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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同?

2023-08-29 0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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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同点:都是与土地方面有关的规划,都属于国土系统的规划范畴。
  不同点:
  1、范围不同。国土规划是国土方面总的规划。其范围很大,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等方面的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局限内土地利用范围,属于国土规划的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重点不同。国土规划从更高的角度,总体对国土进行规划,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它在地域空间内要协调好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体系的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网的配置,把国土建设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密切结合起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方面面都要顾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从土地利用着眼进行详细的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国土规划:所谓国土规划是从土地、水、矿产、气候、海洋、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u200du200d
马老四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国土规划 是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   国土规划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它在地域空间内要协调好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体系的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网的配置,把国土建设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密切结合起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性计划,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的重要依据。

okok云

国土规划是从土地、水、矿产、气候、海洋、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是一个地区比较长远、全面、综合的发展构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个子规划

余辉

国土规划没有这个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部门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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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什么意思

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进行可持续性规划和管理的过程。1.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义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进行系统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规划。它涉及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的开发与保护、城乡空间的组织和调整等方面,旨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重目标的平衡发展。2.规划目标和原则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国土资源合理配置、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提升的统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科学性、综合性、开放性、可持续性、公平性、民主性等,以确保规划结果的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利益平衡。3.规划内容和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等。其中,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通过对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分布和功能定位的规划,指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4.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过程一般分为规划调研、目标定位、方案设计、公众参与、评价论证、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管等阶段,需要政府、专家、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参与。在规划实施阶段,需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5.拓展知识国土空间规划在各国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具体内容和方法上存在差异,但都体现了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6.总结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的综合性规划和管理过程,旨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重目标的平衡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国土资源可以得到合理利用,土地的开发与保护可以协调发展,城乡空间的组织和调整可以提升生活质量,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2023-08-27 03:08:271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标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侧重实施性。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2023-08-27 03:09:001

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

法律主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是指农业、生态、城镇三个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国土规划三线是根据三区分别对应划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2023-08-27 03:09:081

国土空间规划几年调一次

国土空间规划10年调一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周期一般为10年。具体而言,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协调安排,科学确定编制周期,一般不少于10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国土空间规划也可以进行修编。修编的时机应当根据国土空间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2023-08-27 03:09:161

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区别

区别:1、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这几类空间性规划的一种全新空间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对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活动,在空间和时间上统筹安排的空间性规划,侧重于保护耕地,约束开发建设占用土地,是对地方土地利用的刚性管控工具。
2023-08-27 03:09:231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在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民生用地的同时不破坏生态环境
2023-08-27 03:09:312

国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区别

空间规划主要由公共部门使用的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关系的领土组织,平衡保护环境和发展两个需求,以达成社会和经济发展总的目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原来存在1+1+1≤3的情况,因为重叠交叉、管理部门不同,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国土空间规划则是建立1+1+1>3的模式,充分发挥三者的优势,产生Lollapalooza效应。最终达到能够解决问题、形成优势的效果。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具体地块用途、强度、空间环境和各项工程建设所做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具有微观性和地方性,范围一般比较小,直接服务于具体项目。一般来说,详细规划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的各类用地指标调整方案,明确的工程布置或综合措施方案,明确的工程投资概算和资金保障。其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即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即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即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即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国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区别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023-08-27 03:09:391

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及意义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总体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是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和依据,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空间使用的管理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简称为“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从国土规划的发展演变过程看,“规划”取代“计划”成为政府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空间性规划概念不清、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也确有存在。其中省级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省级空间发展的战略定位、目标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县的三类空间比例、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里;2)划分“三区三线”空间和管控重点;3)明确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重点任务;4)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3-08-27 03:09:53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年一次吗

不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规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行“一张图、一部规划、若干专项规划”的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周期为10年,修编周期为5年。因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常是每5年进行一次修编,而非每年进行一次。
2023-08-27 03:10:211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哪些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18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的构建,也是按照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进行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构建。可以把它简单归纳为“五级三类四体系”。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四个子体系:按照规划流程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有两个技术性体系,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技术标准体系。这四个子体系共同构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若干意见》指出,2020年要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就着手来推动这四个子体系重构的前期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从规划层级和内容类型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三类”。“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2023-08-27 03:10:292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电大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是。1、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突出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操作性、权威性。2、统一规划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谋划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3、夯实基础研究,在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4、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规划。5、同步搭建信息系统。
2023-08-27 03:10:381

