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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023-08-26 0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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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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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可可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 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 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 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 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 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3.1.2.1 公务电报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3.1.2.2 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3.1.2.3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

3.1.2.4 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

3.1.2.5 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

3.1.2.6 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1.2.7 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

3.1.2.8 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3.2 立卷归档

3.2.1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类

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3.2.3 立卷分工

3.2.3.1 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3.2.3.2 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

3.2.3.3 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室立卷。

3.2.4 归档

3.2.4.1 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3.2.4.2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3.2.4.3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2.4.4 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3.3 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3.4 档案借阅

3.4.1 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3.4.2 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4.3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3.4.4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3.4.5 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3.4.6 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3.6 档案统计

3.6.1 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6.2 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3.6.3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3.6.4 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3.6.5 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3.7 档案保密

3.7.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3.7.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7.3 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LuckySXyd

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meira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慧慧

关于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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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内容 日期 编制 修改 审核  1 首次发布 2005年2月  2  3  目的  对项目资料和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公司在任何场合使用的工程图书资料为完整、系统的现行有效版本。  范围  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职责  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项目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完工后,负责把项目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总裁办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对移交总裁办的档案进行审核。  内容  4.1 项目资料的控制  4.1.1 收集、进库和保管  4.1.1.1 做好收文发文登记  4.1.1.2 工程项目过程中,总裁办统一收集的所涉及该项目的上级批文、政府批文、土地合同、报建资料、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以及各类证书在产生后,及时把复印件送至项目档案管理员保管,工程竣工前,再把相关资料的原件移交项目部,准备办理竣工验收。  4.1.1.3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数据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和电子文档,归纳、整理、附上移交文件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移交总裁办统一管理。  2 归档  工程项目过程中,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应按不同专业和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装盒标识,并分别存放。  4.1.2.1 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均有项目名称,且档案盒使用统一的标识。  4.1.2.2 文件类别:1土地合同类,包括上级批文、合作协议、土地合同等,2政府批文类,如计划批文,3“五证”,包括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工许可证,4合同类,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5项目发展类文件,包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报建报批文件等,6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包括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的文件,7竣工验收类,包括专项验收8证,8图纸类,包括项目的各专业图纸及CAD电子文件、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等。  4.1.2.3 编号  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在专业不同的基础上分类后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4.1.2.4 标识  对已分类和编号的文件,应在档案盒上进行标识,标识应简单清晰、明了、易懂。  4.1.3 借阅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如需借用相关资料,应到项目部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  4.2 工程资料的控制  4.2.1 工程竣工资料的范围  政府部门所要求专项工程项目均应做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档案应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4.2.2.1 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4.2.2.2 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4.2.3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程序  4.2.3.1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报《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项目经理部。  4.2.3.2 项目经理部汇总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 报表》后,由项目经理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公司的甲方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主管城建档案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4.2.3.3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由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  验收工作进行完毕,由验收小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正式的《建设工 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认真进行整改,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2.3.5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整改后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复核审查。  4.2.4 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  4.2.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4.2.4.2 项目档案管理员在接收承建方的竣工资料时,应检查所移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确保与原件一致的前提下,向各单位出具《接收工程项目档案登记单》。承建方均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一式两份。  4.2.5 归档  项目档案管理员对于所接收的竣工资料,应按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和装盒标识。  4.2.6 移交  竣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档案管理员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且在移交清单上签收,一份移交给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同时移交所有的移交目录清单。  4.2.7 借阅  4.2.7.1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借阅竣工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  4.2.7.2 公司之外的单位借阅档案,需经总裁办负责人的批准。  4.2.8 销毁  对凡需销毁的资料、图纸,必须先进行造册列出清单,经项目经理部确认,方可销毁,销毁清单应予以保存。  4.3 档案立卷的要求  4.3.1 文字资料立卷要求  4.3.1.1 档案材料归档时,以A4(即210mm x 297mm)规格为标准,不足A4规格的应用A4白纸粘贴,过大的要折叠为A4规格。  4.3.1.2 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应去掉,对因复写而透底材料,应垫上白纸,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3.1.3 文字材料组卷时,厚度不得超过2cm,一卷内有多种材料时,应用彩色薄纸隔开。  4.3.1.4 装订时,用棉绳三孔一线方式装订成册。  4.3.2 图纸的立卷要求  纸质竣工图(或其它归档的纸质图),归档组卷时以手风琴式折叠为4#图幅,连同图纸目录,散装入统一的卷盒。  4.3.3 立卷档案必须装订整齐,以相关流水号打印页码。  4.3.4 立卷档案每卷必须有独立的页号和卷内目录。  4.3.5 立卷档案必须统一使用现行的封面、卷盒和目录。  编制 修订 审核 同意 陈耕
2023-08-25 17:14:041

天津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 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附:1、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图  2、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
2023-08-25 17:14:151

急求工程项目部资料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自己想别的办法,这东西项目部一般不会借给外人。
2023-08-25 17:14:232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档案管理是企业各项业务的基础工作之一,档案管理与业务管理具有不可分性,任何业务的发生,必然形成原始的文件材料、帐薄、凭证等资料,这就需要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保管。而且任何业务活动,又必须遵照一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而一定的方针、政策、原则又是依据档案材料形成的。因此说档案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同时,档案还是了解我行发展史、掌握企业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强化各类档案数据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信性和保密性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的发展,档案管理中也需要对其内容陈旧、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因此应及时根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人员工作守则》、《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重新进行梳理和完善。通过对相关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梳理,可以使档案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迈进。二、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档案设施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档案工作必须有一定的设施做保证。要有合适的库房、阅览室、档案人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并配置微机、温湿计等设备;并配备用于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有害气体等九防的必要设施,为档案开创良好的条件。当前,随着业务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类档案的数量也在加速增加。相比较而言,档案的硬件建设速度与业务发展的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还不是非常匹配,这种不匹配特别体现在基层行处。近年来,年年不断新增的档案使档案库房日显紧张。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快硬件建设,积极推行集中化管理的新模式;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内容、完整程度、利用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按规定做好鉴定工作,筛选出无保存及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以便于腾出更多的存放空间。三、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发展工作相结合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都是为企业业务服务的,因此档案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编制各种检索工具,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工作方法以满足业务工作对档案的需要。随着企业事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案卷数量也越来越多,数量的庞大给保管和利用带来了很多困难;同时我行的文书档案目前还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的双轨制,工作量非常大。加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能有效地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重复劳动多,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整理档案,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要尽量发挥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方式,尽量减少手工操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建行发展的需要。
2023-08-25 17:14:343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抗灾和战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全市的各方面工作报务。  市属各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以及在京的中央和部队等建设单位,都要从首都城市建设的集体利益出发,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并纳入城市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和技术管理制度。第四条 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管理的要求,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统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问题由首都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第六条 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必须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各级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技术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好本专业的城建档案;经常保持本系统的专业管网图和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对基层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各区、 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设立必要的机构或人员,保管好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区、县档案科要与建委密切配合,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同时兼有职能部门的性质,由市建委归口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直接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三、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材料;  四、配合市档案局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制订执行细则;  五、 建立健全技术处理系列,对市属城市建设专业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手段和咨询服务。第九条 为了保证全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图的完整准确,本市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测绘、规划等专业管理单位以及在京的有关军事部门,要指派专职人员, 参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工作的“联合办公”,具体研究办理地下工程设施竣工资料中有关协作配合工作。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第十条 城市规划档案:  一、城市基础资料方面包括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资源、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历史、现状、统计和勘测材料等档案;  二、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  三、国土整治规划方面的档案;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一、工业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二、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三、交通运输工程方面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铁路、桥梁、车站和机场工程等档案;  四、市政公用工程方面包括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工程等档案;  五、水利工程方面包括河湖、水库、防洪工程等档案;  六、城市战备工程方面包括人防工程、军事地下管线和其它有关的隐蔽工程等档案。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档案;  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档案;  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档案;  四、园林、绿化和古建筑方面的档案。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档案:  一、工程设计方面的档案;  二、施工技术方面的档案;  三、各专业的科研技术档案。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分级管理第十四条 全市城建档案实行分级多套分存管理:  一、市城建档案馆对全市城建档案实行重点综合管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或属专业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要求区、县等自建的工程单位报送有关竣工档案一份。  各远郊区、县建委,负责管理本区县所属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档案以及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城近郊区建委重点管理本区内的村镇建设档案及区属有关建设工程的城建档案。  三、所有在京建设单位和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不论大小工程,都应根据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需要,收集和保管好其工程的竣工档案。
2023-08-25 17:14:461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地下管线信息和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城建档案工作,制定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城建档案业务系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建档案馆(室)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指导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第六条 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主体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稽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质量(包括文件的原始性、记载内容的真实准确、签署用章的完备有效等)纳入稽查或者检查范围,以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馆(室)藏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并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毁、伪造、篡改城建档案的行为,有权对不依法移交城建档案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市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三)城市勘察和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档案;  (四)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五)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一款第(一)项中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目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由宝安区、龙岗区建设部门批准开工建设且不属于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其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  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所接收、管理的建设工程档案电子目录、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文件和未按期移交归档的建设工程名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同步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2023-08-25 17:15:081

