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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怎么索赔

2023-08-29 07:06:07
TAG: 索赔 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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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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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人工费。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是指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在下列情况中发生: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8)利润。一般来讲,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各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2023-08-27 05:12:101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法律主观: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的规定是: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期暂停或超过期限的,则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如果因施工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可要求施工人返工、改建和赔偿。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023-08-27 05:12:321

工期索赔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一)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 违约金 ;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二)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 2、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2023-08-27 05:12:391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如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一)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三)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四)索赔律师聘请扩展资料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2023-08-27 05:12:471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法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法、比例分析法和网络分析法。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如下:1、直接法: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实际干扰时间为工期索赔值。2、比例分析法:工程量由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40天,索赔的工期?如果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工期索赔多少天?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2800)/2800=10天。工期索赔=40×(3500-2800×110%)/2800=6天。3、网络分析法: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7 05:13:191

工程索赔时间规定

工程索赔的时间规定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索赔处理分类有几种?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工程索赔时间规定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023-08-27 05:13:411

装修公司超过工期怎么索赔

装修公司超过工期怎么索赔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装修超过工期的,可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受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相互协商,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问题发生了要与装修公司积极协商解决2、业主和装修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要签定合同工期延期补充协议书,明确利和义务,工期和赔偿金额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双方签字认可3、如果双方能协商,则按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或到仲裁机构仲裁,并要求装修延期的赔偿4、法院起诉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装修合同书,付款收据和你所遭受损失的证据。一、装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细节1.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时,要特别留心装饰公司的名称,即合同承包方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以防不法经营者钻空子。对于装饰施工合同中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才填写的项目,不能遗漏。在签字后,需有装饰公司加盖的公章。2.在装饰施工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3.装饰施工合同中要求装饰公司提供详细的设计图方案。尽可能找专家进行预算报价方面的咨询。如若委托装饰公司挑选建材,则一定要保存好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4.付款方式:一般的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前两次付款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35%的费用,完工后交5%。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业主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所以,业主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时,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30%,这样能使业主不处于被动的局面。然后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5.验收工程的方式可在装饰施工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业主就可以不必因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了。6.装饰施工合同的签定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若要委托代理人,需要复印委托书,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7.装饰施工合同一般分三种: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如若装饰公司包料的,业主需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若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8.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费。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施工方说了算。所以业主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给您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9.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装饰施工合同中写清楚。10.对于装饰施工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预算项目等需作出变更时,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而对于合同附件的施工材料报价单,则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作出具体的标示。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在装饰施工合同中也应该标明。12.按图施工:装修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业主可要求返工。二、装修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双方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业主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一种民间社会中立第三方调解的民间社会机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不开庭审理、一裁终决的效果,解决方案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提出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7 05:13:591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甲方原因停工索赔标准:甲方原因停工索赔应该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赔,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签订索赔协议书,其内容应当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补偿原则,停工的具体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临时设施费的补偿,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施工机械停职补偿。综上所述,具体依据是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3-08-27 05:14:061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分前提条件和索赔条件。前提条件分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工程索赔计算:1、工期索赔。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与合同总量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2、索赔费用。总费用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2023-08-27 05:14:371

哪些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法律主观: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当事人是可以向对方索赔工期和费用的,但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的相关免责条款的情况下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3-08-27 05:15:141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如下:1、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2、如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延误的情形如下: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7 05:15:241

2简述索赔工期有哪五大工期?

索赔工期有以下五大工期: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2023-08-27 05:15:32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怎么索赔

法律主观:如果违约赔偿代表了一种基于在预计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各方在执行协议时索一直同意的)进入合同所拥有的只是估计的预测数,则当根据合同提供了这种违约赔偿赔偿之后,这种违约赔偿在法律上就具有一种强制力。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 合同当事人 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像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不仅仅只出现在 建设工程 上面在家庭装修或者建筑物的装修上面也会出现。 索赔处理分类有几种?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生活中遇到工期延误索赔问题无法判断对错,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可以来 网 找专业的律师人才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8-27 05:15:591

不可抗力发生时费用工期索赔怎么进行?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不是发包方造成的,所以造成的已完工程、已到材料损失由发包方承担,施工方自己的设备、材料损失由施工方承担,但造成工期延误的可索赔工期。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施工方未采取措施造成工程进一步损失的,发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2023-08-27 05:16:303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通常有( )。

【答案】:A,B,D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通常有直接法、网络图分析法、比例计算法。参见教材P244。 【该题针对“工程索赔”知识点进行考核】
2023-08-27 05:16:431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期补偿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内容首先要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来进行,不同的工程,使用的设备不同、参与的人员不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会不同,大致内容如下: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1、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4、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法院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工期延误的情形如下:《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四、自然风险属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023-08-27 05:16:511

工期索赔一般有几种方法,是什么?

索赔主要有两种方式:签证索赔和非签证索赔。工期索赔的常见原因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包括签证款)、结算款、保修金)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其次为材料、机械、施工场地(如七通一平)的交付迟延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其次为工程质量鉴定期间,如果鉴定结论为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主要注意事项: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工期索赔应当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应期间内,以适当方式提出索赔意向;如若不提出意向,在工期索赔事项发生后仍继续实际履行承包合同,则索赔权利因届期不行使而作废。 其他事项可向我咨询 工程专业律师 刘
2023-08-27 05:16:592

如果施工工期延长了怎么索赔

工期延长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索赔,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3-08-27 05:17:171

下列各项对于工期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C,D选项B,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选项E,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023-08-27 05:17:251

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有国家标准么

有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实际违约分以下几点: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1、停止付款;2、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3、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7 05:17:331

