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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交存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配置有电梯的按照2.5%)交存;  (二)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售后公有住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十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择优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事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内容进行约定。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照物业总规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尚未售出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还应当作为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原则包括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原则包括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和政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与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共六章四十四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监督管理: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条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拓展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法为:1、商品房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数额计算;2、公有住房的业主交纳每平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计算。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拓展资料: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应设立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并及时足额缴存维修资金,用于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而颁布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各地应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并及时、足额缴存维修资金,用于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具体而言,各地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资金缴存、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注重宣传普及和居民参与,确保住房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制定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视公开透明和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维修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哪些部位可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根据《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建筑物外墙、屋顶、外管道、电梯、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给排水设施、路面、桥梁等。在具体使用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保障效益、合理使用的原则。《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保障城市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的重要法规。各地应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住房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公开透明和监督机制的建设,保障维修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规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而制定的。内容: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法律责任:1、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2、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3、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4、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一、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流动资金管理包括哪几个方面

用资金的管理,包括我们的收入支出和平常购买的东西。

存货的流动性与资金管理的关系

离问题结束还有 17 天 22 小时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销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在生产过程、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它是反映企业流动资金运作情况的晴雨表,往往成为少数人用来调节利润、偷逃国家税费基金的调节器。因为它不仅在企业营运资本中占很大比重,而且又是流动性较差的流动资产。存货管理就是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存货的信息管理和在此基础上的决策分析,最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存货管理的最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尤其是国有企业。因此,合理的选择存货的管理办法,对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评价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一、通过对购销环节中的风险进行事先预测、分析和控制,尽量规避风险 许多企业为了实现利润、销售更多产品,经常采用赊销形式。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可能会忽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或管理效率低下。例如对赊销对象的现金流动情况及信用状况缺乏,以及未能及时催收货款,容易出现货款被客户拖欠,造成账面利润很高,但实际资金却很少。对此,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赊销和预购业务的控制,制定相应应收账、预付货款控制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减少风险,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管理使用率。 二、控制成本费用,提高企业利润,增加企业价值 会计利润是当期收入和费用成本配比的结果。在任何收入水平下,企业都要做好对内部成本、费用的控制,做好预算,加强管理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才能够提高利润,增加企业价值。 三、加强企业财务预算,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财务管理应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构建科学的预测体系,进行科学预算。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等,这些预算使企业能预测风险,及时得到资金管理的各种信息,及时采取一定措施,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同时,制定的各种预算,不仅可以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避免部门间冲突,提高内部协作的效率。而且,销售部门在销售、费用等预算指导下,还可事先对市场有一定了解,把握市场变化,减少存货的市场风险。 四、完善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1、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制。很多企业认为催收货款是财务部门的事,与销售部门无关,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销售人员对催收应收账款应负主要责任。如果销售人员在提供赊销商品时,还要负收回应收账款的责任,那么,他会谨慎对待每一项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在征得财务部门的认可后才能发货,并且要按购销合同及时收回货款。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企业应在财务部门中设置风险控制员,应通过风险控制员对供应商、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建档,并进行信用等级设置,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减少购货和赊销风险。风险管理员对客户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考察企业的注册资本;偿还账款的信用情况;有没拖欠税款而被罚款的记录;有没有拖欠供货企业货款的情况;其他企业的综合评价。风险管理员根据考察结果向总经理汇报情况,再由风险管理员、财务部门经理、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讨论后确定给予各供应商及客户的货款信用数量。如果提供超过核定的信用数量时,销售人员必须取得财务经理、风险管理员及总经理的特别批准。如果无法取得批准,销售人员只能降低信用规模或者放弃这桩业务,这样就能控制销售中出现过度多的应收账款现象,减少风险。 3、严格控制信用期。应规定应收账款的收款时间,并将这些信用条款写进合同,以合同形式约束对方。如果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可依据合同,对拖欠货款企业采取一定措施,以及时收回货款。 4、通过信用折扣鼓励欠款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账款。很多企业之所以不能及时归还欠款是因为他们及时归还得不到什么好处,拖欠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种状况会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回收的效率比较低下。为了改善这种局面,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对积极回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用折扣。 5、实施审批制度。对不同信用规模、信用对象实施不同的审批级别。一般可设置三级审批制度。由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和风险管理员、总经理三级审核。销售部门如采用赊销方式时,应先由财务部门根据赊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产生的成本风险进行衡量,可行时再交总经理审核。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6、加强补救措施。一旦发生货款拖欠现象,财务部门应要求销售人员加紧催收货款,同时风险管理员要降低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拖欠严重的,销售部门应责令销售人员与该企业取消购销业务。 7、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现金、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控制制度。对违反控制制度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惩罚。 8、严格控制开支,对各种开支采用计划成本预算。对各种容易产生浪费的开支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例如,很多企业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占很大比例,在计征所得税时无法全额在税前扣除。对此,企业应该要求销售人员控制招待费支出,由财务部门按其月销售收入核定适当的招待费标准。 总之,营运资金管理在企业销售及采购业务中处于重要地位,对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会产生重大影响。营运资金管理应是对销售工作的控制而不是限制,促进销售部门减少销售风险,提高利润水平。企业领导人不仅应重视财务管理,还要协同搞好资金营运管理。

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升企业效益

摘要:资金是企业的命脉或血液,资金管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抓住、抓好资金也就等于管理控制住企业的生命线和生存线。本文主要从资金的协同管理、资金的效益管理、资金的时机管理、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的安全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几个方面对做出探讨,与大家共同商榷。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做好资金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资金管理是对企业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等进行的系统化管理,是企业从筹集资金到产品销售、现金回流全过程的组织、控制、协调的全过程。以资金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在对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加强资金协同的管理 资金是企业发展运行的“血液”,所以企业要保持良好的协同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资金协同的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各部门业务经营资金有统—、合理的规划;三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金要进行相互调剂、相互融通;五是企业内外部资金利用和投放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六是与企业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双赢局面。特别是与竞争者的协调,会起到单纯竞争起不到的作用。由于企业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而,每一个要素的贡献大小都取决于其他要素的支持与配合的程度。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协同将导致整个系统的稳定和有序,从而放大系统的功效。 二、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 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是指企业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当然,效益性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获利大的项目占用时间长,变现能力慢,风险较大。为了满足流动性的要求(如偿债,支付各种款项,对付意外事件等),企业只有将部分货币资金投放于获利性较小但流动性强、风险低的项目上,才能应付短期偿付的需要。 因而必须将资金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的经营活动并长期占用,称为永久性资金。另一部分作为流动性资金占用,随着业务对资金需要的增减而变化,充裕时可以用于短期投资获利。需要明确的是效益性原则不是第一位的,必须考虑到财务管理中成本效益的原则,在保证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追求效益性。 三、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 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就是要求企业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当企业为了对有关重要产品的制造、营销和技术转让等取得最有效率的控制、指挥和协调,以便使企业整体达到其经营战略目标时,对货币资金的投放和管理宜采取集中控制;而当各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达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企业的发展战略已经走向多元化运作时,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较大差异,部门经理和其他员工树立竞争观念的效率大大提高,各部门能依靠自身组织结构及地域特点去捕捉更多的战略时机时,为了提高各部门效率,节省资金成本,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宜采取分散管理,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总结起来就是资金投放要做到“准时”和“及时”,它必须和企业战略发展阶段、发展步骤相吻合,逐步培育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资金集中的管理 加强资金集中的管理就是要保证在企业迅速而有效地控制企业全部的资金,并使这些资金的利用合理化、最优化,达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可以说,网络的快速发展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简单的点击鼠标或语言指令就可以做到信息共享、资金拨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实质是将各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集中到企业总部,以方便整个企业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就是将分散在部门的账户中的闲散资金集中到企业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这样就聚合了资金资源,形成了资金的规模优势。 对处于发展状态中的企业,资金相对来说属于稀缺资源,需要较多的投入,为了降低资金闲置率和资金利用风险必须把资金集中投放于个别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竞争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方向上以形成超过竞争对手的差别优势,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且,由于企业组织管理的多层性与分散性,特别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过于分散的资金使各分支机构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相应带来的是资金的风险性和成本的加大,分散的大量闲置的资金难以形成独特的优势力量,易导致因竞争能量耗竭而失败。最后,根据国外公司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企业 的发展经验,采取集中性资金管理是企业发展阶段相对较好的选择。 五、加强资金安全的管理 加强资金安全的管理就是企业在利用网络化快捷等特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网络的风险性。由于信息在发送、传输、接收、保存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无论是操作员的错误操作、黑客对于数据的恶意破环、网络病毒的感染,还是存储器自身的损害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就算是服务器停止运行几秒钟都会给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在利用信息化成果的同时,必须做好硬件和软件的支持,比如文件的备份、网络防火墙的设立,转账交易的二次审核程序等等,避免出现非竞争因素导致的失败。 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当前,财务人员工作重心已经由传统的财务核算逐步转向管理分析和决策支持。财务人员的管理与控制职能更加突出和有效,在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从事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更多地转向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控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更重要的责任和更丰富的工作内容,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核算方法和内部会计制度的成效都取决于设计水平和高素质的人员贯彻执行。为此,加强对财务人员对多种业务实施全面的制度设计与遵循性训练,同时经常检查和评价每个职工的工作成绩,会大大有助于提高会计核算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第三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第四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第二章 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基础设施及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两阶段审批。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按行业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后,由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  建筑面积不满8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报送审批时项目法人应说明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并附市计委征求规划、土地部门的初审意见表。第三章 初步设计审查第六条 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审批(特殊行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建委、市计委参加)。技术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审核,概算由市计委负责审核,在收到审核文件、材料后15日内予以答复。实行限额设计,未经市计委同意不得突破规模和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必须经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后,由市计委审定。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决)算、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概算进行管理。第四章 预算审查第七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应在收到工程预算报审文件、材料后1个月内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并对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预算超概算的,应责令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第九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价原则上应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请追补。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市建委颁发的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标底编制后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确实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市建委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应有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参加。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 经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基本建设工作前期准备计划,并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搜狗问问扩展资料:构成分类: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全国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预测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申请。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金融机构应当于下一年度2月20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等数据,并对自身是否达到银监会监管要求等情况进行说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情况表,包括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情况,作为今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本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各网点的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等数据,并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在当地设立网点的批复。(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县贷款发放和补贴资金情况表(见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四)省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贷款发放和补贴情况表(见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机构贷款发放和余额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补贴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各项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专员办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拨付程序,保证补贴资金专项使用。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之一。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金融机构获得补贴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或者挪用补贴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补贴资金管理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 表2:_______县(市)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统一核算。第三条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第四条 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时,应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社会保障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管理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均含直属单位,下同)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第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级次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第十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所在地的中央单位预算外奖金的收入来源、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第三章 资金来源第十二条 预算外资金包括以下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等筹集的资金等。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管理费及其他资金。  主管部门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构(含各级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业性组织)。  (五)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是指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由乡(镇)政府用于本乡(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向个人筹集的乡统筹费等。  (六)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财政拨款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国家行政机关派住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财政专户利息等。第十三条 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调整范围和标准。第十四条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缴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奖励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第十八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建筑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是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建筑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财务管理 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财务审批制度财务业务审批规定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第四条: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董事长逐层授权,权责统一。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六条: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第七条: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批准:指董事长批准。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第二章 公司资金管理资金预算管理1. 项目部成立后,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2.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3.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4. 项目部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资金使用审批权限1. 3000元以下的零星材料,由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支付。2. 3000元以上的材料,逐级上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支付。罚则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1、未经董事长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2、项目部收取资金私自坐支,不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的。3、有关重要资金管理资料丢失或泄密,致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4、将应存入公司资金转至它处的。5、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虚报支出骗取资金的。6、未经公司批准,以物资或劳务抵债或互换的。7、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采购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应付账款的管理,规范付款行为,防范对应付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对应付款的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规定。第二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采购与应付账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 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经理、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成本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批准。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工具价格目录》数据库,每季度末负责公布更新的价格信息,项目部根据价格信息建立采购价格征询及比较的体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较低的价格采购,公司财务审核各项目部大宗材料的采购价格,对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并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对主要材料的大宗采购和分包工程原则上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供货单位应与公司签定合同,交公司财务备案后生效。第八条:在材料采购过程当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具体采购单位及采购价格应由项目经理审批。第九条:材料入库、出库要手续齐全。如果材料直接到施工现场,库管员也要据实登记材料台账。第十条: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单据未到的,月末由项目部与供货商核对后按暂估价入库。次月必须依发票单据调整入账。估价以货到验收为前提,不准作假。第十一条:偿还欠款取得的发票单位名称同挂账时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交财务部存档,方可支付。偿还外欠款时应在欠款证明上逐笔登记,清账时将外欠款证明收回。凡供货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挂账的,必须由个人在发票正面签字确认。项目及分公司以赊欠方式采购材料的,同样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纳入月采购计划和审批,且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并向公司备案。第十二条:项目部预付材料款定时要签订合同,材料会计应建立预付款台帐,预付帐款应该及时清理。第十三条:项目部应按计划采购材料,发生材料损失进入该项目成本,发生计划外采购要补报计划。第十四条:项目部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外欠款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结算单、收料小票、外欠款证明、付款登记本等相关原始凭证),外欠款明细帐,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定期分析,做好还款工作,避免发生诉讼案件。第十五条:项目结束后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将项目财务档案移交总公司财务部。第十六条:项目部外欠款漏挂应付账款的由当事人和项目经理承担经济责任。第十七条:凡查出虚挂应付账款的项目部,经办人与项目经理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抬高材料价格,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于2倍以上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项目部成本管理总 则施工项目部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实施、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四个环节是护卫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第一条: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条:项目部成本的过程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各项施工准备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达到控制目的。第三条:在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时,按照成本计划内容实施,可由各部门(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逐项处理。但对成本差异金额数较大的事项(如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对单项目标成本超计划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由专人审批,并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第四条:建立成本控制组织体系,专人负责、分层分项进行控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核算口径和步骤,及时反馈与分析存在的问题。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范畴第一条:项目管理成本的主体:成本的主体应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层面、各环节对发生成本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具体包括:(1)项目决策层;(2)工程技术人员;(3)工程施工人员;(4)责任管理部门(如设备、试验、计财人员等)。第二条:成本管理对象与内容。以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为管理对象,如(成本预测、施工组织准备、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以项目职能部门、作业队作为控制对象,将责任成本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据此进行控制和考核。了解每一个单项工程成本情况,编制工程预算,计算其工、料、机的数量与单价来作为控制标准。第三条:项目管理成本的分类1. 材料费管理。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以及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主材、预制构件、施工设备、耗材等。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队提出的限额领料单发料,并及时地把发料单返给工程队,料单的内容要按照工程项目、领料单位、数量金额填写齐全。根据实际消耗的发料单及时地登记并进行材料消耗核算。2. 人工费管理。人工费是指直接施工人员(不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费工资部分按施工人员的实际支付工资进入成本,奖金部分全部进入成本。3. 机械费管理。项目部自用施工机械的使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等。每月底根据取得的机械折旧和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机械台班的使用费等数据进行成本核算。外部机械是施工机械,由调度员根据施工班组签字的清单,编制“机械派工单”转给项目计划部进行汇总,最后到财务部根据工程队的使用情况入账。4. 其他直接费管理。其他直接费包括在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安全经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其他费用等。能直接分清可直接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分不清的通过分配的方式计入成本。按当月完成施工产值进行分配,项目工程成本核算纳入会计成本核算体系,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凭证,记账,登记账簿,成本核算,编制报表。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实施第一条:制订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公司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下达指标任务,促进项目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其实质上是计划管理,计划成本,是事前控制的体现。标准成本订制的原则是:项目评估小组深入现场,详细了解当地建材市场行情、机械租赁、劳务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了解当地地质、交通、能源、电力、气候情况,了解工程性质和结构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了解业主单位工程资金到位与结算情况。充分预测影响项目成本的风险因素,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包括质量成本与预防成本),合理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第二条:各项成本管理的措施1. 人工成本的管理措施:定员定编,精简机构。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定施工人数,减少闲杂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积极进行劳动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既能节省工、料、机的耗费,又能节约时间,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安排工序,改进劳动组合,形成流水作业,实现均衡生产,避免窝工、怠工现象,这是减少人工成本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2. 材料成本的管理措施:在工程项目中,材料费占有很大比例,如何有效控制对经济指标的实现起到关键性作用。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保管和消耗。所以管理材料成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⑴招标采购。详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考察诚实可靠、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家,在同等条件、相同质量情况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⑵低保管成本。认真编制材料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需求能够准确把握,对材料供应、消耗心中有效,减少库存成本,加快资金周转。⑶实行限额发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的资料核定定领发料,严格控制材料超耗,决不允许超出设计数量。⑷充分利用新技术,尽量采用高效节能材料、代用材料。3. 机械成本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与保养是保 证机械正常运用的基础,也是减少大额维修费的有效手段。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无谓损失。操作工的技术素质和机械的爱惜程度,也是决定机械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⑴ 实行单机、单车核算。明确司机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保证机械的完好状态。⑵ 降低租赁价格。由于内部施工机械力量的不足,一些企业租赁外界机械,合理利用,从而降低机械费用。⑶ 及时清退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机械使用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清退闲置机械。4. 其他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5. 间接成本管理措施:间接成本指施工管理层(经理部)为组织施工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做到:经费包干,量入为出,指标控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避免进度滞后、质量返工现象。6. 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项目的期间费用控制如下:合理运用工程资金,即要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又要降低资金筹集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的开支;确定招待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开支。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第一条:项目部于月末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年末25日前编制下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收到工程款后编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部经理和财务主管人员,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第二条:项目部需要开立帐户的,必须经董事长审批,并报公司备案。项目部可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开通专业版网银,并授权公司划款,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归集管理,不允许开立其他账户,特殊情况必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项目部资金不允许挪用、外借或私存他户(包括分公司之间拆借资金)。私自留存,不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按票面金额的0.5%/日罚款。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归集管理的分公司,由总公司派专人监督其银行账户的管理。第三条:项目部司资金管理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作为考核项目部经理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风险管理第四条: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合理分配,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应付帐款,杜绝因拖欠劳务费和采购费等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案件。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进行不定期审计,对项目部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项目部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六条:项目部项目竣工结算后,结算资料应报送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与项目承包人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清算报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七条:项目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将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做结案处理,提交公司经营部评审并出具意见,报总经济师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项目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项目部会计岗位职责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使用渠道,合理使用资金。2、按照财务制度记帐、结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3、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分析财务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披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当好领导参谋。4、按照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档案、电子资料等涉及会计事项的有关资料。第九条:项目部出纳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会计制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处理业务。2、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核对报销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导签字是否真实有效,票据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报销单填制是否规范,对不符合以上规定一律不准报销。3、核对现金业务掌握现金的日常库存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5、备用金审批,管理者和采购人员及出差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并写明备用金的用途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6、监督和督促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领取备用金人员所发生的业务要及时督促报销,对前一笔没有没有及时报销的业务,不能发生第二笔把备用金借款。7、协助会计人员做好各种报销凭证的核对及规范性整理工作。8、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有两人分别保管。材料会计岗位职责1、对材料发票、发票附件、入库验收明细进行核对验收并签字入帐,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负责。2、对项目材料出入库进行明细分类入帐及时核算,日清月结。3、督促库管及时准确地核算各种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4、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预付款项和未付款项及时处理,做好材料的预付款及应付款明细帐。5、负责各种材料的核验和明细核算,对材料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⑴ 招待费。1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支付,1000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招待费一年不超过3万元。有特殊情况的需之前申请。⑵ 探亲车费。项目经理的汽油、过桥费等费用,一个月只能报销一次。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资金流动计划:此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控制估算,按各项费用投入的时间分项计算。其投入资金分为如下几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含临时设施费等)、专项分包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保险费、各项保函及信用证费、通讯费及各项保证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为 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 请问这好写吗?

