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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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EHS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1、熟悉现场,发现问题,向领导层反映,取得支持和重视。让领导从心里重视EHS管理,而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这就看你怎么去跟领导沟通了。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现场作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结合生产工艺、流程编制一个简单的安全手册,把正确的方式方法列出来推行,纠正不安全行为。3、完善管理体系文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标准化要求,编制管理文件,发布实施。4、当然要想使上述3步有效推行,重点在于培训,提高意识,可以多弄点事故案例。也可以申请一些安全奖励,激励员工自己去安全,没有谁会跟钱过不去的。5、反复的体系+现场。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根据查询高考升学网可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有两个方面:1.就业择业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工作,可在应急管理局、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乡镇机关等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在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环保工程公司、环境检测公司等公司就业。2.深造提升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参加函授本科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2021年,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列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核心课程:系统安全评价与决策、防火防爆技术、工业通风与除尘、安全管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 与利用、水污染控制工程、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职业卫生评价技术等。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定义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定义是与工作相关的危险事件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由危险事件或暴露而导致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对人的生理、心理或认识状况的不利影响的严重性程度的组合。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1级、2级、3级风险,要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什么

最实用的法就是不赌不嫖,只要不伤害公司的利益,做什么都可以。

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  “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群众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督。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工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

员工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要绷紧职业健康这根弦,不能为了方便省事而违章作业。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不盲目追求产量而破坏劳动纪律。(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3)典型事故教育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体制  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  “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群众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督。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工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

(一)职业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概念1.职业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通常也称为工作岗位。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指针对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问题,运用有效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的。(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模式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它的目的是:通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现代模式目前我国地勘行业钻探施工正在传统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现代安全管理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 。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 。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个阶段?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的职业健康体检表,包括以下内容:一、体征:1..一般情况,包括脉率、血压;2.五官包括视力、晶体、眼底、外耳、听力、鼻、口腔、咽喉;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4.外科包括甲状腺、浅表淋巴结、皮肤黏膜;5.神经系统包括皮肤划纹症、膝反射、跟腱反射、肌力、股张力、共济运动、感觉异常、三颤、病理反射;6.其他二、化验及其他检查包括 血 尿、 肝功能、 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B超、脑电图、听 视觉诱发电位、神经肌电图等三。其他

职业健康资格证书

⑴ 安全生产领域属于职业资格的是什么证书 安全类的职业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师 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回会审议通过了2015版《中华人民答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职业代码:2-02-28-04)列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下“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中类里的职业。 截止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26207名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取得了不同级别的《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安全评价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的保留和调整同时也预示着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多合格的专业人才为国家的安全事业共同努力。 职业意义 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⑵ 专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多、学员规模发展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 二、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主考机构:财政部、人事部。适合人群:想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在财会岗位任职的人员。报考该考试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四、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税务总局。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考试内容: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财政部。适合人群: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报考需具一定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考试内容: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⑶ 现在做健康养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考取哪些职业资格类的证书 做健康养生的前景是非常大的,现在老百姓对健康更加重视了,对养生保健也更加专重视。 做健康养属生最好能考取康复理疗师证. 健康养生包含的面很多,比如推拿、拔罐、刮痧、艾灸、足底 *** 、火疗、食疗、贴敷疗法等,从事这些必须要了解人体的经络和穴位的知识,跟中医是有关系的,如果不懂中医基础理论,你就很难精进,也就容易一直停留在技师的层面。最符合这些要求的就是考康复理疗师,我身边的很多是去中康益嘉考的,考取证书要谨防假证,注意辨别。 ⑷ 安全管理执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安全管理执业资格证书有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员上岗c证等。 1、安全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 2、安全员资格证书: 安全员资格证是建筑、剧毒危化企业进行生产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从业资格的象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3、安全员C证: 安全员C证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C证属于一种上岗证明,证明你拥有在该行业领域工作的能力,属于国家职业技术技能鉴定证书。 (4)职业健康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关于安全员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与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是不是一回事 第一种有用是安监局的,第二种还没听过,有可能是劳动局的,安监局在安全专管理人员资格证培训的属内容之中已包含安监局负责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应该不单办资格证。但是,卫生部门负责这部分职业卫生管理,目前卫生部门没有明确要求。 ⑹ 健康管理师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和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 健康管理师证书和资格证书是相同的。 健康管理师证书可跨省报考证书全国通用,该证书在国家卫计委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双网可查,终生有效。 如想考取此证书请在当地卫计委咨询,当地卫生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央电化教育负责评审、核发和管理。部分地区支持此职业技能的鉴定,部分地区还未有鉴定资质。 (6)职业健康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三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健康管理师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2019年毕业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注:医药生相关专业三年级在校生(大专)或四年级/五年级在校生(本科);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如本科/硕士学历为医药卫生相关专业亦可报考】。 二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健康管理师 (1)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健康管理师 (1)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 (4)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先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⑺ 在工业企业从事职业健康的工作,有没有相关的国家认证的资格证或者等级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专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属总安健〔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所以,具备以上资质的机构方可从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如果仅仅是在单位内部从事职业健康工作,仅需要安全注册工程师资质或者响应的技术职称即可。 ⑻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从业资格证么,就像安全管理人员一样 不需要。根据国务院2016年0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含拟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从业。 (8)职业健康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⑼ 职业健康资格证是那个部门来培训 考试是由卫生局组织的,可以去找卫生局了解下 ⑽ 国家承认的保健养生资格证书有哪些 国家承认的保健养生资格证书有养生保健师,营养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经络调理师,食疗养生师。 1、养生保健师指利用传统养生理论和养生保健方法,对个体或群体的体质情况进行检测、分析、评估、调理、指导,通过学、练、检、调、养等综合性、针对性的调养措施,制定个性化养生保健方案,实现机体平衡协调,以促进健康、延长寿命的专业养生保健从业人员。 2、营养保健师是在营养师培训的基础上,运用营养学和保健食品学,食品卫生学以及医学的相关知识对各类人群的营养给予指导、疾病予以营养防治并向大众传播营养食品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 3、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4、根据中医经络理论,运用中医经络技术,通过 *** 人体经络、穴位来疏通经络、调和气血、提高脏腑功能,调整、改善各种慢性病及“亚健康”状态的专业人员。 5、食疗养生师结合中国传统食疗养生科学和现代营养学知识与方法,为人们提供全面系统的食疗养生指导、进行健康教育、传授食疗养生技能的高级技术人员。