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规划区内各类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及其结构、分布进行包括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特点,估价土地利用潜力,为调整用地结构,平衡各部门用地矛盾及土地开发提供依据。(二)确定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基本目标,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要达到的规模和水平以及为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水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需求量或用地优先安排次序。土地利用目标须经上下级、各用地部门反复协商、多次协调确定,贯穿于规划全过程。(三)进行土地供需分析:是指对规划期内人口及各类用地需求进行预测。人口规模直接影响到各类用地的规模及其配置。因此,人口和用地需求预测必须准确。农业、交通、能源、城建、水利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提供本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预测报告及图件,为土地需求预测提供基本的数据依据。(四)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或进行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土地利用问题的共同性以及保持行政界限的完整性等因素,将规划区内分为若干地域或者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各个地域或分区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及土地利用结构等,划分地域或者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应当注意与国土规划协调。(五)编制规划供选方案:编制规划方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部分,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各主要部门的用地面积、结构与布局的控制指标,土地利用的方向与方式。规划方案中涉及的规划年限一般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目前开展的总体规划定型到2000年。(六)实施规划的措施:主要指为保证规划目标实现需要采取的具体对策。通常情况下,为保证规划实施,都需要提出行政、经济、技术以及政策法规方面的措施。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14条的规定,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3)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4)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地级规划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15条的规定,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2)确定规划目标。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供需趋势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远期和近期目标;(3)土地供需分析。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各类用地需求量,分析土地供需趋势;(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023-08-27 03:10:451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尚未生效)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23-08-27 03:10:551

国土空间规划什么意思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其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2023-08-27 03:11:031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8-27 03:11:111

国土规划的概念

是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国土规划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它在地域空间内要协调好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体系的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网的配置,把国土建设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密切结合起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性计划,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的重要依据。
2023-08-27 03:11:191

国土空间规划如何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其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组织编制,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其他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文旅城乡综合规划设计院,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聚焦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以开发运营策划为前提,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整合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业务板块,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和“泛旅游开发运营生态圈”,为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农业、教育、房地产等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及项目落地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全链全程服务。绿维文旅成立十余年来,不断突破,创新引领,打造泛旅游综合开发运营智库,总结形成了数十个规划设计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出版了十本行业专著,参与编制了四大行业标准,创新旅游十八大要素,研发与投资孵化创新IP,整合高端研修与资源对接,举办旅游创新活动与行业高峰论坛,拥有数百个资深专家团队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累积完成各类规划设计项目3000余个,300余个项目已建造完成并落地运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与肯定,获得数十项国家级奖励,成为业界典范!
2023-08-27 03:11:322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什么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两层含义: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023-08-27 03:11:521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1、评估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开展深入调研和现状分析,对现行各类规划实施以来本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均衡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用地产出效益、多规融合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为本县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目标建议。2、开展重点专题研究,针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突出重点问题、重大布局导向、围绕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县域发展战略主要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与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等多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题研究。3、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县域国土面积范围内落实省、市上位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和自然资源利用控制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研究优化产业和城镇空间布局,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和空间品质提升。4、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先行启动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点深化“三条控制线”指标控制与具体位置,落实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实施范围、内容和要求,细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落实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内部布局及构成,为全省其他乡镇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经验。5、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按国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已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并经认定的,可直接作为工作底数底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县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3-08-27 03:12:011

