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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有没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023-08-25 18: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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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当然有了,在发达国家,法制更健全,监察保障更到位。

  劳动监察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化大生产和工人运动要求政府为改善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福利,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干预。从那时起至现在,劳动监察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风雨历程。

  关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是国际劳工组织工作的一个焦点。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通过的第5号建议书(关于健康服务的劳动监察)是第一个专门有关劳动监察的文件。之后,在1923年的第20号建议书——“劳动监察建议书”产生,为25年后的公约奠定了基础。1947年,产生了第81号公约《劳动监察公约》,该公约是国际劳动标准中关于劳动监察问题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补充该公约的还有两个建议书,一是第81号建议书,是对81号公约的补充,对劳动监察的职责,对雇主与雇员在劳动卫生和安全上的合作,劳动争议情况和劳动监察的年度报告等作出了建议性规定。二是第82号建议书,是关于矿业和运输业的劳动监察问题。在1969年又通过了《(农业)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对劳动监察的范围,劳动监察的内容、劳动监察的职能,劳动监察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世界各国也都在劳工部设立了专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日本政府为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这些机关主要负责调整劳动关系和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日本设立了上下垂直领导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最高的劳动行政机关是劳动省,它负责审查由劳动标准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劳动条件标准的执行情况。劳动省内部设立5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劳动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用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各都、道、府、县辖区内都设立劳动标准监察署。主管劳动工作的大臣,如认为有必要时,还有权决定设立地方劳动局。由它管辖几个都、道、府、县的劳动标准局。各级劳动监察机关都受劳动大臣直接管辖,并设有劳动标准监察官和官员。各级劳动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工作地点和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工作记录和文件;向雇主和劳动者询问和了解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法的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而设立的配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省劳动标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的;对职业安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课及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

  俄罗斯也专门设立有对劳动法和劳动保护规则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有专门授权的,其活动独立于企业、机关团体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机关的国家机关;有工会及根据有关条例在其内部设立的技术和劳动权益监督机关。地方议会、国家权力执行和管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劳动法执行情况实施部门内监督。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对俄罗斯境内统一、正确地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最高监察。俄罗斯联邦国家工业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及其地方机关(及工会的技术监察机关)负责对工业领域和某些工程项目中遵守安全生产和施工规则的情况实施国家监督。

  新加坡根据工厂法的规定,劳工部长可任命一位主任检查员和他认为需要的此类其他检查员和官员。每个检查员的任命通知应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并规定了专职检查员的13项职权。而且每个检查员应持有一份他的任命证书,在检查工厂或者有关场所时,如果必要,应向该厂的占有人、工头或其他负责人员出示上述证书。新加坡又规定了现场检查及检查人员的权限、文件检查、安全检查等检查内容,相应规定了被检查人员的义务。

  1971年美国劳工部为了加强国家监察工作,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它是贯彻实施安全卫生法,并进行监察工作的核心组织。该局的宗旨是:1、促使雇主和雇员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以及充实或改进现行的安全卫生计划;2、为获得更好的安全卫生效果,确立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既独立又相关的义务和权利;3、为了对工伤和职业病进行监督,建立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及档案制度;制定了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并有效地予以执行;督促各州努力建立并执行其各自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审查及重新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在其工作的各个阶段,从标准的制定一直到标准的实施,保证雇主和雇员充分享受其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在劳动立法中非常重视劳动监督监察,不仅有专门的规定,而且也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从早期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童工和女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监督,逐步扩大到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等方方面面,加强了劳动监察的力度,趋向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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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2:11:191

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劳工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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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哪一年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一、主要职能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二、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2023-08-25 12:11:471

世界无童工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于那一年设立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WorldDayAgainstChildLabor)。将重点放在对全球范围童工的关注和需要消除这种现象的行动。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每年世界无童工日都确定一个主题,以切实体现关切的童工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引导各国政府的解决。扩展资料:设立背景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为其所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童工劳动。从历史上看,国际劳工组织在追求有效消除童工劳动的目标中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通过并监督体现着准予就业或劳动最低年龄概念的劳工标准。再者,自1919年以来,最低年龄标准应与学校教育相联系这一原则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在该领域标准制订工作传统的一部分。第138号公约规定,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的通过巩固了消除童工劳动的全球共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无童工日
2023-08-25 12:12:001

国际劳工组织拟定性骚扰标准各国反应如何?

据日本6月3日报道,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委员会2日基本决定,关于消除职场性骚扰及暴力的国际标准框架,将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另外,鉴于各国社会规范不同,ILO将通过制作建议补充条约。据报道,ILO年度大会于5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据会议消息人士称,在委员会讨论上,中国、欧盟各国、中南美及非洲各国等赞成制定条约。美国和俄罗斯等国认为应仅限于建议而加以反对。日本则持保留态度。ILO计划在截至8日于日内瓦召开的年度大会上通过委员会的报告,并于之后继续讨论条约及建议的内容,力争在明年的年度大会上制定条约。国际标准草案旨在禁止职场上所有形式的暴力及骚扰,将写入骚扰的定义、劳动者及施加者的对象范围,防止措施等内容。IOL在2015年的理事会上决定全面展开骚扰对策工作。基于专家会议等多次讨论,2018年3月发表了“必须通过条约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标准”的报告。
2023-08-25 12:12:101

中国是国际劳动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

中国是国际劳动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1919年巴黎和会。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它的总部在瑞士的日内瓦,训练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现有会员国175个。巴黎和会是指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的战后协约会议。27个战胜国的代表1000人参加,其中全权代表70人。苏维埃俄国没有受到邀请,德国、土耳其、保加利亚、奥地利等战败国也被拒之门外。经过激烈的较量和彼此的妥协,6月28日,各战胜国终于在巴黎近郊著名的凡尔赛宫镜厅签订了《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国际劳工组织的意义:是联合国负责劳工问题的国际机构,成立于1919年10月,是联合国诸多机构中成立最早、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它的成立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18世纪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革命,使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操作,出现了大批的工人失业大军。同时,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采取了降低工人工资、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手段剥削工人。为了反抗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西方国家开始出现工人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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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雨者量子基金创办人-祖荣轩博士

