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需要下井吗

2023-09-02 02:35:48
共1条回复
Chen

需要。根据查询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官方得知,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需要下井,保障是指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

相关推荐

矿山作业安全管理?

矿山作业安全管理(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涉及到企业的每个工艺环节,搞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每个职工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要求覆盖到班组和个人,覆盖到每个生产环节。从企业最高管理层抓起,层层有专人负责,层层抓制度落实。(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纲领,制度完善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和作业环境,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的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作为矿山企业,必须要有“职工培训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罚制度”等。(3)矿山安全与设计。矿山采矿工艺设计必须包含安全工程的设计,而且要求安全设施工程必须与采矿工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矿工艺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工程有:确保有2个独立通向地表的安全出口的开拓工程,完善的排水系统,可靠的供电系统,完整的通风系统,合适的支护方法等。(4)劳保用品的配备。劳保用品是保障个人人身安全的必备品,企业必须根据不同的岗位给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品,如矿帽、工作服、胶鞋、照明灯具、绝缘手套、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5)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职工的知识水平与素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职工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要经过矿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安排技术技能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认识,熟悉自己的操作程序。这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和方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20:45:181

矿山安全生产措施

矿山安全生产措施是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等。1、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事关大局,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意识日程,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2、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经常化,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代表今天检查了以后就不会出现隐患了。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发现隐患、规范管理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使工作落到实处,有实效。3、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不断档、不空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添加安全设备、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如下: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023-08-28 20:45:271

矿山安全技术基本概念

矿山安全技术是一种以保障矿山人员和设施安全为目标的技术,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 矿山安全:指在矿山生产活动中,确保职工、财产、环境等受到保护,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活动和要求。2. 安全生产:指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对环境进行保护,所有生产车间和生产过程、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环境等都需要进行安全控制和管理。3. 安全标准:指矿山安全控制的标准化,包括确定各项安全控制规范,组织制定和适用安全规程。4. 预防措施:指矿山安全技术中采取的措施,以杜绝和减少可能导致矿难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5. 应急措施:指在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措施,以减少事故的伤害和损失。这些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合理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等。总之,矿山安全技术的基本概念包括了相关知识和措施,都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期间的员工和设施的安全,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技术措施,是矿山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23-08-28 20:45:561

矿山安全距离300米规定

在两个矿山间的安全距离300米范围内不可以修建运输道路。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要求的安全距离增大了10倍多,安全标准有了大大提高,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崭新阶段的又一标志性文件。这个安全距离考虑到采石场的人员、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公用设施、敏感建筑物、职业卫生等多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是相邻采石场之间距离的最低要求。而“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要看对“相邻”概念的理解,个人认为采石场之间最小安全距离(300米)的倍之间(距离甚至更大)都可以认为是“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2023-08-28 20:46:051

矿山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法律主观:事故等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08-28 20:46:131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3.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1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3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4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5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6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7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4、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发现危害安全的行为时,正确地行使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2.矿山企业的工会行使监督权利:   工会参与矿山安全管理,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4.矿山的急救组织和设备: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5、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主要要求: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2023-08-28 20:46:211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什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1.职代会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2.职工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三)安全培训1.全员培训《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023-08-28 20:46:291

矿山安全生产知识?

  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必须根据两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做好救护工作。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矿山救护组织与任务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根据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特点和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原煤炭工业部在煤炭系统建立了军事化救护总队—支队—区域大队—中队—辅助队的救护管理体制。跨省***区***调动,由总队统一指挥;省***区***内调动,由支队统一指挥;区域内调动由大队统一指挥。   1.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的组织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的产煤地区,以100km为服务半径,合理划分为若干区域。在每个区域选择一个交通位置适中、战斗力较强的矿山救护队,作为重点建设的矿山救护中心,即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是完备的联合作战单位。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是本区域的救灾专家、救护装备和演习训练中心,负责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对直属中队实行领导,并对区域内其它矿山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领导。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设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2.矿山救护中队的组织   矿山救护中队距服务矿井一般不超过10km或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直属中队由4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电台话务等人员。   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9人以上组成。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3.辅助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辅助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辅助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领导。   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条件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 *** 组成。   ***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   ***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 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矿山救护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经常深入服务矿井熟悉情况,了解各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安设施、火区管理、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及其装置的使用情况;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分布情况,机电峒室、火药室、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动态等。   ***2*** 协助矿井搞好探查古窑,恢复旧巷等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 协助矿井训练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器。   ***4***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工作。   ***5*** 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矿山救护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时,应问清事故地点、类别、通知人姓名,立即发出警报,迅速 *** 队员。必须在接到电话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出动,赶到事故矿井。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有必要的备用救护器材和装备,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抬出已牺牲的人员。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置。救护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讯号的范围以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救灾工作需要果断、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不能有侥幸心理和蛮干行为。指挥人员应在准确掌握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根据《煤矿救护规程》中处理各类事故时救护队的行动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战方案。并抓住战机,组织力量,尽快地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结束,经抢救指挥部同意后,救护队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
2023-08-28 20:47:021

矿山安全标语大全

1、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2、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4、绳子断在细处,事故出在松处。 5、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 6、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7、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8、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9、安全心中记,操作不违章,父母放心,妻儿安心。 10、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安全生产月几园,违章蛮干缺半边。 11、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12、安全编织幸福花环,违章酿成悔恨苦酒。 13、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已害国家。 14、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15、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16、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17、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效益同步发展。 18、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19、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20、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21、工程质量是根,经济效益是本,文明施工是脸,安全生产是命。 22、学安全知识,懂劳动保护,行科学管理。 23、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4、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25、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26、安全促进生产,生产保证安全。 27、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28、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29、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30、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31、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32、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33、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 34、要我安全不如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才会保我安全。 35、安全在心间,美满在明天。 36、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根苗。 37、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38、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39、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40、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41、加强煤矿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42、一人安全生产,全家欢乐无限。 43、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 44、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45、安全是无形的节约,事故是有形的浪费。 46、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47、检查走马观花,事故遍地开花。 48、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49、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 50、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51、安全生产走在先,工伤事故不沾边。 52、树立矿山安全形象,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53、气泻于针孔,祸始于违章。 54、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55、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56、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57、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8、事故隐患不除,等于放虎归山。 59、上班不是逛公园,劳保用品穿戴全。 60、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61、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62、冒险是事故之苗,谨慎为安全之本。 6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6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6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6、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67、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68、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69、家庭、事业、财富都重要,没有安全都无效。 70、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71、一心一意保安全,同心同德谋发展。 72、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73、只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74、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75、防火一松,人财两空。 76、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77、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78、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矿工的生命。 79、生活甜蜜蜜,安全是根基。 80、安全警句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81、人人保安全,处处是春天。 82、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83、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84、家庭事业财富都重要,没有安全都无效。 85、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86、思想松一松,事故攻一攻。 87、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88、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刻刻确保安全。
2023-08-28 20:47:121

《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有哪些原则要求?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023-08-28 20:47:191