职业健康的目的及意义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目的:1.使在组织内活动的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2.使组织的经营者的灾害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3.强化组织的风险管理,避免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意义:1.组织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3.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5.会对组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6.将树立组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质。

标准化中职业健康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标准化建设中职业健康的重点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告示及警示、职业危害申报等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录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放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示及警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职业健康始于上世纪80年代是否正确

职业健康始于上世纪80年代正确。上世纪80年代末,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的现代化联合企业为强化自己的社会关注力和控制损失的需要,开始建立自律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所以职业健康始于上世纪80年代。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健康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权利;以及要求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什么是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会给人带来哪些危害?

你要问的是职业病吧?!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病,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真好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要有专业的健康管理师,然后做到以下5个步骤:1.健康检测2.健康风险评估和分析3.健康指导4.健康危险因素干预5.指导、培训与研究。目前来说,健康管理师人才是供不应求的,同济健康管理培训中心就是专门培养这类人才的。可直接搜索网页 同济健康培训中心 可以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包括有害工作场所内的,设备、环境、作业人员、产品、工艺、技术等全面职业性危害预防防治工作的统称。职业健康:单指有害工作场所内的作业人员的健康而言。这就是意义的不同所指。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什么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目的: 1、使在组织内活动的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2、使组织的经营者的灾害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3、强化组织的风险管理,避免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意义: 1、组织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 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5、会对组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将树立组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质。

职业健康的职业健康概述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有何益处?

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有以下几个益处: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可帮助劳动者发现早期职业病,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建立健康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劳动者的健康档案,以便日后跟踪观察。提高健康意识:常规职业健康检查可提高劳动者个人的健康意识,并引导劳动者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如戒烟、限酒、适当运动等。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业健康检查不仅有利于个人健康,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而提高劳动者整体健康状况。综上所述,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很大的益处,它能够帮助劳动者预防职业病,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并在企业规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职业健康检查分哪几个时期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可分为从事接尘岗位的以下三个时期进行:(1)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2)在岗位的从业人员。(3)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从哪几个方面论述?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  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  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  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  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  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  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  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  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以预防为目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从而发现早期健康损害的重要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年0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法律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管理

主要是心态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都包含哪些方面?

