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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23-08-25 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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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最佳答案 题 目 参观工作服管理制度 编码:

WS-001-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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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参观工作服管理制度,使参观工作服的管理有章可循。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内参观工作服的管理。

三、责 任 者:参观工作服管理人员。

四、正 文:

1 参观工作服由生产部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

2 非生产部的员工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部长批准后到参观工作服保管人员处领取工作服、鞋、帽。

3 领用参观工作服时,参观工作服管理人员需填写记录。

4 参观工作服使用完毕,应及时退回保管人员并在记录上写明退还时间。

5 参观工作服应及时清洗。

题 目 仓贮区卫生制度 编码:

WS-002-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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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仓贮区卫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仓贮区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班组长、QA监督员。

四、正 文:

1、仓库保管员本着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态度,每天下班前都要对仓库贮存的货物进行整理检查,并做记录。

2、仓库内地面有防水层,放置物料的木架应干燥有间隙,防止底层物料吸湿变质。

3、仓库的通风设施应完好无损,百页窗和通风口加铁丝网罩,以免昆虫、老鼠入内,保管员要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的地方,有松动的地方马上加固。

4、库门只允许进出料时打开,平时要紧闭,门与框要密闭紧无缝隙,防止浸入雨水或昆虫、老鼠进入。门采用金属材料,并开关自如。

5、地面、墙壁和货架每周清扫一次,保证没有尘土和杂物,地面禁止用带水的拖布擦,清洁时只能用条帚和干拖布擦。

6、货物摆放要整齐,中间要留适当的间隔,以利于搬运和打扫。

7、仓库内放有温湿表,当湿度过大,应采取措施,保证物料在稳定的仓贮条件下贮存。

8、 库内的灭火器应放在大门旁易拿到的地方,经常擦拭,防止生锈。

9、各类产品严格分开码垛,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当发货时,由保管员指令搬运,以免搬乱弄混影响卫生。

10、仓库内不得堆放杂物,废旧包装物及时清理出去,墙角、货架底不得有垃圾,清扫出的垃圾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扫帚和拖布用清水洗净凉干再用。

题 目 车间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编码:

WS-003-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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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车间排水系统管理制度,保证车间排水系统的清洁畅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地漏、下水道及外排水沟的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操作工人。

四、正 文:

1 车间的地漏、下水管道应根据岗位明确责任人,做到每个地漏、下水管道都有人负责管理。

2 车间地漏、下水道及车间外排水沟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

3 禁止将纤维、难溶块状物等倾入车间地漏或水道中。

4 应定期对下水道及排水沟进行疏通、清理,必要时还应根据工艺需要,灌以消毒剂消毒灭菌。

题 目 车间污物、废物管理制度 编码:

WS-004-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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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车间污物、废物管理制度,及时正确管理车间污物、废物。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污物、废物的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卫生清洁员。

四、正 文:

1 车间必须设有污物、废物临时贮存器。

2 生产中产生的污物、废物不得随意乱抛、乱放,必须随时进行清理并置临时贮存器中。

3 每天下班前卫生清洁人员必须清理废物贮存器,将污物、废物清理出生产车间。

4 生产车间设有污物、废物出口,正确操作,防止空气倒流。

题目 地漏清洁、消毒规程 编码:

WS-005-01 共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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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地漏清洁、消毒的标准操作程序,止污染。

二、适用范围:适用地漏的清洁、消毒。

三、职 责:操作人员、QA。

四、程 序:

1 清洁部位:地漏需要清洁的部位有盖板、地漏槽、水封盖外壁等。

2 清洁频率:每个工作日下班前或每批生产结束后的清场过程中进行清洁。

3 清洁工具:水桶、毛刷、水管、橡胶手套等。

4 清洁剂:洗涤剂。

5 清洁方法:清洁地漏时,不得将水封打开,以防止下水道内的废气倒灌入生产区。

5.1 一般生产区地漏:

5.1.1 打开地漏盖板,用毛刷蘸清洁剂将地漏盖板刷洗干净,用饮用水将表面的清洁剂冲洗干净。

5.1.2 用大量饮用水将地漏内残存的污物冲入下水道内。

6 清洁工具的清洗及存放:将清洁工具用清洁剂清洗干净,放在指定地点。

7 清洁效果评价:应无味,目检表面应清洁,无可见异物或污迹。

题 目 个人卫生健康检查制度 编码:

WS-006-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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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的个人卫生健康检查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个人卫生健康检查管理。

三、责 任 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正 文:

1、企业重视员工身体状况,经常向员工宣传健康知识,使职工在厂工作期间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

2、员工进厂必须有体检证明,无大病或传染病者可以录用,特别是直接从事生产人员,每年一次体检。检查出患有可能污染或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药物过敏、皮肤病)的人不得继续工作,痊愈后才能继续上岗。

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掌握每个员工的健康情况。

4、如果患病不报,仍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物料生产,一旦发现,勒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处理,然后视情况调离本岗位。

题 目 工艺卫生管理制度 编码:

WS-007-01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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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兽药在生产时,对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区的工艺卫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兽药生产、与兽药生产有关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责 任 者:全体员工。

四、正 文:

1 内容与要求

1.1 兽药在生产过程中(包括原辅料预处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班前班后,均需彻底清扫,做到玻璃透亮,墙壁、门窗、工作台无尘埃,地面无杂物,设备见本色。

1.2 生产场所不准吸烟,吃东西,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现场,不得利用生产设施洗涤、烘烤其它物品。

1.3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有相应卫生要求的工作衣、帽、鞋、口罩,不准穿戴工作衣、帽、鞋离开生产现场。

1.4 直接接触兽药的操作人员,必须洗手、消毒或戴手套。

1.5 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肠道传染病、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包括脓肿、疮疔、湿疹、手癣等)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工作。

1.6 各工序调换品种时,必须严格执行清场制度,保证容器、机械设备、包装物料、场地清洁。

1.7 包装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干燥,不得有灰尘、霉烂、虫蛀鼠咬等。

1.8 原辅料进入车间,均应集中在原料暂存间,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封闭保存,并有领、发、核对手续,桶、袋清洁,有专人负责管理。

1.9 凡药材处理后,不论转移到任何岗位必须有干净的器具包装,严防污染。

2 检查

2.1 车间技术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进行考核。

2.2 生产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生产区的工艺卫生,洁净程序。指定专人检查生产区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后记录并签字。

2.3 生产部有关人员定期对各车间的工艺卫生进行抽查,并对其进行考核。

题 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编码:

WS-008-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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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GMP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润湿不起尘;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1.5.2 不宜过多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

1.5.3 不得栽种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对大气污染的植物。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题 目 进出一般生产区更衣规程 编码:

WS-009-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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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员工进出一般生产区的更衣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员工进出一般生产区的更衣操作。

三、职 责:一般生产区员工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QA检查员、车间主任负责监督。

四、程 序:

1 进入一般生产区人员,先将携带物品(雨具等)存放于指定的位置。

2 进入更鞋室,更换工作鞋,将换下的鞋放入鞋柜内。

3 进入第一更衣室:

3.1 更换工作服(更衣时注意不得让工作服接触到易污染的地方)扣好衣扣,扎紧领口和腕口。

3.2 佩戴工作帽,应确保所有头发均放入工作帽内,不得外露。

4 清洁手部:

4.1 用洗手液将双手反复清洗干净。

5 进入一般生产区操作室。

6 退出一般生产区时,按进入时逆向顺序更衣,将工作服、工作鞋换下,分别放入自己衣柜、鞋柜内后,方可离开车间。

题 目 企业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编码:

WS-010-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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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企业清洁卫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清洁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QA监督员。

四、正 文:

1、重视兽药生产的清洁卫生工作,经常向员工宣传教育,清洁卫生对保证产品质量,实施文明生产,有利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使公司全体员工积极自觉地执行制度,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2、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3、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4、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5、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6、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7、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题 目 清洁工具清洁规程 编码:

WS-011-01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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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清洁工具的清洁规程,保证工艺卫生,防止发生污染与交叉污染。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洁管理。

三、职 责:清洁工、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QA负责监督检查。

四、程 序:

1 所用的清洁工具:

1.1 一般生产区使用的清洁工具:拖布、抹布、笤帚、水桶、镊子。

2 清洁剂:洗衣粉、洗涤剂等。

3 清洁方法及频率:

3.1 一般生产区、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每次用完后用洗衣粉搓洗干净,再用饮用水反复漂洗干净,晾干备用,水桶冲洗干净倒置存放。

4 清洁效果评价:

4.1 目检确认应洁净,无可见异物或污迹;用水漂洗确认,无污迹和残留物。

5 清洁工具的管理及存放:

5.1 擦拭设备的清洁工具与擦拭其它部位的清洁工具分开使用、清洗和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7 附表:

类别 清洁工具 使用范围 处理方法 清洁频率 存放地点

一般生产区 抹布、水桶、笤帚、镊子、拖布 1.清洁室内设备、门窗

2.清洁环境卫生 1.用洗衣粉清洗干净

2.饮用水漂洗干净

3.拧干 1.每次用后清洁1次 清洁间指定位置存放并有标示。

题 目 卫生工具管理制度 编码:

WS-012-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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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卫生工具管理制度,加强生产部卫生工具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部卫生工具的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部长、工艺员、QA监督员、各班组长、操作工人、卫生员。

四、正 文:

一般生产区的卫生工具主要有撮箕、扫把、抹布只限于非洁净区域的卫生用,存放于一般生产区卫生工具存放区。白色抹布(或其他色的)为一次性抹布,主要用于清洗机器设备油污、地漏水池存水弯用的,用后丢弃。

题 目 物料进出一般生产区清洁规程 编码:

WS-013-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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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保持生产区的清洁卫生,制订物料进出一般生产区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仓贮、生产车间对物料的清洁。

三、职 责:仓库保管员、车间领料员、操作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四、程 序:

1 按物流通道进出物料,消毒剂、杀虫剂进出物料时要走“消毒剂专用货梯”。

2 仓库:存放物料的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码放在指定区域。

3 车间不允许堆积多余物料,车间领料员按“生产指令单”领取物料,并摆放整齐。

4 凡进入操作间的物料一般情况下在指定区域脱去外包装,然后进入操作室。

5 不能脱去外包装的特殊物料,操作者应用清洁抹布将灰尘擦净,然后进入操作室,避免把灰尘带入车间。

6 物料、包装成品、废弃物退出一般生产区,均应按物料通道搬运。

题 目 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编码:

WS-014-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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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班组长、QA监督员。

四、正 文:

员工的仪表和卫生反映企业的精神面貌,和文化素质。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作为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会影响产品的质量。人是内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制定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从事生产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定期参加集体体检,患病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

2、体检项目由医院提出建议,主要检查可能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药物过敏,皮肤病等。每年体检一次。如皮肤碰有感染现象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并暂时调离影响产品质量的岗位。

3、人员穿戴得体大方,干净整洁。进入岗位后工作服、帽、鞋必须干净,不得高挽袖管,赤脚穿拖鞋。口罩不得有污色,经常洗换。帽要遮住头发。

4、用手直接接触物料时手要消毒或戴手套。

5、工作时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衣袋里不放东西,以免掉出来,混入物料中。

6、根据具体情况和生产的产品不同,由车间技术员提出个人清洁卫生规程,审核批准后认真执行。

题 目 一般生产区工服、工帽、工鞋管理制度 编码:

WS-015-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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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一般生产区工服、工帽、工鞋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生产区工服、工帽、工鞋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班组长、QA监督员。

四、正 文:

1、工作服原则上每季度发一套,口罩、手套根据需要随时发放,做到专人专用。

2、工作服为浅色,无大褶皱线和腰带,接缝处光洁无毛边。鞋为白色软底布鞋,利于刷洗。帽子为浅色,能罩住全部头发,阻止毛发落出。

3、工作服只限在本生产区穿着,不许穿生产时的工作服在室外走动。

4、工作服至少每周洗涤二次。洗完后干燥,不得在户外风强处晒干。确保无尘土吸咐,成为污染源。

5、洗涤前要检查工作服磨损、破损情况,按需要进行修补、更换或弃之。生产有腐蚀性产品后,工作服在洗涤时要用洗涤剂,保持洗涤干净。

6、工作服洗涤干燥后要放入洁净的塑料袋中保存。

题 目 一般生产区清洁规程 编码:

WS-016-01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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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一般生产区的清洁规程,保证工艺卫生,防止污染。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生产区清洁管理。

三、职 责:岗位操作人员、清洁工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QA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

四、程 序:

1 清洁频率及范围:

1.1 每天操作前和生产结束后各清洁1次。

1.1.1 清除并清洗废物贮器。

1.1.2 擦拭操作台面、地面及设备外壁。

1.1.3 擦拭室内桌、椅、柜等外壁。

1.1.4 擦去走廊、门窗、卫生间、水池及其它设施上污迹 。

1.2 每周六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清洁1次。

1.2.1 擦洗门窗、水池及其它设施。

1.2.2 刷洗废物贮器、地漏、排水道等处。

1.3 每月工作结束后进行全厂大清洁。

1.3.1 对墙面、顶棚、照明、消防设施及其它附属装置除尘。全面清洗工作场所。

2 清洁工具:拖布、水桶、笤帚、抹布、吸尘器、毛刷、废物贮器。

3 清洁剂:洗衣粉、洗涤剂、。

4 清洁方法:

4.1 操作前用饮用水擦拭设备各部位,工作结束后,先用清洁剂擦去各部位表面污迹,再用饮用水擦洗干净。

4.2 设备:按一般生产区设备清洁规程清洁。

4.3 容器:按一般生产区容器、器具清洁规程清洁。

4.4 每周清洁后,用新洁尔灭溶液对室内进行喷洒消毒。

5 一般原则:

5 .1 每个区域必须有自己的清洁工具,不得跨区使用。

5.2 生产岗位洗手池不得清洗私人物品。

5.3 清洁工必须遵守各项卫生规程。

6 清洁效果评价:

7.1 目检确认,玻璃应光亮透彻,无擦拭后水迹及任何残余痕迹,地面应无污垢、无积水、无废弃物。

7.2 用手擦拭任意部位,应无尘迹和脱落物。

8 清洁工具的存放:

8.1 清洁工具用完后,按清洁工具清洁规程处理备用。

8.2 水桶用后洗涮干净,倒置存放。

8.3 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分别存放于清洁工具间,并有标示,卫生间的清洁工具存放于本卫生间指定位置。

题 目 一般生产区容器、器具清洁规程 编码:

WS-017-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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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一般生产区容器具的清洁规程,确保工艺卫生,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生产区容器具的清洁。

三、职 责: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QA监督检查。

四、程 序:

1 清洁频率:

1.1 使用后进行1次清洁。

1.2 更换品种进行清洁。

1.3 隔批生产或停产,开工前进行清洁。

1.4 发生异常,影响产品质量,需进行清洁。

2 清洁剂:洗涤剂。

3 清洁工具:毛刷、清洁布。

4 清洁方法:

4.1 容器具使用后,用饮用水进行刷洗,必要时用少许清洁剂除去污迹或粉垢,再用水冲洗掉清洁剂的残留物。

4.1 清洁后的容器具倒置存放在指定位置,并有“已清洁”状态标志。

5 清洁效果评价:

清洁后的容器具,目检应表面无可见污迹和残留物。

6 清洁工具的处理:

按清洁工具清洁规程处理后,存放在清洁工具间备用。

题 目 一般生产区设备清洁规程 编码:

WS-018-01 共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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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建立一般生产区设备清洁规程、保证工艺卫生、防止污染。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生产区设备的清洁管理。

三、职 责: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QA检查员监督检查。

四、程 序:

1 设备使用清洁工具:专用擦机布、塑料毛刷。

2 清洁剂:洗涤剂。

3 清洁频率:

3.1 设备使用前清洁1次,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洁,更换品种时进行清洁。

3.2 设备维修后进行清洁。

4 清洁方法:

4.1 生产前用饮用水擦拭设备各部位表面。

4.2 生产结束后用毛刷清除设备上的残留物等,将可拆卸下来的各部件拆卸下来进行清洁。

4.3 用清洁剂擦去设备的油污,然后用饮用水将设备擦拭干净。

5 购进的新设备首先在非生产区脱去外包装,用清洁布擦掉设备内外的灰尘后方可搬至操作室。

6 每天清场、清洁后操作者在批生产记录上签字,QA检查合格后签字,贴挂“已清洁”标示卡。并填写清场记录。

7 清洁效果评价:

设备清洁后目视确认,应无可见污迹或油垢,用手擦拭任意部位应无灰迹。

8 清洁工具应按清洁工具清洁规程处理,存放于清洁工具间指定位置,并有标志。

题 目 一般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 编码:

WS-019-01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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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行政部 颁发数量 7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公司各部门、存档

一、目 的:为了规定区域卫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区域卫生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班组长、QA监督员。

四、正 文:

1 一般生产区:

1.1 必须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洁净完好。

1.2 设备、管道、管线排列整齐并包扎光洁、无跑、冒、滴、漏,定期清洁,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

1.3 操作人员对设备、容器、工具清洗符合制度后才能交班。

1.4 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清除出生产场所。

ardim

生产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是5S管理。

所谓5S:

就是对整个工厂进行:

1、整理—什么要,什么不要,弄得清清楚楚。

2、整顿—扔掉旧的,去除多余的

3、清理—废旧的给收垃圾的,归档的安排好归档方式和归档期限,作废期限,并编号做清单。

4、清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拖地,厕所,玻璃,垃圾等。员工个人把自己的桌面清理干净,也彻底扔掉旧的无用的,整理正在使用的。

5、素养—全工厂进行素质教育,大家都有保持维持增进卫生环境的主动性。

5S起源于日本,是指在生产现场中对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日本企业一种独特的管理办法。因为这5个词日语中罗马拼音的第一个字母都是“S”,所以简称为“5S”,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为内容的活动,称为“5S”活动。

原则如下:

1、自我管理的原则

良好的工作环境,不能单靠添置设备,也不能指望别人来创造。应当充分依靠现场人员,由现场的当事人员自己动手为自己创造一个整齐、清洁、方便、安全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产生“美”的意识,养成现代化大生产所要求的遵章守纪、严格要求的风气和习惯。因为是自己动手创造的成果,也就容易保持和坚持下去。

2、勤俭办厂的原则

开展“5S”活动,会从生产现场清理出很多无用之物,其中,有的只是在现场无用,但可用于其他的地方;有的虽然是废物,但应本着废物利用、变废为宝的精神,该利用的应千方百计地利用,需要报废的也应按报废手续办理并收回其“残值”,千万不可只图一时处理“痛快”,不分青红皂白地当作垃圾一扔了之。对于那种大手大脚、置企业财产于不顾的“败家子”作风,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处分。

3、持之以恒的原则

“5S”活动开展起来比较容易,可以搞得轰轰烈烈,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效果,但要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不断优化就不太容易。不少企业发生过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现象。因此,开展“5S”活动,贵在坚持,为将这项活动坚持下去,企业首先应将“5S”活动纳入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部门、每一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其次,要严格、认真地搞好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同各部门和每一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第三,要坚持PDCA循环,不断提高现场的“5S”水平,即要通过检查,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因此,在检查考核后,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计划,使“5S”活动坚持不断地开展下去。

苏萦

只要是正规工厂,比如经过国际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或TS16949(国际汽车生产认证)

都是5S管理,日本人对5S的贯彻更是始终不移。

所谓5S:

就是对整个工厂进行:

1、整理—什么要,什么不要,弄得清清楚楚。

2、整顿—扔掉旧的,去除多余的

3、清理—废旧的给收垃圾的,归档的安排好归档方式和归档期限,作废期限,并编号做清单。

4、清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拖地,厕所,玻璃,垃圾等。员工个人把自己的桌面清理干净,也彻底扔掉旧的无用的,整理正在使用的。

5、素养—全工厂进行素质教育,大家都有保持维持增进卫生环境的主动性。

5S好好研究,非常有用。比如特定区域划分,固定区域标识等等。

如果想研究形成系统认识,可网上在Download一些相关资料。

什么东西都要形成标准作业,比如环境卫生也是,这样就井然有序,舒适清洁的环境必然带来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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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是什么

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颁发的,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重申要切实贯彻执行这三大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共有11章89条,分为总则、厂院、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和气瓶、气体、粉尘和危险品、供水、生产辅助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附则。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共有9章112条,分为总则、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附则。 1956年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已被国务院于1991年3月1日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规定》所取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共有五章26条,分为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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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0:53:40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一)

1、总则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一般规定   2.1厂址选择   2.1.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位置。   2.1.8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2厂区总平面布置   2.2.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2.2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   2.2.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2.4厂区面积大于5万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2.2.5厂内铁路线群一般应集中布置在后部或侧面,避免伸向厂前、中部位,尽量减少与道路和管线交叉。铁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建筑限界和有关净距的规定。   2.2.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2.2.6.1街区道路均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6.2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   2.2.7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2.2.8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频率的上风附近,并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2.9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液化烃储罐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和总平面及交通线路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2.10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美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商定。   2.3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2.3.1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必须符合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以及精神紧张状态。   2.3.2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2.3.3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2.3.4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2.3.5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并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2.3.6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3.7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2.3.8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工艺要求、物料性质,按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进行。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内容。选用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劳动安全   3.1防火、防爆   3.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G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1.2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3.1.3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规定。   3.1.4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3.1.5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3.1.6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3.1.8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3.1.9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3.3节及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   3.1.10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3.1.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1.12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1.13消防系统   3.1.13.1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3.1.13.2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3.1.13.3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3.1.13.4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3.1.13.5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3.1.13.6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3.2防静电   3.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3.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3.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3.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3.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3.2.7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薄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3.2.8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   3.2.9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3.2.10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3.2.11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配置必要的静电检测仪器、仪表。   3.3防雷   3.3.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3.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   3.3.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3.3.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3.3.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   3.3.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3.4触电保护   3.4.1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3.4.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3.4.3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GB3805)。   3.5化学危险品储运   3.5.1储存   3.5.1.1化工企业的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5.1.2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3.5.1.3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3.5.1.4化学危险品仓库消防设计应符合3.1.13条规定。   3.5.1.5化学危险品库区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配置规定。应根据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性质相低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开储存。   3.5.1.6放射性物质储存,应设计专用仓库。   3.5.2装卸运输   3.5.2.1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3.5.2.2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中转站、码头应设在郊区或远离市区。   3.5.2.3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5.3化学危险品包装   3.5.3.1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   3.5.3.2化学物品包装应标记物品名称、牌号、生产及储存日期。具有危险或有害化学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明显标志和符合规定的包装。   3.5.3.3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3.5.3.4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3.6防机械及坠落等意外伤害   3.6.1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设计扶梯、平台和栏杆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3.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6.3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3.6.4埋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荷载量。   3.6.5高大的设备、烟囱或其它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按有关规定设计红色障碍标志灯。   4、工业卫生   4.1防尘防毒   4.1.1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4.1.2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1.5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4.2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   4.2.1化工装置的防暑降温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4.2.2化工生产装置热源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应采取集中露天布置。封闭厂房内的热源,集中布置在天窗下面,或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3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   4.2.4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   高温作业点可以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4.2.5重要的高温作业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4.2.6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清凉饮料站。   4.2.7严寒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或频繁开启而受到冷空气侵袭,应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等。   4.2.8车间的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4.3噪声及振动控制   4.3.1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厂区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4.3.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4.3.3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   4.3.4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3.5化工设计中,由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4.3.6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4.4防辐射   4.4.1具有电离辐射影响的化工生产过程必须设计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规定。   4.4.2具有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影响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4.3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辐射源。辐射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4.4.4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4.4.5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6对生产过程的内辐射,采取生产过程密闭化,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   4.4.7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应设计专用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在指定路线上运送。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和废物料处理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4.4.8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4.5采光照明   4.5.1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5.2化工装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布置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4.5.3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4.5.4化工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湿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4.6防化学灼伤   4.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4.6.2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4.6.3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4.6.4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7生产生活用室   4.7.1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及实际需要,设置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生活卫生用室。   4.7.2更衣室   4.7.2.1更衣室宜设在职工上下班通道附近。   4.7.2.2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衣室,应是工作服、便服分室存放,其它级别的可同室分开存放。   4.7.2.3更衣室的建筑面积应按职工人数及车间卫生特征级别确定。1、2、3、4、级宜分别按每职工1.5m2、1.2m2、1.0m2、0.9m2设计。   4.7.3厕所   4.7.3.1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   4.7.3.2小型、人数不多的生产装置可不单独设置厕所,可与相邻车间合并使用。   4.7.3.3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蹲式大便器。   4.7.3.4大便器数量按使用人数确定,一般按班职工人数93%计。男厕所每100人以下可按25人设一蹲位,女厕所每20人设一蹲位。男厕所内每一蹲位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男女厕所内应增设盥洗水龙头至少一个。   4.7.4浴室4.7.4.1卫生特征1、2级的生产装置应设车间浴室,其它可集中设置。   4.7.4.2淋浴器数量应根据使用人数及卫生特征级别而定。使用人数可按班职工人数93%计,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按卫生特征级别1、2、3、4级分别为3~4人、5~8人、9~12人、13~14人。洗面器按4~6套淋浴器设置一具。   4.7.4.3浴室建筑面积宜按每套淋浴点5.0m2计算确定。
2023-08-25 10:53:481

安全三大规程是什么

问题一:安全生产三大规定指哪三大规定 《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在1956年5月制定并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问题二:“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来自UC浏览器 问题三:电力三大规程是什么? 安规,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问题四:煤矿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问题五:“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麽 《三大规程》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 这五项规定是: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⑶安全生产教育; ⑷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⑸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问题六:“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麽 三大规程是指国鸡院1956年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具体内容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问题七:劳动保护“三大规程”是什么? 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 问题八:机械设备三大规程是什么? 设备的操作规程: 是设备操作人员正确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的技术性规范 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 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结构的特点对有关设备使用作出的规定 设备的维护规程: 是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问题九: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问题十:煤矿《三大规程〉〉的特点和原则指的是什么 煤矿三大规程指的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特点 (1) 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 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 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2023-08-25 10:53:571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麽

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具体内容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扩展资料:“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要的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大规程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关于防止厂、矿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其中前三者被统称为“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在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从以下5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它们构成了当时我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了五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规定了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有计划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3、安全生产教育主要规定了4种教育对象及教育的内容。对象四种教育对象分别是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职工全员教育和采用新工艺、工人换岗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事故教训等。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业检查(针对行业安全特点)和季节性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并且要依靠群众,讲究实效。2、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强调要严格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主伤亡事故后一定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同程度的责任者要分别给予不同处分。要定期分析事故,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大规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项规定
2023-08-25 10:54:051