非煤矿山安全常识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要注意什么 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根本保障,也是煤矿企业当前和今后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 所谓本质安全,就是包括人的系统、物质系统、能量系统、信息系统以及这些系统的协调组合达到本质安全化。煤矿作为一种高危险行业,地下作业环境更是恶劣,受到瓦斯、水害、火灾、粉尘、冒顶等重大危险源的威胁,再加上复杂地质环境的多变性和不可预知性,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因此,打造本质安全的新矿井就成为煤矿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和以往的安全管理相比要变局部分散为整体综合;变事后归纳整理为事前预测治理;变被动受制为主动控制,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适应人类技术发展的要求,提高人类的安全活动效果。 从而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具体的讲,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的系统是本质安全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发展为本和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本。积极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人类。 如何保证人的系统是本质安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树立人本思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党的 *** 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国人民生命安全的关怀。 所以在工作中时刻树立人本思想,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真正落实在实处,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②、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利用,但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来说还是不够的。 科技手段受认识局限性的影响不能达到本质安全化,需要管理手段来补充,而管理手段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管理的有效性往往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可是在安全管理上时时处处监督企业每位职工遵章守纪,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这就必然带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而安全文化正好补充管理上的不足。安全文化从人思想观念、道德品质、职业素质、技术技能等人文因素,通过培训和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创造一种安全氛围,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充分利用人的“从众心理”,改进其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变被动为主动。 ③、强调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培训,在技术上保证人的安全行为。煤矿职工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本人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所以必须强化职工的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培训要做到岗位与基本技能相适应原则.坚持先培训后就业,井下各个岗位真正做到持证上岗。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特殊生产环境的需要,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真正达到自学率100%,培训率100%,提高率100%。 ④、强化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行为。人往往都有一种懒惰心理,特别是人在疲劳等状态下更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这就必须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反“三违”力度,硬起手腕抓违章,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狠严细实快新。 对于违章人员要教育培训,让他们在内心深处认识痹章的危害,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设备的本质安全化,能够保证在操作失败及设备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发现并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本质安全强调先进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在保障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运用现代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新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物的主要条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伤害的抵御能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化可采取以下措施:①、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一切条件。 以安全无毒设备替代高危险高毒设备,按本质安全化要求,重新设计改进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形状。消除事故发生的必要物质条件。 ②、设备或系统具备自动防止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和工艺异常的工能。用机械化程序控制代替手工操作;积极进行自动化和机器人的研究生产,实现无人工作采煤面,采用合理安全防护装置。 ③、合理设置空间和时间保护装置。在人与机器之间或机器周围设立隔断墙,防火墙、防爆墙等等安全设施,实行时间隔离等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④、实行安全措施的最佳配合。工作中要对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辨识,找出潜在的危险源。 熟悉消除这些危险源的方法和措施,设计好多种预防和纠正预案,然后进行选择和匹配。以求取得最大限度的安全效果。 ⑤、本质安全设备在设计和制造环节上要考虑到应具有完善的防护功能,以保证设备能在规定的运转周期内安全、稳定、正。 2.怎么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表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采用的是按生产系统以问卷的方式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对于安全检查表我们认为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要有合法性。 制定的依据主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程等的条文,不能偏离,因此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都是根据实践或教训制定出来的,具有强制性,必须认真执行;第二,要有实用性,对于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表使用来讲,有他的实用性,在实践中简便易行;第三,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检查表在矿山全面安全大检查中可以运用;分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时也可以应用,他具有比较灵活、可操作的特点;第四,有较强的针对性,因为检查表是分生产系统进行制定的,对于矿山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系统,可以系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整改,使之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表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各矿山生产系统大同小异,但是在具体细节上还可能存在差异。 矿山设备不断更新,新技术的不断引进,这就使得安全检查表的项目、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使之形成比较完整的检查表。 3.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什么要求 为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种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6月发布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十条规定》。 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 业等,分别作出了十条具体规定。 (1) 共性要求。 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 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援助方面的要求。 (2) 个性要求。 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主要针对发生频率 较高的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 排水、爆破作业等重要环节提出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方面,主要针 对事故多发的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等环节提出要求。 4.矿山安全 内容太多,涉及的范围有太广,这些资料在网上也是要付费的,没人会免费给你的,建议你们老板买套书吧,就什么都有了~~ 下面只是其中一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 *** 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 *** 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 *** 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三)有专 *** 安全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露天矿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满足作业安全和边坡稳定的需要。 (五)矿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矿井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九)有尾矿库、排渣(土)场及排水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管职责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 *** 及 ***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 *** 必须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 *** 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 *** 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 ***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其监督管理。 (四)环保、监察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或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 *** 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已被列为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仍在非法生产的;凡是未经整顿。 5.非煤矿山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53063个(不包括海域石油和天然气),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16788个(不包括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和石煤等矿山企业),共有从业人员964.44万人,其中金属矿104.12人,非金属矿357.15万人。 非煤矿山分为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两大类。根据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生产工艺的特征,非煤地下矿山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提升设施失效、矿山水害、矿山火灾、矿山冒顶或塌方、采场爆破伤害、地表塌陷、矿山触电伤害、矿山尾矿库垮坝等。 非煤露骨天矿山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采场爆破伤害、矿山边坡滑坡、运输伤害、矿山触电伤害、矿山边坡滑坡、运输伤害、矿山触电伤害、矿山尾矿库垮坝、排土场滑落或形成泥石流等。
2023-08-28 20:47:271

矿山安全距离300米规定的内容

法律分析: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 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法律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 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023-08-28 20:47:351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有哪些

非煤露天矿山主要的安全隐患主要有爆炸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边坡破坏伤害、车辆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水害、火灾、职业危害和其他伤害等。一.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5.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7.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8.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的重点有哪些(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三、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有哪些事项1、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2、企业相关的证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3、现场的管理以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4、安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帐;5、安全投入情况,如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情况;6、职业健康方面,职工的健康档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7、开采现场的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8、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9、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记录;10、其他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地方。法律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____1.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____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____3.擅自开采保安矿柱。____4.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____5.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____6.非煤矿山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2023-08-28 20:47:461

非煤矿山安全专篇在哪里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官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中国知网。1、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官网:点击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官网即可查找到相关非煤矿山安全专篇和讨论论文。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即可查找到相关非煤矿山安全专篇和讨论论文。3、中国知网:在中国知网可以检索到非煤矿山安全专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2023-08-28 20:47:541

《矿山安全法》笔记

矿山安全法是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立法目的: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 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行为的适用 是我国唯一适用的矿山安全的单行法律。 在中国进行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适用《矿山安全法》 (二)空间的适用 空间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规定 (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的主要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竣工要由管理矿山的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2023-08-28 20:48:021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2023-08-28 20:48:101

矿山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摘 要:①矿山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防护地压、地热、地下水、放射性、瓦斯、水灾、噪声等方面的措施;②矿山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废碴(矸石)、尾矿、粉尘、露天采矿废坑、矿井地面塌陷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复土造田、集水养鱼、草木种植、矿区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
2023-08-28 20:48:311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是矿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内因。对吗?

