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妨碍执行公务如何处罚

2023-08-31 16:29:52
TAG: 公务
共1条回复
FinCloud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推荐

妨碍公务罪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罪,又可以称之为“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其主要特征是: (1)它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还有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_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最后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法律客观: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4.24高检发释字[2000〕2号)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8 01:19:04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晌族,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宴兄弊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尘尘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19:141

妨害公务治安处罚

法律主观: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3-08-28 01:19:411

妨害公务罪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罪的情形主要有: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构成犯罪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19:481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妨碍公务情节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19:551

妨碍公务怎么定罪的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具体的量刑规则如下:1、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30;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成立条件:1、手段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的后果;2、罪行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的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_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031

法律对妨害公务是如何处罚的

法律主观:法律对妨害公务是根据下列规则处罚的:1、行为人妨害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0:111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怎样规定的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立案。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出现使用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情况,需要按妨害公务罪立案。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这项罪名属于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2023-08-28 01:20:331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对妨害公务罪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如下:(1)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妨碍公务罪可以保释吗妨害公务罪是可以保释。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取保候审是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都能申请取保候审,而保释犯了妨碍公务罪的人并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所以妨害公务罪是可以保释。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方案公务罪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其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411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4、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0:491

妨害公务罪会判几年?

三年以下。一、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四、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0:57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若行为人的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行政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若行为人的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其处以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手段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成立;2、中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3、罪数问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触犯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只按该三种犯罪论处,并加重处罚,不再定妨害公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1:071

妨害公务罪一般判多久 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如果对公务人员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就要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害公务数罪并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是在目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即可构成本罪。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8-28 01:21:321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1:541

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的判刑是:如果是故意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般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8-28 01:22:051

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分析: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8-28 01:22:131

妨碍公务罪是什么意思?其条款有哪些内容?

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4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定妨害公务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 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 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妨害特定公务不定妨害公务罪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妨害公务的行为表现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非所有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02条)   2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2条第2款)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   4 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309条)   5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8条)   7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   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368条第1款)   10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 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依法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16条)12 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2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   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0年4月24日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可以对侵害人适用妨害公务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8 01:22:281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吗

法律主观: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妨害公务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条就犯罪构成的区别是明显的,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或重伤为条件,而妨害公务罪则并非以造成伤害为前提,其中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仍构成妨害公务罪,可见二者并无必然联系,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6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2:361

醉酒后辱骂公安干警该负什么责任

按醉酒驾驶罪处理。应处拘役一至六个月。
2023-08-28 01:22:454

妨害公务怎么定罪量刑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的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3:121

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妨碍公务一般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妨碍公务情节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3:191

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同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按妨害公务罪论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的量刑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的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总之,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3:27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3:341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一、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1、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2023-08-28 01:23:531

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多久释放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天,这就是14天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7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4:16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4:29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4:571

妨害公务能判缓刑吗

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是否能够宣告缓刑,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就有机会宣告缓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8-28 01:25:131

