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08-31 16:19:28
共1条回复
CarieVinne

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落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保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推进智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交站台等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并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居住区、商业中心、会展中心等城市建设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要求,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第七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妨碍交通安全的,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设施产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修复、排除隐患:

  (一)道路出现坍塌、坑漕、隆起等损毁;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破损、灭失、被遮挡;

  (三)道路两侧夜间照明不足;

  (四)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情形。

  在安全隐患排除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影响、妨碍交通安全情形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反映。第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定期对道路交通信号进行调研论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第九条 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停车场。第十一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城市主干道不得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

  城市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城市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定期对城市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等情况,对临时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应当顺向停放。

相关推荐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核心思想是:1.安全第一: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要采取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包括设置合理的速度限制、安装交通信号灯和行人过街设施等。2.顺畅流畅:通过合理的道路规划、交通信号控制和道路维护,确保交通流畅,减少拥堵和延误,提高交通效率。3.公平公正:交通管理应公平对待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循公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道路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4.环保可持续:注重减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5.综合协调:通过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协调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交通选择,优化整体交通系统。
2023-08-28 01:18:36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最主要是道路交通秩序:包括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也包括道路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环境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等内容。一、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和工程设施的方法,对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取得最佳的道路交通效能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二、具体任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三、基本原则依法严格管理原则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23-08-28 01:18:45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福安提高,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早已进入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拥堵和各类交通事故频发的窘境。我国交通道路安全法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详实的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包括人行横道及盲道;停车泊位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对施工的规定;不得非法占道的法律规定;修复补救措施的法律规定;安全防范的规定;交通设施的保护规定;铁路警示标志;交通信号灯的规定等条件。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我国每一年要发生70万起左右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达到15万,意味着每半分钟就会出现一个人死于交通事故或者受伤,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根据科学的下半时调查,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体现了国家文明的进步和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依法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优化交通管理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经之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023-08-28 01:18:521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

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百万购车补贴
2023-08-28 01:19:011

交通局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局的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交通管理:管理、规划和监督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包括道路建设、维护、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和维护等;2、公共交通管理:管理本地区的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制定公共交通运营规划,监督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3、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4、港口和水路交通管理: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港口和水路交通,包括港口设施建设、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5、交通运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交通运输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港口和水路交通规划等;6、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地区的交通信息化建设,包括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交通数据管理等。交通局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建设、维护、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和维护等;2、公共交通管理:包括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制定公共交通运营规划,监督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3、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4、港口和水路交通管理: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港口和水路交通,包括港口设施建设、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5、交通运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交通运输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港口和水路交通规划等;6、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地区的交通信息化建设,包括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交通数据管理等;7、监督检查:对本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交通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8、统计分析:对本地区的交通运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交通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交通局工作职责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都包括上述几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023-08-28 01:19:101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08-28 01:19:181

