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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怎么定罪量刑

2023-08-31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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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的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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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罪,又可以称之为“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其主要特征是: (1)它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还有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_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最后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法律客观: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4.24高检发释字[2000〕2号)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8 01:19:04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晌族,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宴兄弊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尘尘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19:141

妨害公务治安处罚

法律主观: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3-08-28 01:19:411

妨害公务罪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罪的情形主要有: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构成犯罪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19:481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妨碍公务情节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19:551

妨碍公务怎么定罪的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具体的量刑规则如下:1、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30;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成立条件:1、手段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的后果;2、罪行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的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_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031

法律对妨害公务是如何处罚的

法律主观:法律对妨害公务是根据下列规则处罚的:1、行为人妨害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0:111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怎样规定的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立案。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出现使用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情况,需要按妨害公务罪立案。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这项罪名属于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2023-08-28 01:20:331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对妨害公务罪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如下:(1)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妨碍公务罪可以保释吗妨害公务罪是可以保释。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取保候审是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都能申请取保候审,而保释犯了妨碍公务罪的人并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所以妨害公务罪是可以保释。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方案公务罪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其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411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4、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491

妨害公务罪会判几年?

三年以下。一、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四、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0:57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若行为人的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行政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若行为人的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其处以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手段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成立;2、中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3、罪数问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触犯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只按该三种犯罪论处,并加重处罚,不再定妨害公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1:071

妨害公务罪一般判多久 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如果对公务人员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就要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害公务数罪并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是在目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即可构成本罪。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8-28 01:21:321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1:541

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的判刑是:如果是故意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般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8-28 01:22:051

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分析: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8-28 01:22:131

妨碍公务罪是什么意思?其条款有哪些内容?

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4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定妨害公务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 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 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妨害特定公务不定妨害公务罪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妨害公务的行为表现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非所有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02条)   2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2条第2款)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   4 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309条)   5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8条)   7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   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368条第1款)   10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 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依法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16条)12 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2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   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0年4月24日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可以对侵害人适用妨害公务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8 01:22:281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吗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妨害公务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条就犯罪构成的区别是明显的,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或重伤为条件,而妨害公务罪则并非以造成伤害为前提,其中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仍构成妨害公务罪,可见二者并无必然联系,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6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2:361

醉酒后辱骂公安干警该负什么责任

按醉酒驾驶罪处理。应处拘役一至六个月。
2023-08-28 01:22:454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妨碍公务情节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3:191

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同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按妨害公务罪论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的量刑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总之,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3:27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3:34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一、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1、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2023-08-28 01:23:531

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多久释放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天,这就是14天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7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4:16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4:29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4:571

妨害公务能判缓刑吗

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是否能够宣告缓刑,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就有机会宣告缓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8-28 01:25:131