The Wall Street Journal独家访问造雨者量子基金创办人-祖荣轩博士 享誉国际盛誉的投资鬼才祖荣轩博士,不仅是俄罗斯著名对冲基金公司- 造雨者量子基金的创办人, 同时也是闻名国际的‘金融巨鳄"兼大慈善家-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的得意弟子。 祖荣轩博士凭自己多年的实战经验和过人远见创办造雨者量子基金,成功地度过了近几次出现的世界金融危机例如2007 ,2008的次贷危机以及2018 年比特币风暴,华尔街海啸等。 这位年仅 40 余岁,经常游走在金字塔顶端的祖荣轩博士凭借丰富的经验把许多令投资者焦头烂额的危机转为商机,在他执掌下的造雨者量子基金似乎拥有着超能力让每一场风暴都能扭转乾坤,成功让对冲基金增值数倍,从中获利。 这次本编将会与祖荣轩博士共同探讨全球经济在疫情后的复苏过程及未来走向。 大流行病学:震惊之后 2020年在人类发展史上绝对是前所未有的。 在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的第一波期间,全球封锁引发了现代 历史 上最强烈的经济收缩。 此后大多数经济体都急剧复苏,但第二波的疫情浪潮再次将经济推向低谷。 经历过了一整年错综复杂的经济冲击, 2020年在“疫情、衰退、动荡”中结束。有人说2021年的后疫情时代才是挑战的真正开始,那全球经济增长和市场发展的未来动向将会是如何呢? 您可以跟读者们分享一下对于去年2020年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对世界经济大环境带来什么具体的影响? 震惊和敬畏 由于全球经济的停滞,2020年将成为 历史 上具有真正独特经济轨迹的一年。 在第二季度,全球最大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收缩最严重,而在下一个季度出现有史以来最强劲的季度反弹是因为随后的锁定限制放宽,并实施了财政和货币刺激措施。然而,在全球疫情即将失控时,全世界的决策者都采取了“震惊和敬畏”的策略来应对这场公共卫生危机带来的经济影响。 那这次有什么不同?我觉得在“正常”低迷时期,经济的周期性部分(如建筑业)通常会收缩,而经济的服务性部分则表现更好。 但这次的`震荡同时影响了周期性制造业和服务业经济,导致经济活动急剧波动。 这是非常罕见的。 在美国,服务业收缩在过去的70年中仅出现了三次:1973年,2008年和2020年。在2020年的经济衰退期间,由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关闭扰乱了供应链,周期性行业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在服务经济中,隔离期间几个部门停滞不前,因为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对于客户和员工而言变得不安全(例如经营美发沙龙或餐厅)。 这也解释了解除锁定限制后经济活动的急剧反弹,因为供应链得以恢复,先前关闭的企业因新的安全限制而重新开业。 大规模的财政和货币刺激也为经济复苏提供了额外的支持。 2020年经济衰退的另一个不寻常宏观经济特征是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储蓄率同时上升。 财政和 社会 支持计划在封锁期间为家庭收入提供了支持,从而导致消费者支出比以往好得多。 但是由于服务支出(相对于实物商品支出)受到 社会 距离的限制,因此家庭也能够以高利率进行储蓄。 因此,家庭资产负债得以改善,这是经济衰退中的不寻常情况。 我们认为如果持续增加工作时间加上失业率下降,在疫情结束后,经济有可能进一步改善,并将转向服务支出。另外,我们也觉得尽管政府债务剧增,但2021年市场增长应逐步加速,并不会引发通货膨胀或利率上升。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许多行业被迫接受‘居家办公"的新常态,并改变了有别于以往的作业模式。博士你对未来工资和生产量相关的复苏有什么样的看法吗? 工资面临不利因素 我们之前看过一个报告,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在第二季度停工期间,全球所有工作时间损失了15%以上,相当于将近5亿个工作岗位。仅在美国,三月和四月的危机高峰期就有超过2100万人失业。由于政府提供了短期工作计划,虽然欧洲劳动力市场的工时大幅减少,但失业人数也减少了。在这些计划中,公司可以申请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而政府则要加薪,通常最高为80%。在整个危机期间,公共部门就业率较高的亚洲经济体和新兴市场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就业率。但是, 社会 保障水平较低的国家(美国和某些新兴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经历了严重的动荡,在封锁期间出现了裁员潮,在复苏期间又出现了雇用潮。 目前,全球劳动力市场状况已从第二季度的低谷明显改善,但失业率仍大大高于疫情之前。我们认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随着企业重新开业的初期积极作用逐渐减弱,重新雇用的速度可能会放缓。由于经济要达到疫情前的水平还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失业率在未来两年内可能仍将保持较高水平。但是,我觉得这不会是永久性的发展趋势。在如美国这样具有相对灵活和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即使产出保持在疫情前水平以下,失业率也应回到均衡状态。虽然就业不足现象持续存在,尽管法令可能会在欧洲和日本限制此问题,但工资增长还是可能会遇到阻碍。 创意破坏和生产力 像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这样的冲击也会影响生产率。 其中一种衡量标准就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即实际GDP增长减去工作时数的实际增长。 在疫情期间,劳动生产率的跃升是因为工作时间的减少多于产出。 但是,随着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这种情况应会有所转变,生产率的增长可能会放缓。 尽管如此,在短时间内生产率始终非常不稳定。 从长远来看,我是觉得这种病毒大流行至少可以让一些部门提高生产力。 “中央银行已经变得更加开放,可以采取非常规的货币政策措施。” 这次封锁造成了许多破坏,这可能会促进新的商业模式,例如在线医学和新的工作方式。 这些破坏将产生短期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新兴业务模型可以提高效率,尤其是如果企业和政府能在正确的领域(例如数码基础架构)进行投资。 接下来全球经济将会面临怎么样的挑战和趋势呢? 中央银行被搁置 随着工资的压力和/或失业率上升(根据地区而定),通货膨胀率有望保持低迷。 我们预计2021年全球通货膨胀率为2.3%-低于2019年疫情前的2.5%。在美国,2021年通货膨胀率预计为2.0%,而欧洲区为1.0%,中国为2.5%。 这些低通胀率意味着央行将不急于加息。 在封锁期间,美联储(Fed)与其他主要央行将利率降至零左右,并重新启动或延长了主要资产购买计划。他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压低实际利率,以支持经济复苏。 我们预计任何的主要中央银行都不会在2021年加息。 实际上,如果增长放缓或通胀未能上升,我们甚至可能会看到资产购买的增加。 前景茫然的财政未来 尽管受疫情的影响将有助于控制2021年的通货膨胀,但危机对通货膨胀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随着时间的流逝,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可能会迅速膨胀。公共财政的不稳定会导致通货膨胀,但前提是中央银行在应对未来的通货膨胀压力方面无效或不活跃时。例如,如果中央银行屈服于外部压力,或者它们开始允许对政府债务偿还的担忧影响其利率决策,则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这是疫情后时期的风险案例。我们不能排除中央银行被迫为过于雄心勃勃的财政计划提供资金的可能性。 中央银行也可能只是对通货膨胀反应太迟或反应迟钝。然而,美联储向平均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转变并没有限制其对通货膨胀迅速增长做出反应的能力。在欧洲,欧洲中央银行(ECB)的宪法使得这种情况特别不可能发生。在公共债务较高的国家,与通货紧缩相比,对抗通货膨胀对中央银行而言变得更加困难。这是因为通货膨胀使管理高债务负担变得更加容易,而通货紧缩使其管理起来更加困难。 总而言之,新冠病毒疫情带来了重大的生命损失、经济中断和不确定性。疫情也已经在我们经济的很多方面带来了不小变化,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和重新构思生活的多个方面和习惯。各国领导人和行业专家应该意识到产业链管理的重要性,以往传统式的脱离公司所处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信息的“孤立式”公司管理机制具有极大的不可靠性。为了经济的可持续 健康 稳定发展,必须从产业链的角度去重塑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这个过程是颠覆性的,但它将一直持续引领长期的创新和对我们全球经济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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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三部分。上篇主要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相关的一些概念、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中篇主要介绍的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主体以及其在全球范围的实施状况;下篇则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书的内容深入浅出,首先从基本概念的界定人手,细致、全面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历史沿革,并详尽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本书特别强调了除常见的通过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批准公约的方式以外,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生产守则等途径也是有效实施劳工标准的方式。本书不仅适合本科生使用,广大的政策制定者、工会工作者、企业家代表、专业学者,以及普通的劳动者都可以从本书中获得启示,参与到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和实践应用中来。 上篇 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概述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绪论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理论界定一、国际劳工标准二、其他概念解析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历史渊源及沿革发展一、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历史的回顾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三、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及地位一、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二、国际劳工标准的地位第四节 学习国际劳工标准的意义一、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性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的重要意义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应用案例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三方性原则二、国际劳工标准的普遍适用性特点三、国际劳工标准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可以修订五、会员国在批准公约方面享有自主原则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制定的程序一、劳动界分析需求阶段二、细节选择阶段三、理事会筹备阶段四、大会讨论阶段第四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修订一、对公约的修订二、对建议书的修订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阅读材料第三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核心劳工标准一、结社自由、保障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二、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三、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四、关于最低就业年龄和有效废除童工第二节 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开发一、就业政策二、失业保护……中篇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第四章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及行为主体第五章 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监督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第六章 通过自由贸易协议方式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第七章 通过生产守则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下篇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八章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九章 中国在劳工标准方面与其主要贸易伙伴所发生的纠纷附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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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994年通过了《 非全日工作公约》(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第175号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第182号建议书)。这两个文件对非全日制工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目的在于使非全日制工人能按其工时比例在这几方面享受与全日制工人的同等待遇。这个公约是为了保护非全日制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2023-08-25 12:14:382

国际劳工标准问题

国际劳工标准的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又称国际劳动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这里的"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它包括了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安全保护等)、劳动福利(休息,医疗保健,教育,生活待遇等)及其他公民权利(如结社,集会,罢工,言论等自由)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中国的态度与应对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造国之一,虽然1949年台湾当局窃据了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席位,但是,自从1983年中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政府就认真、积极的批准、实施国际劳工公约的章程,参与国际劳工领域各项重要议题的讨论。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同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也应当看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是与全球经济发展速度同步的,我们在肯定我国过去成绩的同时,也要以审慎的态度、发展的眼光来正视我们存在的不足,以期立足于长远的发展。 首先、我国应当摆正自己的立场,正确地看待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历史、道德、文化等等方面。基于上文所分析到的原因,可以预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完全的融合的。一方面,发达国家仍会利用其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统一的劳工标准,并且,随着其国内劳工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出口下降的压力,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压力等种种情况的出现,发达国家甚至还会将国际劳工标准多元化、多边化。另一方面,纵使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了劳工标准的重要性,也必须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等实际因素考虑,需要时间去跟进步伐,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换言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我国反对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反对采用贸易制裁的方式来推行劳工标准,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反对合理的劳工条款。摆正了立场,接着就要保证正确而有效地运作。 第二、完善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产业的科技投入,切实主动地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要在原则上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就必须将国内相关立法与国际相关法规、原则相协调,就国际劳工标准的问题与发达国家达成谅解,以期在全球经济领域内与发达国家达成长期共赢。在当今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有区别,但是,各国都应当在自己国家实际允许的前提下,提高本国的劳工标准,切实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我国需要对所有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逐一地加以研究,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条款,并更全面地与国际劳动立法接轨。 第三、应当依自身的情况批判式地批准、吸收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公约中绝大部分规定都是技术性的,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适用,比如工时、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就业等,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许多规定未必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切不可盲目地拿来就用,以免引致不必要的结果,形成南辕北辙地效果。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吸收国际劳工标准中的可行之处,从我国的需要和现实出发,吸收好的、适合的东西,量力而行,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结语 国际劳工标准之争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法、经济背景原因,它的提出是WTO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从国际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整个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朝着文明进步的方向前行,虽然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国际劳工标准大作文章的动机不纯,但是,全球劳工标准的统一化,照这个趋势看会成为一种必然。不管人们承认与否,近年来国际劳工标准在WTO体系以外对国际贸易正以各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其最终必将被纳人WTO的法律框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要发展,就要注重劳工问题,不能一味的抵制发达国家掀起的国际劳工标准的风暴,不能被动的接受形势的变化,而是应当未雨绸缪,提前一步主动才能跟上这个新形势的步伐。
2023-08-25 12:14:471

除了联合国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国际组织?

像世界贸易货币组织,上海合作经济组织,东盟组织等等。
2023-08-25 12:14:565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四个核心公约是哪四个?

