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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2023-08-27 17: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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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都应按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第七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均不得对下级或同级党组织作指示、交任务。第九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十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在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四)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五)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一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各级行政机关的文头一律按统一式样,文头字一律套红印刷。文件文头与正文用红线隔开,一般占文头纸的1/3(维文文头字的大小,可照此布局)。函件文件一般占文件首页(文头纸)的1/5或1/4。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年号一律要全称,不能写为后两位数字。并且用方括号〔〕,不能用圆括号()或尖括号〈〉。

  (五)上报的公文,汉文应当在首页红线上方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的签发人从其习惯。

  (六)公文标准,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有套红文头者,发文机关可省去),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少数民族文字从其习惯。

  (七)主送机关,一般写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后加冒号。主送单位的全称、特称、单称,均应使用统一的表达形式。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位置应与成文时间相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主办机关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公文如需附注时,可置于成文时间之下,用括号括起来。

  (十三)抄送单位按上行、平行、下行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抄送单位按照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十四)公文中的汉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字从右至左横写、横排,其他少数民族文字按习惯书写、排列。

  (十五)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机关和翻印机关,列于抄送栏横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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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__________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五章 公文拟制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 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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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1:46:49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新规定有15种,旧规定13种,  一、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最新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1:47:064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七、报告、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八、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九、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第九条 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二百六十毫米、宽一百八十五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第十二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第十三条 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机关。第十六条 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第十七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第十八条 经过批准在报刊发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如不另行文,应在报刊发表时注明。第五章 公文办理第十九条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第二十条 凡需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紧急公文,文书部门应提出办理时限。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主办机关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反映。第二十二条 已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第二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二、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四、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五、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六、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由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授权签发。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人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第二十六条 草拟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在将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级机关的文书部门可退回呈报单位。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的发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下一级机关的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转发。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和时间。第三十条 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第六章 公文立卷、销毁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第三十二条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第三十三条 立好的案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第三十四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外事、军事、司法、行政法规等方面的公文处理办法,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8-26 11:47:131

公务文书法定公文12类13种都是?

1、先答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2、另请注意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党政公文统一一个标准了)新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15种)
2023-08-26 11:47:241

属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公文文种的是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1:47:341

公文标题中能出现逗号吗?

不能
2023-08-26 11:47:556

国办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比较2000年国办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七、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对照两办的《条例》检查工文办理过程中的格式和办理环节,“公务员考试之路”新浪博客博主上海刘源老师还发现有很多与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疏理之后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提请公考考生注意: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明确紧急程度。有时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安排布署工作发文时,要在文件上标明紧急程度,文件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急”“加急”,电报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落实签发人。在《条例》中文件格式部分对“签发人”有明确的要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5、规范文件标题。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工作实务中,有时由于文件标题太长,文件上又有发文标志,往往在标题中忽略了发文机关名称,亟需规范。 6、规范文件落款。在《条例》第三章文件格式部分中,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的内容(“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7、规范成文日期。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删除主题词一栏。在公文的要素上,《条例》中减少了“主题词”的内容,在以后制文时就需删除这一栏内容,同时还规范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严格上行文的报送程序: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2023-08-26 11:48:231

公文有几类几种分别是

政府机关通用公文有10种:①决定;②通告;③通知;④通报;⑤报告;⑥请示;⑦批复;⑧意见;⑨函;⑩会议纪要。
2023-08-26 11:48:356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依据条例精神和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后修订形成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强调规范性和约束性,突出逻辑性和严密性,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符合税务系统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体现了税务机关对公文处理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同时遵循本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税务机关。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请示必须在事前,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正文末应当有请示语,在公文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二、公文起草后,主办部门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等是否可行。2、是否需要会签其他职能部门或者有关单位。3、公文文种的选用是否适当,拟制的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的有关要求。4、文稿的结构是否严谨,层次是否清楚,观点是否正确,情况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等。法律依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税务机关公文是税务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2023-08-26 11:49:271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什么公文

法律分析:1、公告、通告与通知;2、命令、决定与通报;3、命令与通知;4、决定、通知与意见;5、函与意见;6、报告、请示与意见;7、函与请示;8、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1:49:371

公文中的"请示,通知,函"三种公文各有何写作要求?

