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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 199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之处

2023-08-25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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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二 新版术语的创新

不断修订,与时俱进,是《通则》的一个重要特点。连续

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其适应当代商业活动

的实践。施米托夫教授这样写道:“从实务的角度看,最为成

功的制法机构是国际商会。过去50年来,它对全球出口贸易

法的协调与统一方面的突出贡献是由它主持制订的《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仲

裁院的活动。

战后以来《通则》的修订频率大体上是每十年一次,到了

1996年,国际商会面临又一次修订的时刻。对于是不是需要

有一个修订的2000年版的问题在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上曾

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事实上,国际商业惯例作为一种自我调

节的规则不同于国际公约的一个主要优越性就在于,自我调

节的规则可以跟上时代,做到与时俱进。

《INCOTERMS2000》对《INCOTERMS1990》在实践中存在的

一些问题作了修正。

第一,《INCOTERMS1990》规定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出

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自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货物出口所需的

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相反,DEQ术语要求卖方办理

进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自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货物进口所需

的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这种规定在实际中给买方/卖

方带来很多不便,如果买方卖方在当地没有营业机构或代理

机构,而要到对方国去办理清关手续,其困难可想而知。《IN-

COTERMS2000》规定FAS术语中由卖方办理办理出口手续,并

由卖方支付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交纳关税、税款和其他费

用。DEQ术语中,改为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

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费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通则》规定CIF术语下,如果运输单证包括一份租

船合同,卖方还必须提供该合同的一份副本。但在实践中这

又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按CIF报价,C(成本)和l(保险费)都

是随行就市,透明度比较高。惟独F(运费)在很大程度上带

有暗室操作的因素,运费公开报价是一回事,暗底下卖方与

船东之间的互惠以及连带的在运输方面做出的相应安排,则

是不愿曝光的。为此,卖方通常只向买方提供租船合同中的

几个项目,而不提供原本的租船合同。《INCOTERMS2000》取

消了这一要求。

第三,货过船舷、风险较移这一原则,是否应废除?虽然

货过船舷、风险自卖方转移到买方这项规则曾经随着《通则》

在1936年问世而闪亮登场,成为《通则》的一项重要原则。在

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对于船舷,有着种种说法。比利时代表

认为“这个风险转移的实际的点在现实中不起一点作用”,有

的则认为这是个“想象中的点”。对“以船舷为界”与实际工

作中需要提供“清洁的装船提单”两者之间的矛盾应如何解

决? 1980年版在FOB的术语下清楚写明“有效地越过船舷”

起,风险与费用转移。1990年版则在POB术语的序言中写

明:“本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

义时,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术语更

加适宜”。意在引导商人正确区别和使用FOB和FCA,并将

“有效地”三字删去。2000年版在FOB的序言中做了这样的

说明:“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

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与1990年版相比,这个

提法显然又有了很大的改进,表现在: 1990年版说的是在集

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没有实际意义时,这是一个客观的

标准。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当事人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使

用FCA术语。与此相对照,2000年版的提法是一个主观标

准,取决于当事人“有意”与否,将决定的权力交给当事人主

观掌握,[3]从而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船舷”问题。

第四,货交承运人术语下堆场服务费或称码头服务费该

由谁支付?这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集装箱运输的特

点是将货物交给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就完成了交货

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发生一些装卸费用,如在装船

港堆场接受来自货主或集装箱货运站的整箱货,这里有个卸

车费的问题;将集装箱堆存和搬运至装卸桥下又有个装卸的

费用;同样,在卸船港则又发生从装卸桥下接收进口箱的费

用,将箱子搬运至堆场和在堆场的堆存费用,也包括装卸港

的有关单证费用的管理费。在1990年版中尽管对货交承运

人的7种运输方式分别做了规定,但是对于堆场服务费的问

题却没有涉及,因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争论很大。新版的

《通则》对于这个术语做了重新改写。改写后的交货一项,规

定如下:

“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

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

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

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

的交货点。

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

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

这种新的规定改善了货交承运人术语的结构。不仅明

确了交货的时段,也明确交货地点的选择决定装货和卸货的

59义务,有助于解决码头搬运费的争议

第五,新形势下带来的新问题。1993年欧盟实现了统一

的大市场,成为没有关税的自由贸易区,对货物进出口也更

为宽松。这就使得欧盟国家感到,《通则》中关于清关、交纳

关税、税款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等规定,对他们已不再

适用。对于《通则》,他们提出形形色色的意见:西班牙说协

议中要订立专门条款以代替《通则》;比利时说不妨创设一个

《通则》涵盖“欧盟内部”需要;法国则大同小异地主张在欧盟

内部创设《通则》。其实质都不外乎强调欧盟无关税区的特

点,在《通则》之外另起炉灶,搞自己的一套。问题必须解决,

问题也终于得到了解决。解决的关键只是在相关的条款(每

个术语的A2,B2,A6,B6)前加上一个英文词组,Where applica-

ble,中译本译为“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这种灵活的处理

较好地解决了《通则》在无关税区适用的棘手问题,从而避免

了《通则》适用范围一分为二的局面。

三 对《INCOTERMS2000》规定的法律思考

第一、在国际进出口贸易领域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无疑是一项根本性的法律文

件。在这次修订中,工作小组明确“只要可能,均使用了《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表述”。

