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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具有哪些联系?

2023-09-01 07: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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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二者具有因果关系,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决定程序,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没有前者,后者则无效,前者的质量决定着后者的质量和可行性。其次,二者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互相之间不能替代,集体协商也是一种独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可以独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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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00:041

集体合同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我精心推荐
2023-08-28 09:00:121

试述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如下: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
2023-08-28 09:00:191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含义如下:1、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3、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4、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023-08-28 09:00:471

集体合同的含义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3-08-28 09:00:551

公司集体合同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23-08-28 09:01:051

劳动合同中的集体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28 09:01:151

集体合同规定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在订立后,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生效。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2023-08-28 09:01:241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依据是什么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 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由我为你介绍集体合同的相关 法律知识 。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依据: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 劳动合同 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阅读:   集体合同的相关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看过“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依据是什么”的人还看过: 1. 员工集体合同范本3篇 2. 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3篇 3. 集体劳动合同范本2篇 4.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2篇 5. 劳动合同
2023-08-28 09:01:431

工会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 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 个人劳动合同 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 合同的形式 ,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2023-08-28 09:01:511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效力体现在: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2、集体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解除时终止。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2023-08-28 09:02:001

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集体合同条例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其内容,欢迎阅读。   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
2023-08-28 09:02:081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签订集体合同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除集体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企业内部全体职工。即在一个企业内部,只要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工会就代表了全体职工,而不只是代表工会会员,对于非工会会员也适用。对集体合同生效后被企业录用的职工而言,集体合同也是适用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生效后则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我精心推荐
2023-08-28 09:03:431

集体合同范本(通用)

  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怎么才能拟定一篇符合法律的合同嗯。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范本(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集体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_______ 亩。   三、该土地租期为 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始,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 元,共计人民币 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元订金,此款先用来冲抵签约后的租金,租金于每年的 _______月 _______日付清。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集体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部分业主以集体装修方式参加___________小区业主壁柜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活动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本次的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乙方承诺该价格低于乙方同时期同产品的最低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集采价格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不再接受第二家集体采购业务。甲方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在订单时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有其他顾客在场的情况下不提_______事项;乙方保证本次_______价格只针对甲方用户(有效_______号),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每位甲方缴纳定金的成员_______元现金。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效果图设计。   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成套壁柜的上门测量和安装。   5、因甲方未及时收货造成的二次送货,甲方成员要另外支付乙方_______元人民币的二次运费。   6、本次集体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按需提货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a 家住___________的业主通过网络报名获得唯一的集采号,只有拥有集采号的_____________业主才能以如上集采价格购买产品。业主在集采过程中不得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分销商提及集采及价格等消息。   b 此次集采报名自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凡拿到_______号的甲方成员,应于_____________前交纳_______元集采定金,经销商收取定金,开具收款凭证。(该定金测量前可退,如在通知厂家实际测量后,业主提出撤消购买协议,定金不退)。   c 交付定金的业主可向厂家约定测量时间(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测量单制定定单后,通知甲方前往签定生产协议,业主向乙方预付_______%货款,_______定金_______元可自动冲抵。乙方生产工期为_______到_______天。安装完毕后,业主验收合格,在安装单上签字确认。   d 乙方在测量之后、交付预付款之前可接受甲方对尺寸的更改,更改单经甲方签字有效;交付货款后,乙方进入加工程序,定单将不予更改。若甲方确实需要更换、则需另外核价付费。   e 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造成业主工期延误的,按照定单约定的时间,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业主赔偿_______元/日的违约金。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致使安装日期延误,业主向乙方赔偿_______元/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7、壁柜将按照相关家具行业的“三包”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年保用,五年保修,终身维护,以货物送达或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变形开裂翘曲等,乙方将在业主提出后_______小时内与业主联络并约定上门查看,之后与业主确定维修日期并完成处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产品损伤,乙方仍有义务上门解决或协助解决,并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8、业主与乙方签订的订货单属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9、甲方为集采的组织者,自行承担因本次活动所造成上网、电话、交通等费用,不承担本次集采活动引发的一切争议、后果与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范本(三)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经营果园的责任心,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麦地角行政村的果园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承包费:贰万贰仟元整,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阳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除征地款外,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调让乙方顺利得到除征地款外的其他补偿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除征地款归甲方所有外,其余补偿款都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承包费的十倍_______万元整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按每天承包费的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满后,乙方还需继续承包此果园,甲方不得承包给他人,只能承包给乙方。如甲方坚持不承包给乙方,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盖章或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集体合同范本(四)   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__________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_______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产权为属_______ 所有。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   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_______ 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 整)。   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币 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 _______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_______ 赔偿金。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_______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_______ 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 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2023-08-28 09:04:061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有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中包括以下内容:协议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报酬、报酬支付方式、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且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2023-08-28 09:04:151