防害公务罪最少判多长时间

妨害公务罪最少判拘役或者管制。犯了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5:221

妨害公务批捕了会被判刑吗

争地引起的群体刑事案件(妨害公务)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在广东省普宁市大某镇某工业园区。横某村村民三百余人聚众阻挠该镇道路施工,对施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并阻挠、殴打出警的公安警员。该案情节虽不严重,但因人数众多并与国家机器对抗,群众私下传得沸沸扬扬。2012年2月,事发三个月后八名涉案村民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妨害公务事件是村民耕地被工业园区争用,补偿费用争议引发。因为是群体事件,并且政府对争地事件一直重视,加之两会召开之际,所以上级领导极为重视,指示一定要办好该案,办妥该案。本案公、检、法机关的相对重视,且涉案人员是基层村民,自行辩护的能力、水平有限,两者形成强烈对比。我作为最后一名被告陈某华的辩护人,也是本案唯一的辩护人参与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全部程序,为陈某华进行法律帮助和辩护。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节录起诉意见书指控如下:……经依法查明:2010年11月18日9时许,大某镇政府因某工业园建设发展需要,在大某镇横某村猫毛山修建英某山中心大道,2010年11月18日10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武、陈某华、陈某丰、陈某葵(在逃)、陈某斌(在逃)等人获悉后纠集、煽动大某镇横某村的村民,到普宁市大某镇横某村猫毛山施工现场,阻止大某镇政府修建英某山中心大道,并殴打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波,大某派出所接大某镇政府报案后,所长黄某伟带领民警王某彬等人穿警服,架驶警车赶至现场维持秩序,为确保陈某波的人身安全,大某派出所民警将其叫上警车坐着,避开村民视线,后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发现陈某波坐在警车上,便煽动村民围攻警车,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村民进行疏导、劝阻,但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丰等人还是强行推开派出所民警,把警车门拉掉(警车车门的修复费为人民币60元)后将坐在警车上的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波拖下车进行殴打,大某镇派出所的协警员谢某生持佳能数码相机拍录现场情况时,被犯罪嫌疑人陈某武、陈某华等人殴打后抢走该部佳能相机(价值人民币350元)。当天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斌赶至现场后,继续煽动村民对抗政府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并要求陈某波向村民认错及定下保证书后才能离开现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陈某波只能按犯罪嫌疑人陈某斌、陈某龙等人的意图写下保证书后才送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在妨害公务事实基础上又罗列了前六名嫌疑人以往寻衅滋事的诸多犯罪事实,无外乎鸡毛蒜皮……起诉书内容与起诉意见书内容大同小异,撤销了陈某斌和陈某龙。第一被告陈某斌撤销原因是轻微不起诉,第二被告陈某龙在羁押过程中因病取保后病世于家中。三、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节录辩护词如下:……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参加庭审,针对本案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涉及陈某华所犯妨害公务的事实,从证据效力,证明结果,认定事实,危害结果,参与形式,并围绕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予以考虑并依法予以采纳。一、关于起诉书指控内容。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武、陈某华等人殴打(经法医鉴定: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后夺走该部佳能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350元)”证据:“诉讼卷三,方某伟询问笔录、陈某丰询问笔录、赖某标询问笔录、陈某乐询问笔录、陈某甲询问笔录、林某生询问笔录”证明是陈某武一人在谢宏生手抢走相机。事实: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第五被告陈某武独自夺走佳能相机,主观意愿、客观事实陈某华都没有抢夺相机。二、关于证据部分。……(一)全部辨认笔录程序非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按此程序规定,1名嫌疑人存在于10名被辨认人之中,选中的机率是1比10即10%。而本案辨认笔录中9名嫌疑人存在于48名辨认人之中,选中机率为9比48即18.75%。后都选中的机率明显要高于小于10%的法律规定。同时本案所有辨认笔录都是9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存在于一组辨认照片之中。而且辨认笔录中嫌疑人一致,被辨认人一致,而且排序也完全一致。还有众多辨认笔录独自存在,没有辨认人的言词证据为基础,这种辨认结果存在明显的诱导和暗示。(二)混淆证据种类,不具真实性。诉讼卷三,方某佳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66诉讼卷三,黄某伟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69诉讼卷三,王某彬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2诉讼卷三,谢某生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5诉讼卷三,陈某敏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8诉讼卷三,谢某宏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81诉讼卷四,大某派出所情况汇报,2010年11月20日,大某派出所。P128诉讼卷四,横某村委员会情况汇报,2010年11月25日,大某镇横某村委员会。P131诉讼卷四,英某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材料,2011年1月18日,英某山管委会。P138诉讼卷四,大某镇人民政府情况报告,2010年11月22日,大某镇政府。P141补充卷,大某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2011年6月29日,大某镇镇政府。P77上述证据证明内容: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在横某村猫毛山案发全部过程,以“书证”形式提供。前六组证据,提供“自述材料”者不出庭作证,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自述材料”证明内容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而非“书证”,证据的取得“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进行,并且不得少于二人”后五组证据(大某派出所情况汇报、横某村委员会情况汇报、英某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材料、大某镇人民政府情况报告、大某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不能以单位名义来证明案发事实,而应由知情工作人员以直接或间接证人证言方式证明。(三)伪造的证据。诉讼卷三,陈某武询问笔录,2010年11月19日9时50分-11、10,大某派出所,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35诉讼卷三,陈某波询问笔录,2010年11月19日8时10分-10、00,普宁市人民医院,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1诉讼卷四,陈某波辨认笔录,2010年11月19日10时05分-10、39,普宁市人民医院,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1上述证据相同的警员,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地点,相互矛盾系伪造证据。(四)相互矛盾的事实证据。陈某华涉案过程,从不同的证据中可以得出如下两种矛盾的案情事实。证据:“诉讼卷三,方某伟询问笔录、陈某丰询问笔录、赖某标询问笔录、陈某乐询问笔录、陈某甲询问笔录、林某生询问笔录”证明事实一:陈某武追打警员谢某生,相机掉在地上,谢某生拾起相机,陈某华打到谢某生后背,陈某武从谢某生手中抢走相机。证据:“诉讼卷二,陈某武询问笔录、陈某华讯问笔录”证明事实二:陈某华把已掉在地下的相机踢开,陈某武从地上捡走相机。陈某武从谢某生手中抢走相机或陈某武从地下拿走相机,是两种只能存在其一的事实。应当排除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排除即承认事实一又认可事实二的情况。两事实只能存其一,同时陈某华的行为也只能存其一,或者都不存在。(五)不符合逻辑的证据。补充卷,方某中询问笔录,2011年5月26日15时24分-15、50邱某波、詹某雄,大某镇镇政府。P56方某中的询问笔录,事隔半年之久反而能回忆起以前不能记得的嫌疑人,和案发情况。不仅与本次询问“另一个我现在记不清了”相矛盾,同时也与人的生理、记忆、逻辑相矛盾。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六)陈某华涉案事实认定的证据。1、补充卷,陈某财询问笔录,2011年6月29日12时3分-13、24黄某豪、詹某雄,普宁市看守所,案审中队。P68诉讼卷二,陈某华询问笔录,2011年2月12日4时20分-6、10陈某来、颜某清,普宁市拘留所,武警大队。P141证明目的:陈某华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核心内容:“201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许,陈某华叫我开三轮车帮他载电线到棉湖去,我开三轮车载电线在前面……看到在很多本村村民在猫毛山施工现场围堵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修建英某山工业区中心大道,于是我和陈某华两人便停车下来看热闹……”2、诉讼卷一,普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10年11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P62、65-(普)公(刑)鉴(法活检)字[2010]第588号。证明目的:损害后果极轻徽。核心内容:伤者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3、递交书证《悔罪书》证明目的:被告人坦白、认罪,诚心承认过错,愿意承担刑罚。4、递交书证《赔偿和原谅》证明目的:1、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被害人原谅。三、陈某华涉案的事实。陈某华在同辩护人会见的过程中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愿意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辩护人及于案件事实辩护如下:(一)事件起因镇政府工作失误引起。