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尽可能的维护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1    一、工程索赔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索赔处理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工程索赔的概念2    一、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其他补充: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跟进以上提供的各条法律参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赔,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索赔条件,承包人一般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去通知侵害方进行索赔,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计算损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赔。   工程索赔的概念3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利益,追回损失,避免亏损。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客观性客观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023-08-27 05:18:091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以供参考。1.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2.工程索赔原则: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2.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3.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1.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3.2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3.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4最终索赔报告: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4.索赔的管理: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4.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6结语: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7 05:18:181

工程费用的索赔时间既有14天,也有28天,究竟如何区分及

费用索赔是28天,工期索赔时14天,我也是刚看懂
2023-08-27 05:18:283

工程延期赔偿协议

法律分析: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3-08-27 05:18:371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尽可能的维护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1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利益,追回损失,避免亏损。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客观性客观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2    索赔成立的四个条件   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   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   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施工;   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   9、业主违约;   10、业主风险;   11、不可抗力。   第一,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总工期延误。   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   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帐、不会进行成本控制,更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在工程完工后难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额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工程利润。现就建设工程领域工期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规定3    一、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其他补充: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跟进以上提供的各条法律参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赔,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索赔条件,承包人一般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去通知侵害方进行索赔,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计算损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赔。
2023-08-27 05:18:471

施工工期延长如何赔偿

要看工期延长的主要负责方是谁。如果施工方的失误导致延期,但经过监理,设计单位评定不用赔偿的就不赔。
2023-08-27 05:18:582

工期延长如何索赔

工期延长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索赔,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7 05:20:091

第三方无理阻扰导致工期延误,如何向第三方索赔损失

取证
2023-08-27 05:20:182

建筑工程延误工期了怎么索赔?

1、最直接的就是工期索赔,起码要按原施工周期索赔;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话,需要有赶工措施费;2、若已有前期准备的话,可以索要窝工人工费、材料保管费(部分材料提前采购)、窝工机械费;3、若错过了最佳施工时期的话,要增加合理的施工措施费,如土方工程进入夏天的话,要考虑有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了;砼工程进入冬天的话,要考虑有冬施的费用了。总而言之,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只要和发包人延误工期有关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都可以申请,但目前的国情是大部分甲方仅给工期延长,费用上一般是不支持的。
2023-08-27 05:20:271

工期索赔的费用能计算税金吗

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人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人应得的索赔金额。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工期索赔的计算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在机动时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2023-08-27 05:20:381

工程索赔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2023-08-27 05:20:471

工程索赔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索赔事件发生28天以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9.1条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023-08-27 05:20:571

工人延误工期可以索赔么?

如果事先定有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索赔。
2023-08-27 05:21:0615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可同时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情形有( )。

【答案】:A、BAB 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CD 只能索赔费用,E 只能索赔工期。
2023-08-27 05:21:291

不利地质条件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① 二建考试中,索赔成立三个条件中影响工期是指影响总工期才成立吗如 索赔是成立吧 ② 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一般产生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了窝工或者工期延误;或者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设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③ 不良地质条件包括那些 不良地质条件泛指地球外动力作用为主引起的各种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土洞、河流冲刷以及渗透变形等。 它们既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地下洞室等具体工程的安全、经济和正常使用不利。不良地质包括滑坡地区、崩塌地区、岩堆地区、泥石流、溶洞地区、瓦斯地区、地下水。 它们分布于场地内及其附近地段,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基基础,边坡和地下洞室等其砌体体的岩土工程有不利影响。 (3)不利地质条件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扩展阅读: 常见的不良地质及特点: 1、软粘土 软粘土也称软土,是软弱粘性土的简称。它形成于第四纪晚期,属于海相、泻湖相、河谷相、湖沼相、溺谷相、三角洲相等的粘性沉积物或河流冲积物。多分布于沿海、河流中下游或湖泊附近地区。常见的软弱粘性土是淤泥和淤泥质土。软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物理性质: 粘粒含量较多,塑性指数Ip一般大于17,属粘性土。软粘土多呈深灰、暗绿色,有臭味,含有机质,含水量较高、一般大于40%,而淤泥也有大于80%的情况。孔隙比一般为1.0-2.0,其中孔隙比为1.0~1.5称为淤泥质粘土,孔隙比大于1.5时称为淤泥。 由于其高粘粒含量、高含水量、大孔隙比,因而其力学性质也就呈现与之对应的特点-低强度、高压缩性、低渗透性、高灵敏度。 力学性质: 软粘土的强度极低,不排水强度通常仅为5~30kPa,表现为承载力基本值很低,一般不超过70kPa,有的甚至只有20kPa。软粘土尤其是淤泥灵敏度较高,这也是区别于一般粘土的重要指标。 软粘土的压缩性很大。压缩系数大于0.5MPa-1,最大可达45MPa-1,压缩指数约为0.35-0.75。通常情况下,软粘土层属于正常固结土或微超固结土,但有些土层特别是新近沉积的土层有可能属于欠固结土。 渗透系数很小是软粘土的又一重要特点,一般在10-5-10-8cm/s之间,渗透系数小则固结速率就很慢,有效应力增长缓慢,从而沉降稳定慢,地基强度增长也十分缓慢。这一特点是严重制约地基处理方法和处理效果的重要方面。 工程特性: 软粘土地基承载力低,强度增长缓慢;加荷后易变形且不均匀;变形速率大且稳定时间长;具有渗透性小、触变性及流变性大的特点。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预压法、置换法、搅拌法等。 2、杂填土: 杂填土主要出现在一些老的居民区和工矿区内,是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所遗留或堆放的垃圾土。这些垃圾土一般分为三类:即建筑垃圾土、生活垃圾土和工业生产垃圾土。不同类型的垃圾土、不同时间堆放的垃圾土很难用统一的强度指标、压缩指标、渗透性指标加以描述。 杂填土的主要特点是无规划堆积、成分复杂、性质各异、厚薄不均、规律性差。因而同一场地表现为压缩性和强度的明显差异,极易造成不均匀沉降,通常都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3、冲填土 冲填土是人为的用水力冲填方式而沉积的土。近年来多用于沿海滩涂开发及河漫滩造地。西北地区常见的水坠坝(也称冲填坝)即是冲填土堆筑的坝。冲填土形成的地基可视为天然地基的一种,它的工程性质主要取决于冲填土的性质。冲填土地基一般具有如下一些重要特点。 颗粒沉积分选性明显,在入泥口附近,粗颗粒较先沉积,远离入泥口处,所沉积的颗粒变细;同时在深度方向上存在明显的层理。 冲填土的含水量较高,一般大于液限,呈流动状态。停止冲填后,表面自然蒸发后常呈龟裂状,含水量明显降低,但下部冲填土当排水条件较差时仍呈流动状态,冲填土颗粒愈细,这种现象愈明显。 冲填土地基早期强度很低,压缩性较高,这是因冲填土处于欠固结状态。冲填土地基随静置时间的增长逐渐达到正常固结状态。其工程性质取决于颗粒组成、均匀性、排水固结条件以及冲填后静置时间。 ④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是: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不利地质条件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扩展阅读: 《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⑤ 工程工期索赔问题 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挖掘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方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专成立属,因为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便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方承担,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由恶劣反常天气造成的,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反常天气引起的工程损坏及工程修复应由业主承担。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天(15日到19日) 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2天,900/(4500/10)=2 事件4可以索赔工期3天(20日到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1天(23日) 总计索赔工期:5+2+3+1=11天 3、事件2,人工费:23元/工日*15*(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3:900*4.2*(1+20%)=4536元 事件5:机械费450元/台班*1=450元 人工费:23元/工日*30*(1+30%)=897元 索赔总额:448.5+2250+4536+450+897=8581.5元 ⑥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成立的条件各是什么 1、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一般产生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了窝工或者工期延误;或者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设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⑦ 问题:判断索赔条件是否成立。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③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⑧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Claim)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索赔是法律赋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但它是有时效限制的,若索赔时效内没有提出索赔,则作为自动放弃此权益。 建设工程对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未能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⑨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⑩ 合同索赔要求成立的4个条件 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 义务专或未能保属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 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 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 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2023-08-27 05:21:371