这个问题应该可以这样想

如何保证职业健康

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的管理理念,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健康成为劳动者的第一需求,企业的第一责任。特别是煤矿特定的高危环境,把职业安全健康定格为发展之基、效益之源、民生之本、和谐之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视为生命工程、政绩工程、使命工程和良心工程,才能担当起十二五“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发展使命。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国家在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危害辨识是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最基础的工作,是能否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的关键所在,也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精髓部分。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辩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成败,绩效持续改进的效果。我们搞危害辨识的目的在于预防,在于为安全生产与管理之间找到最科学、最合理、最经济、最有效、最先进的集合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造好的体系结构,对以后体系的运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面对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场所、技术工艺、职工素质做科学细致的分析,建立企业自己的易于操作执行、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体系支撑性文件。初建体系时,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全,面对实际、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对它的认知有个过程,对体系的理解因各而异。相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容易使体系程序文件脱离实际,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认识上的误区、执行上的混乱,造成基层疲于应付,使体系的推行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两难地位。所以前期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调查分析,请熟悉行业有相关认证经验的咨询公司,扎实做好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尤为重要。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贯作用煤炭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多年,有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职工思想上长期已形成惯性思维,为此在企业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原有的思想定势,消除对体系怀有疑惑、担心两种管理方式不兼容的这种思维误区,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与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体系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级员工,也靠基层的员工来执行,体系的宣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高层的宣贯,要普及到基层的员工,尤其在体系完成的试运行阶段,通过集中办班、印制通俗易懂的小宣传册、企业的传媒宣传报道、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间宣传广泛危害辨识卡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普及体系知识,使职工在体系贯彻伊始就有个好的体系习惯。同时培训出一批合格的体系内审员,做好体系的正常良性运作,能够及时找出体系的误差,不至于偏离方向。把握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作业管理中的重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为企业安全管理的载体,最终实现预防危害的目的,还需要到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也是在基层得以检验效果。体系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关键环节上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需要把握住体系的几个重点控制环节。确定危险点辨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识别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这是因素识别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如果因素识别工作仅仅停留在种类识别上,则无法掌握各种因素的危害程度,更不能确定评价重点。当前,在企业安全性辨识中,对作业项目的因素识别一般只注重种类的识别,而对危害程度识别未予足够重视,不能提供准确的系统危险性信息。因此,在施工危险点辨识中,在注重危险、有害因素种类识别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的识别,二者不能偏颇。危害程度的识别可利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造成的后果来评定。一、把住前期预防关,让新建项目的职业环境如健康的新生儿;二、把住教育培训关,优先提升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把住信息告知关,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四、把住防护效果关,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五、把住监测检测关,掌握职业危害控制动态;六、把住个体防护关,加大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七、把住健康监护关,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实现生命安全健康是《宪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职工和家属的热切期盼。生命安全无死亡、职业健康无伤害,不仅是法定的要求,更是改善企业形象、保证职工健康、有益于社会的民生大事。职业危害具有群发性,致死、致残率高,难以治愈的特点,造成家庭伤害和痛苦,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开采条件的日趋复杂,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审慎分析当前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致使思想存在偏差。少数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能理性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欠账的危害性,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无大碍于安全生产,没有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轻视、忽视甚至于漠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重生产轻防护、重事后轻预防、重形式轻行动”的现象,一味追求生产和效益最大化,置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于不顾。二是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偏差。少数区队负责人,缺乏责任感和爱心,没有将职工群众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认为只要不发生直接的安全伤害事故,职工的健康与否与自己无关,最终导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虎头蛇尾,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重视、雷声大雨点小等不良管理现象。三是部分职工素质提升不到位,造成执行出现偏差。由于个别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错误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侥幸心理,应付检查、对付领导的错误认识,造成不规范佩戴防尘口罩、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等愚钝行为屡禁不止,防护用品使用率低现象时有发生,自我防护意识、维权意识较差。四是职能部门服务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存在缺失。个别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积极主动、精益求精的工作意识,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管不力等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不能及时有效评估、告知职业危害风险及防治措施,致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监管和防治。着力打造责任明确、保障严密、管理严细的系统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通防专业靠上抓、区队班组具体抓、每个岗位自主抓”的保障体系,形成全员、全方位和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从井下到地面,把所有区域、环节的防尘目标,逐一细化量化到专业、科室、区队、班组和个人。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覆盖采煤、掘进、防尘、通风等专业的管理办法,完善以物为对象的技术标准和工程标准,以事为对象的管理标准,以人为对象的工作标准,形成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作业管理等长效机制。从严管控流程,实现预防和治理双达标。强化流程管控,严把采掘头面降尘、爆破降尘、井下巷道降尘、运输环节降尘等“五道关口”,实施产尘地点的“分源防治”和除尘区域的“无缝隙”管理。大力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新技术、新装备,建成采煤工作面高压喷雾系统、掘进高效除尘系统、煤层注水系统、风流除尘系统和智能化监测监控装置,努力创建无尘工作面、无尘掘进头、清洁大巷、清洁硐室和无尘化矿井。治理的关键在源头,要努力做到未采先“注”,将煤体注水作为源头降尘的有效办法。过程全“喷”,将各类喷雾的健全使用作为过程降尘的治本措施。环节施“封”,为抑制扬尘,在所有运煤转载点、卸载点、装载点、煤仓口进行全封闭或半封闭喷雾降尘。将降尘系统延伸到地面,对仓储煤场、选煤厂及整个工广区域,全部设置防尘喷雾装置,实现“降尘、灭尘、封尘、冲洗、洗车”等系统全流程和全覆盖。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依靠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从严监督检查,实现考核和激励双落实。严格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将其纳入安全监察范畴,列为安全确认的重要内容,凡不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健康作业”意识。对粉尘等职业病危险源实施实时在线动态监测和闭合巡查制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如果连劳动者基本的安全健康都无法保障,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保民生促和谐就无从谈起。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抓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需要。——汉高机械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概述x0dx0a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x0dx0ax0dx0a职业健康x0dx0a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x0dx0ax0dx0a没有区别,首先从英文来看,均是Occupationalhealth,只是health的中文翻译不同而已。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国外许多新知识和术语逐步引入国门。如原来叫工业卫生,劳动卫生,现在叫职业卫生,尤其在医学卫生专业领域,习惯叫此名词,而在安全专业领域,习惯叫职业健康,由于历史原因,卫生部与劳动部/安监局一直搞不到一块去(当然这是部委之间存在的普遍现象,不奇怪),从而出现了不同的叫法,但有时他们又相互使用此名词。所以应该没有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可以参照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3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1.4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4.1.5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4.1.6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4.1.7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4.1.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4.1.9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4.1.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4.1.11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1.1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4.1.13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4.1.1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2前期预防4.2.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4.2.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4.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4.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概述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没有区别,首先从英文来看,均是Occupational health,只是health 的 中文翻译不同而已。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国外许多新知识和术语逐步引入国门。如原来叫工业卫生,劳动卫生,现在叫职业卫生,尤其在医学卫生专业领域,习惯叫此名词,而在安全专业领域,习惯叫职业健康,由于历史原因,卫生部与劳动部/安监局一直搞不到一块去(当然这是部委之间存在的普遍现象,不奇怪),从而出现了不同的叫法,但有时他们又相互使用此名词。所以应该没有区别。

职业健康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它和劳动保护是同义词吗?

  简要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行劳逸结合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面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复杂定义: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工作条件中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以防止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损害;是以职业人群作业环境为对象,通过识别、评价、预测和检测不良职业环境中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处理职业性有害因素所改健康损害或潜在健康危险、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从而达到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提高职业生命质量的目的。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同义词。

职业健康体检有哪四种形式

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体检、应急体检

职业健康的定义?