集体劳动合同模板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是由我为你带来的“集体劳动合同模板”, 更多内容请访问。   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一)   甲方(用人单位方以下称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乙方(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组织名称:   全部职工人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第八条 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六条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七条 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三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   (甲方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另见附件。如未签专项合同,可将附件作为本条。)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协商内容:   1.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   2.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   3.关于保守商业秘密   4.关于裁减人员   5.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6.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日期   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 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 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23-08-28 09:04:371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主体为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4)产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单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参加劳动时。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5)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集体合同只有固定期限。(5)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对签字的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23-08-28 09:04:481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中,因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同样关心企业生产的发展,关心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因此在一些公有制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职工民主管理等内容,以便让职工了解企业年度主要任务,以主人翁态度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它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合同制度的优越性。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职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等。此外,集体合同还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以上所列,是指综合性集体合同所包括的主要内容,专门性集体合同如工资标准集体合同不在此列。各个企业在确定集体合同内容时,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详略。 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不是各自应享有的权利。集体合同的全部义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共同承担的一般义务,如挖掘企业活力源泉,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完成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二是企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如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提高工资水平,制订有关组织和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等。三是工会承担的义务,如检查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的运用情况等。企业承担的义务,反映了企业领导人在处理企业内部关系上所起的作用,一般说来,集体合同规定的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大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领导人员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其性质反映的是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所起的作用,这种代表者的使命,主要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对企业管理机构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等。因此,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具有政治和道义性质,而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纪律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力量。 集体合同规定的条件,占主导地位的是义务性条件。义务性条件与规范性条件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实践意义在于,义务性条件一经履行便告消灭。如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在某劳动场所增设通风设备的义务,设备一经按要求增设,义务即告消灭。规范性条件所约束的是同一类不定数目的若干个别情况,凡是发生了这种条件规定的那一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适用这种条件。如关于合理使用经过培训的职工的规则,关于不把正在培训的职工调任其他工作的规则等。为了避免集体合同内容冗杂,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规范性条件可不必一一列出,只笼统地规定执行某项规则即可。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注意克服以下偏向:一是内容不具体、不全面,如没有提出履行集体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某些组织技术措施不作具体规定等,这种做法往往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达不到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二是中心不明确,抓不住重点,内容繁杂琐碎,如有的集体合同把卫生间一天清扫几次也规定下来,这种做法,给合同的执行和检查带来了不少困难。三是不从全局出发,忽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一致性,片面强调职工福利,对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提出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最终也影响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2023-08-28 09:04:581

集体合同的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有以下区别:1.不同的目的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整体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不同的主题。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集团以及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中国,是企业工会代表企业和全体职工(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劳动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在我国是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了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为劳动条件。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这份合同只对工人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效,无效部分由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5.不同的责任集体合同一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害工会和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及其全体成员负道德责任。上级工会将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行为,并以适当方式弥补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2023-08-28 09:05:082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可分 为什么三种主要类型

集体协商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单独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2、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镇、区、街道、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3、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第三,关于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职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等。此外,集体合同还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023-08-28 09:05:231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什么意思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意味着规格更大,个人合同是个人和企业签订的.而集体合同是全体员工和企业签订的。效率不一样,个人合同低于集体合同时,以集体合同为准。监督层次更好,集体合同签订后,即刻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其中若有不规范将立刻予以发现。保护范围更广,集体合同中或单独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第一,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第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第三,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023-08-28 09:05:311

《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首席代表等人有何规定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劳动行政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地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执,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合同规定
2023-08-28 09:05:421

集体合同的分类?