典型的例子如在2000年版中,许多地方都将原来的提法

“The Seller has made the goods available to the Buyer”(中文译为

“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改为“The Seller places the goods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中文译为“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后

者是根据《公约》的提法修改的。make available to the buyer是

一般的表述,意思是让买方从形体上(physically)能得到它,表

达的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place it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则指交由买方处置,买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置它,这

里联系着所有权的转移或者至少是占有的转移,因而是个法

律概念。在交易中,交付的行为应当伴随发生货物所有权或

占有状态的转移,通过交付,使买方从形体上和法律上都得

到了对该物的处置权,而不只是买方单纯从形体上得到一个

物品(available to),两者相较,显然前者要比后者严谨得多。

另外,关于划归合同项下的法律效力问题。以FCA术语B5

(风险转移)为例。该条规定:“由于买方未按照A4规定指定

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

接管货物,或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

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及/或损

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

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6费用

划分也有类似规定。

这里讲的是一个很重要的划归合同项下的法律概念。

在货物还没有装运之前例如在卖方的仓库里,发生天灾,货

物灭失,怎么认定是归属于买方还是卖方的损失呢?认定的

标准就是看货物是否已经用明显的标志标出,凡标出的称为

划归合同项下的货物,其损失即作为买方的损失,由买方负

责;如果没有区分出来,则作为卖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B5、B6的这项规定的法律根据就是《公约》第69条第3

款,“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

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4]

第二、《INCOTERMS2000》采纳了中国商会的意见,将历年

来使用的“卖方必须”、“买方必须”的这种表达形式修改为

“卖方义务”、“买方义务”,把它上升为一个法律术语,从而增

加了其权威性,强化了买卖双方违约必究的心理意识,有利

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项下的各种职责。

引入国际条约的法律概念,是《INCOTERMS2000》的一个

重要特点。这样可以使《通则》与国际条约进一步接轨,逐步

做到概念准确和同一,更好地规范国际经贸行为和维护国际

经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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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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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规则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法律知识、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等。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该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并复合经济学、投资学知识结构,通晓国际经贸规则并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并掌握规则制定技巧的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将主要服务于我国多边、区域、双边以及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国际贸易谈判以及国际争端解决,需要具有“以法学为基础、以经济学和外交学为支撑、以精通外语为保障、以谈判为导向”的能力。
2023-08-25 10:5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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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0: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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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学习内容:1、国际经济学:学习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货币体系、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2、国际商法:学习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方法和程序。3、跨国公司管理:研究跨国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分析、国际市场准入等,了解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中的作用和管理策略。4、国际贸易实务:学习国际采购、供应链管理、国际营销等实务操作技能,培养对国际经贸环境的敏感性和应变能力。5、WTO法律与政策:深入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框架和政策规定,学习国际贸易协议的解释和适用。6、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和政策,例如欧盟、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区域经济组织。7、跨文化交流与国际商务礼仪: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和商务礼仪,培养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对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的深入理解,具备分析国际经贸问题和参与国际商务活动的能力,为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等机构从事国际经贸规则相关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2023-08-25 10:51:511

国际经贸规则属于法学专业吗

  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法律从业者的参与,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国际经贸规则被认为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法律和条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际贸易往往涉及跨国公司、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和法律纠纷。只有熟悉国际经贸法规的专业人士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企业和政府的利益。  国际经贸规则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因此需要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此外,国际经贸规则也与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了解政治、经济和商业的基本原理。  综上所述,国际经贸规则可以被视为法学专业的一部分。对法律从业者而言,掌握国际经贸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客户的权益,也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3-08-25 10:52:171

国际经贸规则和法学的区别

国际经贸规则和法学的区别有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1、知识体系国际经贸规则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规则和制度,其知识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国际金融法等。法学则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的学科,其知识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等多个分支。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制定、解释、实施和评价。2、研究方法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对现有规则和制度的分析和解读,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设想。研究者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法学的研究方法则更加注重实证主义和理性分析。研究者需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比较和归纳,以及对法律文本的逐字逐句的理解和解释,来揭示法律规范背后的原理和逻辑。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前景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之一。在政府部门工作,可以参与制定和完善国际经贸规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此外,政府部门还负责处理与国际贸易、投资相关的争端和纠纷,为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2、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也是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生的重要就业领域。在这些组织中,毕业生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3. 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国际经贸规则的需求非常大。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跨国公司担任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等方面的工作,为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3-08-25 10:52:241

国际经贸规则好就业吗?