以营运资金管理作为选题,在财务管理专利的论文中算是中等难度的论文。有几个概念需要厘清:1.怎么界定中小企业;以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是什么,和研究对象是大型企业相比的差异点是什么。2.数据获取的问题。常规来讲,中小企业没有上市,没有披露数据;如果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需要找到具体的单位给你提供数据,这个其实也很难。实在不行,就是自己编一个例子,类似于应用说明的案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编造例子的合理性比较难把握。3.如果是本科生论文,对质量要求相对不高,能按照论文要求,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必须结构,用规范性方法,老师不会卡,问题不大。如果是硕士生论文,这个选题难度会稍微大一些,主要的点还是数据获取问题。通常选公司案例的时候要选择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基本都是大公司不可能是小公司,因此就会有所矛盾前后。如果想选这个方向,建议从大公司里面进行选择,或者你在某家小公司工作,否则你会存在无法获取资料数据的状况。通常营运资金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营运资金体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2.营运资金构成: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综合分析。3.营运资金存在的问题。4.营运资金管理问题的成因。5.营运资金改进策略。

资金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区别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筹资,投资,运营,成本,收入与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预算与计划、决策与控制、财务分析等环节。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筹资管理 2、投资管理 3、营运资金管理 4、利润分配管理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会计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策略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策略   推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全面实现依法理财是财政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质效,我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在基础工作上突出一个“细”   首先,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结合我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掇刀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资金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档案。最后,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制度。   (二)强化财政监督,在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严”   1、加强财务管理。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实行项目报账制。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及特点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全饮水、沼气等项目实行报账制,严格搞好会计核算,加强了财政监督。   2、严格拨款程序。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资金支付程序。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工程进度拨款。   3、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与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   (三)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在项目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全”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预算评审、公开招投标、决算审查等一系列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为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我们将项目管理重心定位于加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的优势,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我们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点手段。近年来,掇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资金拨款渠道多,不便于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的通过财政拨款,有的通过部门拨款,这给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财务管理、报送报表等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和部门重争取、轻管理。一些项目单位存在着重视项目的“可批性”而忽视项目的可行性,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度不够。   三是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项目单位会计人员基础差,存在账目设置不全、乱列支出、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四是项目配套资金滞后。上级下达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我区财力有限,有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导致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虎头蛇尾,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1、要科学介定财政与发改委部门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门是基本建设财务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而目前财政部门只局限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很难介入项目的前期工作。   2、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严,标准高,责任重大,因此,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人。   3、进一步规范项目基本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和决算批复等环节,不得擅自简化程序,并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避免建设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1、实行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公室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且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绝大部分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规定。因此,要管好工程建设资金,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过去项目单位临时抽调会计人员问题,彻底扭转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2、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和反馈制度。由政府、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反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积极筹措资金。在当前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如银行贷款、吸引外资、适当集资、群众投劳等一系列办法,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效益。   2、规范拨款渠道。建议项目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村,这样有利于财政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工程项目有关情况。   3、加强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严格按审计结果结算资金。积极推进工程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办法,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   4、推行绩效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在结算和财务审核通过后,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措施,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专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第四十六条 银行(专项)存款管理1.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人帐,并每日结出余额。(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领现金。第四十七条 现金管理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第四十八条 往来款的管理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帐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第四十九条 周转金管理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第五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2. 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医院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3. 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就是指国家规定各类银行及其各级机构对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它直接涉及各银行贷款权限的大小,对调动银行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是信贷资金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对各种信贷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职能划分、往来关系、信贷资金组织与运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目标,以及实施货币政策所制定的基本制度。  当前,  一、加强信贷资金投向管理  过去,农村信用社曾一度偏离经营方向,将资金投放到三农经济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借款人无偿债能力或是已破产倒闭,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工业经济始终是国家经济的主体,而农村经济则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农村地区机构,这给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所以,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投向上应选择农村,三农才是农村信用社最佳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观念,把信贷资金投放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上,特别是要把富余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规模、有效益的农村私营企业,让私营经济的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从而实现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同时,将富余资金投放到货币市场或票据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多元化经营。  二、强化贷款营销管理  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工作中自身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单一,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所以,农村信用社在新形式下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营销的经营思想,创新贷款贷款品种,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票据贴现,委托放款等。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创新经营和服务理念,按四重策略和抓大不放小的要求,找准信贷支持重点,深入农家,努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个人借款比重,分散信贷风险。通过增加服务种类、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改进服务等措施,开发好潜在的信贷服务市场。  三、强化贷款责任管理  贷款管理是对贷款后的全程管理,对信贷资金的收回将起到极大的作用。在对贷款的三查工作中,尤其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提高贷后管理水平,扭转重贷轻管现象,加强风险预测分析,实现风险的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从而进一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信贷资产损失率。对贷款管理,要实行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贷款的发放和清收任务要分解到人,不但要完成清收贷款、利息指标,还要规定贷款发放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与效益工资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不良贷款管理  首先要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建立多层次考核体系,打破传统清收观念,按商业化运作要求,对金额大的不良资产实行重点监管,定期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变动趋势,确定专人统一负责盘活处置工作。在清收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借新还旧重组贷款,大量的借新还旧贷款会给今后的信贷管理埋下隐患。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激励和惩罚措施,以不良资产净减额、下降率、货币资金清收率、落实债务转化率、抵债资产处置率、核销贷款受偿率为核心指标,分类、分专业考核。可探索建立不良贷款处置中心,运用多种措施,推进清收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同时,加大法律清收力度,开展依法收贷。  五、创新贷款管理机制  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责任制、贷款审批制、审贷分离制。为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推行客户经理制,授予权利,落实责任,创新一对一服务理念,从多方面调查、搜集客户的各种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行业信息,建立企业、个人分类经济档案,跟踪调查,定期走访,密切关注,研究客户的经营风险,发展趋势。信贷人员要在切实转变观念的情况下,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懂企业经营管理,能准确分析企业各类财务报表。在做好三查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确定企业的贷款风险警界线,对企业的经营项目、财务指标、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信用变动情况等进行监测,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信用风险,有效地控制企业贷款风险。

薪资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样嘛?

薪资管理和资金管理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一些不同之处。薪资管理是指对企业员工的薪酬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包括制定薪酬政策和标准、实施薪酬计划、进行薪酬调整和核算、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资金管理则是指对企业资金进行规划、调配、控制和监督的过程,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投资和资金监督等方面。虽然薪资管理和资金管理都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源分配,但两者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1. 对象不同:薪资管理主要针对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而资金管理主要针对企业的资金管理。2. 目的不同:薪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贡献,而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降低资金风险。3. 内容不同:薪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薪酬政策制定、薪酬计划实施、薪酬核算和福利管理等,而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投资和资金监督等。因此,薪资管理和资金管理虽然有一定的联系和重叠之处,但是从对象、目的和内容等方面来看,两者还是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的。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交 存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第七条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市辖县及西咸新区管理范围内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其办理维修资金的交存、划转、计息、结算等手续。第十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或者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账目管理的决议;  (四)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决议;  (五)维修资金存储方案的决议;  (六)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项决议确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原代管部门。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交存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第七条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市辖县及西咸新区管理范围内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其办理维修资金的交存、划转、计息、结算等手续。第十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或者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账目管理的决议;  (四)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决议;  (五)维修资金存储方案的决议;  (六)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项决议确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原代管部门。

如何去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去完善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的内涵及其作用    所谓内部控制 ,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 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在于有助于管理者实现企业经营方针和目标;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保证单位内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也是内部控制的目标。良好的内部控制虽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但无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多么完善,它都无法消除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这种局限性也必须明了并加以预防。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及原因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    从企业近几年发生的涉及会计违法违纪案件和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企业内部控制 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信息失真近年来,企业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等等。    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某些企业为了搞活经济,允许部门经理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对这部分费用的适用范围既无明确规定,也无约束监督机制,导致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使本来微利的企业出现亏损;有的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物资购销制度松弛,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存货的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对多年来的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不作处理,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有的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盗窃资金,或与企业外不法商人相勾结,非法侵占企业资金等。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主要表现在: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会计人员兼职过多,职权不明,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己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考核企业干部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对企业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以目标利润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指标的综合考察。有些业务主管部门,为了加快本系统的经济发展,在没有进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下达一些脱离实际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而部分企业领导者为讨好主管部门借此显示自己的能力,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来“实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标。    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近几年来,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靠人情关系混进会计队伍的人员,只凭领导意志办事,法律、准则、制度懂得不多,却没有不敢造的报表,没有不敢花的钱;还有部分会计人员无视财经纪律,为了个人利益,顺从领导意图办事,甚至协助领导,弄虚作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外部监督乏力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注册会计师,社会舆论等的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然而,如此大的一个监督体系其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    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 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 ,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 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者的内在需求,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否流于形式的关键。而要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会计信息是否决定着企业的决策;二是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取信于社会。这两点目前许多企业都未做到,这种现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领导认识不高,对财经纪律了解不深所造成的,实际上是许多领导明知故犯,“对财经纪律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只是借口而已,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和代理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领导人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企业领导者才会有动力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才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这里所指的人是指一个企业从领导到有关业务经办人员)。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强化外部监督,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注意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使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违法违纪行为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可以使企业及时掌握营运状况,提供内容全面、及时、正确的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目前,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账务处理过程,许多企业内部控制的很大一部分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今后我们要特别注意开发与引进先进的企业财务与管理软件,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沟通系统。    加强企业领导者自觉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 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其中企业领导者内部控制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尤为重要。从我国一些企业的现状分析,这些企业不是没有内部控制,而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其中,往往是企业领导者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今后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 有关规定时,同样要明确企业领导者应负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康发展。

