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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2023-09-03 0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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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第四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

  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和经营性服务。第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处置方式。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八条 按照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鼓励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发电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增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第九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鼓励由供水、供气、供电企业采取代扣代缴等方式统一收费,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第十二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第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处置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联网;

  (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和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成后必需通过环保验收;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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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无 整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以及《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区城 管局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高度重视,精心布置。8月1日,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等,细致谋划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形成了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法”制度。8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垃圾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农村地区调研检查、暗访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做好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成立了专题宣讲队伍,开展宣传、培训、主题服务300余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宣传栏200余处,印制并发放海报、手册、倡议书等10万余份。   2.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落实各镇农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城 管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垃圾死角集中清理行动。以村居、自然村为单位,组织人力和机械,清理积存垃圾,消除环境卫生脏乱差,新增生活垃圾日积日清,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明显。二是无害化处理率超额完成。区农村人口约33.72万人,截止12月底,江北7座垃圾站累计处理生活垃圾5.75万吨(日均158吨),按照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4-0.6千克/人·日计算,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三是市场化运行有序推进。镇均实行了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年市场化投入费用1700余万元,四镇市场化率平均约60%,其中沈巷镇、二坝镇市场化率达95%以上。四是垃圾治理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沈巷镇已启动阳光堆放房建设选址工作,4镇9个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和容器样品已采购,正在进行垃圾容器招标工作。加快推进环卫中转设施建设,计划在江北新建1座大型垃圾中转站(预计投入800万元,占地6亩),该项目已列入《区2020年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表》,预计2020年完成前期200万元的基础工作,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   3.常态考核,督促整改。1-5月份,依据《区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厕所改造工作考评及奖补办法》,对镇农村垃圾治理情况逐月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15万元。对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载体单位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月份督查考核内容。8月份以后,农村垃圾治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单位,区城 管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坚持每月考核,及时将成绩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存在问题   1.垃圾治理仍有死角盲区。镇部分农村区域垃圾清理不到位,有死角盲区,个别地方还有露天垃圾未及时清理到位,部分镇垃圾治理市场化率不高,常态化保洁机制不健全。   2.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阳光堆肥房选址未确定,因沈巷镇区无建设用地,靠近村庄的土地又不能得到居民的同意,多次选址均未满足要求。试点村垃圾容器未配备到位。试点村庄垃圾设施于居民每户垃圾容器未列入财政预算,费用较高,需要公开招标,导致容器配置进度不快。   3.垃圾分类覆盖面不足。按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制村达到30%以上,我区镇共有村部72个,按照任务要求,应有22个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我区仅有9个村开展试点,且处于起步阶段,距离任务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深化垃圾治理工作。结合“五清一改”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消除垃圾卫生死角,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扩大农村垃圾分类覆盖面,在2020年,农村垃圾分类的村达到22个村。   2.落实农村阳光堆肥房建设。试点村居至少建设一座阳光堆肥房,其他村居采取联建方式建设。   3.足额配备垃圾容器。抓紧启动垃圾容器公开招标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5月前,试点村垃圾容器配备到位。 【篇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   我村人口居住分散,环境复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村支部村委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多年来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在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村成立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委班子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抓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治理工作的知晓率   我村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村组干部、志愿者及老年腰鼓队做好社区宣传。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讲解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村支部村委宣传栏向辖区群众宣传相关生活垃圾环境卫生知识,提倡文明新风,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保证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2)政策普及,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   村两委工作人员及党员志愿者,通过模范带头、入户走访等形式,将我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宣传到家庭,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生活垃圾治理,全民参与"的主题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我村以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为主题,对居住环境进行重点综合整治。自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来共清理卫生死角10多处,清理乱张贴以及牛皮癣20处,组织集中治理“五乱”10次。   位于村道周边农户,建筑物杂乱,空地杂草丛生、生活垃圾曝露,部分群众在道路两侧开田种菜,造成生活垃圾以及路面上的垃圾遗留,影响村容貌。我村专门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除草、清运生活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村干部入户对乱丢乱堆建筑垃圾的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协助农户清运建筑垃圾;通过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大部分种菜群众主动清收了蔬菜,在村两委的大力整治下,全村面貌焕然一新。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做好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进行。我村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小组,村支书任组长,抽调一名村干部任副组长,组长对村辖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群众社会公德的宣传,促进群众良好习惯的形成。   (三)聘用了2名固定的保洁人员,负责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副组长要督促保洁人员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篇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铜鼓县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县、加强修河源头环境保护等工作,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题的农村清洁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现将我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单位挂点包村责任制,“三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成立环卫所,村点成立理事会。二是健全机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20xx年全县农村清洁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20xx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清洁工程建设内容扩展至集容市貌整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畜禽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户庭院乱堆乱放整治等,将建设范围从只注重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居民集中区域延伸至边远山区和零星住户,实现全面铺开,同步推进。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推进会、举办村组干部和农村保洁员专题培训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开设电视专题节目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让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到家风传承和村规民约中,形成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建设水平。   依托修河源头环境保护、国家生态县创建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我县投入1500余万元资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已建立垃圾中转压缩站4座,在建的2座,购买垃圾压缩清运车5辆、摆臂式垃圾转运车10辆、三轮摩托清运车85辆、垃圾中转箱650个、户用垃圾桶2.5万只、板车350辆,确保了全县102个行政村(居委会)户有垃圾桶、村有中转箱、乡镇有转运压缩运输工具,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5%以上。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洁员队伍,实行保洁员动态管理,选优汰劣,竞争上岗,完善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目前在岗保洁员有512人。同时保障保洁员工资待遇。通过县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00元,乡镇配套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再采取低保补助、村级补助、农户交纳保洁费等方式,确保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以上,并严格按季兑现,不得拖欠。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村都制订了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保洁员职责、保洁员管理办法、卫生管理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财力支撑。   建立“以县、乡镇(场)为主、群众为辅、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按照农村人口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经费达6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农村环卫设施、农村保洁员工资及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等项支出。同时整合修河源头环境保护、国家生态县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落实乡镇投入。把乡镇财政投入列入农村清洁提升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原则上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6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本辖区内的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和集镇、河道等公共场所保洁的投入,并补助村组农户添置垃圾桶等。三是收取保洁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户收取每月5—8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补充经费,目前全县85%以上的农户均向当地村民理事会缴交了保洁费。   五、强化督查手段,创新考评方法。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督查室牵头,县长督查室、清洁办、环保、农业、水务、电视台等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农村清洁提升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督查考核制度。通过采取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县分管领导巡查、现场会督查、电视曝光等形式督促落实,在督查的基础上,按季度对乡镇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考核结果与乡镇和责任人奖惩挂钩。奖惩内容包括资金奖罚、项目倾斜、重点表彰、分级警告和一票否决。县清洁办分别于今年3月底和6月中旬进行了两次全面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8月份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二期督查通报。对督查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进行电视曝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相关大会上作表态发言。通过建立“铜鼓县农村清洁工程微信平台”,进行微信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3天内整改到位,“微信督查”不仅能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有效解决问题,还起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各乡镇每月组织开展“镇评村、村评组、组评户”活动。村、组考评分别由镇、村分级负责。农户考评由威望高、情况熟,且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村干部组成的农村清洁工程理事会负责,根据《考评细则》分“文明卫生户”、“清洁户”和“加油户”三类评比,考评结果在组卫生评比栏中公示,对连续三个月评为“文明卫生户”给予奖励并挂流动红旗。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调动了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继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收运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快构建美丽家园,幸福铜鼓,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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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3:43:328