在被国际劳工组织列出的8项核心公约中,中国已批准的是其中100号、138号、182号、111号公约。第100号是同工同酬公约。第111号是(就业和职业)岐视公约第138号是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82号是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
2023-08-25 12:15:371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几个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28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1月21日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数量达到7项,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总数达到28项。
2023-08-25 12:15:441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A、B、C、D、E1944年通过的《关于国际劳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音》(即《费城宜百》)中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做了更为全面而严格的阐述。《宣言》的主要内容是:①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②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创造条件应构成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③一切国内、国际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具有经济和财政性质者,均应以此观点来加以衡量,只有能促进而不妨碍达成这一基本目标者才能予以接受;④国际劳工组织有责任按照此基本日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一切经济和财政政策及措施⑤国际劳工组织在执行委托给它的任务时,对一切有关的经济和财政因素加以考虑后,可以在它的决议和建议中列人任何它认为适当的条款。
2023-08-25 12:15:511

解读201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对于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日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实施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   二、禁止怀孕7个月以上的加班和夜班   原规定为“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一般”显然就会有“例外”,所以很多单位还是会安排加班和夜班。新规定则用词很坚决,删除了“一般”两字,规定“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三、“三期”内降工资与解雇的规定   原规定(即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下同)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 实践 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新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四、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实践中很多怀孕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还视为事假扣除工资,实际上原规定和新规定对此都有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以后碰到单位要扣工资就大胆的说“NO!”   五、产假延长至98天   原规定为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新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产前休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规定保持不变。有些人认为晚育假不见了,认为新规定坑爹,其实这是误解,原规定本来就无晚育假规定,这是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由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具体享受天数按照本省规定执行。   六、关于流产假   新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本上一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原规定为15-30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关于产假工资和流产假工资   原规定为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后来由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以及各地出台生育保险规定,所以,新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生育医疗费的承担   原规定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随着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出台,负担方式已和原规定有所不同。新规定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九、关于哺乳时间   原规定和新规定关于哺乳时间基本一致,用词稍有不同。原规定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新规定无此规定。   十、哺乳期加班和夜班规定   原规定为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新规定更严格,删除了“一般”二字,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十一、禁止性骚扰规定   原规定无此内容,新规定增加了此项内容,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十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原规定为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新规定删除了此内容,不过,只要计划生育政策不改,实践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要享受相关待遇仍不太可能。   十三、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2023-08-25 12:16:231

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组织及时间

2001.11.10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至今年10月底,该组织有成员134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 中国的作用: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中国“入世”,将是“世贸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从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组织,使它不仅反映发达国家的声音,而且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从而使之面目一新,开始它发展的新阶段。 198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核监督组织,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术被用作军事用途.在监督各国履行国际协议和决议,例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鲜的核问题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国际原子能机构也研究核能在例如农业、工业和医药方面的应用。该组织与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有关的知识和专门技术,以及定下安全的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就核电站的发展与操作,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等问题向成员国提供协助与建议。 中国的作用: 中国提供了许多专家,帮助筹备会议,提供设备,同时也在农业,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有很好合作,将推动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作为己任,充分发挥它在开发新一代核电技术中的协调作用。 1991.11 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中国的作用: 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才使东南亚国家减少了由于亚洲金融危机而蒙受的损失。中国成为APEC的成员提高了其作为地区领导者以及在全球舞台上的作用。中国作为APEC的成员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贸易自由化,无论是在反恐还是在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的贡献都是积极而重大的, 发挥着经济和政治主导作用。” 1945.10.24 联合国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联合国共有191个会员国。 一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时,同意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国际条约,其中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宪章》,联合国的四项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增进对人权的尊重;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并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其中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五个机关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六个主要机关是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 中国的作用与主张: 中国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发起国之一,先后参加了筹备成立联合国的华盛顿会议、莫斯科会议、华盛顿橡树园会议和旧金山会议,为《联合国宪章》的正式生效和联合国的正式成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认真遵循联合国宪章精神,切实履行联合国的各项义务以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要职责,在联合国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主张加强联合国作用,扩大国际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2023-08-25 12:16:345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性质

和政府协调沟通的非官方国际组织。根据查询经济学网显示,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独特的三方机制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旨在与政府,工人和雇主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为促进所有劳动者的体面劳动而努力,极力于政府协调沟通的非官方国际组织。
2023-08-25 12:17:391

国际标准组织有哪些

问题一:主要有哪些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 各国公认的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主要有三类。 (1)国际标准组织 主要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为强化和发展国际自愿性标准体制,促进采用和实施国际标准解决它们之间的技术工作协调问题,这三个组织于2001 年联合组成了世界标准合作组织(WSC)。 (2)联合国下属的授权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 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等。 (3)区域性标准化组织 这类组织主要针对所属自由贸易区对共同标准或标准协调的需要开展标准化活动。目前世界上有7 个这样的组织:亚洲标准和质量咨询委员会(ACCSQ); *** 工业开发和采矿组织(AIDMO);非洲标准化组织(ARSO);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OPANT);欧亚国家间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委员会(EASC);亚太地区标准大会(PASC)以及南亚区域标准组织(SARSO)等。 问题二:目前世界上有哪些著名的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 英国标准学会耿BSI) 意大利标准化协会(UNI) 问题三: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哪些?职能是什么?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ISO一来源于希腊语“ISOS”,即“EQUAL”――平等之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ISO是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由91个成员国和173个学术委员会组成。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17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参加IEC的国家机构也是国家技术监督局。ISO和IEC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制订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ISO和IEC都是非 *** 机构,它们制订的标准实质上是自愿性的,这就意味着这些标准必须是优秀的标准,它们会给工业和服务业带来收益,所以他们自觉使用这些标准.ISO和IEC不是联合国机构,但他们与联合国的许多专门机构保持技术联络关系.ISO和IEC有约1000个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各会员国以国家为单位参加这些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活动。ISO和 IEC还有约3000个工作组,ISO、IEC每年制订和修订1000个国际标准。 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 ISO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制订国际标准达成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其主要机构及运作规则都在一本名为ISO/IEC技术工作导则的文件中予以规定,其技术机构在ISO是有800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它们各有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是由各成员国分别担任,目前承担秘书国工作的成员团体有30个,各秘书处与位于日内瓦的ISO中央秘书 处保持直接联系。通过这些工作机构,ISO已经发布了9200个国际标准,如ISO公制螺纹、ISO的A4纸张尺寸、ISO的集装箱系列(目前世界上95%的海运集装箱都符合ISO标准)、ISO的胶片速度代码、ISO的开放系统互联(OS2) 系列(广泛用于信息技术领域)和有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 此外,ISO还与450个国际和区域的组织在标准方面有联络关系,特别与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密切联系。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ISO/IEC 制订的85%的国际标准,剩下的15%由这28个其他国际标准机构制订。 IE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是一个国际性的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工程师的协会,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技术组织之一(成员人数),拥有来自175个国家的36万会员(到2005年)。1963年1月1日由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协会(IRE, 创立于1912年)和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 问题四:国际组织有哪些 政治类组织 欧 盟 独联体 上丨海合作组织 *** 议会联盟 阿 盟 西欧联盟 拉丁美洲议会 *** 马格里布联盟 非 盟 欧安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法语国家组织 东 盟 里约集团 国际移民组织 伊比利亚美洲国家首脑会议 北 约 桑戈委员会 亚洲议会和平协会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华 约 欧洲委员会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 非 统 各国议会联盟 维谢格拉德集团 政丨府间移民委员会 巴 统 亚洲议会论坛 海湾合作委员会 联合国协会世界联合会 大丨赦国际 国际刑警组织 *** 会议组织 前政丨府首脑国际行动理事会 英联邦 国际刑事法院 加勒比国家联盟 南美国家共同体 社会党国际 核供应国集团 葡语国家共同体 中欧倡议国组织 不结盟运动 澳新美理事会 自由进步党国际 古阿姆民丨主与发展组织 巴黎俱乐部 七十七国集团 国际劳工组织 中国- *** 国家合作论坛 经济类组织 世贸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 政丨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 经合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 石油输出国组织 15国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20国集团 美洲开发银行 加勒比开发银行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24国集团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国际展览局 南方共同市场 比荷卢经济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关贸总协定 安第斯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博鳌亚洲论坛 太平洋共同体 东南非共同市场 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 世界旅游组织 东非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国际能源机构 拉美经济体系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世界能源理事会 拉美一体化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科托努协定 黑海经合组织 发展中八国集团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南方银行 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类组织 世卫组织 第三世界科学院 世界民丨主青年联盟 国际足联 国际科学理事会 世界基督教会联合会 亚奥理事会 国际档案理事会 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 国际奥委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 国际交流发展计划 万国邮政联盟 国际军体理事会 世界汉语教学学会 世界盲人联盟 国际音乐理事会 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 世界厕所组织 国际世界语协会 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 国际新闻学会 国际战略研究所 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 国际大学协会 国际奥比斯组织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世界 *** 大会 无国界医生组织 国际翻译工作者联合会 世界土著人理事会 国际新闻电影协会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世界佛教徒联谊会 世界科技城市联盟 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世界休闲组织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世界医护人员联盟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国际捕鲸委员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问题五: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机构成员 ISO章程规定: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参加ISO。正式成员可以参加ISO各项活动,有投票权。通讯成员通常是没有完全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国家组织,没有投票权,但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ISO会议并得到其感兴趣的信息。注册成员来自尚未建立国家标准化机构、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他们只需交纳少量会费,即可参加ISO活动。 问题六:国际上有哪些组织从事信息技术标准化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简称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 *** 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ISO一来源于希腊语“ISOS”,即“EQUAL”――平等之意。ISO国际标准组织成立于1946年,中国是ISO的正式成员,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负责目前绝大部分领域(包括军工、石油、船舶等垄断行业)的标准化活动。ISO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第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中国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 国际标准化组织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成员包括162个会员国。该组织自我定义为非 *** 组织,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俄语。参加者包括各会员国的国家标准机构和主要公司。它是世界上最大的非 *** 性标准化专门机构,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问题七:全世界有多少个国际性的组织 政治:联合国 news.xinhuanet/...53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今天,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联合国共有185个会员国。 一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时,同意接受《联合国 *** 》的义务。《联合国 *** 》是一个国际条约,其中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 *** 》,联合国的四个宗旨如下: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增进对人权的尊重;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会员国是 *** 国家。联合国并非世界 *** ,不制定法律。但联合国提供帮助解决国际冲突的办法,并就影响我们大家的事项拟订政策。在联合国,会员国无论大小、贫富,无论其政治观点和社会制度为何,都在这一过程中享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其中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五个机关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六个主要机关是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 un/chinese/aboutun/brief 经济:世界银行 徽章: news.xinhuanet/...82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为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它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货款的国际金融机构。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对贷款的保证或参与贷款及其他和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和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它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 *** 或经 *** 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 世界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ational Finane Corporation,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国......>> 问题八:常见的国际组织有那些? 上海合作组织是 *** 间的,区域性的,一般性的组织。 欧盟:欧洲地区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 北约:美国同苏联对抗的工具,是美国主导的一个军事联盟和集体防务组织,其防务范围大体限于西欧。 联合国协会世界联合会: *** 间的,国际性的,一般性的组织。 世贸组织: *** 间的,国际性的经济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 间,区域性的经济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 *** 间,区域性的专门性的经济组织。 世界银行: *** 间的,国际性的经济组织。 比荷卢经济联盟(书上提过,通常会考有哪些国家): *** 间,区域性的经济组织。 博鳌亚洲论坛:非 *** 间的,非营利性的,国际性的经济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非 *** 的,国际性的,专门性的组织。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独立的非 *** 的国际性联合组织。 东盟: *** 间的,区域性的,一般性的组织。 有时候题目是问某个国家是否属于那个组织,有时回问你组织里的成员。 问题九:世界有哪些著名的国际组织 欧洲委员会 美洲国家组织 *** 会议组织 *** 国家联盟 石油输出国组织 欧洲共同体 拉美洲经济体系 国际红十字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 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世界粮食计划署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人口基金 国际麻醉品管制署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
2023-08-25 12:17:471