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在1956年5月制定并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8-25 10:54:35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 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第二章 厂院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第四条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第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第六条 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第二七条 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第八条 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2.5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第三章 工作场所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公尺。第十一条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公尺。第十二条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第十三条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第十四条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第十五条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第十六条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第十七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第十八条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第十九条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第二十条 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第二十一条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暖设备。第二十二条 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汽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第二十四条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第二十六条 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 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 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第二七条 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第二十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第三十条 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第三十一条 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第四章 机械设备第三十二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第三十三条 压延机、 冲压机、 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第三十四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 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 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第四十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第五章 电气设备第四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 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第四十二条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第四十四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特。
2023-08-25 10:54:581

工厂工作场所的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多少米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通道的宽度要求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 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 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的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l m。3.通道的一般要求。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2023-08-25 10:55:062

标准药厂应遵循的卫生规程有哪些

答:一、范围:环境卫生、原辅料的卫生、包装材料的卫生、设备的卫生、工艺卫生、人员卫生。二、卫生工作在中国制药企业实施GMR中的特殊重要性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质量的严格性。药品污染所引起的药品质量变化、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硬件的差距更使卫生工作显的重要,我国人民的生活、卫生习惯与卫生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三、制药企业清洁卫生的内涵——清洗、灭菌与消毒。 四、卫生管理1、一个完善的药厂卫生规划,必须坚持的八项基本做法:(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严格遵守所有的清洗计划和书面卫生规程。(3)迅速而正确地记录我们的工作。(4)及时报告可能引起药品污染的厂房和设备的一切情况。(5)应有防虫、防鼠措施,防止工厂受到外界干扰。(6)定期地检查空气和水系统,以确保滤器洁净,阴沟畅通、各系统运转有效正常。(7)正确贮藏和除去垃圾和废料。(8)彻底清洗所有生产设备。2、个人卫生(1)“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2)正确穿戴工装。(3)从事生产操作时不得化妆,佩戴饰物。(4)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生产区域。3、环境卫生:垃圾管理、草坪管理、三废处理、防鼠、防虫4、生产工艺卫生:包括物料卫生、设备容器卫生、工艺操作卫生、工艺用水卫生5、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区程序(1)人员进出一般生产区进出门更鞋柜更衣室一般区(2)人员进出洁净区:虚线框内的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3)物料进出一般生产区:从生产区物料通道进出。(4)物料进出洁净区。
2023-08-25 10:55:161

企业中班组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三个规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护工作的“三个规程”是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共11章89条。提出了建立工厂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对电气、锅炉、气瓶等重要的安全技术设施和防尘、防毒等工业卫生防护装置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企业必须设置的卫生辅助设施,以及必须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也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共9章112条。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施工中的一些主要安全技术设施的标准也作了具体规定。它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技术的重要法规。(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报告的办法和要求,共规定了21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它还明确规定,企业对于伤亡事故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情况,除责成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刑事处分。1991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替代了该《规程》,但也保留了原《规程》中的一些基本要求。
2023-08-25 10:55:271

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法律分析:《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在1956年5月制定并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三大规程办理指南》 第四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2023-08-25 10:55:38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还执行吗

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代替)
2023-08-25 10:56:08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一定温度时,应当采取降温措施。该一定温度是:

b
2023-08-25 10:56:202

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3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
2023-08-25 10:56:542

企业三大规程是什么?

“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来自UC浏览器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三大规程是指国鸡院1956年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具体内容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煤矿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电力三大规程是什么? 安规,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机械设备三大规程是什么? 设备的操作规程: 是设备操作人员正确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的技术性规范 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 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结构的特点对有关设备使用作出的规定 设备的维护规程: 是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三大规程》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 这五项规定是: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⑶安全生产教育; ⑷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⑸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劳动保护“三大规程”是什么? 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 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啊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矿山企业三大规程五大规定是什么 我知道三大规程是: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五大规定还真不知道是什么
2023-08-25 10:57:021

劳动安全常识

1.劳动安全知识是什么 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的话 可以追问的哦~~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安全知识的意义 安全是什么?对于一个人,安全意味着健康.对于一个家庭,安全意味着和睦.对于一个企业,安全意味着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安全意味着强大.对于海湾地区,安全意味着什么?是生命!古语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意思是说虽然是小问题,却有可能导致全局的失败.如果我们把整个集团的经营发展比做千里之堤,那么出现的安全问题就是那小小的蚁穴,安全工作做不好,一切工作都将毫无意义.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今年“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的生命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今年活动的主题更加人性化,安全生产着眼于人,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和科学理念,经济发展绝不能也不可能以牺牲劳动者生命安全为代价.在集团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搞建设的当头,更要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把预防为主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生产. 当前,我们企业需要安全.烟草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工人劳动安全,还包括水、电、气及各种机械、电子等设备的运行安全,加之原辅材料多为易燃、易爆、易霉变的物品,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可以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安全就是最大的利益.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任何忽视安全隐患的做法,势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就是财富、就是资源,就是生产力.所以就企业而言,安全应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全体员工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当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于安全;当安全与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当安全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更应服从安全. 当前,我们企业必须安全.安全工作贵在落实,把小问题当做大问题来“热”处理、严整改,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让每个干部职工不想违反安全规定、不能违反安全规定、不敢违反安全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使每个干部职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主动提高规避各种事故的能力,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要严、细、实,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考核过后要按规定兑现奖罚,让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增强严肃性、刚性、惩罚性,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领导干部从上而下签订责任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出事不护短,该撤职的撤职,该赔偿的赔偿,该绳之以法的决不迁就. 当前,我们企业一定安全.在集团领导的带领下,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制为保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是前提,强化安全知识学习,注重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上下抓安全,大家为安全”的良好氛围.俗话说‘大船航行靠舵手",领导是关键,虽然领导都担负着很重要的工作,但为做好安全工作,观念要转变,意识要加强,认识要提高.做到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常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规章健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无小事.领导工作中不能报任何侥幸心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一起上,使每个车间、每个岗位都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安全屏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使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样的领导我们才称为人民公仆. 总之,我们必须从实践“ *** ”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要把“安全”二字放在做好各项工作的首位,去部署、去检查、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患于未然,才能杜绝事故发生,让天灾人祸无可乘之机.为促进企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做贡献.为保持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山东,平安济南做出贡献.。 3.小学生劳动小知识 小学生劳动教育: (1)正确处理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的关系。 劳动实践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劳动课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把思想教育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成为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努力做到实践性、教育性相统一。 (2)加强现场教学。注意选好场地,备好工具,通过演示和操作,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 (3)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劳动内容、劳动项目和组织形式。 但不管采取哪种做法,教学时间必须保证,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强与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联系。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工厂、商店、农村参观,开阔学生视野。有些劳动项目,可以组织学生回家实践。 还可以请当地有经验的工人、农民、科学技术人员和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劳动。 (5)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做到课内课外相结合。 通过这些活动,使儿童善于动脑,勤于动手, 培养他们的劳动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发展他们的创造才能。 (6) 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劳动,一定要有老师参加,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要做好劳动保护,注意劳逸结合。 安排劳动项目要照顾体弱的学生。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讲究劳动卫生,确保劳动安全。 (7)自己动手, 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8)要进行考核。 小学劳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示范法、参观法、模拟法、实验法、设计制作法等。 扩展资料: 劳动和价值: 生产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力和生产的本质力量。 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跟生产资料劳动使人类产生使人类发展相结合而构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形成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恩格斯的观点。 恩格斯对生物进化、劳动进化的看法是建立在科学水平的基础上的。从完全的意义看,所谓生产力,乃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和塑造自我的能力,归根结底, 是人类的本质力量在历史中的全部展开。 任何耗散结构都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它们在自组织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基因变异的方式来形成信息(包括正价值信息和负价值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选择信息,并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 生物信息的积累使生物组织之间、及生物个体之间能够产生越来强的相干作用与协调作用,各组织的结构越来越精细,个体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和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生劳动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 4.劳动者需要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分配到车间(队);车间教育即由车间(队)主任(队长)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教育即由班组长或班安全员负责,进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教育。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对入厂的新工人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他所从事的工作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而且还会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 工、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教育。 5.对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的教育,对此主要是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教训的教育。 5.什么是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问题就具有很强的内部性。比如,由于劳动者缺乏对生产安全方面的知识、信息,再加上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状况,都使得他们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一方则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和交易优势,不顾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危险程度,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让劳动者从事风险性极高的工作由于劳动者缺乏有关工作场所安全的信息,被动地接受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成本。 扩展资料: 劳动安全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安全 6.劳动场所应具备哪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场所应具备这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2)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除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找桥,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4)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5)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起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 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7)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8)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 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9)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11)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 因故障、灾害亟须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2)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13)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7.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有哪些内容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有害健康的工作背景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劳动卫生的法律保障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其主要内容有: 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劳动卫生规程要求各生产单位,凡是有粉尘作业环境的,要努力实现生产设备的机械化、密闭化,设置吸尘、滤尘和通风设备。 2、防止有害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液体的长期影响会严重地损害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劳动卫生规程严格规定了车间作业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如一氧化碳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六六六”为每立方米不超过0.1毫克等。 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 在从事衔接、锻压、电焊、冶炼等作业环境中所产生的噪音和强光,对作业工人的视觉和听觉都有不良影响。 劳动卫生规程要求作业环境要有消音设备,工人操作时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作业时环境的温度应有统一规定,高温和高寒对工人都有不良影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摄氏度时,应设取暖设备。 5、通风照明的规定。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从事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 *** 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都要按照规定发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鞋盖、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寒用品等防护用品。 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对职业病患者,必须进行定期复查和鉴定。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 8.急需安全小知识,要简短的,最好不要超过200字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023-08-25 10:57:13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您好,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23-08-25 10:57:231