[CLASSIC] 国际经贸规则涉及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它为全球经济提供了一种框架和规范。就业机会在这个领域可能是多样化的,取决于个人的兴趣、专业知识和技能。国际经贸规则的好就业机会可能存在于各种领域,例如国际贸易、跨国公司、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咨询公司等。这些领域提供了广泛的职位,包括贸易分析师、国际业务经理、海关专员、国际法律顾问等。然而,就像其他行业一样,就业竞争也存在于国际经贸规则领域。个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此外,了解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和全球经济的变化也是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助于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挑战。综上所述,国际经贸规则领域可以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但成功就业仍然取决于个人的能力、知识和适应能力。
2023-08-25 10:52:48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代码:030105T)是2017年国家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报名条件:“(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
2023-08-25 10:52:551

学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有前途吗

很多同学担心学了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后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其实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对口工作,不然教育部也不会开设此专业。如果考生确实喜欢某个专业,建议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不要人云亦云随大流。本文我帮大家整理了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本专业毕业后,主要在国内外与经贸有关的政府机构、中外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单位工作,也可选择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深造。 二、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好不好有前途吗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有一种人才必然会备受重视。这就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他们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与国际贸易规则,并且掌握了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
2023-08-25 10:53:031

国际经贸规则就业前景

国际经贸规则就业前景较好。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有一种人才必然会备受重视。这就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他们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与国际贸易规则,并且掌握了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据统计,国贸专业近几年的就业率都在87%以上,属于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国贸专业前辈们的从业单位涉及外贸企业、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其他涉外经贸部门等等。国贸专业学生毕业后,通常选择进外贸公司或者外资企业,这也是大部分国贸学生的理想工作,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僧多粥少,所以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如愿。每年经济类毕业生很多,所以你要想找到好工作,就得比别人更优秀。国际贸易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贸易机构的业务工作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事报关、报检,物流(货贷)等工作。从历年的就业情况看,也有一些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到管理咨询、投资银行一类机构就业的。1、从事专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工作;2、从事各类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等的进出口业务工作;3、从事各类外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工作;4、从事各类专业的报关、承运货物等国际物流工作;5、在各类涉外型的企业、机构从事初级财务工作及业务管理工作;6、从事国际市场调研、策划及国际贸易纠纷调解的辅助性工作。
2023-08-25 10:53:31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去向 有什么岗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该算是一个新的专业,20世纪80年代,当时改革开发大潮中刚刚涌动之时,很多院校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下面是我整理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方向,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8-25 10:53:52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去向有哪些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该算是一个新的专业,20世纪80年代,当时改革开发大潮中刚刚涌动之时,很多院校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下面是我整理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方向,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就业方向 国贸专业学生毕业后,通常选择进外贸公司或者外资企业,这也是大部分国贸学生的理想工作,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僧多粥少,所以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如愿。每年经济类毕业生很多,所以你要想找到好工作,就得比别人更优秀。另外,有些工作可能并不是很适合你,比如说你不喜欢过于紧张忙碌的生活,你可能就并不适合在外贸公司跑业务。除了进公司,你还可进海关,但是这个要求更高,通常要求你有报关员证书(这个证书比较难考),有的海关还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人。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报检员的工作,就是检验进出口货物。以上所说的这些工作通常要求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一些证书,比如报关员,外销员,报检员,单证员,跟单员等等,关键是你要选择好你的职业方向,选择相应的考证。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简介 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主要学习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熟悉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学习国际贸易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如“一带一路”处理国际投资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等各类涉外法律问题。ICSID 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主要研究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模拟非诉讼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等。 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专业可以从事贸易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法官、律师和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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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规则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可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2021年增设),共8个。【21年法考公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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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属于第二代国际经贸规则吗

属于。根据查询国际经贸规则相关资料,竞争政策属于第二代国际经贸规则。国际贸易是泛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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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正向什么方向发展?

广,且区域化特征日益明显,其中跨国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基于此,国际经贸规则未来会朝着区域化方向发展,区域化特征主要表现:第一,自由度较高,在TPP谈判中涉及到新规则的制定时,便提出新规则的高标准,扩大规则范围,这一点充分证明了国际贸易投资便利程度;第二,符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域经贸的出现,将独立的国家和地区经济融合到一起,以网络化形式发展,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中心贸易国家,并辐射到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目标;第三,跨区域性,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逐渐突破传统商务模式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新模式,从而为跨区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面对国际经贸新规则,只有在经济发展只能够成为中心国家,才能够越来越强,中心国也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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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推动形成什么什么什么的世界经济秩序

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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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包括哪些专业

法学包括的专业有: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政治学与行政学。1、国际经贸规则:国际经贸规则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国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国际经贸争端、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的高端经贸法律人才。2、司法警察学:司法警察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专业代码030106TK。该专业主要培养在保证审判、检察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中行使的是对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辅助性职能,以及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在法院及公安机关从事打击犯罪、改造罪犯、警卫法庭等工作。3、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政治学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专业代码030201。该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可从事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纪律监察、政府宣传、社会调查等相关岗位,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警察、人力资源专员/助理、销售代表等。
2023-08-25 10:55:03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张雪峰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张雪峰如下:1、土木工程劝退原因:加班严重、工作环境差。土木工程专业是一个比较缺乏人才的专业,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业出来,能够完成基本职业技能,但是想要掌握更高层次的技术,还得进一步提升学历,而土木工程专业所学课程繁多,涉及物理、力学、材料、制图、计算机等多范围知识,学起来比较困难。2、会计劝退原因:供大于求、市场进入饱和状态。会计是一个文理兼收专业,而且办学条件比较容易,所以近几年各个大学都增设了此专业,社会上本来是缺这类人才的,但是由于近几年大量的会计人员的增加,市场上早已趋于饱和状态,很多会计专业的同学,现在要么继续升学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就业平台,要么出来后只能淹没于市。3、法学专业劝退原因:全民学法、竞争激烈。法学专业是一个热门专业,无论是大学还是考研,想报考的人数都很多,因为该专业或多或少能够接触到政途,对想从政的同学或家庭有关系的同学,该专业非常适合。但是对家庭一般的同学来说,该专业报考人数众多,就业竞争激烈,压力大,不建议报考。
2023-08-25 10:56:241

我国如何充分运用国际经济法相关法律规则发展对外经贸合作?