矿山扭伤作业条款建设范例,金川模式里面就有重点说明,比如港道行走作业,钢筋铺设,喷浆,板墙,清理作业,上下矿车作业,抬举,搬运,手札,装卸,狭小空间的,都有重点说明,书籍名叫零伤害保命体系,里面有很多,还有动漫正确示范指导,欢迎合作,咨询。 来自中港金邦。
2023-08-28 20:48:412

矿山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哪些?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职能处、科领导都应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室在设计新产品、检查生产进度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均应认真地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机械动力部门在进行机械设备设计、安装、检修时均应遵照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予以实施。安全处、科是企业主管安全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矿山企业领导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的助手,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指示等,并负责监督检查;
2023-08-28 20:49:091

矿石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题主应该是矿山的安全培训,一般包括有:安全知识培训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安全技能培训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安全应急培训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意识提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安全职责认识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矿山安全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矿山开采属于高危险性行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同时矿长即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影响因素(1)我国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影响安全生产闪素多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我国现开采的大多是石炭二叠纪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系数低.地质构造复杂,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导致伤亡事故发生。(2)安全法制不健伞,安全检杳缺乏科学性,煤矿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煤炭食业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一些安全监察员仅仅凭借经验及责任心到现场检查.缺乏可量化的监测方案。安监人员的权责混乱,没有实行规范化,煤矿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3)基础工作薄弱,安伞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企业改制后,人员多、负债高、负担熏等是影响安全投入的重要原因,许多矿井特别是中小型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
2023-08-28 20:49:191

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麻烦告诉我

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用三级安全教育方式。 (1)人矿教育 是指对新人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的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人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2)车间、坑口、区队教育 是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3)岗位教育 是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2023-08-28 20:49:291

太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矿山安全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乡(镇)以下矿山企业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井下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第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证照,方可从事矿山生产活动。第七条 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和技术工作的专职负责人;按规定配齐采矿、机电、通风、民爆物品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第九条 矿山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提取企业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按规定留设安全隔离矿柱,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应当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和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等图纸。  露天采剥作业,其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编制年度采掘计划,报市、县(市、区)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对因地质条件等因素确需变更采掘计划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备案。第十三条 受自然发火威胁的矿井应当有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井下己有火区的,应当严格执行火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有水患威胁及地质情况不明的矿井,应当制定探放水措施,配备探水钻和探放水技术人员,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可能的积水区位置及水量等有关情况。  矿井井口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出现汛情时,应当停止井下作业,并及时撤出人员。第十五条 煤矿矿井应当安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入井人员应当佩戴瓦斯报警矿灯。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劳动卫生要求的劳动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第十八条 矿山从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采掘作业场所。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第二十条 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山企业负责人。矿山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不得谎报、延期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煤矿企业应当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23-08-28 20:49:371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现在矿山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条例》规定,可以只对矿山系统发放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董事...
2023-08-28 20:49:492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一   【摘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了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   【主题词】 非煤矿山安全问题探讨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也是属于高危行业,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除了煤矿企业以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如开采金、锰、磷、铅锌、铁、铝土矿、硅石矿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种的企业。20xx年至20xx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整体实现了“双降”目标,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发势头。   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仅供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参考。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富民兴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施工、开采,四处乱挖滥采(如金矿、铅锌矿矿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砂矿)、田间山地、河道周边(金矿)、高压输电路、通讯光缆线路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五)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建立矿山和设置尾矿库,未进行预评价就开工生产,给后期生产埋下隐患;生产期间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使生产带病运行(如尾矿库的整改力度不够);生产结束未对环境补偿处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环境给当地人们承受。   (六)个别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较薄弱,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安全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非煤矿山监管失控。   (七)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八)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笔者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环保、节约并重,把环保、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   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二)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推进、密不可分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规范采矿申办程序。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基层工作人员一道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资源开采规划,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强化隐患整改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应针对本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建立预警机制。   (五)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基层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冒险作业;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目前矿山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事故处理赔偿增大到60万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产的意识必须增强。只有认真抓好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形式,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断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推进安全达标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十一)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   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民工监督举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需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各驻矿安监员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职工和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二   我县矿山企业众多,仅铁选企业就达168家,分布在全县25个乡镇,从业人员2万余人。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矿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钢铁立县、跨越发展”的目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使矿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08年矿业企业完成税收7.06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矿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安全生产诸多问题日渐突出,而且亟待加快解决。尤其在3月28日我省邯邢冶金矿山局西石门铁矿发生透水事故,8人被困井下,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笔者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思考,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存在问题   矿业企业安全与否,已成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晴雨表。尽管矿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的沟沟岔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   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在我县表现尤为突出, 1   一些矿山企业尤其是地下开采的矿山,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储量不多等原因,矿山规模普遍较小。除安胜、天驰、吉祥恒等几家大的集团公司,机械化开采程度较高外,其余多数企业人工作业较为普遍,相对于机械化而言,人工作业抗灾能力小,安全生产状况差,易出现事故。   2、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安全工作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唯利是图,要钱不要命。一旦出事,那就是工人丧命、企业出钱、政府担责任。   3、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当地百姓,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作业,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陋习严重,以致“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够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车间各工段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危险点无警示标记,安全台帐不健全等等。笔者一个企业检查时就发现挂在墙上的安全会议记录还是20xx年的,拿下来一看里面的内容,原来记得都是工人吃饭的流水账。   5、安全监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安全组织,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但都是为应付检查而设。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甚至连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懂。笔者曾经在检查中就遇到一名安监员,也在对企业例行检查,对企业负责人说尾矿库超高,不能继续用了,要求停止使用。当被反问多高算是超高,标准是多少,他答不上来。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不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低,就连我们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   有些企业认为在安全上投入就是浪费金钱,其实则不然,可以这样说,安全也是生产力,也产生经济效益。个别企业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久而久之,设备带病运行,极易发生事故。   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尤其在当前的非常时期,全县铁选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大面积停产,政府正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企业恢复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切莫忘记安全。我们既要让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忽视安全,要带血的GDP。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事关大局,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意识日程,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作为矿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以人为本”。   2、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经常化,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代表今天检查了以后就不会出现隐患了。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发现隐患、规范管理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使工作落到实处,有实效。   3、要做好宣传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安全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应结合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营造一种人人学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的社会氛围。通过培训,是广大工人牢固树立“生命价值高于一切”   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4、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不断档、不空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添加安全设备、隐患整改、教育培训。   5、大力培养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中存在专业不对口、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专业人员少,专业不对口外行人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人才少,单一型人员较多,很不适应安全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基于此,国家在2004年开始推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大力培养专业型人才。因此我们应抓住鼓励、培养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三   纵观我国每年煤矿事故的发生,大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是员工的违规违纪造成的,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我们不缺少懂技术的专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者。如何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已然成为当前各级主管部门亟待解决和处理的首要任务。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就安全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干部抓安全要做到“四个有心”(即: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而且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要有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面孔。要始终牢记你对安全讲人情,安全对你不留情,应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常备不懈的心态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是工人保安全要做到“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通过“四个不能”的开展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四个不能”的核心就是“遵章守纪”,根本原则是不能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基本要求是“三不”: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是克服“四惯”、做好“四防”。 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 最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坚持做好“四防”:防思想麻痹,防侥幸心理,防工作懈怠,防带“脖上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防范意识要到位。   四是抓好“四个一”落实。即:利用每日班前一题(班组织),每周一课(区队组织),每月一培(矿组织),每年一考(矿组织),严格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并在年底对“一通三防”内容进行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入井。同时要全面推行“走动式”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瓦检员,到各作业地点检查时,必须对现场员工进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提问,员工回答不上的当场辅导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建立走动式培训的写实、监督和考核制度,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实现干部、员工共同提高安全素质的“双赢”效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重奖举报人,重罚当事人,奖的让人动心,罚的让人痛心,通过一奖一罚,把安全事故的防范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举报可设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匿名信举报等多种方式,要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不受打击报复。受理部门可由纪委负责,检查落实由安监、通风、保卫等部门负责,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并张榜公布,以此来带动安全工作,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抓安全,人人都保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从系统思考的路径出发,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五个到位”长期抓、系统抓、反复抓,努力实现长治久安。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要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四个就是”(即: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惩处就是纵容杀人)的危险性,以此来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七是完善PDCA(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考核制度。要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执行、执行、再执行;落实、落实、再落实。安全工作易在认识,难在落实,贵在坚持,重在执行。要做到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计划+执行+检查=落实,否则一切都为零。   要把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做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三违” 在安全工作中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
2023-08-28 20:50:141