安全生产的入罪门槛

安全生产的入罪标准是安全生产的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安全生产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08-25 10:57:331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隶属生产行政管理的规则,如安全生产职责规则、加班加点审批规则、卫生保健规则、劳保用品发放规则及特殊保护规则;二是隶属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则,如设备维修规则、安全操作规程等。2、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惹起伤亡意外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意外对于工人安全的胁迫问题。4、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工人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胁迫工人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5、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则。6、女工人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保护的意义(一)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它是载入中国宪法的神圣规定。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早在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时就指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了要“加强劳动保护,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劳动安全监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努力降低企业职工伤亡呈矿率和职业病发作率。加强安全技术政策,劳动保护科学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努力过错善检验手段。国家正在不断通过健全劳动保护立法,强化劳动保护监察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与有关工程等措施,来保证宪法所要求的这一基本政策的实现。(二)劳动保护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劳动保护不仅包含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保护又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探索和认识生产中的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者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损失和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这些都与提高经济效益密切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023-08-25 10:57:401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的是什么

所谓的“劳动保护”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等两个基本内容。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一、劳动保护中的劳动安全保护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劳动者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的要包括:①机器设备的安全;②电气设备的安全;③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筑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程使各种生产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 职业病 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 和 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外,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劳动条件 : 1、最容易体现的规定就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 集体合同 规定》“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的第八条规定: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 劳动合同 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劳动者及时 解除劳动合同 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通过上述规定,把我国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进一步细化;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2)、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3)、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安全防护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环境条件、减轻工作强度的机械化和按照各种发放劳防用品等) 综上所述,在权益与劳动者之间应该建立一个友好的 劳动关系 之前,劳动者应当有权知道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的相关规定,普及劳动者的知识。同时您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有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告知,并追求案件的真实有效性。
2023-08-25 10:57:481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主观: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药膏、防寒用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工厂加以规定。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客观:根据《劳动法》第5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7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4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劳动法》第54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023-08-25 10:57:561

劳动法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出现及工人运动的声势日益壮大密切相关。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制定了《劳工法》。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德国1918年颁布《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2023-08-25 10:58:062

医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医药企事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群众,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医药行业的具体政策、办法;  二、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广;  三、组织本行业安全技术培训;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上报工作。通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五、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协调重大隐患整改;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五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劳动保护工作;  四、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解决、上报重大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第六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相应安全技术机构或专职人员。第七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专责。第八条 职工的安全职责  一、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反对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第九条 劳动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第十一条 设计、制造新产品、新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引进的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含剧毒中药和麻醉药)、易挥发、强腐蚀、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规定,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治理。第十三条 作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照明和明显标志。第十四条 在劳动场所中,对高温、低温、潮湿、射线、含汞、静电、噪声和粉尘(包括药尘和矽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五条 进入容器、管道、洞室、下水道等空气不畅通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仓储管理必须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容器、槽罐、塔釜、管道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发生。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根据要求装置信号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等设施,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各类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第十八条 保证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改进、挪用、拆除或装置时,必须经过主管安全厂长或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锅炉(含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2023-08-25 10:58:421

1956年我国同时发布的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三大规程 ?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简称“三大规程”)。
2023-08-25 10:58:491

工作岗位安全小知识

1.车间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house挚爱妍心 1、工作时请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厂牌,不得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裙子和露膝盖的裤子进入车间,打线班若是长发要戴帽子或发网。 2、严禁在车间内嬉戏、打闹,严禁在车间穿梭。 3、认真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5、严禁在车间吸烟、动火。 6、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7、上下班时,严禁在楼道拥挤。 8、工作期间要精神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及时搬走或移开阻碍2.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厂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人关注安全,事事保障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 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科是企业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厂长)负责。 安环科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各分厂、车间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分厂、车间配备专职(或 *** )安全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班(组)长为本班组( *** )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对职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职责划分: 办公室安全职责: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承办公司安委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督办事项反馈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生产部职责 1、安环科向总经理负责,并在生产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和报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坚持逐日巡检制度。安监员对公司安全工作实行逐日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实行月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季、年)安全工作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 7、组织参加事故应急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事故台帐,对轻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3.安全生产小常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雅雅妞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甚至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职业病的事件。5.隐患是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6.事故致因理论。轨迹交叉论:由于管理缺陷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危险状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 能量转换论:能量发生异常和意外的释放,转移到人体上并超过人的承受能力,使人体受到伤害,造成事故。7.没有隐患就不会发生事故,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车间或者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处理。8.通常所说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隐患治理“五到位”: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10.“四不伤害”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1.每年6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12.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3.安全生产完全可以做到零事故。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 14.“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4.简述个人的工作安全职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1. 全面掌握本班组内及本岗位安全消防作业特点及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班前安全消防会、安全消防活动,积极参加安全消防、事故案例教育等。 3.熟知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防火要求及正确使用。 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5.作业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消防安全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 做好以上六点,确保安全生产。 6.员工有哪些安全职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急需安全小知识,要简短的,最好不要超过200字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8.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普工安全教育内容:(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 设备等。(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 全绳、穿救生衣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 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未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 槽(坑)壁的稳定状况。(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 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等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 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 认检查,几点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 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6)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 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 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严禁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将长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 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 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含 2M ) ]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 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资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 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 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通道路口必须设 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11)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 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 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的通畅、作业环境清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箅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 9.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掌握哪些自我安全保护知识 这个要看你在哪个行业了。 安全生产常识问答 1、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 答:指安全生产的入局(厂)教育、车间(科)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4、什么是劳动保护“三同时”? 答:劳动保护“三同时”是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设施时都必须同时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6、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所说的“三违”? 答:“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严令禁止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7、“安全生产月”是怎么回事? 答: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8、什么是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答: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倡导并组织的以青年职工为文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活动的主体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每年评定一次。 9、防火的“三懂三会”是什么? 答: “三懂三会”是指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应急处理程序,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10、火灾分为那些? 答:目前我国将火灾类型分为A类:固体物质火灾;B类:液体物质火灾;C类:气体物质火灾;D类:碱金属类物质火灾;E类:电气火灾。 11、灭火器有那些? 答:灭火器主要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气体灭火器(1211、CO2)。 12、什么是劳动保护用品? 答:劳动保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13、劳动者要自费购买防护用品吗? 答: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4、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社会性保障措施。 15、员工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伤亡,哪些情况可以按因工处理? 答:员工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人或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而造成成的伤亡,只要有可靠的证明,应按因工伤亡对待。 16、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照顾、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17.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18. 什么是《三大法规》? 答: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什么叫伤亡事故? 答: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答: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2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答: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2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 答: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 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2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答: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 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2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答: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2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答: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6.酒精浓度与驾驶? 答:实验表明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0.03%时,驾驶能力开始下降。 达到0.08%时,误动作比常人增加1.6%。达到0.09%时,判断力比常人下降25%。 超过0.1%时,大祸很快就要临头了。 27.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人体功能性与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的相应的临床症状,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 28.什么是职业安全? 答:职业。
2023-08-25 10:59:00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太多太多了
2023-08-25 10:59:115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在劳动的过程中不受职场危险因素侵害的权利。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规定来看,则是指包括工作的物质要求与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的主要行为领域所产生的安全健康问题。并特别指出: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我国关于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立法,从上世纪50年代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同时国务院及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还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与规章,具体规定了劳动安全权利保护的内容和实施程序,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在内的多层次立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此外,国家还先后制定了100多项劳动安全健康国家标准。
2023-08-25 10:59:323

