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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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几年内不得担

至少三年吧。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几年不得重新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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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

法律主观: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引咎辞职缘由是严重失误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责令辞职缘由是违反有关规定而出现违法乱纪;引咎辞职是主动辞职,责令辞职是被动离职;引咎辞职是个人的自责行为,责令辞职是组织处分;引咎辞职由个人提交书面报告、审批辞职;责令辞职由任免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勒令辞职。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几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有提出辞职。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受到责令辞职等处罚的

法律主观: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引咎辞职缘由是严重失误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责令辞职缘由是违反有关规定而出现违法乱纪;引咎辞职是主动辞职,责令辞职是被动离职;引咎辞职是个人的自责行为,责令辞职是组织处分;引咎辞职由个人提交书面报告、审批辞职;责令辞职由任免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勒令辞职。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区别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多指领导人对于自身的追责,其因自身过失给工作产生某种不利影响或严重危害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道歉也难以弥补其所犯的错误,大都用于政治官员身上。责令辞职不受自身控制,多指上级因其成员不适合某项工作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组织处理。责令辞职有两种适用情形:领导成员应该自己引咎辞职的,但其本人不愿提出辞职的;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几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二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区别?

一般而言,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组织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 引咎辞职不是组织处分,而是自责行为。免职是免去干部所任职务,取消其工作职责及权力的决策行为。免职是任免决策主体的权利和行为,引咎辞职是任免客体即干部的权利和行为,两种权利和行为分属于不同对象。在制定引咎辞职制度时,要对引咎辞职和免职内涵给予明晰界定,对过去归属免职的内容进行辨析、梳理及剥离,将应归于引咎辞职的内容还归辞职范畴。二是引咎辞职与处分。干部处分是按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对于干部进行惩戒的一种方式,是干部奖惩制度的重要内容。引咎辞职与处分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施引咎辞职时要防止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或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利用“引咎辞职”逃避法律制裁。三是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是个人的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两者的内容可以具有相似性,但行为主体和责任程度则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几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如下:  1.辞职适用范围不同。引咎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主观臆断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责令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为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未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导致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2.辞职原因不同。引咎辞职是领导干部主动辞职、自觉承担有关责任,其实施并不妨碍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而责令辞职强调的则是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3.行为性质不同。引咎辞职不是组织处分,而是个人的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是组织处分。  4.辞职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必须由自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任免机关审批。而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应该在经过请示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程序,对现任领导职务被责令辞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16条,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千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千部所在单位和千部本人。(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令辞职的程序

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自愿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的程序为:(1)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2)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辞去公职作出决定。(4)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辞职与辞退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3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包括: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1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引咎辞职。指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包括9种:(1)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2)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3)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出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5)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7)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9)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程序为:(1)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2)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4)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责令辞职。指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责令辞职的程序为:(1)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3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应当执行复议决定。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情形任免机关予以罢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几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