联合国建立的过程大事年表

  “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设想出来的,该名称于1942年1月1日发布《联合国家宣言》时首次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期间,当时26个国家派出的代表承诺其政府将继续共同对轴心国作战。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例如,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如今,这两个组织都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同样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由于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随后停止了其一切活动。  1941年6月12日,《同盟国宣言》“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都同其他自由人民进行合作”《同盟国宣言》是导致建立联合国一系列步骤中的第一步,于1941年6月12日在英国伦敦签署。  1941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提出一系列国际合作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原则。这份文件签署于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上的一次会议中,“在大西洋的某个地方”,被称为《大西洋宪章》。  1942年1月1日,26个反对轴心国的同盟国家代表在华盛顿会面,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以表示对《大西洋宪章》的赞成。这份文件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罗斯福总统提出的“联合国”说法。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和德黑兰会议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宣言中,苏联、英国、美国和中国政府号召尽早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在1943年12月1日的德黑兰会议上,来自美国、苏联、和英国的领袖再次确认了这个目标。  1944年9月21日至1944年10月7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华盛顿特区一座名为敦巴顿橡树园举行的会议上,联合国蓝图第一次被描绘出来。经从1944年9月21日持续至10月7日的两阶段会议后,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就建立一个世界组织的目标、结构和功能达成了一致。  1945年2月11日,在雅尔塔举行的后续会议上,罗斯福总统、丘吉尔首相和斯大林总理宣告了他们建立“一个国际机构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决心。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家国际组织大会。代表们起草了有111个条款的《宪章》,该宪章草案于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获得全票通过。次日,代表们在退伍军人战争纪念堂的赫伯斯特剧院签署了宪章。  1945年10月24日,经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大多数签署国的批准,《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大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  1946年1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在伦敦第一次举行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  1946年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决议。它的主要关注点: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1946年2月1日,挪威的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被任命为首位联合国秘书长。  1947年10月24日,联大正式设立“联合国日”。  1948年5月,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是联合国设立的第一个维和行动。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从此,每年12月10日就成为国际人权日,以示纪念。  1949年1月7日,联合国特使拉尔夫·约翰逊·本奇的努力使得新成立的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实现了停战。  1949年10月24日,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举行了奠基仪式。  1953年4月7日,联合国大会提名达格·哈马舍尔德任联合国秘书长。  1954年,联合国难民署因其对欧洲难民事务的贡献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是其两次获得诺贝尔奖中的第一次。  1956年11月1日,大会召开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讨论苏伊士运河危机问题。11月5日会议决定设立第一支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  1956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第一次紧急特别会议于1956年11月5日召开,讨论了苏伊士运河危机问题,并决定建立第一个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  1960年9月,17个新独立的国家(其中16个为非洲国家)加入联合国。这是会员国增加最多的一年。  1961年9月18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因公务在前往刚果途中的飞机失事中不幸丧生。他死后被追授予196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1961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提名吴丹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1963年8月7日,安理会投票对南非实施志愿性武器禁运。  1964年3月4日,安理会批准向塞浦路斯派遣维和部队。  196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1966年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剥夺了南非对西南非洲(纳米比亚)的统治权。  1966年12月16日,安理会对罗德西亚(现津巴布韦)实行强制制裁。  1967年11月22日,中东六天战争之后,联合国安理会经过漫长的谈判,通过了第242号决议(1967)。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并且呼吁各国批准。  1969年1月4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69年,国际劳工组织被授予196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投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1971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提名库尔特·瓦尔德海姆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1972年6月,第一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次会议促成了总部在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  1974年11月13日,联合国大会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7年11月4日,安理会批准了对南非的强制武器禁运。  1978年5月-6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召开了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价值观。  1980年5月8日,当最后一例天花病例通报三年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天花已灭绝。  1981年,联合国难民署为亚洲难民提供救助而第二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1981年11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1982年12月10日,117个国家和两个实体签署了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以条例形式规定了海洋分区、国家海岸线的界定,在公海的航行权以及其他国家和海岸线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海洋研究的合作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  1984年12月,人道主义给非洲儿童发放食物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建立了一个联合国非洲紧急行动处,来帮助协调缓解饥荒工作。  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7年9月,在联合国环境署的努力下,《保护臭氧层公约》,也称为《蒙特利尔公约》得以签署,这个公约被认为是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后续。  1988年,联合国维和部队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当时有七个维和或观察团在行动中。  1989年4月,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被派遣至纳米比亚全境,观察南非的撤回并提供选举协助。  1990年9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国际法于1990年生效。  1990年9月29日到30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召开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71位国家和政府首脑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行动计划》。  1991年 12月31日,通过秘书长的斡旋,萨尔瓦多和民族解放阵线在联合国总部签署协议。  1992年 1月31日,安理会在纽约举行首次安理会首脑会议,15个成员国全部出席,会上秘书长发表了名为《和平纲领》的报告。  1992年 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地球问题首脑会议)在里约热内卢举行,通过了一项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21世纪议程》。地球问题首脑会议的成功举行有利于提升公众对环境的认识,即经济发展政策要考虑环境和社会需求。  1993年4月27日,在联合国核查下,超过98.5 %的登记选民参加投票的全民公决,厄立特里亚宣布独立。厄立特里亚随后加入了联合国及非洲统一组织。  1994年4月26日至29日,在联合国南非观察团部署在南非全国2527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南非举行选举。5月25日,安理会解除了对南非的武器禁运和其他限制。6月23日,在被中止大会席位24年后,南非重返联合国大会。  1995年10月22日-24日,各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了在联合国总部举办的特别纪念大会,将联合国50周年的庆祝活动推向高潮。  1996年9月10日,大会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裁军和防核扩散的历史上,这是一个转折点。9月24日,该条约开放供签署。  1996年12月17日,大会以鼓掌的方式,任命来自加纳的科菲·安南为第七任联合国秘书长,任期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5年10月24日,联合国庆祝成立60周年。  2006年10月13日,大会提名潘基文为联合国秘书长。  2008年5月3日,《残疾人权利公约》生效。这是第一个由公民社会参与讨论的国际人权条约。  2010年1月12日,海地发生里氏7级的1·12海地地震,造成30万人死亡,全国满目疮痍。此次严重灾害中,101名联合国维和人员不幸遇难。  2010年7月2日,大会创立了联合国妇女署,负责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方面的工作。  2011年6月21日,联大6月21日通过决议,任命潘基文连任联合国秘书长,第二个任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23-08-25 12:17:563

联合国十大含金量证书

联合国十大含金量证书有:联合国环境署绿色证书、国际劳工组织认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证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有机认证、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员证书、联合国难民署救援奖章。1、联合国环境署绿色证书:该证书是联合国环境署颁发的,旨在表彰企业或个人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杰出贡献。2、国际劳工组织认证:国际劳工组织颁发的认证标志,用于证明企业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支持工人权益和促进可持续发展。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证书:该证书颁发给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的文化遗址、自然景观或混合遗产地,以表彰其在全球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价值。4、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有机认证:该认证用于表彰符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方式,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和促进食品安全。5、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员证书:该证书授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员国,以肯定其在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贫方面所做的努力。6、联合国难民署救援奖章:该奖章颁发给在难民救援和保护领域表现出色的个人或组织,以表彰他们的勇敢、奉献和人道主义精神。联合国十大含金量证书好处1、国际认可和信任:联合国是一个全球性的权威组织,它的认证和证书具有国际认可和信任。获得联合国的含金量证书可以增加个人或组织的信誉和声誉,在国际社会中得到认可。2、提升竞争力:联合国的含金量证书代表了在相关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和贡献。这些证书可以在求职过程中提供竞争优势,帮助个人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机会,并提高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推动可持续发展:联合国的含金量证书通常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价值观相关联。获得这些证书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积极变革。4、科学和专业认可:某些联合国的含金量证书与科学和专业知识密切相关,例如环境保护、教育、劳工权益等。它们可以作为个人或组织在这些领域中的专业认可,加强专业声誉和承诺。
2023-08-25 12:18:041

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沿革

--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工人的工作条件日益不能接受,大量的工人遭受剥削,根本不考虑他们的身体、家庭生活和他们的个人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中鲜明地反映了人们对这种情况的关注,指出“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困”。第二是出于政治目的。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那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人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可能因此而产生社会不安定,甚至出现革命。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 使世界和平与和谐遭受危害”。第三是出于经济目的。由于改善工作条件不可避免地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任何进行社会改良的行业或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置于与竞争对手不利的地位。序言指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其本国状况者的障碍。”--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来自41个国家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出席了在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们通过了《费城宣言》,它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至今仍然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宗旨和目标的宪章。国际劳工组织于1969年纪念其成立50周年之际,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1999年3月4日,职业律师和外交官胡安·索马维亚就任国际劳工局第九任局长,并于2003和2008年两次连任。索马维亚先生长期从事民事和国际事务工作,且声誉卓著。2012年初,宣布因家庭原因,将于当年9月30日离职。-- 2012年6月,时任国际劳工组织副总干事(或称为国际劳工局执行局长)盖·莱德当选新任总干事。莱德曾任国际工会联合会总书记,是国际劳工组织历史上首位不是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由工人组提名)而当选的总干事。2012年10月,莱德就任总干事。
2023-08-25 12:18:421