NGOs和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争论。1.NGOs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2.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3.争论的解决: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二、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从国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分析。前提: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与狭义说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不同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认为:它的调整对象不仅局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的国际经济管制法律关系,也调整横向的国际交易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便存在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因此,处于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且负担了一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体都应当被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就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因此不仅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三、分析和结论。从这一角度分析,NGOs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制约等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认为其负担了部分国经经济管制的职能。此外,当它作为平等主体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时,又受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因此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时确定无疑的。对于跨国公司,强调的是其经济活动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以及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这也证明了它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最后,把国际经济法做这样的拆分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笔者认为不会。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这样做只是希望把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弄的更明确一些。从而区别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的身份、功能及其法律地位。2.刘一桦:国际经济法主体问题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广义说” 与 “狭义说”。在主体问题上都认为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对待个人和法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着不同看法。二、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本质认同一致与差别判断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要件:从民法原理中的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与主体资格的关系来看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构成与判定.三、以跨国公司为重点,考察其主体地位及特殊性国公司是一定范围内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司法,国际组织相关规定的证明.承认起有限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是为了更好的调整其行为,促进全球财富更加公平的分配,有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加深,必须受到国家经济主权的管制。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5090.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 2435.5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180.2亿美元,进口额为9558.2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4.27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4.2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2.6)。  (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6%,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3.02%,是我国的3.6倍。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  (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  (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 903.92%;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  1.服务贸易方面  (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  (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  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2023-08-25 10:57:211

我国现阶段如何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至少10条)

(1)坚持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2)正确处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必须始终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又必须打开大门搞建设,把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3)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要积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的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抵制一切腐朽的东西,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这一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投资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体现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为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以外商投资法为代表的涉外法律法规,把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变化、适用条件和制度创新,注重与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体现制度的包容性。比如,在外资准入上,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负面清单以外的内外资待遇平等要求。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精准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依据和制度保障。制度型开放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国内规则制度为依托,与先进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有效衔接,服务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能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近年来,我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促进规则对接,为我们把握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机遇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涉外法治建设必将进一步助推我国制度型开放,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当前,我国正在多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紧扣制度创新,在扩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的先行先试作用,在规则对接、规则创新、规则开放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国已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充分释放制度红利和竞争优势,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将进一步夯实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制度基础。
2023-08-25 10:57:281

梧州学院国际经贸规则理科生可以考吗

可以。根据查询掌上高考显示,梧州学院国际经贸无论考生是文科还是理科都可以报考,在新高考地区,考生选科情况达到专业选科要求方可报考。梧州学院国际经贸与法律研究院,简称“梧州学院法研院”,是在原梧州学院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基础上,于2022年改组成立的跨学科校级科研机构。
2023-08-25 10:57:411

面对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贸易规则,我国应如何应对?

我也在查。。。。。。
2023-08-25 10:57:542

国际贸易专业学什么

国际贸易专业学什么如下: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法律知识、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等。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扩展资料:国际贸易学是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国际贸易学是研究国际间商品与劳务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及有关上层建筑发展规律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国际贸易学是一种部门经济学,是经济学科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对象既包括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也包括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和现实情况。国际贸易学是研究国家(地区)间商品与劳务交换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迅速且具有很强实践性特点的学科。作为一门应用经济学学科,国际贸易学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2023-08-25 10:58:031

