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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矢量文件版权保护还能用吗

2023-07-07 2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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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01

“AI画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AI画作”本质上是软件程序根据使用者的想法与指令,通过既定的程序运作自动生成的“AI生成物”。而“AI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学界与实务界都有不小的争议。

(一)菲林诉百度案

早在2018年,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便曾就程序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案号:(2018)京0491民初239号】,是国内首例AI作品著作权引发的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当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虽然北京菲林通过威科先行库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该分析报告是威科先行库利用算法、规则、模板结合形成,并非由自然人“创作”完成,因此不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但法院参考《著作权法》鼓励文化传播和科学发展的立法目的,强调了菲林作为软件使用者可以在自动生成内容上享有相关权益。

(二)腾讯诉盈讯案

而在深圳腾讯诉上海盈讯一案【案号:(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中,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文章体现对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文学作品的要求;其次,写作软件是按照深圳腾讯对于数据输入、触发条件设定、模板和语料风格等方面的安排与选择,自动运作生成了文章,深圳腾讯的活动与文章特定表现形式有直接关系,应当属于文章的创作过程。因此,从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分析,该文章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应当认定属于文字作品,深圳腾讯享有其著作权。

上述两个案例是我国实务中对AI生成物地位认定的经典案例。对于AI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虽然不同法院之间存在不同的意见,但对于AI生成物的规范保护都持确认的积极态度。由此可知,无论AI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AI生成物可作为部分著作权权益的对象,是目前实务界较为主流的观点。AI画作同理,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AI作画软件产生的作品的相关权属问题,存在被法院肯定的可能。

02

AI画作会侵犯已有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吗?

在AI画作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前提下,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即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应从AI画作是构成合理借鉴还是实质性相似,来判断AI画作是否会侵犯已有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当前AI作画软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习已有画作的,自动生成类似风格的画作,例如,绘画AI软件“mimic”,只要用户上传不低于15张图片,AI就学习其画风,并自动生成新的图片;一种是通过分析所输入的关键词,将网络已有的图片作为素材,从中抓取类似图片,打乱重新排列“组合”形成新的作品,如当前热度较高的绘画AI软件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等。

无论哪种形式,AI作画软件均需要对大量画作的学习、归纳整合,才有可能形成新的画作。因此,AI作画软件所做出的画作可能具有其数据库中图片的某些元素。按照思想表达二分法,倘若新画作只与已有画作的题材和构图思路存在相似,但采用了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难以从中看出原作的痕迹,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而如果新产生的作品色彩搭配,线条走向等具体表达方式与被参考画作高度重合,则可能被认定为侵犯改编权。

小 结

//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AI离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近,除了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之外,也多方面地影响着娱乐与艺术。AI诗人、AI作者、AI编剧、AI画家等新型软件层出不穷,但AI软件究其根本还是一种生产工具,无论用于创作,还是使用其产生的作品,都会受到现有法律的规制。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AI软件及相应产品时,仍需注意版权及著作权问题,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南yi

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AI离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近,除了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之外,也多方面地影响着娱乐与艺术。AI诗人、AI作者、AI编剧、AI画家等新型软件层出不穷,但AI软件究其根本还是一种生产工具,无论用于创作,还是使用其产生的作品,都会受到现有法律的规制。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AI软件及相应产品时,仍需注意版权及著作权问题,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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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北大法宝、威科先行都可以,只是具体查看可能需要付费。网页链接这个网页免费的,政府的法规数据库,不过,感觉搜索功能不是很好,你可以试试。
2023-07-07 19:44:271

