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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2023-08-29 23: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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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具体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人员分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或转企后,会全部或部分将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到同一主管局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这种分流方式对于社改革单位的事业人员影响最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这不仅需要单位的努力,更需要个人的社会资源。


二、转企后选择事业或企业身份。

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的是保证干部以及人员稳定为前提,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是事业身份的,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待遇,或者选择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待遇。这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选择成为企业职工更有优势。

对于事业单位的增额绩效,一般在单位转企后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不能享受。

同时,因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后,单位的所有领导职位全部为企业性质,所以要想晋升为领导岗位,后期也会变为企业身份人员。

职工安置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CarieVinne

如果是事业单位老员工的话,肯定会让他们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肯回来的话,会发放该有的补偿金。如果不想要补偿金的,可以回到自己原本的单位工作。

苏萦

所以这种单位在撤销以后,对员工们的安置并不是很好,一般都会把他们都全部辞退,这些职工也就没有了保险,也没有五险一金。

再也不做稀饭了

单位会给职工一些遣散费,单位会让职工去自谋生路,遣散费可以让职工安稳的度过一段时间。

可乐

这些职工很有可能会去其他的事业单位任职,也有可能会被遣散,这个是需要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西柚不是西游

 1,作为混编混岗人员来说,要回到原来的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知道,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是非常频繁的,所以经常会有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属于别的单位在自收自支单位工作,这些人员应该回到自己原来的单位。

2,原单位注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会使劳动关系注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销或者是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3,如果说不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可以在原单位改制的企业里面继续工作,继续积累工作年限,一般的话工资待遇会有略微提升,由于改制后的企业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的职业年金会发放到大家手里。

4,事业单位毕竟和社会上民营企业不一样,如果地方政府出现一些编制空缺的话,当然会优先考虑这些改制单位的人员,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照顾,新的工作岗位也不会存在自收自支这样的情况了,基本上就是享受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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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方式如下:1 、企业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2 、协助职工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3 、为职工提供临时性的生活救助;4 、其他安置方式,如开展创业帮扶等。具体安置方式如下:1 、破产清算阶段:在企业破产清算阶段,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应当得到清偿。如果企业无力清偿,职工可以向企业破产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2 、企业重整阶段:在企业破产重整阶段,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待遇应当得到保障。企业应当根据重整计划,保障职工的权益,或者与职工进行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时,职工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和安置,具体安置方式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023-08-27 10:33:411

职工安置具体有什么原则

一、职工安置有什么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一般都是用企业国有资产支付职工安置成本,因此,职工安置费用的高低不单与职工本人有关,还直接影响出资人和 债权人 的利益。为确保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国家和我省对职工安置的范围、项目、标准、操作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按规定制订专门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还要经过职工大会决议和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因此,企业在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合法性原则,在政策规定的框架下核定职工安置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按程序规范操作,避免给企业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留下后遗症。 (二)职工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应国家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实行国企产权改革的需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通国企职工也要转变身份,彻底打破“铁饭碗”,成为“市场人”,相当一部份职工将可能因此而失业。因此,企业在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时,应充分了解职工的各种要求和想法,并在政策和 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多为职工的利益考虑,争取职工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职工安置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操作,让职工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整个操作过程还应做到严格把关、处事公正、力求公平,比如:核定安置范围时,杜绝从未在企业上过班的“挂名职工”混水摸鱼;核算职工 工龄 和安置费标准时,反复校对,避免少算漏算而使职工利益受损,等等。 (四)可行性原则 虽然职工安置的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但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在考虑职工安置问题时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实际,选择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还要与职工充分沟通,才能制订出职工认可、出资人同意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安置方案。如果照本宣科、因循抄袭,做出来的方案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二、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在破产审判过程中,法院不能给职工适用法律法规的选择权,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增加补偿期限。但是,在确定职工工作期限上,应充分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减少职工的工作期限,以免缩短补偿期限。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 工资 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四)破产企业离 退休 职工的离退休费和 医疗费 由当地社会养老、 医疗保险 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 土地使用权 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 破产财产 所得中拨付。 (五)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 职业病 、全部或者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 退休年龄 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六)破产企业中的 劳动合同 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临时工 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虽然此时企业宣告破产了,作为企业的职工也会提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毕竟不是因为职工的过错导致提前解除的,所以破产企业也是需要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安置、补偿。
2023-08-27 10:33:571