(经济)中国对美国违反世贸组织原则的产业补贴和出口管制措施表达严重关切

新华社日内瓦11月25日电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24日至2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正式会议。会上,中国代表团对美国近期出台的《通胀削减法案》中多项贸易歧视性和扭曲性补贴措施、美国扰乱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发言,逐项揭批美方政策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违背国际法一般原则以及扰乱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具体方面,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中方指出,美方的《通胀削减法案》将提供高达3690亿美元补贴,以支持电动汽车、关键矿物、清洁能源及发电设施的生产和投资,其中多达9项税收优惠是以在美国本土或北美地区生产和销售作为前提条件。中方强调,上述歧视性的规定涉嫌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涉嫌构成世贸组织所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限制措施,并已经开始对相关行业的全球贸易和投资造成严重扭曲,引发各国政府和产业界高度关注。中方援引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所表达观点,指出美方政策将引发“以邻为壑”的补贴竞赛,加剧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摩擦风险,不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案》中方敦促美方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取消该法案中歧视性和扭曲性的内容,切实履行二十国集团巴厘岛领导人峰会宣言关于贸易和气候环境政策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承诺。中方的发言得到瑞士代表团的呼应。瑞方表示,贸易政策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士对美方相关法案中歧视其他成员同类产品的做法表示关注。瑞方强调,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政策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针对美国近期出台的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新规以及《芯片和科学法案》等扰乱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系列措施,中方指出,相关政策有违美方此前在产业补贴和出口管制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反映出美方在国际经贸规则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美方不仅自身泛化“国家安全”、滥用出口管制,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还通过实施“长臂管辖”强迫其他成员以违反世贸规则的方式来遵守美方的政策,这是将单边主义做法推向极致,严重违反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是典型的霸凌行径和冷战思维。中方援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的专家观点,指出美方措施恐导致全球半导体供应链“脱钩断链”,并给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破坏,损人不利己。中方强调,贸易战、科技战以及人为“筑墙”“脱钩”没有出路,这些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做法,将严重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贸易。中方反对将经济、贸易和科技交流政治化和武器化,敦促美方保持言行一致,尽快纠正错误做法,共同维护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的稳定。延伸阅读媒体:企图封杀中国科技发展美国翻出冷战老套路直新闻:11月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表声明,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华为、中兴通讯等五家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设备。你如何看待此事?特约评论员张思南:这件事情并不让人感到意外,美国人针对中兴、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至于全面封杀的到来,不过是个时间问题。我甚至不用往前追溯太久,以华为为例:2019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允许美国政府禁止所谓“外国对手”企业的电信设备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华为上榜;2019年8月,白宫宣布禁止美国政府部门购买华为的设备和服务;2021年3月,你刚才提到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一份清单,列出了所谓“对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与服务商”,华为、中兴等五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然后就是现在,这份清单正式启动,图穷匕见,美国人再一次降下了时代的“铁幕”。事实上,这道“铁幕”比我们想象的要更为严重,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法国、英国、瑞典、挪威、罗马尼亚、比利时、丹麦、波罗的海三国等欧洲国家先后多多少少,都不同程度地加入了这道“铁幕”,要么在本国5G网络的关键架构上禁止使用中国设备,要么和美国一样,全面封杀中国高科技企业。网络图片所以你说美国此举是出于所谓“保护国家安全”吗?明显不是,美国政府的根本用意在于绞杀中兴、绞杀华为,让中国企业在未来科技的发展赛道中出局,这是明确的攻击性行为。而且美国人根本就没有避讳过这一点:今年9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公开表示,过去美国只需要动态领先于中国,保持一定的科技优势即可,但现在要让中国尽可能落后于美国,要将两国之间的差距尽可能拉大。如何尽可能拉大呢?美国人一手通过芯片法案,另一手放出了前所未有的出口管制,明确限制中国先进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我在之前的评论中讲过,这项出口管制落闸时间之急,影响范围之大,以至于美国杂志《外交政策》都感慨道,这完全是以杀伤中国为目的,甚至不惜以美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为代价。那么,如何看美方提出的“国安问题”的借口呢?某种意义上,对于美国而言,所谓“国家安全”,要建立在环顾四周而无一合之敌的基础上,要建立在自身的绝对霸权基础之上,这不是某种论断,这是基于历史的事实,无论中美是否处于“新冷战”之中,美国当前正在沿用当年遏制苏联科技发展的方式遏制中国。1980年,美国明确禁止在尖端技术方面与苏联的合作;1982年,里根政府将“遏制苏联科技发展”作为重点战略方向;1985年,美国出台《出口管制法》,与西班牙、奥地利、瑞士、印度、韩国、新加坡等国组成联合体系,从多个方向封堵苏联科技发展上升的渠道。比较这段历史和当前,不难发现,美国人针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每项举动,我们都能在过去找到对应,因为这就是美国人在冷战中战胜苏联的记忆,美国人也许嘴上说不想和中国进入一场“新冷战”,但他们一定会试图去复制这些记忆,就像他们试图在中美关系中复制当年对苏联的胜利。然而就像我和很多人都强调过的,中国不是苏联,美国也不是当年那个美国,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保管让你碰个头破血流!直新闻: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最近荷兰政府拒绝继续顺从美国对华科技禁运,而德国也表示反对与中国经贸“脱钩”,你认为利益方面的分歧,会瓦解美国为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所搞的小圈子吗?特约评论员张思南:分析国际关系最忌讳的一点是过分“以小见大”,从某些孤立的表态出发,就大的政策导向进行结构性分析。就像我们看到德国总理朔尔茨在访华后作出了一系列积极表态,比如德国不能没有中国市场,愿意深化两国间经贸合作,反对中德“脱钩”等;但我们没看到的是,根据德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1月22日,朔尔茨强调,德国要推动贸易合作多样化,不能依赖任何一个国家。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德国经济部长哈贝克明确表示,德国会重新评估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为中国的单一国家投资设置一个上限。我倒不是想说德国政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而是现实摆在这里,德国并不具备和美国平等博弈的能力,事实上整个欧洲加在一起,也不见得具备这个能力,因此中德关系必然受到美国压力因素的影响。我在之前的评论中提到过,欧美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依附性的关系,美国为欧洲提供安全保障的国际公共产品,作为交换,欧洲认可美国在欧洲秩序构建之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顺风顺水一起发财的时候,这种依附性关系的本质会被所谓的“双赢”所掩盖,美国吃肉、欧洲喝汤,欧洲各国称赞美国是仁慈的霸主,大西洋两岸充满了快活的空气。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之间的矛盾逐渐扩大,德国铁娘子默克尔继承了法国硬汉戴高乐的理念,试图为欧盟走出一条独立自主的道路,可以说倒退回那个时代,我完全相信德国乃至整个欧洲都会全力对抗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与中国发展更加深入的经贸关系,事实上历史也是这么写就的。但随着俄乌冲突的爆发,来自俄罗斯的安全威胁再一次被塑造为欧洲当前最大的关切,这一共识的达成,也让美国自冷战结束以来,前所未有地深深嵌入欧洲地缘战略地决策导向之中。有多深入呢?2014年克里米亚危机以来,德国一直努力在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寻求调节,试图为俄罗斯和欧洲之间达成去威胁化的合作,如今这一切化为泡影,改为由美国的对俄姿态所引领,甚至德国在欧洲的地位也隐隐有被边缘化的趋向。我举一个略带一些阴谋论的例子,我注意到10月13日,波兰启动波罗的海天然气管道,波兰有望成为欧洲新的能源枢纽,而过往这个桂冠一直是在德国的头上,但我们都知道9月26日,德国与俄罗斯之间最大的北溪管道被炸了。一个启动,一个被炸,两者相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其中是否有某种关联,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虽然说暂时通往波兰的天然气管道输气量仅有北溪的六分之一,但它为我们绘就了一种未来可能性:一边是一个因为能源危机而去工业化的德国,另一边是一个新的欧洲能源枢纽,因为欧洲能源格局的改变而在欧洲内部具有越来越不容忽视的影响力,而且这个国家不但在意识形态上与美国深度绑定,还激烈反俄,热烈盼望着成为美国的十字军,一个这样的欧洲会在中美经贸博弈中作出什么样的抉择,又会在美国对华科技打压问题上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我相信也不难想象。所以我的结论不在于如何自欺欺人地相信欧洲具备某种能力或者良心去自然而然地站在中国这一边,而是中国要积极主动地塑造欧洲未来政治的氛围与导向,通过越发深入的经贸相互依存战胜那些唯恐世间不乱的大西洋主义者,让“一带一路”的进步主义意识形态替代强权政治的霸权思维。作者丨张思南,直新闻主笔,深圳卫视《直播港澳台》特约评论员
2023-08-25 10:59:051