职业健康occupationaI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健康检查是什么

有无传染性疾病

什么是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

什么是职业健康,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

沿革:1、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以劳动部门为主,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2、1998年到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由卫生部门负责。 3、2003年到2010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主要工作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 4、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104号文件,基本上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部划转到了安全监管部门。所以: 名称上就有“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与“职业健康”关联较多的是“职业健康监护”,也是职业健康的主要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在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提及到最多的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包含了“职业健康”的方面,尤其是“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指标。

职业健康的名词解释

1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来源: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94。【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观察对象】指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察对象,来源: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88。【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传染病】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来源:安监总职安〔2007〕20号。【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临时性工作场所】一年内联系生产不足3个月或者一年内间断生产不足4个月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检测点】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中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出的作为长期或定期测定的有代表性的作业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PC-TWA;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超限倍数】对未指定PC-TWA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作业场所划分原则】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及作业人员等情况划分。(一)一种生产作业如同时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作业场所种类。(二)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采取流水方式,且每道工序(工段)的作业点及作业人员又相对固定,每道工序(工段)为一个作业场所。(三)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规模较小,或作业工人同时完成多道工序作业,则以整个厂房(空间)为一个作业场所。(四)凡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一般以单台划分场所,多台设备产生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又互相影响时,可划为一个作业场所。(五)野外作业或作业地点不固定但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划分作业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作业单位划分作业场所。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检测点设置原则】作业场所必须设检测点,检测点设置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必须包括空气中待测物浓度最高、职工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方位平面图。(一)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检测点。(二)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同一工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检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一般3台以下设1个检测点,4-10台设2个检测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检测点。(三)同一作业场所,不同有害因素,须分别设检测点。(四)移动式有尘毒危害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m以下设1个检测点,10m以上设2个检测点,依次类推。(五)仪表控制室和职工休息场所,面积在20m2以下的,设置1个检测点;20m2以上的,设置2个检测点。(六)物理因素检测点应根据相应的测试规范要求定点。(七)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检测点,但改进前后检测点应尽可能一致。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呼吸性粉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接触生产型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型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工作地点】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放射工作单位】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来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来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号。【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来源:《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来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劳动防护服装“四统一”】指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示;来源: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职业卫生档案】是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各类文件材料,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质安字〔2005〕56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来源:卫生部令第31号。【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来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什么是职业健康

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或她们从事的工作。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的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且预防原则被列为最优先事项。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应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四、各政府应该 u2022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促进框架》(第187号公约)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u2022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卫生的文化。 u2022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u2022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u2022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u2022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工人应该就安全卫生事宜接受咨询,并应该: u2022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u2022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u2022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作业人员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如长期接触粉尘、噪声、苯等有害物质,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该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与安全作文1000字

  Before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laws, most companies paid little attention to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ir staff. The laws punish companies severely if an employee hurts themselves at work if the company did not do everything they could to make the workplace safe.  在没有职业健康和安全法以前,很多公司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都不是很重视。如果公司没有尽力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员工因公受伤时,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就会给公司严重的惩罚。  OH&S is a responsibility of the HR department. The HR department should have a written OH&S policy that all staff should be told about when they join the company.  职业健康和安全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部应该准备一份书面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政策,所有职员在加入公司时都应该被告之。  If you work with computers, you should rest your eyes and hands for at least five minutes each hour. If you don"t, you could damage your eyes and develop a problem called Carpal Tunnel Syndrome in your wrists.  如果你工作时使用电脑,应该每小时让眼睛和手休息至少五分钟。不这样的话你的眼睛就会受到损害,而且手腕可能患上腕关节综合症。  For people who have to lift heavy things, the company should show you how to lift properly so that you don"t injure your back. Pay close attention to OH&S policies to protect yourself from serious injury at work.  对于那些必须抬重物的人,公司应该告诉他们抬重物的正确方法以防止损伤背部。密切关注职业健康和安全法以防自己在工作时受重伤。  OH&S also involves having a comfortable chair and proper desk to work at as well as having a good keyboard if you do a lot of typing.  职业健康和安全还涉及到工作时要有一把舒服的椅子和一张合适的桌子,如果打字很多的话还要有一个好的键盘。  Remember, work is important, but your health is even more important!  记住,工作固然重要,但是你的健康更重要!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1:危险源识别2:对识别的危险源控制3:建立目标指标方案4:实施运行控制‘5: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测6:检查及改进

什么是职业健康保障机制?

  职业健康保障机制内涵: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4 工作场所风险控制措施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1、建档与分类(1)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2)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调研与评估:(3)划分健康与非健康人群(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人群/伤残人群),以便设计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计划。2、健康评估(1)身体健康测评:身体检查(育龄期妇女生殖检查)——有相关医疗体检中心执行,体质、体能——建议由企业自己负责评估。(2)心理、社会适应测评:使用“东方健管”提供的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评估软件,由经过培训的企业专业人员负责执行。(3)职业健康测评:包括职业健康状态(方向感、安全感、压力感、倦怠感、归属感)、职业能力(岗位能力)、职业适应(职业测评)。(4)企业健康风险因素评估:包括个人风险因素,职业风险因素,环境风险因素。3、员工健康促进。occupationaI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是你做这份工作要注意哪些方面会带来污染,注意避免,职业健康是大的工作环境存在哪些健康隐患

职业健康管理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第六条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什么是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   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职业健康体检分为三类分别是什么?

