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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档案管理办法

2023-08-28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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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形成的各类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和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抵制和检举的权利。第二章 档案机构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长远发展规划;

  (三)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及档案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参加重点工程竣工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资料的验收、鉴定;

  (六)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七)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接收档案及有关资料,征集、征购散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系统整理进馆档案、资料;

  (三)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和统计工作;

  (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对馆藏档案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八条 凡设立专门档案馆的,须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专门档案馆须按规定负责接收管理本专业系统领域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综合档案馆与专门档案馆在接收档案发生争议时,专门档案馆接收复制件,综合档案馆接收原件。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档案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和各类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根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的规定,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可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档案工作理论与学术研究和业务工作的研讨及交流。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城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指导所属单位及村社(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并按规定向县(市)、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一条 档案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三章 立卷归档与移交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部门或个人所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卖档案及复制件。第十三条 各种档案材料,必须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收集齐全,组成案卷,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移交归档。

  凡归档案卷,必须符合立卷原则和案卷质量标准。保管期满的档案,须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因故不能按期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移交。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超规定时限立卷归档和违反《立卷规则》归档,以免造成档案的散失。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重大科研成果、新产品试制、重点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必须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归档材料不齐全、完整、准确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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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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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是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管理方面的纲领性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档案工作要求及管理,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档案追责等。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公司档案室配备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配备1名或2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统筹规划公司档案工作,制定公司各项档案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和安全。2、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3、监督、指导、检查公司系统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4、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或单位移交档案(如有此类档案)。5、审核年度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检查档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档案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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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常识: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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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章 管理体制   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名。   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三章档案管理   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四章档案保护   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五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五条档案室每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在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八章附则   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四章 档案保护   十四条 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条 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十六条 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十七条 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五章 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十八条 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十九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十条 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十一条 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六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二十二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十三条 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二十四条 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   门或档案室移交。   七章 奖励与处罚   二十五条 档案室每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在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八章 附则   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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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8:55:361

政府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办公室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办公室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一、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1.档案管理体制(1)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副主任、机要档案室、各科室组成档案管理网络。(2)办公室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各科室须明确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人员。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3)档案室成员应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2.职责范围(1)机要档案室是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科室,职责与权限按照办公室档案工作岗位职责执行。(2)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档案工作,机要档案室必须定期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工作。(3)各科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二、归档制度1.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1)办公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政务信息、大事记等文件材料及牌匾等实物档案,均属归档范围。(2)办公室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长期(三十年)和短期(十年)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种类也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有暂存、十五年和二十五年。(3)凡对办公室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和短期。2.归档时间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办公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大事记、政务信息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3.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2)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办公室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4)各科室要把归档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ue0044.归档手续(1)凡属移交档案室的文件均应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移交档案一律移交原件。(2)向机要档案室移交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三、档案的利用1.档案信息工作重点服务于办公室的各项工作。2.非办公室人员或其他单位查阅档案时,需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3.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4.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秽,不准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批注;不准剪裁档案。四、档案保管制度1、机要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2、档案室应该保持整洁、并配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霉、防潮、防虫等设施。3、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档案室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工作。2、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3、查阅机要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4、凡案卷内容涉及保密问题的,一律不得外借和泄密。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档案鉴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按规定进行,不准由个人随意鉴定、销毁。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3、销毁档案必须定由两人以上负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和签名。七、档案人员岗位职责1、服从主任的领导,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及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2、 机要档案员负责做好机要文件的整理、分类,做好收文登记、分发文件、领导传阅和借阅等管理工作。3、通讯员要积极配合档案人员的工作,把需要领导批阅的文件及时、准确的送到领导办公室,待领导批阅完毕后及时交由机要档案人员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丢弃文件。在传送文件过程中,要增强保密意识,高度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文件。4、督促各科室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5、 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根据归档的范围和要求,制订、整理本科室各类档案材料,按规定向机要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好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手续齐全。6、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接受机要档案室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任务。扩展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档案人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档案库房、装具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有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配置标准铁皮柜、木制橱和复印机、计算机、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乡镇档案室(馆)应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类档案按下列方法排列编目:1、文书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卷内文件排列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一分文件做到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在一个全宗内,首先分年度,然后分保管期限排列,先排永久卷,后排长期、短期卷。在同一种保管期限内,按党委类、政府类、人大政协类、工青妇、协会类进行排列,每一类目内,先排本级,再排上级、后排下级的案卷。2、会计档案的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分年度排列、编号。也可先分年度,再按属类排列、编号。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3、科技档案的排列与编目。科技档案分为产品、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四大类。每个大类内按单个项目(即一个产品、一个课题、一项工程、一台设备仪器)的顺序排列编目。并保持其文件材料的系统和完整性,便于满足用户利用的要求。4、声像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声像档案按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碟等载体,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每年度各自编一个流水号。5、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按照荣誉性实物、废止印章、题词书画、名优产品分类整理,各自按时间顺序排列,分别编一个流水号。 6、专门档案,如计划生育、婚姻、户籍、人事、司法、土地、社会保险等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排列、编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2023-08-26 18:55:45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2023-08-26 18:56:051

如何整理档案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8:56:122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8:56:322

档案管理

法律分析:归档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与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擅自销毁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同时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管理保护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2023-08-26 18:56:421