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解析

摘要 新时期的国土规划工作面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全面协调发展,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区相协调,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解决区域“短板”制约,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关系,完善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有创新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才能保证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与时效性,保障国家长远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国务院决定开展新时期的国土规划工作。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要研究新形势和新要求,首先要研究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马克思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国土规划的对象与功能主要是统筹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真正发挥国土规划的作用,首先要研究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一、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问题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历史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如何能够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经济增长靠各种生产要素起作用,首先是资源,第二是资本,第三是劳动(普通劳动),第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借鉴前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靠资源投入、资本投入,外延增长,粗放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了,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于“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如应对经济危机,而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要转变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资源、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资源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进步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是不会损耗的。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建国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三、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问题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虽然资源、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二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二者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变化后也会使资源发生适应性的改变。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资源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源、资产、资本的功能。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资源的成本反映出来。第二是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资源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资源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环境的配置,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四、发展不平衡问题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资源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非均衡发展是绝对的,均衡发展是相对的。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进行调节、平衡,就会出问题。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资源向城市的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是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资源优势产业方向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解决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资源环境组合不同。不同的资源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资源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资源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不能以GDP大小论英雄,而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五、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区协调问题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着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如水资源的上中下游行政区之间分配问题,水污染的跨区转移问题。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上海市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处于核心与龙头地位,承载了过多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可承载的极限,人地矛盾非常突出,而长三角的有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则还未能有效开发利用。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资源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资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会凸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采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资源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虽然实现自然分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协调不是国土规划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在制度安排上的支持与保障,但是以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要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六、发挥区域优势与解决区域“短板”制约问题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而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的现状是重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短板”制约。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内蒙古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采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资源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严重制约性因素,因此伴随优势资源开发的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资源的严重破坏,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严重。近年来,内蒙古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是非常缓慢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资源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恶性循环。而资源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调查评价。建国以来,国土资源调查积累了资源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资源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不会使“短板”更短。七、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关系问题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资源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而规划或不符合实际,规划赶不上“变化”,或规划不具法律效力,不能实施。有时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现实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而规划设定的中长期指标,常常在没有达到规划期时就已经远远被突破。而有些地区开发过度、重复建设严重,区域间差异显著,造成规划“速度”攀比。国土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状况,是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就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符合当前发展现状。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二十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资源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一方面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为地方利益、为短期效益、为官员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另一方面,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资源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八、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资源这种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资源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域国土和300多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资源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资源,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则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资源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资源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因此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置于国土资源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资源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产业的资源匹配度,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上述八个问题关系到国土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框架与定位等最基本内容。在国土规划编制前需要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才能保证国土规划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与时效性,符合时代发展特征,才能成为国家法制保障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年9期,作者与樊笑英合作撰文)
2023-08-27 03:12:101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分类标准

法律主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一、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211):增加农贸市场及附属设施用地、物资交易市场和物资交易区用地。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配套停车场等。2、金融保险业用地(212):具体包括金融保险业交易场所和相应机构的办公用房及配套停车场等。3、其他商服用地(21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指独立于工厂厂区外,单独建设的办公楼;对企业改制、破产后单独处置的办公楼,按其他商服用地归类,并按商业用地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增加:企业承办的对外经营接待的培训中心、实习基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对外经营服务的会所(不包括小区配套为业主服务的会所)、CNG加气站用地、汽车维修、销售(简称4S店)用地、各类网吧等娱乐服务设施、电影院、健身场馆、公共停车场、会展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经营性用地。二、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221):增加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科研楼、孵化楼等设施用地。2、仓储用地(223):仅限于物资储备、中转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物资交易区用地。三、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四、公共建筑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24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办公用地行政划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应纳入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2、教育用地(242)、科研设计(243)、文化(244)、医疗卫生用地(24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文化用地中对电影院、健身场馆等此类经营性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进行归类。3、慈善用地(246):增加救助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五、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对公寓用地,按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成规管〔2004〕180号)规定,建设项目名称不再单独出现“公寓”项目,统一为“配套生活用房”,其土地用途统一归属于其主体建设项目用途;对成规管〔2004〕180号实施前以“公寓”名称单独建设的项目,办理土地登记时仍按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归类。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办理供地时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中的工业或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进行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办理土地登记时的用途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登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同时在记事栏中备注工业用地(252-1)、商业用地(252-2)、住宅用地(252-5)各自的分摊面积。六、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行政划拨。对归类于街巷(266)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应纳入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进行归类。七、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城市河道的管理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如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八、特殊用地:1、军事设施用地(281):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包括部队军官的住宅用地。2、使领馆用地(282):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3、宗教用地(283):用于宗教祭祀活动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如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4、监教场所用地(284):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5、墓葬地(28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政府投资修建的非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行政划拨;对社会投资修建的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应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按商业用地标准核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2023-08-27 03:12:171

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内容是什么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
2023-08-27 03:12:263

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题有哪些?