职业健康体检分为预防保健性体检、社会性体检、鉴定性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答组织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厂矿、企业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调换岗位,以确保他们不再接触对他们来说是禁忌证的毒物;对于怀疑为职业病的,应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体检后发现了一些异常结果,有些是和职业有关的,体检机构会出具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按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交还体检机构,以确定体检者是否为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人。如果和职业接触有害因素无关,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体检机构的提示及时告知体检者,让他们及时进行治疗。同时,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体检者的隐私。

职业健康体检有哪四种形式

职业健康体检的形式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四种:1、上岗前就业前健康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如从事铅、苯作作业的工人着重进行神经系统和血象的检查,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进行胸部X线检查,以确定该工人的健康状况能否合适从事该项作业。2、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某种作业的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和所从事职业相关损害。并对所发现职业禁忌症和所从事职业相关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3、离岗或转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健康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或者改变目前工作岗位前所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掌握中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有无损坏或可疑征象。4、应急健康检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紧急健康检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如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03 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粉尘、化学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等可能引起相关职业病。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05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06 加强防暑降温措施建议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等劳动者注意预防中暑。可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注意使用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进行降温。建议适量补充水、含食盐和水溶性维生素等防暑降温饮料。 07 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职业健康——职业病与其防范措施

职业病经常经常被大家挂在嘴边,可大多数人对这个词是有所误解的,那么什么才是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换句话说,就是由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后引起的疾病。 在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 如果需要诊断,那么这四个条件是必须要有的,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既然说了职业病,那么与之对应的就是职业健康了。 职业健康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学科。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那么面对职业病,怎么守护职业健康呢? 对于个人 1、树立健康意识、加强劳动过程防护 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 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4、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 (1)、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 (2)、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5、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 6、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规律饮食,定时定量;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将座位调整至适当的位置,确保腰椎受力适度,并注意减少震动,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作业期间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对于单位 1、 倡导健康工作方式 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 2、增强管理人员思想意识 少数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加之一味追求生产和效益最大化,置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于不顾。应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健康安全培训,增强管理人员思想意识。 3、加强单位重视程度 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到位,认为只要不发生直接的安全伤害事故,职工的健康与否与自己无关。单位应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重视管理避免或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加强宣传培训 对于员工,单位需要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告知员工职业危害风险,让员工清楚认识到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好防范措施,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看到这,你是不是觉得职业健康与你也息息相关?那么,现在就从改变工作方式开始,赶紧行动起来吧!

职业健康

WHO-职业卫生的目标应为: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或她们从事的工作(1995年)。我国职业健康在不同时期: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健康基于劳动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是研究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科学,在医学上是预防医学。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的概念及渊源是什么

“职业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有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目前较多国家倾向于使用“职业卫生”这一术语。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称这门科学为“劳动卫生”、“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中明确指出,劳动卫生与职业卫生是同义词。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局修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时,将“职业卫生”一词修订为“职业健康”,并正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目前在我们国家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三种叫法并存,内涵相同。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采用职业安全健康一词,简称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也称为什么?

职业健康也称为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

职业健康也称为

职业健康也称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是研究和预防因工作导致的各种疾病,以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职业健康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 职业健康对人体至关重要 职业健康与人的身体健康有重要的联系,处理好职业健康与人体的关系能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健康的主体是人,所以劳动者可以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健康检查可以判定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 加强职业健康的管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从而将职业病危害预防在先。

职业健康也称为什么?

职业健康也称职业卫生。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的区别"职业卫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被称为"劳动卫生"、"职业健康"。目前在我国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三种叫法并存,内涵基本相同。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和标准中,采用的多是"职业卫生"的提法,目前,"职业卫生"使用得更为普遍。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也有一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健康

