道德滑坡是严重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大好局面的毒瘤,当然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原本是医职人员的医德主体随着社会的影响,但金钱的腐蚀,部分医职人员唯利是图,见死不救,成为附加在患者身上的雪上之霜。一旦救治延误或救治失败,必然会引发患者亲属的严重不满。另一方面,是社会人或患者及亲属对我国医疗知识缺乏认识:医院医生是万能的,尤其是大医院或名医生,更应该是治病必好,救人必活的能手。一旦出了事就认为是医生的过错造成的。岂不知,人类迄今为止,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不足10%,人类对大部分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还处于未知阶段,同样的人,同样的办法,张三治好了,李四治死了,这说明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医疗行业是风险行业,应该允许救治失败甚至允许存在救治失误,只要不是故意,不是见死不救,就应该接受现实。如果患者家属不能通情达理,势必会引发或激发矛盾。这是“医闹”存在的另一原因。邓小平曾经讲过“这些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多少年来,我们正是在这方面弱化或忽视对医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教育。   4.社会信任的弱化对医患纠纷处理的障碍   医院在救治病人过程中的不透明程序,加上医护人员与患者信息和感情交流的不足,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治过程忽明忽暗,特别是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患者,见到的是不认识的处方,对用药多少,价格如何,手术费用多少,知道甚少,对于病历一是见不到,二是看不懂,唯一听到的是“再交钱”。一旦出现医患矛盾或救治失败,医护人员的解释,医院的处理意见,甚至主管部门的裁决,即使是实事求是的,也往往得不到患者及亲属的信任,从而使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剧,这是出现医闹的另一原因。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我认为克服或减少医闹的根本对策是:   一是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医闹”,特别是对于残害医护人员,鼓励打砸抢,煽动破坏医院工作秩序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逐渐将公立医院医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公立医院巧立名目靠高收费养人的弊端,让公立医院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公益事业单位。   三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除制度规定的少量合理的医疗利润外,严禁医生收“红包”“过渡医疗”、“药品回扣”,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医职人员要加重处罚力度,对于因漠视生命,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必须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是杜绝媒体的不实报道,改变将“医闹”矛头指向医院的常规导向。大力开展医疗责任的教育教育宣传,医院可通过自办刊物和网络对人类与疾病斗争现状予以说明。鼓励医生钻研技术,熟悉国际新技术,力戒错诊误医,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医患纠纷的基石。

医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属于医闹行为的情形如下:(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扰乱医疗秩序的(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医闹怎么处理

面对医闹,应该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及时报警,申请公安机关的介入,公安机关可以对医闹者进行依法治安拘留。【法律依据】《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医闹的原因

医闹的主要原因是,患者右医疗方面产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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