矿山安全演讲稿

  演讲稿的格式由称谓、开场白、主干、结尾等几部分组成。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那要怎么写好演讲稿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矿山安全演讲稿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山安全演讲稿 篇1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堤”每一个生命都是天地之魂,万物的精华,在我们呼唤生命的同时,朋友们,你是否会想到安全的重要性?是的,安全是煤矿的天,安全是矿工的生命,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   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希望:结束工作下班回家,一家人围着餐桌品味美酒佳肴;周末带着爱人,领着可爱的孩子,出去轻松一下,拥抱大自然;时而约上几位知己朋友,打打扑克,下下棋,或喝上几杯,都别有一番情趣在心头。此时,您感到的是幸福,温馨,是充实和快乐。   这是什么,这就是安全。安全说白了就是父母盼子归,殷殷的目光;是妻子迎,夫妇甜甜的微笑;是孩子渴盼爸爸,要拥抱时挥动着的小手……珍惜生命,勿忘安全。我们曾一遍一遍的感叹,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它,让鲜血白白流淌。去年10月份,河南大平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0多人,给社会,给国家,给企业,给家庭带来的是多么大的损失与伤害。当我们面对鲜活的生命骤然消失,当我们看到昂贵的设备不再运转,当我们面对健壮的身躯不再完整,我们怎能不痛心扼腕。痛定思痛,我们才发现:只有把安全放在个人与企业的利益上,占据安全制高点,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安全之实,才能尽职尽责保安全,所有沉痛的灾难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今年以来,我们煤矿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煤炭市场比较稳定的有利时机,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全面胜利,保持了政通人和,人心思上,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当前正值实现安全年的关键时刻,让我们以主人翁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决战中去,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将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继续保持下去。   作为矿山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充分的认识到我们所有的工作必须要做到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服从安全,一切保证安全。朋友们,我们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生存发展与我们每名干部职工都是紧密联系的,木桶原理和链条原理告诉我们:决定木桶盛水量的多少不在最长的木条,而是决定于最短的木条;决定链条的正常运转不在长短,而在于上下链环的紧密连接。木条和链条就像我们企业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出现问题,企业都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全,也就暗无天日,于个人,生活无法保障;于家庭,幸福毁于一旦;于企业,生产难以为继;于社会,阻滞安宁繁荣。因此,我们只有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努力做到常绷安全弦,管理抓得严,规程执行好,措施真落实,才能真正确保我矿的长治久安。   职工朋友们,安全决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国家的宝贵财产,为了父母苍老的慈颜,为了妻儿的翘首期盼,为了您,为了他,让我们充分牢记:“个人关系整体,细节关系全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正规操作,依法按章,创造安全生产的又一片蓝天。 矿山安全演讲稿 篇2   记得朱自清的一篇散文中这样写道: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人的生命如果去了,还会再来吗?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春天里破土而出的小草,生命是夏天菏泽中荡漾的荷花,生命是秋天用丰收唱响的欢歌,生命是冬天用雪花堆砌的银色世界。当呱呱落地的婴儿发出第一声啼哭时,生命从此在爱的呵护中延续,奏出一曲曲欢快和谐的乐章。生命是宝贵的,生活是美好的,然而,生命却在我们无数次的马虎、松懈、麻痹中一次又一次的流逝。   “5·30”、“7·24”、“7·27”、“8·27”……听到这一连串的数字时,大家会不由自主的回想起20xx年那不堪回首的日子。   这是一段灰色的记忆,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四条鲜活的生命相继离开了我们,他们走得是那样的匆忙,甚至还来不及享受初为人父的喜悦,还来不及憧憬自己的梦想,还来不及与亲人说声道别的话语,就匆匆的走了……   他们的离去,让我们看到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与痛苦,让我们感受到的是失去工友的悲恸与惋惜,他们的离去让我们所有人都从此警醒。安全,安全,我们每个家庭需要的是安全,每个企业需要的是安全,每个人的生命需要的是安全。这个时候,我们才深刻体会到了“只有安全才能回家,只有安全才会快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智者用经验防止事故,愚者用事故总结经验。面对血与泪的教训,悔与痛的哭喊,20xx年8月28日,矿领导痛定思痛,以全面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为重点,以职工学背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目的,在全矿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大整顿活动,使我矿的安全被动局面得到了彻底的扭转。   时间过去了四年,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四年走过的艰辛历程。不论是井下,还是地面;不论是工人,还是干部;不论是现场,还是活动室,我们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金山店变了,环境变美了,设备变先进了,生产变安全了。让我们更值得骄傲和自豪的是,20xx年,我矿获得了国家首批“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荣誉称号。   荣誉振奋人心,成绩来之不易。但在历经四年的艰苦努力中,我们却看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一边是矿领导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决心,采取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无事故;一边是违章行为依然存在,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与安全标准化管理格格不入的现象,都将成为矿山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他正威胁着我们身边每一个人的生命。这当中,不乏有学背规程无用论者,有抓安全过头论者,有认为是小题大做的,有产生抵触情绪,厌烦情绪的等等。这些人的说辞咋一听,似乎条条是道,理由充分,可细细想来,他们所谓的理论是否将安全视作生命呢,他们的慷慨陈词是否将安全看作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了呢,他们是否把20xx年的惨痛教训牢记在心了呢。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怎能安帮治国,同样,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规章制度,又怎能生存发展呢?   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这一千年古训,让我们充分认识到,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当你进入生产现场时,安全帽的帽带系好了吗?当你在高空作业时,安全带挂牢了吗?当你在检修前,对所有能源介质是否断开进行确认了吗?当你在现场作业时,周围环境你了解了吗?当你启动设备,准备操作时,你对操作程序熟悉了吗?这些看似细小的环节,可都是维系我们生命的保护神啊!   工友们,当你离开家门,走进这深深的井巷,你可知道,亲人的牵挂,就如同这深深的井巷委婉绵长,眼前的矿灯就如亲人般的目光,深情守望。你应该知道你是父母的心,妻子儿女的心,家庭的梁,为了心不碎,心不垮,梁不断,请你时刻将“安全“二字牢记在心,用安全享受亲人团圆的温馨,用安全谱写明天欢快的歌谣,用安全畅想美好的梦想。让我们携起手来,用万分的安全意识,去堵塞百分之一的疏漏、千分之一的侥幸、万分之一的偶然,让我们共筑一道安全屏障,让你的生命如花般绚烂,如歌般悠扬,让人生之舟在岁月的长河里破浪远行! 矿山安全演讲稿 篇3   有一句话,相信大家一定都很熟悉,那就是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可见,无论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一个家庭的温馨健全,都离不开平安做铺垫,安全是构筑企业大厦的基石,是营造家庭温馨的根本。他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编织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我毕业后,带着些许兴奋和几多豪情加入了新金人的队伍,曾有过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迈,也有过投身黄金事业,在第二战场建功立业的激情!可是,当我第一次扛着凿岩机,走进海平面下500多米的采尝看着呲牙咧嘴的矿房、面对摇摇欲坠的险石时,我明白了在我们矿山行业的特殊工作中,如果撇开安全做文章,那我毕生追求的,便犹如水中月、镜中花,五彩斑斓的青春梦,化作了飘渺的肥皂泡,只是充当了生命历程中的一场海市蜃楼!   我们矿山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一个个矿房平时象一个个聚宝盆像一棵生钱树。可一旦我们违章作业,侥幸蛮干,它就马上翻脸成了一只恶虎!张开血盆大口,毫不留情地吞食我们的肢体!轻者皮肉受苦,重者断筋折骨,更甚至变成违章者的坟墓!   根据国家安全部门统计,XX年全国非煤矿山,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多少人因事故,从此在病床和轮椅上度过余生。看了这些数字,您还会因为偶尔侥幸脱险,而窃喜吗您还在为习惯性违章而麻木吗您还会对违章指挥而不假思索的盲从吗您还会因安全学习占用了您的休息时间而牢骚满腹吗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同事们,那些用鲜血换来的教训,请不要用生命再去检验!   从事井下作业的同事,对安环处的那一身橙黄色的工作服应该都很熟悉吧也许您更熟悉的是那橙黄色的安全帽下那张严肃的面孔和犀利的眼神,也许您更熟悉那张限期整改书,或是违章罚款单。有人说他们像太平洋警察管的宽,有人说他们像梅雨季节的江南   老阴天,还有人说他们是十字路口的交警动不动就开罚单。其实我们大伙心里都明白你们查设备、管超员、跑现尝抓顶板、建制度、定方案是为了什么,你们是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工程质量和千百个矿工弟兄们的平平安安!最贴切的比喻都藏在我们大伙的心坎里你们是新城金矿安全生产的保护伞!严格管理总是爱,放纵懈怠终成害。在此我代生产一线的所有弟兄,忠心地向你们道一声:谢谢!   关注生产安全,构建和谐矿山,是所有山浪人共同的心愿!有了安全,我们的家庭才能够幸福温暖!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生机昂然!有了安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步子会越跨越大!路会越走越宽! 矿山安全演讲稿 篇4   每天上班的途中坑口墙上写的几个醒目大字“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时刻提醒着我们把安全二字装入心中,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矿山安全生产永不退色的主题。人们常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为这责任抗的是每位矿工的生命,扛的是每位矿工家庭的幸福,扛的是企业的长久兴旺发达,扛的是国家的国富民强。   亲爱的朋友们!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最大的财富,由于矿山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安全问题始终存在。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思想观念上我们要提高安全忧患意识。然而工作中有些人对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把安全两字抛之脑后“三违,五犯”,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乃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举一个违规操作的案例:某金属矿山采掘台班采矿工张某正要使用变形单体柱架棚时,验收员杨某走过来对张某说:“这根单体柱已经变形了,不能再用,否则可能会出事故,快把它运出工作面,再运进一根好单体柱。”张某说:“没事,能凑合用,等下一班来时让下一班人换吧。”张某就把那根变形的单体柱打在了中间的一排梁上,自己进入矿墙侧采掘矿。正在采掘矿时,因那根变形的单体液压支柱漏液卸载,顶板发生局部冒落,掉落的松石差点砸着正在作业的张某险些造成事故。案例中张某安全意识差,工作责任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单体柱,验收员现场监督不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班组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落实不到位。这种意思形态上的不在意险些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时有发生。   事故可防可控,只要我们增强安全意识,搞好班组安全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班组是事故易发地,要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班组极为重要,班组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沿阵地。作为一个运行班组,班组中每个成员都要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要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不管在任何岗位上作任何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首要的位子。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因为运行工作的单调、重复性,自己工作时就不专心,甚至满不在乎,要认识到或许自己的一个小的失误,就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就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灾难。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是一名有着先进安全文化企业下的一名高素质的员工,我们庆幸我们是在“以人为本”的先进管理理念下的一名企业的主人翁。公司党政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安全投入,组建班组安全十项制度互保,联保制度。如随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安全文化理念的深入人心,凸现企业对生命与安全的重视。只要我们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树立安全意识,只要我们在每一次送电、每一次安装、每一次放炮、每一次驾起矿机车,都不忘安全第一,我们就会拥有安全,拥有长久的幸福安康。   我尊敬的矿工,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身在工作面,管好自己,管好工友,形成一个牢固的安全防护网。时刻牢记:马失前蹄之灾,伤及自己,累及骑者;违章操作之祸,祸损自己,殃及他人。让我们紧握安全的航舵,“高高兴上班,平平安回家”。安全生产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就是效益最有力的保障。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2023-08-28 20:50:241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什么进行检测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7、其他危害。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2023-08-28 20:50:311

