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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8-04 0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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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Vinne

第一条 为了稳定粮食市场,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3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粮食风险基金是各级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从1994年粮食年度起,建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市、州、县粮食风险基金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建立。第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各级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原来由扶贫经费、社会优抚救济经费等开支的事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不得挤占粮食风险基金。第五条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补贴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构成。第六条 各市、州、县应组织财政、粮食、物价等部门认真测算,按照第四条用途要求测算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根据各地测算的规模,确定各地粮食风险基金的最低规模。市、州、县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除省补贴外,还应由地方政府筹集一部分。第七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厅、物价局负责管理,市、州、县粮食风险基金由各地财政局会同粮食局、物价局负责管理。第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的预算安排不得低于省确定的最低规模。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当年安排的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拨付应摆在优先位置;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下达。第九条 政府采取吞吐粮食的办法实施对粮食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时,政府委托国有粮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粮食企业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经营这部分粮食所需利息,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代垫,粮食销售后,粮食部门必须如数归还代垫的资金。当粮食销售价格过高时,政府委托国有粮食部门抛售粮食,使过高的销售价格回落到合理的水平,一旦抛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价差部分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第十条 省政府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所发生的价差支出,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市、州、县政府自定政策,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所发生的价差支出,由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支付。第十一条 粮食风险基金需经财政与粮食、物价部门协商,提出使用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第十二条 各地应把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同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粮食风险基金只用于企业执行政府的政策性职能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不得用于粮食企业正常的经营性活动。第十三条 各市、州、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粮食厅、物价局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省内过去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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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3年吉林会计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u2002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u2002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u2002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u2002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u2002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jl.gov.cn/ztzl/kjgl/kjfw/202301/t20230105_214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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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发布的《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吉林初级会计证书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吉林初级会计考后审核需提交的材料1、学历或学位证书;2、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吉林初级会计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及证书领取将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及时关注。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将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吉林初级会计考后审核要注意什么1、对于资格后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财政部门将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以及不符合属地原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考后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即“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3、若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则无法办理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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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查询吉林省财政厅显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的要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1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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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资料显示,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16.5%,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25.6%。分类别看,税收收入570.6亿元;非税收入280.4亿元,同比下降16.2%。分级次看,省级收入80.6亿元;市县级收入770.4亿元。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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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考生在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同步进行报名条件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若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在当年度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领取证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核及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考生在领取证书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考生领取初级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后,务必妥善保管,根据以往年度吉林省财政厅的证书发放通知,初级证书丢失不补。2、考生领取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考生已采集的,只需要补充职称信息即可;还未完成采集的,需进行注册、采集。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2023-08-03 21:00:501

吉林省会计初级报名费多少钱

吉林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费用如下: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具体的考试报名费用需要以当年吉林省财政厅官方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可以留意相关的官方消息。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初级会计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2022年初级会计师报考时间: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2023年报名时间具体需要根据官方文件的通知。
2023-08-03 21:00:571

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1月15日截止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公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2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吉林会计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方式会计人员应当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吉林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报名流程:1、进入报名网址“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2、在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学习。注:具体操作可参考继续教育报名界面的《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应当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方式吉林省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式为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可在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深空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操作步骤:(1)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任意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2)选定课程后,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无法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3)修满学分后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2、视同完成教育选择“视同完成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如下图所示:操作步骤:(1)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2)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要求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计算1、网络教育: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2、视同完成教育:经审核合格的,则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收费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45元/人/年。值得会计人员注意的是: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其收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1、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注意逾期将不予补学;3、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2023-08-03 21:01:051

2023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分数线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2023-08-03 21:01:291

吉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五)税政关税处。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六)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八)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粮食贸易处。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十五)国有资产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七)债务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二十一)内部审计处。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二十二)乡镇财政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二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二十四)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3-08-03 21:01:471

吉林省财政局的上班时间是什么?

上午:吉林省财政厅8.30上班;长春市财政局9.00上班;下午都是13.00上班。
2023-08-03 21:02:011

2021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确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   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六、《关于公布吉林省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备案单位的通知》(吉财会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2:141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辽源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辽源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3-08-03 21:02:221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边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2:291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大家不要错过时间哦!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7日
2023-08-03 21:02:361

吉林省财政厅处级领导名单

截至2020年5月,吉林省财政厅处级领导名单具体如下:1、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立东王立东,男,汉族,1964 年1月生,吉林梨树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个人所得税处处长,计划统计处处长,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慧群王慧群,男,1964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3、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宝政张宝政,男,1962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省财政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文教行政处副处长,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行政政法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副厅长。4、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林张志林,男,1968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历任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秘书处正处级秘书,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正处级)、内部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5、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于战水于战水,男,1972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历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副主任,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财政厅-领导简介
2023-08-03 21:02:461

吉林市文化站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根据吉林市财政厅查询显示,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吉林市文化站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助。吉林市,别称“北国江城”,是吉林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
2023-08-03 21:03:031

吉林省国考历年进面试分数线

吉林省国考历年进面试分数线如下: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
2023-08-03 21:03:461

吉林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医保都是月底到账吗?