公文中的"请示,通知,函"三种公文各有何写作要求? 请示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请示的特点 一、针对性。中,国演。讲网,只有本单位许可权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请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代,写公。文,的上行文,上级领导对于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覆"回文。 三、单一性。电画:么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 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受文领导,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领导,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四、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单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一、 请求指示性请示。 二、 请求批准性请示。 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如下: 一、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专案内容。 1.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组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2. 受文领导。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受文领导,不能多头请示。 二、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 1.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理由。 2. 主题。主要说明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3. 结语。另起一段,其习惯用语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覆"、"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呈请核准"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 三、 尾部,其主要结构为落款与成文时间两部分。 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一、 一文一事的原则。 二、 材料真实,不要为得到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 三、 理由充分,请示事项明确。 四、 语气平实、恳切,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公文行文中的"请示","函","通知"分别用于对哪些主体 请示用于下级对上级,函用于没有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通知一般是上级对下级或本单位内部。望采纳 如何快速掌握公文类写作?(比如函通知等行政公文 公文写作,一是多学学相关的介绍写文章的教材,例如什么机关公文写作指导类的。大体要对各种各类的公文格式有一定的了解,写东西才会有针对性;二是多蒐集些单位里的公文,领导讲话稿、年终总结、工作报告什么的。这些就是你工作中常接触的,别人已经结合工作整理过的,非常有借鉴性;三是多看看报纸文章(主流媒体的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什么的),尤其是评论员文章。日常注意积累素材,有好的段落或句子可以摘录下来,尤其是一下新的理论提法什么的;四是多练笔多修改,写文章不易一蹴而就。先写些简单的公文,结构简单、内容简单的练练笔,然后写点相对较长的,逐渐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你可以试着对每一项工作进行小结(所谓的早请示完汇报),既积累了工作经验又练了文笔,还培养了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 说的都是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参考下吧…… 公文写作 "做" 和 "作" 的区别 简单说来,“做”表示具体的动作,“作”表示抽象的动作。 “做”和“作”都含有“制造”这一意思,但又不能混用,区别有三点: 一、“做”侧重于具体物件或产生实物的活动,动作性较强。如“做工”、 “做衣服”、 “做作业”等。“做”连线的都是能在实际生活中感知到的具体事物;而“作”多用于抽象物件或不产生实物的活动,动作性较弱; 如:作孽、作弊、作曲、作别等。 二、从感 *** 彩上看, “做”所连线的多数都是中性事物。如做客、做梦,都无所谓好坏;“作”所连线的事物多数是贬义的,如作恶、作弊、作假等。 三、“做”是一个“全动词”,就是说它能独立地作为一个动词,在运用中体现完整的动作意思;而“作”是“半动词”,它往往跟别的动同连起来使用,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动作意思,如:叫作、制作、作战等。 公文中通知的写作格式是什么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根据×××××××××××××××××××××××××××××。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例文(指示性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1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巨集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域性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会议议题××××××××××××××××××××××××××××。参加人员××××××××××××××××××××××××××××。会议时间×月×——×日(会期×××,×××××报到。)会议地点××××××××××××××××××××××××××××。有关事宜(一)××××××××××××××××××××××××××××。(二)××××××××××××××××××××××××××××。(三)×××××××××××。联络人:×××,电话:××××××××,传真:××××××××。 北京积水潭医院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五、有关事项(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列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列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络人:×××,电话:××××,传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通知》写作要点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三、结尾:三种写法: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公文中的如请示、通知等为何要用电报的形式发出呢 不一定吧,没有谁硬性要求要用电报啊。只是在没有其它途径的情况下,才走电报。 各种公文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公文种类太多了,注重格式,问题交代清楚即可。可参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等档案。具体包括公文的格式,字型字号,符号等基本的东西。 各类文种不同,他都有固定的格式的,比如党委档案与行政档案格式就不同,其要求格式不同,比如:通知、报告、批覆、请示等等,均有严格的格式。可买一本文秘专业的书籍。 公文写作的要求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络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2)明晰发文许可权,向适宜的物件行文。根据规定,党委和 *** 可以向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和 *** 行文;党委、 *** 办公厅(室)在得到党委、 *** 授权后,可以向下一级党委、 *** 正式行文;党委、 *** 的其他下设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和 *** 正式行文;其行文物件,包括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 *** 的对口部门,以及同级党委、 *** 的下设部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适用“函”这一商洽性公文,不能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公文文种。法院公文的行文物件要求是一样的。 (3)尊重机关职权,准确认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简单地说,谁是主管,那么主送就是谁。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23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级机关。《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一些重要公文忽视抄送,导致法院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动态不能及时被上级和地方有关机关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要准确确定抄送机关,需要全面把握公文内容和与之有工作联络的有关机关,才能做到既不漏送,又不枉送。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需要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 *** 、同级 *** 各部门、上级 *** 部门与下一级 *** 可以联合行文; *** 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 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联合行文单位数量。 (6)关于“请示”的具体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与有关机关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在请示中写明;请示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公文的格式,指的是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既包括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元号在载体(纸张等)上的排列和标识规则,也包括公文的用纸要求和印制规范,换言之,公文的格式就是公文的书面结构与公文的用纸和印制规范的总和,是对公文的文面要求。公文格式的特点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使公文的写作规范化、标准化,不仅增加公文的美学效果,而且方便对其进行阅读与传递、处理,提高工作效率。《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分别以一章的篇幅对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做了规定,而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共同起草、国家质监局释出、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更是前所未有的,最为全面、具体、细致、科学的公文格式标准。为规范公文的制作和处理,200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期间,中院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于9月7日制定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编入《规章制度》一书,就公文的制作、处理进行了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下面分别就公文的释出形式、书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加以介绍。 (一)公文的释出形式和适用范围 就法院系统来说,以中院为例,主要有: 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宜市中法发)》,主要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重要工作部署,释出重要的决定、通知等。 2、《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市中法)》,主要用于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及其他事项的通知、批覆、命令、议案、请示、报告、通报、函等。 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宜市中法办)》,是中院档案的补充形式,主要适用于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授权、传达或代本院释出某些事项,释出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传真电报(宜市中法明传、密传)》,用于中院和中院各部门通知召开会议、时效性较强事项、事务活动安排、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等。 5、以中院各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使用中院信笺版头。 (二)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全部文面组成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眉首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要素组成,实际上就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公文如需标识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采用红色号码机套印,比如同一文稿共印100份,其中第1份的序号可写“001”,最后一份的序号可写成“100”。标识份数序号,其主要作用是便利公文的登记、分发和检查。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是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的保密程度和传递处理的要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公文密级均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出去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文如需标识密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有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密级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则两项同用3号黑体字,并且密级在前,保密期限置后,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注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般分一年以内、一年及一年以上、长期和期限不作标注。期限不作标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0年认定,如秘密6个月、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党的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两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则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称之为“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档案”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档案”字样,比如“函”;“命令(令)”、“会议纪要”除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外,还应加上文种。《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档案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5mm;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函”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小标宋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档案”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即使是联合行文机关较多,也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 发文机关签发签批公文的领导人的姓名。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形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有多个签发人,这时,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二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其距离为4mm。 7、红色反线 红色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即156mm)。 ——主体。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标题 公文的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概括和对行文目的的揭示,因而应当准确扼要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书写批转、转发、印发或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下发行政法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释出”,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印(转)发“方案”、“计划”等没有抬头的公文或其他资料性的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冠原制发机关名称,而将原制发机关名称及成文时间在印发的原文标题下注明,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公文标题一般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更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如果主送机关较多,则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不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比如国务院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的排列形式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院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排列形式一般是:“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形冒号。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向上级机关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向下级部分机关传送的公文,如果传送机关少,可将传送机关名称全部写上,传送机关多,可采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办法概写。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应置于主送机关下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命令(令)”的正文置于令号下空2行的位置。正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当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其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文内如果要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必须在首次使用全称的同时注明简称,并且还要注意简称在同一篇公文中必须前后统一;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数和在词、片语、成语、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用数字表示多层次结构序数,其标识方法为: 第一层用“一、”“二、”“三、”…… 第二层用“(一)”“(二)”“(三)”…… 第三层用“1、”“2、”“3、”…… 第四层用“(1)”“(2)”“(3)”…… 求行政普通公文(请示、报告、通知、申请等等)的写作要求,包括字型、字号、格式等等 您这个要求的内容太多,不好发,推荐一本书给你: 《现代常用公文导写》 重庆出版社 主编:李化德 书号:ISBN7-5366-6048-0/H.120 这本书比较实用,应该能回答你提的上述问题。 有关公文通知的写作 随便搜一大堆: :baidu./s?bs=%CA%D0%D5%FE%B8%AE%B0%EC%B9%AB%CC%FC+%B9%D8%D3%DA+%CD%A8%B1%A8&f=8&wd=%CA%D0+%D5%FE%B8%AE%B0%EC%B9%AB%CC%FC+%B9%D8%D3%DA+%B5%C4%CD%A8%B1%A8
2023-08-26 11:49:471

文秘知识:行政公文写作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 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 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二、 正文   1.主送机关(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2.正文   A.原由:一是依据:   # 情况: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常用“目前…”类时间状语 ;简介人物及事迹   #文件:常用“根据…”;往往是一句话   # 意义:议论:常用“是…”   # 作用:常用“将使…”   二是目的:常用“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B 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说明主旨服务。能够省略某一部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   并列式内容之间的序码可用数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内容可用数字、分号(;),也可用句子并列式。   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   在一篇公文中,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种方法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层次中用另一种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运用序码。顺序是一、(一)、1、(1)共四层。   不重要内容分项可用分段甚至加分号(;)的形式。   C 结尾:(可以不要)常见有:   一是各文种专用语如:“请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号召类。   从12类13种行政公文中选择出3种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请示模式   请示是向直接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必须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级应在一定的时限内批复。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学校关于创办<校园文学>报的请示》。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主送机关】接受请求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   只写一个,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应用抄报(在文末左下角写明)形式。   【正文】1.请求缘由。一写情况依据(往往用“目前”开头),二写目的说明(用“为...”开头)。   2.请求事项。分层分项写清具体要求,并说透理由,提出充足的事实和理论根据。同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作为上级机关进行判断和指示的参考。   3.结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话:“当否,请批复”或“以上如无不当,请批准”。   【附件】可有可无。是随同请求的有关材料、图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印章、发文时间】   报告模式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询问的公文。一般事后、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级批复,行文较长。报告和总结、调查报告的写法大同小异。常见单位部门的总结同时用于会议,成为报告。   【标题】一般是:“事由+报告”。   【主送机关】与请示相同。   【正文】种类繁多,正文内容有差异。为学习方便,把报告大致分为二种:   一是综合性报告正文,或称总结性报告。政府及机关单位都要在大会上作此种工作报告。   1.情况简述:工作时间、地点、背景、条件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开头称为概述式。此外还有结论式(议论判断)、说明式(用“为了…”)等。百字上下。   2.成绩做法:这是主体。可以简要叙述一下工作过程。成绩常常通过数字、比较、事实来表现。安排形式有条陈式、小标题式、阶段式和贯通式。   3.经验教训:要有观点、看法和规律,又要有具体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论分析。常常占五分之一篇幅。   4.今后计划。往往写成今后的工作计划。常常占三分之一篇幅。   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每年都要作这种总结式的报告。   二是专题性报告正文。着重汇报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特点是专项、特殊,一事一报。   1.概述情况。讲清工作开展情况,或问题发生的原委,事项的起因和经过。   2.说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或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或说明工作做法,或写出群众反映。   3.提出意见。写基本看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报告要用事实说话,以叙述为主,叙议结合。   【结尾】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习惯用语,有的不写。如有附件, 与请求相同写法。   最后写发文机关或个人,盖章,写发文时间。   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事项和任免干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用的行政公文。根据其作用分为五种:发布性通知、批转性通知、事项性通知、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   【标题】灵活,甚至只有“通知”这一部分(内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转性通知的标题按照《办法》“准确简要”的规定,省略文种,即:“批转(或转发)+(始发机关)原文标题”。   【主送机关】直接上级。   【正文】   发布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的正文:“主体(发布或转发的文件)+批语”。 如:“现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项性通知:原由+事项+结语(特此通知)   会议通知: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报道时间和地点、需带材料等   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附件】可有可无   【发文机关】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并且标题下有发文时间的不署。   【发文时间】用汉字小写数字
2023-08-26 11:49:541