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怎么写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15:182

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一)依法治档,增强项目档案意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记录、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维护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重要凭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都应当以对国有资产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项目质量领导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基本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建设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该建立档案工作集中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项目档案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及提交档案的职责。(二)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坚持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三同步”是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一是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前期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的管理,在建设合同中要明确提出对文件材料的编制、整理及提交的具体要求。二是在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同时检查落实档案工作的情况。三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工程档案情况,在竣工阶段,必须按要求认真进行项目整套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编制、整理工作。要按国家要求组织竣工档案资料的专项验收。(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档案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基本建设项目都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及归档责任人。建设项目单位还应编制档案分类大纲,以指导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四)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编制好竣工图竣工图是整套竣工档案的核心,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竣工时实际状况,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和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图质量。竣工图必须准确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签署完备。(五)把好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关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每项基本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对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竣工图或档案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不能给予验收。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都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每一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都有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资料,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好对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职能。市档案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
2023-08-25 17:15:291

国家规定的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2023-08-25 17:15:39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15:472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档案工作,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公司的档案范围1. 企业行政文书档案。包括法规性文件;各种合同及协议书;会议文件;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总结;有关干部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事材料;职工花名册、人事档案等。2. 企业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各种指标类定额类文件、企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市场信息、劳动工资档案,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名册,产品质量、用户档案等。3. 企业技术档案。包括技术研究档案、产品档案等。4. 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档案、会计帐簿档案、会计报表档案等。5. 企业业务档案。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等。6. 企业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等。二、公司档案管理体制1. 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各类档案(会计档案除外)。2. 公司指定专人分管公司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三、立卷归档制度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以及工作日记、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3.4.工程项目,科研课题,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4.归档要求4.1.材料完整齐全。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4.5.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5.部门归档要求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5.3.一个客户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5.4.贸易档案与往来函件分开放,贸易档案分笔次按各自的发票流水号放在文件袋里。5.5.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6.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流排列编日,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局部调整等。7.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四、档案管理工作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五、档案利用工作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3.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向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2023-08-25 17:15:581

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文物、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建设档案馆库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经费等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第二章 收集归档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三)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四)文物古迹保护建设工程档案;  (五)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档案;  (六)防洪、抗震、人防等防灾建设工程档案;  (七)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园林、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具有长期或者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材料。  基础资料档案包括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经济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和要求,制定接收和整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一)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明确归档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移交;  (三)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期竣工的建设工程,可以将已建成部分的档案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第十二条 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整理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改正的内容。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馆库建设符合档案馆(室)建设标准;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鼠、防尘、防磁、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必要设施;  (三)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采取科技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备份保存和保护;  (四)电子文件档案的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重要的进行异地备份;  (五)建立档案资料目录库、信息库,汇编档案综合信息。
2023-08-25 17:16:051

求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到处都是
2023-08-25 17:16:173

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有哪些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16:572

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科学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保障城乡建设档案规范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所需经费,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城乡发展相协调。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或者寄存各类与城乡建设有关的档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本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工作;  (四)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五)依法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受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征集、接收、验收、整理、保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  (二)负责其馆藏城乡建设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三)指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以设置档案馆或者档案室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相关工作。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第十条 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主要责任主体,对移交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将参建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归档责任、档案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指导、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三)规范接收参建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  (四)汇总、整理并按照规定要求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五)科学管理应当由本单位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乡建设专业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重点接收和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园林建设与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5.城乡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6.水利、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以及普查、补充测绘档案。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设施、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档案。  (四)有关城市经济、地形地貌、矿藏资源、气象、地名、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应当归档、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
2023-08-25 17:17:051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文件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和便于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政公用、人防、水务、城管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接收、保护、利用等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跨区、县(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第八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接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收集与整理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城建档案外,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事项,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第十二条 各地下管线有关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测量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业务标准、技术规范,收集与整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第三章 移交与接收第十三条 下列城建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城市体检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及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城市地下建(构)筑物、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档案,以及地下管网普查、补测、补绘成果档案、地下专业管线图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数据;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第十四条 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于每年六月底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新增的城建档案目录,并备份新增的城建档案数据。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目录。第十五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照归档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3-08-25 17:17:12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我国对建设工程得施工活动实行严格得管理,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得内容:1、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得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得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得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得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得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实施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事实现场管理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管理等。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住得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得责任制度和群防群制制度。6、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得规定,交付竣工验收得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得见者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得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得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得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交付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7、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交付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得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禁止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得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得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得审查备案制度等。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得建设工程档案。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5 17:17:201

建筑企业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17:382

企业档案管理有哪些制度?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档案工作各环节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是企业管理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一般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项制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收集归档、鉴定、利用等制度。执行中,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文件材料归档、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移交、电子文件管理等制度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档案部门贯彻实施;档案岗位制、档案保管等制度主要是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贯彻实施。(1)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主要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以及控制归档质量的措施。(2)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应包括保管工作原则、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进、出库房要求;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原则和要求。(3)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承担保密的责任。(4)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档案的要求。(5)移交制度应规定档案移交范围、移交对象、移交内容、移交程序及手续。(6)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应对企业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库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7)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及职责、鉴定方法、鉴定时间和销毁要求。
2023-08-25 17:17:492

求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三)归档范围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平时归卷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 收集范围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五条 收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六条 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第十六条 编目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2023-08-25 17:17:591