无权吃醋。吃醋也要讲名份,和他相爱的是另一个人,他的醋也就轮不到你吃,自有另一个人光明正大地吃醋。原来,吃不到的醋才是最酸的。、方是目标,圆是路径;方是原则,圆是变通;方以不变应万变,圆以万变应不变;方是做人的脊梁,圆是处世的锦囊;方而不圆会处处碰壁,圆而无方则不知其可;立志如山是方,行道如水是圆,不如山不能坚定,不如水不能曲达。方圆相融随方就圆,在方中做人做事,在圆中自在归真。3、生命的路上,耐心使你获得力量,耐心使你认清方向;耐心使你坦途疾进,耐心使你少遭波浪。寻着古往今来的路,在耐心的帮助下看生活。让我们手握耐心给我们的耐得寂寞的意志和品质,脚踩耐心给我们的超出凡俗的雄心壮志,载着耐心给我们的永不服输的信念,向生活中的成功,出发吧!4、看开是对的,放下是对的,既然活着,就要向好的方向看远,选择一种适合的姿态,让自己活的无可替代,让自己活得轻松愉快。5、以后的路还那么长,我不知道结局,也不做假设。我只想看见生命最完整的样子。我不想记得那句难过的话。我只记得一件事。在你身边,在你身边。6、当你收到这条信息时,我已经想你一百遍了。不,应该是一千遍。是鬼迷了心窍也好,是上天的注定也好。总之能够认识你是我这一生最大的快乐。7、人要拿得起,也要放得下。拿得起是生存,放得下是生活;拿得起是能力,放得下是智慧。有的人拿不起,也就无所谓放下;人生如路,要有耐心。世上本无移山之术,惟一能移山的方法就是:山不过来,我就过去。人生最聪明的态度就是:改变可以改变的一切,适应不能改变的一切。8、信任就是一把刀,你给了别人,他就有两个选择,捅你或者保护你,太看重感情的人就是这样,容易满足,更容易受伤。9、总是试图将所有的过往全部抛弃,可纵然如此我还是在梦中惊醒,在夜里哭泣,度日如年般度数着这一段不再与你相关的分秒岁月。10、没有足够的语言能表达我对你的爱,没有足够的方式能表示我对你的关怀,没有足够的春宵能与你共度,明媚的早晨,温馨的夜晚,对你我有无限的思念!——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坚持大规模外送和本地消纳、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 ——实施控煤减碳工程,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快推动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依托鄂尔多斯和乌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基多联产示范,加大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  ——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大型煤电、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建设智慧电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推进能源生产、储运、消费等环节数字化转型。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打造蒙西电网“四横五纵”、蒙东电网“八横两纵”主干网架结构
2023-07-07 19:44:474