国家公务员网辅导:申论式公文写作导引

在申论考试中,有时可能会考核到机关公文的写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 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我们这里主要对申论考试可能运用到的文种作简单介绍。同时,为了叙述的方便,综述和述评等文体,也一并放在这一章,做简单讲解。   第一节 申论式公文写作导引   一、申论式公文概述   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既是处理公务活动的产物,又是组织开展公务活动的工具。作为一种实用性极强的文体,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而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和使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指出:“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一概念,首先,揭示了公文的含义。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文”的文书;而行政公文则是“行政机关”用于“行政管理的文书”。把公文同报刊发表的以提供信息为主的一般文章区别开来。   其次,指明了公文的性质。报刊上发表的消息、通讯、小说等,任何人都可以凭兴趣去阅读、欣赏,不必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执行;而公文则不同,它具有“特定效力”或“法定效力”,在它的有效范围内,如果不按其要求贯彻执行,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讲明了公文格式的特点。一般文章是“定体则无,大体需有”;而公文则有“规范格式”、“规范体式”,不允许存在任何随意性。   二、申论式公文的特点   (一)作者的法定性   公文作者不同于其他文章的作者。其他文章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个单位或组织,发表时可以署真姓名,也可以署笔名。而公文的作者只能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只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定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制发公文。   以机关领导人或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发布的公文,并不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而是代表法定的机关(或组织),体现法定机关(或组织)的职权和意图。以组织机构名义制发公文时,必须书上机关或单位的真实名称;以或法定代表人名义制发公文式,必须签署其真实姓名。不管以何种名义制发公文,都不能签署笔名。任何个人不得假冒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当然,公文的法定作者只能制发同自己法定职权、身份相称的公文,否则这种公文也是无效的。这就是公文作者的法定性的基本含义及其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效力的权威性   如前所述,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作和发布,在其职责范围内有着法定的效力和权威,要求所属机关、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制裁。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往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反映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指挥意志、政策意向、行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威,是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和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公文效力的权威性,是任何其他文章无法比拟的。   (三)内容的公开性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了上情下达、下情上呈、左右沟通和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或实现某一项具体目标而创制的。公文的创制不管是别人代拟的、还是个人自拟的,都只能为了“公务活动”而创制,并且都是为了反映和传达“公务”信息而创制,其内容范围和性质目标,都是党纪国法所规定的。同其他可以言志、抒怀、咏物的问题相比较,具有具体的公务型内容是公文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三、公文的语言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是构成公文的细胞。在撰写公文时,必须十分重视语言的运用。   (一)公文的语言特点   公文和一般文章及文学虽然都使用语言,但由于它们所反映的对象、所负载的内容与读者的不同,因此语言也各具特点。   1.庄重性   公文要负载和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和规章等指挥性文件,同时,又承担着传递信息、宣传教育、商洽工作、协调关系等行政公务的重任,这就决定了公文的语言必须有庄重性。为了使公文语言具有庄重性,应做到以下三点:   (1)在长期的公务活动和公文创制实践中,现行公文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常用的规范化、定型化的公文专用语。如开头用语,表示依据的有:依据、根据、按照等;表示原因的有:由于、因为等;表示目的的有:为、为了等等;表示承启的有:为此、现特作如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等;结尾用语有:请函复、特此报告、此复等。此外,还有称谓用语、批转用语、经办用语等等。   (2)书面语言。书面语言,由于具有稳定性、概括性、规范性,所以同口语比较,更具庄重色彩。   (3)选用富有生命力的文言词语。因为文言词语精炼、有概括性,显得庄重,如“予以”、“业已”、“兹”、“悉”等。   2.平实性   平实性是指公文的语言平直、平易、朴素、实在。它要求公文的叙述切实、说明准确、议论正确。为此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1)慎用形容词、修饰语。公文语言,由于是传达方针政策、传达信息、动员社会、协调关系的,因此应实实在在地反映公务活动和事物的本来面貌,让或读者了解与掌握实际情况。所以,少用、慎用形容词、修饰语,是创制公文者必须注意的问题。   (2)实话实说。所谓说实话,指的是符合客观事物真实情况的话语。在事实面前,应该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绝不能说大话、说假话、说空话,也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去铺陈事实、渲染气氛、虚构情节。   3.规范性   语言的规范性是指语言表达的标准性、规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用字要规范。书写要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汉字简化字表来书写或打印,不允许写错字。   (2)用词要规范。这主要是指公文经常使用的有特定含义的专用词组和习惯上经常组合在一起的词语。如“本局”、“本厅”、“鉴于”等。   (3)语体要规范。公文语体要规范,是指运用现代的书面语体,从表达的方式看,主要使用记叙性、说明性和议论性语言,不用或慎用描写性、抒情性语言。   (二)公文的特定用语举例   1.开头用语   表示称谓:如贵厅(局、处)、本厅(局、处)、该同志、该厅(局、处)等;   表示依据、原因、目的:根据、为了、鉴于、随着、遵照、由于、查、兹、为等。   2.过渡用语   如现作如下指示、现作如下决定(现决定如下)、特通报(通知)如下、现报告如下、批复如下、函告如下等。   3.引叙用语   如现悉、谨悉、收悉、现接、已悉、近接、悉、查、奉等。   4.经办用语   如经、已经、业经、请经、兹经、并经、即经、已将、现将、责成等。   5.期请用语   如请、敬请、恳请、谨请、务请、特请、报请、望、且望、希望、希、尤希、盼、烦请、请批复、请指示、请函复、请批示、请批转、希遵照执行等。   6.表态用语   如可行、同意、照办、准予、不可、不同意、原则统一、按此办理、按此执行、暂不执行、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   7.结尾用语   如为盼、为要、此告、特此通报、特此通知、现予以公布等。
2023-08-26 11:50:031

禁止主送的同时抄送给下级机关的文件有

禁止在主送的同时抄送给下级机关的文件有主送给上级机关的请求批准的请示、主送给上级机关的请求指示的请示。行政公文主要有以下特点:1、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2、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3、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行政机关公文撰写的一般步骤和方法:公文是对履行公务的机关(单位)的意志所作的正式的意思表述,因此公文的撰写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一、明确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行文目的就是作者试图通过制发公文而实现的结果;行文要求是指为实现这一结果而由作者向受文者提出的愿望。因此,无论是形成行文意向的领导,还是“奉命而作”的撰稿人,首先都必须对行文目的、行文要求有统一的认识,否则难保公文的质量和发文单位向受文者表达的愿望的实现。二、确立主题主题是公文的灵魂,表达了发文机关对有关公务办理的立场、观点。确定公文的主题应该做到:(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5条明确草拟公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要符合机关领导意图。(三)要单一、鲜明,有强烈的针对性。单一,就是一篇公文只能有一个主题。鲜明,就是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扬什么、批评什么、提倡什么、制止什么,不能含糊不清。强烈的针对性,就是主题所包含的意见、主张、办法、措施,是为何人、何事、何问题而提出的,清清楚楚,便于人们容易理解、把握、贯彻、执行。三、选择文种文种是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主要在于概括表明文件的性质、用途与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为公文的撰写提供便利。正确选择文种的三个依据:(一)根据作者与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来选择上行、平行、下行文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平行与不相隶属的关系要分别用不同文种。(二)根据作者的法定权限选择文种。如“命令”等。(三)根据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以及表现主题的需要选择文种。如“请示”、“报告”。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2023-08-26 11:50:101

