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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的前景很好吗?

现在租赁的市场的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因为目前来说有很多新公司还在成立中,只要成立公司就是需要场地的。

滴滴司机为什么要找融资租赁公司买车

因为可租赁,成本低很多。

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意见

法律主观:最高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 行政许可 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 合同无效 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 买卖合同 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 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 解除合同 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第十九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 合同到期 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以上就是“最高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融资租赁买车,落户上牌的问题

我以前是厂商融资租赁的,当时都是我们的业务员拿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去各地市联络当地交管机构做这类登记。如果这家上海的融资公司没有办法给你在新疆做,只有两个可能:1、实力不够;2、专业性太弱。 和上海公司多沟通,这是他们的义务,如果没有办法,对融资公司是很大一个风险点,融资租赁业务是始终围绕着风险防控展开的,如果这个都不解决,他们也没啥大发展了,趁早撂挑子回家吧

怎么投诉海通恒信融资租赁

投诉海通恒信融资租赁的方法有客服热线投诉,邮箱投诉,在线投诉。1、客服热线投诉:可以拨打海通恒信融资租赁的客服热线,向客服人员反映问题并提出投诉。2、邮箱投诉:可以将投诉内容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海通恒信融资租赁的客服邮箱。3、在线投诉:可以登录海通恒信融资租赁的官方网站,在“联系我们”页面选择“在线投诉”,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投诉内容。

买车贷款跟我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鬼?

我买车贷款给的不是银行分期合同而是租赁合同是怎么回事1、说明对方是以租代购,车很可能上的还是公司户,你等3年还完钱后还要过户。第一过户要对方配合不一定顺利,第二一过户就成二手车。你可以中止交易不签合同。2、车贷不是签租赁合同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车贷合同和租赁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有物品的使用权但是并无所有权。车贷合同是证明你和贷款机构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文件。3、我们在贷款的时候,贷款合同变为租赁合同就要小心了。一般来讲我们去银行贷款的时候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你和银行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遇到这种合同一定不要签,可能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出现了纰漏。拓展资料:一、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对贷款内容是否出现错误(包括贷款金额,币种,利率,期数,还款方式等)。2、核对银行信息,贷款的发放方式。3、在签订完时,应该银行和你各执一份合同。某些时候,银行可能会出现没有给合同你的情况,我们一定要主动问工作人员拿。4、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名。二、融资租赁买车说白了其实就是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目前融资租赁买车通常采用“1+3”的模式。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三、融资租赁买车与贷款买车有的区别融资租赁买车的最大好处就是低首付,其业务本身是合法合规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较常发生的是经销商未向消费者说明业务实质,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把“融资租赁”说成“贷款买车”,这样一来,对消费者存在一定误导,也是争议和矛盾发生的源头。贷款买车后没给我贷款合同正常吗若您办理的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后,中行会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您签署授权划款通知书,将贷款直接划至指定经销商帐户。如您未领到贷款合同,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融资租赁收取保险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财税字[1999]183号-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询问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税时能否予以扣除,现明确如下: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本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在执行中不论是否允许扣除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对纳税人以往的营业额均不再调整。国税函[2000]514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在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时,政策执行不一,有的征收增值税,有的征收营业税,为统一增值税政策,严肃执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2000年11月15日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十、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销售额1.融资租赁企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第三条享受出口退税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和融资租赁货物的范围、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的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税务登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第四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第五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除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的资料外(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第六条融资租赁出租方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退税申报、审核管理第七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第八条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第十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第十一条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货物退税。第十二条对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如融资租赁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第十三条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补缴已退税款:(一)对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再复进口时,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并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出具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发生退租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融资租赁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融资租赁利息计入什么科目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之间法律关系有哪些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及调查取证的安排》中规定,双方可以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提供司法协助。融资租赁出租人条件是什么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租赁,应界定为融资租赁:(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融资租赁利息计入什么科目?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融资租赁的利息计入什么科目、融资租赁之间法律关系和融资租赁出租人条件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知识,欢迎上我们的官网,我们官网在线的老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上海聚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这个公司很好。根据中金在线财经资料显示,上海聚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09年成立的,已经和全国26个省市建立了业务关系,他们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稳定性较高民生这块,医疗和公用事业也是聚信融资租赁大力深耕的领域,发展前景是很不错。上海聚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凭借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公用事业融资租赁经验,针对公用事业机构的具体情况,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融资租赁服务,针对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聚信租赁也能够做到从客户角度出发,设计符合其需求的个性化融资租赁方案。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一般纳税人撤销后,其进项税额不予以退回。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出租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会计分录如下:1、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因为出租固定资产不是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所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该科目是损益类中的“益”,收入增加记入贷方。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被出租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故应由本企业计提折旧,这个折旧是换取其他业务收入的代价,故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该科目是损益类中的“损”,成本增加记入借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给大家带来的相关解答。看完文章,您一定还有想要了解的相关问题,请到我们官网的答疑版块进行提问吧!将会有老师为您在线解答哦!

