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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2023-09-01 04: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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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一、目的:   为体现集团公司“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位以授能、爵以酬功;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公开、公平、公正”的纳贤机制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信用留人”的留人机制,切实建立起一套“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激发起各级干部员工勤奋工作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目的,特制订本薪资制度。   二、 遵循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个人公平性;   (二) 竞争性原则: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福利具有竞争力;   (三) 激励性原则:结构和指标比较合理,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四) 经济性原则:按“所产生的价值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   (五)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六) 简单实用原则:集团公司总部主要采用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制,并附以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其它薪资分配办法。   三、 制定依据:   (一) 依据公司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要;   (二) 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 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四) 依据职务的高低;   (五) 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六) 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七) 依据年龄与工龄;   (八)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及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特殊岗位需另行制定的除外。   五、管理机构:   (一)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   (二)如遇公司重大的年度调薪、年度效益奖金分配等问题时,需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薪资管理[1]委员会共同处理。   (三)在日常工资核算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勤统计及考勤卡收发,行政办负责打卡管理及打卡钟管理,财务部负责工资计算。   六、薪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由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学历薪资、技能薪资、工龄工资、特聘薪资组成。   (二)津贴:电话津贴、夜班津贴、兼职津贴组成。   (三)奖金:由全勤奖金、绩效奖金、效益奖金组成。   (四)超时工资:加班费。   (五)业务提成。   七、基本薪资:   (一)集团总部职务体系如下:(各职务体系的员工除在本职务体系内可晋升外,也可晋升为主管职务体系)。   1、主管职务体系: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监、下属公司副总经理;部长(行政办主任)、厂长、总经理助理;副部长(行政办副主任)、副厂长;部门主管;分管主任;职员、组长;班长;员工;   2、技能职务体系: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   3、事务职务体系:高级秘书;秘书;   4、技术工种职务体系:高级技师;技师;技工;   (二)集团总部确定岗位职位等级共11个级别   1、第一层级:总裁;   2、第二层级:副总裁;   3、第三层级: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   4、第四层级:集团副总监;下属公司副总经理;   5、第五层级:集团部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下属公司厂长 ;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   6、第六层级:集团部门副部长、副主任;下属公司副厂长;   7、第七层级:集团主管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   8、第八层级:分管主任级;公司专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秘书;高级技师;   9、第九层级:职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秘书;技师;组长;   10、第十层级:班长;技工;   11、第十一层级:普通员工;   (三)各职务体系对应的岗位基本薪资规定如下:   1、岗位职能等级薪资:每一岗位均根据岗位所处级别及岗位固有特点给予固定薪资,同一级别因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及工作复杂程度的不同设置高、中、低三个等级。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级别薪资(高) 60000元 30000元 14000元 7000元 5000元 3000元   级别薪资(中) 50000元 25000元 13000元 6000元 4000元 2500元   级别薪资(低) 40000元 20000元 12000元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级别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级别薪资(高) 2500元 1500元 1200元 900元 800元   级别薪资(中) 2000元 1250元 1000元 800元 700元   级别薪资(低) 1500元 1000元 800元 700元 600元   2、技能薪资:根据员工对本岗位工作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共同确定:员工技能薪资的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   技能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技术员   技能薪资 1000元 800元 600元 400元   3、学历薪资:按员工的学历情况确定。   技能等级 博士(含双硕士) 硕士(含双学士) 本科 大专   技能薪资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4、工龄工资: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和调薪时的职位高低确定,2004年后每年的工龄工资按当时相应级别及年度考核情况加薪;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工龄工资 300元/年 200元/年   级别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工龄薪资 150元/年 120元/年 80元/年 50元/年 30元/年   5、特聘薪资:招聘公司急需的高级人员或特别技能人员所设的特别薪资,需经总裁特别批准,数额根据洽谈商定。   (四)基本薪资计算与调整:   1、基本薪资 = 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 技能薪资 + 学历薪资 + 特聘薪资 + 工龄薪资。   2、员工的调动、升迁、降职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3、年终考核提薪主要调整工龄薪资。   八、津贴:   (一)夜班津贴:仅适用于上夜班的员工(如,保安员,夜班指0:00 — 8:00时),每班每人补贴5元.   (二)电讯津贴: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电讯津贴 实报实销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本项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凭单据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特殊情况特批。   (三)兼职津贴:   被兼职位级别 三级及以上级别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及以下级别   兼职津贴 1000元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九、奖金:   (一)全勤奖金:(适用于部门经理级及以下员工)   1、为鼓励员工满勤工作,特设全勤奖金50元/月。   2、全月病、事假超过半天或以上者,扣发全部全勤奖金。   3、只要有旷工,扣发全部全勤奖金。   4、中途到职者,依日数比给付。   5、中途离职者,不予给付。   6、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予给付。   (二)绩效奖金:(适合于全体人员)   1、员工绩效奖金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分配。   2、员工试用期不予评定绩效奖金。   3、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A、绩效考核成绩在96分— 100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120%;   B、绩效考核成绩在91分—95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110%;   C、绩效考核成绩在86分—90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105%;   D、绩效考核成绩在76分—85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100%;   E、绩效考核成绩在71分—75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95%;   F、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 —70分者,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90%;   G、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工资所得额为:原工资总额 * 80%;   (三)年度效益奖金:(适用于集团总部人员)   1、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2、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3、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4、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5、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6、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7、年度效益奖金只对集团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上员工发放。   