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

2023-09-01 19:35:37
共1条回复
豆豆staR

法律主观: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相关推荐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分行业,分岗位,分性别,分时段的职业卫生岗位标准和监管措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28 17:51:59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主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023-08-28 17:52:071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分行业,分岗位,分性别,分时段的职业卫生岗位标准和监管措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023-08-28 17:52:211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什么?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x0dx0ax0dx0a  《职业病防治法》x0dx0a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x0dx0a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x0dx0a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x0dx0a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x0dx0a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x0dx0a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0dx0a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x0dx0a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x0dx0a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x0dx0a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x0dx0a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x0dx0ax0dx0a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x0dx0a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x0dx0a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x0dx0a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x0dx0a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x0dx0a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x0dx0ax0dx0a  *:关于台账:x0dx0a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x0dx0a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x0dx0a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x0dx0a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x0dx0a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x0dx0a  5.1.15 工种台账x0dx0a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2023-08-28 17:52:301

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023-08-28 17:53:121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分别是怎样的?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08-28 17:53:38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意义(一)职业卫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职业卫生工作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搞好职业安全与卫生,是对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根本维护。因为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人。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五个层次的需求上,安全需求是首要的。现代人本观念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基本准则之一。(二)职业卫生工作是工会落实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维护的内容很多,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工作。(三)职业卫生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们的身体健康。职业卫生工作的目的就是保护广大劳动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一个民族没有健康,就称不上小康社会。各类事故的减少方能体现社会的和谐。(四)职业卫生工作是尊重劳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者首要的是尊重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突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就是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具体表现。工人阶级是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主力军,他们的劳动理应受到重视和关心。没有广大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更谈不上和谐稳定。(五)职业卫生工作是逐步与国际HSE标准接轨的重要途径职业卫生工作可以不断改善我国企业中的生产环境、产品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可以不断地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我国的国际地位。
2023-08-28 17:54:03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2023-08-28 17:54:13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包括什么?

事故管理。根据查询不挂科得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包括什么题目中有四个选项,分别是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与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管理和事故管理,其中正确选项为第四项事故管理。所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包括事故管理。事故管理指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与预防措施,这既是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2023-08-28 17:54:22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包括如下:全面性、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执行不到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推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同时,还需要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和监督,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1.缺乏全面性的问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着只注重某些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情况。例如,一些单位可能只关注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而忽视了化学、生物等其他危害因素的防控。这种局限性会导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无法全面保护员工的健康。2.制度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着制度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制度中规定的防护设施和措施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此外,一些制度可能过于简单粗暴,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无法适应不同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求。3.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即使有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如果执行不到位,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用人单位可能缺乏对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视,忽视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这种情况下,即使制度存在,也无法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4.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和义务。其次,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此外,还需要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5.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和监督除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需要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和监督。用人单位应该自觉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通过科学研究,可以深入了解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强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2023-08-28 17:55:39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网上应该有的
2023-08-28 17:56:45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7、防尘防毒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1、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职业病防治管理考核办法
2023-08-28 17:58:43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规定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2023-08-28 17:58:55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现为统一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1.2厂区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1.3厂区各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1.4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1.5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1.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1.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1.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1.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1.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1.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1.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2.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症名单及处理情况;2.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2.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2.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2.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三、“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四、“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六、“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七、员工辞职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九、安全部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柜保管。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十一、职业卫生档案柜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柜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存放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每年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样本目录 一、职业卫生管理台帐1、台帐之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2、台帐之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台帐之三 职业病防治实施档案4、台帐之四 职业卫生教育档案5、台帐之五 职业卫生监测档6、台帐之六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2023-08-28 17:59:062

公司企业需要建立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这个问题我曾经回答过: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3项(12+1):(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劳动防护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这个不是制定而是收集,就是收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等)具体名称可以不完全按照以上,但基本内容要包含
2023-08-28 17:59:171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超过60岁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 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 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023-08-28 17:59:282