融资租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所谓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取得对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其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具体可分为预期收益法和成本节约额法。当难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这时就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估,将利用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为取得和履行该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有时虽然原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关信息比较困难,这时也可使用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当能够通过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相同的资产时,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估,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融资租赁按承租方最终能否取得承租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承租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给承租方;另一种是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资产收回。在第一种方式下,融资租赁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只是在租赁期满后才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差别,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宜作为固定资产评估,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来评估。因为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方还没有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此外,由于合同还未执行完毕,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还存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而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才能更好地考虑到这种风险。在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承租方已经支付了一些融资租赁费。这些已付的租赁费在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但未付的租赁费不应列入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也不应再列入负债。此处将已付的租赁费看作资产,但并不是固定资产。已付的租赁费除了在支付的当期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外,在合同期满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仍能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已付的租赁费应该看作是为取得上述收益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租赁类似经营租赁,只是期限较长。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种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负债。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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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融资租赁计算器计算出以上结果融资金额10亿 季租金7000万,由于计算器限制 简化为融资金额100000元和季租金7000元因季度付款,4年一共还款16次,所以最后IRR=1.55%详情如图

至正融资租赁怎么查合同

1、打开至正融资租赁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上方的菜单栏中,找到“客户服务”选项,并将鼠标悬停在其上方。2、在下方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在线客服”选项,进入在线客服页面。3、在在线客服页面中,找到“合同查询”选项,并点击进入,在合同查询页面中,输入相应的合同编号或客户名称,点击“查询”按钮。4、系统会显示与所输入信息相关的合同信息,可以查看合同编号、客户名称、租赁物品、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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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融资成本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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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怎么算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司法解释中,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认定并没有可供参考标准。

融资租赁24期综合利率怎么算

融资租赁24期综合利率的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计算出每期租金的金额;其次,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计算出每期融资利息的金额;最后,将每期租金和每期融资利息的金额累加,除以融资金额,即可得出24期综合利率。融资租赁24期综合利率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计算器或者Excel表格来实现,具体步骤如下:1.在Excel表格中,输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计算出每期租金的金额;2.输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计算出每期融资利息的金额;3.将每期租金和每期融资利息的金额累加,除以融资金额,即可得出24期综合利率。计算24期综合利率时,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要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保持一致,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融资租赁年利率怎么算