求化工企业需要的各类(安全、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清单

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3.14)整体适用。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整体适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2.28)整体适用。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条适用我公司。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条适用我公司。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条适用我公司。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适用我公司。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条适用我公司。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条适用我公司。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 22-26、61、63条适用我公司。11.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12.14)整体适用。12. 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003.1.1)整体适用。13.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1.6.1)整体适用。14.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0.12.1)整体适用。15.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1997.9.1)整体适用。16.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2.5.1)整体适用。17.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 (1994.7.1)整体适用。18.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5.6.14)第1、2、11-14、21-26、31-37、4、42条适用我公司。19. 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1986.3.27)整体适用。20.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7.1)整体适用。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整体适用。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994.12.31)整体适用。23.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88)国环水字第187号 整体适用。2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2.7.7)整体适用。2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8.3)整体适用。26. 东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整体适用。以下为适用的标准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1997)33.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GB 3096-93)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3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3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安全、卫生适用法律法规目录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整体适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整体适用。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5.1)整体适用。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整体适用。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整体适用。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整体适用。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第21条至26条适用。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5.1.1)整体适用。9、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整体适用。10、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整体适用。1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12.2)整体适用。1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4.7)整体适用。1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995.10.1)整体适用。1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5.1)整体适用。1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2.9.1)第2、3、6、9至14、21至28、34、35条适用。16、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整体适用。1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第3、4、5、7、8、9、11至23条内容适用。18、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12.20)第12至27条内容适用。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第3、4、7至25、27至32、35至45、48、50、51、53、55至70条适用。2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第2、3、13至25条规定适用。2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10.8)第24条规定适用我公司。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3.1)第5、6、8至21条适用。23、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1994.3.28)整体适用。2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整体适用。2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18)整体适用。2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4.5)整体适用。2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4.3)第3、5、8至13、21至27条、48、50规定适用。28、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11.3)第6至21条规定。29、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1990.6.1)第10至41条规定。30、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1987.1.1)第2、3、5至7条规定。3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991.3.21)第9至20、24、27至31条规定适用。3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993.12)第2至18条规定适用。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7.1)第2至6、8、9、19至20、35至37条规定适用。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10.1)整体适用。35、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10.1)第2至4、15至25、37至46、61至63条规定适用。3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12.31)第2、3、4、7至17、21条规定适用。3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11.15)整体适用。3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至6、113至170条规定适用。39、潍坊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整体适用4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3.1)整体适用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6.1)第23至34、39至46、64至79、87条规定适用4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3.22)第5至58条规定适用。43、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7.1.1)整体适用。4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3.15)整体适用。4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10.19)第3至7、13至28、29至46条规定适用。46、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1991.12.20)整体适用。47、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11.5)整体适用。48、职业病报告办法(1989.1.1)整体适用。49、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992.1.1)整体适用。50、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994.1.26)整体适用。51、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996.4.1)第9至23、25至31条适用。5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1999.12.24)整体适用。5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其中第3至8、11至46、58至69条规定适用。5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5.1)规定整体适用。5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5.1)规定整体适用。5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5.1)第10、11、15至19条规定适用。5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7.1.1)规定中第15至18、22条规定适用。5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整体适用。59、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1991.12)整体适用。60、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1)第4至21条适用。61、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第5至15条适用。62、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第6至18条适用。63、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1990.10.5)整体适用。6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11.8)整体适用。65、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1992.1.13)整体适用.6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1.1)整体适用。6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1998.2.5)整体适用。68、工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意见纲要(1998.1.18)整体适用。6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整体适用。7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1.9) 整体适用。7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整体适用。7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实施) 整体适用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5.1.1实施),整体适用。7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实施), 整体适用。以下法律、法规公司用作参考7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2.1)7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9.1)7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1)7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8.1)79、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988.10.1)80、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1992.10.1)8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2.8.7)82、职业病目录(2002.4.22)8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3.12)8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3.29)8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1)86、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8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8.26)8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3.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987.1.1)9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10.27)9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5.1)9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7.3.1)94、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9.5.1)95、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2.4.9)9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1985.12.1)97、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15)9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5.1)99、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91.12)100、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1.12.31)10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2001.12.31)102、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2001.12.31)10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4.10.1)以下为适用的标准104、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105、常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10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10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1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1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范(GB15258—1999)1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1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1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113、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114、安全色卡(GB6527.1—1986)1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1986)116、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11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118、安全带(GB6095—1985)119、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120、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1988)121、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122、安全帽(GB2811—1989)123、安全网(GB5725—1985)124、工业企业采光卫生标准(GB50033—1991)125、工业企业照明卫生标准(GB50034—1992)126、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127、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0)12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01—1991)129、高温作业分级(GB4200—1984)130、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13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132、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133、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1992)134、安全电压(GB3805—1983)1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136、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137、焊工手套(LD34.3—1992)138、焊接护目镜和面罩(GB3609.1—1983)139、护耳器—耳塞(GB5893.1—1986)140、防尘口罩(LD29—1992)14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14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143、安全色(GB2893—2001)144、安全标志(GB2894—1996)145、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14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147、电绝缘鞋使用技术条件(GB12011—2000)148、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3532—1992)14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规程(GB3787—1993)150、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1、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1994)15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153、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15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2023-08-25 10:59:481

纺织、服装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最好包括考核评价标准?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标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但是原理和方法是不变的,就是首先要进行岗位价值评估,衍生出工作分析表,再在其中提炼出KPI考核指标。完成以上工作,我想你的问题应该解决的了一半,剩下的一半也就会迎刃而解。
2023-08-25 10:59:572

《安全生产法》中确定了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劳动安全法规(国际劳工组织称为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法规或制度,是国家、政府和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所制订的各种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法规组成----一般由国家立法、政府立法、企业立法三个方面所组成。一、国家立法1、 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 刑法---第134条规定因“三违”而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事故罪,均要追究刑事责任。……。3、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13章107条款。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卫生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第4章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中规定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事项,在第5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劳动危害。在第53条中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在第5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5条中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在第56条中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在第7章中专门规定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2年11日起施行,共有七章97条。它是我们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则,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法规。……。二、 政府立法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的原则,各级政府或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规,予以保证实施。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一系列的规定、规程、标准、条例、制度、办法、通知等作为保障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工作的手段。1、 三大规程”---这是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通过发布的,它包括《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个规程。 2、 “五项规定”----这是国务院1963年3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方面。。3、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005.5.31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其内容都有对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调整工作、离岗在一年以上的复岗教育,职工经常性教育等等……。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种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减少职工因“三违”而造成的事故。4、 国家各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卫生标准、规程较多,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等。三、 企业立法规定 企业依据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厂规厂纪、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类事故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禁火禁烟规定、动火制度、进罐作业制度、劳动纪律违规处罚规定、财务制度、物资进出厂规定、……等等。这些制度、规定等都是企业为实现安全、稳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023-08-25 11:00:072

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颁发的,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重申要切实贯彻执行这三大规程。 法律依据: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关于防止厂、矿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其中前三者被统称为“三大规程”。
2023-08-25 11:00:441

生产车间内部通道宽度的规定,出之于哪部国家标准?

这个倒不是很清楚 ,有一个网站 可以 查询《工标网》你可以 到那查,那应该有
2023-08-25 11:00:553

车间安全通道标志线国家标准是什么?机械!

颜色是绿色
2023-08-25 11:01:325

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区别在哪?

这两个规程,其实是一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间长了,大家都简化称之为《安全操作规程》了。
2023-08-25 11:02:052

安全生产法释疑:第一章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阐释了本法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赢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国际上看,现代文明国家都制定了本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如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煤矿安全与健康法》、《矿山安全卫生法》等法律;日本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德国于1996年制定了新的《联邦劳动保护法》等。有关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国际条约、建议或有关的国际标准。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矿山安全卫生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防止工业事故建议书》等;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关于某些工业活动的严重事故的指令、工作场所最低安全要求、关于生产设备使用的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等。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发布了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由于经济成份的单一化,监督管理的对象也比较简单,主要是作为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此依靠政府部门下达行政指令、采取行政措施,就可以实现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成份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随着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依靠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办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情况的变化。党和国家也明确提出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监管,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应当说,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的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采用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国家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步伐。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此后,在《煤炭法》、《建筑法》等法律中,也都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国务院也陆续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原劳动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新设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依法制定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保证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并借鉴国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我国自己的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以确立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和要求,建立起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就成为迫切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了安全生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的议案,将安全生产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于2001年12月、2002年4月、6月对该项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反复地修改。在2002年6月29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2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18票赞成、 1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律,国家主席***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3-08-25 11:02:231

工厂工作场所的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多少米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工厂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法律依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2023-08-25 11:02:321

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3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
2023-08-25 11:02:422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的内容是什麽

  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具体内容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023-08-25 11:02:513

交通事故属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主观:应该属于交通肇事,依据刑法规定,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第八条第二款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023-08-25 11:03:071

企业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三大规程具体是指: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针对具体采掘工作面制定批准的《作业规程》、煤矿企业针对具体工种(工作)制定并执行的《操作规程》。
2023-08-25 11:03:28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以不以文件

可以。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08-25 11:03:432

安全生产法的诞生

   安全生产 法,是指国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你知道它是怎样诞生的吗?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起步较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全生产立法才逐步走上正轨。建国50多年来,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成绩。纵观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建时期(1949~1957年)   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生命健康没有保障的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4年第一部《宪法》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有明确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 报告 规程》,后被称为“三大规程”。建国初期所发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2、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下半年由于政策决策的失误,“大跃进”时期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因此导致建国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高峰。1961年实行“调整”方针,安全生产立法转入正轨。在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使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从一般性检查发展为专业性和季节性的检查,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前进,机械防护、防尘防毒、锅炉安全、防暑降温、女工保护等立法工作显著发展。   3、““””时期(1966~1976)   经过三年调整,刚刚好转的局面由于十年动乱的开始被破坏。在““””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受到批判,安全生产立法停滞,工业生产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生产工作倒退,伤亡事故急升,形成了建国以来的第二个事故高峰,这是安全生产立法遭受破坏和倒退的阶段。   4、恢复发展时期   (1978~1990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安全生产立法开始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 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1979年4月,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新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 渠道 ,对于严禁企业、事业部门或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问题,以及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和领导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并将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这一时期,地方立法也有较大发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性劳动保护法规或规章。   5、逐步完善时期   (1991年以后) 进入“八五”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加快了进程。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严格规范了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应 措施 ,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标准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这些从技术条件或管理业务方面提出的比较具体的定量标准,是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规范。   进入2l世纪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以往相比在制度内容上和立法质量上都有大幅度提高在以后通过的《宪法》以及《劳动法》等法律中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都作了相应规定。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这部安全生产基本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适用范围比之以前规定有所扩大和延伸,如将调整对象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只局限于企业单位。
2023-08-25 11:03:511