随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的试行,国土空间规划专题范围已经逐渐清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各大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如国土空间目标战略、城镇化趋势、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人口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提升、基础设施与资源要素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和景观风貌塑造、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等。另外,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规院)在《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手册》中也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题进行了说明,题主想深入了解可以去查阅深规院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我的答案你高兴吗?高兴请采纳
2023-08-27 03:12:411

国土空间规划专项立法启动,土地、城乡规划将成历史

“过去规划要去办个手续,用地要去办个手续,至少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有的企业为了加快进度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套班子在跑规划,一套班子在跑土地,苦不堪言。”在去年9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用了上面一个例子来说明过往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规划许可要办一个证,用地审批要办一个证,企业看似拿了好几个证件,但这些证的效用是一致的。”当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试图通过“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赵龙表示,此举意在实现两个效果,一是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使大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原有规划过多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过往被业界诟病已久,但多年未见实质性变革,为何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央近期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连续下发“高规格”文件,为此指明了大方向。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下发。按照《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赵龙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两个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很多内容高度相近,客观上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查、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这次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赵龙称。法律的修改也开始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保驾护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专项立法也在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空间规划局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方向虽明,谁来执行?此前,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原国土部主导,城乡规划则主要是住建部负责,政出多门难免影响效率和权威性。2018年开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了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三条红线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这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为何要统筹划定?简单理解,从国土空间规划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目标和愿景,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而从三条控制线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底线和红线,主要提出哪些不能干的问题。与原来规划政出多门类似,三条控制线此前也分属不同部门来划定,由此带来的弊端不少。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在解读上述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原环境保护部牵头划定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联合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原国家海洋局牵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截至2019年11月,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全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已完成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北京等14个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已完成,其他部分城市形成了初步成果。刘国洪表示,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对后续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造成不少矛盾和冲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建设难以避让占用生态红线,缺乏明确的管控规则,不利于维护三条控制线的严肃性。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了“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原来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三条控制线划定管理职责,也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以后一旦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置?“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区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刘国洪称。
2023-08-27 03:12:481

村级国土空间规划内容

乡村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兼顾生态文明要求。譬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的“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乡村空间规划格局要大、谋划要远,绝不能画地为牢、作茧自缚,仅仅囿于农民的需求。乡村振兴既然要城乡融合,今后的乡村肯定要有城里人生活的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023-08-27 03:12:561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 城乡规划局有什么不同

1.规划和国土管理局 1)职责概述: 负责全区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等工作。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动迁安置、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保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及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五)编制下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征缴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承担政府土地储备任务,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六)组织城镇地藉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建立地藉、房藉资料库。(七)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八)承担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改造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九)承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十)承担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一)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 负责保税区地名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对规划、土地、房屋管理、房产市场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房屋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三)牵头制订区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消防、通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十四)落实管委会及上级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城乡规划局职责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希望你能满意!
2023-08-27 03:13:062

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区别

空间规划主要由公共部门使用的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关系的领土组织,平衡保护环境和发展两个需求,以达成社会和经济发展总的目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原来存在1+1+1≤3的情况,因为重叠交叉、管理部门不同,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国土空间规划则是建立1+1+1>3的模式,充分发挥三者的优势,产生Lollapalooza效应。最终达到能够解决问题、形成优势的效果。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023-08-27 03:13:491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谋划顶层 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和目标 任务。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 标。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 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 揽子”战略方案。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 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 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 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 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 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 间格局。(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 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 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 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 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 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 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镇)的规划传导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23-08-27 03:13:571

国土空间规划如何体现战略性、协调性、操作性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1. 体现战略性: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突出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协调性、操作性、权威性。2. 提高科学性:要统一规划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谋划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3. 加强协调性:要夯实基础研究,在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4. 注重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规划。5. 强化权威性:要同步搭建信息系统,运用“一张图”系统,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2023-08-27 03:14:041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性安排,具有战略性、整体性、约束性、引导性等基本特性,是其他各类空间性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国土空间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制定其他规划的基本依据。区域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涉及空间要素的其他总体规划都应纳入或整合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再单独进行编制。2)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国土空间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个特定问题而制定的规划,如生态保育规划、交通港口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国土整治规划、风景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又是总体规划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对总体规划的某个重点领域所做的补充和深化,具有针对性、专一性和从属性。它具体可以区分为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区域性专项规划包括海岸带规划、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规划、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业专项规划是以空间利用为主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国防安全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具体地块用途、强度、空间环境和各项工程建设所做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具有微观性和地方性,范围一般比较小,直接服务于具体项目。一般来说,详细规划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的各类用地指标调整方案,明确的工程布置或综合措施方案,明确的工程投资概算和资金保障。其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即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即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即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即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23-08-27 03:14:131