防害公务罪最少判多长时间

妨害公务罪最少判拘役或者管制。犯了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5:221

妨害公务批捕了会被判刑吗

争地引起的群体刑事案件(妨害公务)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在广东省普宁市大某镇某工业园区。横某村村民三百余人聚众阻挠该镇道路施工,对施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并阻挠、殴打出警的公安警员。该案情节虽不严重,但因人数众多并与国家机器对抗,群众私下传得沸沸扬扬。2012年2月,事发三个月后八名涉案村民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妨害公务事件是村民耕地被工业园区争用,补偿费用争议引发。因为是群体事件,并且政府对争地事件一直重视,加之两会召开之际,所以上级领导极为重视,指示一定要办好该案,办妥该案。本案公、检、法机关的相对重视,且涉案人员是基层村民,自行辩护的能力、水平有限,两者形成强烈对比。我作为最后一名被告陈某华的辩护人,也是本案唯一的辩护人参与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全部程序,为陈某华进行法律帮助和辩护。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节录起诉意见书指控如下:……经依法查明:2010年11月18日9时许,大某镇政府因某工业园建设发展需要,在大某镇横某村猫毛山修建英某山中心大道,2010年11月18日10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武、陈某华、陈某丰、陈某葵(在逃)、陈某斌(在逃)等人获悉后纠集、煽动大某镇横某村的村民,到普宁市大某镇横某村猫毛山施工现场,阻止大某镇政府修建英某山中心大道,并殴打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波,大某派出所接大某镇政府报案后,所长黄某伟带领民警王某彬等人穿警服,架驶警车赶至现场维持秩序,为确保陈某波的人身安全,大某派出所民警将其叫上警车坐着,避开村民视线,后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发现陈某波坐在警车上,便煽动村民围攻警车,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村民进行疏导、劝阻,但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丰等人还是强行推开派出所民警,把警车门拉掉(警车车门的修复费为人民币60元)后将坐在警车上的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波拖下车进行殴打,大某镇派出所的协警员谢某生持佳能数码相机拍录现场情况时,被犯罪嫌疑人陈某武、陈某华等人殴打后抢走该部佳能相机(价值人民币350元)。当天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斌赶至现场后,继续煽动村民对抗政府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并要求陈某波向村民认错及定下保证书后才能离开现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陈某波只能按犯罪嫌疑人陈某斌、陈某龙等人的意图写下保证书后才送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在妨害公务事实基础上又罗列了前六名嫌疑人以往寻衅滋事的诸多犯罪事实,无外乎鸡毛蒜皮……起诉书内容与起诉意见书内容大同小异,撤销了陈某斌和陈某龙。第一被告陈某斌撤销原因是轻微不起诉,第二被告陈某龙在羁押过程中因病取保后病世于家中。三、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节录辩护词如下:……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参加庭审,针对本案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涉及陈某华所犯妨害公务的事实,从证据效力,证明结果,认定事实,危害结果,参与形式,并围绕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予以考虑并依法予以采纳。一、关于起诉书指控内容。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武、陈某华等人殴打(经法医鉴定: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后夺走该部佳能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350元)”证据:“诉讼卷三,方某伟询问笔录、陈某丰询问笔录、赖某标询问笔录、陈某乐询问笔录、陈某甲询问笔录、林某生询问笔录”证明是陈某武一人在谢宏生手抢走相机。事实: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第五被告陈某武独自夺走佳能相机,主观意愿、客观事实陈某华都没有抢夺相机。二、关于证据部分。……(一)全部辨认笔录程序非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按此程序规定,1名嫌疑人存在于10名被辨认人之中,选中的机率是1比10即10%。而本案辨认笔录中9名嫌疑人存在于48名辨认人之中,选中机率为9比48即18.75%。后都选中的机率明显要高于小于10%的法律规定。同时本案所有辨认笔录都是9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存在于一组辨认照片之中。而且辨认笔录中嫌疑人一致,被辨认人一致,而且排序也完全一致。还有众多辨认笔录独自存在,没有辨认人的言词证据为基础,这种辨认结果存在明显的诱导和暗示。(二)混淆证据种类,不具真实性。诉讼卷三,方某佳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66诉讼卷三,黄某伟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69诉讼卷三,王某彬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2诉讼卷三,谢某生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5诉讼卷三,陈某敏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78诉讼卷三,谢某宏自述材料,2010年11月25日。P81诉讼卷四,大某派出所情况汇报,2010年11月20日,大某派出所。P128诉讼卷四,横某村委员会情况汇报,2010年11月25日,大某镇横某村委员会。P131诉讼卷四,英某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材料,2011年1月18日,英某山管委会。P138诉讼卷四,大某镇人民政府情况报告,2010年11月22日,大某镇政府。P141补充卷,大某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2011年6月29日,大某镇镇政府。P77上述证据证明内容: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在横某村猫毛山案发全部过程,以“书证”形式提供。前六组证据,提供“自述材料”者不出庭作证,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自述材料”证明内容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而非“书证”,证据的取得“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进行,并且不得少于二人”后五组证据(大某派出所情况汇报、横某村委员会情况汇报、英某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材料、大某镇人民政府情况报告、大某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不能以单位名义来证明案发事实,而应由知情工作人员以直接或间接证人证言方式证明。