道路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和权限

随着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违章司机往往要面对法律的处罚,而面对违法记录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懂视小编为你介绍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方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理方法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公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业务。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3)强制车辆报废的;(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1)听证须知①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④进行申辩和质证。(2)申请复议须知①交复议申请书;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3)提起行政诉讼须知①交行政诉讼申请书;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③交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6、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以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为依据。7、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执勤民警对违章当事人不作当场记分,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有关凭证到执行机关窗口接受处理,由窗口的民警按规定进行记分,再将记分的情况录入计算机。8、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记分办法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使用《记分卡》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10、《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换发《记分卡》的换发分为正常的年度换发和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1)年度换发:《记分卡》每年(含二年一审的驾驶员)换发一次,换发的时间与驾驶员年审时间相同,驾驶员到县级交警大队换发。(2)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驾驶员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属汽车类的,到市级交警支队考试和换发《记分卡》;其它准驾车型的到县级交警大队考试和换发《记分卡》。11、《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补发《记分卡》的补发一律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办理。12、境外人员使用、换发、补发《记分卡》事宜境外人员持有国内驾驶证,应到发证所在地申领《记分卡》,《记分卡》的使用与国内驾驶员同样使用,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正常的年度换发和遗失、破损需要补发应到发证所在地办理申换《记分卡》;被记满12分后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部门办理,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13、交通违章记分值查询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各市交警支队、大队设在办证大厅的计算机或者电话查询交通违章记分值,驾驶员在计算机的触摸荧屏上或者通过拨打“168”警务公开查询电话进行查询,输入本人的驾驶证档案号和密码后即可查询到违章记分值。14、办理纠正错误违章记分的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自己的违章记分值记录有误,应凭有关证明材料到驾驶证核发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核对。15、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继续驾驶车辆的条件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驾驶机动车。16、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副证不能继续驾驶车辆。17、机动车被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后的处理办法执勤人员应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明示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清障费后,取回车辆。18、公安机关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把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的情况经通知超出6个月不去领取暂扣车辆、被滞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19、被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被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吊销决定生效后两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2)警告处罚权;(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2)对当事人留滞权;(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994年的规定,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一)处罚权限: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二)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交通民警应当告知下列内容:1、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对各类违章适用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1、当事人对其交通违章行为没有异议的,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后,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3、适用一般程序且违章者对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和标准有异议的,由民警开具《凭证》和《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持此《处罚通知书》和《凭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四)对公民实行吊销驾驶证和一次或合并执行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执行。(五)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不缴纳罚款的;2、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六)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消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七)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撤消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猜你喜欢: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2.交通违规被拍照如何处理3.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细则4.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2023-08-28 01:19:28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孙裤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新规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可扣减6分。一、受理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当前记分周期内扣减记分不满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1.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2. 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5.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二、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线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三种方式。三、扣减记分的规则。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备凯贺(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2023-08-28 01:20:141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篇 坚持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活动,下面是我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篇1 一、交通安全管理; (一)标准化住区与城市界面交通安全环境; 1、从住区居民人、车出行安全考虑,应尽量避免在大流量城市干道上开口,如果受周边环境限制,必要的时候应该根据高峰时段周边城市道路的车流量,运用交通工程学的计算方法算出出入口所允许的最大允许流量。如果这一流量值不能在高峰时段把住区所需要进出的车辆疏散的话,就应该尽量避免在这条道路上开口。或者增加其他出入口分散车流,但注意的是同时需要增加相应的建设和管理成本。 2、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的完整性、私密性,减轻住区公共资源被占用和受破坏程度。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因公共活动空间社会化对住区居民的影响。建议对住区交通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对住区级道路规划时要注意避免吸引外部车辆及行人的进入和穿行,与城市路网相连的住区级道路两端需设岗进行管制。 3、小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干道交接处,应考虑缓冲地带(如:设置辅道),减轻城市道路压力,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4、在住区与城市道路界面的景观布局上,尽量不要设计垂直绿化布局和设置建筑物,尽量保持视野开阔,避免产生视觉障碍。 5、在设计住区级道路与城市支路接驳处时,应充分虑到城市道路与市政设施拓展之需,应设计预留足够横穿住区道路的地下线管或线槽,以防因市政道路拓宽或改造破坏路面,影响居民出行。 6、在出口车辆汇流路段,道路应该适当加宽,宽度考虑车辆的通行量。 7、建议将公交车站设置在小区边缘的市政路上,若是终点站,建议市政规划时考虑配置停车场。其目的是减少噪音和废气对业主的侵害,也便于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二)住区道路安全管理; 1、如需将公共交通引入住区,建议在选择公交线路时应避免迂回曲折,尽量短而直。考虑公交车方便和步行者安全,规划住区级道路时应设计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和人行道。另:住区级道路设计要考虑承受负载能力。 2、住区内公交站点的设计应与小区(组团)出入口保持一段安全距离,该段道路路灯照明亮度应与市政道路路灯照度一致,加大该路段的电子监控设施投入,并应增加该路段路拱数量,防止车辆超速行驶,保障居民行走安全。 3、考虑到住区人行密度大,人员在穿行的突发性和无规律性因素较大,在住区级道路的弯道及坡道的环境界面的景观布局上,应尽量避免产生视觉障碍。 4、部分车辆通道离住户门口太近,对行人出入经常构成威胁(如花城樱花苑)。建议车辆通道(以道牙为界)与住户苑门间保持2-3m的距离,苑门附近不宜栽种过多植物,以保持有相对开阔的视野。 5、为了防止汽车在坡道上打滑坡道面层应有防滑措施。柱子栏杆等必要时应有防撞措施,避免影响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 6、住区出入口坡度尽量减小,地下停车场的上下坡度应做好防滑处理。有坡度的停车位,建议安装警示标识。 7、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地。 8、住区级道路主要位置建议设置坡度平滑的混凝土减速路拱,以减低噪声污染。路拱与路面采用整体浇注成型,将路拱的具体参数:高度10-12cm、宽度为90-100cm,路拱中段应留有40cm豁口以便于自行车、儿童踏板车的通行及路面排水。 9、小区级道路建议采用单向行驶的环道设计,各停车场(库)间应以车行道相连,以减轻干道上车辆通行压力。 10、住区出入口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不宜采用釉面大理石或其它光滑材料铺设。 11、为了防止汽车在坡道上打滑坡道面层应有防滑措施。柱子栏杆等必要时应有防撞措施,避免影响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 12、为保证车辆入库安全,车库入口应安装限高杆,限高杆上应粘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 13、消防通道尽量与小区级道路并用以尽量减少占地。如需延伸进入组团内部,建议采用活动路桩与其它车道分隔,以做到“隔而不断”。 二、车辆安全管理; (一)住区主出交通管制设施: 1、住区外围出入口岗亭设置; (1)标准化住区因受容积率影响,平面交通布局交通压力较大,居民居住较为分散,考虑到居民出行的安全、控制管理成本、消防及高峰期车辆疏导的需求,建议住区开设两处主出入口(并预留1-2个备用出入口),并在以上出入口设置岗亭对车辆进出实行管制,采用人车混流的通行方式。 (2)住区的主出入口岗亭设计应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有明显的领域感。因住区规模较大,为保证员工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建议在住区岗亭内设置供护卫员使用的小型卫生间。 (3)主出入口岗亭建议采用永久性建筑。岗亭的设计应考虑视野开阔(如半弧形玻璃),同时还应考虑车主停车刷卡或缴费时的遮阳和避雨/雪设施,同时应该考虑安全员在发卡、收费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意外时有躲避车辆撞人的空间)。 (4)组团(区、苑)出入口建议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疏导方式,以确保路人及车辆行驶安全。 (5)由于岗亭内电脑设备长期连续性使用,为减少电脑故障的发生,岗亭内应装设空调(管线施工时预埋)。 2、出入口道闸设置; (1)出入口道闸属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议规划设计初期将停车场出入口的刷卡器及刷卡器防雨棚位置、样式统一考虑,施工预埋管线。避免因后期施工造成成品破坏。 (2)住区或停车场应设置道闸控制,并配置图像对比识别和录像系统; (3)设置多个出入口的,各出入口及服务中心应联网操作,以利于信息可实现共享及实时监控; (4)为避免因停电造成经济损失及道闸管理系统功能丧失,建议道闸管理系统配置双回路电源; (5)车辆出入口尽量避免设计在坡道上,坡道上的车辆停靠起动易出现交通事故。建议对于坡道上的出入口,在刷卡处的地段做水平设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篇2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团结一致,迎难而上,紧紧围绕压减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这一中心,结合"春运","两会"等各时期中心工作,以交通安全宣传"宣传月"、"安全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等活动为载体,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我们顺利完成了今年的运输任务,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1、领导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经常检查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在“两会期间”,在中心的大小会议上,每次都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增强了每个职工树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观念,使大家做到了不出交通事故,不违章。 2、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会上中心领导和车管干部就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人必须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增强了中心全体职工的首都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大家都表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出自己的努力。 3、按照安委会的要求,对本单位所辖的机动车进行了一次认真地检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将上报的削减流量的车辆封存,不得上路行驶。 4、指定专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登记,并落实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确实保障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实现零指标。 5、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张贴法规内容,法规宣传画,组织全体职工统一学习并进行测试等方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6、多次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的VCD光盘。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实现安全目标 为使我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得以实现,交安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我们始终把交安工作放在首位。在进行工程运输过程中,我们首先从安全教育抓起,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交安文件,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使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强有力的声势。 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为确保行车安全,我们能够始终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例保工作,严禁“带病车”上路。我们坚持定期保养,按时做好例保工作。要求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认真的保养。在出车前、途中、收车后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篇3 根据年初制定的__年工作计划: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强力推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各种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从各班长着手以班长带动班员的形式抓好安全教育,以以往各单位出现的典型事故为治理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我结合计划认真进行了实施,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经过自身努力和踏实工作以及各车间班长及广大员工的积极配合、努力,在产量、效益均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总结下: 一、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利用工作之余集中全场人员进行安全的学习、讨论,学习各个车间及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分析讨论近期国内外各类事故案例,举一反三,结合公司实际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安全员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另外根据季节性特点,并结合本厂实际生产情况及上周存在问题等,对下周须注意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 2、针对公司具体生产情况编制了本车间各个岗位的各种安全制度、安全知识,下发到每个职工。特别是对进一年来的新进的员工,更是狠抓安全教育,并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普及了安全知识和提高了职工自我防护意识。我也利用日常检查、值班等机会与职工深入探讨,及时掌握职工安全心理,随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收到了非常良好的教育效果。 3、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反“三违”事故篇》安全警示教育光盘。采用案例再现的表现形式,通过对企业典型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深处懂得安全,重视安全,时时刻刻想着安全。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及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理念,获得了广大干部职工一致好评,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素质。 4、对重点岗位员工及新进人员进行了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让他们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5、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管,及时教育,跟踪检查,经常在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规范了他们的很多不安全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等,避免了一些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hse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及时组织特种设备人员进行学习,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三次安全培训和一次标准化宣贯,重点培训与各岗位相关的标准。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了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及qhse知识的培训,并有考核,确保了培训的内容适应实际岗位需求。充分利用周一安全会、班前讲话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有效促进各岗位员工素质的全面提高。督促员工进行自学,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并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考试,以促进员工自学的积极性。在全厂员工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风雨无阻。着重查看生产现场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及特殊作业现场。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人的问题,立即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和处理。利用这种“走动式”管理,亲临现场、亲自观察,得到的信息便很及时、真实、全面而且详尽,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进行处理,并纳入工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车间限期进行整改,发现安全管理工作较突出的部门、人员进行奖励。__年累计检查出100多项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对这些问题分类进行了处罚和整改,有效的保证了生产安全。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了相应的监控措施。并逐条进行了分析,从而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全厂上下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好局面 (3)持续组织开展车间安全自查 安全工作如果光靠一个人进行而没有全场职工的参与将会落空。一些隐患和事故苗头,不管多么细小、隐蔽,往往逃不掉本车间职工的眼睛,所以必须规范组织车间开展安全自查活动。这些检查分三类进行,将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向我汇报,有效的促进了车间安全管理: 1、生产线检查:由各班长组织每天班前会结束后严格按照生产线检查表,日常设备的巡回检查图对本车间的生产线逐项进行检查,重点为工艺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2、一周日常检查汇总:由安全员每天进行多次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设备卫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对需要整改项必须落实具体整改人和完工具体时间,使检查取得实效,不致流于形式。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篇4 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为了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今年的12月2日(周一)为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巩固“平安校园”成果,努力打造学生成长的乐园,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地处交通要道,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十分突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把“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作为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把我们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负责人多次召集召开专题会,商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交通安全教育课。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在心中”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 2、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组织班级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等,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通过校信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的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 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篇5 交通安全是我校长期抓不放的一项重点工作,目的是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第一,珍惜生命。把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作为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一、我们学校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教育周”组织学生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讲话,并且对全校各个班级和全体师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2。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之初,制定了活动计划及活动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强调各班组织全体学生开了“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组织学生观看了交通、行路话安全等系列教育短片,教育学生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少年。 2、各班班主任老师开展了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出黑板报活动以及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墙报栏进行了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图片展览,来增长学生的安全防护和自救知识。 3、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以加强中小学生道德建设,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倡导青少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主题,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驾驶证、拆装等违章的车辆。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今后我们还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进行到底,持之以恒,确保学生把“安全”两字牢记于心,并以行动来体现。
2023-08-28 01:20:231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篇】

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下大力抓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认真自查,加强督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了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   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客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继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国省干线运输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3、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结合文明创建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明确责任人,规定责任制加强管理,防治结合起来,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和督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解决矿区内道路安全问题。   (1)加强了对无牌、无照,脱检车辆的综合治理,通过教育说服等各种手段,促其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   (2)管理好矿区外停车事宜,由于矿区车多人多,机动车辆随处停放,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指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了矿区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3)进一步要求矿办公室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宣传管理,确保无事故和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当前教育,要加大宣传,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分别在矿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宣传。   (2)在矿区内设立一个宣传黒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文明交通宣传单,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通过在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做到了人人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广大职工群众感到新鲜,非常喜闻乐见,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虽然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矿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细化举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三)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5.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我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真正地把交通安全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完善机构,保证工作。   (1)我校及各村级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下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我校还聘请派出所的同志为法制辅导员协助负责校园治安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2)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教师、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如交通安全工作日汇报,意外交通事故伤亡报告,春秋游审批等制度。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经常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的安全。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学校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期初,各校召开了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会议。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交通安全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研究今年交通安全等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笃山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先后举行了4次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讲座,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其他工作,部署安全教育。我校及各村级小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期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政治的、思想的、工作的、学习的、道德的全部活动领域中。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充分发挥学校“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播音栏目,两周一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学校开辟“交通安全”专栏,班级黑板报每期都开辟,使师生受到良好的启发教育。   3、利用星期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以课堂为主阵地,每周晨会课班主任老师都要给学生上一至两节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和其它课程也有机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三、营造氛围,开展活动。   1、开展读书活动。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并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纪律,至今没有发现重大交通事故。   3、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回家我第一”、“我是文明小学生”、“我班道路交通最安全”等活动。此活动规范了学生们的交通行为。   4、紧扣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主题,在校门口上悬挂、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语。   5、加强学生安全队伍建设,培训后大部分的学生均能受到很大的启发,无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情发生。   6、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我校的值日老师每天严格维护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经过长时间的督促、规范,加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   7、开辟通道,完善设施。由于我校大门对着公路,各种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这给学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我校用书面报告进行申请,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学校周围路口的标志、标线,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等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8、创设系列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集体性教育活动,如10月份防火活动;还有防电、防毒等活动。   存在问题:   1、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尚须进一步加强,真正预防和减少学生车祸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周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净化、合理化、教育化。   3、个别学生对交通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强。时有学生在公路上乱窜乱跑。   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教诲,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的“校园交通文明工程”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肩负重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笃山做出贡献。
2023-08-28 01:20:421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是哪个