求一份工作制度表格,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小组工作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制度的表格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现实情况,酌情修改!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XX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搞好XX工程建工程技术部目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桃源项工程技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项目档案是XX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技术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完成技术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第三条 档案必须建立电子查询、索引功能。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收集、编制、保管的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措施、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措施文件。3、总承包项目部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文件、施工报告单。4、下发任务单、施工方案及批复。5、施工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三方共同召开会议商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会议纪要、声像、照片及项目部会议纪要等资料。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着录。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1、档案管理人员需根据国家和项目部档案工作的法规和制度,拟定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际中贯彻执行;2、档案管理人员需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对接收入库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为项目部管理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做好档案的借阅记及统计工作;3、工程技术部上报或下发文件必须与资料管理员沟通,以确定文件编号,同时需及时将该文件电子版(必须保持与纸质版文件内容全部一致)交资料管理员一份备案,否则若出现重号,错号现象该文件编写者责任自负;4、设计院下发工程蓝图共八套,其中发质量部一套、测量队一套,工程技术部传阅一套,存档四套绝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一套由项目部决定发放使用范围并由工程技术部做好发放记录。工程技术部需传阅蓝图时必须在《图纸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借阅者姓名及借阅时间,且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档案袋所贴目录顺序放回,以便再次查找;资料管理员需在复印的白图上加盖受控章并编制受控号,白图下发施工队时需得到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的批准,领用人需在图纸发放登记本上写明领用人单位、姓名及拿图日期。5、档案管理人员需做好入库档案保密和"六防"(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低温)以维护档案安全。定期对全宗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建设项目档案规范要求,做好本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保证XX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第七条 档案资料整理、组卷及工程技术部档案保管期限均依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原则上禁止借阅,如确需要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阅;机密级档案和秘密级档案经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借阅,借阅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写明借阅者单位、姓名及借阅日期,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第九条 外单位查阅复印或借阅项目部档案时,需经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且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批准,严格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期者需另行办理手续,归还时要注销登记手续。第十条 阅档人对所其所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完整,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拆装,不得随意乱放、二次借阅,更不准丢失,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因复印拆装后必须原样恢复,对不按管理办法造成工程档案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的管理办法,遵守有关档案管理的制度要求,认真完成岗位责任的各项任务。任何个人均不得将应归档的档案资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如与水利部规范以及国家标准冲突,以水利部和国家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XX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工程技术部2011年8月30日DIY开关创业计划书项目小组成员职责及工作分工一、项目小组相关职责:组长职责:(章晓飞)负责协调、组织、策划项目小组各项工作的开展,跟进及督促各项工作相关进展情况,保证相关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整、反馈及完善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安排好各小组成员的各项项目工作内容,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及结果分析,对项目指标负责。制定梳理项目小组相关工作流程及方法跟进落实及监督各项安排好的工作项目市场负责人:(袁蕊)1-3 根据消费者特点的不同,研究制定消费者针对性的市场方案 负责整合、调动各方面的市场资源,支持本项目的开发 主要工作任务:市场策划,区域性市场分析,消费者市场资源投放、调动及后续增加的工作任务 拟定可行性市场方案 采集及提供各个阶层消费者销售数据、市场容量等有效数据 分析学市场销售情况,为项目产品负责人提供产品支持策略 向组长提交工作计划,过程中的反馈及建议性意见。 根据不同需求,投放相应的客户资源,以便方案的顺利展开项目产品负责人:谢方乐1-2 结合工作安排,项目市场负责人提供的相关市场方案,制定阶层性的产品政策,来接近消费者消费,包括产品价格调整、总部产品对接等工作。 负责提供产品资源支撑、货源争取 制定客户的差异化产品策略,提供差异高质量的产品、增值及售后服务策略 向组长提交工作计划,过程中的反馈及建议性意见。 主要任务:产品政策方案拟定、产品价格调整]、产品附加值体现,售后处理及后续增加的工作任务 产品利润控制把关,产品价格谈判项目数据收集分析负责人:叶丽强1-3 负责项目小组的各项所需数据的收集、 相关报表分析、数据库建立 汇总工作中的问题及反馈 督促项目小组的工作进程,保证各人准时完成小组的各项任务 负责项目小组的指标或工作完成进度分析
2023-08-25 17:18:101

图纸、资料按保密等要求保管流程

1. 将图纸、分级根据保密的等级,将图纸、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等级。不同级别的保密程度、存储要求和使用权限也不同。2. 制定保密制度和规定制定保密制度和规定,明确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安全管理措施、存储方式、使用权限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3. 签署保密协议在对图纸、进行保密的情况下,需要由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4. 存储方式根据图纸、的不同保密等级,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对于较为保密的图纸、应放置在专用的保密柜内,同时在保密柜门口设置门禁系统和报警器等安全设施。5. 限制使用权限将图纸、的使用权控制在特定的人员之间,对于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使用权限。对于机密、秘密、绝密的图纸、,应该限制使用时间和地点。6. 定期检查对存储在保密柜内的图纸、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密柜的安全性和防盗防火功能,同时,还应对接触过机密的人员进行特定的保密教育和管理。7. 销毁方式对于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已过期的图纸、应当经过审批后进行安全销毁。销毁时要求做到彻底,最好是在保密柜内进行,保证不会泄露信息。
2023-08-25 17:18:352

介绍信主送单位是什么?