不可抗力发生时费用工期索赔怎么进行?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介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
2023-08-27 05:21:451

工期延误索赔如何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计算工期延误索赔金额的办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包括对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延误索赔的依据是《民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3-08-27 05:22:171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一、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是什么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有以下两点:(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费用有哪些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2023-08-27 05:22:261

施工索赔的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我们生活中很多的时候会因为一些纠纷而需要法律的帮助和解决我们的问题,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分享施工索赔的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1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    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都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2    一、工程索赔争议有哪些处理方式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建筑工程索赔过程诉讼要点之诉讼证据    1、工程施工合同   国家工商管理局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这其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当属通用条款。    2、施工图纸   应注意施工图纸是否依法审核通过,未经依法审批的施工图纸不得擅自使用,必须取得建设方的签章认可。同时注意施工图纸与招投标、预算、合同的时间先后关系,如果施工图纸在后,则影响招投标、预算、合同的效力。此时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按照图纸结算容易出现分歧。    3、设计变更   对每一项设计变更应保存好设计变更申请、通知单、变更图纸等证据,应该明确变更原因、责任,最好进一步明确变更前后工程造价差额,在上述基础上形成每项变更协议,明确责任承担。    4、工程签证   应注意审查签字人的权限、语言表达是否存在责任风险、是否具备证据要件等。    5、会议纪要   从公平的角度讲,会议纪要应该各方签章,签字人须有身份证明和授权。从内容上讲,应该注意责任承担,通过再定协议或已定协议的期限约定化解责任。会议纪要应该每页签章,注意留存。    6、现场日志   现场日志是对当时事实的记载,当然也不一定完全真实。因此,现场日志除非得到对方认可,否则应由其他证据印证方可作为有效证据。即使如此,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日志也可起到影响作用。其中,施工日志如对建设方有利,则一般会得到法院采信;   监理日志如对建设方不利,一般也会得到法院认可。这其中监理日志的证明作用是较高的。日志的证明效力与日志制作人是否与诉讼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判断基点。    三、常见的工程索赔方式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   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施工索赔的依据3    施工索赔程序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    1. 提出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做好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 提交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 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023-08-27 05:22:361

只能索赔工期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27 05:22:431

工程延误工期怎么赔偿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7 05:22:501

建设工程索赔时效是怎样的

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1.承包方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因此,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要注意索赔时效及时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如果因承包人的疏漏而才错过了工程索赔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3-08-27 05:22:591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索赔工期,又可以索赔费用的是( )。

【答案】:D、EA 只能索赔工期;BC 只能索赔费用。
2023-08-27 05:23:071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实际违约分以下几点: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7 05:23:271

工期延误索赔费用都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润,还有机械使用费等,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的这些费用大概就是以上几种,在工期索赔之前,发包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先向承包方送达工期索赔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8-27 05:23:371

机械生产企业,在佛山想做画册,找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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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05:13:132