法律分析:1、交通主管部门指交通部、省交通厅、地方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指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管理公路的事业单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综合执法部门。2、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宣传报道,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通报制度。对责任单位驾驶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单位。对事故多发的责任单位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整改。第十四条 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的单位,由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对单位违反安全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本单位交通违章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过一个指标处50元罚款;(三)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一般事故处300元罚款,重大事故处500元罚款,特大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采用挂黄牌、组织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行政措施。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超标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2023-08-28 01:20:511

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1、交通主管部门指交通部、省交通厅、地方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指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管理公路的事业单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综合执法部门。2、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扩展资料: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2、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3、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4、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5、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局
2023-08-28 01:20:591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及其行驶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安全监管、教育、农业、工商、国土资源、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便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交通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 机动车逾期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第十条 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转入登记。第十一条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逐步推行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及电子签名。  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行驶证、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电子签名与纸质档案、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十八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进行道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纳。  道路通车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交通配套设施。
2023-08-28 01:21:171

交警、路政、运管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交警属于公安局警察的一个警种,是隶属于同一级公安局的交警支队(大队),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路政、运管都是归属于交通运输局的。路政是属于公路管理局的职能,而运管则是属于运输管理处的职能,这两个管理机构均属于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即下设的二级部门。  交警支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二)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四)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五)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养护、路政和收费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辖区内公路路网专项规划、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编报及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国省道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公路养护、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监督和管理。  (六)承担公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公路防灾救灾和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国动委公路战备综合保障工作。  (八)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开发、信息化建设以及公路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等工作。  (九)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规划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管理权限内负责实施的和受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六)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的管理,以及行业信息的统计及发布工作。  (七)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3-08-28 01:21:391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二)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指路牌、广告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者其他宣传设施;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进行体育、文娱、商业性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者其他妨碍机动车安全通行活动的;  (五)在城市道路两则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者禁行、限行交通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时,还应当设置照明设备或者反光标志;  (二)纵向挖掘道路时,实行分边分段施工,横向挖掘道路不能及时恢复的,应当铺设保证安全通行的覆盖物;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使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28 01:21:561

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

  导语:在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3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每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10亿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的头号杀手。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是我们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工作,严把车辆上线检测关和驾驶人身体检测关。二要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15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建档工作。同时,要将学生车辆也纳入户籍化管理视线,使户籍化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深化。三要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启用了无纸化考试程序,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设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是实施科学管理,突出一个“效”字。   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旧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必须及时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建立长效科学机制,在有效、效率、效果上做文章,下工夫,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战斗集体,建立快速反应的指挥机构和交警队伍;从而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三是加强科技含量,突出一个“强”字。   正确把握和顺应科技发展的方向,以积极的态度应战交通管理方式的变革。要加快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加快构筑智能交通系统共享信息平台,完善智能交通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共享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让人、车、路的配置达到最佳效果,要积极推广单向交通、可变交通、路口渠化及适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技术手段,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一些工作由于技术性强,需专业技术人员来做,要发挥高校和研究院所的优势,将他们的一些好的设想和技术成果引用到交通管理工作中,并派人到这些部门进行培训以及借用高校的`毕业实业生到交警部门临时工作,以提高警察的技术素质和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是增强勤务管理,突出一个“改”字。   即对现有勤务制度实行改革。现有交通管理勤务制度,在以前的体制和经济条件下,对当时的城市交通管理和队伍建设,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交通量的迅速增加,交通紧张、交通堵塞以及交通事故的增多,为了及时疏导交通堵塞,处理交通意外,实施路网交通监控等,就必须改革现有交通管理中交通执勤队伍的勤务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每一个警力的作用、全面提高区域交通网络的交通能力为目的,科学地组织、安排警力,动静结合,点面协调,形成工作高效、处警快速、反应灵活、制度完善的交通勤务管理体系。   五是加强警力运用,突出一个“慎”字。   大量的非警务工作,使本来就紧张的警力雪上加霜,使公安交通民警没有充足的精力进行正常的执法活动,要大力削减或避免非警务活动,把交通警察从日常繁琐的事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警力潜能,实行单一路面执法,不但可以解决警力紧张的问题,而且执法力度上可以得到保障,执法效力也就相应得到了提高;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的科技设施,提高科技装备的有效使用率,形成协调高效运转的最佳状态。   六是强化事故预防,突出一个“快”字。   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是事故预防的关键。要争取政府支持,做社会化管理文章,由政府牵头,交警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手事故资料,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研究这个地点发生事故的原因,如是道路的原因,要从坡度、弯度、宽度、流量、视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上找原因,原因一经确定,政府马上采取措施解决。   七是提高应变能力体系,突出一个“全”字。   结合“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警综合管理素质。真正解决民警素质单一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既懂理论、懂技术、懂业务、会管理的交警内部实战专家队伍。要实现通过指挥中心直接调控信号灯,实现交通疏导的一级调度,减少指挥层次。同时,重点解决好交通拥堵现场涉及的处警疏堵方案问题,即针对秩序混乱型拥堵、交通事故拥堵、故障车占道拥堵、信号配时不良型拥堵、车多路少型拥堵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工作预案。建立高空监控点,在道路主干线高层建筑物上安装监控设备,一方面可加强对实时流量流速的检测,提高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   八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一个“实”字。   要结合“三基”建设,对辖区交通设施状况进行摸底,并与其他先进地市纵横比较,研究存在的差距,尽最大努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建设,规范投资、设置、运行、调整、养护机制,真正达到设置标志有章可循。要创建“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示范路”并逐步推广。同时拓展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思路,借助社会资源,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加强停车站点、出租车即停点和可变标示等建设,实行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承包制。   九是抓好“四个创建”,深化“五进”宣传。   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促进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加强社会面的宣传作为“五进”工作的切入点,在辖区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五进”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窗口优势,把交通违法处理室、车管服务大厅、事故处理大厅等作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摆放事故警示图板、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宣传字幕等,使群众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中队要立足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虚功实做,尽最大努力地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023-08-28 01:22:061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财政、经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非机动车登记第四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未按本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第六条 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第七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非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名称和号码以及联系电话;  (二)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出具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证明的残疾人联合会名称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第九条 已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第十条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临时通行标志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一条 车辆临时通行标志和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第十二条 省公安机关应当将非机动车以及需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的登记事项向社会公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管。第十三条 车辆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办理中发生的车辆标准争议,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前款所指的条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规定。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办理的收费,由省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第三章 机动车号牌发放第十五条 机动车号牌采取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通过计算机选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收取选号费用。  小型客车号牌可以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发放。公开竞价发放小型客车号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竞价的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总量的10%。公开竞价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用于公开竞价的号牌应当提前10日公告。  公开竞价发放小型客车号牌所得资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2023-08-28 01:22:16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一、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和工程设施的方法,对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取得最佳的道路交通效能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二、具体任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三、基本原则依法严格管理原则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23-08-28 01:22:261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世界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前进地发展,离不开每个人对处理每个事物的程序的认真遵守。在出行的时候我们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那么就会进入下一步的处理程序。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有哪六个方面的变化(一)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二)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信息告知要求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五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并在录入后当日向社会提供查询。公安交管部门还将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也将当场告知当事人。(三)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其中,电子送达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视情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实施信息转移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六)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共治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重处罚情形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想办法用套牌、假证,或者在牌照上做点手脚涂改号牌,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只扣3分。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也加重处罚扣6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023-08-28 01:22:351

论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特点?