不是。根据查询吉林财政厅官网显示,失业金审核成功之后在下个月的15号,当月审核下个月到账。
2023-08-03 21:04:051

我爱我家表示什么

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容积率:1.63基本信息小区地址:皓月大路和普阳街交汇处物业费:0.6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吉林省东皇物业公司停车位:350(每平米3500元)绿化率:32.0%容积率:1.4周边配套学校长春市实验幼儿园安阳园、第八十七中学东校区、安阳小学、雷锋小学、雷锋幼儿园、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分校、省测绘机关幼儿园、吉林省测绘机关幼儿园、长春市老年大学朝阳分校、西中华小学;交通普阳街(147;147;155;156;291;291)、庆阳街(147;245;245)、安阳小学(245;245)、安阳街(261;261;262;262)、绿园区(271;271)、绿园队(253;253)、丰盛园(80;80;231;231;261;261;262;262;270;270;280;280)、绿园大厦(253;253);购物鑫宇超市、鑫宇超市、明光超市、明光超市、大福源超市、大福源超市、春阳综合超市、春阳综合超市、名烟名酒超市、中斯便利店;周连清西医内科诊所、柴大伟口腔诊所、绿园区王克西医内科诊所、长春市第二、长春市第二-急诊、市二、张万光中医内科诊所、绿园区健生综合门诊部、长春市惠爱口腔、坤和口腔门诊;美食丰祥元菜馆、华誉韩食馆、东南亚柏圣美食、馋人鱼馆、爵士岛咖啡(普阳街店)、华英干锅辣鸭头长春店、丰盛园饭店普阳街连锁店;银行农行皓月大路分理处、工行朝阳桥支行、吉林银行普阳支行、建行普阳街支行、中行皓月大路支行、工行景阳大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园邮局营业部)、绿园邮政支局邮政储蓄、交行普阳街支行、吉林银行储蓄所;娱乐活动内部配套:大学:吉林省老干部大学中小学:长春市八十七中学、客车中学、安阳小学幼儿园:吉林省财政厅幼儿园邮局:绿园邮政支局_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二零八、绿园区人民其他:长春公园;
2023-08-03 21:04:271