事件的起因是因征地而起,而案发前后征地款由每亩19000 元增加为每亩29000元,可以证明镇政府工作失误在先,或者执法错误在前。群众的违法行为应当制裁,镇政府的改进工作(19000元变为29000元)的行为应当肯定,但这同时证明案件是镇政府工作失误引发的,请予考虑先期情节。(二)陈某华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2010年11月18日发生的事件,是由“老人会”组织和发起。陈某华即不是“老人会”成员,也没有参与事前的合意,参与的过程是在整个事件的中途,因为路过(载电线去棉湖)看热闹而造成的。陈某华不是直接招集和被招集者,没有主观合意,主观恶性很小。(三)妨害行为简单,危害性小。陈某华的行为只限于自本人的简单参与,没有煽动、辱骂等严重恶劣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四)损害后果极轻徽。庭审中可以认定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行为,陈某华的违法行为只限于“击打警员的后背二下”。结合“(普)公(刑)鉴(法活检)字[2010]第5A8号:伤者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相片“谢某生极轻的伤也不在背部,而是腰部侧面”,可以认定陈某华的行为没有造成谢某生任何实质伤害。庭审中可以认定陈某华没有殴打警员行为,陈某华的违法行为只限于“把以丢在地下的佳能相机踢走”。结合“普公鉴字[2011]00S8号:结论,相机价格350元。”和陈某武抢走相机的证据。可以认定陈某华的行为在造成实际财物损失过程中作用极低。(五)被侵权对像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被击打背部(抢相机)谢某生实质上不是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员,而只是协警。其身份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其协警的特定身份应予考虑。四、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一)本案中协警谢某生的身份可以认定嫌疑人陈某华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1、协警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具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一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涉及需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2、刑法没有针对非国家公务人员的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法行动的,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法行动的,不得定罪处刑。”按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定罪。3、不能扩大解释协警为国家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处所各级权利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案不能把协警扩大解释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不是国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国家事业单位的执法权,是在经过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取得。谢宏生的协警身份不具有该执法身份。5、对协警的侵权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见上三(五)(二)陈某华行为显著轻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陈某华的行为只是“击打警员后背两下”(或“把掉在地下的相机踢了一脚”),该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三)陈某华危害结果极小。协警谢某生伤害不构成轻微伤,就是极轻的擦伤也不是陈某华轻击打两下背部造成的。协警谢某生使用并被抢走的相机价值350元,而陈某华在抢夺相机行为中只是简单的踢了一脚,与陈某武抢走相机相比作用很小。整个横某村猫毛山事件是由“老人会”商量招集,阻挠施工,拦阻殴打陈某波,强破陈某波书面认错,殴打抢夺谢某生相机几部分组成。陈某华只是简单的参与殴打抢夺谢某生相机事件中殴打(或协助抢走相机)的一个行为。(四)偶遇行为,没有妨害公务行为共谋或合意。见上而三(二)五、陈某华量刑意见。……判决陈某华免于刑事处罚。(一)量刑起点三个月。情节不恶劣,手段行为简单(击打后背二下或协助抢相机),没有预谋合意,只承担本人简单的行为后果,危害对像协警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确定基准刑仍为量刑起点。行为次数只一次并且已在(一)中评价;没有伤害后果(未构成轻微伤);财产损失已在(一)中评价并不够增加标准;没有其他严重后果。(三)没有从重或加重情节不是事件煽动和招集者;没有持械;案发不是公共场所,没造成恶劣影响。(四)从轻或减轻情节认罪、坦白(-10%)、初犯、赔偿损失(-30%)、胁从作用(-50%)、镇政府工作失误引起(-20%)。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虽然指控陈某华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陈某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陈某华行为只是简单的击打协警后背二下(或协助抢夺相机),不应承担其他当事人的行为后果。陈某华行为社会危害结果小,主观恶性轻微,侵犯对像特定(协警)。本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上述客观情况和事实,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体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的政策,给予被告人陈国华罪责刑相适应、合理公正的判决。。后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不法侵害对侵害人能否按“妨碍公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本案控方证据漏洞百出,迁强附会,杂乱无章。辩护人针对性从证据效力,证明结果程序方面进行严厉的驳斥。 实体方面从认定事实,危害结果,参与形式,并围绕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为完全的阐述和辩驳。四、判决书节录……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的问题。经查,认定被告人陈某华抢夺相机有在案多名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陈某华也对参与抢夺相机的事实作了供述,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陈某武的询问笔录、陈某波的询问笔录和辩认笔录系伪造的证据问题。经查,该部分证据存在同一取证人员,在相同时间出现不同的地点,故其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疑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全部辩认笔录程序非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经查,本案的辩认笔录均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和证据形式,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提供“自述材料”者不出庭作证,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案件事实不能以单位名义证明的问题。经查,本案的“自述材料”和单位证明均属书证,是法定的证据类型,其与其他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能相互印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方某中2011年5月26日的询问笔录,事隔半年之久反而能回忆起以前不记得的嫌疑人和案发情况,该证据不符合逻辑。经查,证人方某中在侦查机关制作该分笔录之前已作了相关的证实,该份笔录是否采信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方某伟、陈某某、赖某标,林某生等人证实“陈某华殴打谢某生后,陈某武从谢某生手里抢走相机”与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武供述“陈某华将掉在地上的相机踢开,陈某武从地上拿走相机”相互矛盾的问题。经查,上述证据均共指向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武参与抢夺相机的事实,不影响对该基本事实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丰、陈某武、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华妨害公务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有悔罪表现的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武、陈某华犯罪情节较轻。且均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宣告缓刑。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华的行为侵害对象不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对协警员的侵权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请求对被告人陈某华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判决如下:……六、被告人陈某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五、控辩交锋整个庭审过程控方检察员,裁判方法官对辩护人很是尊重,这是律师值得庆幸的事。本案庭审没有严重的抗辩,主要原因是控方没有控诉的激情。辩护词:控方:辩方提出的被告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不成立。辩方:请控方注意,我方开庭时已经表明是罪轻辩护。我方只是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意不大,人身危险性小。控方:控方提供的证据都是证人亲自书写,辩认笔录也是认真核对的结果。辩方:我方坚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证的前提,控方提供的辩认笔录和书证真实性不能确定,但是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不合法可以确定。我方主要强调的是程序违法性。六、评论 本案是一个小案,但判决结果过重。按上述事实和情节都不应有如此重的裁决。很多人感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效果没有结果,但该案的判决我的当事人应当接受,有期徒行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从服刑的角度讲这是一个看着重但实际轻的结局,其他执行实刑的被告人就另当别论了。
2023-08-28 01:25:347