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

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 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职场人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人才的挖掘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以下分享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 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1 方法一:电话挖人 对于某一特定职位,HR除在人才库里搜寻外,主要是到相关行业的类似职业里去寻找合适人选。而要联系这些目标人群,HR常常要给目标企业打电话,有时遭遇前台小姐冷冰冰的拒绝是常有的事。那么,就要想办法要有技巧地绕过前台小姐。有的可能说自己是谁的同学,有时,可能说自己是工商局或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有时可能说自己是对方的合作伙伴或朋友,等等。会沟通的hr,如运气好有时还会和前台小姐熟络起来,从她那里了解到相关职位优秀人员的名字。 方法二:面谈挖人 虽然电话沟通快速便捷,但对于层面极高的总裁级人才,他们业务繁忙,身份显赫,电话接触效果不佳,也不够礼貌;另一个原因是,相当一部分高层经理并不太愿意在电话里表现出对其它公司的亲近,这是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老板可能会冒充猎头对他们进行试探。对于在职的高级人才,电话沟通的效果非常有限。因此,一些hr与高级人才更青睐于通过业界有影响力的兼职顾问或者朋友穿针引线进行引荐的方式,有的也会特意安排在相对保密而且优雅的环境中面谈。 而对于面谈的内容,有时类似“你昨天的工作”,或是“最近工作中发生过什么不开心的事”,再者“你到现在都十分骄傲的工作成绩”等,都可能成为开场白。HR可通过候选人的回答,再通过观察候选人的一些小小的动作、身体语言作出甄选。 方法三:攻心法挖人 有时有些候选人可能很适合新的公司,然而他们已安于现状,并不想跳槽,也不想迎接更大的挑战,或者基于一种对老板的忠诚和感恩的心态留在公司,或者处于职业安全的考虑,不愿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贸然跳槽。这时候,hr就要发挥和动用极高的公关技巧,可以通过其家人、朋友、业务伙伴,或是顾客等途径寻找突破口。 企业不仅要学会挖人,还要当心人才被挖走。那么,防止人才被挖的方法有哪些呢? 防范核心人才被挖全攻略↓↓↓ 1、管理上高度敏感 一般来讲,跳槽之前的员工都有这样那样的微妙的异常表现,这个异常表现有时是变得更好,有的是变得更糟。如果HR在苗头的阶段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异常现象,此时挽留还是比较有效的。 2、离不开的通用人才多给点钱 财务、行政等用得顺手的通用人才,一般来讲多给点钱就能解决问题。 3、让人才跟着公司成长 HR要尽量主动地承担起核心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责任,这样TA就会觉得在这个平台上会有很好的发展,该得到的尊重都能得到,就能让他在公司安心地施展拳脚。 5、股权或期权绑定 对于初创型的公司来说,如果薪水和奖金不高,通过发放期权或者股权的办法也能绑定核心人才。但要注意发放的时间段和数量。 其实,无论是主动挖人还是防止被挖的行动,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HR是否真正把握住人才的心理。因此HR必须善于洞察核心人才的心理和需求,驾驭不同人的不同心理变化,才有可能得手。 企业挖人的技巧及防止被挖全攻略有哪些2 作者:古城 「禁止招揽」,这是这两年在竞业限制之外新设计的一个条款,多见于外企或者互联网行业使用,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禁止招揽条款使用较多。 这类条款简单地说就是「禁止前员工挖角前东家」,即: 一个业务主管离职了,入职了一家新的公司,然后从老东家把原来手底下的员工都挖过来,造成老东家员工的集体跳槽; 不受竞业限制的员工从老东家离职了,自立门户,将老东家的客户「诱引」过来作为自己公司的客户。 禁止招揽条款禁止的就是这种事。在协议层面,一般表述为: 乙方(职工)同意在其与甲方(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有偿或者无偿,以自身或者以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顾问、董事、业主、合伙人、股东、投资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从事以下行为: 1、诱引或试图诱引甲方的任何雇员、顾问、销售代理、供货商、客户或独立承包商结束其与甲方的关系; 2、雇用甲方的任何员工(或是终止与甲方的雇用关系未满一年的甲方前雇员)、顾问、销售代理或独立承包商,或将上述人等作为顾问或承包商留用,或促成上述人等雇用或留用; 但问题在于,禁止招揽条款虽然使用的很多,但对其法律效力考虑的很少,甚至是这类条款目前是否有效都属于尚未可知的状态。 1、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 有人认为:禁止招揽条款有效。 理由在于评判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首先看双方主体的情况。一般来说,禁止招揽条款是员工离职后需要签订的协议条款。如果是员工离职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则企业、前员工之间「恢复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个时候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平等主体相互签订的民事协议,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 从这个角度来说,禁止招揽条款在效力上只要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 也有人认为:禁止招揽条款无效。 