论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特点?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对策建议1提升交通执法效能,推进精细化交通组织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分布特征,针对性提升交警的路面执法执勤效能和交通事故处置效率,强化路网运行的可靠性。特别是7:00—8:00,18:00—19:00等高峰时段,需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和强度,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通过“警务魔方”“执法足迹”等交警勤务信息系统实时跟踪评估交通疏导工作成效,推进民警工作主动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执法内容和工作流程,缩短事故救援响应时间,特别是对于简易事故,在取证结束后需及时清撤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影响范围和二次事故发生。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空间分布特征,推进精细化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执法管理,提升道路交叉口和非机动车道安全。针对交叉口,规范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流线等路面标线,优化车道功能;改善信号相位、相序及配时参数,协调优化时空资源;采用彩色铺装、清除视距障碍、增设导流岛等措施分离混合交通流。在交通管理方面,加强违法人脸识别、交通事件风险识别预测等技术在执法中的创新应用,加大对交叉口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针对非机动车道,推进城市干路护栏、绿化分隔带等机非隔离设施设置,推进标志标线规范施划,增强非机动车道视认性、保障骑行空间连续。同时,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逆行、违法占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秩序。2强化重点车辆管理,打造良好出行环境推进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路面治理相统一,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安全骑行。充分把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修订实施契机,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属性的基本定位,从源头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涌向道路。同时,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生产销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018年1月,浙江、江苏等地方法院判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治手段推动源头治理。此外,协调规划、市政等部门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保障,中小城市在路网条件允许下可提供电动自行车独立通行空间和专用信号相位,集中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强路面执法,有力管控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强化夜间货车通行管理,严管货车违法行为。创新夜间交警勤务模式,保障夜间路面巡逻管控力量,推进电子警察与路面执勤检查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货车的查控,有力提升夜间交警接处警的效率、交通违法查处的力度。推进城市货运企业建立货车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将货运驾驶人、货车纳入城市重点管理对象,通过路面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动态监管系统,对货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实现自动报警、实时监管。3关注弱势群体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安全出行保障行人出行安全,从工程技术、执法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改善城市步行环境。1)结合既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推进步行设施规范设置。保障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设置宽度、人行过街设施设置密度,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抬高人行横道、突出路缘石等隔离措施保障行人路权优先,通过合理设置行人绿灯时长及绿灯间隔、设置右转车道专用相位、设置行人辅助信号灯等措施保障行人信号优先。2)公安交管部门应持续推进“礼让斑马线”行动。推进人行过街设施前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强化应用自动违法取证技术,特别是夜间(19:00—21:00)加强对行人通行安全的保障。3)广泛开展步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各年龄段群体分类制定步行安全教育内容,强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危险辨识等方面认知。积极倡导老年人非机动化、绿色出行,协调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企业针对老年人出行需求改进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定向推送出行提示信息,提升城市交通均等化服务水平。同时,强化老年驾驶人教育培训,针对老年驾驶人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培训课程,通过交通情境体验、安全驾驶实践等方式强化交通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等内容介绍。另外,推进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包容性设计,如推行人行道缘石坡道、设置行人安全岛减少过街距离、强化标志标线视认性等措施。
2023-08-28 01:22:441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依法筹集、使用、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七条 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第九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经检测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和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前款所称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包括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重型自卸货车,中、重型罐式货车中的散装水泥运输车,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及重型专项作业车中的混凝土泵车等。第十一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四)符合本市机动车登记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本市登记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营运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第十三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名义销售。
2023-08-28 01:22:521