安全小知识简短不超过20个字

1.急需安全小知识,要简短的,最好不要超过200字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关于安全的小短语,要朗朗上口的,不超过20个字,急需 生命无价,安全第一!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2、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事情,但她却是最珍贵的事情。 3、礼貌和文明是我们共处的金钥匙。 4、鸟儿因翅膀而自由翱翔,鲜花因芬芳而美丽,校园因文明而将更加进步。 5、关心学校,我们的职责;爱护学校,我们的义务;热爱学校,我们的心声。 6、学校是学习之所,文明是成功之本。 7、让我们一起来: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7、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健康科学,社会文明进步。 8、手边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 9、让我们的素质及文明展现在一言一行中! 10、向老师说声好,不困难;困难的是,要坚持向老师真心地说声好。 11、让文明的气息洋溢在学校的每个角落。 12、花儿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行动美化校园! 13、顺手捡起是的一片纸,纯洁的是自己的精神; 有意擦去的一块污渍,净化的是自己的灵魂。 14、以滥用水为耻,以节约水为荣。 15、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3.消防安全知识(不超过20字)短文 我利用了暑假知道了一些消防知识,我从电视、报纸经常见到火灾的场面,那场面真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火是人类文明的象征,现代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一天都离不开火,假如没有了火,人类不知将会怎样?人类没有了火就得吃生的东西,我们自从有了火我们就可以吃熟东西,让我们很快乐,所以火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让我们在黑夜里有了光明,在寒冬里有了温暖。但那时我们并不知道火的危险,俗话说“水火无情”,如果我们对火运用不当,火随时会烧毁我们的财物,伤害我们的生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但当我们知道了火的危险时,并没有停止用火,因为我们知道火对自己已经太重要了没了火,自己一离开火就没有办法生活了,所以人类明知道火危险还在用火。但我总觉得,火灾离我好象很遥远。 我来告诉大家冬季怎样防火,要注意以下“七忌”: 第一忌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等,要避免因线路老化、经常搬运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第二忌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楼”,不能乱扔烟头,尤其像厨房这样易燃物质多的地方要格外注意。 第三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第四忌烤火取暖引起火灾。冬季烤火取暖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引火,火炉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取暖器材不要用来烘烤衣物。 第五忌燃烧垃圾引起火灾。垃圾里可能有可燃可爆物,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 第六忌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第七忌不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 我在警示人们预防火灾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习一些救火常识。一旦发现家中着火,千万不要慌乱,而是要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的扑灭它。像液化器因漏气起火,可将毛巾或抹布淋湿后盖住火口,同时迅速关闭阀门;在公共场所如商场、电影院、超市、礼堂等发生火灾,每一个人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向安全通道有秩序地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困住,要随机应变,采取恰当的方法设法脱险。 我希望大家能够在以后的日子里,预防火灾的发生。要将预防火灾,救火常识牢牢的记住! 4.安全小知识,50字以内,不低于30字,急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5.消防安全知识(不超过20字)短文 我利用了暑假知道了一些消防知识,我从电视、报纸经常见到火灾的场面,那场面真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火是人类文明的象征,现代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一天都离不开火,假如没有了火,人类不知将会怎样?人类没有了火就得吃生的东西,我们自从有了火我们就可以吃熟东西,让我们很快乐,所以火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让我们在黑夜里有了光明,在寒冬里有了温暖。 但那时我们并不知道火的危险,俗话说“水火无情”,如果我们对火运用不当,火随时会烧毁我们的财物,伤害我们的生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但当我们知道了火的危险时,并没有停止用火,因为我们知道火对自己已经太重要了没了火,自己一离开火就没有办法生活了,所以人类明知道火危险还在用火。但我总觉得,火灾离我好象很遥远。 我来告诉大家冬季怎样防火,要注意以下“七忌”: 第一忌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等,要避免因线路老化、经常搬运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第二忌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楼”,不能乱扔烟头,尤其像厨房这样易燃物质多的地方要格外注意。 第三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第四忌烤火取暖引起火灾。冬季烤火取暖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引火,火炉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取暖器材不要用来烘烤衣物。 第五忌燃烧垃圾引起火灾。垃圾里可能有可燃可爆物,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 第六忌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第七忌不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 我在警示人们预防火灾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习一些救火常识。一旦发现家中着火,千万不要慌乱,而是要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的扑灭它。 像液化器因漏气起火,可将毛巾或抹布淋湿后盖住火口,同时迅速关闭阀门;在公共场所如商场、电影院、超市、礼堂等发生火灾,每一个人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向安全通道有秩序地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困住,要随机应变,采取恰当的方法设法脱险。 我希望大家能够在以后的日子里,预防火灾的发生。 要将预防火灾,救火常识牢牢的记住。 6.关于消防的小知识(至少20条)每条不超过15字 火场逃生十法 遇到火灾时,该如何逃生自救?针对这个问题,消防专家介绍了在公众聚集场所遭遇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 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 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 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 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 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 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高度以内) 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 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 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避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 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 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箭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十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 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旅客列车每节车厢内都有一条长约20米、宽约80厘米的人行通道,车厢两头有通往相邻车厢的手动门或自动门,当某一节车厢内发生火灾时,这些通道是被困人员利用的主要逃生通道。 火灾时,被困人员应尽快利用车厢两头的通道,有秩序地逃离火灾现场。 ?利用车厢的窗户逃生 旅客列车车厢内的窗户一般为70*60厘米,装有双层玻璃。 在发生火灾情况下,被困人员可用坚硬的物品将窗户的玻璃砸破,通过窗户逃离火灾现场。 疏散人员 运行中的旅客列车发生火灾,列车乘务人员在引导被困人员通过各车厢互连通道逃离火场的同时,还应迅速扳下紧 急制动闸,使列车停下来,并组织人力迅速将车门和车窗全部打开,帮助未逃离火车厢的被困人员向外疏散。 疏散车厢旅客列车在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火灾,威胁相邻车厢时,应采取摘钩的方法疏散未起火车厢,具体 方法如下: 前部或中部车厢起火时,先停车摘掉起火车厢与后部未起火车厢之间的连接挂钩,机车牵引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后再停下,摘掉起火车厢与前面车厢之间的挂钩,再将其车厢牵引到安全地带。 尾部车厢起火时,停车后先将起火车厢与未起火车厢之间连接的挂钩摘掉,然后用机车将未起火的车厢牵引到安全地带。 注意事项 ?当起火车厢内的火势不大时,列车乘务人员应告诉乘客不要开启车厢门窗,以免大量的新鲜空气进入后,加速火势的扩大蔓延。同时,组织乘客利用列车上灭火器材扑救火灾,还要有秩序地引导被困人员从车厢的前后门疏散到相邻的车厢。 ?当车厢内浓烟弥漫时,要告诉被困人员采取低姿行走的方式逃离到车厢外或相邻的车厢。 ?当车厢内火势较大时,应尽量破窗逃生。 ?采用摘挂钩的方法疏散车厢时,应选择在平坦的路段进行。对有可能发生溜车的路段,可用硬物塞垫车轮,防止溜车。 当你身边遇到火灾时 -------------------------------------------------------------------------------- 由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掌握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自然界和社会存在的各种因素的复杂性,要完全预防火灾的发生是很困难的,因此,人们在积极预防火灾的同时,也要做一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掌握一点消防基本知识。 一、如何报火警 一旦发生火灾,应该立即报火警,报警越早,火灾损失越小,打电话报警时,首先要记住火警的电话号码是“119”,接能电话后,要向消防队讲清着火的地点和单位,并尽可能讲清是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着火的范围,随后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打完电话后还要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 与互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通灭火通道,消除障碍物以便消防车能立即进入最佳位置进行扑救火灾。在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采用打锣、吹哨、喊话等办法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二、怎样扑救初起火灾 初起火灾最易扑救,即使火势较猛,也要集中全力扑救,这样有时虽然不能完全扑灭,也能控制火势蔓延。扑救初起之火,应当分秒必争,在报警的同时,要争取时间,采用各种方法灭火,万不可坐等消防队的到来而失去最佳救火时机。 但扑救初起火灾并容易,要懂得怎样救火,首先要懂得什么是燃烧,根据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着火源和氧气这三个条件的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是去掉其中任何。 7.安全常识顺口溜20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nxqian009 交通安全顺口溜(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zd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专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交通安全宣传警句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人生美好步步小心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狭路相逢“让”者胜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2.乱穿马路失道无助超载超速危机四伏;酒后驾车拿命赌博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规;储蓄安全礼让礼让;人车无恙高速公路;行驶适速心无交规;路属有坎坷
2023-08-25 11:03:581