8、年度效益奖金发放办法如下:   A、集团公司视年度效益情况,拿出部分利润作为年度集团总部人员效益分配奖金。   B、 分配办法为:主管级为1股;部、办负责人级为1.5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监级为2.0股;副总裁级为2.5股;总裁级为3.0股,总股数之和除以总奖金,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员的效益奖金分配额度。   C、 年度效益奖金在次年一月工资中发放。   (四) 年度效益奖金:(适用于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按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实施目标责任制的人员实行保底预支70%,完成多少拿多少,超额完成部分按20%提取作为年度效益奖金;   十、 超时工资:   (一)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平时加班加班费按小时工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按小时工资2倍计算;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小时工资3倍计算;   (二) 加班费计算以批准之加班单及考勤卡为依据。   (三)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加班不计算加班费。   十一、业务提成:   因总公司员工无市场开拓任务,因此,无此项提成,但在工作中帮助下属各公司拉到业务者,按其业务提成方案由下属公司支付。   十二、特殊情况下薪资计发:   (一)有薪假期,公司按薪资标准发放。   (二)其 他:   1、病假:假期薪资、津贴减半发放,病假半日(含半日)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   2、事假:扣发假期薪资、津贴。事假半日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   3、旷工:扣发当日薪资、津贴、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并按规定罚款处分。   4、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新进员工工作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辞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6、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含3日)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7、未按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减扣薪资,具体见《用工管理规定》。   十三、薪资支付:   (一) 支付时间:   1. 公司采用月薪制,薪资计算时间由当月1日至31日。   2. 当月薪资于下月15—20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   3. 公司因特别原因不得已延缓工资支付时,应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二) 支付形式:   1、 采取银行转帐的形式。   2、 工资计算时如产生小数,四舍五入取成整数。   (三) 支付责任:   1、 薪资要求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相关人员。   2、 公司为员工设立独立的薪资支付清单,薪资支付清单每年一张,长期保存。   3、 领取薪资时发现错误,应于发薪当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重新核算纠正后于下月发薪时多退少补,过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四) 代扣款项:   1、 个人工资所得税。   2、 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3、 员工向公司借款。   4、 违规罚款、损坏赔偿。   5、 其他应扣款项。   (五) 最低薪资标准:   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六) 薪资提前支付:   1、员工死亡。   2、辞职、离职。   3、员工或其亲属患病、死亡或遭受意外灾害。   4、其它公司认可的事由。   5、薪资提前支付以不超过未结算薪资为准。   十四、薪资计算:   (一) 应付基本薪资 = 工作日数 * 基本薪资 / 26。(病假、事假、公假等按规定计算)   (二) 津贴:各项津贴按上班日数计算。   (三) 奖金、提成:见上述条款规定。   (四) 应补款项。   (五) 应扣款项。   (六) 其他。   十五、调薪:   (一) 试用期调薪:员工试用并考核合格后,如试用期满在15日(含15日)以前者,当月工资按调整后工资执行;如试用期满在15日(不含15日)以后者,工资于次月予以调整。   (二) 岗位异动调薪:   1、 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2、 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3、 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三) 年终普调:   1、公司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2、调薪原则上以员工的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   3、 调薪基数为员工所处级别之工龄工资。   4、 按年终考核成绩调薪办法:成绩优秀者(9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工龄薪资基数 * 120%;良好者(8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工龄薪资基数 * 100%;、合格者(7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工龄薪资基数 * 80%;70分以下者不升不降、不及格者可考虑辞退处理。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调整。   5、 以下人员不在年终调薪范围内:   A、 停职达到6个月以上者。   B、 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   C、 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D、 受处分者。   E、 考核不及格者。   十六、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一)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等级薪资标准的 80%以上执行或按本岗位最低薪资标准执行,具体可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升至岗位标准工资。   (二)新升迁到岗人员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最低等级执行,如升迁后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薪资水平,则执行原岗位薪资标准   (三)同级别转岗人员,执行原岗位薪资标准.   十七、薪资政策说明:   (一) 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同一级别的岗位薪资共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因虽然属同一级别但由于不同岗位的工作强度不同,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同,因此,实际使用时要灵活处理。   1、按年产值的大小划分大、中、小型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者为小型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15000万元者为中型企业;年产值15000万元以上者为大型企业;对于三种类型的公司总经理,大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高等工资、中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中等工资、小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低等工资。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可领取该级别的最低工资。   2、 对于三种类型的公司副总经理,大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高等工资、中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中等工资、小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低等工资。小型公司的常务副总=中型公司的副总;中型公司的常务副总=大型公司的副总。集团副总监、可领取该级别的最低工资。   3、 其它级别的岗位职能工资视岗位和个人能力确定。   (二) 技能津贴和学历津贴旨在配合集团公司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战略决策,对获得一定技能和学历的员工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嘉奖,旨在鼓励员工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 工龄工资主要考虑到为公司工作了多年,并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问题,旨在鼓励员工树立以公司为家,长期服务公司的思想,保持员工的稳定性;   (四) 年度奖金旨在激励员工勤奋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月绩效奖金旨在激励员工认真完成职责工作及公司或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 薪酬制度公开透明化,以消除各种误解;   十八、相关资料的保管:   (一)《月度考勤统计报表》:每月月初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监审批签字后,原件报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存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薪资管理人员存档。   (二)《月度薪资调整报表》:每月月底前对于新进员工及薪资调整的员工统一报集团总裁审批,原件报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存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薪资管理人员存档。   十九、附则:   (一)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 本方案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附表:   (一)《薪资套用调整表》;   (二)《月度考勤统计报表》;   (三)《月度薪资调整报表》。