组织关系介绍信主送单位是什么意思 你调往的那个单位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擡头和接收单位有区别吗? 接收单位是指你的最终落脚点。 擡头是指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一般是接收单位的上级或者再上级。 比如:大学毕业之后到某县水利局工作接收单位就是XX县水利局 擡头就是 *** XX县委组织部 个人档案该怎么调动? 调档比较好办,但越早办越好。 第一,先弄清楚你的人事档案是在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放,还是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第二,在海南开一个调档函(最好是具有人事聘用职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是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拿着调档函去档案存放地取出来,交到开调档函的单位。 第三,调档函的格式比较简单,名称就是调档函,主送档案存放单位,内容就是因什么什么原因,兹有某某人前去办理转档有关手续,请予办理,落款,年月日,盖章。 请问党组织联起来的相关材料怎么写 一、组织关系转接 (一)请各院系在群共享中下载《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关于此表有以下要求: 1 、 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都要按班级顺序填入表格 (不管组织关系有没有转出, 即有没有 开具介绍信) ,万一有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出的党员, “台头”一栏空着, “组织关系去向”栏填 “待定” 。 2 、 要求所有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我校。 因支教、 考研等原因档案暂留在我校的, 也要 求组织关系转到支教地等。 3 、 党员档案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下, 预备党员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 用档案袋封好后贴上封条,并盖党总支的章后交给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交给接收组织 关系地, 正式党员若不是接收组织关系地非要组织发展材料, 则最好不要单独封存以免遗失, 可让学生先问清楚接收组织关系地是否非要党员档案。 ( 仅限于组织关系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 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且院系应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做好记载) 。 4 、每栏都要登记清楚,不要将某栏如身份证号空着。 5 、此表请于 2010 年 9 月 15-20 日交纸质打印文档和电子档到组织部。因为有些毕业生 党员可能 6 月以后还有零星转组织关系的,所以无需六月交表。另外 9 月交表格到组织部时 将介绍信存根一并交到组织部。 (二)给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前,请务必先让毕业生确定好转到何处,以及单位隶 属关系,特别是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先让学生本人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 否接收组织关系。让他们尽量不要改来改去,以免浪费介绍信及人力。 (三)凡是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 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 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 *** 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 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 *** 人事 (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 (劳 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转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 (三) 、 (四)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落实了工作单位且单位接收组织关系的,让毕业生 先问清楚单位隶属关系,要转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 收组织关系的, 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乡镇党组织, 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或随档案一起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等, 但要提前与转入党组织联系好, 对方同意才可转入。 建议和档案一起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因为不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 人才交流中心都可以较好地管理,可以转正、缴纳党费等等。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在黄石市内的,有效期为 30 天;到外省市的,有效 期一般为 60 天;考研的,为 90 天(考研的开具介绍信的日期统一写 6 月 25 日) 。 (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中组织关系一栏,是党员的,省内的由各院系开介绍信盖党总 支的章;省外的,由学生拿院系开具的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后盖组织部章。 (七) 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各院系可自行安排在 6 月 11 日前某个集中的时间段, 6 月 10 日 -11 日组织部将在科教大厦一楼大厅集中开具出省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八) 《 2010 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须知》要求各院系务必打印一份张贴到各院系宣 传栏或学生办公室门口给毕业生党员看一下,...... 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 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十条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申请材料中应当注明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邮寄地址。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和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合法身份证件。第十一条 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申请书,简要说明申请事项。前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主送单位应当为决定机关。第十二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第十四条 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在期满后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在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五条 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受理机关应在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第十六条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应由受理机关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受理机关交予或邮寄给申请人。 第一次主动联系外贸客户怎么写介绍信 简短、突出目的、吻合客户所需。每个客户基本上会收到N封邮件,长篇大论直接进垃圾箱;突出我方预达成交易目的,最好能在标题上精简体现;至于吻合对方所需,你可事先调查对方所需急需,所需的货物标准,对症下药,往往有雪中炭的效果。诚恳友好、融入其风格 如何办理外省建筑企业进黑龙江省投标备案介绍信,需要详细步骤和准备文件 投标备案 1、企业所在省(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企业申请报告。 3、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所发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黑龙江省地税部门所发税务登记证。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8、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证明及无安全事故证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证明;市场十种行为证明。 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10、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说明: (1)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按所备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企业所在省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需装订原件; (2)企业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写明主送单位、申请单位及申请投标事项即可; (3)市场十种行为证明为“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4)招标备案须在招标报名截止之日前办理。 上海药明康德有限公司 党组关系转接 1、 党员在离校前,要求学校党组织开一份《中国 *** 组织关系介绍信》携带。 (1)、需跨省市接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擡头必须写:“上海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2)、在上海本地区接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擡头则写:“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综合党委”。 2、正式党员只需有《中国 *** 组织关系介绍信》。 3、预备党员需有《中国 *** 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携带本人的“入党材料”以备药明康德公司党组织为其办理转正事宜。“入党材料”本人可向原所在学校党组织商借,转正后由本人交档案保管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并请写好收、借条,防止遗失。 4、入职报到后,请及时与外高桥保税区综合党委办公室联系,并把《中国 *** 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同时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由书记交给药明康德党总顶或外高桥保税区综合党办后,给予正式登记接收
2023-08-25 17:18:421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目前,我国企业国内档案管理日趋成熟和完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发挥了档案的信息资源价值,促进了档案信息向企业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的转化。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档案管理现状及分析   当前,企业境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现象。尤其在非洲、东南亚等不发达国家,由于当地法规不健全,档案管理缺乏明确要求,造成项目档案工作处于“所在国无约束,国内标准不执行”的状态,对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造成很大隐患。   一、对档案管理重视不足   企业国内总部和境外机构对海外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级领导普遍重视境外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与管理重视不够。加之投资项目一般建设期时间紧、任务重,处于工作末端的档案工作往往被忽视,经常被其他工作任务挤占时间和精力。   二、档案管理员缺乏专业知识   境外投资项目通常人手有限,档案管理人员均为兼职,甚至身兼数职,人员流动性较大。档案工作本身较为繁琐,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延续性强、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效率及质量很难保证。此外,兼职档案员缺乏工程知识,对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了解不够深入,档案管理无法做到科学分类。   三、档案管理制度指导性不强   企业总部下发档案制度后,由于宣贯培训工作不到位,或是没有充分考虑境内外环境的不同,下发的制度缺乏操作性和指导性,造成执行效果不佳。如移民档案管理,在国内,征地移民工作由政府主导,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则由企业主导,档案管理工作与国内有很大不同。   四、实物档案及声像档案遗失严重   境外投资项目奖牌、奖杯、证书及地质取样等各类实物档案散落在不同部门和人员手中,缺乏整理,没有台账,疏于管理,易造成损坏或遗失。此外,投资项目施工建设中,大多忽视对声像资料收集要求,造成完工验收时声像档案缺失,又没有办法弥补。   五、没有专门档案室   境外投资项目大多数未规划设置专门档案室,仅以普通库房或办公室代替,不能满足档案管理“八防”要求。档案资料的保管缺乏防火防盗、降温除湿等必要设备,安全保管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工作建议   一、国内总部   1.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境外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从上至下,强力推进,明确职责,列入考核,注重奖惩,传递压力,营造全员重视和全员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氛围。   2.要支持和保证境外投资项目在档案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新建业主永久营地在规划设计时要考虑档案库房的要求。如所在国没有标准或要求,要参照国内规范和标准规划建设档案室,妥善存储境外投资项目在建设期以及未来几十年运营期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借助档案管理系统的信息整合能力和检索能力提升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3.要重点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工程档案在项目档案中所占比重较高,项目一线没有档案专业知识的人做不好档案,没有工程管理知识的人做不了档案,工程档案归档人员要具备工程管理背景。国内总部可以成立档案管理部门、工程部门以及设计、监理人员组成的档案工作协作组,加强境外项目档案业务日常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   4.要加大培训与指导。针对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缺乏专业知识的现象,国内总部可以定期派出档案专员加大一线档案管理员“一对一、手把手”的指导和交流,必要时可以采取赴项目临时“蹲点”方式,帮助项目快速理清分类、明确标准、做好模板、建好“抽屉”,推行“傻瓜式”和“一站式”服务,缓解档案专业人员制约,确保工作质量。   二、境外项目部   1.要切实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对参建各方的档案工作过程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以合同为约束强化监理审核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所在国无明确标准的,要参照国内标准执行。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反馈,及时解决。   2.要在建设期树立前期介入、中期管控和后期审核管理理念。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要明确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标准、质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合同条款中约束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初期阶段,建立工程档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参建单位归档文件完整性、准确性和组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工程建设后期,要及时对参加方移交的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和抽查。   3.要在运营期做到“了解家底、熟悉业务、总体规划、有的放矢”。全面掌握前期已归档文件的类型、来源和内容;熟悉业务,掌握各项业务产生的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对归档文件进行合理分类与编号,明确保管期限;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运营期档案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年度的文件资料归档组卷工作。 ;
2023-08-25 17:18:501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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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7:19:072

[浅谈人防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人防工程档案

  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档案保密工作是人防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人防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军事等领域,工作文件涉密多、层次高。在新形势下,为推进人防现代化建设,做好人防档案保密工作是一项紧迫任务,若在文件尚未解密之前就泄密出去,将造成很大危害。下面就人防部门档案的保密工作提几点看法:   一、人防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认识到位   (一)注重学习,提高人防档案保密的意识   档案管理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社会科学,人防档案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防国防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人防的保密档案。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的保密工作,成立不同层次的档案保密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及保密的有关条例,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注意保密档案工作的管理。   (二)更新观念,做好人防档案库房的建设和档案的库房管理是档案保密的重点   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不宜将库房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二、人防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密级到位   保密档案实行等级管理,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人防档案。   (一)根据需要,把握人防档案密级的变化   人防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其中升密是极少数的,也是暂时的;大多数的,总趋势是降密,直至解密。   (二)根据原则,区分人防保密档案的期限   人防保密档案要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保管期限,《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中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三、人防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制度到位   人防档案利用 规章制度 一般有责任制度、归档制度、查(借)阅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建立人防保密档案追究制度   人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和保密规章制度,与涉密人员特别是核心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失为新时期人防部门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好办法。以协议的形式明确涉密人员所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泄密的责任追究。保密协议一旦签订,将具有法律效用。这将大大提高对涉密人员行为约束力,为人防部门的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档案安全。   (二)做好保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防保密档案文件材料应进行统一管理归档,除人防部门保密文件外,还有各种《预案》、《演练导播计划》等。人防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并严格要求涉密人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人防保密档案齐全、完整地归档,要建立文件材料和电子文档,并移交完整保证台帐,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据为已有,要把保密工作做好。   四、人防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监督到位   人防档案利用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素质,是档案管理监督工作的关键。人防部门要提高绝密档案管理的素质,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手续清楚。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党和国家大量的秘密,这些秘密随着主人的社会活动被带到各个复杂的场合,往往一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不知不觉中就泄露了秘密。所以档案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做到守口如瓶,把保守国家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2023-08-25 17:19:141

需要一份详细的工程管理制度做参考

但这个面貌需要有严格的、长期的管理才能保持。“村庄整治”工程要取得实效,...做到一事一策、一事一议。在选择整治模式时,充分考虑各片组发展基础、民风...
2023-08-25 17:19:263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A,B,C,D信息管理手册的上要内容包括: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制度。
2023-08-25 17:19:341