问题一:融资租赁利率计算 你应该是想要知道融资公司的实际收益吧。也就是内部收益率。 可用excel中IRR函数计算。 IRR(values,guess) 第一步,归纳现金流: -35000000+2450000+1750000=-30800000 2204324.9 …… 20.2204324.9 21.2204324.9+100-1750000=454424.9 对以上数据用IRR函数计算,可得3.37% 此时为季度内部收益率。对此,乘以4既得年内部收益率=13.48%。 此外,关于季付还有期初或期末支付。你没有给出。以上算法是季度后付的结果。如果是先付则需将1和2的现金流合并即可得出。 问题二:怎么算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含税13.29% 未税11.47% 问题三: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 长期应付款本期偿还额-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本期偿还本金 问题四:怎么计算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你应该是想要知道融资公司的实际收益吧。也就是内部收益率。 可用excel中IRR函数计算。 IRR(values,guess) 第一步,归纳现金流: -35000000+2450000+1750000=-30800000 2204324.9 …… 20.2204324.9 21.2204324.9+100-1750000=454424.9 对以上数据用IRR函数计算,可得3.37% 此时为季度内部收益率。对此,乘以4既得年内部收益率=13.48%。 此外,关于季付还有期初或期末支付。你没有给出。以上算法是季度后付的结果。如果是先付则需将1和2的现金流合并即可得出。 问题五: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能描述一下现金流吗?利息怎么付?按季度支付? 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怎么支付?开始时候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在期末时候是否退还? 问题六: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复利的概念,可以向融资租赁公司要取本金摊还表(知道每期租金里面的本金和利息构成),再考虑其他一些保证金、手续费之类的支出,参考银行房贷的计算模式,编制现金流测算表,用IRR函数基本就可以算出了。下面举个例子 1、租赁标的物:待定。 2、租赁物购置成本:假设为1亿 3、租期:6年共24期。 4、租赁利率:租赁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 5、租赁方式:按融资租赁核算。 6、租赁保证金:融资额0%作为保证金。 7、租赁服务手续费:每年为融资额的1.3%,总计为融资额的7.8%。 8、租金的计算与支付:第一、二年还息不还本,第3―6年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季度末等额支付7,227,172.35元。 9、宽限期:最高不超过2年。 10、起租日:首次租赁放款不超过1年。 11、保险:由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办理财产一切保险,保险费由承租人支付,受益人为出租人;若已办理保险,则保险受益人在租期内需转移给出租人。 12、延迟利率:每日万分之5。 13、关于租赁标的物正常运行的要约: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物的运行费用及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因租赁标的物发生故障、损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并自行办理索赔事宜,不得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 14、名义货价:为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千分之一,若付租正常,则优惠至100元。 问题七:融资租赁租前息如何算? 天阔? 我不是回答了么…… 还没搞定么? 好久没来百度回答问题了,我是老谢…… 问题八:融资租赁实际年综合利率,求高手解答!!!在线等~~~ 你可以将租赁保证金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 比如,你公司借款20000万元,并且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2000万元的保证金,则该项交易的租赁融资额――租赁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不是20000万元,而是18000万元。它的经济实质在于,在20000万元的投资需求面前,你自己出2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出18000万元。 你将保证金和服务费都扣除之后,实际融资金额是16500万,你要求的年综合利率实际上就是资本成本,那现在这就是一个现金流量贴现解方程的问题了。 K为年综合利率。时间:共20期,每四期一个还款额,所以把每四期当作一年,正好5年 你可以手工计算,用插值法,建议你用excel的单变量求解“计算。结果是14%。 16500= (1202.4*4)/(1+K)+(1227.45*4)/(1+K)^2+(1252.5*4)/(1+K)^3+(1189.875*4)/(1+K)^4+(1152.3*4)/(1+K)^5 问题九:融资租赁计算方法 不知道是否有保证金、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不能很准确的给你计算。由于期初支付租金,相当于支付了一笔首付款,每期租金固定,应该采用的等额本息法。这样计算的时候,原利率5.53%没有任何意义,需要重新计算利率。经试算,实际利率约为11.254%。如果没有计算错误的话,此融资成本相当高。。。附计算表格,其中当期利息=上期本余X年利率/4;当期利息=当期租金-当期利息;期末本余=上期期末本余-当期归还本金;0期期末本余=总融资额-首期租金。 期数 每期租金 当期归还本金 当期利息 期末本余 0 3147100 38081711 1 31471002075671.0611071428.93 36006039.94 2 31471002134070.0661013029.93 33871969.87 3 31471002194112.128 952987.87 31677857.75 4 31471002255843.472 891256.52 29422014.27 5 31471002319311.62 827788.37 27102702.64 6 31471002384565.46 762534.53 24718137.18 7 31471002451655.21 695444.78 22266481.97 8 31471002520632.53 626467.47 19745849.44 9 31471002591550.52 555549.47 17154298.92 10 31471002664463.8 482636.2 14489835.12 11 31471002739428.48 407671.51 11750406.63 12 31471002816502.31 330597.69 8933904.31 13 31471002895744.60 251355.39 6038159.71 14 31471002977216.37 169883.62 3060943.34 15 31471003060980.3586119.64 -37.01 问题十: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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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区别

设备租赁是单纯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是以设备抵押的方式筹措资金的行为。租赁融资与融资租赁的区别1、目的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性租赁不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为目的,只是短期使用。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3、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4、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使用人对融资租赁的设备有维修保养保险等义务,而经营性租赁没有这个义务。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7、租赁的费用计算不同融资租赁以占有租赁设备的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占有租赁设备的时间来计算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现代租赁已成为解决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资产的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经营租赁是指以提供设备等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形式,而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一种租赁形式。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何为经营租赁的资产和融资租赁的资产?二都有什么区别??