编辑本段薪资管理文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管理,特制定本文书。   (二)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文书办理。   (三)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厦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四)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文书核发。   二、员工薪金类别   (一)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二)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l、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 的规定棱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基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三、员工薪金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   薪金。   (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遏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三)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四)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五)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雁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四、员工薪金发放   (一)从业人员的薪金定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二)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三)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四)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于核发。   (五)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五、员工晋升管理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

可可

薪酬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薪酬制度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薪酬政策和目标: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薪酬政策和目标,以便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 薪酬结构和档次: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设计薪酬结构和档次,以便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薪酬待遇和晋升空间。

  • 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考核机制,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 薪酬调整和福利待遇: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薪酬调整和福利待遇的优化,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 薪酬沟通和信息公开: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薪酬沟通机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增强员工对薪酬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 薪酬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企业应该建立薪酬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机制,进行薪酬计算、发放和管理,以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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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7:09:032

工资等级制度

法律分析: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2023-08-28 07:09:141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工资等级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中国最低时薪18元最低工资的含义如下: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进入2023年,又有一些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此外,自2023年2月1日起,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上海月最低工资2590元,全国最高。
2023-08-28 07:09:411

公务员工资制度

一、公务员的工资制度1.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中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原则,公务员的工资要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是什么?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这主要体现在地区附加津贴和一些补贴上。“职务和级别相结合”主要表现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随公务员的职务的晋升和级别的提高而提高。机关系统有较大的层级性特点,不同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这是各国的通例。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依据上述,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与自身职务相结合来定的。作为公民的我们,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保证每个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津贴和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2023-08-28 07:10:231

全面薪酬管理的工资制度

全面薪酬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薪酬管理模式,它将薪酬管理与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绩效管理、职业规划、员工培训等方面相结合,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在全面薪酬管理中,工资制度作为薪酬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公平、公正:工资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工作贡献、绩效表现、职位等进行客观评估,以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灵活多样:工资制度应该具备灵活性和多样性,以适应不同员工的需求和特点,例如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性质、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可持续发展:工资制度应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例如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调整。激励员工:工资制度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例如可以设置绩效奖金、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工资制度应该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以便为绩效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更高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2023-08-28 07:10:402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的一些解读(一)最低工资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要做到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二、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8 07:10:561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是什么?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一)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2.2生产人员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2.5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1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2002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03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04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05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6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2.7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二)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30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2.2生产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4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7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0元.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2.5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4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其2004年的工龄工资为5元;2005年1月其工龄工资按管理人员计算应为30元;2006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7年8月开始续接,为100元.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2.7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以上仅供参考!
2023-08-28 07:11:061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工资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在现实中,不同组织可有不同的工资制度。但不论组织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工资制度,都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评价是工资制度设计的关键步骤。工作评价的结果,将产生表明各项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顺序、等级、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有五种。即经验排序法、因素综合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因素评分法和市场定位法。
2023-08-28 07:11:151