公路路障【公路管理机构如何应对公路路障管理】

一提到公路管理尤其是路政管理,人们就很自然想到路障管理。然而笔者将通过本文为公路路障管理与路政管理之间划上不等号。 一、公路路障管理现状路障,故名思意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其它公众通行场所上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各种障碍物。本文仅对公路路障的管理进行讨论。 笔者在县级公路段工作,深知公路部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巡查和清障。在公路部门内部,路障由养护部门和路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公路上由过往车辆、行人或沿线居民废弃,遗失的各种路障(通常为堆积物)由养护部门负责清除;公路上堆放的建筑材料等有物主的或者养护部门清除时受到阻挠的,由路政执法部门用行政手段责令设置路障的当事人自行清除路障(或按照法定处罚程序处以罚款),拒不自行清除路障的,通常情况下由路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之所以公路部门积极清理路障,究其原因有1、《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公路进行养护是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各级公路养护检查评比都把公路上是否存在堆积物纳入了考核范畴。交通部《2005年全国公路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标准》第6项14小项检查内容是“公路部门管辖的穿越城镇路段新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情况”,评分标准为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2、《公路法》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影响畅通的活动。”对公路路障进行管理,是《公路法》等公路管理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责。 从上述2点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公路管理机构是当仁不让的管理(清理)各类路障的专门管理机构。 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公路上一旦出现因路障引起的交通事故,公路管理机构就会坐到被告席,全国各地近几年有大量类似的案例。 案例1:1997年,某公司驾驶员缴纳通行费后驾驶车辆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路面上一捆塑料编织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一伤,车辆严重损坏。随后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被告上法庭。虽然在事发当日被告巡查7次,已尽到安全维护的义务。但这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于99年9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原告使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所受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4万余元。 案例2:2004年5月25日晚8时,原告李某丈夫越某驾驶两轮摩托沿某国道行驶,撞在路面上的一堆建筑垃圾上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日死亡。垃圾倾倒者已无法查找,原告按《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以该市公路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市公路局赔偿损失:公路局答辩称公路清障应该是该市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局作为公路管理机构,负有对公路进行养护并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职责,公路部门未全面及时履行其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赵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亦应自行承担部门责任。一审判决公路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山东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山东法院网审判在线专栏。 二、管理中的“难堪” 案例1和案例2都是因为公路部门未及时清理路障诱发交通事故被告上法庭,且法庭判决公路部门赔偿损失。既然如此,那么公路部门只有全面,及时的清理路障,保障公路畅通才会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了。但是下面的案例却推翻该结论。 案例3:2004年安徽省巢湖市公路局在一次执法活动中,将辖区内一条省道公路路肩上堆放达三年的一块巨大的太湖石(假山石)用装截机强行推出路肩外,该太湖石被当场推倒造成局部损坏。太湖石主人以公路局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诉讼,法庭辩论焦点是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在公路上强制清障的权力。 被告公路局提供在公路清障的法律依据有:1、《公路法》第46条、77条;2、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39条;3、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4、《安徽省路政条例》第7条、34条;5、8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1、2、9条。 该案件其实很简单,对上述法律规定稍作分析就可以知道该公路局面临的判决。对于路障“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公路法》77条)。“责令”只是一种行政命令,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案中法院判决市公路局提交的法律、法规依据中没有赋予市公路局强制清障的强制执行权利,市公路局强制清障属超越取权,依法确认强制清障行为违法。 由于上级检查要求严格;由于部分领导喜欢运动性执法,开展某某集中整顿,笔者也曾经多次参加“强制清障”,但是也许是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也许是被“强制清理”的路障本身经济价值不高;也许是设置路障者自觉理亏,起诉路政执法部门“不具备强制清障权”的案例并不多见。 但是一旦起诉,路政执法部门必输无疑。 不清理路障引发交通事故后公路部门要当被告要赔钱,清理路障法院却判决“公路部门强制清障属超越职权,该行为违法”,似乎公路部门在路障的管理中陷入两难的位置。 三、现行公路交通管理现状1、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变革、发展与现状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案例2中公路局的辩护观点:“公路清障是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该观点是不是无中生有?不是为什么法院却没有采信而仍然判决公路局未履责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接下来有必要对交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现状作一个了解了。 1986年以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别由交通部门负责公路上的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交通管理工作。1986年,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对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该通知第二点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交通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第三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公路养护和市政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占用,挖掘公路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除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后再行施工,并共同采取维持交通的措施,公安机关要尽力支持,积极协助,维护施工作业顺利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挖掘道路和超限运输需经公路养护或市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6条,67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则规定,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其中,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明确:“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有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路法》修正案,将第五十条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涮去原条款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 由此可见,除了公路标志标线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权变更以外,国发[1986]94号文其他规定仍然有效。 2、公路部门管理路障的法律依据在现行有效的法律中,适用于路障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公路法》第43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45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3、公安交警管理路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2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87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104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土堆肥,放养牲畜、修车洗车、倾倒弃物、设置电杆、集市贸易、举行物资交流营业性活动、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均有权管理。但是《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体制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仍然是对路障管理行政分工有效的规范法律文件。 四、公路管理机构不具备“法定清障职责” 案例四:2003年8月,湖南省株州市炎陵县黄友华为新建住房将建筑石料堆放在某国道右侧路边。当月29日晚,叶祯来无证驾驶未办理车辆牌照的两轮摩托车经过此路段,逢一辆卡车相向驶来,受卡车灯光干扰,叶某视物不清,为避让卡车而驶入路边的石料堆摔成重伤,经炎陵县法院法医鉴定,叶某为3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2004年4月20日,因建设需要,炎陵县沔渡镇长江村村委将红砖、砂石堆放在省道321线公路边,炎陵县公路局发现后两次来到该村,口头通知堆料人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上,同年4月20日晚上9点多,陈子贵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两轮摩托车高速行驶,因操作不当,驶过砂石堆后摔倒在地,经诊断,陈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等,共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叶祯来陈子贵均将公路局等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炎陵县法院于2004年11月、12月分别判决:“炎陵县公路局作为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除路障,清除安全隐患,没有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责,管理上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改判为:根据《公路法》及国发[1986]94号文的规定,路障管理不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公路管理部门没有清除路障的法定义务,不承担这两起事故的民事责任。(中国公路2005年第10期、红网——潇湘晨报2005年6月22日)案例五:2002年4月21日晚11时50分,原告张某驾车经过某路段时,因行车速度过快没有注意观察,致使车辆撞到到路面所倾倒的一堆沙子上,造成原告蔡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和张某于2003年4月18日以“公路局没有及时清障”为由,将该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车辆维修费等30143.8元。 2003年7月22日,该市颍泉区法院审理认定:虽然沙子不是公路局在道路施工时堆放的,但公路部门有义务对其管理的路段进行清理,保障好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因疏于管理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公路局赔偿两原告15212.46元。该市公路局不服,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该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后,该市公路局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向该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该市中级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有关“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不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范围”等规定,重新作出公路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据新华社合肥9月20日电,来源安徽路政信息网)案例六:2003年11月29日傍晚6点10分,浙江省上虞市盖北镇四合村张素春坐其丈夫章芳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在某县道公路(二级加宽)某处,章芳俊为超越前方拖拉机,在超车道上与掉在公路上的大石块(长0.8米,宽0.5米,高0.5米)相撞,致使张素春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0508元。为此,张素春把上虞市交通局和上虞市公路局告上法庭,2005年6月17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张素春起诉,法庭认为,原告张素春诉讼主体不合格,原告受伤因乘坐章芳俊的两轮摩托车所致,原告经济损失应由章芳俊负责赔偿。有关法学界人士评析此案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均未对路障管理的行政主体予以确定。 但《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第2条规定,是对路障管理行政分工有效的规范法律文件。因此,公路部门没有清除公路路障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是负责路障管理的行政机关,负有清理公路路障的义务,对未尽职责而侵害他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国公路》2005年15期)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路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案例一、二与案例四、五、六都适用《公路法》、《道交法》、《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体制的通知》,但是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笔者认为应当从《公路法》、《道交法》的立法目的,公路、公安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职责来进行分析。 1、《公路法》的立法目的《公路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立法首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何为公路管理?《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就是保护公路路产的管理,通过保护公路路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并且《公路法》在制定占用、挖掘、跨越公路修建设施需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制度时,规定上述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有关公安机关同意。 2、《道交法》的立法目的《道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交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创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从立法目的上看,公安交通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占主要地位,“交通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道交法》第5条第2款)。 从立法目的上看,《道交法》是针对各种道路交通活动制定的安全规范;《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建设与管理而制定的。路政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 3、部门职责分工公安交警依法对公路交通活动进行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公路进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除了路政管理职责外,《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养护公路是公路部门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公路部门除了管路还应该养护公路。 案例一、二中法院判公路部门败诉负责赔偿也是基于《公路法》第35条规定作出的。 六、公路养护部门如何在路障诱发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中胜诉在案例一中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地事发当日已组织公路巡查达七次,但最终法院仍判公路处赔偿原告14万元,这是否意味公路养护单位要随时清除路面杂物呢?其实不尽然。 案例:1999年4月6日,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因避让前方公路上若干水泥管碎片而导致车辆失控,三轮车翻入对行车道,对行车道正常行驶的宋某驾驶的车辆撞在三轮车右侧,造成宋某、于某及三轮车乘车人王某三人爱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宋某以蓟县交通局设有尽到道路清障职责为由追加该局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要求由蓟县交通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某承担次要责任。 蓟县交通局辩称,根据国务院[1986]94号文件第2条第1款规定,“清理路障”不是交通局的职责,另外,交通局下属公路养护单位已定期对事发路段进行了清扫,并提供了清扫记录和天津市公路局1998年养字第51号《天津市公路小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2项第4条“一类保洁路段保洁周期为一天, 每日清扫一次”的规定。 根据《公路法》第35条,国务院交通部有权制定《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由交通部公路司制定解释,交通部公路司交公便字[2001]66号关于对《关于请求明确,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 2002年1月9日,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蓟县交通局在此事故中无责任。长达三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该案是全国类似案件中首次采信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内容解释而胜诉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引起强烈反响。 通过对上述法律规定及案例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公安交警是公路路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或者地方性法规已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具有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对公路路障享有管理权。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路政执法部门强制清除路障的强制权利(少数地方性法规已授权的除外),路政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清除公路路障(可以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路养护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并作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对公路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公路部门应努力改善一线养护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以此提高行业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公路部门要健全各项养护制度,尤其是生产班组、个人工作日志制度,并重在落实。努力推行机械化养路,争取早日做到养路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2、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的时候,区别对待路障问题。如:过往车辆遗失、抛洒形成的路障,养护部门如没有及时清除或按规定定期清除的,应扣减相应评分项目中的分数,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在公路沿线建房等占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形成的路障,则应检查路政部门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发出《责令改正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若路政部门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即使路障继续存在也不能扣减相应评分。若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将逼迫基层路政人员为了达到合法的目的(保障公路畅通)而使用违法的手段(路政部门强制清除路障),从而使基层路政部门面临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而一旦败诉,路政部门无疑于自取其辱。 3、虽然部分路政人员希望路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享有“强制清障权”,但是笔者认为,权利、义务、责任是对等的。当路政部门拥有“强制清障权”后,路政部门则将要承担“保障公路随时畅通”的义务和责任,且将会面临更多的诉讼风险。 鉴于公安交警在体制、财力、人员、执法手段等方面都比路政部门更具优势的现实,因此笔者认为: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建议立法或者修改法律,明确公安交警对公路路障负责管理。同时,也可以赋予路政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以确保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共同完成路障管理工作。 4、公路建设是前提、养护是基础、管理是保障。公路管理机构应“建、养、管”并重,配备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重视对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这样才能树立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威信与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为构建“和谐交通”作出贡献,才能为祖国的经济腾飞铺设银路金桥。
2023-08-28 01:23:111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七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第十条 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第十一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二条 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第十三条 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第十八条 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2023-08-28 01:23:201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科技手段,创新交通管理方法。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协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机关,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教育、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交通案件调查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应当根据实际作用和效果予以奖励。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体现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科学管理的理念,与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分析、工作目标、管理对策、经费保障等。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行人过街设施规划。  城市快速路应当依据规划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主干道可以根据交通流量以及行人过街需求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次干道和支道可以采用平面行人过街方式。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平面人行横道,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路中行人安全岛或者等待区等设施。  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第十条 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留或者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一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和道路实际情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应当科学、合理,并向社会公布。公交专用车道应当设置明显的专用车道标志以及时段标志。  公交线路、站点以及同一公交站点停靠公交线路数量应当合理设置,方便换乘。  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市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以及公交场(站)控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设计和管理方案。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拥有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状况,组织制定道路交通拥堵处置预案,制定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023-08-28 01:23:421

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一、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二、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3、控制现场制高点;4、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8、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9、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10、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2023-08-28 01:23:521

贵州省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简称汽车专用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 凡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本办法。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悬挂试车、教练车号牌以及牵引机动车的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汽车专用公路的封闭式路段。不准将牲畜赶入汽车专用公路。第五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行驶中,时速规定如下:  在一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100公里,其它车辆80公里;最低时速50公里。  在二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80公里,其它车辆70公里;最低时速40公里。  但遇有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记的规定。第六条 车辆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时,一律在右侧车道上行驶,当需要超越前车或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超过前车或通过障碍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第七条 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段,须按导向标示行驶。  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第八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路上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上行驶时,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安全带。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九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的长、宽、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和《超限车辆准运证》,按指定时间,时速行驶。第十条 除执行公安、路政、道路维修任务的车辆外,在汽车专用公路上严禁掉头、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严禁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第十一条 车辆在行驶中,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严禁随意停车。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禁止在车行道上修车,车辆修复后需重新返回行车道时,须紧靠路右将车速提高后方能驶入行车道,并不得妨碍行车道上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二条 车辆因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行车道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迅速转移到公路右侧边沿,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在行车道、紧急停车带停车时,驾驶员须在车身后设故障车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第十四条 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内禁止设立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站点;并禁止车辆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第十五条 车辆驶离汽车专用公路时,应按出口预告标志减速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第十六条 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时,须离作业地点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身着桔黄色反光作业服;作业车辆须设反光警告标志,施工完毕须保持路面整洁、平坦。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罚外,按本办法规定处罚。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超长、超宽、超高,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或《超限车辆准运证》,驶入汽车专用公路的;  (二)禁止驶入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的车辆擅自驶入封闭路段的;  (三)在汽车专用公路上掉头、倒车的;  (四)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教练驾驶的;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六)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随意拦截车辆的。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2023-08-28 01:24:001