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就租入单位而言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就租入单位而言采用融资性租赁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长期需要而租入资产的一种方式.当企业急需某种固定资产,一般为设备,直接购买需要支付大额资金,而企业资金不是很充足,可采用融资方式先租入,尽快投入使用,然后再以分期支付租赁费的方式支付固定资产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最终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区别是,经营性的,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增加记入正式会计帐簿,但为了便于对实物的管理,应在备查帐簿中进行登记.对支付的租赁费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经出租人同意,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所发生的支出,如果数额很大,摊销期在1年以上,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融资租赁,就起实质而言,风险和报酬已经转嫁给承租人,按固定资产处理

什么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不是从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既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实物交付),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取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总之,出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就租赁物的购买问题,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二者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双方承担确定时期的租让和付费义务,而不得任意中止和取消租约,贵重的设备(如重型机械设备等)宜采用这种方法;而在经营租赁中,租赁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对方后的规定期限内取消或中止租约,临时使用的设备(如车辆、仪器等)通常采用这种方式。采用经营租赁,出租方计提折旧,而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计提折旧。两种方式都是由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用。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区别: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置方法不同、租赁的实质不同。联系:这两种租赁方式都是使用资金杠杆。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具体一点吧,最好有实例…谢谢

融资租赁以占有租赁设备的融资额来计算租金(一般以银行利率为基准),经营性租赁以占有租赁设备的时间来计算租赁(一般以行业标准或行业规则为基准)。例如:融资租赁一台设备2年,占用融资资金100万,每月还租赁5万,而经营性租赁租赁一台设备2年,可使用设备2年,每月租金4万。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如融资租赁一台设备,租赁期满后以名义留购价的方式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经营性租赁不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为目的,只是短期使用。使用人对融资租赁的设备有维修保养保险等义务,而经营性租赁没有这个义务。融资租赁一般年限较长,经营性租赁一般年限较短融资租赁还款方式灵活,维修保养与厂家直接沟通,而经营性租赁还款固定,维修保养需要出租方提供。如有问题,可发邮件至rongzizulinguwen@163.com,一起沟通交流

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有哪些?

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一些不同之处。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租赁,它是一种融资工具,旨在为承租人提供资金,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资产,而无需承担全部资产的购买风险。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将租赁款计入负债,并将所租赁的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当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也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经营性租赁则是一种商业租赁,它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为租赁人提供资产,帮助他们在经营中满足所需的资源。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租赁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将租赁款计入收入,并将所租赁的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也可以选择转让租赁资产。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并以租赁方式将资产租给使用方,资产所有权仍属于金融机构。经营性租赁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租给使用方,资产所有权仍属于企业。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纳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计算。经营性租赁的租金收入应计入营业收入,并纳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计算。融资租赁的资产不能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而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融资租赁的债务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而经营性租赁的债务不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经营租赁资产永远是别人的,融资租赁租期到后资产就是你的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

因为,融资租赁就是这么定义的,也是这种现代化融资模式的精髓。参见一级建造师课程。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是怎样的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1、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3、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1、监管部门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银监会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2、财税政策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拓展资料:融资租赁注意事项:1、切记要核实出租人有无合法的资格,写进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的出租人一定要写其全称,并签字盖章,同时审查盖章单位与出租人是否一致。2、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特别是出租人的经营范围。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3、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代理人的,应注意审查其代理资格,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情况。