国土空间规划什么意思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 一、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一)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及时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确保空间布局不冲突,功能结构更合理;确保用地规模不突破,资源利用更有效。要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管控指标分解到下级规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及其他建设用地分解确定。(二)加快规划成果报批。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市级总体规划成果,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我部意见;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本省份省级、市级总体规划可同时上报。上报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专家评审和人大审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库等。其他市级、县级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6月底之前由各省(区、市)完成审批,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我部汇交规划矢量数据库,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2023-08-27 03:14:211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什么

法律主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是指农业、生态、城镇三个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国土规划三线是根据三区分别对应划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2023-08-27 03:14:291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性安排,具有战略性、整体性、约束性、引导性等基本特性,是其他各类空间性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国土空间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制定其他规划的基本依据。区域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涉及空间要素的其他总体规划都应纳入或整合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再单独进行编制。2)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国土空间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个特定问题而制定的规划,如生态保育规划、交通港口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国土整治规划、风景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又是总体规划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对总体规划的某个重点领域所做的补充和深化,具有针对性、专一性和从属性。它具体可以区分为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区域性专项规划包括海岸带规划、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规划、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业专项规划是以空间利用为主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国防安全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具体地块用途、强度、空间环境和各项工程建设所做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具有微观性和地方性,范围一般比较小,直接服务于具体项目。一般来说,详细规划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的各类用地指标调整方案,明确的工程布置或综合措施方案,明确的工程投资概算和资金保障。其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即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即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即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即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23-08-27 03:14:381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谋划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和目标任务。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标。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圈。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揽子”战略方案。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23-08-27 03:14:461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1. 体现战略性: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突出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协调性、操作性、权威性。2. 提高科学性:要统一规划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谋划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3. 加强协调性:要夯实基础研究,在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4. 注重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规划。5. 强化权威性:要同步搭建信息系统,运用“一张图”系统,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2023-08-27 03:15:031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关于国土空间的定义有两层含义。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023-08-27 03:15:231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023-08-27 03:15:321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哪些

随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的试行,国土空间规划专题范围已经逐渐清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各大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如国土空间目标战略、城镇化趋势、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人口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提升、基础设施与资源要素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和景观风貌塑造、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等。另外,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规院)在《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手册》中也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题进行了说明,题主想深入了解可以去查阅深规院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我的答案你高兴吗?高兴请采纳
2023-08-27 03:15:411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23-08-27 03:15:491

国土空间规划专项立法启动 土地、城乡规划将成历史

“过去规划要去办个手续,用地要去办个手续,至少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有的企业为了加快进度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套班子在跑规划,一套班子在跑土地,苦不堪言。”在去年9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用了上面一个例子来说明过往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规划许可要办一个证,用地审批要办一个证,企业看似拿了好几个证件,但这些证的效用是一致的。”当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试图通过“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赵龙表示,此举意在实现两个效果,一是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使大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原有规划过多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过往被业界诟病已久,但多年未见实质性变革,为何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央近期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连续下发“高规格”文件,为此指明了大方向。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下发。按照《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赵龙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两个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很多内容高度相近,客观上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查、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这次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赵龙称。法律的修改也开始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保驾护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专项立法也在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空间规划局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方向虽明,谁来执行?此前,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原国土部主导,城乡规划则主要是住建部负责,政出多门难免影响效率和权威性。2018年开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了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三条红线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这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为何要统筹划定?简单理解,从国土空间规划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目标和愿景,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而从三条控制线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底线和红线,主要提出哪些不能干的问题。与原来规划政出多门类似,三条控制线此前也分属不同部门来划定,由此带来的弊端不少。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在解读上述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原环境保护部牵头划定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联合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原国家海洋局牵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截至2019年11月,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全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已完成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北京等14个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已完成,其他部分城市形成了初步成果。刘国洪表示,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对后续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造成不少矛盾和冲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建设难以避让占用生态红线,缺乏明确的管控规则,不利于维护三条控制线的严肃性。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了“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原来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三条控制线划定管理职责,也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以后一旦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置?“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区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刘国洪称。
2023-08-27 03:15:581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分类标准