妨碍执行公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6:031

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的区别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6:141

如果跟警察争吵 警察先动手打人还手会被判刑吗

换做我该打他们,暴力执法为什么不反击?
2023-08-28 01:26:319

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的,一般来说14天,最长时间37天。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批捕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妨害公务罪该怎么判妨害公务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具体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嫌该罪的,应家人被刑事拘留了除了等还能怎么办家人被刑事拘留了除了等还能向办案机关索要拘留通知书。确定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说明不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6:55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7:051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罪

法律分析: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7:47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7:561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8:181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

法律分析: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 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8:261

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吗

一、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吗1、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辅警不同于协警,辅警具有基本的执法权,因此,打辅警算袭警。如果构成重伤,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辅警可以抓犯人吗辅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抓人,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可以履行以下六项职责:1、110警情现场处警;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3、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4、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5、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08-28 01:28:341

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多久

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罚金。如果是一般犯罪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如果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9:161

妨碍公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要看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案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接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会放人。二、定罪量刑有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立功检举揭发,主犯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三,刑法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9:241

什么叫妨碍公务

你好,根据目前你描述的情况,政府官员没有在执行公务,所以你亲戚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你亲戚没有妨害公务的目的,因此只够成普通的犯罪。
2023-08-28 01:29:347

以()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如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的或未使用暴力手段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7条是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立案追诉。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就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3-08-28 01:30:091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30:172

在中国工艺美术史中什么是焊接法?

中国工艺美术史中的焊接法所谓的焊接是古代中国最早采用的金属加工工艺之一,通过加热、加压,或两者并用,将青铜等金属零件连接一体。在兵器、车马用具以及装饰器具方面都有广泛应用。
2023-08-28 01:23:122

什么是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的解释

1、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 2、其哲学内涵为: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3、“实事求是”这个词最早出自东汉史学家班固写的《汉书·景十三王传》,主要是称赞汉景帝刘启的第三子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以其毕生精力扑在对中国文化古籍的收集与整理之中。 4、以后流传下来,逐步从研究领域延伸到现实社会生活领域,泛指求真务实的治学、治国、处世的态度。这跟党内讲的实事求是含义有所差别,但也算是思想渊源。
2023-08-28 01:23:131