租赁业务有哪些类型

  租赁的种类:  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  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这时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③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其主要特点是:①可撤消性。这种租赁是一种可解约的租赁,在合理的条件下,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更换租赁物。②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比较短,远低于租赁物的经济寿命。③不完全付清性。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一般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租赁物成本并使其获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其再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经营租赁不是全额清偿的租赁。④出租人不仅负责提供租金信贷,而且要提供各种专门的技术设备。经营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由出租人承担。其租金一般较融资租赁为高。经营租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或使用具有季节性的物品。  (3)正式租赁。  正式租赁是指一项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能真正享受租赁税收优惠待遇的租赁交易。正式租赁的出租人可享有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而且还能分享出租人获得的一部分减税,因此,租金较为廉价。  (4)租购式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购式租赁是非正式租赁和有条件的销售租赁。它是指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可以名义价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的租赁交易。  许多国家把它看成一项分期付款交易,一般来讲租金很高。  直接租赁是指一项由出租人独自承担购买出租设备全部资金的租赁交易。  (5)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加:贷款人、出租人、承租人。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①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②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③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④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6)回租与转租赁。  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转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进物品,然后再将其转手租给用户。转租赁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从其他租赁公司手中获得租金融通,从而扩大自己的租赁业务;二是为了利用各国间关于租赁的税务规定的差别以获得更多的免税好处。

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法律分析:1 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2租赁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3合同当事人不同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6 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7租赁期限不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8 租赁物交付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方面没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保障出租人期待的利益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义务。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部分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10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智慧租赁是以租代购吗

很多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告诉他:“融资租赁就是以租代购”“售后回租就是车抵贷”等等观点。听了这些观点,老黄吓了一身冷汗,也确确实实感到对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普及知识和分享经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朋友反映的情况,我们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这两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乱象丛生,乌烟瘴气,这主要在于行业从业者对于专业知识的匮乏和误解。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明白的企业高管,很难相信她们能把企业做到合规合法经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开展业务必然会面临着巨大风险,不但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还有可能面临着严重的刑事责任。希望这些企业高管不要再不懂装懂、误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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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2-11-28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广场A座9层。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058470291H,企业法人俞能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除许可项目);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548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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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C、D选项B,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业务现行会计处理方法概述。(是大致介绍会计处理的规定这方面的)

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长期应收款入账价值的确定   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二、预收租金下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融资租赁,承租方要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对预付、预收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分配,准则并无详细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符合准则的要求,对于收益和费用可以考虑在租赁期的最后两期内改用平均年限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配。三、租赁期满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担保余值不等的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对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样,长期应收款最后全部转出,没有余额。对于如果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担保余值的情况,准则中没有规定,可将其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冲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处理。

融资租赁出租人收回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出租人收回资产时的会计处理(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融资租赁资产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融资租赁资产贷:应收融资租赁款贷:未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融资租赁资产贷:未担保余值(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都无法获得,应当采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目前在国内公允价值很难确认,一般很少使用)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1、支付每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就是说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即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分以下几种情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那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合同的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那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那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租赁内含利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2、确认每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租赁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应计提折旧,视为自有资产。 计提折旧涉及到两个问题: 1. 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一般常用到的就是年限平均法。 2. 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承租人,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四)租赁期届满时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续租 应视同该项租赁业务一直存在做出相应处理 3.留购 按支付的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将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其他明细科目。 (五)承租人对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租人而言,回租业务处理跟直租的业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对承租人却不一样。 1. 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如果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贷方;反之,计入借方) 3.租回资产:会计处理同上,按照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进行处理。 4.各期根据折旧进度或者租金支付比例分摊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结:对于回租业务,相对于直租业务 承租人需要多两方面的会计处理,一是按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二是售价高或低于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数额及每期分摊数额。

求助,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1)返还租赁资产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3)留购租赁资产①支付购买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出租人核算融资租赁业务时,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建议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求出租人融资租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张老师说过书上的会计处理有点略带牵强,究其原因是因为准则的原话本身就有问题按照Mr张的说法会计处理应该是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当于最低租赁收款额,不应包括出租方的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贷:未确认融资收益融资租赁资产(账面)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注:在这里出现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为了将融资租赁资产调整至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实教材上那2个分录合并起来就是这个分录2.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a.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长期应收款的金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率贷:租赁收入

融资租赁对出租人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1.收回租赁资产(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3.留购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价)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营业外支出贷:未担保余值

公司租赁设备给其他公司使用如何账务处理

一般的经营性租赁设备的账务处理的分录。1、出租时确认各期租金收入: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出租的设备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应按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按期计提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扩展资料直接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会计处理1、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3、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4、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租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做什么科目处理?