档案管理办法

应该统一保管,规定书写格式及墨水颜色,借阅或者提档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档案存放处要禁止吸烟避免火灾。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归纳整理,按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保管。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借阅。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泄密,并定期保持通风。 档案馆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器。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2023-08-26 18:56:53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查询资格: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二、查询办法: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3、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4、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023-08-26 18:57:021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工作,有效地收集、管理和利用档案,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究开发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究开发本行政区域内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三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馆工作的领导,把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档案馆布局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依法设置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国家档案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工作。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支持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发挥服务等作用。第二章 接收征集与保管保护第八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进馆的档案材料应当确保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同步移交电子目录信息,逐步移交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属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第十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拟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核后移交;对已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移交与收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外活动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务礼品,应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保存。第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依法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征集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根据需要,开展赴境外征集有关重要档案史料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对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第十六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机构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等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电子目录信息,并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第三章 利用服务与信息共享第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并将档案利用服务的内容、时间、手续、方式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第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档案以外,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下列馆藏档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时间已满30年的档案;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  (四)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档案;  (五)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  国家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寄存人同意。
2023-08-26 18:57:111

如何进行档案管理?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的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档案工作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15489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2—94 《全宗卷规范》  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5—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 —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2—2005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  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档案 business archives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企业档案工作 business archives work  企业在履行档案管理职责过程中的活动。  3.3  三纳入 three incorporation  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企业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  3.4  四参加 four participations  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审定;基建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或引进项目接收,负责检查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5  四同步 four synchronizations  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与提出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项目计划进度与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项目成果与验收、鉴定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同步;项目总结与项目文件材料完成归档同步。  3.6  档案信息化 archival informationisation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利用。  4 档案工作原则  4.1 企业档案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档案工作应以统一管理为原则,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  4.2 企业应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4.3 企业档案管理的方法与技术应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并以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发展方向。  5 档案工作体制  5.1 组织系统  企业应建立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作领导体系和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  5.1.1 档案工作领导  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确定各部门、各项目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  5.1.2 档案部门  根据企业规模和档案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各类档案,行使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职能。  大型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档案机构。  5.1.3 档案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在档案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在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5.2 工作职责  企业应对档案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企业、档案部门、档案工作领导、档案人员和文件形成者责任。  5.2.1 企业职责  5.2.1.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5.2.1.2 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5.2.1.3维护和确保档案真实、安全,预防突发事变及灾害的发生,并随技术进步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  5.2.1.4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同时提出所涉及档案的处置要求。  5.2.1.5按规定向相应单位移交档案。  5.2.2 档案部门职责  5.2.2.1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2.2.2 统筹规划和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5.2.2.3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2.2.4 监督、指导、检查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5.3 岗位职责  5.3.1 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统一领导本企业的档案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对企业依法开展档案工作负总责。  5.3.2 各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或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责。  5.3.3 文件形成者应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向本部门或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移交。  5.3.4 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或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5.3.5 档案部门的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提供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和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5.4 人员要求  企业应配备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符合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要求。  5.4.1 档案人员的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5.4.2 档案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或同等学识水平。  5.4.3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  5.4.4档案人员应定期进行在职培训。  6 档案工作制度  6.1 档案工作制度体系  企业档案工作制度体系由工作规章、管理制度、业务标准规范组成。  6.1.1 工作规章  企业应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到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同时将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1.1.1企业在制定产品开发、科研管理、设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  6.1.1.2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要求,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规定中应明确体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的要求。  6.1. 1.3 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违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损毁等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既可单独制定,也可纳入到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6.1. 1.4 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和转移地点。  6.1.2 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工作各环节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其中文件材料归档、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移交、电子文件管理、科技档案补充更新等制度等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档案部门贯彻实施;档案保管、统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库房管理等制度主要是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贯彻实施。  6.1.2.1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主要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以及控制归档质量的措施。  6.1.2.2 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及职责、鉴定方法、鉴定时间和销毁要求。  6.1.2.3 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承担保密的责任。  6.1.2.4 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档案的要求。  6.1.2.5 移交制度应规定档案移交范围、移交对象、移交内容、移交程序及手续。  6.1.2.6 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应对本企业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库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6.1.2.7 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制度应明确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原则,补充更新程序和方式、违规处罚原则。  6.1.2.8 档案保管制度应包括保管工作原则、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进、出库房要求;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原则和要求。  6.1.2.9 档案统计制度应包括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并提出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1.2.10 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  6.1.2.11 库房管理制度应明确库房管理员职责、库房管理要求,进出库房要求。  6.1.3 业务标准规范  根据档案业务需要,提出技术和操作要求。  6.1.3.1 档案整理规则应明确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6.1.3.2 档案分类标准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符号、类目范围。  6.1.3.3 各门类档案管理标准应明确不同载体、不同类别的档案收集、整理操作程序和保管条件。  6.2 档案工作制度制订程序  6.2.1 企业应依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制订档案工作制度方案,并将档案工作制度的制订程序纳入到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中。  6.2.2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企业档案工作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审核后报企业批准发布实施。  6.2.3 根据有关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调整,并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依程序对档案工作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  7 档案工作业务  7.1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7.1.1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载体和记录方法。  7.1.2 文件形成者应随时积累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  7.2 文件材料的归档  企业应推行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责任制。根据归档范围、按照归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对文件材料整理后向企业档案部门归档。
2023-08-26 18:57:235