问题一:什么是职业健康,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 沿革: 1、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以劳动部门为主,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2、1998年到2003年, *** 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由卫生部门负责。 3、2003年到2010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主要工作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 4、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104号文件,基本上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部划转到了安全监管部门。 所以: 名称上就有“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与“职业健康”关联较多的是“职业健康监护”,也是职业健康的主要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偿 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 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在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提及到最多的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包含了“职业健康”的方面,尤其是“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指标。 问题二: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概述 职耽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没有区别,首先从英文来看,均是Occupational health,只是health 的 中文翻译不同而已。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国外许多新知识和术语逐步引入国门。如原来叫工业卫生,劳动卫生,现在叫职业卫生,尤其在医学卫生专业领域,习惯叫此名词,而在安全专业领域,习惯叫职业健康,由于历史原因,卫生部与劳动部/安监局一直搞不到一块去(当然这是部委之间存在的普遍现象,不奇怪),从而出现了不同的叫法,但有时他们又相互使用此名词。所以应该没有区别。 问题三:什么是职业健康与安全 一、职业健康  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 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  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二、安全  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三、职业健康与安全  属于人机工程学,是通过安全的职业状态,避免遭受“危险、有害因素”带来的伤害。  目前,也作为一种标准模式或“管理体系”,指导或评估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以取得持续的改进或绩效。 问题四: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一)健康监护定义健康监护(health surveillance)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二)健康监护的目的意义健康监护基本属于第二级预防,结合生产环境监测和职业流行病学分析,可以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疾患在人群中发生、发展规律,接触效应(反应)关系;评价防护措施的效果,并为制订、修订卫生标准及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达到一级预防的目的。(三)健康监护的内容传统的健康监护是指医学监护(medical surveillance),它以健康检查为主要手段,包括检出新病例、鉴定疾病等。但由于职业性危害的病因是外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因此,仅发现职业病患者不能达到控制病因和消除职业性疾病的目的。所以,职业性健康监护应该包括作业环境(前讲过)和机体两个方面,后者基本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运用、健康状况分析及劳动能力鉴定。1.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情况。就业前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证和获得受检者的基础健康资料。定期检查是按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性质、程度,每个一定时间,对作业工人健康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内容的检查。目的在于草其发现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及时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检出易感人群。属第二级防,是健康检和的重要内容。2.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利用生产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资料,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职业有害因素的评价、职业病诊断、职业流行病学研究等提供宝贵的资料。3.健康状况分析对会地的健康监护资料,不仅是存档,更要及时整理、分析、评价和反馈,使之为职业卫生工作服务,为职业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的采取和评价提供依据。 问题五:什么是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健康?就是职业卫生;什么是职业卫生?就是劳动卫生;什么是劳动卫生?就是劳动保护;什么是劳动保护?就是劳动安全;什么是劳动安全?就是职业安全与健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 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 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全文没有“职业健康”独立的定义,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的定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在《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中,“职业健康”有21处,有“职业健康意识”“职业健康风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没有“职业健康”独立的措词。 问题六:什么是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众所周知,在人们的工作活动或工作环境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潜在的危险源,可能会损坏财物、危害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伤害事故。这些危险源有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人体工效和其他种类的。人们将某一或某些危险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称之为风险。风险可用发生机率、危害范围、损失大小等指标来评定。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对象就是职业安全健康风险。 风险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各种各样的,一般分为以下几方面:(l)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伤害;(2)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伤害(包括心理伤害);(3)资料、设备设施的损坏、损失(包括一定时期内或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4)处理事故的费用(包括停工停产、事故调查及其他间接费用);(5)组织、职工经济负担的增加;(6)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会的精神、心理、经济伤害和损失;(7) *** 、行业、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8)法律追究和新闻曝光引起的组织形象伤害;(9)投资方或金融部门的信心丧失;(10)组织信誉的伤害、损失,商业机会的损失;(ll)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12)职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骚、批评等。 职业安全健康事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的耗费远远超过医疗护理和疾病赔偿的费用,也就是说间接损失一般远远大于直接损失。 风险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因素有两类:个人因素和工作/系统因素。其中个人因素包括:体能/生理结构能力不足,例如身高、体重、伸展不足,对物质敏感或有过敏症等;思维/心理能力不足,例如理解能力不足,判断不良,方向感不良等;生理压力,例如感官过度负荷而疲劳,接触极端的温度,氧气不足等;思维或心理压力,例如感情过度负荷,要求极端集 中力/注意力等;缺乏知识,例如训练不足,误解指示等;缺乏技能,例如实习不足;不正确的驱动力,例如不适当的同事竞争等。工作/系统因素包括:指导/监督不足,例如委派责任不清楚或冲突,权利下放不足,政策、程序、作业方式或指引给予不足等;工程设计不足,例如人的因素/人类工效学考虑不足,运行准备不足等;采购不足,例如贮存材料或运输材料不正确,危险性项目识别不足等;维修不足,例如不足的润滑油和检修,不足的检验器材等;工具和设备不足,例如工作标准不足,设备非正常损耗,滥用或误用绝 由此可见,对损失的控制不仅仅限于个人安全控制的范围。戴明博士和其他的管理学家发现,一家公司里的问题,大约15%是可以由职员控制的,约85%或以上是由管理层控制的。损失并不是商业运作上不可避免的成本,而是可以通过管理来预防和消除的。 问题七:职业健康检查是什么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说穿了就是看你有没有职业病或者不适合从事哪些工作。 问题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是什么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al)管理体系的简称, 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 资源等要素川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 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精神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 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保证。 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简称为HSE体系)是按: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运行模式来建立的,即PDCA模式。 问题九:什么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对质量管理及其实施方法有所介绍。 环境管理体系(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根据ISO14001的3.5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以上四个要素组成我们常听到的QHSE。 国外和石油化工行业流行HSE(职业健康(Health)、安全生产(Safety)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在国外HSE管理适用于各种行业,每个行业都需要关注这三个方面。 问题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职业健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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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职业健康宣传周海报-2022年全省各市有哪些机构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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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依法需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二)宣传用语宣传周活动统一使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宣传用语。五、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二)要根据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突出宣传重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和重点行业),发动乡村级工作人员力量开展宣传活动。(三)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刊登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四)宣传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传情况。《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五一、活动主题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二、活动时间20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三、宣传主要内容(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四、宣传对象和形式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2.时间安排。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3.宣讲团组成。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梁元超为团长,副处长莫可东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具体分为3个小组:第一组:联络员__,专家__江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第二组:联络员__,专家__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第三组:联络员__,专家__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五、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将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由各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安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章:★单位防疫个人工作总结2022(5篇)★2022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2022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最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精选★石油工人述职报告范文精选★共同抗击2022疫情工作总结10篇★2022第二季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报告★2022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最新10篇★法院干部个人计划2022年全省各市有哪些机构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瑞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瑞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潮州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潮州市民政局、潮州市人社局、潮州市医保局、潮州市总工会等部门。1、首先,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2、其次,2022年4月28日,瑞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瑞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第20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3、最后,2022年4月24日,潮州市正式启动2022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当天,潮州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潮州市民政局、潮州市人社局、潮州市医保局、潮州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如何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要先树立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才能做好职业健康防护。首先,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其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加强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等劳动者注意预防中暑,可以补充水、含食盐和水溶性维生素等防暑降温饮料。也可以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其他方面的防护实行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禁忌者的妥善安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对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患有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发现健康受到损害且可能与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等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配备中文说明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1、建档与分类(1)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2)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调研与评估:(3)划分健康与非健康人群(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人群/伤残人群),以便设计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计划。2、健康评估(1)身体健康测评:身体检查(育龄期妇女生殖检查)——有相关医疗体检中心执行,体质、体能——建议由企业自己负责评估。(2)心理、社会适应测评:使用“东方健管”提供的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评估软件,由经过培训的企业专业人员负责执行。(3)职业健康测评:包括职业健康状态(方向感、安全感、压力感、倦怠感、归属感)、职业能力(岗位能力)、职业适应(职业测评)。(4)企业健康风险因素评估:包括个人风险因素,职业风险因素,环境风险因素。3、员工健康促进。occupationaI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危化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的第八项职业健康该怎么样建立?建立的具体内容应该是什么?还有格式,谢谢~高分悬赏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我是木制家具企业,我想知道怎么创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人员配备、还有从业人员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海翰智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选择海翰的五大理由:一、标准化的价格独创“自助式”内训模式,服务价格标准化,每天8800元,企业不再为讲价和谈判而烦恼,培训省心放心。二、强大的讲师团队3000位行业一线实力派讲师,联手打造最强的师资团队。无论属于哪个行业,遇到何种问题,都会有满意的培训选择,从此不再到处搜寻。三、针对性强海翰专注于企业内训,针对企业问题,由企业家和实战讲师共同把脉,精准诊断,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定制培训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问题四、不满意不付费。海翰“自助式”内训模式,具有完善的客户满意度评测系统,我们承诺,客户满意度低于60%,当天的培训服务免费,企业花钱培训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客户对培训不满意,那当然可以不付费。五、效果可持续,费用可切割内训结束时每一个参加培训的员工都会得到一张智慧行动VIP卡,一方面员工可在网上学习,消化培训内容,巩固培训效果;另一方面而每张一定金额培训费用的智慧卡,可以使得培训成为留住员工的福利和手段,从而使培训费用价值更大。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考试试题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紧急救治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前期预防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8、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工会职业健康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2.1 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企业工会应  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的企业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  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 1 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12.2 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  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开展群  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4.12.3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问题严重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  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工会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会应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  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下,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并立即报告。  工会应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  维权意识和技能。  工会应设置专门机构, 负责接受劳动者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努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按照工程管理权限,依法通知本单位工会和报请上级工  会组织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4.12.4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认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权利。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评议、厂务  公开”的内容。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职工  代表大会就批准与否进行表决。  用人单位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措施、劳动者培训、  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职工代表就职业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用人单位应子以郑重的答复。  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职业安  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12.5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机制,按照“平等协商、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按照平等协商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商讨职业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  合作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依法经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签订的综合性集  体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条款,或双方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应有控制  指标和技术、防护措施的具体规定。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后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集体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责任、义务和事项。双方应就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约现象。  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  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工会应指导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职业健康保护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在劳动的过程中不受职场危险因素侵害的权利。 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规定来看,则是指包括“工作的物质要求与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的“主要行为领域”所产生的安全健康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什么是职业健康安全服务