(2019年真题)( )年,我国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

【答案】:A本题考查我国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的时间。1983年6月,我国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
2023-08-25 12:18:591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概述

截止2015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85个成员国。主要负责人是总干事(或称为国际劳工局局长)盖·莱德(英国),2012年6月当选,9月就任,任期至2017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费城宣言》),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劳动者不是商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费城宣言》明确,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实现此目标而创造条件应成为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国际劳工组织有义务按照此目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间一切经济与财政政策和措施。《费城宣言》通过后,作为《章程》的附件,与《章程》一起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2023-08-25 12:19:091

到至今为止,我国已签约了哪些国际公约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等提出了3项声明。2001年3月27日批准,同年6月27日对中国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12月29日加入,对第二十二条作了保留。1982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4月18日批准,对第九条作了保留。同年7月17日对中国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4月18日加入,同年5月18日对中国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10月21日签署,1988年4月3日对中国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9月7日批准,同年11月20日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11月4日加入,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保留。同年12月4日对中国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1月31日批准,对第六条作了保留。同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12月3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8月8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8月8日对中国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12月12日批准,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了保留。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12月17日交存批准书,1998年12月17日对中国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1982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9月24日加入,对第四条作了保留。同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中国还批准了国际人道法领域的4个日内瓦公约及两个附加议定书: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四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十二、八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一、四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9月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年3月14日对中国生效。)  6.《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9月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年3月14日对中国生效。)  此外,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公约尚未对我国正式生效。
2023-08-25 12:19:252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有哪些?

  (1)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国际劳工立法与社会政策事务。它是官方的国际劳工立法组织,而非民间国际组织。   (2)国际劳工组织主要设置三个机构: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   ①国际劳工大会。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已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②理事会。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③国际劳工局。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除上述三个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2023-08-25 12:19:433

中国加入了那些国际公约?

截止2020年,中国加入的公约有: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是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于1948年12月9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3届会议第260A号决议通过,1951年1月12日生效,有效期10年。嗣后公约对未声明退约的缔约国继续有效,以5年为一期。中国于1983年加入该公约,但对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经争端一方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予以保留。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在第二十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之后,它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开始生效。到1989年公约诞生十周年之后,已有将近100个国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至2006年3月止,该条约有183个成员国。1981年9月3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至今,中国已提交6次国家报告。公约的成员国须承诺履行一系列的措施,中止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确保当地法制男女平等;设立机构有效保障妇女免受歧视;消除个人、组织、企业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3、《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6月29日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通过。1953年5月23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126个。男女平等是联合国始终坚持的原则。《联合国宪章》宣布各会员国决心重申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为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尤其是保证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了这个公约。公约规定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中国于1990年9月7日批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同年11月2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4、《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5、《就业政策公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第四十八届大会通过的《就业政策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权利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酬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政策公约
2023-08-25 12:20:051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专门公约是什么?

即1994年通过了《 非全日工作公约》(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第175号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第182号建议书)。这两个文件对非全日制工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目的在于使非全日制工人能按其工时比例在这几方面享受与全日制工人的同等待遇。这个公约是为了保护非全日制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2023-08-25 12:20:312

中国加入了那些国际公约?

中国加入了21个人权公约
2023-08-25 12:20:434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专门公约是什么?

《非全日工作公约》 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劳动(Part - time Work),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或全日制劳动(Full - time Work)而言,指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劳动,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灵活就业形式,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为此,国际劳工组织于1994年通过的《非全日工作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对非全日制工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如荷兰、英国、德国也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1]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纵观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有条件地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多个用人单位,劳动者与任一方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2023-08-25 12:21:151

哪些属于就业歧视

法律主观: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分类一也有的学者将就业中的歧视仅看作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且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提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这里所指的非个人经济特征,主要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这种观点可以将就业歧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工资收入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2)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3)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层次的位置上。分类二以上三种歧视也通常被称之为后劳动力市场歧视,或者称当前市场歧视和直接市场歧视。因为这几种歧视是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遇到的歧视。由于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也正因为它的广泛性,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歧视表现出来的排斥性是通过正式制度的方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方式来广泛实现的。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就业歧视现象如此泛化的既有市场经济国家共有的问题———“市场性歧视”,又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制度不衔接而引起的“制度歧视”。而在歧视的主体上,既包括市场主体,如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也包括政府部门。劳动用人单位以及人事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歧视的主体。对形形色色的歧视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区分和归类,这种归类的意义在于可以根据其特点,以此来制定相应的反就业歧视策略。尝试着从引起歧视的原因上将现阶段中国就业市场上出现的歧视大体归纳为两种类型,以此作为解决当前中国就业歧视泛化现象的两个不同的努力方向:(1)市场性歧视。市场性歧视是指以某种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习惯的方式对某些人群进行排斥和限制,而这些限制和排斥行为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因此,这种歧视也称为显性歧视。如公开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劳动者,做出这些歧视行为的主体存在的违法举动主要是由于市场自我调节失灵造成,受歧视者权益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途径得到救济,消除这些歧视应当从加强政府管制以及司法力度上入手。(2)制度性歧视。制度性歧视主要是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这种就业歧视现象常常在转轨经济中出现。它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制度性歧视,意指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层面上以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形式将含有歧视性的内容予以制度化,这种歧视性的制度本身带有不合理性或非正当性,但是由于带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形式,歧视性的制度在实践中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故这种由于法律体系不统一造成的歧视类型又称为隐性歧视。如传统的政策性壁垒以及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户籍型歧视、制度制定不科学导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等。另外一种是消极的制度性歧视,亦即制度对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做法缺乏可供调整的法律依据,市场经济中规制歧视的法规存在缺位的情况,这是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加强立法建设,改善平等就业的法律环境并且在今后的法治进城中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是消除此类歧视的途径所在。法律客观: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89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北京版)。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视能力担任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予以感知,但是其内涵与外延人们尚存争议。签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有的学者在研究就业歧视问题时引用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下的定义。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公约)第一条中对就业歧视的完整定义如下:“第一条、为本公约目的,“歧视”一语指:(1)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2)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第二条、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订立的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公约之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在就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信念、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各种歧视。已有140多个国家批准执行了这项公约,但中国并没有批准执行第111号公约。劳动经济学的学者往往将歧视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工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的评价。并认为歧视通常有三种明显的形式: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国内的许多学者赞同这种分类,并且将其引入至中国的劳动力研究中。
2023-08-25 12:21:221

国际组织有哪些?分别有哪些作用?

会根据韩国
2023-08-25 12:21:553

2019年的移民趋势怎样?

只要国会讨论,通过是早晚的事儿但是什么时候能排上议程,还不得而知
2023-08-25 12:22:063

世界无童工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于那一年设立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
2023-08-25 12:22:142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专门公约是什么?

即1994年通过了《 非全日工作公约》(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第175号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第182号建议书)。这两个文件对非全日制工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目的在于使非全日制工人能按其工时比例在这几方面享受与全日制工人的同等待遇。这个公约是为了保护非全日制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2023-08-25 12:22:3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什么和什

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1920年美国制定的《职业康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此后残疾人就业立法普遍得到各国的重视,到了20世纪中叶,开展残疾人就业立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也日臻完善。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为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也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联合国大会于1975年12月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权享受经济和社会保障,有权按照其能力获得并保有职业;有权接受职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参与到社会生活。”1982年联合国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明确提出:“会员国应制定政策,设立各项服务的支助性机构,以保证残疾人都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应该为那些有特殊需要或有特别严重障碍而不能应付竞争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受保护的职业。”“法律和规章不应为残疾人的就业造成障碍。”198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159号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批准)要求:“所有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法规或符合国家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其他办法,采取必要步骤,使本公约的就业政策生效”,“使残疾人能获得、保持适当职业并得到提升”。“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享有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
2023-08-25 12:22:391

四大海事公约有哪些?

solas公约(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TCW公约(发证,培训和值班公约) MARPOL公约(船舶防污染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
2023-08-25 12:23:083

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之间有什么区别么

一、自由结社权自由结社权是核心劳动标准的核心内容。所谓自由结社权,按照1948年通过的自由结社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第2条的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以及仅依有关组织的章程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二、集体谈判权国际劳工组织的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第4条规定:“对于雇主或雇主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进行自愿谈判的机制,政府应当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鼓励,并促进其充分地发展与运用,以使双方通过签订集体协议来规定工人的就业条件。”作为一项基本劳工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主要是从权利的角度规定了政府应当鼓励和保护集体谈判机制的运用,因此其规定也比较原则。在其基础上,国际劳工大会在1981年又通过了专门的集体谈判公约和建议书(第154号公约和第163号建议书)。第154号公约要求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促进集体谈判。这些措施的目的应当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部门中的所有雇主同所有的工人群体之间都有可能进行集体谈判;集体谈判的内容应当逐步扩大,直至把决定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规范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规范雇主或其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等一应事务全部包括进去。第163号建议书则主要规定了集体谈判的方法。三、平等就业权第111号公约对于“歧视”下了一个定义。所谓“歧视”,就是“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剥夺或损害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平等。”另外,会员国政府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的适当机构协商以后也可以把其他形式的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只要这种做法会产生剥夺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平等。我国已经加入了《同工同酬公约》,正在考虑加入《(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四、强迫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问题的主要公约有两项:一项是1930年的《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另一项是1957年的《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强迫劳动公约》第2条把“强迫劳动”定义为:“一个人在处于惩罚的威胁下被迫从事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者作服务工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加入了这两项公约。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也规定了禁止强迫劳动问题。该公约规定:“不应当要求任何人从事强制劳动或义务劳动。”我国已经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正式加入该公约。五、童工问题我国政府在禁止童工问题上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为此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就确立了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
2023-08-25 12:23:541