十五种法定公文

法律分析:法定公文比起其它公文(运行时往往作为附件而需要行政公文负载)来,更加重视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法定公文是由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党务公文等。行政公文,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党务公文,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此外,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来写作,该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1:50:331

公文有哪些

问题一:公文的文种包括哪些?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权限;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文种合计为27个。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也是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公文学界称其为法定文种。广义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饥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问题二:公文种类主要有那些 根据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三:公文有几类几种分别是 1.公文包括两大类 即:法定公文和常用公文 ⑴法定公文,即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性公文文种 1951年政务院规定为7类12种。1957年做了某些修改,仍为7类12种。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2种。200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种:分别是:①决定;②通告;③通知;④通报;⑤报告;⑥请示;⑦批复;⑧意见;⑨函;⑩会议纪要。 上述法定公文的划分,是以文件法定作者的权限和文件多种多样的任务及性能为准的。 ⑵常用公文。这类公文,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笺,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来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领导讲话,大事记,批示,公报,电报,合同等等。这些公文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非常广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四大部分 ⑴通用公文 就是在全国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种。这类文种含有特定的格式、写作要求、行文关系。主要用来颁布法规,传达命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联系事务,记载活动等。常用的应用公文,绝大部分属于通用公文。 ⑵专用公文 是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专供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文种。这类文种同样包含有格式要求、行文关系。各个业务部门所使用的特殊公文都可以称之为专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和军事公文这三类。这里不再一一述及。 ⑶经济公文 是指经济部门业务上常用的公文。主要文种有:经济合同、协议、协定、协作议定书、企业管理办法、规章、宏观经济分析、微观经济分析、工资核算分析、固定资产核算分析、商业广告、用户意见书、市场预测分析、行情报告、商品供求平衡统计分析、物价统计分析、各项统计报表等。此外,还有会计公文,包括会计凭证、帐薄和会计报表等。 ⑷科技公文 是指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和文字材料。主要文种及公文形式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使用说明、科技合同、科技协定、委托设计任务书、科普分析、科技情报、科研计划、科研措施方案、科技资料、计算说明、计算方法、各类图表、照片等。 2.通用公文的种类 通用公文的种类是根据公文本身的性质或特点分成的门类。 ⑴从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分 ①法规性公文 是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公文。包括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 问题四:公文的种类有几种? 5分 根据2012年印发的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问题五:公文形式有多少种? 一、行政机关公文有十三种: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党的机关公文有十四种: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三、公文按行文关系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问题六:公文有哪几种类型? 种类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七:法定公文种类有多少种,分别是?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law.baidu/...0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八:公文有哪几种文体? 公文是行政公文的简称,依据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有13种,分别是: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为便于记忆,可归纳为:命决公,通通通;案报请复,见函综(会议纪要内容广泛综合,为押韵,故称为“综”) 问题九:企业常用公文包括哪些文件 决议、决定、通知、报告、纪要、函等
2023-08-26 11:50:431

应该标识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

C 请示,这个一定要签发人的。
2023-08-26 11:50:512

现行公文规章是《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什么时候公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实施的处理办法。2012年4月16日经《中办发〔2012〕14号》废止,替代法规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2023-08-26 11:51:061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管理、用印、归档,由公文处理部门和文书工作人员统一掌管,其他工作人员不能擅自拆封阅看、盖印、发出、保管。
2023-08-26 11:51:18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司法部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部部机关公文是司法行政系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司法行政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由部办公厅和各司(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 处理公文应当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 公文的主要种类第六条 司法部发文  (一)司法部党组文件  1.司法部党组向党中央、中央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2.司法部党组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  3.其他需要以司法部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二)司法部部令  1.经国务院批准,由我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法规。  2.发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  (三)司法部文件  1.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  2.涉及司法行政全面工作的全国性会议的报告;  3.重要决定、决议及情况通报;  4.不以部令形式发布的规章;  5.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通知和经上级机关批准后需在全系统内执行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司法部请示  以司法部名义向党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等请求指示、批准的文件。  (五)司法部报告  以司法部名义向党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等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文件。  (六)司法部通知  1.有关专项业务工作的比较重要的指导文件;  2.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发布的与我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文件;  3.人事奖惩决定。  (七)司法部函  1.向中央国家机关综合职能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的函件;  2.与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部归口管理单位及其他所属单位请示的批复、答复;  4.外事活动中需以部名义发至地方有关部门的活动安排计划及其他联系函件。  (八)会议纪要  1.司法部党组会议纪要;  2.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纪要;  3.司法部部务会议纪要。  (九)电报  1.密码电报;  2.内部传真电报。第七条 司法部情况反映和简报  (一)司法部情况反映  1.《司法部情况反映》刊载司法行政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情况和动态。  2.《司法部情况反映(增刊)》刊载需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3.《司法部情况反映(要情专刊)》刊载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涉及的重要社情等。  4.《司法部情况反映(特刊)》刊载需要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司法部重要信息要目  刊载部党组、部领导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情况,专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司法部机关工作周报  刊载每周中央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批)示和部党组、部领导及部机关的重要活动。  (四)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刊载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司法部对全国工作的部署;各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措施、新经验等。第八条 司法部办公厅发文  (一)司法部办公厅文件  用于印发部机关各司局的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和转发同级或下级机关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文件;印发部机关各司局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纪要;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通知;部机关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和非常设机构人员组成变动情况的通知;以及办公厅职能范围内需要发出的文件。  (二)司法部办公厅函  用于以办公厅名义就某个具体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答复、询问或商榷的正式公函。  (三)司办通报  刊载部领导在专业会议和视察各地工作时的讲话及重要的调查报告;经部领导批示同意刊载的部机关司局长在重要专业会议上的讲话。  (四)信访摘报  用于向部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情况和重要批评、建议、问题等。  (五)值班报告  刊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向部总值班室报告的各种重要情况。  (六)领导参阅  刊载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及部内职能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意见及需要提供部领导决策时参考的材料。  (七)港台报刊摘编  刊载港台地区报刊对中央重大决策和法制建设问题的反映、言论。
2023-08-26 11:51:251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中,法定行政公文种类有

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2023-08-26 11:51:3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实施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十分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进、安全。要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推广应用计算机电子公文,努力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文书处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定、落实公文处理业务规范,做好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第七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的责任。  各级政府或办公厅(室)对贯彻执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二)议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用“议案”。  (三)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四)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用“指示”。  (五)公告、通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六)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印发非法定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七)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八)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如经采纳后非本机关单独实施的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九)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十)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一)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办公厅(室)经授权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函”。  (十二)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公文名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份数序号、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如下:  (一)公文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便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上方,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联合各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二)秘密公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在首面右上角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三)紧急公文,应当在首页右上角秘密等级上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公文份数序号,置于首页左上角。  (五)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标于方括号内的年号和序号组成,位于公文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并居中;联合行文,只标明景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上报的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只需注明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  (七)公文标题,应当完整、准确、简要,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主要内容和文种。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避中位置。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及并列的几个机关名称之间可加顿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八)除“公告”、“通告”外,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件,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栏之下、抄送栏之上。向此有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用抄送形式。  (九)正文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或在正文相关处用括注标明“见附件”等字样。附件与正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发文字号。但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是正件的有机组成,不得视为附件。  (十一)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守20日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电报的成文日期以发出之日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当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一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二)公文除有固定文头的“会议纪要”和翻印的文件外,都应加盖印章。“命令(令)”一般加盖发文机关领导人的签名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用印页如无正文,应当在页首用括注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三)公文如需注明发送或传达范围、使用办法、名词术语含义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登报”等附注,应加括号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位置。  (十四)主题词置于公文末页发送栏之上,顶格写。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引主题词。公文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类属词;词表中代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司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十五)抄送机关,位于主题词栏之下。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按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如涉及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应按顺序分行排列。  (十六)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抄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印发日期以送印日期为准。翻印文件,此标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十七)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为“(共印×份)”。
2023-08-26 11:51:411

请问公文标题什么时候用书名号《》,什么时候不用

根据现行法规,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外,一般不加书名号。——新编应用写作学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2页14行
2023-08-26 11:51:523

上级对下级询问情况等时用什么公文?