谈谈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论文

谈谈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论文   伴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文化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民接受。因此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对于弘扬企业文化,传播中国文化,提升中国形象具有很好的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的广告学毕业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谈谈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论文 篇1   摘要:伴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文化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民接受。“中国元素”概念提出以后,广告业掀起了一股运用“中国元素”的风潮。本论文采用了归纳法、文献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广告创意与中国元素联合使用的展现形式,,明确了“中国元素”的定义,然后指出了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运用时出现的问题,最后说明应该怎样正确运用中国元素进行广告创意。   关键词:中国元素;广告创意;消费者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度,随着中国文化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人认识,中国元素这一概念也被更多的人接受。广告创意要求独特性与新鲜性,而在广告创意中运用中国元素,不仅能提高广告创意的水平,广告作品的质量,而且对树立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传播中国文化,提升中国形象具有很好的作用。   自从“中国元素”这一概念被提出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接受这一概念。尤其是在广告行业,中国元素在广告中的运用受到了广告业内人士的注意和重视,由中国广告协会举办的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就是对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结合在一起的一次鼓励性比赛。2005年9月17日,在成都举行的以“中国元素”为主题的巅峰对话提出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的结合使用将是国际广告商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但对它的讨论课题并不是很多。从这一系列的活动和表现来看,中国广告人越来越重视中国元素在广告中的运用,中国广告的创意越来越需要中国元素的介入来形成自己的风格,从而为中国企业和中国品牌走向世界打上文化的烙印。   关于中国元素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从《辞海》上看,“元素”是一个现代用语,历史上并没有这个词语。   从新华字典上查询“元素”犹言本质、要素的意思。   灵智精实整合行销传播集团(EURO RSCG WORLDWIDE)大中国区执行创意总监(EDDIE WONG)黄国雄认为中国元素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挖掘、提炼出来,发现并加以运用。   智威汤逊(JWT)上海部的创意总监朱海(Thomas Zhu)也提出了对中国元素的观点,他说:“我们现在说的中国元素有点狭窄。除了具象的之外,更应该包括那些抽象的。比如图像化或者符号化的东西,还有中国人的精神、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习俗习惯等。”总之中国元素应该是能反映中国,中国独有的并得到大家认知的中国的东西。   文化部和人文中国系列活动组委会提出的定义是:凡是被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认同的、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并体现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的形象、符号或风俗习惯,均可被视为“中国元素”。   许多专家学者都对中国元素的定义进行了阐释,他们仅从物质或精神方面对其进行了定义,我认为都不够全面。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我认为中国元素应该是物质符号和精神内容的集合体,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由中国人创造、传承、反映中国人文精神和民俗心理、具有中国特质的文化成果。   虽然近几年来从多个方面”中国元素”得到频繁的提出,但是各行业早已运用中国元素定义为时尚的代言。例如中国结、中国刺绣、丝绸、山水画等,成为国际知名的服装设计师的宠儿,并且这些作品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喜爱。在这样的时代浪潮下,中国元素被运用到中国广告创意中,既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又能够树立起中国广告创意的独特风格。   上海梅高创意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峻在2005年的一次广告业内的聚会当中首次提出“中国元素”的概念。并于20xx年在中国广告协会的鼎力支持下,“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的想法得以付诸于行动。同年10月底,昆明第13届中国广告节召开。高峻等九位广告公司的老板每人出资2006举办的首届“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圆满落幕。这一赛事收到了来自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份作品。反响之热烈,多少有些超乎高峻的意料之外,并迅速刮起了“中国元素”风潮。“中国元素”已经不仅仅是个别广告人的事情,“中国元素”现象已经上升到了如何挖掘民族文化与提升中国品牌自信心的高度。特别是在2008年的奥运会中,中国元素在会徽的设计理念、广告宣传片、奥运公益广告中都运用的十分出色。当前运用在广告中运用中国元素已是大趋势,是不可逆挡的潮流。   “继意识形态广告之后,近年来广告创意的本土情结日盛,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实践中的影响力日益凸显。运用本土话语,将中国的审美元素和伦理价值元素融入广告的创意潮流,是中国广告创意对世界范围内的后现代主义潮流和意识形态广告的背反,它运用本土化语言,采用本土的思考逻辑和自己习惯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对本土消费者的洞察中,强调广告创意的民族文化审美,因而逐渐获得受众的心理认同和消费者的市场认同。他不是一种“复古”的思潮,不是一种狭隘的、片面化的对传统的膜拜和崇尚,而是我们重新找回自己创意语言的重要依据,是本土广告创意人的自信源泉。如今中国元素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广告人的作品中,给当代的广告业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运用中国元素进行广告创意确实能提高广告作品的质量,更好的与消费者进行心理情感上的沟通,但是在进行广告创意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运用的好,就是神来一笔,锦上添花,如果运用的不好,不仅会损害企业形象,也会伤害消费者的感情。   我们说在广告作品中将中国元素和广告创意结合起来,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产品和企业都适合用中国元素,盲目的堆砌元素只会导致创意的失败。   20xx年立邦漆“龙篇”广告作品画面:在一个中国古典式的亭子的两根立柱上各盘着一条巨龙,左立柱色彩黯淡,龙紧紧的盘在柱子上;而右立柱色彩鲜艳,龙却滑落了下来,广告要表达的是产品润滑的高品质,从表达的产品品质来说,此广告创意是精妙的。但是此广告却忘记了目标受众的民族文化。中国人自称是龙的传人,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   此广告又有日资企业背景,这样的广告一经播出,怎能不让人联系到那段沉痛的历史。因此,在许多中国人的心中都感觉到此则广告不但亵渎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也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   要记住广告创意是为了更好的表现广告主题,更好的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所以我们要用批判性的态度来继承传统,引导完美的社会价值观念。在广告中运用腐朽中国元素,最明显的就是“男尊女卑、皇权奴性”的腐朽思想。如海王金樽一则广告,画面是“皇帝”喝酒喝得一塌糊涂,“太监”忙里忙外找解药,好不容易找到,扶“皇上”喝下。第二天一早上朝,“皇上”大笑,抖擞着精神说:“喝海王金樽,第二天舒服一点”,这则广告毫无创意可言,倒是把君权、奴性演绎的淋漓尽致。诸如此类的广告不胜枚举。此类广告表现出了封建传统文化中不健康的内容,即使产品获得了利润,也是短暂的利润,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激烈竞争、文化多样化、资讯过剩等市场变化因素冲击下,广告创意似乎已经到了错位时代。广告大腕们认可的好创意越来越不能摸准消费者的“脉门”,广告创意市场陷入消费者淡漠或者“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甚至遭遇文化陷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广告如何能吸引消费者已经麻木的感知力,已成为广告创意实现时代性转换、实现与受众审美想象衔接的紧迫要求。   