休息权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劳动者休息权的由来及发展 劳动者休息权的产生及其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演进过程,从产业工人的自发要求到写入宪法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劳动者休息权,诞生于职业劳动社会化、契约化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在19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自由竞争时期,产业革命带来了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在雇佣关系下为获取报酬出卖劳动力,同时也给全社会带来了自由竞争引起的社会问题,即工作时间尽可能延长,[5]大量廉价雇佣童工、女工,工伤事故频发,工人职业病习以为常。[6]由此激发了劳动工人强烈的反抗和斗争,他们要求增加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和限制工时,也引发了各种社会力量的批判与抗议,迫使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劳动立法,规范如何保障劳动者有起码的休息时间。最早出台和完善工作时间政策与法规的是英国。1784年,第一部明确将每日工作时间限定在10小时的工厂规章在英国工业重镇曼彻斯特诞生。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徒在晚10时至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工。[7]1815年著名的“10小时”运动在英国各地声势浩大地展开。1818年,英国上议院组织了专门针对童工劳动条件的调查,并于1819年颁布了棉纺织厂法令,规定9岁以下儿童不得被雇用,9至16岁儿童每日最多只能工作12小时。1833年这一规定扩展到所有纺织行业,并进一步抬高了标准:13岁以下儿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9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18岁以下未成年者不得从事夜班工作。1843年,英国出台了每日10小时工作制法令。英国这一制度的出台,对其他工业国家在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乃至对世界范围内劳工权益的保障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普鲁士于1839年颁布了含有限制童工劳动时间的《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瑞士1848年制定了一项法律,禁止九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的童工。法国在1841年推行了对童工的年龄和工作种类、强度、时间的限制,在1848年对巴黎地区的工人实行每日10小时工作制、外省11小时工作制。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于1836年通过了童工法,1843年和1879年又规定进一步限制女工和童工工作时间,加利福尼亚州则于1848年颁布了相应的法律。[8] 从1919年德国颁布《魏玛宪法》开始,劳动者休息权成为宪法权利。《魏玛宪法》最早将劳动者休息权写入宪法,使劳动者休息权成为宪法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类型。该法第139条规定:“星期日及由国家所认可之休息日为工作休息日及精神休养日,以法律保护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意识和权利观念进一步增强,增加国家经济总量、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保障人权成为各国政府的主要任务,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在宪法或劳动法中确认公民的休息权。曾经有两位荷兰学者对1976年前142部各国宪法的研究表明,在宪法中规定了劳动权的国家78个,占55%,没有规定劳动权的国家64个,占45%;规定了公正的和优惠的报酬或平等工资权的国家46个,占32.4%,没有规定的国家96个,占67.6%;规定休息和休假权利的国家46个,占32.4%,没有规定的国家96个,占67.6%。[9]除此之外,亦有国家虽然在宪法的正文之中未曾明确规定劳动者休息权,但却在实际的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实施着某种程度的保障。如美国《宪法》的修正条款没有对劳动权加以保障,但“自由选择职业权,在美国宪法中属于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自由权的一部分”,[10]在1935年《全国产业复兴法》中规定了最低工资和最长劳动时间,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推选代表与资方集体商订雇佣合同的权利。 在各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定化的同时,国际社会基于和平、正义、人道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重要文本,都写明了劳动者休息权是人权的内容之一。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把人们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共识和意义从道德层面提升至国际法的层位,规定人人有权工作,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其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要保证“休息、闲暇的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给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从此,劳动者休息权由国内法调整步入国际法的调整,从国内保护发展为国际保护。在《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休息权纳入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后,反过来又推动更多的国家实践人权宣言的精神,制定宪法保障公民的劳动者休息权。 国际劳工组织也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供各国立法参照的劳动标准。从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到2012年第一零一届国际劳工大会,该组织总共通过了约400项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内容包括就业机会均等、废除强迫劳动、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方面,如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规定工业企业每周休息一日,均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24小时的休息时间;1957年《每周休息公约》规定应保证每周至少休24连续小时,对某些历外情况,应尽可能地给予补休;1970年《给薪休假公约(修订)》规定每年工作的带薪休假至少是三个工作周;等。 欧盟作为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其《欧洲社会宪章》的第一部分规定人人有机会在其自由选择的职业中谋生,所有工作者均有权享有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第二部分具体规定了工作权等普遍权利,其中第2条规定享受公正的工作条件的权利,包括:“1.提供合理的每日及每周工作小时,在生产率增长和其他相关因素允许的情况下,工作周将随之递减;2.提供公共假日报酬;3.提供每年不低于两周的付薪休假;4.为从事危险或有害健康职业的劳动者提供附加的付薪休假或缩短工作小时;5.保证每周的休息时间,如果可能,这一时间应与该国或该地区传统或习惯上承认的休息日相吻合”。第7条规定了儿童与年轻人受保护的权利,如“不得被雇来上夜班”、“有权享受每年不少于三周的付薪休假”等;第8条规定了就业妇女享受保护的权利,如“妇女在分娩前后一共至少休息12周”、“正在哺乳的母亲将有权享受足够的休息时间”等。在《欧洲社会宪章》的框架下,通过订立有约束力的法令来规范欧盟范围内工人的工作时间政策,形成统一的劳工工作时间标准。欧盟委员会还于2000年12月通过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其第31条规定“公平合理之劳动条件:1.劳工享有尊重其健康、安全与尊严之劳动条件的权利。2.劳工享有最高工时限制、每日与每周休息时间与支薪年休期间之权利”。之后,《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载入2004年通过的《欧盟宪法条约》,标志着欧盟基本人权保障体系的宪法化。 近年来,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推出内容包括劳动者休息保护的国际标准,如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主要设定了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的9项基本准则,在工时中规定“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SAS000标准的制定和认证机构是民间组织,而非政府立法机关,该标准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由于该标准是依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制定出的,具有很强的道德感召力,客观上推动着劳动者休息权的国际保护。 我国宪法把劳动者休息权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三章专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款共15条,主要内容有劳动权和休息权等。在规定基本权利的同时,宪法确定了实现权利的途径和条件,如第87条规定,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1978年《宪法》第49条规定,国家规定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一权利。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休息权的内容,“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在《刑法》中规定了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女性劳动者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休假的要求。还明确了休息权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为劳动者休息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量化标准。 劳动者休息权从无到有,从靠各国国内立法发展到国内立法和国际法的双重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二、劳动者休息权的属性 劳动者休息权作为一项制度化的法定权利,使休息权能够更好地得到一国政府行政权力的保障,然而,劳动者休息权本身是每个人按其本性应该具有的天然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人权是指每个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具体说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只要“把人当人看待”,就要承认人权,如果否认某个人或某些人享有人权,就意味着他或他们排除在人类成员之外了。[11]人权的客体是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利益。一般而言,权利具有三种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12]依凭这一逻辑,休息权的权利形态也可以做出这种界分,即应有休息权、法定休息权与实有休息权。应有休息权是伦理意义的、自然法意义的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休息权的人权属性为理解其涵义提供基石和标尺。一方面,应有休息权不是约定权利,而是基于人的尊严、人的本质所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另一方面,应有休息权也不完全等同法定休息权,而是法定休息权的根据和源泉。法定休息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休息权的总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度表达。实有休息权是社会成员已经享有和实现的休息权,是社会成员已经实现的法益。在这两种形态的休息权中,理想的关系是二者达到一致。但这只是逻辑推演,现实生活中二者很难完全一致,往往是应有休息权大于法定休息权,法定休息权大于实有休息权。严格意义的权利即法定权利,人权意义的权利即应有权利,就是人权。可见,休息权首先是人权,进而才是法定权利。 劳动者休息权的人权属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人人所享有的,体现主体维持尊严、谋求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第一,劳动者休息权的必要性。休息权是一项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必要的手段性权利,集中体现每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与广度。生存是人类的第一公理,人类一切权利的享有都以获得生存为前提。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如一些国家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为出发点而设计的每天8小时、每个星期5天工作,特殊工作岗位的最低休息时间数,夜班、倒班作业工作的最低时间间隔标准,在职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的特别休息时间,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力得以恢复、生命和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劳动者不仅能够健康地生存,而且能够有保障地生活,这是休息权的生存理念。第二,劳动者休息权的自主性。休息权使得劳动者在参加劳动的同时,具有自己自由支配的空闲时间,可以从事工作以外的其他生活,包括享受学习、旅游、度假、休闲、娱乐等,做到自立不依附于人,与他人具有同等人格与尊严。马克思说过,“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13]随着社会发展,休息权不断显示其功能和重要性。只有更加多的自由时间,才能享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是劳动者人权保护的崇高宗旨。第三,劳动者休息权的单一性。劳动者休息权是与生俱来的基本的权利,是社会成员个体不可缺少的,也是不可替代的,不能被抛弃或被转让。由于时间是单向的、不可存储的,一旦过去就再也无法追回。表面上看,休息日工作可以获得补休,但是超时劳动对劳动者的损害已经造成,很难获得完全的补救。由此法律必须对工作时间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避免过劳损害的发生。 从世界历史发展来看,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人权的发展史表现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争取确认人的自由、尊严、价值等基本权利的历史,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是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劳动者休息权作为一种标示社会成员人格独立、蕴含人之本性的人权类型,从劳动者休息权诞生之时起,劳动者休息权的发展与保护就成为人权事业发展与人权法律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在18世纪反对资产阶级剥削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思想中,主张尊重劳动者,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和经济强权,并从中引申出尊重工人利益的思想,认为休息是人的本性、劳动者应该得到休息,具有进步的意义。18世纪中叶以后,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剥削进行了反抗和斗争,如破坏机器、集体罢工。这一时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初步提出了保护工人利益的学说,其代表人物有莫尔、康柏内拉等。莫尔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但劳动者却丝毫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怀,繁重的劳动折磨着每一个劳动者,他提出了“人人都参加劳动”、“6小时以外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有选择技艺作为专门职业的自由”等有关劳动者休息权的思想。康柏内拉认为社会中不应该存在过度劳动和游手好闲的对立,男子应该从事较为繁重的劳动,女子应该从事较为轻便的劳动,老人可以对各项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身体有缺陷的人也应该得到适当的安排,使人人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14]后来,在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欧文等人提出的各种学说中,包括了劳动者休息权的思想。在摩莱里看来,劳动是人的权利,参加工作是人人具有的同等权利,爱好休息是人的活动的本原,“对于有理性的创造物来说,爱休息和喜欢宁静是朝着一定的幸福之点前进的趋向,”[15]在《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提出,“各行业的首长定出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并规定应做的工作”、“每五天有一个公休日,全年为此分成七十三等分。在闰年,把多出的这一天作为休息日”、“公共的娱乐节日总是由公休日开始,连这一天在内可以延续六天”。[16]欧文在他拟定的《人权宪章》中提出,“为了替世界上每一个人创造最大量的财富,应在全国范围内使一切不能用其他方法找到生产工作或有益职业的人得到工作”,“采取全国性的措施,使穷人和失业者立即得到有益的工作,同时要改造他们的情感和习惯,保证他们生活舒适和幸福”。[17]进而,有人提出劳动者需要社会福利,即需要“能给人带来幸福的因素,其中既包含物质的因素,也包含精神和心理的因素”。[18] 其次,在19世纪反对资产阶级剥削的斗争中,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争取维持生存的自由时间和确认人的基本尊严,迫使政府承认劳动者有休息权。人权史是一部斗争史,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随着工人运动发展而逐步得到各国法律规定的。在反对资产阶级剥削的工人运动斗争中,人们要求重视生命、捍卫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劳动者休息权成了必须争取的基础性权利。19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进入自由竞争阶段。这一时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先进机器的应用,迅速提高了生产效率,出现了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使劳动力过剩,工人失业。工人的富余,又使资本家压榨工人、延长工作时间有恃无恐。英国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工业化生产模式的发源地,最早暴露出工作时间方面的社会问题,遭受工作时间引发的社会冲突,也最早运用立法方式限制工作时间,如《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一些旨在保障劳工权益的工人组织相继成立,例如1824年英国议会开始承认工人有结社权,1871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1864年在伦敦成立了国际劳工协会(史称第一国际),1919年根据凡尔赛公约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在这些国际组织中,英国都是最初的倡导者和积极的参与者、拥护者。19世纪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工业革命中,相应的对工作时间在内的劳工权益也为进入工业化国家所关注。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二月革命,迫使法国政府在1848年2月颁布《为全体市民提供劳动机会的宣言》,对全体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在美国,150多万工人通过在1883年到1887年4年时间的4434起罢工争取到了8小时的工作日制。[19]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发布了“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确立了国际性劳动标准并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及。 第三,进入20世纪,西方各国纷纷制定宪法,把劳动者休息权写入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休息权的历史性发展,表现为休息权成为宪法规定的权利。人类制宪史说明,宪法自产生时起,就是以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为目的,几乎没有哪一部宪法不确认和不保障人权,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必须要借助于宪法。20世纪初,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雇佣劳动与垄断资本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已严重威胁到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秩序,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传统的“守夜人”理论,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其中,在运用法律方式调整劳资关系中,不仅将劳动的权利写进宪法,还在宪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休息权,以期社会的稳定。德国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明确规定,星期日及由国家所认可之休息日为工作休息日及精神休养日,以法律保护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用宪法的形式来规定公民有劳动及休息的权利,首创劳动者休息权为宪法权利的先河,具有重大的意义。自此之后,劳动者休息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成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及人权相继被一些国家载人宪法,并通过劳动立法加以具体化。[20]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保障。宪法所确立的人权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和法律价值日益提升的结晶,是人的主体意识反复强化并不断超越的必然结果。 第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尊重人权的思想和观念也得到不断的发展,人权从一国国内法律体系走向国际法律领域更加普遍化。在各国把劳动者休息权纳入宪法加以确定的同时,国际社会也重视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在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宣言、公约等国际约法中被确认为人权保障的内容。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在《世界人权宣言》第23、24、25条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领域的基本人权标准,如工作权、自由择业权、休息休假权、生活保障权等。这标志着人权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也标志着休息权的概念有了世界范围的共识。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通过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规定,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规定:“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由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系列文件,构成了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领域中的为各国所接受的人权体系,主要包括以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及其实施程序为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和决策程序的准则。 劳动者休息权正是基于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理性诉求,人在社会中享有的维持自己生命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人们在现代社会的一项权利,一项基本人权。
2023-08-25 12:24:041