法律主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一、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211):增加农贸市场及附属设施用地、物资交易市场和物资交易区用地。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配套停车场等。2、金融保险业用地(212):具体包括金融保险业交易场所和相应机构的办公用房及配套停车场等。3、其他商服用地(21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指独立于工厂厂区外,单独建设的办公楼;对企业改制、破产后单独处置的办公楼,按其他商服用地归类,并按商业用地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增加:企业承办的对外经营接待的培训中心、实习基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对外经营服务的会所(不包括小区配套为业主服务的会所)、CNG加气站用地、汽车维修、销售(简称4S店)用地、各类网吧等娱乐服务设施、电影院、健身场馆、公共停车场、会展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经营性用地。二、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221):增加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科研楼、孵化楼等设施用地。2、仓储用地(223):仅限于物资储备、中转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物资交易区用地。三、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四、公共建筑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24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办公用地行政划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应纳入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2、教育用地(242)、科研设计(243)、文化(244)、医疗卫生用地(24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文化用地中对电影院、健身场馆等此类经营性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进行归类。3、慈善用地(246):增加救助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五、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对公寓用地,按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成规管〔2004〕180号)规定,建设项目名称不再单独出现“公寓”项目,统一为“配套生活用房”,其土地用途统一归属于其主体建设项目用途;对成规管〔2004〕180号实施前以“公寓”名称单独建设的项目,办理土地登记时仍按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归类。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办理供地时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中的工业或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进行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办理土地登记时的用途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登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同时在记事栏中备注工业用地(252-1)、商业用地(252-2)、住宅用地(252-5)各自的分摊面积。六、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行政划拨。对归类于街巷(266)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应纳入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商业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进行归类。七、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城市河道的管理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如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八、特殊用地:1、军事设施用地(281):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包括部队军官的住宅用地。2、使领馆用地(282):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3、宗教用地(283):用于宗教祭祀活动的项目用地行政划拨。如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核定。4、监教场所用地(284):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5、墓葬地(28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政府投资修建的非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行政划拨;对社会投资修建的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应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按商业用地标准核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2023-08-27 03:16:111

国土空间规划按功能划分为哪三类

法律分析:“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我们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比如我们正在开展的长江经济带流域,或者城市群、都市圈这种特定区域,或者特定领域,比如说交通、水利等等,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这是三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类型。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2023-08-27 03:16:191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内容包括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023-08-27 03:16:271

从乡村规划,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有什么意义?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2023-08-27 03:16:361

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及意义

法律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3-08-27 03:16:441

国土空间规划财政部门的职责

指导,管理,执行。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3、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2023-08-27 03:17:031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什么依据

“过去规划要去办个手续,用地要去办个手续,至少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有的企业为了加快进度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套班子在跑规划,一套班子在跑土地,苦不堪言。”在去年9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用了上面一个例子来说明过往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规划许可要办一个证,用地审批要办一个证,企业看似拿了好几个证件,但这些证的效用是一致的。”当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试图通过“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赵龙表示,此举意在实现两个效果,一是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使大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原有规划过多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过往被业界诟病已久,但多年未见实质性变革,为何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央近期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连续下发“高规格”文件,为此指明了大方向。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下发。按照《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赵龙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两个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很多内容高度相近,客观上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查、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这次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赵龙称。法律的修改也开始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保驾护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专项立法也在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空间规划局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方向虽明,谁来执行?此前,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原国土部主导,城乡规划则主要是住建部负责,政出多门难免影响效率和权威性。2018年开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了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三条红线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这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为何要统筹划定?简单理解,从国土空间规划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目标和愿景,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而从三条控制线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底线和红线,主要提出哪些不能干的问题。与原来规划政出多门类似,三条控制线此前也分属不同部门来划定,由此带来的弊端不少。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在解读上述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原环境保护部牵头划定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联合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原国家海洋局牵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截至2019年11月,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全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已完成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北京等14个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已完成,其他部分城市形成了初步成果。刘国洪表示,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对后续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造成不少矛盾和冲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建设难以避让占用生态红线,缺乏明确的管控规则,不利于维护三条控制线的严肃性。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了“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原来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三条控制线划定管理职责,也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以后一旦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置?“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区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刘国洪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023-08-27 03:17:101

国土空间规划师相当于什么职称水平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是司局级干部,等同于正厅级干部。
2023-08-27 03:17:183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含义):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023-08-27 03:17:261

什么是国土资源规划?

国土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以保障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目标,根据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特点,对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国土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对国土资源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
2023-08-27 03:1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