大块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近些年,建筑垃圾利用一直是行业高居不下的热点内容,尤其是在今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从根本上解决废弃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既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又可以节省天然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的一些建筑单位已经开展建筑垃圾习远华再利用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建筑垃圾一般都是指哪些呢?1. 建筑房子时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2. 装修是所产生的垃圾,比如塑料、木板、钢材、玻璃等3. 城中村拆除时所产生的固体垃圾4. 修路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淤泥等等5. 其他垃圾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以破碎再利用为主,所用设备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破碎站,移动破碎站又根据其移动方式被分为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和轮胎式移动破碎站,移动破碎站因其灵活性较强逐渐成为建筑垃圾处理的主要设备。除此之外,一般还要用到移动筛分站,对移动破碎站破碎后的物料进行分类筛分。 这些破碎后的物料可以应用到很多方面。  1、0–2.5mm的再生材料:用作抹墙灰浆的主要原料或代替河沙。  2、0–4.5mm的再生材料:用作砌砖灰浆的主要原料。  3、2.5/4.5-10mm的再生材料:用作制砖的主要原料。  4、10–32mm的再生材料:用作筑路原料。5、大于32mm的再生材料:重新进破碎机破碎或用于填筑路堤。 如何把垃圾的填埋转变成资源循环利用,是当今建筑垃圾治理的核心,国家对这方面也是持大力支持的态度。总而言之,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还是非常可观的,未来前景十分广阔。
2023-08-29 13:45:302

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和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弃温度计、废弃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弃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废弃物、废弃蔬菜、腐烂瓜果、落叶、粪便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的实际予以调整。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协调、考核、督办和激励机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住建、商务、财政、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发布一定比例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益广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家庭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三)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四)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五)统筹规划建设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和县级垃圾处置设施,为村级垃圾收集、分类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六)合理安排收购网点,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利用体系;  (七)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体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推进本辖区垃圾中转站建设,保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  (三)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驳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村(社区)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考评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将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经营者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  (三)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  (四)配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分类暂存场所、易腐垃圾堆肥点或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站;  (五)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六)指导、监督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进行劝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13:45:40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英文作文

These days,we discuss about how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and built the harmonious society.Many students give us their ways and I think theses ways will be helpful.In my opinion,how to dispose of rubbish is a very important thing.First,rubbish is a great pollution in city,and how to deal with them has been a big problem .There are many ways such as classify ,collect,sometimes we can buy the rubbish and donu2019 t forget to deal with the polluted water .Also,the ways of provide against the pollution is very important .We should make laws to stop people from throwing away the rubbish and make city more beautiful.Anyway ,the society is ours,the world is ours.All of us should make contribution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protect everything around us.I believe,if everyone an help.we can make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a short time
2023-08-29 13:45:521

农村垃圾该如何治理?

实施垃圾分类,共同保护环境。
2023-08-29 13:46:013

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居)民、驻在农村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统一简称为“驻村单位与个人”),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四条 建立财政保障、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财政投入,可以设立奖励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考核奖励。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终端处置、村(社区)保洁员待遇等事项。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或者经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贴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配置,生活垃圾贮存、处置设施建设和村(社区)保洁员考核奖励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支持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标准,确定治理目标,完善协调、考核、督办和激励机制。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工作。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按照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财政经费;  (三)制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四)统筹规划建设乡镇(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县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为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五)合理安排收购网点,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评体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协助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三)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保证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  (四)督促、指导、考评村(居)民委员会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  (三)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  (四)配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分类暂存场所和有机垃圾集中堆肥点;  (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六)指导、监督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区域,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有关市场主体承担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职责。
2023-08-29 13:46:091