档案管理办法

第九部分 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机电设备的管理。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四条:设备使用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设备完好率要真实并达到标准,积极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第五条:积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及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设备档次和技术装备水平。第二章 设备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六条:设备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继续按《铁煤机厂办字(2001)35号》文件执行。第七条:自制设备要组织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和维修、使用人员参加的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否则不得验收。第三章 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检修第八条:公司的设备实行公司、生产单位、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设备的购置、调拨、租赁、大修理的权限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未经主管领导及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调用、租借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合理使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转,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多人轮班操作的设备,生产单位要指定负责人,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第十条:建立、健全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计划保养。每年12月15日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操作者对设备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二条:一般检修即中修或小修,要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对局部进行刮研,更换油脂,校正坐标,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第十三条:设备的大修,即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四条: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审核报铁煤集团批准后,机电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修或外委)。设备大修理后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要对大、精、稀设备及使用时间在5年以内的新设备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使用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对上述各种设备要每季度预检一次,合理储备易损件,并做好保管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第十六条:乙炔、制氧及使用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单位,要按照铁岭市技术监督局和调兵山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各单位使用和维护人员对上述设备平时要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设备的改造、更新第十七条:编制设备改造、更新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由技术主管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前,必须进行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第十九条:公司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大修理专用基金必须用于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第二十一条: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第二十二条:数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1、经过预测和论证,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设备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其他应当淘汰的。第二十三条:公司出租、转让或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租、转让或报废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十四条: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单位、科室要设立一名专职(兼职)设备管理员,严肃、认真的填写设备档案、维修保养记录和设备润滑卡片,及时、准确的向设备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第二十七条:各生产单位、科室发生设备事故,必须于2小时内报公司领导、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科,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由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凡隐瞒事故不报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机电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机电设备管理是公司“现场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精心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试、无证上岗一项扣一分。二、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制度,设备要悬挂定人定机标志牌。未执行定人定机制度、未悬挂定人定机标志牌一项扣一分。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一级保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润滑;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一不离”(设备运行时不离开);班后对设备认真清扫、擦拭,月末、节前要彻底清扫、擦拭干净。一项不合格扣一分。四、做好设备备品、配件的储备和保管工作。备品、配件无储备、未保管好,一项扣一分。五、设备的机械传动和电气控制必须动作灵敏,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一项不合格扣一分。六、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制度。未建立设备档案、未认真填写的一项扣一分。七、本办法具体考核内容及扣分情况纳入《机电总厂车间现场管理达标考核细则》。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生产设备的跟踪和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目的加强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便于生产设备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二、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范围全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均应建立档案。三、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部门销售科、生产办、各生产单位分口管理。销售科负责物资经销中心维简制造设备档案管理,生产办负责租赁公司制造设备档案管理,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检修设备档案管理。四、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内容档案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检修时间,合同号,使用厂家,制造、检修概况,跟踪记录等项目。五、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要求1、各单位、部门要设兼职设备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2、要按设备档案内容作好记录,保证归档内容的完整、系统、准确。档案表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销售科。3、档案的借阅要办理借出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借阅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借阅的档案,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人员当面点清。4、档案记录要及时、准确,在产品出厂后24小时内作好记录。5、跟踪记录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6、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单位复
2023-08-26 18:57:554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档案室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按时进行检测和纪录,认真做好档案室房温湿度记录,搞好档案室的卫生。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坚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降鼠、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各项工作。 三、对档案室做到经常检查、掌管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档案室设专人负责管理,非保管接待人员未经领导准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违者追究责任。 五、档案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定期清退。 六、定期对档案室的案卷及保管条件进行检查。 保密工作制度 一、由指定领导负责保密工作。 二、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观念,严防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在保证利用的前提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控制阅档范围,严禁擅自翻阅、抄录及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四、发现丢失泄密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本校涉密档案,须经校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二、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 三、查阅利用档案,必须在阅档室内,不得带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传阅,随意摘录和复制。 四、摘录或复制档案材料需经接待人员同意,摘抄时必须保持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准任意篡改。 五、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折叠、勾划、涂改、抽撕、拆卷,不准在阅卷时吸烟、喝水。 六、利用完毕,将档案及复制件交接人员检查、审阅。 档案利用效果综合分析制度 一、准确掌握档案资料利用情况,于年终写出档案利用效果分析,并及时上报。 二、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利用效果加以整理,并汇编成册。 三、做好档案室的日常利用情况统计工作,接待人员要认真对利用档案的人数、卷数进行记录。 四、本单位要根据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分析,总结出利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于来年的工作。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二、鉴定档案必须采用直接审阅档案原件的方法,严禁只看案卷标题的间接鉴定方法。 三、经鉴定,对已经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者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五、严格遵照保密工作守则。对于大量销毁的档案,要送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档案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档案室情况。 二、对本单位档案室保管的档案科学分类、排列、编号,要排列整齐,与存放索引相一致。 三、定期检查和核对档案内容和数量,以及存放的顺序和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四、搞好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库房内要适时投放和更换防虫药物,严禁虫、鼠害发生。 五、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物品,设置防火器材,定期检查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设施,使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六、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掌握档案室温湿度,坚持测定温湿度和填写测试记录表。 七、及时采取防光、防尘等措施,以减少对档案的损害,定时期抽查档案保管情况,及时掌握档案的破损、褪变程度和数量及其原因。 八、严格遵守机要保密制度,非档案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室,进入时须由管理人员陪同。 九、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统计制度,坚持调卷、归卷的登记、查点、注销手续。 十、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应断绝电源,关锁门窗,钥匙应妥善保管。 十一、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认真负责,积极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023-08-26 18:58:182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建设档案馆库等设施,将档案事业和重点档案保护、抢救、征集、征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第四条 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并指定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第六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置国家档案馆,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收集国家领导人到本地视察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对国家、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档案材料,并注意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反映风土人情、名优特产的档案材料。第十条 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以及对反映、记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天文、地理等自然现象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接收和保管。举办上述各类活动,主办和参与组织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形成的档案。活动结束后六十日内,主办单位应当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在其竣工验收或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国家对档案的验收、鉴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国有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应当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变所有制性质的,其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合资、合作经营后的档案应当另立全宗;终止合同后,其档案的保存和使用,按照双方协议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经协商同意,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接收上述企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进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属于省级、省辖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二)属于县(市、区)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属于专门、部门、企业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期限,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属于永久保存的档案,在专门、部门、企业档案馆保存满三十年,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和决定。
2023-08-26 18:58:291