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1和ISO14001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划时代的管理方法。GB/T28001-2001(OHSAS18001:1999)标准是目前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唯一OHSMS标准,该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帮助组织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职业健康安全和持续改进。随着工业科技地不断进步,职工的安全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球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增长。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世界范围内每年约发生2.7亿起职业事故,200万人死于职业事故和与工作相关的疾病,1.6亿人遭受职业病,职工的安全健康受到严重威胁。90年代后期,一些发达国家借鉴ISO9000认证的成功经验开展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国际标准。以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的一些组织制定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但作为社会发展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却远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贸易发展,符合WTO规则的要求,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该标准覆盖了OHSAS18001:1999所有的技术内容,适用于任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寻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如何搞好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职场减压“九部曲”李源2010-03-05 23:57:24 星期五职场中风云变幻,危机产生的压力随即而来。压力到来时,必须倾泻出去,否则,轻则郁闷,重则得病,想不开还会做出危害亲人或他人的过激举动------ 其实,减压不需要大的动作,也不需花许多钱,适合自己的就是好方法。下面将自己感悟的减压“九部曲”,在此与大家分享: ------照镜子。 镜子可有多种功能,不但可正衣帽,而且可正精神。当你在镜子里看到受到压力而灰心丧气的自己,产生愤怒而横眉冷对时,你会感觉到不认识你自己了。为了证明自己,你必须打起精神,面带微笑,正视困难,排除万难,你才会有可能成功。另外,出门前照镜子,也避免将坏心情传播给他人。为此,在办公室装面镜子,既正衣帽,又正精神,抛弃颓废的你,保持昂扬的气质,助你走向成功! ------看大片。 心情不好时看自己喜欢的大片,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我和许多人一样,爱看国外大片。瞧着金发绿眼的外国人,感觉与己无关。幻想自己成为影片的主人公,虽经历千难万险,最后终取得胜利,忧郁的心情会得到一定的宣泄。女士们爱看琼瑶类的电视剧,把自己当成主人公,随主人公的曲折命运哭哭啼啼,悲悲切切,让自己压抑的心情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释放---- ------独自走。 压力大时,我们经常感觉昏昏沉沉,不知所措,跳不出来,判断失误。我在郊区工厂上班并住在宿舍时,晚上往水库方向走三公里,寂静的夜晚,一个人在依山伴水的路上静静的快走,心情不由自主的逐渐清静下来,冷静地梳理着压力杂乱的头绪,清晰的处理方案接踵而来-----这样一举两得,即锻炼了身体,又冷静的思考,是健身房中绝对做不到的。 ------做歌星。 酒足饭饱后,和亲朋好友们到歌厅去放歌一曲,绝对是放松压力的好办法,将自己的压力、郁闷之气通过自己的“鬼哭狼嚎”放出去,换自己心里一个宽敞的空间。当然要注意,不要做出对不起亲人的出圈事啊! ------观美景。 你不必到名山大川,只要你登上山顶,就会涌现出“一览众山小”的大气;一到海边,就会感到大海 “含纳百川”的胸怀,和大自然相比,自己是那么的渺小,更别说小小的一点压力算得了什么?敞开胸怀,拥抱大自然,让自己宽广的心胸接纳工作生活的“甜酸苦辣”吧! ---------强锻炼。大运动量的健身、打拳、篮球等运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发泄了情绪,放松了心情,是减压的好办法。 ------写文章。 遇到压力,写写文章,也是一种好办法。思想容易随情绪走,写作时要求按理性思维写,不但思想上可以冷静下来,而且在写作时冷静分析其原因,理性做出各种对策来。况且,还可为你的人生留下篇章来。 ------常倾述。 将自己的压力向他人进行倾述,也是减压的一个好办法。你若有一个可以静静听你讲2小时的知己,胜过你有10个保健医生!实际上,不管倾述对象如何,只要你把心中的压力、郁闷说出来,心情就好了一半!回家试试对你宠物、敬仰歌星的照片讲出你的忧虑和悲伤,就会换来好心情。一定要讲出来,切忌:压力讲出来是福,闷在心里是祸! ------去陵园。 遇到重大压力,或压力时间较长时,去陵园走走,可算是减压的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招。在松树下读着墓碑缓步而行,通过“黄泉路上无大小”的事实,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活着的伟大,要珍惜今后的每一天,享受快乐的学习、工作与生活。 亲爱的朋友,当你有了压力的时候,以上的“九部曲”,你试过么?