中方倡导( )的全球经济治理观

中国坚持倡导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治理观。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要倡导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治理观,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始终做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深入参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机制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提出更多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获得国际认同的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培养和推荐更多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或工作,在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加强分析研判并提出务实建议。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依托世界博览会、国际会议论坛、与外国工商界互访和新闻发布会等机制平台,进一步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宣传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坚持互利共赢,深化拓展对外经贸关系“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国际经贸往来既是各国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需要,也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和促进人类发展进步的重要引擎。要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宣介和务实交流。更好发挥“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作用,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推动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
2023-08-25 10:59:451

国家坚持什么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8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我们要深入领会反垄断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深刻认识修改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数字经济新趋势,及时对反垄断法作出修改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做好反垄断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确保反垄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制度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实践,及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要及时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垄断障碍,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构建繁荣的国内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创新激励和优胜劣汰功能,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开放规则的演变逻辑和趋势,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构建既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又与国际高标准通行规则对接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公平竞争增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源和要素进入中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增长机会。准确把握反垄断法实施的战略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要更加深刻把握反垄断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反垄断法全面有效实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此次修改明确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既完善了市场垄断的监管规则,又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细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要坚持防止市场垄断和打破行政性垄断并重,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优良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整体竞争质量和水平。正确处理监管和发展的关系,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监管是为了促进更高质量的发展,发展也离不开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意识,更加善于在发展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促进发展,瞄准堵点和痛点,选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促进贯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振各类企业发展信心和能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正确处理竞争和创新的关系,持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此次修改将“鼓励创新”纳入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对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规则。要深入理解竞争规律和创新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创新实力,有效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促使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预防和制止企业在逐利冲动下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力抓好反垄断法贯彻落实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力贯彻实施反垄断法,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着力健全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加快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抓紧修订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标准等法规、规章,在关系国计民生、竞争问题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反垄断指南,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全球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新高地。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打通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垄断堵点,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着力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多双边自贸协定高水平竞争政策体系,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反垄断交流合作,打造高层次公平竞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逐步从高标准竞争规则的接受者、跟随者向贡献者、制定者转变。完善企业境外竞争维权援助体系,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增强竞争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平竞争政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政策统筹协同,更加注重从个案对接转向规则对接。完善与鼓励创新、及时监管、有效处置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具,增强监管前瞻性。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为契机,不断增强工作本领、提升工作能力,奋力开创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者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2023-08-25 11:00:241

关于世贸组织规则的题 很急!!!! 高手帮忙啊 !!!