主管让我们整档案管理制度 帮帮忙

为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根据国家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及《XX市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使用、管理和检验等。本办法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等。管理主体: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起重机械设备资产、施工工程、技术质量等管理工作,技安部负责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依据规定的职责,搞好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使用,对维修、保养、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其中管理制度还包括了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制度,生产施工资质及使用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检查与考核制度等。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3-08-26 18:58:403

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法律客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2023-08-26 18:58:531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一  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文书档案在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人员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水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本部门执法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指在水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立档;  (二)归档的文书材料应完整、齐全,具有保存价值;  (三)应归档的执法文书材料范围及分类;  1.水事案件类:水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呈报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笔录,音像材料,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理(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2.行政复议类(区县(市)不适用):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书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3.行政诉讼类: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代理词,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给法院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委托代理书,判决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文书等;  4.统计报表类:各种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以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5.法规文件类:上级颁发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水资源、水工程、地方电力、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等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实施细则等,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文件通知、规定等;  6.其他类: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意见,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拍摄、收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资料等。  (四)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七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按照类别和时间的顺序将档案装订成册,填写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和管理;  (二)根据档案的数量和类别,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  (三)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前应办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  (一)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借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其他部门需调借档案,应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第九条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2023-08-26 18:59:151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X是公司人事档案(含公司退休员工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及传递的管理。第三条 XXX按人事档案归档的内容有计划、定期向各部门收集人事档案资料,经整理后入档。第四条 各部门按人事档案归档要求的内容和规定及时向XXX报送员工的有关档案材料。XXX收到人事档案材料后,须经整理、鉴别认定后入档。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部门开具的《查阅档案材料介绍信》,且至少要有两个人到XXX档案室内查阅,少于两人的不予提供查阅。对于非公司内职工查阅公司相关人员档案时,需填写《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审批表》,经XXX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第六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人事档案员允许,查阅人不准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二)查阅人不准查阅本人或直系亲属档案材料;(三)查阅人不准泄露被查阅人档案内容。第七条 人事档案借阅管理(一)凡需要办理人事档案借阅手续的,经办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向XXX提交所需内容、时间、目的等情况,以便XXX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经办部门借用人事档案须经XXX主管领导批准,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确需超期借用时必须补办延长手续。(三)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经办人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查阅、借用后XXX人事档案员须查对档案无任何问题后收回归档。不履行交接手续和不经查对即归档的,追究人事档案员责任。(四)对借用的档案,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传阅、涂改、复印、拍照、不准抽撤张页及泄露档案内容。对违反规定视其情节和造成后果,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第八条 凡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调出的人员,XXX负责其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的办理,将其人事档案发送调往单位或转交调出人员自带。
2023-08-26 18:59:261

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案

房地产档案管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管理规章,规范档案管理细则。创新是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动力,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管理机制上也要进行大胆创新,积极引入目标管理;创新管理内容,科学细化管理目标,重点把关房产档案信息的采集、存贮和开发利用;创新档案管理系统流程,科学规范采集、整理、鉴别、利用、保存等全过程。积极推进产权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数字化房产档案管理体系。档案信息化建设就是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档案查询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归纳、加工和处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和利用。信息化建设中应该注重房产档案管理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利用计算机、打印机、数码处理等现代化信息设备,实现房产档案信息处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2023-08-26 18:59:362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9:00:582

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9:01:482

求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简洁一点的,谢谢!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档案管理制度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三)归档范围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平时归卷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 收集范围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五条 收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六条 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第十六条 编目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2023-08-26 19:02:071

求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含电子档案管理)

建议从建立/存放/使用/完善/销毁等方面入手编制。
2023-08-26 19:02:313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必要档案管理制是好的开始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2023-08-26 19:02:412