职工安置费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企业裁减职工中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全省年使用资金总量不超过当年实际征集省级调剂金总量的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023-08-27 10:34:061

企业重整员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1、提前退休; 2、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 3、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 4、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08-27 10:34:141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第十五条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2023-08-27 10:34:241

企业并购中如何安置职工?

法律分析: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4、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发生内退生活费。5、其他职工安置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8-27 10:34:331

职工的安置费用怎么支付

职工安置费的支付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职工安置费,改制企业应以现金方式支付;2、留用到改制后新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改制企业可以资产方式支付。【法律依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2023-08-27 10:34:421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后,职工怎么安置??(办法或者规定)我会加分的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参考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集体企业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
2023-08-27 10:34:521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是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根据该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2023-08-27 10:35:021

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   方案 一: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 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方案二: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05)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方案三: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 人。截止 年 月,公司总人数 人,其中:在岗职工 人,待岗人员 人,伤病残人员 人,离退休人员 人,内退 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 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 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 ,利用信托计划 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5]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2000]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1、公司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2023-08-27 10:35:241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8-27 10:35:481

搬迁员工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27 10:35:561

国有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国有企业解散,会有相应的安置安排,一般是通过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会按照工龄时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项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3-08-27 10:36:081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包括哪些内容?

①劳动关系的处理。②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③社会保险的接续。劳动关系的变更1、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则要涉及到职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2023-08-27 10:36:191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27 10:36:291

企业改制怎么安置员工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08-27 10:36:391

部队正式职工安置房政策

国家为了军人利益着想,推出了军队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是部队单位建造的出售给军人的住宅,享有国家的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为?(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的地方人员,如果在地方是的确无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足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一)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而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行的。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二)购买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三)对于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组成,是享受了国家跟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由建设的单位按国家与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军队内部合理来解决的。各级的人民政府要切实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于申请了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一定支持。而对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则应予减免。对于军队的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与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购买地方政府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综上所述,我国国民对于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也是挺大的,一般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是有规定面积的,而且买卖转让比较麻烦,引起的纠纷也相对多,想要购买的朋友还是谨慎考虑。
2023-08-27 10:36:491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7 10:36:581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怎么办

摘要:在当今社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等等。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债台高筑,则会面临各种风险,比如破产,比如被兼并。企业的去向会影响着企业员工的利益,而如果企业破产员工应该怎么办呢?如何安置企业破产职工?一起来了解下吧!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怎么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1、提前退休;2、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3、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4、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5、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安置;6、其他企业招用或调动等。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应按照本企业执行的相关关闭破产政策等文件要求,将企业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经费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情况、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的保障计划、职工权益保障计划等,都要在职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过程中,企业要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完成以后,企业必须将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职工下岗领取失业金的年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企业破产职工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情况也很多,作为企业职工,企业破产是一种损失,可能导致失业。破产企业要认真研究职工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好,防止出现纠纷和矛盾。解决职工安置,可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作为物质补偿,按照职工的工龄计算。也可以提请办理退休,或者通过社区服务给职工另谋职业。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3-08-27 10:37:261

集体企业改制 职工安置标准是什么?

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安置办法执行
2023-08-27 10:37:394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主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如下:企业破产主体资格丧失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法律客观: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2023-08-27 10:38:001

大集体职工改制如何安置?