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区别:1、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拓展资料: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第二十条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第二十一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下列关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答案】:B选项A,在租赁期开始日(而非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选项C,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即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选项D,若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

租赁行业出租方账务处理如何做

租赁行业出租方账务处理如何做1.如果出租人专业租赁公司,并按期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贷:租赁收入2.如果出租人是兼营租赁业务: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是预收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3.分期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不管是哪种情况,租金收入都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租赁是一种服务劳务.4.房屋出租的成本一般是房屋折旧费及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费费;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租赁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注意的是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承租人能够对该资产能够实施控制,该项资产预期能够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该资产应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因对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对该资产计提折旧.(1)折旧政策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2)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3.租赁期届满(1)返还租赁资产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续租租赁资产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贷: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行业出租方账务处理如何做?

向荣清能汽车成立揭牌 100亿融资租赁支持氢能智联商用车发展

揭牌仪式现场照片2021年12月31日上午,向荣清能汽车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清华科技园举行。向荣清能汽车与7家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协议,其中,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向荣清能汽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以融资租赁100亿元人民币支持向荣清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应用推广。联合创始人毛海介绍向荣清能汽车据向荣清能汽车联合创始人毛海介绍,向荣清能汽车是国家“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的造车新势力,依托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在氢能、智能网联、商用车的全产业链方面的科研与产业优势,致力于打造成为氢燃料智能商用车科技转化、整车开发与生产制造的行业领军企业。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李克强发言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李克强对向荣清能汽车的揭牌表示祝贺。他谈到,汽车产业在中国是一个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汽车产业正发生着深刻的技术革命,包括汽车动力、智能网联、整车技术等技术。他认为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和路径非常有价值,希望向荣清能汽车能够把握汽车产业变革的关键机遇期,研发掌握未来汽车的核心关键技术,明确企业产品的定位,形成开放合作的方式,早日实现建成高科技的汽车企业目标。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发言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对向荣清能汽车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2025年将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分水岭。车辆与运载学院作为车辆行业的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将致力于汽车行业的技术变革和能源的双碳转型,持续为行业推出变革性的技术和高层次的人才,未来将与向荣清能汽车展开更深入的合作,共建技术转化平台,他预祝在汽车新四化和能源双碳的机遇期里,向荣清能汽车发展欣欣向荣,成为商用车领域的优秀企业。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清华大学校友总会秘书长唐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主任、北汽集团原董事长安庆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董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向荣清能汽车发起人梅向荣、向荣清能汽车联合创始人毛海、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盘古智库理事长易鹏共同为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揭牌,向荣清能汽车正式起航。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合影随后,举行了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向荣清能汽车,分别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盘古智库、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技术、科研、智库、融资租赁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发言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作为签约代表发言,他很看好双碳背景下向荣清能汽车的未来。此次签约的100亿金额以融资租赁金融服务的模式支持向荣清能汽车的推广应用,而这只是一个开始,他期待今后双方合作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梅向荣致答谢词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梅向荣向到场嘉宾致答谢词。他说,作为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毕业生,处于汽车行业变革的伟大时代,得益于清华“行胜于言”的校风,看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的未来,坚持长期主义,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为客户创造价值。他相信向荣清能汽车在新能源智能网联商用车领域在全球汽车工业占有一席之地。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发言最后,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对向荣清能汽车成立表示祝贺。他谈到,梅向荣同学作为向荣清能汽车发起人,体现了清华学生的创业精神。清华同学毕业之后,不只是为一个人有幸福生活而努力,他们有抱负有理想,希望通过努力改变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让更多的人有更幸福和更美好的生活。史宗恺老师代表清华校友总会,对向荣清能汽车表达祝贺和美好祝愿,希望向荣清能汽车践行清华校训“自强不息”,坚持科技创新,为中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行业发展做出努力,为国家双碳目标达成、建设绿色交通、智能交通和更美好的人类生存环境做出贡献。揭牌仪式现场照片据悉,向荣清能汽车将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在</w14