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及控制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调查与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与职业病预防、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事故调查处理实用手册简介: 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调查与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与职业病预防、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一篇最新职业病相关标准、法规、政策第一章职业病防治配套法规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2005—01—3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第二章最新职业卫生标准选编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二篇职业性危害、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管理总论 第一章职业性危害与职业病概论 第二章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三章不同行业的职业健康问题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五章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中的国家责任 第七章职业健康与工会工作 第八章职业卫生监督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 第九章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常识第三篇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第一章职业卫生监测技术和方法 第二章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 第三章物理因素与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第四章毒物与职业中毒检测评价 第五章粉尘与职业性肺部疾患评价 第六章物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评价 第七章职业病危害与妇女健康评价 第八章其他职业卫生问题检测评价第四篇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 第一章常见行业职业危害 第二章主要特种行业工种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 第三章生产性粉尘 第四章生产性毒物 第五章物理性危害因素 第六章职业性传染病 第七章职业性心理紧张第五篇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及控制 第一章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第二章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调查与评价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与职业病预防 第四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五章职业病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第六篇职业病临床鉴定及诊疗技术 第一章职业病的发生、临床表现及诊断治疗原则 第二章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 第三章职业病认定证据分析 第四章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伤认定程序及待遇 第五章中毒急救、诊断和职业病治疗原则 第六章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七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章职业卫生调查与研究 第二章职业病与放射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调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范例 第五章职业病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第六章职业病案件法律依据第八篇职业病误诊误治与防范对策 第一章职业病误诊误治的基本途径 第二章处理职业病误诊误治事故的法律依据 第三章职业病医疗事故鉴定 第四章职业病误诊误治与防范措施第九篇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 第一章工业毒物与职业中毒 第二章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危害防护 第三章刺激性气体危害防护 第四章窒息性气体危害防护 第五章有机化合物危害防护 第六章农药危害防护 第七章粉尘、物理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 第八章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烧伤和职业性眼病危害防护第十篇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第一章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尘毒危害的预防控制 第三章放射性危害的预防控制 第四章噪声危害的预防控制 第五章其他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2023-08-28 17:59:401

职业病网 最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什么?

最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经办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总经办,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第十条:本企业内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四章 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监测是生产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劳动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中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企业各单位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日常工作由部门职防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第二十七条:本企业专职职防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专职人员、职能科室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各用人单位的职防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厂职能部门的工作,按厂职防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职工,不遗漏项目,违反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其负责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职业病事故和与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工期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第三十条:负责职防工作的职能部门专管人员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防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二条:紧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和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机构,由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兼职,其职责:制定并整理检查培训的计划和演练,考核救护人员的业务能力,负责本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所需的设备、器具、药品的设置与审批,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第三十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小组是发生危害事故时的临时组织,由企业医务人员、负责职业病的职能科室,各部门领导职防员、安全员、值班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抢救运送,保证企业或本部门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和抢救器具的完好。第三十四条: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及药品一是配备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岗位由部门职防员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第三十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服从紧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采取如下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二)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四)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五)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第三十六条:本管理细则为劳动合同附件。第三十七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在厂职防领导小组。
2023-08-28 17:59:501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回复楼上“热心网友”引用文件的勘误: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更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07.27 卫生部令第49号更新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卫监督发[2006]375号《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卫监发[1997]第60号《职业病报告办法》 卫防字[1988]第7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1987]第60号等以上文件全部被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替代: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执行。二、推荐“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议采用江苏的版本: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的通知(苏安监〔2011〕152号)http://www.jssafety.gov.cn/swordcms/jssafety_html/jssafety_theme/static/zhiyejiankangchu/index.htm三、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2023-08-28 18:00:131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

法律主观: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预防为主”,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传统的发生问题后进行处理的工作模式转变为预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产生了职业病再去被动地处理后事,而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1、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1)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2)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防止人员中毒。(3)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三、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法律客观:一、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二、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1、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在岗同类人员待遇执行。2、职工因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其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差旅费等,按因工待遇处理。3、已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其工资、奖金减少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保健食品予以保留,职业病治愈后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其上述待遇亦不再享受。
2023-08-28 18:00:21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制度加以建立和完善,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制度等用人单位还应当针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具体岗位,建立具体的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完整简要,能够连续、动态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
2023-08-28 18:00:301

建立健全各职业卫生制度应当建立多少台账

(一)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2、职业卫生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3、应建立以下台账(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台账。(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台账。(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知识培训记录,正确使用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2023-08-28 18:00:553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可以参照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4.1.9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4.1.1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1.12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4.1.13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1.1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前期预防 4.2.1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4.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4.2.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 12 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023-08-28 18:01:071

企业职业病管理制度都有哪些?谢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023-08-28 18:01:194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健全的卫生保护。职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当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2023-08-28 18:01:321

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是啥?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2023-08-28 18:01:484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2023-08-28 18:02:261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分行业,分岗位,分性别,分时段的职业卫生岗位标准和监管措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28 18:02:37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包含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参考资料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7-12-20]
2023-08-28 18:02:53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 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6、工业撊ue420??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0、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二、操作规程 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由质管处负责每月对有毒有害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单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4、公司每年一次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给予监护治疗。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离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予以治疗。
2023-08-28 18:03:03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包含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参考资料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7-12-20]
2023-08-28 18:03:312

建筑工程职业卫生措施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023-08-28 18:04:082

想要金属加工方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帮帮忙!!