通知
2023-08-26 11:52:41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同时适用于省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形式第四条 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按国办发[1993]8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五条 公文形式由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的主要形式:  (一)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皖政”的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人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向国务院报告、请示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必须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皖政办”的文件,用于传达省人民政府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决定,转发各地、各部门的报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等。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皖政明电”、“皖政密电”,用于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中的紧急事项。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皖政办明电”、“皖政办密电”,用于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中的紧急事项。  (五)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代字为“皖政秘”的文件,用于省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通知重要事项,批复请示事项,发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组成的通知,向国务院报告请示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用于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商洽问题的函件。  (六)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皖政办秘”的文件,用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办公厅名义对有关地区、部门某项工作的通知,答复内容一般的具体事项,以及办公厅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事项,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商洽一般问题的函件,办理办公厅内部事务等。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七条 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公文体式,一般由发文机关(文头)、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含抄报)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文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作文头,用大号字居中套红印在文件首页上端。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一家文头,也可并用几家机关名称的文头,但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同时标明份号。  (三)紧急文件应在文头的右上角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电报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度和顺序号组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有发文机关加“文件”二字组成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只用发文机关作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则标注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  机关代字应保持稳定,不可经常变动。年度应加方括号;年度和顺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五)上报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联合行文要同时注明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标在文头之下、横线以上右侧位置,或标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同时,发文字号则移至左侧。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公文文头的,可不标明发文机关;除发布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应明确、具体,标列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上行文只应主送一个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平行文的主送机关应根据要求写具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视公文内容和发送范围而定。  (八)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达公文的内容。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字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观点鲜明,用语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密。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公文结尾若出现空白页,应注明“此页无正文”,并加圆括号。  (十)文件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联合上报的文件,可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协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文件,都应加盖印章,并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电报应落款并标明签发人,不需加盖印章。  (十一)文件的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用小于标题字号的另一种字体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加上圆括号。  (十二)文件应根据内容标注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词汇。上报的文件,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规定的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栏的上方。  (十三)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印发机关之上。抄送机关多的,应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依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十四)文件一般应有印制版记。印制版记列于抄送栏之下,左侧注明印发(翻印)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右侧注明印发(翻印)日期,右下角注明印发份数。  (十五)公文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得登报”,“此件不得翻印”等,应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并加圆括号。
2023-08-26 11:52:591

最新版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急求有关围绕此条例针对企业的最新公文处理及写作培训大纲。诚谢!

企业的公文处理跟着党政的不会错!
2023-08-26 11:53:082

红头文件不盖公章是否生效?

我档案袋里有个党内警告处分,是红头文件,但是没有加盖公章,是否生效?警告处分期满两年自动解除,是否可以从档案中抽出卡片?
2023-08-26 11:53:204

公文中的“抄报”形式停止使用了吗?有没有权威部门的文件?

公文中的“抄报”形式已经停止使用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二000年十一月)中第第8条: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二000年十一月之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不存在“抄报”,都用“抄送”。会议纪要类的常用“分送”。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但要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公文要严格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扩展资料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二、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三、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四、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2023-08-26 11:54:274

行政机关使用 ,党政机关不使用的公文文种 ( ) A命令 B决议 C议案 D公告

C 议案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公文种类归纳为15种,其中:(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可见议案为行政机关特有,而党的机关不使用的文种。——另:您的提问中“党政机关”应为“党的机关”。
2023-08-26 11:54:565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的一堆问题!(第二波)

  1.报告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平级机关需知情的可以抄送。  2.若一个行政部门制发的公文要抄送的机关有本系统的上级机关,也有发文机关所属区域的政府,也有与发文机关平级的部门,这些抄送机关该怎么排序?  一般报送上级机关,抄送平级机关。  还有,很多公文将同一级别的抄送机关用顿号隔开,同一级别的抄送机关全部标完后才用逗号,再在逗号后标另一级别的抄送机关。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  3.抄送栏中是否要写“存档”或“归档”二字?  不写。  4.回行时与冒号后的序号后面的文字对齐。  5.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时,如把上级机关文件作为附件转发,保留版记,不需重排页码。  6.“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若文件最后一张纸第一页有正文,第二页无正文只有版记,那第二面要不要标识页码?  版记页不标页码。  7.分送即版记。  8.  A3纸左侧涂浆糊粘在最后一页纸(即封三封四)以前的中缝,多张纸依次粘贴。文件最后一张纸必须是A4。  9.  拟稿是执笔人。核稿是执笔人部门负责人。会稿是文件涉及的其他部门负责人意见,不涉及的可以没有。签发是发文单位主管领导。  10.  谁签发就是谁负责,就标注谁的名字。  11.  不是一回事。函是正式公文文种之一,而信函式公文是以信函格式印制的公文,是一种重要的公文发布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非普发性公文,诸如批复、函、通知、通报等等,常常使用信函格式印发,此即所谓信函式公文。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不能相提并论。  12.网上流传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是由谁编写的,是否具有权威性?  教师编写,不具有权威性,可以参考。  1314.参阅  http://hi.baidu.com/longfeitang/blog/item/569f343f96eaade555e723e8.html  15.他那个不规范。  16.规范性文件需要以厅名义制发。工作联系确需行文的只能是函。
2023-08-26 11:55:111

《党政机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解释为什么要作此规定?

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请示需要答复,多个主送机关可能造成答复不一致,上报单位就会无所适从。而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如XXX中学的上级单位就是XX教育局。多件事情请示容易出现批复上的难度,如一件事同意,另外一件不同意,在回复批复的时候就很难。因此,请示一般应该是“一文一事”。扩展资料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2023-08-26 11:55:191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四十四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对于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即无实质内容、无具体措施、无针对性、无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必须印发的公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与发文范围,杜绝乱发滥送,避免重复行文。第四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工作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文。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当会签有关单位或者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第四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第四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根据机关负责人授权可以代本级机关行文。?第四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四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的有关部门行非正式公文。即,对外行文时使用“便函”。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情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发便函的版头,由税务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组成,不加“文件”字样。便函的发文字号按内设机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加盖内设机构印章,无版记。?第五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与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可以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可以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第五十一条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税务机关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五十二条 同级机关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第五十三条 属于提请党委、政府所属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具体事务,税务机关在办理与之有关的公文时,应当按照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同级机关;向同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其他同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如无补充内容,可以采用翻印形式,不抄送被转发机关。?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所称“同级”是指:2个及2个以上机关的行政级别处于同等地位的机关。同一系统内级别相同的机关,非同一系统的级别相同或相似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都属于“同级”。?第五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类公文。?第五十七条 “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五十八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标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第五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反映其直接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的问题的除外)。上级机关批复越级上报的请示时,也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六十条 机关负责人的讲话,不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对使用电话、广域网络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第六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除答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外,一般不对个人行文。?第六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级人大、政协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应遵循以下规定,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一)承办单位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认真答复,提高办理质量,注重实效。?(二)承办单位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一些难度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当先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同时函告有关部门。?(三)凡审查意见为分别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答复。?(四)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当分别按照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规定的复文格式行文,注明联系单位及电话,加盖机关印章。?(五)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复文时应当分别按照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的要求确定主送、抄送及其份数。?(六)答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时,应在答复文的首页右上角注明分类代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须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七)复文形式。凡审查意见指明主办或分别办理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当使用“国税函”答复代表或委员;凡审查意见指明会办的,应当使用“国税办函”答复主办单位。?第六十三条 党组织系统和国家行政系统的公文分别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办理。在公文格式上,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印章不得混用;不以行政机关名义向党的组织发布命令、决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就具体行政事务向党的组织直接报告工作,请求指示。?党的组织不向行政机关请示或者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向行政机关下达命令或者决定,一般应向行政机关中的党委或党组行文。?
2023-08-26 11:55:391

公文中的抄送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涉及抄送相关规定的有以下几条: 一、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二、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其格式为: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
2023-08-26 11:56:157

公文有哪些种类?