(三)伪造的证据。诉讼卷三,陈某武询问笔录,2010年11月19日9时50分-11、10,大某派出所,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35诉讼卷三,陈某波询问笔录,2010年11月19日8时10分-10、00,普宁市人民医院,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1诉讼卷四,陈某波辨认笔录,2010年11月19日10时05分-10、39,普宁市人民医院,邱某波、詹某雄,刑警大队。P1上述证据相同的警员,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地点,相互矛盾系伪造证据。(四)相互矛盾的事实证据。陈某华涉案过程,从不同的证据中可以得出如下两种矛盾的案情事实。证据:“诉讼卷三,方某伟询问笔录、陈某丰询问笔录、赖某标询问笔录、陈某乐询问笔录、陈某甲询问笔录、林某生询问笔录”证明事实一:陈某武追打警员谢某生,相机掉在地上,谢某生拾起相机,陈某华打到谢某生后背,陈某武从谢某生手中抢走相机。证据:“诉讼卷二,陈某武询问笔录、陈某华讯问笔录”证明事实二:陈某华把已掉在地下的相机踢开,陈某武从地上捡走相机。陈某武从谢某生手中抢走相机或陈某武从地下拿走相机,是两种只能存在其一的事实。应当排除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排除即承认事实一又认可事实二的情况。两事实只能存其一,同时陈某华的行为也只能存其一,或者都不存在。(五)不符合逻辑的证据。补充卷,方某中询问笔录,2011年5月26日15时24分-15、50邱某波、詹某雄,大某镇镇政府。P56方某中的询问笔录,事隔半年之久反而能回忆起以前不能记得的嫌疑人,和案发情况。不仅与本次询问“另一个我现在记不清了”相矛盾,同时也与人的生理、记忆、逻辑相矛盾。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六)陈某华涉案事实认定的证据。1、补充卷,陈某财询问笔录,2011年6月29日12时3分-13、24黄某豪、詹某雄,普宁市看守所,案审中队。P68诉讼卷二,陈某华询问笔录,2011年2月12日4时20分-6、10陈某来、颜某清,普宁市拘留所,武警大队。P141证明目的:陈某华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核心内容:“201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许,陈某华叫我开三轮车帮他载电线到棉湖去,我开三轮车载电线在前面……看到在很多本村村民在猫毛山施工现场围堵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修建英某山工业区中心大道,于是我和陈某华两人便停车下来看热闹……”2、诉讼卷一,普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10年11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P62、65-(普)公(刑)鉴(法活检)字[2010]第588号。证明目的:损害后果极轻徽。核心内容:伤者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3、递交书证《悔罪书》证明目的:被告人坦白、认罪,诚心承认过错,愿意承担刑罚。4、递交书证《赔偿和原谅》证明目的:1、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被害人原谅。三、陈某华涉案的事实。陈某华在同辩护人会见的过程中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愿意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辩护人及于案件事实辩护如下:(一)事件起因镇政府工作失误引起。事件的起因是因征地而起,而案发前后征地款由每亩19000 元增加为每亩29000元,可以证明镇政府工作失误在先,或者执法错误在前。群众的违法行为应当制裁,镇政府的改进工作(19000元变为29000元)的行为应当肯定,但这同时证明案件是镇政府工作失误引发的,请予考虑先期情节。(二)陈某华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2010年11月18日发生的事件,是由“老人会”组织和发起。陈某华即不是“老人会”成员,也没有参与事前的合意,参与的过程是在整个事件的中途,因为路过(载电线去棉湖)看热闹而造成的。陈某华不是直接招集和被招集者,没有主观合意,主观恶性很小。(三)妨害行为简单,危害性小。陈某华的行为只限于自本人的简单参与,没有煽动、辱骂等严重恶劣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四)损害后果极轻徽。庭审中可以认定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行为,陈某华的违法行为只限于“击打警员的后背二下”。结合“(普)公(刑)鉴(法活检)字[2010]第5A8号:伤者谢某生所伤未构成轻微伤。”相片“谢某生极轻的伤也不在背部,而是腰部侧面”,可以认定陈某华的行为没有造成谢某生任何实质伤害。庭审中可以认定陈某华没有殴打警员行为,陈某华的违法行为只限于“把以丢在地下的佳能相机踢走”。结合“普公鉴字[2011]00S8号:结论,相机价格350元。”和陈某武抢走相机的证据。可以认定陈某华的行为在造成实际财物损失过程中作用极低。(五)被侵权对像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被击打背部(抢相机)谢某生实质上不是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员,而只是协警。其身份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其协警的特定身份应予考虑。四、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一)本案中协警谢某生的身份可以认定嫌疑人陈某华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1、协警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具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一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涉及需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2、刑法没有针对非国家公务人员的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法行动的,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法行动的,不得定罪处刑。”按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定罪。3、不能扩大解释协警为国家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处所各级权利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案不能把协警扩大解释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不是国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国家事业单位的执法权,是在经过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取得。谢宏生的协警身份不具有该执法身份。