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    4、清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尘防毒面具。
2023-08-28 18:04:18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

法律主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023-08-28 18:04:271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应建立哪几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职业病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4.1.2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2023-08-28 18:04:531

如何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可由作业场所或车间、采购部门、财务保障部门、人事资源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具体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推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 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 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档案。 6.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并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7. 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8.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9. 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10. 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1. 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档案。
2023-08-28 18:05:042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的内容如下:1.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知识是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病因、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病的危害性,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措施,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2.工作场所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场所环境保护是职业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工作场所环境污染的类型和危害,掌握对工作场所环境进行检测的方法和技能,以及开展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的措施。3.职业卫生监测技术培训职业卫生监测技术是评价职业卫生状况、提出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监测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职业卫生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基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框架和内容,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5.应急救援措施培训在职业卫生事故发生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应急救援措施的应急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设备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职业卫生事故。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作场所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监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能够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障用人单位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2023-08-28 18:05:121

名词解释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名词解释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ISO45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称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是国际上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个管理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依据ISO9001、ISO14001的管理模式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如欧盟的OSHMS18001等管理体系标准。其目的均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被动接受政府的监督、被动接受强制性管理为主动接受,自愿参与,预防为主,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所需的材料:1、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认证所覆盖范围的产品、服务简介以及组织的概况。3、简要的工艺流程图、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组织结构图。4、填写好的认证申请书、合同书。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需要)。6、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证明材料。7、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8、三同时设施技术方案以及运行验收报告。9、体系运行期间未受过职业健康安全处罚的证明。10、上一年度以来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监测报告。11、上一年度以来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记录。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13、危险源及其风险以及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清单。14、使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5、内审方案及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2023-08-28 18:05:431

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023-08-28 18:06:262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如下: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023-08-28 18:06:381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职业危害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限制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劳动保障、经济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权利:  (一)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二)获得职业病预防和治疗;  (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的时候,有权拒绝操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并设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运用先进技术或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十条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必须同时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一条 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没有毒性鉴定资料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毒性鉴定。具备毒性鉴定资料的,必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毒性登记,经登记核准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同时附有职业危害有关说明。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有关资料。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劳动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章 检测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自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执行卫生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测定必须科学、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2023-08-28 18:07:091

如何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管理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蒋建民  副组长:陈永来  组员:肖志强、段永猛、陈永来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023-08-28 18:07:191

如何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管理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蒋建民  副组长:陈永来  组员:肖志强、段永猛、陈永来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023-08-28 18:07:381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是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为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切实保障本公司职工生命现财产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特别严重的事故。根据企业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本公司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车间为:工作塔本公司易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为:淀粉车间、糖醇车间、糊精车间、氢化车间、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及各车间主任组成。具体名单如下:组 长:郝景峰副组长:张庆林组 员:董祥瑞、孙波儒、李 娜、程 龙、梁建森1、随时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对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2、组织模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调配和疏散演习,3、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开展防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二、 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公司应配备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包括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充足,由专室存放,专人保管。三、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涉及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在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救人、保物、保护现场”的原则,及时、积极、慎重地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和协助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指挥、抢救。1、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2、对中毒人员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1、报告:一旦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越级上报。2、处理: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事故受害者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尽量减少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2023-08-28 18:08:012

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护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
2023-08-28 18:08:382

卫生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共有六项标准,主要考核政府重视爱国卫生程度,爱卫会组织管理、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情况、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建设,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内容。  内容:(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基本条件之一)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基本条件之一)
2023-08-28 18:08:492

应对新职业病防治法,我们需要制定的制度有哪些?

13项规范性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2023-08-28 18:08:571

我们公司想建立一个职业卫生档案,应如何建立

建议你下载(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了解详细内容
2023-08-28 18:09:082

职业卫生检查包括哪些

01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02为什么要做职业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除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03什么是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没有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04哪些人应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均需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05为何要在岗期做职业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06为何离岗时也做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果劳动者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07职业健康检查由哪个部门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不是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六项条件,并且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023-08-28 18:09:19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网上可以查询
2023-08-28 18:0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