企业职业基本工资标准是怎么定的

如何制定工资标准——岗位要素工资例的说明 薪酬体系由四个板块构成:工资+补贴+福利+奖金 补贴、福利和奖金依照相关的公司制度确定,在此重点说明工资的设计和计算方法。 工资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工资和试用期员工工资,两大类下又分别分车间员工工资(简称车资)和非生产线员工工资(非车资)。 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首先以地区最低生活保证金为依据,设立一个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在正式员工没有和公司脱离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每个月都应该正常发放给员工的,不发放的话将会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属于月固定发放工资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员工稳定性,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工资,以每年20元递增,最高为100元/月,属于月固定发放工资组成部分。 车间员工采取的是计件工资制,所以结合实际生产需要,由车间安排其上下班时间,但是前提是完成公司和车间的生产任务,假如无故不服从车间安排上下班,将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其工资组成为: 车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尤其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结合车间的一些考核指标确定。 非生产线员工工资采用的是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由岗位评估因素计点确定,各部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岗位设置拟定职务说明说,评定岗位点数。除一些特殊岗位工资个别议定外,其余岗位结合地区工资水平和公司工资支出计划确定岗位工资系数。 岗位工资M=岗位点数*岗位工资系数。 此岗位工资为正常22天出勤的考勤工资,那么日标准出勤工资Md=M/22。非生产线员工工资组成为: 非车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 因为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班时间多于22天,因此予以计算加班工资,设实际出勤天数D: 当D≤22天,非车资=基础工资+Md*D; 当22<D≤26天,非车资=基础工资+M+ Md*(D-22)*1.5; 当D>26天,非车资=基础工资+M+ Md*4*1.5+ Md*(D-26)*2.。 即正常休息日上班,日工资为标准日工资的1.5倍;法定休假日上班,日工资为标准日工资的2倍。非生产线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如果该月有上述节假日,则该月出勤天数为实际出勤天数+上述节假日天数;依照公司规定,员工有薪假期为丧假、婚假,则由公司补发,3天有薪假不计入考勤;产假、工伤假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薪酬。为了评价员工的工作结果,因此需对非生产线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因此,考勤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根据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组成比例。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假定比例设置为40%:60%,岗位工资系数为2
2023-08-28 07:11:552

4、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薪酬制度都有哪些?优劣势都有哪些?如何改进和完善?(薪酬管理)