经典爱情诗句大全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 卓文君《白头吟》 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 —— 温庭筠《南歌子词二首 》 欲把相思说似谁,浅情人不知。 —— 晏几道《长相思·长相思》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 张籍《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 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 李商隐《夜雨寄北》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 —— 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 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 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 恨君不似江楼月,南北东西,南北东西,只有相随无别离。—— 吕本中《采桑子·恨君不似江楼月》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 —— 李白《怨情》 羌管悠悠霜满地,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 —— 范仲淹《渔家傲·秋思》 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 —— 李商隐《无题·飒飒东风细雨来》 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 王维《相思》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 陈陶《陇西行四首·其二》 美人如花隔云端!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 —— 李白《长相思·其一》 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 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 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 —— 晏殊《玉楼春·春恨》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 苏武《留别妻》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 朱庆馀《近试上张籍水部 》 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 —— 卓文君《白头吟》 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 —— 王昌龄《闺怨》 名花倾国两相欢,长得君王带笑看。 —— 李白《清平调·其三》 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 张九龄《望月怀远》 借问江潮与海水,何似君情与妾心?相恨不如潮有信,相思始觉海非深。—— 白居易《浪淘沙·借问江潮与海水》 自君之出矣,宝镜为谁明?思君如陇水,长闻呜咽声。 —— 辛弘智《自君之出矣》 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 —— 苏武《留别妻》 为君持酒劝斜阳,且向花间留晚照。 —— 宋祁《玉楼春·春景》 相思相望不相亲,天为谁春。 —— 纳兰性德《画堂春·一生一代一双人》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 李商隐《无题·重帏深下莫愁堂》 看朱成碧思纷纷,憔悴支离为忆君。 —— 武则天《如意娘》 贱妾茕茕守空房,忧来思君不敢忘,不觉泪下沾衣裳。 —— 曹丕《燕歌行》 红烛背,绣帘垂,梦长君不知。 —— 温庭筠《更漏子·柳丝长》 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 —— 鱼玄机《江陵愁望寄子安》 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 严蕊《卜算子·不是爱风尘》 愿为西南风,长逝入君怀。 —— 曹植《明月上高楼》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 张籍《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相思本是无凭语,莫向花笺费泪行。 —— 晏几道《鹧鸪天·醉拍春衫惜旧香》 别后不知君远近。 —— 欧阳修《玉楼春·别后不知君远近》 怕相思,已相思,轮到相思没处辞,眉间露一丝。 —— 俞彦《长相思·折花枝》 闺中少妇不知愁,春日凝妆上翠楼。 —— 王昌龄《闺怨》 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 —— 杜甫《月夜》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 元稹《遣悲怀三首·其二》 相思似海深,旧事如天远。 —— 乐婉《卜算子·答施》 慊慊思归恋故乡,君何淹留寄他方? —— 曹丕《燕歌行》 寂寞深闺,柔肠一寸愁千缕。 —— 李清照《点绛唇·闺思》 奴为出来难,教君恣意怜。 —— 李煜《菩萨蛮·花明月暗笼轻雾》 相思已是不曾闲,又那得、工夫咒你。 —— 蜀妓《鹊桥仙·说盟说誓》 芙蓉不及美人妆,水殿风来珠翠香。 —— 王昌龄《西宫秋怨》 月色入高楼,相思两处愁。 —— 秋瑾《菩萨蛮·寄女伴》 山远天高烟水寒,相思枫叶丹。 —— 李煜《长相思·一重山》 当君怀归日,是妾断肠时。 —— 李白《春思》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 张籍《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 苏轼《鹊桥仙·七夕送陈令举》 此曲有意无人传,愿随春风寄燕然,忆君迢迢隔青天。 —— 李白《长相思三首·其二》 相思了无益,悔当初相见。 —— 朱彝尊《忆少年·飞花时节》 旋开旋落旋成空,白发多情人更惜。 —— 司空图《酒泉子·买得杏花》 问君何事轻离别,一年能几团圞月。 —— 纳兰性德《菩萨蛮·问君何事轻离别》 君若清路尘,妾若浊水泥。 —— 曹植《明月上高楼》 为君憔悴尽,百花时。 —— 温庭筠《南歌子·倭堕低梳髻》 琵琶弦上说相思。 —— 晏几道《临江仙·梦后楼台高锁》
2023-08-27 05:13:133

目前我国导游激励机制的现状是什么?