问题一:公文如何分类? 关于公文的分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法规性文件(如条例、规定、章程……)、计划性文件(如计划、规划、工作要点………)、指导性文件(如命令、意见、决定、决议、通知、会议纪要………)、陈述性文件(如综合性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请示答复性文件(如请示、批复………)、沟通情况性文件(如通报、简报………)、宣传教育性文件(如讲话稿………)、商洽性文件(函………)等。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1)上行文件,即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等;(2)下行文件,机制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于自上而下的发问,主要有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3)平行文件,即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即没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1)行政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机构,处理日常工作所使用的文件,如为行政指挥、领导和指导工作、公务联系等而发出的通知、通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函等;(2)党务公文,即由党的机关和组织制发的文件,它反映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例如,章程、条例、规定、准则、决定、决议、意见、请示、报告、指示、通知等;(3)法规文书,即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4)外交文书,即在外事活动中专门使用的文件,主要有国书、照会、议定书、备忘录、护照、条约等;(5)司法文书,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部门,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产生、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通缉令、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抗诉书、调解书等;(6)计划文书,即指由各级 *** 机关提请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方案等;(7)军事文书,亦称军用文件,是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命令、通令、通告、请示、报告等。4、根据文件来源及发出、使用的范围可分为:(1)通用公文,即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普遍使用的公文;(2)专用文件,即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殊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它包括外交文书、司法文书、计划文书、军事文书等;(3)普发文件,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所发的意见、通知、通报等下行文;(4)单发文件,亦叫专发文件,只针对某一机关所发的文件,只需主送一个机关,如批复等;(5)收入文件,即主管上级、所属下级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6)发出文件,即本机关向外发出的文件;(7)公布文件,即向人民群众公开传达或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形式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如公告、公报、布告、通告、命令等;(8)内部文件,即党和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内部使用的文件。5、根据文件的机密性质可分为:(1)绝密文件,指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文件,是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害;(3)秘密文件,是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问题二:法定公文种类有多少种,分别是?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law.baidu/...0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三:公文种类主要有那些 根据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四:公文的种类有几种? 5分 根据2012年印发的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问题五:公文形式有多少种? 一、行政机关公文有十三种: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党的机关公文有十四种: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三、公文按行文关系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问题六:公文有几类几种分别是 1.公文包括两大类 即:法定公文和常用公文 ⑴法定公文,即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性公文文种 1951年政务院规定为7类12种。1957年做了某些修改,仍为7类12种。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2种。200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种:分别是:①决定;②通告;③通知;④通报;⑤报告;⑥请示;⑦批复;⑧意见;⑨函;⑩会议纪要。 上述法定公文的划分,是以文件法定作者的权限和文件多种多样的任务及性能为准的。 ⑵常用公文。这类公文,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笺,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来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领导讲话,大事记,批示,公报,电报,合同等等。这些公文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非常广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四大部分 ⑴通用公文 就是在全国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种。这类文种含有特定的格式、写作要求、行文关系。主要用来颁布法规,传达命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联系事务,记载活动等。常用的应用公文,绝大部分属于通用公文。 ⑵专用公文 是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专供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文种。这类文种同样包含有格式要求、行文关系。各个业务部门所使用的特殊公文都可以称之为专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和军事公文这三类。这里不再一一述及。 ⑶经济公文 是指经济部门业务上常用的公文。主要文种有:经济合同、协议、协定、协作议定书、企业管理办法、规章、宏观经济分析、微观经济分析、工资核算分析、固定资产核算分析、商业广告、用户意见书、市场预测分析、行情报告、商品供求平衡统计分析、物价统计分析、各项统计报表等。此外,还有会计公文,包括会计凭证、帐薄和会计报表等。 ⑷科技公文 是指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和文字材料。主要文种及公文形式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使用说明、科技合同、科技协定、委托设计任务书、科普分析、科技情报、科研计划、科研措施方案、科技资料、计算说明、计算方法、各类图表、照片等。 2.通用公文的种类 通用公文的种类是根据公文本身的性质或特点分成的门类。 ⑴从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分 ①法规性公文 是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公文。包括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 问题七:公文有哪几种类型? 种类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八:公文有哪些种类划分 命令、公告、通告、报告、请示、批复、通知、函、机要、议案、公报、意见、决定、决议、通报。 问题九: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几种 党的公文有以下十四种:(一)决议 (二)决定  (三)指示 (四)意见 (五)通知 (六)通报 (七)公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憨复 (十一)条例 (十二)规定(十三)函  (十四)会议纪要 行政公文有以下十三种:(一)命令(令)  (二)决定  (三)公告  (四)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议案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意见  (十二)函  (十三)会议纪要 问题十:行政机关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包含的种类有什么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公文已经一致,统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正式的公文只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023-08-26 11:57:251

对公文主题的要求是?

问题一:公文里面的主题词有些什么要求,哪个在前哪个在后有区别吗? 楼上的回答是正确的,根据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现行的公文格式中已经不需要标引“主题词”了。 在新标准生效之前,“主题词”是行政公文的重要要素之一,这里顺便说说,楼主可以当做资料掌握参考。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要准确理解上面的说法,特别是什么“类别”“类属”等等概念,就要全面掌握《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内容。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标引主题词不是随便拟个词放上就可以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要从《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选择。《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职能、编制"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先说这些吧,毕竟是现行公文不需要掌握的东西了,楼主看看了解下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二:公文写作的标准排版及格式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文种 全国党的机关公文以 *** 中央办公厅发布自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为准,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个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文种方面存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党政混用文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不可混用。二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党的机关除《条例》所确定的文种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总结、计划、安排、要点、细则等。三是请示报告函混用。例如:《××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6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 2.纸张和排版 《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宽184mm×长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mm×长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A4型纸。 采用A4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地脚(下白边)为:3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5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 问题三:4、对公文主题有什么要求? 5、简报的特点是什么? 6、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有何区别? 对公文主题有什么要求? (1)正确:公文主题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2)鲜明:公文主题要表达的明白,清楚,准确。 (3)集中:一篇公文只表达一个主要意图,一个基本观点。 简报的特点是什么? 1.新闻性 简报有些近似于新闻报道,特点主要体现在真、新、快、简四个方面。 “真”是内容真实,这是新闻的第一性征。简报所反映的内容、涉及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所有要素都要真实,所有的数据都要确凿。虚构编造不行,移花接木、添枝加叶也不行。 “新”指内容的新鲜感。简报如果只报道一些司空见惯的事情,就没有多大价值和意义了。简报要反映新事物、新动向、新思想、新趋势,要成为最为敏感的时代的晴雨表。 “快”是报道的迅速及时。简报写作要快,制作的发送也要简易迅速,尽量让读者在第一时间里了解到最新的现实情况。新闻界有个说法叫“抓活鱼”,时间拖久了,鱼不活了,味道也不鲜美了。 “简”是指内容集中、篇幅短小、提纲挈领、不枝不蔓。简报名目之前冠一“简”字,可以看出简洁对它来说是多么重要。 2.集束性 虽然一期简报中可以只有一篇报道,但更多情况下,一期简报要将若干篇报道集结在一起发表,形成集束式形态。这样做的好处是有点有面、相辅相成,加大信息量,避免单薄感。此节后所附的范文是一期完整的简报,由四篇报道组成,体现了简报的集束性特点。 3.规范性 从形式上看,简报要求有规范的格式,由报头、目录、编者按、报道正文、报尾等部分组成。其中报头、报道正文、报尾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报头和报尾都有固定的格式。可参见范文 。 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有何区别?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则是当事人记录会议情况以备查的一种文体。相比较而言会议纪要含义更广泛也有约束力 问题四:公文主题词不超过5个还是7个? 公文主题词已经取消了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 *** 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 *** 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新旧公文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民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 问题五:公文必须有主题词吗? 按照最新(2012年)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公文不再标注主题词,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问题六:公文的主题词依次标注的顺序是什么 类别词、类属词、文种。公文的主题词是体现公文主题特征及归属类别的词语,要求准确、简明、有层次。所谓有层次,就是要先标类别词,次标类属词,最后标文种。
2023-08-26 11:57:351

行政公文中,留姓名和电话号码应在什么位置?