虽然企业、前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但双方之间属于「后劳动关系」,即双方之间的签订禁止招揽条款的行为仍然是劳动关系的延续,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禁止承揽条款,排除「前职工“介绍”他人就业的权利」。 而且这种介绍在当前企业实行全员招聘,给予「内部推荐」(内部员工推荐外部人员入职)奖励的情况下,多少会有些利益的瓜葛。 比如A企业的前员工入职B企业,然后把A企业电商事业部的骨干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介绍到B企业,并获得B企业内部推荐奖励5000元。 但问题在于「前员工介绍他人就业」,或者换个通俗地说法「前员工挖角前东家」这种行为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吗,这种行为是否损害了前东家的利益。 这个问题不解决,所谓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说法就站不住。 对此我们暂且按住,看看司法裁判如何认定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 2、裁判案例对禁止招揽条款的认定 通过法律数据库,以“禁止招揽”作为关键词做案例检索,我发现禁止招揽涉及的案例数量非常有限。比如威科先行.人力资源信息库显示的禁止招揽案例仅有20起,这些案例中没有关于禁止招揽条款效力的直接认定,但通过案例的「间接认定」,我们不难发现实务中对禁止招揽条款并非简单地认定为无效。 比如康宝莱(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延亮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其实从侧面对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做出了认定: 再如,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赵钧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法院对禁止招揽条款和禁止限制条款做了区分,认定两者并非同一属性的条款。虽然没有具体认定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但也并未否认该条款效力。 从我个人的角度,倾向于认定禁止招揽条款有效。原因有三: 主体关系上,正如刚刚提到的。禁止招揽条款签订之前,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双方的身份恢复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这个时候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其自由意思的真实表示,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 权利义务上,禁止招揽条款实际上附加的是「不作为义务」,即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这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即没有限制员工的择业权,也没有损害其他员工的利益。当然也谈不上“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 社会效果上,禁止招揽条款维护的是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和人才竞争规则。如果放任前员工挖角前东家,尤其是出现“集体跳槽”的情况势必会损害前东家正常的用工秩序,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人才竞争。 所以我们倾向于认定禁止招揽条款有效。当然后续的认定还需要司法部门或者立法机关进一步通过判例或者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3、怎么认定员工违反禁止招揽条款? 解决了禁止招揽条款的效力问题,下一步就需要评估下禁止招揽条款的「效果」。 说实话,禁止招揽条款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有点「防君子不防小人」。来看一个案例:在康宝莱(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延亮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康宝莱公司就其主张的第2、3项违约行为(违反禁止招揽条款)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康宝莱公司员工离职系基于李延亮的劝诱,亦不足以证明康宝莱公司的经销商与李延亮的新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且系基于李延亮的劝诱”。 前员工违反禁止招揽条款,举证责任在前东家,前东家需要举证证明“前员工存在劝诱、引诱”其员工离职的行为,但问题在于实际上员工离职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即便存在劝诱、引诱的行为,也是发生在私人之间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导致企业方在起诉员工违反禁止招揽条款的时候缺乏有力的证据,很难证明员工的违约行为。 所以对禁止招揽条款的实际运用不能作为单独条款使用,而要考虑与竞业禁止、保密条款搭配使用。 4、禁止招揽、竞业限制、保密条款搭配使用,构建企业人才防御体系 禁止招揽、竞业限制、保密条款,这三个条款的搭配使用实际上可以作为企业人才防御战略的一部分,从不同维度上保护企业免造不正当人才竞争的侵害: 实务中不少企业在运用禁止招揽条款的时候容易出现的一个误区是将禁止招揽条款与竞业限制条款相混同,造成法院认定的时候存在困难,无法实现条款的目的。 比如在本特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周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虽然企业方主张其条款为禁止招揽条款而非竞业限制条款,但最终法院依据协议的内容认定“条款名义虽然成为禁止招揽条款,但其实质为竞业限制条款”,最终认定“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所以对禁止招揽、竞业限制、保密条款实务操作上可以按照上面的表单,做范围区分和目的区分,从不同维度相互搭配共同构建企业人才防御体系。
2023-07-07 19:45:281