垃圾分类机制制是什么

五大机制:垃圾分类成功的运行机制第一,共识凝聚机制。爱建居民区之所以能够成功推行垃圾分类,共识凝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原来,爱建居民区的中华别墅区有前后两个垃圾站,居委干部认为,既然搞垃圾分类,就索性搞彻底,撤销后面的垃圾站,全部集中在小区前面的分类垃圾站。但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让后排居民感到不方便。可在随后的民意调查中,这一顾虑被打消。今年4月起,中华别墅区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居委会向每家每户发放了意见征询表,同时利用支委会、居代会、楼组长会和上门宣传、海报张贴、微信号等多元宣传方式,来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告知分类工作要求。居民区书记徐秀这样说道:“没想到民意反响非常好,居民们都赞同取消后排那个垃圾站。95%的居民都认为垃圾分类是好事,就应该这么做,看来是得人心的事。”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有三点极为重要:一是基层党组织对社区治理基础、社区公共意愿以及社区公共议题的分析与提炼。二是基层党组织、居委会在社区进行的民意调查、民意收集和民意归纳。三是社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第二,示范带动机制。示范带动机制,将垃圾分类行动从一部分人逐渐扩展到所有居民,将不遵守规则者、搭便车者以及消极的行为者,拉入了积极行动者的队伍中来。爱建居民区按照制度设计,每户居民需从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早上7:30—9:30、晚上6:00—8:00是垃圾集中投放时间。居委会为此组建了一支由党员、楼组长、居民骨干和物业人员组成的40人志愿者队伍。每天早上7:30—晚上20:00轮班在小区垃圾房前蹲点督促,劝导居民对混装垃圾进行分类,亲手示范如何投放。示范带动机制是爱建居民区垃圾分类成功推行的一大秘密。第三,内生压力机制。在中国社区中垃圾分类的背后,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的逻辑孕育出来的,不是外生控制和惩罚机制,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内生压力机制。如果内生压力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利益相关机制相结合,中国推行垃圾分类的时间会大大缩短。这一内生压力机制在制度和规则上的体现如下:(1)建立数据统计机制,通过志愿者的蹲点值守,详细记录每次居民垃圾投放、分类情况,形成数据记录册,实时掌握小区垃圾分类动态情况。(2)设置红黑榜公示家庭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数据记录,定期公布垃圾分类红黑榜,表彰分类良好的家庭,督促分类不彻底的情况,促进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形成。(3)建立大件垃圾定点堆放“双告知”制度。通过两次告知,即居委上门告知和物业收费时告知,通过向装修住户发放告知单,明确定点堆放要求,提醒装修期间安全事项和房屋法规宣传。内生压力机制不同于冷漠的外部监控机制和外部惩罚机制,是党建引领+居民自治这一中国治理逻辑的必然产物。无论是在熟人社区还是“熟悉的陌生人”社区中,内生压力机制都是通过面子机制、声誉机制得以发挥其效力的。第四,专业辅助机制。垃圾分类,不是简单地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种。现代社会对垃圾治理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其分类标准更加严格,其分类方法更加专业。所以,垃圾分类既是一项居民参与性的治理任务,也是一项专业性的治理任务。在这一背景下,虹桥街道积极推动专业化社会组织对爱建居民区垃圾分类介入和指导。在推进实施小区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爱建居委还积极与社会组织开展联合,引入专业力量,增加工作效能。例如,将小区活动室的屋顶改造成菜园,实施党员志愿者包干管理,收集餐前垃圾制作酵素肥料和酵素产品,用于菜园施肥,蔬果成熟后为小区孤老、高龄老人开展爱心送菜。通过“一平米”菜园这个小小环保实践载体建设,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循环的实际过程。爱建居民区成功地推行垃圾分类,也得益于社会组织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化辅助。专业辅助机制将社区中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议题和事项,转化为一种积极的治理能量和治理成果。第五,政社对接机制。过去,很多社区垃圾分类之所以不能持续性推进,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政府环卫部门与社区垃圾分类的成功对接。爱建居民区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在2011年,爱建小区曾推行垃圾分类,一开始也是轰轰烈烈的,可后来居民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前端分好,垃圾车一来,轰隆一下又混在一起了,积极性大为受挫,最后垃圾分类不了了之。政社对接机制对保证社区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推进是极为关键的。反过来看,社区垃圾分类也将会带动政府垃圾处理工作的改进。垃圾分类将直接驱动政府环卫部门垃圾治理理念、垃圾治理流程以及垃圾治理体系的变革。
2023-08-29 13:46:191

垃圾成灾,应该怎么治理?

现在垃圾正在一点点挤压人类的生存空间,而垃圾治理却由于前期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后面治理成本大幅提高,垃圾治理任重道远。目前国际通行的垃圾治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和垃圾分类。这三种手段基本没效果,为什么只有说。先说焚烧:由于垃圾种类繁多,其中大部分都是工业产品,入塑料,纺织品,纸品,生活垃圾等等,在焚烧的时候会释放出重金属等有害成分,这些东西不是飘到大气中被人体吸收,就是沉降到泥土,海洋中造成二次污染。它们会消灭大部分的微生物和动物,造成土地贫瘠和水体污染。填埋也不是一个好办法。填埋占据了大量的生存空间,而且现在不可降解的垃圾台多,没有个几百年,是没办法将垃圾的余毒彻底清除掉,而且填埋同样会造成二次污染。那垃圾分类也没有用吗?垃圾分类其实会增加人类的社会成本。在家里分类后,到了分类地点,还是要重新分类一次,其实第一次分类等于白做。那么垃圾成灾,怎么治理呢?1.依靠科技进步,一来提高垃圾焚烧效率和减低废气排放。二是逐步淘汰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收纳工具,如篮子。目前国家层面已经逐步淘汰不可降解的塑料袋,而使用篮子需要居民自己有这个意识。2.鼓励人工拾荒,让垃圾山中的宝能尽量得到重复利用。中国的特殊国情是有拾荒者,国外基本没有。所以在中国有价值的东西,像金属类基本不会浪费,都回流到废品站重复利用了。3.推行垃圾回收计划,如塑料,电池等等,成立民间组织高价回收。鼓励居民用垃圾换钱,减少垃圾场的负担。4.最后是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多动员,多表彰。
2023-08-29 13:46:381