5、对协警的侵权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见上三(五)(二)陈某华行为显著轻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陈某华的行为只是“击打警员后背两下”(或“把掉在地下的相机踢了一脚”),该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三)陈某华危害结果极小。协警谢某生伤害不构成轻微伤,就是极轻的擦伤也不是陈某华轻击打两下背部造成的。协警谢某生使用并被抢走的相机价值350元,而陈某华在抢夺相机行为中只是简单的踢了一脚,与陈某武抢走相机相比作用很小。整个横某村猫毛山事件是由“老人会”商量招集,阻挠施工,拦阻殴打陈某波,强破陈某波书面认错,殴打抢夺谢某生相机几部分组成。陈某华只是简单的参与殴打抢夺谢某生相机事件中殴打(或协助抢走相机)的一个行为。(四)偶遇行为,没有妨害公务行为共谋或合意。见上而三(二)五、陈某华量刑意见。……判决陈某华免于刑事处罚。(一)量刑起点三个月。情节不恶劣,手段行为简单(击打后背二下或协助抢相机),没有预谋合意,只承担本人简单的行为后果,危害对像协警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确定基准刑仍为量刑起点。行为次数只一次并且已在(一)中评价;没有伤害后果(未构成轻微伤);财产损失已在(一)中评价并不够增加标准;没有其他严重后果。(三)没有从重或加重情节不是事件煽动和招集者;没有持械;案发不是公共场所,没造成恶劣影响。(四)从轻或减轻情节认罪、坦白(-10%)、初犯、赔偿损失(-30%)、胁从作用(-50%)、镇政府工作失误引起(-20%)。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虽然指控陈某华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陈某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陈某华行为只是简单的击打协警后背二下(或协助抢夺相机),不应承担其他当事人的行为后果。陈某华行为社会危害结果小,主观恶性轻微,侵犯对像特定(协警)。本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上述客观情况和事实,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体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的政策,给予被告人陈国华罪责刑相适应、合理公正的判决。。后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不法侵害对侵害人能否按“妨碍公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本案控方证据漏洞百出,迁强附会,杂乱无章。辩护人针对性从证据效力,证明结果程序方面进行严厉的驳斥。 实体方面从认定事实,危害结果,参与形式,并围绕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为完全的阐述和辩驳。四、判决书节录……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华没有抢夺相机的问题。经查,认定被告人陈某华抢夺相机有在案多名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陈某华也对参与抢夺相机的事实作了供述,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陈某武的询问笔录、陈某波的询问笔录和辩认笔录系伪造的证据问题。经查,该部分证据存在同一取证人员,在相同时间出现不同的地点,故其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疑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全部辩认笔录程序非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经查,本案的辩认笔录均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和证据形式,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提供“自述材料”者不出庭作证,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案件事实不能以单位名义证明的问题。经查,本案的“自述材料”和单位证明均属书证,是法定的证据类型,其与其他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能相互印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方某中2011年5月26日的询问笔录,事隔半年之久反而能回忆起以前不记得的嫌疑人和案发情况,该证据不符合逻辑。经查,证人方某中在侦查机关制作该分笔录之前已作了相关的证实,该份笔录是否采信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方某伟、陈某某、赖某标,林某生等人证实“陈某华殴打谢某生后,陈某武从谢某生手里抢走相机”与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武供述“陈某华将掉在地上的相机踢开,陈某武从地上拿走相机”相互矛盾的问题。经查,上述证据均共指向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武参与抢夺相机的事实,不影响对该基本事实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顺、陈某松、陈某春、陈某丰、陈某武、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华妨害公务是偶遇行为,没有共谋,有悔罪表现的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武、陈某华犯罪情节较轻。且均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宣告缓刑。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华的行为侵害对象不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对协警员的侵权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请求对被告人陈某华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判决如下:……六、被告人陈某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五、控辩交锋整个庭审过程控方检察员,裁判方法官对辩护人很是尊重,这是律师值得庆幸的事。本案庭审没有严重的抗辩,主要原因是控方没有控诉的激情。辩护词:控方:辩方提出的被告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不成立。辩方:请控方注意,我方开庭时已经表明是罪轻辩护。我方只是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意不大,人身危险性小。控方:控方提供的证据都是证人亲自书写,辩认笔录也是认真核对的结果。辩方:我方坚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证的前提,控方提供的辩认笔录和书证真实性不能确定,但是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不合法可以确定。我方主要强调的是程序违法性。六、评论 本案是一个小案,但判决结果过重。按上述事实和情节都不应有如此重的裁决。很多人感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效果没有结果,但该案的判决我的当事人应当接受,有期徒行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从服刑的角度讲这是一个看着重但实际轻的结局,其他执行实刑的被告人就另当别论了。
2023-08-28 01:25:347