企业档案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

优质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产品,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把服务工作做好,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物业管理行业在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和制定严格的企业制度来落实。国内不少专家学者根据物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所包含的内容将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分为以下三类:常规性服务:主要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房屋及环境的美化、整洁和人们在生活中的便利而提供的服务,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垃圾清运等;委托性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住户要求,受委托提供的有关服务,如代修房屋及有关设施,代送牛奶、报纸、杂志、小孩入学,代请家教、医生等等;经营性服务:指为方便住户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如室内装修、电器修理、苗木出售等。除此,还有两种服务,即一是无偿服务,如为业主或使用人修电灯、装门锁、提供雨伞出借和自行车打气等;二是精神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经常组织棋赛、球赛、音乐会、晚会以及组织合唱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一、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1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还未引起高等院校的重视并列入计划,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岗位培训制度,在人员数量上都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需要,这导致物业管理的专门人才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有些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成立或虽已成立但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内部管理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同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学习很少,使得物业管理中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迅速推广,也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2 .管理制度混乱,服务变形。物业管理公司是受聘于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进行经营、管理并提供服务的。但现实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广大业主委托下,强行对某一物业进行管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单方制订业主公约,强行要求业主签字,有的单方制订收费标准,并且无理阻挠业主成立权利机构 — 业主委员会。凡此种种现象,与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地位与职责是不相称的,相应地,由于服务在诸多方面变形,使业主或使用人深感物业管理名不副实,导致许多纠纷不断发生。3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严重。导致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和物价部门较多地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来源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困难,正常收费无法可依,而一些业主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福利型的管理模式上,错误认为服务是应该的、必须的,是一种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二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忘了或不明白物业管理的宗旨是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业主是以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作为定位标准来考虑其费用水平的,它必须觉得“费有所值”才会乐于缴费。所以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不正常的。4 .职能单一。重视物业的常规服务,而忽视良好人文环境的培育。目前我国的许多物业仅仅停留在物业的装修、供暖、清扫卫生、抄收水电费等常规性的原始服务上,而委托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面太窄,不仅不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多层次的需求,也使公司失去很大一块利润。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盈利项目上花的精力较多,而很少加强社区良好、融洽的生活环境建设,由于忽视社区的文化建设,致使业主在社区居住中感到孤独、缺少沟通、缺乏归属感和愉悦感。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规范,形成与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的物业管理运作模式。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运作。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而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是市场规则的完善。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甚至存在着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运作轨道。2 .培育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建各类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首先,政府应严格进行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积极支持组建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物业管理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应是双向选择的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竞争的趋势,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其次,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竞争机制。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经济行为,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与市场竞争,通过竞标来获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形成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循环,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淘汰那些管理手段落后、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3 .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对于没有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同时,应通过政府法规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作用,避免出现行业协会只收费、不发挥作用的局面。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和提高,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运行的规范化。4 .规范投资开发建设行为,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当前,开发建设活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轻视环境、社会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造成的问题和后果是物业管理中不可弥补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从开发建设环节入手。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开发建设良好的物业是企业长远生存、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物业开发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过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共同发展。
2023-08-26 19:02:534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资料移交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出具成果文件后,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并附资料目录,填写纸质版资料移交单。同时,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资料移交单。   2、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成果资料报该业务版块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资料交资料管理员进行存档,其中咨询成果关键页(咨询报告书封面、结算定案表等)扫描件与电子版资料,由部门经理统一保存到部门的移动硬盘。   3、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造价控制经该业务板块部门负责人签认后,全部资料分别移交到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部,并由部门资料管理员分类排序登记。 ;
2023-08-26 19:03:081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一、首先看档案内容是否完整。二、然后按类别分类,1.干部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材料4..学历专业技术材料5.审查材料6.党、团材料,7.奖励材料,8.处罚材料,9.申批材料,10其他材料。三、编页码。四、打印卷内目录以前是要求装订的,现在可以不用装订。
2023-08-26 19:03:243

如何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1. 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4.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2023-08-26 19:03:485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9:04:292

求一套简单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固然重要,但一款好的管理工具也是必不可少的,推荐你用易度档案管理软件
2023-08-26 19:04:413

企业档案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物业管理行业在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和制定严格的企业制度来落实。 国内不少专家学者根据物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所包含的内容将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分为以下三类:常规性服务:主要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房屋及环境的美化、整洁和人们在生活中的便利而提供的服务,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垃圾清运等;委托性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住户要求,受委托提供的有关服务,如代修房屋及有关设施,代送牛奶、报纸、杂志、小孩入学,代请家教、医生等等;经营性服务:指为方便住户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如室内装修、电器修理、苗木出售等。除此,还有两种服务,即一是无偿服务,如为业主或使用人修电灯、装门锁、提供雨伞出借和自行车打气等;二是精神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经常组织棋赛、球赛、音乐会、晚会以及组织合唱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一、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还未引起高等院校的重视并列入计划,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岗位培训制度,在人员数量上都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需要,这导致物业管理的专门人才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有些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成立或虽已成立但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内部管理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同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学习很少,使得物业管理中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迅速推广,也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 .管理制度混乱,服务变形。物业管理公司是受聘于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进行经营、管理并提供服务的。但现实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广大业主委托下,强行对某一物业进行管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单方制订业主公约,强行要求业主签字,有的单方制订收费标准,并且无理阻挠业主成立权利机构 — 业主委员会。凡此种种现象,与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地位与职责是不相称的,相应地,由于服务在诸多方面变形,使业主或使用人深感物业管理名不副实,导致许多纠纷不断发生。 3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严重。导致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和物价部门较多地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来源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困难,正常收费无法可依,而一些业主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福利型的管理模式上,错误认为服务是应该的、必须的,是一种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二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忘了或不明白物业管理的宗旨是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业主是以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作为定位标准来考虑其费用水平的,它必须觉得“费有所值”才会乐于缴费。所以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不正常的。 4 .职能单一。重视物业的常规服务,而忽视良好人文环境的培育。目前我国的许多物业仅仅停留在物业的装修、供暖、清扫卫生、抄收水电费等常规性的原始服务上,而委托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面太窄,不仅不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多层次的需求,也使公司失去很大一块利润。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盈利项目上花的精力较多,而很少加强社区良好、融洽的生活环境建设,由于忽视社区的文化建设,致使业主在社区居住中感到孤独、缺少沟通、缺乏归属感和愉悦感。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规范,形成与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的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运作。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而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是市场规则的完善。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甚至存在着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运作轨道。 2 .培育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建各类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首先,政府应严格进行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积极支持组建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物业管理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应是双向选择的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竞争的趋势,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其次,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竞争机制。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经济行为,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与市场竞争,通过竞标来获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形成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循环,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淘汰那些管理手段落后、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 .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对于没有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同时,应通过政府法规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作用,避免出现行业协会只收费、不发挥作用的局面。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和提高,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运行的规范化。 4 .规范投资开发建设行为,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当前,开发建设活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轻视环境、社会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造成的问题和后果是物业管理中不可弥补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从开发建设环节入手。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开发建设良好的物业是企业长远生存、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物业开发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过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共同发展。
2023-08-26 19:04:534