那四个字 自由贸易黑大兄弟,都不容易啊!
2023-08-25 11:00:39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扩展资料:权利:(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字仪式(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参考资料:中国加入WTO15年,未来贸易新格局在哪里?-凤凰网
2023-08-25 11:01:141

吉林外国语大学学费

吉林外国语大学专升本学费语言专业的学费为13200元,英语学费为16800元。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通过司法公证,将学校所有资产全部捐献给社会。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zy.offercoming.com吉林外国语大学能不能自费吉林外国语大学能自费。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斯语专业、波兰语专业、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翻译专业、法语专业、日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希腊语专业、乌克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吉林民办本科吉林民办本科有吉林外国语大学、长春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长春财经学院等。吉林外国语大学,简称“吉外”“JISU”,位于吉林省长春市。1995年,由秦和创办吉林省华侨外国语专修学院;1999年,更名为吉林华桥外语职业学院,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3年,更名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院系专业吉林外国语大学设有高级翻译学院、英语学院、东方语学院、西方语学院、中东欧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蒙古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波兰语、捷克语等15个外语语种,拥有翻译、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计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24个专业领域,其中翻译硕士覆盖英、日、俄、朝、德、法、西、阿、意9个语种,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6个本科专业。吉林外国语大学属几本二本。是二本,吉林外国语大学在吉林省是第二批次招生,即二本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简称“吉外”,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民办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校园建筑风格是中西合璧,校内山水环绕。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但是吉林外国语大学非常特殊,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走公益性办学道路的办学思想。学校是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坚定地提出公益性办学、不要个人回报的学校,是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进行财产公证的民办高校。学校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人格,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虽然吉林外国语大学是民办,但是教学资源与教学水平丝毫不输于公办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有钱人多吗多。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的一所知名高校,是全国唯一一所民办的省属重点大学,学年学费高达3万元,而且逐年递增,家里没有经济实力是上不起这所学校的,在这学校上学的都是非富即贵,有钱人可以说是很多。
2023-08-25 11:01:281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是处理国际贸易全球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可预测和自由的进行。
2023-08-25 11:01:394

中国加入WTO的条件是什么?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注意: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  利:  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2023-08-25 11:01:497

国际经贸规则

国际经贸规则是指国家或者地区之间进行经济贸易行为时应当遵守的经过各方参与者共同认可的规章制度。它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产物,同时作为国际经贸的上层建筑,其对国际经贸关系具有促进、约束、缓和调整的作用,使得国际经贸关系得以有序发展。国际经贸规则的确立有四个基础条件,即参与各方的共同意愿、国际经贸的实力、企业发展的需求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赞同。因此,国际经贸规则并不是一层不变,而是随着四个基础条件的不平衡发展而变化。
2023-08-25 11:02:291

请问国际经贸规则是什么专业?

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等。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等。国际经贸规则主要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等。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在贸易组织、政府机构从事法官、律师、法务等工作。开设院校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2023-08-25 11:02:371

请问国际经贸规则是干什么的?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在贸易组织、政府机构从事法官、律师、法务等工作。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等。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等。国际经贸规则主要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等。开设院校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2023-08-25 11:02:521

请问国际经贸规则主要学什么?

国际经贸规则主要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等。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等。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在贸易组织、政府机构从事法官、律师、法务等工作。开设院校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2023-08-25 11:03:001

国际经贸规则

国际经贸规则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法律知识、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等。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该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并复合经济学、投资学知识结构,通晓国际经贸规则并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并掌握规则制定技巧的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将主要服务于我国多边、区域、双边以及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国际贸易谈判以及国际争端解决,需要具有“以法学为基础、以经济学和外交学为支撑、以精通外语为保障、以谈判为导向”的能力。
2023-08-25 11:03:10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

院校专业:基本学制:四年 | 招生对象: | 学历:中专 | 专业代码:030105T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专业定义 国际经贸规则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包括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法律知识、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等。 课程体系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 就业方向 贸易组织、政府机构:法官、律师、法务。 职业能力要求职业能力要求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专业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专业(技能)方向专业(技能)方向贸易组织、政府机构:法官、律师、法务。职业资格证书举例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 就业方向就业方向 对应职业(岗位)对应职业(岗位) 其他信息: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是为了未来能处理国际经贸争端、国际投资争议、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并能够解决“一带一路”、国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下各类涉外法律问题而储备人才。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国内外与经贸相关的政府机构、中外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亦可选择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继续深造。 据统计,国贸专业近几年的就业率都在87%以上,属于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国贸专业前辈们的从业单位涉及外贸企业、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其他涉外经贸部门等等。主要就业方向包括在国内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工商企业从事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物流等工作。
2023-08-25 11:03:251

国际经贸规则就业前景

  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市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国际市场经济的合理规则在全球化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核心角色。由于规则明确、透明和稳定,国际市场经济的各种参与者现在得以在更公平、更可预测和更开放的环境中开展合作。这减少了世界各地的贸易障碍和关税,为全球经济带来了更广阔的前景。  这些规则的执行还为全球就业创造了更大的机会。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更多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才,为这些人创造了就业机会。此外,当贸易开放时,全球劳动力市场变得更加灵活和适应性。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全球竞争,以获得更好的职业和生活机会。  然而,在全球经济规则的推动下,失业率增加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工人在全球贸易中受挫,而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大量的技能供大于求的问题。在这些情况下,教育和技能培训将是全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优先事项,并且需要考虑普及更广阔人群的培训和教育。  综上所述,国际经贸规则给人类创造了扩大了机会,促进了国际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更好的协调和管理。
2023-08-25 11:03:34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代码:030105T)是2017年国家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报名条件:“(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
2023-08-25 11:03:42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能参加司法考试吗?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代码:030105T)是2017年国家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报名条件:“(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
2023-08-25 11:03:501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代码:030105T)是2017年国家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报名条件:“(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
2023-08-25 11:03:581