12年吉林大学会计硕士(MPAcc)简介

一、会计硕士(MPAcc)简介   (一)MPAcc教育的目标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理论与实务并重,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及不同文化背景下,在各类组织中从事高层会计、审计、财务与投资工作的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进行对外交往和处理对外事务。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   (二)MPAcc教育的环境   学院拥有良好的MPAcc教育环境,主要体现在学科实力、师资力量、办学经验、硬件设施、办学体制等方面:   1.学科实力   管理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吉林大学惟一的文、理、工相结合的学院,是教育部较早批准成立的管理学院之一,在国内重点高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   具有与会计学科紧密相关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三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程硕士和MPAcc三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师资力量   MPAcc教育不仅拥有一支文理结合、学科交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还聘任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义廷教授等多位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造诣较高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学科的兼职教授。   3.办学经验   吉林大学于199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取得会计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办学权,2006年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置了会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开始开展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   会计学科长期与加拿大CGA合作,借鉴国际经验,联合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应用性高级会计人才。在会计学研究生培养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ME)等专业学位教育办学过程中,都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同时与吉林省内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大力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教育与培训工作,吉林省财政厅已将“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设在我院。多年来,学院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会计人才,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   4.硬件设施   学院拥有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图书资料、光盘检索资料库、计算机、网络接入条件等教学设施,设有图书资料室、会计模拟实验室、QAD管理软件培训基地。多年来与会计实际部门具有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油田、吉林亚泰集团等知名企业及中磊、中准、北京天华、利安达等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基地。   5.办学体制健全   有完善的招生方案、规范的考试办法、合理的教学计划、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监督措施。   (三)MPAcc教育的发展思路   办好MPAcc项目,并使之成为国内有相当影响的品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经过长期富有成效的建设才能实现。我们秉承“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办学理念,努力探索MPAcc教育的发展规律,总结经验,加快建设。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并积极推进开放办学,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发挥自身办学特色。   2.坚持以全面进行师资队伍建设为先导,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加强学术交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培养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实现从传统的学术导向型,向实务导向型的培养模式的转变。   3.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按照规模、结构、质量内在统一、相互协调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内MPAcc教育相关院校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费   春季入学的MPAcc研究生学费3.8万/三年。   (五)学制和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在职学习方式,周末上课;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3年。   以最新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结合务实的课程设置,采取理论教学、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多形式的授课方式,让广大学员掌握高层次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六)学位授予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成绩达到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吉林大学会计硕士学位。   二、项目特色   (一)整合优势教育资源,全力打造优秀教学团队   整合院内外资源,聘请了多位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造诣较高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省内外会计实务界人士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课程的主讲教师,形成了一支大师与新锐结合,校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力雄厚、高效协作的教学团队。   (二)依托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基地,开拓学员视野   紧密结合相关理论课内容,以扩展学员视野,完善知识结构为目的,聘请国内外一流财会专家开设学术报告,聘请实务部门专家开设专题讲座。通过专家、学者的专场学术报告或讲座,使学员在接受先进理念和更新知识的同时,享受最新的业内信息,发散思维,开阔视野,帮助学员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   (三)开展多样化教学方式,培养高端会计人才   面向会计职业,坚持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辅以实战模拟、课程延伸讲座和移动课堂,前沿与实务并举、理论与实践兼重;课程教学从财务分析与预测、企业资本运营、公司内部控制、战略决策等多视角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从管理意识、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培养学员的管理素质。   (四)以学员至上的理念开展服务,人脉网络丰富   以学员至上的理念开展服务,通过严格管理帮助学员成就事业。课余积极搭建上下年级学员之间、学员与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如MBA、工程硕士)之
2023-08-03 21:04:341

会计不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后果

到手证书作废。会计从业考试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而是跟人挂钩,明确规定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也可能影响会计职称证的有效性,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证就会被作废,但随着继续教育的关注度持续提高,这一规定也不敢保证将来哪一天会被落实,没有会计职称证,也将彻底与会计行业告别。扩展资料:会计继续教育的审查事项: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3-08-03 21:05:112

2023年吉林省退休金上调最新

法律主观:1月29日上午, 吉林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提出农村低保标准上调,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上调 养老保险 金,下面来看吉林省退休人员 养老金 上调最新消息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是抓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继续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制度并轨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工伤 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医保制度。以精准化保障为目标,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药”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郑*君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到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 贫困 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即: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个贫困县适当提高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力抓好落实。法律客观: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炉: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根据不同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有不同的调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一、吉林省退休养老金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方案中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其中,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解读: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体现了二次分配过程中公平优先的基本原则;同时,努力兼顾效率,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努力营造“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二、特殊调整80周岁以上每月再增加80元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解读:继续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到我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继续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倾斜,以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给予重点倾斜,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来执行。三、调整幅度略高于上年度的10%我省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今年,我省最终确定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为略高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0%的水平。记者了解到,湖北、陕西等已经上调养老金的省份,上调幅度也在10%,在许多地区都是低于前几年调整幅度的。解读:为什么今年的调整幅度会有所降低?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有新的要求,以前国家规定调整水平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今年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超过规定水平的方案不予审批。据国家人社部透露,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调整养老金涉及基金的大幅支出,统一要求有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自行提高标准调整。四、发放时间5月份补发新增养老金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介绍,这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涉及参保退休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共涉及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这次调整后,养老保险金支出年增加50亿元。会上要求,各地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月份~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2023-08-03 21:05:441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白城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白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3-08-03 21:06:081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松原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6:151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6:221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6:291

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五)税政关税处。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六)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八)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粮食贸易处。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十五)国有资产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七)债务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二十一)内部审计处。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二十二)乡镇财政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二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二十四)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3-08-03 21:06:443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平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6:571

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7:041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3-08-03 21:07:111

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与缴费时间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于2023年2月7日12:00开始,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于2月28日18:00截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缴费注意事项1、网上缴费后考生本人必须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缴费是否成功,如缴费后仍显示没有报名成功,请及时与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考试报名结束后概不受理。2、如果考生填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网上报名回执表到所在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开具,逾期不补。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地点的选择1、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考区报名。2、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3、具体要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松原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长白山管委会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023-08-03 21:07:181

吉林省省考分数线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2023-08-03 21:07:401

吉林省公务员分数线是多少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2023-08-03 21:07:471