交通管理处罚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三章 车 辆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五章 车辆装载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 第八章 道 路 第九章 处 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第四条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 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第十一条 车道灯信号:(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第十二条 人行横道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第十四条 手势信号:(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章 车 辆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第二十条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第二十一条 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二)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三)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第二十三条 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二)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三)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第五章 车辆装载第三十条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三)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四)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五)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六)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七)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八)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第三十二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章 车辆行驶第三十四条 车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三)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四)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五)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第三十七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第四十一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第四十四条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第四十五条 车辆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须低速慢行。第四十六条 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四)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前款(二)、(三)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第五十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四)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五)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第五十五条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第五十六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第五十七条 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货运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质量超过桥梁的负荷量时,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二)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三)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四)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五)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六)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七)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八)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第五十九条 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二)不准驾车并行;(三)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四)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五)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六)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第六十条 驾驶人力车,不准并行、滑行、连串或曲线行进。 第六十一条 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
2023-08-28 01:24:101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已遍布大中城市。据权威统计,我国70%以上的客流、物流都是通过高速公路来周转的。作为交通主动脉的高速公路,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应急?如果发生冰、雪等恶劣天气怎样处理?为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更好地处理高速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公安部发布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规定。建立统一指挥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机制鹅毛的大雪漫天飞舞,蜿蜒的车流困在原地......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梦魇。"极端恶劣天气是这次事故的主因,但是当时没有一套规范统一、行之有效的指挥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冰雪灾害事故处理的时间。"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这次冰雪灾害事故结束之后,他们就开始酝酿制定一套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办法。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分级应急响应机制。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联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非常重要,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光靠公安机关一家显然不行,必须要和交通运输、卫生、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轻重缓急规定四级应急响应级别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别处置。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该规定首次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对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由公安部负责指挥、协调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由发生地省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处置工作。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三级响应,由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由发生地地市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高速公路省际入口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突发事件处理的好不好,应急处置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时存在一定疏漏。以封闭高速公路为例,目前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很不统一。有的省规定交警支队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封路,有的省甚至规定交警大队就有封路权。这样在权限、职责、程序上的不统一,往往会贻误处置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中,有的省份看到天气恶劣,也不提前告知相邻省份,把高速公路一封了之,造成许多车辆走不了,回不去,最终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上。规定明确要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省际入口。一级、二级响应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能疏导交通,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一级响应时,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规定还指出,具体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小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实施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处置完毕,应当立即解除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关闭措施,并通知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协助疏导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24小时以上的,还应当同时上报公安部。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并不仅仅要现场采取有关措施,还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同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管制措施。"这位负责人指出。百万购车补贴
2023-08-28 01:24:171

上海各区交通违章处理点

以下是上海各区交通违章处理点:1. 黄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丰记码头街78号。2. 徐汇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龙吴路2138号。3. 长宁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威宁路201号(边门)。4. 静安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共和新路251号。5. 普陀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柳华路139号。6. 虹口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水电路1888号。7. 杨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宁国路19号。以上处理点仅作参考,具体处理点地址请咨询相关交警部门。
2023-08-28 01:24:262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2)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原则;(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原则;(5)科学管理交通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依法管理:对违法违纪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文明、高效。
2023-08-28 01:25:021

道路交通管理基本原则

交通管理基本原则:(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一部分车种上路行驶,从而削减交通总量,使旅行时间、行驶距离最短。(3)交通连续原则。保证大多数人的交通活动在时间、空间、交通方式上不会产生间断。(4)交通量均分原则。合理地使用现有道路,科学地调节、疏导,使路网各处交通负荷均匀。(5)优先原则。指按汽车流向优先和按汽车种类优先。(6)置右原则。按从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则安排车道。
2023-08-28 01:25:241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2023-08-28 01:25:35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一、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和工程设施的方法,对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取得最佳的道路交通效能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二、具体任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三、基本原则依法严格管理原则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23-08-28 01:25:462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备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用于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第三条: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客和维修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除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外,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公路养护、特种机动车等经营者不适用前款规定。见习司机不得将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第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第六条:规定配备安全带的车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第七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客不得站立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经批准的驾驶室、车厢固定座位外,不得在其他部位载人。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允许载人。第九条:机动车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货物长宽超过车厢、高度超过电影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第十条:高速公路沿机动车方向从左侧算起。第一车道为超车道,第二、三等车道为行车道。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是,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遵守该标志或者标志的规定。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提速至50公里以上。从匝道外人群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加速,并在左转向灯上转弯。在人行车道内行驶时,不允许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三条: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通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离开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打开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再经匝道离开。第十四条: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时,应当在车道内行驶。设计时速130公里以上的小型客车在第二车道行驶;设计时速小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车道行驶。四车道以上,第二、三车道行驶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设计时速小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四车道或者向右延伸的车道行驶。摩托车在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第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车道的后车和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驶距离。正常情况下,当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辆之间的距离超过100米;当车速为每小时70公里时,车辆之间的距离超过70米。遇大风、雨雪、大雾或道路结冰时,应减速行驶。第十六条:机动车需要超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改变远光灯、近光灯的使用。在确认人要进入的车道前方的车辆与后方驶来的车辆有足够的行车距离后,驾驶人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相邻车道。超车后,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应当立即返回行驶车道。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越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掉头;(二)不准考试和学习驾驶机动车;(3)禁止在坡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或停车;(4)不准在超车道上骑行、压车道界、连续行驶;(5)右侧禁止超车;(6)除障碍物或故障外,不准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七)除停车或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内行驶。第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维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离开行车道,在紧急停车区或者右路肩停车。禁止在车道上修车。机动车修理后需要返回车行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处提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允许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九条: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事故不能驶离行车道或者靠肩停放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100米处为故障车辆设置警示标志。晚上,他还必须同时打开宽度指示器和尾灯。驾驶员和乘客必须迅速转移到右肩或紧急停车区,并立即向交警报告。第二十条:除执行紧急任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第二十一条:除抢险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移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救援和清障车必须配备标志灯,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和故障排除任务时,必须打开标志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第二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通管理的规定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夜间还必须设置红色警告灯(管)。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标志服装和安全标志帽。车辆和机械应涂上统一的标志颜色,驾驶和工作时应打开警示灯。机动车通过施工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和宣传标志。第24条: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因恶劣天气、施工、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速、变道、暂时停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展示或者公布交通标志。确需封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实施公告。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暂扣12个月驾驶证:(一)驾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二)未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四)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可以暂扣驾驶证九个月:(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二)车辆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载人不符合要求的;(二)负荷超过核定负荷质量30%以上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限量驾驶,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长、宽、高超过规定限量的货物的;(四)以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上二十公里行驶的;(五)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的;(六)未按照规定保持行驶距离的;(7)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第二十八条: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机动车驾驶人其他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第二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第三十条违反交通管理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3月26日,公安部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百万购车补贴
2023-08-28 01:25:55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 最主要是道路交通秩序:包括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也包括道路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环境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等内容。
2023-08-28 01:26:063

道路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和权限

  随着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违章司机往往要面对法律的处罚,而面对违法记录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我为你介绍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方法 ,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理方法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公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业务。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 措施 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通知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   (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   (3) 强制车辆报废的;   (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   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1) 听证须知   ①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   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 委托书 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④进行申辩和质证。   (2) 申请复议须知   ①交复议 申请书 ;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① 交行政诉讼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交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   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以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为依据。   7、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执勤民警对违章当事人不作当场记分,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有关凭证到执行机关窗口接受处理,由窗口的民警按规定进行记分,再将记分的情况录入计算机。   8、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记分办法   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使用   《记分卡》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   10、《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换发   《记分卡》的换发分为正常的年度换发和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   (1)年度换发:《记分卡》每年(含二年一审的驾驶员)换发一次,换发的时间与驾驶员年审时间相同,驾驶员到县级交警大队换发。   (2)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驾驶员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属汽车类的,到市级交警支队考试和换发《记分卡》; 其它 准驾车型的到县级交警大队考试和换发《记分卡》。   11、《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补发   《记分卡》的补发一律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办理。   12、境外人员使用、换发、补发《记分卡》事宜   境外人员持有国内驾驶证,应到发证所在地申领《记分卡》,《记分卡》的使用与国内驾驶员同样使用,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正常的年度换发和遗失、破损需要补发应到发证所在地办理申换《记分卡》;被记满12分后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部门办理,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13、交通违章记分值查询   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各市交警支队、大队设在办证大厅的计算机或者电话查询交通违章记分值,驾驶员在计算机的触摸荧屏上或者通过拨打“168”警务公开查询电话进行查询,输入本人的驾驶证档案号和密码后即可查询到违章记分值。   14、办理纠正错误违章记分的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自己的违章记分值记录有误,应凭有关证明材料到驾驶证核发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核对。   15、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继续驾驶车辆的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驾驶机动车。   16、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副证不能继续驾驶车辆。   17、机动车被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后的处理办法   执勤人员应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明示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清障费后,取回车辆。   18、公安机关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把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的情况   经通知超出6个月不去领取暂扣车辆、被滞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19、被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被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吊销决定生效后两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 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 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 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 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994年的规定,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一)处罚权限: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交警部门作出处罚。   (二)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交通民警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1、 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各类违章适用程序的具 体操 作步骤   1、当事人对其交通违章行为没有异议的,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后,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3、适用一般程序且违章者对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和标准有异议的,由民警开具《凭证》和《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持此《处罚通知书》和《凭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四)对公民实行吊销驾驶证和一次或合并执行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执行。   (五)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六)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消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七)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撤消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猜你喜欢: 1.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2. 交通违规被拍照如何处理 3. 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细则 4. 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2023-08-28 01:26:241