2019年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介绍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血液,资金风险管理也是企业 财务管理 的重点内容之一。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篇1   近年来,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了众多贪污、挪用等经济案件,在互联网上,更是可以搜索到涉案金额达百万、千万甚至近两亿元的大案。很多人在锒铛入狱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令人扼腕叹息,痛心不已。但追根溯源,这些案例,其实都与单位内部控制失灵有关。现代审计理论提出,审计工作重点应由先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服务为主,促使审计对象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经济运行安全。为此,本文剖析了内部控制失灵案例的种种表现和形成原因,并提出了降低内部控制风险的具体 措施 。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失灵的表现形式   (一)现金收入延期或没有入账   1是不打字据收取现金   这种手法是相关人员收取现金,不出具任何凭证给对方,趁机挪用或中饱私囊,或者是直接收进集体小金库。特别是在商业门面、仓库、住房等租金,以及商业回扣、废品废材销售、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费等款项的收取方面,发生的经济案例司空见惯。如1991-1994年,原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户政科长李某某贪污挪用百万巨款,其中5。5万元外卖户口款,就以没有开 收据 形式贪污。   2是开具白条收取现金   所谓白条,是指非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入凭证,至少也不是单位统一印制的资金收入凭证。最简单的就是白纸一张,内容随意写就。其实,这同不打收据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异,收入极有可能被挪用贪污,或放进小金库。这样的的案例也是难以胜数。如某单位违反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规定,使用从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收取复印费4000多元,直接购买年货发给工作人员。   3是隐匿销毁收入凭证   有的当事人当时按照制度规定,开具了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正式凭证,私下里却瞒天过海,隐匿甚至销毁部分凭证,以达侵占集体资产目的。如某市中医院财务科女收款员张某,在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采取隐匿业务收入日报表等办法,先后截留医疗业务收入26万余元。除个人作案外,也有的集体单位为了能够支付一些非正常的开支,故意让一部分资金体外循环。   4是提现少入或不入账   有的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不记账,月末却以所谓的“未达账项”形式,挪用现金。有些表现得稍微隐蔽一些,一是利用银行管理疏忽,另行购买一本支票,专门用于作案;二是只让部分资金入账,比如实际提取3万元,移动一下支票存根金额小数点,入账金额就变成了3000元;同时月末编造虚假银行对账单,蒙蔽总账会计。某市农林局女出纳吴某2002年10月至2004年7月,曾以此手法挪用公款263万元,最终110万元无法归还。   (二)非法支付或转移货币资金   1是暗渡陈仓转移资金   将款项转移到预定账号,套取资金。如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小会计、自诩“国内首富”的卞某,多次采用做假账等手段将近2亿元“掉包”给多家私人企业使用,从中取得现金回报。   2是同一事项重复报支   同一事项重复报支形式主要有二:一是利用现金、银行存款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作案。某单位出纳根据要求购买某一物品的文件通知,通过银行,信汇款项,直接列支处理。数月后收到了正式发票,出纳人员再次作了现金报销处理。二是一张单据两次列支。已报销单据,大都审批手续完备,拿来重报,只存在审批时间上的障碍。特别是有些定额发票,大多没有载明开票时间,风险性更大。某市中医院张某,就曾利用被其截留的预交押金单,重新报支21万元,贪为己有。   3是篡改增大报销金额   篡改单据,增大报销金额,主要利用总账会计与本单位办公地点分离,领导一时“管不到”和总账会计“不知情”之漏洞进行作案。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报账员张某某,1999年至2008年,通过涂改报销凭证数据,把发票的数额扩大等方式,贪污公款近1000万元。几百元的单据,她拿给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原数据前再加上两位数,就变成了几万元;原本单位负责人已经签过的报销单据在其涂改后,报销数额就变了原来的几倍或者几十倍,然后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套取现金。   4是摹仿他人签字报销   有的人直接摹仿领导笔迹,在虚开发票、假发票、捏造事实的自制单据上签字审批,然后拿去进行报销。由于经过潜心研究和多次练习,伪造的笔迹可能较为逼真,难以辩别。如原三门峡市扶贫基金会出纳郭某某,1993年至2001年间,虚开票据并摹仿签名,以支付房租、会议费等名义,贪污公款11万元。   (三)团伙合谋作案侵占公款   一个单位由于存在内部牵制,一般单个人作案容易防范和发现。但如果是团伙作案,多人共同参与,牵制就会失灵。这是因为关键岗位的员工长时间在一起工作,没有适时实施轮换,导致既得利益集团得以形成。例如,甘肃省嘉峪关市关城文物管理所包括会计、售票员和票据管理员在内的5名女职工,在2001年4月到2005年10月,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共同作案,截留、贪污门票款1070多万元。   (四)利用领导权力侵吞公款   近年来,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利用手中之权,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甚至直接指使会计人员编造假工资单、假材料单等单据。例如,广东省东莞市某镇长李某某,贪污、挪用1。1亿元,用于澳门赌博;原重庆经济开发区主任唐文峰自1997年至2008年挪用公款2。18亿元。这些“一把手”、“一支笔”手握重权,作奸犯科,下属人员往往很难阻止,即使有内控制度,也可能是摆设。   二、货币资金内控失灵的原因   (一)个人思想道德滑坡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西方的生活方式也引进国门,一些人表现为心理失衡,精神空虚,道德滑坡,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有的因为江湖义气,一诺千金,挪用公款;有的因为手头拮据,爱慕虚荣,监守自盗;有的甚至包养情妇,挥霍公款;有的沉迷赌场,埋头股海,直至东窗事发,身败名裂。此外,有的人本来生活非常优裕,却不可思议,鬼使神差般走上犯罪道路。这些直接经手现金,或掌管资金大权的人,早已成了“高危人群”。   (二)牵制稽查机制不全   一是因为基本没有制度,导致案例发生。如某镇巨额招商引资资金,任由张某支配使用,既无须集体讨论,也无任何制度约束,最终为其挪用1700万元资金去澳门豪赌,大开方便之门。重庆市潼南县原清退办发生了挪用百万公款抄股案,重要原因是该办谷某一人身兼领导、出纳、总账会计三职。二是虽有内部制度,却形成虚设。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生近两亿元经济大案,就是因为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监管。   (三)内部会计技术落后   有一道程序出了问题后,如果后续控制到位,也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情况进一步恶化。部分案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不少相关监管人员工作能力不强,会计专业技术欠佳,没有从蛛丝马迹中早早发现问题。如某市中医院总账会计平时没有登记客户押金往来明细账,余额出现了反常的负数,却熟视无睹;同时对票据管理粗心大意,集体收入流进他人腰包,还蒙在鼓里;有的总账会计未关注作废支票的去向,并与银行对账,致使银行资金被掏空。   (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   一个单位发生贪污、挪用案件,“一把手”实难辞其咎。有的领导认为财务工作,非本单位主要工作,对上级也出不了成绩,所以关心不多,警惕性不高。特别是任用的关键岗位上的“守门员”不很精干,最后出了安全事故。还有的领导对下级部门,约束不力,致使个别“一把手”长期在赌场潇洒纵横,挥霍国家资财。   三、降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风险的对策   大多犯罪分子采用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和有多巧妙。只要控制到位完全能够避免。国法不可侵,审计是盾牌,如能制贪渎,岂在多刑杀?本文认为,应以人为本,积极预防,降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风险:   (一)一把手重视内控建设   常言道,“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事实上只要领导高度关心和支持,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私营企业发生的类似案例非常罕见,是因为老板深知资金管理事关企业兴衰成败。前国家朱镕基也曾告诫,当好领导,必须“用好人,理好财”。所以,领导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慎重选拔财务人员,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努力防范风险。   (二)健全牵制稽查制度   以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指导具体的内控工作,要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实行职责分开;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社会全面公开收费标准和所用票据,防止白条和不开收据行为发生;健全登记明细账,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对单位重大资金支付,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和审批签名制度,有效约束“一把手”,防止豪赌高官再现。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熟悉下级单位人事和工作内容的优势,积极开展稽查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使一些心存不良动机的人杜绝邪念,悬崖勒马。   (三)规范各类票据管理   货币资金收取本身离不开各类票据,加强票据管理同时就是把好资金进口关。一是实行票据专人管理,统一购领、限量发放、定期缴销。。使票据管理、开票收款和总账核对(核对开票收入是否入账)“三权分立”。二是通过健全会计记录,监督票据连续使用。会计记账凭证摘要栏登记票据号码。三是规范支票使用管理。印鉴保管者,备查登记所购银行支票;开具支票时,存根金额大写处理;定期同银行核对收支情况。如果银行账号比较多,出纳应汇总编报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日报表。   (四)加强人员培训轮岗   在慎重选配会计人员同时,还需要加强思想 教育 和业务培训。因为一些人的坏思想一旦形成,就不会按正常牌理出牌,令人防不胜防。要有计划加强外部培训,并提倡自学,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要注意吸取外单位的管理 经验 和案例教训,创新控制管理,不断升级“防火墙”。此外,还应适时实施轮岗。各单位之间会计轮岗,可以取长补短,也有助于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和团伙作案。   (五)健全集中核算内控机制   目前各地纷纷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中心等等机构,这些机构由于办公地点与服务对象相互分离,如果监管不严,极易出现问题。深圳报账员张某贪污挪用千万,福田区会计核算中心监督不严是重要原因。为此,必须未雨绸缪,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集中核算规模不宜太大。一些地方县市的会计核算中心,看起来很象会计工厂,大规模生产标准化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很难保证没有风险。每名总账会计记账量也不宜过多,否则穷于应付,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查找问题。其次,必须加强服务双方的联系,让会计熟悉对方工作内容,尽量克服集中核算的弊端,提高服务和监督水平。最后,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上个月已装订的会计凭证进行“二次审核”,鉴定本人审批签名的真实性,防范他人篡改票据和摹仿签字报销行为。即使笔迹仿冒得很逼真,也能通过回忆事项的真实性来甄别。李鬼让真李逵来对付,必能取得绝对的效果。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篇2   在20世纪末期,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而快速的变化,汽车产业的竞争早已越 出国 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资产逐年上升,占整个汽车工业总资产的比例也由2002年的5%左右跃升至2006年的35%左右。当前,汽车产业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而汽车零部件工业是整个汽车工业中上游产业,它在整个汽车工业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虽然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全球市场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散乱,产业集中度不高,绝大多数的小规模企业既没有充足的运作资金,也缺乏研发能力,根本无法研制出先进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这些诸如低效率的结构性等问题不但妨碍了中国的零部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整车制造行业产生了相当的牵制。   随着整车企业竞争压力的加剧,竞争压力也随之传递到零部件企业,要想治理好零部件行业的散、乱和经济效益差的问题,使零部件企业降低成本、做大规模则必须借助市场经济的力量,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效应。所以人们开始强调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核心竞争能力、强调集团化管理,通过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一直以来是汽车零部件 企业管理 者关注的焦点,未来将是汽车零部件行业在宏观政策引导下,实行同行业联合重组或者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并购,尽可能地实现市场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低化,从而达到做大规模与外资企业抗衡的目的。总而言之,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要实现跨越性的飞跃,只有通过组织创新寻求发展、通过管理创新迎合市场、通过国际合作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得到更快的发展,成为世界重要的零部件供应基地。   中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诞生于1988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控股的合资企业,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专业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以技术为核心、视质量为生命、奉客户为上帝,凭借大量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在铝合金轮毂领域迅速崛起,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2004年以来,随着戴卡集团公司的组建,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翻了几倍,一跃成为一个年产1500万只轮毂的世界级铝合金轮毂制造基地,目前公司总销量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全球前三位。   企业集团是企业间以各种形式的资源有机结合为统一战略整体的组织行为,它促使产业中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的关系发生改变。因而,企业资源配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本文充分分析了戴卡集团所处的国内、外大环境,深入研究了戴卡公司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身的五大竞争优势,以少量资金及品牌资产先后入股了十几家轮毂生产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战略,并探索出了特有的集团公司经营模式--“本部核心+制造基地”。集团公司本部作为同步开发商(WSD),是该模式的核心部分,承担了产品设计、模具开发、样品试制等同步开发功能和25%产品的生产制造,各制造基地作为公司的OEM制造商,则承担了75%的产品生产制造。各制造基地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制造,向集团本部供货。集团本部承担制造检验、质量保证,以及市场服务职责,并将制造基地和自身生产的产品一起向整车厂进行品牌销售,提供系统供货服务。在集团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戴卡集团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集团管理原则--“五个统一原则”,即:   统一产品开发:集团公司本部负责产品开发阶段的全部工作,包括产品质量的前期策划、工程图纸的设计、模具的制造,各制造基地仅负责按照集团本部分配的订单计划进行生产。统一品牌:各制造基地生产的产品都必须统一使用“戴卡”商标,并在每件产品上永久标注“Dicastal”标识。统一技术质量管理:各制造基地需要按照集团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集团的《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的管理,方能进行批量生产,各制造基地全面接受集团技术质量部的管理。在产品技术标准上必须要满足集团的全部技术标准要求。统一销售:各制造基地所生产的产品全部由集团统一销售及进行售后服务,各制造基地不得自行销售产品。统一生产计划指挥安排:制造基地按照集团下发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计划的按时完成。在产品的包装方式、发运等物流系统上,制造基地要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进行。   通过“本部核心+制造基地”的集团经营模式,戴卡集团有效解决了资金不足带来的风险,整合了国内汽车铝合金轮毂资源、接管了市场、加快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并最终达到迅速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同时我们看到,在企业集团组建、运营背后实际上是一整套管理思路与方式的运作。对于组建企业集团来说,培养管理能力比培养资本实力更重要,具备组建整合水平比具备企业规模更重要,企业集团组建的意义就在于:优势企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扩大资本规模,增强自己的实力和竞争力。因而这种方式被公认为是企业发展的一条捷径。但是在集团组建、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集团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企业 文化 、人力资本、战略、财务等建设。对于一个有实力的企业来说,规模扩张是较容易的,但管理水平的培养是相对困难的,因此,在集团组建过程中培养出色的管理能力是戴卡公司管理创新的一大亮点。   通过对中信戴卡集团案例的深入研究表明,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佼佼者,现在正是快速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增加产能,与世界顶级对手同台竞技的时刻。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80%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有收购、重组意向,并且他们有的欠缺资金,有的欠缺经验。那么,希望通过分析戴卡集团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以给国内中、小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方面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篇3   摩托罗拉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由1995年60%以上跌至2007年的12%!   10年前,摩托罗拉还一直是引领尖端技术和卓越典范的代表,享有着全球最受尊敬公司之一的尊崇地位。它一度前无古人地每隔10年便开创一个工业领域,有的10年还开创两个。成立80年来,发明过车载收音机、彩电显像管、全晶体管彩色电视机、半导体微处理器、对讲机、寻呼机、大哥大(蜂窝电话)以及“六西格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它先后开创了汽车电子、晶体管彩电、集群通信、半导体、移动通信、手机等多个产业,并长时间在各个领域中找不到对手。   但是这样一家有着煊赫历史的企业,在2003年手机的品牌竞争力排在第一位,2004年被诺基亚超过排在了第二位,而到了2005年,则又被三星超过,排到了第三位。   而在2008年5月,市场调研厂商IDC和战略分析公司StrategyAnalytics表示,摩托罗拉可能在2008年底之前失去北美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摩托罗拉的当季报也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全球手机销量下降39%,手机部门亏损4。1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增加了80%。   败于“铱星计划”   为了夺得对世界移动通信市场的主动权,并实现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无线手机通信,以摩托罗拉为首的美国一些公司在政府的帮助下,于1987年提出新一代卫星移动通信星座系统——铱星。   铱星系统技术上的先进性在目前的卫星通信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铱星系统卫星之间可通过星际链路直接传送信息,这使得铱星系统用户可以不依赖地面网而直接通信,但这也恰恰造成了系统风险大、成本过高、维护成本相对于地面也高出许多。整个卫星系统的维护费一年就需几亿美元之巨。   谁也不能否认铱星的高科技含量,但用66颗高技术卫星 编织 起来的世纪末科技童话在商用之初却将自己定位在了“贵族科技”。铱星手机价格每部高达3000美元,加上高昂的通话费用,它开业的前两个季度,在全球只发展了1万用户,这使得铱星公司前两个季度的亏损即达10亿美元。尽管铱星手机后来降低了收费,但仍未能扭转颓势。   营销战略失误   ——迷失了产品开发方向。不考虑手机的细分发展,3年时间仅依赖V3一个机型。没有人会否认V3作为一款经典手机的地位,正是依靠V3,摩托罗拉2005年全年利润提高了102%,手机发货量增长40%,摩托罗拉品牌也重焕生机。尽管V3让摩托罗拉重新复苏,更让摩托罗拉看到了夺回市场老大的希望。然而,摩托罗拉过分陶醉于V3带来的市场成功。赛迪顾问研究显示,2005年以前是明星机型的天下,一款明星手机平均可以畅销2-3年,而过了2005年,手机市场已成了细分市场的天下,手机行业已经朝着智能化、专业拍照、娱乐等方向极度细分,而摩托罗拉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在中国市场,2007年摩托罗拉仅仅推出13款新机型,而其竞争对手三星推出了54款机型,诺基亚也有37款。   ——价格跳水快,自毁品牌形象。在新品跟不上的情况下,降价成了摩托罗拉提高销量不得不采取的手段。许多摩托罗拉的忠实用户把摩托罗拉的手机称为“(价格)跳水冠军”。以V3为例,从刚上市时的6000多元的高端时尚机型跌入4000多元的白领消费群,再到2000多元的普通时尚消费群,直到停产前的1200多元。短期的大幅降价让不少高端用户无法接受,同时也对V3的定位产生了质疑,后果就是对摩托罗拉品牌彻底失去信任。   ——推广没有突出卖点的产品。手机消费者在手机厂商的培育和自发发展下,需求变化日益飘忽不定。消费者对手机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外观方面,苛刻的消费者更多地开始关注手机的配置、功能特色等内在技术因素。以技术见长的摩托罗拉本不应在技术方面让消费者失望,但是现实还是让消费者失望了。从手机零售卖场那些列出来的一目了然的参数中,摩托罗拉的像素、屏幕分辨率、内存几乎都落后于诺基亚等竞争对手的同类机型。自从推出V3之后,摩托罗拉发布的绝大部分新品手机无论是U系还是L系,甚至是K系就再也抹不去V3的影子,尤其是其金属激光蚀刻键盘设计。V3的键盘设计的确是经典,但再经典的东西被反反复复无数次拿出来用,也会引起消费者的视觉疲劳,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对于那些换机用户。   组织结构不能支持战略的发展需要   摩托罗拉是一个很重视产品规划的公司,此前摩托罗拉每开发一款新产品,通常先提前数月预测消费趋势。但在快速升级换代的手机行业中,制造商们试图提前数月预测消费者需求是非常困难的。   再加上摩托罗拉是一家技术主导型的公司,工程师文化非常浓厚,这种公司通常以自我为中心,唯“技术论”,从而导致摩托罗拉虽然有市场部门专门负责收集消费者需求的信息,但在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文化里,消费者的需求很难被研发部门真正倾听,研发部门更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在那些复杂系统的开发上,从而导致研发与市场需求的脱节。   另外,摩托罗拉内部产品规划战略上的不统一、不稳定,还使得上游的元器件采购成本一直降不下来,摩托罗拉每一个型号都有一个全新的平台,平台之间大多不通用,这就带来生产、采购、规划上的难度。对于全球顶级通信设备商而言,同时运营好系统设备和手机终端两块业务,似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摩托罗拉资深副总裁吉尔莫曾说:“摩托罗拉内部有一种亟须改变的u2018孤岛传统u2019,外界环境的变化如此迅捷,用户的需求越来越苛刻,现在你需要成为整个反应系统的一个环节。”   滥用福利   当外部环境使得摩托罗拉进入战略收缩期,赢利空间不再,高福利的企业传统便有些不合时宜。   据了解,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每年的薪资福利调整前,都对市场价格因素及相关的、有代表性企业的薪资福利状况进行比较调查,以便使公司在制定薪资福利政策时,与 其它 企业相比能保持优势和具有竞争力。摩托罗拉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在中国,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班车,并成为向员工提供住房的外资企业之一。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成功案例 2.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投资成功案例分析 4. 6个管理学成功案例分析 5. 财务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新预算法下,封套资金管理是否合理