一、物质激励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物质需要是人们的基本需要,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才可能使更高的精神需求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导游队伍是一支非常年轻的队伍,80%的导游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他们正处于资金原始积累的年龄段,有效的物质激励对他们来说既现实又必要;所以说,物质激励是导游人员激励的最基本方式。物质激励是指通过满足员工的物质方面的需求,如增加工资、发放奖金等形式刺激员工努力工作。 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它极大地挫伤了导游人员的服务积极性,使得服务质量再好的导游也会滑向"导购人员",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导游薪金制度,使导游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至关重要。物质激励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综合考量,确定导游的报酬水平2、导游人员的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方面:1、基础工资,要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而设定,必须打破旅行社企业唯职位是举的分配体系,要配合实行以职业技能等级高低论待遇。导游人员基础工资的设定要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导游等级分实习导游员、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等;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则主要反映在学历、职称、工作表现和从业经验上。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导游人员的基础工资,扩大收入差别。 绩效工资一般指带团津贴,它是旅行社企业对导游人员超时间、超负荷工作的补贴。旅行社应依据游客满意度和工作量发放导游人员的带团津贴。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是旅行社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导游人员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导游人员带团津贴的发放要在游客满意度和导游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所带团队的人数、游程、时间等因素。2、导游小费给付的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给付小费是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对导游工作的认可与感谢。固定、灵活的小费给付,既有助于导游与游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又增加了导游人员的正式收入。严格说来,服务行业的收入主要来源是小费(tip)和佣酬(commission)。过去我国视服务业小费为"不正当收入",对小费作出了各种限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在国家旅游局已经将1987年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列为"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各地完全可以根据本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客源状况和接团要求,制定具体的小费给付标准,定出每位游客应付的小费下限,再由客人视导游的服务质量浮动。这样,将导游的小费收入与其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使导游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以获得较高的物质回报。导游人员的辛勤劳动得到认可并获得应有的合理报酬,而应有的合理报酬又进一步激励导游人员敬业、乐业,并通过努力提高导游服务水平来增加工资和待遇。3、旅行社要为导游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导游人员被称为“三无“人员,即无基本工资、无福利待遇、无最低保障。此种情况导致很多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因为缺乏安全感,而产生赚一笔是一笔的心态,把服务的重心都放在如何促使旅游者消费从而增加自己收入的上面,而忽视服务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旅行社要去除短期用人心态,从长远角度出发,为合格的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使其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旅行社人才流失严重的现象。二、培训激励为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即通过提供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满足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的需要,提升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尤其是对旅行社而言,导游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非常重要,需要不断地向别人学习。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的学习机会,使其具备终身就业的能力,同时培训也是为组织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方式。导游培训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贯穿于导游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导游培训大致非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前者侧重于导游员应知应会的培训,即掌握能够胜任导游工作的知识、方法;后者则是一个合格导游员培养成优秀导游员,即注重提高。通过培训,使导游感受到旅行社对其的重视程度,使导游人员的业务能力有所提高,进而增加其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旅行社效益的目标。三、精神激励 精神激励是指对员工的精神需要加以满足,如经常表扬员工,对他们的工作或成绩予以肯定等。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人们对尊重、工作成就等精神需求增大,满足这些需求,能更持久、有效地激发人们的动机。在旅行社的管理过程中,可以为工作成绩突出的人颁发荣誉称号,代表组织对员工工作的认可。例如:在年终时,可以颁发“先进导游”“优秀导游”等荣誉证书。这是对导游工作的公开承认,可以满足人的自尊心,成就感和荣誉感,是非常有效的激励。 另外,旅行社还可以利用先进典型感染员工。旅行社应多开展导游评优活动,善于发现优秀员工,将其树立为榜样,大力宣传,在企业中营造员工向榜样学习和看齐的氛围,用先进的典型带动和感染导游人员。无论是榜样者自身,还是榜样的仿效者,从中都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使人得到鼓舞,受到激励。所以,通过榜样的树立,可以激发导游的工作热情,提高导游实现组织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导游人员强烈的自尊需要来自于导游服务工作本身的特点以及导游人员作为知识分子的强烈的自尊。为了提高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旅行社以及游客对导游人员的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当导游人员工作业绩较好时,旅行社以及游客应对其进行表扬,使他受到精神上的鼓舞,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使服务由被动行为变成主动行动。四、情感激励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情感的激发。情感激励就是利用情感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力原理,通过增长导游员的正面情感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如何去温暖导游员的心,从而打动他们的感情,是管理者所面临的一大问题。4、情感激励能否具有激发效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信任,使导游员在感情上有一种归属感。一般认为,被管理者越是从感情上接受管理者,就越能增加向心力。尊重导游员,就是要尊重导游员的正当需要,并把这种需要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导游员,就是给予导游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如定期召开导游员代表大会,欢迎他们对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让导游员共同参与企业目标和制度的制定。导游员被信任,就能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是给予生活上的关怀,使导游员的感情有切实的着落点。导游员除了工作之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住房问题,健康问题,孩子问题等等。家庭生活不稳定或问题没有解决,会使其情绪波动,影响工作积极性。对职工给予生活上的关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很好的一种感情投资。五、奖惩激励奖惩激励就是通过奖励和惩罚等手段来助长或削弱导游人员行为的一种激励方式。情感激励主要是通过培养感情来达到激励目的,是一种“软激励”,奖惩激励是一种“硬激励”。奖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它是以导游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为基础的。奖励和惩罚都必须公平合理,对导游员的评价要公正、客观。奖惩同其工作绩效挂钩,奖惩的标准要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奖惩的内容既包括物质因素如工资、奖金等,也包括精神因素如名誉等。1、经济奖惩:导游服务质量应体现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所谓绩效挂钩,就是根据导游服务质量进行工资定级和奖金分配,实行优导优酬,而对于导游服务质量较差、游客投诉率高的导游员,不仅拿不到奖金,还要对其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即通过经济杠杆来强化导游员的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技能。2、行政奖惩:导游员的用工制度也要体现奖惩激励,优胜劣汰。对服务质量低的导游员实行行政分级处理,即下岗培训,乃至调离岗位等。
2023-08-27 05:13:131

小数加减法怎么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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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05:13:103