档案管理制度如何编制

  这是老头编写的原件,仅供参考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档案是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保存起来的文字、声像、图表等资料。  第二条:档案必须坚持由部门收信管理的原则,达到完整、安全、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的需要。  第三条: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和《档案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各项规定,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文字档案是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厂的历史面貌以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资料,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  (一)上级党政机关发来的与企业有关的决定、决议、批复、通知、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企业章程、决定、协议、通知、会议纪要。  (三)本厂的各种上级文件,包括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  (四)本厂的各种下行文件,包括通知、通报、决定等文件材料。  (五)本厂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简报等文件材料。  (六)本厂员工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反映本厂的历史变革、大事记及本厂重要活动的会议材料、简报、照片、录像等。  (八)本厂的CI规范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文书档案的管理  (一)办公室要规范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由文档管理人员集中一分类保管,并逐一进行登记。  (二)立卷工作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类别和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文件材料的归档要符合规定要求,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案卷的组卷、编目要系统、完整。  (四)所有案卷要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五)各类文书、档案一般要在次年三月组织专人立卷、归档完毕。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人事档案是对一人个参加各种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学习和工作经历的真实记录,也是反映企业人力资源基本信息的原始材料,办公室要切实搞好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做到建档规范,管理科学。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建档范围及类别  (一)所有企业职工应统一建立职工档案。  (二)建档范围包括反映职工参加各种活动和学习情况及职工个人情况的一切资料。具体有以下内容:1、履历;2、自传;3、鉴定考核;4、政审;5、组织关系;6、学历、职称;7、任职、业绩、工资资料;8、奖惩;体检等。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管理  (一)归档材料要形式完整,不得损坏残缺。系列材料要齐全,不得遗漏。  (二)归档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手续完备。须经厂(或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可归档。  (三)人事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专柜保管。  (四)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保卫、保密工作制度。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五)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人事档案的收集、登记、整理、保存,传递等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严守机密。  (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人事档案规定分类整理,编序存放。  (七)企业内部因工作需要调阅人事档案的,查阅人须持本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所需查阅内容须由档案员如实提供。原则上不得抄录、复制。  第四章 工程合同、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各种工程设计、工程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工程合同要妥善加以收集和有效保管,为企业正式投入运行提供完备的质量、技术依据。  第十二条:收集的归档范围:  (一)凡在本厂建设期间或投入生产以后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工程合同、技术文件、图纸、工艺设备资料、新产品研发方案等原件与复印件,如企业总的布置图、总流程图、安装图和电仪、上建、设备、水文、环保、地质资料、钻井工程全部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二)成套的重要图纸(包括底图、副图、原图、复印图)、资料。  (三)凡是设备购置招标、基建工程招标期间所形成的招投标文件、附件及合同。  (四)凡是记录企业在基建、设备、电器仪表、技术安装、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全部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合同、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管理  (一)企业所有的工程合同、技术图纸和文件均应按具体代表的对象、用途、使用性质加以分类、编号,必须做到直观明了、容易查找。  (二)资料室要对成套的重要图纸(包括底图、副图、原图、复印图)、技术资料、记录本厂在基建、设备、电器仪表、技术安装、工艺流程及联动试车等方面的全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加以收集、整洁、保管、归档。  (三)购置设备开箱,由生产技术部同计划财务部一同对箱内设备详细清点,造册登记,建帐归档管理。  (四)每项工程竣工时,其资料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交资料室进行归档保管。  (五)设备运行资料,在设备运转正常扣一个月内交设备科归档。  (六)整理好的成套图纸不准随便分发、拆散或丢失。作废的图纸、资料要及时回收、处理。  (七)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保管工作,防止本厂重要技术情况的外露。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和维护  第十四条: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表,凡查阅档案均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原则上外来人员一律不许查阅各类档案,确需查阅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承办人员借用、调阅各类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阅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各类档案的查阅只能在档案室进行,严禁查阅人涂改、撕毁。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转移档案的,须经厂长同意,并依照制度予以转移,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重要图纸、资料的复制,借阅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登记。  第二十条: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各类资料的安全,禁止涂改档案资料,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一条:保证档案资料的物质安全,防患于未然,做好对潮湿,虫鼠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财务档案的管理及维护由财务科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
2023-08-25 17:19:441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http://wenku.baidu.com/view/f523f57101f69e3143329421.html
2023-08-25 17:20:093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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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7:2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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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1档案资料管理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2.2.5书写规定A)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B)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4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调试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设计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5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6 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7.1设计变更制度7.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7.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7.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7.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7.2签证管理制度7.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7.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7.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7.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8.4竣工图编制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2023-08-25 17:21:011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4 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调试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设计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7.1设计变更制度7.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7.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7.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7.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7.2签证管理制度7.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7.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7.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7.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8.4竣工图编制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2023-08-25 17:21:101

建筑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九条 过程管理: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第五章 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有摘录部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3-08-25 17:21:261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件、文书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只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没有存档意义的文件、文书可由承办单位保管。第二条 档案作为公司发展的见证,是在创办、规划、开发、经营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材料,建立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性。第三条 公司档案室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书、文件(部分)档案,其任务是:1、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3、进行档案统计。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做好有关开发经营管理等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归档。归档的文书包括:1、政府行政单位发送给公司的文件、批文、技术、审核资料。2、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文件材料。3、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5、公司各部门的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6、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7、公司制定的计划书、统计、预决算书、工作总结。第五条 归档要求a)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b)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c)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档案资料应明确长、中、短保管期限,销毁档案资料要按保密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报批后,方可销毁资料。d)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查。e)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第六条 档案借阅a)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部门经理核对,公司领导批准。b)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保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c)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d)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记录整理,进行分类、编目,并做好档案的检查和保管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谨防档案散失、泄密,做好保密及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员工借阅文件资料时,应签名登记,必要时应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不得涂改,损毁档案,并按时在借阅期限内归还。第十条 财务凭证档案由财务部门按岗位分工及凭证种类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档案室制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08-25 17:21:362

专案的档案管理步骤是什么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21:572

档案管理制度应包含什么?

档案管理无非包括档案管理对象,即那些档案纳入管理范围之内。其次就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比如谁收集、汇总、保管、销毁等。再者是档案的使用权限,比如谁能看哪些范围的档案,需要经过谁的审批或授权等。另外就是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2023-08-25 17:22:073

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1、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并形成单项目台账,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3、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4、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5、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质量、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更新、上报工作;6、根据项目需要,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并及时跟踪;7、负责与质检、质监等部门联系,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8、负责根据项目需求、及时与加工厂、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形成需求汇报表;9、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根据时间节点,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丰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
2023-08-25 17:22:352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条例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有稳定的热源;(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08-25 17:22:561