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的结合促进了广告业的繁荣与发展,给中国的广告业带来了生机,我们提倡在进行广告创意时加入中国元素,以此来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更好的体现产品形象,但是在广告中运用中国元素时切不可盲目的堆积,也不能用消极腐朽的元素,在进行广告创意时运用中国元素时要以消费者为本,符合受众的心理接受范围,在塑造品牌的精神文化内核的同时要将东西方文化结合起来,进行旧元素新组合。   谈谈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论文 篇2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涵盖着丰富的设计元素,而这些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东方文化的宝贵财富,它题材广泛、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流传久远,是其他艺术形式难以替代的。现代广告文化从商品世界深入到传统文化深厚的土壤中,从创意元素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得精髓,为广告灌注积极的文化内涵,构建了新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传统文化;广告;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   文化是一个广义的东西,比如说,语言、心理、文学、哲学、生活习惯还涉及到服装、风俗等一些边沿化甚至是图腾符号化的东西。美国学者泰勒把文化的定义为:“文化和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德、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   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等;包括中国传统节日以及各种民俗等;包括传统历法在内的中国古代自然科学以及生活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地区、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广告的影响   在现代,广告业是一个文化产业,而文化是广告业发展的基础。   现代广告不仅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类的经济社会、文化社会、乃至政治社会也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广告文化成为了一种社会文化。广告的传播过程就是一个人们共享社会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不断被传送、强化和公众接受社会文化教化的过程。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取之不尽的宝藏,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逐渐沉淀下来的最为可贵、理当珍视的东西。在漫长的5000年中华民族文明文化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独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信仰模式和审美趣味已渐渐深入国人的头脑。成功的广告往往蕴涵深厚的民族文化意蕴,同时也是时代进步文化的一面镜子。因此现代广告创意与传统文化相互促进:   1.传统文化为广告创意带来个性特色;   2.传统文化使广告创意更接近消费者心理;   3.广告创意与传统民族文化相互制约,广告创意必须适应受众不同的民族文化心理。比如,丰田汽车的广告刚好举了一个反面的例子,引起国人抗议与抵制。卢沟桥狮子敬礼和文案极大的刺激了中国民众对那段国仇家恨的记忆。广告创意如果跳出了民族文化这个圈子就有可能不被人们所接受,更严重的是一旦一种广告中的创意元素违背了民族文化,伤害了消费者的民族感情,就会引起消费者的群起而攻之,大大影响了广告的信息传播, 削弱广告创意的力度,甚至起到相反的广告效果;因此,广告创意不能忽略民族文化的规约,绝对不可以侵犯一个民族的文化,损害民族的尊严。   三、传统文化在现代广告中的应用   广告创意从商品世界深入到传统文化深厚的土壤中,既为广告灌注积极的文化内涵,又构建了新的价值取向,实施合理的广告策略,这是十分重要的。   广告创意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文化。文化同时也会提升广告创意的内涵,为广告产品带来文化附加值。而一个民族的文化因其独特性必然会给广告创意带来独特的个性,从而提升创意的吸引力与认可度。在当今的消费时代,广告产品如何取得竞争力,关键在于其传达的文化价值,塑造的品牌形象是否具有个性,是否区别于同类且被消费者认可的特点,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因而,独具特色的、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可以增加广告创意的力,为广告主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某系列的地产报纸广告为例,用传统建筑形式作为广告的切入点;结合了中国传统艺术作品中对国画艺术高度,在设计领域创新运用,突出了东方意识形态和完美家居生活品质理念。设计者通过对水墨、书法等中华艺术精粹的准确把握,形成自己那种带有很强东方文化的表现风格,完美地把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糅和到现代设计观念里面。   借鉴中国传统艺术作品的构图技巧,“留白”、“藏境”、“造势”、“造险”,使作品意境深远,回味无穷。“字画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使透风”。中国画家常借用这两句话强调疏密、虚实的对比,以反对平均对待和现象罗列。好的平面广告招贴要做到既让人“一目了然”,还要让人“一见倾心”,为它所吸引,顾盼之余,留下较深的印象。设计者常用“以少用多”和“由此及彼”的艺术技巧来从生活的某一侧面再现现实。在我国的平面广告设计中,动与静,疏与密,多样统一,宾主呼应,虚实相生,纵横曲直,黑白对比,重叠交错等传统构图法屡见不鲜。此外,远古的铜器纹样、画像石、金石篆刻,特别是中国画,巧妙运用白底的匠心,民间剪纸和蓝花布粗犷豪放的黑白关系,明代木刻插图的疏密聚散都在平面广告设计的构图中得到运用。   中国传统设计元素是东方文化的一处独特景观和宝贵财富,它题材广泛、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流传久远,是其他艺术形式难以替代的,在世界艺术之林中,它那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正熠熠生辉。当然,继承并不意味着拘泥,在设计中单纯地奉行“拿来主义”,没有推陈出新,是没有出路的。这种发挥是在对传统艺术表现方式的理解基础上,对传统的元素加以改造提炼和运用,使其更富有时代的特色。   总之,广告文化是植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的,而且一种文化对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以现代的广告不可避免的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同民族间的文化碰撞、冲突或交流,常常带来不同文化的相互借取,并导致文化的繁荣和昌盛。任何一种民族文化,它都具有继承性、稳定性和流变性,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民族文化的稳定性将会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只有更具有开放兼容的胸怀才能在世界文明中占有一席之地,广告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求异,追求现代气息和时代精神的广告宣传必然或多或少地改变着一些传统文化,推动了文化的发展。现代广告要不断培育、提炼并发展具有时代特色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切实建立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具有活力与独特民族精神的广告文化,把中国的广告带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谈谈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运用论文 篇3   摘要:将中国元素运用于广告创意是一种文化自觉, 是读图时代中国式创意营销的崭新亮相。倡导创意营销是一种文化自主, 中国元素成为广告创意的主要表达符号和信息载体, 极大地提高了广告表现的精神文化内涵及广告营销的"独特张力。中国元素广告创意营销运动是一种文化潮流, 为中国广告业沿着自主创新的文化产业道路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中国元素; 广告创意营销; 精神符号; 创意张力;   2007年, 文化部和人文中国系列活动组委会联合举办了“人文中国”大型系列活动, 组委会明确提出了中国元素的概念, 即被10多亿海内外华人华侨广泛认同的, 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智慧, 代表了中华民族利益和国家尊严的符号、形象及风俗习惯, 都可被称为“中国元素”。中国元素概念的提出及广告创意营销的实践, 与中国近些年不断变化的广告环境及广告人随之采取的新创意观、营销艺术表达观密切相关, 由此决定着广告创意人使用中国元素的视野、范畴和价值方向。   一、文化自觉意识下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营销的结合   中国元素概念的提出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其概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如果把广告创意产业定位为中国文化产业核心构成的话, 那么, 在广告创意艺术领域被广泛提及和倡导的中国元素创意和营销活动, 也是中国元素运动中最具活力和张力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从中国元素在广告中运用的发展历程来看, 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的结合则是一种文化自觉。   以可口可乐的贺岁广告为例, 其广告大量使用了中国元素进行创意, 旨在提高广告传播效果, 使广告传播的诉求巧妙打动消费者的心弦。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礼仪, 礼仪风俗、礼仪文明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年一度的春节是中国人及海内外华人华侨最为看重的传统节日, 是家人团聚、吉祥欢庆的日子。