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的安排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的年龄、工作年限、专业技能、资历等。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安排方案:1. 转岗安置:对于一些工作年限较长、但专业技能不符合新公司需求的职工,可以通过培训或转岗安置的方式,让他们适应新公司的工作。2. 安置到子公司:如果新公司有子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职工安置到子公司,以继续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3. 给予退休安置: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考虑给予退休安置,让他们充分享受退休福利。4. 辞退安置:对于一些不符合新公司要求的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辞退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5. 重新招聘:对于新公司需要的职位,可以重新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公司的需求。总之,对于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的安置,需要全方位考虑,灵活运用各种安置方式,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考虑新公司的实际需求,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023-08-27 10:38:071

混改老员工安置

第一、职工安置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依法处理好“新企业”与“老职工”的劳动关系,避免因安置不合法、不合理而出现员工不满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其中,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在本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累计计算,不因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而变化;对于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可行、必要时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化为混改后企业的等价股权。第二、职工安置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企业在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性要求选举职工代表、发布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会议通知、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第三、混改前要做好社会风险分析和应对预案,对于职工人数众多的公司成立专门的职工安置小组长期办公,使前述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直接的对接部门;使职工的想法和情绪始终有通道与公司的混改工作组对接,坚决杜绝职工“述说无门”的情形。充分考虑职工利益诉求,这里事实上中高层职工的诉讼也应得到充分重视,每一个中高层员工都在公司内部统领着一个部门;每个部门员工都是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中高层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其必然会积极合理的利用正当程序引导和化解矛盾,缓和基层职工的负面情绪,是混改工作稳定推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8-27 10:38:171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应怎样安排?

1.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龄的买断,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组,一般会考虑优先安置原来的职工。2.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3.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4.国企倒闭破产的职工安置,国家有许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单位会有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案的,这个方案除了需要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职代会讨论的。扩展资料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策性破产百度百科-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2023-08-27 10:38:261

沈阳铁路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如何安排,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首先,要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技能等情况,分类进行安置。对于那些具有较高技能和经验的职工,可以安排到新企业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对于一些工龄较长的职工,可以酌情安排退休或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其次,应该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帮助那些需要重新学习或提升自身技能的职工,使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此外,可以设立职工创业基金或提供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一些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自主创业。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那些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工作的职工,可以提供适当的医疗和生活救助。总之,应该根据不同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多元化的安置和帮扶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2023-08-27 10:38:421

部队正式职工安置房政策

军人安置住房分配条件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拓展资料:.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法律依据: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民安发〔1993〕9号),制定本办法。
2023-08-27 10:38:521

职工安置方案可以长年有效吗

可以。安置协议有效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安置协议生效后即可以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2023-08-27 10:38:591

职工分流安置是什么意思?分流安置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职工分流安置意思是:企业负责工人重新就业。分流安置方法是:改制企业人员构成及折抵情况。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工伤人员、企业精减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人数和折抵情况,时间以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准。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拟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拟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企业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时间、总额及资金来源)。职工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包括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标准、具体时间、方式和资金来源)。职工分流安置首先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在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的同时,将强化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将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23-08-27 10:39:261

国企职工身份置换政策

法律分析: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二)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三)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五)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2023-08-27 10:40:441

公司拆迁,给员工怎么补偿

企业面对拆迁,就会面对重新选择地址,继续经营。但是也存在因此倒闭的情况,因此,这对于企业来说一定是巨大的变迁,那么,由此给企业员工造成的影响自然是不可忽略的,但是职工的权益必须得到合理的保护。那么,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08-27 10:41:222

工厂搬迁,人员如何安置?

合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27 10:41:571

国有企业破产后,如果政府安置你再上岗,还会给你安置费吗?