目前常有的薪酬制度有以下几种:一、对岗位工资制度的评价“岗位工资有多种形式,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按照一定程序,严格划分岗位,按岗位确定工资;调度的弹性不大,但凡出现员工因认为岗位工资是他们理所当然得到的,认为他们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种情况,岗位工资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二、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评价绩效工资制度强调员工的工资调整取决于员工个人、部门、及公司的绩效,以成果与贡献度为评价标准。工资与绩效直接挂钩,强调以目标达成为主要的评价依据,注重结果,认为绩效的差异反映了个人在能力和工作态度上的差异。绩效工资通过调节绩优与绩劣员工的收入,影响员工的心理行为,以刺激员工,从而达到发挥其潜力的目的。然而,由于影响绩效工资的因素很多,因而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性困难。首先,绩效工资可能对雇员产生负面影响。有时候,绩效工资的使用会影响“暂时性”绩劣员工的情绪,甚至会将其淘汰,而这种淘汰会引发企业管理成本的大幅上扬。其次,绩效工资的效果受外界诸多因素制约。第三,绩效工资的评判标准必须得到劳资双方的共同认可。第四,员工对绩效工资具体方案的真正满意度。有时绩效评价难免会存在主观评价。这些困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降低了激励效用。三、对混合工资制度的评价“混合工资制也称机构工资制,是指有几种只能不同的工资结构组成的工资制度。”结构薪酬的设计吸收了能力工资和岗位工资的优点,对不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并加大了工资中活的部分,其各个工资单元分别对应体现劳动结构的不同形态和要素,因而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按岗位、按技术、按劳分配的原则,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对年薪制的评价年薪制很早前在发达国家已广泛应用,年薪制一般作为高层管理人员使用的薪资方式,是一种“完全责任制”薪资。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对提升绩效有很大作用。年薪制突破了薪资机构的常规,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够促进人才的建设,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积极性。年薪制对国企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有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年薪制虽有诸多优点,但也有弊端。体现为:第一,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最高多少,最低多少为合理,无客观标准。我国是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与美、英发达国家不能攀比。就是在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甚至同一地区,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造成企业效益差距的非经营性因素也很多,因而也不具备太大的参照性。第二, 建立企业家职业市场和利益风险机制是推行年薪制的基本条件。在企业家职业市场化条件下,企业高层经理人才的收录、登记、评价、推荐和跟踪考察工作,由权威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年薪制的普遍推行需要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相配合。具备条件情况下,年薪制可能利大于弊,不具备内外条件强行推行弊大于利。不同的薪酬制度在不同的企业中实施,激励的效果也存在差异。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五、对项目包干薪酬制评价项目包干薪酬的特点是以项目的大小、重要性和经费来源等作为薪酬标准。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指考核项目成果,因此管理和监督成本少。对承担项目的人而言,也有很大的自主权。这是一种比较松散的薪酬制度,比较适用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不同的薪酬制度在不同的企业中实施,激励的效果也存在差异。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六、对技能薪酬制评价技能薪酬制的特点是每人都从最低薪酬出发,按照一定职务的执行能力划分薪酬等级,并以员工工作或考试显示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加薪。实行技能工资制,能鼓励员工主,钻研业务,减少骨干职工的流动性,促使职工自发提高技能和多岗位适应性。缺点是员工要求和追求强化培训,推动企业培训费用与薪酬开支互动增长,而且这种制度也无法考核真正的培训效果和学习效果。七、年功序列薪酬制年功序列薪酬制的特点是企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年龄、学历和经历等因素确定薪酬。这种薪酬制度在日本企业使用最为广泛,其设计指导思想是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越长、资历越丰富,能力就越强、贡献也越大。这种薪酬制度的优点是能稳定员工队伍,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心”。缺点是助长论资排辈的风气,不利于调动员工的主动性。企业薪酬制度是诱导员工行为因素集合与企业目标体系最佳的连接点,即达到特定的组织目标,员工将会得到相应的奖酬。制定健全科学的薪酬制度,是管理中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而正规的程序来保证其质量:(1)确定企业薪酬的原则与策略这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内容,是以后诸环节的前提,对后者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与策略,如分配的原则、拉开差距的标准、薪酬各组成部分的比例等。(2)职位分析职位分析是确定薪酬制度的基础。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管理层要在业务分析和人员分析的基础上,明确部门职能和职位关系,规范职位体系,编制企业的组织结构系统图。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主管合作编写职位说明书。(3)职位评价职位评价重在解决薪酬的内部公平性问题。它有两个目的:一是比较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重要性,得出职位等级序列;二是为进行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职位评估标准,消除不同企业间由于职位名称不同,或即使职位名称相同,但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所导致的职位难度差异,使不同职位之间具有可比性,为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奠定基础。它是职位分析的自然结果,同时又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职位评价的方法有许多种,比较复杂和科学的是计分比较法。它首先要确定与薪酬分配有关的评价要素,并给这些要素定义不同的重和分数。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如HAY模式和CRG模式,都是采用对职位价值进行量化评估的办法,从三大要素、若干个子因素方面对职位进行全面评估。大型企业的职位等级有的多达17级以上,中小企业多采用11—15级。国际上有一种趋势是“减级增距”,即企业内的职位等级正逐渐减少,而薪酬级差变得更大,呈现出宽幅化的特点。(4)市场薪酬调查市场薪酬调查重在解决薪酬的外部公平性问题。薪酬调查的对象,最好是选择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同行业的类似企业,重点考虑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薪酬调查的数据,要有上年度的薪酬增长状况、不同薪酬结构对比、不同职位和不同级别的职位薪酬数据、奖金和福利状况、长期激励措施以及未来薪酬走势分析等。(5)确定薪酬水平通过薪酬结构设计为不同的职位确定的薪酬标准,虽然在理沦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若企业中每一职位都有一种独特的薪酬,就会给薪酬的支付和管理造成困难和混乱,也不利于对员工的管理与激励。所以,实际上总是把众多类型的薪酬归并组合成若干等级,如200分以下的职位薪酬水平为第一级,200至400分的为第二级,以此类推。薪酬等级数目应视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的性质而定,其多寡并没有的对的标准。但若级数过少,员工会感到难以晋升,缺少激励效果。相反,若数目过多,会增加管理的困难与费用。另外还要给每一等级都规定一个薪酬变化的范围,或称为薪幅,其下限为等级起薪点,上限为顶薪点。各等级的薪幅可以一致,但比较常见的是随等级上升而呈累积式的扩大。相邻等级的薪幅之间会出现重叠,这不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可以使员工在某一等级内获得较高的薪酬,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但重叠的部分不宜过多,否则可能会造成员工在晋升后薪酬反而降低的现象。(6)薪酬的实施与修正薪酬制度一经建立,就应严格执行。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还应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知道,生理需要是一个人生存的基础。所以在激励员工的过程中,管理者要给员工们提供一套令他们满意的薪酬体系。这对全面使用各种激励方法具有奠基作用。以上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2023-08-28 07:12:15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工资支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关于拖欠工资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2023-08-28 07:12:251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工资的构成?