15劳动保障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1.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 )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2.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a. 工会立法 b. 政府立法 c. 工厂立法 d. 议会立法 3.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 a. 18世纪晚期 b. 19世纪初 c. 19世纪上半叶 d. 19世纪下半叶 4.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 a. 《国际劳工宪章》 b. 《国际劳工标准》 c. 《国际劳工条约》 d. 《国际劳工章程》 5.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特征的是( )。 a. 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b.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 c.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劳雇关系的劳动 d.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所有有意识、有目的的 活动 6. 从( )角度分类,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 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a. 工人运动 b. 职业 c. 资本的组织形式 d. 集体谈判 7.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 a.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 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 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8.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 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 )中独立出来的。 a. 民法 b. 经济法 c. 行政法 d. 社会保障法 9. 与劳动法相邻近的法律部门最密切的是( )。 a. 民法 b. 经济法 c. 行政法 d. 社会保障法 10. ( )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 a. 职业安全权 b. 休息权 c. 劳动就业权 d. 报酬权(提问者:应届毕业生网友,提问时间:2009年05月13日)--------------------------------------------------------------------------------答:1.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 英国 )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2.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 工厂立法 )的形式出现的。 3.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d. 19世纪下半叶 )。 4.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 《国际劳工标准》 )。 5.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特征的是( d.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所有有意识、有目的的 )。 6. 从( a. 工人运动 )角度分类,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 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7.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 8.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 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 a. 民法 )中独立出来的。 9. 与劳动法相邻近的法律部门最密切的是(d. 社会保障法 )。 10. ( c. 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配第-克拉克定理表明:劳动力的转移方向为( ) A、一产→二产→三产 B、二产→三产→一产 C、三产→一产→二产 D、三产→二产→一产
2023-08-25 12:24:142

中国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了吗

中国没有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以前,中国未参加该组织的活动。1983年6月,我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1983年以来,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十几年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得到较大发展,开展了包括人员互访、考察、劳工组织派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计划以及援助我国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活动。
2023-08-25 12:24:221

世界劳工联合会的各国组织

地区总部有:拉美工人中心(Latin American Worker"s Central [CLAT]);亚洲工联主义者公会(Brotherhood of Asian Trade Unionists [BATU]);世界劳联的欧洲和亚洲国家组织是下列各自治的地区组织的会员;(在欧洲)欧洲工会联合会(European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在非洲)非洲工会统一组织(Organization for African Trade Union Unity [OATUU]),在北美,世界劳联由国家工会联合会(Confederation of National Trade Unious [CNTU])来代表。该组织系非营利性的团体;对下列组织具有咨询地位:经社理事会(Ⅱ)、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粮农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农业经济学家协会、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教育影片理事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理事会、欧洲经济共同体、阿拉伯联盟;截止1980年,有84个工会组织(国家不一一列出);由会员的会费提供基金。
2023-08-25 12:24:331

近三年来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APEC 亚太经合组织,CCC世界海关组织 ,ESCAP亚太经济和社会委托组织 , ICAO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TUC 国际贸易联盟,UN联合国 ,WTO世贸 ,WHO世卫
2023-08-25 12:24:4710

最低工资高于地区标准的比例数

法律主观: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成立起,一直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特别关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世界各国确定最低工资的重要经验的基础上,在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中,有关最低工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条款。国际劳工组织在各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过程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宣言中指出,需要有“足够生活工资的条款”。1928年,第11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确立办法的第26号公约和第30号建议书。1944年通过的费城公告中,国际劳工大会特别强调保证“所有职工最低生活工资”的重要。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指出,任何人都有享受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以保证劳动者和其家人具有人的尊严。1949年还通过了工资保护条约第95号和建议书第85号;1951年,在第34届国际劳工大会又专门通过了关于在农业中建立最低工资确定办法的第99号公约和第87号建议书。1951年还通过了同酬条约第100号和建议书第90号。1970年,第54届国际劳工大会再次通过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推荐建立最低工资确定办法的第131号公约和第135号建议书。135号建议书提出:“确定最低工资,应当成为旨在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的政策内容之一”。“确定最低工资的根本目的是为工资劳动者得到可容许扔最低水平工资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在国际劳工局的推动之下,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国际间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很快表明,任何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最低工资率的想法都不现实。如果国际最低工资率以最低水平国家的工资为基础,对高工资标准的国家则没有作用;如果以较高标准国家的工资为基础,低度水平或较高标准国家的工资为基础,低水平或中等水平国家则无法达到。因此,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制定有关最低工资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第131号条约列举了在决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一)根据国家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用,社会保障福利和其它阶层人员的相对生活标准,最低工资要能满足职工和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二)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实现和保持高的就业水平。不难看出,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的标准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工人身体健康以取得劳动效能所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要确定最低工资,值得注意的要点是:“最低生活标准”的含义,以确定出一个合适的最低工资水平。一些国家的法律对最低工资作了这样的规定:它要能满足职工本人对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时要能够维持其家庭成员的生存。法律客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随着近日来一系列的最低工资调整在各城市进行,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来电明显增多,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成为咨询热点。工资多少职工确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表示,用人单位要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5项具体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四种情况不算克扣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4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5倍赔偿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据介绍,“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023-08-25 12:25:101