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的区别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6:141

如果跟警察争吵 警察先动手打人还手会被判刑吗

换做我该打他们,暴力执法为什么不反击?
2023-08-28 01:26:319

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的,一般来说14天,最长时间37天。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碍公务罪批捕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妨害公务罪该怎么判妨害公务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具体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嫌该罪的,应家人被刑事拘留了除了等还能怎么办家人被刑事拘留了除了等还能向办案机关索要拘留通知书。确定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说明不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6:55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7:051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罪

法律分析: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7:471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碍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7:561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28:181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

法律分析: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 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8 01:28:261

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吗

一、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吗1、打伤辅警算妨害公务,辅警不同于协警,辅警具有基本的执法权,因此,打辅警算袭警。如果构成重伤,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辅警可以抓犯人吗辅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抓人,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可以履行以下六项职责:1、110警情现场处警;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3、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4、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5、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08-28 01:28:341

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多久

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罚金。如果是一般犯罪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如果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9:161

妨碍公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要看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案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接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会放人。二、定罪量刑有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立功检举揭发,主犯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三,刑法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8 01:29:241

什么叫妨碍公务

你好,根据目前你描述的情况,政府官员没有在执行公务,所以你亲戚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你亲戚没有妨害公务的目的,因此只够成普通的犯罪。
2023-08-28 01:29:347

以()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如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的或未使用暴力手段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7条是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立案追诉。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就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4、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3-08-28 01:30:091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8-28 01:30:172