弱电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2.名词解释各专业指: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焊接专业。3.归口管理和划分3.1 工程部为项目部工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各部门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资料管理对口责任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分阶段或竣工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交归档,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向业主移交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3.2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3.2.1工程管理文件资料: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3.3 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和人员网络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总工组织,建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应包括各部、室、专业组、专业公司等),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为本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4.文件的编写文件资料的编写按以下规定执行(业主无特殊要求时)4.1文件的编写一律采用A4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规格要求参考作业指导书标准样式(尺寸及页边距)。4.2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4.3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页脚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第001号”开始,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某一文件的附图无正文的部分,不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完整的基建工程档案,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归档范围:上级发文、本处文件、各项报告批文、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附件、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审计结论及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二、资料收集与管理:1.上级发文原件由办公室收存,文件使用人员留复印件。2.工程档案资料按项目收集。3.工程立项开始及在建期间:报告、承匕文、设计资料、图纸由报批人和委托人收存;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等按照相应管理制度收存;监理文件、施工日志、竣工图各种验收证件,由工程管理科收存;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件与设备说明书等由材料科收存。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负责人将全部工程档案收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装订成册,送交档案馆或院内存档。5.审计结论及财产移交手续直接由资料室收存。三、为配合学院维修管理和使用单位的需求,各项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还应做出备份文件,供各有关部门存档使用。四、基建档案由建设开发处办公室派专人管理。以上是一些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专家提供:回答者: 合易管理咨询 | 十四级 | 2010-7-21 15:38公司工程管理制度1.施工技术管理2.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第一部分: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1〉可行性研究方案;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4〉征地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5〉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6〉工程方案审批(附方案图)文件;7〉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审批文件;8〉规划许可证或施工执照;9〉开工报告;10〉施工任务证明书;11〉准予开工证明书;12〉委托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员通知书;13〉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等文件;14〉与工程有关的会计记要(贯穿全过程);1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6〉决算书及审计文件;17〉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第二部分: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准用证、施工试验报告:1〉钢材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及检验报告(钢筋型钢);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及复验报告;4〉砖、砂、石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含建筑用水检验报告);5〉防水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试验报告(含保温材料合格证);6〉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7〉外加剂的合格证、准用证;8〉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9〉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10〉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11〉土壤试验;12〉砂浆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3〉砼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4〉现场预应力砼试验;15〉其它。第三部分: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图纸会审;2〉设计变更;3〉定位放线;4〉基础验收:5〉结构验收;6〉地基处理;7〉地基钎探;8〉桩基础施工记录;9〉结构吊装、预制砼、楼板安装记录;10〉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施工测温记录;13〉施工放线测量记录;14〉通风道、垃圾道畅通记录;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地基验槽;17〉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8〉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9〉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0〉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1〉采暖卫生与煤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电梯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5〉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包括内容分四个方面共13项(原1l项)1)烟道,楼板堵孔情况检查记录;2)地漏安装、厕所、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及渗漏情况检查记录;3)卷材屋面防水施工检查记录;4)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5)(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6)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7)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8)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9)照明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0)普通电器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11)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12)防水工程渗、漏试验的记录表;13)管道通球检验记录。第四部分:单位工程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综合评定表);2〉单位工程分部质量评定汇总表;3〉保证项目技术资料核查表;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表(分部及分项);6〉主体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7〉地面与楼地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8〉门窗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9〉装饰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10〉屋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11〉采暖与煤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12〉电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1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14〉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第五部分: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给排水竣工图;4〉电气竣工图;5〉采暖竣工图;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它材料:本归档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安装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检查项目。回答者: 安防专家组 |基本酒店安全管理制度(五)生火灾时组织自救操作制度1、报警通报发现火灾时,首先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控制中心、酒店值班的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旅客;召集计划中的各部员工到达着火楼层扑救。(1)一旦着火,火灾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本层服务员和消防控制中心;(2)本层服务员和消防中心值班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成灾;(3)确认起火便通知单位值班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召集各部员工到场;(4)单位值班负责人到场后,决定需要疏散并组织到场员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5)根据单位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向需要疏散旅客发出通报。2、疏散抢救火灾发生后,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组织指挥疏散与抢救着火层以上的人员。(1)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负责引导客人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动不便的旅客撤离险境,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火层内需要抢救出来,接待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下来的客人,并稳定客人情绪。(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房间及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疏散,再疏散着火层以下各层。疏散时青状年通过安全楼梯疏散,行动不便的人员则护送他们从消防电梯疏散;并对火层以下的客人做好安抚工作,并劝其不要随处乱跑。(3)指导自救。指导自救分别由服务员带领或通过楼内通信设备指导方式进行。组织服务员鼓励或带领旅客沿着消防楼梯冲过烟雾下楼;对不能预定的消防楼梯疏散时,由服务员带领旅客登上天台上风口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对于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他们就地取材选择如下自救方法:使用床单、窗帘、台布等连接起来作救生绳,把一头固紧,沿布绳降落到下一层;封闭门窗,堵孔洞防止烟雾窜入房间,用水泼在门窗上降温,留在房间等待营救。(4)注意安全。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哨岗向疏散人员指明方向,防止疏散人员误入走道,并劝导疏散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及时清除路障,保持路道畅通无阻。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时要有专人操作,约定好联络信号,以便电梯出故障时采取营救措施。组织灭火时要观察客房火势发展蔓延过程,一般情况下是先从下向上,遇阴向水平发展,再从门窗竖井孔洞等开口部位向上下左右蔓延,因此组织灭火时道先要堵住火势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着火房间内予以扑灭。1)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层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2)关闭防火分区的火大门;3)派出人员携带灭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间和上下层的房间,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4)使用水流灭火时,要正确操纵水枪射水,一般应先窗后内,先上后下,从窗户的房顶部之字形摆动喷射,向后移动到角落处,把房顶和开口部位的火势扑灭后,再射向起火部位。3、防烟排烟在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为了降低烟气毒性,防止烟气扩散,采取防烟、排烟措施是保证人员安全加快灭火进程的必要措施,具体措施有:(1)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对疏散楼梯间、前室保持正压送风排烟;(2)启开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窗;(3)把客用电梯全部降至道层锁好,并禁止使用;(4)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的防烟方法。4、注意防爆一是防止易燃物体受热而产生的爆炸,二是防止产生轰燃。因此在扑火时,要注意做到:(1)把处于或可能受火势威胁的易燃物品,迅速清理出楼外;(2)对受火势威胁的石油产品贮罐用水喷洒,使灾害冷却;(3)扑救客房火灾时要坚持正确射流的方法,防止轰燃的发生。5、现场救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应组织单位医务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护理,然后送医院救治。6、安全警戒为保证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的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入口、着火层等分别设置警戒区和警卫人员,其任务是:(1)大楼外围: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迅速到达火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2)大楼首层出入口: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进入着火层;(3)着火层下一层:不准客人进入或再登上着火楼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浑水摸鱼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层有秩序地撤离。7、通讯联络保持大楼内着火层与消防控制中心、前后方的通信联络,使预定的灭火疏散应急方案顺利实施。(1)楼内的电话、楼层服务台的电话要设专人值班及时对话;(2)值班经理与消防中心、着火层以上各层、供水供电部门保持联系有条件时最好设置无线电通信网;(3)设立通信人员,负责口语通信联络,担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部位位置和各部的负责人。8、后勤保障(1)保证灭火器材;(2)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3)积极协助救援单位,提供支援项目,保障器材供应。9、以上事项必须在着火后5——7分钟内完成。
2023-08-25 17:23:491

做好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5 17:23:592

保定市供热管理实施办法?