劳动法不规定薪金的构成 1.薪资构成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月薪=标准工资+奖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如下图所示:年终双薪(年终分红)薪资 奖金月薪 岗位工资(30%)标准工资 福利津贴 (30%)基本工资(40%)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根据酒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12(个月)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2.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每月经营状况,由公司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2023-08-28 07:12:372

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对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但单位依法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支付周期是一周、一日、一小时;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其支付周期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法律客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二、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柑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无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05月0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五、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28 07:13:001

关于工资条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在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每个月的辛勤劳动都是为了能拿到工资,可以说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生活的保障。但是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缺失,很多的利益劳动者都没能得到保障。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一、入职第一件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有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签订合同,切记,不要自己去缴纳保险,否则以后仲裁、起诉单位日后是没法帮你补的这个也只能私下让单位变现(但是法院、仲裁、不会管)建议不要自己去挂挡缴纳二、如果不签订合同:那么我们离开公司的时候是,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补偿”。这里强调一下:比如你是2011年1月到的公司。那么2013年的1月之前,您如果还不索要这块补偿。那么就过了“时效”了。就没法再要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三、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柑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无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05月0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三、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的介绍。从上文我们能知道,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主要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规定。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023-08-28 07:13:08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法律主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工资立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工资支付条例》,将于明年初率先出台。 《工资支付条例》是最容易推进的一项,因此会率先公布,公布时间很有可能是明年初。” 上述参与工资制度改革的专家表示,届时,在我国沿用20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被废止,今後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其工资支付都将遵照新的条例执行。法律客观: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28 07:13:391

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2023-08-28 07:13:502

工资支付条例的支付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单位】 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41206【实施日期】 19950101【章名】 全文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5.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6.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8.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9.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1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1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1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7.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023-08-28 07:13:591

工资制度的规则

月薪制工资模式:行政部:月工资总额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全勤奖+加班费+绩效工资-扣除项-扣税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3-08-28 07:14:141

薪酬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如果是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扣除一部分工资,但是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28 07:14:241

公务员实行什么的工资制度

一、中国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制度中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它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工龄工资是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除此之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曾将公务员工资构成由四项压缩至两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二、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几个原则1、正常增资原则。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这意味着,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中,即规定了要定期给公务员涨工资。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资。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2、平衡比较原则。该原则认为,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3、物价补偿原则。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4、法律保障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即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
2023-08-28 07:14:331

基本的工资制度有哪些

基本的工资制度有以下几种:等级制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和工作经验等级划分工资等级,实行不同的薪酬水平。通常适用于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等组织,便于管理和激励员工的晋升和提升。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贡献程度,给予不同的薪酬报酬。适用于注重员工绩效和激励的企业,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效益。时间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计算薪酬,通常适用于按小时计费的工作岗位,如服务业、生产线等。职务工资制度:根据员工担任的职务和职位级别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薪酬报酬。适用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组织。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计算薪酬。适用于制造业等需要计算产量的行业。以上是基本的工资制度,不同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结合不同的工资制度,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薪酬制度。
2023-08-28 07:15:073

常见的工资制度有哪些?

常见的工资制度有:1是按基本底薪+加班费用+全勤奖+奖金等;2是计件工资+全勤奖+绩效奖等;3就是按照月薪,一个就是单单每个月工资一样;另外一种是月薪+绩效奖。一般就是这几种工资制度模式。
2023-08-28 07:15:202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基本如下:1、工资等级制度。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2、工资调整制度。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3、工资支付制度。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8 07:15:322

基本工资制度有哪几种

  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根据薪酬支付依据的不同,有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薪级工资等薪酬构成元素。通常企业选择一个或二个为主要形式,其他为辅助形式。选择并确定工资制度形式是很关键的,这体现着公司的价值导向。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形式:  依据岗位或职务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工资制或职务工资制;  依据技能或能力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技能工资制或能力工资制;  依据以绩效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如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承包制等;  依据岗位(职务)和技能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职务技能工资制。
2023-08-28 07:15:443

工资制度有哪几种

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2023-08-28 07:16:031

工资等级制度

法律分析: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2023-08-28 07:16:141

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

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指以下四项:(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1. 现场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2. 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100%,内容填写完整、约定条款切合实际,且必须本人签字。3. 实名制管理实现全覆盖,花名册(农民工住址、电话、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资银行卡信息齐全,花名册按月进行更新保存)、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要素齐全。(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施工项目同时可视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4.考勤表、工资表(分包企业应该有分包企业劳资专员和总承包劳资专员双方签字)必须有劳资专员、农民工本人的签字确认。(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1.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完成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专用账户信息提交给建设单位,签订工资专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2. 建设单位每月按约定比例(不低于当月产值或月均合同额20%)将工资款打入专户,专户资金专款专用。3.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每月核定人员、核算工资,为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4. 总包企业每月审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工资总额、 农民工个人工资单或工资明细表,委托银行从专户中将工资款分解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对建设工期不足3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项目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1. 实行“点工、日工”计酬的,按日工资或月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不得跨月核算、跨月支付;实行“包工、计件”计酬的,按合同有关约定每月支付。2. 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3. “包工、计件”计酬的的相关计件、考核方法应该作为合同附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4.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四)维权信息公示制度1. 维权告示牌要设置在施工现场工人进出醒目位置,要素齐全、信息准确,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每月及时更新公示。2. 维权告示牌除公示有属地劳动监察、劳动保障、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外,还应必须公示有投诉电话。3. 按月对考勤表工资表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拍照应能清晰显示)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023-08-28 07:16:281

公司薪酬制度是怎样的?