以垃圾治理为主题的作文

一直认为地球的海,陆,空是无限的,所以不用担心十万吨废气再倒入海洋的天空去亿吨的垃圾.我们都认为,世界是如此之大,这是什么浪费?其实,我们错了,地球是伟大的,但只有在海拔8公里至11公里范围内的海底生物生命,占95%的生物只能生存在中间约3公里的范围内,肆意地有限的生活环境的污染三管齐下的方法. 海洋污染:主要是油轮和油井泄漏的原油,农田农药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他们最海洋湖泊被污染,结果不仅受害者的海洋生物,鸟类和人类吃了这些生物中毒. 陆源污染:垃圾清理已成为一个主要的城市,每天一万吨的垃圾,更好的是不是焚烧或腐败,如塑料,橡胶,玻璃,铝和其他废物.他们成为了第一个城市卫生的头号敌人. 空气污染:这是最直接和最严重的,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排出的一氧化碳,硫化氢,每天都有人感染呼吸道接触这些污染的空气或视觉器官的问题.如果我们仍然漠视专家的警告,将下降到如此地步,没有半英寸的净土,可以生活在未来. 环境污染是人,直接或间接地,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排放到环境中,使环境质量的降低,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包括: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水质污染,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的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污染的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的生态环境,导致的水质的恶化的现象.空气污染浓度的空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造成破坏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正常情况下,危害和生物现象.噪音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由人类活动造成超过国家标准的材料,人力,工作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例如,多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标准污染物的排放量,超种类,多余的,超浓度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不采取措施,以防止溢流和渗漏的负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和货物掉进了水里,造成水质污染,非法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话题之一. 不够的,因为人意料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和预防不利的负面影响,导致了全球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类不断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然而,由于扩散的空气,水,土壤,稀释,氧化还原,可生物降解等作用.污染物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被称为环境自净.物质的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发生不利的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对环境的污染. 对环境的污染会减少生物生产力的加剧环境破坏. 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 2)人们的生活中排出的废烟气对环境的污染,废气,噪音,污水,垃圾; 3)运输(所有燃料车辆,船舶,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和其他化学品流出的水农田灌溉. )矿山废水,废渣. ,水污染危害是不言自明的.水的污染,恶化的水质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环保的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基础做起首先,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提高认识和了解的人,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其次,废物回收利用,减少森林树木的砍伐.还应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为了使清洁的改善.更清洁的城市.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使保护的环境中,这,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实行垃圾分类袋装,这不仅降低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但也更好,因为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如购买食品,减少使用胶袋,尝试使用竹篮. 笔尝试使用可互换的核心,减少废物量和废物的圆珠笔外壳. 吃,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种植绿色科技播种希望的垃圾邮件过剩和废物回收利用的环境问题和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和资源利用(下)海浴室瓶装饮用纯净水提醒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趋势.尽管媒体不止一次的缺点,饮用水,但饮用水部落还在不断增长. 饮用水不仅指的是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太空水,甚至我们喝自来水长大,成为一个非饮用水,我们不只要排除饮用水掠投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反映了水体污染严重,已经很难下口. 第二:明亮,整洁的教室,坐在旁边的水清景明湖畔散步,开车,绿荫如在足球场上的草,我会感到愉快. 但是潜伏在我们身边发生长期危机的爆发,也许有一天这美丽的风景也会离开我们.这一切都是人类自己造成的.天堂与地狱的大门钥匙,人类在他们的手掐门的关键.学生应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提高环境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行动的实施.做“文明小卫士.我们的地球是一个美丽的星球,但是,水土流失,荒漠化仍然困扰着人类的土地,维系着人们疯狂地挪用.据统计,地球上的沙漠,荒地每年在中国的荒漠化土地27万公顷的速度扩展延伸领域的?每年1560平方公里.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和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近15万平方公?里的1280000平方公里.荒漠化已成为危害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喜剧意味深,两车在屏幕上的一个旅游后,人们敲锣打鼓,前面一辆车,一个红色的文中写道:好消息化工厂产量,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经过的汽车皱眉,一张纸,上面写着:报忧,30万公斤的粮食生产因化学污染,严重的身体伤害附近的居民,周围的几条河流无法使用,法院判处整顿和罚款的最后期限.高令人担忧明显.所有这些都是大自然对我们的警告,提醒我们不要忘记了大自然的严厉惩罚,惨痛的教训.这将促使未来,我们必须保护环境.环境污染会给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为了保护我们的健康,我们需要社会的环保意识提高和加强.地球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应该有很多的污水排放脉,大量的垃圾埋在它的肉.地球不是一个垃圾场,我们不能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纸屑,烟头等杂物,注意环保胶覆盖有黑点,扔塑料袋,造成“白色污染”,但也使它到处寸草不生和肮脏的泥泞的世界.这些行为是完全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水可载舟,亦能覆舟.解决方案制造商的人,如果人类可以及时保护树木,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们的高中学生应积极参与义务劳动,让我们工作在一起,以保护生活环境,以成为校园的清洁第一,并有助于城市的清洁.朋友,一个爱的发行和努力!必须开始从自身,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错误不能犯.我们是祖国的公民,在21世纪的主人,所以我们自己的国家和人类负责任的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社会成员的质量直接反映了社会文化作为一个整体,中国的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史讲公共道德,作为一个仪式,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如国家,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有责任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道德,社会道德,我们不能做草率的讲公共道德,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美德出良才的良好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文明,只有很小的一切无处不在“思考的人”文明,有序,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礼貌长大,他们可能有意识的行动.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们希望所有的人敲响了警钟,我们讲了,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家园,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采取紧急行动,治理污染,绿化环境,防止污染的悲剧的重演.要成为“文明小卫士.第三条:我爱地球,爱我们的家园的生存.爱她的山,爱她的碧草蓝天. 在实地调查芬芳的鲜花和蝴蝶嬉戏,欢声笑语,茂密的森林,小鸟和我追逐,歌唱,清晨,我走了轻量级步行到荒野远足,像薄雾笼罩着白色的纱布轻轻地漂浮在的空气.吮吸花的芬芳,欢迎享受阳光的沐浴,我正陶醉陶醉的梦想;晚上,我坐在农家小院子里香喷喷的米饭,看着明亮的星星,听蝉廖声波青蛙感到仿佛置身于一个童话般的王国.春天,我坐在后面的一个牛市,听着一望无际的草原牧歌婉转悠扬簧管.夏天,我坐在小船上,任何船桨拍打着那碧绿的湖水见光穿过浩瀚的湖面海鸥;秋天,我站在树下,聚精会神地期待着,金黄的树叶一片片地秋季,冬季,我站在窗口,享受着如絮的雪花在空中飞舞.在这如诗如画的人间天堂,我的心是醉通过!一旦在一段时间,乱砍乱伐的人已经被破坏了,所以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沙丘吞噬了万顷良田,洪水冲毁的可爱的家园,大自然的报复人的尴尬惊呆了.尾水谷说,不自然,这是不是人类,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一味地掠夺自然,征服自然,只会破坏生态环境,只责怪自己,人类濒临困境,这是,的确,一点好,人不留面子自然的,自然的,当然,不会给落后,98洪水,沙尘暴在2000年,事实上,这是的性质对人类发出的警告.曾几何时,任意逮捕不分青红皂白地杀害人类的朋友粗暴践踏.“千山鸟飞,万径人踪灭的杀戮动物的后果,这是最真实的写照.从大学生到熊事件,欺骗他们疯狂的狩猎人也应该在自己的枪口?请记住,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 曾几何时,战争的爆发,摧毁这个星球的生存.消防植被的破坏,核辐射对生命的破坏,尽管广岛蘑菇云在长崎消失了半个世纪以上,仍然是贫瘠的.因此,为人类绿色和平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 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们再这样下去,世界会是一种怎样的惨景?地面荒芜,天空灰尘弥漫性的,人类的魔鬼尖叫声,一堆堆白骨.那么我们只能说,人类曾经属于地球,但地球将永远不会再属于人类. 顾炎武曾经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历史任务,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平衡将下跌的肩膀上,我们的下一个世纪的一代.让我们关爱自然,热爱地球,手挽手,肩并肩,心对心脏,投从一个绿色的河堤,捍卫资源,维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2023-08-29 13:47:091