  《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1日市 *** 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保定市供热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定市供热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积极推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维护热使用者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 *** 令〔2013〕第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热事业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节能环保、保障安全、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局是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市区城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负责城市供热用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工信、财政、国土、质监、人社、安监、物价、电力、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保障城市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分步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设定供热应急专项资金,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规 划建 设   第八条 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制定拆除计划,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供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60天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使用者的用热权益。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供热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专案涉及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相关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专案用地时,应当保证热源厂、换热站、中继泵站和供热管线的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法定程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需要穿越地下、地上空间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产权单位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新建房屋供热设施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热装置、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新建房屋竣工后,供热工程由市、县***市***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参与验收。供热工程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可不提供供热热源,该建筑不得正常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测绘资料。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维修、除错等保修责任,包括供热管道、阀门、计量表等供热二次管网范围所属装置。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供热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保定市人民 *** 制定。   第三章 供 热管 理   第二十条 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使用者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取消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   多热源供热的应当实行联网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按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供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到市供热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专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市、县***市***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六***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装置和交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与热使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热使用者发生变更时,热使用者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热使用者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热使用者应当缴纳供热采暖费。   第二十四条 热使用者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使用者自收到催缴通知书15日内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使用者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每年开始供热时间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六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使用者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非居民热使用者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热电联产或大型区域锅炉等热源单位应当具有备用热源。   电力排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居民采暖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必要条件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进行回复。   经批准停业、歇业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热使用者、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使用者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登出或者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当地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供热应急准备金制度,按年度安排供热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对城市供热的突发性事件。   供热单位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供热室温不达标或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热使用者的损失,由当地供热主管部门代管,实行专户储存、分户记账、专款专用。每年供热期满后或供热单位正常退出供热市场时,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   供热应急准备金和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当地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 供 热计 量   第三十一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同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三十二条 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市、县***市***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按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单位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建立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纳入供热成本。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三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发现未按规定施工、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使用者,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保定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使用者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第三十七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应当依法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热计量表使用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表的准确度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对能效低、污染重的超标装置应进行节能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供热主管部门应制定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能耗进行线上监测。   第五章 用 热服 务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按规定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热使用者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向热使用者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服务。   第四十条 热价实行 *** 定价。制定和调整居民热价,保定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使用者和供热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使用者用热的影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或者供热服务收费,热使用者有权拒付。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使用者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使用者供热或降低供热标准。   热费收取由供热单位直接管理到户,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第四十二条 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装置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热使用者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使用者热费。   第四十三条 热使用者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投诉后应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建立热使用者室温检测制度。   热使用者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使用者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处理。   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在不影响其他热使用者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执行的前提下,热使用者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使用者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具备停热条件的热使用者申请暂停供热的,可收取按面积计费总热费的20%,恢复用热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第四十七条 热使用者供热设施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应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维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热使用者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热使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使用者承担责任。热使用者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热使用者应配合拆除并自行恢复。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对优抚物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使用者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该部分支出列入市、县***市***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以发放补贴的方式实施,具体的补贴及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设 施管 理   第四十九条 居民热使用者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使用者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使用者负责维护,需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使用者承担。   非居民热使用者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装置完好和安全执行。重要供热设施应设定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装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移装、报废、能效指标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时,应当执行施工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热使用者应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物业服务企业应予支援。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在工程开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十三条 热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回圈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执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执行的行为。   热使用者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使用者或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打桩;   ***三***堆放垃圾、杂物或危险废物;   ***四***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气体;   ***六***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装置、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装置,在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六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在组织抢险抢修时可先行组织施工,同时补办有关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对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的行为,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可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处置,当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施工完成后对管线迁移部分应及时补测测绘资料,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测绘资料。   第七章 法 律责 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未依法履行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监督职责的;   ***四***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未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二***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有第五十三条或者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可处以10000元以下***。   第五十九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给热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未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歇业的;   ***三***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   ***四***因部分热使用者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使用者供热或降低供热标准的;   ***五***未按规定退还热使用者热费的;   ***六***发现供热事故或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供热是指由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散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热使用者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二***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三***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四***热使用者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08-25 17:24:341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工作(2)

(二)物资准备   材料、构 (配)件、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安排运输和储备,使其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1.物资准备工作的内容   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准备;构 (配)件和制品的加工准备;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和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1)建筑材料的准备。建筑材料的准备主要是根据施工预算进行分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材料名称、规格、使用时矿 材料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进行汇总,编制出材料需要量计划,为组织备料、确定仓库、场地堆放所需的面积和组织运输等提供依据;   (2)构(配)件、制品的加工准备。根据施工预算提供的构(配)件、制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消耗量,确定加工方案和供应渠道以及进场后的储存地点和方式,编制出其需要量计划,为组织运输、确定堆场面积等提供依据;   (3)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施工机械的类型、数量和进场时小 确定施工机具的供应办法和进场后的存放地点和方式,编制建筑安装机具的需要量计划,为组织运输,确定堆场面积等提供依据;   (4)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按照拟建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设备的布置图一提出工艺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能力和需要量,确定分期分批进场时间和保管方式,编制工艺设备需要量计划,为组织运输,确定堆场面积提供依据。   2.物资准备工作的程序   物资准备工作的程序是搞好物资准备的重要手段。通常按如下程序进行:   (1)根据施工预算、分部 (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的安排,拟定国拨材料、统配材料、地方材料、构 (配)件及制品、施工机具和工艺设备等物资的需要量计划;   (2)根据各种物资需薷量计划,组织货源,确定加工、供应地点和供应方式,签订物资供应合同;   (3)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和合同,拟运输计划和运输方案;   (4)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组织物资按计划时间进场,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方式进行储存或堆放。   (三)劳动组织准备   劳动组织准备的范围既有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组织准备,又有大型综合的拟建建设项目的劳动组织准备,也有小型简单的拟建单位工程的劳动组织准备。这里仅以一个拟建工程项目为例,说明其劳动组织准备工作的内容如下:   1.建立拟建工程项目的领导机构   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的原则: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拟建工程项目施工的领导机构人选和名额;坚持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相结合;把有施工经验、有创新精神、有工作效率的人选入领导机构;认真执行因事设职、因职选人的原则。   2.建立精干的施工队组   施工队组的建立要认真考虑专业、工种的合理配合,技工、普工的比例要满足合理的劳动组织,要符合流水施工组织方式的要求,确定建立施工队组 (是专业施工队组,或是混合施工队组,要坚持合理、精干的原则;同时制定出该工程的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3.集结施工力量、组织劳动力进场   工地的领导机构确定之后,按照开工日期和劳动力需要量计划,组织劳动力进场。同时要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并安排好职工的生活。   4.向施工队组、工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是把拟建工程的设计内容、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等要求,详尽地向施工队组和工人讲解交待。这是落实计划和技术责任制的好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进行,以保证工程严格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有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图纸会审中所确定的有关部位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等事项。交底工作应该按照管理系统逐级进行,由上而下直到工人队组。交底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现场示范形式等。   队组、工人接受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后,要组织其成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弄清关键部位、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操作要领。必要时应该进行示范,并明确任务及做好分工协作,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保证措施。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直接影响其各项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章不循其后果是严重的,而无章可循更是危险的。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通常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构件、配件、制品)的检查验收制度;技术责任制度;施工图纸学习与会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职工考勤、考核制度;工地及班组经济核算制度;材料出入库制度;安全操作制度;机具使用保养制度。  (四)施工现场准备   施工现场是施工的全体参加者为夺取优质、高速、低消耗的目标,而有节奏、均衡连续地进行战术决战的活动空间。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了给拟建工程的施工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和物资保证。其具体内容如下:   1.做好施工场地的控制网测量   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及给定的永久性经纬座标控制网和水准控制基桩,进行厂区施工测量,设置厂区的永久性经纬座标桩,水准基桩和建立厂区工程测量控制网。   2.搞好"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是指路通、水通、电通和平整场地。   路通:施工现场的道路是组织物资运输的动脉。拟建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修好施工现场的永久性道路(包括厂区铁路;厂区公路)以及必要的临时性道路,形成完整畅通的运输网络,为建筑材料进场、堆放创造有利条件。   水通:水是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拟建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接通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管线,使其尽可能与永久性的给水系统结合起来,做好地面排水系统,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电通:电是施工现场的主要动力来源。拟建工程开工前,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接通电力和电讯设施,做好其他能源 (如蒸汽、压缩空气)的供应,确保施工现场动力设备和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平整场地:按照建筑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首先拆除场地上防碍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然后根据建筑总平面图规定的标高和土方竖向设计图纸,进行挖 (填)土方的工程量计算,确定平整场地的施工方案,进行平整场地的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   对施工现场做补充勘探是为了进一步寻找枯井、防空洞、古墓、地下管道、暗沟和枯树根等隐蔽物,以便及时拟定处理隐蔽物的方案,并进行实施。为基础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4.建造临时设施   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建造临时设施,为正式开工准备好生产、办公、生活、居住和储存等临时用房。   5.安装、调试施工机具   按照施工机具需要量计划,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将施工机具安置在规定的地点或仓库。对于固定的机具要进行就位、搭棚、接电源、保养和调试等工作。对所有施工机具都必须在开工之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6.做好建筑构 (配)件、制品和材料的储存和堆放   按照建筑材料、构 (配)件和制品的需要量计划组织进场,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方式进行储存和堆放。   7.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   按照建筑材料的需要量计划,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如钢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等试验;混凝土或砂浆的配合比和强度等试验。   8.做好冬雨季施工安排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冬雨季施工的临时设施和技术措施。   9.进行新技术项目的试制和试验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认真进行新技术项目的试制和试验。   10.设置消防、保安设施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建立消防。保安等组织机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布置安排好消防、保安等措施。   (五)施工的场外准备   施工准备除了施工现场内部的准备工作外,还有施工现场外部的准备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材料的%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加工和订货   建筑材料、构 (配)件和建筑制品大部分均必须外购,工艺设备更是如此。这样如何与加工部)、生产单位联系,签订供货合同,搞好及时秩应,对于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是非常重要;;对于协作项目也是这样,除了要签订议定书之外,还必须做大量的有关方面的工作。   2.做好分包工作和签订分包合同   由于施工单位本身的力量所限,有些专业工程的施工、安装和运输等均需要向外单位委托。根据工程量、完成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保证按时实施。   3.向上级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当材料的加工和订货及做好分包工作和签订分包合同等施工场外的准备工作后,应该及时地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并上报上级批准。   四、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为了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其检查和监督,必须根据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时间和人员,编制出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综上所述,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不是分离的、孤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相互配合的。为了提高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加快施工准备工作的速度,必须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使施工准备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和分期分批地进行,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始终。
2023-08-25 17:24:531