矿山安全生产标语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免遭意外损失而采取管理措施。以下是我整理的矿山安全生产标语,欢迎阅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   企业效益最重要,安全防火第一条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求快不求好,事故常来找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安全警句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绳索常在细处断,事故多自粗心来。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建大桥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与其处理事故忙,不如平日早点防。   一心一意保安全,同心同德谋发展。   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劳动保护是把伞,职业危害靠它管。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瞬间有余。   安全系着你我他,幸福连结千万家。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已害国家。   班前检查一分钟,有防无患莫放松。   聪明者事前预防,侥幸者事后补偿。   安全生产年年好,职工生活步步高。   上班不是逛公园,劳保用品穿戴全。   安全生产走在先,工伤事故不沾边。   知险防险不危险,违章蛮干最危险。   学一分安全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沾沾自喜事故来,时时警惕安全在。   守纪守责守规程,保质保量保平安。   绿叶底下防虫害,平静之中防隐患。   人人事事讲安全,事事人人保平安。   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三工”建设走在前,群防群治保安全。   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   安全是无形的节约,事故是有形的浪费。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认真开展安全例检,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是第一条。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安全编织幸福花环,违章酿成悔恨苦酒。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根苗。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如泰山。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维权必须从生存抓起,管理必须从安全着手。   放过一次违章操作,等于为十次事故开绿灯。   职工是效益的创造者,安全是职工的保护神。   不要伤害他人,不要伤害自己,不要被他人伤害。   要我安全不如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才会保我安全。   最大的节约是安全、最大的浪费是事故;   最大的隐患是麻痹、最大的祸根是失职。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最大的.福利是为安全投资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不绷紧安全的弦 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处处预防事故 时时注意安全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宣传安全知识 传播安全文化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 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 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重视安全硕果来 忽视安全遭祸害   快刀不磨会生锈 安全不抓出纰漏   高高兴兴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   秤砣不大压千斤 安全帽小救人命   安全不离口 规章不离手   安全是朵幸福花 合家浇灌美如画   安不可忘危 治不可忘乱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 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记住山河不迷路 记住规章防事故   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严格要求安全在 松松垮垮事故来   好钢靠锻打 安全要严抓   制度不全 事故难免   安全措施订得细 事故预防有保证   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违纪可耻   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   安全靠规章 严守不能忘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多看一眼 安全保险   多防一步 少出事故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   事故隐患你查、我查、大家查,才安全。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严是爱,松是害,保障安全利三代。   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   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注意机械伤害,提防行车伤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品质在良心,良心看人心。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2023-08-28 20:51:071