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篇】

1.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细化举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二)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3.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结合文明创建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明确责任人,规定责任制加强管理,防治结合起来,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和督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解决矿区内道路安全问题。   (1)加强了对无牌、无照,脱检车辆的综合治理,通过教育说服等各种手段,促其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   (2)管理好矿区外停车事宜,由于矿区车多人多,机动车辆随处停放,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指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了矿区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3)进一步要求矿办公室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宣传管理,确保无事故和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当前教育,要加大宣传,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分别在矿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宣传。   (2)在矿区内设立一个宣传黒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文明交通宣传单,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通过在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做到了人人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广大职工群众感到新鲜,非常喜闻乐见,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虽然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矿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是“_”和“_”的谋划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继续以发展交通事业为已任,全体上下齐心协心盯目标赶进度,全力推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运输市场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0__年,由于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交通项目建设压力非常大,主要有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为了能在预期的时间完成任务,我局化压力为动力,共同推进,总体项目进展顺利。   (一)高速公路。武靖高速公路全长83公里,绥宁段主线长44公里,县城连接线长7.59公里,沿途涉及关峡乡、长铺子乡、长铺镇、寨市乡、乐安铺乡5个乡镇24个村和1个国有林场。目前,主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已补偿到位,除个别宅基地外已全面交地,红线内的林木已基本砍伐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签订216座、完成任务99%,拆迁房屋213座、完成任务98%,搬迁坟墓1746座、完成任务100%,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98%,清表完成98%,5个个案已全面启动。5个项目部的16条施工便道、6个拌合站、4个钢构件场和60余公里的专线供电工程项目等建设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全面铺开,现已完成挖方408.5万方、填方318万方、桩基开孔372根,隧道单洞进尺1781米。   (二)干线公路。长河公路竣工通车。路基工程已全部完成,路面完成底基层铺筑28.3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8公里,水泥混凝土面层27.2公里,完成建安投资867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2320万元,6月底全线竣工通车。   寨黄公路竣工通车。寨黄公路于20__年7月开工,20__年底按照工期基本完成路基工程的目标任务。目前,路面工程已完成碎石垫层13.4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公里,完成建安投资约62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100万元,在10月底完成沥青混泥土路面。   黄坪公路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16.27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总投资9860.04万元。3月进入土地征用和实物登记工作,共需要征用土地344亩(林地175亩、耕地169亩),现已完成征地1_8亩(林地67亩、水田65亩、旱地26亩),为总任务的45.9%,正在进行土地报批工作。   枫香大道。该项目起于大门洞接怀通高速绥宁连接线,全长约6km,分为枫香路和枫黄路两段,结合交通路和市政路修建,枫香路长约1.7公里,路基宽32米;枫黄路长约4.3公里,路基完1_米,已进入设计阶段,预计在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   (三)农村公路和旅游公路。20__年,市里下达的农村公路任务共37.3公里,目前已完成18.7公里,完成投资948.7万元。20__年开工建设的旅游公路共3条,即大门洞至兰家、赤板至铁杉林、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其中大门洞至兰家公路全长1_公里,现已完成路基工程5.5公里,完成投资380万元;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全长3.2公里,已于5月份完成了全部的路基、路面扩改工程,投资约50万元;赤板至铁杉林全长4.2公里,已完成路基工程的60%。   (四)站场及桥梁。20__危桥改造共2座,目前已开工建设,续建项目渡改桥神滩桥正在抓紧建设桥面工程。农村客运站1个,农村客运招呼站45个,正在推进当中,县城物流中心正在做各项前期工作。   (五)积极投入灾后道路恢复。今年我县发生了“6.18”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交通受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路基、路面冲毁,挡墙倒塌,砼板大面积悬空和断裂,山体滑坡,桥梁冲毁,交通一度中断,造成直接损失达2905.26万元。其中县乡道共冲毁路基17397立方米,路面1796平方米,挡土墙8796.8立方米,涵洞349米,桥梁全毁1座,损失金额899.06万元;村道共冲毁路基44672立方米,路面17209平方米,挡土墙24895立方米,涵洞25米,坍塌方3000立方米,桥梁全毁17座、局部45座,损失金额20__.2万元。灾情发生后,我局及农村公路管理站放弃端午假期分成七个小且深入25个乡镇进行灾情调查统计,第一时间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第一时间出动铲车1_台,挖机6台,运土车13辆抢通县乡道路,同时指导农村公路灾后恢复,共树立安全警示牌206块,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至目前,县乡道除李唐公路由于桥梁全毁无法通车外,其余道路全部保持了畅通,村道也正在逐步恢复当中。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行业管理不断提升   (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运输行业服务再上台阶。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了客运市场清理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各种道路运输安全违章行为的发生。以源头治超和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为抓手,结合路面治超,多管齐下,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班车、客运站、驾校、维修企业等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上半年共检查车辆735台,其中超限车辆56台,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无行政败诉案件。搞好了运输行政许可,共许可客运经营18起,许可货运经营42起,解决运输矛盾和纠纷20余次。   (二)强化监管源头治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大力开展“平安交通”、“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坚持专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重点治理长途客运、渡口渡船以及危化运输等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客运站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关一监督”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实现了道路运输安全无责任事故。上半年共实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查处安全隐患29处,已基本整改到位。   (三)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公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坚持建管养并重,实行县乡__县为主体和村道乡村为主体的管养模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目前,县乡公路常年养护里程378公里,其中县道良等路达90公里,好路率为80%,乡道良等路达180公里,好路率为75%。适时开展清障活动,全年共清除路障98处,处理案件9起,结案6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我县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计划补助资金,县内配套资金有限且配套资金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之交通运输部门自筹资金的渠道狭窄,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制约愈发凸显。   (二)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农村公路在近几年异军突起,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虽着农村公路的使用,管养问题逐渐暴露,重建轻养导致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但由于资金和国家政策的原因,每年能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少之又少。   (三)交通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起点高、项目多,需要监管的范围更广、投入的人力更大,而近几年根本无法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导致我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才相当缺少。   (四)施工环境欠优。表现在一是社情复杂,矛盾较多,阻工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公路两旁清障难;三是“三杆”移迁和征拆扫尾难;四是相关部门配合力度欠缺。 5.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我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真正地把交通安全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完善机构,保证工作。   (1)我校及各村级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下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我校还聘请派出所的同志为法制辅导员协助负责校园治安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2)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教师、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如交通安全工作日汇报,意外交通事故伤亡报告,春秋游审批等制度。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经常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的安全。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学校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期初,各校召开了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会议。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交通安全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研究今年交通安全等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笃山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先后举行了4次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讲座,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其他工作,部署安全教育。我校及各村级小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期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政治的、思想的、工作的、学习的、道德的全部活动领域中。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充分发挥学校“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播音栏目,两周一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学校开辟“交通安全”专栏,班级黑板报每期都开辟,使师生受到良好的启发教育。   3、利用星期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以课堂为主阵地,每周晨会课班主任老师都要给学生上一至两节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和其它课程也有机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三、营造氛围,开展活动。   1、开展读书活动。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并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纪律,至今没有发现重大交通事故。   3、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回家我第一”、“我是文明小学生”、“我班道路交通最安全”等活动。此活动规范了学生们的交通行为。   4、紧扣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主题,在校门口上悬挂、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语。   5、加强学生安全队伍建设,培训后大部分的学生均能受到很大的启发,无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情发生。   6、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我校的值日老师每天严格维护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经过长时间的督促、规范,加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   7、开辟通道,完善设施。由于我校大门对着公路,各种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这给学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我校用书面报告进行申请,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学校周围路口的标志、标线,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等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8、创设系列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集体性教育活动,如10月份防火活动;还有防电、防毒等活动。   存在问题:   1、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尚须进一步加强,真正预防和减少学生车祸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周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净化、合理化、教育化。   3、个别学生对交通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强。时有学生在公路上乱窜乱跑。   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教诲,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的“校园交通文明工程”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肩负重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笃山做出贡献。
2023-08-28 01:26: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023-08-28 01:26:52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1、交通主管部门指交通部、省交通厅、地方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指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管理公路的事业单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综合执法部门。2、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视以下情况而定: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应及时报警;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宣传报道,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通报制度。对责任单位驾驶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单位。对事故多发的责任单位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整改。第十四条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第十五条对不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的单位,由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六条对单位违反安全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本单位交通违章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过一个指标处50元罚款;(三)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一般事故处300元罚款,重大事故处500元罚款,特大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采用挂黄牌、组织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行政措施。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超标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2023-08-28 01:27:001