怎样才能减少垃圾的量减轻垃圾时对环境的污染请简要说说?

减少垃圾的量和减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可以从个人和社会层面入手,采取以下措施:1. 垃圾分类,将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别分类,并进行专门处理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 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和随意抛弃,鼓励使用环保袋、环保餐具等可持续使用的物品。3. 推广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的理念,倡导节约、简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过度消费。4. 加强公共教育,从教育幼儿、学生开始,培养“爱护环境”的意识,鼓励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中来。5. 政府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强化垃圾治理考核,提高环境文明的整体水平。
2023-08-29 13:47:381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指“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模式 B.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指“户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模式 C.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指“村收集、乡镇分类、县集中处理”模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探索了出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2023-08-29 13:47:461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很多城市都开展了垃圾分类的举措,针对垃圾分类要做好相应得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下面是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局生活垃圾分类,不断促进机关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榕开机管3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局建立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倡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机关工作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赵新友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实施工作。并由专职人员陈洋丽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投放要求    (一)废品及可回收物   1、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定期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    (二)有害垃圾   电池、硒鼓等有害垃圾统一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厨余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洗水池专用茶叶桶。   2、就餐人员应将剩菜剩饭、果皮等放至厨余垃圾桶内。    (四)其他垃圾   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领会,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大事,每一位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2、严格分类,担好责任。垃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进行正确投放,真正担好责任、守好阵地。   3、加强监督,取得成效。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统筹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不断改善乡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椒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长效。   镇里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办各线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三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定时上门、定时收集、定人清运、定位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2、因地制宜,简化程序,迅速行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不断提升海岛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初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下大陈在2018年4月底,上大陈在2018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1、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查摸底和调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适合海岛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宣传栏、入户发放宣传画册等宣传渠道,宣传进村、进户、进企业,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各村(居)要召开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充分领会并指导认识垃圾分类的意义,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第二阶段:组织阶段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收集挑担、垃圾桶和宣传栏等。每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一组(2个),每30户配置公用分类垃圾桶一套(4个)。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片区要配备相应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垃圾分类处置。以户为单位,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害垃圾,按“户集、保洁单位分拣、暂存、清运”统一进行外运到陆地处理;易腐垃圾由清运人员运送到处理房,经生物减量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由户分拣后由户或垃圾分拣员自行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动每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督查指导、红黑榜通报等日常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档案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镇清洁办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生产经营户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由保洁员上门进行收集,保洁员还须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镇收、分拣、清运、区处理”的处理模式,运至陆地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统一收集到镇垃圾生态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干部指导各联系片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海岛地形特点和岛民居住实际,对岛上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村(居)和划分区域双重管理,不留死角。镇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调动岛民积极性,实现工作全覆盖。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上门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考核工作台帐,与卫生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待遇相挂钩。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村(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xxxx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全面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结合地区实际选择3—5个小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XXXX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中心城区和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到2022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试点片区范围。到2025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比照中心城区日趋完善。    二、实施主体   (一)公共机构。包括市、旗区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院、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住宅小区。    三、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性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湿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湿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干垃圾(其它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干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鼓励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体系   1、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旗区和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或交由市场化分类服务外包公司配置。   2、严格实行分类运输。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3、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东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论证实施一批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处置针对性强、污染排放量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尽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旗区、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源头减量、有机衔接”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各旗区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住建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按职责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火车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宾馆、酒店、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共青团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其它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制定并实施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增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健全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旗区、苏木乡镇、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办,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肃查处“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收运企业。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2023-08-29 13:47:551

浙江全面推进什么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浙江全面推进垃圾革命,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近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个单位联合出台《甘肃省农村“垃圾革命”行动方案》。《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70%覆盖,6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全省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任务、资金投入、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合理选择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明确各阶段垃圾治理重点,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在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将突出常住人口规模和便于投放、清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需求数量,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加大收运设施建设力度,集中配备一批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工具和垃圾收集箱,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我省将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化治理理念,通盘考虑县城和县域内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因素等,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采取一个或多个乡镇公用的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同时,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采取“一处一策”方式确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全面推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原则上保持每个社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200户以上的村庄保洁员不能少于3人。建立日常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群众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
2023-08-29 13:48:051