[吉林省]08年二级、三级翻译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吉人字[2007]143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 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英、日语笔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13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必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网上报考信息,并可以重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4.上传相片。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   注:电子数码照片大小可用本网报名流程中提供的软件处理后,达到宽120×高160像素的要求,即与样片相同大小、同样清晰的,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必须重新返工,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楼二楼确认;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自行确定。经考试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考生不得再次修改本人考试信息。   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在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另注:吉林省省(中)直和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地址及报名联系电话   1、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报名现场:省人事厅2楼大厅。联系电话:0431-85650020.   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长春市人民广场长春市市委东侧,报名科:0431-88776881   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432-2507997.   4、四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四平市铁东区中央西路北建平街2号,联系电话:04343638525.   5、辽源市人事局职称科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17号,联系电话:0437-3524345.   6、通化市人事局职称科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32号,联系电话:0435-3916905.   7、白山市考试中心地址:白山市红旗街75-2号,联系电话:0439-3214659.   8、白城市职称考试中心地址: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联系电话:0436-3347426.   9、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新丰)天池路东街人才中心2楼,联系电话:0433-2236152.   10、松原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699号,联系电话:0438-2112726.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13元/人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4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0元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价收函[2001]52号,下同)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8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监理工程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3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考试费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3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二、三级笔译翻译  13元/人  二级笔译每人考试费562元,其中490元上交国家;三级笔译每人考试费472元,其中400元上交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0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1]23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0元/人  注册税务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2元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6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15天,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大专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硕士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博士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咨询工程师(投资)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 大学专科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大学本科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 取得上述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对应增加2年。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 符合考试认定范围,但在考试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国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 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3. 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4. 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工程师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 1970年前中专 任职务3年 大专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不限 不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1个年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其他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三级翻译 不限 不限 不限 报考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不限 不限 不限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和身份限制,考试人员可任选相应级别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注册税务师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质量专业 初级 不限 中专以上学历 不限 中级 不限 专科 5年 本科 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2年 硕士学位 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执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1494、13504429781.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52799、13304309673、13134377738.   (四)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教材由考生自行向国家征订。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了解相关情况,网址:www.catti.net.cn.   (五)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4696790、88905330.考试大纲与教材信息,请登陆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43、88994940.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传真:0431—85311125.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式的重大改进,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网络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审核处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照片质量等,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023-08-03 21:08:031

长春市教育局公示36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长春市教育局公示36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2、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3、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4、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023-08-03 21:08:101

吉林四平营运客车2021年有油补吗?

吉林四平营运客车2021年有油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燃油补贴以2022年重新许可的营运证上的车号和户名为准。油补是一项是国家实施的支撑和保障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的机制。
2023-08-03 21:08:341

2022年4月吉林自考报考费用?

2022年4月吉林自考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为45元/生u2022科次。2022年4月吉林自考怎么缴费?2022年4月吉林自考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www.jleea.com.cn/,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通过各大银行网银和微信等支付手段完成网上缴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2023-08-03 21:08:41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操作规程

(吉公资发〔2022〕24号,2022年7月18日印发)第一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单项、单包采购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我省目前执行标准为贰佰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省财政厅批准之前,项目经办人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认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二条 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同时将论证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 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立项,由省财政厅批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分管副主任、处长审核后转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沟通联系,按以下步骤流程组织开展开评标工作。1.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采购需求,同时通知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2.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后进入开评标环节,采购单位对开评标过程可自主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开标室进行开评标,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供应商谈判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时采购人应当委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如不能参加应当暂停谈判。谈判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拟定《谈判纪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须在纪要上逐一签字。第二种:采购人、供应商、监督人员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自行组织谈判,商定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后,电话告知中心项目负责人。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谈判结果拟定谈判纪要,以PDF格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给采购人;采购人审定同意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确认无误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中心项目负责人。第四条谈判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拟定中标结果公示,经处长、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时拟定中标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第五条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供应商按照合同模板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中心项目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报处长、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公开发布。采购人填报采购需求、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及归档等工作全程电子化。第六条采购档案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包括采购需求、投标文件、谈判纪要、中标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中心项目负责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点击“项目归档”,完成单一来源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存档工作。第七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03 21:09:041

吉林省退休人员取暖费的规定

法律主观: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二、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2023-08-03 21:09:111

吉林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第二条 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七)动态调整。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相关待遇,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023-08-03 21:09:301

请问吉林2022年自考考试时间?

吉林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6至17日,吉林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3日。吉林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科45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2023-08-03 21:0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