如何管理档案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9:05:233

怎样做好档案管理

“件”是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刊物等成套性材料一次(期)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函与复函)视具体情况为一件或两件,即当年有批复的,与请示并为一件;否则当年请示作一件,次年有批复作一件,要在请示、批复归档文件目录备注栏中分别注明。其他一些档案管理需要知道的常识:“为一件”是指在实体上装订在一起,编目时也只体现为一条条目的文件,但过厚不易装订一起的,也可单独作为一件,另外编目。正文与文件处理单(包括文件处理单、拟办单、发文拟稿纸、签批条)应作为一件,放在文件前面,与文件装订一起。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整理就是以归档案文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归档文件编号归档文件编号是指将每份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标识为符号,并以档号章的形式在归档文件上注明。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即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等项目。 1)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有些新组建单位或暂未列入档案馆接收计划的单位,此项可空置,留待档案馆给定全宗号后再行填写。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一九九八年应表示为“1998”,不能简化为“98”。3)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全称或简称。如“永久”或“永”。4)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它是反映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和固定归档文件的排列先后顺序的重要标识。用阿拉伯数字直接标注。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由档案室采用与分类方法相对应的编号方法进行逐件编号。即如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的,其编号在分类的最低一级类目中进行编流水顺序号。如:2000年——办公室——永久1…2…3…4…,2000年——办公室——长期1…2…3…4…。如按年度——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的,其编号即:2000年——永久1…2…3…4…,2000年——长期1…2…3…4…。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编制。未进馆档案不用编制。5)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2023-08-26 19:05:342

印章档案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使用和销毁的管理。第三条 印章分类(一) 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单位公章、财务/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二) 职章:刻有公司总经理职衔的印章;(三)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对外使用的部门章需加注“对内专用”;(四)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第二章 刻制与领用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使用过程控制及销毁工作,印章保管人员的档案建立。第五条 申请刻章部门为具体印章保管、使用部门,公司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其他印章由相应部门领导指定人员保管。第六条 刻制:需求部门填写《刻章申请单》,将印章样式标明在表单中,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制刻。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第七条 制刻到位后,行政部将印章留下印模,建立《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印刻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上签字确认后,印章由申请部门管理使用。第八条 行政部保留《刻章申请单》及《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九条 每类印章必须确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员,未销毁的停业、注销等停止经营单位的印章也必须确定唯一印章保管人员。第十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用印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连同需盖章的文件、文稿等交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即可用印。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的采购、销售合同按公司签订采购、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凭审批结果用印,不用再单独填写《用印申请单》;合同专用章管理员要对有签字权限人员的签名留底,对签批的合同签字进行核对,无误后用印并填写用印审批台帐,并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定期归档保管。同时,一旦发生岗位变动,需要将以上表格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第十二条 需要使用部门印章,用印人员需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台帐,连同需盖章的文件、文稿等交部门经理签批后,即可用印。第十三条 非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用印,必须通过主管业务部门会签后才可用印如,涉及招聘、招工资料(含签订、续签劳动合同);调入、调出、聘任、解聘、开除、辞退人员等材料,必须通过企管部会签后才可用印;涉及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事务的用印,必须通过行政部会签后才可用印。第十四条 公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后,对《用印申请单》编号、留存,并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并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定期归档保管。同时,一旦发生岗位变动,需要将以上表格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出差等情况出现离岗4小时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员离岗2小时以上)的,需将印章交主管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人员,并填写《印章交接单》,有交接记录,各种用印程序、规定必须交代清楚,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请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员应将接替期间的用印单据等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员。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文书上加盖印鉴,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对空白文书要编号,注明用途、附情况说明,并复印存档以及跟踪其使用情况,对未用完的空白文书应及时收回注销。第十八条 原则上公章、合同专用章不得带出外用。特殊情况下需带出外用的,需由经办人做出书面报告,注明用途、借用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外用。第十九条 上级领导无权强迫印章保管人员用印,对于该种情况,印章保管人员应立即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对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复杂用印申请要在用印前请示总经理,确认后方能用印。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各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部门经理及行政部报告,并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行政部根据情况依照本规定的手续办理。第四章 销毁第二十二条 印章销毁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由行政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总经理同意后,统一销毁,同时备案。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损坏,按刻章申请程序办理。新章刻好后,原损坏印章应同时交还行政部,由行政部存档或统一销毁。第二十四条 对于停业、注销等停止经营单位的印章,要销毁的严格按要求销毁,需保留的要妥善保管,对保管期间的用印仍按规定严格执行。第五章 违规用印的处罚第二十五条 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印鉴或加盖有效印鉴的空白文书遗失或被盗用的,对文书保管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内通报印章管理员并处以5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第二十七条 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在人力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八条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使用印章出现的用印问题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全公司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渎职予以免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行政部。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08-26 19:05:441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 乡镇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乡镇各部门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实际问题。第五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第六条 乡镇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 乡镇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处理乡镇档案工作重要事项。第九条 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  (五)开发档案资源并提供利用;  (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  (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维护档案安全。第十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当政治可靠、忠于职守,具备做好档案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第十二条 乡镇应当加强档案室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立乡镇档案馆。第三章 设施设备第十三条 乡镇应当设置适宜档案安全保护和利用的档案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别或分区设置,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第十四条 档案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得毗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第十六条 档案柜架、档案盒等装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密集架的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定期检查档案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第四章 文件材料归档第十八条 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整理完毕后向乡镇档案部门归档,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整理归档。第十九条 乡镇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机构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并重新报审。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有关规章、标准区分类型,分别整理:  (一)文书类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进行整理;  (二)科技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进行整理;  (三)会计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进行整理;  (四)声像类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进行整理;  (五)实物类按照实物类别或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乡镇在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理。  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
2023-08-26 19:05:541