这个有点复杂。在网上就简单说了。底薪,绩效,提成,业绩,部门资金剩余奖金等
2023-08-28 07:16:592

工资等级制度的类型

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薪酬等级的类型可以根据工作、能力、综合结构等标准,对其进行划分:1.能力薪酬制度(1)技术等级制:根据企业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来相应地划分员工等级与工资水平的一种薪酬等级。技术等级制所显示出来的等级的差别体现在技术等级和工资表上。(2)能力资格制:是指按照能力和资格进行分等的薪酬制度。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年功序列制,即按照企业员工的工龄长短和相应工龄所计的工资额来确定工资等级,是一种终身雇佣关系下的薪酬等级制度。2.工作薪酬制度工作薪酬制度分为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选择这两种薪酬等级制度时,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工作”,而不应该是“人”。因为工作薪酬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工作分等级而设立的,谁担任什么等级的工作,谁就相应地领什么等级的工资。3.综合薪酬制度综合薪酬制度指的是综合各种标准来设置薪酬单元结构的等级薪酬制度。也就是说,通常薪酬管理者会连同工作、能力等因素一起综合考虑,将薪酬分配在不同的支付因素中,构成一种复合的薪酬等级体系。薪酬单元设置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年功工资。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2023-08-28 07:17:131

工资制度的类型

工资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2023-08-28 07:17:231

基本工资制度有哪些形式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工资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定的,是与工资的制定与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准则、标准、规定和方法的总和。参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4Ke-2uteqpOjZ8gzZnpJ1Rv7arpGBIGzqmXW9HH2Wfq5jZ052VgtA8CKMreHEf3uBbNU1GIQQF6vYL5mW_3nI_
2023-08-28 07:17:453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什么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等级制度。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2、工资调整制度。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3、工资支付制度。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工资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按劳取酬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外部平衡原则;4、合法保障原则;综上所述,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8 07:17:541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一) 1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 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0 元;在职工作满 3 年,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5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及以上的,工 龄工资为每满 1 年加 20 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 240 元. 2.2 生产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 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5 元; 在职工作满 3 年, 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0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及以上的,工龄工 资为每满 1 年加 15 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 200 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 1 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 1 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 重新满 1 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 2000 年 1 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1 年 1 月晋升为车 间统计员,那么,在 2002 年 1 月的工龄工资应为 15 元;2003 年 1 月的工龄工 资应为 25 元;2004 年 1 月的工龄工资应为 35 元.2005 年 1 月,因事离开公司 8 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 2006 年 8 月开始续接,为 45 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 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二) 1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 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10 元;在职工作满 3 年,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30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不满 8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50 元;在职工作满 8 年, 不满 10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100 元;在职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200 元. 2.2 生产人员: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5 元;在职工作满 3 年,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15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不满 8 年的,工龄 工资为每月 40 元;在职工作满 8 年,不满 10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70 元;在 职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150 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 1 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 1 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 重新满 1 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 2000 年 1 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4 年 1 月晋升为车 间统计员,那么,其 2004 年的工龄工资为 5 元;2005 年 1 月其工龄工资按管理 人员计算应为 30 元;2006 年 1 月,因事离开公司 8 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 2007 年 8 月开始续接,为 100 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 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以上仅供参考!
2023-08-28 07:18:171

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哪些程序或步骤?

一看就知道你和我一样,在电大考试呢。
2023-08-28 07:18:292

国家规定的工资该怎么算?

易法通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2023-08-28 07:18:505

甲方对乙方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的可以以小时工资制度、月薪工资制度、年薪工资制度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二) 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 合同期限(一) 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1.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 无固定期限:从到岗时间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从到岗时间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二) 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 无试用期。2.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 乙方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从事(管理类 / 销售类 / 技术类 / 操作类)工作,职位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或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薪酬待遇,乙方同意甲方调整乙方工作或薪酬待遇。(二)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三)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重庆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3. 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二) 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3. 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二) 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五、福利待遇(一)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 甲方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四)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 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二)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损害赔偿责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 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时解除本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1. 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订立本合同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 因乙方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一次直接损失15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4.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的;5. 一月内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一年之内累计六天(含六天)以上的;6. 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有不实的工作报告的;7. 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8. 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9. 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10. 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四) 甲乙双方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五)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当即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暂停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也有权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六)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对方的责任及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责任。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一)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二)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劳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三) 乙方因故辞职的,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四) 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五)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并在业务淡季补休。十、 争议处理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 其它事项(一)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如有签订其他附属协议,都视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二) 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三)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五)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地址:(六) 乙方确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手机:家庭电话: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七) 本合同附件包括:1. 《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2.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请休假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28 07:19:061