劳动安全常识内容

1. 劳动安全常识 劳动安全常识 1.劳动安全知识是什么 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的话 可以追问的哦~~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安全知识的意义 安全是什么?对于一个人,安全意味着健康.对于一个家庭,安全意味着和睦.对于一个企业,安全意味着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安全意味着强大.对于海湾地区,安全意味着什么?是生命!古语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意思是说虽然是小问题,却有可能导致全局的失败.如果我们把整个集团的经营发展比做千里之堤,那么出现的安全问题就是那小小的蚁穴,安全工作做不好,一切工作都将毫无意义.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今年“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的生命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今年活动的主题更加人性化,安全生产着眼于人,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和科学理念,经济发展绝不能也不可能以牺牲劳动者生命安全为代价.在集团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搞建设的当头,更要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把预防为主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生产. 当前,我们企业需要安全.烟草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工人劳动安全,还包括水、电、气及各种机械、电子等设备的运行安全,加之原辅材料多为易燃、易爆、易霉变的物品,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可以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安全就是最大的利益.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任何忽视安全隐患的做法,势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就是财富、就是资源,就是生产力.所以就企业而言,安全应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全体员工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当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于安全;当安全与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当安全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更应服从安全. 当前,我们企业必须安全.安全工作贵在落实,把小问题当做大问题来“热”处理、严整改,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让每个干部职工不想违反安全规定、不能违反安全规定、不敢违反安全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使每个干部职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主动提高规避各种事故的能力,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要严、细、实,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考核过后要按规定兑现奖罚,让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增强严肃性、刚性、惩罚性,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领导干部从上而下签订责任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出事不护短,该撤职的撤职,该赔偿的赔偿,该绳之以法的决不迁就. 当前,我们企业一定安全.在集团领导的带领下,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制为保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是前提,强化安全知识学习,注重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上下抓安全,大家为安全”的良好氛围.俗话说‘大船航行靠舵手",领导是关键,虽然领导都担负着很重要的工作,但为做好安全工作,观念要转变,意识要加强,认识要提高.做到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常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规章健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无小事.领导工作中不能报任何侥幸心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一起上,使每个车间、每个岗位都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安全屏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使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样的领导我们才称为人民公仆. 总之,我们必须从实践“ *** ”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要把“安全”二字放在做好各项工作的首位,去部署、去检查、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患于未然,才能杜绝事故发生,让天灾人祸无可乘之机.为促进企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做贡献.为保持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山东,平安济南做出贡献.。 3.小学生劳动小知识 小学生劳动教育: (1)正确处理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的关系。 劳动实践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劳动课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把思想教育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成为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努力做到实践性、教育性相统一。 (2)加强现场教学。注意选好场地,备好工具,通过演示和操作,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 (3)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劳动内容、劳动项目和组织形式。 但不管采取哪种做法,教学时间必须保证,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强与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联系。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工厂、商店、农村参观,开阔学生视野。有些劳动项目,可以组织学生回家实践。 还可以请当地有经验的工人、农民、科学技术人员和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劳动。 (5)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做到课内课外相结合。 通过这些活动,使儿童善于动脑,勤于动手, 培养他们的劳动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发展他们的创造才能。 (6) 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劳动,一定要有老师参加,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要做好劳动保护,注意劳逸结合。 安排劳动项目要照顾体弱的学生。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讲究劳动卫生,确保劳动安全。 (7)自己动手, 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8)要进行考核。 小学劳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示范法、参观法、模拟法、实验法、设计制作法等。 扩展资料: 劳动和价值: 生产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力和生产的本质力量。 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跟生产资料劳动使人类产生使人类发展相结合而构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形成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恩格斯的观点。 恩格斯对生物进化、劳动进化的看法是建立在科学水平的基础上的。从完全的意义看,所谓生产力,乃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和塑造自我的能力,归根结底, 是人类的本质力量在历史中的全部展开。 任何耗散结构都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它们在自组织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基因变异的方式来形成信息(包括正价值信息和负价值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选择信息,并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 生物信息的积累使生物组织之间、及生物个体之间能够产生越来强的相干作用与协调作用,各组织的结构越来越精细,个体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和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生劳动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 4.劳动者需要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分配到车间(队);车间教育即由车间(队)主任(队长)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教育即由班组长或班安全员负责,进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教育。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对入厂的新工人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他所从事的工作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而且还会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 工、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教育。 5.对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的教育,对此主要是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教训的教育。 5.什么是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问题就具有很强的内部性。比如,由于劳动者缺乏对生产安全方面的知识、信息,再加上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状况,都使得他们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一方则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和交易优势,不顾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危险程度,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让劳动者从事风险性极高的工作由于劳动者缺乏有关工作场所安全的信息,被动地接受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成本。 扩展资料: 劳动安全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安全 6.劳动场所应具备哪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场所应具备这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2)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除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找桥,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4)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5)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起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 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7)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8)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 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9)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11)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 因故障、灾害亟须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2)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13)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7.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有哪些内容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有害健康的工作背景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劳动卫生的法律保障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其主要内容有: 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劳动卫生规程要求各生产单位,凡是有粉尘作业环境的,要努力实现生产设备的机械化、密闭化,设置吸尘、滤尘和通风设备。 2、防止有害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液体的长期影响会严重地损害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劳动卫生规程严格规定了车间作业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如一氧化碳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六六六”为每立方米不超过0.1毫克等。 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 在从事衔接、锻压、电焊、冶炼等作业环境中所产生的噪音和强光,对作业工人的视觉和听觉都有不良影响。 劳动卫生规程要求作业环境要有消音设备,工人操作时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作业时环境的温度应有统一规定,高温和高寒对工人都有不良影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摄氏度时,应设取暖设备。 5、通风照明的规定。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从事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 *** 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都要按照规定发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鞋盖、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寒用品等防护用品。 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对职业病患者,必须进行定期复查和鉴定。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 8.急需安全小知识,要简短的,最好不要超过200字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2023-08-25 11:04:081

劳动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3-08-25 11:04:193

机械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啊?,要详细点的~~~~~~~~~

安全管理常识1、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什么?3.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方针。3.2 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3.3 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4 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3.5 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3.6 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3.7 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4、什么是三大规程、五项规定?4.1 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4.2 五项规定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什么是“三不放过”原则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6、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6.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6.2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对于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是应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等。7、职工应如何遵章守纪7.1 职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即:7.2 法律约束,要把全体员工的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认识,使全体劳动这以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7.3 制度约束,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工艺流程,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7.4 标准约束,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在生产现场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任意而为。7.5 检查约束, 各级安全主管人员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7.6 监督约束,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8、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那些权利和义务?8.1 权利有五个方面:8.1.1 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8.1.2 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8.1.3 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8.1.4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8.1.5 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8.2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8.2.1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8.2.2 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8.2.3 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8.2.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9、职工的安全职责是什么?9.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9.2 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9.3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9.4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9.5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10、什么是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一般有哪些?10.1 安全教育也叫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10.2 其形式主要有: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也称三级安全教育。10.3 安全教育内容一般包括:10.3.1 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0.3.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员工懂得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不仅在思想上树立我要做而且在技术上变成“我能做、我会做”。10.3.3 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11、什么是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们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12、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12.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固定不牢等。12.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12.3 使用不安全设备12.4 手代替工具操作12.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2.6 攀坐不安全位置12.7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等。12.8 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2023-08-25 11:04:301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此外,为了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国家陆续发布了《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服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定。“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值班时外出游玩、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其实,在许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是一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有关生产、作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在这种表现形式中,首先是工人不愿听从生产指挥、管理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违章作业不是工人本人的意愿,而是被指挥、管理人员强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究被强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而且还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但是,应逐步将这些操作习惯和惯例条理化、规范化并见诸文字,以便于衡量和检验。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提条件。处于不同岗位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形式。普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盲目蛮干,或者擅离岗位。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生产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认定某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首先应查明其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具有违章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等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行为,才可能出现责任事故。就普通职工而言,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违章行为,引起严重的危害结果,但如果同其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仍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过失犯罪,而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就生产管理人员而言,其违章管理、违章指挥行为只有与生产直接联系,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仅在一般管理层次上出现漏洞,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引起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3.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要时可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从造成的结果看,本条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198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标准的规定》,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这两个标准作了量化规定。重大伤亡,是指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以及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所谓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明知没有安全保证,不听劝阻,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过事故不引以为戒,仍继续蛮干;事故发生后,不组织抢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嫁祸于人;造成伤亡人数特别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等。(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如党、团和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资料员、收发人员、治安人员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他们参加车间生产期间,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此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经营户生产中因违章发生重大事故的案件开始增加,上述主体范围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因此,198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中,将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也包括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中。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按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处罚。1988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指出,“无照施工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1989年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指出,”在押犯是劳改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至于三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指出,但根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认为他们可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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