既然给你安置重新上岗,那么肯定就没有安置费了。不过你要是不愿意去,那么还是可以拿安置费的。
2023-08-27 10:42:062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经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普遍经营正常,主要围绕电网主业,以电网建设、电工设备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企业经营基本稳定,形成围绕电网建设和运营的产业链和价格链组合。而东北试点地区厂办大集体普遍经营困难,据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不完全统计,离岗失业的职工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后,相应的生活、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 另外,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厂办大集体企业与试点企业虽然同样存在集体企业对主办单位较高的业务依赖性,但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性程度存在较大差别。试点地区的部分厂办大集体,由于历史原因,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相互占用、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不清等情况。与此对应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虽对主业依赖性相对较强,但在国家电网公司自我规范和外部财政、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严格监管下,主业与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相对清晰,基本不存在相互间资产无偿占用情况(除个别违规现象外),主业与集体企业关联交易规范,基本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二)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主要业务与主业业务存在紧耦合关系前已述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集体企业以电网建设、电工产品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其中以电网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和电工产品制造份额居大,其中电网建设业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电工产品制造业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加国家电网招投标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从产业链角度看,电网建设和电工产品制造均属于电网企业电力供应主业的产业上游,形成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主业的有力支撑。电网集体企业中电工产品制造和电网建设业正属于国家电网“同心圆”产业布局中的两个重要产业:电工装备制造产业和电建业。由于这些业务与电网的电力供应主业在产业布局中属于紧耦合关系,实际上不论国家厂办大集体政策如何走向,都属于国家电网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整合对象。(三)电网企业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存在较大可能性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电网电科院召开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工作部署会,讨论国家电网电科院、中国电科院以及中国电力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装备)的内部资源重组整合事宜,并宣布了公司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方案。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是:将支撑电网核心业务的科研与产业全面分开,明晰直属科研单位与产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打造上规模、上水平的科技型产业集团。根据整合方案,重组后,国网电科院将重点发展电力二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用电设备、信息通信系统以及中低压电气设备等产业;适度发展直流输电、电力电子和电站辅机等业务。中电装备为电力电子和国际EPC总承包业务的产业载体,中国电科院则为科研单位。从上述情况看,国家电网发展战略对于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提供了机遇,电网企业现有集体企业中的制造业可以顺势纳入国家电网直属设备制造装备体系,而电网建设业也可趁势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各大建设体系,为各级供电企业的电网建设打造自己的施工和项目管理力量。(四)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更有利于集体企业改革从部分中央企业试点经验看 ,由于有一些中央企业的厂办大集体目前经营情况还不错,大集体职工安于现状,改制愿望不强,这些大集体企业的人员不想离开主办企业这条大船,抱有主办企业有饭吃,就少不了我们粥喝的想法,对改革后的企业预期不理想。同时大部分中央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主办企业派出的,身份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他们一旦撤出,集体企业将出现管理上的真空。有关调查发现,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企业派出的员工全部撤回,新选出的集体企业负责人没有管理经验,结果原本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变成了烂摊子。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不愿意留在集体企业,一旦撤回,集体企业又出现管理真空,陷入两难的境地。这种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的状况应该在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竭力避免,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利用自身产业整合策略实现集体企业的有序重整和改革,是避免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陷入困境的有效办法。【法律依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2023-08-27 10:42:151

4500万国企职工下岗怎么安置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2023-08-27 10:42:372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后,职工怎么安置??(办法或者规定)我会加分的

谢谢了!
2023-08-27 10:42:484

我想知道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是怎么安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员工的安置如下: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4、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5、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6、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7、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8、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扩展资料:1、员工安置的范围: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内存在多种类型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等。此外,企业出于节省成本的需要还向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招聘了一部分辅助人员,如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各种类型的人员在各自所在的岗位上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特别将破产企业结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列入清偿第一顺序。因此,本文所述的职工,特指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这部分职工,作为企业构成的主要部分,理所当然的应当列入安置的范畴。对于从中介机构聘请而来的诸如保安员、服务员等辅助人员,由于破产企业一般与此部分辅助人员的主管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其与破产企业之间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此部分辅助人员的去向问题应由其单位自行解决。2、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安置中的工资法律问题(一)工资的含义要想厘清工资问题,首先要对工资的范围进行界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处理工资时应注意的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工资位列第一清偿顺序,但这里也需要注意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法律规定工资争议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别时效,但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对超过两年未支付的工资,即使未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难以主张。而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支持。因此,企业员工在主张工资方面的权益时,对时效问题应当加以注意。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安置中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法律问题出于对企业员工特殊保护的目的,此处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金应该是指涉及企业员工工伤、工亡方面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8-27 10:43:031

企业拆迁的员工安置政策是怎样的?