(null)    集体合同的分类?    答: (1)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企业集体合同 行业(产业)集体合同   区域集体合用 国家集体合同   (2) 按照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   一揽子合同 专门合同   (3) 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分为:   自有合同 强制合同  
2023-08-28 09:05:501

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弊端,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签定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双方达成一致,并不影响你正常自动离职的权利以及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23-08-28 09:06:001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3、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有哪些效力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2023-08-28 09:06:101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与联系

法律主观:1.目的不同。实行 集体合同 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 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 合同的效力 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06:331

集体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总的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是签订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二是协商谈判阶段。就具体程序而言,可以把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分为九个互相衔接的具体步骤分别进行介绍:(1)提出订立集体合同的建议。提出订立集体合同的建议,也即发出要约。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要约可以由职工一方提出,也可以由企业一方提出。(2)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当集体合同的订立建议被双方所接受时,便可着手进行协商谈判的准备。这时可以依法确定协商代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协商代表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人数对等。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民主推举的代表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3)进行协商前的准备。协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准备好协商的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在确定协商议题时,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了解职工的要求。议题确定之后要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准备辩论的论据。(4)统一议题。统一议题,也即起草供协商用的合同草案。这一草案应由双方共同商定。(5)协商谈判。在协商谈判过程中,首先,“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然后进入正式协商谈判过程。整个协商过程中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如果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各项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形成正式的集体合同草案。(6)审议草案。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7)签字。由双方首席代表对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签字。(8)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当在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如果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在15日内未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9)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2023-08-28 09:06:441

集体合同生效后几日内公布

法律主观:集体合同 在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无异议才能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023-08-28 09:06:531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意义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023-08-28 09:07:001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福利;(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九)合同的期限;(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第七条 集体合同由双方平等协商。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职工一方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变更的,应当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选。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在平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第八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缺额的,应当及时补选。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表达职工的要求。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第十条 双方代表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第十二条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审核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意见。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异议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二)企业改制、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三)因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第二十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履行集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28 09:07:101

集体合同的发展

19世纪中叶,工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强烈,资本家为避免罢工损失,不能不与工人组织谈判,同意签订集体合同。从此,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逐渐扩大。但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案件。到20世纪初,经过工人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才被迫承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颁布了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德国在1918年发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劳动争议调停令》,并于1921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草案)》。法国于1919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后,又将其编入《劳动法典》。1935年美国公布了《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承认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内容普遍扩大,除过去规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保护等项内容外,还规定了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的程序、技术培训、休假期限、辞退补助金、养老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条件以及工人组织的权利和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办法等项内容。但有些国家还没有关于休假待遇、病假待遇、怀孕和分娩待遇的立法,甚至没有关于成年男子劳动时间和职工休假的立法,工人的劳动条件也缺少保障。苏联、东欧国家的集体合同 企业行政和工会为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而签订的双方相互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集体协议书。苏联于1918年7月2日颁布的第一个集体合同法令是《确定工资定额(工资率)和劳动条件的集体合同批准程序》。1922年《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4章,197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第2章,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在苏联,签订或修订集体合同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企业行政、工会依靠职工群众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的,负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职工个人违反集体合同的,亦要追究其责任。在东欧国家,如保加利亚(1951)、匈牙利(1967)、罗马尼亚(1972)、南斯拉夫(1976)等国所颁布的劳动法典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条款。中国的集体合同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公布《团体协约法》,承认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工人团体有缔结团体协约的权利,但为了反对工人斗争,又规定“团体协约当事团体对其团员有使其不为一切斗争,并使其不违反团体协约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中规定,在私营企业(或同行业)中,工会有权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本家签订劳资集体合同,以发挥职工劳动热忱或资方经营生产的积极性。在一些国营、公营和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也曾一度实行集体合同制。但它和私营企业的集体合同性质根本不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企业行政缔结。其主要内容是:合同期间总的生产任务;在生产上行政与工会双方应保证的事项;生产定额、工资制度和奖励处分办法;工作时间和假期,改善工人和职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设施的具体计划等。集体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产业集体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两种。期限一般为一年。
2023-08-28 09:07:261