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应在正文内容写完后,下面一行,附件上写
2023-08-26 11:57:446

文号的问题

对外发布的正式文件都应当加文号,通知通报等不需加文号,但实践中有的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也有不带文号的。
2023-08-26 11:58:257

行政单位领导文件签发可以用私章代替吗

文件签发的个人签名部分可以用私章代替。但是代表单位身份确认的必须要盖单位的公章。“签名、盖章”都是进行身份确认的方式,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身份确认需要何种方式,“签字、按指印、盖章”是三种约定成俗的身份确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所以用私章代替个人签名是可以的。不过鉴于私章的可伪造性较大,在要求较高的文件中还是选择个人签名为好。
2023-08-26 11:58:421

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哪几种

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A、急件B、特急件C、平急件D、加急件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AB)A、急件B、特急件C、平急件D、加急件
2023-08-26 11:58:513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二十五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第二十六条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绝密”是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机密”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是指: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应当分别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标注密级时,应当在标注密级程度的同时标注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时间界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者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特殊规定是指:发文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规定为“长期”或确定保密的最短期限。如“秘密★6个月”,“机密★5年”,“绝密★长期”。?第二十七条 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当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明密级的公文,密级应当标注在紧急程度的上面。?紧急公文中的“特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特别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电报中的“特提”,适用于极少数当日要办的十分紧急事项,注明“特提”等级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提前通知收文单位机要部门;“特急”适用于3日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适用于5日内要办的较急事项;“平急”适用于10日内要办的稍缓事项。?第二十八条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是指公文的文头,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公文文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机关全称作文头。公文文头在首页上端居中套红。?第二十九条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公元全称)、序号组成。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位置。凡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发文字号不再居中,与签发人在同一行,移至左侧。机关代字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动。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六角括号“〔〕”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虚位“0”,除命令(令)外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一般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明码、密码电报由办公厅(室)按明电和密电的有关规定分别编号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文的发文字号包括:?(一)令第××号。适用于:发布税务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二)国税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和提出意见;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的调整与补充,以及执行中重要问题的明确和解释;向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的税收工作,制订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安排;对税收收入及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重大事件的情况通报;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给予重大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机构的设置、变动;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与平级机关或有关团体单位的联合发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知。?(三)国税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执行中一般问题的明确和解释;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对税务日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问题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四)国税任字〔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行政职务。?(五)国税办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总局向各级税务机关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局机关内部适用的各类制度规定;通报局机关内部的有关情况。?(六)国税办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总局向平级单位的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行文,通报有关情况,商洽事宜;代表总局向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总局向下级机关征求意见;代表总局下发各类会议、培训通知,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代表总局向有关单位提供证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发文字号,可参照总局公文的发文字号,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三十条 签发人、会签人。向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行正式公文,应当在首页文头之下、横线以上,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侧位置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联合单位签发人的姓名。?第三十一条 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上报的公文和联合行文,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字号作为标题;如其标题过长,可以根据主要事由自拟标题。?第三十二条 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的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应当视公文内容明确具体的发送范围,顶格标列于标题之下、正文的上一行。?在主送和抄送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应当使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得使用简称。?在公文的正文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为“×××国税局、×××地税局”,不得使用“国税、地税,国、地税局,国地税”等。?第三十三条 公文附件。公文附件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材料,具有对公文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等作用,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应当与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有2件或者2件以上的,在附件首页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果不能合订,在附件首页分别标明公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序号。如果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当注明。?印发规章等公文或转发公文时,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转发的公文标题或主要内容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公文列为附件。?第三十四条 公文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电报应当署签发人姓名,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应当在电报首页右上角“签批盖章”处加盖机关“发电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写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数码书写。?第三十六条 公文附注。公文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附注在公文印章和成文日期之下,版记之上。公文如有附注,应当加括号标注。?第三十七条 公文主题词。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由类别词、类属词、区域词和文种组成。标注主题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主题词一般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二)标注主题词的顺序依次为类别词、类属词、区域词和文种。?(三)标注主题词,最多不超过6个。?(四)主题词顶格标注在公文抄送栏的上方。电报可不标注主题词。?(五)各地报送给当地党委、政府的文件,按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标注主题词。?(六)未列入《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新的专用名词和新开征的“税种”名称,可以作为自由词标注主题词。?第三十八条 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级机关之间一般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次序排列。?抄送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抄送栏设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之上。?第三十九条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别标注在公文末页下端左、右两侧,在印发日期之下可以标明公文印数。?第四十条 排版方式。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第四十一条 公文的印刷版记一般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文件份数、打印、校对人员单位和姓名等。版记末行可从左到右标明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和文件份数,校对人员姓名之前应当注明主办单位。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打印和校对人员单位、姓名四部分,应用横线隔标注在公文最后一页底端。?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执行的同时,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所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文格式(式样)。?第四十三条 税务公文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公文所附表格用纸和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023-08-26 11:59:191

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文种是

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十四)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十五)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我国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3.谦虚谨慎,勤勉及时。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1:59:381

行政公文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公文种类分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公文又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类。其中,上行文有报告、请示、议案等3种;下行文有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9种;函属于平行文。
2023-08-26 11:59:492

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均有的法定公文有哪些

答:属于法定公文的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4种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种正式文件的常用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023-08-26 12:00:523

行政公文写作技巧

行政公文写作技巧推荐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 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 标题   1. 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 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 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二、 正文   1.主送机关 (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据:   # 情况: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类时间状语 ;简介人物及事迹   #文件: 常用“根据…”;往往是一句话   # 意义:议论: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将使…”   二是目的:常用“为…” 原创文秘材料,尽在优习网网。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b 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 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   说明主旨服务。能够省略某一部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   并列式内容之间的序码可用数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内容可用数字、分号(;),也可用句子并列式。   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   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   在一篇公文中,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种方法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层次中用另一种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运用序码。顺序是一、(一)、1、(1)共四层。   不重要内容分项可用分段甚至加分号(;)的形式。   c 结尾:(可以不要)常见有:   一是各文种专用语如:“请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号召类。   从12类13种行政公文中选择出3种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请示模式   请示是向直接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必须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级应在一定的时限内批复。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 如:《×××学校关于创办<校园文学>报的请示》。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主送机关】接受请求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   只写一个,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 应用抄报(在文末左下角写明)形式。   【正文】1.请求缘由。一写情况依据(往往用“目前”开头),二写目的说明(用“为...”开头)。   2.请求事项。分层分项写清具体要求,并说透理由, 提出充足的事实和理论根据。同时,依据实际情况, 提   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作为上级机关进行判断和指示的参考。   3.结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话:“当否,请批复”或“以上如无不当,请批准”。   【附件】可有可无。是随同请求的有关材料、图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印章、发文时间】   报告模式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询问的公文。一般事后、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级批复,行文较长。报告和总结、调查报告的写法大同小异。常见单位部门的.总结同时用于会议,成为报告。   【标题】一般是:“事由+报告”。   【主送机关】与请示相同。   【正文】种类繁多,正文内容有差异。为学习方便, 把报告大致分为二种:   一是综合性报告正文,或称总结性报告。政府及机关单位都要在大会上作此种工作报告。   1.情况简述:工作时间、地点、背景、 条件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开头称为概述式。此外还有结论式(议论判断)、 说明式(用“为了…”)等。百字上下。   2.成绩做法:这是主体。可以简要叙述一下工作过程。 成绩常常通过数字、比较、事实来表现。安排形式有条陈式、 小标题式、阶段式和贯通式。   3.经验教训:要有观点、看法和规律, 又要有具体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论分析。常常占五分之一篇幅。   4.今后计划。往往写成今后的工作计划。常常占三分之一篇幅。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每年都要作这种总结式的报告。   二是专题性报告正文。着重汇报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 特点是专项、特殊,一事一报。   1.概述情况。讲清工作开展情况,或问题发生的原委, 事项的起因和经过。   2.说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或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或说明工作做法,或写出群众反映。   3.提出意见。写基本看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报告要用事实说话,以叙述为主,叙议结合。   【结尾】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习惯用语,有的不写。如有附件,   与请求相同写法。   最后写发文机关或个人,盖章,写发文时间。   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事项和任免干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   用的行政公文。根据其作用分为五种:发布性通知、批转性通知、事项性通知、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   【标题】灵活,甚至只有“通知”这一部分(内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转性通知的标题按照《办法》“准确简要”的规定,省略文种,即:“批转(或转发)+(始发机关)原文标题”。   【主送机关】直接上级。   【正文】   发布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的正文:“主体(发布或转发的文件)+批语”。 如:“现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项性通知:原由+事项+结语(特此通知)   会议通知: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报道时间和地点、需带材料等   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附件】可有可无   【发文机关】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并且标题下有发文时间的不署。 ;
2023-08-26 12:01:011

