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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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中国情况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其运作模式为: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银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上,刘明康曾提出,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这些机构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就像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样。他们的工资比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高,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计量。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但是,“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迄今难有定论。原因之一是它生长太快,以至于还没有清晰而统一的概念:有人认为融资担保不算“影子银行”,因为其资金本质上是银行信贷;有人认为私募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应纳入范畴,有人却建议只计算借贷、忽略股权投资,因为股权投资对信贷的替代作用不明显。SG Research近期在一份研究报告当中指出,要估计出这种放款行为的准确规模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估计,大致应该有近3万亿元人民币(4700亿美元)已经从传统的商业贷款渠道流到了地下银行业务当中。野村的估计则是,中国的整体影子银行贷款规模已经达到8万5000亿元人民币,他们的结论是,市场对此必须予以严重关注了。 “钱太多了,银行装不下”———这是各国出现“影子银行”的共同原因。以民间借贷为例,其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都源于流动性泛滥,但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又造成了“影子银行”形态的分化。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被指为危机元凶之一。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也有分析师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包括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加强“影子银行”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分析。“影子银行”相当一部分业务被称“银行的影子”,好处显而易见:它们灵活、充满创新意识,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更透彻,能有效地解决传统信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记者采访过的一些机构,多年来坏账率、代偿率为零。不过监管层也意识到了“影子银行”的风险,尤其是时下许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做起高利贷生意。今年6月,厦门发生“融典担保”资金黑洞事件,账面亏空37亿元,已然敲响警钟。“影子银行”创新的工具以及隐秘的融资渠道,更让资金流动量极大增加,这又在很大程度上令收紧银根的金融紧缩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实际上,监管部门已开始尝试出手化解。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需在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受存贷比的限制;未转入表内的,信托公司则应按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5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表示,要重点防控平台贷款、房地产信贷和“影子银行”风险。不过,只凭银监会一家很难把“影子银行”管住,不少业态存在多头管理。例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受商务部管理、融资担保受金融办、财政部乃至中小企业局的主管。根据央行的解析,社会融资总量涵盖了10个单项,但这仍无法覆盖真实世界的资金渠道,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均未计算入内,体量庞大的民间借贷也被排除在外。“除非进行金融改革,让银行有足够的动机贷款给中小企业并实现贷款的多样化,否则恐怕就难以降低黑市的重要性和生长。”有专家如是称。 2012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中国境内信贷风险提出警示。“虽然中国银行业维持了较低的不良贷款率,但市场对其信贷质量,尤其是对小微贷款的担忧可能会严重影响非银行借贷机构。”GFSR报告显示,目前,亚洲、中东及拉丁美洲一带国家的银行市净率(PB)均较2010年水平严重下滑,其中以中国银行业的下降幅度最高,市净率最低。 IMF还提醒投资者需警惕中国的信贷风险、流动性错配及非银机构的道德风险。GFSR报告认为,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急速膨胀。近期内地经济放缓,整体信贷受到压制,非银行信贷的重要性反而增加。这使得私人企业能得到更多的信贷资源,但也对全国的金融稳定带来挑战。IMF数据显示,从2011年起,在中国的融资结构中,信托融资急剧增加,从2011年一季度占总体融资额的20%以下,增至2012年二季度的约30%。委托贷款亦快速增长,2011年三季度,此类贷款占国家总体融资额的比例曾高达60%,2012年二季度,上述数字已逐渐降至约25%。中国影子银行系统中,非正式贷款者是最不透明的,大约占了全国GDP 6%至8%的份额,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目前,这些企业正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体现在借贷利率高达20%或以上。受中国经济下滑影响,这些非正式贷款者正面临急剧上升的不良贷款。“中国的影子银行是我们比较担忧的一个领域。过去几年,中国的影子银行通过各种贷款工具和中介机构迅速增长,这的确是一个风险。”IMF负责人表示,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借贷总额占中国GDP的比率高达40%。目前情况来看,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非常重要。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影子银行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A面:谈“影”色变由于影子银行通常接收的是银行体系不愿或无法发放的“次级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也弱于银行体系,因此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也备受关注。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曾发文指出,“影子银行市场呈现的无序状态让人忧心”。中国社科院金融试验研究室主任刘煜辉也曾发出警示,“影子银行是中国信用风险的‘重雷区"。”B面: 逆光飞翔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银监会副主席王肇星曾撰文指出“影子银行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高利贷的影子银行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据央行在官网发布的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为55.6%。历史数据研究表明,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社会融资总量的92%,占绝对主导地位。不到10年,这将近40%的占比落差意味着什么?此前即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在监管弱化的情况下,非正规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这些中国版的影子银行正在经历着“野蛮”式生长,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某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影子银行是当前金融管制的伴生物。在银根收紧的当下,他们敏锐地嗅到了潜在的市场机会,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抓住这个机会,和银行信贷部门、相关公司“合作”,做起了金融“掮客”的生意。某贷款公司业客户经理曾表示“没有拿到好处,银行人员当然不会将资金贷给你了”,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公司只是提供了一种向银行“进贡”的渠道而已。为此,除了正常的贷款利息之外,借款者需要一次性另外支付给公司5%的服务费。而公司给予借款人的承诺是,贷款将在15天左右打到所指定的账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实这类民间机构一般会“两端”通吃: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提高借贷利率来截留一部分利差,另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收取高昂的服务费来盘剥借款人。

如何看待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作为诱发和加剧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受到较大关注,二十国集团(G20)已明确主张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进展“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在2007年提出,是指“由杠杆率较高的非银行投资管道、工具和结构组成的无所不包的一盘缩写字母汤”。可以看出,他最初的定义主要是指结构性融资市场中创造的各种融资通道、工具和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统称的“特别目的机构或工具”。这种结构性融资一般都是将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应收账款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利用CDOS和ABS等工具,进行重新打包出售,从而在市场上融入新的资金。在随后的探究中,这个定义被进一步扩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美联储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体经济有着不同的需求结构,金融行业有着不同的组成结构和监管方式,金融市场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因此,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实体、活动类型和表现形式。二是由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演化速度较快,金融市场上总是在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因此“影子银行”这个概念也无法全部涵盖这些新产品和新模式。