国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是骗子吗

不是。国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是骗子,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是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企业,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企业,属于国企,依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雄厚的综合实力和强大的品牌优势,秉承“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成为一家大企业。

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11-22在天津市静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52号)。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MA05Y2HY9W,企业法人左卫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08-01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18-1。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60100MA5T5K9YXD,企业法人李建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动车组融资租赁,铁路、轨道交通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营移动装备租赁、融资租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都有哪些异同

融资租赁本质上也是债务融资的一种,都是企业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而采用的债权融资,区别于出让股权取得的融资。只不过跟大多数债务融资相比,融资租赁有一些自己特有的特征,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融资租赁基于物件(比如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来提供资金,而其他类型的债务融资大多是基于信用或抵押、担保等增信。基于物件的所有权的意思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物件法律上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只是把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用,定期使用租金,到了约定的期限以后,企业就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这个设备。如果在企业达到约定期限购买设备之前,企业就没有按期支付租金(比如企业破产了),那么因为融资租赁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把设备直接拉走变卖掉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像银行那样还要先起诉查封等着法院裁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不仅需要会判断企业的信用,还需要精通设备的价值以及二手市场的变现。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有以下区别:1、目的不同。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3、租赁程序不同。4、租赁期限不同。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7、租赁的费用计算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那么如何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   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了解业务流程,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做好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方案表、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   针对了解的被审计单位长期应收款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三、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不再赘述。   (一)融资租赁收入的审计   1.在审计时判断一项租赁经营活动是否确实属于融资租赁是审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常情况下,合同是确定租赁交易类型的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置和回租的资产,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时应取得当年的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合同时重点关注实质上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审计时,符合准则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不能认定。例如某被审计客户以土地使用权的融资租赁的形式放款,经核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系融资租赁企业而非被审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审计时作了调整。实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融资租赁企业,即使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放款并签了融资租赁协议的资金,也只能作往来(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核算,利息收入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收入核算,而只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应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收入的确认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承租人付款状况,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具体要审查承租人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款项用途、付款额、付款期限、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并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对租金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有无将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租金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在账外都设有融资业务的台账。审计进场时必须取得类似台账、融资租赁合同,验算核对差额租金、年名义利率、实际内含报酬率;再将每笔的台账中应确认的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收入核对,如没有差异则表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正确。   (二)减值准备计提   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的律师费用是否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如相关要继续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双方修改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审计时还要关注各个承租户是否按合同准时支付融资租赁款,如有拖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有坏账发生。   审计准则还要求检查出租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授权批准,计提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判断出租方是否利用长期应收款虚增利润;检查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关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系的隐蔽性可能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所以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上。审计人员应关注并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从双方分别获取关于关联方关系的承诺书。对于属于关联方的,要注意检查租赁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并获取承租方偿债能力的信息,若承租方偿债能力较弱,而出租方仍与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借此交易来调节利润;检查长期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出租人是否违反规定对每年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向管理层索取书面声明,包括:所提供的识别关联方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等。   (四)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还要审查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确定承租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对于属于关联方的,应关注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做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本条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售后回租合同的认定,需要考虑合同中下列关系的认定:(1)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2)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3)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占有与约定所有权转移)。(4)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融资租赁标的名称。(3)数量。(4)质量:由于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使用时间较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5)用途: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该标的用途和目的,以便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性能,购买相应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6)融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以年计算,但也可按月计算。(7)培训、维修和保养责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培训指导安装、使用,也可以约定由某一方负责标的的维修和养护。(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融资租赁期间本息的支付方式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9)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区分责任有所遵循。(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其他约定事项。