露天矿山应知安全常识问答

1. 谁了解露天矿山安全注意事项有那些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J 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6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4.8 露天矿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9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10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矿山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12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4.13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 *** 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14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基本规定 5.1 矿山所有安全、防尘、排水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科(处或室)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5.2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5.3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4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都必须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5.5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则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得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m(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6 任何人不。 2. 露天转地下开采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露天转地下开采由于露天开采系统与地下开采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其安全问题比单一的露天矿山或地下矿山更为复杂: (1)露天爆破会对地下井巷和采场造成一定的破坏作用,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2)过渡时期的地下工程作业影响露天作业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露天坑底与地下采场之间留有必要的境界顶柱和矿房间矿柱; (3)地下采空区会影响露天边坡和生产作业的安全; (4)露天采场积水涌入井下,在地下与露天沟通的井巷或采空场要采取防水措施,防止泥沙水突然涌入井下。 3. 露天煤矿开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目前露天矿山开采中注意的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的开采面坡度过陡,局部还存在阴山坎;2. 有的没有设警报器、避炮房(洞);3. 宕面顶部表土剥离工作半数以上未做;4. 有的作业场地堆料、积水过多清理不干净;5. 有的生产宕面与加工场地、民房、道路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6. 有的生产宕面浮(险)石清理不干净;7. 爆破用导火索普遍短于1.2米;8. 部分电器设备、线路破旧,有的线路架设不规范;9. 设备无牌、操作人员无证以及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现象时有存在;10. 运料车辆超载普遍。 4.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有:(1) 对于露天矿的浅孔爆破作业而言,应该遵循以下的安全 规定:① 在露天矿中,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② 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在警戒范围;③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 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 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④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⑤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⑥ 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2) 深孔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如下。①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 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 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②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③ 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 5m,间距为±0。 3m,方位角 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④ 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 采用电爆网 络时,应将各连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 时非电导爆管网络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⑤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 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 填塞。 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⑥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 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⑦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络;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3)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遵循的安全规定如下。 ①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 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 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 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②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 偏斜误差不超过1°。 ③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 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分段起爆。④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 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 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 的定形产品。⑤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 露天矿山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要求有哪些 露天矿山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要求如下:(1)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2) 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 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 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 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5) 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 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 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严禁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8) 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 (9) 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但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 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急转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 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停车。 (12) 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瞭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 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挡车设施的髙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40%。(14) 汽车进人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落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 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16) 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 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17) 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2023-08-28 20:51:15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采矿(以下统称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第四条 市和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配备有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监督人员凭其执法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进入矿山现场检查安全状况;有权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现场指挥人员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由市和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处以罚款的,罚款数额为两万元以下。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下列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一)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开采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三)检查、督促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四)检查、督促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组织本系统的矿山抢险、救护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二)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开采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矿山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如数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期检查、维修安全检测仪器、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  (七)组织本乡、镇矿山安全联合抢险、救护工作;  (八)参加本乡、镇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  矿点较多或者以采矿收益为主的乡、镇,必须有一名乡、镇级领导主管矿山安全工作。第七条 大型矿山企业和矿点较多的区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业矿山抢险救护队,负责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护。第八条 矿长、矿山企业的负责人(以下统称矿长),对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对任用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矿长的矿山企业,由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九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一)发现矿山企业违反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要求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四)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乡、镇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安全监督组织,依照前两款规定,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2023-08-28 20:52:251

矿山安全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是从1993年开始实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08月27日发布,自1993年05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定:一、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二、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4、不准横过胶带输送机。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三、 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四、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五、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六、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023-08-28 20:52: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三)供电系统;(四)提升、运输系统;(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三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第三十五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第三十九条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第四十一条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8-28 20:52:491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新建企业)、开采设计方案;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8-28 20:53:311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有哪些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2023-08-28 20:53:391

矿山六类事故是哪六类

法律分析: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透水事故、坠罐跑车事故、冒顶片帮事故和露天矿山及排土场边坡坍塌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3-08-28 20:53:481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三)有专兼职安全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露天矿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满足作业安全和边坡稳定的需要。 (五)矿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矿井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九)有尾矿库、排渣(土)场及排水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管职责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其监督管理。 (四)环保、监察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或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已被列为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仍在非法生产的;凡是未经整顿验收合格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将依法追究矿主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行政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消原批准,并对相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而发生特大事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08-28 20:53:581

开矿山需要哪些手续

开矿山需要手续如下: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5、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7、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8、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9、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1、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3、供电系统;4、提升、运输系统;5、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7、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综上所述,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2023-08-28 20:54:081

矿山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什么?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① 入矿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2023-08-28 20:54:181

如何保障矿山安全?

合理的安装设备器材,场地规划和安全知识普及,郑州通用在这方面就做的很好。很多施工场地的设施规划都很合理,安全。
2023-08-28 20:54:392

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2023-08-28 20:55:001

露天矿山防塌方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边坡管理工作。2、安全员应定期对边坡进行观测和检查。3、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4、在雨季前加强对边坡的检查,特别是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应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5、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停止作业,并疏散危险区内人员设备等。6、开采时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禁止超高度超坡度开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2023-08-28 20:55:281