档案制度及其内容是什么

档案保管制度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借阅制度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三、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四、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五、做好室内外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2023-08-26 19:06:042

已离职人事档案怎么处理

已离职人事档案怎么处理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已离职人事档案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已离职人事档案怎么处理   对于离职的人要认真保档案资料。出于对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及对仲裁时效的双重考虑,企业对离职员工的包括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专项协议,日常填写表单等所有资料必须保管至少一年,特别注意到特殊原因导致的仲裁时效法定中断或者法定中止的情况,建议企业对离职员工的所有档案至少保留2年。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几种处理方式:   1、调到新工作单位   并不是只有国企、事业单位才能管理档案,如果单位和人才中心合作了,那么也是可以管理档案的,已单位名义存放到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也是可以的,那么如果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存放档案或者和人才中心有合作的,只需要办理调档手续就可以了。   2、调到人才中心存放   如果离职之后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把档案又原单位调到人才中心存放是最好的。注意:调档不能个人调动,人才中心只接受公对公的档案存放,所以必须是从单位调到人才,不能经过个人。   离职之后如何办理档案调转呢?   办理流程如下:   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求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给你。   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你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原单位为一般企业的话你的档案通常存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档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企,你的档案就直接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   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你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4、最后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   5、最后你的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你指定的接受单位。   拓展阅读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お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
2023-08-26 19:06:141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公布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具体范围执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第五条 省、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五)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的规定,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其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所有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分别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登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者自行销毁。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2023-08-26 19:06:271

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一、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依据   v《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v《济南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字﹝1998﹞81号)   v《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90﹞鲁人字第24号)   v《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v《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v《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v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   v非国营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v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v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v注:按照组织部现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未再就业前,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就业后将档案转至新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管理。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   v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v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v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v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v三、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   v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等变动情况。   v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v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v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 制度 ,搞好干 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v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v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v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五、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v一、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v二、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档管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v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齐全,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14℃-24℃,相对湿度45-65﹪),安全防护措施要经常检查,杜绝隐患。   v四、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v五、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禁止通过电话、传真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设计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不得携带档案及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v六、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人事档案查阅档案制度   v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v2、阅档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v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v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v5、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勾划、抽取、撤换材料;阅档人员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v6、阅档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干部档案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干部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管档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v7、阅档人员在查阅干部档案时严禁吸烟
2023-08-26 19:06:551

合同档案管理条例

合同档案管理条例范本两篇   引导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合同档案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篇一:合同档案管理条例   (一)规章概述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公司的权益。   (二)主要内容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章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本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规定合同档案的期限和管理程序,既要考虑到简便、实用,也要考虑到合理合法。由于合同档案不同于其他的档案,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律顾问室也应当自己保存一份合同资料。因此,可以在办法中要求主办单位复印一套材料交法律顾问室。   (四)范本   _________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法合档案字第 号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司合字第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   1.3公司法律顾问室作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   2.归档   2.1合同订立后,主办单位应将合同文本的复印件送档案处和法律顾问室各一份。   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2.2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主办单位应将全部合同   资料整理成册,按照时间顺序先后编排,装订成册,正本送交档案处,并制作副本一份交法律顾问室。   2.3档案处和法律顾问室接收资料时应当出具收据。   3.档案借阅   3.1根据工作情况,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由查阅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档案处办理借阅手续。   3.2借阅档案原则上应在档案阅读室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确有必要借带出档案室阅读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4.诉讼与仲裁   4.1发生诉讼或者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者仲裁的全部资料。   4.2诉讼或者仲裁文书应独立整理归档。为诉讼或者仲裁的需要,法律顾问室借用原件后应在10日内归还。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应说明理由并报经领导阅知。   5.责任   5.1主办单位未能按本办法第2.1、2.2条规定,办理归档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1个月的奖金。   5.2借阅档案人丢失档案的,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给予扣发3至12个月奖金的处罚。   6.实施   6.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修改时亦同。   6.2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篇二:合同档案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管理资格,有颁发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   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懂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   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负责企业合同签订的审批。   四、定期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专项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讨论决策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目的的要求。   八、组织学习《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统一管理负责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对公司负责。   二、对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合同统计表,并做出统计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作出汇报。   四、做好对合同统一文本、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订立程序和审批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所有合同必须经理签订或经理书面授权者签订的合同方能生效。   二、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无权对外订立合同,但可会同公司管理委员会、预算科、生技科、经理办公室与对方就合同的细则进行磋商后,报公司经理审阅签署。   三、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施工合同要以《合同法》、《招标法》、《重庆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准,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准确、数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在涂改处签章。   四、公司机具对外租借合同同公司后勤科负责填写后报经理签字,交租借方、公司财会科、行政科各一份,后勤科仓库留存一份。   五、除机具对外租借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必须交公司经理办公室一份存档,交财会科、生技科、行政科各一份以便履约和结算。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管委会员、公司各科对公司内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查,分析后作出选择,报经理决定。   七、公司及工程处承揽的业务,不对外转包,原则上不对外分包,如有特殊情况需分包的,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外选择施工队伍并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直至竣工验收。   八、公司内部基本建设和维修业务一律不对外承包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和施工队选择、监督,直至验收后交付使用。   九、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同,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仲裁,经理办公室监督履行。   十、公司与外单位的合同如对方严重违约,经理交涉无效时,抓住有利时机,由经理办公室牵头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同解决。   十一、本公司职工如有违返本管理制度的,由经理办公室全面调查情况后,提交公司办公室给予各种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2023-08-26 19:07:031