《集体合同规定》包含以下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内容,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更具体些还可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等。 好律师网参考
2023-08-28 09:07:412

公司必须签订集体合同吗

法律主观:一、有限公司是否签订集体 合同 不是必须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 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吗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 代理 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三、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我知道的国有企业及央企一般都签订,私企签订的不多。 法律客观:签订集体合同对于职工的保护性是很大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集体合同把职工放到了一个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位置上,从而排除了劳动合同签订中与用人单位对应的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弱势地位。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就体现了这一点。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选择协商代表体现民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双方可“外聘”专家参加协商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很多职工推选出来的代表可能并不太专业,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应该争取的合法权益也不了解。对此,《条例》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以提高双方协商内容的质量。只是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外聘人士也不得担任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必须代表本方利益为了使协商代表能够真正代表被代表方的利益,《条例》明确规定了协商代表应当履行的几项职责,其中包括: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协商代表有“特别保护”为了维护职工协商代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积极性,《条例》中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的有关情形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下列情形外:(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条例》中明确指出,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协商结果要经过职工同意,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可通过。
2023-08-28 09:07:511

简述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第一,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第三,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主要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四,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缔结集体合同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依法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五,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023-08-28 09:07:591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几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同时报上一级工会。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2、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3、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5、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修改后,重新报送;7、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8、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9、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08:081

集体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023-08-28 09:08:291

集体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法律分析:(1)集体合同草案首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08:391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2023-08-28 09:09:041

企业为什么要签订集体合同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合同是科学地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第二,集体合同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之间的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负责任、共享利益,为企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了可靠保障。第三,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第四,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一、哪些企业有权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依法成立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4、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二、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三、集体合同有哪些订立原则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第一,合法原则。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集体合同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第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当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第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集体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023-08-28 09:09:141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所谓合法,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集体 合同订立程序 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集体合同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 并不等于照搬法律规定,而是指集体 合同的内容 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订立集体合同只有遵守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集体合同才具 有法律效力 。第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集体 合同当事人 ,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 外商投资企业 、 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我国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当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第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签订集体合同应注意什么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 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2023-08-28 09:09:231

集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 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2023-08-28 09:09:331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有什么内容?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希望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规定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
2023-08-28 09:09:411

关于集体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A、B、C、E2021/2020版教材P13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还可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23-08-28 09:10:081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第2条第1款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截至2021年末,全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 132 万份,覆盖职工 1.2 亿人。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2023-08-28 09:10:161

工资集体合同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即劳动者就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与工资管理与支付相关联问题经协商达成意合而形成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10:381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的原则“集体协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就劳动权益的协商、订立程序和协商的内容,订立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就是无效或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其中,对协商和订立内容条款中有关劳动标准的把握,必须以《劳动法》规定为最基本的下限,集体协商准则和集体合同内容必须高于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不能照抄照搬最低规定。2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性原则集体协商的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都有对等的权力和充分表达意愿的资格,任何一方都不能依仗权势强加于人,或只反映乙方的权益签订不平等合同。同时,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利益相辅相成,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从根本上说,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工资才能提高,双方必须本着合作的态度,力求协商一致,共同确定。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体双方在实施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也必须有权利,体现民主、自主和平等的法律要求,任何一方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承认对方权利,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不履行义务都是不允许的。4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集体协商的主体双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承认对方的权利,任何一方也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双方在考虑自己权利时,也要兼顾对方权利。工会在代表职工协商时,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改善劳动条件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5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为了更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活力,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只要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许多问题都可以合理解决,但必须防止使用强制的或过激行为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或暂时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也不能影响生产秩序,而必须采取其他途径或办法解决。
2023-08-28 09:11:061

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为企业及工会组织。普通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一般劳动条件标准吗,较为广泛。普通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8 09:11:151

集体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建立劳动关系 ,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 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法律客观: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023-08-28 09:11:231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023-08-28 09:11:343

集体合同适用于哪些范围

集体合同 collective agreement 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 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 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 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 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2023-08-28 09:1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