鸿毛药酒告上海律师的判决书全文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远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沪0112民初9577号 裁判日期: 2018.06.13 案由: 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12民初9577号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法定代表人:鲍洪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远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与被告程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鸿茅国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被告程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鸿茅国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时删除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内容,并就其侵权行为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布道歉信,并且要求被告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之一发布道歉信,费用由被告支付;2.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商誉损失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6日,被告在自己运营的“法律101”及他人运营的“红盾论坛”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对象直指“鸿茅药酒”品牌及鸿茅国药,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文章标题拟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此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第二,文章以“[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极为吸引读者眼球,言明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经查,该文章标题为《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中提到“12件典型虚假广告”,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被告在文章中的表述极易让读者误以为原告在“12件典型虚假广告”之列。文章发表后,截至2018年3月7日晚23点,阅读量已经高达10,506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致使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商誉损失。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并未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中发表过涉案文章,但仍坚持要求被告在该两家媒体之一发布道歉信。程远辩称,其确实发布过涉案文章,且该文章确实被红盾论坛转载,但不认可原告所称的阅读量。其以权威媒体报道、工商部门发布的文件及处罚决定予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文章系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的评论,是正当合法的评论文章,不构成侵权和违法。原告的广告史劣迹斑斑是确凿无疑的,是事实存在的。确认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的案例中不包括鸿茅药酒,但其在文章中也明确写清楚,针对鸿茅药酒的评论都是网友的留言,不存在任何误导。其系关注到《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留言中涉及鸿茅药酒,由此受到启发后才写了涉案文章。文章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违法,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时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嫌疑。其写涉案文章不针对原告,也不针对任何人,仅是对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文章引用的事实仅是一小部分,且来源于权威媒体,系对行为的评论,同时也是对相关管理部门、食药监部门、央视、审查及播放广告的部门的做法的质疑,应属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原告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理应忍受这样的社会批评。原告为证明其诉请,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89号公证书一份,系对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被告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不实文章,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的运营主体是本案被告;2、编号为(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90/1491/1492号公证书共3份,证明截止2018年3月7日法律101和红盾论坛转载此文章已经突破了9821次,但是后续存在点击,公证书中虽没有显示,但实际后续存在不同数次的点赞和点击,点赞达64次。证明被告的上述文章在网络中存在大量传播,在不同搜索引擎上均可搜索得到;3、微信公众号曝光上海12件典型虚假广告的文章,该文章系被告引用的标题,证明该12件虚假广告案例中不涉及鸿茅药酒;4、药品广告审查表,出具方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证明原告的广告合法合规。5、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法律101是被告运营,文章也系被告发布,证明目的同证据1。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下:证据1真实性予以认可,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确实是其本人运营的,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也是其本人所写,其中内容不存在修改,确实是其发表过的,其对此承担责任。截止公证书出具当日,该文章的阅读量仅有915次;证据2真实性予以认可,确认《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写,也确实在红盾论坛转载过。这个文章既然在其公众号上刊登,在网络中可以搜索得到也是理所当然的。红盾论坛的阅读量也是9821,与原告主张不一致;证据3予以认可,与其提供的证据1内容是一致的;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根据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需经过审查后才能发布,经过审查代表可以发布,但是不代表是合法的。广告的查处部门是食药监部门,但是广告违法的审查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工商部门经审查认为发布广告的药品违法,也是可以进行处罚的,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其所写的文章中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是违法的,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的嫌疑。这和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直接关联;证据5认可,《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是其本人所写。被告程远为证明其辩称,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上海市东方公证处(2018)沪东证字第2424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的内容;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网络评论源自“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018年2月27日发布的《[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在权威媒体“澎湃新闻”的微信公众号《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不服:7年拿1167个广告批文》一文中有公开报道;2、公证费发票,证明被告为保全证据支出1,800元;3、权威媒体“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一文,来源于澎湃网网址,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4、《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来源于网络,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称鸿茅药酒可评上广告违规吉尼斯纪录;被告在自已写的文章中也引用了该媒体所称的可以评得上吉尼斯纪录;5、权威媒体《新京报》微博发表《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连着“神监管”》一文,来源于《新京报》微博,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亦称鸿茅药酒广告行为“劣迹斑斑”;6、《鸿茅药酒广告屡遭查处不收敛》一文,源自《中国消费者报》纸质媒体报纸的2010年3月15日的B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7、《“广告狂”鸿茅药酒隐现不合规》一文,来源于《北京商报》2016年11月8日C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8、《鸿茅药酒被库尔勒食药监局责令停售》一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2016年9月12日的C16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9、《鸿茅药酒的江湖乱局》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10年3月6日第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10、《不实广告透支营销鸿茅药酒或重返老路》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09年4月4日第20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11、《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一文,来源于人民日报社主办《健康时报》2017年8月25日第3、23、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被告文章中引用的鸿茅药酒“2630次违法”的报道源于此文;12、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的公文、公告(附目录),来源于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证明2008年至今各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鸿茅药酒广告有着不计其数的违法通告,广告违法行为涉及各个类型;13、工商总局公布“降压0号”等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工商总局于2011年将鸿茅药酒的广告违法行为作为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全国通报;14、部分地方工商部门对鸿茅药酒广告违法行为的公告及处罚决定,来源于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证明2008年至今鸿茅药酒多次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15、原告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原告的历史名称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些公告中及媒体提及的企业就是原告;16、.