管理制度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ZCc8xrcS_CVHUHmb7ZYSTkF4gVhKQx0wQKp4FUUfxsVAq6qKC5aoCAeD9aIx7DzjekE6ZuKUJ8zo3YtwM23phs8ZmhSMq-xcYgOteciLDs3去看看吧,有 你需要得到东西。
2023-08-25 17:25:202

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内业的工作包括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工作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3、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4、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扩展资料:工程内业资料管理: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领导责任制。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成一把手参与,分管领导负责,有人员、有经费、有设施完善的保密环境。对专门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不但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给予支持,还要在生活上、待遇上给予倾斜和照顾。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制度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大型工程建设要建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3、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观念,加强业务学习,拓宽知识面,不仅要掌握档案业务知识,更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中要做到“三懂”即懂业务、懂法津、懂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担负起档案的管理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业(项目建设中资料文秘管理工作)
2023-08-25 17:25:391

技术档案

一、标准条款1 基本要求1.1 明确档案制度,资料及时归档。1.1.1 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开始,就应明确建立档案的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均应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不得私人据为己有。1.1.2 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每一实施期中的每一年作为一阶段,在每一年中又应根据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分为若干小阶段。每阶段和每一小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清理,在实施期全部结束竣工验收时,进行一次总清理,建立全面、系统的技术档案,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1.1.3 各级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级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各分项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参加。1.1.4 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其技术档案。对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的,没有技术档案不得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1.1.5 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办理,并保存一整套;参加协作的单位应负责完成分工承担的部分技术档案,并保存本部门档案正本,同时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1.2 项目内容齐全,资料确切可靠。1.2.1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直到齐全为止。1.2.2 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1.2.3 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2 主要内容2.1 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应包括:2.1.1 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与治理的任务书(或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主持单位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引用外资考评过程中的有关文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主持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当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时,应有课题报告、课题论证等文献。2.1.2 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包括规划与治理过程中重要会议的《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批复的文件、有关领导同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谈话记录等。2.1.3 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包括治理成果,历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会议记录、总结、纪要等材料,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书面意见和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等。2.2 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2.2.1 综合调查成果a)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保持治理现状、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见等。在大面积综合调查中,还需有分区的调查成果和各不同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或村的调查成果。同时应有上述各种调查的原始记录。b)附表与附图:包括为配合上述报告内容而填制的各类附表与绘制的各种附图,在各类附图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治理措施现状图,其余如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分布图,有条件已制成的,也应整理归档。c)电子档案:包括调查报告、附图、附表的电子档案和水土保持治理区的基本属性数据库等。2.2.2 规划、设计成果a)规划总体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规划、重点工程规划等的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电子文件。b)小面积规划中应有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落实到地块的附图,同时应有沟壑治理的坝系规划图、崩岗治理的措施配置图;大面积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图(或水土保持区划图)、各分区内典型小流域(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图,以及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图。c)各项治理措施在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包括坡耕地治理中各类措施(梯田、保土耕作法、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荒地治理中各类林型、林种、整地工程,沟壑治理中的各类措施(沟头防护、谷坊、小型淤地坝、塘坝等)的设计文字说明和平面布置与断面示意图。d)大型淤地坝、小(二)型及以上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等重点工程以座为单元的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坝址选定、设计洪水、调洪演算、建筑物平面布置、断面设计、坝库运用安排等)的文字说明和附表、附图。2.2.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成果a)单项措施验收成果。根据4.5的规定,将单项措施的验收单、验收图和验收表三项归档。b)阶段验收成果。根据5.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图表归档。c)竣工验收成果。根据6.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归档。2.3 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2.3.1 综合调查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索取的技术资料、现场观察(或观测)的情况记载(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向有关人员口头调查的谈话记录和录音、有关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2.3.2 规划设计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的技术资料(文字、图、表)、暴雨洪水资料、规划设计草图、规划设计的计算过程、规划设计不同比较方案的研究过程、规划设计修改过程(修改几次全部保存)等,在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2.3.3 工程施工中的辅助性技术成果:a)各承包施工单位对每一单项措施或分部工程逐日(或每旬)出工数量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工定额)。b)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使用物资(种籽、树苗、水泥、炸药、柴油等)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料定额)。c)施工过程中根据附录B的规定,对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d)施工过程中遇暴雨洪水或其他事故,进行抢救或处理的记录和总结。2.3.4 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自查初验的原始记录、各类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与计算过程、各项措施四类效益的计算过程、施工承包单位领取补助费的收据等。3 管理与使用3.1 分类建档:按前述反映三个工作过程、三个主要技术环节进行分类,同时将主要技术成果与辅助性技术成果既有区别、又相配套地纳入分类系列,分别建档。3.2 分级建档:各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区、市)、地(盟、市)、县(旗、市)和基层实施单位,在建档内容和要求上应各有侧重。前述各项建档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实施单位;地区以上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减其中某些内容。下级建档情况应向上级汇报,并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协助。上级建档时,下级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3.3 档案保存年限3.3.1 长期保存(15年以上)的包括:流域综合调查资料(含有关声像、测绘资料)、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工程设计、重要专题报告、综合治理总结、竣工验收成果等。3.3.2 中期保存(5~15年)的包括:一般技术成果、重要辅助性技术成果、重要工作计划、财务账目等(财务账目可交财务部门归档,但需保存目录备查)。3.3.3 短期保存(3~5年)的包括:各类原始资料、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一般日常行文等。3.4 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3.4.1 归档材料移交时,移交部门或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应按目录内容当面清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3.4.2 档案材料借阅时,应在借阅单上填清材料名称、份数,并规定归还时间,由借阅者签字,到期及时送还归档。二、理解与实施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综合调查成果、规划、设计成果、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技术档案管理中,档案分类应采用分类建档、分级建档;档案保存年限应依据档案的性质和利用价值,分为长期保存(15年以上)、中期保存(5~15年)和短期保存(3~5年);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本节主要修改内容:标准7.1基本要求中,为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中信息储存和传递的特点,“增加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各归档一份,完善了电子档案的内容”。三、示例以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为例: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项目区各县实施单位都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对上传下达的项目文件、技术方面的规划设计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监测评价资料、监理资料、分期报告以及常规业务资料进行了分目、编排,专人、专室、专柜分类储存,使各类资料井然有序,并制定了相应的储存、查阅、借阅制度。(资料参考:《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23-08-25 17:2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