不合理,1. 明确预算法的本质。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好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2. 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3. 法定预算改革目标。新修改的预算法增加“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透明度。4. 拓展预算法调整范围。新修改的预算法第2 条增加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新修改的预算法对立法宗旨进行了几乎全新的修改,增加了调整范围的规定,成为修改预算法的指导思想,极大地提高了新法的定位和作用。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医保资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2.划价正确。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婴儿奶粉行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特点

1、季节性需求:婴儿奶粉的市场需求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时段,如春节和双十一等。2、高成本结构:婴儿奶粉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设备投资等。3、渠道发展和供应链管理:婴儿奶粉企业通常需要建立广泛而稳定的渠道,包括零售商、电商平台等。

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

目前,中小企业的资金管理存在着会计核算不准、监控不力、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使中小企业的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应加强核定资金系统、筹集资金系统、运用资金系统和分配资金系统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变现能力。同时,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以及运用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八条 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中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十条 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虑对各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第十一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下分配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对下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地方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推行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第十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应实行公示制度。县乡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应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每年3月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报告财政部。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省级财政部门对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财政部。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所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第二十一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同时废止。

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监管账户,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通、财付通等支付平台。封闭式专户开户资料: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3、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4、与经办行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5、账户监管业务审批表。可采用两种不同模式: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和直接监管两种模式。1、封闭式监管要开立专用账户,多适用于授信相关资金监管;2、直接监管模式是企业将已在经办行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监管账户,由经办行柜员在AS400系统中设置监管标识,不另行开设专用账户。拓展资料:监管账户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对指定账户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特色服务:1、提供收款人监管和用途监管两种服务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3、提供母子账户监管服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设立的、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国债资金、教育专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海南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按照要求,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整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省财政厅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要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奖优罚劣激励以及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五大原则。

如何强化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

一、做好资金全面预算工作,严格资金审核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工作制度,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在年度全面预算审核通过后,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年度预算细化到季度、月度。企业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明确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企业应当科学确定投融资战略目标和规划,建立和完善资金授权、批准、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资金的调度,强化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平衡,使资金的流入、流出、周转,在时间上、金额上的规划和安排协调一致,突出重点,使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对集中,防止分散。每月平衡好生产经营性收入及生产经营性支出,摸清非生产经营性收入来源,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企业各部门每月申报资金计划,财务审核资金计划,对预算期间内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结合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情况,由财务部门最终汇总、测算资金的盈余与缺口,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以及向银行的融资工作。  二、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率  现金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等。现金是变现能力最强的非盈利性资产,现金管理的过程就是在现金的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权衡选择的过程,其目的是在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现金需要的同时,降低企业闲置的现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企业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主要是基于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目的而存在,企业同时要控制好持有的现金成本,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现金管理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如何使用现金,企业应根据风险与收益权衡的原则,在不影响信誉的情况下,尽可能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期。对在银行融资到的贷款资金与银行沟通协调好尽量在周一放贷,减少周六、周日两天贷款利息。在现金管理中,也要注意对账户的管理,对长期不用的账户要予以清理,防止账户“散、乱”,致使资金分散、失控。另对一定时期的闲置现金可在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向银行询价,做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及委托银行放款,或利用节假日做7天通知存款及与银行通过协议做协定存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资产如:废旧设备、物资进行清理、变现,盘活资产,提高资金收益率。  三、压缩应收账款,降低坏账损失风险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赊销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向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在采取赊销方式促进销售、减少库存的同时,会因持有应收账款而付出一定的代价,主要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坏账成本,但同时也会因销售而产生一定的收益。应收账款越多,占用资金也越多,资金回笼率也越低,在目前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呆坏账发生几率还是较高的,企业应当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含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企业要加强商业票据管理,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企业同时应当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并应当指定专人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通过应收账款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应收账款收现率分析和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及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来减少呆坏账的发生率,降低坏账损失风险。  四、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有充足的存货,不仅有利于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节约采购费用与生产时间,而且能够迅速地满足客户各种订货的需求,从而为企业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较大的机动性,避免因存货不足带来的机会成本。然而,存货的增加必然会占用更多的资金,将使企业付出更大的持有成本,而且企业还必须承担必要的储存费用及承担可能的降价风险,因此压缩不合理库存资金占用为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企业要控制不合理的库存,努力降低库存成本,加速资金周转。  五、加强采购、生产流程中的资金管理  一般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占据生产经营性支出比例达30%—40%,因此,物资采购资金存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储备资金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全面统筹下,应从抓储备资金入手严把采购关,要货比三家,要对合格供应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或利用销售货物接受的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减少现款占用,对进口原料付汇资金可通过锁定远期汇率,进行套利品种结算,节约财务费用。其次,要考虑进货时间、进货量,按生产经营需求做好采购资金安排,通过ERP系统,实现采购计划、采购价格、供应商、采购数量等信息的授权公开,严把资金关。另外,做好生产流程过程中水电汽、工资等资金支付安排,按生产运转流程控制付款节奏,管理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对内、对外投融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对内、对外投资以及融资担保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要对长远的发展做好科学规划,同时又要始终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按“三重一大”要求,将资金的进出、调动、内部周转建立在严格的控制之下,建立对内、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财务审核审批制度、研发费用管理制度、项目合同评审制度,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时监督每一笔资金流向,用制度来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基础。  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总能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积极努力做好一件事:提高企业运行质量,确保资金运行顺畅。在这一过程中,需集思广益,精打细算,运用多手段努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让企业资金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如何加强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法:【1】指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管理;【2】资金收入及时入账;【3】资金支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4】制定资金预算并按预算进行管理;【5】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下是某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供参考。《资金管理办法》实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3、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许办理程序1、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2、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4、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武汉市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求10篇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参考文献,要2006年以后的拜托各位大神

提供一些流动资金管理的参考文献,供参考。[1] 范晓蓉. 关于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理论思考[J]. 会计之友(中), 2006,(10) . [2] 孙玉红. 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途径[J]. 吉林财税, 2003,(11) . [3] 王梅. 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3) . [4] 安淑名.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对策[J]. 发展, 2006,(11) . [5] 姚少梅. 谈流动资金的管理[J]. 商业会计, 2005,(14) . [6] 肖一,陈玉芳.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方式浅析[J]. 商场现代化, 2005,(27) . [7] 吴明祥.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实现企业理财目标[J]. 科技资讯, 2006,(15) . [8] 王鸿. 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模式[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 [9] 谢向阳. 浅议企业流动资金管理[J]. 煤炭经济研究, 2008,(02) . [10] 樊海军. 论如何对企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4,(02)

关于中小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谁能提供几篇中英文参考文献

[2] 李胜. 中小企业资金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 (04) . [3] 董平. 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初探[J].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8, (09) . [4] 邵玮. 浅谈中小企业的资金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 (27) . [5] 田晓晴. 小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民营科技, 2007, (03) . [6] 苗洁. 对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探讨[J]. 时代金融, 2006, (11) . [7] 霍瑾. 浅谈中小企业资金管理[J]. 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 2005, (02) . [8] 刘佳云. 小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 (09) . [9] 杨利萍,陈俊岩. 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08, (01) . [10] 刘海英,陈辉,高树林,莫依弟,罗进. 广东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 商业时代, 2006, (16) .

预售房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监管资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配合资金监管机构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资金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开户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法律依据:《预售房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三)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四)监管项目范围;(五)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六)监管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

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昆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比例动态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避免楼盘烂尾等情况发生,近日昆明要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10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此次,昆明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着重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资金监管,同时,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具体来看,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将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同时,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额到账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按揭银行审批放款后10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签备案功能。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方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资金使用节点为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高层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监管办法指出,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采取“区级经常性检查+市级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风险项目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经属地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同意后,由监管银行办理拨付手续。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在今年6月2日就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好房地产政策储备,预防“烂尾”发生。除了昆明,近期多个省市均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包括山东枣庄市、浙江省、河北秦皇岛市、宁夏银川市、四川泸州、浙江嘉兴、河北石家庄、福建福州等。其中,山东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外发布《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将从11月1日起对预售资金的收存、预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近日,半月谈文章也指出,要从源头杜绝烂尾楼的产生,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势在必行。用更大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发,有助于倒逼开发商在打造更优质商品房上下功夫。同时,实实在在的商品房摆在眼前,买卖双方的矛盾和争议也会更少。改革不宜“一刀切”,步子不宜迈得过大。减少烂尾楼风险的当务之急,可先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入手,确保只用于本项目建设,不能随意支取。

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资金监管是一种免费服务,资金管理公司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一、资金监管的定义: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二、资金监管适用范围: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二、资金监管的作用: 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什么是商品房预售?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预售特征: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总结: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什么是商品房预售?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预售特征: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总结: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法律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的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林业建设、保护和恢复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度任务或计划、申请林业补助资金数额、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资金申请文件、林业工作任务计划等,统筹研究和提出各省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并于4月30日前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各省资金申请文件、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函、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三个月内,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第七条 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第八条 林业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九条 林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七条 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是:(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三)森林抚育补贴。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第十九条 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补贴,根据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重要性、建设内容、任务量、地方财力状况、保护成绩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退耕还湿试点支出指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支出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湿地保护奖励支出指用于经考核确认对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支出。(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贴支出。范围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支出。第二十条 林业防灾减灾补贴根据损失程度、防灾减灾任务量、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森林防火补贴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贴,包括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购置扑救工具和器械、物资设备等支出,租用交通运输工具支出以及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支出等。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防火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重大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贴。支出范围包括:购置药剂、药械、工具的开支,除害处理的人工费补贴,治理区发生检疫检验的材料费、小型器具费等。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三)林业生产救灾补贴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清理;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恢复;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补贴对象为因灾受损并承担林业生产救灾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第二十一条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是指用于对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或林业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先进、成熟、有效的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下达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负责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评审和批复立项等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评审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当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对各省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金额,并切块到省。各省当年评审通过但未安排补贴的项目,可滚动至下一年度继续申请。第二十二条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以下简称贴息补贴)是指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一)中央财政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二)对各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三)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是指贴息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累计额30万元以下的营造林贷款。(四)贴息补贴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林业贷款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五)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含国有森工企业,下同)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六)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省申报贴息补贴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定应向中央财政申请的贴息补贴额,并向财政部报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根据各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林业贷款项目落实情况,确定贴息补贴额,并切块到省。 第二十三条 森林公安补助主要是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的补助。森林公安补助根据警力、地方财力状况、业务工作量、装备需求、森林资源管理等因素分配。第二十四条 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省以下同级财政分区域按保障责任负担。森林公安补助对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省级直属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以及维稳任务重、经济困难地区的地(市)森林公安机关予以重点补助;对东部地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奖励性补助。按照政法经费保障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在做好本级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的同时,依照不低于本省公安机关的标准安排省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安补助主要用于市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省级财政部门可预留不超过中央森林公安资金的10%,专项用于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承办公安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重大任务,直接侦办和督办重特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民警教育培训、处置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装备共建或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经费补助等。第二十六条 森林公安补助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和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其中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直接支出;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是指用于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次性补助支出。第二十八条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等。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九条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按照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和林地面积两个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类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按第三十条规定追回的林业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家林业局用于对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省进行奖励。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适时组织开展绩效监督。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用于军事管理区的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和基建营房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林业局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补助支出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第三十四条 林业补助资金相关补助补贴标准因政策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9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23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44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47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89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边境草原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2〕70号)中有关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的内容同时废止。

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及强化对策?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建筑业市场竞争也越发白热化,施工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下面跟着我一起来探讨。   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   ***一***施工企业资金运动监管力度不足。施工专案的广泛性、分散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使得专案资金使用的决定因素也不尽相同。专案资金的决定因素有施工进度、支付比例以及计量条件等,不同的因素使得上级单位不能正确及时地掌握各个专案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不能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统一调配,对资金的使用状况不能及时进行监督,使得资金管理成本加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此外,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为专案施工管理。专案经理是专案的最高领导者,专案经理掌握著专案资金的使用。在实际工作中,专案经理作为管理人员往往知悉专案的经营管理,缺乏对财务状况的了解,财务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理念,使得会计核算全部按照经理的要求,会计核算不能起到分析资金使用状况的目的,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还有很多施工企业在事前对资金管理的监控不到位,事后的监督也仅限于形式,没有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事后的监督没有发挥作用。   ***二***流动资金短缺。由于施工企业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建筑市场转移,建筑队伍不断地扩大,使得我国的建筑市场一直属于买方市场,一直面临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局面,施工企业为了扩大企业的规模、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施工单位往往在建设单位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建设方条件苛刻、企业盈利不高以及获得较低资金支付比例的情况下,盲目的上专案,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资金负担。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的工程专案自开始立项资金就有缺口,却要坚持上专案,前期的概算为达到立项的目的往往使用较低的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频繁地更换建设单位工程,提高标准,突破原定的投资额,将资金缺口转移给施工企业,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施工企业在投标时,要缴纳一定标准的投标资金,投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很难及时收回,给企业资金带来巨大压力。此外。施工企业的资金往往来源于自有资金、工程款收入以及从金融机构借款。受到同行的业务竞争,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业务就必须要为业主垫付较多的资金,资金被大量的占用,特别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状况;受我国货币政策调整的影响,施工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规模不断减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借款也越发的困难,使得施工企业资金短缺成为必然。   ***三***资金预算管理不完善。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离不开合理的财务预算。合理的财务预算不仅要准确预测材料市场的变化,还要更多的依靠工程预算人员的经验。由于市场瞬息万变,材料价格也变化莫测,再加上工程预算人员对工程材料价格的系统性分析和未来走势的判断使得资金预算工作的准确度难以衡量。施工企业内部的专门预算管理人员缺乏,有专门预算管理人员的企业也因人员的经验不足,限制了预算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对专案资金的监管不够,资金在施工现场的变动较大,经常出现生产经营与资金流动不匹配的现象,资金预算没有达到应有的作用,不仅打乱了企业整体资金的部属,还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应收账款难以及时收回。施工企业的收款往往有阶段性,一般的工程专案要求企业先行垫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款项。由于没有制定有效的收款措施,建设单位对于欠款以各种理由不及时支付,使得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账龄增长,资金不能够及时足额的回到企业,增加了企业变现的困难,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施工企业资金管理还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专案完工后,对于专案建设期间发生的变更索赔工作以及质保金的催收并不及时。按照现行的规定,工程款在竣工后要扣除5%~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在约定的期限不存在质量问题,才能够将质保金付给施工企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再支付这部分款项,这不仅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提供了法律支撑,也加剧了施工企业资金的压力。   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强化对策   ***一***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检查制度。第一,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管理的宣传,强化企业全员的资金管理意识,使员工认识到资金管理与其息息相关,选用的负责人要对资金管理有深刻的见解,以身作则,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与生产并举;第二,明确划分企业资金管理的层级,规范财务人员工作的权利与责任,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第三,施工企业在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坚持制度的稳定性,不能随意进行修改,对于确实需要修正的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使资金管理制度成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依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四,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使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在进行内部检查时要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实施,并依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保证资金的高效利用。   ***二***拓宽施工企业资金来源。在国家货币政策不断调整的形势下,施工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信贷管理,及时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保证企业良好的信誉,争取获得银行更高的授信额度。在资金充足时,可以用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获得资金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金短缺时能够及时地从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   ***三***建立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应由经营性的资金收支预算转变为全面资金预算管理,并不断完善各个环节,形成比较健全的资金预算体系。预算方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修改,它是施工企业进行资金管理的依据,在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也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在实际监督控制过程中要从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并要实行严格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四***加快欠款回收进度。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垫付的很多资金,如果拖延时间较长,会增加坏账的可能,资金的周转也会面临问题,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快欠款的回收工作。首先,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工程欠款的回收问题,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教育,让全员意识到欠款给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和带来的财务风险,调动员工加快欠款回收工作的积极性。成立专门的欠款回收机构,保证欠款回收的效率;其次,建立欠款回收的工作责任制,将欠款回收纳入员工的业绩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切实利益相结合,督促其尽早收回欠款;最后,施工企业应对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诚信记录进行了解,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避免尾款无人管理的现象,还要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做好尾款的回收工作,对于无合理原因拒不还款的建设单位,要勇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做好资金集权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的集权管理工作,将各个专案部收入的工程款要及时上交总部,发挥总部对资金的调节作用,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总部建立各专案部的备用金管理制度,总部根据专案部的实际情况为其设立备用金。对专案部备用金的使用,总部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备用金符合使用规定。