人们通常会在春节贴春联、挂年画、放爆竹、包饺子等, 通过这些春节习俗, 祈福新的一年财源广进、家人平安、事业顺利。可口可乐公司充分利用这些习俗创作了一系列带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贺岁广告, 自2001年春节起开始相继推出了小阿福、小阿娇拜年的《春联篇》《剪纸篇》《滑雪篇》《金鸡舞新春篇》和《带我回家篇》等。这些广告高频次投放在中国80多个重点城市, 受到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和喜爱, 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及口碑传播, 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不难看出, 中国元素运动的兴起, 既有宏观的政治背景, 也有经济利益的现实需求。在中国元素的传播中, 艺术与商业运作的结盟, 为中国元素的多元传播开辟了新的路径, 也为中国元素运用于广告创意艺术领域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中国元素与广告营销的结合, 是中国文化精英对传统文化反思的表现, 也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国人对传统文化高度认同的一种必然结果。   二、文化自主倡导下中国元素广告创意营销创新   多年来, 中国广告人的创意大多来源于西方广告大师和西方广告公司的思想宝库。广告六大创意策略理论流派的创意和营销经典论述被广告人奉为圭臬, 模仿、学习、借鉴是中国广告人首先要做好的一门功课。国际化和本土化的争论虽然有助于广告人树立主体意识, 但其边界的模糊也更令人困惑。   在中国改革开放, 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时, 中国广告人一直在思考广告创意营销的借鉴、模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梅高 (中国) 公司董事长高峻在2004年率先在广告界提出“中国元素”概念问题, 他推崇中国传统文化, 认为“中国元素”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精练演生出来的, 是用来进行心灵沟通的素材和载体, 可以体现出强烈鲜明的中国人文精神。这些观点, 代表着一批广告人的共同认知, 被视为中国广告人把中国元素作为自主性广告文化创意思想体系研究的开端。   2006年10月, 在第13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创意人及相关单位共同倡导, 将“中国元素”确立为大会的研讨主题, 与此相配合, 还专门组织了“中国元素”创意大赛。为了调动更多广告人参与的积极性, 高峻发动同行自筹资金180万元, 为在本次创意大赛的优胜者颁奖。这一举措激起了许多广告人的热情, 并迅速引发了广告行业“中国元素”的创意风潮。2008年, 以“盛世中国”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作为“第15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主体板块之一, 收到来自海内外的参评作品10900件, 最终评出入围作品100件, 其中, 金奖作品3件, 银奖作品5件, 铜奖作品13件, 至此, “中国元素”创意活动达到高潮。与此同时, 中国元素的创意作品迅速在国际大赛中产生影响。2006年, 运用中国元素创意的广告作品在美国纽约国际广告节上有29件作品获奖, 在全球广告创意界掀起了一股清新的中国风, 运用中国元素创意广告成为一种国际时尚, 中国元素开始在国际平台上显现出文化自主的价值。   从广告人自觉把中国元素作为广告创意营销艺术的历程分析, 其文化自觉背后凸显着深刻的社会文化自主思想的全面复苏。   1. 中国元素的创意营销艺术设想契合了时代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广告产业升级的需要。   2006年, 既是中国广告人把中国元素广告创意运动推向高潮之年, 也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 还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全面启动的新元年。各省市及部分中等城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纷纷出台, 广州、上海和北京等城市相继制定出符合本城市发展的创意政策, 同时开始建立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广告人抓住这一契机, 敏锐地把中国元素与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对接, 创意界刮起了浓郁的中华民族风, 不断激发着广告人的民族文化自信心, 使中国广告创意界迸发出更强的中国力量, 生产出更多鲜活生动的广告作品, 持续不断地把“中国元素”广告创意推向世界舞台。这种理想既是顺应时代而动, 也是顺应潮流而行。   2. 把中国元素自主地运用到广告创意活动中, 也契合了广告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组成部分的命题。   早在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报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 就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紧接着在国家部委出台的有关文化产业政策的相关文件中, 广告产业也被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快车道。值得一提的是, 2009年9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等。在规划的重点任务部分, 明确把广告和文化创意等作为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   广告人无论是对中国元素概念的阐述, 还是通过创意大赛对中国元素运动的推动, 都是希望挖掘和传承中华民族精神, 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与智慧, 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广告创意文化, 积极把中国元素广告推向世界各地。这种在把握了创意产业、经济运行与本国文化之间的内在规律之后, 把中国元素作为广告文化产业发展重要推动力的顺势之举, 意义非凡。广告创意人对中国元素的倡导和运用是在社会文化主体意识全面复苏的背景下, 对于文化创意及广告文化营销自主创新思想的全面觉醒。   三、文化潮流引领下中国元素广告创意营销艺术升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到来, 中国社会逐步进入消费社会。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下, 代表着新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商业文化, 肩负着弘扬时代精神、奏响时代旋律的重任。同样, 从模仿、借鉴到自觉、自主创新, 中国广告业在商业文化的统领下, 也逐步完成了从依附性产业到自主创新性文化产业的过渡。中国元素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真正起到的是文化产业发展引擎的推动作用, 中国元素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广告创意营销艺术的新文化潮流。   1. 广告创意营销艺术新文化运动, 关注到历史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的契合。   中国元素包括物质文化元素和精神文化元素。中国元素是具有中国特质的载体, 在实际运用中, 一定要把中国元素新内涵同历史传统中过于泛化和过于模糊的符号表达, 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反映特定时代背景、特定区域文化特征, 具有封建、愚昧、落后符号表象的描述做一个明显的区分, 自觉抛弃中国历史传统中的文化糟粕, 提炼、总结和运用能够反映中华民族睿智思想、璀璨文化、民俗风情和人格尊严的元素符号。   2. 中国元素的运用是中国特色广告创意营销理念的全面升华。   广告学者对中国元素的关注应限于社会文化、商业文化和创意艺术产业领域。对中国元素的广告创意艺术功能和市场营销功能的文化学解读, 是广告学界研究中国元素的落脚点。对此, 许多学者做了较为精辟的阐述, 中国元素既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晶, 也是中国传统思想和价值观的符码。另有学者认为, 中国元素是中国文化的精髓, 既有形而下的具体物质, 也有形而上的意识形态。而在广告创意表现中, 则需要把中国元素的创新内涵、商业价值、美学取向和国际视野的和谐统一作为广告创意营销活动的新文化发展方向来引领。   3. 中国元素的运用沿着国际路线和自主创新两个路径来展开。   中国文明是全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元素也可以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中国元素应该走向全球, 其运用应该沿着国际路线和自主创新路径展开。中国元素概念和相关知识内容运用到广告创意和营销的实践中去, 既丰富了世界广告创意理论知识宝库的内容, 为世界广告创意理论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 又凸显了中国式营销的声音。更为重要的是, 中国元素创意观念和营销观念的弘扬, 契合了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脚步, 并为广告创意艺术产业在新时期文化产业核心力量上的定位做了强有力的注脚。同时, 也为中国广告业沿着国际路线和自主创新的文化艺术产业道路的发展提供了时代座标。   参考文献   [1]郭有献, 东恒.中国元素与广告创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2]李淑敏, 高峻.广告中国元素[J].华人世界, 2008 (09) .   [3]蒋海瑛.2008年第三届中国元素国际广告创意大赛隆重揭晓[J].广告大观, 2008 (11) .   [4]沈赞臣.用中国元素引擎创意产业[J].广告人, 2006 (09) .   [5]吉汉, 刘蒙之.三十年来的中国元素运动[J].新闻知识, 2009 (05) . ;
2023-08-28 01:23:141