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定义是2011年FSB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一文中提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都能够归属到“影子银行”的范围中。此外,FSB还在那个报告里提出了比较狭义的影子银行概念: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包含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引发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一定程度杠杆累积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当然,FSB也提出,具体何种对象才算是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并不存在国际通行口径,要视不同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情况而定。还有人主张,只有那些复制或替代了商业银行核心功能,如流动性提供、期限错配和提供杠杆率等的工具、结构、公司或市场活动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重点。因此,关于影子银行,是按照机构种类区分,还是按照金融业务和工具区分,目前不尽一致;是更多地从有无监管,有无央行流动性支持,还是从是否替代和发挥了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或作用的角度去考虑,目前的看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影子银行业务实际涉及影子银行机构和传统商业银行这两类机构,因此要做特别明确的区别是比较困难的。比如欧美庞大的债券回购市场,被广泛认为是影子银行的代表,而传统商业银行恰恰是其中最大的参与者之一。讨论这一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就不能不涉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比如美国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虽然也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但因其复杂且不透明的结构,被各界普遍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比如不少对冲基金的母公司是商业银行,在并表监管时也必然会涉及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尽管对影子银行及其业务范围没有一致看法,但一般认为,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缺乏监管(如对冲基金)或是监管不完善(如债券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二是某些影子银行活动出于监管套利;三是部分活动有经济价值;四是如果影子银行没有适当的监管,将给所在金融体系形成新的系统性风险。虽然危机后各界对于影子银行的讨论和反思很多,但事实上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扩大的同时,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其风险的增加幅度做出明确测算。如对冲基金规模2013年初已达2.25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在2011年达到4.7万亿美元,虽低于2007年5.8万亿美元的最高峰,但仍然大大超过2005年约4万亿的规模;欧美债券回购市场2010年就已整体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根据FSB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由2002年的26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62万亿元美元,在经历了2008年短暂的下降后,2011年又重新达到了67万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值,相当于全球GDP总量的1.1倍,约占全球银行体系250万亿美元的25%-30%。据FSB预估,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0.4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5%,占全球的比重不到1%。目前全球80%以上的影子银行活动集中在欧美发达经济体,而且考虑到对冲基金、结构化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复杂性、高杠杆率和溢出效应,其对自身金融市场弹性和韧度不足的新兴国家而言,通过不同机构和业务间的跨境传递的影响要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认识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最重要的方面。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根源与特征这些年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增长,正好处于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监测和金融监管加强的大背景下,同时银行粗放式规模扩张冲动不减,实体经济投资拉动增长模式尚没有根本改变,政策层面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鼓励多元直接融资方式和渠道的探索和发展。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深刻改变:一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活动被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不断替代,二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由表内转表外,由零售转批发和同业。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和规模,各方观点存在较大不同,最大口径主张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在30万亿元左右,而较小口径则在5万亿元上下,这中间的差异主要在是否包括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笔者认为,当前重要的不是讨论规模的大小,而是研究和应对这些活动本身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对正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我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式影子银行业务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在传统正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承担融资活动的绝大多数主体都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其次,从业务上看,绝大多数都有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安排,并不具备对立于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工具或结构存在,也不具有多次证券化、批发融资、监管缺位等类似欧美影子银行业务的比较复杂的基本特征。再次,从金融工具来看,金融衍生工具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基础。在我国,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事实上还是通过信用创造提供“类信贷”服务。最后,从商业模式来看,美国的影子银行是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中介,并依托于活跃的二级市场和批发融资市场,杠杆作用很高。而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更类似于正规的银行业务,依靠存款的资金,杠杆水平较低。当前,我国还存在着金融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金融压抑现象,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出现,恰恰是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给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是金融脱媒的必然过程和结果。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注意避免“一刀切”,应对其业务的构成进行剖析。除了摸透这些金融活动各自独立的运作机理,也需分析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间的作用关系。监管应重点放在关注那些对投资者利益、金融环境稳定和宏观经济可能产生特定风险的活动,并应尝试在维护市场稳定与促进创新发展之间进行权衡,以便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危害性。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如何改进监测框架,以便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和风险特质。这一监测框架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准确的数据和全面的信息,可以识别和计量风险的高质量分析和研究。同时,必须注意到监测框架也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前瞻性,保持对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的创新活动的敏感性。第二个挑战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如何对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活动的兴起做出适当反应,即能够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又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活动。挑战不在于已经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可能涉及的业务,而是目前存在于非正规监管机构之外的各种影子银行活动,这些活动的规范、引导甚至部分非法活动的取缔,需要多部门的信息交流、合作与共识。第三个挑战是如何推进金融改革,扶持更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通过提升这些新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助于在竞争中规范和解决其它监管较少或没有监管的影子银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各种融资渠道的信息更加对称,市场失灵更少,潜在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消费者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和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