交通管理局属于公安局吗

交通管理局不属于公安局。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不属于公安系统,但交警是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交通警察是归公安局。交警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他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公安局、交通局均是本级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分别受所在地政府、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二者为平行关系,互不隶属。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草拟并审核领导讲话,审核局机关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重要议定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网站管理和行政事务;联系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政治处负责本局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二)秩序管理处。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三)公路巡警指导处。拟订公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四)事故对策处。拟订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五)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拟订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六)队伍建设指导处。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协助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队伍建设;掌握全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协助查处公安交警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七)科技管理处。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标准;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研究;联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组织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政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九)法制处。研究拟订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工作;负责对部内、部外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法核工作,配合各处拟订业务范围内的规章;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023-08-28 01:27:091

交通管理大队和交警大队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1、不同部门交通管理局是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交通警察部队是执法部门。2、各级部门交通管理局是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是交通管理的最高组织。交警队由交通管理局管理。3、不同的主要功能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与交通有关的事项,如: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道路建设和养护、车辆登记管理、驾驶员培训登记等。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交通执法机构,处罚违法车辆和司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023-08-28 01:27:191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属的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执行本条例。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状况,可以实施车辆保有量及种类调控等交通管理措施。  重大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 下肢残疾人每人只能注册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下肢残障且上肢功能正常,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或者身体缺陷。  因原注册登记的车辆已转让、灭失或者报废等原因重新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原注册登记车辆的行驶证及号牌并注销登记,牌证无法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八条 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的,申请人申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批部门应当就交通组织方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应当按照审定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维护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占道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恢复道路原有的交通安全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道路通行。第九条 改建、扩建后的道路,沿路的电力、通信、供水、绿化等设施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的安全防范措施,设施所有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 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时,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经评价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或者调整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第十一条 沿街单位和住宅小区设置机动车道匝的,在空间距离可以满足的前提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支路的,道匝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三米;  (二)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的,道匝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六米;  (三)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主干路的,道匝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十米。  新建、改(扩)建的城市沿街建设项目设置出入口机动车道匝的,道匝设置方案应当在报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及撤销。除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外,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车辆。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尽量避免对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造成影响。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经过论证,并在管理部门网站、停车泊位点所在社区居委会、停车泊位点公示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设置统一的公示牌,明示设置单位、监督电话、是否收费等内容,收费的停车泊位还应当公示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023-08-28 01:27:291

交通法律

你是要问什么问题?
2023-08-28 01:28:007

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交通部门的各位领导们辛苦啦!在简阳市北门桥红绿灯口经常严重堵车。有时候堵车半小时多给出行带来很不方便,我有个建议建设路只准直行五友路方向。去资阳方向的走雄州大道,那样可以减轻一点点堵车严重情况
2023-08-28 01:28:208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第六条 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第七条 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  (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  (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三)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四)负责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秩序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处理;  (五)负责在24 小时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六)负责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七)向各驻场单位提供驾驶员培训考核资料、航空器活动区道路系统详细图(包含车辆时速分区限制标示);  (八)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第三章 车辆第十一条 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行驶证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在航空器活动区为航空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符合机场管理机构规定的车辆行驶安全标准;  (三)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和标识,并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四)喷涂统一的安全标志;  (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提供机动车保险有效凭证;  (七)提供机动车合法来源凭证。第十二条 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检验或临时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车辆检验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禁止未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机场管理机构核准,发给通行证件。第十四条 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报废、产权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机场管理机构,上交车辆号牌、行驶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失。
2023-08-28 01:29:051

交通管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交通管制”,一般来讲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单向道路通行以及违反日常通行方向、规则等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行为实行的限制,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衍生问题:交通违章后怎么缴纳罚款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2023-08-28 01:29:161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1.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范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致命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用简单的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身伤害事故应当由具有初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先进科技设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第七条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化水平。第二章治理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不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前,首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第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本规定执行。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或者注销,对现役军人予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本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依法暂扣、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者记分的,应当将决定和记分情况告知有关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注销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第三章接警案件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三)驾驶人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离开现场;(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避免二次事故。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或受伤,不能移动,车内其他人员应自行组织疏散。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能够行驶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现场拍照或现场标注事故车辆位置的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一)机动车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二)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第十五条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根据有关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受理,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和时间、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3)人员伤亡;(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是否载有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种类及是否有泄漏等。;(5)如涉嫌交通事故逃逸,还应询问并记录事故车辆的型号、颜色、特征、逃逸方向,以及逃逸驾驶员的身体特征。警察不说出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警察不愿意透露他的名字,他应该保密。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或者接到警告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警到现场。第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报警,事故现场被清除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经核实不能证明,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四章自我协商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拍照或者现场标记以固定证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但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当事人应当自行离开现场而不离开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如果造成交通堵塞,司机将被罚款200元。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和警务助理可以指导当事人协商处理。当事人请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场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并共同签署。道路事故自行协商协议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和号牌、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式、碰撞地点、当事人责任等内容。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向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自行协商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章简易程序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下列道路交通事故,但涉嫌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罪的除外:(1)财产损失事故;(二)受害方受轻伤,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人身伤害事故的。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人将被迫离开。当事人未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和交通安全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离开现场后,交警应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车牌号、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接受的,交警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适用的,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信息,然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签字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第六章调查第一节总则第二十七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名。交警在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人民警察证》,依法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上有交警的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第二十九条对于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对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进行深入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下列工作:(1)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放置发光或反光的圆锥体和警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中断交通或者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和勘查的,应当提前在事故现场向来车方向组织分流,并放置绕行警示标志;(二)组织抢救伤者;(三)指挥救援、勘探等车辆停放在安全、方便救援、勘探的位置,开启警示灯,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寻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控制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执行的任务。第三十一条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经急救、医务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具备入殓房条件的场所。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下列调查:(1)调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存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询问过程可以录音录像;(四)其他调查工作。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和现场勘查记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四条痕迹、物证等证据因时间、地点、天气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化、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修复、提取或者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及时抽血或者抽取尿样等样本,送有资质的机构检验。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化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经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鉴定。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交通事故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现场发现的交通事故嫌疑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可以口头传唤,询问笔录注明嫌疑人到达过程、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在勘查事故现场后,应当对留在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能够当场返还的现场物品,应当当场返还并记录;如果无法当场辨认所有人,应当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业主认定后,应当及时返还。第三十七条因侦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与事故有关的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等证据材料的记录。第三十八条因侦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事故嫌疑人、涉案车辆进行辨认。鉴定应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主持鉴定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名。当多个识别器识别同一个对象时,它们应该单独识别。识别时,待识别的对象应与其他具有相似特征的对象混合,不应给标识符任何提示。认定犯罪嫌疑人时,被认定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鉴定事故嫌疑人的照片,应当有不少于10张照片。识别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鉴定涉及事故的嫌疑车辆照片时,照片应不少于10张。能够辨认尸体等特定物体,或者能够准确描述嫌疑人和嫌疑车辆独特特征的人数不限。事故涉案嫌疑人的鉴定,如果鉴定人不愿意公开,可以在不暴露鉴定人的情况下进行,应当为其保密。鉴定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鉴定记录,由交通警察、鉴定人和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记录或记录识别过程。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应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指定停车场停放被扣留的事故车辆。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证件,并按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宜移送的对象,应当随案移送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办理。第四十一条经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及交通事故或者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抢救伤者的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伤者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尸体处置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主要针对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会按照程序处理案件,尽力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公平公正。百万购车补贴
2023-08-28 01:29:241

交管局和交警队的区别

交通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警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局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公路和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职能。个别地区实行大交通管理,把铁路和民航也纳入其中。属公务员系列。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交警支队是系统下面的分局机构,一般来说地级市就设局级编制,局是其中一个。交警支队就是局下属二级单位,同一级的还有特警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网络支队、缉毒支队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简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等。1.部门性质不同 交通管理局是国家的机关职能部门,交警队是执法部门。2.部门级别不同 交通管理局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是管理交通的最高机构,交警队隶属交通管理局管理。3.职责范围不同交通局从职责上来说,交通局主要管理交通运输安全及运输市场秩序。从广义上来讲,所有和交通运输相关的内容,包括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部也会涉足。交警队责任则主要是管理道路交通的行车、行人安全。负责发放驾驶证,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并发放行驶证,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追查责任。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等。交警的职责范围: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交警队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2023-08-28 01:29:341

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023-08-28 01:29:421

交管和交警的区别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如下:第一,部门性质不同:交通管理局是国家的机关职能部门,交警队是执法部门。第二,部门级别不同:交通管理局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是管理交通的最高机构。交警队隶属交通管理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023-08-28 01:2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