烤烟专业合作社起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社章程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社资产的要求。第三条 本社不得将烟草公司移交的可经营性资产(烤房、烟水工程、育苗棚、喷雾器、剪叶机、播种机、起垄机等)进行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和贷款抵押;第四条 对本社社员提供有偿服务,利用本社拥有掌控的资产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行差别定价,本社社员一个标准,跨区服务或非社员一个标准,服务烟叶生产一个标准,服务其他农业生产一个标准。第五条 本社要充分盘活资产,烤烟生产使用烟草投入的可经营性资产季节性较强,一年当中绝大多数时间闲置,,闲置期间可经营性资产交由本社专业化服务队开展综合利用,发展种养殖业,也可以出租,收取租金,为合作社创造效益。第六条 第四条、第五条发生的收益最终归本社全体社员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进行分配根据本社实际由社员大会确定。第七条 本社财务核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会计管理印鉴章,出纳管理支票,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章的使用备查簿登记。第八条 本社依据社员名册,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用于记载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收益份额。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第九条 本社年度内发生的开支由理事长(或职业经理)负责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监事长签字。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监事长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签批不齐出纳不得付款,否则责任自负。第十条 本社年度内资金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初,会计根据当年烟叶生产任务,编制出费用和资本性预算,报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或召开全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预算执行中有调整的报请理事会及监事会审批。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第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可以委托县相关部门或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项目 1、社员出资;2、烟草扶持投入;3、拥有的资产经营所得;4、开展多种经营所得;5、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6、国家扶持补助资金;7、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 本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十六条 本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第十七条 本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1、聘用烤烟生产技术人员及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考核费用;2、日常办公费用;3、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生产用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理事成员、劳务补助以及职业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福利费用;村民小组长的劳务补助,监事会成员不在本社领取如何报酬;本社经营性支出;6、本社拥有控制资产的维修(养护)支出;7、社员的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8、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9、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和发展基金;10、本社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为全体社员购买 “两险”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11、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第十八条 本社到明光信用合作社开具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其他合理合法的的办法弥补。第二十条 本社根据腾冲县烟草分公司、明光乡政府等部门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第二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年××月××日召开的第××次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二○一○年××月××日起执行。

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专项维修基金与一般的基金不同,就不同在其专项部分,该基金是为了解决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善、更新等,并且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一、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申请1、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将使用方案张贴于小区明显位置7天以上,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3、先上报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现场实勘后再上报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合格后下发70%维修款项;4、竣工后提交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下发余款。如果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需维修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工程预算等)报送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做出项目业主分摊清册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在分摊清册上签字。在人数和面积达到三分之二之后报送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示通过后,经房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首次划转数额不得超出使用计划的70%。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才可以用?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根据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2、电梯故障或停运;3、消防系统故障;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5、玻璃幕墙炸裂;6、排水管道爆裂;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三、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要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之后业主委员会会进行投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通过申请。法律客观: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举例而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单幢房屋的共用部分,其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由该幢业主决定。涉及房屋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经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与业主大会对全体共用部分做出的决定相抵触;其他决定事项,应当经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等等。我国法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专存。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不得挪做它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有更明确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另外,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和净收益维修滚存使用和管理。这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代为保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维修资金的获利,都是属于业主所有,应当作为对物业维修养护之用。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现在的 商品房 住宅小区都是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能在几千元,也可能是在几万元,目的是为了维护日后小区老久、修理等。当有需要用到这笔资金的时候,要能按照具体的要求来用,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 两个条件。一是房屋过了保修期,比如屋面防水过了5年。保修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二是过了保修期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时才可以使用。保修期满后的小修和日常维护从 物业费 里出。由物业 公司 负责维修。 哪些情况可以用维修资金? 共用部位: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9、其他情况。 共用设施设备: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5、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7、其他情况。 觉得自己的权益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中得到比较大的损失,建议你可以来 网 咨询律师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法律客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2011/02/01【颁发文号】 津政发〔2011〕3号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和收购国有土地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从实施征收、收购到供应前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 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构成 第四条 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由前期费用,土地征收、转用和拆迁补偿费用,绿化和看管费用,财务和管理费用等构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评估、现状调查、权属登记、制图等费用。有关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转用和拆迁补偿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征收集体土地支付的土地征收、转用费用,收购国有土地支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及满足土地出让所发生的有关工程费用。 (一)集体土地征收、转用费用,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转用的费、税。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征收、转用的费、税,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指对国有土地上住宅、非住宅房屋实施拆迁支付的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有关工程费用,是指为满足土地出让需要,依据规划实施的管线切改及修建临时道路等发生的工程费用,按照工程合同结算。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绿化和看管费用,是指土地储备期内临时绿化和看管等所发生的费用。 (一)临时绿化、砌建围墙(围挡)费用。毗邻城市道路,储备期不满一年的土地,砌建围挡;储备期超过一年的,实施临时绿化或砌建围墙。 储备期超过一年,地块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实施临时绿化;1公顷以上的,沿城市道路实施局部绿化,其余部分砌建围墙。其中,1公顷以上、3公顷(含)以下的,绿化宽度不超过10米;3公顷以上的,绿化宽度不超过30米。 临时绿化费参照国家及我市工程造价有关定额标准执行,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砌建围墙(围挡)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元/米。 (二)土地看管费用。土地看管费用按月计算。地块面积50亩(含)以下的,按50亩计费,土地看管费用不超过0.16元/平方米;50亩以上、100亩(含)以下的,土地看管费用不超过0.14元/平方米;100亩以上、500亩(含)以下 的,土地看管费用不超过0.12元/平方米;500亩以上的, 土地看管费用不超过0.10元/平方米。看管期不足30天的,按实际看管天数计算。 (三)洒水降尘费用。洒水降尘费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和管理费用: (一)本办法所称财务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融资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照土地收购整理规定的期限和实际利率计算,贷款利率应不高于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通过银团贷款融资的,可以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贷款安排费、承诺费等相关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二)本办法所称管理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有、集体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8‰提取的管理费用。 第九条 其他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法律咨询、诉讼、策划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参照行业标准,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的审核 第十条 土地整理储备项目成本实行预算、决算审核制度。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市级土地整理储备项目成本的预算、决算审核。审核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对发生错审、漏审或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县可按照上述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 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核部门审核。成本预算应当说明土地整理范围、补偿单价标准、工程量、整理周期以及期间费用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入产出分析、整理周期等。 第十二条 经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三条 土地整理储备项目成本预算一经审核确定,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作为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前,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据实编制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决算报告,报送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安排出让。 因征地拆迁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成本决算超预算10%(含)以内的,须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成本决算超预算10%以上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超预算部分不得计入土地整理储备成本,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政策性成本和政府净收益。 第十六条 政策性成本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市容环境管理维护费、平衡费、铁路建设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将政策性成本纳入土地出让底价。 第十七条 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5%。 第十八条 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土地出让底价的25%加上政策性成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收购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以原确定的预算为依据,成本决算超预算部分按本办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31日废止。市财政局、原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2006年6月9日《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土地出让成本及政府净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06〕18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流程

  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以下是我收集的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流程,欢迎查看!   资金管理制度指的是什么   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资金,因此,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又要尽可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1、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 等有关规定。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账户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   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   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   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   (三)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通过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计算机软、硬件,并指定具备相应业务技能的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和畅通。   流程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是实现投入产出比例的最大化,从以上企业的基本活动来看,管理的目的就是减少投入,扩大产出,压缩流程。流程的压缩可以减少流程的成本和加快流程周期,也是实现投入产出比例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可见,把流程管理变成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是应有之意。那么,怎么样来理解流程管理并将它变成管理的应有之意呢?   流程管理的由来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最初是哈默博士倡导的流程重组改革,随后发展成为流程优化的概念。其差异是在组织方式和推进方式上以循序渐进方式取代激烈方式,最终发展到现在的流程管理thld概念。其特点是在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强化了维持、执行和长期持续改善。   沿着发展历史,我们看到流程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流程维持和流程改善。流程改善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流程优化与流程重组。流程优化包括最基础的流程责任点的规范,流程管理的规范,以及流程根本性的渐进优化。   流程管理是一个管理工具   必须在精益这个管理哲学指导下才能运作,即在使用中要体现出价值,价值流,拉动,流动,尽善尽美五大精益原则。流程管理必须是在三现主义这一个管理项目或管理意识已经健全的.基础上才能运作,立足于管理现场和生产现场来思考,如果只是闭门造车,写出来的流程只能是扎花架,做形式。   流程重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改革的方法来达到改革的目的,一种是通过改善的方法积累小变以达成大变的方法。我倾向于第二种方法,改革的想法只需要存在于项目负责人脑海中就可以了,不用摇旗呐喊。每个企业都应当建立属于自己企业的管理方式,鼓励大家去研究,去创造,而不是随手搬来一个概念,激动一下。如是,往往会草草收场。   基于以上对流程管理的理解,我建议采用如下方法来推进流程管理:   第一步:   建立流程管理负责部门(如放在改善办,或QA,或自己独立出来向工厂经理汇报);   设定流程管理专职人员;   成立流程管理自主研究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构成,学习研究如何启动。掌握五大精益原则,认识浪费,标准作业票等标准化工具,PDCA八大步骤工业化思维。   第二步:   从界定流程责任入手来发现流程问题,对于多年没有实施流程管理的公司,流程责任往往缺失,可以要求各部门提出流程责任的问题;   定义价值流经理。明确价值流经理对此流程的责任与权利,成立改善小组;   优化流程,从客户端入手,一步一步下去,客户对供应商提出要求,最终达成协议;   根据客户拉动的精益原则,优化流程责任和流程绩效要求。标准化流程并最好进行可视化管理;   执行流程,要求必须按照标准流程执行,有问题先提出。修正或采取了临时措施后放可继续。   第三步:   识别价值与浪费,用标准作业为基本工具。   消除浪费,体现流动,拉动的精益原则   执行流程,要求必须按照标准流程执行,有问题先提出。修正或采取了临时措施后放可继续。   第四步:   持续用标准作业的工具PDCA—SDCA—PDCA下去,不断标准化,不断改善。   对于流程管理的组织办法,可以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每一个流程找出一个价值流经理为项目经理,可以运用QCC的方法来组织汇报,研究探讨等。   人们对于非自己参与的事情,往往存在找借口,不愿意遵守的心态,所以,对于企业来讲,让现场作业人员遵守流程的妙方就是把应该遵守的规定事项,交给作业人员自己来制定。与此同时,管理者与职能部门人员积极地从旁加以协助,提出合适的意见。在制作标准时,企业还需考虑到一线作业人员可能因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经验或自信,从而难以写出高水平的内容等实际情况。此时,管理者应先鼓励专业人员编写出可遵守的标准,并在以后的修订中在逐步提升标准的水平。   通过以上步骤,将精益的五项原则贯彻下去,可以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全员的流程意识并将流程管理变成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一)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 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 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于 4 月 1 日至 4 月 5 日完成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党政领导充分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 出了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 行动上落实到位, 把抓收支与抓管理结合起来, 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明确要求,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完善 和改进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我*财政资金的安全,确保了我*财政干部 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领导时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 思想动态, 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并将财政资金安全 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 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我*每年年终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由*纪委组织一次针对我*的财政资金安全性的财务大检查。 二、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 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了 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 行回避制度。 三、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财政*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 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 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 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经过了严格的综合考评;财 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 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 附件;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 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已将会 计核算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 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五、账务处理方面 ***财政*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能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 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都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岗位变动后,***财政*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我*按照规 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六、对账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 定期进行账证、 账账、 账实核对;建立了财政*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 做到银行存款余 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 ***财政*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严 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 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 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财政*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 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了分人分印管理;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 全保护措施,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九、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 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 作环节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采取了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 3月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作了汇报,组织了局财务等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根据洪纪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局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对财政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并与代理银行核对了每一个账户余额。经核对,做到了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资金真实、准确、完整。 2、对财政资金全部实行了归口管理,单位账号全部纳入了市财政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所开设账号都经市财政局审批,并由市财政局在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 3、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我局印鉴管理中一贯实行财务专用章及印鉴章由两人分管,相互制约。保险柜由出纳专人保管。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我局财务收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及重要资金开支,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经费管理及报账,有一套完整的申报、审核程序,包括经承经办、相关人员证明(验收)、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局领导审批、财务会计核准、出纳支付等; 财务账做到日清月结; 对空白票据的管理,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各单位规定的票据领用及核销手续; 同时,每年我局均对自身财务收支进行了内部审计。 我局在进行自查自纠过程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我局今后将继续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三) 按照你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X财[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对我局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自查 召开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会议,研究自查方案,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对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 二、切实落实好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 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重大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年无截留、侵占、挪用财政资金(包括灾后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新《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对资金支付流程、对账制度、岗位权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本单位账户的管理。全年无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将资金从国库存款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清算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沉淀现象发生。 四、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力度 完善公开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公开,采用网站公示和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五、加强资金使用和支付退票的管理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作用,定期对下发到乡镇的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及时与各乡镇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退票行为,无直接支付退票资金留存财政零余额账户沉淀、将授权支付退票资金留存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自有资金支付的现象出现。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特点制定。 第3条 财务部担负以下几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制度,组织制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纳税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预算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参与制定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监督、检查各项计划完成情况,积极组织经营收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四、根据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制定有效的资产管理办法,并对其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正确核算公司经营成果,编制公司月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六、开展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公司网络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公司运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5条 财务部应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第 6 条 公司财务经理对本公司的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第7条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公司财务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8条 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公司财务部不下设机构。第二节 财务部职能 第9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营业结算和收入稽核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收支差额等经济业务的核算,编报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四、负责根据总公司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管理公司财务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根据总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和工效挂钩方案计算、申报、发放工资和效益工资。 六、负责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管理、申报、划拨和使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营业结算管理,稽核营业收入。 八、负责协调公司与当地银行、财政及税务部门的关系,按照公司纳税管理规定办理纳税事项。 九、负责公司会计档案、财务文件的管理。第10条 公司财务部的直接上级为公司经理助理及集团公司财务部。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预算内开支行使审批职权;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公司业务行使监督、检查权。第11条 公司财务部按制度规定对其他职能部门使用的公司资产和经办的财务收支事项行使财务管理职权。第一节 财务部岗位设置 第12条 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有: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资金管理主管、会计核算主管、计划预算主管、出纳员、财产物资核算员、工资核算员、成本费用核算员、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等。 第13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ぷ鳌?br /> 第14条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二、负责按照公司“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分公司资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三、负责制定公司财务计划并监督其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当好参谋。 六、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监督和财务内部控制。 七、负责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财政部门关系。九、负责完成总公司财务部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5条 财务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财务部经理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收入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各项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领导公司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四、负责组织回笼营业收入资金,统筹安排资金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协助财务部经理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组织实施预算编制、修订和调控工作。 第16条 资金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筹资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分公司预算资金的审核、调拨、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17条 会计核算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收支差额的核算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四、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 第18 条 计划预算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财务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预算调整方案。 第19 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理公司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二、负责办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章 、空白支票等票据。 四、负责编制现金流量日报表。 五、负责清理员工备用金借款。一、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和折旧业务的核算,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拨、清查盘点、报废清理等手续。二、负责在建工程核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三、负责库存商品核算,办理库存商品验收、调拨、清查盘点、报废清理等手续。 第21 条 工资核算员岗位职责二、负责按照工效考核方案计算效益工资(绩效工资)。三、负责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附加费等工资附加费的核算。四、负责公司员工项目利润提成及代理商提取代理费的核算。一、 负责公司与集团公司资金调拨与上缴业务的核算。一、 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和办公计算机的维护。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1. 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下达和执行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2. 资金来源、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3. 财务预算、决算和绩效评估等各项财务管理工作;4.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和处罚等法律责任制度。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管理,以及接受政府投入并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利用社会资本、募集捐赠等非政府投入的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资金管理指导,有利于规范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法律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资金分配原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优先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二)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合理分配和协调配合;(四)坚持分类分级、因地制宜,促进多元发展和差异化发展;(五)科学论证、严格控制,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浅谈企业资金管理论文