公司工资发放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应当合法、公平、透明、规范。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发放工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工资发放制度应当合法、公平、透明、规范。具体来说,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与员工达成工资约定,并在约定中明确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发放时间、方式和形式等内容。同时,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资核算和审核程序,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工资发放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发放工资,避免超时或少发,同时保障工资的保密性,防止泄漏造成的不良后果。如果出现工资发放问题,公司应及时处理和解决,防止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和不满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工资发放制度的合法性应当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公司是否可以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工资发放制度?公司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与员工达成工资约定,一旦约定生效,就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果公司需要调整工资发放制度,应当经过员工同意,或与员工重新谈判、签署新的协议才可实施,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应当合法、公平、透明、规范。公司应当根据约定严格执行工资核算和审核程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发放工资。同时,公司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防止影响员工情绪和工作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受到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惩戒性赔偿金:(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023-08-28 07:19:171

工资制度的我国制度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等级制度。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2、工资调整制度。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3、工资支付制度。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
2023-08-28 07:19:271

工资的组成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在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每个月的辛勤劳动都是为了能拿到工资,可以说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生活的保障。但是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缺失,很多的利益劳动者都没能得到保障。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一、入职第一件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有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签订合同,切记,不要自己去缴纳保险,否则以后仲裁、起诉单位日后是没法帮你补的这个也只能私下让单位变现(但是法院、仲裁、不会管)建议不要自己去挂挡缴纳二、如果不签订合同:那么我们离开公司的时候是,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补偿”。这里强调一下:比如你是2011年1月到的公司。那么2013年的1月之前,您如果还不索要这块补偿。那么就过了“时效”了。就没法再要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三、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柑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无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05月0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三、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的介绍。从上文我们能知道,关于工资的各种法律规定主要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规定。
2023-08-28 07:19:421

什么叫基本工资?基本工资里包含社保吗?

基本工资就是你的基础工资,如果没有什么迟到旷工一般每个月都能拿到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是另外的合同附加条件.现在一般公司都给上险.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
2023-08-28 07:20:084

运用的工资制度有哪些?

人事专员在进行工资制度设计时,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不同的工资制度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资制度类型:1. 固定工资制:这是最常见的工资制度类型,员工按照预先设定的固定工资水平进行薪资结算,不考虑绩效、提成等因素。2. 绩效工资制:这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工资水平,通常通过考核和评估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绩效较好的员工可以获得较高的工资,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3. 提成工资制:这种工资制度主要适用于销售岗位或业务岗位的员工,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或业务表现来计算提成比例,员工可以根据其个人的业绩水平获得相应的提成。4. 按工时计酬工资制:这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时来计算工资,通常以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等形式支付,适用于临时工、小时工等工时较为灵活的员工。5. 奖金制:这种工资制度通过设置各种奖金,如年终奖、项目奖、团队奖等形式,根据员工在特定条件下的表现和贡献来支付额外的奖金。6. 福利制:这种工资制度通过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形式,作为员工薪资的一部分。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工资制度类型,实际上工资制度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进行灵活设计,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特点、员工需求等因素,从而满足公司和员工的实际需求。人事专员在选择和设计工资制度时,应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法规、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与公司的管理层、财务部门、员工代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工资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023-08-28 07:20:311

2019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工资支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关于拖欠工资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 毕业生 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28 07:20:391

员工是否有权知道工资明细

法律分析:1、员工完全有权力看到公司的工资制度,也有权力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公布规章制度、发放工资明细表,是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023-08-28 07:20:491

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

法律主观: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8-28 07:21:151

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

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28 07:21:501

工资薪金制度是什么

工资薪金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激励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可以说是一种最重要的、最易使用的方法。它是企业对员工给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和创造)所付给的相应的回报和答谢。在员工的心目中,薪酬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认同,甚至还代表着员工个人能力和发展前景。薪酬不是单一的工资,也不是纯粹的经济性报酬。从对员工的激励角度上讲,可以将薪酬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在激励性因素,如工资、固定津贴、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内部统一的福利项目等;另一类是内在激励性因素,如员工的个人成长、挑战性工作、工作环境、培训等。如果外在性因素达不到员工期望,会使员工感到不安全,出现士气下降、人员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员等现象。
2023-08-28 07:22:001

什么是结构工资制度??

这是由地方政府规定吧
2023-08-28 07: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