上海图书馆资料费发票,证明证据6-11、13中的报纸、期刊原文复制于_上海图书馆;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_上查询的蒙药广审(视)第2017120232号药品广告内容,证明被告涉案文章中引用原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食药监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一致。事实上该广告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也有体现。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是事实,但是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系学术性探讨。被告发表该文章是通过贬低原告获得关注,以达到被告营销、提高自身形象和销售书籍的目的;该证据对上海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中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已被查处的文章做了公证,但是原告公司的产品鸿茅药酒并不在该12件典型案件之列,被告在文章中也引用了未经核实的评论,并在该评论的基础上对原告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攻击,被告引用的这个澎湃新闻的文章是事实,但是其中描述的事实被告并没有核实,被告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引用;被告称发表文章的时候引用了大量数据,但是实际被告发表的文章没有标明索引和出处;证据2与原告无关,不予质证;证据3-11中的诸多文章,被告都是未经核实的,原告对这些文章也是不认可的,原告对此没有采取维权行动不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原告有原告维权的程序和途径。其中证据4的文章,该文章已经由作者本人删除,因为该文章已经涉嫌违法侵权,原作者已经自行删除,对于其余文章,都未对所谓被告提出的2630次违法通报的数据做出分析,无法体现该数据的合法、合理来源;证据11健康时报刊登的文章,事实上该文章也没有说明2630次违法广告数据的来源,该证据亦不能作为被告文章的理论支持;证据12和1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理由:我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数量并无限制性规定,企业广告批文多并不意味着广告必然违法,反而从另一侧面说明企业重视广告审批,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关于江苏省苏药广公(2015)第003号公示亦证明原告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进行过积极的处理和整改;证据13和16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即便证据13是真实的,原告也不认可实际事实,这仅是交流和文章。公告也是属于新广告法实施之前的,是对以前事情的态度,不能拿几年前的数据诋毁现在的实际情况,证据时间太久,属于引用不当,不合适,属于侵权;证据15认可,无异议;证据17真实性无异议,与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一致。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2月27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明确了12件广告被查处,该文章下方“精选留言区”有多名读者对为何不审查“鸿茅药酒”广告为虚假广告提出质疑。上述文章所载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不包含“鸿茅药酒”。2018年3月5日,被告程远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微信号:chengyuanlawyer)发表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称:近期,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截图([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2018-02-27.上海发布)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很多网友的留言矛头均不约而同地指向了鸿茅药酒的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近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2630次,笔者不敢肯定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但查阅互联网资料,鸿茅药酒有着劣迹斑斑的违法广告史是确凿无疑.....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是要经过广告审查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发布广告的。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审批部门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虽然不能断言鸿茅药酒的_上述广告违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食药监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采用了极为宽松的标准。除了宽松的审查标准,宽松的行政处罚也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2018年3月6日,涉案文章被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微信号:aicbbs)转载。截止2018年3月8日,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15次,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821次。目前,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已删除涉案文章。另查明,2017年8月25日出版的《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主办)第62期发表题为《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报道。该报道载明: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2017年12月8日,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的社论,该文章中载明: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2017年12月9日,新京报微博发表题为《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背后“神监管”》评论文章,载明:鸿茅药酒广告的违规记录,恐怕就难有望其项背者一健康时报曾报道,据近十年来的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违法次数2630次,广告批文却能获得上千个,这堪称一大奇观:一边是广告行为上的“劣迹斑斑”和数不胜数的违法警告,一边却丝毫不影响其获得广告批文的资格,得以继续以“神药”的面目在各平台给民众“洗脑”。文章还对其他内容作了报道。2018年2月27日,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该文载明: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相当于每个月收到22次通报,其中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却有1186条获批广告等内容。又查明,通用名称为“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19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2017年9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鸿茅牌鸿茅健酒、鸿茅牌鹿茸参芪酒、鸿茅牌鸿茅鹿龟参酒的生产和销售;白酒生产;房屋租赁。*****般经营项目:无。本院认为,原告系以生产销售“鸿茅药酒”等产品为经营项目的法人,作为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生产批准文号之实际持有人,原告的名誉权不仅包括其本身的商业信誉,还包括其经营产品的声誉。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中,“鸿茅药酒”系原告经营的产品、“鸿茅药酒的广告”系原告发布,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当事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谓侮辱,一般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所谓诽谤,一般是指捏造、散布某些虚假事实来破坏他人名誉。纵观涉案文章整体,被告更多的是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被告个人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被告误导读者、消费者认为“鸿茅药酒”属于涉嫌违法的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以及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劣迹斑斑”属侵权行为,本院评述如下:首先,涉案文章虽引用了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的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但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涉嫌违法的典型虚假广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系网友留言,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该表述即对原告及其产品作出否定性评价。其次,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然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综上,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据此,原告之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乔财权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法官助理兼书记员: 黄慧敏
2023-07-07 19:45:371