职业健康与安全对职业生涯的意义

身体1,工作成绩是00.加起来是100分。身体1没了,就剩0了。呵呵。

请你谈谈打算如何作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一是少数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致使思想存在偏差。少数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能理性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欠账的危害性,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无大碍于安全生产,没有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轻视、忽视甚至于漠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重生产轻防护、重事后轻预防、重形式轻行动”的现象,一味追求生产和效益最大化,置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于不顾。二是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偏差。少数区队负责人,缺乏责任感和爱心,没有将职工群众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认为只要不发生直接的安全伤害事故,职工的健康与否与自己无关,最终导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虎头蛇尾,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重视、雷声大雨点小等不良管理现象。三是部分职工素质提升不到位,造成执行出现偏差。由于个别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错误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侥幸心理,应付检查、对付领导的错误认识,造成不规范佩戴防尘口罩、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等愚钝行为屡禁不止,防护用品使用率低现象时有发生,自我防护意识、维权意识较差。四是职能部门服务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存在缺失。个别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积极主动、精益求精的工作意识,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管不力等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不能及时有效评估、告知职业危害风险及防治措施,致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监管和防治。着力打造责任明确、保障严密、管理严细的系统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通防专业靠上抓、区队班组具体抓、每个岗位自主抓”的保障体系,形成全员、全方位和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从井下到地面,把所有区域、环节的防尘目标,逐一细化量化到专业、科室、区队、班组和个人。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覆盖采煤、掘进、防尘、通风等专业的管理办法,完善以物为对象的技术标准和工程标准,以事为对象的管理标准,以人为对象的工作标准,形成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作业管理等长效机制。从严管控流程,实现预防和治理双达标。强化流程管控,严把采掘头面降尘、爆破降尘、井下巷道降尘、运输环节降尘等“五道关口”,实施产尘地点的“分源防治”和除尘区域的“无缝隙”管理。大力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新技术、新装备,建成采煤工作面高压喷雾系统、掘进高效除尘系统、煤层注水系统、风流除尘系统和智能化监测监控装置,努力创建无尘工作面、无尘掘进头、清洁大巷、清洁硐室和无尘化矿井。治理的关键在源头,要努力做到未采先“注”,将煤体注水作为源头降尘的有效办法。过程全“喷”,将各类喷雾的健全使用作为过程降尘的治本措施。环节施“封”,为抑制扬尘,在所有运煤转载点、卸载点、装载点、煤仓口进行全封闭或半封闭喷雾降尘。将降尘系统延伸到地面,对仓储煤场、选煤厂及整个工广区域,全部设置防尘喷雾装置,实现“降尘、灭尘、封尘、冲洗、洗车”等系统全流程和全覆盖。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依靠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从严监督检查,实现考核和激励双落实。严格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将其纳入安全监察范畴,列为安全确认的重要内容,凡不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健康作业”意识。对粉尘等职业病危险源实施实时在线动态监测和闭合巡查制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如果连劳动者基本的安全健康都无法保障,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保民生促和谐就无从谈起。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抓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需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质量体系 企业服务对象是客户环境体系 企业服务对象是客户和社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服务对象是客户和社会还有员工

请问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同一个概念吗,他们的区别在哪里?谢谢

安全:危险因素,导致事故(急性的)健康:有害因素,导致疾病(慢性的)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①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②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③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④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⑤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⑥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⑦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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