治理垃圾 的作文 450字左右

  假如我是孙悟空,我会把世界上的垃圾都清除掉,让大家生活在一个清新干净的世界里。  一天我听说,有一个垃圾告别多的国家,大家都叫它“垃圾国”我也想去瞅瞅,于是我一个筋斗翻了十万八千里,来到了那个国家,天上飞的没有鸟儿,而都是蚊虫地上没有小草都是塑料袋,河里的小鱼都已奄奄一息,水变成浑浊不勘,我大吃一惊,连忙找到国王,我睁大眼睛对国王大声喊:“喂,老头儿,这里怎么变成这个样子!”国王说“这都是我的错,总是不在意,总是让市民乱扔垃圾,前几天我把树木都砍了,盖上了高楼大厦,草地也没有种,后来就变成这样了”。  我慢慢回答“哦!原来是这样,这难不倒我老孙!”  “那就拜托你了。”  第二天,我把猴毛变成了扫把,扫把自动把地扫的干净,然后把垃圾放在垃圾箱里。我设计了一个吸虫器,把天上的蚊虫都吸走了,我自己变成了一个净水器,净水器里有千万个过滤格,水从头流到尾,进去时是黑的,出来就是干净的了。我在地上撒了许多种子,种了花,草,树,木,天空上的小鸟叽叽喳喳的叫着;小鱼在水中游着,花儿争奇斗艳,芬芳迷人。  我说:“怎么样,够意思吧?”  “不错,真不错!”国王十分高兴。  我满意地说“老头,老孙不走了,这VERYGOOD!”国王笑眯眯地说:“你啊你就在这当卫生员。”  于是,我一直生活在哪里,让那里天更蓝,水更清。
2023-08-29 13:48:231

打扫街道垃圾是哪个部门,电话多少

城市清洁部门,如果你发现不干净的地方啊,什么的,可以打电话查他们的联系方式
2023-08-29 13:48:345

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四流是指

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四流是指物质流合理、价值流增值、环境流无害、信息流畅通。侧重于垃圾社会化处理,包括政府、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及其与科学技术、市场等之间的复杂关系,其目标是均衡消费者利益与社会成本、效率与公平,遏制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垃圾治理理念尤其关注4个方面: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合适参与,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与产业化,行业监督规范 。垃圾治理讲究政府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强调政府、社会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依赖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一切从群众出发,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垃圾治理不仅要评估经济学领域的经济、效率、效益与公平原则,还要评估治理意义下的参与、公开、公平、责任与民主等要求 。垃圾治理的范式是互动共治。垃圾治理从社会和社会技术层面看待垃圾问题,主张吸纳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和垃圾处理、垃圾管理的研究成果。
2023-08-29 13:49:231

垃圾场一般如何处理垃圾

生活垃圾由四面八方统一汇聚到垃圾处理站。然后,将垃圾用专用工具喷淋,压实,盖上覆膜,防止水分蒸发。由于填埋产底部也是做过防渗漏设计的,所以,垃圾渗透液只能通过慢慢聚集,再汇聚到大坝,慢慢流下来。垃圾流到大坝下面的池子里,再经过沉淀池,加药间投加各种药剂,曝气,反渗透过滤。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地方倾倒垃圾方可进行治理工作。治理前应保证垃圾堆放位置合理、车辆完好运行、土方量足够覆土。而后垃圾治理车辆对堆放的垃圾进行平整压实处理,一般碾压后的垃圾厚度最多不超过3米,最后进行覆土处理。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1、垃圾运输及治理车辆必须经常检查,防止出现故障,影响清运及治理。2、必须按照垃圾场治理要求进行作业,及时按要求覆土并严防垃圾场着火。3、垃圾运输和治理必须符合地方及公司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2023-08-29 13:49:561

垃圾场怎么处理垃圾

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地方倾倒垃圾方可进行治理工作。治理前应保证垃圾堆放位置合理、车辆完好运行、土方量足够覆土。而后垃圾治理车辆对堆放的垃圾进行平整压实处理,一般碾压后的垃圾厚度最多不超过3米,最后进行覆土处理。 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 1、垃圾运输及治理车辆必须经常检查,防止出现故障,影响清运及治理。 2、必须按照垃圾场治理要求进行作业,及时按要求覆土并严防垃圾场着火。 3、垃圾运输和治理必须符合地方及公司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2023-08-29 13:50:171

垃圾治理的原则是什么

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023-08-29 13:50:281

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

目前建筑垃圾都处理最先进的设备是移动式破碎站设备。移动式破碎站遵循了循环经济“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的原则,对建筑周期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建筑登录【破碎磨粉知识平台】咨询在线专家,对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更近一步了解。
2023-08-29 13:50:403

城乡垃圾治理方案实施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它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和绿化用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既省下了土地,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资源的再循环与可持续发展,利于经济,社会与坏境的和谐.因此 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原因是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圈.
2023-08-29 13:52:191

上海垃圾分类惩罚措施出台对我国垃圾治理管理有什么意义?

这是中国第一个城市发布的第一部关于垃圾的管理条例,有重大意义,还可以给其他地区一点借鉴。
2023-08-29 13:52:3010

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量愈来愈多,该如何减少垃圾?

根据科学家们的预测,在未来的20年里,人们将被塑料垃圾围绕。我们应该从个人做起,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来减少垃圾,保护我们的环境。
2023-08-29 13:54:094

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如何处理及处理标准?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除垃圾、医疗垃圾。垃圾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标准处理。
2023-08-29 13:55:495

在没有垃圾处理站的古代,古人的垃圾是怎么处理的呢?