农村村委会主任工作计划

  农村村委会主任工作计划一   为了进一步的贯彻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针对我村现有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村级班子队伍建设,提高素质   村“两委”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我村两委班子队伍建设,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村民监理小组等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落实群众关心的财务和村务公开制度。在决策涉及全体村民的事项时,让全体村民知情议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转变两委干部工作作风,做任何事情都能够公开透明,特别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群众角度出发,依照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来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提高学习的时效性,拓宽发展思路   村两委注重班子成员的学习,提高素质,转变农村生产发展的传统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雪球发展新途径,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做到履职到位,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争取上级的的支持,为来年发展打下基础。   1、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积极组织村民参加新型城乡医疗,参合率100%,彻底解决村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七一前夕慰问老党员,为他们送去慰问金、米面等,了解生活的困难并帮助解决,送去党的温暖。对我村残疾人做好康复需求摸底及残疾专项资金补助等工作。为了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党支部注重抓好农村业余文化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科普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丰富农村文化。   2、美好村貌,建设宜居农村,发展特色农业   深入落实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村实际,我村选配了保洁员、备齐卫生保洁工具、修建了垃圾池,重点整治村内主要地点,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将村民的卫生意识、保护意识增强,杜绝以往柴草乱堆滥放、建筑物私搭乱建、卫生脏乱的现象,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力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是我们村今后工作的重点。为加强我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权服务能力建设,村党支部积极和街办劳保所取得联系,请该所的干部为我村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尽最大的努力把剩余劳动转移出去,增加群众收入。   4、坚决杜绝违章搭建,抢修抢建现象的发生,为未来发展降低成本,减轻工作压力,为未来的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一是宣传,贯彻落实政策,并对群众讲道理。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分片管理。三是奖惩过硬,责任追究。   5、定期分析研究我村的不稳定因素,掌握情况,做到底细清楚,确保我村的稳定。   以上是我作为村委会主任20xx年的工作计划,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以村两委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扎实工作,奋力创新,使我村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农村村委会主任工作计划二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第二季度工作对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目标实现至关重要。全农委系统要始终按照委、政府“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农村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突出转变方式,调整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农民创新创造创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改有所成,激发活力,持续推动农村改革攻坚,加快城乡一体、联动融合,全面建设美好乡村。防骄破满,高位求突破,拉高标杆,创新求跨越,正风肃纪,作风再提升,科学发展,创业谱新篇,高点强攻迎挑战,抢抓机遇再奋发。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方案的组织落实,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确保上半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会议   1、筹备召开全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农村能源生态处,办公室)   2、筹备召开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工作会议。(责任领导:张厚伦、戴文刚;责任单位:种植业局、生态处、办公室)   3、举办2015年80个美好乡村省级重点示范村书记培训班。(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美好办)   4、召开美好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议。(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美好办)   5、筹备召开农村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6、召开全上半年农业结构调整现场推进会议。(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7、召开午季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工作现场会。(责任领导:周晓波;责任单位:农机局、部分县农机局)   8、组织召开光伏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和整村推进现场观摩会。(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扶贫办)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实施《合肥2015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着力抓好“五个创新”和“六项提升”工作落实。制定《合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意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切实抓好粮食生产。落实2015年粮油绿色增产攻关模式试点建设任务。推进耕作制度创新工作。(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3、突出发展高效农业。深入实施特色高效农业“双百双超”工程,加大“三环三沿”等重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提升蔬菜、草莓、西甜瓜、果品、茶叶等主导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以打造长丰草莓强县和创建肥东设施蔬菜大县为重点,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业块状经济集中区和产业村镇。新增一批“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乡(镇)和“一村一品”产园村一体化示范村。(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4、大力推进规模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合肥关于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按照“扩大总量、整合存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大力推进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经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5、积极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快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打造种业强目标,突出抓好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种业创新能力。重点抓好郭河种子产业园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在肥种子公司入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全省首个种业科研集聚示范区。(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6、突出抓好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千百十”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数量扩张向转型升级,资源消耗向技术创新,分散无序向集聚发展的“三个转变”。重点抓好打造“大园区”,引进“大龙头”,构筑“大产业”,突出“大项目”,建设“大体系”,培育“大品牌”六项重点工作,推进农产品产地粗加工,帮助农民减损增收,加快食品工业发展,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支持合巢经开区加快推进安全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推进与中国农科院、省农科院合作共建合肥安全农产品加工研究院筹建工作;会同合巢经开区共同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集中签约会议筹备工作。(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7、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重点支持邮乐、景徽等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着力抓好邮乐“电商+农业主体+基地+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力争在引入高新技术,新兴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进入农业上实现新突破。(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8、提升发展休闲农业。完成《合肥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推进一批休闲农业观光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节庆品牌。继续重点做好山、水、泉、民、民居、花果、农耕、节庆等七篇文章,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全面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提档升级,会同旅游局开展首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评选活动。(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9、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实施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发展意见》,探索一批具有合肥特点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逐级分解落实201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使用任务。(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全面启动肥东长临、巢湖烔炀和包河大圩三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试验区试点建设。(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生态处,肥东、巢湖、XX区农业主管部门)   10、突出抓好园区建设。按照“全域统筹,区园并建,轴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和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十区百园”提升工程。重点围绕“提升、提速、提质”的发展要求,紧抓“优势”,高标准打造产业基地;紧扣“特色”,高质量实施重点项目;紧扣“创新”,高起点转化科技成果;紧扣“场”,高定位创建品牌、名优品牌;紧扣“转型”,高要求发展规模农业,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做大做强6个省级示范区主阵地,联动推进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切实抓好示范区开行三期项目的设计和工程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开行四期项目。(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1、切实抓好农业科技工作。制定和实施《合肥农业科技进步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农民教育培训“三大体系”。全面实施农业“三新”工程,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责任领导:丁爱农,责任单位:科教信息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2、突出抓好农业项目建设。重点抓好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流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谋划和包装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项目,积极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开发。抓好对农业项目的编报入库、实施统计、定期调度、跟踪落实工作。加强在建、新建、续建项目的调度和洽谈签约项目的落实,力争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努力在农业投入上实现新突破。(责任领导:戴文刚、张厚伦,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国土、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标准农田建设。(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农委)   14、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重点抓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肥农机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XX县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试点工作。