请结合自己的体会,谈谈教育硕士学习教育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1.教育研究方法的内涵科学方法:是认识自然或获得科学知识的程序或过程。教育研究:与所有科学研究一样,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客观事实、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它是以发现或发展科学知识体系为导向,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以促进一般化原理、原则的发展。突出的特点是富有创造性。教育研究方法:按照某种途径,有组织、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是以教育现象为对象,以科学方法为手段,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以获得教育科学规律性知识为目标的一整套系统研究过程。教育研究方法的特性: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具有一般研究方法的特点,即教育研究与其他研究的共性是:(1)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教育规律,以解决重要的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导向。(2)有科学假设和对研究问题的陈述,研究的问题有明确的目标和可供检查的指标。(3)有科学的研究设计,准确系统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并搜集可靠的资料数据。(4)强调方法的科学性:它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遵循一定的科学研究程序,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因此,方法本身是可辨认的,运用过程和研究结果是可检验的,研究结果要回到实践中检验。(5)有创造性:对原有的理论体系、思维方式及研究方法有所突破,这是研究最重要的特点。教育科学研究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研究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1)带有很强的综合性和整体性。(2)研究的周期较长。(3)针对性、实践性强。(4)教育科研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教育研究的意义及教育研究方法的价值教育科学研究的意义:(1)教育科学研究对教师发展的作用①教育研究是教育变革自身的要求②教育研究是新世纪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是教师专业化的要求;是教育创新的要求;是提高教育质量、形成独立教育教学风格的要求。(2)要解决教育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当方向与目的确定之后,方法就起着决定的作用。研究方法对头了,就可以本着正确的方向,达到研究的目的,起到辨别知识真伪、扩充知识数量与范围、获得新的发现、启发人的思想的作用。反之,如果方法不当,就会使研究工作劳而无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教育研究方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1.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历程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及特征(1) 直觉观察时期(从古希腊至16世纪)① 教育研究的起点,是从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则以道德教育为主。② 采用观察以及归纳、演绎和类比的思维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并形成理论。③ 辩证法的初步运用以及朴素的系统观。④ 各种学派基于不同的哲学观、自然观、社会观和教育观,而形成不同的教育研究方法思想。在这一时期,人们还不能对自然界、社会、教育进行解剖分析,他们把教育当作一个整体进行观察研究。无论唯物论或辩证法思想都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2) 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17世纪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① 从经验描述上升到理论的概括,把教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来研究,不仅描述现象的特点,而且着重揭露现象间的联系和发展历程。② 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认识论糅合在一起的,并初步形成归纳法和演绎法。③ 心理学思想开始成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基础。④ 反对权威专断,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并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实验方法”。(3) 形成独立学科时期(20世纪以来)①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从哲学方法论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专门研究领域。② 构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大部分方法是从其它学科移植而来的。③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理论中的基本派别-进步的与传统的、实证的与思辨的、实用的与理论的流派进一步分道扬镳,各自的发展研究为方法论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④ 由于受西方实用主义教育哲学的影响,明显地表现出实用主义倾向。⑤ 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形成独立学科的同时,教育科学领域内分科的学科研究方法取得显著进展。⑥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产生和广泛传播、心理学及心理研究方法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2.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及研究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教育研究取得了积极进展,出现许多新气象。(1)重大理论突破与新的学术观点二十一世纪教育理论界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无论是从研究的领域、视角和方法还是从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结论看,都有较重要的突破,给人以清新之感,反映了教育理论界创新、进取的新景象。就理论层面而言,主要表现如下:①“三个代表”和教育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学者们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的特征,这一方面体现在研究者对“三个代表”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所作的深入探讨,还有研究者对教育创新的时代意义及其核心内容作了探讨,提出教育研究要全面创新,与时俱进,为教育创新作出切实贡献。②社会转型中的教育定位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入,教育的外部和内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全新的背景下,教育面临着新的定位和挑战。如何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以科学合理的定性和定位,是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工作的前提。关于教育的定位,研究者提出教育是介于市场领域和政治领域之间的第三部门,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教育产品是非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可以通过政府和非营利性机构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来向社会提供。为此,应当鼓励市场有限介入,并保持适当的政府调节功能。③教育政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20世纪90年代后期,教育政策研究开始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走向教育政策研究”、“走向教育政策分析”已成为教育学界的共识。④教育主体间性学者们在对教育主体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吸纳了后现代主义和哲学解释学对教育的理解,运用主体间性理论对教育和德育予以了新的诠释和解析,并开始关注教育与交往、教育与理解、教育与生活的关系。在主体间性问题上,研究者开始关注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动上相互平等、相互理解和融合、双向互动、主体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等问题,有关教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进一步深化为不同主体间的共识,以及不同主体通过共识表现的一致性等新的领域。(2)具体研究领域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在素质教育的理论方面有两个明显的突破。一是提出了素质教育对生命发展的意义。二是探讨了人作为活动主体的素质结构,认为这是当代教育突出人的主体性、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要求的前提性问题。在课程方面,学者们主要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原则,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一是从课程实施的角度提出“综合实践活动”的独特价值是智慧统整与知识统整;二是对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目标和意义进行了研究,提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可为新型教学结构的设计提供理想的教学环境;三是探讨了“学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关系,提出二者由截然分开开始走向相互融合和趋向统一,从而形成了以建构主义课程观为基础的“学生本位课程”。在教学论和教学改革研究方面,学者们对教学论体系在新的教改和课改形势下所遭遇的冲击和挑战及未来走向,教学转型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系,课堂教学价值观、过程观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提出教学论从传统向现代的发展走向是建立开放的现代教学论体系,实现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论研究模式的转换,加强网络时代的教和学的研究的观点。