  企业资金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浅谈企业资金管理论文,欢迎浏览。   浅谈企业资金管理论文篇一   《 企业资金管理研究 》   摘 要:资金是企业进行各项事务的血液,资金管理在企业 财务管理 中拥有非常关键的地位,企业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本文就我国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1.前言   近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就变得越来越艰难,所以目前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就是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更好地避免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资金管理,它是造成财务风险的最直接的导火索,在 企业管理 中拥有非常关键的地位。本文将就目前我国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水平不高及配置不够合理   当今,我国很多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但是又在很多方面占用较多的资金,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很差。很多企业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很大程度是由于集中管理与内部多层次管理机构分散占用资金引起的,虽然几乎所有企业都有制订各自的资金使用计划,但是真正按照计划进行资金使用的企业是少之又少,很多企业的计划操作性很差,使得企业的资金得不到很好的运转[1]。   2.2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一整套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营不可或缺的保证。一套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在防止贪污和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严格遵守 规章制度 和钻制度的空子等现象在一些企业中十分普遍,导致企业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取不到预想的效果。另外,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比较大的行政干预,导致企业资金不能很好的流动。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得不到可靠的信息。由于我国有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内部资金信息严重不透明,了解的只有很少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我国很多企业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进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很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2.3筹集资金不恰当及投资欠缺理性   据悉,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往往没有合理的预测和决策,对企业究竟需要多少资金以及资金应该如何使用等均不是很清楚,如果企业想要保证做出科学的决策,在筹资前就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虑。但是很多企业由于谨慎的投资筹资意识加上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缺乏,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只凭 经验 和直觉[2]。很多中小企业在筹资的时候往往会存在“少、急、次数多”的问题,加上信誉不是很高,导致筹资成本相对增加,再加上在投资的时候常常不能很好地估计投资项目的规模,技术力量不强,后续资金不足和产品同质化等问题的出现,导致许多项目出现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例如,新疆片区某中型a企业。该公司是一家2008年改制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涉及不同的产业,资金集中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造成下属子分公司资金流动资金紧缺。当下属企业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紧急支付资金的情况无法及时解决。需要办理层层审批手续。投资领域受到转型前企业的历史影响因素较多。导致资金流向不熟悉的行业,造成了投资3年左右,没有收到良好的投资收益。   3.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3.1对资金进行全面预算   企业的正常经营离不开一套完善的资金预算制度,企业在进行监督、审计、控制、考核的时候的基本依据就是一套健全的资金预算制度。资金的预算管理由资金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预算编制、监督考核三部分组成。所以。资金管理对企业存亡起着关键作用,而资金预算管理更是关键的关键,企业想要提高经济效益,唯有把好资金预算管理这个关,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手段,对资金流转环节进行疏通。   3.2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让企业的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首先,企业必须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保证办理资金业务的各岗位相互分开、制约和监督;其次,严格的用款审批制度,尤其是大额的资金的审批;最后,不仅要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等进行资金监督,还要对监督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内控的严密性以及项目决策的经济性[3]。另外,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完善对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仅仅监督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在管理审计中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加强资金的事中控制,以使得能够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企业的资金经营活动。   3.3调整资本结构,重视短期筹资能力拓展   合理的债务与股权的比例,也即资本结构,能够很好地促进企业计划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在进行资金的管理中,要尽可能对债务与股权以及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并且朝着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的目标,在举债与募股两个方面进行筹资决策。其次,举债的时候要好好地利用各种短期融资的手段,以更好地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困扰。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原计划想利用长期资金的手段进行融资一些项目的时候,可是如果由于金融市场不好的原因而导致没有办法借到长期资金的话,就可以试着先利用短期资金,等以后金融市场变好了再用长期资金替代短期资金。如今企业能够使用的主要短期融资手段有商业信用和银行短期借款。短期资金融资的好处应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起来,管好、用好它,努力经营,增加盈利,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尽可能地避免或降低短期资金融资的高风险。   4.结语   总之,资金对企业的作用就像血液对于人的作用一样,所以资金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就不言而喻的重要。一个企业想要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提高管理水平,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又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每一个企业都应该研究如何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它是企业整体规划的一个关键环节。想要使得资金管理水平变得越来越高,企业必须要尽早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作者单位:新疆陆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袁庆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果[J].中国市场.2010,34(04):23-25.   [2] 郝向峰.浅谈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24(06):35-38.   [3] 王雪丽,魏建梅.企业资金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财会月刊,2005,15(03):12-15.   浅谈企业资金管理论文篇二   《 浅议企业资金管理 》   [摘 要]资金管理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最重要的保证,针对目前,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该文从在加强资金管理的一些具体途径中做了比较祥细的阐述。   [关键词]企业, 资金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将被全方位地推向市场,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之间的竞争的关键在于财务资金管理。   一、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意义   资金管理是企业的管理战略,通过管理使资金统一结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避免了资金体外循环带来的风险。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重视的流动资产,资金管理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二、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严格的监控。有些企业内部存在着监控不到位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单位主要领导虽然是所在单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并没有按规定程序批准单位预算及筹资、投资方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没有组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执行不到位。   2.预算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及时追踪和分析企业成本,收益的来源。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就算是有了预算管理制度,却没有成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依据的制度,预算的科学性、刚度、执行层面的重视度、 方法 和考核都存在一定问题。   3.货币资金管理混乱。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而有些企业存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从组织机构设置上没有确保资金流通的安全。原始单据管理混乱,没有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不能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等。   三、对于加强资金管理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1.加强各类货币资金的管理。(1)货币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企业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要求开立管理银行账户,不应当多头开户,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对各银行账户进行及时清理。对于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积极建立结算中心,各类账户都应由结算中心集中管理。(2)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共同签字批准。大额联签的具体体现形式应由统一的规 范文 本。需要具备的基本项目和要素应包括:名称、事由、部门、责任人、资金的性质、规模、各责任人的意见等。大额资金使用的财务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合法合规手续的完备性负责。凡不符合规范手续的应当拒绝办理。(3)各企业单位应当遵循财会部门归口集中管理、满足经营需要、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各车间、班组等不能开设银行账户,需要支付的各项资金都应当由财务部门支付。各企业单位应不定期对本单位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4)在办理资金业务时,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交办理资金业务相关的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印章与空白票据要分别管理,财务专用章与企业法人章要分开管理。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资金是每个企业的血液,全面预算管理则是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企业全面预算包括财务预算、生产预算、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力资源和劳动工资预算等等。各方面的预算都离不开资金管理。各企业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各方面资金的预算指标与执行过程、信息反馈要精细化。于此同时加强预算支出定额管理。目前,有些企业对预算定额管理不够重视,这样会导致资金管理计划性不强,加大了资金成本。各企业每年初应当对全年资金的需求量进行预测。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出最佳的资金量,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进度和各相关预算、计划调整情况,编制月度滚动预算。各部门在运营过程中确需增加资金投入时,应当提出申请追加预算。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完善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负总责,并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安排、计划管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招标等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权限,制定严格可行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权限、方式、程序、责任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及事项,应该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更改集体决策。   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应当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提出筹资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经过审批,确定方案。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做到先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然后进行集体决策。   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济环境等确守投资项目。项目立项申请批准后,投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科学、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确保对外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   企业应该加强资金营运的过程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平衡,比较全面地提升资金营运效率。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的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来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及营运的良性循环。定期召开资金调度会议或者资金安全检查,以便于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一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 措施 ,妥善处理,一定要避免资金冗余或者资金链的断裂。   总之,货币资金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资金或是资金不足,再好的计划、项目,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通过本文对企业资金管理中相关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优化资金的结构,拓宽筹资 渠道 ,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映桃.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09,(21)   [2]范晓蓉.关于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理论思考.会计之友(中),2011年第6期   [3]殷明勋.浅谈如何加强资金预算管理.铁道财会,2011第12期 有关浅谈企业资金管理论文推荐: 1.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论文 2. 企业资金管理论文 3. 有关企业现金管理论文 4. 浅谈企业资金成本管理论文 5. 关于现金管理论文 6. 浅谈企业现金流量管理论文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自查报告也应跟上时间的脚步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1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20xx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财函[20xx]25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1、20xx年拨入资金28000元(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20000元)   2、20xx年拨入资金112000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补助70000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专项资金:   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用于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检查、疫苗质量专项检查、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整个过程出动6辆车,执法500余人次,共发生燃料费7000元,修理费1000元,合计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20000元,主要用于各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我市行政村683个,13处乡镇,2个办事处,每个行政村、镇政府、办事处设一名监督员,我局负责对其进行培训,每年分两次,每次5天,主要培训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共发生材料印刷费15000元,会议费5000元,合计20000元。   2、20xx年专项资金112000元: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用于对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进行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150人,培训5天,共发生资料印刷费11000元,会议场地费6000元,合计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把宣传培训作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措施,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广造舆论声势,营造了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在各大广场、商场、社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展示台,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指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xx新闻》、《百姓关注》、《行风热线》等本地关注度高、影响大、受众广的栏目,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跟踪报道,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程度。   三是走进校园、企业、农村,我局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人员到学校、企业、农村进行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意识和水平。共发生印刷费17000元,宣传费3000元,燃料费5000元,合计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70000元,用于采购食品快检装备,由省局统一采购。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2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管理等问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二、具体情况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xx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如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三、整改情况   (一)改善了帮扶管理软件系统的录入条件。通过对帮扶中心微机网络的提速升级改造,工作效率及帮扶档案管理水平大为提高。   (二)对所有已录入的1072户困难职工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录入。   (三)对20xx年帮扶救助的176户困难职工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   (四)加强对帮扶系统中困难职工身份为失(无)业情况进行核实,录入错误的及时做了改正,失(无)业情况属实及时注销其档案,并加大跟踪回访监督力度。   (五)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或与父母或公婆同住的已婚职工已补办了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职工已脱贫、死亡、工作调动或超过困难职工认定范围准备核实进行删除,对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及时从困难职工档案中注销,使动态管理及时规范。   (七)针对县总检查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逐一进行了整改,纠正。   四、今后努力的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完善困难帮扶的审核公示程序。特别要完善落实好调查摸底和及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动态管理。对归档资料与管理系统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管理科学有序,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合格,受助职工满意。   (二)努力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今年的星级达标考核中达到标准要求。   (三)要结合三都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及爱心卡的管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中央专项帮扶的这块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3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20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   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   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   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   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   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   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   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   通过项目实施:   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   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4   根据岳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镇庚即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村组,围绕20xx—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镇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8万元。截止到20xx年底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农户手中,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   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   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镇、村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   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资金管理的自查报告5   根据柞监发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   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 20xx年度5月底各部门兑付惠农资金情况: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135.460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8.0416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19.4840万元(119人);安居工程13.9万元(22户);救灾款27.9350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47.9812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41723.77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xx—xx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  A. 营运资金管理  B. 投资管理  C. 筹资管理  D. 利润及利润分

ABCD 都对

浅析房地产工程管理中资金管理控制意义

浅析房地产工程管理中资金管理控制意义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淡化,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以及央行加息政策的重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缩小。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浅析房地产工程管理中资金管理控制意义论文,希望您能喜欢。    摘要: 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金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其各环节运行情况如何,将直接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特别对于资金密集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搞好了房地产工程管理中的资金控制,基础上就可以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探讨加强房地产工程管理中的资金控制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工程管理;资金控制;意义;加强措施   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对较短的发展时间,使得工程项目管理相对粗放,工程管理中的资金控制不尽合理就是这种情况的突出表现。因此,建立和加强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项目工程中资金的管控,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施工质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房地产工程管理中加强资金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房地产企业要保持相对充裕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是必然的选择。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淡化,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以及央行加息政策的重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缩小,而央行加息有效可以抑制资产价格的大幅上涨,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这这种情况下,资金已经成为决定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关键因素之一了,加之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涉及环节众多,相应各环节均需要资金的支付,一旦资金出现问题,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甚至导致开发项目“崩瓦”现象,最终可能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造成严重威协这绝非危言耸听。因此,加强工程管理中的资金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能够使房地产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盈余状态,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其次,加强工程管理中的资金管理,也是房地产企业实施有效控制的有效途径。房地产工程加强资金管理是实现即定目标,确保良好预期收益获得的重要方法。   在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项目开发与销售环节是主要环节,是资金运动的重要步骤。在工程管理中对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就能够对企业大部分经营活动实施的管理。因此,必须对资金进行经常性分析,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保持企业财务上的流动性,重视平衡财务收支,并以实际资金情况为依据,积极调度、合理组织资金,以使企业绐终拥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再次,房地产企业加强资金控制,这也是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企业资金存量过少或过多都是不合理的,而应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持有的资金过少,就有可能会对危及企业的偿债能力,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而持有过多的资金,增多的机会成本就会造成一定资源的浪费。因此,对资金的使用与控制应当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全面加强对资金的管控。通过企业资金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资本结构最优化,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房地产工程管理中加强资金管控的措施分析   房地产工程项目占用资金量巨大,一但无法按时完工,常常会导致资金流转不畅,严重的甚至会把企业拖垮。因此,必须要重视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房地产工程管理中的资金管控。   2.1 重视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筹资措施,是保障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环节。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资金管理应当提前至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也就是说,通过对将开发项目的功能、规模、背景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以初步对投资成本给予确定,并以投资成本为依据确定资金使用量。首先,为了确保投资能够收回,应认真调查开发项目的背景情况;其次,在通过调查掌握了相关资料基础上,应对开发项目的市场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科学、客观的预测;再次,对于开发进度企业的时间安排应科学、合理,如可按照前期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合理安排项目开发进度;此外,企业还应对开发项目进行力争与开发事实相符的成本初步估算,以切实提高相关评价的准确性;最后,房地产企业应以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开发进度安排等为依据,对资金需求量进行合理估算,拟订筹资方案,通过不同的方式筹措资金,减少筹资成本,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这是工程管理资金控制的前提与基础。   2.2 编制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是做好工程管理中资金控制的重要环节。   2.2.1 按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房地产工程项目通常按不同子项目划分资金的使用。这是由于房地产工程规模常常较大,且由诸多单项工程组成而成,单项工程则是由多个单位工程所组成,而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了单位工程。因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首先就是要把项目总投资分解到单项工程,甚至是单位工程中去,做到对工程项目的合理划分,划分的.细致程度应以实际需求依据而定,从而做到资金计划的合理分配。   2.2.2 按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投资总是分阶段、分期支出的,资金应用是否合理与资金的时间安排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尽可能减少资金的占用,将总投资目标按使用的时间进行分解,确定分目标很有必要。目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一般都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利用确定的网络计划可计算出各项施工的最早、最迟开工时间,获得项目进度计划的甘特图。   通过对对网络图扩充后,即可按时间进度编制出资金使用计划。此环节可采用香蕉图与S型曲线的形式,其对应数据的产生依据是施工计划网络图中时间参数的计算结果与对应阶段资金使用要求。   2.3 加强资金计划分析和预算管理是房地产工程资金控制的主要环节   在确定资金计划后,将资金计划的预期情况与执行情况相比较,对计划偏差找出原因(计划编制不合理、计划执行不力等),从而予以改进,使后期的资金计划编制更趋合理。而资金预算管理是保证资金控制有效的主要环节,资金预算有效、合理能使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为资金的合理使用打下坚实基础。   资金预算应在遵守收付实现制基础上采用直接法编制,同时采用间接法编制以相互验证。以最优的资金成本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综合平衡和编制单位的资金总预算。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在开发进度的精准匹配和衔接,以保证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2.4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房地产工程资金控制得到强化的必要环节。   2.4.1 加强资金运用管理   加强资金运用管理,一是应尽可能地使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期限保持一致,如果能做到应收账款回收期限比应付账款交付的期限更短,基本可以保证应付账款的按期支付,使企业避免过多资金占用。   二是要防止资金的过度预支,以免因发生债务危机,而对企业的生存在造成危害。   三是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还应避免出现讲排场、面子铺张浪费的现象,对管理费用严格控制。   2.4.2 科学安排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数额巨大的资本,而资金的最终回收要等到工程竣工并出售后。所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筹措,大多通过债务安排来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资金供应能否及时、有效,对于开发项目进展的顺利与否至关重要。   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不合理支出坚绝拒绝,以确保不浪费流动资金。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资金的占用,包括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加强计划管理,推行定额管理等措施,以通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速资金周围来加强资金管理的直接效果。    3 结语: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加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有效地对资金加以控制,才能确保房地产企业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勇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运作与管理特点》[J] 上海商业 2009(9);   [2]程志超《浅谈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J] 科技信息 2009(29);   [3]解秀丽《房地产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对策初探》[J] 经营管理者 2011(2)。 ;

谁有流动资金管理的参考文献,/?给介绍几个/.