古代人的垃圾基本上都是可以分解,没有一些什么白色的垃圾。所以,环境污染不是很严重。
2023-08-29 13:56:312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减少垃圾处置量。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可回收物质的污染,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减少可回收物质分选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混合收集容易造成生活垃圾中高含水率易降解厨余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入,分类后可以按照不同种类垃圾的性质对收集容器和后端处理进行严格要求,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是按生活照垃圾的不同性质将生活垃圾分类,并选择适宜而有针对性的方法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处置或回收利用,以实现较好的综合效益。具体的分类原则主要包括: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可燃物与不可燃物分开;干垃圾与湿垃圾分开;有毒有害物质与一般物质分开。具体的分类方法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条件进行选择。
2023-08-29 13:57:443

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8-29 13:57:583

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

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超过4亿吨生活垃圾。如果算上建筑垃圾,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目前也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固废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后,住建部很快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施工现场这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下简称《手册》)。结合2018年以来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新政围绕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双管齐下,旨在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1、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当前,我国存量建筑垃圾已达200余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愈演愈烈。对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消纳治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当务之急。消纳治理即确保建筑垃圾被倾倒至指定场所,而非倾倒、抛撒或堆放于其他场所。相应的,《手册》从施工现场端予以了规范: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针对消纳治理基础设施状况,修订后的《固废法》也要求政府做好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工作。此外,地方政策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径之一。建筑垃圾并非“一无是处”,其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砖、瓦可重复使用,且废砖、碎瓦可作为再生骨料。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事实上,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能够直接实现就地减量。当然,《意见》也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施工现场做出规定,要求其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2、建筑垃圾增量控制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要求各参建主体积极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在工程建设全周期控制建筑垃圾增量。绿色策划即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从建造方式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全装修交付等建设方式的应用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也是建筑行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建造用材看,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能够提高建材利用效率,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长远选择。另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碰缺”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而浪费建筑材料、产生建筑垃圾,《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并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绿色设计即在工程设计中为建筑垃圾增量控制提供体系化依据。《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绿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实处。为落实各方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也引导各参建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应用技术力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其中,围绕《意见》提出的“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手册》也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细则,这也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提供助力。另外,《手册》还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源头减量、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维度进行了部署。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方能够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也应加紧完善:通过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全周期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我国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体提升,建筑业也将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2023-08-29 13:58:392

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8-29 13:59:274

生活中垃圾的危害有多大

污染环境,对人体也有危害。
2023-08-29 14:00:104

生活垃圾的治理目标不包括

生活垃圾的治理目标不包括以下的(C)。A.资源化B.减量化C.碎片化D.无害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也随之迅速增加,生活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状况以及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也越加明显。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使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由此而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2)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制成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我国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就必须面对混合收集、可回收物质的含量和热值低,垃圾含水率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含量高的生活垃圾。针对这些问题,多种多样的技术也应用而生。
2023-08-29 14:00:281

建筑垃圾应该如何环保处理?

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再生利用,可参考《CJJ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2023-08-29 14:00:574

现在农村垃圾都是集中存放,臭气熏天,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觉得还是应该要有这个回收利用。
2023-08-29 14:03:139

古人是怎样进行垃圾分类?如何治理环境污染的?

古代没有垃圾分类的说法,都是直接进行深埋了。然后如果有人乱丢垃圾,刑罚是很严重的。
2023-08-29 14:04:384

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示范典型,对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等予以表彰奖励。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宣传。  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黑板报、村务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环境保护义务、先进典型事迹等。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常识、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的教育和实践活动。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整治规划相衔接。  编制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的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和侵占、迁移、改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第十一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布局,不得在以下区域选址:  (一)水源地附近;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第三章 清扫、分类与投放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  村民住宅小区的垃圾,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村庄内的道路、河道、水渠、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的垃圾,其单位为责任人。  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田间地头的垃圾,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  不能明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人。
2023-08-29 14:05:091