怎么区分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直租和售后回租。

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

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都是个人住宅的租赁但是对于像写字楼还有仓库的租赁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对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处在了空窗期,那么小编就今天的仓库租赁的几个方面的知识给您介绍一下,其中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关于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第一、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权不是你,所以不属于你的不动产,所以仓库租赁不属于不动产租赁,属于仓储服务。其中目前不动产租赁交营业税,仓储交税(营改增),判断主要看合同,仓库由谁管理,租赁由承租方管理,仓储则由仓库使用人管理,判断也可看经营资质,仓储需要有物流企业资质,不动产租赁不需要资质,只需要有不动产权或使用权。第二、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1、不动产中的土地,不能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不属于独立的权利客体,例如直接在地上定着的工业设备、工业厂房、医疗大楼、的房舍等,可以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属于房地产,由于标的物特殊,标的物所属的行业特殊,是其税收政策和一般常规融资租赁的区别较大,故不宜采用融资租赁。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3、司法解释调整了规范合同效力的方式,不再简单地以“不是有效就是无效”的标准来考察效力问题,而是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按此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问题。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有

法律分析:一、核心变化: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别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按单一的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二、出租人租赁类别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判断迹象虽然对承租人不再划分租赁的类别,但对出租人仍采用经营租赁加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三、特殊业务模式:转租赁新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四、特殊业务模式:售后租回对于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于销售。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买房在租期结束后不需要付出对价(或者极小的名义对价)即可收回该资产,则承租方继续确认转让资产不变,将应付款项作为长期应付账款处理,租赁方即买方则做相反处理。法律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对于租赁分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B,C,D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格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由此可知,选项A不是答案,选项A中说的是“低于”而不是“远低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所以,选项B是答案;(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选项C是答案;(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所以,选项D是答案。

关于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问题

看准则讲解中所举的例题,至少应当是4年。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新租赁准则关于使用权资产确认?

法律分析:一、核心变化: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别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按单一的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二、出租人租赁类别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判断迹象虽然对承租人不再划分租赁的类别,但对出租人仍采用经营租赁加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三、特殊业务模式:转租赁新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四、特殊业务模式:售后租回对于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于销售。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

融资租赁承租方如何做账

1.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2.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将租赁视为一种筹资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项资产,另一方面又承担了一笔债务。因此,承租人将租入的资产记录为自己的资产。同时,将未来的付款义务作为自己的负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合理计算财务比率。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的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应按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现值。如不知按合同规定的利率,或两者都不知,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现举例说明。例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产品生产线。(2)起租日:租赁物抵达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7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4)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万元。(5)租赁期满时该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4.68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4万元,未担保余值为6800元。(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4000元。(7)该生产线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原账面价值32万元。(8)承租人在租赁资产时用存款支付印花税。佣金。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6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承租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租赁期满返还该生产线,期满日公允价值为5万元。在上述例子中,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如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各期租金现值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现值=108000+108000×(P/A,6%,2)+40000×(P/F,6%,3)=108000+108000×1.833+40000×0.840=343564(元)由于343564>334000×90%=300600,所以,根据判断标准中的第4条,可以判定为融资租赁。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4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64000银行存款6000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108000×(P/A,r,2)+108000+40000×(P/F,r,3)=334000采用插值法,可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8000贷:银行存款108000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34000-108000)×7.534%=17027借:财务费用17027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027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10173借:财务费用10173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173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17027-10173=2800借:财务费用28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融资租赁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的规定而论。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了,折旧期应按照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知道是否转移,租赁期应按照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折旧额=(340000-40000)/3=10000(元)租赁期间内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0000贷:累计折旧10000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4,承上例,每年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4000贷:银行存款4000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7.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于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和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分别列示。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租赁的设备能算做是企业的资产吗?

租赁的设备和厂房等是不能算做企业的资产的。

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这种题找专业课本去,都有很完整的答案的

我公司是建筑材料租赁钢管,扣件等哪会计科目核算合适呢?固定资产还是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明细账怎么登呢?

有的说入周转材料,我也是蒙圈了,我们可以一起交流下

租赁的分类有什么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新租赁准则 2021年

法律分析:一、核心变化: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别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按单一的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二、出租人租赁类别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判断迹象虽然对承租人不再划分租赁的类别,但对出租人仍采用经营租赁加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三、特殊业务模式:转租赁新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四、特殊业务模式:售后租回对于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于销售。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买房在租期结束后不需要付出对价(或者极小的名义对价)即可收回该资产,则承租方继续确认转让资产不变,将应付款项作为长期应付账款处理,租赁方即买方则做相反处理。法律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租赁分类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什么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准则规定,一项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有哪些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相关定义为: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第十条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扩展资料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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