提供一些流动资金管理的参考文献,供参考。 [1] 范晓蓉. 关于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理论思考[J]. 会计之友(中), 2006,(10) . [2] 孙玉红. 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途径[J]. 吉林财税, 2003,(11) . [3] 王梅. 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3) . [4] 安淑名.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对策[J]. 发展, 2006,(11) . [5] 姚少梅. 谈流动资金的管理[J]. 商业会计, 2005,(14) . [6] 肖一,陈玉芳.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方式浅析[J]. 商场现代化, 2005,(27) . [7] 吴明祥.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实现企业理财目标[J]. 科技资讯, 2006,(15) . [8] 王鸿. 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模式[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 [9] 谢向阳. 浅议企业流动资金管理[J]. 煤炭经济研究, 2008,(02) . [10] 樊海军. 论如何对企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4,(02) .

[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管理浅谈] 房地产会计实务做账

  摘 要:房地产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商品房作为自己的产品,但又不亲自生产;产品价值之高,但不归奢侈品范畴;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又不是每个需要的人都能拥有;其商品独特性质决定了它成本高,价值大,是用大量资金堆砌起来的,因此资金成为房地产企业立身之本。资金管理是否到位,资金运用是否科学,是房地产企业成就项目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房地产企;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一、企业面临的问题   1. 资金压力大   项目启动是企业实力的展现,在征地、立项、审批、设计等前期阶段资金支付率之高一般能占到项目资金使用量的30%到40%,甚至有的更高,在地王频出的时期仅土地出让金每亩千万元都不足为奇,还有以千万元为单位支付的各项巨额费,如配套费,设计费,拆迁安置费等等支出。所以,项目启动前备足资金成重中之重,不管是自有的,还是借贷的,对企业都是不小的压力。   2.借贷渠道少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就是巨额资金投入的过程,鉴于其开发项目需几年的长周期特性,使得企业资金周转期也长,无论企业实力大小,都是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进行筹措资金,以保证达到滚动开发项目的目的。而融资的渠道就目前而言非常狭窄,国内非上市企业向金融行业借贷资金是最主要的筹资渠道,现阶段在国家调控政策下金融行业基本已停止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任何方式贷款,现在许多企业多是向担保公司或民间借款来缓解暂时资金压力,成本高,风险大。   3.风险意识不足   红火的卖方市场,赚钱容易的诱惑,驱使规模大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到处购地,遍地盖房,中小实力的公司也蜂拥而至抢开项目,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可变因素多,特别是对国家进行政策调控的力度认识不足,由调控前的排队抢购变成今天的门可罗雀,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严重受阻,后劲乏力。许多企业开发项目时只考虑一帆风顺的前景,而忽略了风险存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过于乐观而没有留足后备资金,致使用预售回笼资金还贷和滚动开发等计划落空,这就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后果。   4.资金管理水平低   有许多房地产公司老板是见卖房利润大,市场好,赚钱快而介入到这个行业的,对行业本质认识少,专业管理水平低,队伍素质差,觉得只要开发了项目,就不愁卖,就能赚大钱,而忽略系统的管理,企业在资金使用方面大多是老板说了算,根本不按计划执行,财务人员仅仅是过路财神一样的摆设,根本无法发挥财会的参与和监督的职能。   二、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对于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谈一些浅薄的想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在资金管理方面对企业有所帮助。   1.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健全高素质人才管理队伍   企业领导要从思想上对房地产行业有深刻的认识,要充分依靠专业人才,特别是专业的财务人才。科学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筹措到使用要编制好计划,同时发挥财会的监督职能,使资金的管理严谨科学。在资金使用中坚决杜绝一言堂,使资金计划得以充分落实。   2.拓展融资渠道   在目前销售疲软,资金回笼困难的形势下,要保证项目的持续开发,就要多渠道融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融资虽便捷,但成本高,后遗症多。吸收合伙人,引人合伙资金共同开发项目不失为首选,虽然利润被分散走了,但没有融资成本,降低了企业风险,资金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举多得。另外以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抵押,通过有实力合作伙伴的第三方非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3.加强资金的理财功能   在资金充裕闲置期间可以通过银行做金融业的短期理财。如七天通知存款;在资金计划的空档期也可参与银行短期且风险相对低的票据型理财等,在资金量大的情况下其收益是相当可观的。既用活了资金,又增大了企业资金可用量。值得提醒的是进行理财操作时一定保持清醒,坚决不做看似收益大而风险高的产品以及决不可与项目使用资金的计划相冲突。   4.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控制企业费用的开支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的费用支出也是一项不可小觑的事情,控制不好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浪费了资金。财会人员不但要处理好每笔资金往来的账务,更应根据企业业务的发展安排好资金。   5.用好税收政策,减少资金占用   企业决不能偷税避税,但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规定做到少缴税或缓交税,以减少资金的占用。如,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而分配利润的项目可不缴纳营业税;与有土地的用户定向代建开发,由于没发生产权变动,只交营业税,不缴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业务费和广告费是按比例进入成本的,所以控制好其支出比例,可少缴所得税。这样做既增加了企业利润,又减少了资金占用。   6.加强风险意识,居安思危   房地产行业投入大、周期长、变数多的特点,决定了它高风险属性。而一个项目的成功既要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的趋势,更是选址、策划、定位、质量、性价比等综合因素的统一体。每一步,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产生风险。风险的产生最终都会影响销售而导致资金回笼受阻,使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在开发项目初始,就要将风险评估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对于房地产行业讲“现金为王”永远是真理,会使企业永立不败之地。   三、结论   资金就像是房地产企业的血液,其运用过程就像血液在身体里流动。作为企业血液,资金能够管理科学、使用得当,企业就会健康稳步发展,当资金出现缺口的时候,备用金能及时补充,化险为夷,项目就会持续开发,企业抗风险,抗击打的能力就能不断增强。