公路路障【公路管理机构如何应对公路路障管理】

一提到公路管理尤其是路政管理,人们就很自然想到路障管理。然而笔者将通过本文为公路路障管理与路政管理之间划上不等号。 一、公路路障管理现状路障,故名思意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其它公众通行场所上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各种障碍物。本文仅对公路路障的管理进行讨论。 笔者在县级公路段工作,深知公路部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巡查和清障。在公路部门内部,路障由养护部门和路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公路上由过往车辆、行人或沿线居民废弃,遗失的各种路障(通常为堆积物)由养护部门负责清除;公路上堆放的建筑材料等有物主的或者养护部门清除时受到阻挠的,由路政执法部门用行政手段责令设置路障的当事人自行清除路障(或按照法定处罚程序处以罚款),拒不自行清除路障的,通常情况下由路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之所以公路部门积极清理路障,究其原因有1、《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公路进行养护是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各级公路养护检查评比都把公路上是否存在堆积物纳入了考核范畴。交通部《2005年全国公路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标准》第6项14小项检查内容是“公路部门管辖的穿越城镇路段新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情况”,评分标准为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2、《公路法》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影响畅通的活动。”对公路路障进行管理,是《公路法》等公路管理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责。 从上述2点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公路管理机构是当仁不让的管理(清理)各类路障的专门管理机构。 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公路上一旦出现因路障引起的交通事故,公路管理机构就会坐到被告席,全国各地近几年有大量类似的案例。 案例1:1997年,某公司驾驶员缴纳通行费后驾驶车辆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路面上一捆塑料编织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一伤,车辆严重损坏。随后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被告上法庭。虽然在事发当日被告巡查7次,已尽到安全维护的义务。但这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于99年9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原告使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所受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4万余元。 案例2:2004年5月25日晚8时,原告李某丈夫越某驾驶两轮摩托沿某国道行驶,撞在路面上的一堆建筑垃圾上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日死亡。垃圾倾倒者已无法查找,原告按《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以该市公路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市公路局赔偿损失:公路局答辩称公路清障应该是该市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局作为公路管理机构,负有对公路进行养护并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职责,公路部门未全面及时履行其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赵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亦应自行承担部门责任。一审判决公路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山东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山东法院网审判在线专栏。 二、管理中的“难堪” 案例1和案例2都是因为公路部门未及时清理路障诱发交通事故被告上法庭,且法庭判决公路部门赔偿损失。既然如此,那么公路部门只有全面,及时的清理路障,保障公路畅通才会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了。但是下面的案例却推翻该结论。 案例3:2004年安徽省巢湖市公路局在一次执法活动中,将辖区内一条省道公路路肩上堆放达三年的一块巨大的太湖石(假山石)用装截机强行推出路肩外,该太湖石被当场推倒造成局部损坏。太湖石主人以公路局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诉讼,法庭辩论焦点是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在公路上强制清障的权力。 被告公路局提供在公路清障的法律依据有:1、《公路法》第46条、77条;2、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39条;3、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4、《安徽省路政条例》第7条、34条;5、8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1、2、9条。 该案件其实很简单,对上述法律规定稍作分析就可以知道该公路局面临的判决。对于路障“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公路法》77条)。“责令”只是一种行政命令,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案中法院判决市公路局提交的法律、法规依据中没有赋予市公路局强制清障的强制执行权利,市公路局强制清障属超越取权,依法确认强制清障行为违法。 由于上级检查要求严格;由于部分领导喜欢运动性执法,开展某某集中整顿,笔者也曾经多次参加“强制清障”,但是也许是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也许是被“强制清理”的路障本身经济价值不高;也许是设置路障者自觉理亏,起诉路政执法部门“不具备强制清障权”的案例并不多见。 但是一旦起诉,路政执法部门必输无疑。 不清理路障引发交通事故后公路部门要当被告要赔钱,清理路障法院却判决“公路部门强制清障属超越职权,该行为违法”,似乎公路部门在路障的管理中陷入两难的位置。 三、现行公路交通管理现状1、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变革、发展与现状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案例2中公路局的辩护观点:“公路清障是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该观点是不是无中生有?不是为什么法院却没有采信而仍然判决公路局未履责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接下来有必要对交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现状作一个了解了。 1986年以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别由交通部门负责公路上的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交通管理工作。1986年,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对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该通知第二点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交通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第三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公路养护和市政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占用,挖掘公路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除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后再行施工,并共同采取维持交通的措施,公安机关要尽力支持,积极协助,维护施工作业顺利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挖掘道路和超限运输需经公路养护或市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6条,67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则规定,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其中,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明确:“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有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路法》修正案,将第五十条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涮去原条款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 由此可见,除了公路标志标线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权变更以外,国发[1986]94号文其他规定仍然有效。 2、公路部门管理路障的法律依据在现行有效的法律中,适用于路障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公路法》第43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45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3、公安交警管理路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2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87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104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土堆肥,放养牲畜、修车洗车、倾倒弃物、设置电杆、集市贸易、举行物资交流营业性活动、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均有权管理。但是《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体制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仍然是对路障管理行政分工有效的规范法律文件。 四、公路管理机构不具备“法定清障职责” 案例四:2003年8月,湖南省株州市炎陵县黄友华为新建住房将建筑石料堆放在某国道右侧路边。当月29日晚,叶祯来无证驾驶未办理车辆牌照的两轮摩托车经过此路段,逢一辆卡车相向驶来,受卡车灯光干扰,叶某视物不清,为避让卡车而驶入路边的石料堆摔成重伤,经炎陵县法院法医鉴定,叶某为3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2004年4月20日,因建设需要,炎陵县沔渡镇长江村村委将红砖、砂石堆放在省道321线公路边,炎陵县公路局发现后两次来到该村,口头通知堆料人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上,同年4月20日晚上9点多,陈子贵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两轮摩托车高速行驶,因操作不当,驶过砂石堆后摔倒在地,经诊断,陈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等,共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叶祯来陈子贵均将公路局等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炎陵县法院于2004年11月、12月分别判决:“炎陵县公路局作为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除路障,清除安全隐患,没有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责,管理上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改判为:根据《公路法》及国发[1986]94号文的规定,路障管理不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公路管理部门没有清除路障的法定义务,不承担这两起事故的民事责任。(中国公路2005年第10期、红网——潇湘晨报2005年6月22日)案例五:2002年4月21日晚11时50分,原告张某驾车经过某路段时,因行车速度过快没有注意观察,致使车辆撞到到路面所倾倒的一堆沙子上,造成原告蔡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和张某于2003年4月18日以“公路局没有及时清障”为由,将该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车辆维修费等30143.8元。 2003年7月22日,该市颍泉区法院审理认定:虽然沙子不是公路局在道路施工时堆放的,但公路部门有义务对其管理的路段进行清理,保障好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因疏于管理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公路局赔偿两原告15212.46元。该市公路局不服,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该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后,该市公路局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向该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该市中级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有关“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不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范围”等规定,重新作出公路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据新华社合肥9月20日电,来源安徽路政信息网)案例六:2003年11月29日傍晚6点10分,浙江省上虞市盖北镇四合村张素春坐其丈夫章芳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在某县道公路(二级加宽)某处,章芳俊为超越前方拖拉机,在超车道上与掉在公路上的大石块(长0.8米,宽0.5米,高0.5米)相撞,致使张素春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0508元。为此,张素春把上虞市交通局和上虞市公路局告上法庭,2005年6月17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张素春起诉,法庭认为,原告张素春诉讼主体不合格,原告受伤因乘坐章芳俊的两轮摩托车所致,原告经济损失应由章芳俊负责赔偿。有关法学界人士评析此案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均未对路障管理的行政主体予以确定。 但《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第2条规定,是对路障管理行政分工有效的规范法律文件。因此,公路部门没有清除公路路障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是负责路障管理的行政机关,负有清理公路路障的义务,对未尽职责而侵害他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国公路》2005年15期)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路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案例一、二与案例四、五、六都适用《公路法》、《道交法》、《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体制的通知》,但是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笔者认为应当从《公路法》、《道交法》的立法目的,公路、公安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职责来进行分析。 1、《公路法》的立法目的《公路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立法首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何为公路管理?《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就是保护公路路产的管理,通过保护公路路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并且《公路法》在制定占用、挖掘、跨越公路修建设施需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制度时,规定上述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有关公安机关同意。 2、《道交法》的立法目的《道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交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创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从立法目的上看,公安交通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占主要地位,“交通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道交法》第5条第2款)。 从立法目的上看,《道交法》是针对各种道路交通活动制定的安全规范;《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建设与管理而制定的。路政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 3、部门职责分工公安交警依法对公路交通活动进行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公路进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除了路政管理职责外,《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养护公路是公路部门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公路部门除了管路还应该养护公路。 案例一、二中法院判公路部门败诉负责赔偿也是基于《公路法》第35条规定作出的。 六、公路养护部门如何在路障诱发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中胜诉在案例一中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地事发当日已组织公路巡查达七次,但最终法院仍判公路处赔偿原告14万元,这是否意味公路养护单位要随时清除路面杂物呢?其实不尽然。 案例:1999年4月6日,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因避让前方公路上若干水泥管碎片而导致车辆失控,三轮车翻入对行车道,对行车道正常行驶的宋某驾驶的车辆撞在三轮车右侧,造成宋某、于某及三轮车乘车人王某三人爱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宋某以蓟县交通局设有尽到道路清障职责为由追加该局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要求由蓟县交通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某承担次要责任。 蓟县交通局辩称,根据国务院[1986]94号文件第2条第1款规定,“清理路障”不是交通局的职责,另外,交通局下属公路养护单位已定期对事发路段进行了清扫,并提供了清扫记录和天津市公路局1998年养字第51号《天津市公路小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2项第4条“一类保洁路段保洁周期为一天, 每日清扫一次”的规定。 根据《公路法》第35条,国务院交通部有权制定《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由交通部公路司制定解释,交通部公路司交公便字[2001]66号关于对《关于请求明确,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 2002年1月9日,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蓟县交通局在此事故中无责任。长达三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该案是全国类似案件中首次采信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内容解释而胜诉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引起强烈反响。 通过对上述法律规定及案例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公安交警是公路路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或者地方性法规已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具有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对公路路障享有管理权。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路政执法部门强制清除路障的强制权利(少数地方性法规已授权的除外),路政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清除公路路障(可以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路养护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并作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对公路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公路部门应努力改善一线养护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以此提高行业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公路部门要健全各项养护制度,尤其是生产班组、个人工作日志制度,并重在落实。努力推行机械化养路,争取早日做到养路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2、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的时候,区别对待路障问题。如:过往车辆遗失、抛洒形成的路障,养护部门如没有及时清除或按规定定期清除的,应扣减相应评分项目中的分数,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在公路沿线建房等占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形成的路障,则应检查路政部门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发出《责令改正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若路政部门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即使路障继续存在也不能扣减相应评分。若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将逼迫基层路政人员为了达到合法的目的(保障公路畅通)而使用违法的手段(路政部门强制清除路障),从而使基层路政部门面临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而一旦败诉,路政部门无疑于自取其辱。 3、虽然部分路政人员希望路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享有“强制清障权”,但是笔者认为,权利、义务、责任是对等的。当路政部门拥有“强制清障权”后,路政部门则将要承担“保障公路随时畅通”的义务和责任,且将会面临更多的诉讼风险。 鉴于公安交警在体制、财力、人员、执法手段等方面都比路政部门更具优势的现实,因此笔者认为: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建议立法或者修改法律,明确公安交警对公路路障负责管理。同时,也可以赋予路政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以确保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共同完成路障管理工作。 4、公路建设是前提、养护是基础、管理是保障。公路管理机构应“建、养、管”并重,配备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重视对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这样才能树立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威信与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为构建“和谐交通”作出贡献,才能为祖国的经济腾飞铺设银路金桥。
2023-08-28 01:23:111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看你是做什么工作了,有些职业病不是什么问题,有些则很要命,必须坚持按要求操作了,比如焊工,一定要戴手套和防护境,口罩。不戴口罩焊工会容易肺纤维化,中国人对个人防护是很忽视的,老板甚至不关心员工的健康,这是个冷漠的社会,你得照顾好自己。
2023-08-28 01:23:092

如何写心得体会??

从文体上说,心得体会属于散文和议论文范畴。在行文组织上,也应注意结合这两种体裁的要素。第一,无论散文或议论文,均需借助行文明确一种主题(或称为一个中心论点)。例如,对所观事物文章的感受是喜还是恶,是造成或者反对。这既是一种“感受”,也是文章的灵魂。因此,心得体会必须有开宗明义的定调,否则如同人没有灵魂。第二,即使是散文体,心得体会也属于杂述夹议的典型体裁。也就是说,不必要在文章中大篇幅的抄引原著,关键在于定调、议论、引述,以及旁征博引用于强化和突出自己的中心思想。第三,心得体会的必须环节是结合实际、 结合自身。仅是泛泛而谈,是一篇无血肉、无精神的散文;不能提出结合实际和自身的具体思维、具体措施、具体改革,是形式主义、空中楼阁。综上几种,写一篇规范的心得体会,有几个诀窍:其一,尽量给心得体会文章提出标题,即使不提出标题,也尽量在文章一开始就明确某一种中心思想;其二,注意引征,提出中心思想后的论述既可以是论理,也可以借助大量的史实、事实,突出中心思想;其三,注意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2023-08-28 01:2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