法律与科技关系是什么?

科技对法律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影响法律的内容、形式、传播等;而法律对科技的反作用表现为法律为科技提供规则和秩序,保证科技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正确方向等。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科技对法律的影响作用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科技的发展影响着立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依据。2、科技影响法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使法的表现形式更科学合理,法的信息传播更便利、公开、快捷、准确和充分。3、科技影响法的调整范围,将会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4、科学技术影响立法体系、程序和方法,促进立法的专门化、民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 5、科技影响法律技术和法律调整机制及其执法,促进法律调整机制和执法手段的科学化、公正化、合理化和高效化。6、科技影响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促进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方法与内容的更新和发展,增强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二、法律对科技的反作用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法组织和协调科技活动,为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秩序。2、法律利用激励原理促进科技发展。3、法调节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4、法确认和保障科技活动主体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的自由,为科技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5、法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各种关系,保证科学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正确方向。6、推动国际间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
2023-07-07 19:45:454

直播中展示非法医疗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怎么理解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2020年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10.9%。截至2020年12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占网民整体规模的39.2%。直播电商成为拉动经济内循环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的同时,直播电商相关从业企业被处罚等新闻也层出不穷,各类纠纷与日俱增。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报告》显示,在直播购物的各个环节中,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和商品来源的担心情况相对突出。为了解直播电商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以及行政监管、处罚的情况,笔者分别以“虚假宣传+直播”、“虚假广告+直播”为关键词,通过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检索,共检索到193篇行政处罚文书(数据截至2021年8月19日)。其中,因实际发生在直播电商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处罚的案件共39件(案件清单见附表)。故笔者下文的分析将基于此39篇行政处罚文书。一、地域分布:浙江、上海处罚案件明显多于其他省份如图1显示,39件案例中,有24件发生在浙江省,远超其他省份。一部分原因是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两年处罚了一批类似案件,导致检索到的案件数量较多;另一方面,浙江省电商经济相对发达,从业人员较多,可能导致违规违法案件多发。二、年份分布:2020年开始,处罚数量明显增加,2021年持续加强监管2020年因疫情原因,用户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直播电商迅速发展,2020年也被称为“直播经济元年”。为加强直播行业管理,规范直播行业发展,2020年下半年至今,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上述一系列举措,最终也反映到相关处罚案例数量开始猛增。如图2显示,2020年处罚案件10件,2021年截止到8月份,处罚案件已有22件,已经远高于往年。
2023-07-07 19:45:581

一个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会有工作风险吗?

会有,如果财务方面出了什么问题,上司肯定第一个找你。
2023-07-07 19:46:184

威科先行可以搜外国法嘛

不可以。威科先行是国外法律数据厂商开发的中国本地数据库。威科先行由威科集团专为中国市场打造的一款专业劳动法信息查询工具,涵盖法律法规、实务案例、培训课程、专业解读、实务指南、专家问答、智能工具等,帮助HR处理用工关系,实现用工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2023-07-07 19:46:441

2021年入室盗窃总数

共704个,可以在威科先行上高级检索设定了关键词“入室盗窃”、时间“2021.1.1~2021.11.29”,案由“刑事”,总共命中704个结果
2023-07-07 19:4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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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19:46:581

日常使用的法律检索工具有哪些?

百度,搜狗等都可以用。
2023-07-07 19:48:065

威科先行试用期多久

试用期的时间一般是在1-3个月之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试用期间劳动者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限超过法定长度可以主张按照正式工的工资发放薪酬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3-07-07 19:48:331

威科先行试用期多久

试用期的时间一般是在1-3个月之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试用期间劳动者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限超过法定长度可以主张按照正式工的工资发放薪酬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3-07-07 19:48:421

最新法律法规在哪里查

最新法律法规可以在以下网站查询:1.最高人民法院2.中国裁判文书网3.北大法宝4.北大法意5.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7.中国法律信息网8.法律图书馆9.中国民商法律网10.法信11.无讼案例12.聚法案例13.中国民商法律网14.万律(Westlaw China)15.LexisNexis
2023-07-07 19:48:521

商品的某一成分在企业微信公众号中介绍违法吗

违法。案例:朝阳市监局收到举报称,威科公司微信公众号“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在功能介绍中使用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宣传用语。经网上检查,威科公司在上述公众号中使用了“荷兰威科集团(Wolter Kluwer)旗下全球财税第一品牌CCH”,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其中的违规词是“第一品牌”。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法条中列举的三个绝对化用语并非全部违规用语,执法部门在政策细则和日常执法时形成了惯用的绝对化用语库。
2023-07-07 19:48:581

女儿离婚一个六岁女孩老人已经快到七十岁的人了,能有抚养权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除了父母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抚养权的。
2023-07-07 19:49:0714

怎么查询暂行技术条件是否有效

查询法规是否有效的话,看制定部门是哪个,然后去哪个部门的官网搜,也可以在专门的法律数据库官网上搜,上面会标注是否有效,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
2023-07-07 19:49:421

如何看待现代汉语词典app需付费

该收费也该付费用office要不要花钱,用xmind要不要花钱,用印象笔记要不要花钱?别看现在免费软件也不少,但付费是趋势,知识付费不也说了很多年了嘛。裁判文书网不要钱,你得能打开才行呀,北大法宝不要钱还是威科先行不要钱?要钱的软件多了去了,买本词典就不行了么[笑cry]实体书定价108元,app价格是便宜了,你是拿着手机随用随查,还是背本后书现用现翻,一次付费终身使用,如果要买的话肯定选app,而且实体书家里肯定放的有,别管是第几版也够用了。有那么多免费词典、搜索引擎的情况下,为什么我们还盯着这个app呢,因为信得过啊!我见过不少人搜索引擎搜完了,还要再从其他渠道验证了才敢用,网络让我们快捷了,但也有一些难以让人信任的弊病,我们都怕遇到莆田系。虽然app很方便,但我还是喜欢翻词典认识生字的惊喜。
2023-07-07 19:49:491

router#,当前是路由器的哪种模式

特权模式。在思科路由器上权限从小到大有下列几种模式>用户模式#特权模式(config)#全局配置模式(config-if)#接口配置模式
2023-07-07 19:45:231