世界无童工日的手抄报

  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世界无童工日日的手抄报,内容包括世界无童工日的由来,意义和发展历程等几个方面,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    由来   世界无童工日,为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每年世界无童工日都确定一个主题,以切实体现关切的童工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引导各国政府的解决。   国际劳工组织于2002年设立了世界无童工日,将重点放在对全球范围童工的关注和需要消除这种现象的行动。每年6月12日,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民间社会,以及亿万人民群众聚集起来,突显出童工的困境,探讨人们怎样来帮助他们。    意义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Labor)”,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已引起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在家务劳动中雇佣15岁以下的儿童。有些国家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遏制贩卖儿童和使用童工等丑恶社会现象的墓延。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为其所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童工劳动。从历史上看,国际劳工组织在追求有效消除童工劳动的目标中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通过并监督体现着准予就业或劳动最低年龄概念的劳工标准。    发展历程   6月12日是"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2010年的世界无童工日恰逢南非足球世界杯开赛和《1999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生效第十年,国际劳工组织将2010年活动的主题定为"向目标挺进--结束童工现象",呼吁大众在关注世界杯精彩赛事的同时,不要忘记全球亿万儿童正在恶劣的环境中遭受剥削的残酷现实,并特别吁请国际社会采取切实行动,争取到2016年前实现消除最有害童工形式的目标。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就业者的最低年龄为15岁(特殊情况除外)。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解决童工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但童工现象依然严峻。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全球时下约有2.15亿名15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求生存而被迫沦为劳力,其中有1.15亿名童工所从事的是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这些数字虽然在逐年减少,但国际劳工组织指出,近几年来,全球童工人数减少的速度变慢。   在南非足球世界杯开赛和世界无童工日来临之际,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说,全球几十亿人将被南非世界杯的精彩而吸引,但两亿多童工却仍在为生存而受剥削。接受教育和玩耍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让我们汲取世界杯的灵感与激情,积极迎接挑战,兑现承诺,向目标挺进。   为利用体育运动尤其是足球运动的风靡让更多的人重视童工问题,国际劳工组织还在2002年发起了"反对童工红牌活动",即与国际足联合作,通过在足球赛事期间发放一些特别制作的"红牌"和宣传物,让公众认识到解决童工问题的紧迫性。包括球王贝利、齐达内、罗纳尔多等球星以及多国元首和政要等都是活动的成员。他们手持反童工"红牌"的形象面对公众,寓意要让全世界对那些雇佣童工的人"出示红牌"。    国际法禁止的童工劳动有三类:   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在国际上规定的奴役、贩运儿童、债役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儿童服兵役、卖淫和色情服务以及非法活动。   由为该种类的工作具体规定的最低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的工作(由国家立法按通常的国际标准确定),而且,这种工作因此可能妨碍儿童受教育和全面的发展。   由于其性质、或是工作条件而损害儿童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健康的工作,即被认为是"有危害的工作"。   新的全球估算与趋势是按三个类别提出的:经济活动儿童、童工劳动以及从事有危害工作的儿童。下文将对这些类别进行解释。   新估算提示我们,2004 年5-17 岁年龄组有大约3 亿1 千7 百万经济活动儿童,其中2 亿1 千8 百万可被视为童工。这些人中有1 亿2千6 百万人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岁更窄年龄组的对应数字为:1 亿9 千1 百万经济活动儿童、1 亿6 千6 百万童工、7 千4 百万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岁和5-17 岁两个年龄组中的童工在2000-2004 四年间都下降了11%。然而,从事有危害工作儿童数目的下降幅度更大:5-17 岁年龄组下降了26%, 5-14 岁年龄组下降了33%。   2004 年,5-17 岁年龄组童工劳动发生率(占劳动儿童的百分比)估算为13.9%, 2000 年这一数字为16%。童工的女孩比例却稳定未变。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全球画面因而是一幅十分令人鼓舞的画面:儿童劳动在下降,工作危害越大,参与其中的儿童越脆弱,下降速度越快。   为确保不让年龄太小的儿童开始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设置孩子可以合法受雇或工作的年龄。有关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和工作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主要原则如下。   危险工作   任何工作,有可能危及儿童的身体、心理或精神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不应由任何完成未满18岁的人。   最低年龄   工作的最低年龄不应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通常是15岁。   轻松工作   13至15岁儿童可以做轻松的工作,只要不威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或妨碍他们的教育或职业指导和培训。   从概念上更好地把握童工劳动也是与更好地理解问题的形态及其原因携手并进的。2002年的综合报告表明,童工劳动绝大部分(70%)集中于农业部门,在所有经济部门中非正规经济藏纳着最多的童工劳动。56 此外,性别在决定女孩和男孩从事的不同工作种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家政工作中女孩占绝大多数,而在采矿和采石业男孩的比例极高。如果某种工作在相当多的国家被排除在规章管理之外,譬如许多国家中的家政工作,情况就会更糟。   由于使用了不同学术视角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对童工劳动成因的理解也更加精深。把童工劳动看成是市场力量(供给与需求)的产物是一个富有成果的方法,它将雇主行为和单个家庭行为考虑在内。在决定童工劳动的市场方面,贫困和经济冲击明显起着即便不是关键的也是重要的作用。童工劳动又反过来使贫困得以延续。例如,时下世界银行对巴西的经验性研究结果表明,提早加入劳动力队伍会使一生收入下降13%到20%左右,极大增加了人生后期贫困的几率。   然而,贫困本身不足以解释童工劳动,贫困显然不能解释某些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要全面地理解童工劳动,使用人权的视角是必要的,因为这一视角专注于歧视和排斥,把它们作为起作用的因素。在童工劳动方面,最脆弱群体常常是那些受到歧视与排斥的人:女孩、少数民族、土著和部落民族、阶级或种姓低下者、残疾人、流离失所者和边远地区居民。   2002 年联大儿童问题特别会议批准了一个主流化方法:把童工劳动问题列入发展议程之中。这意味着,必须为世界范围的反童工劳动运动设定新的远大目标。用政治语言说,这意味着把童工劳动问题列入财政部和计划部的议程之中--毕竟,世界范围的运动必须要说服各国政府采取行动终结童工劳动。童工劳动的消除需要做一整套政治选择,而不是技术官僚作为。不稳定和危机的日常现实对取得进展的努力构成挑战。    童工现象   童工现象大量涌现是社会环境恶化的必然反应。战争、贫困和疾病是产生童工的重要原因。残酷的战争和无情的疾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使成千上万的儿童成为孤儿。统计数字显示,自1990年以来,仅艾滋病就使全球至少1400万15岁以下的儿童失去亲人。家庭生活的贫困又使一些儿童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过早地进入社会,成为受人剥削和奴役的童工。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数字,全球范围内至少有2.1亿5岁至14岁的童工,如果再把1.4亿15岁至17岁从事"经济活动"的青少年计算在内,童工和童佣的总数超过3.5亿。这些"未成年劳动者"从事的绝大多数是条件差、报酬低、风险高的脏活、累活和苦活。大量童工涌现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中,战争、疾病和贫困让许多儿童为求生存不得不过早进入社会,成为受人剥削和奴役的童工。亚太地区是童工最集中的地区,人数达1.27亿,占童工总数的6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童工为4800万,占童工总数的23%。此外,有约840万儿童被拐卖、充当奴隶或被迫从事色情服务。全世界每年有2.2万名童工死于各类工伤事故。
2023-08-25 12:25:291

国际劳工组织发布《2022年全球青年就业趋势》

2022年全球青年失业率达14.9%。8月11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2022年全球青年就业趋势》报告称,与其他年龄段相比,疫情对青年就业的影响尤为突出。预计2022年全球青年失业总数将达7300万,虽略低于2021年的7500万,但仍较疫情前水平高出600万。分地区看,北美地区青年失业率为8.3%,亚太地区青年失业率为14.9%,欧洲青年失业率为16.4%,中亚地区青年失业率为14.9%,拉美青年失业率为20.5%,非洲国家青年失业率仅为12.7%。分性别看,男性青年就业率为40.3%,女性青年就业率为27.4%,过去20年中,性别差距几乎没有改善。ILO建议各国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和数字经济投资,加强卫生和教育体系建设,为青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方式:1、控制城乡人口流动速度要想降低自然失业率,首先得控制城乡人口流动速度及规模,城乡人口流动过大,劳动者过多,供大于求,自然失业率就会增加。2、改变经济环境经济环境的好坏,也会影响社会上的自然失业率,假如市场上整体经济情况不景气,市场上的自然失业率就会上升,所以要想降低自然失业率,就必须用政策改变市场经济环境。3、增加就业机会要想降低自然失业率,还必须要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劳动者就业,改变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4、提供培训机会有就业机会,但是却因为能力和技能的原因无法胜任工作,为了降低自然失业率,就必须采取政策去加大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让其能很好地胜任工作岗位,从而也能降低自然失业率。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劳工组织
2023-08-25 12:25:441

青年人失业率为何走高?如何缓解青年失业率走高的问题?

青年人失业率走高可能由多种因素导致,包括经济结构变化、教育体制与就业市场不匹配、就业机会不足、求职者能力与期望不匹配等。以下是一些缓解青年人失业问题的可能措施:改善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教育质量,提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与就业市场的匹配度。鼓励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青年人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和证书。同时,推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咨询、招聘平台、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等,帮助青年人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青年人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支持创业和创新:鼓励和支持青年人创业,提供创业资金、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等。支持创新项目和科技企业的发展,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意识与能力: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对就业市场的认识和就业能力。鼓励青年人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积累社会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扩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为青年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政府可以实施社会保障和失业救济政策,为失业青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支持。推动城乡发展平衡: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机会,鼓励青年人才返乡创业和就业,实现城乡发展的平衡和区域发展的协调。解决青年人失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包括政府、教育、企业、社会组织和青年人自身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多方面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青年人的充分就业和职业发展。
2023-08-25 12:26: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