(3)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教育观念的不断更新,社会对于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人们对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具体包括从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公平机制到义务教育领域的均衡发展再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问题的研究。从教育政策的层面探讨教育平等和公平问题,是一个新的视角。追求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是当代我国教育政策基本的价值选择。(4)“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研究在观念层面,指出教育的事业性抑或产业性,并不是教育的固有属性,而是对教育活动在某一历史阶段运行特征的规定,取决于人们对它是作为事业来运行有利还是作为产业来运行有利的主观判断。在制度层面,认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加入WTO的过程中,我国公办高等学校作为第一部门组织在政府体制中运作的社会经济基础已经丧失。解决公办学校存在的问题,需要的不是修修补补的改良,而是深刻的转型,比较可行的方向选择是转向第三部门领域。在体制层面,关于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则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提出未来的改革将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在高等教育的拨款机制方面,提出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产出型拨款机制的观点。3.教育研究方法演进的主要趋势在当代教育研究中,直观性的程度降低,抽象化的程度提高,高度发展了逻辑思维方法。在20世纪初,教育研究主要关心的是搜集有关的描述性资料、编制测验工具,强调经验在检验理论中的作用。多种教育理论流派的形成导致教育研究方法的统一性和多元性,教育规律的复杂性要求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当代科技革命所带来的自然科学方法的发展,大量新学科的形成,随之而产生的新方法将再次冲击教育研究。教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有助于更好的把握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过程。补充:研究方法的新进展(1)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研究者对真假问题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探讨,反对过去乃至现在依然存在于教育研究领域中“假问题”的出现。二是问题研究已成为重要的教育研究范式。如教育创新问题、教育与交往问题、教师培训问题、教育公平问题、义务教育经费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教育理论建设或教育实践中确确实实存在的“真问题”。 三是研究主体问题意识的增强进一步体现为政策意识的增强。研究者力求通过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来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2)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多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教育研究也遵循了这个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者的研究视野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他们从多角度、多学科出发来研究教育问题,使教育研究内容更加丰富、视野更加开阔,理论论证更加全面、有力。(3)具体研究方法有新的发展教育研究工作者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期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文献法、历史法、测验法等类似方法常被人们所采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在研究方法上没有发展。实验法与调查法、用个案法进行案例分析、行动研究法、质的研究方法为广大教育研究者所采用。综观世界教育科学研究,正在显现基础学科与边缘学科融合、多学科领域相互交叉、注重实证分析和应用成效、积极影响决策等态势。因此,当前我们特别需要全面总结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理论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不断为教育科学创新开掘不竭的源泉。我们要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胸怀,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教育科学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为我国教育科学提供营养,扩大视野。我们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目标的实现途径,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剖析阻碍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的体制性因素,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新特点,研究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乃至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尤其是力争在符合国情的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缩小不同区域、群体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加快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教育研究方法的基本类型1.以研究过程的阶段为标准的方法分类设计阶段的方法:确定课题的方法、查阅文献的方法、研究设计的方法;实施阶段的方法:形成事实的方法、形成理论的方法。总结评价阶段的方法:撰写报告的方法、成果评定的方法。2.以问题性质为标准的分类理论方法(归纳、演绎、类比;分类、比较、分析、综合、概括等):理论研究是对复杂的教育问题的性质和相互关系,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以发现其内在规律或一般性结论。实证方法(观察、问卷、访谈、测量等);实验研究方法(真实验-是一种对所有可能影响实验效果的因素都作了控制的实验;准实验-是一种接近实验法而又不十分合格的实验,从该方法与要达到的目的看,它接近实验法,即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从控制要求上看,又不足以称为实验法,因为控制过程无法做到十分严格,教育实验大都只能是准实验;前实验-是一种不够规范的实验,实验前没有清晰的假设,尤其是没有转化为可验证的命题,对实验环境的控制不够严格,干扰实验结果的因素很多,因此这种实验结论具有或然性):实验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一定的假设,在教育活动中创造能验证实验假设的系统和环境,主动控制研究对象,排除无关因素的干扰。历史研究方法(文献法、内容分析法等)。历史研究涉及对过去发生事件的了解和解释。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以往事件的原因、结果或趋向的研究,帮助解释目前事件和预测未来事件。3.其他分类教育价值研究与教育事实研究:在以往的教育价值论研究中,常常以哲学价值论的研究框架为教育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构架,作无所不包的泛价值论研究基本构架,作无所不包的泛价值论研究。这样的教育价值研究是不符合教育领域中价值存在及其本质的实际的。教育价值研究的核心应当在兼顾一般价值研究视野的同时,将研究重点调整到对教育价值取向的研究上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目标或目的来区分的。基础研究的基本目的在于发展和完善理论,通过研究,寻找新的事实,阐明新的理论或重新评价原有理论,它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与建立教育科学的一般原理有关;应用研究旨在应用或检验理论,评价理论在解决教育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它的目的是解决当下的、实际的问题,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四)教育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是指教育科学研究必须采取严格的客观态度,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占有材料,忠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最大限度地保证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这是进行教育科研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2.创新性原则:要在原有认识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创造。这主要体现在对前人没有研究或研究得较少以及对前人已有研究但从深化或相悖的方向来展开的研究上。3.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既要重视理论的指导,又要重视实践,将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起来,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使一切科学研究的结论都建立在广泛的严格的科学实验基础之上。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分别反映客观事物的质与量的关系。针对教育的特点来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重要的在于要发现潜在的量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描述有关对象数量关系及规律的相应的数学方法。5.伦理原则补充:1.按适用范围的概括程度分:第一层次是具体的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第二层次是适用于各门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如归纳法、演绎法等;第三层次是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即唯物论和辩证法。2.按研究的目的、功能和作用分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发展用于学校的有效的策略,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改进”)、评价研究(通过搜集和分析资料数据,对一定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的相关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回答的问题是“怎么样”)、预测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回答“将会怎样”的问题)3.