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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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已呈现出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和完善,对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且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职代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变化,适应新形势、新体制的要求,使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得以坚持和不断发展,是当前我们应积极思考和努力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坚持职代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实施这一制度,不仅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以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加强了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科学管理,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的改革、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利益分配的矛盾等,在落实职代会制度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职代会制度操作欠规范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正在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国家《宪法》、《公司法》、《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的要求。新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也明确提出"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这些法律规定是坚持职代会制度的重要依据。但是,仍有不少企、事业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出现了在坚持职代会制度方面理念不清、操作欠规范的问题。 (二)职代会制度认识有偏差 尽管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在坚持职代会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问题和偏差。如:有的管理者认为,既然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可以决定企、事业的重大问题,那么职工代表大会开不开都行。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职代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与现行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合拍,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冲突。有的职工认为单位的重大事项都是领导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只是形式主义,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有的工会工作者认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的基本政治权利,但是如何保证职工的权利不受侵犯又没有较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保证。 (三)职代会制度内容形式化 职代会在国有企、事业发展史上曾经发挥过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转型期,职代会作用也不容忽视,许多企、事业在改制的同时坚持了职代会制度,但在职代会制度的落实方面还存在问题。如:程序上不按规定将需要审议的文件提前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于会前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内容上以计划总结为主,以安排工作布臵任务为重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很容易被忽视,表决多数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形式上一年一次大会,平时则以联席会代行职代会职权,而联席会以管理人员为主,职工比例很小,也有个别企事业单位认为职代会是多余的,随便找点内容发发材料,作个报告应付了事,将职代会开成了"管理者会",失去了其应有的实际煮义。 (四)职工代表整体素质不强 近年来,由于时代的发展,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事业单位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不仅对企、事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职工代表提出了更新观念、补充知识,学习提高的要求。但一些职工代表不仅存在知识和观念需更新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他们还存在着责任心不强、参与意识差、不具备参与能力的问题。个别职工代表由于对本单位深化改革的形势缺乏正确的认识,有怨气,不满意,因此不能尽职尽责地为职工办事,更不能全心全意地代表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还有的职工代表认为:当前企、事业单位改制,得罪了领导将来没有好下场,不如当个"和事佬",表决就举手,通过就鼓掌。不要说代表职工,连自己都不能代表。 二、对坚持职代会制度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我们应该看到,职代会制度在20余年曲折发展中,逐步得到巩固和完善,充分显示了这种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普遍性、适应性,同时,也说明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此,不管企、事业单位如何改制,实行哪种所有制形式,都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行民主管理。这一点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理论上,以及现实中我们都能找到其依据。 (一)法律依据。职代会制度和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在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企、事业单位不论改制成什么形式的公司都应该坚持实行民主管理,而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制度理应建立并得到发展。 (二)理论依据。党的十五大指出:"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 (三)现实依据。市场经济、国企改革,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因此,只要党的基本路线不变,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变,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是市场的主体,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它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须的各种权利。在生产要素中职工所提供的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要素,没有它,资本就无法增值。企、事业单位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掌握市场信息,进行科学决策,而且要有高效率的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度的应变能力。这些光靠企业领导者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全体职工共同的智慧和力量,让全体职工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上下拧成一股绳,形成职工和单位的利益共同体,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之,职工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企业内部矛盾将突出,企业发展就会举步艰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三、对坚持职代会制度,发挥其作用的看法和建议 职代会制度,自八十年代初恢复以来,它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在实行民主决策、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职代会制度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企、事业单位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职代会制度也必须适应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创新、不断地完善,才能具有生命力。 (一)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体现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着国家的文明与进步。党组织是企、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核心,应对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负责,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职代会制度的落实提供坚强保证。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职代会制度的"第一执行人"应处理好个人行使决策权、指挥权与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增强自律意识、民主意识,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主动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为职代会的召开创造条件。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在认真抓好职代会制度,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并在制度的落实上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使其发挥应有作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及广大职工的支持,避免出现工会组织"自弹自唱"的局面。 (二)职代会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发展。实践证明,改革给职代会制度带来了许多新机遇。近年来,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适应单位改革改制的需求,不断充实、丰富了职代会的内容;为确保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的知情权得到落实,实行了院务公开;为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参与医院管理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加强了职工代表的培训等等。但是,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自身制度有的需调整、有的需充实、有的需重新设立。 (三)提高对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企、事业单位坚持职代会制度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事业单位经营决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职工中蕴藏着极大的聪明才智,他们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主体,对经营决策的可行性有着充分的发言权。重大决策提交职代会进行审议讨论,是发掘群众智慧,调动群众积极性,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职工是经营决策的实践者,通过他们的实践才能使经营决策得到有效的落实。如果职工对单位的经营管理、经济活动,重大决策不了解、不清楚、不理解,就会出现不主动、不积极、不支持,就会使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重在决策无法为之。 (四)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是确保职代会发挥重要作用的当务之急。职工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是职工中的先进分子,受职工的委托参与单位的决策和管理,代表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权力。这就要求职工代表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群众威信,具备参与单位管理能力的基本业务水平。分析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代表队伍情况,感到整体素质是好的,但在新的形势下,仍面临着深入学习、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任务。党政工组织要为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职代会制度

  简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编辑本段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工会职代会制度内容有哪八条

严格地说,应该叫企业(公司)职代会制度,不应叫工会职代会制度。企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分别为: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发挥上级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监督作用,特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提前十五天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组织收到报告经审查后做出批复,并就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提出修改、调整的意见,必要时应直接深入基层予以具体指导处理;上级工会一般应于接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公文管理要求编号发文回复报告单位;上级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企事业单位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开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上一级工会组织对下一级工会上报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书面批复意见也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以备查用。 二、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本制度议案包括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大会议案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至10天印发到每一名职工代表手中,由职工代表向本选区职工广泛征求意见。 三、职工代表竞选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确保职工代表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高质量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制度。职工代表竞选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职工代表竞选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职工代表竞选工作;职工代表竞选要在本单位所在选区的职工大会上进行;职工代表竞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增强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为职工参政议政、自主表达意愿提供平台,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真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企事业单位对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的表决,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在票决中,要遵循客观公正、逐案酝酿、一人一票、唯一意愿、超过半数原则,并在票决前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五、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为切实提高职工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密切职工代表与本单位职工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对被评议的职工代表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评议原则,注重实绩,认真负责,防止简单化和片面性;要从爱护职工代表入手,以评议职工代表的工作实绩为主,帮助职工代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经过评议优秀票占多数的职工代表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经过评议称职票达到90% 以上的职工代表,本单位职工代表述职评议领导组可向公司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委员会推荐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对经过评议不称职票高于30%以上的职工代表,本单位职工代表述职评议领导组可作出撤换的决议,并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职工代表。 六、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活动,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从形式上拓宽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和途径,特制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成立巡视小组,要有团(组)长、副团(组)长、成员等若干人组成,正副团(组)长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成员为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关方面职工代表以及少数劳模、特邀代表。巡视小组成立后,要制定巡视计划。巡视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处理问题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巡视员实行非常任制,每次巡视一项或几项任务,巡视任务完成即自行解散;职工代表巡视活动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团(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七、职工代表培训制度。为了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更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职工代表素质,使职工代表在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中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凡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应全部进行一次岗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职工代表每年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后应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职工代表培训必须采取实名制管理;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要建立考勤档案,按规定存档。 八、职工代表津贴制度。为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调动职工代表的积极性,激励职工代表认真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特制定职工代表津贴制度。职工代表津贴发放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代表;根据各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每人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发给职工代表津贴;在职工代表述职评议中,测评不合格票多的职工代表者减少津贴,不合格票超过30%的停发津贴。此答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