强化农机安全管理,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周晓波,责任单位:农机局,各县区农机局)   15、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农产品监管责任,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源头监管,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发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进XX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XX县、XX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抓好“五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领导:周晓波,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总站,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6、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开展第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督查核实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启动XX县、巢湖和肥东肥西各5个乡镇启动2015年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各城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摸底及前期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合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产权改革。(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7、加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扎实抓好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培育和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快农业服务业发展。(责任领导:戴文刚,张厚伦,耿峰,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种植业局、农村经营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8、创新农业投入机制。组织实施《合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发展意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责任领导:张厚伦、戴文刚、肖波,责任单位:种植业局、产业处、城乡统筹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19、创新农业融资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担保资金和联盟融资工作。完善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水平。启动“二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完善“政银保”,融资机制,扩大保证保险贷款范围。(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0、认真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合肥关于壮大村级集体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合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2015年度全空壳村脱壳计划。启动100个村集体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处、统筹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1、探索推进村级集体资产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场交易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扎实抓好XX县撮镇建华村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合肥加强农村村居“三资”管理的意见》。(责任领导:耿峰、肖波,责任单位:农经处、政策法规处、总站)   22、突出抓好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确保禁烧目标实现。(责任领导:戴文刚、周晓波,责任单位:农村能源生态处、农机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3、突出抓好美好乡村建设。完成2015年80个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审查工作,启动建设2015年84个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和示范村村级光伏电站及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着力抓好环巢湖西岸、南岸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美好乡村发展水平。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督查工作。XX县旅游部门抓好美好乡村特色精品村旅游业发展工作。抓好已形成的旅游村建档工作。(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美好办、各县美好办)   24、抓好农民增收工作。制定和落实《合肥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推进计划》,进一步加大农民创造、创新、创业推进力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着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城乡统筹协调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5、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启动500户“三无”特困农户家庭光伏电站建设,组织实施《合肥“三无”特困人群专项扶贫规划》。(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扶贫办、各县扶贫办)   26、启动“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抓好课题调研和编制规划招标工作。(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各处室(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27、制定合肥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   28、配合纪委完成对我委的巡视工作。(责任领导:陈寅、丁云葆,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财务处)   29、突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勤政廉政,严守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一流精神风貌,切实转变作风,创一流工作效能,扎实为民服务,创一流工作业绩。(责任领导:陈寅、王铁峰,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农科院)   30、筹备南京区域经济农口协作会第28届年会。(责任领导:陈寅,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局))   31、推进元山良种场改制工作。(责任领导:陈寅、丁云葆,责任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工会)   32、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责任领导:陈寅,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局))    三、日常工作   (一)农业生产   1、抓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下达2015年度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开展第二批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工作。   2、制订2015年度现代农业奖补项目操作规程,抓好2015年度现代农业奖补项目实施工作。   3、继续推进合肥经济圈供肥蔬菜基地合作共建工作,落实2015年度合作经济圈供肥蔬菜基地合作共建项目。   4、抓好午季粮油生产,突出抓好油菜菌核病、小麦赤霉病等主要病虫害防治,力争夏粮丰产丰收。   5、制定《环巢湖西岸、南岸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按照“生态、规模、高效”的发展要求,着眼“高效、外向、休闲、生态”发展标准,以休闲农业集聚区建设为导向,统筹山、田、湖、园、村要素融合,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大环湖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精品设施农业发展。   6、抓好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工作。   7、积极承办在安徽绿溪洲召开的省、瓜菜新品种展示会。   8、推进XX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总站,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业产业化   1、组织2015上海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参展工作、中国农业产业化协会(洛阳)农博会企业参展工作。   2、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半年监测工作,着重摸清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状况。   3、开展科企对接、银企对接工作。   4、做好2015年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备案入库工作。   5、推动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   6、完成《合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工作。   7、做好委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农业科技   1、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部、省级下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按照条件,尽快确定出培训机构及遴选培育对象,制定出培训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   2、完成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资料的统计建档工作。   3、搜集、整理、发布农业信息,编印《合肥农情》总第37期。(责任领导:丁爱农,责任单位:科教信息处)   4、拟定2014年本级农业系统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本级培训。   5、做好农业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   (责任领导:丁爱农,责任单位:科教信息处,各县农业主管部门)   (四)农经管理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会同公管局建立完善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库建设。(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经处)   2、完成合作社监测统计报表工作。   2、完成土地流转统计报表工作。   3、完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督促检查。   5、完善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6、督促检查农民负担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处、总站(农经站),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五)政策法规   1、做好城乡统筹改革小组联络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全新任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3、做好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录入工作。   4、做好处室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窗口行政许可办理、农业奖补项目受理等工作。   6、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7、推进全委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做好我委行政权力及数据库动态调整工作。   9、做好委领导安排和其他处室相关的政策调查、研究及有关政策措施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农村村委会主任工作计划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今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村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支部必段加强对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要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相互协调,工作人员的相互协作,通过加强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奉献精神的村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建工作机制   1、村建立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村党建工作联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联创、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环境卫生联搞、文体活动联谊等共驻共建活动。   2、健全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村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和村委会的功能定们,建立村党组织领导,发挥好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预防为主,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抗腐蚀、拒诱惑、守清廉,使党员在思想上保持先进、头脑保持清醒,政治上保持坚定、工作上保持进取、作风上保持严谨。   4、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慰问工作,定期组织党代表探望村困难党员、群众,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从接待群众来访扩大到党代表走出去、走访辖区单位和党员群众,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为党员群众送服务、做好事。    三、关注民生、落实党的惠民政策   村委工作人员要细致了解民情,对特困户经常关心,积极进行宣传和实施医疗救助,每户救助对象做到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及时向外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即将开展的工作   1、4月份完成谈家头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式落成。   2、完成村级安息堂建设的前期征地筹备工作。   3、完成寺前路的翻建。   4、贯彻落实各村小组的道路亮化,加装路灯。   5、配合胡发坚烈士墓的翻修。   6、原兴盛压铸厂地块的闲置土地利用,原印刷厂旧厂房的翻建。   7、谈家头村工业集中区的绿化翻建。   8、原村加工厂的翻建。   9、下塘新苑文体活动场的二次整修。   10、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1、进一步配合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   12、配合完成11kv高压线出线工程建设。
2023-08-28 01:26:051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 最主要是道路交通秩序:包括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也包括道路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环境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等内容。
2023-08-28 01:26:063