按研究方法分类:历史研究、描述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以及测验等手段搜集资料以验证假设或回答有关现实研究的问题)、相关与比较研究(对两个或更多数量的变量间是否存在相关以及相关程度进行判定,研究目的在于建立相关或用于预测)、实验研究、理论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等(五)、教育研究方法的一般过程1.选题与设计阶段选择课题一、教育问题与课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科学研究从问题开始。首先要能创造性地发现问题,提出科学问题。一般来说,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成为科研课题。科研课题的确立过程一般首先要明确科研任务要达到的目标,然后提出科研问题,对问题进行分解、分析,使问题不过于笼统,不过于超前,使其范围确定、含义确定,问题具体明确,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实施研究。切忌大而空、虚而玄、泛而散。判断问题是否值得研究的标准(选题的基本要求):1.问题提出有一定的科学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问题的现实性,集中表现为选定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指导思想及目的明确,理论根据充实、合理。选题的科学性表现在选题的时间基础和理论基础上。2.问题本身要新颖、有研究价值(问题是不是尚未解决)。选定的问题应是前人未曾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通过研究应有所创新,有新意和时代感。为此,要把研究课题的选择放在总结和发展以往实践成果和理论思想的基础上,否则,任何新发展、新突破都是不可能的。选定的问题应该对本学科领域有好的内部价值(即理论上要有新突破,实践上要对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还应该对其他相关领域有高的外部价值。3.问题研究要有可行性(问题是不是具有普遍意义)。可行性指问题是能被研究的,存在这被解决的可能性。可行性包括以下三方面:(1)客观条件。除必要的资料、设备、时间、经费、技术、人力、理论准备外,还有科学上的可能性。(2)主观条件。指研究者本人原有知识、能力、基础、经验、专长,所掌握的有关这个课题的材料以及对此课题的兴趣。(3)时机问题。选题必须抓住关键性时期,什么时候提出该研究课题要看有关理论、研究工具及条件的发展成熟程度。4.问题表述必须具体明确(问题的范围、研究的任务是否明确集中)。选定的问题一定要具体化,界限要清,范围宜小,不能太笼统。问题是否具体、适度,往往影响研究全局的成败。二、课题的来源1.社会变革与发展对教育研究提出的问题(从教育教学面临的突出问题中提出课题)2.学科理论的深化、拓展或转型中产生的问题(从教育教学的疑点或困惑中提出课题)3.研究者个人在教育实践中观察与思考产生的问题。4.从成功的教育经验中提出课题,从报刊杂志和他人研究成果中提出课题。三、选择课题的原则1.价值性原则 2.可行性原则 3.创新性原则 4.优势性原则 四、选题的策略1.循序渐进的策略 2.边缘搜索策略 3.联想移植的策略 4.厚积薄发的策略五、课题研究的设计1.选择研究对象总体,即研究对象的全体。凡是在某一相同性质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集体,当它成为统计研究对象时,就叫总体。总体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研究对象的全部总和。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的、对总体有一定代表性的一部分个体,也称为样组。它使能够代表总体的一定数量的基本观测单位。样本中所包含的个体数量称为样本容量。取样,是遵循一定的规则,从一个总体中抽取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个体进行研究的过程。目的在于,用一个样本去得到关于这个总体的信息及一般性结论,从样本的特征推断总体,从而对相应的研究作出结论。2.确定研究方法 (1)根据研究课题的目的和要求选择研究方法(2)注意各种方法的独立性及相互联系3.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在进行研究基础上对整个研究过程的全面规划,对研究的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安排。研究计划应回答的问题是:研究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安排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用什么样的方法研究;如何搜集所需的资料;研究成果的形式以及如何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鉴定;研究人员的组织与分工及所需的研究经费等。完整的研究计划的主要包括:研究题目;对研究课题及意义的简要说明;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预计突破哪些难题;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研究课题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有关条件;研究成果的预计价值及使用范围;经费概算以及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六、课题论证的基础内容1.课题选题的价值2.对同类研究和相关研究状况把握的准确性与全面性。3.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及内容框架的科学性。4.课题研究步骤、方法及手段的合理性。5.课题研究基本条件上的可行性。课题论正是为了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它依据详实的资料,并以齐全的参考文献和精细的分析来对选定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通过课题论证,也可以进一步完善课题方案,创设落实的条件。课题的论证主要回答以下问题:①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类型;②本课题研究的迫切性和针对性;③本课题领域以往的研究水平和发展动向;④本课题的理论、事实依据及限制,研究的可能性,研究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结构、任务分配、物资设备及经费预算等),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⑤课题研究策略、步骤及成果形式的妥当性。词汇翻译:教育研究 educational research、教育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应用研究 applied research、基础研究 basic research、定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定量研究 quantative research、研究问题的确定 identification of a research problem、常量 constants、变量 variables、自变量 independent variables、因变量 dependent variables、操作性定义 operational definition、假设 hypotheses、问题的陈述 the statement of problem;查阅文献文献检索是教育科研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它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一、教育文献的含义及其在教育研究中的作用。1.教育文献的基本概念教育文献:记载教育科学的情报信息和知识的载体。教育文献的数量和质量,是判断一国或一地教育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教育文献在教育研究中的作用(1)选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方向。全面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情况;(2)为教育科学提供科学的论证依据和研究方法;(3)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益。二、教育文献的种类及主要分布1.教育文献的三种等级一次文献: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档案材料等以作者本人的实践为依据而创作的原始文献,是直接记录事件经过、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的文献,具有创造性,有很高的直接参考和借鉴使用价值。二次文献:是对原始文献加工整理,使之系统、条理化的检索性文献,一般包括题录、书目、索引、提要和文摘等。二次文献具有报告性、汇编性和简明性,是对一次文献的认识,是检索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次文献:是在利用二次文献基础上对某一范围内的一次文献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综合浓缩而成的参考性文献,包括动态综述、专题述评、数据手册、进展报告、年度百科大全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2.教育文献的主要分布:(1)书籍:包括名著要籍、教育专著、教科书、资料性工具书及科普通俗读物,它是教育科学文献中品种最多、数量最大、历史最长的一种情报源。(2)报刊:报纸和期刊均属于连续出版物。报纸是以刊登新闻和评论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期刊,是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有周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3)教育档案类:是人类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并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文献资料。教育档案类包括教育年鉴、教育法令集、教育统计、教育调查报告、学术会议文件、资料汇编、名录等。(4)专家询问:是通过个人交往接触的非正式渠道搜集资料,研究者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人员、学者进行交谈,交流讨论学术问题。(5)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三、教育文献检索的基本过程及主要方法1.教育文献检索的基本过程分析和准备阶段;搜索阶段;加工阶段2.教育文献检索的主要方法顺查法:按时间范围,按事件发生、发展时序,由远及近,由旧到新的顺序查找。逆查法:与顺查法相反,按由近及远,由新到旧的顺序查找。引文查找法:以已掌握的文献中所列的引用文献、附录中的参考文献作为线索,查找有关主题的文献。综合查找法:将各种方法结合使用,以达到检索目的。正确的检索资料方法要达到四点要求:准,高的查准率;全,高的查全率;深,占有资料的多样性及内容的专深;快,要迅速。3. 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文献检索中的应用运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的主要途径:光盘检索与在线检索一般方法:确定检索的问题和范围;选择数据库;选择并联合主字码;从资料库中查找参考资料的数目;如果需要,扩大查找范围。
2023-08-27 05:1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