会计档案应如何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等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023-08-26 19:07:181

2013年如何档案管理规划和办法

1、注重培养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责任胜于能力。
2023-08-26 19:07:393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档案包括以下类别:  (一)反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文书、财务、人事、科技、基建等档案资料。  (二)反映企业创立、生产、经营、研发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文书、财务、人事、科技、基建等档案资料。  (三)散存于民间的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官方文书、历史文献资料、声像资料、契约、票证、族谱家谱、艺术品等。  (四)制作播出的广播、电视重要的节目资料和印刷发行的报纸、杂志、书籍。  (五)网站重要的数据库信息资源。  (六)无锡籍或者曾经在无锡工作与生活过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人物档案,主要包括经历、照片、影像、荣誉、著述、实物等档案资料。  (七)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第三条 市、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对本地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  (三)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  (四)组织档案保护和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普法、档案教育与培训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六)对同级综合档案馆进馆范围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档案接收、征集、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  (七)对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同级综合档案馆进馆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年度评估。  (八)承办同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专用设备、专业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在档案馆(室)查阅、利用相关档案信息的权利,并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损害档案的行为,有权向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举报。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室)提供、捐赠档案资料。档案馆(室)应当对提供、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档案馆(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提供档案寄存保管服务。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对外开放的档案馆。建立档案馆并对外开放的,应当告知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技术帮助。第八条 鼓励开展整理编目、寄存保管、技术服务、业务咨询等档案业务中介服务。  从事档案业务中介服务的,应当到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可以提供技术帮助、人员培训等服务。第九条 综合档案馆作为收集、保管、利用国家档案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档案收集范围,接收进馆单位的档案,征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城建、房地产、民族工商业等专门档案馆作为收集、保管、利用专门领域档案的机构,应当制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建档内容和业务规范,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室作为社会档案资料形成的主体和基础,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齐全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提供利用和对应电子文档的形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综合档案馆或者专门档案馆进行移交。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同级综合档案馆进馆单位进行档案业务年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职责、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承担任务等内容。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齐全完整、规范管理、存放有序等内容。  (三)档案资料的保管情况,包括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档案库房防护措施具备;档案资料的鉴定、统计、移交、信息提供各环节控制和记录完备等内容。  (四)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提供档案查阅利用,利用档案资源开展编研活动及成果,编制专题汇编资料、档案成果的展示等内容。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档案信息化设备、档案资料数据库、电子档案应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
2023-08-26 19:07:481

陕西省各类档案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类档案馆建设,规范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档案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的档案馆。第三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域设置,集中收集管理本级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所有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文化事业机构。 专业档案馆分为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是集中收集管理专门领域、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部门档案馆是集中收集管理本部门有关专业档案资料,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档案馆,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集中收集管理各自形成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机构。第四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合理设置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置档案馆的原则,对本省档案馆网建设实行统筹规划。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档案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综合档案馆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设区市专业档案馆的设立,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下不设专业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档案馆。第六条 设置档案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专业档案馆档案藏量应当达到1.5万卷(盒、册);设区市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的档案馆档案藏量应当达到1万卷(盒、册);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档案库房; (三)有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完善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 (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申请设置专业档案馆,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置档案馆申请书; (二)档案馆库房及业务用房建筑平面图; (三)档案馆年度业务经费预算通知书; (四)档案接收范围; (五)档案资料、设备数量统计表; (六)档案馆工作规章制度;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简况表及资质证书。第八条 档案馆的变更、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备案情况及时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经批准设立后,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馆代码。第九条 档案馆应当将本馆接收范围内的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 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按国家《档案馆工作通则》执行。其他各类档案馆拟定的档案接收范围,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十条 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统计、安全保管与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类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应当设置现行文件阅览、档案寄存、档案资料目录信息提供等新型服务职能,拓展档案馆社会教育和综合服务功能。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可以按照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专业档案馆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设立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类型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批准设立的单位予以改正。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档案接收范围的、拒绝按规定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2023-08-26 19:07:561

我刚刚入职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管理一头雾水,需要一份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什么公司呢?
2023-08-26 19:08:082

新时期如何做好档案管理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8-26 19:0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