库存管理系统

这样的系统不难,可以做
2023-08-28 01:26:073

什么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精髓?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具体来说,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综上所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它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思想保证。拓展资料:思想路线即认识路线。指人们认识事物所遵循的方向和道路。哲学史上有两条根本对立的思想路线:一条是唯心主义,一条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是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是对客观现实直观、被动的反映,因而都是错误的思想路线。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论,如实地、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及规律,因此是唯一正确的思想路线。思想路线是政治路线的基础,思想路线的斗争往往是政治路线斗争的先导和反映,并为政治路线斗争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思想路线的斗争一般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多数表现为先进和落后,正确和错误的斗争。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和应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保证。百度百科_思想路线
2023-08-28 01:26:031

从政治生活角度,提出政府解决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文化产业发展,一直以来是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和项目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必将会成为改革开放的心的窗口也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的增长点。
2023-08-28 01:25:592

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部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销售部职责1、 掌握市场动态,搜集市场信息搞好市场预测,不断开发、提高市场占有率。2、 根据市场预测合销售趋势,编制季度、年度销售计划。3、 按日向开发部、财务部上报实现销售情况统计表。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用户档案,经常走访用户,反馈用户对产品的意见。5、 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质量,提高企业知名度。6、 做好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7、 负责合同的签定,回收购房款,及时清理欠款。8、 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追问: 销售部是销售部,经营部是经营部,两个不同的部门 回答: 经营部的工作职责: (一)、部长岗 1、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2、开拓市场,及时了解新技术、新项目、新思路;对外联络,寻找合作项目,引入资金,开发新的经 营市场;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提交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对新项目进行经营策划、投资分析等。 3、进行企业经营策划、投资策划等方面的工作。 4、对外联系、联络、接待以及公关工作。 5、业务洽谈,负责办理有关合同、协议、契约等文书手续,负责集团法律文书及法律事务工作。 6、协助做好内部管理、监控等工作。 7、协助综合部、财务部及各个中心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文员岗(内务岗) 1、对市场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归类,提出分析报告及对策。 2、参与有关合同、协议、契约等文书材料相关手续工作。 3、参与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 4、有关文书工作。 5、协助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3-08-28 01:2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