矿山安全管理

网上有
2023-08-28 20:55:392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保证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矿山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是一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矿山安全监管任务很重。近年来,随着不断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建立健全矿山安全长效防范机制,着力构建矿山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重点分析如何从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源抓起,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多管齐下,治本清源,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来探讨。一、资源概况和开发利用现状驻马店是一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西部山区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特别是非金属矿,种类繁多,分布广、储量大、易开采;东部平原主要有砖瓦粘土、河砂等矿产资源。目前全市已发现矿产53 种,已探明储量20多种。“十五”期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作为我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我市矿业借东西合作之势、国内外资源紧缺之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由过去的规模小、分布散、经营粗放,逐渐形成多类型、规模化、高效益开采与加工的新格局。2000年,我市共有矿山企业603 个,矿业及其加工产值19亿。2005年,我市共有矿山企业310 个,矿业及其加工产值27亿。随着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深入开展,几年来,我市取缔了一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违法违规开采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并通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使泌阳铁矿区由34 家小铁矿整合成4家;确山县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146 个,由原来的308个整合为现在的16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一些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时有反复,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一些突出问题仍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二、深层次问题1.矿政管理手段滞后我市非法开采屡禁不止,主要是囿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模式,处于被动管理,根治非法采矿的相应对策没有跟上。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高压态势,但是由于矿政管理存在一些缺陷,难以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矿业权双轨制并存一天,就会出现无偿取得者采富弃贫,有偿取得者想尽办法超层越界问题。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矿政管理中探矿权管理薄弱,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打着勘查的幌子从事非法开采活动,以探代采。一些探矿权人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法规规定勘查许可证是登记取得,进入门槛低。但这一鼓励风险勘查的规定被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利用,他们从低门槛进入勘查领域后,持勘查证进行非法开采。面对新形势下的非法采矿,多年来一贯实行的执法手段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面对的是点多、域长、面广的辖区,人力不足,经费有限,交通工具短缺,技术手段落后,难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出现空白点。2.法制不健全在我国各地有这样一种现象,如果某人偷了别人的东西,只要被抓住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要是有人非法开采砂、石、煤等矿产资源,查出了以罚款了事,很少有人被判刑,除非规模巨大、危害极大、发生事故。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立法工作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其他专业法一样被批评为“软法”,法制的不健全,导致打击不力,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市(县)基层没有违法数额鉴定权,造成对其定性难,按规定非法开采价值5万元以上的煤矿就能定案处理,且只有省、自治区有资质部门能评估。当地政府由于资金有限,难以经常请其前来评估,即使评估出了结果,非法矿主也早已闻风而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赋予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保存非法采矿工具和矿产品的权力。可以想像,没有没收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对猖獗、狡猾,甚至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其威慑力能有多大?3.源头没有管住,合力尚未形成非法采矿离不开两个渠道:一是火工用品;二是销售矿产品。目前对炸药、雷管火工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监管力度不够,无证矿山的火工用品有的来自有证矿山,有的来自非法渠道。由于来源渠道较多,有关权力部门又疏于巡查监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实践中又没有严格把好准运关,准运检查不严,有非法转卖准运证的现象,特别是等米下锅的发电厂、焦化厂、冶炼厂、建筑单位全部收购,导致无证矿产品畅通无阻。取缔打击非法采矿,涉及到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有推诿扯皮现象,各唱各的调,缺乏密切配合,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4.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长期以来不重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很多人不知道挖砂、取土、打石、淘金、采煤、探矿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难免使人误认为地下的资源就是属于自己的。这就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违法采矿。究其原因是法制宣传教育没有跟上。现实中,许多地方基层干部群众、矿区居民、当地村民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乡镇干部和村民错误地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开采集体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理所当然。三、对策1.削减矿山总量是治本之策上世纪80年代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我市小铁矿、小石料厂蜂拥而上,峰期数量达到2000 多个。这些矿山企业规模小,且布局散乱,对安全生产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其一,由于矿山规模小、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上的先天不足;其二,由于矿山布局无序,且进入残采期,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开采、哄抢资源的现象,即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祸根。要解决此问题,治本之策就是“减量瘦身”,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对矿山企业采取了“关、停、退、合”措施,大力关井压产,推进规模办矿。“关”即加大关井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证照不全、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停”即到期即停,对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延期,强制其停办。“退”即有偿退出,对采矿权未到期,但已处于残采的矿山,鼓励其提前退办,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合”即推进矿山整合,在“关、停、退”的基础上,对矿山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并以区域为单位推向市场,公开招标,吸引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独家办矿。经过几年努力,我市矿山企业已由2000 多个削减到339 个。实践证明,这既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开采率,更有利于安全生产和监管。2.抑制矿业暴利是“清源”之举近年来,由于矿产品价格暴涨,办矿者趋之若鹜尤其是一些矿主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只顾生产,不讲安全,甚至铤而走险,严重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生产,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暴利即是导致矿业秩序混乱的直接“诱因”,也是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从抑制矿业暴利入手,加大办矿成本,抬高办矿门槛。一是加大矿业有偿开采推行力度。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虽然对新开辟的矿山资源实行了市场运作,但对原有矿山采取协议出让办法。这种“双轨制”必须尽快消除。无论新开辟矿山,还是原有矿山,必须全部推向市场化运作,实行有偿开采。二是加大矿业开采的税收力度。近年来,矿山企业多由个体兴办,为逃避税收,其产量和经营收入根本不记账或记假账,致使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难以足额征收。对此,必须坚持多管齐下,改进征收方式和记征手段。目前,我市建立了由税收、电力、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矿山税收联合管理队伍,定期按矿山用电量、用火工品量核算出其产量,作为应纳税收的依据,提高了征税的科学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税漏税问题的发生。同时,探索建立矿山生产的全天候监控,提高对矿山产量计量的准确度,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三是加大矿山安全事故处置补偿力度。对矿山事故,严格按照河南省死亡补偿规定高限执行,重罚重处,让矿主真正感到死不起人,迫使其强化安全意识。四是加大矿山“两金”征缴力度。进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投入。五是加大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扩展力度。把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分期分批推进,尤其是把矿山采掘工、施爆工、运输工等安全系数较低的井下作业人员作为参保重点,切实维护矿山企业职工利益。3.加强专业监管是内在需要矿山生产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客观上决定其生产作业和安全监管的专业性,但目前矿山从业人员和监管队伍远远不适应这种要求。就从业人员而言,整体素质偏低,管理人员不懂规程,矿工没有经过专业安全培训,以致在作业中冒险蛮干、违规操作。从监管队伍看,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效能和水平。因此,近年来我市在狠抓矿山企业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矿工等安全培训的同时,突出加强了矿山安全专业化监管工作。一是建立专家会诊制,定期巡回排查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有效提高了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政治水平。二是实行安全矿长委派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能力、有经验的专业矿山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矿长和安全主任分别向铁矿委派,具体负责铁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严格实行跟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铁矿生产现场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些委派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绩酬挂钩,全面掌握矿山资源,根据开采进度定期为矿山进行水患探防、冒顶防治,提高事故预防水平;二是组建专业应急救护队伍,从相应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护队,进行专业化培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4.坚持依法治矿是有效途径依法治矿是规范矿山秩序,确保矿山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矿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形势所趋。推进依法治矿,首先要明确责任严追究。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归口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安监、煤铁矿行业部门、乡镇的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杜绝扯皮和“掣肘”现象,并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履责不到位行为,确保矿山监管体制的良性运行。其次要抓好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的落实。以推进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一系列矿山安全生产规程,凡放开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按安全生产标准整治到位,并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安检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三级”定期下井复检制,及时排查整治安全不达标的问题,力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安全规程生产。再次要坚持长期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受矿业暴利影响,无证非法开采难以禁绝。对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多层面、不间断巡查机制,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第四要坚决整治“矿业腐败”。近年来,“官矿勾结”已成为妨碍依法治矿的主要因素之一。因而,治矿必先治“人”。要在对不法矿主予以重罚的同时,加强党政干部特别是涉矿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途径,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同时,把治理“官矿勾结”引向深入,彻底清理查处以各种隐性方式入股矿山的行为,打掉不法矿主的“保护伞”,清除矿山安全治理中的“绊脚石”。(1)要依法持续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矿山数量过多、探采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实施规划管理,有效调控矿业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山布局,解决大矿小开问题。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逐步加强对矿山企业资质管理,提高企业进入矿业的门槛。(3)要逐步实行对矿产资源分类管理。从国民经济建设不同的重要性出发,针对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实行动态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切实加强对各类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特别对零星分散矿产在不破坏环境、安全生产有保证的情况下,简化办证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避免因办证程序繁琐、要求条件苛刻造成无证开采。(4)要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新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积极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自然风险,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要加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力度,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机制。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应该是有偿的,要改变企业依赖行政审批、划拨等办法,无偿获得开采权的做法。要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对于不同的投资者给予同等待遇获得探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方面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另一方面也要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5)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尽快解决矿业权双轨并存问题。我国行政划拨无偿授予矿业权与市场有偿出让取得的矿业权不仅仅是收益上的差距与不公平,而衍生蜕变出诸如超层越界、非法转让、官煤勾结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力抓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工作,尽快实现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上的根本转变。矿业权的有偿取得,能够增强矿业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积极性。(6)从源头上查堵监管漏洞,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一是要严把准运关,切断非法采矿者的销售渠道,使他们违法开采的矿产品,无处销售,他们也就无利可图;严查转卖准运证行为,对违法收购矿产品的企业主和个人绳之以法。二是严把火工材料供应和使用关,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和使用火工材料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为非法采矿者提供火工材料的矿业权人。各地要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重拳打击。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要加强应对措施,不给违法分子非法采矿的任何机会。同时要增加毁井封口资金投入量和力度,以此来增加违法开采的难度和成本,使其没有违法采矿的能力。非常时期还可以成立矿产资源110。(7)全面实行动态执法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联动功能。实践证明,实行矿产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从源头防范非法采矿的重要举措。动态巡查对游击式乱采滥挖及特殊地域的非法采矿行为的预防、消灭十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由政府牵头,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法院、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综合执法整体功能,积极争取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要严肃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在打击非法采矿中明确职能与责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不让非法采矿者成为漏网之鱼。(8)加快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长效机制。重拳打击不是终极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必须从法制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和强化,堵塞监管上的漏洞。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应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有重大突破,使操作性更强,打击力度更大。
2023-08-28 20:55:511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http://www.lawxp.com/statute/s88690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正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5068.html
2023-08-28 20:56:022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采掘面等等。在工作之前,我们要进行非煤矿山 安全 教育 。下面是我整理的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供大家参阅。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 安全生产 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X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 方法 ;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 措施 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 文化 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 劳动合同 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 保险 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 报告 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 矿长参加20XX年8月陕西省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4月份、5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3、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6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二   为全面实施《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乡焦集发[20XX]551号),扎实开展20XX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组长:张福义   第一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申红军韩新选高玉峰王天瑞赵晋才   成员:裴常新张春健李海胜葛宏升曹建东王亚荣谢志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申红军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紧密围绕《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各岗位、各工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技能素质和全员安全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力度   各子公司要认真落实《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质提升目标任务。   1、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15%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5%以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煤矿特有工种5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部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煤矿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把人员素质达标作为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各子公司要按照《临汾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内容,全面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确保20XX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强化班前会安全学习   按照“季季有重点、月月有任务、天天有培训、班班有学习”的总体方针,班前会学习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组织学习山西省十五类七十六种重大隐患。   (2)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新重大隐患。   (3)组织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   2、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开采、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部分。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部分。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矿救护。   3、第三季度   (1)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 十万个为什么 》通防内容。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   (3)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机电内容。   4、第四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采煤内容。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掘进内容。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用部分内容。   四、十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与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学历备案和工种技能鉴定四项工作,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专业院校脱产学习和各项业务培训,有条件的煤矿还要聘请名师、专家到煤矿授课、到现场指导。   2、集团公司计划举办两期培训:   (1)3月份邀请专业人员和厂家技术员和对各子公司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支架工、掘进机司机等关键机电岗位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2)8月份聘请煤炭高等院校教师及大煤炭集团专家,至少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采(盘)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人/部班。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3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1.25倍。   (四)严格煤矿各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六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均应持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全员持证上岗,对于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人证不符,以及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第16条、17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六长”资格证书管理,凡资格证书证载单位与实际服务煤矿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五)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3、严格执行一矿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六长”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工或复产文件、企业用工申请、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分配单、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花名册、建档花名册等;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书、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 承诺书 等。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六)严禁煤矿未经集团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1、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开工建设。   (七)煤矿用工必须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矿与从业人员新签合同,必须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煤矿应在足额缴纳工伤、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矿井下严禁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煤矿要强化井下人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井型规模3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66人;井型规模45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井型规模6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5人;井型规模9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89人。   (九)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危害申报工作,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十)发展 企业文化 ,维护职工权益   1、煤矿要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对基层职工文化团队和文体骨干的培养,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繁荣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安全氛围,构建企业文化。   2、煤矿要要积极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井下最低工资标准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不得随意扣押工人工资,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五、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   (一)素质提升年终根据本方案统一考核验收,对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未达煤矿罚款1万元。   (二)培训中心   1、煤矿自验达标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根据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考核表组织考核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首先达标煤矿奖领导班子5千元,其次达标的煤矿奖领导班子3千元。   2、年终统一组织考核评比,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第一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为基本达标不奖不罚;79分及以下为不达煤矿罚款2万元。   (三)日常教育培训   1、每季度前一周内集团安监部选择100道题,下发各子公司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学习。   2、各子公司根据每季度100道题,分别出一套考题及答案,考题分为判断题40道、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每季度末28号例会前电子版报回集团安监部审核,作为集团公司季度考试题库。   3、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奖励,闭卷考试的同时对十项具体任务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不符合上级或集团要求)在考试成绩均分中扣0.5分,以检查意见书为扣分标准,以扣除后的分数参加排名评比。   4、考试采取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闭卷抽考20人,现场评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获一等奖的煤矿奖励5000元,获二等奖的煤矿奖励3000元,获最佳进步奖煤矿奖励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数第一名的煤矿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煤矿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的煤矿罚1000元。   (四)先进单位年终以素质提升达标、培训中心建设达标为必备条件,再根据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分数评选2个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1)煤矿工人的权力;   (2)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1) 入井前的准备;   (2)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2023-08-28 20:56:12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矿山安全概述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推出的“六大系统”解决方案,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备跟踪定位、井下关键设备(如风机、水泵等)的远程监控、井下关键位置的图像视频监测监控、以及各种环境参数(如CO、NO2等)的监测监控等。在此基础上实现统一生产指挥调度。即:管理和指挥调度人员可以无需下井,根据井下反馈到主控室的实时数据,统一进行生产调度指挥,提高生产效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23-08-28 20:56:191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二、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四、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五、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六、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七、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里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八、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九、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十一、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十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与考核。
2023-08-28 20:56:406