请示需要签发人吗?

问题一:向上级发公文请示是否需要主要负责人签发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2] 问题二:需要签发人的文件类 20分 1、文件类主要有公函发文弗请示、报告,政策性文件通知、公告、批文,奖惩文件等; 2、带有签发人的函件一般都比较正规正式,且内容多带有批示或决定性质,多是红头文件,签发带有责任性质 问题三:行政公文通知必须有签发人吗? 通知不标明签发人。 作为下行文,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和不浮隶属机关公文、传达对下级机关要求、其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和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等。 只有上行文需要表明签发人。 问题四:公文中的请示中 发文稿中的签发(领导手签的)与正式行文中的签发人(标注的)是否必须为同一人? 20分 严格上来说要同一人,以后查证的时候也有据可查。 只要是向上级报送的文件签发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签发,不能由分管领导签发,除非这是平行文或下行文才让二把手签发。 你单位向上级请示,让二把手说话,别人会想,这一把手是死了么,还是不把我放在眼里?这不符合规矩的~ 问题五:哪些上行文 有签发人 上行文都要标识签发人,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相关内容附后)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共有13种,其中报告、请示专用于上行文,意见应该可以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但只要是作为上行文,就应该标识签发人。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问题六:什么样的公文需要写签发人 什么样的公文一般都没有对写签发人做要求 写上签发人一般是为了加快紧急文件的效率和落实速度 另一方面 也是签发文件人的一种责任 所以可以衡量文件的性质 行文方向等因素考虑签发人的问题 问题七:请示 签发人 行政文件由处长签发,党务文件由书记签发。 问题八:联合行文请示格式 关于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文件”两字居于发文机关名称 右侧上下居中。本标准还特别提出“文件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 一明确要求。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我们曾发现过有14家联 合行文),就可能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而公文如果首页没有正文,使人一看首页还不知道文件内容是什么,是极不严肃甚至可以说是很滑稽的事。因此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发文机关过多只能挤发文机关,不能挤正文,可将发文机关字号缩小,行距缩小,直至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为止(还要考虑留出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标题以及最少一行正文的位置)。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l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签发人标识仅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才出现。在上报的公文中标识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谁对上报事项负责。因此上报的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本标准规定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也就是要和发文字号同处在第3行,不过此时发文字号便不要居中了,要居左空1字,签发人则右空1字,这样排列起来对称、美观。还要注意“签发人(会签人)” 三字用仿宋体,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楷体。这样规定是使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突出、醒目。 如果有多个签发人,或者有的文件按规定还需要标注会签人,这时的标识方法是,发文字号应始终放在红色反线之上的最后一行,文件主办单位的签发人要始终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签发人或会签人在主办单位签发人之下按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排列,最后的签发人或会签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平行排列;如果3行位置放不下,将红色反线下移,但排列顺序和原则不变,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和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的要求不变。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 空7字;主力、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其余要求均同一个印章。 三个单位联合行文,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无法压在成文日期上,也就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是空白印章。现在印刷公文大量采用现代印刷设备,其套印印章的方法就是将一个印在纸上的空白印章作为印模直接制版。因此,如果公文出现空白印章,就等于把单位印模送给了所有收文对象,极易给伪造印章提供可乘之机。为了防止出现空白印章,本标准做了这样的规定:所有的行文单位都要署单位名称,将印章加盖在单位名称上,这样便不会出现空白的印章。印章每排最多排3个,这样要求是防止印章边缘超出版心。在具体排布印章时应使主办机关的印章在前,协办机关的印章按照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依次排布。当最后一排剩下一个印章或两个印章时,应居中排布。成文时间标识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空l行位置,右空2个字。同样应保证印章间既不相切也不相交,每排印章中心线对齐。 本标准对两个或......>> 问题九:公文写作里只有上行文在首页需要标注签发人,为什么下行文不需要? 在公文实务中,任何公文都要有签发人,不管是对上还是对下。但在这里的签发,往往在公文处理单上表示。公文处理单,在正式的公文中,是看不到的,但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看着是一种内部控制流程的记录,从公文的拟制人,核稿人,会签人,签发人,印制人都可以看到。一旦签名,无论是公文的质量检查,还是特别情况下的责任追究,都是依据。 而作为公文要素的签发人,是明显表现在正式公文的首页上的。在这里,因为上级可以清楚看到是谁签发的公文,对签发人而言更具有责任压力,可以让下级签发人更谨慎,更要求其对公文内容负责,同时也防止弄虚作假,便于查明责任。 而对于下行文,由于其处于上位,所以在公文处理上相对有较大的空间。一般情况下,即使公文出错,撤销重来就是,所以签发人在此责任压力相对较小。 问题十:公文写作中,什么情况下下行文不需要签发人 在公文写作中,只有上行文,比如请示、报告等文种需要在浮页标注签发人,其他的平行文、下行文均不需要标注签发人。
2023-08-26 12:01:171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什么公文

一、公告、通告与通知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公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重要事项公告、法定事项公告;通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制约性通告、知照性通告;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由此可见,公告、通告和知照性通知均具有“告知事项”的功能。二、命令、决定与通报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报是“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行政公文。由此可见,命令中的嘉奖令、决定中的奖励决定和通报中的表彰通报均具有“表彰先进”的功能。三、命令与通知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命令,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和任免令;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由此可见,命令和通知均具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功能。四、决定、通知与意见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决定,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撤销性决定;通知,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决定、通知和指导性意见都属下行文,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五、函与意见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函,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大多属于平行文,均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功能。六、报告、请示与意见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报告,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报送报告;请示,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请求批准性请示;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报告、请示和建议性意见都属上行文,均具有“向上级反映工作”的功能。七、函与请示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函,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请示,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和请求批准性请示。由此可见,函和请示均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八、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行政公文。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函从行文往来上可划分为发函和复函。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由此可见,批复、复函、通知和报告均具有“回复事项"的功能。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3-08-26 12:01:271

行政公文版头六要素

六要素为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字号、签发人。份数序号。适用于有秘密等级或需清退的公文,如共10份,第一份左上角标示0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指秘密、机密、绝密3种,实心五角星☆后跟保密期限,如一年。紧急程度。如特急。发文机关标识。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就是所谓的红头。发文字号。例如国发〔2015〕5号.签发人。就是领导人姓名,只有上行文需要签发。如有帮助,望采纳!
2023-08-26 1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