如果你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x0dx0a  劳动合同法:x0dx0a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x0dx0a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x0dx0a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x0dx0a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x0dx0a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3-08-27 10:43:292

搬迁员工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27 10:43:381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包括哪些内容?

①劳动关系的处理。②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③社会保险的接续。劳动关系的变更1、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则要涉及到职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2023-08-27 10:43:491

企业改制怎么安置员工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08-27 10:43:591

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改制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对改制后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其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没有变化,原主体企业与职工为变更劳动合同,不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对改制后设立的非国有法人企业的职工,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发生很难大变化,原主体企业与职工为解除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二)内部退养职工安置。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改制企业或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签订《内部退养协议》。1、退养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退养职工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改制企业预先提留,专款专用。2、退养预留费用来源;退养职工按规定预留的费用全额冲减国有权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规定最多可预留5年的相关费用并冲减国有权益,其余费用由改制企业按规定列支。(三)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改制企业以国有净资产向职工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社会保险手续与费用缴纳,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3-08-27 10:44:091

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7 10:44:311

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公司以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未书面提前30天通知的,多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27 10:44:411

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怎么安排

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的安排情况根据具体的改制计划而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辞退与社会保障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要追求“统筹改革与稳定”的原则,以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稳定社会秩序。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应当以创造就业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突破点,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企业改制后的可持续发展。
2023-08-27 10:44:4910

国有企业破产工人的安置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下面我带你了解国有企业破产工人的安置   国有企业破产工人的安置一   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编制及注意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一是提前退休;二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三是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四是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五是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安置;六是其他企业招用或调动等。   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应按照本企业执行的相关关闭破产政策和劳社部函35号等文件要求,将企业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经费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情况、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的保障计划、职工权益保障计划等,都要在职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过程中,企业要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完成以后,企业必须将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须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于不同的企业执行的是不同的政策,因此,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应把握好以下一些问题:   (一)关于在职职工安置问题   1.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原固定工)安置:11号文件规定主要有:一是提前5年退休;二是特殊工种人员提前10年退休;三是不能提前退休的人员有两条出路可选择:或领取经济补偿进入失业保险,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而33号只提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59号和10号文件除提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外,还有提前5年退休的原则规定。   2.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和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人员,但对这些人员提前退休有年限要求。对关闭破产企业中的特殊工种问题,只有11号文件才真正得到了解决。而33号、59号和10号文件,均没有特殊工种提前10年退休问题。   3.关于合同制职工的安置:按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制职工不能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发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9号和10号文件,对合同制职工能否领取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曾出现了合同制职工要求与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样,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情况,其依据是1998年劳动保障部在对山西省劳动保障厅的一个复函。目前该文件已废止,不能再作为合同制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依据。   4.关于混岗工的认定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处理:对这两类人员的处理是11号文件开的一个政策口子,目前其他政策包括新制定的行业政策没有相应规定。对于混岗工的认定,在全国领导小组33号文件中已予明确,主要应把握好1992年这个界限。应该注意,集体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不属于混岗工范围。这里讲的集体企业是随同关闭破产矿山所属的集体企业,而不是其他的集体企业。对集体企业职工安置问题,33号文件也只提出了由当地政府按有关法规负责安置,59号和10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解决办法。   5.关于工伤(职业病)人员的鉴定与待遇:33号文件规定,资源枯竭矿山的工伤职工,应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目前的政策中,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其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或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未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职工工伤保险问题、对266号文件实施以前,已成为工伤的人员如何鉴定和享受何种待遇均没有明确规定。目前《 工伤保险条例》已正式出台,即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策上如何衔接,我部正在进行研究。   6.关于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职工:什么是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在中央下发的企业主辅分离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定:即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是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的资产。全国领导小组33号文件对破产企业重组问题明确提出:即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将应支付给所安置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折算为企业股份,由职工个人持有。此后,职工以前的工龄不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企业重组后,职工的身份也要随之改变,不能再搞国有身份。这一重组原则,适用于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   7.关于对12号文件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的认定:一是领取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尚未再就业的人员;二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主要考虑是这部分人员再就业非常困难,对他们的困难国家应该给予帮助和扶持。这些人员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得到认定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8.关于关闭破产企业中军转干部的安置问题:人事部、中组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和做好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提出了要求。   国有企业破产工人的安置二   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统筹项目外养老保险费用问题   1.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为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国务院及我部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强调,要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并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11号文件明确提出:关闭破产矿山的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12号文件再次提出:中央企业关闭破产,由地方与中央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班子,负责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2.关于统筹项目外养老保险费用的处理:这是各类破产企业中职工很关注的一个问题,11号和33号文件均提出,统筹项目外的养老保险费用,原则上不予考虑。但对确需保留的项目,33号文件提出:从中央财政专户行业统筹基金结余中一次性适当补助;11号文件提出:如缺口较大,经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要求,资金缺口证明应为省级以上文件。59号和10号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三)关于社会职能移交人员享受破产政策的问题   全国领导小组33号文件规定,除关闭破产矿山职工大学所属职工外,其他社会职能移交部门的人员均不能直接享受关闭破产安置政策。这是对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的一项特殊政策,33号、10号和59号文件没有这样的规定。其社会职能移交人员的安置,应按相应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清偿及核销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予以清偿。为解决破产企业清偿社会保险有关费用问题,近年来,我部已多次发文提出: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职工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足个人帐户资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五)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   11号文件规定:关闭破产矿山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其他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被其他单位招用,个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其破产安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安置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发养老金。一次安置后未再就业、不再继续缴费的,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达到退休年龄时,根据其破产时已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企业破产后需异地安置的职工养老保险的接续, 按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原同一统筹范围内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统筹范围安置的,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以上这些规定是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基本政策,对执行59号、10号和33号文件的关闭破产企业同样适用。
2023-08-27 10:45:121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净资产怎么计算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剩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净资产的计算对于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有影响。企业的净资产高,那么职工的安置费用也就相应高;企业的净资产低,那么职工的安置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2023-08-27 10:45:191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主观:集体企业改制后可通过下列方式安置职工:一般来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安置方案,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3-08-27 10:45:291