国经贸规则可以考国家司法考试吗?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专业代码:030105T)是2017年国家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报名条件:“(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
2023-08-25 11:04:17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利大于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加入WTO后,我国将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这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会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入WTO,将为实施这一战略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WTO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开放市场,可以将我国一些长线产品和产业转移出去;通过我国对其他成员方开放市场,可以利用外国资金、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我国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将会推动我国改革的进程。同时,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将推动外贸、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等方面深化体制改革,以适应这些领域逐步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加入WTO,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可以充分表达和反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同时,我国还可以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摩擦和冲突,有效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加入WTO,我国与其他成员方均须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相互开放市场。这将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同时,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与跨国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出口。加入WTO也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设厂办企业,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当然,加入WTO,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免不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首先,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我国现行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虽然这也是我国深化对外经贸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但目前我们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太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再次,多边争端解决的裁决也可能出现对我不利的结果。世贸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则受其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待完善,还有一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与WTO规则不一致,再加上对WTO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即使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我们还是有可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二、辩证看待利弊得失怎样看待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我们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要站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既要看单个产业,又要看整个产业;既要看当前,又要看长远。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不能只以某一个或几个产业,而应着眼于整个经济发展。从单个产业看,加入WTO会给一些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如农业中的水果、肉类和蔬菜等,工业中的一般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服务业中的建筑、旅游等,都将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但是,加入WTO也会给国内一些产业带来一定冲击与压力,如农业中的粮食,工业中的汽车,服务业中的银行、保险等,均将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从整体产业看,加入WTO给我国产业带来的机遇要大于造成的冲击,我国多数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加入WTO,不仅对近期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而且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近期看,加入WTO可以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机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加入WTO虽然暂时会对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甚至造成一些冲击,但只要我们应对得当,这些产业也是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的。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地位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如果对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利用得好,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出口,更多地吸引外资,更恰当地保护和支持国内产品和产业,更有力地对付某些国家的贸易歧视;如果利用得不好,上述利益就难以充分获得,有的甚至会丧失。同样,如果我们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时,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就可以减失增得,变弊为利。三、迎接挑战,兴利除弊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这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兴利除弊、趋利避害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统一思想,未雨绸缪,努力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全国上下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对加入WTO的战略意义有充分认识,对可能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把加入WTO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各行各业要根据WTO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研究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应对措施,迎接WTO给我国带来的压力与挑战。首先,要对农业提供合理的保护和支持。根据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合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防范和减轻进口农产品的冲击。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扩大名特优稀农产品的比重,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强对国内外疫情的监测和检疫。其次,要努力提高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加强企业管理,采取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合理运用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如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确保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和重大利益的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三,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按照我加入WTO的承诺,有选择地逐步地扩大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商业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服务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行业的竞争能力。同时,要依照中国法律,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第四,改进文化产品管理。要加强文化产品相关的法规建设,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扩大与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对外宣传中国的优秀文化,欢迎国外优秀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同时,对国外文化产品的进口要严格审批,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入。在国内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优秀的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国产文化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转变观念,转换机制。WTO的行为规则和运作机制的很多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是新的,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转换机制,才能适应WTO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以市场经济观念取代传统计划经济观念,遵守市场规则,讲究商业信誉,坚决克服寻求行政保护、追求垄断特权的观念。要尽快建立既适应WTO运作机制要求、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政府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加入WTO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深入研究WTO规则,对我国现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经济贸易法律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总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主动权,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WTO专门人才,掌握国际规则。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我国国情,具有很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专门人才,掌握和运用有关WTO的基本知识和规则,有效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多边规则和国际通行手段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大力培训国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使他们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简化机关办事手续,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2023-08-25 11:04:282

当代国际贸易特点及发展趋势(要求具体实例)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2.7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2.5%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03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
2023-08-25 11:04:402

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分别是什么?

机遇1.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2.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们解决改革攻坚阶段的棘手问题。3.经济全球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4.经济全球化可以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挑战1.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威胁。2.对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3.全球化对我国政治的稳定带来了挑战。
2023-08-25 11:04:583

法学哪个专业最吃香

法学类专业一直都是高考志愿填报中 的热门选项,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社会地位 颇高且薪资十分丰厚的职位。特别是此前律 政职场观察类真人秀《令人心动的offer第 一季》的播出,更是让不少考生对这个行业 充满了好奇,想要投身其中。但是要提醒大 家的是,法学类专业固然火爆,但还是要仔 细推敲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才能为你的人生 锦上添花。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学哪 个专业最吃香。其实大多数法学类专业的就业前景都 十分不错,而且大都对口,让人学有所用, 其中法学、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 防控、国际政治等是目前呼声比较高的几个 专业,小编也将就此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 绍,具体如下: 法学 法学专业的主要学习内容在于“法 上,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 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 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 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 业伦理。“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 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 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 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 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截至2020年,中国大陆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授予权的院校为52所,是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的教育高地。
2023-08-25 11:05:321

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该怎样面对

说具体点可以吗?
2023-08-25 11:05:495

司法类专业有哪些

司法类专业有:法学、监狱学、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技术侦查学、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民族学、禁毒学、边防指挥、消防指挥、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等专业。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
2023-08-25 11:06:301

法学包括什么专业

法学包括的专业主要如下。监狱学、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技术侦查学、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民族学、禁毒学、边防指挥、消防指挥、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法学类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法学类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8-25 11:0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