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烟台奥普矿山机械为您解答矿山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的问题,我已经将检查项目列成以下的几点,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地下矿山)一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通风管理:1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2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通风系统:1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2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监测监控:1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2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废弃井巷: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管理:1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2井下主要通道是否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3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二严防火灾事故可燃物:1新、改、扩建矿井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2生产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规定的时限淘汰非阻燃的设备设施用火用电管理:1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2是否有人在井下吸烟3井下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油品管理:1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2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消防系统:1是否按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2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严防透水事故水害隐患:1是否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2是否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排水系统:是否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并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好可靠探放水管理:1是否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3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是否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是否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急保障:1是否建立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开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3是否存在相邻矿井井下贯通情况:是否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四严防爆炸事故人员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下炸药库:1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3在井下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是否存在爆破作业行为;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炸药库内是否有人停留爆破器材:是否采用专车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炸药、雷管同车运送爆破器材:1是否存在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2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是否有乱扔乱放行为3爆破器材箱是否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是否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是否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爆破作业:1矿山爆破工程是否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是否存在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的现象3是否仍在采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块;是否采用非电起爆技术4露天矿山在雷雨天气时,是否进行爆破作业5小型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聘用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作业五、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提升设备:1新、改、扩建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是否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是否按规定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笼等提升设备;是否还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防坠罐跑车措施:1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2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3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且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附挂保险链检测检验: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1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2是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并及时整改3是否存在提升设备带病运转;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4是否健全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六严防冒顶坍塌事故顶板管理:1是否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2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回采作业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是否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是否存在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的情况顶板管理:发现冒顶预兆,是否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是否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地压和采空区管理:1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2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3地表塌陷区是否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封闭;是否存在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推广充填采矿方法:新建地下矿山是否首先选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尾矿库)一、严防溃坝事故安全管理:1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3尾矿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计建设:1尾矿坝堆积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值2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是否满足防洪设计要求运行管理:1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是否存在未经论证擅自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是否存在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等现象2坝顶及沉积滩面是否均匀平整;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是否有积水坑;3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4是否存在尾矿库高水位运行5是否存在危库、险库生产运行6是否存在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7是否存在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监测监控:是否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坝体滑坡、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汛期管理:1汛期前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2是否制定汛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3汛期和洪水过后是否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2023-08-28 20:56:561

矿山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摘 要:①矿山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防护地压、地热、地下水、放射性、瓦斯、水灾、噪声等方面的措施;②矿山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废碴(矸石)、尾矿、粉尘、露天采矿废坑、矿井地面塌陷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复土造田、集水养鱼、草木种植、矿区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
2023-08-28 20:57:061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知识点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知识点汇总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是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主要考点之一,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长培训   《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五)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996年10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 ;
2023-08-28 20:57:281

如何做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工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作业过程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www.chinatpm.net)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矿山井下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井下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末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井下工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矿井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2023-08-28 20:5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