资金管理模式_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内 容 摘 要 企业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为有利于积聚闲散资金, 互补余缺企业集团通常由跨行业、跨地域、多层次的法人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组成。它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存在着差异。一些企业由于发展机遇好, 业务增长迅速, 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困境; 而另一些企业由于业务成熟, 可能出现资金大量闲置。实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够有效地调剂全集团内的资金余缺。 随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何强化财务管理已经成为我公司财务人员所面临的新课题。因此针对我公司实际,探讨我公司的财务集中化管理,使我公司能够内部财务信息共享,提高整体利益和竞争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资金管理 集权式资金管理 目 录 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的现状分析······································1 (一) 企业资金的内涵····························································1 (二)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资金现状·············································1 二、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资金流入构成··········································1 三、集权式资金管理模式··························································2 (一)资金管理的集权式模式······················································2 (二)资金管理模式总体目标······················································2 (三)集权式资金管理的实施途径··················································3 四、上海地铁完善财务体制后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5 (一)上海地铁完善体制后的成效··················································5 (二)上海地铁完善体制后需要加以改善的方面······································6 五、结论········································································6 参考文献·······································································7 集中管理模式下的公司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 企业资金的内涵 企业的资金具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资金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使用的现金总和;广义的资金则指企业一切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它的实质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运动着的价值。广义资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狭义的资金、实物资产甚至是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所有的资源对其生产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人们更多地从广义层面来理解资金,本文的讨论也遵循这一惯例。 企业的资金总是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资金管理是对资金运动的管理,即对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收入和分配的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财务管理是对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的管理,而企业的财务活动就是企业的资金运动。由此可见,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资金的周转是否顺畅、快捷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使企业资金周转迅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企业资金管理者所关注的问题。随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资金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资金现状 1. 目前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铁)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相对紧张。随着06年上海地铁正式并入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集团),使上海地铁的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独立的一级法人成为了由申通集团所属的一级法人,企业性质也从交通运输类企业转变为服务类企业,以致相应财务核算及资金运作也发生巨大变化:地铁运营的票款收入每日全额上缴申通集团;上海地铁每年所需发生的成本支出按照年度上报的预算计划由申通集团每月等额下拨。上海地铁本身就为中型国有企业,下属10个公司,企业职工总人数超过1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由于资金来源的受限,造成了上海地铁的流动资金非常紧张,因此,资金的有效运用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上海地铁的高层对资金管理也非常重视和关注。 2. 公司资金管理相对局限于传统分布式的财务管理。在相对传统的管理模式下,上海地铁的资金管理有以下几点表现:上海地铁总部无法有效实时监控下属单位的下拨生产资金后各分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下属各分公司的资金信息的反馈需层层上报进行汇总,缺乏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资金流入构成 资金同其它事物一样,是不停地运动着的。上海地铁的经济活动中也同样存在着资金和资金的运动。因此,为了正确地管理好和使用好资金,必须首先了解上海地铁资金构成及资金运动。然后,我们才可以从目前上海地铁财务与资金管理情况的研究出正确的管理途径。 本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 主营业务收入:申通集团根据上海地铁上报的成本预算每月拨入的流动资金,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既有线路(已经投入运营的地铁线路)的成本费用开支; 2. 其他业务收入:本公司对外承接的技术咨询、设备调试、电费管理费、场地租赁费等; 3. 单列项目:大修、更新、专项项目,专款专用性质; 4. 新线开办:新线线路申通集团予以拨付,用于新线试运营准备费用; 5. 公共交通卡收入资金:每日公共交通卡在地铁范围内的交易资金,月底与交通卡公司清算。 三、集权式资金管理模式 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是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资金管理的最基本的问题是资金管理的模式问题,即选择何种模式更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以及如何在企业中实践这种模式。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模式与企业的特征相关,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特点,而每个企业也同样有共同处,鉴于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先例,讨论上海地铁的资金管理模式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具体实施这种模式。 (一) 资金管理的模式:集权式 企业的资金管理模式一般可分为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基本模式。所谓集权式的资金管理,是企业的资金管理几乎都集中于企业的高层,企业总部对下属单位、部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统一管理,下属各单位、部门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决定企业资金的运转。分权式资金管理,是指下属单位拥有充分的资金管理权限,下属单位可以自主地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企业总部几乎不直接干预。一般而言,集权式比分权式更具全局观,它提高了整个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效率,因而,更能保证整个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分权式在提高各下属单位的积极性、抓住市场机会、减少决策失误等方面具有集权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集权式和分权式的资金管理模式各有其长短之处,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完全的集权和完全的分权十分少见,大多数是这两种基本模式的混合体。因此,绝对地区分集权和分权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本文所讨论的集权和分权就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如果集权的程度大于分权,本文就认为其为集权式。反之,则为分权式。 (二)资金管理模式总体目标 企业的资金管理采用何种模式须区分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资金管理模式受该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本身的管理体制、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管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资金管理必然与企业整体的管理体制相协调。集权管理体制的企业必然不会下放其资金管理权这一重要的管理权利,反之,实行分权制管理的企业也偏向于下放资金管理权。在发展初期,企业的规模及管理的跨度不大,管理总部有能力采用集权管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规模和管理跨度增大,集权式管理无法适应新的环境,企业偏向于分权式。企业的文化也会影响资金管理模式,欧美公司的“自由民主”思想使它们一般尊重有着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相反,东方的文化则易于使企业采用集权制。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采用集权制的整体管理模式,而且众多的跨国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集 权式的资金管理应较为适宜。 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构建IT 环境下的动态资金管理即时平台。资金管理提供资金预测的功能,通过资金预测来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资金的盈余或缺口,并进行相应的筹资和投资管理;通过对资金占用成本的计算与考核,有效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资金分析和控制。 旨在建立起一整套以结算中心为核心的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结算中心为枢纽,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控制,杜绝资金分散、沉淀、闲置、体外循环的弊端;建立严格的结算制度、操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为下级单位提供完备的结算、资金调剂、财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实施即时跟踪、监督,切实掌握整个公司的资金运营动向;公司通过结算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资源,综合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信息及网络技术将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流、信息流有机集成并优化。 (三)集权式资金管理的实施途径 企业的管理最终都须落实于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资金管理也不例外。上海地铁实施集权式资金管理可以通过设计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来落到实处。这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组织控制。所谓组织控制,就是为保证上海地铁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在企业组织结构层面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相应的权责利分配。在集权制下,上海地铁的资金管理的组织控制主要是通过财务结算中心(或称为财务集中管理) 和财务委派制两个途径实现。 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集中管理)一般是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部门或非独立核算、非自负盈亏的子公司,从实质上看,它把财务公司的运作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对整个企业的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管理。它利用企业内部所属单位资金收支的时间差,把分散在企业各部分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和统一使用。对外,由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账户,统一对外结算,统一存款、贷款;对内,财务结算中心提供内部转账支付、内部存款、内部贷款业务。企业所属单位统一在财务结算中心开户,企业所属单位相互提供的服务直接通过结算中心划拨或内部转账结算,多余的资金可存入结算中心按时计息,资金缺乏时可向结算中心借款。经过实践证明,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集中管理)在企业集中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能强化资本经营意识,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的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开支,避免重大资金流失。 财务委派制指为了维护企业的总体利益,强化对下属单位的资金监管,企业总部向下属单位派出财务人员履行财务职能,派出的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任命,由总部财务部门垂直领导,其绩效评估由总部负责,各下属单位无权干涉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财务委派制可以只派出关键的财务人员,如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由他们负责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其他的非关键的财务人员可由财务主管选用或下属单位任命。另外一种形式是,下属单位的所有 财务人员都由总部财务部门派出,下属单位完全没有财务人员的任命权。企业的规模和集权的程度决定了委派制的具体形式,规模大、集权程度较低的企业往往适宜采用第一种形式,而规模小、高度集权的企业可采用后种形式。目前,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第一种形式,由派出的关键财务人员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由于上海地铁规模相对较大,各下属公司与上海地铁总部的物理距离相对较长,采用的也为仅任命财务主管的财务委派形式。 2. 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研究:信息传递的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 一套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对企业特别是集团式企业的资金管理十分必要,采用集权制管理的企业尤需注意这一点。在资金管理集权制下,企业总部更多扮演管理决策者的角色,下属公司充当执行者角色。企业总部对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的所有重大决策起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总部需要及时地充分地获得与下属公司的相关资金信息,而总部作出相关决策后,需将决策信息及时传达给下属公司并要求他们遵照执行。一个有效的双向信息传递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资金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这其中从下往上的传递更为重要。信息传递机制实际就是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规范。从下往上,企业总部应该明确提出信息规范;总部需要哪些资金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信息的内容、质量以及信息的传递时间;下属公司的哪个部门负责提供资金管理信息,并落实到具体操作的个人;下属公司的哪些人为上报的资金管理信息的质量负责,一般除了实际操作者还应包括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上报资金管理信息由总部哪个单位接收,也需具体落实到个人;上报的资金管理信息应由谁进行处理;重大资金管理信息的处理意见应由何人出具,是否应上报更高层管理者?总部对资金管理信息处理完成作出决策后,应及时传达到下属公司,因此,企业也须对信息的从上往下传递进行类似的规范。 以上为信息传递的软件部分,而硬件部分主要为, 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传递平台,为信息传递提供保障。 由于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的市场运作需要,并不是都把总部和下属公司安排在一起集中办公,巨大的物理距离给信息传递的时效、安全带来了问题。由高端的计算机组、安全的网络通讯等组成的信息传递硬件平台,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这样跨地域设立机构的企业实行集权式管理的基石。有了这样的硬件平台,就能第一时间保证企业总部和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信息通畅及资源共享。 3. 资金预算机制。资金预算是资金管理的基础,是实现资金良性循环的首要环节。有效的资金预算制度能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有效使用资金打下良好的基础。国家对资金预算十分重视,财政部2002年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科学经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作出具体安排。目前,上海地铁在集权制资金管理体系下,资金预算的授权、审批和考核权利都应集中在上海地铁总部的财务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模式由总部的财务预算部门 领导进行。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的战略制定年度预算总目标,并层层细分至各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反馈到上海地铁总部的各职能部门。经过多次反复、达到平衡后,上海地铁总部的各职能部门将最终资金预算报财务预算部门进行汇总,并上报申通集团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下发并执行。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需按月上报执行情况并加以说明,由财务预算部门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分析(尤其是重大的、例外的项目分析)并及时反馈信息。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对预算进行调整,严格按照逐项申报、审批制度,由预算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预算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及审批。最后,财务预算部门应对各下属公司实际执行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之,企业的一切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把预算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发挥预算对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全过程的控制和协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 资金管理决策机制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决策权集中于高层。当然,所谓决策权集中并不是所有的决策权都集中,而主要指重大的决策权。对不同的企业,重大性的含义并不相同,但是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筹集资金事项,筹集资金是资金运动的起点,是使用资金的前提。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就必须筹集足够的资金。不同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筹集数额对企业有不同的影响。资本性筹资可能会改变企业的权益结构,负债性筹资不仅会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还通常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过度的负债甚至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对重大筹资事项的决策权应该严格掌握在公司高层,并形成制度。 (2)重大投资事项。企业应该集中投资决策权,形成相对集中规范的投资决策体制,特别是投资规模和投资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其决策权一定不能下放。对于自控能力差、管理不规范的下属单位,任何资本性支出的最终决策权都应该留在企业总部。 (3)其他重大事项。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对企业资金产生重大影响,如企业的并购、清算等事项,企业需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加强对这些事项的监督管理。 (4)日常资金活动中的例外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直接干涉下属的日常资金活动,但如果遇到某些数额特别大且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将决策权集中于高层。 (5)资金管理监督机制。集权制的资金管理集中的主要是决策权。但是,执行职能仍然保留在下属各单位、各部门,所有的决策最终须落实于执行。因此,为了最终实现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企业有必要对执行的过程和结果予以监督。内部审计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企业首先应加强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机制。内部审计工作需由企业内独立于各下属单位部门的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既可常规性地审查下属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又可以专门针对资金使用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审查,如是否私设了小金库、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不实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高层管理者直接汇报并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进行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 规章制度 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过程的审计和监督,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四、上海地铁完善财务体制后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上海地铁各类银行账户繁多、使用效率不高等管理粗放问题,本公司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入手,把精细管理具体到资金运作的每个环节,提出了资金安全管理、效益管理、预算管理及缴拨款管理等多方面的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实行印鉴分管和内部稽核制度;在采购和委外合同环节统一实施招投标制,同时规定必须依照计划、协议、审计决算等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实行成本费用控制,建立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预算分析控制体系;对各项缴拨款实行每月按计划缴拨,每季据实清算制度;严禁资金外借和对外担保,建立贷款“统借统还”制度。 推行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开创资金精细管理新局面。上海地铁坚持以资金的集中有效管理为基础,坚持采取全面预算管理手段,把实施对现金流的全程监控作为深入开展资金精细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平衡资金余缺,使有限资产充分贡献现金流,发挥资金整体效能,实现资金优化配置,通过拓宽并适时监控各项资金流,提升资金收益质量;实行资金集中调配,统一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益,进一步发挥了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撑作用,从而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资金集中有效运作,本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二十多个百分点。 (二)在集权式资金管理模式下取得成效的同时,还是存在着一些可以加以改善的方面: 首先由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行,下属公司完全可以按照预算按时的完成各项预算,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措施,缺乏降本增效的积极性; 其次由于上海地铁设备众多、人员众多等原因,编制预算时间过长,在每年的前几个月还是存在下属公司由于地跌运营需要“先斩后奏”这样的失控情况。这也是在实行集权式资金管理后对信息缺乏分析所导致的; 最后由于只有部分从事集权式资金管理的人员归口上海地铁总部,其他人员还是归口下属公司人事管理,而这些人员对那些“可进可出”的资源实行纵容的态度,影响了经济效益的正确反应,对集中制资金管理起了不良的效果。 五、结论 企业的现实决定了集中制是资金管理的首选模式,而如何实现集权制的资金管理,有赖于企业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畅通信息传递、落实预算管理、健全决策机制以及加强监督。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发挥集中制资金管理的优势,提高整个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化成, 《e 时代财务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杨雄胜, 《高级财务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 财政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4. 翟志华, “加强和改善财务资金管理的策略[J]”, 《中国工会财会》,2006。 5. 沈庆祥,任丽英, “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对策研究[J]”, 《会计理论》,2006。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在时间的催促下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好的自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资金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1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我局对近两年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20xx年收入2493.11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收入1896.28万元,小额贷款贴息587万元(其中妇女贷款贴息568万元),小额贷款奖励金6.2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万元,其他收入(利息)1.63万元。   2.支出:20xx年支出2910.30万元,其中:基层平台建设支出67.14万元;培训补贴支出29.51万元;社保补贴支出802.40万元(其中固定就业社保补贴支出651.69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150.71万元);岗位补贴支出890.39万元;宣传费等其他支出20.03万元;小贷贴息支出1096.71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52.77万元,妇女贷款贴息支出1043.94万元);小贷奖励金支出3.8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0.3万元。   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当年收支结余-417.19万元。   (二)2014年1-9月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2014年1-9月收入2500.42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收入1771万元(第一批中、省资金1752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9万元),小额贷款贴息728.9万元;其他收入(利息)0.52万元。   2.支出:2014年1-9月支出2037.24万元,其中:基层平台建设支出48.88万元;培训补贴支出33.74万元;社保补贴支出461.xx万元(其中固定就业社保补贴支出460.63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0.5万元);岗位补贴支出6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其他支出19万元;小贷贴息支出835.29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39.82万元,妇女贷款贴息支出795.47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3.3万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明显   两年来,我们围绕区委、区政府“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以4050人员、残疾人和低保家庭人员为安置重点,20xx年和20xx4年1-9月公益性岗位分别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1089人和937人,主要安置在城市管理、乡镇场镇保洁、敬老院、学校宿管和食堂、社区协理和工勤等岗位,实现了就业工作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继续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援助政策,20xx年为469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50.71万元,并于当年12月份全部兑现到位。2014年该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有序开展。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多渠道收集就业岗位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全力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用工和就业平台。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送岗位下乡”“返乡务工人员专场招聘会”、“市区联合招聘会”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努力促进就业。   (二)职业技能培训在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上成效明显。20xx年和2012年1-9月分别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资金29.51万元和33.74万元,分别对548名和521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包括办公自动化、机械加工、服务类等7个专业,极大提升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就业及自主创业能力。   (三)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日趋完善。   一是全区15个乡镇街道、34个社区均建有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配备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基础台帐,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2014年投资47万元为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配置了电脑、一体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了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了就业申报审核管理信息和就业服务资源共享,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提高了服务效率。   (四)形成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可喜局面。   一是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20xx年为107名失业人员发放贷款301万元,5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1000万元;2014年1-9月为72名失业人员发放贷款229万元,2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400万元。通过资金扶持,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二是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创业。帮助创业者系统学习知识和技能,不仅使学员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更激发了他们的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立足实际工作,认真梳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将就业专项资金经办、管理、监督等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以廉政讲坛、现身说法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抵御腐蚀的道德防线。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发〔2012〕55号),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支付管理。制定实施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六项制度》,从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监督、拨付公示、资金支出结果报告、监督和跟踪反馈等方面对资金进行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补贴范围、标准、期限等)、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明确,从而确保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安置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夯实资金管理基础。对各类补贴的申报办理实行台帐化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对各类资料实行专业归档,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了招聘求职信息库,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等各类动态数据库。在规范纸质台帐的同时,还全面推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补贴的拨付方面,全面实行台帐管理,做到纸质和电子两套台帐同步。建立了完善的资金使用基础台帐,资金财务帐簿、凭证做到了合法、真实,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三)强化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严格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建立了常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内部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确保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二是实行“一表一帐一单”管理,申报单位严格将就业专项资金各类补贴申请表、申请台帐、清单作为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和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的依据,落实审核签字制度,“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    四、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失地农民逐年多,就业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从20xx年的647人增加到20xx年的1089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出从20xx年的605.91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1542.08万元,2014年预计支出1575万元,是全市安置人数最多的区县之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支出压力非常大。   (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一是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别是把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作为重点。二是加大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社保补贴和见习生活补助费。三是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增长幅度。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抓住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搬迁之机,打造标准化的区级人力资源市场。二是加强基层平台示范点的建设,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和本级财政投入。   (三)恳请上级继续加大对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力度。我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补贴标准较高,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而逐年增加,为了不影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恳请上级继续加大对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力度。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2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   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3    一、基本情况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20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XX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2005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XX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   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XX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XX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号)和《XX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XX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门户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XX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   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XX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XX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4   根据兵团下发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我中心就业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现将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x年中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职业介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6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24672人,资金并无结余;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也均为183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3802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196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1970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拨付金额为6000000元,基金余额为16000000元,贷款余额为6370000元,享受人数为128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拨付金额为1200000元,使用了其中的1117700元,累计结余82300元,享受人数为536人。年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额度小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   我中心根据兵团统一要求,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全程监管,对于针对中心,并过中心账户的就业专项资金,制定了合理的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了资金分配的公正客观;对于未在中心账户停留的,由财务局直接拨付其他单位的就业专项资金,我们则协助进行初审。    一、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中心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约机制、资金支出的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我中心每年要向局领导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本师实际适当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的支出使用结构。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舆论监督办法,对各项就业专项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管理,规范支出   (一)进一步规范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二)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三)加大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认定程序,通过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审核规范补贴申请流程。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实现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小额担保贷款存在贷款额度低、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窄,以及贷款手续较为繁杂的问题,同时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关于“保证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的3倍”的规定没有落在实处(实际放贷比例为1:1),建议今后应该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简化贷款手续,以及促使银行将1:3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由于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过窄,导致每年的结余都较大,而中心的工资都是用历年的结余发放的,这造成了一种不平衡,希望能适当拓宽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5   根据《XX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XX县水务局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XX县20xx年计划今年4月中旬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   前于楼村青年沟位于楼新村西部,紧靠县重点项目禾景园区,青年沟与内河、姚子沟相通,由于沟底较浅,水系一直无法沟通,本次拟按引水沟的标准进行治理并兼顾排水,通过内河与姚子沟把涡河闸上水引入青年沟,青年沟治理后既美化新村环境同时可满足附近农业灌溉用水的要求,青年沟疏浚长度1090米、疏浚土方量:17368立方米。   后于楼新村沿省道S307线路边沟北侧进行生态护砌,路边沟南侧S307线公路建设已进行浆砌石挡土墙砌筑,路边沟北侧生态护砌长度532米、护砌面积2819.6平方米。   杨王村北沟由于多年没有治理,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排水不畅,北段靠近村庄水沟由于生活垃圾倾到沟内,致使水质污染严重,杨王村北沟本次治理拟与红旗沟疏通,挖除淤泥,净化水质,疏浚长度933米、疏浚土方量:7866立方米。   郭寨新村是省级新村示范村,目前正在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幸福沟目前紧靠新村北边,按新村规划向北延伸后,该沟穿流于新村中心地带,东段已进行疏浚,本次计划疏浚西段,与东段贯通,幸福沟通过银沟闸可调节水位,净化水质,把郭寨新村幸福沟变成活水,营造环境优美的宜居家园,该段疏浚长度:870米、疏浚土方量:9013立方米。   单集村蒋湾沟由于多年没有治理,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排水不畅,蒋湾沟本次治理拟与青阳沟疏通,挖除淤泥,净化水质,蒋湾沟治理后既美化新村环境同时可满足农业灌溉用水的要求,蒋湾沟疏浚长度2390米、疏浚土方量:24166立方米。   曹青沟起于殷家河,流入曹市境内北淝河,全长10余公里,曹青沟部分沟段位于高长营新村西侧由于生活及建筑垃圾倾到沟内,淤积严重,致使水质污染,本次治理拟挖除淤泥,清理岸坡,净化水质,达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的,疏浚长度2210米、疏浚土方量:37877立方米。   XX市财政局、水务局财农[20xx]195号《关于下达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批准实施,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已于20xx年12月2日在XX县招投标中心开标,目前,工程已完成。该项目完成后,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0.5提高到0.75,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资金来源   XX市以财农[20xx]195号文《关于下达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下达了投资计划。总投资为100万元,全部为市级投资。   3、资金主要用途   县级以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除涝工程、灌溉工程。    二、组织保障   1、组织成立   水务局对本次检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成立了以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工程、财务,项目承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自查。   2、检查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项工作、水务局及时召开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整个项目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制订了工作计划。下一步按照县财政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目单位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支农资金来和项目检查情况   1、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县先后出台了多项制度和办法,如《XX县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XX县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X县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XX县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项目监督管理办法》、《XX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县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项目例会制度》。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及有关规定办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   2、资金到位情况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总投资为1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国家、省、县级投资能够及时到位,群众投工投劳也能足额到位。   在资金使用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字由财政局农业股支付。由于资金管理规范,已通过竣工审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4、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已投入使用后,发挥了一定的效益。该项目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增产增收、减灾、节水、省工等方面。项目实施后,一是改善了灌溉用水条件,提高现有灌溉面积的灌溉质量和灌溉保证率,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二是减少跑水、漏水、漫水等现象,节约的水量可以扩大灌溉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三是减少了劳动强度及劳力投入。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四、自查结论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四制”,组织得力,操作规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资金管理规范,没有违规违纪问题 ;

预售房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设区城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第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会同银保监等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与中标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并将监管银行名录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银行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以两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淘汰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以及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第九条 监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并提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包括单体工程重点监管额度明细;(二)项目用款计划;(三)监管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监管银行、监管账号、开户范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经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章 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向购房人开具监管账户缴款单。购房人应当凭缴款单,将全部购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唯一到账账户。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对于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第十四条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成本纳入预算总额。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调整:(一)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0.00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二)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三)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四)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五)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合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六)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七)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第二章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录,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第八条监管银行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并与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业务办理连续、安全、便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三)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四)监管项目范围;(五)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六)监管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七)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划转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预售人需变更监管银行、企业名称、监管账号、开户范围、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章预售资金收存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第十四条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尽快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同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预售人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购人申请按揭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第十五条监管银行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并将信息传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预购人资金结算个人账户、预售资金总额、本次交存数额、累计交存数额、交存时间等。第四章支出和使用第十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是指商品房预售项目自批准预售的工程节点开始,到完成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等工程建设、达到竣工综合验收条件所需的单位建筑面积费用;应当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还应当将装修费用计算在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由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是指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确定,并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予以载明。第十七条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预售人方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第十八条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核拨流程,保证及时用于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建设。第十九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分为4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是指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百分比。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7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35%;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18%;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对于高层、超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各地可以增加1-2个控制节点,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得突破上述规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预售人信用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第二十一条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第二十二条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并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预售人应当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企业用款申请表;(二)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及影像资料;(三)监管账户对账单;(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预售人已经向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拨付款项的,提供付款证明;预售人拟向上述单位拨付款项的,提供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二十三条各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及调控需要,可以按照鲁政办字〔2016〕118号文件“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的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并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额度、控制节点及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第二十四条预售人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单。《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单》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方向。预售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付款证明的,明确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预售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供拟付款证明的,明确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或者专业经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二十五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通知单》拨付相应款项,与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应当同时核对电子信息。第五章终止和解除第二十六条预售人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终止监管申请书;(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三)监管账户对账单;(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二十七条预售人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终止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终止通知单。第二十八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终止监管,与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应当同时核对电子信息。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6〕5号)有关规定,按物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前,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从监管账户中一次性划转规定数额的保修金到指定专户,并告知预售人。第三十条预售人和预购人协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可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本地相关规定的,准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和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资金退回预购人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和贷款银行账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预售人有下列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二)变相逃避商品房[1]预售资金监管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四)提供虚假材料的;(五)其它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第三十二条监管银行有下列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一)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二)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三)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设区的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的范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拓展资料: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施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合适的办法能发挥出重大的作用,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能有更高的收益。中达咨询就施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家简单说明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是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救助范围和内容,保障司法救助工作的稳健开展。同时,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司法救助资金是指国家资助、用于向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救济的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根据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及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将其公示。二、救助程序和救助方式:规定了申请救助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并明确了救助的内容和救助方式。三、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明确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方式,强调对救助资金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并规定了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四、救助申请的审核和决定程序:规定了救助申请的审核和决定程序,包括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救助对象的财产状况等程序。五、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的情况,动态调整救助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合理权益。以上是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对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利益、规范救助工作、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对象是指因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需要司法救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不能享受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的同类帮助,也不具备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能力。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保障救助对象的利益、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作用。该办法不仅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还规定了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为司法救助工作的稳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法律依据】:《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救助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其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司法救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调查核实措施,核实救助对象的财产和收入情况。

公司资金管理有什么方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决策  第一条 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 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 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资金计划  第六条 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 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一)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二)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三)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四)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五)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七)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  (一)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七)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七)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十)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三)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四)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 工资的结算管理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二)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 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 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一) 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二)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三)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五)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六)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七)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八)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九)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十)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归本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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