沈阳铁路改制职工的安排是怎样的?

具体来说,沈阳铁路局对职工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沈阳铁路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相应的退休金和社会保险待遇。2. 职工转岗:对于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工,沈阳铁路局为其提供了转岗机会,让其在其它部门或企业继续工作。3. 职工转业:对于想要离开铁路系统的职工,沈阳铁路局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转业方向,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总之,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的安排是在尊重职工权益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实施的。沈阳铁路大集体改制职工的安排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实施的。1999年,我国铁路改革进入深水区,为了适应市场化经济的需要,铁路部门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和重组。其中,沈阳铁路局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制,将原来的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沈阳铁路局为职工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包括退休、职工转岗、职工转业等。同时,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沈阳铁路局还为职工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和福利待遇。
2023-08-27 10:45:361

上班几天公司倒闭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职工安置补偿办法: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采取两种安置办法,即发给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办法,职工可任选一种办法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金额安排。一次性安置费,人均按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标准安排。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企业破产前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二.提前五年退休安置办法:国有破产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五年,即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的退休政策。其中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再提前五年,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退休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金发放标准按规定适当扣减,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但可参加以后的退休待遇调整。三.下岗职工安置办法:对于在企业破产前已经进入企业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照破产企业各类职工安置政策进行一次性安置。对破产前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也按照关闭破产企业各类职工安置政策进行一次性安置。四.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其它单位招用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续保缴费。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由职工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国有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即由专门机构负责专项社保资金的管理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逐渐向地方社区管理过渡。国营企业破产的具体处理过程大致如下: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启动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3-08-27 10:45:471

新劳动法内退规定

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所执行的。内退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法律的规定,否则内退是不行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缺一不可:一为企业富余职工,二已到达法定的内退年龄,三需职工本人自愿,四需获企业领导同意,五劳动部门需备案。一、新《劳动法》对于内退有何规定?内退,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内部退休政策,所谓内退,是企业自己搞的,依然是企业的职工,依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现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下总结。1、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3、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二、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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