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

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_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总结 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有关 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 协调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 《象山镇“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纵深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 力打造实力象山, 提升活力象山, 彰显魅力象山, 构建幸福象山。 一、工作重点和成效 1.抓宣传,浓氛围 采取层层召开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部署会,村两级干部共同发 力,进村入户,精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群众支持拆,愿意 拆。 每个村和集镇最少喷刷二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 共 90 余条, 在街道主路口竖立大型宣传牌, 努力营造“整治农村 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2.抓重点,明责任 印发《象山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象发 〔2018〕27 号),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 镇长闵尊庆任指挥长,各片区蹲点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各村蹲点干部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建立 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 帅、亲自上阵,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到位”, 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划分六个责任区域, 挂点领导负责指挥督导挂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 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3.抓整治,见成效 召开多次环境综合整治布置会, 要求各村(居)委会立即部署、 立刻行动,做好宣传,对“五类”建筑进行了重点摸排,共排查 出“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574 处,面积 52131 ㎡,残垣断壁 29 处,面积 1490 ㎡,棚屋栏舍 461 处,面积 10307 ㎡,围墙旱 厕 150 处,面积 1531.5 ㎡。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知名人士主动 拆、人民群众跟风拆,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五类”建筑拆除工 作,“五类”建筑拆除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 共拆除空心危旧房 372 处,面积 34210 ㎡,残垣断壁 20 处,面积 862 ㎡,棚屋栏舍 302 处,面积 6978 ㎡,围墙旱厕 107 处,面积 1140.5 ㎡。 4.加强督查,及时跟进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各村蹲点领导和干部全部下村监督 所在村(居)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各村 (居)委会、各单位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性、阶段性检查验 收。三是镇政府每半个月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全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和“五类”建筑拆除进行交叉检查,进行 量化考核排名,并对前后三名进行奖惩,对进展速度缓慢的提出 整改意见,全面推进“五类”建筑拆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常态治理有待加强。通过开展“五类”建筑拆除,全镇人 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讲条件, 尚有未拆除“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202 处,面积 17921 ㎡,残 垣断壁 9 处,面积 605 ㎡,棚屋栏舍 159 处,面积 3329 ㎡,围墙 旱厕 43 处,面积 391 ㎡。 2.“五类”建筑拆除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我镇和各村、各 单位财力有限。 3.部分人员担心危旧房拆除后,不能批复重建,存在观望态 度。 三、下一步打算 1.深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的良好 风尚,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 全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导绿色健 康生活方式,为幸福美丽象山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2.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已拆除的“五类”建筑空间进行规划 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继续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对未拆除的“五类”建筑全部 拆除到位。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_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 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 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仍然是 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 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 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 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 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 民期盼, 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 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 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 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 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 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 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 路林村风貌, 慎砍树、 禁挖山、 不填湖、 少拆房, 保护乡情美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 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 建立政府、 村集体、 村民等各方共谋、 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 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 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 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 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 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 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 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 推进机制。 (三) 行动目标。 到 2020 年, 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 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 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 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 大提升,力争实现 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 普及率达到 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 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 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 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 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 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 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 庄, 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 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 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 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 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 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 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 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 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 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 湖长制管理。 (四) 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 入户道路建设, 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 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 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 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 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 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 村庄。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 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 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 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 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 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 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 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 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 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 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 机制。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 “工匠” 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 村内道路、 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 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降低建设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 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 方式、 提高生活质量。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充分运用 “一事一议” 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 权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 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 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 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 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 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 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 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 鼓励群众讲卫生、 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 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 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 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中央财政要加 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 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 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村庄整 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 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 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 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 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 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积极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 休闲农 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 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 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 乡贤文化,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 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编制 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 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加快培养乡村规 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 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 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 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 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 以县 (市、 区、 旗) 为单位, 从实际出发, 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 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 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 2018 年 3 月底 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 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 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 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 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 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 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 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三) 稳步推进整治任务。 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 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 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 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 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 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 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 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 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 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 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 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 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 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 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 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 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 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 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 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 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 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 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 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 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 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 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的良好氛围。 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_2018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2018 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在我国很多农村,由于地理原因造成人们居住地分散较开, 为了更好管理,我们要将人居环境集中。这里我给大家带来的 是 2018 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有兴趣的小伙伴 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有关 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 协调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 《象山镇 “美丽南昌· 幸福家园”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纵深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 力打造实力象山, 提升活力象山, 彰显魅力象山, 构建幸福象山。 一、工作重点和成效 1.抓宣传,浓氛围 采取层层召开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部署会,村两级干部共同发 力,进村入户,精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群众支持拆,愿意 拆。 每个村和集镇最少喷刷二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 共 90 余条,在街道主路口竖立大型宣传牌,努力营造“整治农 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2.抓重点,明责任 印发《象山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象发 〔2018〕27 号) ,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 镇长闵尊庆任指挥长,各片区蹲点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主要负责人和各村蹲点干部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建 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 自挂帅、亲自上阵,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到 位” ,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划分六个责任 区域,挂点领导负责指挥督导挂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集 中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3.抓整治,见成效 召开多次环境综合整治布置会,要求各村(居)委会立即部 署、立刻行动,做好宣传,对“五类”建筑进行了重点摸排,共 排查出“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574 处,面积 52131 ㎡,残垣 断壁 29 处,面积 1490 ㎡,棚屋栏舍 461 处,面积 10307 ㎡,围 墙旱厕 150 处,面积 1531.5 ㎡。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知名人 士主动拆、人民群众跟风拆,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五类”建筑 拆除工作, “五类”建筑拆除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 止目前共拆除空心危旧房 372 处,面积 34210 ㎡,残垣断壁 20 处,面积 862 ㎡,棚屋栏舍 302 处,面积 6978 ㎡,围墙旱厕 107 处,面积 1140.5 ㎡。 4.加强督查,及时跟进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各村蹲点领导和干部全部下村监督 所在村(居)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各 村(居)委会、各单位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性、阶段性检 查验收。三是镇政府每半个月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全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和 “五类” 建筑拆除进行交叉检查, 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对前后三名进行奖惩,对进展速度缓慢的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提出整改意见,全面推进“五类”建筑拆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常态治理有待加强。通过开展“五类”建筑拆除,全镇人 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讲条件, 尚有未拆除“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202 处,面积 17921 ㎡,残 垣断壁 9 处,面积 605 ㎡,棚屋栏舍 159 处,面积 3329 ㎡,围 墙旱厕 43 处,面积 391 ㎡。 2.“五类”建筑拆除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我镇和各村、各 单位财力有限。 3.部分人员担心危旧房拆除后,不能批复重建,存在观望态 度。 三、下一步打算 1.深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的良好 风尚,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 全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导绿色健 康生活方式,为幸福美丽象山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2.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已拆除的“五类”建筑空间进行规划 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继续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对未拆除的“五类”建筑全部 拆除到位。
2023-08-29 14:05:17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什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书面申请;(二)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 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 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 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 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二) 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三)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 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2023-08-29 14:05:271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并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第七条 倡导全社会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水平。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条件、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人口、地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阶段性目标,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化处置比例,减少生活垃圾填埋。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组织论证、听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把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科学合理、节能环保、便于管理的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当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模式,参与经营所得分配。
2023-08-29 14:05:551

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并废弃的食品、食品残余、食品原材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受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餐厨垃圾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七条 餐厨垃圾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倡导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和节约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深加工,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第二章 产 生第八条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收集、运输的时间、地点和频次等内容;  (二)设置、使用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整洁;  (三)单独存放废弃的食用油脂;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处理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体系,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油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选择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签订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在店外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  (四)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五)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收集、运输第十二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并依法颁发许可证件。  未取得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活动。第十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应当约定收集、运输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服务费用、餐厨垃圾去向、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  (三)具有全密闭、自动卸载装置;  (四)安装完好的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收集、运输服务质量。  收集、运输人员应当规范作业,主动向餐厨垃圾产生者出示工作证件,并如实填写收集、运输单据。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并按照要求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频次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三)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收集后及时复位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理作业场地,并将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所;  (四)保持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完好和整洁;  (五)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理单位等情况,并定期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编制本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2023-08-29 14:06:031