来来回回用英语怎么说

come around
2023-07-07 19:45:274

有一首英文歌,男声。 中间 连续啊啊啊啊啊 五个啊。。。抒情的歌吧,求。。。别的部分是有歌词的。。。

是driveby我想应该是这个,楼主可以试一试。非常好听的~~
2023-07-07 19:45:271

color 是什么意思啊

颜色
2023-07-07 19:45:298

vue this.router 怎么传递参数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设置好路由配置router.map({"/history/:deviceId/:dataId": {name: "history", // give the route a namecomponent: { ... }}})这里有2个关键点:a)给该路由命名,也就是上文中的 name: "history",b)在路径中要使用在路径中使用冒号开头的数字来接受参数,也就是上文中的 :deviceId, :dataId;(2)在v-link中传递参数;<a v-link="{ name: "history", params: { deviceId: 123, dataId:456 }}">history</a>这里的123,456都可以改用变量。比如该template所对应的组件有2个变量定义如下:data: function() {return {deviceId:123,dataId:456}} 此时上面那个v-link可以改写为:<a v-link="{ name: "history", params: { deviceId: deviceId, dataId: dataId }}">history</a>(3)在router的目标组件上获取入参比如在router目标组件的ready函数中可以这么使用。ready: function(){console.log("deviceid: " + this.$route.params.deviceId);console.log("dataId: " + this.$route.params.dataId);}
2023-07-07 19:45:301

farther和further区别

1、使用上不同。在美式英语中,表示地点上的距离只能用farther,不能用further。这两个词都是far的比较级,在英式英语中这两个词皆可表示距离,有时可以换用。2、意义不同。further可用作抽象含义,用来表示程度和分量,意思是“进一步的”“深层的”“更多的”。而farther只能表示地点上的具体距离,不能用作抽象含义。3、比较级不同。从词源来看,farther是far的比较级,further是fore或forth的比较级。在现代口语中,farther和further实际上已混用,但further更为人们所采用,而farther有渐趋消亡之势。4、用法不同。(1)further可用于动词不定式符号to和动词原形之间,即用于修饰分裂不定式。在句中常用作状语,可修饰动词、副词、介词短语,也可修饰全句。(2)farther可用作定语或表语。farther是far的比较级形式,指在空间上或时间上更远。farther常修饰动态动词,也可与介词或副词连用。。
2023-07-07 19:45:387

硬盘和硬盘之间怎么对拷数据

1.为什么不装个系统?2.如果你手上的硬盘是空的后者有一个盘符是空的就两个硬盘都接到电脑上去然后再准备一个带GHOST的启动光盘开机进入GHOST选择DISKTODISK选择从机器硬盘到你后装上的硬盘当然你得保证你操作是正常的3.你手上的硬盘装上去设为主盘另一个设从盘手上的硬盘装系统;4.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你还是直接找专业电脑维护
2023-07-07 19:45:194

求这首歌的中英文歌词

regina spektor 是一个人名,music box是一个歌单,哪来的歌词。。。麻烦采纳!
2023-07-07 19:45:192

relatives和help+的e发音相同吗?

发音相同relatives,[ˈrelətɪvz],意思是亲戚help,[help],意思是帮助两个词中的e都发[e]望采纳,谢谢。
2023-07-07 19:45:182

什么是真正的全力以赴

全力以赴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quán lì yǐ fù,意思是指把全部精力都投入进去。出自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以赴,好为苟难,遂成风俗。”成语解释:把全部精力都投入进去成语出处: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以赴,好为苟难,遂成风俗。”【示例】他们缺乏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的精神。(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造句】小明愿意全力以赴地夺得冠军,为班争光。解放区的全体人民……~的对付敌人,(峻青《故乡杂忆》)成语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指尽全力。【近义词】竭尽全力、全心全意、不遗余力、尽心竭力。【反义词】敷衍了事、三心二意。【北方方言 】十个劲儿。【灯谜】铁匠打大锤。英文解释:go to all lengths;call forth all one"s energy;dedicate oneself to;devote every effort to例句1.The team is going all out to win the championship. 这支队伍将全力以赴夺取冠军。2.We"re working at full blast to complete the order before the holidays. 我们正全力以赴,力求在假期到来之前把订单的任务完成。3.The job won"t take long if we all dig in. 如果我们都全力以赴,这项工作花不了多少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2023-07-07 19:45:171

潮牌裤子什么牌子好

这个只要搭配的好,都是很好看的哦
2023-07-07 19:4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